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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管理,規范項目竣工驗收程序,促進恢復重建項目及時投產運營,提高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依據《地震災后重建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原國家計委《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省地震災后重建項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境內的由市、縣(區)兩級直接管理實施的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省級財政資金、社會捐助資金、對口援助資金或國家融資的災后恢復重建項目。
第三條 省、市、縣(區)投資主管部門是全市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的主管部門。
竣工驗收實行誰審批誰組織驗收的原則;市、縣(區)主管部門可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授權或委托負責其審批項目的驗收,驗收結果報上級授權或委托部門備案。
第四條 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應從前期工作準備階段開始系統、全面、完整地積累各項原始資料。
第二章 竣工驗收的依據
第五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是:
(一)上級部門批準的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年度實施計劃;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設計變更、概算調整通知;項目申請文件、開工報告及其它有關審查、修改、調整的文件;
(二)施工圖紙、設備技術說明書;
(三)現行施工技術規范和驗收規范;
(四)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招標、投標文件及其合同。
第三章竣工驗收條件
第六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按批準的設計要求建成,能夠投入使用;
(二)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已經通過有關部門審計或審核;
(三)設計和施工質量已經通過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并做出肯定性結論;
(四)環境保護、消防、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等按國家規定標準和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使用,達到了國家規定的要求,并通過主管部門專項驗收;
(五)建設項目用地已通過土地管理部門核查;
(六)建設項目檔案資料齊全、完整,符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規定;
(七)生產性項目的主要工藝設備和配套設施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文件所規定的產品,生產準備工作基本符合投產的需要;
(八)施工單位已簽署工程質量保修書;
(九)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結算工程款;
(十)交清了相關稅費,未拖欠農民工工資,并可提供出證據資料。
第七條基本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僅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使用或投產,也可辦理竣工驗收手續,但對未完成工程應按設計安排投資,限期完成。
第八條工程全部完工并基本符合驗收條件后,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其他客觀原因不能及時開展竣工驗收的,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驗收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驗收期限,但延長期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四章竣工驗收準備
第九條竣工驗收前,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或項目代建單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一)組織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按照《竣工圖編制要求》編制工程竣工圖;
(二)按照《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要求》認真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報告,并切實做好各項財務、物資以及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
(三)按照有關批準的設計文件內容逐項進行系統整理,列出交付使用財產清單,對于需要核銷的工程,要辦理核銷手續;
(四)工程質量、設計質量及主要設備質量報有關部門進行了專項鑒定;
(五)環境保護、勞動保障、安全生產、衛生、消防、檔案、水資源、氣象和土地使用等按相關規定辦理了專項驗收或確認;對專項驗收或確認不符合驗收標準的部分,須明確完善的具體內容,在正式驗收前予以完善;
(六)項目建設單位或項目代建單位組織開展了自驗工作,并編制完成了以下報告:建設單位或項目代建單位關于工程竣工自驗綜合報告;設計單位關于工程設計情況的報告;施工單位(總包單位)關于工程施工情況的報告;監理單位關于工程監理情況的報告;質量監督部門關于工程質量檢查評定報告。
第五章竣工驗收職責劃分
第十條列入災后恢復重建年度實施計劃的各類項目必須履行竣工驗收程序。
竣工驗收在建設單位或項目代建單位自驗的基礎上由審批單位組織一次性驗收。
第十一條總投資在300萬元及以下的縣區屬恢復重建項目由縣區投資主管部門組織相關業務部門、單位驗收;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的市直單位恢復重建項目及總投資在300-1000萬元之間的縣區屬恢復重建項目由市投資主管部門組織相關業務部門、單位驗收;總投資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市、縣區屬恢復重建項目由建設單位或項目代建單位提出驗收申請報告,逐級上報省級審批部門申請驗收,省級審批部門授權或委托下級主管部門驗收的,下級主管部門應認真履行職責。
