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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營改增 交通運輸業 納稅籌劃
“營改增”是我國“十二五”時期財稅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國家結構性減稅政策的主要內容之一,有利于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有利于減少重復征稅,有利于順利實現國家經濟轉型。同時,“營改增”對于解決交通運輸業的發展瓶頸,減輕交通運輸業的稅收負擔,降低運營成本,提升行業活力將發揮積極作用。交通運輸業應當分析“營改增”帶來的影響,強化納稅籌劃,降低稅收成本,提高稅后收益,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一、“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的稅負變化
“營改增”后,現行增值稅新增11%和6%兩檔較低稅率,交通運輸業一般納稅人適用11%稅率,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按簡易方法計稅。改征增值稅后,交通運輸業的稅負變化可以從兩個方面展開分析。
(一)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變化
“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的小規模納稅人,采用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雖然3%的征收率與營業稅3%的稅率持平,但增值稅以不含稅銷售額為稅基征稅,營業稅以含稅銷售額為稅基征稅,從而明顯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基。因此,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的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稅負在原來基礎上有所減少。
(二)一般納稅人的稅負變化
“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的一般納稅人,按照應稅銷售額和11%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從用于生產經營的外購油料、運輸工具、修理費等取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兩者相抵扣后繳納增值稅。交通運輸業由原來營業稅3%的稅率上升為增值稅11%的稅率,稅率升幅達8%,銷項稅額明顯增大。同時,占交通運輸業營業成本比重較大的過路過橋費、人力成本、存量固定資產折舊、車輛保險費、租賃費等都不可抵扣。若企業當期購置和更新固定資產較少,短時間內企業能夠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小。因此,“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的一般納稅人實際稅負有所增加。
改征增值稅后,貨物運輸企業實際增值稅負擔率增加到4.2%,上升幅度為123%。因此,交通運輸業應在“營改增”背景下,把握稅改機遇,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以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
二、“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的納稅籌劃思路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事先對自身的經營活動所進行的旨在減輕稅收負擔的一系列謀劃。“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可以從納稅人身份選擇、經營活動等方面開展納稅籌劃。
(一)納稅人身份選擇籌劃
“營改增”后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含)的納稅人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小于500萬元為小規模納稅人,交通運輸業一般納稅人適用11%的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按簡易方法征收。由于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征稅方法存在差異,交通運輸業可通過納稅人身份選擇進行納稅籌劃。
案例:A交通運輸公司某年度不含稅的銷售額為m,不含稅的購進額為n,增值率為x,當A為一般納稅人時,A應納增值稅t1=11%m-17%n=17%xm-6%m;當A為小規模納稅人時,A應納增值稅t2=3%m。令t1=t2,即兩類身份納稅人的增值稅稅負相同,得17%xm-6%m=3%m,x≈52.94%。
“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在銷售額相同的情況下,增值稅稅負的高低取決于增值率的大小。若增值率大于52.94%時,則適宜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若增值率小于52.94%,則適宜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若增值率等于52.94%時,則兩類身份納稅人稅負相同。
“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在進行納稅人身份選擇時,一方面,需要計算比較不同類型納稅人的增值稅稅收負擔,另一方面,需要進一步考慮交通運輸業的一般納稅人在完善自身會計制度、培訓專業會計人員、規范增值稅核算程序等方面所投入的納稅成本。因此,“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在納稅籌劃中要合理選擇納稅人身份。
(二)經營活動納稅籌劃
1.兼營不同稅率下的納稅籌劃。“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的納稅人若存在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項目,應分別核算各個項目的銷售額,避免低稅率項目從高計稅的情況,實現節稅效應。交通運輸業稅率為11%,物流輔助業稅率為6%,若企業兼營不同稅率并且未分別核算,則從高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交通運輸業應當進一步規范會計核算,健全賬簿資料,提高財會人員素質,如實記賬,避免高稅率計稅。
2.供貨商選擇中的納稅籌劃。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交通運輸業一般納稅人從其處采購物資可抵扣其中包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能夠提供普通發票或由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交通運輸業一般納稅人從其處采購物資無法抵扣其中包含的增值稅或按3%的抵扣率抵扣進項稅額。因此,交通運輸業在選擇供貨商時,不僅要考慮物資采購價格的高低,還需要考慮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這個因素。
(1)一般納稅人選擇供貨商的納稅籌劃?;诮煌ㄟ\輸業的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物資無法抵扣進項稅額形成的損失,企業可在購貨環節與供應商溝通,要求小規模納稅人給予相應比例的價格折扣。
案例:A交通運輸公司某年度不含稅銷售額為m,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的含稅購進額為n1(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的含稅購進額為n2(適用的抵扣率為t1),其中城建稅稅率α,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β,企業所得稅稅率適用25%。
從一般納稅人處購貨實現的凈利潤為:
