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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8937(2013)18-0044-02
面臨著國內外嚴峻發展形勢下,雖然光伏企業得到了國家的重點關注和大力支持,目前呈現出觸底反彈、企穩回升的良好態勢,但要想取得持續穩定的發展態勢,企業內部的優化和成本的有效控制是必不可缺的,這就要求光伏企業對其中長期財務戰略――稅務籌劃加以重視,通過對光伏企業籌資、投資、收益分配等財務活動的調整,從而實現納稅成本和財務收益的最優化配比,提高光伏企業在國內外光伏行業中的競爭力。稅務籌劃作為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已經在理論和實踐方面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但就光伏企業目前稅務籌劃現狀來看,還存面臨著一些問題,例如,我國稅收成本太高、國際稅收政策變動、稅務籌劃專業人才缺乏等,基于此,有必要對光伏企業稅務籌劃策略進行研究,以幫助光伏企業節約生產經營成本,提高競爭力,從而在激烈的國內外光伏產業競爭中獲得一席之地,根據筆者的總結歸納,光伏企業稅務籌劃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
1 稅務籌劃合規合法
依法納稅是光伏企業科學、合理稅務籌劃的前提條件,超越法律范疇的任何稅務籌劃都是違法的,這將給光伏企業帶來法律責任風險,使得稅務籌劃得不償失。首先,應該注意區分會計準則與稅收法規的不同。會計準則規定,如果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比其賬面價值低時,企業應確認與計量資產減值的差額,而稅法規定,只有壞賬準備在允許的范圍內可以直接扣除,其他的資產減值必須在確認為實質性損失之后,才允許稅前扣除。此外,稅法規定以下支出均不允許稅前扣除: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非公益性、救濟性捐贈,企業所得稅稅款,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贊助支出,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這些都是財務人員需要注意的地方。其次,必須密切關注國家稅收法規的變更。稅務籌劃方在特定時間、特定的法律環境下開展的,以光伏產業經營活動為背景制定的,隨著經濟發展,國家的相關光伏產業法規也會要隨之變更,因此,財務人員必須按照稅收法規的變化實時修正和完善稅務籌劃方案,使光伏企業的行為規范、國家政策導向與法律規范相一致。新《企業所得稅法》較老稅法,在稅率、扣除項目、稅收優惠等方面有較大變化,再加上國家對光伏產業政策上的實時調整,光伏企業更應該跟隨國家的政策方向,不斷跟進學習,利用好新稅法和相關產業方面的優惠政策,及時調整籌劃思路,規避新稅法帶來的稅務風險,用新的籌劃方法獲取更大的節稅收益。例如,新稅法規定繳納稅款的主體統一為法人單位,而老稅法規定內資企業的所得稅納稅主體為獨立核算單位。換句話說,過去只要納稅主體是獨立核算的,不管公司是沒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還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都要獨立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新稅法實施以后,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分公司必須與總公司合并納稅。這一新的規定,給企業的納稅籌劃擴展了一定的空間,對于企業來說,在設立新公司時應該綜合考慮不同地區的優惠政策情況、企業投產初期的盈利情況、光伏行業競爭強度等各種因素,做好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選擇,以最大化地獲取節稅收益。另外,當外在經濟條件發生改變時,比如原材料或成品價格的波動、設備的更新換代、國外稅收政策的變動等,企業需要及時調整納稅籌劃思路和方法,以適應新的變化。
2 稅務籌劃的綜合考慮
稅務籌劃作為財務管理的一個方面必須服務于財務管理的整體目標,即稅后利潤最大化。光伏企業稅務籌劃收益的獲得一般可通過兩種途徑來實現:一是降低稅收成本,減少應納稅總額;二是推遲納稅時間,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這兩種方法,都可以節約稅收支出。但不能僅僅以節稅多少作為評定稅務籌劃的唯一依據,因為稅務籌劃在降低光伏企業稅負的同時,可能會提高企業的總體成本、降低收益水平。例如,負債經營可以提高企業的財務杠桿,具有節稅效應,可降低稅收負擔,但資產負債率的提高且增加了光伏企業的財務風險,提高光伏企業的融資成本。因此,稅務籌劃應綜合考慮光伏企業各相關因素,要將其納入光伏企業整個生產經營籌劃中考慮,要本著“利潤最大化”或者特定情況下“稅負最小化”的原則,綜合考慮采購、生產、營銷等方面的籌劃,注意總成本與總收益的關系。首先,稅務籌劃服從光伏企業的整體戰略,不能因為財務部門的利益而放棄其他部門的合理訴求。其次,稅務籌劃的目標是使企業利益最大化,需要注意成本與效益相結合,注重成本效益的分析,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結合企業本身業務發展實際,幫助企業實現最優投入產出比等目標,稅務籌劃方案的成本必須小于籌劃收益。
3 稅務籌劃的風險防范
當前,光伏產業競爭激烈,國內外經濟環境錯綜復雜,國家稅制建設還不完善,稅收政策變化頻繁,并且在實際工作中常??赡馨l生很多納稅人不能左右的事件,因此給稅務籌劃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籌劃方案可能不能按照預期的目標順利實現,從而到來諸多的稅收籌劃風險。因此,光伏企業需在所有涉稅活動中保持警惕性,并積極取相應措施,以降低稅務籌劃所帶來的各種風險。
①加強企業基礎財務管理,保證賬證完整。完善企業內的會計核算體系與納稅內部控制制度,保證企業的所有經濟業務活動能及時準確地進行稅務處理,且稅務檢查的依據是企業的會計憑證、贓簿及其他相關資料,保證其完整性是財務人員的基礎職能,也是降低企業稅務風險的最基本措施。
②利用專業稅務,降低經濟風險。隨著經濟發展,光伏企業所出口地區及國家的稅收法律制度越來越完善,而企業內部人員素質不能滿足稅務籌劃綜合人才需要,不能及時在涉稅事宜中獲取完整的稅務相關信息,因此不能保證稅務籌劃行為的合理性與正確性。故企業委托專業的稅務師事務所或其他稅務機構進行稅務籌劃是一種比較保險的做法。一般而言,稅務師事務所或其他稅務機構的人員專業性強,綜合素質高,能快速及時地對稅務事務做出反應,為企業稅務籌劃出謀劃策。
③注重稅務籌劃細節,防范漏洞風險。細節決定成敗,光伏企業間的競爭越來越精細化,細節的完善有時就決定稅務籌劃是否成功。在稅務籌劃過程中,也需將細節盡善盡美。如在國際轉移定價過程中為避免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關聯交易,離岸公司注冊的名子需和光伏企業名稱不一樣,然后與之交易,如此可降低被稅務機關審查的風險。
4 稅務籌劃的人才培養
光伏企業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直接取決于稅務籌劃工作人員的能力素質,因此,公司需要對稅務籌劃工作人員加強培訓,全面提高稅務籌劃工作質量。如有必要,可以考慮聘請專業的稅務籌劃專家為企業的稅務籌劃制定方案。另一方面稅務籌劃方案的實施直接關系到稅務籌劃的結果,在方案的貫徹執行方面需要有關部門人員的全力配合才能達到預期的結果,因此,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需要樹立正確的稅務籌劃意識,掌握必要的稅務籌劃技巧,對公司的稅務籌劃方案有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夠貫徹到日常的生產經營管理中。
5 結 語
光伏企業稅務籌劃是一個系統性的工作,不僅涉及到財務管理,還與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相關聯,因此,除了文章所述相關策略外,還需結合光伏企業目前的發展現狀和所面臨的經濟環境進行綜合性的考慮,以促進企業效益的提高。
參考文獻:
[1] 許娜,劉海英.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J].現代審計與會計,2007,(10).
