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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聯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以下簡稱“新標準”),對中小企業重新規定了劃型標準,首次增加了“微型企業”這一企業類型,從而補充了我國的企業分類。在企業分類新標準下,如何選擇和設計激勵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尤為重要。
企業劃型新舊標準比較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是研究和實施中小企業政策的基礎,也是國家制定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的依據。在此之前,我國一直沿用2003年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舊標準”)。新標準不僅增加了微型企業標準,而且在指標的選取、臨界值的確定等方面進行了修訂,更真實地反映了企業的實際情況。詳見表1。
新標準下小微企業現行稅收政策適用效應分析
(一)流轉稅政策及其效應分析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劃分標準分析。盡管企業劃分新標準有大幅度的調整,但仍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劃分標準不一致。按照現行稅收政策,在表1的16大類行業中,涉及增值稅的主要是工業、批發業和零售業?!对鲋刀悓嵤┘殑t》第二十八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除此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這一標準與現行中小企業劃分標準中的“工業年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批發業1000萬元以下、零售業100萬元以下”的微型企業標準相差甚遠,稅法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應該是微型企業。
2.小微企業增值稅稅負過高。我國自2009年1月1日起實行消費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大大減輕了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負,尤其對設備投資大、技術密集型的納稅人更有積極意義,加快了技術革新步伐,促進了傳統產業的轉型升級。但由于小規模納稅人并未實行進項稅抵扣制度,為此雖然也相應降低了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至3%,但實際上增值稅轉型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影響仍然有限,而且征收率依然偏高,稅負過重。
3.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適用范圍有限。雖然自2011年11月1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大幅度提高了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但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僅限于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而那些不能達到起征點的小微企業卻仍然不能適用該項稅收優惠政策,這實際上造成了新的稅負不公。
4.營業稅的重復征稅制約了相關小微企業的發展。我國現行稅收體系分別確定了增值稅與營業稅征收范圍,增值稅主要涉及工業生產和商業流通環節,營業稅主要涉及建筑業、交通運輸業、服務業等行業,兩稅平行征收,互不交叉。企業分類新標準規定了16大行業,而其中有超過10大行業涉及的主要稅種是營業稅,這些行業又是小微企業聚集的行業。但是,我國現行的營業稅實行重復征稅,在增值稅轉型帶來的納稅人稅負下降的情況下,營業稅納稅人的稅負卻并沒有減輕,這就制約了小微企業的發展,其在建筑業、交通運輸業、物流業的矛盾表現得尤為突出。
(二)企業所得稅政策及其效應分析
1.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率優惠政策條件苛刻。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首先,現行企業分類規定與企業所得稅中的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不一致。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由于這些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被認定,因此,大部分中小微型企業仍然無法享受《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的優惠稅率。
其次,上述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條件過于苛刻,備案手續繁瑣,致使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困難,真正能享受到該優惠的企業少之又少。在實際管理中,以上最苛刻的條件是繁瑣的稅收優惠備案手續。按照國稅發[2008]111號文件規定,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實行審批管理,或者需要到稅務機關進行備案,備案制度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比如,浙江省實行“小型微利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要求填報《小型微利企業認定申請表》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對于以上備案資料,多數小型微利企業只能提供工資發放清單,不能提供當年度每月工資表,最后不得不放棄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的申請,從而無緣享受20%的優惠稅率。
再次,實行核定征收的小微企業自動失去了優惠資格。按照財稅[2009]69號和國稅發[2008]30號文件規定,企業“在不具備準確核算應納稅所得額條件前,暫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適用稅率”。由于大部分小型微利企業財務會計核算不規范,往往被稅務機關實行核定征收,而這就意味著這些實行核定征收的小微企業自動失去了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2.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稅率無緣小微企業。按照現行稅法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按照現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六項條件。但實際上大部分中小微型企業無法同時達到這些標準。
