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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
一、填空題(每題2分,共15題,計30分)
1.公民依法享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
服務的權利。
2.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
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將健康理念融入各項政策。
3.國家建立健全
衛生應急體系,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
4.國家推進基本醫療服務實行
制度,引導非急診患者首先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
5.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分工合作,為公民提供
、保健、治療、
、康復、安寧療護等全方位全周期的醫療衛生服務。
6.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堅持
性質,所有收支均納入
管理,按照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合理設置并控制規模。
7.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臨床診療指南、
和行業標準以及醫學倫理規范等有關要求,合理進行檢查、用藥、診療
。
8.醫療衛生人員應當弘揚敬佑生命、
、
、大愛無疆的崇高職業精神,遵守行業規范,恪守醫德,努力提高專業水平和服務質量。
9.國家對醫師、護士等醫療衛生人員依法實行
制度。醫療衛生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
。
10.國家建立
兩級醫藥儲備,用于保障重大災情、疫情及其他突發事件等應急需要。
11.學校應當按照規定開設體育與健康課程,組織學生開展廣播體操、
、體能鍛煉等活動。
12.國家建立以
為主體,商業健康保險、醫療救助、職工互助醫療和醫療慈善服務等為補充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
13.國家建立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開展
調查,加強藥品價格監督檢查。
14.全科醫生主要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和轉診、預防、保健、康復,以及
管理、
管理等服務。
15.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是指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專科疾病防治機構、
、急救中心(站)和血站等。
二、單選題(每題3分,共10題,計30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于
實施。
(
)
A.2020年1月1日
B.2020年3月1日
C.2020年5月1日
D.2020年6月1日
2.國家建立健全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獎勵制度,體現醫療衛生人員
。(
)
A.職業特點和技術勞動價值
B.奉獻精神和醫療技術價值
C.醫風醫德和技術勞動價值
D.勞動價值和醫療技術水平
3.執業醫師晉升為副高級技術職稱應當有累計
在縣級以下或者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經歷。(
)
A.一年以上
B.兩年以上
C.三年以上
D.四年以上
4.國家公布
目錄,根據藥品臨床應用實踐、藥品標準變化、藥品新上市情況等,對目錄進行動態調整。(
)
A.保險藥品
B.平價藥品
C.常用藥物
D.基本藥物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學生
納入學校考核體系。(
)
A.健康教育考試
B.體能鍛煉水平
C.體質健康水平
D.體育與健康課程
6.國家組織居民健康狀況調查和統計,開展體質監測,對
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完善與健康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
)
A.健康體質
B.健康績效
C.健康水平
D.健康狀況
7.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醫療器械,并處違法所得
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
)
A.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B.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
C.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
D.二倍以上十倍以下
8.國家建立健全以
為導向的藥品審評審批制度。(
)
A.防治罕見病
B.臨床需求
C.重大疾病急需
D.藥品質量
9.國家加強中藥的保護與發展,充分體現中藥的
,發揮其在預防、保健、醫療、康復中的作用。(
)
A.特色和優勢
B.作用和功效
C.低副作用
D.實踐效果
10.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
不受侵犯,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
A.生命健康
B.財產安全
C.人格尊嚴
D.職業發展
三、判斷題(每題2分,共10題,計20分)
1.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包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踞t療服務由國家免費提供。(
)
2.國家加強職業健康保護。鄉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工作機制。(
)
3.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根據收益情況,可以向出資人、舉辦者分配收益。(
)
4.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費為由拒絕或者拖延為急危重癥患者提供急救服務。(
)
5.為合同利用社會資本,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可以與其他組織投資設立非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可以與社會資本合作舉辦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
)
6.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由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組織制定。(
)
7.參加藥品采購投標的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不得以欺詐、串通投標、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方式競標。(
)
8.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樹立和踐行對自己健康負責的健康管理理念。(
)
9.主要健康指標,是指人均預期壽命、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十歲以下兒童死亡率等。(
)
10.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接受、配合醫療衛生機構為預防、控制、消除傳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等措施。
(
)
四、簡答題(每題5分,共4題,計20分)
1.什么是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2.(三選一,根據自己所處單位選擇)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提供什么服務?
醫院主要提供什么服務?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主要提供什么服務?
3.違反本法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應該如何處置?
4.本法對于減少吸煙危害如何規定?
參考答案
一、填空題
1.基本醫療衛生
2.人民健康
3.突發事件
4.分級診療
5.預防、護理
6.公益、預算
7.臨床技術操作規范
8.救死扶傷、甘于奉獻
9.執業注冊、職業資格
10.中央與地方
11.眼保健操
12.基本醫療保險
13.成本價格
14.慢性病、健康
15.健康教育機構
二、單選題
1-5:D A A D C
6-10:B C B A C
三、判斷題
1.ⅹ,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由國家免費提供。
2.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工作機制。
3.ⅹ,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向出資人、舉辦者分配或者變相分配收益。
4.√
5.ⅹ,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與其他組織投資設立非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與社會資本合作舉辦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
