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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漁業資源養護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1.1黃河流域基本概況
黃河發源于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曲麻萊縣東北部,巴顏喀拉山脈卡日扎北麓的約古宗列盆地西南隅,海拔4500—4800米,黃河自源頭流經瑪多、達日、甘德,在久治縣進入甘肅省,在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縣再次入境,經瑪沁、興海、貴南,貴德、尖扎、化隆、循化,在民和進入甘肅省。干流流經青海省4州1地區16個縣,境內干流全長1694公里,占全長31%;流域面積12.1萬平方公里,占全流域面積的16.1%;多年平均徑流量為280億立方米,占全流域水量的48.4%。青海省境內黃河支流眾多,流域面積在300平方公里以上的各級支流90余條,其中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9條,主要支流有湟水河、大河壩河、曲什安河、澤曲河、洮河等。黃河流域最大的湖泊扎陵湖和鄂陵湖,水域面積分別為526.1平方公里和610.7平方公里,湖內均蘊藏有豐富的魚類資源。
1.2漁業狀況
黃河上游青海段現有魚類35種,其中土著魚類22種,外來種13種。土著魚類分屬2目3科1l屬22種,其中鯉形目2科10屬21種,包括黃河上游特有的兩個單型屬種,黃河魚屬和扁咽齒魚屬,鯰形目1科1屬1種。黃河上游魚類區系組成比較簡單,屬中亞高原山區復合體魚類有17種,占土著魚類的77.3%,構成魚類區系主體成份,為鯉科裂腹魚亞科和條鰍亞科魚類;屬第三紀早期區系復合體魚類1種,蘭州鯰;屬中國平原區系復合體魚類2種,刺鮈和黃河絢;屬北方平原區系復合體2種,黃河雅羅魚和北方花鰍。主要經濟魚類有厚唇裸重唇魚、花斑裸鯉、黃河裸裂尻、極邊扁咽齒魚、擬鲇高原鰍、黃河高原鰍等。外來種主要是從上世紀八十年代末進行沿黃水庫漁業開發時引進的,主要人工增養殖種類為高白鮭、池沼公魚、虹鱒、河蟹等。在龍羊峽、李家峽開展虹鱒魚網箱養殖,龍羊峽水庫網箱養殖曾取得畝產75噸的全國記錄,目前民營企業虹鱒等網箱養殖發展勢頭較好;龍羊峽水庫池沼公魚大水面移植增殖1997年獲得成功,年均產量1400噸以上,產品出口到日本、韓國等地;高白鮭大水面增殖2007年在龍羊峽水庫獲得成功,該魚做為發展生態漁業理想品種極具潛力;貴德沿黃灘地河蟹養殖近年來發展較快,顯示出地方特色和良好地經濟效益。
1.3黃河上游水電開況
黃河上游已成為我國規劃建設的重要水電基地和能源基地。龍羊峽以上黃河鄂陵湖出口至羊曲河段1360km,規劃建設16座電站,已建成黃河源電站,2009年開工建設的有班多電站、羊曲水電站;龍羊峽至青銅峽河段918km,規劃25座大中型水電站,省內黃河干流現已建和在建的水電站共10座,已建成7座,分別是龍羊峽、尼那、李家峽、公伯峽、蘇只、康揚和直崗拉卡;在建3座,分別是拉西瓦、黃豐和積石峽。大通河規劃18座電站,目前已建成8座水電站,在建有石頭峽水電站,引大濟湟調水總干渠工程。
1.4.1漁業機構設置與管理。我省黃河干流及其支流湟水河、大通河沿線,漁業機構主要是設有漁政站或水產技術推廣站。現有3個市(地、州)級漁業機構,分別是西寧市漁政站、海南州漁政執法大隊和海東地區水產站;有13個縣級漁業機構,包括瑪多、共和、貴德、尖扎、化隆、民和、大通、湟中、湟源、互助、平安、樂都縣、門源縣等。主要開展漁政執法、水產技術服務等工作。目前黃河流域沿線尚有2州、11個縣未建立漁業機構。
1.4.2禁漁制度。對沿黃重要漁業水域、水系實行重點保護,鄂陵湖、扎陵湖以及吉邁以上黃河河道相通的湖泊進出水口、鄂陵湖與扎陵湖之間的河道、星宿海附近河道常年實行封湖育魚,龍羊峽水庫每年6月21至7月31日和10月21至翌年3月31日為禁漁期。
1.4.3漁業保護區建設。經農業部批準,2007年建立黃河上游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2008年建立扎陵湖鄂陵湖花斑裸鯉極邊扁咽齒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開展黃河上游特有魚類的資源救護、原種保存、漁業生態環境監測等工作。
1.4.4增殖放流。2007年在黃河蘇只水電站、積石峽水電站建設魚類增殖站2座,主要增殖放流黃河裸裂尻魚、花斑裸鯉、厚唇裸重唇魚等裂腹魚類。2009年6月首次開展黃河土著魚類放流活動,向河道放流人工馴養的黃河裸裂尻魚苗15萬余尾。并于當年在蘇只魚類增殖站花斑裸鯉和黃河裸裂尻魚人工繁殖獲得成功,共培育出魚苗17萬尾,這兩條魚的人工繁育技術成功在國內均屬首次,標志著我省水生野生動物人工馴養繁育技術取得了重大突破,為大規模開展黃河土著魚類增殖放流奠定基礎。
1.4.5漁業環境監測及環評。近年來陸續開展了黃河拉西瓦水電站、積石峽水電站、黃河上游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河南縣)漁業生態環境監測,洮河青海段水生生物監測,以及大通河石頭峽水電站、引大濟湟調水總干渠工程水生生物監測,并對引大濟湟調水總干渠工程進行水生生物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
2存在問題
2.1沿黃流域漁業資源養護管理工作薄弱
我省黃河流域漁業資源養護工作基礎薄弱,管理機構和手段還未能覆蓋到全流域。沿黃除東部農業區少數沿黃縣區有漁政或水產技術推廣等機構外,青南絕大多數地區目前尚未設立漁業行政和管理機構,嚴重影響到全流域工作的系統性和完整性。且設有基層機構的,沒有明確的水生生物養護等職能,也缺乏工作專項資金,不能有效開展水生生物的養護工作。
2.2缺乏對沿黃流域漁業資源系統調查
對沿黃水域及漁業資源狀況不了解、不掌握,缺少基礎數據。在上個世紀80年代初期,原國家水產總局開展過黃河漁業資源調查工作,之后的20多年里,除做過零星的小規模的調查以外,再沒有做過系統性的調查。現在經過多年的人為活動的影響,在魚類組成、分布區域、數量方面都已發生重大變化,一些種類已變為瀕危物種。境內黃河流域魚類的種類、分布和現存狀況尚不清楚,其生態學研究等許多方面尚屬空白,從而對制定相應的瀕危水生動物保護措施缺乏一定的研究基礎和科學依據。
2.3水電工程建設對漁業資源影響環評及補償措施滯后
黃河上游水電站的開發對漁業資源造成的影響難以估計,在黃河干流上修建的水電工程設施,直接或間接改變水域生態環境,魚類棲息地范圍不斷縮小,連續性分布被割成點狀分布,嚴重影響了魚類“三場”,阻斷了魚類生殖洄游通道,沖沙、下泄低溫水等嚴重影響魚類的正常繁殖、棲息,尤其是土著魚類種群下降明顯。目前我省境內黃河流域除蘇只水電站和積石峽水電站現建有土著經濟魚類增殖站外,其他水電站都沒有修建漁業資源增殖設施,已建成的大部分水電站也沒有詳細開展過漁業環境評價,現國家缺乏對水電工程建設對水生生物帶來影響的有效管理和補償措施,亟待建立水電開發與水生生物保護的協調機制和補償機制。