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企業更是如此。我國現在的所得稅稅收體系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分別是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而企業所得稅是最重要的部分。在我國,由于企業對稅務籌劃的重視程度日益提高,相關的理論研究也不斷深入。但是,畢竟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企業稅務籌劃開展較晚,普及率和水平都不高,在很多方面還有待完善。在2008年1月1日,我國正式頒布并且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在新稅法中,對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制度進行了統一,并且在很多方面進行了重塑,包括稅率、稅收優惠、稅前扣除標準等方面都做了根本性的調整。
我國經濟不斷發展的同時,稅收環境也需要不斷規范和完善,就需要一部完善的稅法的支撐。在制定企業所得稅的改革方案的時候,需要兼顧到多方面的內容。一是以統一稅法、簡化稅制、公平稅負、合理分權為指導思想;二是要考慮到我國經濟發展的狀況和國家財政的需要;三是要在促進稅制改革的同時,保持其穩定性和連續性;四是要考慮到企業所得稅改革的難度,盡量減少其改革難度。綜合考慮,最終決定企業所得稅的改革方案分兩步走:第一步,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所得稅制度保留,內資企業的所得稅制度合并;第二步,當時機成熟之后,再將兩套稅制統一起來。
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已經經濟全球化的推進。采取兩種稅制的方式已經顯得不那么適應了,因為兩種稅制意味著中外企業是在不同的條件下進行競爭,不符合內外資企業間公平競爭的原則。對于內資企業而言,很多時候需要來自外資企業的競爭壓力,從而促進其盡快成長起來。而且外資企業完善的企業管理規范和制度會給內資企業以借鑒,有助于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規范。尤其是在我國加入WTO以后,越來越多的外資企業涌入中國,來分中國市場這塊大蛋糕,對于內資企業來說,面臨著越來越大的競爭壓力。本著優勝劣汰和尊重市場規律的原則,所得稅法改革已是大勢所趨。目前來說,關于所得稅法改革的觀點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第一,是統一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法;第二,調整所得稅稅率并且清理完善現有稅收政策;第三。所得稅法是與企業的發展息息相關的,稅法改革勢必會影響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
二、稅法改革對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產生的影響
新稅法的實施,意味著稅法改革已是板上釘釘的事。新稅法的諸多方面的規定,使得企業所得稅籌劃面臨著更多挑戰。具體來說,稅法改革對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影響主要表現在:
第一,稅收差距減小使得想通過納稅主體轉換來謀求稅收優惠的情況有所減少。在過去,我國對生產性外資行企業比較多的優惠政策,具有福利企業、外資企業等身份的企業在稅收上可以減免很多。所以,很多內資企業為了謀求相關的稅收優惠,就通過一些方式將內資企業變為外資企業,這種行為具有一定的投機性,不利于市場的發展和成熟。在新稅法中,將此類優惠政策都取消了,那么通過改變企業身份來享受稅收優惠的籌劃方法已經不再適用。所以,企業需要新的稅務籌劃策略。
第二,稅率統一使得想要通過稅率的差異來進行稅務籌劃的方法過時。在新稅法中,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對于一些小型微利企業來說,在稅收上給予一定的優惠,將稅率定位20%,是人們通常所說的照顧性稅率。稅率的統一,使得無論是外資企業還是內資企業,也不管是什么類型的企業,都是在一個公平的平臺上競爭,有利于市場的良性發展。與此同時,也意味著通過稅率籌劃來為企業節稅的方式也不再有效。
第三,新稅法對總額內涵進行重新界定,同時對“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進行了嚴格區分,并且擴大了收入的扣除范圍。新法中界定的收入總額是“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安徽鞫愂杖搿笔侵副旧聿粔虺蓱愂杖?,具體來說,就是屬于財政性資金的收入,比如有納入財政管理、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而“免稅收入“是指本身已構成應稅收入但予以免除,一般來說,有國債利息收入,以及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紅利收入、股息等。
第四,從整體上講,稅收優惠政策減少了。在新法中,很多之前稅法中的優惠政策被取消了。如福利企業、生產性外資企業之前享受的低稅率和減免稅的優惠都取消了。如新辦的郵電通信業、交通運輸業、信息業、咨詢業、技術服務業等企業以前因為身份特殊會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而新稅法出臺實施以后,這些優惠都沒有了。因此想利用這些稅收優惠進行稅務籌劃的方式也失靈了。
三、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策略
雖然新稅法的出臺實施,使得很多之前的所得稅稅務籌劃策略過時了,但是并不意味著就沒有其他稅務籌劃的策略。相關隨著新稅法出臺以后,對很多方面都給出了明確的規定,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可以更好地依法辦事、依法節稅。企業所得稅籌劃可以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稅務籌劃策略。
第一,企業籌資、投資過程中的所得稅稅務籌劃策略。對于任何一個企業來說,籌資是一些經濟活動的前提和基礎。無論是企業新成立,還是企業想要得到進一步擴充,都需要進行籌資。在現在的市場經濟環境下,金融市場逐漸完善,企業的籌集渠道也日益增多,而當選擇的籌資渠道和籌資方式不一樣的時候,給企業帶來的預期收益也是不同的。同時,也會承擔不同的稅負。因此,在企業籌資的過程中進行合理的稅務籌劃,使得企業資本結構合理化,盡可能抑制稅負,減少企業的預期所得稅,以實現所有者權益最大化的企業目標。雖然說,企業的融資渠道很多,但是一般來講,企業的資金大部分都來自資本金和負債。而負債分為長期負債和短期負債兩種,而人們通常所說的資本結構指的是長期負債和資本的構成關系。資本結構與企業的經營風險、成本大小有著密切的關系,而且企業的負債比率合理與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的稅負和稅后的收益水平。在財務核算中,負債利息是計入財務費用中的,并且是用來抵扣應稅所得額的,這樣就可以減少企業的應納所得稅額。所以,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是:當負債成本率不高于息稅前投資收益率時,企業負債比率越高,額度越大,所能達到節稅的效果也越明顯。這就是經濟學中的負債融資的杠桿效應。合理地利用杠桿效應,是一種很好的稅務籌劃方法。尤其是當稅率較高時,就更能看出借入資金的利息抵稅功能。所以,企業在籌資過程中,應該選擇一個合理的籌資方案,在保證企業獲得最大收益的同時,也能最大限度地實現節稅。
投資活動是企業經營中一種重要的經營活動。在企業投資過程中進行所得稅的稅務籌劃,可以從四個方面來開展:
一是選擇合適的投資方向,也就是選擇合適的投資行業和投資區域。投資行業和投資區域的選擇,關系著投資收益的大小。在我國,由于要確保國家制定經濟發展計劃順利完成,并且需要優化產業結構,國家會對一些特殊的行業和區域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所以,企業在選擇投資方向時,應該盡可能選擇一些具有稅收優惠的行業和區域。
二是選擇合適的企業組織方式。當企業是新建立或者是需要設立分支機構時,這是就需要考慮企業的組織方式。企業的組織方式不僅與企業的未來發展道路息息相關,也與其享受的稅收待遇密切相關。比如,在大多數國家,公司企業在企業所得稅環節需要想國家繳納一定的所得稅。然后將稅后利潤分配給投資者,這些投資者還需要向國家繳納一道個人所得稅。而如果是在合伙企業中,就省去了企業所得稅那個環節,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又比如,當企業使用總分公司的組織形式,則二者是同一法律主體,采用匯總納稅的方式。而當企業使用母子公司的組織形式,則二者是不同的法律主體,采用分開納稅的方式。
