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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耕地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中圖分類號:S341.1文獻標識碼: A
1.我國耕地保護現狀
1.1 耕地資源利用不合理
隨著我國城鎮化建設的加快,土地資源中非農土地使用率比例迅速上升。在此背景下,如何提高非農土地的利用率,減輕人口膨脹和城市化對農業用地的壓力成為了當前保護耕地資源的工作重點。一是,我國農業整體的生產模式尚未完全轉化為現代農業,農業生產缺乏計劃性,粗放性明顯,土地的利用成本較低。土地的利用成本較低,直接導致土地向其他用途輸出,比如農業用地轉變為商業用地、工業用地。從短期效果看,農業土地的轉化實現了資本的短期升值,提高了有關不滿和相關用戶的收入,但是從長遠看,是土地資源和價值的浪費。二是,我國耕地總量多,人均少,地區分布不均勻。地區分布不均勻導致受到不同地區生產力的不同,土地資源的利用率也不同。在我國東北,特別是黑龍江地區,大規模機械化作業已經基本形成,生產效率高,產量大,而在我國其他地區特別是山區,基本是半機械半人工化,生產效率低。
1.2耕地資源法律保護機制不健全
耕地資源法律保護機制不健全主要有兩點體現:一是,產權制度不完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實行了,土地的所有權屬國家所有,使用權歸農民所有,目前的大戶制土地流轉制度也標明,轉讓的是土地的使用權。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國家出于公共利益需求時,對土地可以回收,但是回收的標準和補貼以及征地性質范疇都不明確,因此,在實際的征地具體操作過程中出現了很多違法亂紀的現象。二是,隨著我國城鎮化發展加快,更多的農村勞動力涌入城市當中,農村大多留守老人和兒童,因此,很多土地無法有效得到利用,土地荒蕪化情況嚴重。
1.3耕地資源政策保護力度不夠
耕地資源政策保護力度不夠。中央明確規定要退耕還林還草,十八億畝是底線。但是部分地方政府為了實現土地資源利用最大化,實現地區GDP增長,利用十八億畝空子,將優質土地資源作為資產變賣,利用灘涂和沙地等土地作為優質資源上報。當前,市場經濟背景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農民都是土地利益的相關者,三方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從不同角度對土地利用進行設計,因此,政策保護的力度無法保障和實現。
2.我國耕地保護措施
2.1 耕地資源總量保持在穩定的狀態
保護耕地必須堅持耕地資源總量保持在穩定的狀態。實現土地資源的穩定狀態就必須要做好耕地資源總量的動態平衡。首先,要做好耕地質量的平衡。我國耕地地區分布不均勻,不同地區社會生產力也不同。因此,要深入農村,摸底調查耕地狀況和實際可利用土地,耕地質量的衡量標準不能一刀切,應該根據不同地區不同耕地的質量以及生活方式做出基于全國綜合考慮的資源總量分布和規劃。其次,實現耕地資源總量的動態平衡不僅要考慮社會人口的需要,還要堅持可持續發展觀念,做好后備資源的儲備工作。對符合土地質量要求而被非法侵占的土地,要責令相關部門限期整改,恢復原來生產力,針對我國沙化面積不斷擴大的實際情況,要做好退耕還林還草,保護農場和草場工作。最后,根據我國農村勞動力涌入城市的發展現狀,要認真做好土地經營權流轉制度研究,盤活現有耕地用地,提高耕地使用率。
2.2 建立聯動的土地保護機制
建立聯動的土地保護機制要求處理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農民的關系,三方都是土地的利益相關者。市場化運作下,土地作為商品,具有利用成本,易轉化其他用途的特點。因此,一是,中央政府要加強立法,進一步完善保護我國耕地的法律法規;同時,也要利用中央政府的權威性,對地方政府工作進行監督;其次,還可以完善官員考核機制,將土地保護作為一項重要指標,添加為官員升遷標準。二是,地方政府要嚴格執行中央政府在土地資源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并且結合地區實際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性土地保護法規;同時,也要及時發現土地保護的新情況、新發現做出專項調研,形成農業報告,向上級匯報。三是,建立賠償機制。目前,我國的征地標準和征地性質范疇界定不嚴格,相關司法解釋不明確,政府要認真研究征地標準和征地性質界定工作,依法保護農民土地的合法權益。
2.3 理順土地保護政策體系。
目前,我國農村體制改革相對于社會經濟發展已經稍顯落后,現行的農村土地制度已經無法滿足日益發展的社會生產力發展需要,非法拆遷、違法拆遷、私法代替公法現象時有發生,因此,有必須進一步理順土地保護政策體系。一是,要建立以土地保護為核心的法律體系建設,保護土地使用權擁有者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做到有法可依。農民是弱勢群體,當前社會出現了很多侵犯農民權益,甚至危及農民生命財產的現象,這些都是因為農民合法權益缺乏有效保護,土地資源保護缺乏法律依據,私法代替公法所導致。二是,要加強土地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加強土地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先要從法律整體框架著手,避免出現不同法律法規條款的沖突、重復以及歧義,然后各地要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法規,實現政策法律法規的軟著陸。
2.4建立合理的耕地保護經濟激勵機制
目前,我國耕地保護面臨巨大的人口壓力,如何做好群眾工作,做好土地資源保護成為了我國政府的首要問題。目前,我國人口基礎大,新增人口多,人口素質不高,單純群眾自我提高保護土地意識,顯然是不切實際,因此必須要建立合理的耕地保護經濟激勵機制。一是,對非農產業占用農業土地情況。首先,要做好征地實際調研,爭取做好長遠利益和短期利益雙收的大好局面,其次,要做好征地補償工作,征地補償要根據市場化需要,根據地價實際價格結合農戶長期損失做出合理補償,提高補償標準。比如,錦州世界園林博覽會就是利用沿海灘涂建立旅游地,并沒有占用農業用地,這對當前各地旅游地的開發提供了很好的借鑒,但是在具體的征地補償款方面與農戶存在一定分歧,導致工程進度受到一定干擾,產生了一定的社會負面影響。二是對退耕還林還草用地,政府要利用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加大對農民補貼力度,提高農民退耕還林還草的意識和積極性。