專業技術人員數量難以達標。其中第三條規定:“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而對于中小微型企業而言,這一項標準就很難達到。詳見表2所示。
從表2中可知,除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外的其他企業已成為浙江省就業的主要渠道,為浙江省貢獻了71%的就業人員,而這里所指的其他企業主要是指中小微型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然而,已成為就業主要渠道的這些中小微型企業本身專業技術人員卻只有15%,遠未達到30%的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
研究開發費用難以達標。按照現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另一標準是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而這樣的條件對于中小微型企業而言也是難以達到的。據統計, 2010 年,在我國中小板上市的554 家公司披露的年報中,研發支出金額總計195.67 億元,較上年增長31.10%,平均每家公司研發支出3531.93 萬元,占其營業收入的比重為3.61%,也只能是勉強達標,更不要說那些非上市的小微企業了。
新標準下激勵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取向
(一)繼續降低小微企業增值稅稅負
鑒于增值稅轉型對一般納稅人減輕稅負、加快轉型升級的積極意義,對小規模納稅人應繼續降低其征收率,將現行3%的征收率下降為2%。如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的上限計算,其下降幅度相當于小規模納稅人每年最多可減少0.5萬元或0.8萬元的稅負,雖然數額并不大,但對提高小規模納稅人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二)擴大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
鑒于前述原因,可將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擴大到小微企業,如“一人公司”。雖然“一人公司”的法律身份是企業,但實際上,這種“一人公司”與個體工商戶差異不大,而許多人尤其是大學畢業生在創業初級階段往往會把“一人公司”或個體工商戶作為首選的企業組織形式,因此,為了鼓勵創業和就業,解決目前全社會面臨的就業難的問題,擴大起征點適用范圍,這對小微企業具有積極意義。
(三)明確界定增值稅和營業稅征稅范圍
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增值稅和營業稅交叉征收、營業稅重復征稅的弊病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而要明確界定增值稅和營業稅征稅范圍,徹底解決營業稅重復征稅的問題,建議擴大增值稅征稅范圍,直至取消營業稅。
(四)簡化和放寬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適用條件
為了有效實施企業所得稅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應放寬小型微利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同時簡化小型微利企業的備案手續,取消“核定征收企業暫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適用稅率”的規定,讓迫切需要這些稅收優惠政策扶持的小微企業能夠真正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
參考文獻:
1.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新華網,2011-7-4
2.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2003-2-19
3.余姚市國家稅務局課題組.增值稅轉型過程中的問題及對策研究.余姚市國稅局網站,2009-10-20
關鍵詞:小微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小企業;稅收優惠
中圖分類號:F81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9月23日
在2012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多次提到要進一步完善小微企業的稅制,降低小微企業稅收負擔。企業所得稅優惠適用的“小型微利企業”概念,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財政部關于印發《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財會[2011]17號)中“小微企業”和“小企業”是不同的概念,其認定標準不盡相同。
一、企業所得稅法中的“小型微利企業”認定
財稅[2011]4號文件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51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就工業企業而言,可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在具體細節指標操作上,國稅函[2008]251號文件及財稅[2009]69號文件規定,“從業人數”按企業全年平均從業人數計算,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資產總額”按企業年初和年末的資產總額平均計算,“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同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50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規定,非居民和核定征收企業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二、行業劃分中的“小微企業”認定
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確定各行業劃型標準并據此將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以工業企業為例。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小企業會計準則》中的“小企業”認定