6.ⅹ,由國務院醫療保障主管部門組織制定。
7.√
8.√
9.ⅹ,主要健康指標,是指人均預期壽命、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五歲以下兒童死亡率等。
10.√
四、簡答題
1.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是指維護人體健康所必需、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公民可公平獲得的,采用適宜藥物、適宜技術、適宜設備提供的疾病預防、診斷、治療、護理和康復等服務。
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包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
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提供預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為居民建立健康檔案,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復、護理,接收醫院轉診患者,向醫院轉診超出自身服務能力的患者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醫院主要提供疾病診治,特別是急危重癥和疑難病癥的診療,突發事件醫療處置和救援以及健康教育等醫療衛生服務,并開展醫學教育、醫療衛生人員培訓、醫學科學研究和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指導等工作。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主要提供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職業病、地方病等疾病預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院前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出生缺陷防治等公共衛生服務。
[關鍵詞] 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公共財政支出
[中圖分類號]F810.4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673-0461(2009)08-0044-05
安徽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基于民生視角構建安徽實施民生工程的公共財政保障機制研究》(2009sk143)。
一、楔 子
2009年1月21日,國務院審議并原則通過《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2009-2011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兑庖姟泛汀秾嵤┓桨浮访鞔_了我國今后3年的階段性工作目標:到2011年,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面覆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衛生可及性和服務水平明顯提高,居民就醫費用負擔明顯減輕,“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明顯緩解;突出加強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進一步突出醫療衛生事業的公益性質、明確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共產品屬性,實現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建設核心價值取向。但限于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非均衡性所導致的各地區明顯的財力差距,基本上依賴于政府財政支出的醫療衛生事業呈現較大水平的差異,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過程因而急需政府政策扶持、社會關注,更需要國家公共財政制度和財力的保障。
二、當前我國實現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的約束條件
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是指在不損失效率的前提下,根據不同階段的不同標準,盡可能按照公平、公正的要求,向需求主體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主要包括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應急救治、采供血、衛生監督和計劃生育等多方面內容。受主客觀因素的影響,我國的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呈現城市與農村之間各異、城市之間各異、農村之間各異的非均等化、非均衡化狀態。這些影響因素具體來看,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表現:
(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導致的地區間財力差異明顯
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其財力基礎較為雄厚,受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規律的影響,作為上層建筑的醫療保障制度也因此相對健全和完善。進一步看,在財政支出水平較高的省份其醫療衛生支出規模較大,財力保障水平較高;而在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醫療衛生費用同等條件下整體不足。這使主要依靠政府財政支出支撐的各地醫療機構在提供醫療服務的能力方面出現出不同的態勢,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的供給能力也因此受到影響。
說明:“占比”指醫療衛生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平均”指全國平均水平,尾數經過四舍五入處理。
數據來源: 2007年中國統計年鑒。本表數據為預算執行數。
表1的數據說明在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因其財政收入、支出規模較大,其醫療衛生支出總額較大,醫療衛生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整體上比經濟較為落后的地區較高。以首都周圍的五省市為例,北京市的財政支出總額是明顯高于其他省市,所有它的醫療衛生支出總額也高于其他地區,其在公共醫療衛生服務設施投入方面也會超過其他周圍的省份。就全國范圍來看,全國31個省市區的平均醫療衛生支出為415,359.04萬元,能超過此平均數的省份全國只有12個,即是說其他19省份的醫療衛生支出并沒有達到全國平均水平。而這19個省份中除了個別省市(天津和重慶,排除原因為區域面積較小或人口基數較少)之外,絕大多數省份總體經濟實力或者財政支出水平與之前的12省份有明顯差距。就區域經濟發展差距上看,我國東部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在全國范圍內無疑是最高的,而西部地區則相對落后。這樣的事實造就了東部沿海省市的財政支出水平基本上都超過了全國平均水平,醫療衛生支出水平也基本上與此保持一致;西部大多數省份的經濟實力和財政支出水平基本上處于全國的下游水平,因此其醫療衛生支出規模也較大多數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由此可見,從橫向看,地區間經濟發展差異所導致的各省財力差異使得各地在安排醫療衛生支出項目上差距明顯,這將使主要依靠政府財政支出的醫療衛生機構在發展過程中的資金投入上出現不均衡;從縱向上看,由于我國統計資料的欠缺,我們不可能找出各地城鄉經濟發展差距的具體數據,所以我們只能根據橫向統計數據來推測縱向差距,即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距明顯且我國長期以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現狀沒有得到有效改變,使我國各地的醫療衛生支出呈現縱向差別。兩者的同時存在必然使各地的醫療衛生服務的供給水平、質量高低不等――直接引致了我國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的非均等化狀態。
(二)居民收入差距明顯的既存事實
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低決定著社會個體的生產、消費和收入水平。受我國經濟發展不均衡這種外部環境的影響,我國居民收入水平也呈現一種較大水平差異的非均衡狀態,突出表現為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的擴大。