2.4黃河上游珍稀土著魚類資源急劇衰退
由于黃河上游魚類大多為高寒地帶生活的種類,生長期短,生長速度緩慢,性成熟期相對晚,繁殖力低的特性,已經成為這些魚類種群發展的限制因子,決定其種群再生能力相對脆弱,一旦其種群數量受到外界因素影響而急劇下降,種群在短期內很難恢復起來。在近數十年人類活動與環境變遷等因素的綜合影響下,黃河上游魚類總體資源明顯下降,造成資源衰退,部分種類已呈瀕危。2004年出版的《中國物種紅色名錄》中,黃河上游水系魚類被列為瀕危物種有9種,占黃河上游土著魚類的40.1%。受污染影響魚類生存最為顯著的就是黃河上游最大支流湟水河,隨著湟水河沿岸工農業的發展,湟水河接納了大量的污水,導致魚類急劇減少。黃河干流中個別魚類現面臨滅絕危險,如黃河雅羅魚、黃河鮈、蘭州鯰、骨唇黃河魚等魚類的減少十分明顯,龍羊峽以下已很難覓到。
3保護對策
3.1開展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
黃河上游漁業資源養護是一項社會性的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和共同努力。沿黃各級政府要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張貼標語、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圍繞《青海省關于貫徹實施〈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的意見》精神,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及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生態保護意識,增進人們對水生生物的關注和關愛,倡導健康文明的飲食觀念,自覺拒食受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為保護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3.2建立和完善沿黃漁業管理體系
建立健全和完善沿黃縣一級漁業管理體系,以縣為主,促使管理機構和手段覆蓋到全流域。利用現有的基層體系框架進行填平補齊,沿黃各地區已建漁業機構,賦予相應業務職能,未建漁業機構的縣成立綜合漁業機構,職能定位在水生生物養護、漁業環境監測、魚病防檢疫、水產技術推廣服務等,同時保證有一定的人員、設備和運行經費,能夠有效開展漁政執法、水生生物養護、水產技術咨詢服務等工作。通過爭取建設資金,重點支持縣一級漁業保護機構和體系建設。
3.3建立健全涉水工程對水生生物資源影響的補償機制和協調機制
盡快出臺或建立可操作的涉水工程對水生生物資源影響的管理、補救措施的具體政策,使所有涉水工程建設單位在建設中環評論證、行政審批,以及采取何種補救措施都有章可循,做到統籌兼顧,布局合理,保障對遭受破壞的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的補償和修復。同時建議農業部和水電開發集團建立協調機制,統一就水電開發后的一系列問題進行協商解決,使有關漁業資源管理部門能夠有行業評估和論證的結論批準權。
3.4開展本底調查和動態監測工作
針對黃河流域的漁業資源嚴重衰退、水域生態環境不斷惡化現狀,急需開展黃河流域基礎性調查和研究工作。開展黃河上游土著魚類種質資源調查,包括黃河上游干支流及內陸湖泊土著魚類物種數量、物種多樣性調查、資源量評價和生物學特性分析等,并進行土著魚類遺傳學評價,通過蛋白質、同工酶電泳及其線粒體和核基因測序等技術方法,從生化、分子水平評價黃河上游干支流及湖泊土著魚類各物種間的遺傳分化、種內進化顯著單元、種群遺傳多樣性、種群結構和基因交流情況。在此基礎上制定保護規劃,跟蹤監測其種群變化及其生態環境,并建立全流域重點水域漁業環境監測網,由國家安排項目和經費,使監測工作常規化,定期監測公報。
3.5加強國家級種質資源保護區建設
現已建兩個黃河上游國家級種質資源保護區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保護區范圍,增加土著珍稀保護魚類。重點在黃河干流龍羊峽至羊曲段、大通河上游建立擬鯰高原鰍國家級種質資源保護區,在黃河支流洮河上游建立厚唇裸重唇國家級種質資源保護區,對上述珍稀魚類進行專項救護。
3.6開展黃河土著魚類增殖放流工作
依托已建的黃河上游魚類增殖站,跨省、跨地區(部門)協作,選擇2—5種特有土著經濟魚類進行人工馴養、繁育技術研究和增殖放流,并對放流效果進行跟蹤和評價,以逐步增加和恢復其天然漁業資源量。
3.7利用水體資源,大力發展養殖漁業
青海境內黃河段龍羊峽上游為黃河源區,生態環境脆弱,不宜進行漁業開發利用,主要以水生生物養護及監測為主。龍羊峽以下至積石峽段形成的大中型水庫形成的庫區面積約70萬畝,利用水體潔凈、冷涼的資源優勢,發展冷水魚增養殖業潛力巨大??刹扇〈笏嬖鲋澈图s化養殖并舉的措施,進行高白鮭、虹鱒、金鱒等鮭鱒魚類大水面增養殖,加快水體開發,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漁民收入。同時開發黃河土著魚類養殖品種,發展沿黃特色水產養殖,以此減輕對天然水域野生魚類資源的需求壓力,促進黃河漁業保護與開發協調發展。
關鍵詞:東海區;漁業資源;區域合作管理;共同養護
1 中日韓三國開發利用東海漁業資源的現狀分析
無論是中國、韓國還是日本,都在很早之前就將東海區作為了其傳統的作業漁場,其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的方式主要是拖網、圍網、刺網以及釣等。從總體上來看,與東海區比鄰的中日韓三國對東海區漁業資源的利用時間都較長,并獲取了大量魚類資源,漁獲量十分驚人。與其他兩國相比,我國對東海區漁業資源的利用更多,其總體捕撈量占據了絕對優勢,對東海區漁業資源的影響也是最大的。因此,在管理和養護方面,我國理當承擔主要責任,要加大對東海區漁業資源的保護力度,并提高其管理水平。
2 東海區漁業資源合作管理與共同養護必要性分析
在國際社會中,解決海域自然資源的常用方法是共同開發與合作管理,這種方法已經被廣泛應用在了實踐中,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對于島嶼上尚沒有明確的島嶼,在開發利用其資源時,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管理問題,而采取的方式大多是共同管理共同開發,對于存在管轄權爭端的海域,可以先擱置或者是先確定,而對資源進行共同開發,共同利用,這兩種處理方式在國際上都有典型的范例,比如對斯瓦爾巴群島上的自然資源的開發。自上個世紀中后期以來,沿海各國都在擴大自己的海洋管轄權,并加大了對漁業資源的利用力度,全球性的漁業資源都在面臨衰退。為了實現漁業資源的可持續性發展,國際社會對漁業資源加大了管理力度,很多沿海國家都在積極參與,并通過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間簽訂區域性協議,來實現對漁業資源的共同養護,對漁業資源進行區域性合作管理。建立區域性的漁業資源合作管理機制已經成為了國際漁業管理的主要發展趨勢,到目前為止,各種類型的漁業管理機制都比較多了,比如民間漁業資源區域合作管理、政府間漁業資源區域合作管理機制、雙邊漁業資源區域合作管理機制以及單邊漁業資源^域合作管理機制等。