《財政部關于印發〈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財會[2011]17號)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范圍內全面實施,有條件的小企業,也可以提前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二條對“小企業”的界定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同時滿足不承擔社會公眾責任、經營規模較小、既不是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三個條件的企業(即小企業)。其中準則所稱經營規模較小,指符合國務院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所規定的小企業標準或微型企業標準。為此,《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銀監會關于貫徹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指導意見》(財會[2011]20號)從稅收的角度提出,鼓勵小企業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報表,有條件的小企業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稅務機關要積極引導小企業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進行建賬核算,對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小企業要及時調整征收方式,對其實行查賬征收,符合條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低稅率等優惠政策。
四、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分析
(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領域。目前,國家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體現于如下兩個層面的規定:一是對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二是如果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從上述“小微企業”、“小企業”與“小型微利企業”認定上看,“小微企業”僅是按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三項標準進行行業劃分,“小企業”除符合“小微企業”的條件外,還存在其他條件的制約,而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認定不僅存在資產總額、從業人員的限制,而且還存在行業限制、年應納稅所得、所得稅征收方式、居民企業與非居民企業等方面制約,兩者存在著沖突與交叉。簡而言之,就是“小微企業”、“小企業”只有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才能成為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微企業”。
(二)流轉稅優惠政策領域。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與小微企業劃分。按照現行稅收政策,小微企業劃分的行業中,涉及增值稅的主要是工業、批發業和零售業。對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試點地區,還包括了交通運輸業等現代服務業?!对鲋刀悓嵤┘殑t》: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除此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蛾P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对鲋刀悓嵤┘殑t》中標準與現行中小企業劃分標準中的“工業年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批發業1,000萬元以下、零售業100萬元以下的微型企業標準相差甚遠,其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應該是微型企業。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試點地區,應稅現代服務業中,涉及的幾個行業,在現行中小企業劃分中,“交通運輸業營業收入200萬~3,000萬是小型企業,200萬以下是微型企業;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業營業收入50萬~1,000萬是小型企業,50萬以下是微型企業?!笨梢姡瑺I改增的試點地區,現代服務業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不僅含有微型企業,還含有部分小型企業。
關鍵詞:小微企業;合作;資金;創新
0 引言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小微企業由于其規模小,是社會經濟中最為活躍的細胞,具有經營方式靈活、創新能力強、資本投入少、增長速度快、吸收就業多等特點。2014年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針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2015年經國務院批準,明確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可見其在國民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本文將以呼和浩特市為例,介紹其發展小微企業的創新舉措,并對我國小微企業在今后的發展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1 呼和浩特市小微企業面臨的問題
據報道,融資作為一種約束,成為呼和浩特市小微企業發展的瓶頸,不少小微企業主表示,由于企業條件不符合,在銀行貸款困難,導致公司難以繼續擴大生產,企業發展成為難題。據調查結果顯示:存在融資難問題的小微企業達90%。除此之外,小微企業還面臨著銀行貸款條件苛刻、審批不靈活、自身規模小、政策落實不到位等一系列限制性難題。
1.1 企業規模小
小微企業具有規模小、經營方式靈活、分布領域廣、資本投入少等優越性特點,使其容易存活,但規模小成為其銀行貸款難以逾越的障礙。
表一 呼和浩特市玉泉和新城區小微企業數量表
[轄區\&小微企業總數(戶)\&注冊資本≥500萬(戶)\&注冊資本<500且≥100萬(戶)\&注冊資本≤100萬(戶)\&玉泉區
新城區\&1999
6684\&64
218\&468
1491\&1475
4975\&]
資料來源:北方新報,融資難成呼和浩特市小微企業攔路虎,2013-06-17。
根據表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和新城區小微企業規模較小,注冊資本低于100萬的企業上千戶,占小微企業總數的約74%,遠遠高于注冊資本在100萬以上的企業總數之和。
1.2 銀行貸款條件苛刻
對于銀行來說,貸款基本上都是針對大中型企業的,一來大中企業規模大,還債能力強,基本上都能按時還款還貸;二來大中企業貸款數額較多,期限相對小微企業來說較長,在帶來風險的同時還給銀行帶來了豐厚的利潤。