通過比較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我們可以看出:從改革開放至2006年,我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了34倍,而同期農村居民增長26倍;1978年,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之比為2.57∶1,進入21世紀以來,城鄉居民家庭收入差距開始拉大,2000年的比值為2.78∶1,與改革開放初期沒有明顯的差距;但在2006年,該數字變為3.27∶1。農村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但在基數方面而且在增速方面都有相當差距,二者的差距類似于“剪刀口”的形態發展。城鎮居民可能在一般情況下能支付或承擔醫療衛生支出,但農村居民的境況卻未必與他們保持一致。在2003年,我國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622元,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1,943.3元,而當年平均一次住院成本為2,236元,一次住院成本高于年均消費支出但小于人均收入,說明當期農村居民還能承受住院負擔。但到2006年,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和人均一次住院成本分別為3,587.0、2,829.0和4,668.9元。即是說,如果發生住院事項,農村居民的全年可支配收入將不能支付一次住院費用!農村居民實則有“應住院,但不敢住院”的嫌疑。因此,農村居民在享受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的能力上還有所欠缺,公共醫療衛生服務非均等化狀態也因此凸現。這實際上收入差距明顯導致的一個直接后果。
(三)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引致的城鄉二元醫療衛生結構凸顯
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所引致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非均等化是我們經濟發展水平橫向比較的結果,從縱向上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所導致的城鄉二元醫療衛生結構則是我國實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原因。受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影響,作為上層建筑的醫療衛生服務也出現了分化:城鎮的優勢醫療衛生資源處于“集約化”狀態――集中在地理位置較好、經濟較發達的城鎮,而農村地區則呈現“空心化”狀態――醫療人才流失嚴重、醫療衛生服務相對較差,城鄉二元醫療衛生結構凸顯?!凹s化”和“空心化”也實際上成為城鄉二元醫療衛生結構的表現特征。對城鄉二元醫療衛生結構凸顯的分析渠道可以通過比較城鄉衛生費用和城鄉居民醫療保健支出來實現。就城鄉衛生費用而言,2000年可以是一條分界線:之前城市與農村之間的衛生費用差距不明顯,但之后兩者的差距開始逐漸拉大。2000年,城市衛生費用是農村衛生費用的1.33倍;到2006年,這個數字變為 2.01,具體數據見表3。城鄉衛生費用差距的直接后果是導致城鄉在醫療衛生服務設施、質量、資源配置等方面的差距逐漸顯現出來,農村的醫療衛生服務尤其是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方面與城市之間的差距越發明顯。城鎮對優勢醫療衛生資源的集約程度越來越高,相比較而言,農村的空心化也就越嚴重。城鄉這種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非均等化狀態也就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更加顯性化。盡管受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制度效應的影響,我國城鄉人均衛生費用在2003年之后的差距也基本上沒有實質意義上的改變,但這也改變不了我國城鄉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非均等化狀態得不到根本改善的態勢。
城鄉二元醫療衛生結構凸顯的另一個分析方法就是對城鄉居民醫療保健支出進行比較分析。表4的數據表明:從醫療保健支出占消費性支持的比例來看,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沒有十分明顯的差別;但從人均醫療保健支出這個角度看,城鎮居民在這方面的支出遠遠超過農村居民,前者是后者的3.33倍。居民醫療保健支出的差距使得城鄉居民在享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時所能承擔服務成本能力大小各異。
限于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均衡的事實、居民收入差距明顯以及城鄉二元醫療衛生結構等方面的事實原因,我國的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面臨著諸多限制性條件。這亟需公共財政的支持,也亟待政府職能的歸位,讓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回歸其本身的“公益性”。
三、公共財政支持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的理由
公共產品是指具有受益上的非排他性和消費或使用上的非競爭性的產品,“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是其兩個基本特征,也是它區別其他一切非公共產品的本質屬性。“非排他性”是指產品在消費過程中所產生的利益不能為某個人或某些人所專有,要將一些人排斥在消費過程之外,不讓他們享受這一產品的利益是不可能的;“非競爭性”指一部分人對某一產品的消費不會影響另一些人對該產品的消費,一些人從這一產品中受益不會影響其他人從這一產品中受益。我國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是指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狀態相匹配,國家、社會、個人都能接受的成本低、效果好的醫療衛生服務。因此,普通居民在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既不會影響也不能阻止他人消費此項服務,蘊含公共產品“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本質屬性。由此可見,將均等化的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視為公共產品是不容置疑的,符合經濟學原理。將均等化的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視為公共產品說明公共財政在保障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供給方面有可能和需要,并不能說明公共財政就必然要承擔這部分支出責任。眾所周知,不管公共產品的供給方式是公共提供還是私人提供,公共產品的供給成本都應由政府承擔相應責任。與此同時,我們還應看到兩個理論問題:一是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的經濟效益并不能從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投資中得到直接體現,相反其正外部性、社會效益卻能充分體現出來;二是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的投資規模較大、收益不明確,個人投資的預期收益不明確。因此,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過程私人投資的目的性不明確、收益不能保障,不符合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人”假設條件。所以,我國的公共財政在這項公共產品成本支出上應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據此可以說明我國公共財政支持基本公共醫療衛生均等化的必要性存在。
20世紀80年代,為緩解“看病難、住院難、手術難”等醫患矛盾,我國曾一度對衛生醫療機構實行放權、讓利、搞活,實行鼓勵創收和自我發展的政策,以增加醫療服務供給。雖然尤其積極作用,但也面臨著政府投入不足、醫藥費用迅速上漲的負面效應,尤其是前者。如我國衛生總費用和財政支出總額分別由1980年的143.2億元和1,122.09億元增至2006年的9,843.3億元和40,422.73億元,增長了68倍和36倍;同期政府和社會投入比例由78.8%下降到50.7%,個人支出則由21.2%增加到49.3%。財政支出的大幅度增長按照社會發展規律會使社會性支出也因此而增長,但事實卻相反,這說明隨著我國整體經濟實力的增強,國家財政對于醫療衛生支出的比重實際上呈現出下降的狀態,國家在醫療衛生制度建設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實為下降。這種態勢既不符合我國當前建設公共財政和民生財政的理念,也不符合我國建設公平和諧社會的要求。改革開放30年以來,伴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增強、財政收入水平明顯的提高,我國政府當前從某種程度上講有實力實施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過程。這說明公共財政支持基本公共醫療衛生均等化的充分性和可行性均存在。
公共財政支持基本公共醫療衛生均等化的充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均存在,再結合當前我國實現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的條件限制,我國的公共財政支持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過程的時機已經成熟。
四、公共財政支持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的路徑解釋
(一)強化民生財政理念
