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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創業投資的退出方式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我國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現狀
(一)總體情況
目前,我國創業投資企業退出方式主要有IPO、企業并購、股份回購、破產清算、新三板、四板市場掛牌實現股權轉讓,管理層回購等。2011-2012年股權投資機構都是以IPO為最主流的退出方式,2013年全年境內IPO受阻導致IPO數量在2013年大幅度下滑,并購、股權轉讓、股東回購等退出案例數快速增長,到2014年形成了IPO、并購和股權轉讓在退出數量方面幾乎“三足鼎立”的局面。
(二)具體情況
1、IPO退出方式。我國PE和VC企業在創業板市場上的總投資金額與賬面退出金額在2009年-2011年的三年之間呈現出快速增長的態勢,然而到了2012年開始出現回落,總投資規模由2011年的27.42億元降為2012年的23.54億元,賬面退出金額由2011年的214.95億元大幅降為2012年的102.85億元,并由此開始到2016年兩者都處在一個相對較低的位置。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2012-2013年間IPO受阻以及之后新三板市場的全面興起,使得創投企業找到了更加合適的退出方式。
2、新三板退出方式。新三板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在2014年以前,通過新三板渠道上市的企業案例極為稀少,而在2014年擴容并正式實施做市轉讓方式后,新三板退出逐漸受到投資機構的青睞。近兩年,新三板掛牌數和交易量呈現井噴之勢,2016年上半年,新三板掛牌企業數達到了7685家,總市值達31081.9億元人民幣。
3、企業并購退出方式。并購退出是未來最重要的投資企業退出方式,它不受IPO諸多條件的限制,具有復雜性較低、花費時間較少的特點。從2008年到2016年上半年,除了2012年有所回落外,九年間并購金額及數量都呈現出平穩增長的態勢。2016年上半年并購退出首超IPO,隨著行業的逐漸成熟,并購成為整合行業資源最有效的方式。
4、四板退出方式。從股權交易中心來看,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前海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數已達13775家,是中國最大的場外資本市場;上海、廣州、浙江、北京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數量分別為9719家、6001家、3859家、3198家。我國四板市場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企業掛牌數量快速增加,但就融資規模來看,量能并不是很大。
5、其他退出方式。投資企業其他退出方式包括股權轉讓、借殼、回購、清算等方式。就股權轉讓來看,退出的下降比例較大;就借殼上市來看,在2015年,證監會批復了23個借殼上市案例,通過率高達91.23%,目前借殼雖然等同于IPO,但是審核速度比IPO快,一般審核時間只需要兩到四個月;就清算退出方式來看,近五年來清算退出的案例總計不超過50家。
(三)比較分析
綜合以上幾種退出方式近年來的發展趨勢可以看出,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新三板掛牌目前已成為投資機構退出的最主要方式;IPO是我國股權投資機構最愿意選擇的退出方式,其投資回報率最高;并購退出更加高效靈活,越來越多的機構選擇并購的方式退出;股份回購,在目標企業發展前景與預期變數較大的情況下,能夠快速收回資本,確保了投資機構已投入資本的安全性;清算是投資失敗時的無奈之舉,清算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損失擴大化。
二、我國創業投資退出機制問題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完整的創業投資法律法規體系,創業投資退出機制得不到很好的法律保障,涉及創業投資的高層次法律欠缺,僅有一些像《創業投資企業暫行管理辦法》的較低層次的規章、政策。
(二)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不平衡
較高的準入標準對我國許多中小企業特別是剛起步的科創型企業來說是望而卻步的,這導致它們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渠道被阻斷,也使得創業投資資金退出受阻,同時市場的不成熟也導致各板市場之間的發展不平衡,差距較大。
(三)轉板通道相對閉塞
目前,盡管在新三板掛牌上市的一些企業實現了在創業板、中小板上市,但這并不是依靠“綠色通道”,即完善的轉板制度實現的,而是與普通未上市企業一樣走完IPO的所有程序才得以上市。同時,坐擁上市公司“殼資源”但實際經營業績并不好的公司卻也得不到降級、很少能退市等合理的處理。由此可見,我國各板資本市場之間的互聯互通還沒有成型,這給創業投資退出帶來了相對不靈活、不通暢的影響。
(四)人才隊伍建設相對薄弱
由于創業投資在我國起步較晚,國內尚未形成創業投資的人才隊伍體系,對這方面人才的全方位專業培養也比較欠缺。許多國內的創投人士往往是從創業者到企業家再到創投人的一個過渡,其具有某一方面的專業知識,但對創業投資的整體性把握不強,缺乏創業投資經驗。總體來看,創業投資人才的缺乏制約著我國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
三、優化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的對策
(一)完善創業投資法律制度
創業投資的發展急需一個良好的相關法律制度環境,因此需要提升立法高度,從頂層開始設計,形成一套適合創業投資的完整系統的法律制度框架體系。同時,應繼續完善現行的《公司法》、《證券法》等,修訂其中制約著創業投資發展的條文,使創業投資各個環節的通道更加通暢。
(二)深化發展場外資本市場
針對目前資本市場發展不平衡的現象,要繼續深化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市場發展,以更加包容開放的制度和更加完善的監督管理去接納企業,強調上市之后的監管;同時要大力支持場外市場建設,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出臺優惠政策,從而為創業投資退出營造出更好的市場環境。
(三)打通轉板通道構建
互聯互通的多層次資本市場是創業投資更好實現退出的重要橋梁。通過打通各板市場之間的轉板通道,創業投資企業可以更加靈活地選擇退出時點、退出方式,從而形成更加市場化的資本市場運作機制,優勝劣汰,幫助具有發展潛力的企業順利進入資本市場并壯大實力。
(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行業自律組織應發揮自身優勢,與社會各界進行合作,通過引進或者國內自建的方式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創業投資人才培訓教育體系和機制,助力我國創業投資的發展。
參考文獻:
[1]盧慧芳.廣東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退出機制研究[J].時代金融,2016,(30):47+54.
[2]孫靜.淺論我國創業投資退出機制[J].時代經貿(中旬刊),2007,(S2):83-84.