東海區集聚了強大的捕撈能力,長時間的過度捕撈使得漁業資源喪失了原生性的再生能力,進而導致東海區漁業資源在整體上呈現出了嚴重的衰退趨勢?;旧纤械膰叶家恢抡J可,在上個世紀中后期,人們對東海區的漁業資源進行了過度捕撈,使得魚類的體積傾向于小型化發展,魚類的早熟現象也十分明顯,經濟魚類的比例下降,漁獲量降低,魚類的營養降低,魚類的質量也得不到保障。這些現象都表明,東海區的漁業資源正在逐步走向衰退。
在此種現狀下,必須要強化對東海漁業資源的養護與管理,降低其開發速度,加大共同利用東海漁業資源國家之間的聯系力度,并讓其都承擔起東海區漁業資源的養護責任。東海區并不是完全開放的海域,其海區內的生物都具有一定的封閉性和獨立性,很多魚類與外界的交流較少,其漁業資源量主要是由初級生產力決定的,外界海域不能對其進行適當補充。東海區海域狀況決定了必須加大對其漁業資源的養護力度,周邊國家和地區必須要加大合作力度,為魚類洄游流動做好保障。此外,根據《公約》的63條、74進而123條等的規定,對于兩個及其以上的沿海國專屬經濟區的種群,在對自然資源和生物資源進行開發利用時必須要履行相應的義務,在相互合作的基礎上做好資源的管理和養護工作。
3 東海區漁業資源合作管理與共同養護可行性分析
自1972年至今,中日兩國為了協調好兩國在東海區的漁業生產曾多次簽訂過《中日民間漁業協定》,以此來協調兩國間的漁業糾紛。在1975年時兩國就已經在東海區漁業資源養護方面達成了合作共識,并根據《公約》的相關要求來解決兩國以后在東海區漁業資源開發利用中遇到的新問題。為了更好的的讓中日兩國享有在東海區漁業資源方面的權利和履行相關的義務,中日兩國簽訂了《中日漁業協定》,在此協定中,明確了規定了兩國在暫定措施水域的作業方式以及船數、船型和功率,并設定了指導監督單位,對兩國在東海區水域內的漁獲進行統計。中日兩國之間所簽訂的各種協定,為兩國在東海區漁業資源區域合作管理與共同養護提供了可能。
長期以來,中韓兩國的漁民都一直在東海區從事漁業生產活動,并且會在彼此之間給予對方必要的救助和其他方面的照顧,雙方基本上形成了友好的漁業生產關系。在兩國建交之前,兩國在東海區的漁業糾紛主要是由雙方民間組織來協商解決的,建交之后,兩國便簽訂了《中韓漁業協定》,對東海區兩國漁業資源的養護與管理達成了協議。中韓兩國在暫定措施水域兩側也設立了過渡水域,并規定在此區域內,應當設立聯合委員會來解決其在漁業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在過渡水域中,雙方應當主動減少漁獲船只數量,并對兩國在此水域中的漁獲量進行監督檢查。
日韓兩國為了解決在東海區面臨的漁業問題,更好的利用各自專屬經濟區內的漁業資源,也簽訂了《日韓漁業協定》,并承諾共同遵守《公約》中的相關內容。為了強化對東海區漁業資源的養護與管理,中日韓三國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加大了措施的執行力度。三國不僅在彼此之間簽訂了漁業協定,調整了各自國家內的漁業發展方針,健全了與漁業相關的法律法規,而且對漁船數量和功率都進行了指標控制,實施了系列零增長制度,對部分經濟魚類實行了專項保護。鑒于中日韓三國以往在東海區漁業資源管理和養護方面達成的共識,在經濟發展新時期,讓這三個國家在東海區漁業資源管理方面采取區域合作機制并對此海域的漁業資源進行共同養護是可行的,是具備執行基礎的。再加上世界各國都在倡導可持續發展,生態發展,對于東海區漁業資源的衰退都比較憂心,都在呼吁區域合作,發揮各國的共同力量來對東海區的漁業資源進行養護和管理。
4 東海區漁業資源合作管理與共同養護策略分析
(1)合理控制捕撈量
在區域合作管理方針方面,從近期來看需要合理控制捕撈量,而捕撈量的確定需要中日韓三國共同協商,作業海域與船數等其他指標也需要根據東海區漁業資源實際情況進行定期修改。在之前三國漁業資源協定框架下,中日、中韓以及日韓在彼此之間的暫定措施水域中的具體管理措施需要雙方共同協商,并借助兩國間的漁業委員會進行或者是兩國間的會談進行。而漁船數量的確定,則需要綜合考慮各國的漁業現狀和東海區的漁業資源情況,避免出現不符合實際情況的政策,而對各國之間的漁業生產帶來大的沖擊。當中日韓三國在實踐中都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之后,再讓其來共同參與合作,結合東海區漁業資源的再生能力合理確定管理方式、捕撈方式以及捕撈力量。
(2)實施間接漁業管理措施
自上個世紀以來,中日韓三國就在東海區漁業資源管理方面做了許多規定,并在合作的基礎上制定了統一的標準,形成了系列間接管理方案。其次,中日韓三國在國家內部也出臺了許多有關漁業資源保護的辦法,制定了捕撈許可制度,規定了最低可捕標準并限制了網目尺寸。這些間接措施的出臺,能夠進一步落實區域合作管理要求,對東海區的漁業資源進行共同養護。
(3)設立區域合作管理委員會和漁業科研合作機構
在東海漁業資源區域合作管理和共同養護中,需要設立專門的區域合作管理委員會和漁業科研合作機構,讓其來具體負責制定中日韓三國的漁業政策和漁業科研合作機制?,F如今,中日韓三國都在每年試行TAC制度方面達成了共識,設置專門的區域合作管理委員會來對各國的魚種和漁獲量進行具體配額,并制定其他管理措施,能夠有效提升區域合作管理水平。為了完全發揮區域合作管理委員會的作用,還需要在此委員會內設立常設機構,讓其負責日常工作為中日韓三國提供具體的漁業咨詢服務并對三國的漁獲量進行信息統計。漁業科研合作機構能夠為漁業資源的調查、評估提供科學依據,定期監測、調查東海區的漁業資源具體狀況,并配合區域合作管理委員會將各種管理措施落到實處,減少各種分歧問題的發生。
(4)完善法規,改革漁業管理體制
嚴重的海洋環境污染引起了舟山市人大代表的高度關注。2008年初的舟山市五屆人大三次會議上,錢自行等代表提出了《關于加大海洋環境污染治理力度的建議》。
建議指出,浙江是海洋大省,舟山是海洋大市,舟山乃至浙江經濟對海洋的依賴度非常高。而要建設海洋強省、海洋強市,保護海洋環境是先決條件。代表們建議,一定要加大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宣傳力度,增強全民對保護海洋環境重要性的認識,提高全社會的環保意識。同時,加強對污染源的控制,切實做好污染源的這標排放。包括對重污染行業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對污水直排入海的水產企業加大整治力度,對新建的工業園區必須先行建設油污水處理裝置,加大港區航行作業船舶排污的專項整治,加快城區污水處理廠和截污管線的建設,盡快使城區的雨污合流管道分離。
