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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研究
對建設工程在建項目進行監理是為了保證工程能夠順利實施,對建設工程建設總進度、建設質量、施工安全以及項目投資最終目的進行保證,而建設工程選擇監理主要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由項目建設單位直接委托一些具備監理資質的監理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現場監理;第二種是項目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的形式選擇監理單位。不管是采取哪一種監理方式,工程建設方和監理方都必須簽署監理合同,這是對監理單位自身權益能夠被有效維護的最佳手段,也可以保證在建設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的時候,對于事故責任的劃分給予理論依據。由此可見,對建設工程監理合同進行管理是相當有必要的,能夠發揮合同約束力,對簽訂合同的雙方所產生的誤會進行化解,還可以對完成監理目標給予支持。對監理合同進行管理更是監理工作順利展開的基礎條件,下文即為對建設工程監理中對監理合同進行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一)發揮合同約束力,強化工程監理效果
建設工程在建項目進行監理工作的開展最為基本的依據就是根據合同條款開展監理工作,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些不好的現象,比如監理人員不聽指揮、現場工作人員不服從監管、建設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浪費建設材料等等,利用監理合同可以很好的對這些不良行為進行全面管制,將監理合同自身所特有的約束力發揮的淋漓盡致,對建設單位以及監理單位都是一種完好的管制措施,最終對在建工程監理產生強化作用,保證在建項目能夠順利的完成,達到最終建設目標。
(二)對監理目標給予支持
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最終的目標就是保證建設項目在施工過程中不會出現違規操作,建設材料質量不會存在問題,建設工程設計圖紙能夠保持科學合理,建設規劃能夠合乎建設現場實際情況。
在建工程實施監理,可以對目標進行全面支持:一是可以對建設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安全事項進行全面落實,控制現場安全事故的發生;二是對于建設工程質量可以進行穩固,監理人員能夠對施工材料的使用量進行嚴格把握,對施工過程中所使用到的各種材料進行對比,發現不合理的材料可以立即上報,這樣可以對建設質量進行全面控制;三是對建設工程的工程進度進行控制,監理人員可以利用雙方簽署的合同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來進行施工,避免工期提前或延誤;四是對施工項目的總體投資進行干預,使得建設資金可以和預期投資目標一樣。所以只有保證監理合同完善科學,才能夠順利的完成監理任務,實現最終監理目標。
(三)保證監理工作順利開展
因為建設工程在建項目中所有項目建設費用、建設質量以及工程制作的每一個環節中的進度控制都是嚴格按照合同規定進行的,而監理工程師是按照合同規定開展工作,所以實際的建設工程中實施監理合同管理是相當有必要的。監理工作是否順利開展就取決于合同是否科學合理,只有在合同雙方彼此給出的規定比較合理,才能夠保證合同簽訂雙方按照合同規定辦事,對于建設項目開始施工或者開展監理工作都是一樣的,所以對建設工程進行監理合同管理對于開展監理工作具有很大的決定意義。
二、建設工程監理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工程合同缺乏管理意識
合同是為了能夠保證建設工程建設質量以及總體規劃和理想中的目標不存在偏差,但是從建設工程實際操作中發現,很多建設工程監理中對于合同管理形同虛設。我國《建筑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監理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換句話說就是建設工程中對于監理工作的正確實施必須進行授權,但是大多數的建設工程一般都是先開展項目施工,之后才開始簽訂相關合同,這樣的現象對于工程建設質量、具體建設進度以及建設過程中所消耗的成本都沒有起到監控作用,導致監理人員無據可依,監理工作陷入窘境。
除此之外,工程監理中合同管理意識缺乏還表現在責任追究方面,比如一個建設工程由于是施工之后才開始進行合同簽訂,那么導致監理機構正常工作不能開展,施工過程中部分管理人員貪污或者濫用權力導致建設材料質量不過關,但是監理人員又沒有發現,導致項目建設完工之后,檢測不過關,這個時候就很難分清是誰的責任,導致監理方和施工方各執一詞,對責任劃分很不利。所以必須對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進行合同管理,加強工程合同管理意識的培養,只有這樣才能夠避免建設工程質量差的弊端。
(二)合同管理人員素質過低
目前從我國專業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的人才輸出情況來看,遠遠不能滿足實際需求,很多建設項目對于監理合同進行管理工作的時候,所選取的工作人員素質大多參差不齊,只要有一些文化知識,然后讓其培訓幾天,再交給老員工熟悉下工作內容就可以順利上崗了,這樣的人才培養模式存在很大的弊端,導致合同管理人員素質過低,所掌握的專業技能遠遠不能滿足實際的管理工作。這些素質過低的合同管理人員在對監理合同進行審核的時候,對于一些比較專業的錯誤是難以發現的,導致監理合同中就算有些條款約定已經超出國家相關規定還是可以被實施,對于后期工程建設過程中開展監理工作會有所誤導。還有的合同管理人員在對合同進行管理的時候,態度不端正,導致有些合同沒有備份丟失或者損壞,導致施工過程中工程款不按時發放或者工程施工進度變化的現象時有發生。
(三)合同履行過程中缺乏監督
施工單位在施工的過程中有的時候會出現工程量增加的情況,這樣施工方可能會以工程量增加提出申請,向建設單位索要增加的工程量酬勞,但是從正常途徑來說,必須要監理單位對實際的工程量進行嚴格審核,監理單位一旦發現施工方存在虛報工程量這一問題,監理人員根據監理工作職責,絕對不能在工程量變更簽證審批單上簽字。而有的施工單位為了能夠通過審核,就主動給予監理人員好處,這樣的行為對于施工過程中科學合理的開展監理工作產生了嚴重阻礙,對于監理單位更是缺乏監督,給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工作的正常運行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三、完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存在問題的措施分析
(一)加大合同管理意識
對于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意識缺乏這一現狀,相關領導必須予以重視,因為監理合同的管理最根本的原則就是管理公正,假若合同管理意識缺乏,就會使得監理工作缺乏公平性,難以取得較好的監理效果。建設工程應該對監理合同進行全方位的配合,以此來提升監理工作在建設工程中的地位,另外監理單位應該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舉行監理合同管理必要性的講座。
還應該對監理人員進行法律風險防范措施的培訓提升風險意識,對于合同管理意識進行強化,對其本身工作和合同存在一些關系的部分進行監督。另外還必須對合同簽訂雙方進行充分交流,盡量的讓他們對彼此的需求進行明確了解。尤其是一些單位共同建設的工程,應該對權利分配等更加完善,還必須對權利分配過程中進行監督,避免工作人員出現工作錯誤。
(二)加大管理人員培訓力度
監理合同管理人員素質過低會導致建設單位對監理人員缺乏信任度,對建設工程全面施工也不能進行保證,所以必須加大監理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力度,打造出更多更好的監理合同管理人員,為合同監理能夠順利開展給予理論支持。
我國可以利用大量的教育機構進行監理合同管理人員專業人員的培養,設置合同管理專業,這樣就可以輸送更多的優秀管理人員。老員工帶新員工雖然有些效果,可以很好的傳授管理經驗,但是更多的理論知識以及管理要點卻還是不知道,所以必須杜絕這種培養模式。通過教育機構培養合同管理人員可以將監理合同管理的理論知識進行全面講解,對于管理要點能夠進行重點強調,理論知識完全掌握之后就可以進行實習,在實習過程中可以很好的將理論知識和實際情況對應使用,增長自身管理經驗,為后期正式成為合同管理人員給予支持。
(三)對合同履行過程進行監督
對于施工單位虛報工程量,以此來讓建設單位支付一些多余的費用的現象我們應該在監理合同實施過程中進行監督,對監理人員進行思想教育,提升監理人員的責任心避免監理人員的現象發生。監理單位對于施工單位具體的工程量應該進行全面掌握,在施工過程中應該注意是否存在虛假施工,對施工進度進行全面控制,避免施工進度和具體施工時間有所出入。