3.總結語
土地是我國發展的根本,保護耕地是維護我國長治久安的重要決策,必須要立足農村實際做好土地經營性等制度研究的同時,從法律,行政制度層面做好耕地保護的工作。
參考文獻:
關鍵詞:完善 農村土地 法律 建議 方法
當前,對于農村土地建設和利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現在執行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與地方法律和國家法規發生沖突的情況,很多土地管理方面的方式不夠完善,促使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項目運行無序,相關土地管理法以及相關土地法規不健全,對完善農村土地問題都起到阻礙的作用,所以根據目前情況來看,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非常必要對現行的農村土地法律法規做出完善和修改,以下我們就針對關于完善農村土地問題進行簡單的闡述。
1.關于完善城鄉土地建設相關法律法規提出的建議
在城鄉土地建設相關的法律中,主要指出,利用土地規劃確定城鎮的建設,如果是土地規劃用地范圍之外的,必須經過農村集體土地組織批準,非公益性項目可以讓農民依據法律形式,多種方式參與開發以及經營并且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這一法規原則,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可以進行非公益城市建設開發的,所以這一原則有必要進行修改,以下我們通過幾點建議來進行分析。
1.1對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耕地占補
為了能夠進一步的完善土地管理政策,所以建議必須堅持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以及相關的法規,做到層層深入沒,全面落實,繼續對土地進行治理和復墾以及開發,在開發和利用中做到先補后占的形式,不得跨越省市區進行占補平衡,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的建設使用土地,不斷的縮小征地的范圍,完善和修改征用土地的補助機制。
1.2對于城市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
對于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到城市土地市場以后,應該對其現行的城市中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制度進行相應的調整和改革,使農民能夠體會和感受到現代化城市與工業化生活。為此,要逐步形成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以公開、公平、公正的形式對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但前提是必須享有國有土地的平等權益,實現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同地,同權的基本形式進行轉讓,這樣的形式就是城市土地使用權在轉讓環節中對集體土地與城市土地運用統一市場和無差別性程度。
1.3對于宅基地使用權的規定
不斷地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嚴格對宅基地進行管理,合法的享用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國家頒布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農民的住宅不能像城市居民出售,這樣的法規約束的很顯然與憲法當中的第十三條規定發生沖突,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2.關于農村土地承包方式相關法律法規提出的建議
給予農民充分的保障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對農民手中現有的土地進行長期不變,賦予農民使用和收益等權利,根據以上原則,應該改革和完善現行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和方法,讓農民能夠更靈活的對土地實行經營和承包的權利,由此可見建議應該對其法規修改:隨著農民大量的進城務工,農村的土地承包權也隨著不斷的流轉,應該放寬相關法規,讓集體組織之外的單位或者是個人也參與到農業開發當中來,運用大量的資金和管理技術以及豐富的市場信息引進到農村,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因此,建議將土地承包法第三條修改為農村土地晨報采用家方式的承包方式,但是家庭承包方式是不能夠承包荒丘以及荒山的,荒丘荒山等土地采用公開競標和拍賣的方式進行承包使用,國有的土地可以承包給個人或者是經營者從事各項生產和種植,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從事生產,建議在土地承包經營法中加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流轉的具體方法,然后在此基礎之上修改或者是廢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然后將流轉的程序和過程通過法律的形式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3.關于農村土地糾紛相關法律法規提出的建議
在農村土地問題有史以來都是造成農民發生爭執的重要原因之一,有效地解決農村土地糾紛問題對于農村生活環境和建設新農村發揮著非常重要的影響和作用,所以,我們應該,積極的探索解決農民土地糾紛的方法和有效途徑,現行解決土地糾紛問題的方式是通過仲裁的形式進行土地糾紛的解決,但是目前解決農村土地糾紛的仲裁方式還沒有進行規定和制度,留下了很多的法律空白,起草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法也只是規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中的仲裁程序,內容非常的膚淺,所以建議,應該制定農村土地糾紛仲裁法,用正常的法律形式和法規對農民土地糾紛進行科學合理的解決,以法律的方式對農民土地糾紛進行約束。