民生財政是以提供與人民群眾生存所必需的公共服務為己任的財政理念,它要求一國用于教育、醫療衛生、社保和就業、環保、公共安全等民生方面的支出占到相當大的比例,甚至處于主導地位。從財政理念發展角度看,民生財政是對公共財政理念的進一步拓展。近年來,我國的民生財政建設取得了卓有成效的進步,最突出的事例就是關乎民生的財政支出增長規模和增長比例均呈現大幅上漲的趨勢。十五期間,中央財政用于教育支出、醫療衛生支出、社會保障支出和文化體育事業支出五年累計規模分別達到2.43萬億元、6,294億元、1.95萬億元和3,104億元,比前五年分別增長1.26倍、1.27、1.41和1.3倍。根據2008年中央財政支出安排情況,教育、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環境保護支出規模分別達到1,561.76億元、2,761.61億元、831.58億元和1,027.51億元;增速分別達到45.1%、24.2%、 25.2%和31.4%。但由于我國區域經濟不均衡發展的繼續存在,繼續強化民生財政理念也勢在必行,尤其是在當前我國實施基本公共醫療衛生均等化的過程中。由于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收入支出水平等條件的限制,我國各地的醫療衛生支出規模、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供給能力和質量還有很大的差別,因此中央財政應加強對醫療衛生的支出,同時加強作為實現地區間公共服務均等化有效手段的一般性轉移支付支出,以增強了財力薄弱地區基層財政的保障能力,加快了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地方政府在實施民生工程時也應與時俱進、因勢利導,促進各級財政支出中用于醫療衛生支出的規模和增長速度,使各地的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能夠得到財力保障。
(二)調整公共財政支出的使用方向
調整財政資金的使用方向就是在保障基本財政開支項目的前提下,通過增加相關方面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將更多的有效財政資金投向老少邊窮地區和社會各類弱勢群體。老少邊窮地區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其在現代化進程中處于邊緣化境地;而社會各類弱勢群體則是在市場經濟競爭背景下、優勝劣汰所產生的特殊群體。老少邊窮地區由于其經濟發展水平與其他地區有著明顯差距,所以不論是政府財政支出水平還是居民個人的消費支出水平都比較低。對此,在建設民生財政建設過程中,各級政府在編制當年政府預算時也適時予以高度重視。對于中央財政而言,加大對財政較為困難的老工業基地和中西部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因為老少邊窮地區大都處于老工業基地和中西部地區,加大這這些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實質上是增加這些地區的財政收入,使其有基本的財政能力來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對于地方財政而言,提高民生類財政支出尤其是增加醫療衛生支出是實現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的有效手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機制在我國正式確立之后,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受主客觀因素的影響,我國社會的弱勢群體規模較改革開放初期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并且弱勢群體的構成也逐漸多樣性。如城鎮廣大下崗失業人員以及享受城鎮低保、農村低保的群體。不能忽略的問題是,我國弱勢群體的收入水平普遍較低,家庭經濟負擔也相對較高。因此這部分人群在享受醫療衛生服務尤其是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能力方面與整個社會有較為明顯的差距。增加弱勢群體的醫療衛生支出,并對此實施專項財政資金補貼勢在必行。
(三)強化醫療衛生支出的使用策略
強化醫療衛生支出的使用策略實質上就是我國醫療衛生資金的支出重點由“重治療”轉向“重預防”。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醫療體制改革使得部分醫院的趨利性增強,對醫院有著明顯經濟效益的臨床醫療投入了大量的資金(據有關統計,我國目前的醫療衛生資源中,有90%集中于疾病的臨床治療),而對能有效降低疾病發病率和死亡率,提升居民健康水平的早期預防、早期診斷則未予以高度重視,致使我國上世紀五十年代制定的“預防為主”的醫療衛生方針政策難以有效實施。而現實生活中我國死亡人口里80%是死于慢性病(心腦血管疾病、惡性腫瘤等),這促使中國的醫藥衛生體制從“重治療”向“重預防”轉變,醫療衛生支出的支出重點也由“重治療”轉向“重預防”。
醫療衛生支出的支出重點轉向“重預防”,勢必要求政府的醫療衛生支出重點支持公民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識,支持定期體檢制度建設,支持參與疾病早期預防早期診斷的社區(基層)醫療制度建設,支持傳統疾病控制。一改以前我國“重疾病治療和傳染病、職業病、寄生蟲病等重點疾病預防,輕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預防”的醫療衛生支出模式。
(四)實施相關配套改革
一是適時改革相關稅種。改革相關稅種實則使稅收政策配合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就個人而言,完善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如扣除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相關費用支出,可以適當提高社會個體稅后收入,縮小居民間收入水平差距,為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提供個體行為支持。就整個社會而言,充分發揮稅收政策對產業結構優化的影響力來支持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具體來講,對居民健康危害性較大,尤其是對能導致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行業實施重稅政策;對能提高居民健康體質、生活質量的行業實施輕稅政策。二是適時改革當前的財政支出結構,突出醫療衛生支出,壓縮與基本財政支出項目無關的非民生財政支出項目規模。
[參考文獻]
[1]陳共.財政學[M] .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
[2]馬國強.中國稅收[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
Restriction of Equalizing Basic Medical Care & Health Services and Public Finance Expenditure
Luo Mingling,Chu Deyin
(School of Public and Taxation,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Dalian 116025, China)
【中圖分類號】R1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06-0668-02
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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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衛生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09年版)》【Z】.2009.10;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 衛生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11年版)》http:///zwgk/2011-05/24/content_1870181.htm
[3] 《全科醫療》,人民衛生出版社,衛生部社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規劃材料,主編,楊秉輝。
關鍵詞:基本醫療衛生;私人產品;準公共產品
一、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私人性分析
基于公共產品理論,一般對于一個產品的性質分析都要從三個方面考慮:消費中是否存在競爭、收益是否存在排他現象、效用是否可以分割。如果它具有可以同時使用但不具備排他性,我們就將其定義為公共產品,如國防設施、清潔的空氣等;如果它可以被耗盡但是難以強制實行排他,那么它就屬于普通的資源,如釣魚場所、公共的礦藏資源等;如果它可以共同使用并易于排他,如不擁擠的橋梁、隧道等,那么它就屬于工具性產品或者稱其為準公共產品;如果它可以選擇使用同時可以用光、可以排他,如食品、服飾等,那么它就屬于私人產品。
(一)從消費的競爭與否來看
消費的競爭性是指消費者對某種公共產品或服務的享用,并不排斥或妨礙其他消費者同時享用該產品或服務,也不會因此而減少其他消費者享用的數量或質量。就我國現行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來看,由于我們處在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物質生產資料不是很豐富,醫療衛生資源,作為基本經濟資源的一部分,同樣存在著供不應求的狀態。在這樣一種狀態下,如果某一個城市的醫療資源集聚的過多,勢必會減少周圍城鎮、農村的醫療資源供給,同樣的,某一個個體在一定時期內獲得的醫療衛生資源較多的話,在同一時期內與之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個體所享有的醫療衛生資源就會相應地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也就是說,消費者對醫療衛生資源或者醫療衛生服務的想用,排斥或者說妨礙了同一時期內其他消費者消費該產品或服務,同時相應地減少了其他消費者享用的數量或者質量。那么,從定義上來看,我們就說我國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是具有競爭性的,所以也就不能從公共產品(純粹的公共產品)角度去考慮我國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了。
