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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應用型本科;醫學影像;人才培養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4)49-0278-02
吉林省計劃近期將20所高校轉型為應用型高校,通過調整招生計劃、增列專業學位授權點、實施差異化撥款等政策,引導一批普通本科院校向應用技術類型高?;驅I轉型,支持高校深化校企合作、吸引行業企業深入參與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為適應形勢的發展,結合醫學影像專業教學實際,就應用型醫學本科院校培養醫學影像專門人才做如下探討。
一、應用型本科院校醫學影像人才的特點
應用型本科院校醫學人才與學術型醫學人才不同,應用型醫學人才是指具有豐富醫學專業知識,并能把發明、創造轉化成實踐,主要承擔轉化應用和創造實際價值任務的人才。應用型醫學人才可以細分為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等不同層次。高職高專層次培養的是職業技能型醫學人才,在知識構建上以“實用”為限;本科層次的應用型醫學人才在知識構建上強調搭建可塑性強的知識框架,強調以通識為目標的專業理論基礎、寬廣的知識面和一定的創新、科研能力。具體為接受醫學影像學本科層次教育,具有較為寬廣的醫學基礎知識和豐富的醫學影像專業知識,素質全面,能將現有醫學技術轉化成實踐,并有一定創新和發展的醫學影像專門人才。
二、應用型本科院校醫學影像人才專業培養目標
培養能夠適應社會發展和國家現代化建設基本需要,道德品質和專業素質全面發展,具有基礎醫學、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能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醫學影像診斷、醫學影像技術、醫學影像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以及醫學影像設備管理的應用型醫學影像專門人才。
三、應用型本科院校醫學影像人才業務培養要求
應用型醫學影像人才的必須具備豐富而全面的綜合知識,這不僅是應用型人才提升醫學專業水平的必備因素,也是個人持續發展的基礎,應用型醫學影像人才強調復合能力,即對醫學知識、技術的應用能力和一定技術創新的科研能力,需要注重理論與技能相結合。應用型醫學影像人才應當具有適于創業的專業素質、良好的心理素質和道德素質,具體如下。
1.素質方面。①政治堅定,熱愛祖國,忠于人民,遵紀守法,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愿為祖國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和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努力奮斗;②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將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作為自己的職業責任,珍視生命,關愛病人,具有人道主義精神和基本人文素質,將預防疾病、救死扶傷作為自己的責任和使命;③技術優良,樹立終身學習觀念,緊跟醫學發展潮流,不斷追求卓越的醫療技術,認識到持續完善自身醫療技術的重要性;④重視醫學的倫理問題,注意保護患者的隱私;⑤尊重患者的人格、及民族習慣,樹立依法行醫的法律觀念,學會用法律保護病人和自身的權益;⑥具有嚴謹的科學態度,善于分析批判和不斷創新,實事求是,有團隊合作的精神和觀念;⑦注意發揮醫學影像資源的效益最大化,在應用各種影像檢查技術進行準確診斷的過程中,應考慮到患者及其家屬的利益。
2.知識方面。①理解并掌握一些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基礎知識和原理,并能用于指導自身未來的生活、學習和醫學實踐;②熟練掌握人體各時期的正常結構及其功能;③掌握常見病、多發病的發病原因,發病機理、臨床表現、影像表現及診斷原則;④能夠分析環境因素、社會因素及行為心理因素對疾病形成與發展的影響;⑤掌握基本的藥理學知識及影像對比劑使用原則;⑥掌握科學實驗在醫學研究中的重要作用;⑦認識到預防疾病的重要性,了解常見傳染病的發生、發展以及傳播的基本規律,掌握常見傳染病的分類,防治方法、影像表現及診斷原則;⑧掌握醫學影像與放射治療各種儀器設備的結構和一般維修方法。
3.能力方面。①應用醫學影像診斷(放射診斷、CT診斷、MRI診斷)、超聲診斷、核素診斷等各種影像診斷技術進行疾病診斷的基本理論、方法和技能;②應用各種射線進行放射治療的基本理論、方法和技能;③醫學影像與放射治療各種儀器設備的結構和一般維修方法;④具有從事醫學影像學和放射治療學科學研究的初步能力;⑤具有一定的英語聽、說、寫能力,能夠閱讀本專業英文書刊;⑥具有一定的計算機應用能力。
四、應用型本科院校醫學影像主干學科和核心課程
應用型本科院校醫學影像學課程體系的特點主要體現在醫學影像學核心課程的設計突出醫學影像學與醫學生物工程學科的相互融合。培養應用型醫學影像專業人才,專業課程體系要突出應用型本科課程的設計要求并兼顧醫學影像學專業要求,重點加強基礎醫學、醫用電子學基礎、計算機原理與接口、C語言等課程,課程設計強化實驗、見習、實習等實踐教學環節,重視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
1.主干學科。基礎醫學、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
2.核心課程。系統解剖學、人體斷面與影像解剖學、生理學、生物化學、病理學、藥理學、診斷學基礎、內科學、外科學、醫學影像物理學、醫學影像設備學、醫學影像檢查技術學、醫學影像診斷學、超聲診斷學、介入放射學、腫瘤放射治療學。
3.主要專業實驗。系統解剖學實驗、斷面解剖學實驗、醫學機能學、醫學影像診斷學實驗。
五、應用型本科院校醫學影像課程設置和基本要求
應用型本科院校醫學影像課程的設置要增強人才培養的指向性,基礎課程突出應用性,以強化“應用”為重點,強調“必須、適用”,專業課程突出針對性,以強化“實用”為重點,強調“基本、常見”,著力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術應用能力。
1.必修課(含限定選修課)體系結構及具體內容。通識課程包括以下內容:①思想政治教育包括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基本原理、中國近現代史綱要、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形勢與政策等。②體育教學包括課內教學和課外教學。安排在前兩學年,第一學年體育基礎教學,第二學年體育選項教學。③大學英語教學包括英語讀寫和英語聽說。安排在前兩學年,實行分層次教學。④計算機教學包括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VB程序設計和C語言課程。⑤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A課程包括高等數學、醫用物理學、醫用化學、系統解剖學、人體斷面與影像解剖學、組織學與胚胎學、生理學、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醫學微生物學與人體寄生蟲學、醫學免疫學、病理學、病理生理學等。專業基礎課程包括內科學、外科學、婦產科學、兒科學、醫學影像設備學等。專業課程包括:醫學影像檢查技術學、醫學影像診斷學、超聲診斷學、腫瘤放射治療學、影像核醫學等。
2.非限定選修課。實行學分制,學生在校期間必需修滿學分。其中包括人文社科類,自然科學類,藝術體育類和專業基礎與專業類。
