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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會計法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會計誠信是企業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中介機構、證券分析師和會計人員等的行為準則之一,如同社會個人的道德規范,它的作用不但是提供真實的會計信息,更在于向社會傳遞企業的信用和聲譽。因此如何建立會計誠信機制,如何從立法角度有效抑制虛假會計信息,弘揚會計誠信,需要我們有正確的認識。
《會計法》的立法思路
首先,在《會計法》修訂中應明確以程序法為導向的立法思路。因為從法律制度的整體來看,會計作為社會經濟活動綜合反映的信息系統,《會計法》作為會計工作的根本法,會計法規必然包含經濟、行政、民商和刑事等多方面的內容,試圖將其簡單地歸屬于某一特定屬性的法種范疇是不可能的。從程序為導向的立法思路來看,《會計法》不但要規范會計的總體概念和基本程序,而且還必須要起到規范其他會計立法的作用,也就是《會計法》應該成為其他會計立法的“立法法”。
其次,對于程序立法的有關規定必須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因為從《會計法》本身來看除了具有程序性特點外還必須具有針對性,即除了應關注和有效協調相關法律外,如審計法、公司法、稅法和證券法等,還應更多地集中概括專門的會計法律規范,并保證其具有可操作性和實施的有效性,如會計核算、控制、披露和處理等會計特有的法律規范,對于類似會計工作的行政、社會監督,會計內控制度和違法檢舉等,都應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明文規定,真正使《會計法》成為會計工作最集中和最具有權威性的根本法。
增加會計誠信的條款
會計誠信問題目前已成為世人關注的焦點,因此,在《會計法》修訂時應當將其作為會計工作規范和會計核算及會計信息披露等最基本的準則。將會計誠信直接寫入《會計法》,這并不是一種簡單的形式上的改變,而是體現了整個社會的一種基本意愿和期望,表現出法律的權威性,也表示出政府、法律制定和執行機構及社會大眾對杜絕會計造假的堅定決心。
其實,無論現行的《會計法》還是會計制度,都明確規定:會計核算必須提供真實、合法、準確和完整的會計信息,會計準則也將客觀性原則作為會計原則之首。但由于其都沒有明確和直接地提出“會計誠信”的概念,所以大部分人都將這些規定作為一種技術標準,而沒有將其與企業和會計人員的職業誠信和道德標準聯系起來,這樣就將一個重大的社會行為規范和信用品德問題,簡化為是一種技術方法的運用問題,這不但對于強化會計誠信機制,甚至對提升我們全社會的誠信水準都是十分不利的。
要特別注意的是,會計誠信并非只是針對會計人員而言,在《會計法》中應明確指明,會計誠信涉及所有與會計信息相關的人員,除了一般會計人員、財務經理、總會計師外,公司的高管層領導、注冊會計師、社會中介機構、機構投資者、證券分析師、政府行政領導和國家監管部門等等,都會涉及會計誠信問題,不能讓公司高管層、行政領導和監管部門等認為會計誠信只是會計人員的事,而與他們無關。通過《會計法》會計誠信責任的明確,不但要建立一種全社會遵循誠信的風尚,更應明確無論是誰,違反了會計誠信就要受到法律的懲戒,包括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
明確相應的民事和刑事責任
會計誠信作為一種行為準則,它受到多項因素的影響,而完善會計立法是最重要的。所以,明確會計法的立法思路,將會計誠信明確寫入《會計法》,這不但能將會計誠信提升到法律的高度來認識,而且極大地提升了其權威性。
會計誠信是企業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中介機構、證券分析師和會計人員等的行為準則之一,如同社會個人的道德規范,它的作用不但是提供真實的會計信息,更在于向社會傳遞企業的信用和聲譽。因此如何建立會計誠信機制,如何從立法角度有效抑制虛假會計信息,弘揚會計誠信,需要我們有正確的認識。
《會計法》的立法思路
首先,在《會計法》修訂中應明確以程序法為導向的立法思路。因為從法律制度的整體來看,會計作為社會經濟活動綜合反映的信息系統,《會計法》作為會計工作的根本法,會計法規必然包含經濟、行政、民商和刑事等多方面的內容,試圖將其簡單地歸屬于某一特定屬性的法種范疇是不可能的。從程序為導向的立法思路來看,《會計法》不但要規范會計的總體概念和基本程序,而且還必須要起到規范其他會計立法的作用,也就是《會計法》應該成為其他會計立法的“立法法”。