結論
建設工程中簽訂監理合同對建設工程建設質量能夠有所保證,還可以實現監理目標,保障監理工作順利進行,所以必須對監理合同進行全面管理??v觀我國建設項目監理合同管理的情況來看,我國建設項目監理合同管理情況還是不容樂觀的,在對監理合同進行管理的時候,存在很多問題,比如:缺乏管理意識、管理人員素質過低、合同履行缺乏監督以及管理缺乏法律性等等,這些問題都已經嚴重影響到建設項目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所以相關部門必須加大合同管理意識、對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對合同履行進行監督,提升合同法律性等,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整個建設工程中監理工作全面開展,更好的保障建設質量。鑒于本人學識有限,在本文撰寫過程中存在不足之處,望各位同仁能夠及時指出,以便日后修改。
參考文獻
[1]龐宏利.工程監理合同研究[D].中國政法大學,2009.
[2]張誼.我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J].科技信息,2011.
[3]胡季英,關柯.我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蘇州科技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
【關鍵詞】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施工
第一章 合同管理現狀及意義
1.1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現狀
工程建設合同有“工程憲法”之稱,是工程建設的基礎文件,對于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方面,合同均有詳盡的規定,是將工程建設納入到法制化管理的重要文件。
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設階段的重要工作,項目法人委托監理工程師來實施合同的管理。然而監理在抓“三控制”的時候,往往將合同文件束之高閣,忽視了合同及合同管理。作為項目法人委托進行合同管理的責任人,如何充分利用合同賦予的權力對“三大”監控目標實施全面監督管理,如何通過對施工合同的管理實現合同責任的判定、工程進度、工程價款、工程變更以及索賠控制,已成為目前監理工程師的工作重點。
1.2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意義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設領域工程招投標制、合同管理制、風險管理等基本制度的逐步完善,建設市場主體的行為規范化、法制化和國際化,合同管理的意義和作用日益突出和重要。
1.加強建筑活動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業的健康發展。
2.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已經成為推行現代企業制度重要內容,訂立和履行建設工程合同,直接關系到建筑企業的生存和行業未來發展。
3.提高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水平,提高建設工程合同履約率,有利于維護各方主體利益。
4.提高我國建筑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努力開拓國際市場。促進我國建筑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更加明顯的意義。
第二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1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
合同管理是為項目總目標和企業總目標服務的,保證項目總目標和企業總目標的實現。具體地說,合同管理的目標包括:
1.使整個工程項目在預定成本、預定的工期范圍內完成,達到預定的質量和功能要求。
2.使項目的實施過程順利,合同爭議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協調,都能夠圓滿的履行合同責任。
3.一個成功的合同管理,還要在工程結束時,使雙方感到滿意,最終業主按計劃獲得一個合格的工程,達到投資目的,對工程、對承包商、對雙方的合作感到滿意:承包商不但獲得合理的價格和利潤,還贏得了信譽,建立雙方友好合作關系。
2.2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
1.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有:檢查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檢查合同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檢查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減少和避免合同糾紛的發生。
2.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包括項目合同歸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臺賬、統計及歸檔制度。
3.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包括工程合同份數、造價、履約率、糾紛次數、違約原因、變更次數及原因等。
2.3 加強合同管理工作應采取的措施
1.加大宣傳力度,增強法制觀念,樹立合同的法律效力意識。
2.強化政府管理職能,建立合同審查和監督制度。通過合同的審查,強行要求承發包雙方認真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政策和法規,嚴格按照示范文本,認真訂立施工合同,同時建立必要的合同檢查制度。
3.合同管理工作應同招投標、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緊密結合起來。招投標中承發包雙方承諾的內容為合同的簽訂提供了條件,合同管理是招投標管理的延伸,為招投標的效果提供實施的保證。
4.建立并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在施工企業內部建立合同實施保證體系,做好合同實施控制、合同變更管理、及合同資料的管理;嚴格執行成本、工期和質量管理計劃。
第三章 施工監理階段合同管理
3.1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主要內容
建設監理合同可以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合同是指合同文本,即合同協議書、合同標準條件、合同專用條件;廣義的合同是指包括合同文本、中標人的監理投標書、中標通知書以及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簽署的合同補充或修改文件等關系到雙方權利義務的承諾和約定。
3.2 工程監理合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礎
工程建設有關規定指出:“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承擔監理業務,要與被委托單位簽訂監理委托合同,主要內容包括監理工程對象、雙方權利和義務、監理酬金、爭議的解決方式等。”監理合同也是隨著監理工程對象內容的變更而變更的,對監理合同的管理必須與工程進展同步,可以說:搞好工程監理合同的管理是履行工程監理合同的前提,也為施工合同的管理打下基礎。
3.3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點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監理方受業主委托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監理工程師以業主和承包方雙方依法簽訂的合同為依據,以保證工程質量,并用較低的工程成本按期完成工程項目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處理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為準則,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內容。