三是選擇合適的投資方式。稅法規定,當盈利企業收購虧損企業時,可以將企業的財務報表合并。也就是說,虧損企業的虧損可以抵消一部分盈利企業的盈利,這樣就可以減少稅負,這種政策企業可以享受五年。所以,當企業需要擴大規模增加投資時,收購虧損企業會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另外,根據稅法規定:“買國庫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免交企業所得稅,買企業債券取得收入和對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收益要交所得稅。買股票取得股利為稅后收入交稅,但風險大。”當企業有暫時閑置的資金,想要對外進行投資時,那么就需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進行權衡做出合適的選擇。
四是選擇合適的投資伙伴。在企業進行投資決策的過程中,如果決定與人合作,組建一個新公司,那么,就面臨著選擇投資伙伴的問題。選擇投資伙伴需要考慮多個方面的因素,合作者的身份也是其中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因為合作者身份的不同,會有不同的稅收待遇。目前,我國在對外資企業在一些方面還是享有比較優惠的稅收待遇的。所以,國內的投資者如果與外國投資者合作的話,在稅收上會享受不少的優惠政策。轟動一時的“俏江南”董事長張蘭更換國籍一事,一定程度上也是基于稅務籌劃的角度考慮的。
第二,企業運營過程中的所得稅稅務籌劃策略。企業運行過程中進行合理的稅務籌劃,能取得很好的節稅效果,而在企業運營過程中,一般是通過成本費用核算的方法來實現稅務籌劃的。
一是從成本核算的角度看,減輕企業稅負一個最根本的手段是在成本費用中充分列支。企業應納所得稅的數額等于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而稅率一般是確定的,也就是說,企業應納所得稅的數額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相關。而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又是通過企業的收入、成本、費用、損失和稅金等計算得來的。要減少稅負,可以將一些準予扣除的項目盡量列出來,使得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盡可能減少,當然這一切都應該是基于稅收制度和財務會計準則的前提下。
二是選擇合適的折舊方法達到節稅的目的。折舊是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企業利潤的多寡也相關。最終也會影響企業稅負的多少。目前來說,企業采用的折舊方法有工作量法、平均年限法和加速折舊法等。使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不一致,導致分攤到成本中的的固定資產成本也不一致。所以說,選擇不同的折舊方法會影響企業稅負。企業應該根據法律規定和相關的稅制因素,選擇適合企業的折舊方法,以期達到減少稅負的效果。
四是選擇合適的企業壞賬損失處理方法來達到節稅的目的。在稅法和《企業會計準則》中都有這樣的規定:“企業可以選擇備抵法(即計提壞賬準備金法)或直接沖銷法(即不計提壞賬準備金法)處理企業的壞賬損失?!币簿褪钦f,當企業選擇不同的壞賬損失處理方法時,會對企業的應納所得稅額產生不同的影響。所以,當企業有壞賬需要處理時,要慎重選擇處理方法,以便最大限度減輕企業稅負。一般來說,企業會選擇備抵法,而不會選擇直接沖銷法,因為選擇備抵法時,在當期扣除項目中又可以增加一項,這樣就達到減少應納稅所得稅額的目的。
第三,企業收益調整過程中的所得稅稅務籌劃策略。在企業受益調整過程中,可以采用一定的方法來進行稅務籌劃。首先,合理分散所得是一種比較好的方法。而合理分散所得的途徑有對積壓庫存產品進行削價處理,或者是轉給一些相關聯的企業等。其次,將所得進行合理的歸屬。也就是說,盡量擴大免稅所得的使用范圍。比如,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盡量將所得歸屬在免稅年度中?;蛘呤窃谄髽I享受免稅政策的時候,盡量減少列出各項損失準備。最后,可以利用虧損彌補也是一種有效的稅務籌劃方法。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备具@條規定,企業額可以充分利用所得的合理分散和合理歸屬來減少企業稅負,實現稅務籌劃。
總之,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能夠減少企業稅負,使得企業利潤最大化,這是每個企業都追求的。近年來,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不斷完善,稅負也在不斷完善,在給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帶來挑戰的同時,也讓企業意識到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重要性。采取合理的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策略,能夠有效地減少企業稅負,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
參考文獻:
一、選擇投資領域稅務籌劃策略
投資領域亦即投資方向,從宏觀上講就是投資產業或投資區域,從微觀上講就是確定企業的經營范圍,即具體的生產經營產品。我國稅法規定了一些區域性和產業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一些特定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待遇。另外,納稅人生產經營的產品不同,繳納的稅種尤其是流轉稅也不相同,由此看出,投資者的投資領域是影響稅負的首要環節。
企業所得稅法倡導“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原則,利用稅收優惠的納稅籌劃可以考慮以下策略:投資可享受減免稅優惠的行業或項目。包括:農林牧魚業、國家重點扶植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和節能節水項目等。投資建立國家重點扶植的高新技術企業,建立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建立創業投資企業并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
二、選擇企業組織形式的稅務籌劃策略
企業組織形式的不同稅收政策也不盡相同。如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之間以及總分公司、母子公司之間的稅收待遇就不相同。因此,企業組織形式也是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稅務籌劃時應予考慮的一個因素。
第一,公司制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的選擇。投資者在投資創辦經營主體時,在組織形式上可以選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個人投資者也可以選擇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或以個體工商戶形式。企業的經營成果繳納所得稅時,公司制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其稅后利潤以股息形式分配給投資者時,企業投資者要以雙方稅率的差異決定是否補稅,個人投資者要就其股息收入依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人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只征收一道個人所得稅。企業創立之初,應根據規模大小、生產經營范圍、資金雄厚程度以及發展需要,結合稅收負擔的輕重,恰當的選擇組織形式,以便既滿足長遠經營發展的需要,又有利于增加投資者的稅后投資收益。
如果將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兩者繳納所得稅的方法相同。但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投資規模大,籌資渠道多,管理水平高,容易獲得國家優惠政策;而且,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個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所以應盡可能的采取這一形式。如果將有限責任公司與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相比,前者不但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投資者個人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從這一點看,有限責任公司處于不利地位。