當小規模納稅人供貨商的含稅價格是一般納稅人含稅價格的86.80%(或87.05%或84.02%等)時,A交通運輸公司從兩類供貨商處采購物資獲得的凈利潤相同。當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的含稅價格比率小于86.80%(或87.05%或84.02%等)時,A交通運輸公司應當選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為供貨商;反之,應當選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供貨商。
(2)小規模納稅人選擇供貨商的納稅籌劃。“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如果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由于小規模納稅人計算增值稅時不能抵扣進項稅額,所以在選擇供貨商時,只需要通過比較采購物資的含稅價格,最終選擇價格較低的供貨商。
(三)納稅時間選擇的納稅籌劃
納稅籌劃具有鮮明的可預見性,“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應當明確增值稅為鏈條稅的特征,合理把握開具和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時間,控制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的差額。改征增值稅后,交通運輸業可充分利用市場通貨膨脹、貨幣時間價值等因素,盡可能實現延期納稅,相對降低企業自身的稅收負擔。
交通運輸業對于在月末發生或月末確認的業務,可以通過與客戶及時協商溝通,推遲業務確認時間,盡可能將開票時間推遲到下月,減少當月銷項稅稅額。同樣,對于在月末發生采購物資或購進固定資產業務時,應該盡可能在當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加當月可抵扣進項稅稅額,實現遞延繳納增值稅。
交通運輸企業還應密切與上下游相關企業之間的關系,對于油料供貨商、車輛修理企業可以實現定點,保持長期合作關系,對于下游客戶可以給予適當價格優惠,以便實現合理選擇納稅時間的納稅籌劃。
(四)固定資產購置的納稅籌劃
改征增值稅后,交通運輸業可抵扣稅款的外購貨物、勞務及新增固定資產占收入比約為47.20%。因此,交通運輸業可以充分利用固定資產購置過程進行納稅籌劃,有效降低企業稅負?!盃I改增”后交通運輸業購置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維修工具等固定資產可以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以票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額,能夠有效減少增值稅納稅額。因此,一方面,交通運輸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發展戰略和實際財務狀況,制定合理的固定資產購置計劃,適時更新企業固定資產,既可以實現企業的設備更新與技術升級,也可以增加進項稅稅額,減輕企業的增值稅稅負。另一方面,交通運輸業在購置運輸工具的過程中,采購運輸工具零配件,通常取得供貨商開具的普通發票,一方面普通發票進項稅額無法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另一方面與運輸工具不可分離的零配件需要計入固定資產原值計提折舊,會導致企業利潤減少。因此,應要求供貨商將零配件銷售額和運輸工具銷售額開在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避免供貨商對零配件開具普通發票不可抵扣進項稅。
(五)定價體系的納稅籌劃
“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可以通過自身定價體系的調整,將增值稅的稅負轉嫁給下游企業,如果下游企業同樣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獲得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實際成本也將減少。通過定價體系調整,發揮“營改增”結構性減稅的優勢,實現上下游企業的互利雙贏。
案例:A交通運輸公司(一般納稅人)某年度含稅銷售額為m,從供貨商(一般納稅人)處購進的不含稅購進額為n,城建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3%,“營改增”后原含稅定價的提高比例為x。
“營改增”前A公司的利潤總額:
利潤總額=m-3%m(1+7%+3%)-(1+17%)n=0.967m-1.17n
“營改增”后A公司的利潤總額:
利潤總額=m(1+x)÷(1+11%)-[m(1+x)÷(1+11%)×11%-17%n]×(7%+3%)-n=0.8910m+0.8910mx-0.983n
令“營改增”前、后A公司的利潤總額相等,得:x=0.085-0.210n/m
“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在定價時應在原含稅價格基礎上至少提高(0.085-0.210n/m)的比例,才能保證“營改增”后企業的利潤總額保持不變。
(六)經營模式的納稅籌劃
“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應積極調整經營模式,消除“大而全”、“小而全”因素,適時將原有部分業務剝離出去。這樣,交通運輸業不僅可以減少稅收負擔,還可以在“營改增”的契機中轉型升級,走上專業化發展道路,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綜上所述,“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應從企業自身出發,在納稅人身份選擇和經營活動等方面開展納稅籌劃,發揮增值稅鏈條稅的特性,妥善控制企業稅負變化,釋放“營改增”帶給交通運輸業的實惠,實現稅負最小化目標。Z
參考文獻:
1.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關于物流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情況的調研報告及政策建議[J].中國商貿,2012,(15):12-15.
(鄭州車站實業開發總公司,河南 鄭州 450000)
摘 要:我國在“十二五”期間進行了大規模的財稅體制改革,其中“營改增”是財務體制改革的重點,“營改增”是的我國的財稅體制進一步完善。交通運輸業是本次“營改增”的領域之一,交通運輸業由過去的營業稅征收改為增值稅,稅負水平發生了變化,需要積極的進行稅收籌劃,降低稅負水平。
關鍵詞 :營改增;交通運輸業;納稅籌劃
中圖分類號:F230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4)25-0133-02
一、引言
從2013年8月1日起,我國開始全面實行營改增,對以往的營業稅和增值稅進行了調整,調整的對象包括交通運輸業、服務業等,交通運輸業由過去征收營業稅改為征收增值稅,稅率由營業稅時期的3%變為11%和3%兩檔,小規模納稅人繳納3%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繳納11%的增值稅。對于交通運輸企業來說稅負水平有了較大變化,一般納稅人的稅法水平明顯增加,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法水平變化不大。
二、“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稅負變化
(一)小規模納稅人稅負水平變化
“營改增”后對一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重新進行了劃分,年應稅銷售額在500萬及以上的納稅人,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小于500萬元的納稅人則為小規模納稅人。在“營改增”之前小規模納稅人按照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在“營改增”之后繳納3%的增值稅,并且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表面上看起來沒有什么變化,但是實在卻有很大的不同。營業稅屬于價內稅,而增值稅屬于價外稅,兩者在計算應納稅所的額時不同,由于營業稅的稅基包含了應納稅額,這就要大于增值稅的稅基,因此,在實行“營改增”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法實際上是降低了。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小規模納稅人在營業額達到一定的標準后,可以申報成為一般納稅人,但是一般納稅人不能再申請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因此,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交通運輸企業需要慎重的考慮身份選擇。但是不能為了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虛報營業額,這是違法行為。
