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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學科理論體系的邏輯起點必須是針對學科研究對象中最廣泛最普遍現象的最簡單、最抽象的本質規定,它與 歷史 的起點是辯證統一的。照此原則所確定的邏輯起點包含了對學科理論體系的規定性。環境損害是環境法學邏輯起點的必然選擇,它對環境法學理論體系的規定性在以往的環境法學研究中已初見端倪,以后將更加充分地表現出來。
任何理論研究都應該有自己的邏輯起點,任何一個成熟的理論體系都有自己合理的邏輯起點,環境法學研究及其理論體系也不能例外。像其他許多學科一樣,環境法學圍繞研究對象形成眾多范疇,如何在這些范疇中確定學科的邏輯起點,對環境法學學科的構建和完善具有重大影響。本文旨在嘗試尋找環境法學的邏輯起點。
一、確定一門學科邏輯起點的原則及邏輯起點的意義
學科的邏輯起點不是可以隨意選定的。正如霍布斯所言,“一門 科學 的起點,不可能是我們從圓圈中選擇的任意點?!彼赋?“在一片懷疑的陰霾中露出的一線理性之光,指引我們走向豁然開朗的境界,那么它就是我們探討的出發點,就是我們消除懷疑的過程中尋找的指路明燈。”[1]霍布斯所說的“指引我們走向豁然開朗境界”的“指路明燈”就是一定“學科的起點”。那么,我們又怎樣才能找到那可以“指引我們走向豁然開朗境界”的“指路明燈”呢?
黑格爾首次在其《邏輯學》中辟專節論述了學科的邏輯起點問題。(黑格爾在其《邏輯學》中專門論述“必須用什么作科學的開端”。他所稱的“開端”就是“邏輯起點”(參見:黑格爾.邏輯學,上卷[m].楊一之,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1:51—65;黑格爾.邏輯學[m].梁志學,譯.人民出版社,2002:50,167—170.)。)從黑格爾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出他把“純有”確定為 哲學 的邏輯起點所遵循的基本原則,通過對他的相關論證的分析我們可以對邏輯起點在學科理論體系構建中的作用有更深刻的認識。黑格爾認為,確定學科邏輯起點首先應該遵循的原則就是,邏輯起點必須是直接與間接統一的、最抽象的、最簡單的范疇。邏輯起點必須是“絕對的”,或者說是“抽象的”,它“不可以任何東西為前提,必須不以任何東西為中介”,不能以其他什么對象為“根據”。因此,它也“不能對他物有所規定”,它本身“不能包含任何內容”,因為“內容之類的東西會是與不同之物的區別和相互關系,從而就會是一種中介?!盵2]邏輯起點“不能是一個具體物,不能是在本身以內包含著一種關系那樣的東西”,所以,邏輯起點本身在他的“單純的、未充實的直接性中,必須被當作一個不可拆分的東西”[2]61。其次,黑格爾認為,邏輯起點與歷史起點是相一致的?!斑壿嬂砟?發展 的不同階段采取了先后相繼出現的哲學體系的形態”,哲學內容的歷史展開與純邏輯理念的辯證展開都是從抽象到具體,一方面有“一致性”,另一方面又有“分歧”。他認為,“邏輯學的開端與真正的哲學史的開端是相同的”,在“愛利亞學派的哲學里”,更確切地說是在“巴門尼德的哲學里”,就“看到了這個開端”[3]。因此,黑格爾認為歷史的起點與邏輯的起點二者相一致,只要能夠確定哲學史的開端,就可以確定整個哲學理論體系的邏輯起點。
黑格爾認為,邏輯起點在一定學科理論體系的構建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在他看來,邏輯起點就是整個理論體系得以建立的基礎和根據,它決定了其后的整個學科理論體系。邏輯起點本身“應當是全部科學的根據”[2]54,“最初的東西又同樣是根據,而最后的東西又同樣是演繹出來的東西”。按照他的理解,“從最初的東西出發,經過正確的推論,而到最后的東西”,“離開端而前進,應當看作只不過是開端的進一步規定”,所以“開端的東西仍然是一切后繼者的基礎并不因后繼者而消滅。前進并不在于緊緊推演出一個他物,或過渡為一個真正的他物;———而且只要這種過渡一發生,這種前進也便同樣又把自己揚棄了,所以哲學的開端,在一切后繼的發展中,都是當前現在的、自己保持的基礎,是完全長留在以后規定的內部的東西”[2]56。因此,“開端既不是什么任意的和暫時承認的東西,也不是隨便出現和姑且假定的東西,而是后來它本身表明了把它作為開端,是做得對的”[2]57。由“開端”開始的邏輯的“前進”,即從邏輯起點出發去一步一步地構建起一定學科理論體系大廈,結果是由起點決定的。這便決定了一定理論體系的完整性和可反復驗證性。在黑格爾看來,“對于科學說來,重要的東西倒并不很在乎有一個純粹的直接物作為開端,而在乎科學的整體本身是一個圓圈,在這個圓圈中,最初的也將是最后的東西,最后的也將是最初的東西”[2]56?!扒斑M就是回溯到根據,回溯到原始的和真正的東西?!盵2]55既然“科學向前運動的路線”是“一個圓圈”[2]56-57,邏輯起點不是一經釋放就無法回收的太空碎片,這就從邏輯上向我們提出了慎重確定邏輯起點的要求。
黑格爾把“純有”作為哲學的邏輯起點,他的“圓圈”觀雖然具有唯心主義的神秘色彩和片面性,但其辯證法思想卻為馬克思所繼承。馬克思在確定《資本論》的邏輯起點時批判地吸收了黑格爾關于邏輯起點理論中的合理因素。他把商品作為《資本論》的邏輯起點。(對馬克思的選擇與黑格爾哲學之間的關系,列寧有深刻的認識。他說“不鉆研和不理解黑格爾的全部邏輯學,就不能完全理解馬克思的《資本論》,特別是它的第一章”。(見:列寧.列寧全集: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191.))
從馬克思的相關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出在確定邏輯起點所遵循的原則以及邏輯起點的意義上唯物辯證法對黑格爾唯心辯證法的揚棄。對于確定邏輯起點所應遵循的原則,馬克思與黑格爾持相同的觀點。他認為,邏輯起點必須是整個研究對象中最簡單、最普遍的東西,也就是通過對客體的具體分析所達到的最簡單、最抽象的規定。他指出:“對資產階級社會來說,勞動產品的商品形式,或商品的價值形式,就是 經濟 的細胞形式?!盵4]“商品形式是資產階級生產的最一般的和最不發達的形式”[5],“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占統治地位的社會的財富,表現為‘龐大的商品堆積’,單個的商品表現為這種財富的元素形式”。正因為如此,馬克思的研究才從分析“商品”開始[5]47。馬克思還進一步闡述了以一定邏輯起點為中心的“思維行程”。他在《〈 政治 經濟學批判〉導言》中明確區分了政治經濟學的兩種方法或兩條道路:“在第一條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發為抽象的規定;在第二條道路上,抽象的規定在思維行程中導致具體的再現?!盵6]對于科學理論體系的建構,馬克思主張從抽象到具體,而不是從具體到抽象。所以,抽象思維法則中認識的邏輯過程可概括為:從感性具體到抽象規定再到理性具體。這一過程實際上分為前后相繼的兩個邏輯行程或兩條道路。第一條道路是從感性具體到抽象規定。在這條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發為抽象的規定”。這個邏輯行程的使命通常是從本學科領域細胞形態或元素形式的感性現象出發,舍棄掉它們各自所具有的一切個別的、特殊的或偶然的屬性,只抽出它們的一般本質,形成抽象概念,目的是將所抽出來的東西用概念的形式鞏固下來。認識的第二條道路是從抽象規定到理性具體,它以第一條道路的終點為自己的起點。在這條道路上,“抽象的規定在思維的行程中導致具體的再現”。處在認識的第一條道路終點和第二條道路起點的概念,就是有關學科理論體系的邏輯起點。
此外,馬克思還賦予邏輯與歷史相一致原則以新的含義。恩格斯在《卡爾·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一文中論及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方法時指出:“經濟范疇出現的順序同它們在邏輯發展中的順序也是一樣的”,邏輯的發展“是跟隨著現實的發展”的?!皻v史從哪里開始,思想進程也應當從哪里開始,而思想進程的進一步發展不過是歷史過程的抽象的、理論上前后一貫的形式上的反映”,只不過不是對現實的具體歷史的“ 自然 歷史的描述”,而是“經過修正的”,“按照現實的歷史進程本身的 規律 修正的”。在這種情況下,“每一個要素可以在他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發展點上加以考察”[7]。歷史是在先的,在邏輯順序上一般也是在先的。(當然,這樣說并不等于承認邏輯的起點必然是研究對象的歷史起點。)
至于邏輯起點的意義,馬克思也認為邏輯起點決定著整個理論體系的構建,并且決定著理論體系的終點。不同的是,馬克思是用矛盾與發展的觀點來看這種決定的。邏輯起點包含著研究對象及其整個發展過程中一切矛盾的胚芽,因而從它出發,可以達到對研究對象的本質認識,經過一系列中介,能夠逐步從抽象上升為具體,從而形成整個理論體系。商品包含了資本主義社會一切矛盾的“萌芽”,通過分析這個“最簡單的現象”,也就是資產階級社會的“細胞”可以“揭示”出資本主義社會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8]。此外,馬克思在論及資本流通(循環)時說:“循環的性質中包含著這樣的情況:每一點同時表現為起點和終點,并且只有在它表現為終點的時候,它才表現為起點。”[9]從起點的個別(具體)到終點的個別(具體),不是簡單的回歸,而是經過一系列的過渡、轉化,其過程呈現為螺旋線而不是簡單的圓圈。一個過程的終點同時又是另一個過程的起點。這體現了他對黑格爾“封閉圓圈”的揚棄。
黑格爾和馬克思的學術實踐為我們思考理論體系的邏輯起點提供了指導和經驗。他們讓我們懂得邏輯起點必須是學科研究對象中最廣泛最普遍現象的最簡單最抽象的本質規定,它與歷史的起點之間是辯證統一的。按照這兩項原則確定的邏輯起點包含了對學科理論體系的規定性,決定了學科的理論體系,包括它的邏輯終點。
二、環境損害:環境法學邏輯起點的必然選擇
“要找出哲學中的開端,是一樁困難的事”[2]51,而環境法學邏輯起點的確定更不是一項輕而易舉的工作。這并不是指環境法學邏輯起點的確定必然會遇到在其他科學體系邏輯起點選擇上通常會遇到的困難,而是說環境法學的不成熟決定了其邏輯起點的確立需要費更多的周折。一方面,作為環境法學研究對象的環境法是 法律 家族中的后生晚輩,其成長歷程剛剛開始,還沒有來得及充分展示自己,以至于人們一時還不能準確把握它的本質以及其他重要的屬性。這影響了環境法學的創建,使人們無法從這個對象中搜尋到足夠多的對確立環境法學邏輯起點有幫助的信息。另一方面,處于初創中的環境法學在一些基本理論問題上常常受先發法學學科(我們這里所說的先發學科指的是在以往幾個世紀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以民法學為骨干,以法 理學 為統帥的法學學科。即使僅從發生時代的先后而言,他們相對于環境法學都是先發的。)的影響,學科的獨立性還不明顯,使我們為之尋找邏輯起點的這個學科對象的輪廓還顯得不夠清晰。
盡管如此,在盡可能地擺脫先發法學學科的影響,對年輕的環境法作了縱向的和橫向的認真審視之后,我們還是可以窺見那以環境法為基本研究對象的環境法學的邏輯起點。
環境法與其它部門法一樣,都是用來調整社會關系的,只不過法律家族中的這個新成員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有些特殊,它調整的是人們在修復、保護和改善環境的過程中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以“環境”為必要中介而結成的社會關系。這與民法等法律部門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有根本的差別。也許會有人拿其他社會關系與環境的相關性來否定環境社會關系的特殊性,比如在民法上的相鄰關系就常常包含某種“環境”因素。然而,這種反駁對于積極探索的意義是有限的。我們知道,環境法所關心的環境不是某個個人房前屋后的環境,而是帶有人類共同性特征的自然環境。(顯著的事例是,臭氧層空洞的出現和擴大不是張家的環境問題,不是李家的環境問題,而是人類共同的環境問題。)這一點可以成為區分民法與環境法的一個界限。不過,說明這一點并不重要,重要是,作為環境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媒介的環境是處于非正常狀態下的環境。水污染、大氣污染、土壤污染、放射性污染、基因污染、酸雨、沙漠化、臭氧層破壞、全球變暖等就是對這種非正常狀態的典型。從發生的角度一眼就可看出,環境法是由于不正常的環境的出現而引發的一個新的法律部門。非常明顯,如果環境一直處于良好狀態,就像早期農耕時代那樣,就不會有環境法的產生。從環境法的實施或運行的角度來看,它是調整由環境的不正常引發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環境正常情況下人們之間的財產關系、家庭關系、行政隸屬關系等在傳統的財產法、家庭法、行政法等之下早已安排妥當了。