第十二條 為了提高驗收工作效率,對于量大面寬的鄉鎮衛生院、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村級公共服務場所及總投資在100萬元以下的其他災后恢復重建項目采取填表驗收的辦法。參與驗收的各相關部門根據項目建設實施情況,實事求是的在相關欄目加注驗收意見,主持驗收部門綜合各部門意見提出竣工驗收結論。
第六章 竣工驗收程序
第十三條竣工驗收工作程序:
(一)由建設單位或項目代建單位向主持竣工驗收的部門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竣工自驗相關材料,主持驗收的部門在接到申請報告后15日內與有關單位協商,確定驗收時間、地點及驗收工作組成員單位,分發竣工自驗材料;
(二)赴現場查看、核實相關驗收內容;
(三)召開竣工驗收工作會議,聽取相關匯報,做出驗收結論;
(四)驗收中如發現項目存在較大問題,建設單位或項目代建單位應按照驗收會議的要求和意見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召開驗收會議討論是否通過驗收。
第七章竣工驗收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四條竣工驗收由主持驗收的部門成立竣工驗收工作組開展。工作組設組長一名,由主持驗收部門的負責人擔任,副組長若干名。
竣工驗收工作組一般應由發展改革、建設、審計、財政、國資委、環保、消防、勞動保障、安全生產、衛生、國土、氣象、檔案、統計、質量監督等單位的代表和工程技術專家、概算預算專家組成。
項目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作為被驗收單位不參加驗收工作組。
第十五條竣工驗收工作組的主要職責:
(一)聽取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竣工情況報告;
(二)檢查土建、安裝工程質量和設備運行情況,聽取工程質量鑒定意見;
(三)檢查項目工程結算、竣工決算編制情況,聽取有關部門審計意見;
(四)研究解決工程建設遺留問題和試運行期間發現的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五)檢查環境保護、勞動保障、安全生產、衛生、消防措施執行情況、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和氣候條件論證資料、竣工驗收檔案資料是否達到驗收要求;
(六)確定尾工清單、完成期限、責任單位;
(七)起草并討論通過竣工驗收鑒定書。
第十六條竣工驗收工作組通過的《竣工驗收鑒定書》在15日內分送主持驗收單位、業務主管部門、建設和檔案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
第八章 固定資產移交
第十七條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固定資產移交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固定資產移交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或項目代建單位、施工、設計、監理單位組成的交接小組負責,項目主管部門派有關負責人參加并擔任組長;
(二)交接小組根據批準文件和竣工圖,對項目交付使用財產逐項核查,交接小組確認后辦理項目固定資產交接簽證手續;
(三)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在通過驗收后15日內辦理項目固定資產轉賬手續,需要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的,應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國有資產變動產權登記,納入國有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項目檔案,并移交檔案管理部門。
第九章罰則
第十九條 未經竣工驗收的項目,財政部門不得撥付尾欠工程款。
驗收之后在規定的時限內不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不向檔案管理部門移交檔案資料的處以1-2萬元罰款,罰沒金上交國庫。
故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按照《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處罰,罰沒金上交國庫。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條對口援建(包括對口援建、省內對口支援、其他社會援助)、世行貸款、紅十字會、特殊黨費、慈善總會等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的竣工驗收,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無特別規定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企業利用自有資金實施的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由企業自行組織竣工驗收。
現將市質監總站關于頒發《北京市住宅工程實行初裝修竣工質量核定規定(試行)》的通知(〔97〕質監總站第108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各級施工管理人員學習貫徹執行。
關于頒發《北京市住宅工程實行初裝修竣工質量核定規定(試行)》的通知
(97)質監總站第108號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各區、縣建委,各施工企業,各建設(開發)、監理單位,各監督站:
現將《北京市住宅工程實行初裝修竣工質量核定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并將執行中的問題及時函告我們。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宅工程實行初裝修竣工質量核定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了適應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便于居民家庭室內裝修、裝飾,減少浪費,確保住宅工程質量,依據建設部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的實行初裝修竣工質量核定的住宅工程,均應執行本規定。