其次,對于程序立法的有關規定必須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因為從《會計法》本身來看除了具有程序性特點外還必須具有針對性,即除了應關注和有效協調相關法律外,如審計法、公司法、稅法和證券法等,還應更多地集中概括專門的會計法律規范,并保證其具有可操作性和實施的有效性,如會計核算、控制、披露和處理等會計特有的法律規范,對于類似會計工作的行政、社會監督,會計內控制度和違法檢舉等,都應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明文規定,真正使《會計法》成為會計工作最集中和最具有權威性的根本法。
增加會計誠信的條款
會計誠信問題目前已成為世人關注的焦點,因此,在《會計法》修訂時應當將其作為會計工作規范和會計核算及會計信息披露等最基本的準則。將會計誠信直接寫入《會計法》,這并不是一種簡單的形式上的改變,而是體現了整個社會的一種基本意愿和期望,表現出法律的權威性,也表示出政府、法律制定和執行機構及社會大眾對杜絕會計造假的堅定決心。
其實,無論現行的《會計法》還是會計制度,都明確規定:會計核算必須提供真實、合法、準確和完整的會計信息,會計準則也將客觀性原則作為會計原則之首。但由于其都沒有明確和直接地提出“會計誠信”的概念,所以大部分人都將這些規定作為一種技術標準,而沒有將其與企業和會計人員的職業誠信和道德標準聯系起來,這樣就將一個重大的社會行為規范和信用品德問題,簡化為是一種技術方法的運用問題,這不但對于強化會計誠信機制,甚至對提升我們全社會的誠信水準都是十分不利的。
要特別注意的是,會計誠信并非只是針對會計人員而言,在《會計法》中應明確指明,會計誠信涉及所有與會計信息相關的人員,除了一般會計人員、財務經理、總會計師外,公司的高管層領導、注冊會計師、社會中介機構、機構投資者、證券分析師、政府行政領導和國家監管部門等等,都會涉及會計誠信問題,不能讓公司高管層、行政領導和監管部門等認為會計誠信只是會計人員的事,而與他們無關。通過《會計法》會計誠信責任的明確,不但要建立一種全社會遵循誠信的風尚,更應明確無論是誰,違反了會計誠信就要受到法律的懲戒,包括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
明確相應的民事和刑事責任
1.從“會計法”到“法律與會計”的嬗變——我國會計法與會計法學三十年發展
2.會計法學研究方法研究
3.試論會計法學的研究對象及學科建立
4.財經院校開辦會計法學教育的思考
5.關于會計法學科研選題的探討
6.略論會計法學的內容和體系
7.會計法學初探
8.高等財經院校會計專業應增設“會計法學”課程
9.關于建立會計法學的思考
10.關于會計法學的兩個問題
11.會計真實之法學借鑒
12.法學會計:一個值得研究的新會計領域
13.淺談法學專業《基礎會計》課程的教學
14.有益的嘗試 大膽的突破——《會計法學與會計》評介
15.基于交叉學科平臺的法學專業轉型發展的路徑探索——以法務(司法)會計本科教育為視角
16.會計法學科研選題的探討
17.法學角度下會計誠信危機的原因及對策
18.關于法學與會計學的跨學科人才培養研究——兼論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模式的構建
19.會計報表附注之法學完善
20.會計真實的法學視角——兼論會計真實與法律真實、客觀真實的關系
21.淺談法學專業與會計專業經濟法的授課內容
22.法學角度下會計誠信危機的原因及對策
23.我國企業會計社會責任的法學思考
24.論會計真實的理想目標與現實標準——會計學與法學雙重視角的解釋
25.從法學角度看誠信會計的缺失與重構
26.基于GMS的中越會計法之比較
27.淺析會計法文本中的法律責任及其規范
28.大陸與臺灣會計法比較
29.淺議財政部門會計法執法檢查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30.論新會計法對我國資本市場的影響
31.會計誠信的法學思考
32.會計監管的新視角——從法學看監管
33.司法會計鑒定的法學概述
34.會計法的立法創新及其影響
35.會計監管的新視角——從法學看監管
36.論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標準——會計學視角與法學視角的比較與透視
37.對會計問題的一點法學思考
