時間:2023-09-27 09: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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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業作為第三產業的龍頭,在經濟生活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當前旅游業已經連續四年保持了世界第一大產業的地位,近幾年來我國旅游業增長速度超過GDP的平均增長速度,占GDP的比重快速攀升,中國旅游的發展舉世矚目,旅游經濟作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其產生的連帶效應顯著,旅游業已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性產業之一。
一、調查目的
為了更加發揮資源優勢,調整經濟結構,形成特色經濟;關聯輻射功能顯著,帶動第三產業,促進傳統產業的發展和升級;增加外匯收入,是非貿易創匯的重要來源;擴大國內消費,促進市場繁榮;創造新的市場勞動崗位,可為城市下崗人員和農村富余勞動力提供就業機會;促進貧困地區脫貧致富;旅游引來物流、信息流、資金流、技術流,促進觀念更新;提升焦作整體形象,促進傳統文化、名勝古跡和民俗風情的保護和開發,推動精神文明建設;優化生態質量,促進環境保護;建設具有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的城市標志性的景觀帶;確立城市標志物和市樹、市花,組織地方的旅游節慶活動,形成獨特、鮮明、富有個性的城市旅游形象。暑假期間我對附近市區的旅游情況進行了調查。
二、調查內容
針對該處的自然旅游資源,歷史文化資源,旅游宣傳活動,該地周圍的環境以及旅游團的收費標準和服務態度進行了全面的調查?,F在的城市經濟發展、文化建設、市政建設、環境保護和城市風貌、都要考慮到旅游業發展的需要,并與之相結合,所以這些也要進行調查。
三、調查方法
第一、我采用取樣拍照的方式,對有代表性的地區的環境,景色和人流進行了拍照。
第二、我還采用了問卷調查的方式。分別在各個景點給游客發放200份問卷。旅游市場調查報告優秀范文。問卷調查題目有10道題目,分別如下:
1、您對此地的了解程度。A比較清楚。B大致了解C、印象模糊D、很不清楚
2、您在景點會選擇什么樣的住宿地點A、回家睡B、民居C、便宜的旅店D、賓館酒店
3、您覺得這的旅游消費是否合理A合理B偏低C偏高
5.、您已經或計劃去那些景點?(自寫)
6、您這次旅游采用何種交通方式?A。步行B、包車C、自駕車D、路邊找車
7、您認為這的旅游資源如何?A、豐富B、中等C、一般
8、您認為這的旅游資源的優勢在于?A、山水自然風光B、少數民族特色C、氣候條件
9、您對這的旅游資源開發規劃及管理的認可程度A、開發充分,管理到位B、開發不足,管理到位C、開發充分,管理缺陷D、開發不足,管理缺陷。
10、您認為這的景點缺乏的是哪些方面?A導游服務B景點整體規劃及安排C、基礎配套設施D、地方特色購物E、文化背景挖掘F其他。
四、調查結果及分析
通過調查結果分析,近5年的入境旅游者人數都在1000人次左右,其中多為臺灣及港澳的旅游者,海外旅游市場的開發還很滯后。旅游者在景點的停留時間短,不過夜的旅游者占51%,停留1夜的旅游者占38%,過境觀光游的特征十分明顯。旅游者在景點的消費少,景區門票、餐飲和住宿占了絕大部分(76%),這表明該地旅游發展尚處于初級階段,還沒有明確的旅游消費導向,如購物、娛樂等比例過小。旅游者感受的一致性很高,即:對旅游景區質量及導游等景區服務感到滿意,對住宿、購物、餐飲、娛樂等印象一般,對長途交通(外部交通)條件感到失望。
通過調查還得出,旅游基礎設施相對薄弱;該市共有200多家旅行社,但企業規模實力小,經營管理分散,體制不活,營銷手段滯后,技術依托和網絡化水平低,市場尚不規范,絕大部分的旅行社為小作坊經營方式,只有幾個員工,服務質量低下,這些旅行社從表面上看隸屬于不同的行業和部門,關系錯綜復雜。
任何一個旅游產品都不可能滿足所有旅游者的需求,所以應該綜合分析興此地旅游產品特性和旅游市場這兩個因素,確定旅游產品的目標人群作為長期營銷的方向。
在過去的旅游發展中,部分景區無意中造成重開發輕保護的現象,出現了一些掠奪性經營如過多的停車場和日益寬敞的景區道路及游步道公園化現象嚴重等,同時在風景區的亂搭亂建現象日趨#from 本文來自高考資源網顯現,正逐步擠占核心景區。景區各生活接待區的空氣質量堪憂,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不斷增加,城市水源面臨威脅。旅游資源已遭到不同程度地破壞,景區的保護問題已經顯得非常重要了,不能僅局限于內部的精耕細作,部分園區旅游設施已超越限度,對景區的美學價值造成相當大的影響。
此外,我們應該設計自己的旅游精品,推出的為我獨有的特色產品,使我們的產品成為面向國內外的名牌產品,這些應該由精選的旅游景點、合理的旅游線路和出色的服務六要素構成。旅游精品應該成為是旅游業形象的集中體現和王牌產品。
[關鍵詞]保險效率;規模效率;公司組織形式;市場結構;產業效率;償付能力
效率是經濟學的一個重要概念,金融業效率也是近些年來備受關注的重點問題。保險業作為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社會管理功能和金融功能日益突出。在國外,效率已成為判斷保險業、保險市場發展水平和保險機構績效與競爭能力的重要指標,對效率的理論研究日益深入。但從現有文獻看,國內對保險市場效率問題的研究還不夠系統和深入,缺乏對我國保險業宏觀效率和微觀效率進行客觀科學的評價,遠不能適應我國保險市場發展的需要。本文試圖通過對國外文獻比較系統的梳理,重點介紹國外保險市場效率研究的主要內容、研究方法、特點和存在的問題,以借鑒吸收國外相對成熟的研究成果,為推進我國保險市場效率問題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參考。
一、保險市場效率的含義
國外有關保險市場效率研究的文獻,大都沒有明確的定義和系統的研究框架,也幾乎沒有區分保險市場效率、保險業效率和保險機構效率等概念。尤其近些年的研究基本上是對保險業和保險機構效率的研究,一是從保險公司特定的業務流程和結構出發,重點研究保險機構的微觀效率;二是選取一定數量的保險公司樣本,以此作為保險業的行業效率。保險機構作為保險市場的核心主體,可以說其效率狀況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保險市場的效率。因此,保險機構效率能夠大致反映保險市場的效率。