關鍵詞:創業投資 退出時機 選擇
創業投資(Venture Capital,又譯為“風險投資”)以具有高成長潛力的創業企業為權益投資對象,資本的運行方式是以“投入――退出――新的投入”為特征,目的在于獲取高額資金回報。以《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為標志,為我國創業投資提供了有利機會。但是,創業投資退出時機在很大程度上仍影響了投資的預期效果。
根據行業成長特點選擇退出時機
由于我國宏觀經濟緊縮及國民經濟的結構調整,不少行業增長緩慢或出現了負增長,有些創司因而對本行業沒有信心,過早地退出了既存行業進入到其他領域,以致失去了很好的回報機會。
要考慮到進、退行業的市場競爭度。從主要行業的創業投資分布看,醫藥保健、生物科技等行業的產業化過程特別是中后期需要的投資規模相當大,創投機構有限的投資規模很難滿足其需要。這些行業進入門檻較高,企業數量少,稍具規模的企業必然成為眾多投資機構追捧的對象,而投資能力有限的創投機構很難與上市公司和商業銀行競爭。因此,進入這些行業的創投資本必須從早期階段開始參與企業的培育,在成長期最遲在擴張期退出。
相對于軟件、通信和一般信息產業而言,行業的進入門檻較低,企業數量較大,創投機構可以從容地尋找到其滿意的投資對象。處于起步階段和成長階段的企業,其資本需求量與創業投資的資本供給規模正好相當。所以,針對這些行業創業投資多選擇在擴張后期和成熟早期退出。
分析各類行業在各自發展階段上的時間規律,是把握退出時機的重要方面。例如,某行業的成長期通常為一年,而一年后仍未有進入擴張期的跡象。此時,就應該考慮立即退出。即使轉讓價格不高, 對該投資而言甚至是負收益,但創業投資公司資金退出時機的選擇,取決于投資公司整個投資組合收益的最大化,而不是追求個別項目的現金流入最大化。
根據創業企業生命周期選擇退出時機
一般創業企業包含種子期、起步期、成長期、擴張期及成熟期5個階段顯著的生命周期特征。
總體來說,第三個階段即成長期前后是退出的最佳時機。因為在此之前企業還需要資本注入,特別是由于其現金流量為負,而投資者不愿意投資前景不定的企業,此時選擇退出非常困難;而后由于企業的成長較為穩定,獲取超額利潤的機會已不大,創業資本滯留就沒有意義。如果將成長后期或擴張初期的項目,出讓給那些抵抗風險能力較低的普通投資人,由于每年有穩定的收益正好符合了這一類投資者的需要。對其他投資者來說,這一批風險投資的退出可能是最好的買入時機。
創業投資退出的最晚時機應是企業成熟期的初期。當創業企業走向成熟時,風險大為減少,這時創業企業家就希望由自己控制企業,而不是聽命于創業投資家,創業投資家也愿意見好就收。就創業投資的特點而言,一般在擴張期的末期就應該考慮退出問題。此時的企業留有一定的想象空間,其退出的價格可能比成熟期還要高。同時,還要根據項目的發展階段,選擇合適的交易對象,談判才容易獲得成功。
根據退出效率選擇退出時機
創業投資的退出效率是指創業投資的退出成本與資本收益之間的比較,即低退出成本和高投資收益之間的權衡。根據“2005年中國風險投資行業調查分析報告”統計結果表明,在123個風險投資的退出項目中,有49個項目以國內企業收購方式退出,占退出項目比例的40%;管理層回購占退出項目比例的11%,以上市方式退出的項目數為4個,僅占3%。由此可見,收購兼并依然是國內創業資本退出的首選。
在實現退出時不能拘泥于某一種形式,應該針對不同的情況采取積極靈活的退出決策。無論創業投資公司還是創業企業的管理層都比較歡迎IPO退出方式首次公開上市,但IPO退出周期長、費用高。在IPO不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應該著重把目光放在產權交易上面。投資創業企業時,可以簽訂股權回購(如MBO管理層回購退出模式)條款,以增加退出的可能性。
正確使用清算方式。作為創業投資不成功時迅速離場的無奈但卻是最佳選擇的退出方式,清算占國外創業資本退出的比重高達30%以上。雖然清算導致一定的損失,但這是創業投資承受高風險的必然結果。對創業投資者來說,既要考慮到創業企業“起死回生”可能帶來的巨大收益,更要按照“冰棒理論”及早果斷退出,將損失減到最低程度。
根據企業的現實業績選擇退出時機
根據投資項目預先設定盈利標準。項目盈利能力是影響退出時機的一個直接因素。除了那些經營不正?;虺霈F虧損且扭虧無望的投資項目要積極部署退出外,企業還應對目前雖能維持經營、但項目盈利能力較差的項目主動考慮退出。
約翰•康德和ICR公司的評估專家列舉了在企業各個發展階段中創業投資者認為可以接受的回報率(不考慮主觀因素):種子期的期望綜合年回報率為 60%-100%,開發期為50%-60%,擴張期為40%-50%,盈利期為30%-40%,快速增長期為25%-35%。
動態地掌握創業企業的股權增值狀況。當創業企業由小到大順利地成長時, 創業企業所面臨的研發風險、制造風險、市場風險、財務風險、管理風險依次被排除,創業企業的股權大幅度增值。創業資本家通過向創業企業提供增值服務和對創業企業實施運營監控來促進創業企業的成長,動態地掌握創業企業的股權增值狀況。
一旦確認繼續持有創業企業股權的邊際成本大于預期的邊際收益,創業資本家就要著手實施創業投資項目退出。創業企業股權增值狀況是決定創業投資項目退出時機選擇的重要的因素。
根據投資回報潛力選擇退出時機
創業投資的退出,從本質上來說是為了進入回報更好的項目。
加強項目前景預測,把握退出時機的主動性。投資退出必須要超前研究該技術的發展前景,及時作出預測和預報,做到創業投資的“進退自如”。一是要在行業、產品分析的基礎上,了解國家行業發展政策,分析產品生命周期。二是建立風險預警機制。風險預警是為了提供風險可能發生的有效信息,必須具有較為嚴密的科學性,包括市場前景、管理團隊、技術先進性、技術成熟度等方面反映的預警信號。實際操作中,主要是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
客觀評估投資項目價值決定了投資退出是否成功。由于技術風險或市場風險導致的失敗項目在成長前期就可以做出判斷,在成長前期就應通過破產機制,采取清算方式及時降低。對于情況一般的項目,可以選擇在成長中期開始轉讓產權,退出創業企業。對于成功項目,創業投資公司通常在成熟期的早期轉讓手中的股票,以獲取最大收益并及時退出。
根據資金來源選擇退出時機
市場中有不同的創業資金來源和規模大小不一的創投機構,在創業投資取得巨額的投資回報面前,不同的創業投資機構應該是“利益均沾”的。
創業企業整個成長過程是各方資源分階段獲利的過程。從創業投資運作的過程看,在幾個不同階段都有不同的介入主體。中小規模的創業投資機構,在投資過程中主要起引導作用。它們沒有必要堅持到企業成熟期才退出,在企業擴張期就應該開始考慮退出。而對于規模較大的創業投資機構來說,一旦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到成熟期,其收益回報就會由超額利潤轉變為常規利潤,這類創業投資機構此時便可以考慮退出,將接力棒交給類似于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等戰略投資者,甚至是社會大眾。
不同的創投機構尋求不同的退出時機。2005年,在我國創投市場上扮演主角的,仍是財大勢雄的境外創投機構,本土的創投機構資本規模普遍偏小。擁有海外通道的外資創業投資機構,主要通過“兩頭在外”的方式(即投資和退出都在境外)實現被投資企業的海外上市或境外并購,高回報退出。缺乏海外通道的本土創投,在退出方面更是受制于資本市場,只能尋求多方突破。國內創業投資者也可以同國外創業投資者聯合投資一個項目,這樣,資本退出時就可以搭車,從而有效防范風險。
政府資金成立風險投資的初衷,并不在于逐利,而是為了扶持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從創業投資的實際運作來看,政府投資并沒有起到有效的示范作用。政府資金要注意在適當的時機與其它資本“換手接力”,防止對民間資本產生擠出效應。例如以政府資金投入種子期,彌補私人或機構投資者所投種子期企業的部分損失,或購買其他投資者種子期投資項目股權的方式,使其投資收益兌現在種子期。
根據資本退出風險選擇退出時機
創業投資退出風險或變現風險,是指創業投資者從投資項目中退出時可能遭受的損失。
應充分利用進入與退出項目銜接的動態相輔相成效果。創業投資待進入項目應能充分地利用現有項目實施所依賴的看不見的資源,以實現“搭車”之目的。
從價值最大化角度出發考慮退出時機。就退出條件而言,企業沒有不可退出的投資,只有不能滿足的要價。企業應當密切配合市場條件和時機的變化,從價值最大化角度出發,以較高溢價退出優質或正常經營項目,實現投資增值。
根據創業投資家和創業企業家的配合程度選擇退出時機
創業投資家和創業企業家因為投資項目結緣,各方是平等的,也是互利的,因而需要攜手走向共贏。但他們之間有其固有的矛盾,將會潛在地影響退出時機。
克服浮躁心理。雖然發展創業投資的大環境仍需改善,但也有創業投資和受資企業存在浮躁心理的問題。因此不僅要從政策和立法上積極創造出促進創業投資的有利環境,更要使投資和受資企業樹立正確的創業投資意識,真正把功夫用到高新技術和高成長企業的發現和培育上。
關鍵詞 創業投資 退出機制
創業投資起源于19世紀末的美國,當時的私人銀行投資于新興產業(鋼鐵、石油、鐵路)獲得了高額回報。二戰后,哈佛大學教授喬治?多羅特在波士頓發起成立美國研究開發公司,這是世界上第一家創業投資公司[1],而他本人因此而被譽為“風險投資之父”。
此后,創業投資得到長足發展,不僅為創業投資企業帶來了巨額回報,更為世界范圍內高新技術的迅速發展提供了強大的資本與智力支持。
一、創業投資概述
(一)創業投資的含義
歐洲創業投資協會把創業資本定義為:創業投資是私人權益資本的一部分,它是面對種子期、成立初期和擴張期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包括內部管理層收購(MBO)和外部管理層買入(MBI)[2]。