38.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模式構建——基于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模式的對比分析
39.會計監管:法學視角的分析
40.會計誠信分析的新框架:法學視角
41.土地資源資產會計計量的法學思考
42.會計負債概念之法學完善
43.從法學角度談完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
44.會計主體本質之法學解讀
45.以真實為目標的會計報表附注——基于法學視角
46.法學視角下的會計監管問題綜述
47.會計信息虛假陳述誤區的法學根源探究
48.會計法對企業財務工作的現實意義
49.上市公司會計義務不當損害賠償的法學分析
50.關于股東表見行為的法學和會計思考
51.上市公司履行會計義務不當損害賠償的法學分析
52.論會計真實的理想目標與現實標準——會計學與法學雙重視角的解釋
53.會計法視角下會計人員的權益保障
54.違反會計法的法律責任
55.企業落實新會計法的十大策略
56.應付稅款法與納稅影響會計法的比較
57.會計法是企業健康發展的保障
58.事項會計法對于傳統財務核算的改進
59.切實加強會計法實施的監督與檢查
60.認真學習會計法 不斷完善財務管理
61.會計法若干基本理論問題的探討
62.會計法執行情況現狀及對策研究
63.重新認識會計法在經濟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64.淺析我國會計法的缺陷
65.注冊會計師應成為執行會計法的衛士
66.談會計法對會計行為的規范
67.采取有效措施 全面實施會計法
68.萬福生科財務造假與完善會計法
69.納稅影響會計法視野下的中小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抉擇
70.對新會計法實施貫徹的建議
71.執行會計法 開創新局面
72.納稅影響會計法探析
73.貫徹《會計法》 完善會計法制
74.淺析納稅影響會計法
75.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之比較
76.對納稅影響會計法的探討
77.歡呼會計法新生及其實施貫徹建議
78.應付稅款法與納稅影響會計法的比較分析
79.淺談會計法對會計行為的規范
80.會計法制建設的新階段——學習新《會計法》的幾點體會
81.淺淡會計法的實施
82.對納稅影響會計法的探討
83.學習會計法,在真實上下功夫
84.認真貫徹實施會計法 促進會計事業健康發展
85.貫徹執行新會計法的經驗和體會
86.會計法修訂的主要目的和立法宗旨
87.市場經濟條件下會計法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作用
88.對新會計法中重要性原則的思考
89.會計法、會計理論、會計工作——學習《會計法》的體會
90.談會計法對會計委派制實施的影響
91.施行會計法不能變“戲法”
92.論會計法中的民事責任
93.會計信息失真與會計法教學改革初探
94.淺析所得稅會計中的納稅影響會計法
95.建立符合新會計法要求的內部控制制度
96.納稅影響會計法“閃亮登場”
97.匈牙利的新會計法
98.納稅影響會計法的應用質疑
摘要:職業道德是所有從業人員在職業活動中應該遵守的職業規范。新的《會計法》于2000年7月1日起實施,這是我國會計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這對于規范會計行為,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重要的現實意義?!稌嫹ā吠怀隽恕耙幏稌嬓袨?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立法宗旨,現就會計行為規范談談我的一點認識。
關鍵詞:會計會計行為會計行為規范
新的《會計法》規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并對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作了具體規定;同時對假賬作出特別規定。要求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必須依照《會計法》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使會計核算規范化。