合同管理就貫穿始終,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可避免產生索賠問題。索賠工作是雙向的,既包括施工企業向業主索賠,也應包括業主向施工企業的索賠。合同是索賠工作的依據,合同的全面履行是索賠工作的必要前提,嚴格的索賠管理是索賠工作成功的關鍵。索賠是合同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因此,加強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點和難點。
3.4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
1.合同責任的判定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合同的管理,依據是業主與承包商簽訂的合同施工合同權利、義務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責任界限和實施階段規范化的管理。
監理工程師對出現的矛盾或爭議要有公平公正,有據可依。
2.工程進度的控制
施工進度計劃的審批監理工程師在項目監理的管理過程中,依照合同對承包商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進行審批,經批準后不僅要求承包商按計劃施工,也是監理協調的依據,同時是判斷非承包商責任影響工期順延的依據。
3.工程價款支付的管理
監理工程師在監理項目時,要按施工合同的有關規定協助業主按期審批工程款,再保證承包人在得到合理的款項后,保證工程正常施工。對于業主提留的保留金的返還以及由于物價上漲、意外事件等,應根據具體情況具體處理,防止造成甲乙雙方的經濟損失。嚴格控制預付款、暫定金額、價格調整、保留金、工程變更等因素造成的工程失控。
4.合同爭議與索賠管理
(1)合同爭議的調解。由于當事人的利益不一樣,對合同條款理解不一致,以及合同條款不夠嚴謹和設定的條件發生變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對工程進度、質量、造價等具體問題賦予了監理工程師爭議調解職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是盡快化解分歧,不使這些分歧久拖不決以致影響合同正常履行。
關鍵詞:建筑;合同
一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建設工程合同是業主與承包人為完成一定的建設工程任務而簽訂的合同。這里的建設工程任務即合同的標的,它包括工程的勘察、設計、建筑、安裝施工,工程監理及物資采購等。建設工程合同屬雙務、有償合同,業主和承包人在合同關系中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且均承擔一定的義務。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訂立合同雙方通過其有關機構或人員,在合同的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所進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動,是雙方協調互動的動態過程。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①合同訂立階段的管理,合同訂立階段的管理包括合同訂立前的準備階段和合同訂立過程中的管理,主要體現在招標及簽約過程中雙方所進行的一系列相關工作。②合同履行階段的管理,合同履行階段的管理主要有雙方對合同內容執行的跟蹤、核查、監督,以及合同糾紛的解決等方面的工作。
二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1勘察、設計合同的概念內容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是由發包人與承包人為完成一定的工程勘察、設計任務而簽訂的合同。根據所簽合同,由承包人完成發包人委托的勘察、設計任務,發包人獲得符合約定要求的勘察、設計成果,并按約定支付報酬給承包人??辈旌贤闹饕獌热荩汗こ谈艣r、發包人應提供的資料、勘察成果的提交、開工及提交成果資料的時間、費用的支付、發包人和勘察人各自應承擔的責任、違約責任、合同未盡事宜的處理、其它約定事項、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合同生效和終止的約定。設計合同的主要內容: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文件、委托設計項目的范圍和內容、發包人應提供的有關資料和文件、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資料和文件、設計費用的估算與支付辦法、雙方責任、違約責任、其他。
2勘察、設計合同的訂立與履行
在勘察、設計合同的訂立階段,發包人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幾項:對承包人資格的審查、對承包人履約能力的審查;承包人的相關工作:對發包人的資信及履約能力的審查、審查并協商各項合同條款。在勘察合同的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均應嚴格遵循合同的各項條款,以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應盡的義務,并隨時了解、核查對方的履約情況,發現問題或對方的違約行為,應及時處理或協商解決。在設計合同的履行階段,發包人和設計人都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全面履行各項條款。
三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
1監理合同的基本概念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是指發包人與監理人就完成一定的工程監理任務而簽訂的合同。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種,所以又稱為“委托監理合同”。監理合同的發包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而監理人必須是依法成立且具有法人資格的監理企業,應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資質證書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而且其所承擔的工程監理業務與企業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相符合。建設工程監理的主要內容是控制建設工程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
2監理合同的訂立與履行
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市場競爭的規則,監理項目的發包和承包應通過招投標方式進行,合同簽訂前雙方應相互進行考察,包括了業主對監理人的考察、監理人對業主的考察,條件成熟后雙方進行談判并簽訂合同。在監理合同中明確了委托人和監理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以及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的有關內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和監理人雙方均應嚴格遵循合同的各項條款,以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應盡的義務。
四 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管理
1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概述
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是指買受人與出賣人為實現建設工程物資買賣而簽訂的合同。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又分為材料采購合同和設備采購合同,兩者的區別主要是合同標的的性質不同。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在工程建設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決定工程項目建設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所以對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的管理也應給與高度的重視。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應依據施工合同訂立,合同以轉移財物和支付價款為基本內容,合同標的品種繁多,供貨條件復雜,訂立合同時應采用書面形式。
2材料采購合同的訂立及履行