有一個在今天為人們所十分熟悉的詞匯可以用來說明環境法調整的社會關系都是以非正常的環境為媒介的社會關系,這個詞就是環境問題。在現有的能夠體現環境法學理論體系的著作中,我們不難發現它們都以分析“環境問題”作為各自所構建的環境法學理論體系的開端。例如,金瑞林主編的《環境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的第一章第三節論述的是“環境問題”、汪勁著的《
三、作為邏輯起點的環境損害對環境法學理論體系的決定作用
環境損害本身已經蘊含著環境法學所要解決的主要矛盾的萌芽,從環境損害出發可以確立環境法學的若干基本范疇,建立環境法學的基本觀點,構建起環境法學的完整理論體系。以環境損害為起點構建的這個理論體系可以擺脫以往環境法學研究中的諸如“拆借”其它學科的理論觀點之類的困局。
從環境問題影響到人們的生產與生活開始,人們就探尋各種應對和解決環境問題的策略與方法。正是在探尋解決環境問題的 法律 手段的認識實踐過程中,環境法本身“ 自然 ”地經歷了三個前后相繼的 發展 階段,即污染防治法時期、環境保全法時期和循環型社會法時期。在第一個階段中,人們面對環境污染和破壞,采取一些末端治理的措施;在第二個階段中,人們認識到末端治理不能夠有效保護環境,便轉而把眼光移向人類環境行為的源頭,采取預防性措施。第三個階段是一個剛開始的嶄新階段,是“引導社會尊重自然,謀求人類與自然和諧相處”的階段。此一階段環境法的主要特點有:注意到人類是自然的組成部分,以生態文明為基本理念,以環境友好為基本態度,以與自然和諧相處為價值取向;以環境承載力為平衡環境保護和 經濟 發展二者關系的基本依據和環境友好的底線;從生態的高度看待環境,保護環境,承認環境保護的優先地位;以保護生態為環境保護的重要任務,重視生態功能的保護與恢復;以環境保護為基本任務,注意運用規劃、宏觀經濟調控手段實現環保目的;按照物質閉路循環的構想,促進降低人類活動對環境的影響,追求人與自然的和諧[14]。無論是污染防治型環境法,還是旨在謀求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環境法,其所關心和解決的主要矛盾都是 現代 經濟系統與自然生態系統之間的矛盾,簡單說就是人類行為與自然之間的矛盾。循環型社會法階段的環境法已經很明顯地在揭示了這一點。這一矛盾是全人類共同面對的,而不是某個人或某個群體為一方的矛盾。如果能有效地解決這一矛盾,整個人類就能夠與外部自然和諧相處,從而獲得人類自身繁榮發達的基本條件。這是全部環境保護努力,同時也是環境法的主要任務和基本追求。環境法學應當圍繞如何用法律的手段來妥善合理地解決人類與自然的矛盾展開研究,加工自己的基本范疇,鋪陳自己的理論體系。環境法學理論體系應當成為如何用法律手段解決人類與自然矛盾的理論說明。
環境損害已經蘊含了人類與自然矛盾的“萌芽”。這種萌芽的不斷發育展現的是三對基本矛盾,即人類的現代經濟系統與生態系統之間的矛盾、人類個體與人類整體之間的矛盾、人類個體之間的矛盾。如果說環境法制建設走過的路已經加載了人類經濟系統與自然生態系統矛盾的路標,那么,這對矛盾是由人類對環境“外加”的損害引發的,不是大自然的運動、變化造成的。(如果說大自然的某種異常運動可以帶來,事實上也常常帶來人類的生產生活的不便,那么,這類不和諧不是法律所能解決的,從而也就不是環境法的任務。)環境法要完成自己的使命就必須幫助人類克服這對矛盾,而環境法學應當對如何克服這對矛盾拿出辦法,提供理論解說。
人類對環境“外加”的損害往往都是人類行為共同作用的結果,比如,酸雨是由許許多多 企業 、個人向空中排放二氧化硫之類氣體共同作用的結果。環境損害是施加給人類集體的損害,而造成這種損害的,也就是“共同作用”的源頭卻是個體行為,在酸雨損害的個案中就是具體的企業或者個人排放含硫氣體的行為。這里包含著人類個體和人類整體的矛盾。如果以人類整體利益為取舍的標準,環境法的任務便是為了防止或醫治人類環境的損害去制止或限制人類個體的危害環境的行為。環境法學應當是對這種禁止或者限制提供合理性說明或提供更便捷的禁止或限制手段的科
學。
人類的環境行為,包括企業行為和個人生活中的利用環境的行為,一般來說,在主觀上不存在加害的故意,這些行為在人類文明發展的 歷史 上原本都是正當的,甚至是被處于統治地位的道德所推崇的。然而,人類今天所遭遇的環境損害卻主要是由這種正當的行為引起的。如何讓這種正當的行為不至于釀成人類經濟系統與自然生態系統之間的矛盾,不至于構成對人類整體利益的危害呢?對這個問題的答案必然包含的內容是如何處理人類個體之間的矛盾。首先,人類不可能也不應該停止一切環境行為,因為個體的人和人們組成的群體的存在和發展離不開自然環境,以實施一定的環境行為為必要條件。在這個基本前提之下,人類可以做出的選擇只能是設法調整人類不同個體之間的關系??梢哉f人類個體之間的矛盾的解決是全部環境問題能否最后得到解決的關鍵,是有效防止環境損害,從而實現“公眾環境利益”的關鍵。今天的環境法學就應當擔當起從理論上解決不同個體如何利用環境的問題的任務。
從環境損害出發,環境法學可以逐漸確立若干基本范疇,形成環境法學的范疇體系。目前的環境法制建設實踐和環境法學理論研究已經向我們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概念,如污染防治、排污總量控制、排污許可、環境退化、生態破壞、環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環境信息公開、清潔生產、延伸生產者責任等等。它們都是圍繞環境保護中的、同時也就是環境法學所面對的主要矛盾展開的。污染防治、排污總量控制、排污許可、環境退化、生態破壞等都是在已經發生和將要發生環境損害的情況下設置的治理或者預防的制度,或對已經發生和將要發生的環境損害的描述,這些概念反映的就是這類用來應對已然的和有發生之虞的環境損害的制度和措施。環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環境信息公開、清潔生產、延伸生產者責任等,作為制度都不是在完全沒有環境損害的情況下的無病,而是為防范、減輕環境損害而為人類所發明的防治之法。這些概念雖然不一定都能進入基本范疇的行列,但它們都可以成為環境法學范疇體系中的成員。環境法學研究的當前和今后任務之一就是從這些概念以及其他我們沒有提到的概念中“遴選”出對構建環境法學理論體系具有基石作用的基本范疇,使環境法學的范疇體系更加完整。
環境損害決定了環境法學理論體系是一個應對性的學理體系。環境損害對這個體系的決定已經有所表現,在以后的環境法學發展中還將進一步地表現出來。從近年來的環境法學研究情況看,以環境損害為邏輯起點的環境法學理論體系已經展現了它的部分輪廓或某些局部特征:
第一,以環境承載力為基礎性判斷,以循環型社會為路徑,以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為基本目標。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踐表明,作為人類生存和發展之載體的環境具有一定的承受限度,人類活動對環境的影響不應超過這一限度,否則就會造成包括環境損害在內的一系列損害后果。環境承載能力的客觀局限性必然使傳統的線性發展模式受到挑戰,并要求人類使之向循環型社會發展模式轉變。環境法必須把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當成自己的基本目標。簡單的污染防治法、簡單的資源保護法,或者它們的簡單的結合,或者再加上一些學者所說的生態保護法等,無法實現這樣的目的。按照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的這一目標的要求,環境法的調整領域應更為寬闊,但它也不能變成把其他行政事務都包攬的“法律雜燴”[15]。
第二,以 科學 發展觀為指導思想。循環型社會的發展模式是可持續發展理念的體現,它使人類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建立在環境資源可持續供給的基礎之上,力求把人類活動對環境的不利影響減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地防止環境損害的發生。這與我國“十一五”規劃綱要所提出的“立足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推動發展”的科學發展觀是相契合的??茖W發展一定是正視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矛盾的發展。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應當致力于解決環境損害問題,通過謀求克服環境損害的辦法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第三,以義務為本位,以預防為基本原則。環境損害的累積與環境的惡化造成傳統法律所確立的權利義務模式的動搖。要防止為公眾利益所“系”的環境損害的發生,或醫治已經發生的環境損害、恢復公眾受損的環境利益,顯然不能指望實際上對環境損害的發生負有無法推卸責任的個人權利,不能指望給這種權利提供庇護的法。環境法不再是權利授予法,而是義務配置法。(關于環境法應以義務為本位的觀點可參見徐祥民.從全球視野看環境法的本位[g]//呂忠梅,徐祥民.環境資源法學論叢:第3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22.)由于環境損害后果一般都難以恢復,甚至具有不可逆性,所以,對環境損害必須立足預防。以預防原則作為環境法的基本原則已經是國內外環境法學界的共識。
第四,以普遍承擔環境責任,兼顧環境正義為處理不同主體之間關系的基本原則。環境損害帶來的是人類環境利益的損害,在這種損害中,每一個人都是受害者,同時又常常都是致害者。比如對全球變暖。在同一環境下的人們對環境損害往往都負有責任。保護環境,同時也就是保護共同的環境利益,是每一個人都應承擔的責任。但是,責任的普遍性并不意味著責任的平均分擔。對環境保護的責任應當是一種有區別的責任。這不僅是因為不同的主體對環境施加的影響不同,從而對引起環境損害的責任不同,還因為不同主體所具備的保護環境的條件(比如技術條件、財力條件、所處地理位置條件等)各不相同。讓條件不同的人承擔相同的責任是不合正義的。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國際環境法上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同我們這里所說的普遍責任與環境正義兼顧是一致的。
注釋:
[1]霍布斯.論公民[m].應星,馮克利,譯.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2003:4.
[2]黑格爾.邏輯學:上卷[m].楊一之,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1:54.
[3]黑格爾.邏輯學[m].梁志學,譯.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68-169.
[4]馬克思.資本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
[5]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2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99.
[6]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03.
[7]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1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533.
[8]列寧.列寧選集: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13.
[9]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46卷(上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52.
[10]徐祥民.環境法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12.
