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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現階段,由于工程建設中消防管理工作不夠規范,相關管理人員消防安全意識不強,使得建筑物的致災因素增多,極大地增加了建筑物火災隱患地發生率,為了改善這一現狀,加強建設工程源頭管理,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嚴格執行日常監督已經成為現階段非常重要且極其緊迫的任務。
正文:
一、現存問題
1、前期監管不到位
現階段部分工程項目,尤其是政府扶持工程或是招商引資工程往往會以任務重工期緊等原因為借口,在沒有得到工程施工許可的狀況之下便已經開始建設施工,甚至部分工程都竣工完成或是投入使用,都仍然沒有消防審核意見書,導致施工前期缺失監管。在圖紙設計方面部分單位完全依據企業需要進行設計,而未能嚴格遵守消防技術規范的相關要求。也有的企業和單位對消防審核意見書中涉及的問題敷衍了事,僅僅對圖紙做簡單變更和書面回復,而在現實施工過程中依然我行我素,抱有僥幸心理,從而使得消防審核形式化,失去消防管理的根本目的。部分單位在進行城中村改造工程時,無視消防安全法律法規,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刻意縮短防火間距,或是忽略消防車通道的建設,進而導致其建成的建筑藏有嚴重的火災安全隱患。
2、監管責任未能完全落實
目前很多建設單位缺乏消防安全意識,在建設施工過程中,隨意占用公共消防車道、盲目增加建筑高度,甚至對建筑原來的使用性質和平面布局進行隨意改動,導致竣工工程與該單位申報工程存在很大的差別。少數設計單位意欲謀求更高的經濟收益無視消防安全,對建設單位給出的要求一味迎合,忽略工程實際情況,明知部分設計無法實際實施,卻仍然弄虛作假。部分施工單位在進行施工時投機取巧,對隱秘工程試圖偷工減料,以謀求蠅頭小利,如肆意更改消防管道口徑、更換耐火等級低的電器線路、減少防火涂料的使用等等,這一系列不良舉措都會直接影響工程質量。除此之外,很多監理單位形同虛設,其中的監理人員專業能力往往較差,素質水平也不高,再加上經濟利益的誘導,使其難以擔負起監理工作。
3、消防設施管理維護工作不到位
現階段存在部分單位關于建筑消防設備管理的意識不足,為了節約工程投資在建設初期選擇建筑消防產品的時候,片面追求低價,而偏向于廉價且質量較差的產品,而這種消防產品投入運行之后,便很可能隨時發生故障。某些建設單位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往往會受到建設成本的制約,使得消防安全管理的專職隊伍很難組織建立起來,未能完全按照消防相關要求制定管理和維修等制度,少數單位雖然制定了較為完善的管理制度,但往往在執行上不夠嚴格,且未能定期對消防設備進行測試、檢查、清洗或是維護等工作,除此之外,負責消防設施維保的工作人員專業能力較差,雖然有過相關消防安全培訓,但往往實踐經驗較少,一旦突發安全事故,卻很難可以快速正確的對事故進行處理。
二、改善對策
1、加強建設工程消防源頭管控
首先,消防部門應該安排人員進入城鄉各級建設規劃委員會,從而督促其主管部門在對新城開發或是舊城改造的過程中科學有效的實施消防規劃。商務、安全監管以及衛生等相關行政部門應該對安全消防管理問題進行嚴格審批,凡是違背法定審核條件的建設單位一律不得給予相關許可證。與此同時,還需要公安消防部門的積極配合,形成聯合執法,實現監管合力。檢察機關需要對各職能部門進行監督,使得消防安全職責得以完全落實,確保消防工作的正常有序進行,對失職瀆職的不良行為應該給予嚴肅查處。對于城市老街區、城鄉結合部、出租屋等區域性火災安全隱患場所應該適當增補消防設施,疏通消防通道,從而降低其火災發生的概率。除此之外,消防監督部門還應該對重點建設工程進行提前介入,與其相關部門積極建立溝通機制,并且對其開設綠色通道,主動對其提供科學、合理、全面、規范的消防安全執法服務,幫助其解決各種消防問題,從而最大監督的降低火災隱患的發生。
2、對各方主體責任進行充分落實
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設計、建設、監理以及消防安全技術管理結構等多個單位工程建設的參與活動情況做詳細記錄,并且對其進項安全職責劃分與落實,要求其對建設工程消防安全問題擔負終身責任。建設單位主要負責消防質量安全在建設過程中的協調管理,積極督促工程的相關參與單位對安全管理責任進行落實;設計單位需要完全依據國家消防相關法律發揮進行建設消防設計工作,并且對施工質量以及施工安全承擔監理責任。此外,還需哇哦積極發展消防檢測和消防咨詢等中介組織,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將社會消防安全“第三方力量”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并要求其擔負起消防安全法律責任。
3、強化建設單位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意識
督促建設單位對消防安全責任進行嚴格落實,將常態化的自我管理機制建立并完善起來,盡可能做到隱患自除、安全自查。消防及公安等監督管理部門應該對所有的擴建、改建、新建等建設工程實行戶籍化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建設單位對單位實際情況、消防安全信息、管理制度以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的具體落實情況等進行及時錄入,引導建設單位對日常消防安全進行實時更新和管理。對于已經舍友專項消防設施的建設單位,需要要求其對施工所需要用到的消防設備監理操作維保和巡查的操作規程,強化消防安全設施的維護和檢修工作,確保建筑單位的消防安全設施可以正常投入運行,從而進一步增加建筑物的抗災能力,從而避免火災安全隱患的發生。
結語:
綜上所述,現階段我國建設工程消防管理仍然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和不足,導致建筑單位建成的建筑藏有嚴重的先天火災安全隱患,嚴重危及了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為了改善這一現狀,文中針對現存問題提出了相應的改善對策,并且希望可以在建設工程消防管理工作中起到一定的參考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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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昌. 淺談建設工程消防管理存在問題及對策[J]. 科技創業家,2013,02:60.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責任,規范消防監督管理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
本規定不適用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臨時性建筑的建設活動。
第三條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規、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
第四條除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承擔轄區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具體分工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并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
跨行政區域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指定管轄。
第五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應當遵循公正、嚴格、文明、高效的原則。
第六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新頒布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實施之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已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分別按原審核意見或者備案時的標準執行。
第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應當由二名以上執法人員實施。
第二章消防設計、施工的質量責任
第八條建設單位不得要求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和人員違反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降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并承擔下列消防設計、施工的質量責任:
(一)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并接受抽查;建設工程內設置的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二)實行工程監理的建設工程,應當將消防施工質量一并委托監理;
(三)選用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等級的消防設計、施工單位;
(四)選用合格的消防產品和滿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室內裝修裝飾材料;
(五)依法應當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不得組織施工;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條設計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設計的質量責任:
(一)根據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編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不得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設計;
(二)在設計中選用的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應當注明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實施情況簽字確認。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施工的質量和安全責任:
(一)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二)查驗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質量,使用合格產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
(三)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消防教育培訓,落實動火、用電、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在建工程竣工驗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等完好有效。
第十一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施工的質量監理責任:
(一)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實施工程監理;
(二)在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施工、安裝前,核查產品質量證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裝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字確認。
第十二條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提供圖紙審查、安全評估、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資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執業標準提供消防技術服務,并對出具的審查、評估、檢驗、檢測意見負責。
第三章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