所謂會計行為,就是會計行為主體在會計目標的驅動下,對外部環境刺激和內部條件制約所作出有目的的會計反應活動。就一個企業來說,生成并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資料,是會計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會計行為。會計行為的制約因素有很多。它與會計行為主體所處的內部和外部環境相互作用。
制約會計行為的內在因素,是指會計人員的自身素質,會計人員應具備的各種條件在質量上的綜合。概括起來,主要有政治素質、知識素質、專業素質、心理素質等等。新《會計法》規定,.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這就是要求我們應重視和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水平和業務培訓,督促會計人員提高自身素質,以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道德準則處理會計事項,不做假賬、不畏權勢,以適應和勝任本職工作。
制約會計行為的外在環境,包括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從宏觀上講,國家財政、稅收政策以及信貸政策等,將制約企業的發展方向和經濟活動行為,從而影響會計行為。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和會計規章,限定了會計人員的行為范圍,會計主體的行為不可能超出會計法律之外。市場環境,也限制著企業經濟戰略行為,從而影響著長期和短期會計行為。從微觀上講,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決策行為、戰略方案,以及對內部機構的管理行為等,對會計主體的行為產生有著直接的影響。在企業內,會計行為的方向和規范化程度受制于企業行為的方向和規范化程度。從實際情況看,很多違法行為是在企業負責人授意、指使、強令下進行的,如指使會計人員造假,虛增利潤騙取貸款,隱瞞利潤逃避交稅,轉移國有資產,賬外設賬,虛列數據來掩蓋其貪污受賄的罪行等,致使會計信息嚴重失真。因此,新《會計法》明確單位負責人為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這就抓住了矛盾的關鍵,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對規范會計行為和保證會計信息質量起到積極的作用。此外,良好的企業文化可以培養出優秀的會計主體,有利于會計行為向合理化方向發展。
很顯然,要保證會計行為的良性運行,就得有一系列行為規范為基礎。從會計系統的目標和會計行為的主體出發,會計行為規范著重以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為主,以此在強大的外部監督體系下發揮行為主體的能動作用,達到優化會計行為的目的。
會計行為法律規范是由國家制定并強制實施的。我們國家的會計法律制度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和會計規章。它通過對會計人員的權利、方法、責任、義務的規定,以確認、維護和發展一定物質生活條件下的社會關系和經濟秩序。會計行為法律規范概括性強,是會計行為主體必須普遍遵循的行為模式,可據以判斷衡量會計行為是合法還是違法,是符合規范還是不符合規范,只有通過會計立法,才能使會計職能得以有效發揮,使會計工作更好地為社會經濟服務。
會計行為道德規范是一定社會為調整個人之間以及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系,所要求的會計人員和會計組織遵循的行為規范。它具有強烈的職業性和社會性,在法律和道德規范下的會計行為,必須達到合情、合理、合法的效果。行為的合理化體現為會計行為在追求本單位的經濟效益目標的同時,力求保持與社會效益目標的一致,會計行為規范必須在會計法制的前提下,而各單位在追求本單位經濟利益目標的同時,也應力求保持與社會利益目標的一致,遵紀守法。
總之,只有自覺維護會計法規的尊嚴,正視會計監督的法律地位,單位負責人才能嚴格自律,遵守會計法,維護會計法;加強會計人員法制教育,進一步規范會計行為。只有如此,才能在全社會形成“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堅持準則、不做假帳、參與管理、強化服務”的會計職業道德風尚。
參考文獻
[1]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經濟法規匯編[Z]北京:中國財政濟濟出版社,2005.