銀行針對小微企業苛刻是因為,小微企業規模小,還債能力弱,缺乏信譽度,資金風險大,所以在小微企業貸款時銀行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設置一系列 審批程序,增加貸款難度;其次,小微企業貸款期限短,對于銀行來說基本上沒有盈利甚至面臨虧本的危險,這是銀行極不愿意看到的。
另一方面,小微企業缺乏抵押物。從銀行貸款需要有一定的抵押物,如廠房、車輛、股權等,小微企業的實力難以滿足銀行的貸款條件。
1.3 政策落實不到位
近年來,呼和浩特市政府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出臺,但這些政策有些沒有落實,只是停留在文件上,一些企業辦理相關的手續時還是按照原來的程序進行。
其次,政府出臺一系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的政策,但是這些政策一定程度上觸動了稅務機關的利益,一些稅務機關由于認識的缺乏,缺少長遠的考慮,在政策執行方面,缺乏動力,導致政策落實不到位。
此外,還有政府的政策宣傳不到位。很多小微企業經營者表示,自己每天忙于處理公司事務,對一些政策的出臺以及政策的導向仍處于模糊狀態,對政府政策理解不全面,未能及時享受到優惠。
1.4 審批不靈活
政府部門對小微企業的審核程序還只是停留在初級階段,審批程序復雜繁瑣,審批速度慢、時間長,仍然存在各種各樣的阻礙。審批時間短則8、9天,長則半個月,極大的影響了企業生產進程。
2 呼和浩特市發展小微企業的創新舉措
2013年-2015年呼和浩特市政府為支持、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不斷創新舉措,并成立督查組進行督查,力保政府政策得到貫徹落實。
2.1 稅收優惠不斷延伸
據報道,經國務院批準,呼和浩特市自2014-10-01至2015-12-31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免稅額將提高到3萬,可以說這是對以往優惠政策的延伸和拓展。
表二 呼和浩特市增值稅征收標準表
[年份(年)\&2011\&2013\&2014\&稅收起征點(月銷售額)
征收對象\&2萬元
個體戶\&2萬元
小微企業\&3萬元
小微企業\&]
資料來源:呼和浩特日報,呼和浩特市大力扶持小微企業發展,2014-11-05。
如表二所示,從2011年至2014年呼和浩特市稅收征收的政策不斷發生變化,免征增值稅對象由原來的個體戶擴大到現在的小微企業,免征范圍擴大了;2011年-2013年對于免征增值稅限額由月銷售額低于2萬元的釋放到3萬元,對小微企業產生了極為有利的影響,有效的扶持了小微企業的發展。
2.2 宣傳方式多樣化
內地首個在港上市的
普惠金融機構
瀚華金控前身為2004年成立的重慶瀚華信用擔保有限公司,2013年3月改制為瀚華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并于當月啟動IPO程序。2014年6月19日正式登陸港交所,并在主板開始交易。
招股書顯示,瀚華金控發行后總股本為45.8億元,控股股東為隆鑫控股。瀚華金控2013年凈手續費和利息收入15.76億元,凈利潤3.567億元,業務分布在全國2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以信用擔保網點所覆蓋省份數目計算,瀚華金控為中國最大信用擔保公司;以小微貸款業務實收資本計算,在全國小貸公司中排名第三。招股書顯示,今年1~3月,瀚華金控主業收入較上年同期增長63.4%,擔保額和貸款余額分別較上年同期增長47.2%和138.4%。
根據瀚華金控披露的全球發售招股結果,本次上市募集的資金將有70%用作發展小貸業務,20%用于信用擔保業務,10%用作發展及提供創新型產品及服務,以滿足中小微企業日益多樣化的業務需求。截至7月11日,瀚華金控行使部分超額配股權,涉及2000萬股H股,占上市總股份約1.7%,按每股1.62港元發行,額外籌得3240萬港元,凈額3200萬港元。加上首發11.5億H股,發行價1.62港元,融資17.39億港元。這樣,瀚華金控已募集17.714億港元。
因瀚華金控系內地第一家登陸港交所的小貸公司,同時經營信用擔保業務,市場關注度高。瑞信發表研究報告指,首予瀚華金控中性投資評級,并予目標價1.8元,相當于2015年中預測市賬率0.86倍。瑞信認為,受惠小額貸款增長快速及較高的經營杠桿,預測瀚華金控2013至2016年的收入及稅前盈利年復合增長率分別達33%及62%,料2016年的資產回報率及股東回報率將分別升至8.4%及17%,較去年的5.2%及9%有很大的提升。
不少業內人士指出,此次瀚華金控成功上市為整個普惠金融行業提振了信心,表明在曾經魚龍混雜的小貸擔保機構群體中,那些資本實力更強,經營更規范,服務更貼近市場,風險控制更完善的企業將逐步脫穎而出。
小貸融資風險控制成本高
值得注意的是,近兩年小企業經營困難,而小貸和擔保均是以小型企業為客戶,相比前幾年,經營狀況下滑明顯。
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吳曉求認為,目前小貸公司存在的問題,首先是風險的把控,其次是融資成本和融資來源的穩定性。目前,監管部門并沒有承認小貸公司是金融公司的屬性,小貸公司只能到銀行辦理一般性貸款。一般性貸款就需要公司提供資產作為抵押,但是小貸公司擁有的大都是流動性資產,因此獲得銀行放款的難度較大。一方面,小貸公司難以從合規渠道“補血”;另一方面,企業需求旺盛,供給與需求的不匹配催生出不少小貸公司暗地從民間融入高息資金的灰色行為。
中國三星經濟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萌同樣指出了小貸風險控制成本的突出問題,他表示,由于小貸公司不屬于金融機構,國家對金融企業在稅收上給予的特殊優惠政策不適用于小貸公司。根據工商企業稅收征收標準,小額貸款公司需繳納25%的所得稅、5.56%的營業稅和相關部門規定的壞賬準備金,高稅負增加了小貸公司經營成本。李萌還表示,低杠桿運營模式阻礙小貸公司規模增長。目前小貸公司的運作嚴重依賴自有資金,由于非法集資的紅線存在,小貸公司獲取資金的惟一渠道是向銀行融資,額度不超過資本凈額的50%,“只貸不存”的低杠桿運營模式,致使小貸公司資金流動性差,資金來源緊張。
李萌認為,更為嚴重的是,目前國內多數小貸公司貸款規模較大,保證貸款占比過高,失去了其在細分市場的持續競爭力。根據小額信貸聯席會的測算,目前國內競爭力百強小貸公司平均每筆貸款額超過100萬元,信用貸款比例不超過15%,偏離了小貸公司的設立初衷。過高的保證貸款比例,將導致小貸公司在承擔客戶自身違約風險的情況下,還面臨因互保聯保產生的區域性系統性貸款違約風險。
新加坡國立大學研究員文華博士認為,小貸公司長期做百萬元及其以上級別貸款的情況不具有持續性。因為從利率來看,小額分散及快速周轉是小貸公司的高利率保證,百萬元及其以上級別的貸款客戶所從事的行業,幾乎都無法維持年化20%以上的利潤;而從資金需求來看,目前小貸公司所能獲得的百萬元及其以上級別貸款的利潤空間,依靠于市場上的資金緊張與企業周轉需要比如過橋貸款,是不穩定且不可持續的。
來自瀚華金控的數據顯示,其90%以上的貸款是信用貸款,且20萬元以下貸款占到60%,平均貸款期限為九個月,還款方式相對靈活。瀚華金控董事長張國祥表示,小額分散與快速周轉的小額信用貸款是在細分市場提供核心價值,這種價值是內生的、可持續的,但這部分市場尚未得到有效開發,有較大的機會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