第二,分公司與子公司形式的選擇。企業擴張主要有兩種組織形式可供選擇:組建子公司或分公司,即母子公司結構和總分公司結構。子公司為獨立法人,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我國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的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即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實行法人稅制,子公司獨立的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分公司與總公司匯總納稅。具體進行納稅籌劃時根據具體情況可考慮以下策略:
(1)當低稅稅區內的企業或有稅收優惠的企業向高稅區投資或建立不能享受稅收優惠的分支機構時,可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即總分公司結構,流轉稅在分公司所在地繳納,所得稅在總公司所在地按低稅率繳納或享受納稅期的優惠。
(2)當高稅區的企業或無稅收優惠的企業到低稅區擴張,或向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行業投資時,最好設立子公司(即母子公司結構),以使子公司在獨立納稅時享受稅收優惠待遇。但如果子公司將其實現的稅后利潤作為股息分配時,如果母公司所得稅率高,其分回的股息要補繳所得稅,則本應獲得稅收優惠喪失,所以,如果母公司不急需資金,最好讓子公司將稅后利潤留存不作分配,這樣既可以獲得遞延納稅的好處,又可使子公司保留更多的資金擴大經營。即使企業投資的地區不是低稅區或無法享受到奇他稅收優惠,但如果設立的子公司規模不大或盈利水平不高,也可享受按20%低稅率納稅的好處。
(3)如果預期公司初建即可盈利,應選擇組建子公司,因為定期減免的稅收優惠往往是給獨立法人企業的,所以,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子公司就可享受政府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了;如果預期公司初建會虧損,則組建分公司比較有利,分公司的虧損與總公司匯總納稅時,就可以減輕總公司的納稅負擔。
(4)設立分公司在企業兼并中可獲得好處。我國稅法規定,被兼并企業在被兼并后不具有獨立納稅人資格且不確認全部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的,其兼并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如果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可由兼并企業繼續按規定用以后年度實現的與被兼并企業資產相關的所得彌補。所以,當兼并企業自身具有大量利潤時,將被兼并的虧損企業作為自己的分公司,就可以用被兼并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的虧損及兼并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沖抵自己的盈利,減輕自身的所得稅負。
如果盈利企業兼并了虧損企業,但仍然保留虧損企業的法律地位,即進行控股兼并,在此情況下,兼并企業可以將盈利強的經營項目轉移到虧損企業去經營,這樣可以使應納稅的盈利額轉移到虧損企業去補虧,這部分盈利就不需要繳納所得稅了。
三、選擇投資方式的稅務籌劃策略
投資方式主要指通過投資形成的資本結構、出資方式、投資形式等。不同的投資方式會形成不同的稅收負擔。在選擇投資方式時可從以下幾方面進行籌劃,以減輕稅負。
第一,在投資總額中壓縮注冊資本比例。在企業設立之初,應通過在投資總額中壓縮注冊資本的比例方式實現納稅籌劃。注冊資金的比重低,低于投資總額的差額可通過債務籌資的方式解決,所增加的借款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從而節省所得稅支出,同時還可以減少股東投資風險,獲取財務杠桿收益。
第二,盡可能選擇分期出資。企業設立時,在確定注冊資本后,投資者既可選擇一次性投資,是企業的實收資本與注冊資本相等,也可選擇分期出資,分期出資時,企業所需資金仍然以負債形式從外部籌措,發揮利息減稅的作用。
第三,盡可能用實物、無形資產出資。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資產作價出資。選擇以實物、無形資產出資的好處主要有:
(1)可以享受減免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我國稅法規定,一下實物資產投資可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包括: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中外雙方所簽訂的投資合同中的作為外放出資的機械設備、零部件及其他物件;合營企業以投資總額內的資金進口的機械設備、零部件及其他物件;經審批,合營企業以增加資本方式新進口的國內不能保證供應的機械設備、零部件及其他物件。
(2)以無形資產投資,可以節減稅收。我國稅法規定,外商以符合條件的無形資產出資可免征營業稅。另外,當投資者以非貨幣資產投資時,須進行資產評估。盡管我國《公司法》規定,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資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資產,不得高估或低估作價。但是,投資者仍然可以選擇估價方法等手段高估資產價值,這樣既可以節省投資成本,高估的資產價值可以通過多列折舊費和攤銷額的方式縮小所得稅計稅依據。
(3)合理籌劃固定資產購置時機。在購置固定資產時,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期的相關規定。企業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可以獲得折舊抵稅的好處,當企業能夠享受到所得稅定期減免稅待遇時,企業就應當合理選擇固定資產的購置時機。如果企業享受獲利年度起定期減免稅待遇,應盡量在生產經營的前期購置固定資產,盡量推遲獲利年度的實現,使企業享受減免稅的優惠期延長。
優惠期外購置也有好處。企業在優惠期外購置固定產業,可以使企業在高稅率下多扣除折舊額。例如,某企業在定期減免優惠稅期即將結束欲購置固定資產,由于正常納稅期的稅率要高于優惠期內的稅率,所以,企業應等到優惠期結束后再購置,這樣,企業在高稅率下就可以多提折舊,減少企業的稅收成本。
參考文獻:
[1]蔡昌:《企業納稅籌劃方案設計技巧》,中國經濟出版社2008年版。
一、不同籌資方式對納稅影響
企業有眾多的籌資途徑與方法,總體來說可分為權益籌資與負債籌資兩種,權益籌資如企業內部積累、發行股票等方式,負債籌資如向金融機構借款、商業信用、向社會公開發行債券等方式,其他如租賃也是籌資方式的一種。不同的籌資方式對企業納稅會產生不同的影響。
對于企業內部積累籌資方式,資金的使用者與所有者為一體,稅收難以得到分攤和抵消,而且企業內部積累資金投入生產經營之后,稅負全部由企業自行負擔。經過征稅的利潤再投資獲利仍要征稅,即存在著雙重征稅問題。這種籌資方式積累速度比較慢,不適應企業規模的迅速擴大,因此無論從獲利效果還是從企業稅負的承擔來看,此種籌資方式都不是最佳選擇。
發行股票在現實中應用較廣泛,籌措的資本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籌資風險較小,但這種籌資方式的資金成本較高,且向投資者分配的股利或股息是從稅后利潤支付的,不具有抵稅作用,相應增加了稅收負擔。
負債籌資方式的典型好處在于其支付的利息可以作為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相應減少了所得稅稅基,降低了稅負。通常由于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向金融機構借款的稅收籌劃空間較小。發行債券除具有利息稅前抵扣作用,在付息方式上也存在可籌劃空間,公司債券的付息方式主要有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和分期付息兩種方式,選擇前者公司在債券有效期內依然可享受利息抵稅收益,且在到期之前不必付息,可以獲得資金時間價值的好處;而對于發行債券所產生的溢折價的攤銷方法由于新會計準則規定一律采用實際利率法,稅收籌劃空間不大。企業與企業間的借款比向銀行借款方式更為靈活,由于還本付息方式、利息計算方式、資金回收期等都具有較大的彈性,因而籌劃空間較大。
二、借款利息籌劃