國內較權威的觀點是:創業投資,指向具有高增長潛力的未上市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通過提供創業管理服務參與所投資企業的創業過程,以期在所投資企業發育成熟后通過股權轉讓實現高資本增值收益的資本運營方式[3]。
(二)創業投資的特征
創業投資不僅是一個以投資對象加以界定的概念,而且是針對具有高增長潛力的創業企業而言的一種特殊形態的資本運作方式。創業投資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以具有高成長性創業企業為投資對象;
其次,采用權益資本而非借貸資本,在創業投資與所投資企業間建立起適應創業內在需要的“共擔風險、共享收益”的機制;
最后,對退出機制要求很高。只有資本市場的充分發展、退出場所的健全和退出手段的多樣化,才能使得創業投資的退出成為現實。
(三)創業投資的運作過程[4]
1.創業資本匯聚階段。
2.創業資本運作階段。該階段包括選擇環節、協議環節、輔導環節。
3.創業投資退出階段。在被投資企業發展成熟后,通過資本市場轉讓股權實現資本增值收益由賬面價值形態轉為貨幣形態的階段。
二、創業投資公司概述
目前,我國國內的創投機構主要有以下幾種背景:政府背景的風險投資公司;國內大企業的戰略資本;國外風險投資;大中華經濟圈風險資金(香港、臺灣、新加坡等);國外戰略型風險資金等。下面將對我國的一些知名風險投資企業進行介紹。
(一)英特爾投資(中國)
英特爾投資部自1998年起在中國擴展其風險投資計劃,迄今已投資中國公司近50家,其中已有11家公司公開上市或被收購。其投資階段主要為:中后期和Pre-IPO。目前,英特爾在中國的投資集中在蜂窩通訊、家用寬帶應用和本地集成電路設計室等領域。英特爾投資在中國投資的企業包括盈科數碼動力有限公司、搜狐、UT 斯達康有限公司等。
(二)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深圳創新投由深圳市政府出資5億元發起設立,是國內規模最大的創業投資機構。其管理的中國媒體投資基金,是第一個專業投資媒體的創投合資基金;中國龍基金,主要投資于業務在中國境內或與中國市場相關的中國境外的公司;中新基金,主要投資于國內高新技術企業及具有成長潛力的企業。
(三)軟銀中國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軟銀中國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隸屬于軟銀國際風險基金,是軟銀全球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軟銀中國對處于各種發展階段的高科技企業,包括無線、寬帶、互聯網等行業中優秀的企業都有興趣。為處于起步階段的公司提供資金、先進的通訊設施、一流的管理模式等成功所需的服務。
(四)凱雷投資集團
美國“凱雷投資集團”是全球著名的直接投資機構,成立于1987年。目前,凱雷集團總共擁有28只不同類型的基金,管理著超過248億美元的資產。自1987年創立以來,已經投資130億美元,主要在亞洲、歐洲和北美用于公司并購、房產以及創業投資等。
(五)紅杉資本中國基金
紅杉資本創始于1972年,共有18只基金,超過40億美元總資本,總共投資超過500家公司,200多家成功上市,100多個通過兼并收購成功退出的案例。紅杉資本作為全球最大的VC,曾投資了蘋果電腦、思科、甲骨文、雅虎和Google、Paypal,紅杉投資的公司總市值超過納斯達克市場總價值的10%。
三、完善我國創業投資要解決的問題
(一)稅收扶持政策
1.稅收優惠政策的必要性[5]
首先,創業投資風險高,且投資收益具有不確定性。這就要求建立有效的稅收優惠制度,特別是所得稅制度,以解決創投企業在某一特定時期內可能具有較高的收益,但在另外的時期可能要承擔很大虧損的問題。
其次,創業投資過程復雜,整個投資過程涉及多個參與者,因此要解決好重復課稅的問題,防止給創業投資活動的各方造成不合理的高額稅負。
第三,我國目前的創業投資資本主要來自于政府,但若想吸引更多的個人資本、企業資本進入,稅收扶持是最為有效的激勵手段。
此外,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稅收的優惠政策對于創業投資的發展也很重要。例如,韓國的經驗是對創業投資實行雙重激勵―對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和對創業投資基金本身的激勵,如,減免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等[6]。
作為市場環境欠佳的發展中國家,我國更有必要通過稅收等方面的激勵政策來促進創業投資業發展。因此,更有必要出臺專門針對創業投資的稅收政策,以減輕創業投資的稅收負擔。
2.我國的稅收政策
2005年11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于2007年2月15日聯合了《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這是針對創業投資稅收政策的一項重大突破。例如,《通知》中規定,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 年以上(含2年)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抵扣額在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延續抵扣。與目前稅法對其他企業虧損彌補的期限為5年相比較,這項政策是一項針對創投企業特點的有益改進。
稅收扶持政策體現了國家對創業投資的導向性,相信隨著稅收體系的完善,會有更多的個人和企業參與到創業投資中來,共同推動創業投資的發展。
(二)退出機制的完善
風險投資本身就是資本運作,它的最大特點是循環投資:投資―管理―退出―再投資。只有建立了通暢的推出機制,資本循環才能完成。因此,建立有效的風險資本的撤出方式是整個風險投資體系的核心。
1.退出機制概述
風險資本有四種基本的退出方式:股份公開上市(IPO)、出售(Trade Sale)、回購(Buy Back)和清理或破產。而股份上市和出售是兩種最常用的退出方式。
股份上市是風險投資者通過被投資公司股份的公開上市,將其擁有的私人股權轉變為公共股權,并在獲得市場認同后,轉手獲利以實現投資收益的一種退出方式。IPO不僅收益性高,而且保持了公司的獨立性,還有助于企業形象的樹立以及保持持續的融資渠道。因此,IPO通常是風險投資最佳的退出方式。在美國,約30%的風險資本采取了這種退出方式[7]。
出售是企業產權交易的一種主要形式,其優勢在于,可使風險投資者實現一次性完全退出,剩余風險很小或幾乎沒有;并且,出售的費用成本也低于IPO方式;此外,對于一些規模小的公司,出售可能是唯一可行的選擇。
回購指的是股份回購,即企業管理層或其它合伙人以現金、票據等有價證券買斷風險投資者手中持有企業股份,從而使風險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的一種退出方式。
清算或破產是在風險企業未來收益前景堪憂時的退出方式。清算方式退出雖然痛苦,但這卻是避免更大損失的權宜之計。因此,及時有效地清理失敗項目也是風險資本退出的重要方式。
2.完善創業板市場
公開上市是最常見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但是主板市場進入門檻比較高,中小企業很難達到上市條件,因此,創業板市場是最佳的退出方式。創業板塊市場比主板市場上市略微寬松,上市規模偏小,主要為具備成長性的新興中小企業和風險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我國建立創業板要循序漸進。例如,可以先集中科技含量較高的小盤股30到50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科技板塊;然后研究降低上市的門檻,進一步擴大科技板塊;待條件成熟后,把這個板塊分離出來,成立創業板市場[8]。
(三)創業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
國際上目前較多采用的創業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是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企業由兩類合伙人構成,即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目前美國80%以上的創業投資實業都采用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企業的優點在于:組織結構簡單、運作效率高、成本低;一般投資人可依創業投資家的聲譽、業績決定投資與否;有限合伙的約束與激勵機制可降低成本;有限合伙的激勵機制得以吸引優秀、專業的創業投資家,從而也間接扶植了優秀的創業家。
目前,我國在新的《合伙企業法》中,已經正式將有限合伙制包含在內。這一法律的完善,對于創業投資的發展將會有很大的助益。
四、總結
