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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自然災害的風險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關鍵詞:風險管理 自然災害 國際投資
日本3月11日發生的強震及其次生災害表明,自然災害發生的不確定性會給國際投資帶來相對較大的風險。這種風險雖然出現頻率較低,但后果往往非常嚴重,而且難以預測和分散。加上國際投資的地點分布廣,投資量大,更使加強對國際投資可能遇到的自然災害風險的管理日趨重要。本文就國際投資中可能存在的自然災害風險的種類和危害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金融管理方法,同時也提出了國際投資自然災害風險防范的對策建議。
一、國際投資中自然災害風險的種類及其危害
從風險的本質來看,我們可以把自然災害風險理解為:在一定時間內某種自然災害事件發生后引起重大損失的不確定性。根據不同的考慮因素可以有許多不同的分類方法。在國際投資中,根據其特點和災害管理及減災系統的不同,可以將自然災害風險分為以下七大類:(1)氣象災害風險。包括熱帶風暴、龍卷風、雷暴大風、干熱風、暴雨、寒潮、冷害、霜凍、雹災及干旱等;(2)海洋災害風險。包括風暴潮、海嘯、潮災、赤潮、海水入浸、海平面上升和海水回灌等;(3)洪水災害風險。包括洪澇、江河泛濫等; (4)地質災害風險。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火山、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土地鹽堿化、水土流失等; (5)地震災害風險。包括與地震引起的各種災害以及由地震誘發的各種次生災害,如沙土液化、噴沙冒水、城市大火、河流與水庫決堤等;(6)農作物災害風險。包括農作物病蟲害、鼠害、農業氣象災害、農業環境災害等; (7)森林災害風險。包括森林病蟲害、鼠害、森林火災等。
在國際投資中,由于投資方向的不確定,投資方式的多樣性,不同的自然災害都有可能對國際投資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而其中尤以地震災害與農作物災害對國際投資影響最大,也最常見。據統計,今年一季度,中國境內投資者實現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85.1億美元,同比增長13.2%,截至3月底,中國累計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2673億美元,由此可見,對國際投資的自然風險管理成為了我國國際投資者的重要工作。
2011年日本地震后,據摩根士丹利近日的研究報告顯示,將會使今年全球經濟增速減少0.25%至0.5%。世界銀行3月21日《東亞經濟半年報》表示,日本東北部海域11日發生的9級大地震及海嘯,將給日本帶來1220億至2350億美元的經濟損失,約占日本國內生產總值(GDP)的2.5%至4%,而日本災后重建可能需要5年時間。由此可見,此次地震對各行各業影響巨大,不僅包括日本本國的財產遭到巨大的打擊,各國在日本的經濟投資也蒙受了巨大的損失。
包括今年的日本地震,國際投資的自然災害風險造成了越來越多的損失。下圖為2000至2010年全球因為自然災害引起的經濟損失,可見在沒有大災發生的情況下多數年份的全球經濟損失規模穩定在300-600億美元之間,而一旦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當年的經濟損失可能超過1700億美元,達到正常年份規模的4倍之多。
以2010為例,據聯合國國際減災戰略部門(UNISDR)1月24日公布的最新統計數據表明,2010年全球共計發生了373起自然災害,洪水的發生頻率最高,全球共有大小洪災182起;另外,全球還發生83起風暴災害、29起極端天氣災害以及23起地震。
此外,2010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人員損失也是近20年來最嚴重的。其中,年初發生在海地的強地震和發生在俄羅斯的森林大火造成的人員傷亡最為慘烈。
同時,世界知名再保險公司德國慕尼黑再保險公司表示,2010年全球一共發生各類自然災害950起,經濟損失達到1300億美元。公司在災害報告中說,2010年是1980年以來自然災害高發的年份之一,九成自然災害是由颶風、洪水等天氣原因引發的。預計2011年因為氣候變化、極端天氣和洪水等導致的自然災害會進一步增加。