(二)一般納稅人稅負水平變化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500萬及以上,“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的稅率由3%變為11%,稅負水平明顯增加,但是“營改增”后最大的不同是11%的增值稅可以對進行稅額進行抵扣。對于交通運輸業來說,很多的進項稅額目前無法抵扣,如過路橋的費用、保險費用以及人力費用等式交通運輸業中較大的支出項目,但是“營改增”后不允許進行抵扣,因此實際的稅法水平是增加了。一方面稅率增加,另一方面可抵扣的進行稅額又少,導致一般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明顯增加,這就需要交通運輸業的企業積極的進行稅收籌劃,在合法合規的范圍內最大限度的降低稅負水平。
三、“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稅收籌劃方法
(一)合理進行納稅人身份選擇
對于納稅人身份的劃分直接決定了其繳納增值稅的稅率,選擇小規模納稅人進行增值稅繳納,按照3%稅率即可,但是不可以抵扣進行稅額,選擇一般納稅人隨人可以抵扣進行稅額,但是稅率為11%,遠遠高于一般納稅人的3%稅率,因此,需要進行納稅人身份的籌劃。
在一些學者的研究成果中,通過對納稅人的稅率進行測算,提出了增值率的概念,在一定的范圍內使用某種稅率較為理想,而一旦超過某一范圍,則需要選擇另外一種身份?!盃I改增”后交通運輸業也同樣需要考慮增值率的問題,在企業銷售額相同的情況下,增值稅稅負的高低有增值率決定,如果企業的增值率大于52.9%,則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比較合適,如果增值率小于52.9%,則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稅負水平更低,若增值率正好為52.9%,則兩種身份所需要納稅的增值稅相同。交通運輸企業進行身份選擇時首先就是要計算企業的增值率,只有在準確的確定了企業的增值率后,才能正確的確定所需要選擇的身份。
在進行納稅人身份選擇時,企業需要結合自身情況,不能僅僅考慮增值率,因為稅法規定了一般納稅人的營業額,年營業額超過500萬元,并且賬務完整,就必須申報為一般納稅人。如果超過了營業額而瞞報實際金額,則屬于違法行為,不僅無法降低稅負水平,還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損害,因此,納稅人身份的選擇只能在合法的范圍內進行。
(二)經營活動稅收籌劃
交通運輸業中很大一部分企業都有兼營業務,如兼營物流輔助業、商品銷售等,不同的業務所需繳納的稅種和稅率存在較大的區別,如兼營物流輔助業的稅率為6%,如果無法區分交通運輸業和物流輔助業,將按照較高稅率征收即11%的增值稅稅率,因此需要合理劃分經營業務,降低由此帶來的稅負負擔。其次,對于兼營不同稅種的業務,如提供相關的服務需要交納營業稅,則需要安裝3%或者5%的稅法交納營業稅,避免交納11%的增值稅,而降低企業利潤,增加稅收負擔。
對于供貨商的選擇也要合理進行籌劃,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但是小規模納稅人的發票通常不能進行增值稅抵扣,這就造成稅收負擔增加。在采購商品時通常購進的貨物增值稅稅率為17%,而小規模納稅人的則為3%,在進行進項稅額抵扣時,如果是一般納稅人的購貨發票,則可以抵扣本期的銷項稅額,但是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的普通發票,則無法進行抵扣,這樣一比較就看出稅負水平的差異,因此需要進行稅收籌劃。但是并不是說只采購一般納稅人的商品不購買小規模納稅人的產品,當小規模納稅人出售的商品含稅價格是一般納稅人含稅價格的86.8%時,交通運輸企業從兩類廠家采購物資獲得的凈利潤是一樣的。因此,在進行商品購買之前,需要比較兩類供貨商的價格,在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低于一般納稅人價格86.8%以下,則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購買商品,如果在86.6%之上,就應當選擇一般納稅人購買商品。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分情形價格的區間,以為在繳納增值稅的同時,還需要繳納和“三稅”一起征收的附加稅,如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這都給交通運輸業增加了稅收負擔。
(三)對納稅時間進行合理選擇
在最近幾年由于全球經濟危機的影響,我過的貨幣供應量較大,造成通貨膨脹,貨幣貶值,通常每年的實際通貨膨脹率都在3%以上,因此,在合理的時間范圍內進行納稅時間籌劃,也能夠降低稅負水平。這主要是通過納稅期限來實現,通過合理延長納稅時間可以增加貨幣的時間價值,降低機會成本。
另一方面,交通運輸業可以在收入的確認和支出的確認方面進行合理籌劃,對于發生在月末末確認的一些業務,通過與下游的客戶進行溝通,推遲本月發生業務的確認時間,銷售發票的開具時間推遲到下月,從而減少當月的銷項稅額,降低本月的應交稅額。通過這一措施可以增加一個月資金的使用期,降低了企業的資金成本,提高的交通運輸企業的效益。此外,對于商品的采購發票抵扣就需要盡可能的提前,對于本月末的物資采購盡量把支出的確認定在當月,從而增加本月的增值稅進行稅額抵扣金額。
(四)確定最佳定價范圍
交通運輸企業可以通過合理的定價,轉移稅負到下游的企業,前提是下游的企業也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能夠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否則就無法實現轉移稅負的目的。交通運輸企業首先要確定合理的價格區間,以保證在這一價格區間能夠實現利潤的最大化,通常要考慮的除了增值稅的繳納以外,還需要考慮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從而有效的確定價格區間,以及需要轉移的稅負。如果價格過高則無法實現很好的銷量,反之則利潤太低,因此,必要在考慮下游客戶稅負水平的情況下,合理確定價格區間。
四、結束語
“營改增”從整體上降低了企業的稅負水平,但是對于交通運輸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則增加了稅收負擔,不僅僅是增值稅繳納增加,和其一起繳納的附加稅也相應增加,如城建稅、教育稅附加等,增加了交通運輸企業的負擔。因此,企業在合法合規的范圍內進行納稅籌劃是十分必要的,這需要企業從多個方面進行籌劃,最大限度的降低稅負水平。
參考文獻:
[1]呂曉亮.“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的納稅籌劃[J].商業會計,2014,(06).
[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籌劃
[中圖分類號]F83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4)47-0071-02
高新技術產業是國民經濟的戰略性先導產業,推動著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和產業結構的調整[1]。十二五規劃強調把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放在顯著位置,鼓勵增強科技創新能力。高新技術企業的稅負水平與其他行業比較,稅率相同但絕對金額卻是巨大的。新所得稅法為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的戰略性發展,據其行業特點制定了相關稅收優惠減免政策。但是部分高新技術企業忽視了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必要性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
1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納稅的特點