第十三條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一)建筑總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二)建筑總面積大于一萬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建筑總面積大于一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四)建筑總面積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五)建筑總面積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六)建筑總面積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第十四條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一)設有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的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
(二)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三)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五)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三)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四)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五)消防設計文件。
第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除提供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材料外,應當同時提供特殊消防設計的技術方案及說明,或者設計采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技術資料:
(一)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的;
(二)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
(三)擬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設計審核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出具書面審核意見。但是依照本規定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審核時間內。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照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對申報的消防設計文件進行審核。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
(一)新建、擴建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設計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
(三)消防設計文件的編制符合公安部規定的消防設計文件申報要求;
(四)建筑的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級、建筑構造、安全疏散、消防給水、消防電源及配電、消防設施等的設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
(五)選用的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對具有本規定第十六條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受理消防設計審核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材料報送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組織專家評審。
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會同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召開專家評審會,對建設單位提交的消防技術方案進行評審。參加評審的專家應當具有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總數不應少于七人,并應當出具專家評審意見。評審專家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注明。
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專家評審會后五日內將專家評審意見書面通知報送申請材料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時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
對三分之二以上評審專家同意的消防技術方案,受理消防設計審核申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
第二十條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核。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組織消防驗收,并出具消防驗收意見。
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申報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內容組織消防驗收。
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對通過消防設計審核的高層建筑、地下工程,以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重點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工程建設消防安全和質量責任。
第四章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的備案抽查
第二十五條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以外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內,通過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網站的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或者報送紙質備案表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錄入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
第二十六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后,應當出具備案憑證,并通過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中預設的抽查程序,隨機確定抽查對象;被抽查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憑證之日起五日內按照備案項目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本規定第十五條或者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材料。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收到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依照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完成圖紙檢查,或者按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完成工程檢查,制作檢查記錄。檢查結果應當在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中公告。
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發現消防設計不合格的,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改正;已經開始施工的,同時責令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收到通知后,應當停止施工,對消防設計組織修改后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復查。經復查,對消防設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書面復查意見,告知建設單位恢復施工。
第二十八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竣工驗收抽查時,發現有違反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改正。
建設單位收到通知后,應當停止使用,組織整改后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復查。經復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書面復查意見,告知建設單位恢復使用。
第二十九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未依法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法處罰,責令建設單位在五日內備案,并納入抽查范圍;對逾期不備案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備案期限屆滿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建設單位,責令其停止施工、使用。
第五章執法監督
第三十條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下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十一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實行主責承辦、技術復核、審驗分離和集體會審等制度。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主責承辦人、技術復核人和行政審批人應當依照職責對消防執法質量負責。
第三十二條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互聯網上設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結合轄區內建設工程數量和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情況,統一確定消防設計與竣工驗收備案預設程序和抽查比例,并對備案、抽查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的抽查比例不應低于百分之五十。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人員應當依照本規定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實施備案抽查,不得擅自確定抽查對象。
第三十三條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近親屬,或者與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辦理公正的,應當回避。
第三十四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關建設工程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舉報,應當在三日內組織人員核查,核查處理情況應當及時告知舉報人。
第三十五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時,不得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產品設定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地區性準入條件。