例如,2010年4月14日,冰島第五大冰川――埃亞菲亞德拉冰蓋冰川下一座火山噴發?;鹕綗焿m覆蓋了挪威北部、波蘭北部海岸、德國、法國、比利時、英國南部海岸以及俄羅斯西北部地區,導致歐洲空中交通癱瘓,而由此給在歐洲地區的國際投資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同時歐洲旅游業蒙受的損失初步估計在10億歐元左右,也使對旅游業的投資蒙受巨大的損失。
對于我國來說,就自然災害的不同類別而言,洪水是導致我國經濟損失最為嚴重的一種自然災害。近二十年來,洪澇災害導致的年均經濟損失超過1000 億元。地震是導致我國傷亡人數最多的自然災害。據統計20世紀以來中國發生6 級以上地震650 次,其中震級達7 級以上的地震98次約占世界的十分之一,震級達8級以上的地震9次,全球發生的4 次震級達8.5級以上的特大地震,有2次發生在中國,地震死亡人數高達59 萬人,約占全世界的二分之一。此外干旱、熱帶風暴和雹災等氣象災害,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以及森林火災等各種自然災害在我國也時有發生。
二、防范國際投資自然災害風險的對策建議
據統計與預測,世界開始進入自然災害多發的時期,國際投資也面臨越來越多的自然災害風險。直面自然災害,抗擊國際投資風險也就成為亟需研究和解決的問題。本部分提出了防范國際投資自然災害風險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對投資國的自然地理認識
在國際投資中,對自然災害風險的預防是防范損失最根本的辦法。而預防最行之有效、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辦法即是加強對投資國的自然地理認識,只有在投資前對投資國是否是自然災害多發地區、自然災害嚴重程度、災害防范措施等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才能有效地降低投資金額面臨的災害損失,預防資金因為盲目投資造成后悔莫及的悲劇。
以地震多發區環太平洋地震帶為例,這是地球上最主要的地震帶,它像一個巨大的環,沿北美洲太平洋東岸的美國阿拉斯加向南,經加拿大本部、美國加利福尼亞和墨西哥西部地區,到達南美洲的哥倫比亞、秘魯和智利,然后從智利轉向西,穿過太平洋抵達大洋洲東邊界附近,在新西蘭東部海域折向北,再經斐濟、印度尼西亞、菲律賓、我國臺灣省、琉球群島、日本列島、阿留申群島,回到美國的阿拉斯加,環繞太平洋一周,也把大陸和海洋分隔開來,地球上約有80%的地震都發生在這里。 因此,對于在該地區的房地產、實體資產以及受地震災害影響較大的投資對象的投資應相對謹慎。
(二)加強對投資對象的風險評估
目前,已有的成熟的國際投資自然災害風險評估方法可以歸納為以下4種:
(1)基于指標體系的災害風險評估?;谥笜说臑暮︼L險評估體系構建側重于指標的選取以及權重方法的優化,涉及的空間尺度范圍較廣,既包括全球、也包括國家和市級等空間尺度。目前,適用于全球災害風險評估的指標計劃有Hotspots、美洲計劃,此外,不少方法也利用指標體系從國家、市級尺度對自然災害風險進行了評估?;谥笜梭w系的風險評估是借鑒空間信息格網技術,將具有致災因子各種屬性(如強度、頻度)和脆弱性指標(人口密度、土地利用、建筑物等)數據轉變成格網形式,通過一定數學法則疊加得到具有空間拓撲關系的災害風險值,最終達到災害風險評估的目的。
基于指標體系的災害風險評估研究在國內外發展都較為成熟,適合以較大區域作為研究對象,但此種方法主觀性強,無法模擬復雜系統的不確定性與動態性。
(2)基于風險概率的災害風險評估。利用數理統計方法(如gambel分布),對歷史災害數據進行分析,找出災害發展演變的規律。在此基礎上,結合承災體損失數據,建立災害發生概率與其的函數關系式,以此達到預測未來發生的災害風險。
(3)基于情景的災害風險評估。利用各種數值模擬軟件對不同情景下自然災害強度(對于洪澇災害來說,如淹沒深度、淹沒時間、流速等)的模擬,并疊置承災體屬性信息(如土地利類型數據、人口密度等),以直觀地顯示災情的時空演變特征與區域影響,從而達到自然災害動態風險評估。
(4)VaR模型。在對國際投資的自然風險評估上,我們可以采取VaR方法對其風險進行評估。
VaR的中文含義為“風險價值”,是指在正常的市場條件和既定的置信度內,用于評估和計量任何一種金融資產最小損失。投資主體采用VaR風險計量模型來計量各種業務和投資組合的市場風險,并將其水平與所承擔的市場風險相掛鉤。以提高其資本充足度,增加其資本實力和抵抗風險的能力。
正常情況下的國際投資的自然風險是由許多微小的、獨立的隨機因素組成。而每一種隨機因素不能壓倒一切因素作為主導作用。具有這種特點的分布即是正態分布,適合采用方差――協方差進行國際投資風險的計算。投資主體便可以根據模型估算的市場風險價值進行風險管理,將該測量出的風險值和要求的損失上限進行比較,當風險值小于該損失上限對說明投資金額的風險還在控制之中;而當風險值大于該損失上限時,說明投資主體必須采取必需的手段進行調整,控制好投資金額的風險。
(三)對投資對象要有充分調研