企業的借款按照用途主要分為經營性借款和專門性借款。前者主要為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的資金流動問題,發生的借款利息與費用一般可作為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但扣除標準存在限制,我國稅法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據實扣除,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許扣除。而后者指用于購置、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等的資本性借款,產生的借款利息與費用扣除與否稅法上也有相應規定,即在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全部資本化處理,計入資產的價值,通過折舊的方式計入成本或費用,而在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全部費用化處理,可在稅前扣除。對比兩者發現,資本性借款的利息費用雖然不能一次性在稅前列支,但卻沒有任何扣除限額限制,換言之,盡管在扣除時間上存在延遲,但其發生的利息與費用全部都可得到抵減,形成了時間性的差異。而經營性借款的利息費用雖然可以一次性扣除,但一旦超過了扣除限額,則永遠無法扣除,形成了永久性差異。很顯然,永久性差異造成的損失永遠無法彌補,而時間性差異造成的損失可通過時間的推移全部得到彌補,因此,如果沒有其他更好的籌劃辦法,可選擇時間性差異的稅收籌劃方案。
例如,某公司2009年需借入資金總計800萬元,其中日常生產經營需要500萬元,購建固定資產需要300萬元。但由于某種原因只能從銀行取得借款400萬元,年利率8%,其余400萬元需從其他企業借入,年利率12%。固定資產購建從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結束。該公司面臨兩種選擇方案:
一是將從銀行借入的款項用于生產經營,而將從其他企業借入的款項用于購建固定資產。由于購建固定資產只需要300萬元,因此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利息為36萬元(300×12%),當年稅前可扣除利息為40萬元(500×8%)。不得在稅前扣除的利息為4萬元[100×(12%-8%)],使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增加4萬元。
二是將從銀行借入的款項用于購建固定資產,而將從其他企業借入的款項用于生產經營。此時計入固定資產的利息為24萬元(300×8%),當年稅前可扣除利息為40萬元(500×8%),當年不可扣除的利息為16萬元[400×(12%-8%)],使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增加16萬元。
兩種方案全部利息均為80萬元,且當年稅前可扣除利息均為40萬元,所不同的是在方案一中時間性差異為36萬元大于方案二的24萬元,方案二的永久性差異為16萬元大于方案一的4萬元,鑒于永久性差異所造成的損失永遠無法彌補,應選擇方案一。
三、資本結構稅收籌劃
資本結構合理與否不僅制約著企業財務風險、資金成本與權益收益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著企業的稅收負擔。負債融資具有財務杠桿效應,主要體現在有效抑減稅負及提高權益資本收益率,且負債比率越大,財務杠桿作用越大,對應的財務風險也相應增大。
Q[E+(E-I)×B/S]×(1-T)
上式中Q為權益資本凈收益率,E為息稅前投資收益率,I為負債利息率,B為借入資金總額,S為權益資金總額,T為所得稅稅率。E由企業的經營所決定,T由稅法規定,I由資本市場決定,負債比例為其中一個影響因素,可見B/S(負債比率)的大小為影響Q的重要因素。但Q的大小并不是與B/S成正相關的關系,只有在E大于I的前提下,負債才能發揮有效的財務杠桿效應,相反,負債比率的提高不僅不能得到節稅的好處,反而由于財務風險的加大使Q降低。
例如,某企業投資新建一項目需要籌集資金800萬元,該項目已經過可行性論證,投產后每年可獲得息稅前利潤80萬元,所得稅稅率為25%,現有以下四種籌資方案:
(1)發行每股20元的股票40萬股;
(2)發行每股20元的股票30萬股,另外發行3年期年利率為6%的債券200萬元;
(3)發行每股20元的股票20萬股,另外發行3年期年利率為8%的債券400萬元;
(4)發行每股20元的股票15萬股,另外發行3年期年利率為10%的債券500萬元。
分析表1,方案二、三、四均采用了負債融資,且隨著負債比率的加大,抵稅作用越來越明顯,所得稅由20萬元降到8.75萬元。另外在財務杠桿的作用下,方案二、三、四的稅前與稅后的權益資本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均超過了方案一,充分體現了財務杠桿效應。同時上表也驗證了權益資本收益率并非與負債比率呈正相關關系,方案四的負債比率大于方案三,但其稅前稅后的權益資本收益率均小于方案三??梢娫谶x擇籌資方案時不能單純追求擴大負債規模而實現最大限度的抑減稅負,應對籌資成本、財務風險和經營利潤綜合考慮,并善于將權益籌資和負債籌資結合使用,選擇最佳結合點,從而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四、租賃籌劃
企業對固定資產的需求不是以最終占有為目的,通過租賃獲得固定資產的所有權或實質的占有權為一種較好的選擇,目前較為常見的有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經營租賃對出租人來說與租賃物相關的折舊費、維修及保養費等,與獲取租金收入相關的營業稅及城建稅、教育費附加都允許在稅前扣除;對承租人而言,則有多重好處,按期支付租金可以解決企業短期的資產需求問題又避免占用大量流動資金,不必承擔租賃物的主要風險,支付的租金在租賃期內可以按期稅前扣除。實務中常用的籌劃策略是當出租與承租兩方同屬于一個利益集團時,通過制定不正常租金的方式將利潤在其間進行轉移,類似“轉移定價”,可以使整個集團的稅負降低。
融資租賃也是一種較好的籌資方式,出租人將資產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相當于從出租人那里借到了一筆資金。對于出租人來講,可從以下兩個角度進行稅收籌劃:首先是增值稅和營業稅稅率不同導致的稅負差異。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只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征收增值稅,租賃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征收營業稅??梢娯浳锼袡噢D移與否與融資租賃的主體決定流轉稅額的大小,進而影響所得稅額的大小。其次,與經營租賃一樣當融資租賃出現于同一利益集團內部時,出租方可以收取高額租金或期滿后由盈利方以高價購入實現利潤轉移,從而獲得節稅好處;而對于承租方來說,承租方支付的手續費以及設備安裝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可在稅前扣除,租入固定資產可視作企業自身所有提取折舊在稅前扣除。
一、選擇投資領域稅務籌劃策略
投資領域亦即投資方向,從宏觀上講就是投資產業或投資區域,從微觀上講就是確定企業的經營范圍,即具體的生產經營產品。我國稅法規定了一些區域性和產業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一些特定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待遇。另外,納稅人生產經營的產品不同,繳納的稅種尤其是流轉稅也不相同,由此看出,投資者的投資領域是影響稅負的首要環節。
企業所得稅法倡導“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原則,利用稅收優惠的納稅籌劃可以考慮以下策略:投資可享受減免稅優惠的行業或項目。包括:農林牧魚業、國家重點扶植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和節能節水項目等。投資建立國家重點扶植的高新技術企業,建立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建立創業投資企業并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
二、選擇企業組織形式的稅務籌劃
策略企業組織形式的不同稅收政策也不盡相同。如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之間以及總分公司、母子公司之間的稅收待遇就不相同。因此,企業組織形式也是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稅務籌劃時應予考慮的一個因素。