如果天氣預報說,這幾天將會出現持續的陰雨,那么零售業者就應該考慮將適合陰雨天氣的商品進行一些排面的調整,這些及時的變化有利于發揮便利店店面小、經營靈活的特點,進而減少門店的經營風險。
“根據天氣變化訂完貨品后,就要注意如何擺放,假如被認為是今天的潛力熱銷品,那么這類貨物就應該放置在最顯眼的位置。就以夏季陰雨天為例子,雨傘和能夠帶給人暖意的關東煮或熱咖啡之類的貨品調整到最顯眼的位置。反而那些冷飲冰品可以不用太過于顯眼?!痹浽诹_森擔任管理人員多年的龔先生指出。
有業內人士指出,當天氣發生變化的時候,零售店內的硬件設備也需要同時調整。比如夏天炎熱時,很多消費者都愿意到便利店或超市內短暫避暑,此時空調應該將溫度打低,客人就愿意多做停留,然后你配合熱銷品的顯眼位置陳列,客人順手也就買了。比如,高溫時候人們進來吹一下空調,順便也就買了一些水和冷飲。反之,如果原本外面很熱,人們進入門店后,空調沒有開足,那么他們不得不迅速離開,商家也就減少了銷售貨品的機會。這些營銷細節都與天氣息息相關,商家一定要懂得注意觀察。
訂什么貨
走進便利店,可以看到各種造型的貨架堆放的貨品,過幾天再來看,可能貨物有所變化,有些熱銷品甚至已經售罄,這背后就是訂貨管理。但是很多本土零售商忽略了非常隱晦但卻十分重要的因素――天氣。便利店內的鮮食會占據日營業額的40%甚至50%以上,而鮮食是保質期相對較短的貨品,天氣的變化會直接反映在人們對于食物溫度和品類的選擇上,配套的飲料也會有所變化。
很多人會認為在夏天就應該大量生產和引入冰淇淋、冷飲等貨品,而類似關東煮這樣的熱食應該是幾乎無人問津的??墒?,7-11并不完全這樣認為。比如夏季雨后,假如氣溫不算太高的話,肌膚會感受一絲涼意,此時當顧客走進便利店,并不會對冰品產生太大購買欲望,反而是對能帶來暖意的商品更感興趣。所以7-11會訂關東煮或熱咖啡之類的貨品。資料顯示,午餐、飯團和三明治等食品占據日本7-11門店每日銷售額的一半左右,而這些商品的銷售周期短,販賣情況又和天氣息息相關,因此事先掌握天氣情況,是預訂當日商品數量的關鍵。7-11系統每天收集氣象報告數據5次,供各地的門店參考,以免所訂的講求新鮮度的食物數量積壓或者不足。
1.微觀經濟學課程及其教學的特點
微觀經濟學是伴隨著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產生和發展而形成的經濟學說,其理論體系和教學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 理論體系具有綜合性
微觀經濟學以價格理論為核心,以單個消費者和單個生產者為研究對象,主要由價格理論,消費者行為理論,生產者理論,市場理論,分配理論等構成;微觀經濟學中的眾多學派,產生了眾多的經濟學著作、代表人物及主要觀點,有些經濟學理論是相互補充、相互完善的,也有一些經濟理論則相互排斥、相互對立。因此,對微觀經濟學各學派的理論和觀點要有分析、有鑒別的加以學習和研究。
1.2 研究方法具有多樣性
微觀經濟學的方法論方面有抽象化、數學化的特點。數學方法在微觀經濟學的應用是非常普遍的,如微積分、求導,幾何圖形,圖表等,但是學生習慣于以普通語言邏輯來分析問題。但是我們說數學在微觀經濟學中的應用只是為了說明經濟現象經濟規律,所以說如果只有數學是萬萬不行的,它會使經濟學流于形式主義;必須把數學與其他說明的經濟現象經濟規律聯系起來才能更好的理解經濟學的基本原理方法。微觀經濟學的分析方法以實證分析為主,廣泛運用數學推導和數學模型來論證經濟變量之間的相互關系,如需求函數、供給函數、生產函數等。在基本理論的論述中多將語言邏輯分析與數學分析相結合,既有抽象的概念,又有形象的圖像;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特別是邊際分析法和均衡分析法是常用的分析方法,微觀經濟學的研究方法具有可借鑒性。
1.3 研究的內容具有理論性與實用性
如何利用和配置稀缺的社會資源進行生產,以滿足人們的多方面的需求是一切經濟制度共同面臨的問題,不同的經濟制度只是以不同的生產方式和分配方式來解決這些問題,價格機制對資源的配置作用是市場經濟體制下所普遍存在的,因此,微觀經濟學中的價格理論、生產理論、市場理論等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對我們正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企業政府都有一定的借鑒作用。雖然微觀經濟學來源于西方,但它對于市場經濟運行環境、運行方式、調節手段的理論卻是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所迫切需要的,值得我們借鑒和學習。通過學習使學生擴展理論分析的空間,懂得多角度、多范圍、多層面來分析社會經濟問題,能對復雜的社會經濟現象進行客觀的描述。
1.4 教學表現出以下明顯的特點
一是現代微觀經濟學具有很強的開放性,門派很多,有的觀點針鋒相對,這種理論體系上的開放性和挑戰性要求我們要有所鑒別、博采眾家之長。二是微觀經濟學的理論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我們不能割裂它們的歷史性。在應用上是如此,在理解上也是如此。大多數理論在教科書中都缺乏充足的介紹,這是每本教材無法避免的特點。但學習過程中不了解理論產生的歷史背景,尤其是有關的學術背景,則不可能準確把握理論的淵源,對理論的認識就是不全面的。比如微觀經濟學中的關鍵術語,如邊際效用,我們最初是難于接受的,如果我們知道了邊際革命產生的歷史背景,邊際主義者的實用哲學主義的由來,邊際量的理解就不如現在那么生硬了。再如經濟學中的各流派的觀點,每一學派都有自己的理論體系,我們沒有對這些理論體系的研究,就不能了解理論的基礎。
2.工商管理類專業學生的基本特點
工商管理類專業的學生是未來企業的經營管理者,是未來的職業經理人的主要成員,他們的素質高低,直接影響著企業經營效益的好壞。這個任務要求經濟管理類專業不僅要培養他們學習“知識”,更要培養“能力”,不僅要介紹具體的管理、營銷等方面的方法、知識,也要研究公司運營中的戰略問題、生產問題、激勵員工問題,更重視實際應用性,因此就要求教師在使學生接受良好的知識性教育的同時,不斷進行教學手段與教學方法改革,讓學生將所學的知識與實際問題接觸,使其更好地適應社會和用人單位的需要。工商管理類專業學生所處的知識氛圍、校園文化及其知識結構、思維方式和未來就業方向與其他類專業的學生有很大不同,把握這類學生的特點對講好微觀經濟學這門課有十分重要??偟膩碇v,這些學生的基本特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2.1 學生人文知識豐富,數學基礎相對薄弱
財經院校有很多文科生,有豐富的歷史、人文等方面的知識,在學習時,更希望把微觀經濟學作為一門純人文科學或社會科學來學習。微觀經濟學是經管類學生所學的一門專業課,一般在二年級上學期開設,這些剛剛接觸專業課的學生有一些相同的特點:他們雖然讀過或聽說過一些經濟理論,但經濟學知識不夠完善,沒有一條貫穿于經濟知識的主線,也不能形成體系。他們在一年級已經學習了微積分課程,但由于經管類專業文理兼收,學生數學基礎參差不齊,財經類院校學生對高等數學的學習要求與工科專業的要求不同,他們只需學習“經濟數學”。這一明顯的知識結構特點,導致學生普遍對定性分析感興趣,對定量分析的方法和步驟不愿深入。
2.2 學生思維方式偏重于感性認識
教學中講到經濟學家的生平、經濟學的淵源時,學生非常感興趣,而講到邏輯推導、圖、表、公式、數學證明等內容時,則不習慣接受。西方經濟學在研究方法上不同于政治經濟學之處就在于它廣泛使用數學工具進行經濟分析。但經濟學畢竟不是自然科學,而是社會科學,對許多經濟理論的深刻理解要求學生必須具備一定的人文知識、歷史知識和社會學知識,這正是財經類院校學生的優勢。因此,在教學過程中應該因勢利導,結合學生的思維特點組織教學,并有意識地引導學生進行理性思維和邏輯思維。教師要在教學中要把感性的東西理性化,理性化的東西給感性化。
2.3 學生缺乏對企業和社會的深入了解
微觀經濟學有很強的實踐性,但大學生剛剛從高中畢業,基本上是從學校到學校,理論知識學了很多,但實踐活動卻很少,有少數同學甚至對國家的基本經濟方針都難以理解。現代社會的發展特點決定了學生迫切需要了解國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指導企業運營管理的微觀經濟學理論,了解我國現在的企業的管理體制、管理現狀及其深層次原因。因此,“理論聯系實際”是微觀經濟學教學的必然選擇。
2.4學生課前不預習,課后不復習
給學生布置的課后作業題不及時完成,在上課時有些同學才趕作業,更有甚者有一部分同學直接就是抄別人的作業答案。
3.提高微觀經濟學教學效果的幾點建議
3.1 把握微觀經濟學的基本內容體系
這點學生往往容易忽視,他們在遇到問題以后不知如何使用頭腦中的知識,不知道應該用什么樣的理論、什么樣的工具來解決。學習過程中他們關心的是知識點而不是微觀經濟學的統一性,結果是他們難以將知識點串起來。微觀經濟理論是一個系統的學科體系,把握它的基本框架更易于掌握它包含的知識點。我在講完這門課時進行復習時歸納出如下幾點:一是要掌握最基本的概念:比如稀缺性、均衡、機會成本、市場結構、市場失靈等。二是要掌握三大均衡:需求與供給的均衡,消費者均衡(需求的均衡)生產者均衡(供給的均衡)三是要掌握微觀經濟學的十大規律(定理):比如需求規律、供給規律、供求定理、恩格爾定理、邊際效用遞減規律、邊際報酬遞減規律、科斯定理等。四是要掌握二個失靈: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也就是說市場不是十全十美的,也有缺陷,需要政府調節;同時政府有時也是不完善的,需要不斷改革完善。通過復習歸納使學生掌握了這門課的內容體系及重點。另外要區分政治經濟學與微觀經濟學,微觀經濟學是從西方引進過來的,它和宏觀經濟學構成西方經濟學的理論體系。在學微觀經濟學這門課之前,許多同學已學過政治經濟學,學習微觀經濟學,要注意不能把這兩門課混淆起來。雖然他們都屬于經濟學,但它們的理論體系與內容是完全不同的:政治經濟學以研究生產關系為主,要揭示資本主義制度產生、發展及將來滅亡的規律,微觀經濟學不研究經濟制度本身,只研究具體經濟問題;政治經濟學屬于規范經濟學,微觀經濟學屬于實證經濟學,二者是從不同的角度來研究經濟問題的。所以,它們的基本概念與理論都完全不同。
3.2 著重講清微觀經濟學的基本概念與理論
微觀經濟學的內容很多。學生要在短暫的時間內掌握這些內容是有困難的。這樣,在課堂教學中時就要務求精而不求多,抓住重點,講清講透重點和難點,使學生舉一反三,觸類旁通。對于其概念,決不能要求學生死記硬背,而要側重于理解。對于理論要注意它本身的推理邏輯,不要以個別現象來否定或批評一種理論。
3.3 講授法與案例教學法的并用
以講授法為主,案例教學法為輔。講授法是一種傳統的、也是一種主要的教學方法。它一般是由教師在課堂上講述知識,學生在課堂上聽取知識,教師處于主動地位,學生處于被動地位。微觀經濟學內容較多,這種教學方法適合于人數比較多的課堂,講授理論知識內容的含量比較大。對于大堂課主要使用這種方法。但是教學效果不是很理想。對于小班課,也就是學生人數30—60人之間的,可以多使用案例教學法。通過案例教學,增強了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學生了解眾多企業的營運狀況,培養了自己獨立處理企業經濟管理問題的能力。組織案例教學可以結合我國當前經濟改革中的一些熱點問題,收集信息、數據、案例,組織學生圍繞著老師給定的思考題進行課堂或課外討論。在案例教學中應鼓勵學生暢所欲言和有理有據的論證,條件允許的話,甚至可以采取辯論的形式,發揮財經院校學生能言善辯的特長。講授法與案例教學法并用能取長補短,達到較好的教學效果。具體的實施方法如下:課前,教師布置一個案例或閱讀材料讓學生準備,提出討論的問題。要求學生對布置的案例或閱讀材料中的有關問題進行解析;課堂上,通過提問、記錄,促使學生討論及提供可能有益于班上思考和學習的數據、理論或見解來引導案例討論;最后對學生的參與進行評價,根據原定的教學目標對案例和其他材料進行評價并更新教案。在這里要首先把學生分成幾個小組,討論時先小組討論,再由每個小組派一個代表發言。教師最后總結。另外案例討論也必須在講解了相關的經濟學原理之后進行。