效率從本質上來講,就是投入與產出之間的關系。具體來說,許多學者主要沿用Farrel(1957)對效率的定義來分析保險業效率。Farrel將效率分解成技術效率(TechnicalEffi-ciency,TE)和配置效率(AllocativeEfficiency,AE)。技術效率是指相對于產出邊界而言,在給定的一系列投入的前提下,能獲取最大產出的能力。配置效率是在給定投入價格的情況下,按照最理想的比例運用投入要素的能力。這兩種效率結合起來即是成本效率(CostEfficiency,CE)(Coelli,1996)。三種效率值都在0-1之間,如果效率值為1,意味著擁有完全效率。Leibenstein(1966)提出X效率概念來描述真實成本與最小成本的差異。Fare和Lovell(1978)將Farrel的效率概念擴展為三個組成部分,即技術效率、配置效率和規模效率。大多數保險效率研究文獻也是重點研究這幾種效率類型的。
一是保險公司的規模效率(scaleefficiency),即保險公司是否可以通過擴大規模提高產出,實現利潤或經營績效的最佳水平。二是保險公司的X效率,即在給定產出水平組合條件下,保險公司需要支出的最低成本與實際成本的比率,它在0—100%之間變化。X效率用來描述不追求規模效率和范圍效率的單個保險公司的技術效率和配置效率,它可以衡量公司內部管理在配置技術、人力資源管理等方面的優劣?;诔杀灸P偷贸龅腦效率也被稱為成本效率,基于利潤模型得出的X效率稱為利潤效率。對保險機構X效率的研究主要是對成本效率的研究。三是范圍效率(scopeefficiency),是指保險公司是否提供了最節省投入成本的業務組合。在給定產出水平上,如果經營多種業務和產品的保險公司成本低于專業經營保險公司的成本,則前者存在范圍效率;反之存在范圍不經濟。從本質上講,研究范圍效率就是研究成本效率。
除以上效率的主要類型之外,國外的研究一般把效率與生產率的研究相互聯系。生產率是從動態的角度表示企業生產過程中產出與投入之間的對比關系,企業生產率的變化可能來自技術效率的改變、規模經濟效率和技術變化或三者的共同作用。
二、保險市場效率研究的主要內容
(一)規模效率和范圍效率
在保險業中,規模代表了一個公司的實力和信譽度,是影響保險效率的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因此,與銀行效率的研究相同,國外比較早期的研究重點是從規模經濟(EconomiesofScale)和范圍經濟(EconomiesofScope)的角度考察保險市場的效率。正如Beger、Hunter與Timme(1993)認為,早期代表性的保險效率研究主要集中在規模效率和范圍效率研究,如Cummins,J與VanDerhei,J(1979)、Doherty(1981)、Appel、Wort''''all與Buffer(1985)、Grace與Timme(1992)等。
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以后,有較多的美國學者對人壽保險業和財產保險業的規模效率進行研究。對人壽保險業規模效率的代表性研究有Grace與Timme(1992)、Yuengea(1993)、Gardner與Grace(1993)、Cummins與Zi(1998)等。這些研究發現大型保險公司存在規模效應遞減,但總體上有比較明顯的規模效率。并購是金融機構追求規模效率的重要手段,在金融業非常突出。因此,將并購納入效率分析框架無疑也會提供很多有價值的信息。90年代中后期以來,由于美國保險市場并購現象突出,引起了一些學者的極大關注,如Barniv與Hathorn(1997)等探討了美國財產保險業的并購問題,但是沒有涉及到并購與效率之間的關系。CumminsJ.、Tennyson、S.與AryWeiss,M(1999)則首次用數據包絡分析方法(DEA)研究了壽險業并購與規模經濟和效率之間的關系。研究對象是代表美國80%資產的保險人在1988年-1995年的成本和收益效率,并用Malmquist指數方法來檢驗技術效率和全要素生產率的變化。他們發現參與并購的保險公司比其他公司在并購兩年后取得了更高的效率,說明并購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和盈利能力的顯著改進。Hao與Chou(2002)運用了DFA方法測度了8家保險公司的效率,發現效率與適度的規模和多樣化的產品戰略相關。
Katrishen和Scordis(1997)研究了跨國保險公司是否存在規模效率。他們運用時間序列回歸方法,評估了1985年-1995年15個發達國家的93個跨國公司的運作成本與保費收入、國際差異性、產品差異、金融資產、再保險的利用、貿易類型和所有權結構等因素之間的關系。結果發現當跨國保險公司的規模達到2.3億美元保費收入時呈現出增長的回報,但是一旦保費收入達到4.5億美元時,則呈現出規模不經濟。因為保險公司不像一般企業,當保險公司擴大它的國際化經營時,企業會遭受到國際差異和產品差異的困擾。
(二)保險公司組織形式與效率
保險公司組織形式與效率的關系也較早被關注。一些研究依據人理論,發現組織形式與效率之間存在一定聯系,股份制公司比相互制公司有更強的控制成本和提高利潤的激勵。
在美國、歐洲和日本等國家,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主要有股份制公司和相互制公司,兩類公司都長期存在,各具優勢。那么,兩類公司的效率究竟如何?這一問題也引起了許多學者的興趣。Mayers,D和C.W.Smith分別在1981、1986、1988、1994年連續,研究美國保險市場的保險組織結構、所有權結構等問題。Mayers與Smith(1988)探討了保險機構組織形式對美國保險業的影響。他們認為,股份制公司的管理者、股東和保單所有人的職能是分割的,相互制保險公司則整合了所有人和客戶的功能,即保單所有人既是資本的供給者又是風險的承擔者。這兩種不同的組織形式為檢驗運作效率和激勵問題提供了可能。雖然經驗研究結果顯示,股份制保險公司比相互制保險公司有更高的效率,而另外一些理論分析和經驗證明則認為相互制保險公司具有潛在利益。事實上,兩種組織形式的生存和發展表明每一種形式都有其各自特殊的優勢(Mayers與Smith,1988)。Cummins,Weiss與Zi(1999)研究了美國不同組織形式的財產和意外險保險公司的效率,并且集中于其內在的主要問題。他們分析了股份制和相互制保險公司各自的效率,研究結果發現,股份制和相互制財產和責任保險公司是按照不同的生產和成本邊界運作,從而能夠分類占有特定的保險市場,在不同的市場各自具有降低生產和成本的相對優勢;而且他們的技術在提供有特色的保險產品時具有各自優勢。在樣本期間,相互制保險公司稍微提高了生產率,而股份制保險公司則顯示了比較穩定的生產率。
GeneC.Lai,PimanLimpaphayom(2003)研究了日本保險業的組織形式與經濟變量之間的關系,檢驗丁日本非壽險業的組織形式與公司績效之間的關系,并為研究日本經連(keiretsu)保險人提供了有意義的結論。他們的結論對理解保險業中的理論、信息成本和組織形式之間的關系提供了參考。研究發現,占有日本保險市場1/6份額、隸屬經連保險集團內的股份制公司比獨立的股份制和相互制保險公司具有較低的費用和較低水平的自由現金流,同時具有較高的損失率和高損失的可能性;獨立的保險人則具有相對較低的損失率和進入門檻。而且,相互制保險人有更高的投資收益。總之,經驗證據說明每一種組織形式都有其相對優勢。VivianJeng與GeneC.Lai(2005)用非參數方法測度了1985年-1994年這一樣本期間日本非壽險業經連公司、非專業化獨立公司(NSIFs)和專業化獨立公司(SIFs)等三種不同形式保險組織的效率。發現經連公司由于有更好的監督及信息成本較低等方面的優勢,似乎比NSIFs有更高的成本效率。