結 語
綜上所述,關于完善農村土地問題相關法律法規,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的創新和改革,農民和土地都是我們國家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如果支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和解決,那么我們國家和社會的發展也會受到一定的局限,希望相關政策能夠及早的完善和實施,科學合理的解決農村土地問題,讓農民能夠將土地經濟搞好,為我們國家和社會的發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參考文獻:
[1]土地管理法列入,2009年立法計劃[J].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2009.(03).
[2]玉圭.國務院原則通過《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J].城市規劃通訊.2008.(02).
關鍵詞:土地;資源管理;問題;解決
引 言
我國擁有960萬km2的國土,地大物博,幅員遼闊,但是我國可利用的土地資源并不充裕,從最為受關注的耕地資源來講,我國可利用的耕地資源現狀并不樂觀,雖然總量大,但是人均耕地資源占有量少,高質量耕地資源少,耕地后備資源少,因此完善土地資源管理、更加有效地保護和節約土地資源是我國土地管理工作的當務之急。土地資源管理,近些年相關部門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調整,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仍然存在許多問題,比如土地資源管理相關法規不健全,法規執行力度不夠,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1 我國土地資源管理現存問題
1.1 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
雖然當前我國已經具有了規定土地資源管理的專項法律法規,但是由于法規制定較晚,發展時間不夠,因此具有很多不完善之處,比如某些方面法律約束的缺失,或者法律條文中某些含義模糊的字詞,都會給土地資源的依法管理增加難度。例如我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規定的“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土地實行征收或征用并給予補償”這里對“公共利益”一詞并沒有明確的界定,這就使得管理時的土地征收過程中容易產生異化問題。再如,第十八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這里“總量不減少”并沒有提出需要保證耕地質量和生態條件的等值,這就很有可能造成占優補劣現象。另外,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不完善還體現在其滯后性,由于我國當前的土地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的適用對象偏向城市,對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的約束和完善相對較少,因此在應對新出現的問題特別是農村地區的問題時沒有相對應的法律規范可以遵從,例如在解決特殊群眾集體性土地資源糾紛時無法可循,這使得我國土地資源管理容易趨向于被動形式。
1.2 法律法規執行力度不夠
法律法規執行落實效果差是我國土地資源管理現存的又一重要問題,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已有成文規定,但是卻由于多種原因沒有被有效的落實執行,比如雖然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禁止單位和個人非法征用土地,但是許多地區濫征土地現象嚴重并且無人制止。
1.3 管理體制不健全,責任落實不到位
土地資源管理體制不健全,某些部門存在責任劃分不明確,職能重合,這種現象容易導致在出現問題時互相推諉責任,從而降低我國土地資源管理的執行效率。
2 我國土地管理現存問題解決措施
2.1 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規
對土地資源管理相關法規特別是《土地管理法》的完善,首先需要明確政府的保護耕地的職能,用法律來要求各級政府采取積極有效措施保護耕地,維護排灌等相關服務設施。其次,對占用耕地的規定,如果是經批準的非農業性建設,應該遵循“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并明確開墾土地質量和生態條件與被占用耕地相當。再次,要規定明確的土地用途改變批準流程,土地使用權的享有者或承包經營者利用的土地為耕地時,應限制其使用權和承包權,如果權力享有者想變更土地用途,將土地變為非耕地,應按照正規審批流程爭得縣級以上政府批準,方可進行變更。最后,由于基層管理部門與群眾聯系緊密,對我國土地管理問題也有更切合實際的了解,因此縣級及以下基層土地管理部門應該積極配合土地資源管理相關法律的立法單位,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及時向上級反映當前土地管理工作的新趨勢和新動向,做好高層與基層的溝通,促進土地資源管理立法更加實用和有效。
2.2 完善土地管理體制建設
完善土地管理體制建設,主要是對土地管理部門職能進行明確規定和詳細劃分,在保證明確無異義的前提下,將土地管理的各項責任落實到不同部門當中。
2.3 加大土地管理執法力度
促進土地資源管理的法制建設需要加大執法力度,如發現有濫征耕地和土地破壞性開發的現象,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并依據“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責令破壞者進行土地資源的修復和功能完善。其次應該建立健全領導問責制,當相關的領導在決策上出現失誤,以及由此造成的嚴重損失,甚至是群眾極度不滿事件的發生,都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2.4 提升管理人員素質