另外,要建立健全的海洋環境監測網絡,為海洋環境質量的評價和污染事故損失的索賠提供科學的依據;建立海域污染補償機制,開展海洋生態修復。
辦事結果 堅持標本兼治打造海上花園
代表的建議引起了舟山市政府的高度重視,舟山市環保局和市海洋與漁業局共同協作,進一步加大了海洋環境污染治理力度。
為強化環保宣傳力度,增強公眾環保意識,舟山市環保局著重對重點污染治理工程建設進程進行跟蹤報道,對污染嚴重的企業進行曝光,并加大處罰力度,以引導企業正確處理好開發海洋和保護海洋的關系,從而提高全社會海洋環境保護意識。
其次,從源頭上控制污染排放。著重加強對城市生活污水、水產品加工業及船舶修造企業等重點污染源、環境風險企業及工業園區的污染治理;加強對化工行業、油品業等高環境風險企業的監管力度,把有毒有害物入海污染的環境風險降到最低。2008年,舟山市先后新建、改造了5座污水處理廠,污水日處理能力這8萬噸以上。同時,通過對全市56家涉污企業進行關停及結構調整等舉措,較大幅度地減少了陸域污染物排海量。
目前,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還在舟山成立了“舟山海洋工作站”,建成了岱山、嵊泗兩個縣級站和六橫島觀測站,另有兩個區級站和金塘、大巨島觀測站也已著手籌備。為加強對入海排污口的監督監測,強化對海洋污損事件及赤潮、風暴潮等海洋災害的監視監測,還大幅增加了海域環境監測臨時站點。據統計,監測站點已從2005年的23個,增至目前的100個,監測頻次也從原來的每年1次增至每年2次。
與此同時,舟山市海洋與漁業局還在全省率先實施建設項目海洋生態補償機制,由相關涉海企業出資,在有關部門的監管下,對特定海域進行漁業資源增殖放流等海洋生態修復。截至2008年4月,全市已對8家新建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引入海洋生態補償機制,共籌集海洋生態補償資金近300萬元,并于2008年7-8月組織了一次大規模的資源增殖放流。
[關鍵詞] 野生中藥材 保護 開發利用
一、地理位置與氣候特點
1.地理位置
山陽縣地處秦嶺南麓,屬長江流域的漢江水系和丹江上游地區,位于東經109°32′至110°29′、北緯33°09′至33°42′,海拔294.4~2074.4m,是一個“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土石山區農業縣,轄23個鄉鎮、324個村(居)、44.97萬人。
2.氣候特點
縣域內氣候屬北亞熱帶向暖溫帶過渡的季風性半濕潤山地氣候。由于地形地貌等因素的影響,引起熱狀況地域性差異,氣候溫和,但垂直差異大。光熱資源豐富,高低山、陰陽坡差異明顯。降水總量較為豐富,區域、年際、年內時空分布不均。年平均降水量727.6mm,主要分布在4~10月,集中在6~9月,冬季干早、初春少雨。雨熱同期,有利于作物生長。
3.土壤資源
全縣總土地面積 530.1萬畝(3534km2)。其中耕地面積82.09萬畝,占15.5%;林業用地面積373.89萬畝,占70.5%(其中有林地252.3萬畝,占64.1%,有林地中經濟林95萬畝,占10%),森林覆蓋率為56.7%;牧草地面積46.39萬畝,占8.8%,其它用地27.64萬畝,占5.2%。地質構造復雜,地貌類型多樣,成土母質主要有殘積物、坡積物、洪積物、沖積物等,土壤種類復雜,面積小且分布零散。主要有黃棕壤、棕壤、潮土、水稻土、淤土、紫色土、山地草甸土7大類型、15個亞類、22個土屬、89個土種,土壤類型資源豐富。
二、山陽的野生中藥材資源豐富
1.野生中藥材普查現狀
據普查,全縣已被發掘利用的野生藥材共有五大類,500多個品種。其中木本類常用50多種,藤本類常用的20多種,草本類常用的有170多種,動物類常用藥有20多種,菌類有天麻、靈芝、豬苓、茯苓、馬勃等。其中比較獨特的是靈芝和豬苓。
2.山陽縣瀕危中藥資源現狀
陜西列入瀕危中藥的植物藥有22種, 2級的藥用植物有荷包牡丹、漏斗泡囊草、林麝等;矮牡丹、羽葉丁香被列為瀕危3級藥用植物。漸危和稀有種的中藥資源有:厚樸、凹葉厚樸、模英黃芪、紫斑牡丹、秦嶺冷杉、紅豆樹、天麻、馬蹄香等。而銀杏、杜仲、中華大蟾蜍、連香樹、鵝掌揪、木通馬兜鈴、白龍菖蒲、桃兒七、秦嶺黨參等中藥資源則被列為稀有中藥種類。稀有名貴的中藥材有丹皮、枳殼、人壽參、牛黃、麝香、蟬花、金釵石斛、豹骨、五靈芝、何首烏、天麻、重樓、豬苓、銀杏、杜仲、肉蓯蓉等16種。這些稀有瀕危中藥資源在我國具有悠久的藥用歷史和較高的藥用價值,受到人們的關注。
三、野生中藥材資源瀕危原因分析
1.不合理采挖(采獵)和利用
由于經濟利益的驅動,過渡采挖和濫捕亂獵的短期行為使許多野生中藥用動植物處于瀕危滅絕的境地,“地道藥材”的蘊藏量逐年減少,使得中藥資源的供求市場失衡。
2.中藥材資源生態環境的逐年惡化
隨著世界人口的急劇增長,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類生存保健意識的進一步增強,人類向自然界索取的藥用動植物資源的數量與日俱增。掠奪式的采挖和獲獵,導致森林面積急劇減小,森林植被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極度惡化,使得許多動植物失去了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處于瀕臨滅絕的境地。
3.瀕危中藥資源的自身弱勢
“物競天擇,適者生存”,這是自然界紛繁復雜的各類生物得以生存并世代繁衍的基礎。一些野生的藥用動、植物,不能在演變的生態系統中正常的生殖、生長,或者因受到其它物種和生存環境的影響不能完成正常的生長,受到威脅,在生存斗爭中被淘汰。
四、對野生中藥材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對策與建議
1.加強對中藥資源保護的執法工作力度
要加強對《藥品管理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中藥品種保護條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農藥管理條例》、《植物檢疫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落實工作。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珍貴的中藥材加強保護,對可利用的中藥材進行適度開發,做到合理開發,合理利用。
2.建立瀕危中藥資源的自然保護區
針對不同動、植物資源的生物學習性,在不同的生物地理范圍內,選擇適宜地區建立自然保護區,并按照生物圈保護區的基本要求進行有效管理,對一些嚴重受人類干擾的瀕危植物利用遷地保護,遷往人工條件下進行保存。在建立自然保護區進行就地保護的同時,應重點進行瀕危決滅物種的生物學特征研究,充分利用當地的動、植物園劃出專門地塊,進行瀕危物種的人工引種馴化,就地保護與遷地保護相結合,有效保護和保存珍貴的種質資源。
3.開展野生中藥資源調查