創業投資是一種支持創業活動的金融投資制度創新,對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的出現有效的解決了傳統融資方式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高風險性之間的矛盾,為最需要資金但又無法從傳統金融機構獲得融資的具有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提供所需的資金。它提高了資源配置的效率,克服了逆向選擇問題,從而極大的促進了中小企業,特別是提供高新技術產品、創新服務模式的中小企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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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劉健鈞.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稅收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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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創業投資;中小企業;退出機制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1-0028-02
一、中小企業創業投資概述
1.含義與特征。創業投資(venture capital)是指以股權方式把資金投向尚處于初創期或成長期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并為企業提供管理、經營、決策等增值服務培育企業迅速成長,最終通過退出渠道獲得高額投資收益的新型投資活動。它具有五個方面的特征:第一,具有高風險、高收益性。創業投資的高風險性是由創業投資對象的性質決定的,鑒于投資對象通常是處于剛剛起步的中小企業,投資對象在技術和市場前景方面具有較大不確定性,因此創業投資具有高風險特征。創業投資家并非無視所投企業的高風險,高風險往往與高收益相伴。創業投資家遴選的企業往往具有創新性、高性能、高附加值、差異性顯著,企業一旦獲得成功,其投資回報遠遠高于普通行業。第二,是一種股權投資。創業投資是一種權益資本,投資方式以股權為主,與傳統的借貸資本不同。目的不在于獲取股息收入或分紅,也不在于取得企業的控制權,而是通過向企業注入資金待企業成長后通過出售股權獲得投資回報。第三,是一種中長期、階段性投資。創業投資通常在企業的幼稚和成長期介入,一般持續三至七年,創業投資家根據風險企業不同時期的需要投入所需資金,能起到激勵和監督作用。當風險企業的生產規模和盈利能力達到較高程度時,創業投資便會通過適當的渠道退出收回投資,獲取收益。第四,是一種管理型投資??紤]到風險企業初始存在諸多問題,創業投資家往往協助風險企業家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利用其豐富的經驗、知識和信息網絡協助風險企業更好地經營企業。因此,創業投資不僅是投資行為,而是集投融資、經營管理、咨詢服務、決策為一體的系統性金融管理活動。第五,是一種組合、循環型投資。創業投資通常投資于十個以上的高新技術項目群,以降低投資風險,利用成功項目退出后的收益彌補失敗項目的損失,然后繼續尋找新的風險企業進入下一輪的投資。
2.創業投資與中小企業的關系。(1)創業投資緩解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中小企業,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業與成熟的企業相比面臨融資難的困境。原因在于中小企業初始經營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商業銀行基于經營的三性原則,往往不愿向中小企業發放風險貸款。創業投資作為一種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特征的投資方式,其主要的投資對象是處于初創期且未來發展迅速、市場前景廣闊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通過股權投資,滿足被投資企業發展的資金需求并為其提供增值服務,對于風險企業而言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且創業投資目的不在于控股,也不需要任何的擔保或者抵押。所以創業投資的定位更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2)創業投資優化資源合理配置。創業投資的目的在于獲得超額收益,實現資本增值,因此在對投資項目的選擇上會進行細致的評估和分析;通過實地調研減少信息的不對稱,以確定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和營利性。(3)創業投資促使中小企業管理規范化。創業投資家不僅僅解決中小企業面臨融資難的困境,而且創業參與風險企業的經營管理,創業投資家通常是各個行業的精英,能幫助中小企業規范財務體系,制定企業戰略,并為企業引進現代化的管理模式和公司治理機制,能夠有效地解決中小企業公司治理架構混亂的問題,促使風險企業管理的科學、規范化。
3.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的內涵。所謂退出機制,是指創業投資在所投資的企業發展相對成熟后,將其所投資金由股權形態轉化為資金形態,即變現的運作機制。
創業投資家,目的于追逐高額投資收益,即在所投資的風險企業進入成熟穩定期后,將所投資本回收后再投入到新的風險企業中去,在“投資—退出—再投資”的循環過程中達到資本不斷增值的目的。因此,如何順利地將所投資的風險企業股權轉化為具有流動性的資金,在整個創業投資活動過程中至關重要,而退出機制正是提供股權變現的一種有效機制。
創業投資的退出渠道主要有四種:首次公開發行、兼并收購、股權回購、破產清算等。(1)首次公開發行(IPO),是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公眾發行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即企業上市。公開上市一般包括主板上市、創業板上市、中小板上市。其中,主板上市規則較為嚴格,創業板、中小板上市標準低于主板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補充。公開發行上市是創業投資家最愿意選擇的退出方式,因為它是能帶來最大投資收益的退出方式。(2)兼并收購,具體指創業投資家或風險企業決定將所持有公司的股票或資產賣給另外一家創業投資公司,包括一般并購和“第二期并購”。一般并購主要指公司間的收購與兼并;“第二期并購”指由另一家風險投資公司收購,接手第二期投資。并購退出方式是繼首次公開發行之后最受歡迎的退出方式。(3)股份回購,是指被投資企業的風險企業家或者公司高管將創業投資機構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進行回購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司回購、管理層收購(MBO)或者通過員工持有基金(ESOT)等。創業投資家在簽訂投資協議時,往往加列一項條款即在一定投資期限后,風險企業家購回創業投資家持有的股權,此方式大大降低了創業投資家的風險,有利于創投資本順利退出,成為創業投資退出的又一個重要途徑。(4)破產清算,指投資失敗時,風險資本通過破產清算程序退出風險企業。
創業資本通過破產清算退出時,風險企業已經資不抵債,或者是風險企業失去繼續發展的優勢,或者是經營情況不符合創業投資者的預期,于是創業投資家和風險企業家協商決定結束經營,進行清算,不失為一種減少損失的辦法。
二、中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退出機制存在的障礙
1.公開發行上市退出渠道不暢通。雖然中國滬深兩個主板交易市場已運行多年,但滬深主板市場對上市公司的資格要求嚴格,門檻過高,導致眾多中小企業很難滿足上市要求,創業投資通過主板市場上市退出較為困難。除滬深主板市場外,中國雖建立了中小板和創業板市場,但由于這兩個市場的規章制度是在主板市場的基礎上制定的,所以企業上市的依然面臨門檻高、審批嚴、效率低的難題,致使能符合上市條件并最終實現上市的企業數目不多,創業投資通過上市途徑退出困難重重。
2.產權交易市場不完善。創業投資的退出的實質是產權在投資者之間順利轉移,其依賴于健全完善的產權交易市場。而中國產權交易市場多年來受政策束縛和行政約束,產權交易呈現區域性,各自為政,交易成本過高,產權交易監管不到位等現象,尚未形成合理有序的產權交易市場。股權交易時,難以通過市場交易機制形成合理的交易價格,嚴重影響創業投資的退出。
3.缺乏完善的風險資本退出法律制度。目前,中國還沒有出臺專門的風險投資方面的法律法規,導致中國的創業投資事業長期因法律地位缺失而發展受阻。涉及創業投資的相關法律規范散見于《公司法》、《合伙企業法》、《證券法》、《稅法》等法律體系中。現行《證券法》、《公司法》規定主板市場上市標準過高,而且對風險企業資本退出設置過多障礙,這些規定限制和制約了創業投資的順利退出,不利于風險投資業的發展。
三、完善中小企業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的對策