近年來,高新技術產業已成為各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的主要動力,而高新技術企業作為高新技術產業的主力軍,無疑是我國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因而享受到了一定的稅收優惠條件。具體言之,高新技術企業有以下特點:一,一般是先有研究成果,而后再建立企業以實現技術的商品化;二,民營高新技術企業多是中小型企業或處于起步階段的新興公司;三,創新和人才是企業的生命力;四,高新技術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面臨高投入、高風險。首先,從我國稅收政策得知,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不多,大都體現在稅率優惠和稅額的定期減免上,并且企業只有在符合相關的限定條件下才能享受到稅收優惠[2]。例如,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睋y計,我國2011年有21682家高新技術企業,共繳納7813.8億元利稅[3]。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之一是“在中國境內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因此新開辦的企業在第一年不能享受到此項優惠。其次,如果企業每年度的研發費用、高新業務收入、科技人員等指標比例如果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當年度則不享受15%稅率的優惠政策。再次,稅收優惠多是事后補償,即先盈利后優惠,利潤多減免多,這對業績不佳的企業而言,無法起到激勵作用。
2高新技術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2.1不健全的稅法環境無形增加企業稅負
我國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稅法措施,一是出自全國統一適用的規定,二是來源于部分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規定。這些稅法措施是基于前法規條例的修正補充而形成的,或者是在地方政府的權力范圍內的權衡變通下加以規定的,分散在各類文檔規章中,缺乏全局統籌,導致內容冗余沖突,削弱了稅法的權威公正性[4]。此外,稅法宣傳形式單一,宣傳力度較弱,倘若不借助專業的稅務機構和稅務師,納稅人想合理籌劃稅收優惠政策將是困難的。高新技術產業處于這樣的稅法環境十分不利,因為企業不得不在承受技術風險、投資風險和市場風險下,額外承擔法律風險:納稅籌劃錯誤,將觸犯法律;除了支付原本高額的研發等成本費用外,還會在無形中為不健全的稅收法律環境買單。
2.2有利于保持競爭優勢,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
市場競爭全球化下,資本的趨利性和信息傳播的高速性展露無遺。供應商和購買者的討價還價能力,潛在進入者的威脅,替代品的威脅,以及目前在同一行業的公司間的競爭,都大大加劇了高新技術行業的市場競爭[5]。高新技術企業主要通過創新研發高附加值產品,實現差異化,從而獲得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的利潤額。但是高新技術產業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產業,產品和市場的變動日新月異,導致創新優勢在下一秒中可能就會被對手趕超,所以企業保持競爭優勢的方式之一就是不斷降低成本。其中,稅收是構成企業經營成本的重要部分,合理合法地對企業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有利于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例如,蘋果公司2012年報告利潤為342億美元,卻通過復雜的技術細節與愛爾蘭政府的特殊協議,僅僅繳納了33億美元,稅率只有9.8%。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沃爾瑪去年為244億美元的會計利潤繳納了59億美元的現金稅費,稅率高達24%。雖然蘋果公司因避稅手段存在道德瑕疵引發了一場風波,但是我們從中可知高新技術企業通過納稅籌劃而產生的利益空間巨大。
3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思路
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對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的過渡性措施作出明確規定:企業的稅收籌劃是要充分利用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來合法避免企業經濟利益流出。在充分認識高新技術企業的特點和納稅籌劃的必要性后,其具體的納稅籌劃思路如下。
3.1新稅法下選擇有利的組織形式
現代企業的組織形式國際上通常分類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企業。我國對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實行差別稅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只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公司制企業則實行雙重征稅,即公司按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后利潤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又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因為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大部分只適用于公司企業,所以高新技術企業選擇公司這一組織形式更佳。此外,企業是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也是納稅籌劃的關注點。在享受稅收優惠方面,分公司可以享受到總機構的優惠政策,而子公司可以享受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分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由總公司匯總繳納,有助于實現總公司盈虧調節[6]。而作為高風險、高投入的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在初期階段虧損的概率高,組建分公司顯得更為有利,可以獲得和總部收益盈虧互抵的好處。
3.2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籌劃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方法》的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分為6%、4%、3%三檔最低標準。但是相關數據顯示,一般規模以上國有企業的研發投入只占銷售收入的1%左右,民營企業更低,這說明與其他企業相比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用高。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分為兩種類型: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在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用進行納稅籌劃時,要明確單位間的合作形式是合作開發或是委托開發。合作開發一般情況下是合作雙方對研發費用各自加計扣除。委托開發中委托方按照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發生額的80%計入研發費用總額享受加計扣除優惠,受托方同樣享受技術轉讓所得的優惠政策[7]。所以選擇后者納稅籌劃空間較大。
3.3利用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及年限的不同進行納稅籌劃高新產業由于其技術水平的創新性、先進性,不僅需要巨額的研發資金投入到新產品的開發周期,而且需要與之匹配的高端儀器和先進設備。例如,2012年中國電信的電信設備采購合同就已經超過人民幣40億元。因此,高新技術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重視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及年限的最優選擇。具體思路如下:一是企業盡量延長折舊年限并在稅收優惠期間采用年限平均法。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加速折舊可以遞延繳納稅款,但是如果企業處于稅收減免期間,加速折舊反而導致多繳稅。二是盈利企業可采用加速折舊法。加速固定資產價值的回收,使折舊費用淺議,利潤后移,企業從而獲得時間價值[8]。三是確定折舊年限,對于虧損企業有較大意義。因某一納稅年度虧損稅前彌補不足,納稅人可以通過選擇合理的折舊年限,降低折舊費用抵稅效應的消極影響。