要采取全面調查與重點區域詳查的方法,掌握全縣藥用植物的野生資源狀況和栽培生產現狀。對中藥材種植業發展提供參考,為保護珍貴中藥材種質資源、建立種質資源保護區、優化栽培品種的種子種苗、開發新的藥用植物資源提供科學依據。
4.建設種質保護與優質種子種苗生產繁育基地
中藥材種子、種苗是藥材生產中最薄弱的環節之一。在建立的重點野生中藥材保護區,繁殖復壯種子種苗,利用現代生物技術和現代農業育種技術,采用組織培養等快繁方法,建設一個大型中藥材種子種苗繁育基地,為規?;N植基地提供品種純正、種質均一、質量優良穩定的種子和苗木。
5.建立GAP規范化藥源基地
生產企業應按《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GAP) (試行)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推廣優良品種,實行統一供種、集中育苗,進行規模種植,實現高產、優質、高效,保持中藥材生產持續發展,實現中藥材生產的規?;?、規范化,真正解決目前中藥材生產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6.積極開展宣傳教育,處理好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系
長期以來,以消耗資源環境為代價的粗放型發展,使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越來越受資源與環境的制約,這一問題已引起國家的高度重視。立足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推動發展,促進經濟增長方式根本轉變,被確定為“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原則之一,也是我國未來發展的基本國策。
養護和管理漁業資源,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已成為世界漁業發展的主題。我國是漁業生產大國,水產品年總產量自1990年以來持續居世界首位,2007年達到4747.5×104t。然而,我國漁業發展與漁業資源的剛性約束之間的矛盾依然尖銳。盡管20世紀90年代后期以來我國加強了捕撈漁船數量和主機功率控制,并相繼實施了海洋捕撈產量“零增長”、“負增長”政策以及捕撈漁民轉產轉業措施,捕撈統計產量自1999年開始略有下降并保持基本穩定,但漁業資源的有限性和過大的捕撈能力之間的矛盾一直沒有得到緩解,加上水域環境惡化的影響,漁業資源衰退趨勢并沒有得到有效遏制:部分嚴重衰退的資源種類未能得到恢復,如大黃魚、綠鰭馬面鲀等。部分主要漁獲物種類低齡化、小型化嚴重。
2006年國務院了《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明確了我國漁業資源養護的目標:到2010年,漁業資源衰退的趨勢得到初步緩解,過大的捕撈能力得到壓減;到2020年,漁業資源衰退趨勢得到基本遏制,捕撈能力和捕撈產量與漁業資源可承受能力大體相適應。漁業資源的養護和管理依靠完善的法律體系和有效的管理制度,我國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的法律制度現狀如何,是否符合我國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實際需求?值得認真研究。
我國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的法律制度體系主要形成于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內容主要是捕撈許可制度以及禁漁區、禁漁期等技術管理措施,而同一時期世界漁業發達國家的漁業資源管理已發展到以總可捕量制度、配額制度等產出控制為主,產出控制、投入控制、技術管理措施綜合運用的階段。我國《漁業法》于2000年修改后明確規定了捕撈限額制度,至此在立法層面上才形成較為全面的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制度體系。因此,從法制建設的發展歷程來看,我國明顯落后于國際漁業管理的發展。
近些年來,我國在漁船削減和禁漁措施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漁船盲目增長的勢頭得到一定的遏制,漁業資源衰退有所緩解。但立法不完善和執行不全面,致使我國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的基本立法和制度執行之間存在很大落差。實際上我國的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至今缺乏捕撈產出控制,仍主要依靠捕撈投入控制和技術管理措施。而在在捕撈投入控制和技術管理措施方面,漁具限制性管理和幼魚保護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執行。同時,捕撈準入制度的缺失導致捕撈許可實質上是開放式的許可,捕撈投入控制的效果受到影響;捕撈統計基本管理制度的缺失,使統計數據無法有效支撐管理決策和執法監督。因此,下一階段我國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的法制建設,既需要加強現有制度的實施性立法,也要注重基礎管理制度的完善,更為重要的是在實踐中嚴格執行。
在現有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的法律制度下,我國缺乏有效的漁業資源分配制度。漁業資源屬于公共資源,在資源利用權共享狀態下,漁獲物的私有性和資源利用權的共享性必然產生捕撈盲目競爭,最終導致捕撈能力超過資源承受能力。漁業資源分配制度的核心是將共享性的捕撈權進行私權化分配,其作為一種消除捕撈競爭的有效手段,在國際上被廣泛地引入漁業管理,包括捕撈投入配額(漁船、漁具、作業時間配額等)、漁獲量配額,以及漁場專屬性分配等。我國目前實行的捕撈漁船數量與主機功率指標控制制度,是一種對漁船投入要素的分配,但由于缺乏捕撈準入制度和漁具數量、規格限制,事實上并沒有建立起完整的捕撈投入配額制度;漁獲物配額制度則由于捕撈限額制度未能實施而缺乏;在漁場分配方面,我國實行了作業漁區核定制度,并限制跨海區界限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水域界限作業,但仍缺乏專屬性、排他性的漁場分配制度。
根據前述分析和討論,我國目前的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的法律制度在立法和執行上都存在較大的缺陷,尚不能滿足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的實際需求,難以據此實現《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提出的長期養護目標。因此,需要進一步完善我國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的法律制度。