在同樣的地域環境中,不同的投資對象收自然災害的影響自然不同,以本次日本地震災害為例,受到影響最大的自然是房地產、工廠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而面對暴雨、龍卷風等自然災害,農產品遭受損失最大。因此,對投資對象的確定應該建立在對投資對興國自然環境有充分調研的基礎上,選擇相應可能損失最小的投資產品。
三、國際投資中的自然災害風險管理
自然災害引起的國際投資風險引起了各國的重視,以下是相對可行的風險管理方法,值得我們借鑒和運用。
(一)運用政府財政對自然災害損失進行補償
財政補償的基金主要來源于政府的財政收入,也構成了國際投資自然災害損失傳統的資金補償來源。但是,以我國為例,政府的財政收入總量有限。這些有限的財政收入中,由財政預算安排的災害救濟支出只是財政支出計劃中的一小部分。據統計,20世紀80年代國家財政提供的自然災害救濟款平均每年只有9.35億元,只相當于災害損失的1.35%。20世紀90年代國家財政提供的自然災害救濟款平均每年只有18億元左右,只相當于災害損失的1.8%左右??梢?,當巨災發生時,依靠國家財政救濟支出對災害損失的補償程度是比較低的。
但是,政府財政補償是在自然災害發生后對受災方第一時間的補償,具有最快、最直接的特點,對穩定市場社會安定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運用商業保險及其金融衍生品管理自然災害風險
(1)保險轉移風險
對于國際投資,保險轉移風險可以分為單一的和綜合的兩種方式。所謂單一風險的保險轉移就是指國際投資方購買保險將某一種自然災害風險轉移給保險人的轉移方式,例如美國國家洪水保險計劃僅承保單一的洪水風險。所謂綜合風險的保險轉移是指投資方通過購買保險將兩種或以上的自然災害風險轉移給保險人的轉移方式,國內保險公司的財產保險險種條款大都為投保人提供了這類風險轉移方式。例如企業財產綜合險的保險責任往往包括雷擊、暴風、暴雨、臺風、洪水、泥石流、雪災雹災、冰凌、龍卷風、崖崩突發性滑坡和地方突然塌陷等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
(2)再保險轉移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28條的規定,再保險的定義為:“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以承保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為再保險。” 實質是在全體被保險人之間對風險的又一次轉移和分散。因此,從另一個方面說,再保險轉移方式是原保險人以繳付分保費為代價將風險責任轉移給再保險人。
如今,再保險已經成為整個保險業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筆者認為,再保險應該成為國際投資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的重中之重。一方面,倫敦、紐約、蘇黎世、慕尼黑、中國香港等都是著名的國際再保險市場,通過這種超越國界的再保險安排,使風險分散在世界范圍內進行,對于國際投資風險的化解,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也使從而能分散消化得更為徹底;另一方面,一批在國際上享有盛譽的專業再保險公司發展、壯大起來,這樣,大大方便投資對象分布廣泛的國際投資方的投保,也使其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3)其他保險類風險轉移方式
在國際上,所謂的其他保險式風險轉移方式是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簡稱ART,是除開上述兩種保險產品的保險轉移方式。其主要有兩個方面構成,一是風險載體,二是可選保險產品。風險載體主要包括自保、自保公司、風險自留集團、共保集團和資本市場??蛇x保險產品主要包括有限風險再保險、多年期/多險種產品等。
筆者認為,由于載體不再局限于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可選產品也不再局限于單調的保險產品,傳統保險方式可能產生的當簽約一方不完全承擔風險后果時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為可以由此而發生改變,更為重要的是,對于國際投資,投資方向、投資金額靈活多變,規模巨大,新型靈活的保險方式可以更好地適應國際投資的安全性穩定性的要求,也可以為不同地投資量身訂做保險產品。
(4)巨災債券及其衍生金融產品
目前國際市場上的巨災債券多是針對地震、颶風和暴風雪等自然災害設計的。如美國東海岸的颶風、加州的地震、歐洲冬季的暴風雪、日本的地震和龍卷風等。巨災債券是通過發行收益與指定的巨災損失相連結的債券。在資本市場上,需要通過專門中間機構(SPRVS)來確保巨災發生時保險公司可以得到及時的補償,以及保障債券投資者獲得與巨災損失相連結的投資收益。巨災債券將保險公司部分巨災風險轉移給債券投資者。