材料采購合同簽訂前也應進行公開招標,包括了邀請招標、詢價、報價、簽訂合同幾個階段。材料采購合同包括了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合同標的,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材料數量及計量方法,材料的包裝,材料交付形式,材料交貨期限,材料的價格,結算,違約責任,特殊條款,爭議的解決方式等內容。材料采購合同的履行過程中,賣方應按約定的標的,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合同規定的數量和質量在規定地點交付貨物,買方也應履行義務,按合同規定交付貨款。
五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設施工合同簡稱施工合同,是工程發包人為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裝工程的施工任務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由承包人負責完成擬定的工程任務,發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諸多建設工程合同中的最重要的一項合同,是工程建設質量、進度控制和投資的主要依據。建設施工合同的當事人是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是平等是民事主體。在施工合同中最主要的形式是固定總價合同,固定總價合同就是按商定的總價承包工程項目,它的特點是以施工圖紙及工程說明書為依據,明確承包內容和計算報價,在執行過程中,除非發包人要求變更原定的承包內容,承包人一般不得要求變更承包價。目前我國所采用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國家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頒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及履行
施工合同訂立應具備的一定條件,首先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已經批準,工程項目已經列入年度建設計劃,其次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和有關技術資料,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設備來源已經落實,招標工程中標通知書已經下達,只有滿足這些條件雙方才可以簽訂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包人對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主要是通過監理工程師進行的,主要的合同管理工作有以下幾方面:質量管理、進度管理、施工合同檔案管理、費用管理、工程變更及索賠管理。
五 結束語
建設工程招標承包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工程建設管理的一種科學、有效的方式。而合同管理制度是與招標承包制緊密相聯系的,是有效實施招標承包制的必要條件和手段,同時也是實施業主負責制和工程監理制的有效方式和必要措施。因此只有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才能進一步為我國的工程建設和整個國民經濟帶來巨大效益和深遠影響。
參考文獻
[1] 梅陽春,鄒輝霞建設工程招投標及合同管理[M],武漢大學出版社,2004年
[2] 郝杰忠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標與合同管理[M],機械工業出版社,2003年
關鍵詞: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項目管理合同
0 前言
由于我國的建筑市場還不健全、不完善,還沒有項目管理專業和行業范圍內的指導實施準則,社會中介組織服務尚不規范,在概念認識與理解上還存在著局限等,直接使用這些國際項目管理合同文本會產生很多問題。考慮到我國的現實狀況及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障礙,我們必須立足中國國情,吸收和借鑒國際項目管理合同條件,設計出適合我國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委托合同。
1 制訂項目管理合同文本的要求和原則
(1)有助于促進良好的管理。
合同應促使項目的參加者按照現代項目管理原理和實踐管理好自己的工作,鼓勵各方合作,而不是互相制衡,能體現雙方的合作伙伴關系;加強雙方的溝通和協調,雙方有互相通知責任,有知情權,合同雙方之間的關系密切,才能克服大量未預料的困難,減少爭執,并易于解決;要求雙方誠實信用,互相信任,能照顧各方的利益,使項目參加者各方都能滿意,實現多贏;強調公平合理,公平地分擔工作和責任,工作和報酬之間應平衡。在保證合同法律的嚴謹性和嚴密性的前提下,更趨向工程,使用工程語言,文體清晰、簡潔、易讀易懂,注重符合工程管理的需要,促進良好的管理。
(2)靈活性和更廣泛的適用性。
合同文本應盡可能全面,盡可能多的采用選擇性條款,人們在使用時就可以通過對條款的選擇或刪除對合同文本加以靈活運用,這樣也可以減少專用條款的數量,減少人們的隨意性。同時,通過靈活運用選擇性條款,又可以使同一個合同文本有更廣泛的適應性,適用于多種合同策略(如不同的承發包方式,不同的專業領域等);適用于不同的合同計價方式(如總價合同,單價合同,目標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適用于單一承包商或多個承包商聯營承包;適用于不同的國度和不同的法律基礎等。
(3)概括但不失完備性。
合同文本應包含合同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并以此為基礎將雙方各方面的需要和意圖概括反映出來。同時,將合同中應該具備的條款明列出來,使合同條款盡可能全面、完整,避免發生條款遺漏、殘缺等問題。
(4)規范性。
合同文本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制定,具有相應的規范性。而且合同文本應具有很強的可靠性,使合同雙方在使用合同文本時避免意思表示不全面、不確切,防止顯失公平和違反法律的條款。合同雙方簽訂了合同后,實際上就將自己的簽約行為納入了依法辦事的軌道,要接收合同文本的制約。
(5)其他要求。
隨著工程項目管理新的發展,對合同還有許多新的要求。如合同應體現工程項目的社會和歷史責任,強化對“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的要求;合同應反映工程項目的全生命期管理和集成化管理的要求;合同應反映供應鏈在工程項目中的應用;甚至合同還應包容許多工程采用虛擬組織的方式運作。
2 我國使用國際項目管理合同的環境
2.1 現實狀況
由于我國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的束縛,建筑市場還不健全,不完善,市場服務體系等相關要素市場還不能完全滿足要求。具體對國際項目管理委托合同文件的影響主要反映在如下幾個方面:
(1)監理的素質尚不足以承擔起項目管理的重任。
(2)政府質量監督制度使市場主體質量責任代位。
(3)專業人士組織或行業協會尚未發揮足夠作用,社會中介組織服務尚不規范。
(4)管理體制不順和手段欠缺。
2.2 我國現有的法律體系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建筑業先后頒布和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一系列與建設工程合同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這些新頒法律共同確立了基本完整的工程合同法律框架,與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合同相關的法律主要有:
建設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筑業安全衛生公約、合同法、政府采購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規劃法等;
建設行政法規:主要包括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建設部部門規章主要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實行辦法、建筑市場管理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
規范性文件:包括關于培育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關于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的通知》等。