(二)從受益是否排他來看
受益的非排他性是指在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消費過程中,無法將不支付費用的消費者排除在外,或者即使將拒絕付費者排除在外在技術上可行,但從經濟上考慮明顯地得不償失,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排他成本很高。就公共產品而言,它的消費是集體進行的、共同消費的。就目前我國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來看,就醫這一過程更傾向于被看作是個體行為來單獨進行的,某一個具體的病患在接受醫生的診治這一過程僅僅是發生在這一個具體的病患和某一個為其診治的大夫之間,這是并不可以再讓一個病患插入進來同時進行。也就是說病患甲在享受醫療的同時,只要甲是先于乙并且優先支付了醫療費用的,那么甲就在他就醫的過程中排出了包括乙在內的其他人與其共同消費的可能性。當然,在一個理想的公共醫療衛生體系下(純粹政府出資的公共醫療衛生體系,個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或者說只需要支付很少的醫療費用)例如接種疫苗這類的醫療衛生活動,都是不需要個人出一分錢的,與此同時,我們可以近似的把這種情況看作接種疫苗的群體是一種集體消費的行為。但是,由于我國的財政目前不可能完全大比例地投入到基本醫療衛生體系的構建中,這一完全免費的情況實際上是非常少的(相比大部分的個人醫療)。所以,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我國現行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就起受益性來說是排他的。
(三)從效用是否可分來看
就公共產品和服務來看,他們是向整個社會提供的,不可能將其分割為若干部分,分別歸屬于某些消費者,或者不能按照誰付費誰受益的原則,限定為由付費的消費者享用。所以公共產品就其效用來說都是不可分的,它不像私人產品可被分割為許多單位供個別消費者購買和擁有。就我國目前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來看,顯然,就每一個享受醫療衛生資源的個體來說,他所享受的醫療衛生資源是以他付費為前提,并且在付費之后被分割成為只有他能享受的一部分,而整個社會就是由這樣的個體組成,整個社會的醫療衛生資源被分割為具體的許多部分。所以我國的醫療衛生制度就其效用來說是可以分割的,具有典型的私人產品特征。
二、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成為準公共產品的可能性及適用性分析
(一)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成為準公共產品的可能性分析
根據公共產品及服務理論,私人產品由市場供給是最有效率的,應該由市場機制來實現其供求平衡;公共物品應由政府部門來提供,因為市場機制在產品供給上是失靈的,即競爭性的市場不能達到公共產品供給的帕累托最優。之所以如此,就是因為公共產品或服務具有消費的非競爭性、受益的非排他性和效用的非分割性等特征,從而導致收費的困難和搭便車現象。 “公共的悲劇”的思想或許能解釋這種情況,在一個經濟社會中,如果有公共物品或服務存在,“免費搭車者”的出現就不可避免;但是如果所有的社會成員為免費搭車者,最后的結果則是沒有一個人能享受公共物品或服務的好處。奧爾森“集體行動的邏輯” 以及 哈丁的“公地的悲劇”、“囚徒困境”等也都表明,公共資源在缺少有效的監督與約束情況下,很容易產生因為個人的理性而導致集體的非理性,使得公共物品因為得不到恰當的使用而造成浪費甚至損毀。為了解決公共物品供給中存在的邊際私人成本與邊際社會成本的背離,避免發生公共悲劇,有一種普遍被人們接受的觀點:政府應該主動承擔責任,作為經濟與社會的調解者,對造成外部性的經濟體進行征稅或者予以補貼,以此達到外部成本內部化。
基于上面的分析,我們不妨這樣來看,即在當下中國,我們把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看作是一種特殊的私人產品,或者說是一種正在向準公共產品轉變的私人產品。
這是因為,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中除了公共衛生和城鄉醫療救助是完全依靠政府出資并作為公共產品或“免費午餐”提供給人們之外,其它部分總體上是依靠個人、企業和政府來進行社會籌資,鮮明地體現了社會共濟的原則,國家(或政府)并沒有將整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都當作“免費午餐”提供給國民。政府的財力有限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完全的“免費午餐”也容易導致基本醫療供給的浪費和低效率,從而不能滿足人們的需求,并且也不利于這一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基于上面的分析,現階段作為私人產品性質存在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若想順應新醫改的號召,真正地轉變為更好地為社會公民服務的準公共產品必須要解決如下幾個問題:首先就是政府出資、社會籌金同私人付費醫療之間的比例問題,如若完全由政府出資會出現上面所提到的“免費搭乘者”過多,從而導致資金浪費進而使得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得不到長久的可持續性發展,而過多地采取私人付費的形式又不能從根本上改變現在普遍存在的“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所以,恰當地分配政府、社會籌金與私人出資間的比例顯得尤為重要。其次要恰當地協調好政府與市場在提供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上的主次問題。市場經濟伴隨著改革開放以來雖然取得了不少的成績,就醫療衛生制度方面而言,也伴隨著想較建國以來的醫療衛生水平提高、效率提高等。然而,效率提高的同時,伴隨著的是公平的不斷被忽略,如若長此以往發展下去,必然會形成有錢人才能看得起病、有錢人才能先看病的情況,這個時候就需要政府很好地發揮其應有的只能來對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發展過程中產生的一系列問題進行調節。
(二)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成為準公共產品的適用性分析
公共醫療衛生制度是社會的必須品,如果作為準公共產品的話,向社會的所有成員免費地提供這一公共產品就是政府所要承擔并且必須承擔的責任了。
那么就請我們在這樣一種假設下進行分析: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是準公共產品。那么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就一定要與公共產品的基本特征相符合,在市場不能有效地提供諸如促進社會成員和諧、維護社會穩定,而同時這又是不可或缺的情況下,政府理應充當提供者這樣一個角色。我們經濟的不斷發展為將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準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把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的醫改方案,將會大大有利于我國政府職能的轉變和整合,也有利于公共財政的優化發展。
所以說,將我國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發展為一種特殊的準公共產品不但在理論上是可行的,同時在實際的發展中也會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作者單位:大連海事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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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2年6月30日,原省直公費醫療統管單位、自管單位編制內的在職和退休職工(正廳及以下人員),全部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和單位補充醫療保險。
2.參加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是多少?
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和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為:在職在編人員上年度工資總額(機關單位為基本工資加津貼補貼、事業單位為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本人當月工資收入為基數繳費。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為8%,其中:單位繳納6%,個人繳納2%,個人繳納部分由所在單位代扣代繳: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為0.5%:單位補充醫療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為7%。退休人員不繳費。
3.如何繳納醫療保險費?