3.4 傳統方法與現代多媒體教學法緊密結合
傳統教學方法與多媒體教學各有所長,應該把兩者的優點結合起來。多媒體教學可以形象直觀展示教學內容,信息量大,生動形象。但如果掌握不好僅僅拘泥于多媒體,效果反而不理想,也就是多媒體僅僅是一個工具,是學生與老師溝通的橋梁,學生有時候往往重視了那些華麗的外表而忽視了課程的內容,加之多媒體教學信息量大速度快,學生可能跟不上老師的思路,印象就不深刻。而傳統方法粉筆加黑板,學生可能更容易跟上老師的思路,理解所學的內容。所以要把兩者很好的結合起來。一部分內容可以采取板書,涉及到的案例、圖表等資料用多媒體展示以節省課堂教學時間。
3.5 考核方式要多樣化
考試集多種功能于一身,在教學過程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對學生的“學”和老師的“教”的一次客觀的評價??茖W的考試方法能夠有效地促進學生創新能力的發展,使老師發現教學中的問題,因此,應該設計一套科學合理的考試制度,變過去一次性閉卷考試為多種考核方式相結合來考察學生的學習情況。平時成績與期末考試相結合,平時成績可包括課堂發言、課堂討論,課堂出勤等,目前我院這一部分可占到總評成績的30%,期末考試成績占70%。我們認為應加大平時成績的比重,平時占50%,期末考試成績占50%,這樣可以促使學生注重平時的學習,而不至于只在考試之前突擊幾天,臨時記憶以應付考試,使學生能牢牢掌握這門課程的主要內容體系。
3.6 注重習題訓練,多做習題
關鍵詞:經濟學教材 教材特點 教學思考
在我國圖書市場上,經濟學教材可謂是供大于求了。現代經濟學以特有的魅力吸引著更多的讀者和作者,經濟學思維在我國廣為流傳并深入人心;同時,現代經濟學對教師講授經濟學課程提出更高要求,為學生學懂、學好經濟學,既提供了便利又設置了諸多障礙。
經濟學教材版本繁多
有教育部推薦系列,有清華北大系列、有北方系列、南方系列、還有各高校自己的系列。質量參差不齊,特色各有千秋。而作為初學者,可能不會判斷哪本適合自己,哪本不適合自己。教師應該為學生選擇權威的經濟學家寫的最新版的教科書。因為權威的經濟學家對理論的把握準確,能深入淺出地寫出主流經濟學的原理與政策和經濟學的最新成果,而且因為權威的經濟學家最注重自己的名聲,他們沒有必要靠出一本新書來增加自己的知名度,也不可能為了稿費而濫竽充數地出書,他們的聲譽就是質量的代號,而且名字就是一種品牌。當然還有一種人編寫的經濟學教材不得不被重視,就是在教學第一線講授經濟學十幾年的教師編寫的教材,這種教材最有針對性,最懂怎樣的編寫體例適合學生的思維邏輯,這樣的教材集各大家之所長最利于學生入門 ,利于啟發年輕教師如何講授經濟學。
體系繁多綱目各異
有的書把“消費者行為理論”歸為“需求理論”,有的書把“廠商理論”寫成為“市場理論”前后順序顛倒。作為教師要知道萬變不離其宗的道理,首先做到博覽群書清晰地掌握經濟學的理論框架。尤其是注意上好“經濟學概論”這門課,這有兩個目的:一是把經濟學結構展現給學生,使學生認清經濟學的“基礎”、“結構”、“門道”和“高度”,為以后學生學習奠定了基礎。二是把經濟學的研究方法、發展脈絡、學生可能遇到的思維障礙交代給學生,使學生迅速克服思維定勢,為后續順利學習打下基礎。
同一原理或定律表述方式繁多且內容不盡相同
奧肯定律在曼昆的《宏觀經濟學》里是這樣表述的:“如果失業率保持不變,實際增長率3%左右。這種正常的增長率是由于人口增長、資本積累和技術進步引起的。此外,失業率每上升一個百分點,實際GDP減少2個百分點”;在斯蒂格利茨的《經濟學》里是這樣表述的:“當經濟擺脫一次衰退時,產量增加的比例高于就業增加的比例,當經濟進入一次衰退時,產量減少的比例高于就業減少的比例?!蜆I每增加1%,產量增加3%”;在多恩布什和費希爾的《宏觀經濟學》里是這樣表述的:“當增長高于2.25%的趨勢增長率時,失業率是下降的。尤其是,對應實際GDP增長在一年內持續高于趨勢增長率的每一個百分點,失業率會下降半個百分點”;在宋承先《現代西方經濟學》里是這樣表述的:“假如GNP*(潛在的)的增長率為X%,當一年的事實上的GNP的增長率超過GNP*的增長率2.5%,可以使失業率降低1%”;在梁小民的《西方經濟學教程》里是這樣表述的:“失業率每增加1%,則實際國民收入減少2.5%;反之,失業率每減少1%,則實際國民收入增加2.5%”。
關于奧肯定律的條件,多數教材并未提及,有的教材只是間接論述一點,學生須在字里行間理解其中的含義。這就要求教師在講課時把這種種說法都羅列出來,為以后學生看書指明方向。然后給學生總結:奧肯定律給出了失業率變化與增長率變化的反向關系,并且增長率變化比失業率變化的快。至于數字和條件的差異,教師應綜合各種教材的敘述為學生答疑解惑:在理解這一規律時應該注意:失業率與實際國民收入增長率之間是1:2.5的關系是一個平均數,是根據經驗統計資料得出來的。在不同的時期并不完全相同。在20世紀60年代,這一比率是1:3;在20世紀70年代,這一比率是1:2.5~2.7;在20世紀80年代,這一比率是1:2.5~2.9;目前許多美國經濟學家認為,這個比率已降到1:2。奧肯定律,主要適用于沒有實現充分就業情況,即失業率是周期性失業的失業率。在實現了充分就業的情況下,自然失業率與實際國民收入增長率的這一關系就要弱的多,一般估算1:0.76左右。教師必須瀏覽各種版本的教材,從中歸納出前后一貫不失邏輯的綜合論述交待給學生。同時還說明經濟學教材原理、定律的闡述需要統一。
同一概念稱謂繁多
同一個概念在同一本書里說法前后不一,同一個概念在不同的書里定義不同。看起來前后矛盾。使學生學習起來疑問很多。如學生經常問:為什么GNP在國民收入核算中把它分解為國民凈產值(NNP)、國民收入(NI)、私人收入(PI)、個人可支配收入(DI),但在以后論述中本來應該是“國民收入”的地方卻說成“總供給”呢?是“GNP”的地方卻說成“國民收入”呢?是“國民收入”的地方怎么又說成是“總產出”呢?個別教科書對這些問題做了事先規定或說明,但絕大部分教科書尤其是翻譯過來的教科書都未做出明確的解釋,似乎認為學生本該知道這些。教師在講國民收入分解時,就該強調只有在核算理論中才區分這些收入,在以后講國民收入變動規律時,以上所說的概念都認為是同意語。因為一些常數的差別不影響變動規律,對這些宏觀總量本質上的一致性要作進一步的解釋和說明。
再如:“邊際利潤”的概念,有的書叫它“貢獻利潤”,有的書叫它“增量利潤”;還有:哈羅德——多馬模型中的“增長率”,有的書稱做“有保證的增長率”,有的書稱為“可靠的增長率”,有的書又叫“均衡增長率”,還有的書稱做“合意的增長率”,上述多恩布什和費希爾的書里叫它“趨勢增長率”;還有關于恩格爾系數有的書定義為“食物總開支比上總開資”,有的書把他定義為“食物總開支比上總收入”等。那么這就要求教師,授課遇到類似問題時,要盡可能的窮盡所有書的各種論述,并加以詮釋。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學生學習的“痛苦”指數,使學生順利掌握經濟學。
所涉及的數學知識雜多
關鍵詞:環境損害;環境法學;邏輯起點
中圖分類號:D912.60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1.0169(2012)01.0040.06
研究某門學問時,研究者必定有一個明確的邏輯起點,否則,無從著手。對一個學科而言,只有眾多的研究者一致認同該學科的邏輯起點,并以此為出發點進行深入的研究,該學科才能進步,在成長中邁向成熟。環境法學自然也不例外。但遺憾的是,環境法學界對環境法學的邏輯起點缺乏應有的共識。這影響和制約了環境法學的縱深發展。為了環境法學能夠一步步地走向成熟,筆者不揣淺陋,欲就環境法學的邏輯起點提出淺見,以求教于大方。
一、確立環境法學邏輯起點的標準
任何學術研究必須在一定的學術范疇中展開,總是建立在一定的學術共識基礎上。為了建構特定的學科門類,研究者之間需要對該學科的邏輯起點形成共識,以同一概念作為基石范疇去組織和安排理論體系。缺乏這種學術共識,缺乏共同的學術范疇,所謂的學術研究就只是研究者的自說自話。因此,某門學科的研究者并不能任意地選擇研究的邏輯起點。在一定的學科知識體系內,研究者需要尋求某一共同的范疇作為該學科的邏輯起點。只有如此,這些獨立的研究成果才能夠整合成系統性的知識體系,構成一門學科的內容。況且許多學術研究不僅僅是一種書齋中的學問,其理論成果還會應用于社會實踐,影響到每一社會成員的利益。所以,對于學術研究而言,確立適宜、妥當的邏輯起點尤為重要。就環境法學而言,環境法學者可以自由地選擇理論研究的起點,但是,作為一門實踐性強,為環境立法、司法和執法提供智識服務的學科,環境法學絕不能任意地設定其邏輯起點。確立何種基石范疇作為環境法學的邏輯起點,取決于該種范疇幫助研究者組織環境法學理論體系、設計環境法律制度以更好地完成環境法的使命和實現環境法學的學科任務的潛力。簡言之,某種范疇能否成為環境法學的邏輯起點,取決于該范疇的理論潛力和實踐應用潛力?;诖?,環境法學邏輯起點的確立,應遵循如下的標準:
(一)符合學科邏輯起點一般標準、滿足環境法知識化的需要
邏輯起點構成整個學科研究的理論基石,也是學科研究的各個具體的、部分的理論觀點得以聯系、組成嚴密的理論體系的主線。缺乏共同邏輯起點的各部分理論之間不會形成一個理論體系,即使它們之間具有一定的相關性。當然,這些理論更不會組成一個完整的學科。學科研究的邏輯起點對于學科自身意義重大。研究者選擇何種范疇作為環境法學的邏輯起點決定了其研究的科學性和客觀性。選擇學科邏輯起點的一般標準就是:(1)邏輯起點必須是對所研究對象最簡單、最一般與最抽象的概括與表述;(2)邏輯起點的概念能夠成為學科內部研究者之間最易達成共識的概念;(3)作為學科研究邏輯起點的概念范疇要最能夠準確表征研究對象的本質。學科中任一具體知識都是對其研究對象的具體闡述和說明,只有準確描述和概括研究對象的基石范疇才能夠涵括這一學科的全部知識的內在特征。
環境法學的基本任務是在理論上說明、闡釋與論證環境法律制度的作用、方法與原則,考察現行環境法律制度的實效、查找其中的缺陷以及提出相應的對策與方法。這種理論作業是在一定的知識系統內進行的。環境法學的任務乃是構筑環境法的知識系統,使學習者與研究者能夠明了環境法律制度的具體內容、運行方式與實際效果以及未來的發展趨向。在進行環境立法時,立法者并不總是以某種系統化規則為模板,也不總是在相應的規范性文件中闡明立法的目的與條文的含義。同時,法院在適用環境法律規則于個案時,也未必清晰地論證了司法的理由。因此,為了幫助社會成員理解環境法律規則的具體含義,便于他們遵守相關法律,也便于環境法的學習,學者們需要使用某種基石范疇去組織與安排該知識系統,把零散乃至凌亂的環境法律規范予以知識化。
把環境法的內容予以知識化,使之成為一種體系完整、邏輯嚴密的知識體系,研究者必須選擇一個具備理論推衍潛力的基石范疇作為環境法學的邏輯起點。因為只有具備了相應的理論推衍潛力,這一范疇才能夠成為基石范疇,研究者才能夠運用這一范疇去組織相應的知識要素。以民法學為例,民法學中的基石范疇就是法律行為。因為法律行為這一范疇具有理論推衍潛力,以法律行為為中心,民法學者可以把合同、物權、婚姻、繼承等民事行為組織起來,形成完整的民法學知識體系。如果不以法律行為為基石范疇,民法學無法被構建成為一種知識系統①。環境法學也應該像民法學那樣,找一個基石范疇作為邏輯起點。顯然,這一基石范疇必須符合學科設定邏輯起點的一般規律。
(二)有利于構建環境法體系,實現環境法的使命
研究環境法治實踐是環境法學的一項基本任務。不過,環境法學者并不總是以已經頒布的某項環境法律規范或者已經建立的某項環境法律制度為對象,被動地研究環境法律制度??茖W、客觀地評價現行環境法律制度的實施效果,填補其中的漏洞和消除其中的缺陷,需要解決一個前提性的問題——完善的理想型環境法是什么?完善的理想型環境法是我們據以判斷現實的環境法律制度健全與否的標準,是對現實的環境法律制度提出改進措施的模范法。至此,尋找完善的理想型環境法,更為抽象、也更為重要的問題出現了:環境法的使命是什么?我們需要何種環境法?