3 構建我國項目管理委托合同
我國工程項目管理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為了形成我國的項目管理合同文本,我們應在充分考慮我國國情的基礎上,根據應用的不同情況,把握國際項目管理合同文件中的相對固定的文本結構部分,有針對性地借鑒和吸收國際項目管理合同文件。
(1)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委托合同文本結構。
考慮到我國的現實狀況及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障礙,構建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委托合同時,可以參考國際項目管理委托合同的總體框架,合同結構如圖1所示:
(2)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委托合同文本內容。
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合同文本的內容應能體現出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現狀,在我國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起到積極的作用,為推動我國工程項目管理的發展,并進而在國際上占有一席之地做出一定的貢獻。
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委托合同文本的通用條件參照國際項目管理合同,項目管理委托服務范圍考慮我國目前建設工程各階段項目管理工作中的內容,將其整理分類后形成菜單式服務,在實際使用時根據需要進行選擇。內容中具體內容見附錄。
4 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委托合同的應用條件
目前,我國已經形成的能與國際接軌的項目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有業主實行的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投標責任制,建設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和施工項目經理責任制。2003年初,建設部專門下發了《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鼓勵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資質的企業,通過建立與工程項目管理業務相適應的組織機構、項目管理體系,充實項目管理專業人員,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工程項目范圍內開展相應的工程項目管理業務。但是,在實際項目執行過程中,往往有很多現象背離了項目管理的初衷。為了使國際項目管理合同能在一個較為適當的環境下使用,我們應逐步改善我國的現實狀況,建立和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
(1)提高項目管理人員的素質。
發達國家相當重視項目管理專業人才的培養和資質認定,形成了相當規模的行業。美國PMI學會主辦的項目管理專業資質PMP考試和資質證書,得到社會的公認。獲得PMP的人有更多的機會被政府部門和大公司聘任和重用。
(2)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目前,我國建設市場在管理體制、法制建設、運行機制、中介服務、價格政策和社會習慣等方面仍有許多方面有待改進。我們必須建立法制的、政府監督的、自我約束的管理體系,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投資中介市場,加大投資中介服務的法律責任,為工程咨詢和項目管理創造更好的市場環境。
(3)加強與國際項目管理機構的交流與合作。
我國工程項目管理公司應該進一步加強與美國、歐洲和澳大利亞的國際項目管理機構和協會之間的合作與交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加強項目管理的理論與實踐研究,建立自己的項目管理體系,引進和開發先進的項目管理軟件系統,提高項目管理水平,為工程項目管理公司的發展提供更好的環境。
(4)建立和健全項目管理的法律、法規。
盡管我國已經有了相關法律、規章,但仍沒有一個在項目管理專業和行業范圍的指導性實施準則。同時,“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較為普遍。有些工程沒有實行招投標制,有些卻采用議標或是假招標,大搞“人情工程”。為此,必須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建立和健全各類建筑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做到門類齊全,互相配套,避免交叉重疊,遺漏空缺和互相抵觸。同時政府部門也要充分發揮和運用法律、法規的手段,培養和發展我國的建筑市場體系,確保建設項目從前期策劃、勘察設計、工程承發包、施工到竣工等全部活動都納入法制軌道。
參考文獻
[1]中國項目管理研究委員會.中國項目管理知識體系與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認證標準[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5.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管理
一、引言
建設施工合同具體指的是承辦商依據發包商要求依照勘探調查、制定并實施的施工安裝建設的藍本。發包商與承包商為了實現建設工程的總體目標要盡快明確雙方權責、確認雙方應盡責任與應該履行的義務。承包商在進行施工建設之前,發包商應盡快繳清價款。對工程項目的進度、施工質量、投資商情況進行合理計劃,保證工程建設活動順利進行。
二、建設工程的特殊性和加強施工合同管理重要性
建設工程工程量大、項目多、履行合約時間較長、受影響的因素很多。由于汶川縣水文地質、供電供水、氣候交通等方面條件的不便導致設計革新、業主或工程監理新提出的要求等都會造成合同條款規定與實際履行情況的出入。這一系列在實際操作之中常見的問題給合同管理造成了諸多不便。施工合同管理的處理不當與處理方式失當會給發包商與承包商帶來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和資源浪費。施工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要依靠工程施工合同進行,合乎規范的施工合同應該包含各項經濟技術指標,沒有一定的施工合同就無法一步步實施工程的各項瑣碎工作。建筑企業的合同管理要區別于其他企業,從管理形式、范疇、內容要成為一個格局完整,成體系的管理方式。
三、建設工程監理工作中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監理工程師必須熟悉合同的內容,依據合同對工程質量、投資、進度進行控制。而在合同管理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合同的管理最為重要。
3.1、各階段的合同管理
(1)施工準備階段
工程開工前,監理工程師應對監理委托合同進行閱讀、熟悉,明確項目建設目標,了解監理工作范圍及內容,分析委托人對監理服務質量的要求等;同時也應對施工合同進行較為深入的研究,明確工程承包范圍、合同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款等信息。
(2)施工階段
監理工程師在施工階段的合同管理重點是施工合同,但監理合同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礎
。施工階段是個長期的過程,影響因素也較多,這導致施工合同涵蓋內容多,涉及面廣,且隨著工程的進展,合同變更隨時有可能發生,這就要求監理工程師有較高的合同管理水平。因此,在施工階段,監理工程師應做好以下工作: ①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例如建立工程變更審批程序、工程資料報驗程序等,并且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協商會議;②重視信息溝通,建立信息溝通渠道,確保能及時收到及發出指令;③工程施工階段會有較多的會議、變更、聯系單等,監理工程師應建立文檔管理系統,保證在處理各項事務時能做到有據可查;④做好統計工作,即建立各種施工臺賬。
(3)竣工驗收階段
竣工驗收階段是整個工程一個重要的工作階段。該階段監理工程師工作繁重,要審核大量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技術資料,對各個單位工程進行評估,組織預驗收,參加驗收等。因此該階段中,監理工程師應尤其注意:①預驗收及驗收是否符合程序,例如是否在預驗收前進行試車、是否有公安消防或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等;②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是否有