摘要:構建會計主體民事責任制度,能夠從經濟利益機制上預防會計領域違法行為的發生,能夠彌補受害人的損害并直接調動受害者檢舉、起訴違法行為的積極性。 在《會計法》中構建會計主體民事責任制度,需要界定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等。
關鍵詞:會計法;會計主體;民事責任;構建
保障《會計法》的實施,我國《會計法》 規定了會計主體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但由于缺乏對會計主體民事責任的規定, 不僅不利于從經濟利益機制上預防會計違法行為的發生, 也不利于救濟會計違法行為的受害人。 因此,我國《會計法》應與《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相協調,構建起會計主體的民事責任制度。
一、 我國《會計法》中會計主體民事責任制度的缺失與局限
為確保 《會計法》 各項制度的貫徹,我國《會計法》在第六章第 42 條至第 49 條規定了相關主體與人員的法律責任。比如有違反會計法第 42 條第1 款規定的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等違法行為之一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可以對單位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人員有第 42 條第 1 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現行《會計法》中的法律責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有效威懾違法行為,防范會計違法行為的發生。但民事責任是與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并列的三大法律責任之一,縱觀《會計法》第六章對會計主體法律責任的規定只有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兩種, 缺乏民事責任的規定。
會計主體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在會計法領域,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處罰形式。 會計主體刑事責任是依據國家刑事法律規定,對會計領域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的法律責任,《會計法》 中的刑事責任只適用于嚴重的會計違法行為。 加強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規定是《會計法》治理不規范的會計行為的一項重要舉措,但缺乏民事責任的《會計法》責任體系卻存在以下局限:
第一, 責任追究機制的局限造成違法成本較少。 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主要是由國家的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來追究的, 比如刑事案件中只能由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偵察, 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除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行使這種司法權力。 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 會計領域的案件頻頻發生,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件層出不窮,導致國家監管資源相對不足,由于人財物的限制, 國家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無法發現和追究所有的會計違法行為,當監管力量不足的時候,違法行為被查處和處罰的幾率大大減少,會計主體實際違法成本較少,使其存在僥幸心理而實施會計違法行為。
第二,責任形式的局限無法有效預防違法行為的發生。 根據理性“經濟人”理論, 會計主體實施會計違法行為無非是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 實踐中我國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動機除了確保高管職位、隱瞞違法行為之外,更突出地表現為籌集資金、操縱股價、獲取高額報酬等特殊經濟利益動機, 公司管理層通過操縱公司賬面利潤, 有機會達到自我高價定薪的目的, 通過虛增利潤操縱股價有機會通過股票期權獲利。 而違法行為即使被發現, 承擔行政責任的形式有通報批評、行政處分、強制劃撥等,承擔刑事責任的形式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罰金等, 這種責任主要是懲罰性的, 不足以使違法行為人付出與非法獲利相對應的經濟利益代價。在“經濟人”本性的決定下, 如果承擔懲罰性責任不能使違法行為人的利益受損, 它寧愿去實施違法行為獲取高額違法所得, 這就是為什么會計領域的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的原因。 立法上防止違法行為的對策只能是加大會計主體的會計違法經濟成本。
二、我國《會計法》中構建會計主體民事責任制度的必要性 會計專業畢業論文
(一)只有民事責任能夠彌補受害人的損害。 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是違法行為人向國家機關承擔的, 其目的是維護相應的管理秩序和社會秩序,但民事責任以恢復被侵害人的權益為目的, 民事責任是違法行為人向受害人承擔的,主要形式是賠償損失,具有填補損害的補償性質。 如果責任主體違法行為給企業利益相關者造成損失, 只有讓他們承擔民事責任才能夠彌補受害人的損害。
(二)民事責任能夠有效預防違法行為。 民事責任中的賠償責任是違法行為人對已經造成的權利損害和財產損失給予恢復和補救。 在會計違法行為中,違規收益大、違法成本低,相對于違法會計活動的非法收益, 無論是刑事責任中的罰金, 還是行政處罰中的罰款都只占很小一部分。 民事責任要求違法行為人對其行為給受害者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數額按照受害者的實際損害確定, 使違法行為人為違法行為支出巨額賠償費用,在得不償失的情況下, 相關人員的會計違法行為必然會大大減少。
(三)民事賠償責任能夠調動受害者檢舉、起訴違法行為的積極性。相對于國家行
政機關、司法機關經費有限、人員不足,不足以調查、處罰所有會計違法行為而言, 企業會計違法行為的受害者眾多,《會計法》 完善會計主體的民事責任, 要求會計主體對其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后, 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積極發動社會力量檢舉、起訴、監督會計活動。 另外,構建會計主體民事責任制度還可以與《公司法》等其他法律相協調。
三、我國《會計法》中會計主體民事責任制度的設計