(三)保險市場結構與效率
運用傳統的SCP框架來分析保險市場結構與效率的文獻相比銀行業來說少許多,而且對保險機構市場績效與市場結構關系的研究存在不一致的結論。一般來說,對銀行的研究大部分是把一家銀行作為一個研究單位,而對保險業的研究往往是把若干保險公司、一個地區甚至一個國家的保險業當作一個研究單位整體。Jung(1987)通過分析美國182家財產和意外險保險公司的經驗數據研究了財產與意外傷害保險市場結構。這個研究主要針對再保險在結構一行為一績效中的作用。Jung得出結論,認為共謀程度在結構和績效均衡中是一個重要的隱含變量,在大的保險人之間比較容易產生共謀的激勵,其原因在于他們擴大或保持規模和市場份額的欲望,而且再保險、經營多樣化、監管、廣告激勵等都成為影響保險人行為的重要因素。在這個研究中,傳統的SCP假設被驗證,效率結果與經驗模型不相關。
Chidambaran等(1997)研究測度了跨越18種不同產品的保險人在經濟損失率及其決定因素之間的關系。樣本期間是在1983年—1993年,有180個觀察樣本。他們假設進入不同類型保險業存在壁壘,而且不同保險行業之間的結構、行為和績效具有差別,并且假設價格和績效的決定因素是市場集中度、投資率、經濟損失率的標準偏差、監管和行業周期。研究結果支持了傳統的SCP假設并且表明直接保險人可以提供較低的價格。Bajtelsmit和Bouzouita(1998)檢驗了1984年—1992年的美國州私人汽車保險市場的效率。他們用行業收益性來衡量績效,直接保險人的市場份額被用來衡量效率。結果表明,獲利能力與直接保險人的市場份額之間不顯著相關。同時,研究也支持了SCP假設,表明市場集中度(用Herfindahl指數衡量)與績效相關,他們通過控制特殊性的變量如各州最小的資本要求、農村市場的規模、州人口增長率,發現更高的收益性存在于有更高市場集中率的州。
(四)對保險產業效率的研究
Yuengert(1993)、Cummins與Zi(1997)、Hao與Chou(2002)等對美國保險產業效率進行了測度,Gardner與Grace(1993)、Hardwick(1997)的研究發現人壽保險業大約有30%—50%是無效率的。Weiss把非參數方法用于研究1975年~1987年美國、西德、瑞士、法國和日本的財產和責任保險的總生產率。Rai.A(1996)檢驗了11個發達國家保險公司的成本效率。結果表明,國家、規模和專門化都會影響x效率的不同,并且發現歐洲的保險公司平均的運作效率低于美國和日本;國際平均水平的小規模公司比大公司更具有效率;專業化公司比綜合經營壽險和非壽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更具有效率。Outreville(1990)則研究了55個發展中國家經濟和金融發展與責任與財產保險公司保費收入之間的關系,然后,Outreville(1996)又把同樣的研究運用到壽險當中。Browne和Kim(1993)分析了影響各國壽險需求的因素,研究顯示保險業的發展明顯與個人收入以及金融市場發展水平相關。
衡量管理層進行成本控制和最大化產出能力的x效率,被證明是決定金融機構經營績效至關重要的因素。Cummins與Weiss(1993)、Gardner與Grace(1993)、Yuengert(1993)等對美國人壽保險業和財產與責任保險業的x效率進行了研究。Meador,J.W.、Ryan,H.E.與Schellhom,巴D.(2000)運用美國人壽保險業的數據,對保險公司的產出與x效率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實證研究。結果表明,產品多元化的保險公司比產品集中化的保險公司有更高的X效率,因為前者的管理人員能夠根據不斷變化的行業形勢在各產品間分攤投入并有效分配金融資本、人力資本和材料等資源,從而取得更高的成本效率。該結論闡明了產品選擇是成本效率的一個主要決定因素。這一結論,應該得到保險經營者、政策制定者和監管者各方的重視。事實上重新分配資源并調整產品結構來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需求的能力已經成為人壽保險公司重要的競爭優勢。
(五)償付能力與效率之間的關系
償付能力已經成為保險監管機構判斷保險機構風險水平和實力的核心指標,也是保險機構生存和發展必須達到和滿足的底線。PatrickL.Brockea,WilliamW.Cooper,LindaLGolden(2004)等研究了1989年257家美國財產和責任保險公司償付能力與效率的關系,這些公司分別采用了營銷和直接營銷方式。文章認為償付能力是保險監管者關注的,理賠能力是保單所有者關心的核心,而投資者則主要關注投資收益的大小,這幾種利益具有潛在的矛盾,保險公司的決策者必須能夠兼顧各方利益。研究模型把償付能力作為管理利益的一個產出對待而不僅僅當作外生的監管條件。研究通過DEA方法,用償付能力、理賠能力以及投資收益作為產出指標,投入指標則是過去年份的公積金、資本與公積金的變化、承保和投資費用以及保單所有人提供的資本。他們采用金融中介方法,重點研究了股份制保險公司和相互制保險公司因為組織結構的不同所形成的償付能力與效率之間的關系。結果表明,在考慮償付能力因素和不考慮償付能力因素兩種情況下,股份制公司的效率都普遍高于相互制保險公司。
國外文獻除以上的研究重點以外,許多學者對保險分銷系統、保險監管、保險創新、保險人所有權結構等因素與效率的關系進行了研究。
三、保險機構投入產出變量的選擇
對效率的定量研究,選擇適當的指標來表示投入和產出變量非常關鍵。國外很多文獻研究了保險機構效率的投入產出度量問題,重點是:(1)選取何種模型和變量來代表投入產出;(2)使用不同的產出度量方法時效率結果的敏感性。其中產出變量的選擇是研究的難點和關注的核心。就目前國內外的研究文獻來看,對保險公司的投入產出沒有統一的定義。
總體來看,對保險機構產出的度量主要有兩種方法:價值增加法和金融中介法。但是兩種方法都不能完全包含金融機構的雙重角色的特點:既提供服務,又作為金融中介。
價值增加法,把保險公司視作提供保險產品的生產者,通過一系列服務滿足客戶需要。Cummins與Weiss(1993)、Bergeretal.(1997)以及Cumminset31.(1999)等利用價值增加方法,用真實發生的損失的現值來衡量產出,作為保險人提供的風險集中功能和保險服務數量的替代。他們認為用損失作為保險產出替代物的主要原因在于保險的主要功能是風險匯聚(riskpooling)。而Berger(1997)認為這個替代存在不足,至少在比較財產與責任保險直接承保人和獨立人時存在困難。因為直接保險人和獨立人在提供服務強度時不同,這是用損失以及其他任何可觀察到的變量所不能很好衡量的。而且,用損失衡量保險產出忽略了損失控制和風險管理的產出質量。如果一家公司由于不適當承保實踐造成了沒有預測到的巨大損失,那就無法解釋該公司是有效率的,否則就可以理解為損失越大效率越高。其實,有一些重要的指標可以衡量產出,如處理過的申請書、已經生效的或續保的保單,已經處理過的索賠等等,只是這些數據很難收集到。但是用一些替代指標顯然忽視了不同的價格和保險服務業的情況以及保險的重要功能,諸如風險承擔和風險匯聚作用。