3.4合理選擇債務融資渠道
企業融資方式主要有權益方式融資和負債方式融資兩種,從財務效益角度考慮,資本成本的差異是兩者的區別所在,而所得稅的存在正是這種差異產生的主要原因之一。雖然薪水的基本稅率從33%減少到了25%,但負債融資仍能取得良好的稅收擋板作用。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或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支付的利息可在稅前計入費用,進而遞減企業的稅前利潤,使企業獲得節稅利益。但需要注意負債占比,因為伴隨高負債比例的將是融資成本和財務風險[9]。高新技術企業在成立初期,由于其產業特征而不可避免地需要融入大量資金以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所以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對公司融資行為進行企業所得稅籌劃,有助于節約稅款,符合股東利益最大化。
3.5高新技術企業轉讓定價的納稅籌劃
轉讓定價通常是關聯方利用投資地區稅收政策的差異進行稅收籌劃的常見方法。由于我國各地區之間的發展是不均衡的,所以產生了因地制宜的稅收傾斜政策。對于高新技術企業來說,這種地區差異主要體現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經濟特區內[10]。例如,蘇州工業園區對于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深圳對于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冊成立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國家“二免三減半”所得稅優惠政策后2年內,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形成深圳地方財力部分50%予以研發資助等。由此可見,高新技術企業不管是出于稅收籌劃的目的,或是為了擁有更好的發展環境,入駐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特區和稅收示范城市內都是良好選擇。
4結論
企業稅收籌劃是合理合法運用稅收政策獲取經濟利益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有助于提高企業的利潤水平和競爭力。我國大力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與之相呼應地實施一系列的稅收傾斜政策。高新技術企業在理解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必要性后,結合自身特點制定最佳納稅籌劃方案,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是每一家企業急需關注的問題。
參考文獻:
摘 要 本文從“營改增”對交通運輸企業增值稅稅負影響的分析入手,對交通運輸企業的增值稅納稅籌劃的要點和方法主要從選擇納稅人身份、選擇稅目、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項稅金四個方面加以分析。
關鍵詞 營改增 交通運輸企業 增值稅 納稅籌劃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試點以來已一年有余。2013年8月1日起,“營改增”試點范圍由現有的12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擴大到全國?!盃I改增”最為直接的影響和效果是通過合理稅制,消除重復征稅來實現國家減稅、企業減負,以促進經濟發展。做為稅改的一份子,交通運輸企業受到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在此次稅制改革中,交通運輸企業必須認真學習財稅政策,制定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規避風險,降低納稅成本。
一、營業稅改增值稅對交通運輸企業增值稅稅負的影響
對于“營改增”后,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的交通運輸企業而言,不論提供何種服務,稅改后其稅負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從事運輸倉儲、報關、其他物流輔助業務的企業稅負下降較大。
對于“營改增”后,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交通運輸企業而言,稅改后其稅負有可能比稅改前高,也有可能比稅改前低。稅改后企業稅負的高低主要取決于企業成本費用率和成本費用可抵扣率的高低。企業成本費用率和成本費用可抵扣率越高,稅改后企業的稅負越低;反之,稅改后企業的稅負越高。
二、“營改增”后交通運輸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的要點和方法
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當期進項稅額
從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增值稅的稅負主要取決于營業收入和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水平,而進項稅額則取決于企業利潤增值空間、營業成本中可抵扣項目占比。
經深入企業調研,總結出以下納稅籌劃的要點和方法:
1.選擇納稅人身份
選擇納稅人身份,首先是選擇究竟歸屬營業稅納稅人還是增值稅納稅人。如對于交通工程監理,是否納入“營改增”范圍,歸屬“現代服務業”,國地稅一直存在爭議。
對于已明確納入“營改增”范圍的企業,在歸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時,可以結合企業自身業務情況,做出合適選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后,該通知附件2《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明確: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是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因此,企業可以采取“化大為小”的辦法,即將公司改為若干小規模納稅人,以便享受3%的稅率,從而降低稅負。采用該種籌劃時,需綜合考慮客戶對企業出具發票的要求。若大部分客戶需要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以抵扣稅金,而企業無法提供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勢必影響營業收入,將得不償失。
2.選擇稅目
快遞公司部分業務原適用“交通運輸業”繳納3%的營業稅。但實行“營改增后”, 歸屬“交通運輸業”稅率就是11%,歸屬“現代服務業”就是6%,兩者幾乎相差一倍。快遞業,主要是通過鐵路、公路、航空等交通方式,對國內、外的快件攬收、分揀、封發、轉運、投送等,是物流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應與國稅局反復溝通,爭取有利歸屬。鑒于快遞業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與郵政業一樣帶有一定公益性的企業,希望政府有關部門給一個明確的行業歸屬,劃入“部分現代服務業”項目下的“物流輔助服務業”。
3.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在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上進行籌劃,可以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要推遲納稅義務的發生,關鍵是在簽訂合同時,在合同中明確采取何種結算方式。如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在應收貨款一時無法收回或部分無法收回的情況下,可選擇賒銷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并在合同中一定要約定貨款的收款日期?!吨腥A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基于此規定,企業在簽訂銷售合同時,可選擇賒銷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并在合同中一定要約定貨款的收款日期。