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所在單位代扣代繳。實行單位和職工個人同步繳費: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醫療保險費,在年初辦理參保變動和繳費基數申報后一次性繳清: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在單位按時足額繳費后7個工作日內劃入:省直單位及其職工自繳費的當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省直單位不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該單位職工的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
4.參保人員可以享受哪些醫療保險待遇?
參加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人員,可享受個人賬戶醫療待遇、住院醫療待遇、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待遇。
5.個人賬戶醫療待遇主要包括哪些?
個人賬戶每年年初一次性核定,并在單位按時足額繳費后一次性劃入。個人賬戶的劃入比例為:在職職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為基數,按6.3%劃入:退休人員以本人上年度退休金總額為基數,按7.3%劃入。個人賬戶用于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醫療費、健康體檢費、預防接種費、定點零售藥店購藥費、“120”院前急救費(含急救車費)等費用支付。個人賬戶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轉移、結轉使用和繼承。
6.職工住院時其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是多少?
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也稱起付線,就是通常所說的進入統籌基金支付的“門檻”。是指統籌基金為個人支付住院醫療費用前必須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的額度。設立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的目的主要是杜絕小病大養、無病住院的現象和行為。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的起付線根據定點醫療機構級別不同確定,其中:一級醫療機構200元;二級醫療機構400元:三級醫療機構600元。年度內兩度以上住院逐次降低起付標準100元,起付標準最低不得低于100元?;踞t療保險起付線可由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年度內最高報銷600元。
7.職工住院時其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是多少?
最高支付限額,也稱封頂線,是指統籌基金年度內所能為參保職工支付的醫療費用的最高限額。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大病醫療保險年度內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至30萬元:超過30萬元以上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由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按規定報銷。
8.職工住院時其醫療費用報銷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醫療費用至10萬元,報銷比例按照定點醫療機構級別不同確定,分別為:一級醫療機構98%:二級醫療機構95%;三級醫療機構90%。其中:政策范圍內(含外診負擔)由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在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中報銷,報銷比例為:正廳100%、副廳98%、處級96%、處級以下95%,退休人員按同職級增加報銷比例2%(最高報銷比例不超過100%)。
(二)大病醫療保險報銷醫療費用至30萬元,報銷比例為90%(不分醫療機構級別)。其中:政策范圍內(含外診負擔)由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在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中報銷,報銷比例為:正廳100%、副廳98%、處級96%、處級以下95%,退休人員按同職級增加報銷比例2%(最高報銷比例不超過100%)。
(三)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報銷超過30萬元以上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正廳100%、副廳98%、處級96%、處級以下95%。
(四)職工住院時,其住院床位費按照《江西省醫療服務價格手冊》規定的收費標準報銷。在此基礎上,廳級每人每天可提高標準55元,廳級以下每人每天可提高標準20元。提高部分由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列支。
9.門診特殊慢性病的醫療費報銷比例是多少?
參保人員患特殊慢性病在門診發生的醫療費可由統籌基金適當支付,報銷比例為:在職人員80%,退休人員85%。其中政策范圍內由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在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中報銷,報銷比例為:正廳95%、副廳93%、處級91%、處級以下90%(退休人員按同職級增加報銷比例2%),
10.門診特殊慢性疾病包括哪些?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多少?
目前門診特殊慢性疾病暫定兩大類、39種,名稱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為:
(一)第一類:1.惡性腫瘤(年度最高支付限額10萬元);2.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及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療(10萬元);3.艾滋病(1萬元);4.血友?。?000元);5.再生障礙性貧血(5000元);6.高血壓?。?000元);7.糖尿病(5000元);8.慢性肝炎(肝功能異常)、肝硬化(5000元);9.系統性紅斑狼瘡(4000元);1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哮喘(4000元);11.帕金森氏綜合癥(3500元);12.精神?。?500元)。其中: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患者實行按月限定10次的血透費用全額由統籌基金支付,免除個人負擔;超過10次的血透費用,按甲類治療進行核算支付。
(二)第二類,最高支付限額為3500元;病種包括:1.冠心?。ü诿}支架植入術后);2.慢性心衰(心臟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級以上);3.慢性房顫;4.心肌?。ㄔl性);5.甲亢性心臟病;6.甲狀腺功能低下癥;7.皮質醇增多癥;8.原發性慢性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癥;9.慢性腎炎、紫癜性腎炎;10.腎病綜合癥;11.牛皮癬、系統性硬皮??;12.老年癡呆癥(阿爾茨海默病);13.股骨頭壞死;14.類風濕性關節炎;15.強直性脊柱炎;16.多發性硬化??;17.運動神經元??;18.重癥肌無力;19.痛風;20.慢性骨髓炎;21.慢性消化性潰瘍;22.癲癇;23.肺結核??;24.慢性肺源性心臟病;25.腦血管?。X溢血、腦梗塞、腦血管畸形);26.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27.原發性慢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同時,提高慢性病封頂額度。以上述封頂額度為基數,提高50%,提高部分所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由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列支。
11.對患多種慢性瘸的參保人員其門診醫療費最高支付限額有何規定?