第三條 住宅工程實行初裝修竣工質量核定,是指戶門以內的裝修項目,只完成到初步裝修。工程竣工核定合格后,住戶可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房屋進行再裝修。
第四條 實行初裝修的工程項目,做法和技術質量要求,應在設計文件中予以確定,建設(開發)單位與施工單位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確認。
第五條 初裝修住宅工程竣工質量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全部外飾面,包括陽臺、雨罩的外飾面應按設計文件完成裝修工程。
二、公用部位、公共設施應按設計文件完成全部裝修。
三、各種管道(給、排、雨水、暖、熱)全部完成并進行通水、試壓、通球試驗和暖氣熱工調試。
四、電氣設備(配電箱、柜、盤、插座、開關、燈具等)安裝到位,按規定完成各種測試項目。
五、屋面工程全部項目按設計完成,并進行蓄水、淋水試驗。
第六條 住宅工程初裝修的部位、項目和質量要求:
一、戶門以內臥室、客廳、廚房、衛生間、封閉陽臺及過道的墻面達到表面平整、線角順直。
(一)墻體抹灰工程應做到表面壓實,粘接牢固、無裂縫。
(二)大開間的經質隔墻如設計文件規定不做的,由用戶裝修時自行設計、施工。
(三)臥室、廚房等內門、窗可以只留門、窗洞口,應設置安裝門、窗的預埋件并標出位置。
(四)開關、插座、燈具位置正確,安裝平整、牢固。
(五)各種管道、設備、衛生器具安裝后距墻預留量應滿足再裝修的尺寸要求。
二、戶門以內各種房間采用預制樓板或現澆板的頂棚,應做到不抹灰、用膩子找平,達到板縫密實、無裂縫,接搓平順無錯臺,表面平整、色澤基本均勻、線角順直。
三、戶門以內地面工程(一)各種房間基層地面混凝土,做到表面平整、壓實,達到粘結牢固、無裂縫。
(二)有防水要求房間的地面應完成防水層、保護層,并應進行兩次蓄水試驗做到無滲漏。
(三)地漏與泛水坡度符合設計要求,達到不倒泛水,結合處嚴密平順,無滲漏。
(四)各種房間水泥地面基層標高,應考慮預留再裝修時的高度尺寸要求;
(五)踢腳線高度不小于120mm.采用水泥砂漿抹灰的,應與墻面基層抹灰平順,強度、粘結應符合要求。
四、戶門以內的暖衛各種管道、設備安裝到位,達到通水要求,各種截門,水嘴、面盆、家具盆安裝齊全,滿足使用功能。
五、戶門以內的電氣管線安裝到位,燈具應能滿足照明要求,并進行照明全負荷試驗。
第七條 實行初裝修竣工的住宅工程,滿足本規定第五、六兩條要求的,建設(監理)單位可按規定組織三方驗收,達到合格標準的向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竣工工程質量核定。
第八條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據設計文件、施工合同規定和國家驗評標準中有關項目質量標準,對實行初裝修的工程進行竣工核定。
第九條 初裝修竣工的住宅工程,建設單位應積極創造條件,提前征求用戶對裝飾、裝修的要求,便于初裝修項目的施工,確保再裝修后工程的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
第十條 房屋管理部門應加強對住戶自行裝修住宅的管理工作,住戶自行家庭裝修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摘要:政府投資項目工程竣工財務決算是工程建設項目的最終總結。但隨著政府投資項目規模的日益擴大,在實際的工程建設中,相對于工程進度,竣工財務決算卻被忽視,這對政府部門分析考核投資情況、核定建設成果等是不利的。本文主要分析目前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竣工財務決算辦理情況及原因,并提出了一些建議和對策。
關鍵詞 :政府;竣工財務決算;辦理;建議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各級政府對市政、交通、城市基礎設施等公共領域的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日益擴大,這些投資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民生的改善都起到了巨大的促進作用。但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竣工財務決算辦理情況卻不容樂觀。
一、目前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竣工財務決算辦理情況及原因分析
(一)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竣工財務決算辦理情況
從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竣工情況來看,每年均有大批基礎設施項目完成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但從工程竣工財務決算辦理情況來分析,未能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現象相當普遍,建設單位的工程項目已完工但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占相當大的比例。據調查,溫州城市建設過程中的大部分建設項目均未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有的甚至年限長達十至二十年以上。
(二)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的原因分析
1. 政府部門督促手段不夠嚴厲、相關細則未完善。根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基本建設竣工財務決算應在竣工后的三個月內完成。但大多數政府投資項目都沒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由于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建設大多數由指揮部或者國有企業承擔。政府部門對建設單位有督促,但督促手段還不夠嚴厲。因為政府部門沒明文規定不按規定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會有什么結果,建設單位也就不會認真對待,甚至覺得這是件可有可無的工作。同時政府部門對竣工財務決算的相關細則不完善,給建設單位的竣工財務決算也帶來一些難度。
2. 企業片面重視建設過程,忽視竣工財務決算。建設單位管理層的目標是如何使企業投資基建項目盡快建成投產,一般對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很重視,而對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重視不夠,甚至覺得竣工財務決算是費力不討好的事情。有時為了趕工期,企業往往忽視某些因素及風險,導致工程質量不過關、造成后續審計問題嚴重等以致無法辦理竣工決算。