3.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軍事課程:軍事訓練2.5周。勞動:前四學年每學年安排勞動0.5周。社會實踐(調查):前四學年每學年安排勞動1.5周。臨床見習:共8周,第五學期安排臨床見習2周,第六學期安排臨床見習4周,第七學期安排臨床見習2周。影像見習:共6周,第七學期安排影像見習2周,第八學期安排影像見習4周。畢業實習:共48周,其中X線科12周,CT科12周,MR科12周,超聲科12周。
六、創新醫學影像實踐教學體系,培養學生綜合實踐能力
應用型醫學本科院校與普通醫學本科教學的本質區別是更強調教學的實踐性、應用性和技術性。醫學影像實踐教學是培養高素質應用型醫學影像人才的關鍵環節,也是醫學影像教學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課程體系設計上減少了驗證性和演示性實驗的比例,增加了設計性、綜合性和研究性實驗,購進了大型醫學影像設備,增強了影像實驗室的功能,通過大學生科研項目計劃,增強學生設計、實施、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努力提高學生參加實踐活動的積極性。在加強影像實驗室建設的同時,還加大了對醫學影像實踐教學基地的建設,在鞏固現有教學實習基地的基礎上,致力于與省內外大型知名衛生醫療機構的聯系,建立了一些高層次的影像實習培訓基地,空間跨度基本涵蓋南到浙江省、北至黑龍江省的廣大區域,并按照應用型醫學影像人才培養的目標制定了專業實習手冊。課程改革,適當增加了醫學影像學專業學生在醫院實習的時間,并實現以實習促進就業的目的。
七、優化醫學影像教學手段、構建高素質的教師隊伍
教學方法改革在應用型醫學影像課程體系構建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鼓勵醫學影像學教師采用CBL、PBL、雙語教學及計算機輔助教學法等方法,發揮學生在醫學影像學教學過程中的主體地位,在教學方式上進行典型影像病例討論、錄像觀摩、小組討論等方法,充分發揮醫學影像專業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醫學影像學專業學生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促進醫學影像學專業學生知識、能力和素質的諧調發展,從事影像教學的教師應具有系統的理論知識和較高的教學水平,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實踐能力。此外,聘請省內外醫學影像學知名專家任兼職教師,以指導實習、專題講座等形式將行業內最新成果、技術帶入課堂。鼓勵醫學影像學青年骨干教師參與在崗培訓,通過外出進修、學術交流等形式進行教學、科研能力培訓,提高其教學科研能力。
應用型醫學本科院校的醫學影像專業人才培養過程要做好各門課程負責人的遴選和課程教學團隊的組建工作,選擇高職稱、高學歷的資深骨干教師擔任主干課程負責人,結合影像課程特點和實際,科學、客觀地分析影像課程現狀和存在問題,抓住制約醫學影像教學質量提高的瓶頸,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在解決實際問題上下功夫,確保應用型醫學本科院校的醫學影像專業人才培養工作取得實效。
關鍵詞:高職高專;放射治療技術;人才培養
隨著我國大量先進的放射治療設備的應用,放射治療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對高素質放療技術人才的需求也越來越多。目前,與國外以及港臺等發達地區相比,我國放射治療技術的培養機制比較滯后,人才培養已遠遠不能滿足,且大大落后于放療技術和設備的發展。我校于1998年在全國率先開展放射治療技術人才的培養,經過18年專業培養實踐,總結出一些經驗和體會以供探討,同時對未來放射治療技術人才培養進行了思考。
1 國內放射治療技術人才現狀
1.1國內放射治療技術人才極度匱乏 目前,除各省、地(市)設有腫瘤??漆t院外,相當部分的省、地(市)屬綜合醫院和腫瘤發病率較高地區的縣醫院,相繼開設了腫瘤治療中心或放療科。放療科由放療醫師、物理師、技師、工程師和護士組成,每一個腫瘤患者的放射治療都是多人合作的結果,而技師是醫師的得力助手,需要一定時間的放療技術專業課程學習和實踐培訓與考核才能上崗。據我校全國范圍調研的資料顯示,絕大多數醫院,放療技師極端缺乏,相當多的技師是由護士轉行而來,部分是由原來放射科拍片技師轉來,還有部分是新參加工作的影像專業畢業生,余下的就是自己科室以師傅帶徒弟的方式帶出來的,大多數未經專業系統訓練。因此,造成了有些單位放療科具備了先進的放療設備,而沒有一個合格的使用者,也成為諸多醫療糾紛和技術失敗的主要原因。
1.2國內高職高專放射治療技術專業教育堪憂 現代放療設備和技術發展要求放療技師至少具備??扑?,具有相關專業知識,通曉設備性能,掌握設備的操作,熟知放療過程的各個步驟,參與實施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以及良好的溝通能力。2015年,《高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中單獨設置放射治療技術專業,鼓勵進行系統的專業培養和成熟的專業建設標準,但是由于社會對放射治療技術的認識欠缺以及開設放射治療技術專業的學校較少,每年招收的學生數量較少。自1998年以來,我校與山東省腫瘤醫院合作辦學,在醫學影像技術專業開設了放射治療技術方向的培養,先后開展了中專及高職兩個層次的放療技師培養。直到2015年,《高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中單獨設置放射治療技術專業后才正式以放射治療技術專業進行招生,但僅招收了5名學生。近來,上海健康醫學院也開設了放射治療技術及設備專業。由于起步較晚,開設此專業的學校較少,人才培養方案不成熟。
2 我校放射治療技術專業教育教學實踐
2.1貫徹“學生為本”的教育理念 我校充分認識到放療技師的職業能力=知識+技能+職業素養,在培養過程中遵循以職業技能培養為主線,兼顧職業素養的培養,序化內容、整合課程構建腫瘤放射治療技術專業核心課程群,其中,基礎課程包括《生理學》、《病理學》、《放射治療物理學》、《放射治療生物學》,《斷層影像解剖學》《醫學倫理學》、《醫學心理學》、《醫學法學》、《人際交往與醫患溝通》課程;相關專業課程包括《臨床腫瘤學》、《腫瘤影像診斷學》;專業課程包括《放射治療設備學》、《放射治療計劃學》、《放射治療技術學》;專業實踐課程《常見腫瘤的模擬定位與擺位技術》。在課程設置上,針對放療專業的特點和時展要求,特別開設了斷層影像解剖;在培養模式上,加強職業素養培養,融入人文素質教育課程;在教學模式上,吸取幕課-mooc(大規模開放式在線課程)精華,實施“翻轉課堂”教學模式,改變傳統的以教師為主體的授課方式,以學生為中心,發展信息化教學能力,完全按照崗位工作任務、工作流程、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課程教學,形成校內教學與崗位要求對接。
2.2重視實訓實習教學 在校實訓教學中,借助于圖形/圖像、仿真和虛擬現實等技術在計算機上營造可輔助的、部分替代甚至全部替代傳統實訓操作環節的相關軟硬件操作環境,提高實訓教學效果。在院見習教學中,利用與山東省腫瘤醫院合作辦學的優勢,把第四個學期的課堂放在醫院中,由臨床科室實施專業課教學,在真實的工作環境邊教、邊學、邊實踐,踐行“做中學、學中做、做學一體”的職業教學模式,使專業課程教學與放療技術崗位工作實際對接[1]。
2.3創新師資隊伍培養模式 近年來,很多高等職業院校,大力引進和招聘了一批高學歷的年輕教師,這些年輕教師大多是從學校到學校,接受的是傳統的學科型教育,過去重知識、輕能力、重書本、輕實踐的觀念深深地植根于其經驗、習慣之中,面對新職業、新技術頻出,面對“教學做一體”、“行動導向、任務驅動、項目教學”、“學中做,做中學”等新理念、新模式和新方法,不少教師難以適應。我校通過制度建立一支主要以山東省腫瘤醫院放療科技師為主,綜合性醫院的放療科技師和校內教師共同組成的“以技師為主體,院校合作共建”的師資隊伍教學團隊。放射治療技術專業學生前期一年半的專業基礎課程在學校完成,后期一年半的專業課程在醫院完成。通過這種師資隊伍建設模式,校內教師就能走出校門,深入臨床一線邊工作、邊調研,把握崗位職業技能需求對學校教學的要求,適時修改、完善培養目標;而臨床兼職教師認真研究教學規律、掌握教學心理、教學方法、教學內容的組織實施等諸多教學技能以確保教學目標的完成。