環境法的使命就是保護環境以滿足社會的需要[1][2] 。環境法學的任務是科學地分析、總結出保護環境的社會需要的具體形式與具體表達,促使環境立法、環境執法和環境司法符合這種社會需要。當然,保護環境的法律規則不僅僅限于環境法中,刑法、民法也包含了一些保護環境的規則。但是,傳統法,尤其是傳統民法以自由主義為根本價值依歸,強調不得干預民眾行動的自由,因此,其并不注重在事前預防某種損害的發生,而是強調事后對某種損害的賠償或者填補。如企業排放污染物質以致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時,檢察機關可以提起刑事公訴,追究企業的刑事責任。當企業排污行為造成環境污染致人損害時,受害人可以要求該企業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些法律規則可以起到間接地阻止企業排污以保護環境的作用。但是,刑法與民法中規定的責任制度屬于事后責任。在追究行為人的責任時,環境已經遭受到嚴重損害,難以挽回了。這不能責怪刑法、民法等傳統的部門法。人類自作為一種生物在地球上誕生之日起,就不斷地影響與改造著環繞其間的環境。沒有這種對人類周圍環境的改造就沒有人類自身的生存、發展,因此這種改造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在人類社會的早期,這種改造、影響沒有造成我們現在所面臨的環境問題,或者當時的人們沒有意識到這種問題的嚴重性。實際上,社會需要環境法之時,正是傳統法律制度無法解決環境問題之時,也是傳統法學無法提供解決環境問題的智識支持之時。為了避免環境遭受損害,環境法并不把這些事后責任規則作為主要內容進行規定,相反,它專注于環境損害的事前預防。通過種種制度安排,如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公眾參與環境決策制度等,來預防環境損害于未然。另外,傳統法學中沒有整體人類的地位,也沒有整體的人類利益的地位。在傳統法學看來,社會中的利益沖突發生在個體人與個體人之間。傳統法律的使命是解決個體人與個體人之間的利益沖突與糾紛。傳統法學為傳統法律提供智力支持,準備相應的法律理論。它們沒有為解決整體的人類利益與個體人利益之間的矛盾和沖突準備相應的規則和知識。如民法中的環境侵權損害賠償規則,其目的在于保護個體的受害自然人或企業的與環境有關的利益。當排污者向環境排放污染物質損害了環境以及以環境為媒介損害了其他人的利益時,民法只要求排污者對其他人的環境權益予以填補,并不要求排污者對環境的損害予以賠償或者修復。這說明,整體的人類作為環境污染的受害人在現行的侵權行為法中沒有存在的余地,也不會被當做“受害人”來對待。因此,傳統部門法無法從根本上解決人類整體利益受到事實上損害的問題。刑法、民法等具體的部門法本身就不是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而制定的,它們的立法目的本不在此。
不同于其他部門法,環境法的根本性特征是以環境損害事前預防為最重要的手段,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環境法所預防的損害不是個體人的損害,而是整體人類的損害,是環境本身的損害。環境法的特殊使命需要環境法選擇某種特殊的范疇作為其邏輯起點和中心概念,以便組織和安排相應的制度,實現保護環境的終極目標。
二、“環境權利”不能成為環境
法學的邏輯起點有學者主張以環境權或者環境權益作為環境法學的邏輯起點,同時也作為環境法的邏輯起點②[3]。這種觀點符合傳統法學立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傳統法學與傳統法律就是以權利為邏輯起點的。如果以環境權作為環境法學的邏輯起點,研究內容的邏輯順序必定是:什么是環境權?如何保護環境權?以環境權利為環境法與環境法學的邏輯起點,這似乎有利于保護環境,實現環境法的使命。但是,真實的情況并不是這樣的。這種觀點并不符合環境法的實踐,也不利于實現環境法的使命。
首先,“環境權利”不是環境法中最一般和最普遍的法律事實。如果以環境權利作為環境法學的邏輯起點,環境權利應該是環境法領域中最一般、最普遍的法律現象。事實上,環境權利并不符合此種要求。我們承認環境權利是環境法中常見的現象。在通常情形下,如果有人污染了環境,人們會主張自身環境權益遭受侵害從而要求排污者停止侵害(排污)和損害賠償。但是,當環境權益遭受侵害,民眾可以在傳統民法中尋求救助,不需要尋求環境法的支持。民眾環境權益遭受損害的前提是環境本身遭受了損害。民眾尋求民法的幫助,這會促使排污者減少或者停止排放污染物,不僅有利于保護受害人,也有利于保護環境。此時,環境獲得的保護,不過是民法意義上的停止對個體人利益的侵害所帶來的反射性利益而已。按照科斯的說法,為了交易的最大化,排污者甚至可以用金錢購買受害人的免受污染權③[4]。至于環境損害的預防,不在傳統民法的規制范圍內。環境法領域中,環境損害現象遠比環境權利現象更為一般、更普遍。環境損害預防與治理的問題成為環境法學研究環境權利保護問題的前置性問題。不能解決環境損害預防與治理這一更一般的問題,就無法解決環境權利的保護問題。另外,世界上尚存一些不屬于任何國家的區域,如北極、南極和外太空等。沒有任何單一的人或者國家可以對這些區域主張所有權。保護這些區域對于維持人類生存和延續也相當重要。但是,國際社會并不是以保護某一國家或者個人的環境權利為目的,而是以保護所有的國家、人類整體享有的相應利益為目的而去保護這些區域。在國際環境公約中,是以不得損害這些區域的環境為中心去安排具體制度的。這些事實說明環境權利不是環境法的最一般、最普遍和最抽象的現象。因此,以環境權利作為環境法學的邏輯起點,并不符合前文所闡述的學科選擇邏輯起點的一般規律,也不符合法律事實。
其次,以環境權利為邏輯起點的環境法不能有效地保護環境。在環境權利話語下,社會成員有權利開發利用環境容量和自然資源,其權利的邊界在于不得侵犯、損害其他人的權利。在這種理論指導下,保護環境的目的是為了個體人的利益,注重事后對受害人損害的賠償。在發生了環境污染后,污染者只需要對個體的人予以賠償或者停止侵害、重新安置就夠了。這種責任形式已經充分地救濟了受害人的權益。但是,這種做法卻沒有對已經遭受污染的地區進行必要的環境生態功能修復與保護。這樣的制度安排并沒有考慮到環境本身的損害,實際上不能夠很好地保護環境。由于沒有人能夠代表環境提出權利救濟的主張,當然,行為人也不需要對環境遭受的損害予以賠償和修復。一些國家設置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以保護環境公共利益,起到了對環境本身的保護作用。這種制度安排卻不是以環境權利為邏輯起點的。以權利作為邏輯起點,意味著權利人可以放棄對權利的行使。理論上,就可能出現每一社會成員都不愿意行使權利,對侵犯環境公益的人提訟。這樣,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將失去作用。為了避免此種情形的出現,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邏輯起點并不以環境權利作為邏輯起點,而是以制止、預防環境損害為邏輯起點。
再次,以環境權利為邏輯起點的環境法學將不適當地擴張。學術研究的深入需要跨越學科的邊界,打破人為的研究桎梏。但不可否認,一定的學術研究邊界還是需要的。這一方面有利于集中學者專注于某些問題,解決一些難題,升華本學科的研究;另一方面也避免盲目地套用其他學科的理論工具,導致學術成果的華而不實。邏輯起點應該揭示環境法學的研究范圍,幫助研究者集中精力研究環境法學的重大問題,推動環境法學的進步。由于環境權論者把個體環境權益也作為環境權來對待,這樣,環境法學者必須研究原本屬于民法學、刑法學和行政法學的內容,如環境侵權責任問題、森林所有權歸屬問題。這種做法過分地擴張環境法學的內容,導致環境法學研究內容的龐雜,沖淡了環境法學的研究意義。有學者以環境權利為基石范疇,認為通過承認自然體也有權利可以更好地保護環境,保護大自然。應該說,這種觀點的主張者為了保護環境,可謂用心良苦。在一定意義上,或許可以起到保護環境的作用。但在理論上,這種觀點也衍生許多問題。有學者曾經直言不諱,認為以自然體也享有相應的環境權的環境法更是存在問題[5]。我們在認真地對待權利時,應當考慮到權利制度的本身意涵[6],更應該注重運行權利制度的操作性環節。當人類承認自然體的權利之后,自然體如何實現自身的權利?如果自然體的權利必須以人的行為為中介而實現的話,人類為何不能直接考慮人的活動損害環境損害的問題?即使自然體不享有權利,也不能承認人可以肆意地破壞和污染自然。自然之上存有人類的利益,不僅僅是個人的利益。人類完全可以為了保護個體利益、人類整體利益而設置環境保護制度,無需假道自然體權利理論,更不需要設置自然體權利制度。不適當的理論只會將本已復雜的問題變得更復雜,乃至無法凝聚共識以解決該問題。
三、環境損害:環境法學的邏輯起點
環境損害符合環境法學邏輯起點的確立標準,應當成為環境法學的邏輯起點。只有以環境損害作為邏輯起點,才能構造出真正能夠維護人類整體環境利益、保護環境的環境法律制度,才能在環境法學研究方面創造出真正適應環境保護需要、解決我們所面臨的日益嚴重的環境危機的法學理論。具體而言,理由如下:
首先,環境損害作為環境法學的邏輯起點,符合學科邏輯起點設定的一般標準。第一,環境損害是環境法中最一般、最普遍的客觀事實。環境法調整和規范許多社會關系,這些社會關系的具體內容各不相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也不一致。不過,這些社會關系卻有著共同的客觀基礎,即環境損害。環境法學內部,沒有一個學者反對環境法是用以解決環境問題的法律規范總和的觀點。也就是說,環境法學界對環境法的目的與功能有著廣泛的共識。那么環境法所解決的環境問題的表現形式是什么呢?答案顯然是環境損害。正是存在環境損害現象,產生了環境問題,才需要環境法來解決這些環境問題。環境損害作為客觀的現象,它是人類社會需要環境法的基礎,是環境法制度設計的出發點。各種環境法律關系都是人類社會因應環境損害的需要而人為地設置的;第二,環境損害是環境法學觀察環境法律現象的初始出發點,也是環境法學對這些環境法律現象高度抽象后所形成的基石范疇。環境法既然是預防與治理環境損害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各種環境法律規范和制度都要以預防和治理環境損害這一中心任務而進行相應的設置與安排,那么所有的環境法律關系都一定勾連著環境損害這一客觀事實。因為各種環境法律現象因環境損害事實而相互關聯起來,作為一門對環境法進行研究的學科,環境法學也應當以環境損害這一客觀事實作為中心,研究各種環境法律現象。在知識系統中,環境損害作為一種工具性概念,成為研究者知識化、理論化各種環境法律現象的基石范疇。
環境損害作為一種客觀的事實,是環境法賴以存在的最一般、最普遍的客觀基礎,防治環境損害也是環境法的目標之所在,從而在環境法學知識系統中,環境損害也成為了環境法學所有研究對象中最一般、最普遍的事實。作為客觀事實的環境損害被環境法學抽象為概念意義上的環境損害,變成基石范疇。
其次,以環境損害作為環境法學的邏輯起點,有助于實現環境法的使命。傳統法律在個人主義的影響下,其所設想的社會關系是個體的人與其他個體的人之間所發生的社會關系,其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就是這種特殊的社會關系。民法、行政法和刑法共同維護個體利益。當權益遭受侵害時,個體的人可以利用司法救濟機制提起民事訴訟、行政訴訟與刑事自訴來保護自身權益。當國家利益遭受損害時,國家可以運用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等責任機制來懲罰行為人,通過行政執法機制與刑事公訴保護國家利益。在發生了所謂的環境侵權后,遭受侵害的個體可以追究作為個體的加害人的責任,要求其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個體利益可以依靠傳統法律得到保護。但是對于人類整體環境利益,傳統部門法缺乏有效的利益表達與維護機制。由于缺乏這種利益表達與維護機制,傳統部門法無法有效地保護人類整體的環境利益。可以說,正是傳統部門法沒有設置類似個體利益保護的機制去保護人類整體環境利益,環境損害日趨嚴重。20世紀60年代后,面對日益嚴峻的環境問題,傳統部門法束手無策。為了應對環境問題,環境法與環境法學應運而生。