第一,公司制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的選擇。投資者在投資創辦經營主體時,在組織形式上可以選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個人投資者也可以選擇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或以個體工商戶形式。企業的經營成果繳納所得稅時,公司制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其稅后利潤以股息形式分配給投資者時,企業投資者要以雙方稅率的差異決定是否補稅,個人投資者要就其股息收入依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人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只征收一道個人所得稅。企業創立之初,應根據規模大小、生產經營范圍、資金雄厚程度以及發展需要,結合稅收負擔的輕重,恰當的選擇組織形式,以便既滿足長遠經營發展的需要,又有利于增加投資者的稅后投資收益。
如果將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兩者繳納所得稅的方法相同。但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投資規模大,籌資渠道多,管理水平高,容易獲得國家優惠政策;而且,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個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所以應盡可能的采取這一形式。如果將有限責任公司與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相比,前者不但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投資者個人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從這一點看,有限責任公司處于不利地位。
第二,分公司與子公司形式的選擇。企業擴張主要有兩種組織形式可供選擇:組建子公司或分公司,即母子公司結構和總分公司結構。子公司為獨立法人,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我國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的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即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實行法人稅制,子公司獨立的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分公司與總公司匯總納稅。具體進行納稅籌劃時根據具體情況可考慮以下策略:
(1)當低稅稅區內的企業或有稅收優惠的企業向高稅區投資或建立不能享受稅收優惠的分支機構時,可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即總分公司結構,流轉稅在分公司所在地繳納,所得稅在總公司所在地按低稅率繳納或享受納稅期的優惠。
(2)當高稅區的企業或無稅收優惠的企業到低稅區擴張,或向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行業投資時,最好設立子公司(即母子公司結構),以使子公司在獨立納稅時享受稅收優惠待遇。但如果子公司將其實現的稅后利潤作為股息分配時,如果母公司所得稅率高,其分回的股息要補繳所得稅,則本應獲得稅收優惠喪失,所以,如果母公司不急需資金,最好讓子公司將稅后利潤留存不作分配,這樣既可以獲得遞延納稅的好處,又可使子公司保留更多的資金擴大經營。即使企業投資的地區不是低稅區或無法享受到奇他稅收優惠,但如果設立的子公司規模不大或盈利水平不高,也可享受按20%低稅率納稅的好處。
(3)如果預期公司初建即可盈利,應選擇組建子公司,因為定期減免的稅收優惠往往是給獨立法人企業的,所以,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子公司就可享受政府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了;如果預期公司初建會虧損,則組建分公司比較有利,分公司的虧損與總公司匯總納稅時,就可以減輕總公司的納稅負擔。
(4)設立分公司在企業兼并中可獲得好處。我國稅法規定,被兼并企業在被兼并后不具有獨立納稅人資格且不確認全部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的,其兼并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如果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可由兼并企業繼續按規定用以后年度實現的與被兼并企業資產相關的所得彌補。所以,當兼并企業自身具有大量利潤時,將被兼并的虧損企業作為自己的分公司,就可以用被兼并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的虧損及兼并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沖抵自己的盈利,減輕自身的所得稅負。
如果盈利企業兼并了虧損企業,但仍然保留虧損企業的法律地位,即進行控股兼并,在此情況下,兼并企業可以將盈利強的經營項目轉移到虧損企業去經營,這樣可以使應納稅的盈利額轉移到虧損企業去補虧,這部分盈利就不需要繳納所得稅了。
三、選擇投資方式的稅務籌劃策略
投資方式主要指通過投資形成的資本結構、出資方式、投資形式等。不同的投資方式會形成不同的稅收負擔。在選擇投資方式時可從以下幾方面進行籌劃,以減輕稅負。
第一,在投資總額中壓縮注冊資本比例。在企業設立之初,應通過在投資總額中壓縮注冊資本的比例方式實現納稅籌劃。注冊資金的比重低,低于投資總額的差額可通過債務籌資的方式解決,所增加的借款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從而節省所得稅支出,同時還可以減少股東投資風險,獲取財務杠桿收益。
第二,盡可能選擇分期出資。企業設立時,在確定注冊資本后,投資者既可選擇一次性投資,是企業的實收資本與注冊資本相等,也可選擇分期出資,分期出資時,企業所需資金仍然以負債形式從外部籌措,發揮利息減稅的作用。
第三,盡可能用實物、無形資產出資。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資產作價出資。選擇以實物、無形資產出資的好處主要有:(1)可以享受減免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我國稅法規定,一下實物資產投資可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包括: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中外雙方所簽訂的投資合同中的作為外放出資的機械設備、零部件及其他物件;合營企業以投資總額內的資金進口的機械設備、零部件及其他物件;經審批,合營企業以增加資本方式新進口的國內不能保證供應的機械設備、零部件及其他物件。
(2)以無形資產投資,可以節減稅收。我國稅法規定,外商以符合條件的無形資產出資可免征營業稅。另外,當投資者以非貨幣資產投資時,須進行資產評估。盡管我國《公司法》規定,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資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資產,不得高估或低估作價。但是,投資者仍然可以選擇估價方法等手段高估資產價值,這樣既可以節省投資成本,高估的資產價值可以通過多列折舊費和攤銷額的方式縮小所得稅計稅依據。
(3)合理籌劃固定資產購置時機。在購置固定資產時,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期的相關規定。企業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可以獲得折舊抵稅的好處,當企業能夠享受到所得稅定期減免稅待遇時,企業就應當合理選擇固定資產的購置時機。如果企業享受獲利年度起定期減免稅待遇,應盡量在生產經營的前期購置固定資產,盡量推遲獲利年度的實現,使企業享受減免稅的優惠期延長。
優惠期外購置也有好處。企業在優惠期外購置固定產業,可以使企業在高稅率下多扣除折舊額。例如,某企業在定期減免優惠稅期即將結束欲購置固定資產,由于正常納稅期的稅率要高于優惠期內的稅率,所以,企業應等到優惠期結束后再購置,這樣,企業在高稅率下就可以多提折舊,減少企業的稅收成本。
關鍵詞:煤電企業;稅務籌劃;財務管理