1.完善多渠道的創業投資上市機制。目前中國主板上市要求嚴格,導致眾多企業被拒之門外,政府應規范引導主板市場的殼資源,使經營業績良好、發展前景廣闊的企業通過買殼上市或借殼上市順利進入主板進入融資。此外,中國創業板、中小板市場的運作應獨立于主板市場,各項規章制度應獨立與主板市場的游戲規則,形成多層次的企業上市運行機制。中國政府應為風險企業海外上市創造有利的條件,積極鼓勵國內的風險企業利用海外市場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
2.加快全國性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紤]到中國中小企業眾多,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市場推出后不可能滿足所有創業資本退出和企業融資的需求,可通過產權交易市場促進創業投資與資本市場的結合,實現創業資本順利退出。然而目前中國產權交易市場呈現出現各自為政、條塊割離嚴重等一系列問題,因此,有必要打破產權交易的地域限制,建立全國性產權交易市場,建立全國統一的產權交易信息平臺,實現各區域產權交易市場信息共享,充分發揮信息資源集中和信息網絡化的優勢,吸引各類資本參與到產權市場中來,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服務。
3.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創業投資的退出提供法律保障。修改現行《公司法》、《證券法》中不符合創業投資業發展和創業資本退出的條款,修訂《公司法》中對上市公司的主體資格的嚴格要求,使更多中小企業取得上市的資格;修訂《公司法》中對股份轉讓的嚴格限制,讓風險企業的股權轉讓較為靈活;修訂《公司法》中關于股份回購的約束,鼓勵風險企業回購本公司股份,并為之提供相應資金支持政策;修訂《證券法》中關于企業上市的要求,降低企業在主板、創業板、中小板上市的門檻,使更多中小企業能順利進入資本市場融資,讓中小板、創業板形成對主板的良好補充,完善轉板、退出機制。
目前,中國在創業投資方面,還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與創業投資相關的法律制度是創業投資發展的根本保障,對對創業投資的發展具有至關重要作用。因此,中國政府應根據國內創業投資運行特征和要求,尤其是創業投資不同退出渠道的特點,盡快出臺《創業投資法》,使創業投資業發展有章可循,使創業投資退出機制得到法律法規的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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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投資是從“Venture Capital(即VC)”翻譯過來的,現代意義上的創業投資起源于美國,它體現了資金、管理、技術、創業精神的有機結合,是一種有別于一般投資的金融創新行為,它指的是在資本上支持那些風險較高的創新活動。我國的創業投資興起較晚,它始于我國20世紀80年代。國內對“創業投資”一直具有不同版本的譯法,具體可以參看表1。
由此可見,國內對“VC”具有多種不同的叫法,那么國家在進一步規范創業投資行業方面就比較困難,而且也很難予以政策上的支持?!癡enture”這個詞最初的意義是“冒險”,但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在企業創業領域,“Venture”并不僅僅指的是“冒險”,它現在已經逐漸被賦予“創業”和“冒險創建企業”這發面的特點內涵。因此,“Venture Capital”就有了“創業資本”這樣一個資本形態的名稱。后來隨著人們對這個詞的不斷深入認識,最后又被賦予了動態的概念,即現在所稱的“創業投資”。但是,這并不是說“Venture Capital”在任何情況下都指的是“創業投資”,在現在的創業投資領域,根據具體的不同語境,它還是可以翻譯為“創業投資”或者是“創業資本”。
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創業投資”這個概念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創業投資一般包括兩種不同形式的投資。一種是非正式私人投資(Informal Business),這種投資的投資量一般比較小,范圍也比較狹窄,它完全是由個人自行決策。另外一種是制度化創業投資(Venture Capital)。狹義的創業投資則主要指的是現代意義上的制度化的創業投資。
二、大學生創業投資風險分析與規避
大學生創業投資可以很好地解決就業難的問題,而創業投資是一個高風險與高收益并存的行為。因此,在創業投資時,必須認真把握風險問題,然后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規避。從創業投資的風險來看,主要分為融資階段、投資階段、退出階段三個階段,下文將從三個階段出發,分析其存在的風險以及規避的方法。
(一)融資階段創業投資風險與規避措施 具體如下:
(1)融資階段風險。大學生創業投資始于融資,如果在融資階段就遇到資金短缺,那么就會嚴重影響創業投資的發展。表2是我國創業投資機構投資金分布圖。一是融資渠道單一。大學生創業投資的業務流程是從融資開始的,它為后續開展投資、管理、退出等業務提供良好的前提條件。因此,融資階段對大學生創業投資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就目前我國大學生創業投資的融資渠道來看,非常單一,大多是依靠銀行貸款,大學生的資金來源比較有限,嚴重影響了大學生創業投資后期工作的開展。二是信用風險。大學生在創業投資時,由于自身的特點,比如認知有限,不能夠有效降低自身的經營風險,大學生創業投資所處的信息不對稱環境等,導致很多金融機構不相信大學生創業投資,對大學生的信用產生了懷疑,所以采取了不利于大學生創業投資的貸款審批辦法,比較常見的有不授予基層銀行以貸款決策權,或者是對貸款審批權不收等方面的辦法,最終給大學生創業投資的融資帶來很大的風險問題。
(2)融資階段的風險規避措施。具體為:
一是拓寬融資渠道。想要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就需要多方面的支持。政府方面要予以政策上的支持,設立大學生創業投資基金。根據大學生創業投資的融資情況,政府可以將扶持大學生創業投資發展基金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另一類是創業投資企業風險補貼資金,這方面的資金必須要由財政專項資金來安排預算。一方面,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可以根據大學生創業投資的具體情況,采取兩種不同的方式來扶持大學生創業投資,一種是跟進投資方式,另外一種是參股創業投資方式,有針對性地幫助大學生解決融資問題,大力支持大學生創辦的高新技術產業。另一方面,創業投資風險補貼資金則是為大學生的創業投資所提供的風險補償機制,能夠有效幫助大學生規避融資風險。在國家信貸收緊的形勢下,政府設立大學生創業投資發展基金,可以有效幫助大學生初創期的融資問題,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制定相應的管理方案,從而更好地為大學生創業投資服務。財政部門要進一步采取相關的措施,對這方面的基金進行監管,確?;鸬氖褂?,然后定期向相關部門上報資金的運作情況,然后針對其中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政府要做好引導工作,通過多種運作方式來為大學生創業投資提供融資服務。
二是創辦大學生創業比賽和培訓。在學校中創辦創業比賽,通過一系列的創業模擬練習,可以讓大學生提前了解創業投資的相關知識,進一步鍛煉大學生各方面的能力,比如培養大學生的創業投資意識,積累創業投資知識,提高創業投資素質,這需要社會和學校的共同合作。1983年,美國的奧斯汀德州大學舉辦了第一屆大學生創業競賽,后來很多學校紛紛舉辦了大學生創業競賽。在校期間就組織學生進行創業投資,讓大學生積累關于創業投資方面更多的知識,提高了這方面的能力,也能在很大程度上規避融資階段的風險。
三是金融機構的貸款傾斜。大學生在創業投資階段,受各方面因素的影響,社會上很多的金融機構不太愿意將資金貸款給大學生。為了解決這方面的難題,政府機關應該給予幫助,讓金融機構在貸款上做一些傾斜,促進大學生的創業投資取得良好發展。具體來講,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解決:其一,優先貸款支持,適當發放信用貸款。為了能更好地解決大學生融資階段的貸款問題,解決大學生的信用風險,對那些高校畢業生的貸款,可以由大學生自己作為借款主體,而貸款的擔保方可以是其家庭成員,但是需要其擔保人具有穩定的收入或者是擁有有效資產,這樣可以實行聯合擔保。此外,對于那些還款有保障(比如創業投資的項目收益大、風險相對較低等)、資信良好的擔保人,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可以適當發放一些信用貸款,解決大學生創業投資的融資問題。其二,進一步簡化貸款手續。大學生在創業投資時,需要的資金流動性比較大,如果貸款手續復雜,則會嚴重影響大學社的貸款熱情,而且還會影響創業投資的后期發展。因此,金融機構在充分保證貸款的各項流程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外,進一步簡化貸款手續。其三,利率優惠??紤]到大學生創業投資的具體情況,金融機構可以根據貸款風險度的不同,在貸款利率上給予大學生一定的支持,即充分考慮法定貸款利率,然后根據情況不同,做出適當的下浮或者上浮,從而為大學生的融資貸款服務,幫助大學生規避融資階段的風險。