如果以環境損害作為環境法學的邏輯起點,我們在理論研究過程中將按照理論延伸的邏輯順序依次研究這些問題:首先,什么是環境損害?其次,如何預防環境損害?再次,如何恢復環境損害?最后,如何看待環境損害?我們運用法律方法與手段來解決這些問題,就形成了環境法。什么是環境損害的問題由環境監測評價法解決;如何預防環境損害由預防環境損害法來解決,現行環境法律制度中的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與自然資源保護法就屬于此類環境法;如何恢復環境損害則由環境損害修復、復原法來解決,如土地復墾法律制度、土地復墾履約保證金法律制度等;如何看待環境損害與認知環境多重價值由環境教育法解決④。這樣理想型的環境法體系應該是我們環境法立法追求的目標。只有以環境損害作為環境法學的邏輯起點,才能夠在學理上以環境保護事務法和環境手段法為基本框架,構建體系嚴密的理想型環境法。其中環境保護事務法有污染防治法、資源保護法、生態保護法、環境退化防治法等具體的法;環境手段法有環境影響評價法、 清潔生產法、環境稅法、環境規劃法、環境監測法、環境教育法、環境責任法等[7]。
結構完善、體系嚴密和權利義務配置合理的環境法正是以環境損害為邏輯起點的理想型環境法的現實版。這種環境法的最大優勢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以預防和治理環境損害為目的。環境問題的產生過程是這樣的:行為人的行為——破壞環境——個體的人受損。傳統部門法視環境僅僅為人類活動的對象與媒介,越過環境本身的損害,把行為人的行為與個體人的受損直接地聯系起來。在傳統部門法看來,自然作為一個整體,其上并不存在任何人的權利。除了對人所具有的經濟價值以外,自然不再具有其他的價值。因此傳統部門法只關注個體利益的保護,忽視預防與治理環境損害。當前,由于環境損害已經影響到廣大民眾的利益,傳統部門法也開始了“綠色化”。為了更好地保護民眾與環境有關的合法權益,這些法律制度也進行了某些局部改良。例如為了保護環境侵權的受害人,民法不再像過去那樣要求受害人承擔證明自己所遭受的損害與行為人的排污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而是要求排污者證明自己的排污行為與受害人的損害之間無因果關系方能不承擔賠償責任,否則,排污者應對受害人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這種“綠色化”并不以預防與治理環境損害為目的。實際上,依據傳統部門法的規則,環境損害本身仍舊不能得到賠償。以環境損害為邏輯起點的環境法則和傳統部門不同,它必定將環境損害的預防與治理作為法律目的,而不是以個體利益的保護為目的。無論環境之上有無個人權利,環境都應當得到保護。理論上講,即使暫時沒有個人利益的損害,我們也不需要等待這種個人利益遭受損害后才能夠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而是在人還沒有行動之前,就預先測定該種行為可能的環境影響后果,根據這種環境影響后果的程度作出許可或者禁止此種行為的決策。由于環境損害預防于未然,這種環境法可以避免傳統法無法解決的環境損害賠償問題,從而更好地保護環境,實現環境法自身的使命。
第二,預防和治理環境損害成為普遍義務。以環境損害作為邏輯起點的環境法學研究在構想理想型的環境法時,其中的權利義務配置與以環境權作為邏輯起點的環境法學研究所構想的理想型環境法中的權利義務配置有著本質性的差別。以環境損害作為邏輯起點,環境法中的權利義務配置首先強調的是環境義務而不是環境權利,是人人對于保護環境所具有的義務。每個人履行了這種義務后的結果就是自身環境權益的實現——只有在每個人都履行了自身環境義務后,環境才會得以保全自身的完整性,才會發揮其生態功效。這時,作為人類整體環境利益的享有者才會享有相應的環境利益⑤。無論環境權的主體是個體的或者自然體本身,都無法真正有利于保護環境,因為整體環境利益屬于全人類而不是個體的人或自然體。正因為如此,每個人只有從保護環境的立場出發,切實履行好自身的環境保護義務,才可能獲得一定的生態利益。這種行為規則必定會更有利于環境保護而不是相反。
四、結 論
邏輯起點的選擇,事關環境法學的健康發展和環境法使命的實現。環境損害作為環境法中最一般、最普遍和最抽象的現象,既是環境法得以產生的根源,也是引起環境法學者思考的緣由。以環境損害為基石范疇,可以合理地組織環境法學知識體系、妥善地設計與安頓環境法律制度的位置。因此,環境法學應當以環境損害為環境法學的邏輯起點。
(致謝:本文的寫作,緣于業師徐祥民教授的一次課堂教學,特此向業師表示感謝!在寫作過程中,筆者和師兄劉衛先博士(現為清華大學法學院博士后)討論多次,獲益甚多,也一并致謝?。?/p>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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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彬輝.論環境法的邏輯嬗變——從“義務本位”到“權利本位”[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6.
[4] 科斯.社會成本問題[A].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M].上海:三聯書店,2000.
[5] 錢水苗.環境法調整對象的應然與實然[J].中國法學,2003,(3).
[6] 徐祥民,鞏固.自然體權利:權利的發展抑或終結?[J].法制與社會發展,2008,(4).
[7] 徐祥民.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8.
注釋:
① 或許有學者以英美國家的法學為例反駁該觀點。但筆者認為:英美國家法學內部,僅有合同法學、侵權法學、婚姻法學等。這些知識并沒有被學者整合成諸如德國民法學那樣的極為龐大、復雜的知識系統。我們根本上就不能說英美國家法學中有一門專門的學科——民法學。因此,不能以英美國家的法學反駁筆者這一觀點。
② 以“環境權利”作為邏輯起點的環境法學研究理論有兩類:其一,承認個體人的環境權而否認整體人類的環境權;其二,承認個體人與整體人類的環境權,也認為自然體也享有權利。這種情況的出現,部分原因在于“環境權”概念有一定的歧義。作為名詞的環境權有兩種含義:一種是在個體意義上討論環境權。這種意義上的環境權理論只承認個體有所謂的環境權;另一種是在自然體意義上討論環境權。這種意義上的環境權理論認為環境本身也可以作為權利的主體享有某些權利,這些權利就是環境權。但是,這兩種環境權利觀念都無助于環境法的完善和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無法實現環境法的使命。
③ 科斯在《社會成本問題》中援引英國和美國的司法判例論證了“損害是相互的” 命題,并且提出:為了交易的最大化,國家應該盡量地減少對損害雙方當事人交易的干預,從而減少他們的交易成本??扑沟拿}中沒有人類整體環境利益的地位,也沒有環境本身的地位。按照科斯的命題,民眾不需要擔心環境容量、環境自凈力的有限性問題。參見科斯:《社會成本問題》,《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上海三聯書店2000年版,第3-58頁。
關鍵詞:中醫;臨床經典;教學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7717(2008)04-0687-04
我校第一臨床醫學院于2007年上學期,在2003級中醫專業班開設了首屆《經典與臨床》方向班,經過一學期教與學,同學們撰下了學習心得,讀來令人感動,讓人思考?,F擷其點滴,書列于次,供諸分享。
1心語集粹
1.1評學
1.1.1學經典“分科的時候義無反顧的選了經典與臨床。重拾經典,再次聆聽老師們從不同的角度的闡釋,仿佛就在一秒鐘,有一種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覺……”。
“選擇經典的原因,最早源于對中醫內科學的失望,每個疾病的病因都羅列了一大堆,各個病癥的臨床表現也講了一大堆,基本上按中醫基礎理論,該出現的癥狀全齊了,使我們不知從何下手;加上見習時所見基層醫院中醫中藥只是輔助治療,一度對中醫失去信心……。重讀傷寒,認識依然膚淺,對條文的掌握依然單薄,總算在老師教導下,重拾學好中醫的信心,有經典門徑可依,總算走出迷茫?!?/p>
“中醫最寶貴的東西在于‘古’而不在于‘新’。其生命力最大的體現在于臨床,在于療效。案例教學對于我們這些尋找入門途徑的人是很好的方法。從一句句條文到一個個案例,再從一個個案例回想那一句句條文,不由得讓人如醍醐灌頂,恍然大悟。
“對條文的理解尤為重要,要吃透,更要消化為自身‘營養’,而最基礎的是對條文的背誦,不熟焉以融會貫通。”
“學習《傷寒論》及其他經典著作都要真正用心去學,去體會和領悟,并及時記錄所學之心得,這樣才能學有所感,學以致用……”
“經典之所以為經典,并不是因為她有多古老,歷史怎么悠久,而在于她有確切的臨床療效。每一次見習都是一次心靈的震撼,靈魂的撞擊,思想的升華,總能一點一點地增加對經典對經方對中醫以及對自己的信念?!?/p>
“重溫《傷寒》后,讓我收獲最大的是對中醫學有了進一步的‘感覺’,這種‘感覺’一是讓我更加堅信中醫的療效,立志要使自己成為新時代的鐵桿中醫;二是感覺學習《傷寒》有了較以前好一點的方法;中醫的診療思維有了一點提高。少了一些大二初學《傷寒》時的苦澀,多了一分領悟和樂趣。
“經過3個多月的課堂教學和臨床見習,現在見到病人不會再有‘沒什么想法’的感覺,至少會開口問病史,運用四診去收集資料,思考應該怎樣入手,辨證如何,方藥又如何。雖然漏洞很多,但均經過自己的思考,有時從失誤中獲得的更多?!?/p>
“這次重讀經典,感覺非同一般,學到的東西真的是太多太多了,真正有了質的飛躍,特別是對《傷寒論》醫案的學習,更讓我切身體會到了經典、經方的奧妙之處?!?/p>
“這次對《傷寒論》醫案的學習理論與臨床緊密結合,使我們對《傷寒論》有了比較直觀的認識,近似沙場實戰。”
“《中醫診斷學》的內容介紹了辨證的‘常法’,而經典醫著除此以外還有大量‘變法’。 ”
“案例式的教學方法是初學者間接學習名老中醫臨床經驗的捷徑,而臨床帶教的模式更是我們直接感受、學習老師治傷寒、用傷寒的最好方式?!?/p>
1.1.2悟經典“學中醫光靠背書是不行的,要學好中醫,我們必須培養中醫的思維,用中醫思維去理解中醫,思考中醫,這樣我們的才能在中醫道路上走得更遠?!?/p>
“關于桂枝湯,桂枝湯古今名醫對其推崇備至。本人自學習《傷寒論》后,每用來自治感冒之癥,一覺身微熱,稍惡風,鼻塞明顯即用之,每用一到兩劑即可。值得指出的是,因不便之故并不啜粥,故服后并無汗出。又本人認為桂枝湯有調和肝脾之用。察其方,桂枝、白芍調肝,生姜、甘草、大棗健脾,其功用十分明顯。桂枝能入肝經,《中藥學》教材并未提及。但桂枝功能活血通絡,而肝主藏血。劉渡舟教授曾言經方大家陳慎吾先生每用桂枝以代逍遙散中之薄荷,謂其疏肝效佳。又桂枝功能平沖降逆,如桂枝加桂湯證。沖氣之上逆,每由肝氣上沖所至,近賢張錫純先生于《醫學衷中參要錄》中闡述甚明。則桂枝能入肝經,似亦不足為奇。劉渡舟教授治一痢疾病人,辨為肝脾不和,用桂枝加芍藥湯數劑而已,可為例證。又由來治傷寒學者,必以桂芍之比例為1∶1方為桂枝湯,本人不這樣認為。仲景于太陰病篇中明示: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是此等脾虛之人,若患桂枝湯證,用桂枝湯亦當減芍藥之量矣。”
“運用六經辨治腎病以及其他科疾病是十分可行的,如心血管疾病等,在傷寒中完全能找到其有效方法,但前提是掌握好傷寒精髓。通過對傷寒論深入學習以及讀了《人體實用使用手冊》,一些養生書,我漸漸悟出教授們為什么用簡單幾個方能夠應對千變萬化的臨床病,并取得十分理想的效果。我也漸漸感受到上工治人,下工治病的深刻道理?!?/p>
“……開始我想來想去想不通為什么前醫用‘桂枝湯加黃芪’不能治愈,而先用‘桂枝湯’后再加黃芪就可以治好呢?于是去問了老師。老師說這就是攻與補的問題了,邪氣仍在而正氣不虛,過早補益則徒礙其邪,閉門留寇。老師這樣一說才讓我恍然大悟,就一味藥之差,效果截然不同,學中醫真不能不處處細心?。 ?/p>
“老師在課堂上講的內容都很貼近臨床,都是老師多年來學傷寒、用傷寒的經驗之談,是在不斷地從理論到臨床再到理論的循環過程中提煉出來的精華。這樣的內容比單純的理論講解要有趣得多,深刻得多!我們聽起來不僅容易接受,更樂于接受,真恨不得把老師的每一句話都深深地刻在腦海里。
比如老師在講解280條“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睍r結合她自己的臨床經驗講到:但凡脾胃虛弱之人,用白芍一定要慎重,切記不能用量過大,否則會導致病人腹瀉。接著又更深入地談到:肝郁脾虛之人,一定要分清主次,若以脾虛便溏為主的,不可疏肝太過,因為疏泄太過會使脾氣虛弱之人腹瀉更甚!在見習中,我發現老師但凡見到脾虛便溏之人用白芍都減其量,遇到肝郁脾虛而以脾虛為主的患者均減少疏肝藥的用量。如在門診中見到一位肝硬化患者:面色黧黑,雙脅脹滿不適,心情抑郁,納呆,乏力,便溏,脈弦而無力。辨為肝郁脾虛,脾虛較甚,師用柴芍六君湯,而柴胡、芍藥的量均減為6克!試想,若不是經老師指點,我們還要在臨床上自己摸索多少年才能很好的理解280條并將其應用于臨床呢?要經過多少次失敗的經驗教訓后我們才能正確地認識并應用白芍這味藥啊?這正是師者的作用―傳道授業解惑也!