第三十六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不得指定消防產品和建筑材料的品牌、銷售單位。不得參與或者干預建設工程消防設施施工、消防產品和建筑材料采購的招投標活動。
第三十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的依據、范圍、條件、程序、期限及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應當在互聯網網站、受理場所、辦公場所公示。
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的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以外,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第三十九條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許可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其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依法撤銷許可意見:
(一)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作出的;
(二)建設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
(三)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超出法定職責和權限作出的;
(四)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違反法定程序作出的;
(五)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作出的。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第四十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中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五條二款、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九條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有關消防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外,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建設單位在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時,提供虛假材料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并處警告。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規定并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第四十四條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分別處罰,合并執行。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一)已經通過消防設計審核,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降低消防安全標準的;
(二)建設工程未依法進行備案,且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的;
(三)經責令限期備案逾期不備案的;
(四)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函告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一)建設工程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
(二)建設工程經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抽查不合格的;
(三)其他需要函告的。
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下列行為之一,尚未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建設工程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消防驗收的申請,不予受理、審核、驗收或者拖延時間辦理的;
(三)指定或者變相指定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的;
關鍵詞: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管理
中圖分類號:TU198 文獻標識碼:A
社會經濟的發展讓人們的物質生活需求有了極大的滿足,同時,對居住、娛樂、環境等方面也有了新的要求,從而也提供給建筑業更多的發展機會。如今,城市建筑工程越來越高檔,規模越來越大。但是,隨著建筑工程的復雜化和大型化,也給施工單位帶來了不小的施工難度和安全問題,尤其是消防安全問題。因此,我們在建設過程中,強化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減少安全隱患的存在。
一、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施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
在建筑工程中,施工現場臨時招募的人員較多,這些人大多文化水平低,消防安全意識淡薄。而工程管理人員往往只注重趕進度,將消防安全置于腦后,隨意讓無證電工、焊工等操作人員上崗,建筑施工中動火、用電不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等現象時有發生。一旦發生火災,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滅火常識,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如前些年合肥市新華書店違章電焊引發火災即是如此。
(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不落實
由于建設單位的領導認為對工程實行承包后,施工安全就會隨工程轉包而轉嫁到施工單位,對安全工作撒手不管,疏于督促;監理單位往往只重視施工質量,忽視施工安全;施工單位為了縮短工期,只求施工進度,消防管理流于形式。有的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進行層層分包,但消防安全責任制卻沒有逐級落實,且有的分包單位甚至無施工資質,施工單位往往把辦公室、施工人員宿舍設在建筑施工現場,存在嚴重火災隱患。
(三)工地違章用火、用電導致火災發生
施工現場一般都離不開電焊、氣割等,由于施工人員缺乏對消防基本常識的掌握,導致火災隱患較多,表現在:①違章用電,不按電氣安裝使用規定,私自亂拉亂接電線,極易引起電線短路;②不根據用電設備功率大小選擇相應的電線規格和任意增加用電設備,形成電線負荷過載而發熱起火;③在焊割作業中,熾熱的金屬火星飛濺是引起火災的主要原因,焊割作業時的熱傳導,也會引起火災,施工人員焊割前不對焊割作業的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檢查清理,也極易引起火災。
(四)施工現場沒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
由于施工隊伍大多只重經濟效益、求速度,而忽視安全,一般施工現場均未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有的即使配備了消防器材,大都是個擺設,滅火器材也大都失效、過期,根本無法使用。許多建筑工地都沒有落實臨時水源,最多就是利用周圍道路的市政消火栓,但往往有些市政消火栓離建筑工地距離有幾百米遠,一旦發生火災,不能及時取水撲救。此外,消防水源、消防車道被占用或堵塞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對策
(一)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齊抓共管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總責,分包單位服從總承包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對分包工程的消防安全承擔連帶責任。設計單位在施工技術交底時,應根據工程特點,對旋工過程中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監理單位要依法按規監督施工單位落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公安消防部門應發揮專業消防管理力量的優勢
從消防安全培訓教育,消防監督管理、滅火疏散應急預案及演練等方面來抓好建筑工地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一是要抓好建筑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他們的消防安全素質.在全社會全面構建“防火墻”工程.以提高“四個能力”為契機,這其中要抓好對建設行政部門的質監,安監從業人員的消防培訓,發揮他們經常深入工地進行安全檢查的優勢.能及時發現和消除消防安全隱患。
(三)認真地對建設場地的火和電等進行管控
一要嚴格落實危險場地動用明火審批制度,確保消防安全;其次在工人的住宿區和庫房等區域要設置非常顯著的安全提示信息,比如嚴禁吸煙等規定;第三,做好場地所有的工種和區域間的配合活動,確保不會因為重疊活動而導致災情出現。同時,施工單位要確定一名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電工正確合理地安裝及維修電氣設備,隨時查看線路和裝置等的運作狀態,防止出現不合理的拉扯線路的情況發生。
(四)職能部門應當加強外部監督和管理
首先,相關建設管理部門應在源頭加強控制管理,對本轄區內的建設工程項目責任主體進行監督,在建設單位審核通過后頒發許可證,還應對工程建設應具有的安全保障舉措進行審查,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公安機關的消防機構應落實監督,對轄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特別是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進行監督,如果發現不滿足施工安全條件的情況,消防部門必須勒令施工單位根據安全責任制和相關法律依法整改。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是很容易產生消防安全問題的,做好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問題防范是一項系統工程,為了做好這項艱巨的工程它不僅需要管理層的高度重視、安全部門的督促檢查,還需要每一位參加施工人員防火意識的增強。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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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程軍廷.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若干問題的探討[J]. 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上旬刊). 2008(12)
關鍵詞: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
引 言
消防問題是建設工程中的關鍵問題,而進行消防監督管理可以有效地保證建設工程消防安全工作,同時進行消防工程安全監督制度建設對于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因而必須加強對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的重視。
1 我國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
1.1 窗口統一受理制度
集中受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網上受理備案申報,并出具受理憑證。憑證上應明確受理時間、資料目錄、辦結時限、受理人員等內容,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一次性告知資料缺項內容。受理各類項目必須登記,錄入消防監督業務信息系統,進入內部審批流程。屬于行政許可的法律文書一律從受理窗口發出。