3. 基礎財務工作未做好??⒐へ攧諞Q算的一重要作用就是對工程項目的概(預)算和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總結。如從建賬開始財務賬套的項目核算和明細科目未能合理設置,后續處理難度就很大。本人在工作中發現有些單位賬套未設置好,相當多的財務人員覺得賬做平了就可以了,未考慮到后續的竣工財務決算。如一家單位承擔10 個立項項目,就應在賬套里,設置大項目10 個,所有成本和費用都按項目歸類,利息等費用應進行合理分攤,從項目建賬開始,賬套設置的明細科目與項目概(預)算的明細科目構成最好保持相對一致。可以說,相當多的建設單位財務人員對竣工財務決算意識不夠、這方面知識也有點欠缺。
4. 機構和人員變動頻繁,使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無法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工作是一項要求很高的復雜工作,要求建設單位的財務人員和工程人員在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協作下才能順利完成。如果建設單位的機構和人員頻繁變動,其他人員無能力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工作。因為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項目大、工期較長,而近幾年各地機構改革又較普遍,人員的頻繁調動加大了項目竣工決算工作的難度。
二、強化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工作的建議和對策
(一)建立和健全規章制度,納入考核指標體系
政府部門已制定了《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浙江省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浙江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等規定,還應該建立和健全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相關細則,各部門應大力協調將相關制度落實到實處;再者是將工程建設單位的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指標體系中予以考核。把工程竣工財務決算作為工程整體績效來評估,作為工程評優的一項硬性指標。
(二)加大基本建設單位相關人員的培訓,提高業務水平
財務人員在工程前期建賬開始就必須做好相關基礎工作,為日后的竣工財務決算打下基礎。建賬的基本要求是:在不違反會計制度的前提下,會計賬套的設置盡量與項目概(預)算保持相同口徑。財務部門必須健全合同支付臺賬,賬套數據和合同支付臺賬數據必須對應,這對后面的竣工財務決算很有用處的。政府部門應開展建設單位的竣工決算布置工作、加強建設單位相關人員業務知識的培訓,確保建設單位的財務負責人具備全方面的意識和知識。
(三)工程、財務主管及經辦人員不宜變動頻繁,要做好交接工作
根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在竣工財務決算未經批復之前,原機構不得撤銷,項目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不得調離。如工程、財務主管及主要經辦人員確需變動的,建議交接工作一定要及時、完善,同時做好監交工作及規范交接責任。針對部分工作責任心不強、遵紀守規意識淡化的同志有必要采取措施使其端正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增強事業心和責任心,從而保證交接工作順利銜接,使日后的竣工財務結算工作能順利開展。
(四)做好竣工財務決算前的清理工作
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前,建設單位要認真做好各項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的歸集整理、賬務處理、財產物資的盤點核實及債權債務的清償,做到賬賬、賬證、賬實、賬表相符。各項清理工作都需要平時扎實的基礎工作,工程、檔案和財務部門等等應互相配合,認真仔細地做好各項工作。債權的維護有時要依靠法律部門或中介機構協助解決。
(五)周期長、內容多的項目可按條件先編制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
建設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的政府投資項目,如單項工程竣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可編制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待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后再編制竣工財務總決算。
三、結束語
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財務決算是一項重要且難度很大的工作,政府部門應該對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協調、指導、督促,加快竣工財務決算進度,解決所存在的問題,盡快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移交手續,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建設單位應該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逐步規范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工作。
參考文獻:
[1]《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49條。
二、備案內容及方式
由我局頒發施工許可證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項目(包括土木建筑、建筑裝修裝飾、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市政基礎設施等)的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我局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三、提交材料目錄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提交下列資料: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原件2份);
2、建設單位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原件3份);