(1)嚴格執行現有的較為完整的法律制度,特別是漁具數量、規格的限制性管理以及有關幼魚保護技術管理措施,必須加強執行,以充分發揮其管理效果,并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2)盡快修改或重新制定《漁業法實施細則》,提高《漁業法》的可執行性;對于捕撈限額制度等非常重要的但目前僅有原則性法律規定的管理制度,應加強實施問題的研究論證,并從體制、機制等方面為其實施創造條件,盡早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關鍵詞] 南海 一帶一路戰略 漁業多邊合作
[中圖分類號] P7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6623(2016)02-0019-04
[基金項目] 教育部2014年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14YJC820072)“我國專屬經濟區漁業資源養護的法律問題研究”;中國博士后基金面上項目(2014M562144);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基金項目(13YJA630043)。
[作者簡介] 張艾妮(1979 ― ),女,湖北武漢人,廣東海洋大學法學院講師,英國南安普頓大學訪問學者,研究方向:海洋法;李飛星(1970 ― ),女,湖南婁底人,中南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流動站博士后,廣東海洋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研究方向:全球價值鏈、網絡能力、農業經濟管理。
南海海域是世界上漁業產量最為豐富的地區之一,屬于典型的多魚種兼捕漁業。然而近年來,南海漁業資源逐漸耗竭,可捕撈到有經濟價值的魚種也越來越少??v觀人類對漁業資源開發利用的發展過程,一般都經歷“開發不足、加速增長、過度開發和資源管理”4個階段,而在南海地區,對海洋漁業資源的開發利用很難順利進行到第四個階段。
南海的漁業資源對于周邊國家而言是重要的食物來源之一,創造了巨大的經濟價值,能否保持可持續性,如何在養護與生產之間保持平衡意義重大,同時愈演愈烈的漁業糾紛也需要有妥善解決的平臺和機制,這些都決定了南海周邊國家存在多邊合作的現實需要。
一、南海漁業多邊合作的必要性
(一)南海海洋漁業資源日漸衰竭
南海海域本是天然的大漁場,然而近年來周邊國家認識到海洋經濟的重要性,且均有著漫長的海岸線,發展海洋漁業捕撈有得天獨厚的優勢,便紛紛把目光集中到南海海域漁業資源開發上來,還對本國漁民采取特殊扶持政策,鼓勵其漁船進入南海作業過度捕撈,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南海周邊國家的漁業捕撈量整體呈上升趨勢。雖然漁業資源有再生性,但南海為半閉海,受外界海洋環境因素影響不大,該海域的漁業資源活動范圍集中,再生能力有限,缺乏外來補充能力,依賴水域環境。一旦捕撈能力超過資源承受能力,南海近海海洋生態環境便被嚴重破壞,漁業資源明顯衰退。
(二)魚類洄游性和海洋環境的整體性使得單邊治理效果有限
海洋生物區別于其它生物資源的最大特征便是具有洄游性或游動性,雖然人類將海洋分為領海、專屬經濟區等不同區域,適用不同的法則,但海洋確是一個相互連通的整體,這些人為的邊界是無法擋住魚類游動的。同時,游動的魚不屬于任何人,誰捕到它,魚的財產權便歸誰。海洋環境是一個整體的生態系統,漁業資源與其生存、發展所需要的環境因素相互影響,不可分割,某一海域的污染會影響其它水域,海洋環境的破壞直接會造成漁業資源的衰退。
海洋生物資源的公共性、整體性、洄游性和脆弱性等特點,決定了海洋生物資源的養護管理不可能通過個別國家的努力來實現。對該資源的保護必須首先站在全人類立場上確保行動的統一性和一致性,盡管這種構想在實行中具有種種困難。而不應在不斷擴大國家管轄權力的前提下去尋求國際合作,南海一個個周邊國家的漁業可持續發展政策的簡單相加,絕不能得出整個南海漁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更何況一些南海周邊國家必然會首先從本國的發展戰略出發,將南海視為“公共池塘”,將其海洋漁業資源視為先到先得的戰利品,偏離養護漁業資源的根本目的而將漁業政策變成實現各自國家利益的工具,注重南海漁業資源的使用價值,而忽視其養護和保護。因此,應將海洋漁業保護的思路重新引導到強化國際合作和落實國家責任的道路上來。
(三)現存雙邊和多邊治理方式的缺陷
目前在南海海域,合作開發漁業資源仍以雙邊形式為主。除中越在北部灣因海域劃界達成共識,漁業資源合作養護較為理想外,其他海域所做出的努力、取得的效果則相對有限。南海周邊國家也建立或參與了如東盟漁業協調組織(CGFI)、東南亞漁業發展中心(SEAFDEC)等一些漁業組織,但都未能很好解決南海非法捕撈問題。迄今,南海區域尚未形成具有公信力和執行力的多邊漁業組織,未建立起整體的監測、控制和監視措施,未使用國際流行的總捕撈配額制度,未產生漁業糾紛的爭端解決機制,也未做出整體休漁期、休漁區的安排。相較世界其它區域漁業資源合作養護機制而言,南海漁業多邊合作還在起步階段,任重而道遠。
(四)漁業合作對領土爭端的解決有外溢效應
南海漁業資源如能得到合理有序的共同養護與開發,實現可持續發展,首先會給周邊國家的漁民帶來直接利益,控制住南海海洋環境惡化、漁業資源衰退的局面,并進而促進各國漁業經濟的發展。其次,中國與南海其它周邊國家在漁業合作上的良好合作和管理經驗,會積極影響到中國―東盟自貿區的其他合作領域,促進自貿區的進一步深化發展。最后,中國―東盟自貿區在合作過程中產生的積極效應外溢至地區政治層面,將對南海的和平、穩定乃至未來相關海域劃界、島嶼歸屬問題的解決起到不容忽視的作用。
二、中國與南海漁業多邊合作
(一)“一帶一路”戰略與南海漁業多邊合作
21世紀“一帶一路”戰略作為重要推力和載體,除了從規模和內涵上進一步提升中國與東盟貿易政治關系,也將大大促進和實現南海漁業資源合作,為有效解決南海漁業爭端,實現區域漁業合作提供契機。中國與東盟國家在漁業合作方面已有相當基礎,自然條件及其資源、漁業技術、經濟發展、水平與市場等多方面具有現實的互補性。而2010年中國―東盟自貿區建成,以自貿區升級為標志,雙方關系更是進入成熟期,合作已進入快車道。先后簽署的《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中國與東盟農業合作的諒解備忘錄》、《南海宣言》乃至《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爭端解決機制協議》,將逐漸為漁業多邊合作營造氛圍、創造條件、掃除障礙,理清思路。而借“一帶一路”戰略契機,更是可以在漁業多邊合作問題上趁熱打鐵,使之逐漸轉變成為中國同東盟國家之間的“粘合劑”,進一步加大中國與東盟合作力度。