金融中介法是把保險機構視作一種金融中介。作為金融中介,保險機構為保單所有者提供或有理賠,運用收益購買資產,其目的是能獲得最大化的資本收益和價值。中介方法評估的是金融機構的前沿效率,更適合評價金融機構的整體效率。Cumminsetal.(1999)認為金融中介法不適合財產與責任保險人,因為他們的服務不是僅限于金融中介。總之,兩種方法究竟哪種更適合用來評價產出變量,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VivianJeng與GeneC.Lai(2005)認為應利用兩種方法來測度效率。因為不同的投入產出變量選擇和方法會產生不同的結論,研究者需要關注其解釋的結論,只用一種方法并且從該種方法中得出一種結論是不恰當的。兩種方法都各有用處,價值增加方法可以按照保單數量和投資資產規模考察不同保險組織形式的技術效率和成本效率;金融中介方法能夠依據資產收益和財務狀況來考察保險業的總體效率。
Praetz(1980)、Grace與Timme(1992)、Gardner與Grace(1993)、Raj(1996)和Hardwick(1997)等提出用純保費收入作為產出變量,而Yuengert(1993)認為,保險費實際上是價格與產出的乘積,而不是產出本身。因此,任何價格的變化都可能形成對相對效率的誤解。他認為用附加準備金(additionstoreserves)來衡量產出比較合適。
國外文獻對于投入變量的選擇基本一致。投入主要有四個變量,即勞動力費用(LAB)、信息技術費用(INF)、其他的物質資本費用(PHY)以及金融資本費用(FIN)。勞動力費用是保險業最重要的費用之一,占非損失費用的很大比例,由保費、工資、薪酬、津貼和管理費用組成。物質資本費用包括兩個部分,一是計算機及其軟件;二是家具、機器設備等。Grace與Timme(1992)、Gardner及Grace(1993)、RAI(1996)Cummins與Zi(1998)等認為物質資本是保險服務業的投入,租金、土地和建筑則可以被忽略,因為保險業可以擁有房地產的投資組合,但只是投資的需要而不是運作的目的。金融資本則多用股本資本代替。
四、保險市場效率研究的主要方法
近年來,國外文獻基本都是研究保險機構的相對效率,研究方法主要采用前沿效率分析方法。所謂前沿效率分析方法,是指將保險機構視同具有一般生產企業的特征,也具有如何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產出的目標函數。在給定的技術條件和外生市場因素的條件下,以最小投入獲得最大報酬或實現利潤最大化的保險公司,即為效率前沿保險公司,而待考察保險公司的效率損失即為相對于效率前沿公司的偏離程度。
根據Berger與Humphrey(1997)的論述,基于前沿分析的保險效率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參數方法(ParametricApproa-ches)和非參數方法(NonparametricApproaches)兩大類。參數方法包括隨機前沿方法(SFA,StochasticFrontierAp—proach)、自由分布方法(DFA,DistributionFreeApproach)和厚前沿方法(TFA,ThickFrontierApproach)三種。非參數方法包括數據包絡分析(DEA,DataEnvelopmentAnalysis)和自由處置殼方法(FDH,FreeDisposalHull)兩種。五種方法的不同主要在于:(1)對于所謂“經營最好”的保險公司的前沿函數形式,參數方法有更嚴格的要求,而非參數方法沒有這一要求;(2)是否考慮可能會導致生產單位的產出、投入、成本或利潤等過高或過低的隨機誤差;(3)如果存在隨機誤差項,對其概率分布作出假定,以便從隨機誤差中分離出無效率因素。參數方法著重于研究成本效率,而非參數方法集中于投入和產出的關系研究。綜觀近年來的文獻,對保險業效率的分析采用較多的是DEA,SFA,DFA和FDH等分析方法。
(一)數據包絡分析法(DEA)
DEA方法在20世紀90年代后被廣泛用于測度金融機構的效率,美國、歐洲、日本等國的許多學者也開始嘗試將DEA和曼奎斯特方法(malmquistmethodology)引入對保險市場效率的分析。DEA主要被運用于衡量技術效率、純技術效率和規模效率,而用Malmquist指數來衡量生產率和效率在一定時期內的變化。90年代后期以來,國外使用DEA方法對保險業效率研究主要集中在保險公司并購等經濟活動所產生的效率變化和效率與其他經濟指標的相關性研究。J.DavidCummins、SharonTennyson與MaryA.Weiss(1999)用DEA方法通過計算美國人壽保險市場1988年—1995年的成本效率和收益效率,首次研究壽險業合并、收購與規模經濟及效率之間存在的關系。HironfumiFukuyama(1997)運用DEA方法對保險公司的生產效率和生產力的變化進行了研究,認為規模效率的改進帶來的潛在收益對股份制保險公司來說具有相對小的重要性,但是對相互制保險公司則具有很大的重要性。Cummins等運用DEA方法證明,如果更多的保險人采用“最佳服務”的技術,那么就可以顯著改進效率。
MienN.Berger與DavidB.Humphrey(1997)對1990年-1997年的130多篇有關金融機構效率的研究論文進行了綜述。他們發現有122篇分析銀行業,只有8篇研究保險業(包括壽險、財產責任和非壽險)。67篇使用DEA方法,其余的使用了5種不同的參數方法和其他方法。在130個研究中,其中8個試圖衡量放松監管后效率和生產率的變化,但是沒有針對保險業的研究。他們的概括顯示DEA方法已成為研究效率的主要方法。
(二)自由分布方法(DFA)
Schmidt與Sickles(1984)提出了DFA衡量效率。DFA也設定前沿生產函數形式,但用不同的方法將無效率因素與隨機誤差分開。該方法沒有對無效率或隨機誤差分布施加較強的假定,而是假設金融機構的效率隨時間而穩定,隨機誤差最終趨向均值為0。GardnerandGrace(1993)用DFA檢驗了561家美國人壽保險人在1985年-1990年之間的X效率,發現平均效率大約是45%,認為X效率與尋租活動有確定的關系,從而支持了進入壁壘、價格合作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對X效率的影響。研究顯示,X效率與企業組織形式和監管等因素關系不大,而與保險公司的規模相關。這與1993年Cummins與Weiss研究的結果吻合。
(三)隨機前沿方法(SFA)