3、勘察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
4、設計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
5、監理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
6、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
7、規劃認可文件(原件1份,復印件1份);
8、消防認可文件(原件1份,復印件1份);
9、環保認可文件(原件1份,復印件1份);
10、民防認可文件(原件1份,復印件1份);
11、城建檔案認可文件(原件1份,復印件1份);
12、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說明。尚未結清工程款的,應提交施工企業出具的同意協商支付工程款的書面憑證或提交向施工企業出具的工程款支付的擔保文件(財政投融資項目可提供書面承諾)或提交已進行訴訟或仲裁的憑證;
13、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或工程質量保險文件、工程質量保修擔保文件(原件2份);
14、《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商品住宅應當提交);
15、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市政基礎設施應提交);
1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上述材料提交復印件的,需要核對原件。
以上所需提交材料中,第1~9項、第13~16項由《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令第78條)第5條規定,第10項由《XX市人民防空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17號)第22條規定,第11項由《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61號、第90號修正)第9條規定,第12項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意見的通知》(〔2004〕78號)規定。
四、備案程序及辦理期限
1、建設單位向我局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材料;
2、我局對備案材料進行審核,符合備案要求的,在收訖竣工驗收備案材料15日內發給《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在收訖竣工驗收備案文件15日內,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關鍵詞: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存在問題;建議
一、不按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不按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主要表現在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后,項目法人不重視竣工財務的決算編制工作,不在規定時間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個別項目甚至久拖不決,項目已經完成幾年,仍不編制竣工決算、不驗收、資產不交付使用,更嚴重的是結余資金不處理,想用就用。
1 問題的實質:不符合兩個方面的規定。一是不符合竣工財務決算編制期限方面的規定,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37條“建設項目完成并滿足竣工財務決算條件后,項目法人應該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大中型項目的期限為3個月;小型項目規定的期限為1個月?!倍遣环嫌嘘P費用開支規定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44條“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3個月內不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的,視同項目已經正式投產,其費用不得從基本建設投資中支付,所實現的收入作為生產經營收入,不再作為基本建設收入管理”。
2 原因分析:不按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的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客觀原因,即編制竣工財務決算的條件不完全具備,如地方配套資金沒有全部到位;部分掃尾工程沒有完成等;二是主觀原因,就是組織領導不力,工程價款沒有完全結算,設計變更沒有報批手續,花完剩余建設資金等想法造成竣工財務決算不能按時編制。
3 建議:屬于客觀方面的原因,項目法人應抓緊工作,克服困難,創造條件;屬于主觀原因,項目法人應該端正思想,盡快組織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二、竣工財務決算組織領導不力
1 編制主體不符合規定、組織工作沒有加強
在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時,編制的主體不是項目法人,而是業主派出的現場管理機構或委托管理機構組織開展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在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的基礎上,再編制整體竣工財務決算,造成部分由項目法人支付的費用無法計入成本;竣工財務決算的組織領導工作得不到加強,工作不能順利開展,工作不能按時完成,且質量不高。
(1)問題的實質:一方面不符合《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第103條“由項目法人組織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和第104條“項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對竣工財務決算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規定。另一方面,由于部分費用不在現場管理機構支付,現場管理機構在編竣工財務決算時,無法納入竣工財務決算。第三不符合《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第203條“項目法人應從項目籌建起,制定專人負責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并明確財務、計劃、工程技術等部門的相應職責,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2)原因分析:項目管理單位沒有掌握和理解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責任主體的有關要求,建設管理中發生了有關責任不明確,內部建設管理制度不規范;對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不重視,建設期間沒有準備做好相關的基礎性工作,在編制時也沒有制度完整的工作方案。