1.2 主責承辦負責制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實行主責承辦負責制集體會審制度。會審由行政主要負責人(或委托技術復核人)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集體討論,形成書面意見。下列事項應當列入集體會審范圍:國家、省級重點工程和需要專家評審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國家、省級重點工程和需要專家評審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做出強制執行決定的;做出撤銷行政許可決定的;給予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大額罰款處罰的;其他技術疑難問題。
1.3 審驗分離制度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工作,應當分別由防火監督部門兩個不同的職能處(科)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人員不應作為同一項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主責承辦人。
1.4 執法過錯追究制度
在消防驗收過程中,發現原消防設計審核意見違反當時的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的,除依據當時的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驗收外,還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消防設計審核主責承辦、技術復核和行政審批人員的執法過錯責任。
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原消防設計審核或者消防驗收意見違反當時的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主責承辦、技術復核和行政審批人員的執法過錯責任。
1.5 檔案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消防監督執法檔案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執法檔案,并將有關集體會審記錄、專家評審意見、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記錄表等有關資料與法律文書一并歸檔。主責承辦人應在工作辦結后30日內立卷建檔,移交檔案管理室統一保管,確保建設工程消防監督執法檔案的完整和有效利用。
2 如何做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工作
2.1 進一步落實建設消防質量安全責任
建設消防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應嚴格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消防安全責任,對建設工程消防質量承擔相應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把工程消防審核、驗收和備案抽查關,嚴格檔案資料管理。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也應對本單位所承接工程的相關文件資料存檔備查。凡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的,一律實行責任倒查,依法依規從嚴問責。
2.2 積極推行消防施工單位質量回訪保修制
施工單位對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設消防設施在質保期內要實行每年定期回訪,對施工質量問題負責保修,鼓勵質保期外適時回訪,并聽取使用單位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意見。回訪保修結束后,應制作回訪保修報告,對建設消防設施管理、維保提出合理化建議,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隱患的要及時報告當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
2.3 切實加強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監管
各級公安消防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在建工程的監督檢查,督促相關單位嚴格落實《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等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規范要求,重點檢查行政許可、備案抽查、臨時用房、臨時消防設施、消防車道、疏散通道、防火管理措施、消防設計意見落實情況,從嚴查處違法違章行為,推動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責任落實,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
2.4 切實加強消防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維保企業市場監管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嚴格按各自工作職責加強消防資質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嚴格消防設計、施工、監理企業的市場準入和資質審查,并及時開展資質動態檢查,公安消防部門在實施工程行政許可、備案和監督檢查時,應嚴格審查相應資質等級情況。公安消防部門根據便民、公開、高效的原則,改進建設工程消防行政許可和備案抽查工作中資質審查方式,推行消防設施施工、檢測、維保單位數字身份認證管理模式,并逐步推廣至消防設施設計、監理領域。各消防設施施工、檢測、維保單位經數字身份認證后,登錄楚天消防網錄入本單位承接工程基本信息,各級公安消防部門只需網上審查資質,不得再要求相關施工、消防設施檢測、維保單位送審資質原件,并人為設置市場準入條件。各消防施工、消防設施檢測、維保單位承接工程信息將進行網上公開,并接受群眾監督。網上錄入的承接工程信息將作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消防施工企業、公安消防部門對消防設施檢測、維保企業進行業績審查和資質管理時的重要內容。
2.5 大力提升從業人員消防專業素質
提高從業人員消防專業素質是從根本上提升建設消防設施質量和改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要結合建設行業特點,推行實施分級分崗消防培訓。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組織建設行業專業培訓時,應將消防安全作為重要的培訓內容。公安消防部門在開展消防培訓工作時,應把建設行業從業人員作為重要的培訓對象。建設行業消防培訓內容由各級公安消防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聯合編制。公安消防總隊要進一步加強建設消防設施從業人員消防專業考試工作,不斷完善考試大綱和題庫,實行網上報名、上機考試、網上查分,確??荚囐|量。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實施消防專業資質許可(審核)時要從嚴審查消防專業考試合格證書,凡未達到考試合格人數的企業,其相關資質申請依法不予核準。積極探索建設行業消防職業鑒定制度,逐步推行設計、施工、監理和項目經理消防職業鑒定,推進建設行業消防從業人員專業化、職業化建設。
2.6 完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應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定期以文件的形式通報建設工程的施工許可和竣工備案情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備案抽查情況、施工現場消防監督檢查情況,協商研究解決建設工程消防監督執法工作中的重大、突出問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在開展建設工程監督執法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不屬于本級或本部門管轄的,應根據管轄權限實行案件移交。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應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針對重大突出問題適時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省住建廳和省公安消防總隊可根據需要組織重大案件專項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工程建設領域的各類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2.7 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要高度重視輿論監督對建設工程消防監管工作的推進作用。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要定期聯合建設工程領域消防監管工作情況,采取新聞、隱患曝光、跟蹤報道、深度采訪、正反結合等方式,充分發揮媒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推動建設工程消防監管工作。對新聞媒體曝光的工程建設領域消防違法違規行為,當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迅速核查,嚴肅處理,及時回復。省公安消防總隊將在“辦事直通車”上受理群眾網上舉報;對實名舉報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管問題,在三日內到現場核查,七日內應將查處情況反饋給舉報人并在網上公布;對于群眾咨詢的消防行政許可或備案抽查問題,五日內網上答復咨詢人。
2.8 進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服務效能
切實加強消防安全服務效能建設。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在嚴格落實審驗分離、分級審批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服務效能,加強行政許可受理窗口建設,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大力推行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和網上運行制。要加強對重點工程的消防安全跟蹤服務,在重點工程立項、規劃、設計、施工等階段,公安消防部門要主動介入,積極主動上門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對于突破國家技術標準規范的工程,要及時提交省公安消防總隊組織開展專家評審或論證,防止出現先天性火災隱患。
2.9 大力推進建設工程消防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
各級公安消防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結合社會管理創新,推行前置審批配合制度,積極探索工程行政許可聯審聯辦模式,結合我省實際探索消防中介審圖機制。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應推進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創新,支持、鼓勵建設火災防控技術研究,制定相應的地方標準或行業標準,推動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和發展。
3 結束語
綜上所述,進行消防監督管理制度建設可以有效地促進建設工程監督管理工作。并且為了提高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的水平,僅僅靠制度建設是不夠的,還需要采取其他多種措施,共同提高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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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白鳳杰.我國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研究[J].武警學院學報.2011年02期.78~79.