課堂上聽老師講解白芍,在臨床上親眼目睹老師應用白芍,我對‘白芍是一味補藥嗎?臨床上該如何應用好白芍’產生了興趣,于是便自己查找資料:《神農本草經》曰:‘氣味苦、平、無毒。主邪氣腹痛,除血痹,破堅積寒熱疝瘕,止痛,利小便,益氣?!侗静菥V目》謂其‘止下痢腹痛后重’,為治痢之要藥。?很顯然,芍藥是一味以攻邪氣為主的藥,兼能扶正益氣。這樣,對《傷寒論》172條‘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與黃芩湯’就好理解了,此處的“下利”是少陽之熱盛,膽熱迫于腸道,是以邪氣實為主而非脾胃虛弱引起的下利,故用芍藥。再觀后世在黃芩湯的基礎上化裁出來的治療濕熱痢的常用方-芍藥湯,更是重用芍藥為君,后人的解釋是:芍藥在方中起‘安中止痛,斂陰養血’的作用,但我認為這樣解釋是欠妥的,這里之所以重用芍藥主要是取其能攻邪氣而止腹痛,破堅結、通血脈、和脾絡的作用。再觀《傷寒論》316條真武湯加減法中明確指出‘若下利者,去芍藥,加干姜二兩’。同是治療下利,有要用芍藥甚至重用芍藥者,亦有應減芍藥甚至去芍藥者,一虛一實,奧妙無窮,仲景辨證用藥之道明矣!
至于280條仲景為什么會把大黃、芍藥相提并論呢?大柴胡湯為什么減去補益的人參、炙甘草而加大黃、芍藥、枳實呢?這些都是很值得我們去深思的。要深刻理解并正確應用芍藥,僅僅依靠學習《中藥學》是遠遠不夠的。經過老師的指點及對經典著作的學習,我對芍藥有了較深刻的理解:既能補血斂陰,又能攻邪破結,和絡止痛,關鍵在于醫者能否辨清其虛實而使用之。這就像大黃一樣,我們不能只知道其是攻病祛邪、蕩滌腸胃的孟浪‘將軍’,還應明白只要用之得當大黃也可有‘調中化食,安和五臟’(《神農本草經》)之功,同樣也可以是溫和文雅的‘良相’。所以,我們對藥物、方劑以及疾病的理解絕不能只滿足于現代的教材,而要追本溯源!那么,這個‘本’是什么?‘源’又是什么呢?就是我們現在學習的中醫經典著作!”
“能在這半年里進入經典班里跟老師們學習經典課程,我感到莫大的榮幸。老師們是很辛勤努力的,這在平時的上課時的表現看得出來。不僅每個老師備課充分,而且還有很多老師愿意跟我們分享自己的并非一帆風順的經典學習歷程,獨特的學習思路,以及豐富的臨床經驗。比如對少陽的認識,之前對其性質如“半表半里”、“樞機”、“開合”之類,一直沒法正確理解。現在似乎有所認識了,而認識的切入點是少陽證的癥狀,如“寒熱往來,欲嘔,胸脅滿痛”之類。還有,結合溫病學中對三焦的闡述,發現三焦與少陽也有類似之處,如此類推著學習……這是自認為今年比較有收獲的地方。”
1.1.3用經典“在病案學習過程中,我獲益良多。但讓我體會最深的還是自己的病案,一波三折,在跌跌爬爬中有一定的感悟?;仡櫿麄€診療過程,真是感慨良多……。首先是有感于‘顧護正氣’。中醫講求的是‘以人為本’,不論在何時何地,顧護正氣是必要的,可以說逐邪之藥是輔的,治病本身就是要調動人體的正氣才能逐邪外出。第二點就是思路應該開闊,多用發散思維不要墨守成規,見“頸項強”就認定是太陽病是呆板的思維。第三點不要忽略某些你以為不重要卻十分有診斷意義的癥狀,如案例中的頭暈。我們現在最需要做的就是打好基礎,其余的只能到臨床上積累了。對于這個案例,我還有一點點的問題:究竟一開始病位在哪里?少陽?還是從太陽到少陽?個人想法是起于太陽,然在一診時,由于用藥的不慎以致正氣虛弱,邪趁機入少陽,而后幾診辨證定位不準確,用藥自然也不對了。一個小小的感冒都需要如此曲折才能解決,那到了臨床面對著復雜的病人我們應該怎么辦呢?看來我們的中醫之路還很長??!”
1.2評教
“首創此班,眾師棄假日,緊研編,極費苦心。最具特色者當屬病案教學,一來可鞏固條文,二則拓展思路。名師畢至,少長咸集,使吾輩大開眼界?!?/p>
“在老師的指點下以案例教學方式重溫傷寒,并能有機會在門診、病房親身感受老師在臨床上嫻熟地辨證施治、應用經方,使我們把這幾年來學習的理論知識和臨床實踐緊密的聯系起來,實實在在地感受到了臨床上應用《傷寒論》條文、方藥的思路,而更重要的是為我們今后對傷寒、金匱、溫病等經典著作的學習及應用提供了可以借鑒的方法,可謂是‘魚’、‘漁’兼得,受益匪淺!”
“醫案教學,老師不僅把自己對傷寒的領悟和臨床所得毫無保留的傳授給我們,還時時樹立我們對中醫的信心.課堂很活躍,每個病案都叫我們先思考,理清思路,并一一上臺演講分析,既調動了我們學習的積極性,又鍛煉了我們膽量”
“……分門別類、中規中矩式講述,于溫故者稍顯沉悶,且擴思路長見識之效欠佳,尚有見課程安排與老師所專而組方之嫌。余思若能無章無序,甚則‘金’‘寒’‘溫’亦不分,我等思維可得盡情舒展雀躍,豈不美哉?”
“期待教學的方式更加的多樣化。此次老師采用的是分析名醫驗案的方式教學,穿插學生自我講解,病房案例討論錄像等,還有就是講解常用名方的臨床運用等。這些仍遠遠不夠。我們要求更多的、更能激發學習興趣的教學方式。如在課堂上增加病例討論,訓練同學們的辨證思維,讓同學們更多地參與其中?!?/p>
“學習《傷寒論》必須通讀原著所有條文。目前學校的教學均只摘取其中部分條文,且打亂次序,雖學起來比較容易,但實在不免有斷章取義之時,其原書中的豐富辨證思維遺失不少。因此本人認為本方向班同學為進一步學習,應通讀原文?!秱摗芬嗫勺麽t案來讀。每讀一條文,先據其癥狀,揣摩其辨證,猜測其用藥,再對照原文,讀來興趣更高?!?/p>
“老師們講的都是來自臨床的經驗之談,使學生學起來不再感到是空中樓閣,而我們所見到的醫案也都是真實的臨床醫案,我覺得這點是最難得的,也是真正對學生最有益的東西。其次是在教學上,老師與學生互動教學。老師讓學生自己來分析理解醫案,并上講臺去講出來與大家分享。這既是給學生一次鍛煉口才與膽量的機會,也給了學生一次獨立思考、個人發揮的機會。讓我們從此讀醫案時不再盲目去記憶學習,而是開始懂得去思考與分析了。再者,讓我體會頗深的是門診的見習。在門診跟老師的見習讓我畢生難忘,感觸頗深!短短一個下午的抄方,讓我學到了怎樣去做一名優秀的醫生,怎樣去與病人建立友好的關系,怎樣在臨床上應用經典的思路,怎樣合理有效精準地應用經方……”
“這次經典班的學習,是我們從理論走向臨床的跳板,是我們在成為一名名醫的路途中的加油站,是引領我們進入中醫偉大寶庫的一把金鑰匙!”
“《傷寒論案例教學》給我留下深刻的印象。授課的方式靈活多變。在大學二年級已經比較系統地學習了《傷寒論》基礎上,在案例教學中,突出對《傷寒論》的運用思路及經方的臨床應用,對教材中精彩的病案或同學們有疑惑的病案進行了重點分析,有時還結合自己臨床經驗跟我們一起分享、一起討論。對教材中簡單易懂的病案,則要求我們自學,遇到不懂的再提問,以此提高同學們的治學能力。師生互動強,同學們討論積極,學習中醫的氣氛相當濃厚。有時候,老師還打破傳統的老師講,學生聽的教學模式,充分調動同學們學習中醫的積極性,讓同學們也上講臺當老師,分析病案、講心得,同學講完,老師再作點評。通過這樣的訓練,同學們對中醫理論表達水平得到提高,對經方的應用印象也更加深刻。本課另一特色是多媒體教學。老師把平時在附屬醫院病房的查房及醫生們討論的全過程錄制成光碟,在課堂上分步驟地給同學們觀看。了解病人的四診資料及基本病情之后,老師請同學發表意見、對病人的病情進行分析,如何辨證,如何遣方用藥等,同學們各抒己見,氣氛非?;钴S。討論完畢,老師再讓我們觀看醫生們的討論結果和治療方案,借此來檢驗同學們討論、分析的病情的能力。通過討論,以及與醫生意見對比,我們找到了中醫辨治的差距,同時也提高了我們辨治水平,增強了對中醫理論的運用能力。這種教學模式,在我們醫學生的學習中值得提倡和推廣。如果說大學二年級學習《傷寒論》是縱向的,那么《傷寒論案例教學》的學習則是橫向的,通過案例的學習,不但加深了對《傷寒論》的理解、拓寬了《傷寒論》的臨床應用思維,而且極大地提高了我們學習中醫經典的興趣,也增強了我們學習中醫的信心和決心。中醫的靈魂在中醫經典,中醫的活力在臨床效果!”