(二)投資階段創業投資風險與規避措施 具體有:
(1)投資階段風險。在大學生的創業投資中,創業投資在運作的過程中伴隨著多方面的風險,這些風險都會影響大學生創業投資后期的發展。具體來講,這些風險主要表現在:
一是技術風險。一般來講,大學生在創業投資時,大部分投資的企業是處于種子期或者是初創期,且這些企業大多是屬于中小型的高新技術企業。那么這些企業的科技成果還不太成熟,處于向新成品、新技術轉化的過程。此外,這些新產品和新技術都是處于發展期,沒有經過市場和大規模生產的檢驗,本身還不太成熟。在實際的生產中,人們無法預知這些技術的可行度有多高。因此,這方面的投資風險就比較大。技術方面的風險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新技術在轉化為產品之后,并不是完美的,往往出現了各種各樣的缺陷。另一方面,配套風險。在這些高新技術企業中,如果想要將技術轉化為生產,其中需要很多方面的配套,比如多種專業相關技術配套、其他資產配套等。如果在轉化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不利因素,比如相關技術不成熟、原材料稀缺等,這些都會嚴重影響科研成果向產品的轉換。
二是市場風險。創業投資項目的風險往往會受到市場的影響,比如市場競爭環境、市場定位環境等,從而嚴重影響了大學生創業投資發展。具體來講,其風險因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競爭對手的數量問題。就目前我國的科技水平來看,還存在信息不充分的問題,這就造成好幾家公司同時開發某一技術,無形中提高了競爭的風險程度。其二,需求分析問題。大學生在創業投資時,還需要做好目標市場定位,調查所投資的項目是否具有良好的市場需求,從而為后期的決策提供良好的依據。如果市場需求分析不可靠,那么就會提高投資風險的程度。
三是外部環境風險。從創業投資是周期來看,它屬于一種中長期的投資,而投資階段又存在很多不確定的因素,比如國家政策的改變、市場經濟的景氣程度等,這些都會增加大學生投資階段的風險問題。
(2)融資階段風險規避措施。投資階段是影響大學生創業投資的核心階段。因此,大學生在創業投資的投資階段,一定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及時規避投資階段的風險問題,從而促進投資階段的順利進行。具體來講,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著手解決:
一是合理選擇投資形式。一般來講,每個項目在不同的階段和領域,其面臨的風險也是不一樣的。所以大學生一定要根據項目的特點,合理選擇投資形式。常見的投資形式有以下幾種:其一,組合投資。這個組合投資又可以進一步細分為兩種方式。階段投資組合。一般來講,創業企業都要經過五個不同的發展階段,分別是種子期、起步期、擴張期、成熟前期、重建期。這五個階段所需要的投資額以及面對的風險等方面都是不同的。從我國創投項目的階段來看,其投資的金額可以參看表3。行業投資組合。對于不同的項目而言,其面臨的風險是不一樣的,那么大學生在投資的時候,一定要實行分散投資,從而最大程度上規避投資風險。其二,聯合投資。大學生的資金畢竟有限,那么在投資的時候,如果某個項目需要的資金量比較大,大學生不能獨自承擔投資風險,那么就可以聯合其它創業投資企業一起投資,這樣可以大大分散投資風險。一般來講,由那些投資經驗比較豐富的創業投資公司充當“領投”的角色,大學生就可以扮演“跟投”的角色,這樣可以大大降低投資風險,還可以學習“領投”企業的投資經驗。
二是慎重選擇項目。是否選對創業的項目直接影響大學生投資的成敗。因此,大學生在選擇投資項目時,一定要慎重,避免僅僅依靠想象或是理想來做事。在創業前期,一定要做好市場調查,比如調查項目的市場定位、競爭對手的數量、項目的消費人群、項目的優勢和劣勢等,從而做到理性投資。此外,在創業的初期,在選擇項目的時候,必須要做到以下兩點:其一,盡量選擇那些自己比較熟悉或者是擅長的項目,這樣可以讓自己盡快適應行業業務,節約成本,還能進一步縮短項目的摸索時間,從而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其二,關注政府的相關政策,盡量選擇那些享受政策優惠的項目,大學生選擇這些項目后,可以充分利用這些政策優勢,促進項目的良好發展。其三,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這就需要大學生及時關注國家相關的政策法規。大學生在創業投資階段,很容易遇到各種風險,比如合同詐騙、知識產權侵權等。因此,大學生一定要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避免掉入各種陷阱,充分利用法律法規來捍衛自己的權利,同時提供警惕,確保投資階段的順利發展。
三是充分利用合同。大學生在創業投資時,選擇創業投資的項目后,一定要充分利用合同來規避投資風險,其中涉及多方面的知識,比如聯合售賣權、保險保障條款、參與和監督條款、反稀釋條款等,從而最大程度上規避投資風險。
(三)退出階段創業投資風險與規避措施 創業投資的退出,它指的是大學生所投的企業發展成熟之后,將之前投入的所有資本通過某種形式,最終轉化為資金形態予以撤回。大學生創業投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得良好的收益,大學生只有將投入的資本退出,才可以最終實現收益,然后再將創業資本投資到其它項目中,這樣就可以獲取更大的利益。
(1)創業投資退出途徑。從創業資本的退出途徑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首次公開發行。就目前我國創業投資的退出途徑來看,首次公開發行是目前最為成功的方式,它獲得的收益也最高。這種退出方式指的是創業企業轉變募資方式,即由之前的向個別股東募資轉變為公眾募資,這種退出方式具有多方面的優勢,比如可以根據股票的市場價格來靈活控制退出時間、取得價格優勢、為企業融資提供良好的道路等。二是第二期收購。創業投資企業通過資本投資,扶持創業企業的經營,但是創業企業的發展并不是非常好。那么創業投資企業就可以將手中的股權轉讓給別人,這樣并不影響創業企業的股權結構。這是目前我國比較常用的創業投資退出方式。三是并購。創業投資企業在退出資本時,中間遇到了轉讓股份的困境,它涉及到創業企業的所有股東的股權所有問題,那么就需要創業投資企業各方面的配合,這種創業投資退出方式實行起來比較困難。四是回購。所謂企業回購,它指的是所投創業企業,因為企業經營的需要,想要從創業投資企業手中贖回他們所擁有的股權,從而實現了企業股權的內部化。這種退出方式操作起來也比較簡單,耗費的時間也比較短,所以也比較常用。五是清算。創業企業在其生產經營中,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響,比如經營不善、管理不當等,創業企業的發展陷入困境,失去發展的可能性。創業投資企業就會采取清算的方式來退出。從清算的操作方法來看,主要是將創業企業的資產采取拍賣手段,最終將其變現,從而獲取自己應有的殘值。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這種清算方式是一種不成功的退出方式。
(2)退出階段風險。一般來講,創業投資企業在實行股權投資時,最終的目的是通過最終的退出來獲得最大程度的資本增值。但是,創業投資企業在退出時,并不是一帆風順的,在退出的時候也面臨多種風險。具體來講,退出階段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創業企業價值下降。大學生在創業投資時,面臨著巨大的風險。比如創業企業在資金投入階段,創業企業的技術具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但是,隨著社會的飛速發展,在創業投資退出時,其市場價值猛然下降,那么大學生就失去了最佳的退出時機,不能獲得理想的價格,最終造成了很大的損失。二是創業企業不配合。大學生在創業投資退出時,需要創業企業的配合。但是,當創業投資企業需要退出時,與創業企業或者是創業企業的管理層出現了利益沖突,兩者之間沒有達成共識,那么就會嚴重影響創業投資企業的退出。三是產權交易市場的缺陷。產權交易市場是創業投資退出的重要途徑之一,但是就目前我國產權交易市場來看,還存在很多的缺陷,從而嚴重影響了創業投資的退出。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其一,產權交易市場分散。由于我國缺乏對產權市場的宏觀調控,所以導致其交易市場分散,不利于創業投資的退出。其二,市場定位模糊。就我國產權交易的市場定位來看,政府的行政命令較多,產權交易市場大多依賴于國有企業改制服務,從而大大降低了產權市場的匯集。其三,產權交易市場的很多功能難以發揮出來。
(3)退出階段風險規避。為了進一步規避創業投資在退出階段的風險,必須要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予以解決,使得創業投資得以順利退出。具體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合理選擇退出方式和時機。大學生在創業投資中,為了實現收益的最大化和盡量避免與創業企業發生利益沖突,充分結合創業公司的特點,選擇合適的退出方式以及退出時機,規避退出階段出現企業價值驟降的風險問題。這里就需要大學生關注市場動態。對于創業企業的產品,了解市場發展動態,從而掌握好其發展趨勢,在最合適的時機選擇退出。這樣既能獲得最大的收益,又能與創業公司達成共識,最終獲得良好的收益。