關鍵詞: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
引言
新修訂的消防法對現行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進行了重大變革,明確了消防責任的主體,對建筑工程消防的設計、審核等許可進行了改革,為建筑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據,促進了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的完善。
一、現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的創新
(一)科學確定消防審驗權行政許可的范圍
2009年開始實施的新消防法改革了我國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不再對整個建設工程進行驗收,改為抽查驗收,對其余工程改為備案。之所以作出這樣的修改,主要是考慮到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行政理念和行政方式已經發生了改變,以往的全審全驗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在運行過程中也出現了很多的問題,例如隨著城市化進程速度的加快,消防監督機構人員數量少與工程量大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全審全驗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模式不利于發揮建設工程其他責任主體的責任意識的弊端日益顯露等。這些都為合理界定消防審驗權的范圍提供了實踐經驗。因此,有必要對消防審驗權的范圍進行重新界定,以適應消防工作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新的消防法及公安部配套的106號令適時對制度進行了變革,應該說是非常及時和必要的,具體變化主要體現在:首先,一般工程進行事后監督,并且采取備案抽查方式進行監督,沒有被抽取到的,主要靠自律監督,只有一些大型建筑工程才采取事先全查全驗收的方式進行事前監督。其次,消防部門通過堅強日常管理,培養建筑工程部門的消防意識,這樣反而有利于消防責任的落實。過去全部檢查驗收的方式,消防部門管的寬,承擔的責任重,不利于發揮其他部門的積極性,將本該多元化的責任主體轉變為一元化的主體,形成了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共同應對消防審核驗收的局面。新的審驗模式取消了一般建設工程審驗權,促使建設工程各主體進行自律管理,又通過備案抽查權、設定嚴格的法律責任規范各責任主體的自律管理。三是有利于發揮消防職能部門的社會作用,符合消防部隊目前的實際。以往的審驗模式超出了現有體制下消防審驗人員的負荷,導致消防審驗周期長,效率低,很多技術審核總在較低的層面徘徊,沒有發揮該制度應有的社會效果。現行的審驗模式有利于消防機構集中精力將重點放在對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和驗收的把關,更大程度的發揮消防機構作為國家消防安全職能部門的社會效益。
(二)對消防審驗程序進行了完善
新的消防法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的一大特色是實體法與程序法并重,完善了相關的程序性規定,規定了消防設計審核的申報條件、許可條件、消防驗收的申報條件、專家評審的程序、備案抽查程序等,同時還明確了消防審驗的時限要求,通過完善程序性規定,程序性規定的完善,增強了監督程序的透明度,也便于消防部門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三)突出了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保障
依法行政的實質就是限制行政機關權力、保護行政相對人權利的行政,對行政相對人權利的保護也在新消防法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得到了很好地體現,新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規定了許多新的制度,有力地保護了行政相對人的權利:作出的行政決定必須要說明理由;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的消防機構工作人員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近親屬,或者與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辦理公正的,應當回避;行政相對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對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復議,還可以提出行政訴訟;行政相對人有權查閱復制有關的資料;對于錯誤的決定,行政相對人可以要求撤銷。
(四)健全了社會主體的消防安全責任和消防機構內部監督機制
與1997年的《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相比,2009年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細化了建設、設計、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如對建設單位增加了委托工程監理、選用具有資質等級的設計、施工單位的義務,設計單位注明技術指標的義務,施工單位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的義務等。新增了工程監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的責任。對消防產品和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質量責任在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的責任中分階段、分主體進行了疊加規定,有力確保了消防產品和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質量。在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內部,新增了主責承辦和集體會審制度,并規定了相關人員依照職責對消防執法質量負責。更為重要的是,對于建設單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的、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做出的、以及違反法定權限、程序等行為作出的許可意見,出具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有權予以撤銷。
三、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運行所面臨的挑戰
(一)配套性法規及規范亟待制定和完善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雖然細化了新消防法確立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模式,但很多規定過于原則、概括,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需要加緊制定和完善以下配套性法規及規范:一是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材料防火性能規范。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材料的范圍、防火性能評定標準、評定程序等也需要進一步完善;二是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范;三是安全評估、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