在《會計法》中構建會計主體民事責任制度, 需要界定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等內容:
(一)承擔民事責任的會
--> 計主體。
與會計信息的處理和提供直接相關的人員有一般會計人員、 財務總監( 總會計師 )、 單位負責人 , 而承擔會計違法行為民事責任的主體應該是單位負責人和財務總監(總會計師)。我國《會計法》第 4 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單位負責人有義務保證對外提供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 虛假有誤的財務報告侵犯了利益相關者的合法利益時,單位負責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財務總監(總會計師)直接負責組織實施會計信息生成、監督會計活動,具有會計活動的組織管理權和監督權,在對外的報表中,財務總監和單位負責人一起簽字, 這其實是會計信息合法性、真實性的對外承諾聲明,如果出現財務報告造假等違法行為, 財務總監(總會計師) 應承擔民事責任。一般會計人員不應對會計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在現代企業制度下,一般會計人員與單位是一種雇傭關系,即使一般會計人員自己做出的會計違法行為,一般會計人員的民事責任也應該適用民法侵權理論中的雇員侵權責任,即雇員執行職務行為所致的他人損害, 雇用人應承擔賠償責任,而不能要求雇員承擔責任。
(二)會計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
根據《民法通則》第 134 條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會計主體違反會計法及其他法律,主要是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會侵害投資者的知情權, 在性質上為侵權責任, 對企業利益相關者及投資人造成的損失主要是財產損害, 會計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目會計畢業論文范文的是使投資者由于虛假財務報告所受的損失得到補償,因此會計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形式應為賠償損失, 即賠償因會計違法行為如虛假財務報告等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失。
(三)會計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現行民法中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有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三種。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作為承擔民事責任最終構成要件的一項歸責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的核心是有過錯才有責任,無過錯即無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只要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了損害結果的發生, 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即可要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承擔責任不考慮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這是為了使受害人的損失能夠得到更容易的賠償, 依法律的特別規定針對現代工業事故造成損失而規定的歸責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不能證明自己主觀上無過錯時, 就推定其主觀有過錯而承擔民事責任的一項歸責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為了解決特殊場合受害人難以證明加害人有過錯而無法得到賠償, 以舉證責任倒置的辦法進行過錯推定, 以救濟處于弱勢的受害人。 我國會計主體承擔民事責任應適用哪種歸責原則?
筆者認為,第一,利益相關者一般難以接觸到企業內部財務的詳細信息,普通人也缺乏會計、審計專業知識, 如果采用過錯責任原則, 要求受害人舉證會計主體存在過錯才能得到賠償, 無法有效地保護投資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第二,應尊重會計行為的相對自由, 如果采取無過錯責任原則, 不考慮行為人的主觀狀態, 給會計主體的會計職業活動施加嚴格責任, 不利于會計行為人提高職業活動的質量, 反而會使會計主體為規避責任而不敢發揮服務社會的職能。因此,會計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可確定為過錯推定責任原則,一方面減輕投資者的舉證負擔, 另一方面會計主體如果可以證明自己無過錯,便可免責,以促進會計職業的積極健康發展。
關鍵詞:企業負責人會計法律責任風險
一、提高法制觀念,擺正企業負責人在本企業會計工作中的位置
企業負責人是本企業的法人代表,對本企業的會計工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企業負責人應加強對以《會計法》為代表的財經法規的學習,了解《會計法》所提出的要求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從思想上充分認識、高度重視《會計法》在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方面的重要意義。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些企業的領導為追逐政治或經濟上的私利,指使會計部門和會計人員弄虛作假:一些政府官員為完成經濟指標,強令下面虛報瞞報?!稌嫹ā返?8條規定:“企業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钡?6條規定:“企業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i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給予行政處分?!边@些條款都不容置疑地表明企業負責人在會計法律責任面前難辭其咎,再也不能以“自己不懂會計業務”或“不知情”“事前不知”,或所用會計人員“不熟悉會計業務”等為借口,來推卸或減輕責任。所以,企業負責人應認真學習會計法,提高法制觀念,擺正企業負責人在本企業會計工作中的位置,正確履行其會計責任。否則,很容易遭遇法律責任風險。
二、加強對財會知識的學習,提高辨別、區分違法會計行為的能力
會計是二個行為過程,企業負責人是會計行為的重要參與者,各種會計政策的貫徹執行,各種重大會計事項的決策等,都離不開企業負責人的參與。會計又是一門專業性、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有一套完整的理論體系。在我國,大部分負責人沒有接受過系統的財會知識教育,這與西方一些發達國家形成鮮明的對比。