對患多種慢性病的參保人員,其最高支付限額實行疊加封頂政策。封頂額為:先以封頂額最高的病種限額為基數,余病種中取較高限額的病種限額的50%,與基數疊加,作為最高支付限額。
關鍵詞:醫療衛生;工程項目;成本控制
隨著醫療衛生事業的迅猛發展,大眾對醫療服務質量、就醫環境等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時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大型、先進的醫療設備不斷引入,使醫療衛生建筑逐步向大型化、信息化、智能化方向發展,對醫療衛生基礎工程項目施工技術復雜性也越來越高,因此醫療衛生基礎工程項目成本的控制也越來越重要。
一、醫療衛生基礎工程項目特點
1、自身特點
醫療衛生基礎工程項目與一般建筑工程項目不同,醫療衛生基礎工程項目具有自身特點。醫療衛生基礎工程項目的建設主要目的是滿足廣大民眾對醫療衛生的需求,向廣大人民群眾開放,保證醫療衛生質量。
2、經濟特點
醫療衛生基礎工程項目與一般建筑工程項目的其他不同,是在于醫療衛生基礎工程項目與一般建筑工程項目具有不同的經濟特點。醫療衛生基礎工程項目不是單純的謀取商業利益,醫療衛生基礎工程項目在很大程度上是項目施工主要目的,高于經濟利益的是公共利益,因此醫療衛生基礎工程項目具有其自身的經濟特點。
3、社會特點
醫療衛生基礎工程項目具有相應的社會特點,醫療衛生基礎工程項目具有相應的社會效益。醫療衛生基礎工程項目可以改善醫療衛生設施,提高醫療衛生狀況,不斷改善醫療條件,解決廣大人民群眾的醫療需求。同時醫療衛生基礎工程項目建設增強了醫療衛生綜合服務能力,滿足更多民眾的醫療衛生需求,推動醫療衛生事業和經濟社會事業全面發展,對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二、醫療衛生基礎工程項目成本控制措施
1、建立成本管理體系
加強醫療衛生基礎工程項目成本控制,要建立起科學有序的成本管理體系。建立的醫療衛生基礎工程項目成本管理體系,應包括材料成本控制、人工成本控制、機械成本控制、技術成本控制等,按照管理體系中的細化模塊進行相應的醫療衛生基礎工程項目成本控制,保證醫療衛生基礎工程項目施工質量。
2、嚴格項目審計工作
加強醫療衛生基礎工程項目成本控制,要嚴格項目審計工作,可以編制建筑工程成本控制工作計劃,確定整體的詳細工作流程。做好公共采購規劃,通過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合理使用、動態管理,對實際成本進行有效控制;實行并加強建筑工程定額管理和建筑工程任務單管理,控制活勞動和物化勞動的消耗;加強建筑工程調度,避免因建筑工程計劃不周和盲目調度造成窩工損失、機械利用率降低、無聊擠壓等而使建筑工程成本增加。成本控制工作只有建立在科學管理的基礎之上,兼具合理的管理體制,完善的規章制度,穩定的作業秩序,完整的信息傳遞,才能獲得最好的成效。組織措施是其他各類措施的前提和保障,但實施過程中一般不會增加費用,運用得當還可以收到良好的成效。
3、加強費用支付監督
成本管理人員應編制資金使用計劃,確定、分解建筑工程成本管理目標。對建筑工程成本管理目標進行風險分析,并制定相應的防范性對策。對各種支出,應認真做好資金的使用計劃,并在建筑工程中嚴格控制各項開支。及時準確的記錄、收集、整理、核算實際111111111hg的成本。對各種變更,及時做好賬務處理,及時落實發生憑證,及時結算工程款。通過偏差分析和未完工工程預測,可發現一些潛在的將引起未完工程建筑工程成本增加的問題,對這些問題應以成本控制為出發點,及時采取預防措施,進而加強對醫療衛生基礎工程項目費用支付監督。
4、加強施工單位資質控制
加強醫療衛生基礎工程項目成本控制,要好加強施工單位資質控制,選擇具有國家認證的施工建設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而保證醫療衛生基礎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控制施工單位資質,可以通過合同措施進行醫療衛生基礎工程項目成本控制。采用合同措施,貫穿于整個合同周期,包括從合同談判開始到合同終結的全過程。首先是采用合適的合同結構,對各種合同結構模式進行分析、比較,在合同談判時,要爭取采用適用于工程規模、性質和特點的合同結構模式。其次,在合同的條款中應仔細考慮一切影響成本和效益的因素,特別是潛在的風險因素。通過對引起成本變動的風險因素的識別和分析,采取必要的風險對策,如通過合理的方式,增加承擔風險的個體數量,降低損失發生的比例,并最終使這些策略反應在合同的具體條款中。在合同執行期間,合同管理的措施既要密切注視對方合同執行的情況,以減少合同索賠的機會;同時也要密切關注自己履行合同的情況,以防止被對象索賠。
5、加強材料控制
材料費用控制可以分為事前、事中、事后三個部分。事前控制是指在材料采購前,根據工程造價和工程預算,準確核算材料消耗,合理規劃材料采購數量。采購過程中,材料采購價格也是重要的因素,盡量滿足“物美價廉”。也可以適當的招標,保證材料的“物美價廉”。事中控制是指醫療衛生基礎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對材料的使用,對材料的領用要最好規劃管理,領料要登記,庫存材料要進行適時清點,避免材料的丟失和浪費。事后控制是指醫療衛生基礎工程項目工程完成后,也要注意材料使用情況的清點,以及材料成本的核算。
三、總結
醫療衛生基礎工程項目具有其自身的項目特點,對醫療衛生基礎工程項目進行成本控制可以通過建立成本管理體系、加強施工單位資質控制、加強費用支付監督、嚴格項目審計工作、加強材料控制措施來實現,進而保證醫療衛生基礎工程項目質量,做到醫療衛生基礎工程項目成本控了lj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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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關于省、部屬駐榕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辦法》閩勞社[2000]249號)悉,經研究,原則同意《福建省省、部屬駐榕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為確保醫療保險辦法順利實施,請你們根據省里制定的有關配套文件,結合實際,抓緊制定相關的配套管理辦法,認真做好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于今年下半年組織實施。
附:福建省省、部屬駐榕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的通知》(閩政[1999]15號)精神,結合省、部屬駐榕單位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建立省、部屬駐榕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即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第二條 建立省、部屬駐榕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
(一)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省級財力和駐榕省、部屬單位承受能力相適應,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
(二)省、部屬駐榕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執行福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統一政策;
(三)建立分擔機制,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
(四)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進行籌集、支付和管理;
(六)建立醫、患雙方有效的制約機制,實現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杜絕浪費。
第二章 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范圍及對象
第三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于下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一)省、部屬駐榕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包括改制成為企業的原省直機關及其享受省級公費醫療的事業單位);
(二)養老保險已由省社會保險局直接經辦的部屬駐榕企業及其職工;
(三)依據本實施辦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中,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人員。
上述用人單位的職工不包括聘用的境外人員。
鐵路、電力等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企業及其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執行本實施辦法的統一政策,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
第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
單位繳費:用人單位按其職工工資總額的8%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個人繳費:職工個人按其月工資額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職工退休后個人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參保時,應預交1個月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作為啟動基金。
第五條 個別困難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數,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工資總額的構成以國家統計局規定的為準。
第六條 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資金來源按規定的醫療費開支渠道列支。
第七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管理、監督檢查及處罰辦法按照國務院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及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繳金額2‰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用人單位繳費確有困難的,應提前1個月向省醫療保險基金征繳機構提出申請,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審查批準,用人單位與省醫療保險基金征繳機構簽訂緩繳合同后,方可緩繳,緩繳期一般為1個月,特殊困難的,最長不超過3個月。緩繳期內免繳滯納金,緩繳期滿后應當如數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利息。
第九條 用人單位因宣告破產、撤銷、解散或者其它原因終止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清償其所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其利息;同時應按用人單位實際退休人數,以福州市上年度用人單位和職工人均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為基數預留10年,一次性繳清。
第十條 用人單位合并、分立或轉讓的,其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利息由合并、分立的新單位或受讓方負擔。
第四章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的建立
第十一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構成。
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記入其個人賬戶。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一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根據不同年齡段、按不同比例分別劃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第十二條 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依照國家標準GB11643-1999《公民身份號碼》,為每位參保人員建立一個終身的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來源為: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扣除劃入個人賬戶后的剩余部分;統籌基金利息;滯納金和其他資金。
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資金來源為: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中按比例劃轉記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個人賬戶利息。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劃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具體比例為:
(一)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的職工按本人月工資額的1%劃入;
(二)41周歲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按本人月工資額的2%劃入;
(三)退休人員按本人月退休金額的5%劃入。劃入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的月金額低于35元的,按35元劃入。
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為參保人員所有,只能用于本人醫療費支出,可以結轉使用,但不得提取現金和挪作他用。職工變動工作單位,其個人賬戶隨之轉移。參保人員死亡,其個人賬戶余額可依法繼承;沒有合法繼承人的,個人賬戶結余資金劃歸統籌基金。
第五章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
第十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按各自支付范圍,分別核算,不得互相擠占。
參保人員可在所有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也可持定點醫療機構醫生開具的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第十五條 參保人員的門(急)診醫療費用,除規定范圍內的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的費用外,由個人賬戶支付或個人現金自付。
第十六條 年度內,參保人員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為福州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12%。