企業的稅務籌劃指的就是企業在不違反我國有關稅法的前提之下通過合理的稅務計劃來維護企業的合法經濟利益,通過合理的降低企業稅負來增加企業利潤從而有效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因為這種手段可以有效提升企業利潤空間因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得到了越來越多企業的重視。在我國的能源行業中煤電企業是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為我國經濟發展做出了很大貢獻。但是我國的煤電企業在稅務籌劃上都存在很多問題,例如納稅制度不合理以及負擔過重以及在稅收籌劃上存在理念落后等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就會影響到我國煤電企業的健康發展。
尤其是在目前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深化改革的背景之下,煤電企業原本的納稅制度以及企業經營管理模式是很難滿足煤電企業發展需求的。對此我國的煤電企業就應該更加重視稅務籌劃,并且把企業稅務籌劃作為其財務管理中的關鍵環節來抓,逐步的建立起科學合理的制度來達到降低負擔以及提高企業利潤的目的。
煤電企業稅務籌劃方式分析
煤電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目的,就是為了讓企業更好的進行權益資本以及債務資本的權衡。在煤電企業內區分去權益資本以及債務資本的關鍵就在于是否會計入到企業財務費用之中。企業權益資本通常來說指的就是企業通過發行股票等一些方式來籌集到的資本,這種方式得到的資本是企業資本不可以進行節稅,因為股息以及紅利等都會進行稅后的支付。但是企業債務資本作為企業借入資本,所以企業在支付利息時就需要計入到企業財務費用中,所以就可以節省所得稅。從我國煤電企業發展歷史來看企業在實踐中發展出了很多種籌集資金的形式,所以煤電企業就可以結合自身的目的以及發展環境等來通過不同的組合以及方式等來達到減少企業稅收的目的,從而實現煤電企業利潤的最大化。
煤電企業在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分析
目前隨著經濟發展我國能源市場也進入了新階段,能源價格飆升導致煤電陳給了我國投資市場的一個熱點,但是成為熱點的同時煤電企業的投資也成為了稅務籌劃的一個重要的環節。首先從投資地區的角度來看煤電企業就需要首先考慮到不同投資地的稅收優惠政策來進行選擇,盡可能的利用國家新型產業園或者不同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等來減少企業稅負。比如說在西部大開發的環境之下就可以將煤電企業選址定在煤炭資源豐富的中西部地區或者經濟特區等。第二就是煤電企業在設立之初就會面臨到選擇組織形式的問題,因為煤電企業的不同組織形式就會產生不同的稅收所以企業也需要在這一環節進行適當的設計。比如說煤電企業在其分支機構或者子公司進行選擇時,因為分支機構在法律上不是獨立的法人所以其盈虧等都會跟總公司進行掛鉤,這樣就可以與總公司的所得稅減免進行結合。所以煤電企業就可以通過擴展其運營范圍來對企業的稅務籌劃爭取更為廣泛的空間從而讓企業的整體稅收處于較低水平。
煤電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在煤電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如果將依據稅法可以進行列支的損失以及費用等進行充分的列支來達到降低煤電企業課稅凈額的目的,最終可以降低企業的稅負。例如說煤電企業中已經發生的費用要進行入賬核銷操作,對于企業的一些呆賬或者壞賬等要進行及時的列入,對于企業存貨的盤虧以及財務毀損等要進行原因的明確從而采用合適的方式來進行費用的列入。除此之外因為煤電企業的固定資產往往都占據了較大的比重所以其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也就成為了對煤電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重點環節。煤電企業在在對其固定資產進行折舊費用的計算等會對于企業成本產生很大影響,這也會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稅負水平,也直接關系到企業最終的利潤水平,可以看出對固定資產進行更為適當以及科學的稅收籌劃是關系到企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內容。在具體實踐中可以通過設定折舊年限以及折舊具體方式來進行。盡管在表面來看在確定了企業固定資產價值的條件之下無論采用何種折舊年限以及折舊方式其折舊額度都相同,但是因為資金的時間價值,煤電企業在選擇折舊年限以及具體方式上就會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經濟效益以及企業利潤。
(三)對于煤電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分析
企業所得稅就是對于企業的經營所得以及其他所得進行征收的一種稅,這種稅務形式的多少會直接關系到企業的最終利潤。所以說在煤電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過程中所得稅的籌劃也是重點?,F在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需要按照我國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提取的壞賬準備以及商品削備等可以再計算納稅額時進行扣除。對于沒有建立壞賬準備金的納稅人出現的壞賬損失在經過了審核之后可以按照實際額度進行扣除。所以使用這種備抵法就可以降低企業當期的納稅額度從而增加了企業的流動資金,為企業贏得更多的發展計劃和空間。
煤電企業稅收籌劃原則分析
在國家法律允許范圍內進行
對于煤電企業來說其稅收籌劃最為重要的前提就是需要嚴格的遵守國家稅收制度以及經濟制度,所以這就要求煤電企業內負責財務管理的人員首先需要具備專業的會計知識素養以及稅務專業的基本能力,在可以實現企業稅收籌劃科學性以的同時還需要確保其合法性。在筆者調研的過程中發現部分煤電企業過分的看重企業的經濟利益和最終利潤而在對稅收進行籌劃的過程中忽略了稅收籌劃的風險,甚至有企業觸犯國家稅收制度,最后導致企業觸碰到稅收制度的法律底線演變為偷稅漏稅。這對于企業來說意味著其經營活動的風險。
對其進行科學的規劃
我國煤電企業的稅收籌劃其中涉及到了非常多的因素,同時與煤電企業的稅收有關的法律政策等也都是十分復雜的,這就需要煤電企業的財務部門綜合各種因素進行分析從而選擇更適合我國經濟環境以及煤電企業自身經營特色的稅收籌劃方案,并且對此進行科學的論證來選擇最為科學以及有利于提高企業利潤和提升企業發展空間的方案,這樣才可以實現真正的降低企業稅負以及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確保煤電企業稅收籌劃方案的有效性
由于我國經濟發展迅速以及目前經濟發展狀況繁多,所以我國對此也一直出臺各種新的稅收制度來促進我國經濟發展,這種稅收政策的變化就導致了稅收優惠性具有一定的時效性。所以煤電企業不僅需要確保其選擇的稅收籌劃方案具有科學性以及合理性,同時還需要確保其及時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在企業稅務部門策劃出多個稅收籌劃方案時就更加需要從中選擇出最利于企業整體發展的方案,不可以僅僅選擇稅負最低的方案,而是應該結合企業整體效益選擇讓煤電企業總體利益最大化的方案。這就要求煤電企業的財務部門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最優設計從而讓整體利益最大化。
三、企業稅務籌劃意義和作用
(一)企業從籌資設立直至利益分配的整個運行鏈無不受到稅收法規的制約。在納稅觀念日益增強的今天,企業通過開展稅務籌劃,可以熟悉和掌握與本企業經營管理相關的稅收法規,從而最大可能地減小稅收風險,最大可能地獲取稅后利益。
(二)我們知道,稅收執行和稅務檢查具有滯后性,它是依據企業一系列經營行為的帳務記錄實施的。企業的任何經營決策一旦形成經營行為記錄在案,就不能隨意更改。這就需要企業在進行經營決策時,事先對照相關稅收政策進行籌劃,以形成對企業有利的決策方案。稅務籌劃的合法性、超前性、綜合性、目的性等特征,恰恰能夠滿足企業在這方面的需求。
(三)通過企業稅務籌劃過程,能夠有效地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促進精打細算經營,增強投資、經營、理財的預測、決策能力和提高決策的準確度,從而全面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四)企業開展稅務籌劃,也是追求自身經濟效益的必然需要。稅收,是企業利益分配中的一個重要元素,是調節企業利潤的主要經濟杠桿,稅收負擔的高低直接關系到企業經營成果的大小。稅收所具有的無償性特征,又決定了企業稅款的支付是資金的凈流出,從這一角度看,運用稅務籌劃所節約的稅款支付是直接增加企業凈收益的有效途徑,與降低其他經營成本具有同等重要的經濟意義。
四、結束語