關鍵詞: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安全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14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建筑施工火災事故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傷亡事故的占比并不大,但是一旦發生,就往往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的惡性傷亡事故。今年以來,全國部分地區接連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尤以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公寓樓外墻節能保溫施工作業電焊違規作業引發火災,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傷、建筑物過火面積12000㎡、直接經濟損失1.58億的特大事故;2012年10月10日陜西引漢濟渭工程,中鐵十八局施工項目部一職工宿舍發生火災并坍塌,造成12人死亡、24人受傷;2013年6月3日吉林寶豐源“6.3”特大火災事故致120人死亡、77人受傷等等不一而舉。
高層建筑施工非常普遍,高層施工有其人員多而復雜、建筑材料多、施工機具多且用電量大、交叉作業動火點多,以及通訊聯絡差、不易及時撲救,一旦發生火災,造成的影響大,損失大的特點。若處置方法不對頭、措施不針對、責任不明確,就很有可能造成嚴重的后果。那么我們究竟如何處理才能在某種程度上去規避或減輕這一類施工的發生后果呢?以下是我個人的一些工作經驗及見解。
1.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火災產生原因分析
1.1用火管理不當造成火災。
1.2對易燃物品管理不善,庫房堆放材料沒有根據物質的性質分類儲存。
1.3電器設備絕緣不良,安裝不符合規程要求,發生短路.、超負荷、接觸電阻過大等,都可能引起火災。
1.4 工藝布置不合理,易燃易爆所未采取相應的防火防爆措施,設備缺乏維護檢修,都可能引起火災。
1.5 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使設備超溫、超壓,或在易燃易爆場所違章動火、吸煙等都可能引起火災。
1.6 通風不良,生產場所的可燃氣體或粉塵在空氣中達到爆炸濃度,遇火源引起火災。
1.7 避雷設備裝置不當,缺乏檢修或沒有避雷裝置,發生雷擊引起火災。
1.8 易燃易爆生產場所的設備、管線沒有采取消除靜電措施,發生放電引起火災。
1.9 將棉布、油布、沾油鐵屑等,放置不當,在一定條件下發生自燃起火。
2.嚴格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基礎要求
2.1 首先要要建立健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消防責任制,責任到人。明確項目經理為施工現場安全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抓好義務消防隊伍的建設(人數不少于施工總人數的10%)。
2.2 落實消防專項資金,加大安全投入;
2.3 抓好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對所有進場的施工人員,無論是總包單位還是分包單位,都要全員進行消防安全的培訓與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識,掌握撲救火災初期的應急方法。特別要加強對電、氣焊等特種作業人員更要做到持證上崗。
2.4 建立總、分包火災防范聯動機制,按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定期組織全員進行消防綜合演練,提高消防應急能力。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技術方面的要求
3.1施工圖消防設計文件是否已經過公安消防部門審核或備案,施工現場裝飾裝修、保溫等建筑材料是否與圖紙設計相符合,并符合國家相關耐火阻燃性能要求的規定(尤其是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凡是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3.2 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專項消防及臨電施工方案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應將易燃易爆材料堆場、倉庫、易燃易爆廢料和預防措施具體標明,并明確劃分禁火區域。
3.3施工現場生產區與辦公區、生活區應分開或分隔設置,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施工現場主要交通干道和通往消防水源的道路必須保持暢通。
3.4施工現場應按防火技術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和設施,并指定專人維護管理與保養,以保證其性能完好;
3.5 施工現場內的供用電線路、用電設備必須由持證電工按照已經審批合格的施工組織設計、臨電方案統一安裝,無論是施工作業區,還是辦公區、生活區,一律嚴禁私拉亂接,嚴禁未經審批同意擅自接用大功率電器設備。
3.6 施工現場明火作業,必須嚴格實施等級動火許可審批程序,必須根據不同的動火作業等級制定施工方案,執行動火作業審批制度;
·一級動火作業范圍及審批程序:
凡在禁火區域內如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均屬一級動火。
一級動火申請應在一周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一天,期滿應重新辦證,否則視為無證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負責人填寫,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二級動火作業范圍及審批程序: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動火作業均屬二級動火作業。
二級動火申請應在四天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三天,期滿應重新辦證,否則視為無證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負責人填寫,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三級動火作業范圍及審批程序: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等均屬三級動火。
三級動火申請人應在三天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七天,期滿應重新辦證,否則視為無證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經施工隊、工地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
3.7 在施工中,要對所用的竹膠板、木方、安全網、防水材料、油漆、烯料、汽油、氧氣、乙炔等可燃材料的進場、存放、保管等程序,嚴格防火要求,加強管理,該集中存放的集中存放,該單獨存放的單獨存放,該限期清理出場的必須及時清運出場,在最大程度上減小火災發生的因素與機率。
4.重點部位和重點工序的消防管理
4.1 電焊、氣割的防火要求:
進行電焊、氣割前,應由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向班組長、操作、監護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監護人員必須隨時注視焊割環境,不得擅離職守,在施工過程中及作業結束后必須對動火現場及其下方進行認真仔細檢查,直至確認沒有火源隱患后方可離開現場。
· 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 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
· 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的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 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時,不得進行焊、割;
· 各種裝過可燃性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 用可燃材料保溫層、冷卻層、隔聲、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經采取切實可靠地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 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前,不準焊、割;