SFA也被稱為經濟計量前沿方法,它對成本、利潤或者投入、產出和環境因素之間生產關系的函數形式作出假定,允許存在隨機誤差。該方法還設定包含無效率因素的組合誤差模型,假設無效率遵循通常為半正態分布的非對稱分布,而隨機誤差遵循對稱分布(通常為標準正態分布)。Yuengert,A(1993)利用SFA,通過估價混合誤差的成本邊界為效率測度作出了重要貢獻。該模型對規模效率與x效率進行了更有價值、更充實和完整的論述。研究表明,只有當保險公司的資產達到15億美元以上,規模效率存在。Cum—mins與Zi(1998)用SFA、DFA、DEA和FDH等多種方法研究得出結論,即效率評估方法的選擇對效率研究的結果會造成顯著的影響。Cummins與Weiss(1993)、Yuengea(1993)、Gardner與Grace(1993)檢驗了美國保險人的X效率,每一個研究都運用了不同的隨機前沿方法和模型說明,并且得到丁不同的結果(Bergerl993)。
五、國外保險市場效率研究的評價及啟示
梳理國外文獻,無論從數量還是研究的系統性及深度和廣度等方面,對保險業效率的研究都相對滯后于對商業銀行和資本市場效率的研究,但近年來的進步很大。概括起來,大致體現了如下特點:(1)主要圍繞兩條主線進行:一是在Rothschild-Stiglitz(1976)模型的基礎上,以道德風險、逆選擇存在的不對稱信息環境為約束條件,對保險市場均衡與效率之間的關系進行研究;二是20世紀90年代后更加重視對微觀保險主體的效率研究,更多采用經濟計量學和線性規劃等最新方法研究保險業的相對效率。(2)側重研究某種類型的保險機構效率的較多,如Fukuyama(1997)、Hardwick(1997)、Cummins與Santomero(1999)、Cumminsetal(1999)和Meadoretal.(2000)等對人壽保險市場進行了重點研究;其他學者對財產和責任保險機構、醫療保險市場等不同市場效率進行了深入細致的研究;而對保險業和保險市場進行系統全面分析的較少。(3)研究方法更加注重實證性,基本上能把經濟學、金融學的最新理論同步運用在保險效率的研究中。(4)許多研究集中對技術或規模效率的研究,而比較忽視配置效率的研究。(5)近年來,基本是對相對效率即前沿效率的研究,即把同類型不同保險公司的效率進行排序,找出保險行業內“最佳經營”保險公司的差距,而不是單一研究某家保險公司的投入產出狀況;也可以說,更注重效率的橫向比較。而且,研究的樣本數不斷增大,體現出學者注重研究保險機構效率與保險行業總體效率的趨勢。總體看來,國外非常重視對保險市場效率的定量研究,能把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結合起來,為客觀評價保險市場效率、促進保險機構提高效率和監管機構完善監管提供了有價值的理論指導。
國外現有文獻不足之處在于,一是未能把握保險市場效率與風險問題內在的相關性,沒有把風險因素納入保險市場效率研究的框架當中來構造統一的評價模型;二是未充分考慮宏觀經濟背景,從微觀和宏觀兩個視角全面、系統地研究保險市場效率。
中國保險業20多年的快速發展成為金融業增長的亮點,但是保險業高速的規模擴張是否伴隨保險業效率和經營效益的提高是非常值得探討的問題。從長期發展的觀點看,中國目前的保險市場存在著交易費用高、高賠付率和高費用率與保險經營效益低的反差,保險企業內部累積著一定的潛在經營風險,根本原因是長期以來保險業采取的是一種片面追求速度,而忽視質量和效益的外延式粗放型經營模式。如果保險業處理不好規模、效率和風險之間的關系,單個保險企業不但難以發展,還將釀成金融風險、影響金融安全,降低整個社會效益,導致社會資源的浪費。因此,對于保險市場的效率進行正確評價,研究效率評價方法、模型、框架以及影響效率的相關因素等,應該成為保險理論研究的重點之一。盡管效率研究方法和數據等的差異使國內外保險業的效率難以直接對比,效率的影響因素也不盡相同,但國外大量研究的結果對于國內來講仍然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一、保險代位求償權的行使名義
保險人在行使代位求償權時,究竟應以保險人自己的名義,還是以被保險人的名義行使?理論界歷來對此存有爭議。概括起來,大致有以被保險人的名義行使、以保險人自己的名義行使和以所謂“真正利益當事人”名義行使三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得到英國大量判例和成文法的佐證;第二種觀點在臺灣地區及澳大利亞較為普遍;第三種觀點為美國司法界所獨采,其判定代位求償權的行使名義不拘一格,往往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或以被保險人名義行使,或以保險人名義行使,或以二者共同名義行使。
對此,在實體法與訴訟法上都是有意義的重要問題,但我國保險法卻含糊其辭,未作具體規定。從我國《保險法》第45條第1款規定來看,似乎暗示保險人應以自己的名義行使代位求償權。而《海商法》第252條規定則又有保險人應以被保險人的名義行使代位求償權之意。這種立法盲區已在實踐中造成一定困擾。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具體理由如下:首先,就理論角度而言,一方面保險代位求償權是保險人依法享有的法定權利,此權雖在權利內容上雷同于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請求權,但終歸為獨立于被保險人之外的權利;另一方面債權移轉后,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請求權已喪失,要求保險人以被保險人名義行使代位求償權無異于權利人以非權利人名義行使權力,這在法理和邏輯上都是難以自圓其說的。其次,從保險實務角度考察,由保險人以自己名義行使代位權,有助于簡化訴訟程序,提高訴訟效率。再次,從近年來的立法動態分析,已有跡象表明,我國立法正在逐漸明確保險人在保險代位求償活動中的獨立地位。最典型的例子是1999年12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對保險人在海事訴訟特別程序中以何種身份參加被保險人與第三方之間已進行的訴訟,行使海上保險代位求償權作了明確規定。遺憾的是,在一般訴訟程序中,我國相關法律還沒有對保險人能否直接參加被保險人與第三人之間已進行的訴訟行使代位求償權做出明確規定。
二、保險代位求償權行使范圍
保險以其標的的差異,可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其中人身保險又可分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在世界各國,一般只有是補償性保險合同的,才允許代位追償。而損害填補原則貫穿于整個財產保險領域中,所以法庭通常不會對財產保險中的代位求償權提出疑問。損害填補原則要求被保險人從保險人處得到的補償恰好填補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造成的損失,故“無損害即無保險”便成為財產保險領域的諺語。因此,保險代位求償權應當適用于財產保險是毋庸置疑的。至于人身保險是否可以適用代位求償權的問題,則是一個復雜的問題。