2.4國際學術交流,開闊師生視野 1998年,我校與日本島津制作所簽署合作辦學協議,并成立了山東島津放射技術教育中心。合作以來,日本京都醫療科學大學每年兩期選派師資進行醫學影像技術培訓講座,通過學術交流與技術合作,開闊了師生的視野。
3 放射治療技術人才培養思考與探討
3.1設置放射治療技術專業的必要性 自1998年,我校開設醫學影像技術專業(放射治療技術專業方向)以來,畢業生就業非常搶手,遠遠不能滿足放射治療技術專業領域的快速發展。高職高專教育的學制都是采用三年學制,其中兩年在校學習,一年在臨床實訓實習的培養計劃。比較國際上診療放射線技術專業的培養方案(兩年半在校學習,半年進行臨床實訓實習),缺少了半年的在校學習時間。另外,大多數院校開設的放射治療技術專業沒有完全獨立,都是在醫學影像技術專業的基礎上開設的放射治療技術專業方向,而醫學影像技術和放射治療技術的專業基礎課程和核心專業課程有相當的差異性,對于兩個亞分支的專業人才培養在理論和實訓上都存在教學時間上的不足,非常有必要單獨設置放射治療技術專業。目前,由于放射治療技術專業剛剛獨立開設,加之招收放射治療技術專業的學校不多,在培養模式及教學體制等諸多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3.2多層次設置放射治療技術專業 美日等發達國家以及我國的臺灣地區都已經擁有比較成熟的齊全的放射治療技術專業體系和學科體系,而我國,放射治療技師教育層次不高,整體素質偏低,培養機制相對落后,我校的放射治療技術特色專業在也僅在高職高專院校中起到了一定的引領示范作用,對于本科及以上層次技師的培養院校很少,希望我國加快培養速度,擴大培養層次,提高培養檔次,中職、高職、本科、碩士和博士培養層次能夠自成體系,上下銜接,與普通教育體系平行發展,齊頭并進。
摘要:就目前的放射腫瘤醫學而言,其中包括兩方面內容,其一是放射腫瘤診斷,其二是放射腫瘤治療。在醫學技術不斷發展的同時,放射診斷設備也在不斷的進行更新,有最初簡單的X線診斷機到現在的CT以及DSA等多種影像技術,這些影像技術的應用,使得放射腫瘤醫學診斷的思維得到了極大的改變,同時也使得診斷結果更加精確,為腫瘤治療提供了更加可靠的依據。
關鍵詞:放射腫瘤醫學;科技發展;展望
作者:張英浩王瑩(浙江省人民醫院,浙江杭州310000)
目前信息技術的發展帶動了計算機技術的應用,各行各業都將計算機引入到管理中,尤其是放射腫瘤醫學對計算機的應用更為普遍,計算機的應用使得腫瘤治療的手段得到了極大的改善,診斷的結果也更加的精確。而在放射腫瘤醫學中,所涉及到的內容涵蓋了方方面面,這些內容之間只有緊密配合才能夠使得放射腫瘤治療效果得帶明顯的體現。就我國目前的放射腫瘤醫學的發展狀況而言,其還有極大的發展空間,在臨床中還需要不斷的研究拓展,隨著放射腫瘤醫學的不斷發展,未來的腫瘤治療效果會更加的突出。
1放射物理學研究
醫學中放射物理學是一種交叉的學科類別,能夠利用物理學的相關知識對腫瘤疾病進行詳細的診斷,并且根據診斷的內容進行有效的治療。隨著放射物理學的發展,X射線技術出現,放射腫瘤醫學中逐漸將X射線技術引入,使得放射診斷的結果更加的精確,同時為治療提供了更加可靠的依據。就目前放射腫瘤所采用的設備現狀來說,所采用的放射診斷設備在性能上都得到了極大的提高,其中在現代放射腫瘤診斷中,主要采用的診斷設備為核磁共振成像以及數字減影儀、X線診斷機等影像技術。這些影像技術的應用,使得影像思維得到了拓展,影像技術的更新,使得影像學向著功能化的方向發展,功能化影像學的出現,使得各種細微的形態學都能夠得到良好的觀察結果,而且在掃描的速度上以及在影像清晰度的呈現上,更加具有優勢,為放射腫瘤醫學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近年來,由診斷機衍生出來的治療機種類也在不斷的豐富,在目前的放射腫瘤治療中,主要使用的治療機為射頻治療儀、超聲聚焦刀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治療技術雖然各有不同,但是無論是何種治療技術,都屬于物理學腫瘤治療技術范疇。
2影響診斷技術的應用
在進行腫瘤放射治療時,采用影像技術已經成為了共識。影像技術貫穿于放射腫瘤治療的全過程中,對放射治療起著一定的積極作用,利用影像技術可以對腫瘤治療的各個階段進行具體的信息分析,從而能夠得到準確的信息,對放射腫瘤醫學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意義。隨著時代的發展,科學技術不斷進步,出現了不同種類的成像技術以及影像信息源,并且在臨床應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極大的推動了放射治療技術的發展。而在新一輪的發展中,有出現了組合型一體化設備,這些組合型一體化設備的應用,為腫瘤的診斷和治療提供了更加先進的技術手段,使得腫瘤的臨床治療效果得到極大的突破,并且極大的改善了醫學影像與診療效果之間的傳統界限,使得兩者之間的聯系性不斷的加強,對影像診斷技術的發展有著積極的推動作用。
3線性能量傳遞治療機
隨著醫學技術的發展,Y線能量與X線能量得到提高,在利用兩者進行放射治療時,能夠有效的殺死大量的癌細胞,阻止癌細胞的擴散,從而增強治療的效果。但是,當著兩個射線進入到人體之后,會沿著軌跡行進,其傳遞能量比較的小,被稱為低LET,在靜止期細胞、缺氧細胞方面,要通過低LET將其殺滅是不可能的。為此,人們開始注重對高LET射線的研究。對于細胞分裂、細胞氧含量各期的依賴,高LET射線的生物效應程度比較的小,即使在低氧、缺氧的狀態下,殺滅腫瘤細胞都是可以實現的。
近年問世的儀器包括重粒子、快中子、質子等,雖然已開始應用于臨床,但多為研究階段。在國內,臨床對中子刀的應用已經積累了較為豐富的治療經驗。而質子的治療還處于試運階段,由于器械的造價較為昂貴,為此在短期內普及還比較困難。在高LET治療中,能量釋放最為猛烈的是硼中子俘獲治療系統,它是利用原子核爆炸,將腫瘤細胞內的腫瘤細胞摧毀,得到有效治療的一種手段。在治療過程中,對一種含非放射性的自然元素硼進行注射,其與腫瘤細胞的親和力非常的強,作為一種特殊的化合物,其進入人體后能在腫瘤細胞內迅速凝聚,之后借助超低能中子射線進行照射,硼元素在腫瘤細胞內與中子射線發生核反應,而一種具高線性能量轉換的α粒子由此得到釋放,即使α粒子的釋放是少量的,也能夠起到殺死腫瘤細胞的作用。
4近距離治療(后裝機)
自1898年居里夫人發現了鐳(Ra)元素之后,1905年開始了第一例組織間Ra插植治療。1930年Paterson和Packer建立了Ra針插植規則及劑量計算方法,正式開始了近距離治療。直到20世紀80年代近距離放射治療技術(后裝機)取代了傳統的近距離放射治療。后裝機采用遠距離操作,計算機控制,能夠勾劃出清晰的圖像和劑量曲線分布。無論從安全性、可靠性、防護性和病人舒適程度考慮,明顯提高了精度和治療效果,從而迅速推廣。
近距離治療有多種方式,因腫瘤位置或解剖結構的差異,可采取不同的照射技術,空腔臟器常用腔內治療,實質性腫塊采取組織間植入,近幾年又開展了放射性粒子植入技術,配合其他治療手段治療前列腺癌、胰腺癌、甚至某些類型的肺癌、腦瘤等,取得良好效果。這也是繼近距離放療后的進一步發展,過去有些模具或敷貼器治療現在已為淺層X線或電子束所取代,術中置管術因受條件限制,國內僅有少數單位作過報道。
近距離治療常用的核素種類繁多,源型各異,(管、針、液、膠囊等劑型)能量和半衰期也不同,除鈷能量較高外,多數為低能含γ和β的混合線。放射線經金屬外殼過濾后成單一的γ線能譜。它照射的范圍有限,損傷危險性很小,是重要的輔助放射治療工具。
5結論
總之,放射腫瘤醫學科技在不斷的發展和創新之中,使得腫瘤疾病的診斷依據更加的精準,治療效果得到極大的提升。通過放射腫瘤工作者長時間的研究和改進,各種診斷技術以及治療技術出現,使得腫瘤的治愈率逐步提升,放射治療和診斷也能夠對人體中的各個部位進行有效的診斷和治療,但是就目前的放射治療技術來說,其還是處于初步發展的階段,其也只能起到局部的治療效果。因此,還需要專家和學者對其進行詳細的研究,對放射腫瘤醫學中的各項科技進行拓展和創新,這對腫瘤工作者而言是一項艱巨而重要的任務。
參考文獻:
[1]包尚聯,張懷嶺.醫學影像物理和技術[J].中國醫學影像技術,2004,2(01):118-120.