4.籌劃進項稅金
(1)最大限度用足可抵扣項目
對于交通運輸企業,采購業務盡可能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抵扣,包括但不限于:外購的硬件,購進設備儀器,外包制作,固定資產采購,無形資產采購,水電費,燃油費,日常辦公用品采購,汽車維修,法律、會計、稅務等中介服務,運輸費,廣告服務,技術開發費用,設備服務費,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等等。
(2)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
“營改增”對企業的改變和影響,涉及企業采購、生產、銷售、財務和后勤等多個部門。絕大多數“營改增”企業,原來主要繳納營業稅,沒有涉及增值稅,加之普通發票的管理要求比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對寬松一些,因此這類企業因為稅制改革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后,在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時自然會出現一些不適應?!盃I改增”企業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上最容易忽略的問題主要有:一是不按規定索取合規的扣稅憑證;二是取得了合規憑證,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認證;三是由于對增值稅法規不夠了解,應取得合規扣稅憑證卻沒有取得,喪失了抵扣稅款的機會。因此,企業需加強相關業務人員“營改增”應知應會的培訓。
(3)加強供應商稅票收取的管理
建議企業在原供應商選擇的基礎上,在充分考慮成本的前提下,盡可能選擇一般納稅人企業。對于供應商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可由其直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于供應商為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需要求對方至所在地稅務機關代開稅率為3%的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交通運輸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注意事項
1.稅收籌劃方案應隨財稅政策變化而調整
稅收籌劃是一種事前行為,具有長期性和預見性的特點,而國家政策、稅收法規在今后一段時間內有可能會發生變化。在增值稅納稅籌劃時,需兼顧考慮企業所得稅的影響。企業要密切關注政策變化,及時做出調整,采取措施分散風險,爭取盡可能大的稅收收益。
2.稅收籌劃方案應合法
稅收籌劃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合法性,即稅收籌劃方案不能違反現行的稅收制度和法律法規。在設計稅收籌劃方案時,要充分了解財稅政策,了解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使稅收籌劃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
3.稅收籌劃應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
稅收籌劃方案是否符合稅法規定,能否有效實行,能否實現籌劃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稅務機關。所以企業稅收籌劃需與稅務機關加強溝通,理解透徹財稅政策,才能制定出合理的企業最優籌劃方案。
參考文獻:
【關鍵詞】“營改增”;交通運輸行業;納稅籌劃
“十二五”時期,我國針對財稅體制改革提出了“營改增”這條重要舉措,這無疑于是國家結構性減稅政策最為關鍵的內容,對重負征稅、增值稅抵扣鏈條完善和國家經濟轉型都具有重大的積極影響。特別是針對交通運輸行業當前面臨的發展瓶頸現象,“營改增”在減輕運營成本的同時,也能降低稅收負擔,更能積極地推動行業發展,為其注入新鮮活力與血液。故此,強化“營改增”后的交通運輸行業納稅籌劃,降低成本提高收益,有助于促進企業核心競爭力增強。
一、基礎理論
增值稅征稅范圍涉及較廣,也包括交通運輸行業。為此要進行科學的納稅籌劃,必須全面考慮到增值稅相關稅收政策及計稅方法和納稅籌劃基礎理論。
很多時候,在相同的涉稅事項中,納稅人身份卻有著極大差異,所以其承擔著不同的實際稅負,包括稅款繳納時也會出現不同的現金流。以一般納稅人而言,在增值稅發生時若有相同的銷項稅,這個時候企業就可依照國家稅務法律、法規合理增設抵扣的進項稅。進而實現當期應納稅額的減少,而企業在增設進項稅抵扣銷項稅時,可以采取日常活動形式來實施。而直接通過對納稅人應納稅絕對額的減少,是企業資金流出減少,增加融通資金為企業實現間接融資的關鍵,其被稱之為最輕稅負或絕對收益籌劃的原理。
而稅率籌劃原理則就是納稅人通過選擇其身份和適用稅目,可實現適用稅率、稅收負擔的降低減輕的原理。該原理啟示著交通運輸行業要盡量分開核算不同的適用稅率,使其規避適用稅率的從高從重。
企業要想獲得退稅待遇并獲得最大退稅額,應盡可能運用退稅的方法來獲取節稅收益。如果納稅人已經繳納稅款,再獲得退稅待遇即可降低稅負,企業要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等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自身既要積極創造條件,國家稅收政策傾斜也要充分利用。同時企業在籌劃某項稅種稅收時,要考慮其他與之相對應的稅種稅負效應,進行整體綜合的規劃衡量。要關注整體稅負和稅后收益的輕重多少,全面考慮風險因素和成本,實現企業理想的稅務籌劃即稅后收益最大化。稅務籌劃要注重經濟效益原則,確?;I劃成本低于籌劃節稅收益。
二、注意問題
1.強化與稅務機關及中介機構的溝通
納稅籌劃屬于極強專業性的工作,涉及各方各面的知識,包括稅收、財政以及會計等相關的業務。交通運輸行業如果想要進行科學合理的納稅籌劃,需要做到以下幾點:首先是企業內部財務人員要不斷的提高自身業務能力,進一步學習“營改增”;其次要與稅務中介機構形成良好的溝通范圍,聘請專業人士到企業開展全面納稅籌劃,促使企業稅負降低;最后,關鍵是要注意當地稅務機關有無征稅管理變化,或有無提出新的要求,并且開展納稅籌劃時要與稅務機關進行積極的溝通,獲得相關批準文書。
2.納稅籌劃工作開展要點
交通運輸行業服務于公共交通運輸,從事該行業的一般納稅人,必須注意兩個納稅籌劃要點:
(1)如果進項稅額扣除率在實際年度抵扣中,出現比進項稅額扣除率稅負平衡點大或相等的條件下,納稅人計稅方法應為一般計稅。
(2)如果進項稅額扣除率在實際年底抵扣中,明顯低于進項稅額扣除率稅負平衡點,則此時的納稅人計稅方法應為簡易計稅。
3.對納稅人身份進行合理利用
針對交通運輸行業納稅人的規定,我國在“營改增”后明確將其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這兩者在增值稅繳納時卻又有很大的不同。前者主要指增值稅繳納只需按照3%的征收率,且進項稅額無法進行抵扣。后者在計算當期應繳稅額時,則必須先通過每期適用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再將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減去。就兩種納稅人納稅籌劃而言,不難看出兩者間存在較大的稅收負擔差別,故此當交通運輸行業進行納稅人身份選擇時,納稅籌劃工作不妨利用進項稅額扣除率平衡點來開展。
針對兩種納稅人身份的稅負水平,若是以含稅銷售額進行實際進項稅額扣除率計算,若扣除率>2.75%、7%或11.62%時,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的水平明顯低于小規模納稅人;而反之如是
三、結束語
針對“營改增”后納稅籌劃基礎理論的分析,以及相關注意事項和問題的探討,可知“營改增”后交通運輸行業納稅籌劃工作還存在眾多有待改善的地方,但只要相關部門以及納稅人正確認識到該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雙方的溝通聯系,并堅持進項稅額扣除率平衡點的納稅籌劃工作,即可規避其中的不良因素。
參考文獻:
[1]鄭賢龍.交通運輸行業“營改增”后納稅籌劃探析[J].山西財政稅務專科學校學報,2014,16(2):23-25.