“在臨床跟診中發現,老師百分之八九十都用的是經方,常用經方治療外感病,及內科雜癥,尤其是運用經方對糖尿病及甲亢的治療有很深的造詣,療效甚佳。老師悉心教導,并結合臨床見習,使我獲益頗豐”
“在學習過程中,除了靠自己,一位好老師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他就像黑夜中的啟明星,引導你正確向前進。在我們經典班的教學老師中有很多好老師?!?/p>
“優秀的教師應是能為學生所接納、有親近感的長者或朋友。有好榜樣在前面帶路,相信中醫不會毀在我們手中?!?/p>
1.3評書
“……案例版《傷寒論》記錄了不少把六經辨證與經絡辨證聯系起來的指導臨床辨證用藥的成功案例,讀后受到很大的觸動?!瓕τ诔鯇W者,分清兩者的區別固然重要,但是若能在課本里明確提出兩者的聯系與結合,指導學生根據經絡的循行部位靈活運用經法經方將更具啟發與創新意義。案例版教材比之前的教材均有所突破?!耙恢闭J為《傷寒論》是講外感病的,但案例版用大量的案例證明,《傷寒論》的理論方藥可以運用在內外婦兒等各科各方面,而且可以運用在比較復雜的、頑固難治的雜病上。……這對《傷寒論》的發展將有更積極的意義。中醫的入門學科《中醫基礎理論》就闡述了異病同治和同病異治,但是讓本人真正認識到其意義而有較大觸動的是案例《傷寒論》中的案例?!?/p>
“傷寒案例教學,創新而實用,為理論與臨床架起一座橋梁,能夠很好改善理論與臨床脫離狀況,培養學生的臨床思維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掌握了六經辨證精髓,面對千奇百怪、變化多端的臨床問題,就可以臨危不懼,胸有成竹。”
2教學思考
2.1了解學生
教師的天職是教書育人,為社會培養有用之才。因材施教,了解學生是必備條件。只有充分了解學生所求所盼,所思所想,才能充分尊重和發揮其優勢,調動積極性,從而達到最佳學習效果。從學習心得所見,他們渴望學好專業,掌握中醫,弘揚中醫,對前途充滿期待。以前常認為,學生對中醫沒有信心,學習不努力。其實,不重視中醫,不熱愛中醫,真正原因在于教師沒有盡職盡責。大凡學習興趣高,課堂氣氛活躍,輕松愉快者學習成績多優良,同時與教師個人修養、學識水平、工作態度、對學生了解及關愛程度密切相關,教師言傳身教對學生具有潛移默化作用,甚至影響其終身。
2.2學做學生
大凡社會倡導尊師重教。然而,尊重和體諒學生是每一位教師應有的工作態度。放下架子,向學生學習,與學生多溝通、多交流,同學會發自內心給你更多尊重,對同學有親近感的教師更易被學生接受。首先,學生思維活躍,常能提出許多富于啟發性、挑戰性的問題或命題,對教師自身不斷完善具有積極推動作用;其次,教學互動,可以更深入了解學生,制定合適可行的教學方法,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是學生培養了教師,是學生的激勵和鞭策,使教師不斷挑戰自我,超越自我,完善人生。
一、悖論之一:利潤率(利率)的邊際決定與資本計量的循環論證
新劍橋學派對新古典經濟學最猛烈的批評,一個很關鍵的地方就是新古典生產函數中出現了資本計量的悖論,這個悖論引發了新古典經濟學一系列相關命題和假設的矛盾,因此,資本計量問題在新古典經濟學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所謂資本計量悖論,簡單地說就是:資本的價格取決于資本供給與需求的均衡,資本的供給決定于儲蓄,資本的需求決定于資本的邊際生產率,供求均衡時的利潤率(利率)恰好等于產量對資本的導數即資本的邊際生產率(注:在新古典競爭均衡條件下,利潤率又被看作是利息率。),這就要求資本的數量獨立于利潤率而預先得到確定;但是資本本身并不能獨立于分配而預先確定,隨著工資率的變化,從而利潤率變化,相對價格會產生變化,相對價格的變化從而會出現對資本價值的重新估值,資本價值量本身的多少要取決于工資率或利潤率的配備,資本量是利潤率或工資率的一個函數(注:有關這個問題的論述李嘉圖最早涉及,威克塞爾(1893)較早就進行了說明,后來羅賓遜(1956)、斯拉法(1960)等經濟學家都進行了有說服力的論證。),因此,利用資本的邊際生產率來求解利潤率(利率)就產生了邏輯上的循環論證,即已知利率(r)求資本(K),再通過資本求利率的循環。
新古典關于利潤率邊際決定的原理可以從微觀和宏觀兩個方面加以解釋。從微觀方面而言,可以用幾個簡單的公式加以表示,產量Q=f(L,K),在產品價格為P的情況下,利潤率,工資率,根據歐拉定理(Euler'sTheorem),若生產函數為一階齊次性質,則產品的價值構成是:PQ=PMP[,L]L+PMP[,K]K,即Y=wL+rK。各種要素根據各自的邊際生產率獲得收入,正好把產品價格“分配凈頸。因此,要素價格取決于要素的邊際生產率。
從宏觀方面而言,薩繆爾森等新古典學者將C-D生產函數Y=AL[α]K[1-α]加以運用,并把它變成了論證新古典邊際生產力分配論的工具。一方面,他們根據國民收入分配的統計資料證明,在C-D生產函數中,產量對勞動、資本兩種投入量的產出彈性系數即α和(1-α),與美國國民收入分配中工資收入和財產收入各自所占份額(前者約占3/4,后者約占1/4)是基本一致的。另一方面,又利用數理方法進行證明,所謂勞動、資本的產出彈性,實際上不過是勞動、資本的邊際生產力分別乘以各自的要素投入量,然后再比例于總產出的結果。因為,將它們分別乘以各自的投入總量L和K,再分別除以總產出Y=AL[α]K[1-α],便會分別得到α和(1-α),它們的經濟含義顯然就是勞動收入與資本收入在總收入中所占的相對份額。
從上述宏觀或者微觀角度的論證來看,新古典的邊際分配原理似乎天衣無縫。但是,無論是宏觀還是微觀,新古典都犯了一個嚴重的邏輯錯誤——即循環論證的邏輯“悖論”。因為,一旦我們從價值(價格)總量考察資本量(K)時,馬上就會發現,資本量又與利潤率(r)、工資率(w)以及資本加總時的相對價格(p)密切相關:K=g(w,r,p),資本量的計量根本就離不開利潤率、工資率以及相對價格。顯然利潤率、工資率的邊際決定與資本量(K)的衡量離不開利潤率、工資率以及相對價格這一點是相互矛盾的,這種矛盾就是“資本計量悖論”。資本計量悖論并不是說資本本身不可以計量(注:當然,資本計量本身還存在著指數的選取問題,隨著選取的統一利潤率不同,相對價格就不同,從而指數會發生變化,由此計量的資本價值量也會產生很大的差異。),而是要說明新古典經濟學利用生產函數求導即要素的邊際生產率來說明分配(如資本利息)的原理與資本計量本身離不開分配這一點存在著互相矛盾的循環論證。因此,資本計量悖論只是針對于純經濟理論范疇而言,它僅涉及到新古典理論在邏輯上的精確性問題(Harcout,1972)。
對資本計量悖論的探討主要有兩條途徑;一是早期新古典經濟學家威克塞爾(Wicksell,K.)所闡述的被后人稱之為的“威克塞爾效應”;二是被斯拉法(Sraffa,P.)復活的古典傳統途徑,即斯拉法在《用商品生產商品》(1960)一書中所作的解釋,羅賓遜(1953)、卡爾多、帕西內蒂等其他新劍橋學者也有基本相近的論述。
新古典經濟學家威克塞爾很早就意識到利率(r)的變動對資本價值(K)所產生的影響。(注:威克塞爾在1893年的著作《價值、資本與租金》中提出了被后人稱之為的“威克塞爾效應”——即利率變動會對資本價值產生影響,后在《國民經濟學講義》(1901,1906,中文版,1983)第165-177頁中又有進一步的詳細說明,但都局限在“負的威克塞爾效應”上。后來威克塞爾在他的學生古斯塔夫·阿克曼(GustafAkerman)1923年的《實際資本與利息》一書中發現了另外一種形式的即“正的威克塞爾效應”,這一點可參見Lutz,F.A.TheTheoryofInterest,1968.P35-55.本文利用了后人更為規范的表述。)威克塞爾效應就說明了這種影響。在沒有聯合生產的規模收益不變的經濟中,若側重于兩種穩定狀態的比較,那么可以用一個簡單的公式表示威克塞爾效應:設X[,i]為各種“資本品”,P[,i]為相應的價格,則以價值衡量的資本量可以表示為,“威克塞爾效應”可表示為式(1),即利率變動所帶來的資本價值的變動。這個效應可以分解為“價格威克塞爾效應”和“實際威克塞爾效應”兩部分構成,即式(1)中等式右邊的兩個部分。(注:Burmeister,E.1980.CapitalTheoryandDynamics.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p118-134.)
附圖
式(1)說明,隨著利率的變動,資本價值也在變動,資本價值的這種變動是通過“實際威克塞爾效應”和“價格威克塞爾效應”兩條途徑實現的。若僅考慮技術角度衡量的實物“資本品”,則實際威克塞爾效應可以忽略。因此,威克塞爾效應的凈結果是“價格威克塞爾效應”。隨著利率(r)的變化,式(1)可能大于零,可能小于零,也可能等于零;對應地,資本價值(K)可能上升,可能下降,也可能不變。因此,新古典經濟學利用生產函數求導(即邊際生產率)的方法來說明分配(如利率r),明顯存在循環的邏輯論證,因為利率本身是資本價值確定的要素之一。但非常有意思的是,作為一個新古典主義者,威克塞爾自己并沒有放棄邊際生產率的分配理論,而認為邊際生產力論對于資本而言,僅僅適用于個別企業,只是不能應用于整個社會而已(威克塞爾,中文版,1983)。威克塞爾的這個論斷顯然比克拉克、威克斯蒂德(Wicksteed)等人更為高明一些,但這并沒有解決循環論證的悖論本身。
斯拉法作為古典傳統的繼承者,對新古典生產函數中的資本計量悖論一直持肯定的態度。斯拉法對資本計量邏輯悖論的批判是通過一個巧妙的生產方程(體系)進行的,這個生產方程可以用式(2)表示。(注:這是一個高度概括的生產體系公式,每一種資本品的投入均以整體“1”看待,更為詳細的表示公式請參閱斯拉法《用商品生產商品》(中文版,1963)1997年重印本,第17,34,49,56,78等相關頁碼。另外,在說明利潤率對資本價值的影響時,斯拉法的表達方法和威克塞爾效應表述的不同之處在于,威克塞爾效應采用了加總后的價值構成方程。)
p=(1+r)Ap+wl(2)
其中p是正常價格的列向量,A是物質投入的矩陣,l是直接勞動投入的列向量,w是統一的工資率,r是統一的利潤率。在具有經濟意義的情況下,對于特定的任何可行工資率(w)來說,公式(2)可以相應地得出非負的、標準的和唯一的利潤率(r)的同時,還能得到唯一的正數的價格向量(p)。就如斯拉法所說,利潤率的決定“必須和商品價格的決定,通過相同的機制,同時進行”。(注:斯拉法:《用商品生產商品》(中文版,1963)1997年重印本,第12頁。)斯拉法的理論充分證明了在工資外生給定的情況下,利潤率和價格體系必須同時確定的原理。也就是說,資本價值(K)即公式(2)中的Ap部分的價值量作為一個可測數量而獨立于分配之外的情況幾乎是不可能的。威克塞爾、斯拉法和羅賓遜等許多學者都對資本計量悖論提出過若干重要的論述,得出的結論基本上是一致。(注:柳欣:《資本理論——價值、分配與增長理論》,陜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6-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