醫學物理學是把物理學的原理與方法應用于人類疾病預防、診斷、治療和保健的交叉學科。該學科以醫學影像、放射治療、核醫學以及其他非電離輻射如超聲、微波、射頻、激光等在醫學中的應用,及其應用過程中的質量保證(QA)、質量控制(QC),和輻射防護與安全等為其主要內容[1]。發展至今,醫學物理學在醫療服務中應用廣泛,特別是在醫學影像科、核醫學科與放療科。醫學物理師(MedicalPhysicist)與醫生、技師相配合,從事臨床診斷和治療,甚至進行教學與科研工作,進而開發新的診療設備與技術等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
1我國醫學物理人才現狀
在發達國家,醫學物理師早已成為醫療機構的重要崗位。醫學物理學科畢業的學生同時是精通物理和熟悉醫學的復合型人才。半個世紀以來,醫學物理學在英美等發達國家發展迅速,很多大學設有醫學物理學專業。以2007年數據為例,每百萬人口中醫學物理師的人數已經達到13人,而我國每百萬人口中的醫學物理工作者不到0.8人。而放療科中,放射腫瘤學醫師與醫學物理人員之比,我國31個省平均比分別為:1986年是10∶1,2001年是8∶1,2006年才達到4∶1[2],明顯低于國外水平,可見我國醫學物理師需求巨大,對醫學物理師的培養也日益迫切。
2醫學物理師的作用與職責
2.1作用
在腫瘤治療中物理師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別是隨著近年來腫瘤放射治療設備和技術的飛速發展,物理師在保證輻射安全,提高治療技術水平,為患者提供高質量服務等方面所起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3]。在腫瘤放射治療中,放射腫瘤學醫師對整個放射治療過程負責,而物理師則處理物理學的數據與保證實施過程的準確性。
2.2職責
2.2.1掌握原理熟練操作熟悉各種放射治療設備的原理與結構,并能能獨立操作與指導他人正確操作和熟練使用。
2.2.2設備維護定期校檢各種放療設備的基本指標,并能指導維修工程師正確調試與維護保養,保證各種放療設備的正常使用。
2.2.3優化治療方案掌握并能熟練操作TPS治療計劃系統,充分發揮其全部功能,在掌握治療計劃設計原則的基礎上能獨立或配合醫生制定臨床治療計劃,并能優化治療方案。
2.2.4提高技術水平積極開展放射治療新技術的研究工作,能夠設計實驗、進行實驗、分析與處理實驗數據與實驗室管理,進而分析實驗誤差。
2.2.5輻射防護監與應急掌握與宣傳國家有關劑量防護法規和劑量防護知識,完成工作人員的劑量防護監測并登記備案,懂得應急放射性事故處理工作。
2.2.6宣傳專業知識定期進行物理學知識的培訓,提高科室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醫學物理師的培養應該能夠勝任以上工作,更好的滿足臨床需求。一名合格的醫學物理師不僅僅需要物理學知識,并且需要足夠的醫學知識來補充,特別包括影像解剖學與病理學的知識;同時要掌握一定的外語水平,能夠閱讀外文文獻;掌握一定的計算機知識與技能。只有滿足以上要求,才能夠確保放射治療過程中計劃實施的正確性。
第一條為加強放射診療工作的管理,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保障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患者和公眾的健康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開展放射診療工作的醫療機構。
本規定所稱放射診療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進行臨床醫學診斷、治療和健康檢查的活動。
第三條衛生部負責全國放射診療工作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放射診療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放射診療工作按照診療風險和技術難易程度分為四類管理:
(一)放射治療;
(二)核醫學;
(三)介入放射學;
(四)X射線影像診斷。
醫療機構開展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具備與其開展的放射診療工作相適應的條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的放射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以下簡稱放射診療許可)。
第五條醫療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放射防護、安全與放射診療質量符合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第二章執業條件
第六條醫療機構開展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經核準登記的醫學影像科診療科目;
(二)具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的放射診療場所和配套設施;
(三)具有質量控制與安全防護專(兼)職管理人員和管理制度,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
(四)產生放射性廢氣、廢液、固體廢物的,具有確保放射性廢氣、廢液、固體廢物達標排放的處理能力或者可行的處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第七條醫療機構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分別具有下列人員:
(一)開展放射治療工作的,應當具有:
1、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放射腫瘤醫師;
2、病理學、醫學影像學專業技術人員;
3、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學物理人員;
4、放射治療技師和維修人員。
(二)開展核醫學工作的,應當具有:
1、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核醫學醫師;
2、病理學、醫學影像學專業技術人員;
3、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技術人員或核醫學技師。
(三)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應當具有:
1、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放射影像醫師;
2、放射影像技師;
3、相關內、外科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應當具有專業的放射影像醫師。
第八條醫療機構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分別具有下列設備:
(一)開展放射治療工作的,至少有一臺遠距離放射治療裝置,并具有模擬定位設備和相應的治療計劃系統等設備;
(二)開展核醫學工作的,具有核醫學設備及其他相關設備;
(三)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具有帶影像增強器的醫用診斷X射線機、數字減影裝置等設備;
(四)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有醫用診斷X射線機或CT機等設備。
第九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配備并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輻射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品:
(一)放射治療場所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設置多重安全聯鎖系統、劑量監測系統、影像監控、對講裝置和固定式劑量監測報警裝置;配備放療劑量儀、劑量掃描裝置和個人劑量報警儀;
(二)開展核醫學工作的,設有專門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裝、注射、儲存場所,放射性廢物屏蔽設備和存放場所;配備活度計、放射性表面污染監測儀;
(三)介入放射學與其他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場所應當配備工作人員防護用品和受檢者個人防護用品。
第十條醫療機構應當對下列設備和場所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
(一)裝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廢物的設備、容器,設有電離輻射標志;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廢物儲存場所,設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及必要的文字說明;
(三)放射診療工作場所的入口處,設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
(四)放射診療工作場所應當按照有關標準的要求分為控制區、監督區,在控制區進出口及其他適當位置,設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和工作指示燈。
第三章放射診療的設置與批準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設置放射診療項目,應當按照其開展的放射診療工作的類別,分別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竣工驗收和設置放射診療項目申請:
(一)開展放射治療、核醫學工作的,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二)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向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三)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同時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的,向具有高類別審批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第十二條新建、擴建、改建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醫療機構應當在建設項目施工前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申請進行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立體定向放射治療、質子治療、重離子治療、帶回旋加速器的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診斷等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衛生部指定的放射衛生技術機構出具的預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意見。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預評價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審核決定。經審核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十三條醫療機構在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交下列資料,申請進行衛生驗收:
(一)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申請;
(二)建設項目衛生審查資料;
(三)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護評價報告;
(四)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驗收報告。
立體定向放射治療、質子治療、重離子治療、帶回旋加速器的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診斷等放射診療建設項目,應當提交衛生部指定的放射衛生技術機構出具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意見和設備性能檢測報告。
第十四條醫療機構在開展放射診療工作前,應當提交下列資料,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放射診療許可申請:
(一)放射診療許可申請表;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復印件);
(三)放射診療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
(四)放射診療設備清單;
(五)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第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應當即時受理;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資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審查決定,對合格的予以批準,發給《放射診療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放射診療許可證》的格式由衛生部統一規定(見附件)。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后,到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執業登記部門辦理相應診療科目登記手續。執業登記部門應根據許可情況,將醫學影像科核準到二級診療科目。
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或未進行診療科目登記的,不得開展放射診療工作。
第十七條《放射診療許可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同時校驗,申請校驗時應當提交本周期有關放射診療設備性能與輻射工作場所的檢測報告、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健康監護資料和工作開展情況報告。
醫療機構變更放射診療項目的,應當向放射診療許可批準機關提出許可變更申請,并提交變更許可項目名稱、放射防護評價報告等資料;同時向衛生行政執業登記部門提出診療科目變更申請,提交變更登記項目及變更理由等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做出審查決定。未經批準不得變更。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原批準部門注銷放射診療許可,并登記存檔,予以公告:
(一)醫療機構申請注銷的;
(二)逾期不申請校驗或者擅自變更放射診療科目的;
(三)校驗或者辦理變更時不符合相關要求,且逾期不改進或者改進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業或者停止診療科目連續一年以上的;
(五)被衛生行政部門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
第四章安全防護與質量保證
第十九條醫療機構應當配備專(兼)職的管理人員,負責放射診療工作的質量保證和安全防護。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并落實放射診療和放射防護管理制度;
(二)定期組織對放射診療工作場所、設備和人員進行放射防護檢測、監測和檢查;
(三)組織本機構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接受專業技術、放射防護知識及有關規定的培訓和健康檢查;
(四)制定放射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五)記錄本機構發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的放射診療設備和檢測儀表,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安裝、維修或更換重要部件后的設備,應當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檢測機構對其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啟用;