筆者認為,對于人身保險的三種不同種類不能一概而論。對于其中的人壽保險,不應當適用保險代位求償權制度,這是因為:1、從保險標的和保險利益的性質上考慮,人壽保險是人的生命為保險標的,人的生命是無價的,因此,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中受到的損害自然無法用金錢來準確衡量,其所獲得的保險金充其量只能算是對直接開支損失的彌補。此外,財產保險與人壽保險在性質、利益上的本質區別,也決定了保險代位求償權如及于人壽保險將導致被保險人切身利益的損害,無法使損失恢復到最初的程度。2、從保險合同的性質方面考慮,財產合同屬補償性合同,適用補償原則,人壽保險合同屬給付性合同,為定額保險,不會有超額投保,亦不受重復投保的限制,因此不適用補償原則,不存在保險代位求償問題。3、從賠償請求權的性質方面考慮,人壽保險合同之所以不適用保險代位權系因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于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具有專屬性,不能轉讓與人。
對于人身保險中的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有無適用代位求償權的余地,則更為復雜。一方面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填補損害的特征,因為在這些保險中被保險人遭受的一般是醫療費用、誤工費用等財產損害,保險人賠付的保險金正是填補這些財產上的損失,這樣就為代位求償權的適用提供了一定的條件;另一方面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本身又具有人身利益的無價屬性,被保險人遭受的身體傷殘和心靈傷害都屬于非財產上損害,這又在相當程度上排斥了代位求償權的適用。兩相權衡,再加上實務上的需要,承認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可以適用代位求償權似乎并無害處。
三、幾種特殊情況下保險代位求償權的行使
那麼,珠寶小鎮是如何結合文化創意、旅遊、時尚等元素,從而成功地實現驚人蛻變的呢?這在揭牌儀式後的參觀珠寶小鎮的活動中便可得到答案。
與動漫及高科技
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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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工廠巧妙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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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別精美的泰銀,我們來到「雅式水晶主題館。這也是由一家專門生產水晶類半寶石的臺灣獨資企業在原有的工廠基礎上改造而成的。裏面既有各種讓人驚歎的水晶雕刻件,如白晶「千手觀音、金鈦發晶「鳳求凰、黃水晶「冰晶玉瓶、茶黃晶「圓滿如來等;也有一排排未經加工的純天然水晶……
驚世駭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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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介紹了人身保險產品預定利率市場化的有關情況,先對預定利率市場化進行了理論分析,繼而分析了人身保險產品預定利率市場化將帶來的影響,分別闡述了其優勢及風險,最后文章認為預定利率市場化是保險市場不斷完善的必經之路,將會對消費者及我國保險市場帶來積極的影響。
【關鍵詞】
預定利率;市場化;利差
一、引言
2010年7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了《關于人身保險預定利率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其中首條事項為“傳統人身保險預定利率由保險公司按照審慎原則自行決定”,這標志著監管部門在認真考慮解除對保險產品預定利率的嚴格管制。盡管尚屬“征求意見稿”,市場紛紛對其可能的政策效應進行分析、預測,《通知》當日,保險股甚至逆當日大勢而跌;業內人士對此反應熱烈,贊成、反對及擔心者均有之。
事隔近三年,人身險定價利率市場化風聲再起,繼商業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方案內部征求意見后,人身險費率改革試點方案日前也在小范圍內征求意見中,有消息稱自2010年就處于論證階段的人身險費率改革今年或將落地。
二、理論方面
預定利率,是指保險公司在計算保費時所采用的利率。具體而言,是保險公司對未來現金流的貼現率,直接影響著保險公司計算出的保費大小,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預定利率越高,保費越小。近11年以來,傳統險的定價利率一直固定在上限2.5%,在一些年份里中甚至弱于銀行存款,在價格方面傳統人身保險并不具有吸引力;同時創新型壽險品種如分紅型和萬能保險由于帶有投資性質,保險公司平均回報率又高于2.5%,因而在人身保險方面,越來越表現出傳統壽險不受人親睞,創新型壽險發展較好的情況。由于創新型壽險的特點主要在于其投資性,而非保障性,隨著傳統壽險的衰落,人身保險已經越來越失掉了其保障的特性。表一為中國人壽在2012年期間內保費收入前五位的保險產品,可以看到分紅型保險占據了大半壁江山,而唯一入圍的傳統型壽險“康寧終身保險”所依靠的也僅僅是續期保費,該保險早于5年前停售。
隨著預定利率上限的升高,各家保險公司為了保證價格優勢,也必將適當提高預定利率,這勢必帶來傳統壽險產品價格的下跌,吸引投保人購買傳統壽險,從而在長期使保險公司獲利,這本是好事一件,但當日,除中國平安因停牌而幸免外,中國人壽、中國太保分別大跌4.5%、5.83%,與滬指0.8%的漲幅形成了鮮明對比。
三、預定利率市場化帶來的影響
其實在業內人士看來,預定利率市場化是保險市場不斷完善的必經之路,雖然股票市場對此有消極反應,但不能否認的是預定利率市場化將會對保險市場帶來的利好影響:
(一)降低費率
前述理論部分已經提到了,預定利率的提高會導致保費的下降,從而有利于消費者。費率的降低一方面有利于消費者,一方面也會為保險公司帶來更多的業務量,隨著業務量的增加,此類業務的整體盈利能力將會提升而非下降,通過薄利多銷即可迅速形成規模,從量上可形成規模價值最大化、規模效益最大化。
(二)讓保險產品回歸保障的目的