促進我國土地資源管理的法制建設,更加根本的一環就是提升管理人員的素質和法律意識,土地資源管理工作涉及的知識技術層面較多,如果要實現對土地資源的依法治理,需要提升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和能力,并注重培養高素質專業人才,將經濟、法學、管理學、區域學等諸多學科的人才集中起來,組建完備的土地資源管理隊伍,以更好地實現土地資源的依法有效管理。
3 總 結
經過近些年的建設和發展,我國土地資源管理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但是仍存在很多問題,今后我國土地資源管理工作的改革和進步方向,仍是完善土地資源法制建設,促進依法管理。首先需要完善立法,當前我國的土地資源管理法律還不夠完善,特別是法律條文的細節和含義方面,應該更加細致明確,讓法律的約束效力更加充分的發揮。其次需要完善管理部門的體質建設,明確部門之間的責任劃分,避免出現職能交叉現象,再次,應該提升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提升其法律意識,并注重健全管理隊伍的人才建設,保證管理過程對多學科知識應用時有專業人才負責,從而有效保證我國土地資源管理的依法有效進行。
參考文獻
[1]李丹,符海峰.新形勢下土地資源管理現存問題及解決措施[J].科技向導,2014,(3):52,60.
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和市整規辦關于在全市開展整治非法磚窯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縣上決定進一步在全縣開展非法磚窯整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進一步開展整治非法磚窯工作,全面清查全縣所有磚窯的基本情況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切實解決我縣存在的非法磚窯無證開采,破壞耕地、浪費能源等突出問題,確定保留和關閉名單,對關閉的磚窯堅決依法取締,并制訂磚窯布局規劃,依法規范磚窯生產,保障全縣社會經濟的持續、穩定、快速發展。
二、時間和步驟
整治非法磚窯依法規范磚窯生產,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調查摸底,議定需依法關閉的非法磚窯。國土局調查了解各個磚窯的建窯時間、法定代表人、占地類型、土地面積、土地使用證辦理情況等;礦管辦調查了解各個磚窯產品類型、生產規模、采礦許可證辦理情況;環保局調查了解各個磚窯是否符合環境保護政策及環評手續辦理情況;安監局調查了解各個磚窯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情況;工商局調查了解各個磚窯工商營業執照辦理情況;鄉鎮人民政府是轄區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負有監管責任。國土資源局、礦管辦在對全縣所有磚窯全面摸底調查的基礎上,掌握磚窯的基本情況后,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確定保留和關閉磚窯名單,報經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后確定,為下一步編制布局規劃奠定基礎。
第二階段,制訂磚窯布局規劃。由國土資源局等部門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和土地規劃修編情況,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臺塬為主、平塬收縮”的原則制訂全縣磚窯布局規劃。方案形成后,分發到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將修改后的布局方案,報市國土資源管理局審核同意后,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后實施。
第三階段,依法規范。分四個步聚:(一)向違法企業下發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由各執法主體單位下發);(二)1、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的,與違法企業簽訂關閉協議(確定自行關閉時間由所在鄉鎮牽頭,各職能部門配合,督促其按協議時限關閉)。2、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的違法磚窯,接受處理后,責令限期補辦相關手續,愈期不辦理的堅決予以關閉。(三)不按協議時限關閉的進入司法程序由執法主體單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實施關閉;(四)對規劃區內確定保留的磚窯,先由國土局辦理用地手續,然后其他相關管理單位按各自行業規定辦理相關證照,從而規范磚窯生產,確保違法行為不反彈。
三、組織領導
整治非法磚窯是全面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重要工作,也是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回頭看”行動的一項重要內容。為此縣政府成立整治非法磚窯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縣長助理、縣公安局局長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縣礦管辦主任
成員:*縣法院副院長
*縣工商局局長
*縣電力局局長
*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縣公安局副局長
*縣監察局副局長
*縣發改委副主任
*縣環保局副局長
*縣財政局副局長
*安監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土局,辦公室主任由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國土資源局監察科科長*同志兼任。