(二)定期進行穩定性檢測、校正和維護保養,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檢測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狀態檢測;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驗或者校準用于放射防護和質量控制的檢測儀表;
(四)放射診療設備及其相關設備的技術指標和安全、防護性能,應當符合有關標準與要求。
不合格或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放射診療設備不得購置、使用、轉讓和出租。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放射診療工作場所、放射性同位素儲存場所和防護設施進行放射防護檢測,保證輻射水平符合有關規定或者標準。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同庫儲存;儲存場所應當采取有效的防泄漏等措施,并安裝必要的報警裝置。
放射性同位素儲存場所應當有專人負責,有完善的存入、領取、歸還登記和檢查的制度,做到交接嚴格,檢查及時,賬目清楚,賬物相符,記錄資料完整。
第二十二條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戴個人劑量計。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對放射診療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定期進行專業及防護知識培訓,并分別建立個人劑量、職業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制定與本單位從事的放射診療項目相適應的質量保證方案,遵守質量保證監測規范。
第二十五條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對患者和受檢者進行醫療照射時,應當遵守醫療照射正當化和放射防護最優化的原則,有明確的醫療目的,嚴格控制受照劑量;對鄰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組織進行屏蔽防護,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檢者輻射對健康的影響。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在實施放射診斷檢查前應當對不同檢查方法進行利弊分析,在保證診斷效果的前提下,優先采用對人體健康影響較小的診斷技術。
實施檢查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執行檢查資料的登記、保存、提取和借閱制度,不得因資料管理、受檢者轉診等原因使受檢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復照射;
(二)不得將核素顯像檢查和X射線胸部檢查列入對嬰幼兒及少年兒童體檢的常規檢查項目;
(三)對育齡婦女腹部或骨盆進行核素顯像檢查或X射線檢查前,應問明是否懷孕;非特殊需要,對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齡婦女,不得進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檢查;
(四)應當盡量以胸部X射線攝影代替胸部熒光透視檢查;
(五)實施放射性藥物給藥和X射線照射操作時,應當禁止非受檢者進入操作現場;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員陪檢時,應當對陪檢者采取防護措施。
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使用放射影像技術進行健康普查的,應當經過充分論證,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嚴格的質量控制措施。
使用便攜式X射線機進行群體透視檢查,應當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進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應當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應當報衛生部批準。
第二十八條開展放射治療的醫療機構,在對患者實施放射治療前,應當進行影像學、病理學及其他相關檢查,嚴格掌握放射治療的適應證。對確需進行放射治療的,應當制定科學的治療計劃,并按照下列要求實施:
(一)對體外遠距離放射治療,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在進入治療室前,應首先檢查操作控制臺的源位顯示,確認放射線束或放射源處于關閉位時,方可進入;
(二)對近距離放射治療,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使用專用工具拿取放射源,不得徒手操作;對接受敷貼治療的患者采取安全護理,防止放射源被患者帶走或丟失;
(三)在實施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療時,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隨時清點所使用的放射性籽粒,防止在操作過程中遺失;放射性籽粒植入后,必須進行醫學影像學檢查,確認植入部位和放射性籽粒的數量;
(四)治療過程中,治療現場至少應有2名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并密切注視治療裝置的顯示及病人情況,及時解決治療中出現的問題;嚴禁其他無關人員進入治療場所;
(五)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放射治療操作規范、規程實施照射;不得擅自修改治療計劃;
(六)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驗證治療計劃的執行情況,發現偏離計劃現象時,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負責人或者本機構負責醫療質量控制的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開展核醫學診療的醫療機構,應當遵守相應的操作規范、規程,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體、設備、工作場所和環境;按照有關標準的規定對接受體內放射性藥物診治的患者進行控制,避免其他患者和公眾受到超過允許水平的照射。
第三十條核醫學診療產生的放射性固體廢物、廢液及患者的放射性排出物應當單獨收集,與其他廢物、廢液分開存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防范和處置放射事件的應急預案;發生放射事件后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和蔓延。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發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如實記錄,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
(一)診斷放射性藥物實際用量偏離處方劑量50%以上的;
(二)放射治療實際照射劑量偏離處方劑量25%以上的;
(三)人員誤照或誤用放射性藥物的;
(四)放射性同位素丟失、被盜和污染的;
(五)設備故障或人為失誤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本機構放射診療工作的管理,定期檢查放射診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的落實情況,保證放射診療的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開展放射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等情況;
(二)放射診療規章制度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等制度的落實情況;
(三)健康監護制度和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放射事件調查處理和報告情況。
第三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的執法人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被檢查的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不得拒絕、阻礙、隱瞞。
第三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的執法人員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授權實施檢查、檢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檢查時,應當保守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三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監督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建立健全對執法人員的監督管理制度。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
(二)未辦理診療科目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進行校驗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變更放射診療項目或者超出批準范圍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
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使用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條醫療機構違反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竣工驗收有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醫療機構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購置、使用不合格或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放射診療設備的;
(二)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個人防護用品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放射診療設備、工作場所及防護設施進行檢測和檢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放射診療工作人員進行個人劑量監測、健康檢查、建立個人劑量和健康檔案的;
(五)發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員健康嚴重損害的;
(六)發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
(七)違反本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對不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發放《放射診療許可證》的,或者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放射事故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放射治療:是指利用電離輻射的生物效應治療腫瘤等疾病的技術。
核醫學:是指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診斷或治療疾病或進行醫學研究的技術。
介入放射學:是指在醫學影像系統監視引導下,經皮針穿刺或引入導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對管腔、血管等做成型、灌注、栓塞等,以診斷與治療疾病的技術。
X射線影像診斷:是指利用X射線的穿透等性質取得人體內器官與組織的影像信息以診斷疾病的技術。
第一條為加強放射診療工作的管理,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保障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患者和公眾的健康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開展放射診療工作的醫療機構。
本規定所稱放射診療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進行臨床醫學診斷、治療和健康檢查的活動。
第三條衛生部負責全國放射診療工作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放射診療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放射診療工作按照診療風險和技術難易程度分為四類管理:
(一)放射治療;
(二)核醫學;
(三)介入放射學;
(四)X射線影像診斷。
醫療機構開展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具備與其開展的放射診療工作相適應的條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的放射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以下簡稱放射診療許可)。
第五條醫療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放射防護、安全與放射診療質量符合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第二章執業條件
第六條醫療機構開展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經核準登記的醫學影像科診療科目;
(二)具有符合國家相關標諄和規定的放射診療場所和配套設施;
(三)具有質量控制與安全防護專(兼)職管理人員和管理制度,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
(四)產生放射性廢氣、廢液、固體廢物的,具有確保放射性廢氣、廢液、固體廢物達標排放的處理能力或者可行的處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第七條醫療機構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分別具有下列人員:
(一)開展放射治療工作的,應當具有:
1、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放射腫瘤醫師;
2、病理學、醫學影像學專業技術人員;
3、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學物理人員;
4、放射治療技師和維修人員。
(二)開展核醫學工作的,應當具有:
1、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核醫學醫師;
2、病理學、醫學影像學專業技術人員;
3、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技術人員或核醫學技師。
(三)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應當具有:
1、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放射影像醫師;
2、放射影像技師;
3、相關內、外科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應當具有專業的放射影像醫師。