由于預定利率較低導致傳統人壽保險不如創新型人壽保險吃香,而創新型的人壽保險如分紅類保險、萬能型保險的投資性質較之其保障性質更強,故人身保險已經越來越偏離其原本的保險保障目的。
預定利率的提高,能使消費者回歸傳統型人壽保險,也使傳統壽險的利差縮小,使消費者更能享受到人身方面的保險保障。
(三)對保險公司的挑戰
預定利率的放開,對保險公司的產品制定帶來了極大的挑戰。一方面為了保證產品的競爭性需要壓低價格,另一方面出于審慎性原則和經營穩定性又不能盲目下壓。因此這就要求保險公司要能預測市場利率的走勢,這需要更加關注國際國內宏觀經濟的發展趨勢和國家財政貨幣政策等的變化,推出適銷對路、有競爭力、有收益、低風險的產品。
另外,預定利率放開之后,保險公司的利差益減少,迫使保險公司尋求新的利潤發展點,如提高自身投資收益率、加快創新產品的研發等。
(四)對監管帶來的挑戰
放開預定利率之后,為避免出現惡性競爭局面,除了依靠保險公司自覺遵守審慎性原則以外,還要求監管部門執行嚴格的償付能力監管方法,以預防為主,從費率的制定到準備金的提取監管部門都要嚴格把關,一旦償付能力出現問題,需立刻采取嚴格措施,使保險公司迫于監管壓力自覺保證償付能力充足,避免惡性競爭,同時若一旦發現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出現問題,也能迅速得到解決,避免問題的積累。
四、總結
綜上所述,人身保險產品的預定利率市場化是利大于弊的,也勢在必行,這一舉措將為消費者牟利,使壽險產品回歸其保險保障的本質,也為壽險行業注入活力,從而促使整個保險行業充分發揮其經濟補償、資金融通、社會管理三大職能,讓廣大人民也從保險行業的發展中獲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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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理概述
商業保理,指的是設立專門的商業保理公司,為企業提供貿易融資、銷售分戶賬管理、客戶資信調查與評估、應收賬款管理與催收、信用風險擔保等服務的一種商業行為。根據國際保理商聯合會(FCI)的定義,保理業務是指保理商以受讓供應商因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而產生的應收賬款為前提,為供應商提供的綜合性金融服務。(陳霜華、蔡厚毅,《商業保理實務與案例》,復旦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1版,第1頁。)
商業保理的本質
即便是在暗保理的情形下,保理商與供應商之間仍有關于債權讓與的約定。(朱宏文,《國際保理法律與實務》,中國方正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54頁。)關于商業保理的本質,業內很多人士認為是應收賬款的轉讓。我認為則不然,筆者此處采取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原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田浩為先生的觀點,應收賬款轉讓只是商業保理的前提,不是商業保理的本質,商業保理的本質在于它的綜合l生。它是一項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的商業活動。如果一項商業活動僅僅是應收賬款的轉讓,那不可能被認定為商業保理。必須是在應收賬款轉讓的前提下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才能構成商業保理。而應收賬款轉讓可以說是商業保理的前提與核心,但是它本身并不能構成商業保理的本質。
商業保理業務模式
根據商業保理的資金鏈上下游結構可以將商業保理分為兩個階段分別討論各個階段的業務模式。資金鏈下游階段是應收賬款賣家向保進行融資,資金鏈上游階段t是商業保理企業的資金來源融資。
“X+商業保理”模式?!癤+商業保理”模式指的是位于資金鏈下游的應收賬款賣家向保理商進行融資的商業模式?!癤+商業保理”模式又分為商業保理一般模式、反向保理模式以及應收賬款池模式。
商業保理一般模式:商業保理一般模式,指的是日常經營中存在大量應收賬款的商業企業將全部或者部分應收賬款打包轉讓給商業保理公司進而融資的一種保理業務模式。商業保理模式是最典型也是最常見的模式。該種模式的交易結構存在兩個核心的法律關系。一是基礎合同法律關系。商業活動中買賣雙方以信用結算方式進行某種實質性商業交易,形成合格的應收賬款。二是保理合同法律關系。應收賬款原權利人將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進而獲得融資,并由保理商提供約定的金融服務。
實務中按照應收賬款的轉讓是否須通知債務人將此種模式分為明保理和暗保理。按保理公司是否可向賣方追償為標準可分為有追索權的保理和無追索權的保理。
反向保理模式:反向保理,是指在保理業務開展過程中,居于核心地位的不是應收賬款原權利人(基礎商業合同中賣方)與保理商,而是基礎商業合同中買方與保理商。此種保理模式下,主要是基礎商業合同中買方與保理商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保理業務的開展是否順利,核心在于買方的信用程度。
這種保理模式的出現是源于商業活動中存在買方規模很大而供應商數量多、規模小且分布分散的情況。保理商關注的核心在于買家的信用程度,進而形成應收賬款資金的回收預期。采用反向保理模式,眾多小供應商可以借助大買家的高信用程度來對應收賬款進行融資,進而既降低了小供應商的融資成本,也促進了商業交易活動中的資金的流動性。它可以確保大買家與眾多小供應商之間保持一種信用交易等低成本交易和高流動性的交易鏈條。
應收賬款資金池模式:應收賬款資金池模式,顧名思義,就是應收賬款原權利人將眾多的應收賬款進行打包分類,再轉讓給保理商的一種保理模式。主要應用于買方數目較多且較為分散的情況。該種模式免去的單筆保理業務的多重保理費用,且買方較為分散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分散風險。
“商業保理+X”模式?!吧虡I保理+X”模式指的是位于資金鏈上游的商業保理企業的資金來源融資模式?!吧虡I保理+X”模式又分為“商業保理+再保理”、“商業保理+理財產品”、“商業保理+資產證券化”三種模式。
“商業保理+再保理”模式:再保理,指保理商從應收賬款原權利人即賣方受讓應收賬款后,再以該應收賬款為標的向其他保理商或者具有保理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轉讓進行再次保理的一種商業模式。在這種模式下,保理商實質是充當一個信用中介的角色,其資金來源于再保理業務。