違約現象,例如是否有拖欠竣工結算款等行為;③明確不同工程部位的保修年限及保修責任。
3.2、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是保證施工順利進行、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監理工程師在實施合同管理的全過程都應將施工合同管理放在項目管理的核心位置。
(1)施工合同的履約
施工合同的履約不僅是施工單位對施工合同中約定的質量、進度等進行履約,還包括建設單位是否按合同要求提供三通一平,是否按合同及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是否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辦理竣工結算手續等。筆者在某工程擔任監理工程師時,建設單位未按合同要求對場地進行三通一平,而是在施工單位進場后由其自行對場地進行平整、接入水電設施等,且施工單位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并未提出索賠或者辦理簽證。筆者發現以上問題后及時向施工單位及業主建設單位提出,妥善解決了該項未來可能發生的糾紛。因此,施工合同的履約是雙向的,承包人及發包人都應履行合同,而作為第三方的監理單位則應做好該方面的管理及協調。
(2)多個施工合同同時存在時的管理
在非總承包模式下,一個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任務,往往由許多施工單位共同參與、承擔。由于各施工單位的工作性質、工作任務不盡相同,與建設單位也分別簽訂了不同的施工合同。在同時對多個施工合同進行管理時,監理工程師應在以下方面特別加強管理:①勿要把一個施工合同內的條款下意識地套入其他施工合同中。例如,某項目的不同施工合同中,對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違約金支付規定有所不同,監理工程師在對工期延誤進行計算時則應區別對待,對各個施工合同進行單獨處理;②協調好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可能產生的合同糾紛。這種發包模式下一般都會產生施工配合費,易極產生糾紛,例如總包單位不按合同約定為分包單位提供搭設腳手架、臨時用房等,或者分包單位不按合同要求按時支付施工配合費等,這些都是監理工程師應掌握的信息,并應及時按合同要求對發生的問題進行處理。③發生同時涉及多個施工單位的事項時,集所有涉及該事項的施工單位同時到場進行處理。例如某工程設備試運行時,如果只邀請了設備安裝單位,而遺漏了布線施工單位,則極有可能無法發現試運行的問題或者延緩了該問題的暴露,對工程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
(3)提高對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
施工合同管理作為監理工程師的一項日常工作,從施工準備階段持續到使用階段。提高對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既能利于整個項目的進展,同時也能提高監理企業的經濟效益。項目監理部應制定合同管理細則或對項目所有監理人員進行交底。只有整個項目部人員共同參與,內部及時溝通,方能提高效率。
3.3、加強合同管理體系的建成
工程項目承包商與業主要對合同管理機構的設置給予充分重視。要在做好合同歸檔工作之余,注意對合同簽訂、審查、授權、履行進行全過程的監督。相關單位要致力于建立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既有程序按部就班做事,加強對施工單位合同管理者職業道德與專業素養的定期培訓。經??偨Y以往工程合同管理制度、造價管理方面經驗教訓。在合同擬定時期預測各種有可能發生的情況,將這些內容一一寫入合同之中。利用網絡高科技規范合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四、結束語
隨著我國經濟和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工程建設必將突飛猛進。監理工作作為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保障,其重要性也越發明顯,同時也對監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戰。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的核心,是監理工作的重心,因此要緊抓工作重心,提高監理質量,為每個工程圓滿結束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 郭海潔.芻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4(17)
[2] 石軍紅.淺析我國當前建筑企業的合同管理[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3(02)
委托人:文昌中油國泰燃氣有限公司
監理人: 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的原則,雙方就文昌市2011年管道燃氣工程建設項目監理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項目名稱:文昌市2011年管道燃氣工程 ;
工程施工地點:海南省文昌市
2.監理的范圍和內容
2.1監理范圍: 施工階段監理。
2.2監理內容: 負責“質量、進度、投資”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及施工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等監理任務 。
3.監理服務時間
3.1監理服務: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4. 監理工作要求
4.1監理人應組建項目監理機構,常駐監理人員不少于1名,監理員必須大專以上學歷,城鎮燃氣或相關專業,具備有效的監理員資格證。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應以書面形式征得委托人同意;
4.2 監理工作應嚴格執行設計文件、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托人制定的有關規定及相關行業標準,符合委托人規定的各項安全、環保、生產指標;
4.3監理人應在合同簽訂后15日完成燃氣管道工程項目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編制;
4.4監理人應按委托人書面同意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進行監理;根據委托人的要求定期召開監理例會;及時向委托人提交監理工作周報、月報;
4.5監理人應按委托人的通知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簽署監理意見,并于監理業務完成后 15 日內,向委托人提交單項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監理工作總結”等工程建設監理檔案資料;
4.6委托人應當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人、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的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4.7委托人應于 7日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監理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4.8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 ;委托人更換常駐代表,要在 7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
4.9監理人必須自備摩托車或其它交通工具,食宿自理或由委托人有償提供。
4.11其他約定: 無 。
5.監理費的計取與支付
5.1監理費的計取:
2011年監理費總額為壹拾柒萬貳仟元整(172,000.00元)。
5.2支付方式:
2011年3月至12月,每月監理費為壹萬陸仟柒佰元整(16,700.00元),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監理費。2011年底累計支付至壹拾陸萬柒元整(167,000.00元),保留尾款伍仟元整(5,000.00元),待處理完2011年全部項目的監理工作后支付。