第八條醫療機構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分別具有下列設備:
(一)開展放射治療工作的,至少有一臺遠距離放射治療裝置,并具有模擬定位設備和相應的治療計劃系統等設備;
(二)開展核醫學工作的,具有核醫學設備及其他相關設備;
(三)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具有帶影像增強器的醫用診斷X射線機、數字減影裝置等設備;
(四)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有醫用診斷X射線機或CT機等設備。
第九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配備并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輻射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品:
(一)放射治療場所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設置多重安全聯鎖系統、劑量監測系統、影像監控、對講裝置和固定式劑量監測報警裝置;配備放療劑量儀、劑量掃描裝置和個人劑量報警儀;
(二)開展核醫學工作的,設有專門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裝、注射、儲存場所,放射性廢物屏蔽設備和存放場所;配備活度計、放射性表面污染監測儀;
(三)介入放射學與其他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場所應當配備工作人員防護用品和受檢者個人防護用品。
第十條醫療機構應當對下列設備和場所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
(一)裝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廢物的設備、容器,設有電離輻射標志;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廢物儲存場所,設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及必要的文字說明;
(三)放射診療工作場所的入口處,設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
(四)放射診療工作場所應當按照有關標準的要求分為控制區、監督區,在控制區進出口及其他適當位置,設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和工作指示燈。
第三章放射診療的設置與批準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設置放射診療項目,應當按照其開展的放射診療工作的類別,分別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竣工驗收和設置放射診療項目申請:
(一)開展放射治療、核醫學工作的,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二)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向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三)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同時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的,向具有高類別審批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第十二條新建、擴建、改建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醫療機構應當在建設項目施工前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申請進行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立體定向放射治療、質子治療、重離子治療、帶回旋加速器的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診斷等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衛生部指定的放射衛生技術機構出具的預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意見。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預評價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審核決定。經審核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十三條醫療機構在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交下列資料,申請進行衛生驗收:
(一)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申請;
(二)建設項目衛生審查資料;
(三)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護評價報告;
(四)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驗收報告。
立體定向放射治療、質子治療、重離子治療、帶回旋加速器的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診斷等放射診療建設項目,應當提交衛生部指定的放射衛生技術機構出具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意見和設備性能檢測報告。
第十四條醫療機構在開展放射診療工作前,應當提交下列資料,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放射診療許可申請:
(一)放射診療許可申請表;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復印件);
(三)放射診療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
(四)放射診療設備清單;
(五)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第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應當即時受理;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資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審查決定,對合格的予以批準,發給《放射診療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放射診療許可證》的格式由衛生部統一規定(見附件)。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后,到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執業登記部門辦理相應診療科目登記手續。執業登記部門應根據許可情況,將醫學影像科核準到二級診療科目。
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或未進行診療科目登記的,不得開展放射診療工作。
第十七條《放射診療許可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同時校驗,申請校驗時應當提交本周期有關放射診療設備性能與輻射工作場所的檢測報告、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健康監護資料和工作開展情況報告。
醫療機構變更放射診療項目的,應當向放射診療許可批準機關提出許可變更申請,并提交變更許可項目名稱、放射防護評價報告等資料;同時向衛生行政執業登記部門提出診療科目變更申請,提交變更登記項目及變更理由等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做出審查決定。未經批準不得變更。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原批準部門注銷放射診療許可,并登記存檔,予以公告:
(一)醫療機構申請注銷的;
(二)逾期不申請校驗或者擅自變更放射診療科目的;
(三)校驗或者辦理變更時不符合相關要求,且逾期不改進或者改進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業或者停止診療科目連續一年以上的;
(五)被衛生行政部門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
第四章安全防護與質量保證
第十九條醫療機構應當配備專(兼)職的管理人員,負責放射診療工作的質量保證和安全防護。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并落實放射診療和放射防護管理制度;
(二)定期組織對放射診療工作場所、設備和人員進行放射防護檢測、監測和檢查;
(三)組織本機構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接受專業技術、放射防護知識及有關規定的培訓和健康檢查;
(四)制定放射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五)記錄本機構發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的放射診療設備和檢測儀表,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安裝、維修或更換重要部件后的設備,應當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檢測機構對其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啟用;
(二)定期進行穩定性檢測、校正和維護保養,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檢測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狀態檢測;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驗或者校準用于放射防護和質量控制的檢測儀表;
(四)放射診療設備及其相關設備的技術指標和安全、防護性能,應當符合有關標準與要求。
不合格或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放射診療設備不得購置、使用、轉讓和出租。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放射診療工作場所、放射性同位素儲存場所和防護設施進行放射防護檢測,保證輻射水平符合有關規定或者標準。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同庫儲存;儲存場所應當采取有效的防泄漏等措施,并安裝必要的報警裝置。
放射性同位素儲存場所應當有專人負責,有完善的存入、領取、歸還登記和檢查的制度,做到交接嚴格,檢查及時,賬目清楚,賬物相符,記錄資料完整。
第二十二條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戴個人劑量計。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對放射診療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定期進行專業及防護知識培訓,并分別建立個人劑量、職業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制定與本單位從事的放射診療項目相適應的質量保證方案,遵守質量保證監測規范。
第二十五條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對患者和受檢者進行醫療照射時,應當遵守醫療照射正當化和放射防護最優化的原則,有明確的醫療目的,嚴格控制受照劑量;對鄰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組織進行屏蔽防護,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檢者輻射對健康的影響。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在實施放射診斷檢查前應當對不同檢查方法進行利弊分析,在保證診斷效果的前提下,優先采用對人體健康影響較小的診斷技術。
實施檢查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執行檢查資料的登記、保存、提取和借閱制度,不得因資料管理、受檢者轉診等原因使受檢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復照射;
(二)不得將核素顯像檢查和X射線胸部檢查列入對嬰幼兒及少年兒童體檢的常規檢查項目;
(三)對育齡婦女腹部或骨盆進行核素顯像檢查或X射線檢查前,應問明是否懷孕;非特殊需要,對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齡婦女,不得進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檢查;
(四)應當盡量以胸部X射線攝影代替胸部熒光透視檢查;
(五)實施放射性藥物給藥和X射線照射操作時,應當禁止非受檢者進入操作現場;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員陪檢時,應當對陪檢者采取防護措施。
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使用放射影像技術進行健康普查的,應當經過充分論證,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嚴格的質量控制措施。
使用便攜式X射線機進行群體透視檢查,應當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進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應當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應當報衛生部批準。
第二十八條開展放射治療的醫療機構,在對患者實施放射治療前,應當進行影像學、病理學及其他相關檢查,嚴格掌握放射治療的適應證。對確需進行放射治療的,應當制定科學的治療計劃,并按照下列要求實施:
(一)對體外遠距離放射治療,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在進入治療室前,應首先檢查操作控制臺的源位顯示,確認放射線束或放射源處于關閉位時,方可進入;
(二)對近距離放射治療,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使用專用工具拿取放射源,不得徒手操作;對接受敷貼治療的患者采取安全護理,防止放射源被患者帶走或丟失;
(三)在實施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療時,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隨時清點所使用的放射性籽粒,防止在操作過程中遺失;放射性籽粒植入后,必須進行醫學影像學檢查,確認植入部位和放射性籽粒的數量;
(四)治療過程中,治療現場至少應有2名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并密切注視治療裝置的顯示及病人情況,及時解決治療中出現的問題;嚴禁其他無關人員進入治療場所;
(五)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放射治療操作規范、規程實施照射;不得擅自修改治療計劃;
(六)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驗證治療計劃的執行情況,發現偏離計劃現象時,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負責人或者本機構負責醫療質量控制的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開展核醫學診療的醫療機構,應當遵守相應的操作規范、規程,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體、設備、工作場所和環境;按照有關標準的規定對接受體內放射性藥物診治的患者進行控制,避免其他患者和公眾受到超過允許水平的照射。