· 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前,不準焊、割;
· 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 氧氣瓶、乙炔瓶的安全器具必須齊全有效,兩者之間以及兩者與明火之間均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夏季還必須有遮陽措施,嚴禁暴曬;
4.2 在建工程地下室施工防火要求:
· 施工用電的臨時電源線不要直接敷在墻壁上,應用絕緣材料架空安裝;潮濕地點使用的燈具應有防潮功能;
· 施工現場應設不少于兩個出入口和坡道,疏散通道不應堆放建筑材料和機具;
· 地下室工程施工應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 地下室不得作為臨時住宿或辦公場所;
· 地下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操作區域等部位,應設火災事故照明燈;
4.3 高層建筑施工防火要求:
· 施工現場應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高層建筑須設置專用的高壓水泵,每個樓層應安裝消防栓與消防水龍帶,地面設蓄水池(不少于20立方);并在每個樓層設置按面積每100㎡設兩個滅火器,100㎡以上不少于四個;
· 在樓層模板施焊應配備移動滅火器,做到工完場清;
· 需要采取防火構造措施的外墻外保溫工程,當采用防火隔離帶時,其施工應與外保溫材料的施工同步進行;
· 可燃、難燃保溫材料的外墻保溫作業應分區段進行,各區段應保持足夠的防火間距,并宜做到邊固定保溫材料邊涂抹防護層。未涂抹防護層的外保溫材料的高度不應超過3層。
· 聚氨酯等保溫材料進行現場發泡作業時,應避開高溫環境,施工工藝、工具及服裝等應采取防靜電措施;
· 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溫材料上進行防水材料的熱熔、熱粘接法施工。
· 幕墻工程的支撐構件和空調機等設施的支撐構件,其電焊工序應在保溫材料鋪設前進行。確需在外保溫材料鋪設后進行的,應在電焊部位的周圍及底部鋪設防火毯或接火盆(焊渣接料盤)等防火保護措施,以防止焊渣(火花)飛濺引發腳手架上的安全網著火。
摘要本文對貫徹修訂后的《消防法》及其配套規章過程中,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方面存在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分析,并結合調研的實際,對相應的解決對策進行了闡析。
關鍵詞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對策分析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已于5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我國消防工作的一件大事,是時展的客觀要求。尤其是《消防法》修訂后所做出的多處重大調整和修改,對我國的消防事業將起到重大的推動作用?!断婪ā吩趶娀⒂嘘P職能部門和社會單位的消防工作責任的前提下,重點突出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事后監督,相應弱化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事前行政審批職能,并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責任、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消防產品的生產使用監管和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重大改革。但從當前的施行情況來看,由于《消防法》及其配套規章的有關條文尚缺乏更具體明確的解釋和指引,各地在實施過程中仍然存在諸多適用上的具體問題,尤其是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方面比較突出。由于《消防法》施行不久,各地對新修改條文的執行尚處于摸索實踐階段,如果不及時對這些問題給予明確的處理意見和工作建議,將會對執法工作造成十分不利的影響。本文通過對《消防法》施行后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思考和分析,嘗試探索解決問題的相應對策和改進措施。
一、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在依據《消防法》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的過程中,基層消防機構紛紛反映在相關規定的具體適用上遇到一些問題,分別有:
(一)關于備案。當前針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有如下一些問題反映出來:
1.建設工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設計備案需提交的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的范圍。對于部分已建成的建設工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或者消防設計備案時當地政府、城建規劃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否認定為106號令中規定的規劃許可證明。
2.建設單位針對同一工程重復進行網上申報備案的處理。目前,基層消防部門反映,有部分社會單位在網上對同一建設工程多次備案,有些是因為第一次備案被抽查到,而場所本身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所以當事人采用加后綴等方式進行第二次備案;有些單位是因為備案信息不準確或不齊全被管理人員刪除后,進行第二次備案;還有的單位由不同的工作人員進行了重復備案(有些被抽查中,有些沒有被抽到),如何處理。
3.關于施工許可在申報備案中的必要性問題。有基層消防機構反映,按《消防法》和106號令,建設單位應在取得施工許可后七個工作日內申報消防設計備案,但有些小型的場所,按照建設部的規定,無法取得施工許可證,如何備案?
4.關于逾期不提供備案抽查要求的資料的處理。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被抽查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憑證之日起五日內按照備案項目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或者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材料。當建設單位提供材料不齊全時,消防機構出具不予受理憑證。但對建設單位逾期不補齊資料的,消防部門應當如何處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
(二)關于室內裝修、裝飾材料見證檢驗。室內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被抽查到的,應提供裝修、裝飾材料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而該工程在申報消防設計審核備案時,由于結果是在消防網上辦事大廳中予以公告的,未能告知裝修材料抽樣送檢事宜。備案的內部裝修工程,裝修材料如何送檢?建設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或者申報消防安全檢查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往往難以驗證其室內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
(三)關于申報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資料。有基層消防機構反映106號令規定的申報消防驗收和竣工驗收備案資料中不包括相關的圖紙,不利于驗收和備案抽查。
(四)關于審核驗收的標準。有的基層消防機構認為,106號令第9條、18條等處均有明確表示,對消防設計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審核。是否意味著消防機構在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時只要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強制性要求對建筑物的總平面布置、耐火等級、建筑構造、安全疏散、消防給水、消防電源及配電、消防設施等進行審驗把關就可以了?