5.2.3其他約定: 無 。
5.3監理人應對其指定的下列賬戶信息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
收款人: 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開戶行: 農行??谑薪鹩盥贩掷硖?nbsp;
賬 號: 21202001040002093
6.委托人權利和義務
6.1審查監理人及其監理工程師的監理資質;
6.2監督、檢查監理人履行監理職責情況。
6.3認定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審批工程設計變更;
6.4組織有關單位對設計文件、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項目預算、施工圖預算、監理規劃及細則等技術資料進行審定;
6.5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他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6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不按監理評議文件要求委派監理人員、或監理人員專業能力、服務質量等方面無法滿足監理工作的要求時,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7其他約定: 無 。
7. 監理人權利和義務
7.1審查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安全、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被監理單位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7.2檢驗工程材料和施工質量。對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被監理單位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被監理單位停工整改、返工;
7.3檢查、監督工程施工進度,簽認工程提前竣工日期或工程延期竣工日期;
7.4監理過程中如發現被監理單位人員工作不稱職,監理人可要求被監理單位調換有關人員;
7.5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可能影響到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工程造價以及工期的問題,應立即要求被監理單位采取措施,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
7.6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經營建筑材料、構配件和建筑機械、設備;
7.7所委派的監理工程師不得在政府機關或施工、設備制造、材料供應單位兼職,不得是施工、設備制造和材料、構配件供應單位的合伙經營者;
7.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監理業務轉委托;
7.9其他約定: 無 。
8. 健康、安全及環境保護
雙方有關健康、安全及環境保護的權利、義務,依照本合同附件《工程監理HSE合同》執行。
9. 保密
監理人因履行本合同所獲得的一切原始資料、信息及相關工作成果屬委托人所有,監理人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監理人不得在合同期內或合同履行完畢后以任何方式對外泄露或用于與本項目無關的其他任何事項。
10.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災、雷擊、雪災等自然事件以及戰爭、罷工等社會事件;
10.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雙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應采取有效措施,盡量避免或減少損失,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 24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其后 3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一方未盡通知義務或未采取措施避免、減少損失的,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1.違約責任
11.1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無
11.2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11.2.1監理人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監理業務轉委托的,承擔 50,000.00元 的違約金;
11.2.2由于監理工作失誤并直接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損失,監理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為單項工程直接經濟損失的10%。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額,賠償金從監理酬金抵扣。
11.2.3監理任務完成后,未及時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建設監理檔案資料,每延遲一日,承擔 50.00元 的違約金。;
11.2.4監理人根據本條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12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2.1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變更或解除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
12.2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30天向對方發出書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響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12.2.1監理人未按約定履行工作職責,在委托人限定期限內仍未整改的;
12.2.2監理人因自身工作失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拒不賠償的;
12.2.3監理人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監理業務轉委托的;
12.2.4監理人或其委派的監理工程師與第三方串通,損害委托人權益的;
12.3其他約定:
無
13.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13.2 方式解決:
13.1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
13.2向 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3因關聯交易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14.合同效力及其它約定
14.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14.2雙方就監理過程中健康、安全及環境保護簽訂的《委托監理HSE合同》,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4.4本合同一式 5 份,甲方執 3 份,乙方執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以下文件為本合同的附件:
14.5.1補充條款:無
15.組成本合同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5.1本合同
15.2《委托監理HSE合同》
15.3甲乙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關鍵詞]:工程合同風險 工程監理 對策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risk in the contract, and in the light of these risks,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to improve.