四、幾點要求
1、搞好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深入的宣傳耕地保護,墻體材料革新等有關法律法規,使廣大干部群眾及各磚窯經營者進一步增強耕地保護的責任感,做到依法用地、依法經營。
2、嚴格土地管理。縣國土資源局要根據有關政策,對保留的磚窯合理劃定取土范圍和取土深度;同時要制訂切實可行的年度取土計劃,簽訂取土協議書和土地復墾協議書,收取土地復耕保證金,堅決杜絕在平原取土等違法行為。
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和市整規辦關于在全市開展整治非法磚窯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縣上決定進一步在全縣開展非法磚窯整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進一步開展整治非法磚窯工作,全面清查全縣所有磚窯的基本情況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切實解決我縣存在的非法磚窯無證開采,破壞耕地、浪費能源等突出問題,確定保留和關閉名單,對關閉的磚窯堅決依法取締,并制訂磚窯布局規劃,依法規范磚窯生產,保障全縣社會經濟的持續、穩定、快速發展。
二、時間和步驟
第一階段,調查摸底,議定需依法關閉的非法磚窯。國土局調查了解各個磚窯的建窯時間、法定代表人、占地類型、土地面積、土地使用證辦理情況等;礦管辦調查了解各個磚窯產品類型、生產規模、采礦許可證辦理情況;環保局調查了解各個磚窯是否符合環境保護政策及環評手續辦理情況;安監局調查了解各個磚窯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情況;工商局調查了解各個磚窯工商營業執照辦理情況;鄉鎮人民政府是轄區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負有監管責任。國土資源局、礦管辦在對全縣所有磚窯全面摸底調查的基礎上,掌握磚窯的基本情況后,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確定保留和關閉磚窯名單,報經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后確定,為下一步編制布局規劃奠定基礎。
第二階段,制訂磚窯布局規劃。由國土資源局等部門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和土地規劃修編情況,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臺塬為主、平塬收縮”的原則制訂全縣磚窯布局規劃。方案形成后,分發到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將修改后的布局方案,報市國土資源管理局審核同意后,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后實施。
第三階段,依法規范。分四個步聚:(一)向違法企業下發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由各執法主體單位下發);(二)1、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的,與違法企業簽訂關閉協議(確定自行關閉時間由所在鄉鎮牽頭,各職能部門配合,督促其按協議時限關閉)。2、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的違法磚窯,接受處理后,責令限期補辦相關手續,愈期不辦理的堅決予以關閉。(三)不按協議時限關閉的進入司法程序由執法主體單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實施關閉;(四)對規劃區內確定保留的磚窯,先由國土局辦理用地手續,然后其他相關管理單位按各自行業規定辦理相關證照,從而規范磚窯生產,確保違法行為不反彈。
三、組織領導
整治非法磚窯是全面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重要工作,也是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回頭看”行動的一項重要內容。為此縣政府成立整治非法磚窯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土局,辦公室主任由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國土資源局監察科科長同志兼任。
四、幾點要求
1、搞好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深入的宣傳耕地保護,墻體材料革新等有關法律法規,使廣大干部群眾及各磚窯經營者進一步增強耕地保護的責任感,做到依法用地、依法經營。
2、嚴格土地管理??h國土資源局要根據有關政策,對保留的磚窯合理劃定取土范圍和取土深度;同時要制訂切實可行的年度取土計劃,簽訂取土協議書和土地復墾協議書,收取土地復耕保證金,堅決杜絕在平原取土等違法行為。
【關鍵字】國土資源;規劃;措施
中圖分類號:G32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國土資源(territorial resources)是指在一個國家領土范圍內,所包含的所有資源(社會資源、自然資源、經濟資源等)。國土資源按照存在形式的不同,分為土地資源、礦物資源、水資源、生物資源、海洋資源等等。國土資源是一個國家及其居民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對整體國民經濟協調、持續發展有巨大影響,為進一步提高國民經濟協調、持續發展的水平,加強國土資源的規劃管理研究有極其重要的意義[1]。
1.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必要性
國土資源是社會持續發展的基礎,合理地規劃管理國土資源尤為重要。國土資源規劃管理,是指在保護國土資源的基礎上,進行合理的開發與利用,以便促進社會、環境、資源、人口及經濟的協調發展。