年度內,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依住院次數的增加而遞減,參保人員首次住院由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為福州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10%,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逐次下降3個百分點,直至零。
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賬戶支付或個人現金支付。
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福州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
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的具體數額,根據省統計局公布的福州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于每年6月30日前,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參保人員的住院醫療費用,以及屬于規定范圍內的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醫療費用,達到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但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
職工個人具體負擔比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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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級別 | 三級醫院 | 二級醫院 | 一級醫院 |
|住院和門診 |---------------|(含基層醫 |
|特殊病種費用 | 甲等 | 乙等 | 甲等 | 乙等 | 療機構) |
|--------------------------------------|
|起付標準-5000元 |18%|16%|15%|13%| 10% |
|--------------------------------------|
|5000元以上-10000元 |15%|14%|12%|11%|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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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20000元 |12%|11%|10%| 9%|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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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額 |10%| 9%| 8%| 6%|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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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個人負擔比例為職工的68%。退休人員的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與職工相同。
第十八條 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目錄及相應的管理規定。超出規定范圍的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病種和治療項目的費用,統籌基金不予付。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未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或經批準緩繳期滿仍未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暫停其職工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此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全額負擔。用人單位及其職工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后,方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并由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按規定比例補記職工個人賬戶。
第二十條 長期駐外機構的職工、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以及參保人員因公出差期間(不含境外)和生產流動性較大的企業職工在福州市區以外因病需在當地住院就醫的,必須在當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參保人員在境外期間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條 參保人員轉診轉外就醫、設立家庭病床實行審批制度。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職工連續參保時間(含視同繳費年限)不滿6個月的,在該期間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額為1萬元;滿6個月不滿2年的,在該期間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額為2萬元。個人負擔比例按本實施辦法第十七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除急救和搶救外,未經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批準,參保人員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和購藥發生的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條 企業職工的生育和工傷的醫療費用,分別按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規定執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必須參加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工傷和生育醫療費用由原資金渠道開支。
第二十五條 發生嚴重自然災害等意外風險時所發生的直接醫療費用,由省人民政府撥付專款解決。
第六章 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 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和考核年檢制度。
第二十七條 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經批準開業的福州市區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均可向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申請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并提供有關材料,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衛生廳、藥品監督局、財政廳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發給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資格證書。
第二十八條 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本著中西醫并舉,基層、??坪途C合醫療機構兼顧,方便職工就醫購藥和有利于管理監督的原則,具體負責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并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簽訂包括服務范圍、服務內容、人群、質量以及醫療費用、藥費的審核與控制等內容的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九條 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應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與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共同做好各項管理服務工作。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要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嚴格執行省物價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的價格政策,接受參保人員和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的監督。
第三十條 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檢查和費用的審核。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要及時、準確地提供與費用審核所需相關資料及賬目清單。
第三十一條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要會同衛生廳、物價局、藥品監督局等部門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提供基本醫療服務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可視不同情況責令其限期改正,并通報衛生廳或藥品監督局給予批評,直至取消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資格。
第三十二條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要成立由有關專家組成的省、部屬駐榕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爭議仲裁機構,妥善處理醫療保險爭議案件,保障參保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和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的合法權益。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條 參保人員持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發放的醫療保險IC卡到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結算應由個人賬戶支付的醫療費用、藥品費用。醫療保險IC卡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第七章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省級社會保障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
第三十五條 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負責本實施辦法范圍內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和支付,建立健全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統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
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的事業經費由省級財政預算解決。
第三十六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銀行計息辦法:當年籌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按3個月期整存整取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的沉淀資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并不低于該檔次利率水平。
第三十七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及利息收入免征各種稅費,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利息收入(不含個人賬戶利息),并入統籌基金。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主動配合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定期向職工公布年度工資總額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交情況,接受職工的監督。如出現遲繳、少繳、不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情況,職工有權向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及有關部門投訴。
第三十九條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職工工資水平、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對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率、個人賬戶劃入比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等提出調整意見,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四十條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要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省審計廳要定期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省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要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