“商業保理+理財產品”模式:保理商和資產管理機構進行合作,將受讓的應收賬款進行打包分級,并通過一系列增信措施進行信用升級,并以此為基礎資產設計資產管理計劃等理財產品。后期再通過資產管理機構或者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銷售推廣進而融資。此處應當注意應收賬款期限與理財產品期限的匹配性。
“商業保理+資產證券化”模式:保理商受讓應收賬款后,與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等具備資產證券化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合作。將應收賬款的信用風險進行拆分、組合,輔以增信措施,使其符合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要求,進而發行資產支持證券進行融資。此處,作為基礎資產的應收賬款,除了應當滿足“合格應收賬款”的條件以外,還應注意應收賬款賬期與資產支持證券的期限相匹配,確?,F金流的順暢。
“合格應收賬款”研究
所謂合格應收賬款,是指什么樣的應收賬款可以作為商業保理業務開展之基礎的應收賬款。合格應收賬款應當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一是可轉讓性。作為商業保理業務基礎的應收賬款,必須具備可轉讓性。按照中國現行法律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約定不得轉讓的應收賬款債權或者是法律明文規定不得轉讓的應收賬款債權不得轉讓。也就是說,前述兩種應收賬款不具有可轉讓性,無法完成商業保理的前提即應收賬款的轉讓,不屬合格應收賬款。
二是權屬清晰。這里是說作為商業保理業務基礎的應收賬款,必須權屬清晰。如果應收賬款具有較大爭議甚至處于訴訟或者仲裁之中,保理業務中尤其是無追索權的商業保理中,應收賬款轉讓完成之后,應收賬款的報酬和風險瞬時移轉于保理商承擔,則保理商對于應收賬款的資金回收預期會大打折扣,這對于保理商極為不利,且保理合同的效力也有可能受之影響。
三是基礎商業關系真實。作為商業保理I務基礎的應收賬款,其本身的形成必須是基于真實、可靠的商業活動。因為只有是基于真實、可靠商業活動的應收賬款其資金才具有可回收性。若是基于商業欺詐形成的虛假應收賬款進而商業保理,則無疑是騙取保理商信任進而進行融資,這不但違反商業保理監管規定更是涉嫌觸犯刑法中詐騙罪之行為。
基礎合同對保理合同的影響
基礎合同約定禁止轉讓。應收賬款具有可轉讓性是作為“合格應收賬款”的必要條件,但是如果基礎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主合同之外另行書面約定或者口頭約定該應收賬款禁止轉讓,那么就有可能對保理合同的效力產生影響。
如果在保理合同簽訂、應收賬款轉讓過程中,應收賬款原權利人對此項禁止轉讓約定三緘其口,保理商在不知道相關事實的情況下,由于該禁止轉讓約定是基礎合同雙方的內部約定,該內部約定不應約束作為善意第三人的保理商。故而,此種情況下保理商仍可取得應收賬款的所有權,而應收賬款原權利人則需要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在保理合同簽訂、應收賬款轉讓過程中,保理商已經知道了禁止轉讓之約定,然而依然與應收賬款原權利人簽訂保理合同、完成應收賬款轉讓的,保理商與應收賬款原權利人之行為構成惡意串通,保理合同應屬無效。
關鍵詞 室性早搏 量子共振 穩心顆粒 心律平
資料與方法
選擇青島大學醫學院附屬醫院、青島第一療養院符合下列條件患者100例納入本研究:成年人動態心電圖證實室性早搏>30次/h:同時伴有與室性早搏相關的心悸等癥狀:有或無器質性心臟病。排除標準:室性早搏不多且無明顯癥狀者;有明確誘因如疲勞、精神緊張、情緒波動、酗酒等室性早搏;心室率<60次/分或藥物中毒、電解質紊亂患者?;颊唠S機進入步長穩心顆粒組(治療組)和心律平組(對照組),每組各50例。治療組50例,男26例,女24例,年齡29~75歲,平均57±12歲。對照組50例,男30例,女20例,年齡31~76歲,平均56±14歲。兩組平均年齡、性別、病因等比較差異無顯著性(P>0.05),具有可比性。
方法所有患者均停用抗心律失常藥物l周,治療組口服穩心顆粒,每次9g,每日3次,溫開水沖服,共4周;對照組口服心律平,每次150mg,每日3次,共4周。
對每l例入選患者在用藥前后,用人體細胞微磁場測定――量子共振技術進行檢測。檢測的項目:免疫功能、心臟、肝臟、肝功能、肺、腎臟、腎功能、大腦、心律失常、室性早搏。然后分別加入步長穩心顆粒或心律平對上述指標進行效價檢測。用藥期間每2天進行1次心電圖檢查。
臨床癥狀療效判定標準:①顯效:癥狀消失或明顯改善;②有效:癥狀改善;③無效:癥狀無改善或加重。
Holter療效判定標準:①顯效:室性早搏消失或<10次/h或較治療前減少50%;②有效:室性早搏較治療前減少30%~50%;③無效:室性早搏數24小時無明顯變化或增多。
統計學處理 計數資料采用X2檢驗,計量資料采用t檢驗。
結果 步長穩心顆粒和心律平、胺碘酮、倍他洛克、異搏定的抗心律失常及治療室性早搏的效果相當。步長穩心顆粒有輕度增強免疫功能的作用,而其他抗心律失常藥有輕度降低免疫功能的作用,尤以心律平明顯。步長穩心顆粒對心臟、腎功能、心功能、肝功、腦血管影響的指數在正常范圍,而其他抗心律失常藥對心臟、腎功能、心功能、肝功、腦血管影響的指數大于正常。
以24小時Holter為標準,兩組患者治療前室性早搏數比較,差異無顯著意義;治療后患者室性早搏數比較亦無顯著性差異;治療組總有效率92%,對照組總有效率94%,兩者比較差異無顯著性;P>0.05。兩組經相應藥物治療后室性早搏數均較用藥前明顯減少(P<0.01)。
胸悶、心悸、乏力等癥狀,治療組總有效率94%,對照組總有效率80%,治療組明顯優于對照組,P<0.05。
不良反應 治療組發生輕度頭暈例,胃腸道反應2例,對照組發生胃腸道反應3例,心動過緩2例,均無其他嚴重不良反應發生。
討論
心律平是治療室性早搏的常用藥物,由于心臟負性肌力和致心律失常的作用明顯限制了其使用,尤其是使用大劑量心律平抗心律失常時,更易引起心律失常,偶爾可致嚴重甚至致死性心律失常。在伴有缺血性心臟病患者中,心律平應視為禁忌。
步長穩心顆粒其主要成分為黨參、黃精、甘松、三七、琥珀等。其中黨參甘平入脾經,功同人參,能補中益氣,安精神,止驚悸,而其藥力較人參柔和,潤而不燥,對ADP誘導的血小板聚集有明顯的抑制和解聚作用,防止血栓形成;黃精甘平,補脾氣而滋心陰,輔助黨參,益氣生血,具有抗動脈硬化,增加冠脈流量的作用:三七苷而微苦性溫,行瘀止血定痛,且兼有補益之力,能夠增加心臟血流量,減慢心率,降低心肌耗氧,改善微循環:不僅能抗心肌缺血,其有效成分三七總皂苷、人參二醇苷及人參三醇苷能對抗烏頭堿、腎上腺素及結扎冠狀動脈誘發的心律失常;琥珀甘平,活血化瘀兼平肝安神,具有鎮靜、安神、利尿、活血作用;甘松甘溫,開郁散滯,能舒理肝脾之氣,氣行則血行,其所含纈草酮,具有膜穩定作用,它能夠延長動作電位,打斷折返激動,從而達到治療室性早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