二是充分利用合同的制約作用。大學生在創業投資時,為了避免退出階段出現的各種糾紛,就可以對后期可以預料到的各種風險,以合同的形式事先約定好,這樣就可以通過合同的強制性特點來規避風險問題。一般來講,在合同中涉及到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退出條款,其中要包括回購保證、強制轉讓、轉換條款;優先清算條款,從而保障創業投資的順利退出。
三是拓寬退出渠道。為了最大程度上規避創業投資中退出階段的風險,必須要進一步拓寬退出渠道。具體來講,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著手解決。其一,政府部門應該要充分考慮我國資本市場的現狀,結合現有的條件,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進一步規避中小高新企業資本退出風險。其二,充分發揮產權交易市場的作用。產權交易市場對創業投資的退出具有重大的影響。因此,必須要充分發揮產權交易市場的作用。要不斷擴大產權交易的品種,在原有的物權交易的基礎上,進一步大力發展股權等多方面的交易。要統一交易規則,確保交易信息得以充分披露,這就需要不斷創新監管方式,方便創業投資企業能夠在一個完善的產權市場中順利流通,保證創業投資的順利退出。要采取有力的措施打破產權交易市場地域分割的格局,確保產權交易市場的無障礙交易。
參考文獻:
盡管我國創業投資開展多年,但整體發展卻是比較緩慢的,創業投資退出問題仍是制約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的重要一環。由于增值退出的難度普遍要高于初期進入,創業投資者將創業資本投入到創業企業時,就應該對投資退出的時機與方式有一個初步的規劃。在創業投資的退出過程中,退出時機的抉擇不僅影響到退出的可行性和收益水平,還直接影響創業投資項目退出方式的選擇;不僅需要創業投資業自身進行退出策略規劃,更需有其它社會條件的支持;不僅是創業投資內部各組成因素的相互聯動過程,而且與其外部環境也是一個相互聯動的過程。
一、國家創業投資政策對創業投資資本退出時機的影響
創業投資的目的不是為了從創業企業獲取短期紅利分配,而是選擇在適當的時機進入企業,并在最適當的時機退出投資,以獲取長期的資本增值。鑒于創業投資企業往往成立時間短、資本量小、風險高的特點,迫切要求政府在政策上進行扶持,既要有“進入”的激勵機制,又要有靈活的“退出”機制。在美國,國會制定和通過的《小企業投資法》、《公眾創業投資法》、《小企業投資刺激法》;英國政府實施的“信托投資法”、“政府貸款擔保計劃”、“企業開業計劃基金”;韓國的《中小企業創業支持法案》、《新技術財政資助條例》等都對本國、本地區的創業投資機制建立以及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從美國的情況看,僅有約30%-40%的創業投資是通過企業在納斯達克上市退出的,其余60%-70%的創業投資則是通過兼并、出售,或通過創業者、職工回購的方式退資。因此,創業企業通過把握收購兼并(M&A)時機的數量遠遠超過選擇首次公開上市(IPO)時機的數量。這也意味著出售部分股權或公司整體出讓是創業資本退出的另一通道。但是對于很多高科技企業而言,在最初建立的幾年里,沒有利潤來源或獲取利潤很少,無形中大大減小了創業企業的吸引力。同時由于許多優惠政策是對創業企業設定的,而不是針對有愿意購買它的大公司、大企業,這使大公司、大企業沒有足夠的動力去收購創業企業,導致了創業企業出售這一退資渠道又難以擴展。
當創業企業收益商機逐漸顯露時,有的創業資本家還想進一步把握所謂“最好的”商機,然而,發生了突如其來的政策改變或技術的日新月異而使部分資產和優勢消失殆盡,所開發產品的無形磨損開始出現,企業資產陷入了極度危險的境地。
二、資本市場的發育程度對創業投資資本退出時機的影響
一個完善的資本市場應該滿足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融資者的需要。以美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為例,全國性的證券市場包括: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全美證券交易所(AMEX)、納斯達克股市(NASDAQ)和招示板市場(OTCBB);區域性的證券市場包括:費城證券交易所(PHSE)、太平洋證券交易所(PASE)、辛辛那提證券交易所(CISE)、中西部證券交易所(MWSE)以及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HICAGOBOARDOPTIONSEXCHANGE)等。這幾個板塊的市場功能明確,分別服務于不同發展階段的創業企業,而且具有明顯的層次性。各層次互相銜接,略有重疊。我國目前還沒有建成真正意義上的二板市場,國內的創業資本即使條件成熟時,也很難實現股份上市公開發行(IPO)。雖有一些創業企業通過“買殼”、“借殼”進了主板市場,但畢竟是少數。而且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不發達,產權交易成本過高,統一的產權交易市場沒有形成,使跨行業跨地區的產權交易難以實現。歐洲很多成功的退出案例是在準備IPO過程中,發現了更為有利的出售機會,從而抓住時機以出售方式實現退出。從全球已經設立的二板市場來看,上市基準普遍較低。借鑒國外創業投資的成功經驗及教訓,在我國設立較低上市基準的二板市場對創業投資的退出是有必要的。國外二板上市條件比較見表1。
三、金融體系對創業投資資本退出時機的影響
發達的股票市場和并購市場為創業投資退出創造了良好的條件。美國是典型的證券市場主導的金融體系的國家,機構投資者不長期持有股票,持股的短期性質使股票交易十分頻繁。美國創業投資主要尋找時機推動IPO這一最具吸引力的方式退出。以德國和日本為代表的銀行主導型的金融體系,做市商、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持股的目的在于股東穩定化,投資人把握時機選擇兼并收購。
普華財經咨詢公司對歐洲創業資本基金投資的退出情況進行過一項調查,結果發現,大量的創業投資家等著退出他們的投資,那些難以退出投資的創業投資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創業投資家視IPO為理想的退出,因而對其它方式未能予以足夠的關注。盡管收購退出與IPO退出相比,要以企業的管理權的喪失為代價。但是在資本市場以銀行為中心的國家里,在證券市場尚未成熟之前,兼并收購仍然是一個具有吸引力的可行的退出方式。當風險權益能夠在產權市場上順利流通,創業投資家就能夠有效地出售自己的股份。布萊克(Black)和吉爾森(Gilson)認為,一些國家受美國創業風險投資成功的啟示,學習美國的創業資本產業但不是很成功的原因,就在于這些國家的資本市場是以銀行為中心的體制。因此建立以證券市場為中心的金融體制,可以為創業投資開辟方便的資本退出渠道。
四、創業投資資金背景對創業投資資本退出時機的影響
【關鍵詞】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退出機制 建議
為了促進廣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中小微企業的發展、2009年廣東省設立了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截止到2015年7月,共獲得了中央財政9個億的支持,設立了18支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投資超過70個項目,投入9億多元。根據2013年《廣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參股創業投資基金的存續期限原則上不低于8年,不超過10年,早期投入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陸續完成投資,將進入退出階段。
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退出方式
(一)IPO退出
IPO即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是投資人和創業者最樂于見到的退出方式。IPO是在被投資企業發展成熟以后,通過證券市場掛牌上市使股權投資資金實現增值和退出。IPO可以為投資者帶來股票的增值,獲得高額的收益,比如分眾傳媒、攜程網和如家快捷等企業,它們的上市都給投資者帶來了巨額的回報。同時,IPO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手續比較繁瑣,退出費用較高,禁售期變現風險較大等問題。
(二)兼并與收購
如果投資人不愿接受IPO的種種繁瑣手續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約束,或者企業的業績尚未得到證券市場的認可,可以采用兼并與收購的方式來退出。兼并與收購的操作成本少,手續簡單,退出速度快,可全額退出,但收益比IPO低,而且影響原股東和管理層對企業的控制,可能會遭到管理層的反對。
(三)股權回購
股權回購是最保守的方式,通常按照投資協議的規定,在投資期限屆滿之后,由被投資企業購回投資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這種退出方式產權交易過程簡單,退出風險較低,保證了創業者在公司進入正常發展階段后對企業的所有權和控制權。但股份回購的法律障礙較多,時間成本和溝通成本較高,變現風險較大,而且早期創業公司在市場發展的環境變幻莫測的情況下,采用這一方式進行退出,可能錯失潛在的投資機遇。