第三十條核醫學診療產生的放射性固體廢物、廢液及患者的放射性排出物應當單獨收集,與其他廢物、廢液分開存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防范和處置放射事件的應急預案;發生放射事件后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和蔓延。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發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如實記錄,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
(一)診斷放射性藥物實際用量偏離處方劑量50%以上的;
(二)放射治療實際照射劑量偏離處方劑量25%以上的;
(三)人員誤照或誤用放射性藥物的;
(四)放射性同位素丟失、被盜和污染的;
(五)設備故障或人為失誤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本機構放射診療工作的管理,定期檢查放射診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的落實情況,保證放射診療的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開展放射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等情況;
(二)放射診療規章制度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等制度的落實情況;
(三)健康監護制度和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放射事件調查處理和報告情況。
第三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的執法人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被檢查的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不得拒絕、阻礙、隱瞞。
第三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的執法人員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授權實施檢查、檢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檢查時,應當保守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三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監督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建立健全對執法人員的監督管理制度。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
(二)未辦理診療科目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進行校驗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變更放射診療項目或者超出批準范圍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
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使用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條醫療機構違反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竣工驗收有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醫療機構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購置、使用不合格或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放射診療設備的;
(二)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個人防護用品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放射診療設備、工作場所及防護設施進行檢測和檢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放射診療工作人員進行個人劑量監測、健康檢查、建立個人劑量和健康檔案的;
(五)發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員健康嚴重損害的;
(六)發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
(七)違反本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對不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發放《放射診療許可證》的,或者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放射事故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放射治療:是指利用電離輻射的生物效應治療腫瘤等疾病的技術。
核醫學:是指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診斷或治療疾病或進行醫學研究的技術。
介入放射學:是指在醫學影像系統監視引導下,經皮針穿刺或引入導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對管腔、血管等做成型、灌注、栓塞等,以診斷與治療疾病的技術。
X射線影像診斷:是指利用X射線的穿透等性質取得人體內器官與組織的影像信息以診斷疾病的技術。
第四十四條已開展放射診療項目的醫療機構應當于*年9月1日前按照本辦法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放射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并重新核定醫學影像科診療科目。
第一條為加強放射診療工作的管理,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保障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患者和公眾的健康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倒》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開展放射診療工作的醫療機構。
本規定所稱放射診療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進行臨床醫學診斷、治療和健康檢查的活動。
第三條衛生部負責全國放射診療工作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放射診療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放射診療工作按照診療風險和技術難易程度分為四類管理
(一)放射治療;
(二)核醫學
(三)介入放射學;
(四)X射線影像診斷。
醫療機構開展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具備與其開展的放射診療工作相適應的條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的放射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以下簡稱放射診療許可)。
第五條醫療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放射防護、安全與放射診療質量符合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第二章執業條件
第六條醫療機構開展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經核準登記的醫學影像科診療科目;
(二)具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的放射診療場所和配套設施;
(三)具有質量控制與安全防護專(兼)職管理人員和管理制度,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
(四)產生放射性廢氣、廢液、固體廢物的,具有確保放射性廢氣、廢物、固體廢物達標排放的處理能力或者可行的處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第七條醫療機構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分別具有下列人員:
(一)開展放射治療工作的,應當具有:
1、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放射腫瘤醫師;
2、病理學、醫學影像學專業技術人員;
3、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學物理人員;
4、放射治療技師和維修人員。
(二)開展核醫學工作的,應當具有:
1、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核醫學醫師;
2、病理學、醫學影像學專業技術人員,
3、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技術人員或核醫學技師。
(三)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應當具有:
1、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放射影像醫師;
2、放射影像技師;
3、相關內、外科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應當具有專業的放射影像醫師。
第八條醫療機構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分別具有下列設備;
(一)開展放射治療工作的,至少有一臺遠距離放射治療裝置、并具有模擬定位設備和相應的治療計劃系統等設備;
(二)開展核醫學工作的,具有核醫學設備及其他相關設備;
(三)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具有帶影像增強器的醫用診斷X射線機、數字減影裝置等設備;
(四)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有醫用診斷X射線機或CT機等設備。
第九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配備并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輻射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品:
(一)放射治療場所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設置多重安全聯鎖系統、劑量監測系統、影像監控、對講裝置和固定式劑量監測報警裝置;配備放療劑量儀、劑量掃描裝置和個人劑量報警儀;
(二)開展核醫學工作的,設有專門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裝、注射、儲存場所,放射性廢物屏蔽設備和存放場所;配備活度計、放射性表面污染監測儀;
(三)介入放射學與其他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場所應當配備工作人員防護用品和受檢者個人防護用品。
第十條醫療機構應當對下列設備和場所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
(一)裝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廢物的設備、容器,設有電離輻射標志;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廢物儲存場所,設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及必要的文字說明;
(三)放射診療工作場所的入口處,設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
(四)放射診療工作場所應當按照有關標準的要求分為控制區、監督區,在控制區進出口及其他適當位置,設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和工作指示燈。
第三章放射診療的設置與批準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設置放射診療項目,應當按照其開展的放射診療工作的類別,分別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竣工驗收和設置放射診療項目申請:
(一)開展放射治療、核醫學工作的,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二)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向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三)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同時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的,向具有高類別審批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第十二條新建、擴建、改建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醫療機構應當在建設項目施工前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申請進行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立體定向放射治療、質子治療、重離子治療、帶回旋加速器的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診斷等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衛生部指定的放射衛生技術機構出具的預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意見。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預評價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審核決定。經審核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十三條醫療機構在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交下列資料,申請進行衛生驗收:
(一)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申請;
(二)建設項目衛生審查資料;
(三)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護評價報告;
(四)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驗收報告。
立體定向放射治療、質子治療、重離子治療、帶回旋加速器的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診斷等放射診療建設項目,應當提交衛生部指定的放射衛生技術機構出具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意見和設備性能檢測報告。
第十四條醫療機構在開展放射診療工作前,應當提交下列資料,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放射診療許可申請:
(一)放射診療許可申請表;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復印件);