(二)借“一帶一路”戰略契機積極主導南海漁業多邊合作
中國是漁業最大生產國,中國漁民在南海作業歷史最為悠久,活動范圍廣闊、捕撈量最大。南海漁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和海洋生態環境的維護,關系到中國漁民的切身利益,更關系到中國漁業發展的切身利益。海洋漁業權益是海洋權益中一項重要的組成部分,中國在南海的傳統漁場、漁權不斷受到侵擾,漁民的生命與財產權不斷受到威脅,是不容忽視的,也更不應該由漁民自身承擔這些風險。中國必須積極參與乃至主導南海漁業規則的訂立與執行,促進中國在國際漁業秩序中的觀念轉變――從國際漁業規則的被動接受者轉變為主動革新者,和角色的轉變――從國際漁業事務的旁觀者轉變為積極參與者,努力塑造負責任的大國形象。通過構建南海漁業資源合作機制促進“一帶一路”戰略,進一步提升我國與東盟的貿易政治關系。
南海漁業資源明顯衰退的現狀和漁業糾紛不斷的緊迫形勢,決定了南海周邊國家存在合作的現實需要,必須加強多邊合作共同維護南海漁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由生產限制與調節型向漁業資源養護型轉化。海上絲綢之路正逐漸促使演變成為中國同東盟關系的連接點,中國著力于加強同東盟各國間友好合作,與之簽訂睦鄰友好條約、推進中國東盟經濟共同體建設,將為海上絲綢之路上的最終解決提供基礎。應以此為契機,大力推動南海漁業多邊合作制度的構建,并在制度構建中下先手棋,凸顯中國利益。
三、南海漁業多邊合作的現實障礙
南海爭議海域面積之廣、利益牽涉方之多是罕見的,漁業多邊合作必定面臨諸多內外因素阻礙。
內部因素是互信基礎薄弱、溝通渠道有限。伴隨著南海地區被勘探出蘊含豐富的油氣資源,周邊各國開始競相爭奪海上權益。南海地區漁業資源衰減與各國政府對本國漁民過度開發、非法捕撈的放任甚至支持是分不開的。缺乏覆蓋整個南海區域的漁業組織,南海漁業資源便成了周邊各國先到先得的戰利品。南海地區的爭端經歷了逐漸升溫、復雜多變的過程。雖然隨著中國―東盟自貿區建成,合作進入快車道,“一帶一路”戰略更是為地區穩定營造良好氛圍,但不穩定因素仍時不時影響合作與發展。
外部因素是區域外大國的阻擾。南海地區爭端逐漸升溫,一些區域外大國以各種方式介入,希望將之多邊化、國際化,阻擾東盟與中國通過磋商與合作自行解決爭端,目的或出于遏制中國,或出于擴大自身影響力。
此外,制度構建也是難點。南海海洋漁業多邊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在管理過程中確保南海周邊國家海洋漁業利益相關者的行為合理化,以利于海洋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南海海洋漁業生態系統的平衡和穩定。合作機制最大的障礙是當事國能否將部分國家權力移交機制內的超國家權力機構。
四、南海漁業多邊合作養護開發機制構建
國際海洋漁業資源法自產生以來,由早期的強調控制海洋、捕魚自由逐漸轉變為強調養護與管理,提升生態系統觀念。1994年生效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海洋生物資源養護系列國際協議和相關國際實踐所體現的國際習慣的總結和發展,它全面規定了締約國在管轄海域和不屬于任何國家管轄的公海海域養護管理海洋生物資源的權利義務,明確了締約國在管轄海域內外所承擔的海洋生物資源養護管理的一般性責任和特殊責任,是新的海洋生物資源養護管理制度形成的標志。而隨后產生的以《國際負責任漁業行為守則》為代表的一系列國際協議更是不斷強化國家對漁業資源管理與養護的責任。
南海漁業多邊合作雖然存在不少障礙,但確是大勢所趨。南海的漁業資源能否可持續發展與各國漁業經濟息息相關,不斷發生的漁業糾紛也需要有妥善解決的平臺和機制。對這一點,南海周邊國家未必沒有共識,否則之前也就不會為了恢復南海的漁業生產力出現各式各樣的雙邊合作和區域性漁業組織,也不會出現中國與東盟在漁業合作上的逐漸升級。換而言之,南海周邊國家對展開漁業多邊合作、解決漁業糾紛的政治意愿是逐漸上升的。
南海周邊國家應暫時擱置島嶼及海域劃界爭議,以便展開漁業合作。國際關系理論中歷來有“高政治(High Politics)”與“低政治(Low Politics)”之分。具體到南海漁業多邊合作問題上,就需要將合作機制引導到相對容易開展的低政治領域,限制區域外大國的介入,從而保證漁業多邊合作機制的成功構建。
而制度構建雖有難點,但也有他山之石可供借鑒。太平洋區域針對金槍魚資源進行的合作可以說是區域性漁業合作的成功范例,2004 年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 成立,目的是集合所有在西部和中部太平洋海域金槍魚資源的利益各方,通過協作努力來有效管理,長期保護及可持續地利用該地區的金槍魚資源。并通過包括控制漁獲量、監督漁船活動、規定休漁期和休漁區等種種舉措已取得了明顯效果。因地理與資源條件的差異,WCPFC的經驗未必能全盤適用,然而國際社會的主流趨勢是國家合作,合作代替對抗;定紛止爭,協調各方利益。南海周邊國家雖有各自利益,但海洋環境惡化和漁業資源衰減對于各國確是共同危險,還是極有可能在之前已具備的基礎上展開有效的漁業多邊合作的。
漁業是資源型產業,漁業管理的目標是實現資源利用與資源保護之間更好的平衡,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的極大統一,為達此目的,南海漁業多邊合作應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和預警原則。一方面消滅過度捕撈甚至是捕撈競賽,合理使用和開發海洋漁業資源,保護海洋環境和實現海洋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以使其能夠在滿足當代人民需求的同時又不損害子孫后代的利益;另一方面雖然還沒有一套完整的科學數據能夠被用來精確地控制采捕量,但面對這種科學不確定性(scientific uncertainty),寧可采取小心謹慎的“預警方法”進行管理,也不該任由情況繼續惡化下去,以免將來科學證據數字弄清楚了,但環境生態的破壞,已經成為永遠無法挽回的災難。
近年來,漁業共同管理逐漸成為各國在處理公共漁業資源方面的有效做法,它更加強調漁業管理的過程和程序,使不同的漁業參與者都參與區域漁業管理,最大限度實現合作開發與保護。據此,可以在漁業共同管理的理念之下,建立南海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委員會,由南海周邊國家乃至利益相關方共同參與進行管理和運行。中國有誠意主導南海漁業多邊合作,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基礎上做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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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全球共同利益原則