(3)建議:一是項目法人要求其他機構以一定的方式明確做一部分工作和承擔一部分責任,但竣工財務決算編制的法定責任主體是項目法人,為了保證竣工財務決算的真實、完整和及時,竣工財務決算的送審和報批一定要以項目法人的名義進行。第二,項目法人要求代建單位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要通過委托建設管理合同來明確代建單位責任,竣工財務決算的送審和報批同樣要以項目法人的名義進行。第三,項目法人委托社會其他組織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
竣工財務決算的送審和報批同樣要以項目法人的名義進行。第四,要加強對竣工財務決算編制的組織領導,為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按時、保質完成提供組織保障。
2 主管部門的監督協作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在實際工作中主管部門的職責履行不夠,在項目建設前期管理、投資計劃管理及建設資金撥付方面存在不規范的現象,表現在建設工程竣工時,部分建設資金沒有撥付到項目法人,造成投資完成不完整,存在缺項,使財務竣工決算編制質量存在問題。
(1)問題的實質:不符合《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第37條“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組織領導,組織專門人員,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p>
(2)原因分析:一是由于開展項目前期工作時,有些項目法人還沒有成立,主管部門將投資直接下達到前期工作單位,項目法人成立后,沒有及時調整投資計劃,項目法人按照實際收到的投資計劃和建設資金編制竣工財務決算,造成投資計劃下達、建設資金來源和投資完成數和實際不符。二是在工程建設期間,由于建設體制的改變,由地方完成的部分投資計劃、建設資金來源和投資完成也沒有納入竣工財務決算,主管部門也沒有督促有關單位劃轉有關財務手續。
(3)建議: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要及時核對投資下達和基本建設撥款,根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第26條的要求,完善有關手續,納入工程竣工財務決算,保證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的真實完整。
三、竣工財務決算編制依據不符合要求
1 不以批準的概算作為依據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有些建設項目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不以批準的工程初步設計概算為依據,而足以內部管理需要的分解概算或執行概算為依據,導致批準初步設計概算執行情況不能正確反映,竣工決算審計時,概算執行情況評價難度增加,不利于反映工程投資效益;有些將計劃外的投資納入工程竣工財務決算,造成虛增工程投資;有些項目將未到位的地方建設資金虛假到位,在竣工財務決算中反映,造成投資計劃和投資完成不真實。
2 問題的實質:新《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108條規定“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依據應包括: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經批準的設計文件;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經批準的年度財務決算;項目合同(協議);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資料其他有關管理文件?!薄白鳛轫椖糠ㄈ藘炔抗芾硇枰姆纸飧潘慊驁绦懈潘闶菦]有經有權主管部門批準的”。反映將未到位的地方配套資金增加,造成竣工財務決算的資金來源與應收款項不符,是違反《會計法》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的。
3 原因分析:項目法人沒有嚴格執行新頒發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有關編制依據的要求,在工程建設管理中,按分解概算或執行概算管理,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沒有清理和調整,想當然地把分解概算或執行概算當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的依據不符合規程的要求;同時,對有關制度的學習認識不夠,業務水平不高,經驗不足。
4 建議:概算的審批具有權威性,不能隨便調整,如果需要調整,必須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才能作為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依據;對沒有經過主管部門下達的投資計劃的投資要從竣工財務決算中剔除,竣工財務決算必須進行調整;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應真實建設資金的來源和運動情況,對不到位的建設資金不能做假賬視同到位。
四、交付使用資產管理不符合規定
目前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普遍存在將應單獨資產價值移交的投資不單獨作為資產移交,而作為待攤投資攤銷,一方面虛增了其他資產的價值,另一方面形成了賬外資產;而有些管理單位將應攤銷的費用卻作為資產移交,在移交時,接受單位也無法接受;交付使用資產不分類和分別計價,或計價不合理。
1 問題的實質:將應單獨資產價值移交的投資不單獨作為資產移交,而作為待攤投資攤銷到其他資產的價值中,形成帳外資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不不分類和分別計價,沒有按新頒發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要求對交付使用資產清理、分類和計價,移交給管理單位時,管理單位無法計價入賬;交付使用資產計價不合理,主要表現在待攤投資的直接計入和分攤計入區分不清,造成交付使用資產計價不準確。