國土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土地保障,通過合理的國土資源規劃管理,有利于人類生存環境的調節,中國屬于人口大國,如若國土資源沒能得到合理的規劃及管理,社會將會陷入一片混亂,且直接影響到人類的生存問題。因此,只有進行國土資源規劃管理,才能保證社會各方面的協調發展。
國土資源規劃管理,有利于提高國民經濟水平,帶動整個國家經濟的迅速發展。國家利用資源優勢對天然礦產資源進行開采,充分利用礦產資源帶動經濟增長。只有進行國土資源規劃管理,才能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持續性發展。
2.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現狀及問題
2.1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也緊跟社會發展的腳步不斷進行改善,相關的國土資源相關法律不斷的出臺及更新,這其中就包括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等。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從傳統的計劃分散管理,改進到目前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統一集中管理。目前,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始終與國土資源的開采利用方面存在很多的矛盾。比如,耕地保護和建設用地之間的矛盾;國家征用土地建設與園林保護間存在的矛盾。這些矛盾都會導致資源利用、分配的不平衡,進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受到影響。
2.2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2.1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體系較落后
中國國土資源規劃管理起步比較晚,同時發展也比較緩慢,因此難以適應社會主義制度下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尤其是陳舊的國土資源規劃管理體系在現代科學發展觀的嚴格要求下還存在許多問題。由于國土資源體系的落后,導致國土資源難以實現市場的優化配置,違法、違規的用地、亂開采資源的現象層出不窮。沒有一個完善、先進的體系,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中監察力度也難以提升;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方法、措施也相對落后,直接制約中國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2.2.2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相關法規不夠完善
與國外發達國家的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水平相比,中國的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不僅體系比較落后,且發展也不平衡。由于國家對國土資源規劃的重視度還不夠高,因此有關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的制定還不夠完善。即使制定了與其相關的《國家國土綱要》、《國土規劃編制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但這些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內容及要求,只是對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作了簡單說明及初步規劃[2]。沒有實際操作性的法律法規,對于一些迫切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沒有做出相應的規定及措施。這種不夠完善的法律法規,對于中國政府征用土地與農民耕地件的矛盾沖突、建設經濟開發區用地與居民住宅拆遷等問題,沒有實際性的明確規范,進而導致一些沖突事件的發生。目前中國還未建立完善的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法規,因此,國土資源在市場經濟中仍然沒有得到合理的優化配置,且經常因此引發各種社會矛盾。
2.2.3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實施力度不夠
在國土資源規劃化管理中,具體實施階段是最關鍵的,但在中國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中,實施的力度仍然比較薄弱[3]。城市、農村、城鎮的國土資源開發都顯得極度不平衡。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相關職能部門未能做到國土資源統籌性的規劃,及資源開采,利用實施過程中沒有進行的嚴格監督控制。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實施力度的薄弱,導致一些城市經濟開發區建設肆意地破壞農業耕地及自然環境保護區等等。除此之外,一些礦產開發商也會利用國土資源在規劃管理中,監控方面的不足來進行違法違規開采,導致水土流失、山體崩塌,泥石流等現象發生。因此,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實施力度的薄弱,導致資源利用開發是不合理、不健康,一些可控性的自然災害頻頻發生,后果不堪設想。
3.加強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措施
3.1 創新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體系