(三)放射診療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
(四)放射診療設備清單;
(五)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第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應當即時受理;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資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審查決定,對合格的予以批準,發給《放射診療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放射診療許可證》的格式由衛生部統一規定(見附件)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后,到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執業登記部門辦理相應診療科目登
記手續。執業登記部門應根據許可情況,將醫學影像科核準到二級診療科目。
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或未進行診療科目登記的,不得開展放射診療工作。
第十七條《放射診療許可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同時校驗,申請校驗時應當提交本周期有關放射診療設備性能與輻射工作場所的檢測報告、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健康監護資料和工作開展情況報告。
醫療機構變更放射診療項目的,應當向放射診療許可批準機關提出許可變更申請,并提交變更許可項目名稱、放射防護評價報告等資料;同時向衛生行政執業登記部門提出診療科目變更申請,提交變更登記項目及變更理由等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做出審查決定。未經批準不得變更。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原批準部門注銷放射診療許可,并登記存檔,予以公告:
(一)醫療機構申請注銷的;
(二)逾期不申請校驗或者擅自變更放射診療科目的;
(三)校驗或者辦理變更時不符合相關要求,且逾期不改進或者改進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業或者停止診療科目連續一年以上的;
(五)被衛生行政部門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
第四章安全防護與質量保證
第十九條醫療機構應當配備專(兼)職的管理人員,負責放射診療工作的質量保證和安全防護。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并落實放射診療和放射防護管理制度;
(二)定期組織對放射診療工作場所、設備和人員進行放射防護檢測、監測和檢查;
(三)組織本機構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接受專業技術、放射防護知識及有關規定的培訓和健康檢查;
(四)制定放射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五)記錄本機構發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的放射診療設備和檢測儀表,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安裝、維修或更換重要部件后的設備,應當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檢測機構對其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啟用;
(二)定期進行穩定性檢測、校正和維護保養,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檢測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狀態檢測;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驗或者校準用于放射防護和質量控制的檢測儀表;
(四)放射診療設備及其相關設備的技術指標和安全、防護性能,應當符合有關標準與要求。
不合格或國象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放射診療設備不得購置、使用、轉讓和出租。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放射診療工作場所、放射性同位素儲存場所和防護設施進行放射防護檢測,保證輻射水平符合有關規定或者標準。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同庫儲存;儲存場所應當采取有效的防泄漏等措施,并安裝必要的報警裝置。
放射性同位素儲存場所應當有專人負責,有完善的存入、領取、歸還登記和檢查的制度,做到交接嚴格,檢查及時,賬目清楚。賬物相符,記錄資料完整。
第二十二條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戴個人。
劑量計。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對放射診療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定期進行專業及防護知識培訓,并分別建立個人劑量、職業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制定與本單位從事的放射診療項目相適應的質量保證方案,遵守質量保證監測規范。
第二十五條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對患者和受檢者進行醫療照射時,應當遵守醫療照射正當化和放射防護最優化的原則,有明確的醫療目的,嚴格控制受照劑量;對鄰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組織進行屏蔽防護,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挫者輻射對健康的影響。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在實施放射診斷檢查前應當對不同檢查方法進行利弊分析,在保證診斷效果的前提下,優先采用對人體健康影響較小的診斷技術。
實施檢查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執行檢查資料的登記、保存、提取和借閱制度,不得因資料管理、受檢者轉診等原因使受檢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復照射;
(二)不得將核素顯像檢查和X射線胸部檢查列入對嬰幼兒及少年兒童體檢的常規檢查項目;
(三)對育齡婦女腹部或骨盆進行核素顯像檢查或X射線檢查前,應問明是否懷孕;非特殊需要,對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齡婦女,不得進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檢查;
(四)應當盡量以胸部X射線攝影代替胸部熒光透視檢查;
(五)實施放射性藥物給藥和X射線照射操作時,應當禁止非受檢者進入操作現場;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員陪檢時,應當對陪檢者采取防護措施。
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使用放射影像技術進行健康普查的,應當經過充分論證,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嚴格的質量控制措施。
使用便攜式X射線機進行群體透視檢查,應當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進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應當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應當報衛生部批準。
第二十八條開展放射治療的醫療機構。在對患者實施放射治療前,應當進行影像學、病理學及其他相關檢查,嚴格掌握放射治療的適應證。對確需進行放射治療的,應當制定科舉的治療計劃,并按照下列要求實施:
(一)對體外遠距離放射治療,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在進入治療室前,應首先檢查操作控制臺的源位顯示,確認放射線束或放射源處于關閉位時,方可進入;
(二)對近距離放射治療,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使用專用工具拿取放射源,不得徒手操作;對接受敷貼治療的患者采取安全護理,防止放射源被患者帶走或丟失:
(三)在實施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療時,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隨時清點所使用的放射性籽粒,防止在操作過程中遺失;放射性籽粒植入后,必須進行醫學影像學檢查.確認植入部位和放射性籽粒的數量;
(四)治療過程中,治療現場至少應有2名放射診療工作。并密切注視治療裝置的顯示及病人情況,及時解決治療中出現的問題;嚴禁其他無關人員進入治療場所;
(五)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放射治療操作規范、規程實施照射;不得擅自修改治療計劃;
(六)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驗證治療計劃的執行情況,發現偏離計劃現象時,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負責人或者本機構負責醫療質量控制的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開展核醫學診療的醫療機構,應當遵守相應的操作規范、規程,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體、設備、工作場所和環境;按照有關標準的規定對接受體內放射性藥物診治的患者進行控制,避免其他患者和公眾受到超過允許水平的照射。
第三十條核醫學診療產生的放射性固體廢物、廢液及患者的放射性排出物應當單獨收集,與其他廢物、廢液分開存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防范和處置放射事件的應急預案;發生放射事件后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和蔓延。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發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如實記錄,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
(一)診斷放射性藥物實際用量偏離處方劑量50%以上的;
(二)放射治療實際照射劑量偏離處方劑量25%以上的;
(三)人員誤照或誤用放射性藥物的;
(四)放射性同位素丟失、被盜和污染的;
(五)設備故障或人為失誤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本機構放射診療工作的管理,定期檢查放射診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的落實情況,保證放射診療的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開展放射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等情況:
(二)放射診療規章制度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等制度的落實情況;
(三)健康監護制度和防護措施落實的情況;
(四)放射事件調查處理和報告情況;
第三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的執法人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被檢查的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不得拒絕、阻礙、隱瞞。
第三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的執法人員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授權實施檢查、檢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檢查時,應當保守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三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監督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建立健全對執法人員的監督管理制度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
(二)未辦理診療科目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進行校驗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變更放射診療項目或者超出批準范圍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
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使用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條醫療機構違反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竣工驗收有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醫療機構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購置、使用不合格或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放射診療設備的;
(二)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個人防護用品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放射診療設備、工作場所及防護設施進行檢測和檢查的;
(四)未按時規定對放射診療工作人員進行個人劑量監測、健康檢查、建立個人劑量和健康檔案的;
(五)發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員健康嚴重損害的;
(六)發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
(七)違反本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對不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發放《放射診療許可證》的,或者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放射事故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放射治療:是指利用電離輻射的生物效應治療腫瘤等疾病的技術。
核醫學:是指利用放射性同位素或治療疾病或進行醫學研究的技術。
介入放射學;是指在醫學影像系統監視指導下,經皮針穿刺或插入導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對管腔、血管等做成型、灌注、栓塞等,以診斷與治療疾病的技術。
X射線影像診斷:是指利用X射線的穿透等性質取得人體內器官與組織的影像信息以診斷疾病的技術。
第四十四條已開展放射診療項目的醫療機構應當于*年9月l目前按照本辦法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放射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并重新核定醫學影像科診療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