關鍵詞:固定資產;所得稅;納稅籌劃
自2006年財政部出臺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后,固定資產涉及的所得稅納稅籌劃問題立即被大家廣泛關注。固定資產的取得方式、折舊、減值、改良與修理等環節都可以有納稅籌劃,而在企業實際工作中,通過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這一簡便、有效的方式,已被企業廣泛采用。本文意通過另外一種方法即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時機入手,探索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問題。
技術改造是指企業固定資產使用一段時間后,為改善其工作性能,而在技術和工藝上的革新改造。從理論上講,技術改造的選擇權在企業自身,在固定資產使用的任一階段內都可進行;也正因為選擇權在企業手中,所以可以選擇有利于企業自身的技術改造時間。從納稅角度來講,企業選擇不同的時間進行改造、更新,也會對納稅產生不同的影響。所以,在實際工作中,如何選擇技術改造時間,使企業獲得更多的稅后利潤,是一項技術要求很高的籌劃項目。技術改造時間選擇得好,會使企業應納稅額相對減少。
一、舉例說明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時機的選擇對企業所得稅的不同影響
例如:甲企業擁有的固定資產價值100萬元,使用期限10年,該企業實行平均使用年限法提取折舊。當機器正常運轉且是滿負荷工作時,該機器設備10年內生產產品的收入和利潤見表(表1)(假設成本僅由折舊組成),適用稅率見表(表2)。
企業10年內納稅稅額及稅負如下:
第一年納稅稅額為:(10-5)×25%+(5-2)×15%+(2-0.5)×10%+0.5×5%=1.875(萬元);稅負為:(1.875÷10)×100%=18.75%。
第二年納稅稅額為:(9-5)×25%+(5-2)×15%+(2-0.5)×10%+0.5×5%=1.625(萬元);稅負為:(1.625÷9)×100%=18.06%。
第三年納稅稅額為:(8-5)×25%+(5-2)×15%+(2-0.5)×10%+0.5×5%=1.375(萬元);稅負為:(1.375÷8)×100%=17.19%。
第四年納稅稅額為:(7-5)×25%+(5-2)×15%+(2-0.5)×10%+0.5×5%=1.125(萬元);稅負為:(1.125÷7)×100%=16.07%。
第五年納稅稅額為:(6-5)×25%+(5-2)×15%+(2-0.5)×10%+0.5×5%=0.875(萬元);稅負為:(0.875÷6)×100%=14.58%。
第六年納稅稅額為: (5-2) ×15%+(2-0.5)×10%+0.5×5%=0.625(萬元);稅負為:(0.625÷5)×100%=12.5%。
第七年納稅稅額為: (4-2) ×15%+(2-0.5)×10%+0.5×5%=0.475(萬元);稅負為:(0.475÷4)×100%=11.88%。
第八年納稅稅額為: (3-2) ×15%+(2-0.5)×10%+0.5×5%=0.325(萬元);稅負為:(0.325÷3)×100%=10.83%。
第九年納稅稅額為:(2-0.5)×10%+0.5×5%=0.175(萬元);稅負為:(0.175÷2)×100%=8.75%。
第十年不用納稅。十年總稅額為8.475萬元,總稅負為15.69%。
1.第3年進行技術改造
如果第3年進行技術改造,即用前兩年的折舊20萬元對所用設備進行性能改良,那么從第3年到第10年這8年,年折舊、銷售收入、利潤、稅金及稅負就會發生如表(表3)所示的變化。
年折舊額的計算是把技術改造后固定資產設備的價值總額100萬元均攤到后8年中,即100萬元/8年=12.5萬元/年。此外,稅金及稅負的計算方法與以前采用的方法相同。前兩年和后8年納稅額相加得到總納稅額為24.8萬元,10年內總稅負為21.75%。
2.第5年進行技術改造
如果第5年進行技術改造,即用前4年已提折舊40萬元對所用設備進行性能改良,以增加經濟效益,那么從第5年到第10年這6年每年折舊、銷售收入、利潤、稅負的變化見表(表4)。前4年和后6年納稅額相加得到的總納稅額為29.24萬元,10年內總稅負為23.59%。
3.第7年進行技術改造
如果第7年進行技術改造,即用前6年已提折60萬元對所用設備進行性能改良,那么從第7年到第10年這4年,每年折舊、銷售收入、利潤、稅金、稅負的變化見表(表5)。前6年和后4年納稅額相加得到的總納稅額為50.2萬元,10年內總稅負為29.02%。
4.第9年進行技術改造
如果第9年進行技術改造,即用前8年已提折舊60萬元對所用機器設備進行改良,以增加經濟效益,那么從第9年到第10年這兩年中的折舊、銷售收入、利潤稅金、稅負的變化見表(表6)。前8年和后兩年納稅額相加得到的納稅總額為22.85萬元,總稅負為23.08%。
二、不同年限進行技術改造的效果分析
首先分析一下不同時期進行技術改造實現的利潤、稅收、稅負的增長幅度。以企業最初投資所用的固定資產平均使用年限折舊法預期實現的利潤為基數。
第3年實行技術改造時,企業的利潤增長率=(114-54)÷54×100%=111.11%,納稅額增長率=(24.8-8.475)÷8.475×100%=192.63%,稅負增長率=(21.75%-15.69%)÷15.69%×100%=38.62%。
第5年實行技術改造時,企業的利潤增長率=(123.98-54)÷54×100%=129.59%,納稅額增長率=(29.242-8.475)÷8.475×100%=245.04%,稅負增長率=(23.59%-15.69%)÷15.69%×100%=50.35%。
第7年實行技術改造時,企業的利潤增長率=(173-54)÷54×100%=220.37%,納稅額增長率=(50.2-8.475)÷8.475×100%=492.33%,稅負增長率=(29.02%-15.69%)÷15.69%×100%=84.96%。
第9年實行技術改造時,企業的利潤增長率=(99-54)÷54×100%=84.33%,納稅額增長率=(22.85-8.475)÷8.475×100%=169.62%,稅負增長率=(23.08%-15.69%)÷15.69%×100%=47.1%。
為了充分發現哪一年進行技術改造對企業造成的稅負增長最小,我們對第3年、第5年、第7年、第9年進行技術改造后的利潤增長造成的納稅額的增長和稅負的增長做一比較,從中就會發現在哪一年進行技術改造使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利潤最高、稅負最少。進行這種比較的具體方法是:用技術改造完成后十年的稅負增長率除以技術改造完成后十年的納稅額增長率,公式為:
“技術改造完成后10年的稅負增長額÷技術改造完成后10年的納稅額增長率×100%”
根據這一公式,第3年進行技術改造后,公式值為(38.62%÷192.63%)×100% =20.05%;第5年進行技術改造后,公式值為(50.35%÷245.04%)×100%=20.55%,第7年進行技術改造后,公式值為(84.96%÷492.33%)×100%=17.26%,第9年進行技術改造后,公式值為(47.1%÷169.62%)×100%=27.77%。
通過以上的分析、計算表明該企業在第7年進行技術改造稅負最輕。也就是說正確選擇固定資產的技術改造時間可以減少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綜上所述,企業的財會人員可以幫助企業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通過對固定資產最佳技術改造時間的選擇,達到對應納稅所得額進行調節,對損益進行調整,進而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為企業增加收入合法避稅服務。
參考文獻:
[1]賈莉莉主編:高級財務會計學[M].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06.62-63.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走向深水區,財稅領域的改革也扮演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盃I改增”作為近幾年我國在稅收實體領域進行的覆蓋面積最廣、涉及企業最多的改革之一,實質上就是將傳統的某些服務從原本繳納營業稅轉變為繳納增值稅。這一改革完善了稅收抵扣鏈條,促進了企業財務體系的完善,也為我國經濟發展鋪平了道路。交通運輸業從1994年到2013年之間始終征收營業稅,由于營業稅屬于價內非抵扣性稅,因此其會造成交通運輸業發生的成本難以進行稅前抵扣,稅收鏈條斷裂。而自從2014年進行“營改增”之后,交通運輸業全面轉為繳納增值稅。鐵路運輸企業作為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也理所應當進行了改革。而在改革過后,由于原來稅收籌劃方案無法繼續使用,有必要通過現有稅制尋找鐵路運輸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空間,最終做到降低鐵路運輸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價值。