從上文的論述中可以看出對于煤電企業來說稅收籌劃對于企業的整體發展空間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是煤電企業可以實現其節約型發展以及提高企業利潤空間的必然選擇,也更加適應目前我國煤電企業面對國際競爭下的生存壓力。所以說煤電企業就更加需要對此高度重視,積極的開發與企業稅收有關的各種新方法與途徑,在國家法律允許范圍內盡可能的降低企業稅負從而促進煤電企業進步。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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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務籌劃;發展趨勢;對策
1稅務籌劃的基本原理
所謂稅務籌劃就是納稅人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自己繳納可能最低的稅收而使用的方法。稅務籌劃是對稅收政策的積極利用,符合稅法精神。
1.1稅務籌劃的基本特征表現
(1)合法性:這是區別于偷稅、避稅的最顯著特征。其一,于企業,其行為不僅在形式上合法,在實質上也順應了政府的立法意圖;其二,于稅務機關,應該依法征稅,保護和鼓勵稅務籌劃。
(2)事先性:在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通常具有滯后性。稅務籌劃是在企業的納稅義務尚未發生之前,對將可能面臨的稅收待遇所做的一種策劃與安排。若是在納稅義務已經發生且應納稅額已確定之后,再做所謂的籌劃,那就不是稅務籌劃,而只是偷稅或避稅了。
(3)時效性:我國稅制建設還很不完善,稅收政策變化快。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具備敏銳的洞察力,預測并隨時掌握會計、稅務等相關政策法規的變化,因時制宜,制定或修改相應的納稅策略。否則,政策變化后的溯及力很可能使預定的納稅策略失去原有的效用,“變質”為避稅甚至偷稅,給企業帶來納稅風險。在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時尤其要注意這一點。
1.2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1)稅務籌劃有助于納稅人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納稅人通過稅務籌劃一方面可以減少現金流出,從而達到在現金流入不變的前提下增加凈流量;另一方面,可以延遲現金流出時間,利用貨幣的時間價值獲得一筆沒有成本的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幫助納稅人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
(2)有利于減少企業自身的“偷、逃、欠、騙、抗”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發生,強化納稅意識,實現誠信納稅。稅務籌劃的存在和發展為納稅人節約稅收開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這在客觀上減少了企業稅收違法的可能性,使其遠離稅收違法行為。
(3)有助于提高企業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尤其是財務和會計的管理水平。如果一個國家的現行稅收法規存在漏洞而納稅人卻無視其存在,這可能意味著納稅人經營水平層次較低,對現有稅法沒有太深層次的掌握,就更談不上依法納稅和誠信納稅。
(4)有利于完善稅制,增加國家稅收。稅務籌劃有利于企業降低稅務成本,也有利于貫徹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使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到有機結合,從而增加國家稅收。如稅務籌劃中的避稅籌劃,就是對現有稅法缺陷作出的昭示,暴露了現有稅收法規的不足,國家則可根據稅法缺陷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對現有稅法進行修正,以完善國家的稅收法規。
2我國稅務籌劃市場的現狀及發展趨勢
(1)稅務籌劃概念混亂,未實現理論上的突破。在稅務籌劃實踐中,有的納稅人往往因為籌劃不當構成避稅,被稅務機關按規定調整應納稅金額,未能達到節稅目的;有的納稅人則因籌劃失誤形成偷稅,不僅沒有達到節稅目的,反而受到行政處罰甚至被刑事制裁。
(2)沒有相關執業準則和法定業務,高素質執業人員少。稅務籌劃需要有高素質的管理人員。稅務籌劃實質上是一種高層次、高智力型的財務管理活動,是事先的規劃和安排,經濟活動一旦發生后,就無法事后補救。因此,稅務籌劃人員應當是高智能復合型人才,需要具備稅收、會計、財務等專業知識,并全面了解、熟悉企業整個籌資、經營、投資活動?;I劃人員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不僅要精通稅法,隨時掌握稅收政策變化情況,而且要非常熟悉企業業務情況及其流程,從而預測出不同的納稅方案,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作出最有利的決策。但目前大多數企業缺乏從事這類業務的專業人才。
(3)社會效果差,主管機關對稅務籌劃行業持不支持態度。目前我國稅收法律不健全,由于征管意識、技術和人員素質等各方面的因素造成我國稅收征管水平低,部分基層稅務人員素質不高,查賬能力不強,對稅務籌劃與偷逃稅、避稅的識別能力低下,給納稅人偷、逃稅等行為留下了可資利用的空間。一些稅務機關擅自改變稅款的征收方法,擴大核定征收的范圍,本應采用查賬征收的固定業戶卻采取了定稅、包稅的辦法,抵銷了企業精心進行籌劃得到的稅收利益。稅收征管法有的成為擺設,影響了稅法的統一性和嚴肅性,使得某些納稅人感到沒有外在壓力,因而缺乏尋找稅務咨詢機構的內在動力,只知道與稅務干部搞好關系,而不重視稅務籌劃,也使得稅務咨詢機構喪失了一部分市場,造成市場需求的缺乏。
3對策分析
(1)劃清稅務籌劃、避稅以及偷稅的界限。要有效開展稅務籌劃,必須正確區分稅務籌劃與避稅、偷稅的界限。雖然偷稅、避稅、稅務籌劃都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但減少的性質具有根本的區別。偷稅是一種公然違法行為且具有事后性;避稅和稅務籌劃都具有事前有目的的謀劃、安排特征,但兩者的合法程度存在差別;避稅雖然不違法但與稅法的立法宗旨相悖,避稅獲得的利益不是稅收立法者所期望的利益;而稅務籌劃則完全合法,是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順應立法意圖的。
(2)了解稅務機關對“合理和合法”的納稅解釋。稅務籌劃成功與否最終取決于稅務機關的認可。稅務籌劃必須合理合法,因此,全面了解稅務機關對“合理和合法”納稅的法律解釋和執法實踐,是一項重要的稅務籌劃前期工作。就我國稅法執法環境來看,目前尚無稅收基本法,各稅種之間在操作上、銜接上也有欠缺,因而稅務機關存在一定的“自由量裁權”。稅務籌劃人員應從稅務機關組織和管理稅收活動以及司法機關受理和審判稅務案件中,具體了解對“合理和合法”的界定,并將其用于稅務籌劃的實施過程中。
(3)加快稅務籌劃專業人才培養,聘用專業的稅務籌劃專家。稅務籌劃是一門綜合性較強、技術性要求較高的智力行為,也是一項創造性的腦力活動。相比一般的企業管理活動,稅務籌劃對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稅種的多樣性、企業的差別性和要求的特殊性、客觀環境的動態性和外部條件的制約性,都要求稅務籌劃人員有精湛的專業技能、靈活的應變能力。因此,企業應加大這方面的投入,一方面,在高校開設稅務籌劃專業,或在稅收、財會類專業開設稅務籌劃課程,盡快滿足高層次的稅務籌劃的要求;另一方面,對在職的會計人員、籌劃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對于那些綜合性的、與企業全局關系較大的稅務籌劃業務,最好還是聘請稅務籌劃專業人士如注冊稅務師來進行,從而進一步降低稅務籌劃的風險。
(4)完善稅法,堵塞漏洞,促進稅務籌劃的發展。加快稅制改革,不斷完善稅法,同時嚴格執法強化征管與稽查,使稅收宣傳教育與懲處并重,從而加深納稅人對依法納稅的認識,增強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的積極性。一方面,稅務機關給稅務部門、稅務機構、企業提供一個判斷是否屬于正確籌劃的標準,以積極引導企業和稅務機構的籌劃行為,減少國家稅款的非正常損失。另一方面,國家應通過法律責任的追究加強對稅務中介機構行為的約束,這樣才能增強其依法籌劃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盡可能為企業提供合理、合法的稅務籌劃,從而增加納稅人對稅務籌劃的需求,推動稅務籌劃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洪日鋒.財務管理中的稅務籌劃研究[J].財會通訊(理財版),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