負責人首先應掌握會計基礎知識和會計基本原則,包括會計的職能和作用、一般原則、會計處理程序和方法等等。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學習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學會讀懂和分析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等。負責人只有熟悉掌握了財會知識,才能提高自己辨別、區分違法會計行為的能力,才能保證本企業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才能充分掌握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面情況,控制會計行為,防范會計風險,從而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和完整。
三、重視會計人員配置和會計機構建設,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
負責人是會計責任主體,要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除了自己遵守《會計法》,不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外,還必須防止會計機構內部人員的作假舞弊行為。首先,負責人要關注會計人員的配置,重視會計人員的職業繼續教育,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選拔任用素質高、道德品行好的人才,提高會計工作質量和效率,從而減少單位負責人由于會計人員的敗德行為帶來的法律風險;其次,負責人應重視會計機構的建設,通過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制約機制,明確會計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工作規程和紀律要求,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的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四、正確認識會計監督的重要地位,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
關鍵詞:企業負責人會計法律責任風險
一、提高法制觀念,擺正企業負責人在本企業會計工作中的位置
企業負責人是本企業的法人代表,對本企業的會計工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企業負責人應加強對以《會計法》為代表的財經法規的學習,了解《會計法》所提出的要求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從思想上充分認識、高度重視《會計法》在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方面的重要意義。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些企業的領導為追逐政治或經濟上的私利,指使會計部門和會計人員弄虛作假:一些政府官員為完成經濟指標,強令下面虛報瞞報?!稌嫹ā返?8條規定:“企業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钡?6條規定:“企業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i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給予行政處分?!边@些條款都不容置疑地表明企業負責人在會計法律責任面前難辭其咎,再也不能以“自己不懂會計業務”或“不知情”“事前不知”,或所用會計人員“不熟悉會計業務”等為借口,來推卸或減輕責任。所以,企業負責人應認真學習會計法,提高法制觀念,擺正企業負責人在本企業會計工作中的位置,正確履行其會計責任。否則,很容易遭遇法律責任風險。
二、加強對財會知識的學習,提高辨別、區分違法會計行為的能力
會計是二個行為過程,企業負責人是會計行為的重要參與者,各種會計政策的貫徹執行,各種重大會計事項的決策等,都離不開企業負責人的參與。會計又是一門專業性、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有一套完整的理論體系。在我國,大部分負責人沒有接受過系統的財會知識教育,這與西方一些發達國家形成鮮明的對比。
負責人首先應掌握會計基礎知識和會計基本原則,包括會計的職能和作用、一般原則、會計處理程序和方法等等。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學習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學會讀懂和分析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等。負責人只有熟悉掌握了財會知識,才能提高自己辨別、區分違法會計行為的能力,才能保證本企業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才能充分掌握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面情況,控制會計行為,防范會計風險,從而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和完整。
三、重視會計人員配置和會計機構建設,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
負責人是會計責任主體,要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除了自己遵守《會計法》,不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外,還必須防止會計機構內部人員的作假舞弊行為。首先,負責人要關注會計人員的配置,重視會計人員的職業繼續教育,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選拔任用素質高、道德品行好的人才,提高會計工作質量和效率,從而減少單位負責人由于會計人員的敗德行為帶來的法律風險;其次,負責人應重視會計機構的建設,通過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制約機制,明確會計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工作規程和紀律要求,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的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四、正確認識會計監督的重要地位,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