針對國土資源規劃管理體系的落后情況,創新和改進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體系,對國土資源的持續開發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國家在進行國土資源體系的建設時,應結合社會、經濟、資源、人口等多方面的實際情況,建立一套完善的國土資源規劃管理體系。比如,目前面臨自然災害頻發的現象,應對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中的災害預測、防治體系進行創新與改進。對于土地、礦產資源的亂開采現象,應該對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監控體系進行完善,以便更好地進行資源合理利用方面的監控管理。
3.2 完善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
國土資源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在社會發展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國土資源的規劃管理必須在法律的嚴格監控保護范圍內進行。國土資源的相關法律法規是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合理、有序進行的保障。逐步完善礦產、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方面開發利用及保護的法律法規,可以加強國土資源的優化配置。因此,國家應該對國土資源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比如《國土規劃法》、《國土規劃編制辦法》等進行修訂,確保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及保護有法可依。同時在修訂和改進國土資源相關法律法規時,還可以吸收國外先進的相關法規制度,結合本國國土資源情況,科學地完善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對更好地進行國土資源規劃管理,提供基礎性的法律支持。
3.3加強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實施力度
國土資源的規劃管理關系著社會各方面的持續發展,是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載體。因此,應結合政府和人民的力量加強國土資源規劃管理,提升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力。在城鄉統籌發展規劃、經濟開發建設、自然環境保護區建設等方面,加強規劃管理的實施力度。比如在資源開采、土地建設時,應該以相應的法律法規作為準則,科學合理地加強強制力實施的力度。
另外,在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監控方面,作為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執法監控機關,應積極履行國土資源管理的監控職能,加強監管力度。對于一些亂開采、強建設的開發商及破壞自然環境的組織或個人予以強力的監管、懲治。在提升監控力度方面,國家還可以賦予公民監督的權力,利用民眾參與的力量,科學、有序地進行國土資源規劃管理,還可以減少社會矛盾及沖突事件的發生。
4.結束語
面臨21世紀經濟市場化、資源全球化的挑戰,有效地進行國土資源規劃管理,提升經濟發展水平,是社會持續發展與進步的基礎。要做到科學、有效地進行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必須建立先進的管理體系、完善的法律法規并加強實施管理的力度。通過這些方面的改進,更好地處理國土資源開采、土地征用、環境保護之間的各種矛盾。加強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促進資源與經濟以互利共贏的方式協同發展,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參考文獻】
[1]盧孝忠.國土資源可持續發展的幾點思考[J].科技致富向導,2011,8(22):149-152.
第二條管護員必須認真履行保護耕地、制止違法用地職責,職責及考核標準如下:
一、落實責任制情況
1、重視耕地保護工作,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制,年初與政府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
2、切實履行職責,完成鎮耕地保護監管辦公室賦予的各項工作任務。
3、實行耕地保護工作例會制,把巡查責任制落到實處,工作例會、動態巡查、國土宣傳工作記錄臺帳齊全。
4、利用村民代表會議、黨員干部會議、有線廣播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宣傳國土資源相關法律法規,讓群眾充分了解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常識,使干部群眾的法制觀念有明顯增強。
二、組織動態巡查
1、認真落實村、組土地動態巡查和耕地管護責任制,基本農田保護區、等級公路兩側作為巡點,巡查每月不少于8次。
2、管護人員要切實履行職責,及時有效處置動態巡查中發現的各類違法用地現象,確保上下聯動,一旦發現在耕地,特別在基本農田保護區擅自建房、毀壞耕地的非農業建設、嚴重超占宅基地、非法取土等違法用地行為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向鎮監管辦或國土資源所匯報。
三、協助查處違法案件
1、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部門在查處違法用地案件時,管護員應積極協助配合,并如實反映違法用地事實情況,提供相關書面材料,教育勸導被查處單位、個人配合執法人員詢問、現場勘察、提供有關土地權屬資料。
2、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告知書、決定書等法律文書時,管護員要協助送達,教育說服當事人自覺履行行政部門作出的決定,對由法院強制執行的違法案件,應積極提供有利于法院執行的條件,配合法院執法到位。
四、處理
1、管護員重視涉地工作,認真做好初信初訪工作,對于比較復雜的問題,要采取穩控措施,妥善處理。不能因工作不力導致越級上訪。
2、當發現越級上訪或者集訪等重大苗頭時,要立即向鎮政府、國土所等有關部門報告,并提出處理問題的建議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