(四)破產清算退出
這種投資方式是迫不得已選擇的最不成功的退出方式。風險投資是一種風險很高的投資行為,失敗率相當高。據統計,美國由風險投資支持的風險企業大約有20%~30%完全失敗,60%左右受到挫折,只有5%~10%的風險企業可以獲得成功。由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投資周期長,面臨的風險高,當被投資企業經營不善并難于挽回時,企業破產清算可以盡量控制風險和減少損失。
(五)新三板
隨著國內行業監管政策落定和逐漸完善,2015年,新三板成為除IPO退出、兼并與收購、股權回購之外的股權投資退出新通道,新三板的退出模式包括協議轉讓,做市商交易,轉板退出,并購重組,競價交易制度。相對與其它方式,新三板承接了投資者的退出以及后續的融資問題。根據新三板的規則,企業在掛牌的同時就能定增融資,節約了企業的時間成本。因此,當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不能被收購,也不能上市主板的時候,只需掛牌新三板就能夠進行定增,并且在二級市場上也可以以協議轉讓方式成交,或者以做市交易方式進行股份轉讓,方便企業早期進入的投資者順利退出。
二、廣東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成功退出的案例
廣東省粵科金融集團有限公司是廣東省人民政府授權經營的國有獨資企業,是我國最早創立的省級創業投資公司之一,主要經營的業務是在創業投資基礎上,積極拓展科技小額貸款、融資擔保、融資租賃、資產評估與交易、產業基金、科技金融產業園區等業務,近年來,粵科集團在文化產業領域不斷發力,先后投資了廣東中科二十一世紀文化傳媒產業創業投資基金、君聯資本文化體育產業基金,投資“時代科騰”“上海棕櫚”、“搏牛文化”等一批文化企業,其中,投資的粵科軟件于2015年4月被阿里影業以8.3億元收購,成為文化產業項目并購退出的行業典范。
2015年4月17日,廣東粵科軟件工程有限公司100%國有產權項目在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掛牌轉讓成功,掛牌價格為1.8億元,經過180輪的激烈競價,最終,阿里巴巴影業集團(HK:01060)以8.3億元價格成功受讓,較掛牌價格增值361%。
粵科軟件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冊資本1,000萬元,由廣東省科技創業投資公司(2015年1月改制為廣東省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和廣東省計算技術應用研究所各出資50%組建。該公司是一家專注為票務及電影行業提供整體解決方案的公司,其業務包括影院票務銷售管理、放映自動化控制、電子票務平臺、移動購票應用和電子商務運營等,為全國合作票務運營商最多、行業資源最廣的售票系統提供商。
2014年初,集團公司制定了推動粵科軟件公司開展國企改制的戰略目標,先后制定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引進戰略投資者、管理層激勵、國有股退出四項連動的改制行動方案,并嚴格遵守國有企業改制的法規和程序,進行清產核資、資產評估、法律盡職調查和法定代表人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在政府主管部門和相關政府機構的支持指導下,集團公司突破各種困難和瓶頸,逐步開展國企改制相關工作,并先后取得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和省政府對資產評估、企業改制、職工安置等相關事項的全部批復或回復。在改制前和改制工作推進期間,粵科軟件公司的經營業績每年皆有較大提升,據符合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以2014年6月30日為基準日,粵科軟件公司股東全部權益評估價值為4,767萬元。
2015年3月18日,粵科軟件公司100%股權正式在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掛牌公開轉讓,共征集到4家意向受讓方,4月17日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組織交易,成交價8.3億元,相對于啟動國有企業改制之前2013年底情況,國有資產整體增值125倍,市盈率達到315倍,相對2014年底公開掛牌前情況,國有資產整體增值40倍,市盈率達到74倍。
阿里巴巴影業集團承諾,在取得粵科軟件公司全部股權并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后6個月內對粵科軟件公司現管理層實施股權激勵,并同意給予廣東省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在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完成后9個月內以回購或增資的方式取得粵科軟件20~30%股權的權利。
粵科軟件改制工作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等相關規定,通過進場交易、公告、公開轉讓、網絡競價的方式,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盤活國有資產、深挖企業價值,以規范化的手段公開、公平、公正地實現了國有資產增值和國有投資收益的最大化,打造了股權轉讓方、股權受讓方、標的企業的多方共贏局面,廣東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成功退出的典型案例,是國有企業體制和機制創新改革的有益嘗試和深化實踐。
三、完善廣東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退出機制的建議
廣東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政策性基金,在遵守國有資產管理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借鑒其他省市引導基金好的經驗和做法,針對廣東省實際情況提出建議,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基金的最大效益。
(一)進一步修訂廣東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實施管理,廣東省政府在2013年出臺了《廣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在退出機制上明確了存續期、退出時機和退出方式等,但是規定比較簡單,引導性不大。尤其是從文件出臺實施到現在已經三年,這期間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變化,對于最早一批設立的即將進入退出階段的基金已,該文件并未涉及退出的具體規定,因此,進一步修訂廣東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迫在眉睫。
(二)優化績效考核機制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不以營利為目的政策性基金,而非商業性基金,因此,對它的考核不僅要注重經濟效益,更要注重社會效益。在進行廣東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考核時,建議分別制定政策性目標與經營性目標的雙重考核機制,并將這兩個方面充分結合,在實現經營利潤的同時,實現政府的政策目標。
(三)建立多元化的退出渠道
目前,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退出渠道有公開上市、兼并收購、股權回購及新三板等多種途徑。無論采用哪一種退出方式,都要一個成熟穩定的資本環境為前提,因此,以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為依托,提供完備的退出保障服務,完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退出機制,確保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能夠在不同投資階段實現成功退出。
(四)完善退出收益分配機制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非盈利性基金,其收益分配實行先回本后分紅,社會出資人可優先分紅的原則。國家出資收益可適當讓利,收回資金優先用于基金滾存使用,社會資本由于承擔了政府特定目標而產生的風險,因此企業的超額收益由非引導基金股東分享,提高社會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積極性。通過政府和社會、民間資金協同發力,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實現產業升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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