(五)關于自動消防設施單獨申報問題。有基層消防機構提出,對于部分內部裝修工程增設的自動消防設施可否單獨申報消防手續。
(六)關于單體建筑的判定問題。有基層消防機構提出,地下室與首層及二、三層的樓層商鋪為連體的建筑,上面住宅分為若干棟,總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此類建筑是否屬于單體建筑,是否需要申報?執法實踐中這類建筑設計類型經常出現。
(七)關于新規定施行后業務的銜接問題。有基層消防機構提出,對于5月1日《消防法》修訂后實施前已通過消防設計審核,但按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要求屬于備案抽查范圍的工程,若在“網上辦事服務大廳系統”中備案時沒有抽中,如何處理。
(八)關于建筑物(或場所)整體和局部申報業務的問題。有基層消防機構指出,現行消防法律法規仍未能明確建筑物作為整體申報消防手續和局部的場所申報的關系。實踐中,有些大型建筑物內分設的一些小場所不審驗將會由于備案未抽中而留下隱患。
二、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
從我省各地調研的情況看,上述問題的產生,既有主觀上的理解和學習方面的原因,也有法律法規需要進一步的規范性解釋等客觀原因。具體主要體現在:
(一)法律條文理解應用不準確
《消防法》修訂執行后,部分消防監督員對新法學習了解不夠,對法律條文理解不深,導致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應該運用何種條文把握不準。
(二)執法規范化建設推進力度有待加強
有些問題也反映出了執法人員的素質水平不夠高、執法能力不夠。比如窗口受理方面的審核把關的問題,雖然現有的法律規定需要進一步解釋,現有的業務系統在不斷的更新完善中,但是有些窗口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偏低,也導致了在建設工程消防 行政許可和備案業務受理、辦理的過程中,存在一些對法律法規規定理解貫徹上的偏差和不足。
(三)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得到進一步的解釋和細化
新《消防法》和配套規章作為上位法,在條文上比較概括,有些術語和工作操作程序還有待細化;在審核驗收和備案的工作要求等方面,還缺少進一步的解釋和說明,對有些場所和建設工程還要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進行研究分析和作出更明確的規定。
三、解決新消防法律法規適用過程中有關問題的對策建議
根據這些問題和法律法規的規定,筆者結合當前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實際進行了研究分析,并擬提出如下的解決建議:
(一)強化執法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綜合素質。要通過執法大輪訓、研發推廣執法培訓操作演示系統等多種形式,不斷加強對各級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推動新消防法律法規的工作要求得到全面有效的貫徹落實。
(二)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強化執法監督機制。要結合創新社會消防管理工作,不斷強化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執法規范化建設,制定更具體明確的執法操作指引和工作規范,細化、量化執法工作要求,有效整合公安內網和互聯網消防監督工作平臺,不斷強化對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監督制約,實現執法規范化水平和為民服務水平的“雙提升”。
(三)領會法律法規精神,準確把握執法標準。結合在省內調研和對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筆者擬對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的上述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解決對策建議。
1.關于規劃許可證明文件的問題?!督ㄔO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因此對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時,應不要求其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對于不同時期的建設工程,建議做如下處理:對5月1日后新建或者擴建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須持縣級以上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許可證明文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或者備案;對5月1日前已經建成的建設工程需要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或進行消防設計備案的,建設單位可持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規劃證明文件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或備案。
2.關于重復申報備案的問題。為防止故意重復申報備案逃避被抽中,以及防止虛假備案對監督管理工作的干擾,建議明確:同一建設工程使用同一名稱或者不同名稱多次在網上申報備案的,當其中一次被備案系統確定為備案抽查對象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依法對該建設工程進行抽查。其它重復申報的按虛假備案處理。多次在網上申報備案且均未被抽中的備案項目,保留其中一次完整的備案記錄,其余按虛假備案處理。
3.關于申報消防設計備案涉及施工許可的問題。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依法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的外,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其中,已辦理施工許可的,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未辦理施工許可的,應當在施工前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4.關于備案抽查逾期不提供規定材料的處理?!督ㄔO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定為備案抽查對象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憑證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按照備案項目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或者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材料。建議:對于建設單位逾期不提供規定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齊全的,視為“未依法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并按《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處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公告備案抽查結果。
5.關于室內裝修、裝飾材料見證檢驗的問題。建議明確:建設單位申請進行消防竣工驗收或者申報消防安全檢查前,對選用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進行見證檢驗工作,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合格的見證檢驗報告。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進行裝修、裝飾材料見證取樣和抽樣檢驗的抽封樣工作。
建議推廣《廣東消防網》網上辦事服務大廳提供的“廣東消防防火材料檢驗信息服務平臺”,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可登陸,并便捷驗證建設單位申報的室內裝修材料防火性能證明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
6.關于申請消防驗收應提供的其他材料。建議明確:《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和工程竣工圖紙等。
7.關于消防技術標準適用的問題。為強化建設工程的審核驗收,防止出現先天性的火災隱患,建議明確: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時,應當執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應當依照規定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組織專家評審。對消防設計文件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的,不得批準。
8.關于申報消防設計審核中涉及自動消防設施的問題。為防止審驗的片面性,建議明確:自動消防設施不應單獨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或備案,應納入土建工程或內部裝修工程一起申報。
9.關于“單體建筑”的判定問題。建議明確:地上建筑物任一樓層相連為一整體,其他樓層建筑形式分為多個單體的建設工程,應視為一個完整的“單體建筑”。適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關于“單體建筑”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