漁業資源是人類從海洋獲得的最主要的水產品,占人類捕撈的水產品的90%,也是海洋最主要的生物資源,與海洋生態環境甚至整個地球生態系統都有緊密聯系。對于漁業資源的國際法關注也早就突破了單純海洋法的范圍,國際環境法的視角的強化更強調對海洋漁業資源的養護。為實現漁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人類活動應恪守義務約束;且活動關注的中心也應從人類利益轉向人類與生物共享的全球利益??梢灶A見的將來,對漁業資源的國際法規制必定是更多地吸收國際環境法的先進理念并通過具體的制度予以落實,這也意味著漁業資源國際法規制終將歸位于全球利益原則和義務重心。
1.2極限理論
漁業資源枯竭的現狀說明漁業資源的總存量是有限的,漁業資源的再生和自我更新能力也是有極限邊界的;人類的過度捕撈活動一旦超越了這一邊界就會產生漁業資源衰竭的問題。二十世紀80至90年代聯合國對公?!按笮瓦h洋流網捕魚”作業的系列決議就是漁業資源“極限”問題的實證。海洋資源分配所體現的基本精神義務,它為人們占有、開發海洋資源的行動設置限制,它要求各國占有、開發海洋資源的行動服從全球海洋資源持續利用的總體安排。作為最主要的海洋生物資源,要以有限的漁業資源滿足人類不斷增長的需求自然也應服從這種以義務為重心的分配,而這種分配的義務重心則不僅要求漁業資源法律制度以限制人類行為為主,更重要的是為各項制度安排明確的義務主體并建立完整的責任體系。因此,對海洋漁業資源的國際法規制最終仍應落實和以推進國際合作國家責任為方向發展。全球共同利益原則和極限理論說明:一切作為人類共同財產的資源,其一定是將義務置于權利之上的,即將義務作為重心。且這種義務本身也是為了實現義務承擔者的長遠利益。國際海洋漁業資源法律制度正應以“全球共同利益原則”和義務重心的基本思想為指導原則,任何可能背離這兩點基本法理的嘗試都是危險的。實際上,國際漁業資源法律制度的發展已經表明其義務重心,《公約》和后公約時代的各項制度都通過義務主體的安排,對漁業活動予以了越來越具體的限制,且越來越強調通過國際合作履行義務。
2專屬經濟區內漁業資源管理
2.1專屬經濟區的概念
所有的沿海國都享有一種領海權利,即沿海國有權把沿海捕魚權完全保留給本國國民,禁止或限制其他國家的國民在其管轄海域內從事捕魚活動,這種權利被稱為漁業管轄權。二十世紀40年代起,以拉丁美洲沿海國家為首,提出了一種新的主張,在沿海二百海里海洋區域內建立經濟專屬區。自此,很多海洋國家開始紛紛效仿,專屬經濟區的概念也就被提到各種海洋大會議題。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專屬經濟區是領海以外并鄰接領海的一個實行特定法律制度的區域,該區域的最大寬度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起不應超過200海里。
2.2專屬經濟區的權利和義務
之所以要制定專屬經濟區內漁業資源相關法律,其目的就是明確海洋漁業資源管理的主體,并規范沿海國在享受海洋權益的同時,承擔該海域的養護任務。沿海國享有是權利主要包括:①自行決定該海域內海洋生物的可捕量,分為不同時期對海洋生物的可捕量控制,個別國家對海洋生物的可捕量控制,個別船只對海洋生物的可捕量控制;②限定其他國家對該海域的可捕量,因享有專屬經濟區的沿海國有促進該海域內生物資源得到適度利用的義務,因此,在這個前提下,他們可以限定其他國家對該海域生物資源的利用;③其他國家的國民在共享海洋資源的同時,必須遵守沿海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這也是確保沿海國能確實有效的保護海洋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前提。而沿海國同時也要承擔防止該海域內漁業資源的過度開發,并承擔養護的義務。
3公海漁業資源管理
3.1公海漁業資源管理的歷程
格勞修斯在1609年的時候曾發表了《海洋自由論》,自此,一種“公海捕魚自由”的觀點逐漸被大家追捧。而隨著沿海國對海洋漁業資源的捍衛以及海上霸權的爭奪,以及后來《公約》的形成,開始對“公海捕魚自由”進行限制,許多國家紛紛加入了該《公約》,公海捕魚的限制逐漸被廣大沿海國所接收。根據《公約》的規定,所有的締約國均有義務要求本國國民或自行,或與其他國家合作采取養護公海生物資源的必要措施。事實證明,不管是漁業資源的有效開發利用,還是漁業資源的養護與管理都離不開國際間的合作。同時,國際間的合作也是彌補海域劃界所導致的管轄權爭議,銜接各海域漁業制度的有效方式。除了《公約》對各個國家規定的義務外,《促進公海漁船遵守國際養護與管理措施的協定》也規定了公海漁業信息的交流與合作制度,這在很大程度便利了國家間在公海信息的廣泛交流?!蹲袷貐f定》強調船旗國之間應互相交流有關漁船的資料,以協助彼此查明懸掛其旗幟、從事有損國際保護和管理措施的違法漁船。另外,《遵守協定》還設定了締約國間通過糧農組織開展的合作。
3.220世紀90年代早期開始出現的船舶改掛旗幟現象,成為對漁業管理措施最具破壞力的因素之一,引起了全球的關注。
所謂的船舶改掛旗幟,是指船舶撤銷其在一個國家的注冊后又在另一個國家重新注冊,其通常是為了達到降低運行成本和優惠的繳稅條件等經濟目的,從而規避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規則的約束。漁船改掛船旗規避管理措施的行為,不僅嚴重危及了區域性漁業組織的管理主體地位,還直接影響了國際社會和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所采取的養護和管理漁業資源措施的效果。針對公海漁船改掛船旗,一系列國際法律文件都試圖以強化船旗國義務為問題解決的突破口。
4洄游魚類種群資源管理
針對洄游魚類種群,國際法首先突出對此類魚類種群的特殊關注,在進一步分類的基礎上,就不同特點的洄游魚類予以不同的制度規制,并特別強調國際合作,突出區域性漁業組織的主體地位,此外,針對洄游魚類嚴峻的生存狀態,引入預警原則。預警原則的基本概念最早出現于1992年6月通過的《里約宣言》,“為了保護環境,各國應根據資金的能力廣泛適用預警方法。如果存在嚴重不可逆轉的損害,缺少完全的科學確定性的危險不應當作為拖延采取代價昂貴的措施防止環境損害的借口?!薄豆s》主要強調國際合作義務,以期各國間通過協商或通過國際組織實現漁業養護與管理的協調與配合。但是實踐中各國立場沖突使得存在對《公約》條款解讀的不一致,同時沿海國管轄權的明顯擴張意圖共同導致對這兩種魚類保護的不力。鑒于國際法沒有高于國家的統一的執行機構,洄游魚類種群漁業資源的國際法規制的執行主體仍要落實到各國。國際海洋漁業資源制度的執行一方面需要國家的對執行規定的遵守;另一方面,也需要國家就規定執行應具備的相應能力。但是,國家的執行意愿與執行能力往往難以平衡。
5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