二、鐵路運輸企業在“營改增”之后存在的稅收問題
(一)短期內因征稅體制轉變,造成企業稅負可能會增加
對于鐵路運輸企業而言,在進行“營改增”之前,企業實行的是營業稅。雖然在計算繳納營業稅時企業所耗原材料、固定資產等所承擔的稅收負擔不能進行稅收上的扣除,但是由于營業稅對交通運輸業的稅率較低,適用3%的稅率,因此實質上企業的稅收負擔不重。但是,隨著“營改增”的進行,企業雖然在長期上來看由于原材料、固定資產等所承擔的稅收負擔可以通過進項稅額進行扣除,但是由于征稅體制的轉變,造成企業稅收負擔可能會增加。而主要原因在于,鐵路運輸企業的固定資產價值較高,且回收年限較長,因此如果鐵路運輸企業在“營改增”之前購進的固定資產價值無法進行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抵扣,這直接影響了企業的應納稅額。同時,在“營改增”之后,鐵路運輸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變為11%,如果企業沒有較多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則企業所承擔的稅負可能要遠遠高于其在征收營業稅時期的稅負。從這一角度來看,可以發現鐵路運輸企業在“營改增”之后稅收負擔可能在短期內不降反升,企業需要面臨較大的稅收負擔。例如,某鐵路運輸企業在進行“營改增”之前購進了大量設備,但是由于在“營改增”之前購進的設備繳納的稅款無法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造成在企業進行“營改增”之后,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企業的稅收負擔超過未改革之前,企業負擔明顯加重。
(二)當前鐵路運輸企業的稅收籌劃意識薄弱
在我國鐵路運輸企業多為國營企業,在過去的幾十年里,企業通過自然壟斷的方式獲得超過一般企業的高額利潤,同時由于企業的國營性質,造成企業內部員工沒有很強的激勵效應去從事稅收籌劃,這也造成了鐵路運輸企業稅收籌劃意識薄弱。同時由于鐵路運輸企業屬于全國性或者區域性企業,企業涉及地域面積廣,分支機構或者子公司眾多,在進行稅收籌劃過程中難度較大,鐵路運輸企業只能通過粗放型稅務管理的方式進行征納稅管理,無法達到稅收籌劃的效果。除此之外,由于鐵路運輸企業中從事稅務或者財務工作的員工素質參差不齊,某些方法難以在企業內部全面實施,且涉稅事項種類較為傳統,鐵路運輸企業可以進行稅收籌劃的空間較小,企業內部對于稅收籌劃的重視程度較低。例如,某鐵路運輸企業由于過去在繳納營業稅時企業納稅籌劃空間較小,且成本項目核算方式簡單,因此對于稅收籌劃不夠重視,企業內部很少進行納稅事項的安排以減輕繳納稅款的義務。
(三)“營改增”后鐵路運輸企業會計核算的基礎發生了變化
對于我國的鐵路運輸企業而言,其一般都是通過總公司和鐵路運輸公司這樣兩級企業進行會計核算。而對于鐵路運輸企業而言,其運輸收入是進行會計核算和管理的重點內容,同時對于企業而言,其進行運輸收入的上報主體是鐵路運輸企業在各個區域的站點,因此和別的類型企業相比,其具有會計核算方面的復雜性。在我國進行“營改增”之后,企業繳納是稅款不再是營業稅金,即不再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進行會計核算,而是通過增值稅科目即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行會計核算。這必然使得企業進行會計核算的基礎發生了變化。除此之外,企業發生的購進材料及固定資產等進項稅額可以進行增值稅稅前抵扣,而在過去是無需進行稅款核算,直接計入成本費用項目的,這樣一來企業進行稅收核算的工作量大大增加,也使得企業財務人員需要重新熟悉增值稅繳納流程等。例如,某鐵路運輸企業的下設站點負責從事該區域運輸業務的承接和上報。由于,該下設站點并非獨立的核算個體,因此該站點購入的固定資產進項由上級企業進行扣除,在一上一下過程中會計核算操作難度增大。
三、當前鐵路運輸企業“營改增”后納稅籌劃的方式
(一)鐵路運輸企業通過控制成本進行納稅籌劃
對于鐵路運輸企業而言,其增值稅進項稅額涉及的主體主要為所需能源及固定資產及煤炭、電力、火車、機組等,在這樣的基礎上,鐵路運輸企業想要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的利潤水平,便可以采取籌劃進項稅額的方式最終降低企業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稅額。想要進行稅額的籌劃,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首先,企業可以針對已經到折舊年限的固定資產、設備等進行更新換代,通過購買新的固定資產、設備等獲得增值稅進行稅額的抵扣發票,這樣便可以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在降低了增值稅稅收負擔的同時也會因發生了支出而降低企業所得稅稅收負擔,同時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率。其次,對于煤炭、電力等能源,鐵路運輸企業在購進時需要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用增值稅普通發票進行代替,否則如果發票管理不嚴格,會造成進項稅額無法在增值稅的銷項稅額中進行抵扣,企業的稅收負擔會陡然上升,也會給企業帶來重復征稅等問題。除此之外,對于鐵路運輸企業而言,還需要明確可以進行進項稅額的勞務、設備或者服務項目,由于“營改增”過后,很多行業都已經開始繳納增值稅,因此需要尤其注意這些行業是否可以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這樣才能合法的享受稅收政策帶來的好處,同時又不增加企業的稅收風險。
(二)鐵路運輸企業通過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在我國進行“營改增”之后,對發生征稅轉變的行業國家給予了一定的稅收優惠,鐵路運輸企業也受到了政策考慮,在這種情況下鐵路運輸企業可以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當前,根據我國政府部門的規定,對于進行“營改增”的行業,其原來在繳納營業稅時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在一定年限內繼續享受或者政府根據原先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制定新的過渡性稅收優惠政策來幫助企業轉變納稅稅種。對于鐵路運輸企業而言,其需要通過清查過去年度內營業稅針對本行業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并對其是否還能繼續適用請示上級主管稅務機關,對于可以繼續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加以利用,以最終達到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的作用。而對于在“營改增”過渡期內,國家出臺的有關鐵路運輸企業的征納稅管理方案進行詳細了解,在全面了解政策信息之后,才能更好的使用稅收優惠政策,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提高企業的利潤水平并減輕企業的納稅風險,促進鐵路運輸企業在市場競爭中進一步發展。
(三)鐵路運輸企業通過對收入項目的核算進行納稅籌劃
對于鐵路運輸企業而言,其收入主要來自于運輸收入,可以簡單的將其收入劃分為旅客運輸收入、貨物運輸收入、提高其他非運輸活動產生的收入。根據當前的鐵路運輸企業的定價基本模式,旅客運輸收入和貨物運輸收入的定價無法隨意提高。在過去,其收入是價內稅即向旅客或者運輸貨物產生的收入均全額計入收入。而現在,企業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為價外稅,則從旅客或運輸貨物產生的收入只能差額計入收入中。這從賬目上看,會引起企業收入額度的減少。在這種情況下,鐵路運輸企業需要和物價部門進行協商,在基本不影響廣大消費者的利益情況下,少量上調企業提供運輸的價格?;蛘?,鐵路運輸企業可以通過和下游供應煤炭等能源或者其他原材料的企業進行協商,降低其購進產品的價格,最終達到企業雖然收入總額降低,但是利潤額不受較大影響的目的。由此可見,在“營改增”之后,鐵路運輸企業需要多和上級主管部門及上下游企業進行及時的信息溝通和協商,以促進各方經濟利益的協調,保障各方可以在激烈的市場環境中獲得較為穩定有序的發展。
四、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