Key words:Project contractriskEngineering supervision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引言
建設工程合同,是發包方與承包方進行工程承發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進行工程施工、監理和竣工驗收的主要法律依據。訂立和履行建設工程合同,直接關系到合同雙方的根本利益。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確立了當事人雙方對工程項目的管理責任和雙方的經濟法律關系,也是雙方實施工程管理,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法律依據。合法、有效的合同,有利于當事人認真履行,同時還可以有效地預防糾紛的發生。即使發生糾紛,當事人也可以請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據合同條款保護其合法權益。合同風險是合同實施中環境、組織、技術、管理、業主信譽等情況發生變化導致承包商經營失利而遭受的損失。合同條款中潛伏的風險往往是責任不清、權利不明所致。慎重分析研究合同實施過程中的各種風險因素,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盡量避免承擔風險的條款,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都可以有效地防范工程承包中法律風險的發生。
2 建設工程合同風險
在實際建設工程中,由于合同人員素質不高或由于市場競爭激烈,承包商急于拿下此工程而做出一些不適當的讓步等原因,導致簽定的合同存在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合同主體不合格,存在風險
合同的主體就是工程的發包方和承包方,合同主體不當之處主要表現在: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缺乏合同履約意識,既不認真研究制訂合同條款,又不嚴格履行合同。
2.2 合同條文不完整,隱含潛在的風險
某合同中規定每月20日支付上個月的工程進度款,但因甲方資金籌措受阻,連續三個月拖欠工程款。乙方為了工程的進度不受影響,墊入了大筆資金。但由于合同中沒有具體寫入拖欠工程進度款的處罰規定,導致乙方向甲方對墊支資金利息的索賠失敗,蒙受了較大的經濟損失。
2.3 合同條款不平等,留下隱患。
工程承包本來應以合同為約束依據,而合同的重要原則之一就是平等性。但在工程承包實踐中,業主與承包商很少有平等可言。鑒于當前的工程承包買方市場的特點,個別業主常常倚仗著僧多粥少這一有利的優勢,對承包商蠻不講理,特別是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業主部門。
2.4合同中僅對一方規定了約束性條款的不利合同風險
某工程合同中規定,從甲方全部提供施工場地之日起15日開工,并按實際開工日計算工期,而后乙方應負延期一切責任。該工程合同開工日為2007年4月25日,由于場地搬遷碰到難題,到2007年6月30日才具備開工條件。
2.5合同中已明確規定乙方承擔的風險
大量的承包工程合同中都有對乙方承擔風險的條款規定。例如,某工程合同協議條款中,規定該工程變更的費用總額當超過合同總價15%以上時,甲方對超過的部分應給予補償。顯然,乙方若遇到變更較多的工程,至少要先損失合同總價的15%。反之,當該工程變更較少時,乙方將會有較高的盈利。
2.6合同內容不完備
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國情不同、語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譯問題,使得這些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問。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合同,由于這些國家過分強調獨立自創,通常不愿意沿用國際上普遍遵循的條款,而他們自己制定的一些法規或合同條例往往很不完善,遺漏事項頗多。致使在合同履約過程中,承包商常常找不到合法依據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3 建設工程監理風險對策
正確地、公正地處理合同實施過程中的風險分擔總量,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工程建設施工期有長有短,施工條件千差萬別,實施過程中面臨的未知因素也較多,因此,風險相對較大。
應由業主方承擔的風險有:施工現場準備方面的問題;施工條件的變化問題;工程量的變化問題;施工圖紙供應不及時或設計缺陷和特殊風險等問題。
應由施工承包方承擔的風險有:投標書中的問題;承包方自己的能力問題;對新的工程項目和市場環境不熟悉問題;安全方面的問題等。
應由雙方共同承擔的風險有:物價上漲問題;材料供應不足問題;合同條款方面的問題等。
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各種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對于這些風險,既不能在招投標時完全預見和把握,也不能在執行中完全避免。為了盡量減少風險,避免由于風險造成的損失和爭執,監理提出以下防范工程承包合同風險的對策: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組織網絡
組織網絡,是指企業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機構,配備合同管理人員,使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專業化、正規化,使建筑企業合同管理覆蓋企業的每個層次,延伸到各個角落。建筑企業內部合同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制訂本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檢查監督本企業各類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履行;宣傳貫徹有關合同法律、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審查合同,防止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參與解決合同糾紛;總結推廣合同管理經驗等等。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制度網絡
制度網絡,一是指企業就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每個環節,建立和健全具體的、可操作的規章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建筑企業各層次都應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動及其運行過程的行為規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能否成功的關鍵所在。制訂合同管理制度,是搞好建筑企業合同管理的保證。
(3)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一是選好合同管理人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需要具備現代化管理知識,精通合同法律法規,熟悉工程實施全過程,有豐富經驗的高級管理人才。二是抓好合同管理人員在職學習。隨著建設市場的發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不斷完善,對取得從業資格的合同管理人員進行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顯得尤為重要。三是選派有發展前途的業務骨干到有關院校學習深造,委托培養這方面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四是對合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高精確度、技術性很強、極為復雜的工作。合同管理人員,只有經過嚴格的培訓和考核,成績合格取得從業資格后方能上崗。.
(4) 積極推行合同管理目標制合同管理目標制,是各項合同管理活動應達到的預期結果和最終目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通過在工程項目承包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所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監督和協調等工作,促使建筑企業內部各部門、各環節互相銜接、密切配合,以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項目經營管埋活動的順利進行,更好地發展和繁榮建設市場。
結束語
幾乎沒有不存在風險因素的工程。承包工程是一項具有風險性的行業。由于工程項目建設關系的多元性、復雜性、多變性、履約周期長等特征及金額大,市場競爭激烈等構成了項目承包合同的風險性。因此,慎重分析研究各種風險因素,在簽定合同中盡量避免承擔風險的條款,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風險發生是十分重要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