2 原因分析:一是對資產概念不清,二是對按新頒發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理解不夠;想簡化復雜的交付使用資產的清理工作;三是對工程建設內容不全面掌握,對待攤投資分攤方法的要求理解的不夠,或不愿意做復雜的分攤工作。
3 建議:認真學習和理解新規程,加強對竣工財務決算環節中交付使用資產的管理,正確計算其價值,防止資產價值虛增;嚴格按照規程的要求分攤待攤投資,做到待攤投資由受益的各項交付使用資產共同負擔;避免存在帳外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交付使用資產要列示到能單個發揮作用的資產。
五、未完工程投資和預留費用不符合規定
預留未完工程投資依據不足,主要表現在預留完工程投資的項目是概算外項目,超概算批準的投資較多,預留費用有一定的隨意性,標準偏高;或預留未完工程投資和預留費用不按規定使用,超出編制竣工財務決算預留時的范圍和標準,違反國家有關費用開支范圍和標準的規定;甚至還有應預留未完工程投資和預留費用的沒有預留。
1 問題的實質:新頒布《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中規定“未完工程投資和預留費用應滿足項目實施和管理的需要,以項目概(預)算、合同等為依據合理計列,未完工程投資不應突破相應的概(預)算標準”,“未完工程投資和預留費用可預計納入竣工財務決算,大中型項目控制在總概算的3%以內,小型項目控制在總概算的5%以內”。
2 原因分析:一是部分工程投資有結余,項目法人想利用結余資金增加一些管理工程,盡量將投資花光。二是部分費用項目的預留,項目法人無法控制,只能盡量多留。三是對有關規定掌握不夠,按規定,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3個月內部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的視同項目已正式投產。四是對批準的概(預)算的權威性認識不夠。
3 建議:一是項目法人應持謹慎態度,爭取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要按標準預留未完工程投資和費用。二是抓緊實施未完工程和合同的完工結算,支付相關費用。
六、其他方面的問題
除上述普遍的基本的問題外,部分項目法人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還存在其他方面的問題:一是建設管理和財務管理不能滿足工財務決算的需要,主要表現在招投標時將概算項目打亂,實際管理中又不能采取一定的方式還原;二是會計核算太簡單,會計核算科目同工程項目不能保持一定的對應關系。三是合同管理和工程價款的結算主要指標不能動態完整反映,合同清理難度較大。四是概(預)算管理執行不夠。五是竣工財務決算編制的內容不全、決算指標不能全面反映、概算的執行情況沒有完整反映、費用分攤過程不清楚、總決算不符合要求。六是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不符合要求,有些主要指標反映不全,、分析不透,項目編報說明沒有針對性,竣工財務決算的組成部分不完整等。
承包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本著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室內裝飾工程委托給乙方施工。雙方就具體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圍:
居室面積:居室間數:
4、工程內容(附工程設計圖紙、工程預算報價書)
二、承包方式:
1、工期:**天,自**年**月**日開工,于**年**月**日竣工。
2、工程承包價款:
A、工程承包價按雙方商議的工程項目單價進行結算(附工程項目承包單價表)。
B、工程承包總價按工程實際完成量進行匯總計算。
3、承包信譽保證及質保條款:
A、根據甲方公司工程管理規定,乙方自愿在合同簽定后,一次性向甲方繳納個人信譽保證金元。甲方財務部出具相應收據,待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在十日內返還乙方。
B、乙方所繳納信譽保證金主要用作其施工隊信譽擔保,如發生乙方在承包施工期間有違反公司各項管理規定及施工標準、誹謗公司聲譽等影響公司利益的行為,公司有權在其信譽保證金中做出相應處罰。
C、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無條件執行工程保修期一年并按乙方工程承包款總價______%繳納工程質保金(即;________元)。保修期內發生一切費用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接到甲方電話維修通知應在12小時內安排人員進行維修。不按時間維修或維修沒有讓客戶滿意,公司有權在其工程質保金中做出相應處罰。派其他施工單位解決,加收實付費用的20%作為管理費。保修期滿甲方退還質保金。
4、工程質量及管理約定:
A、乙方無條件承諾其承包施工的工程驗收合格(以客戶簽字認可工程竣工驗收單為準)。
B、工程驗收合格后,乙方應負責在一周內收取業主方______%工程尾款,該款作為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承包款。
5、工程款支付方式:
A、合同簽定后,甲方根據乙方施工進度及施工累計工日,由甲方現場項目管理人員簽發領款單,乙方到甲方財務部領款。
B、乙方工程承包款累計領取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前不能超過乙方工程承包款總價的______%,尾款待工程竣工后與甲方進行結算。結算時間為工程竣工驗收后______天內。
6、雙方其它約定:
三、工程質量要求:
按《家庭裝飾工程施工和質量驗收標準》由設計員或施工監理分階段進行驗收和整體工程竣工驗收。若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甲方有權勒令乙方停工并撤換工程隊,其中造成的所有損失及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提供全套施工圖紙和完成工程項目變更手續。
2、開工前,向乙方提供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3、派監理對現場施工進行工藝、工序、質量、進度的監督。
4、嚴格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對乙方進行工程結算。
五、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在前一段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階段的施工。驗收單必須有客戶簽字。
3、嚴格遵守甲方規定的《現場文明施工條例》和《施工隊日常管理條例》,切實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及安全工作,因施工不當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并賠償。
4、必須對簽字工程的金額保密,違者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5、必須在保質、保量、保工期原則下完成工程任務,超期每日乙方按工程款的5%向甲方繳納違約金。
6、甲方有權指定施工工人,乙方必須服從。
7、乙方要確保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相鄰居民人身安全;防止火災和水、電、煤氣事故發生;防止物品損壞。凡有上述情況發生,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爭議或糾紛處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報請公司總辦進行協調。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通過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附則
1、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成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生效外)自動終止。
甲方: 乙方:
代表人:家庭住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市市區內的單建人防工程項目、結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項目、結合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的人防工程項目以及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兼顧人防需要項目(以上四類工程統稱人防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第三條市民防局工程管理與建設處(以下簡稱工程處)受市民防局的委托,依法負責市區范圍內人防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市民防局行政執法支隊配合。
第四條市民防局委托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以下簡稱市質監站)負責人防工程施工期間的安全監管和質量監督工作。人防工程建設單位在申報工程竣工驗收前,須提供市質監站出具的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第五條人防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應會同監理和施工單位,自查承建的人防工程是否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如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建設單位應向工程所在地民防(人防)主管部門提交人防工程竣工報告,并報齊“人防工程竣工驗收須知”中規定的竣工驗收資料,申請竣工驗收。工程處接到人防工程建設單位遞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應及時檢查是否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并書面告知建設單位竣工驗收日期。
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工程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工程設備、設施(特別是防護設備)均已調試到位;
(二)完成人防工程平戰轉換預案編制;
(三)有完整的工程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四)有監理、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六)有質監站出具的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七)提供合法有效的人防工程建筑面積資料或證明。
第六條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專家應從市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專家庫中按建筑(防護)、結構、暖通、給排水、電氣等五個專業分別隨機抽取一位,如抽取的專家隸屬該工程監理單位的,則重新抽取。
第七條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時,按專業分工,以專家庫抽取的專家為組長,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按不同專業分成五組,受組長領導,進行資料查閱和工程實體查驗。
第八條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施工單位介紹工程情況、自檢情況及竣工情況,出示竣工資料;
(二)工程總監理工程師通報監理過程中的主要內容,發表竣工驗收意見;
(三)參加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的各方實地查驗工程質量情況和工程使用功能實驗,并逐一檢查工程資料是否齊全完整;
(四)工程處根據參加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的各方在竣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下發竣工驗收意見書;
(五)建設單位根據竣工驗收意見書督促施工單位整改到位后,申請復驗。
民防(人防)主管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中有違反人防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應立即責令停止使用,并應在15個工作日內,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九條人防工程竣工驗收中,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案,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確不能形成一致意見的,可提請工程處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