巨災債券的一個核心概念是觸發條件,即賠償的條件,賠償性觸發條件是以其實際損失賠償數額來表示的,指數性觸發條件則用某種特殊的指數來表示,如行業損失指數和參數指數等,是一種損失的相對水平。由此可見投資者的收益和損失是由發生怎樣的自然災害風險或風險程度如何決定的。根據債券發行時約定的條款,投資者可能會損失全部或者部分在剩余時間內應得的利息,還可能會損失部分本金。
筆者認為,相對于其他保險產品,巨災債券流動型、規模大、損益高,與自然災害的發生情況緊密相關,這就為國際投資者提供了一個風險對沖的投資工具。與常見的金融工具期貨相似,巨災債券也可以開發其期貨,期貨分為可以分為預測發生災害和預測不發生兩種。當國際投資者投資相關的投資對象時,可以做多與投資對象相關的預測災害發生的巨災債券期貨,或做空預測災害不發生的巨災債券期貨,這樣,即使災害發生,由巨災債券期貨帶來的收益可以補償部分國際投資的損失。如果對沖量適當,完全可以鎖定國際投資的最大損失。
相應的,還可以開發巨災債券的期權、互換等,充實巨災債券的風險對沖金融衍生品。
值得一提的是,有專家表示,此次日本地震有望超過2005年的“卡特里娜”颶風,成為首個觸發多個巨災債券的自然巨災。據統計,日本地震將使面值共17億美元的10只債券面臨觸發點挑戰。
(5)利用天氣指數等自然災害期貨
天氣指數期貨指的是每個月的開始,期貨市場主管機構都會根據過去10年當月的氣溫情況,為降溫度日數或升溫度日數確定一個初始值,比如40度(華氏)。為使市場運轉起來,指定的做市商將接著喊出“出價”和“要價”,前者比初始值稍低,后者稍高,這是投資者可以買進或賣出的度數。
對于國際投資者,天氣的變化對部分投資產品的收入影響巨大,而對于投資者,對天氣的預測和農產品的收益行程對沖,使投資者在一定程度上鎖定收益,或將因天氣原因引起的損失降至最低,也就使金融機構面臨的風險相應減小。。
另一方面,對于中國現有期貨市場,今后如果讓天氣指數期貨這樣的衍生品能夠發展起來,保險公司可以在這些市場上轉移承保風險,加之一定程度的保費補貼和稅收優惠,其在技術上的困難將會大大降低,不可能總是出現“投資險越做越虧”的情況。
同理,可以以降雨量等自然災害指標為標的,進行期貨的創立與交易。
綜上所述,在進行國際投資前,應對投資地區的自然地理狀況有深入的了解,對投資對象有全面的風險評估,對于不同的自然災害風險,可以采取不同的風險轉移方式。保險轉移方式、再保險轉移方式、ART方式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相結合,金融市場與政府相結合,金融衍生品的開發使得自然災害風險的轉移既以保險市場為基礎,又有資本市場作后盾,更有政府作保障。
2010年的汶川地震、2011年的日本地震都給世界經濟帶來了重大的損失,國際投資者應該時時以風險管理為標尺,盡最大可能地減少風險,避免突如其來的巨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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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于普通風險而言,自然災害風險具有以下主要特點。(1)發生頻率低。一般災害事故在一年中發生的頻率可能為幾十次,而自然災害風險發生的頻率可能是幾十年甚至上百年不遇。因而在理論上損失概率分布屬于“厚尾分布”,即尾部數據或極端數據出現的概率相對較大,而其參考對象一般是正態分布。因此,相對于正態分布來說,有更厚的尾部以及更尖的峰是厚尾分布的一個重要特征,這使得自然災害風險的預測更加困難。(2)損失嚴重。自然災害風險的發生給世界各國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一般認為,災害造成的損失會隨著災害自然強度的增加而成指數型上升,而且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口和社會財富的不斷增多和日益集中,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將越來越嚴重。給經濟的持續發展和社會帶來破壞性的后果。以2011年日本東部大地震為例,這次地震給日本經濟帶來16萬億~25萬億日元的經濟損失(約1850億~3080億美元),約占日本國內生產總值(GDP)的3.6%~6%。(3)偶然性。自然災害的發生在時間上和地點上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預測性。即自然災害風險的發生與否、何圖3自然災害風險的“厚尾分布”時何地發生、損失大小都難以預料,其突發性和極端性使得很難觀測和獲取損失數據和樣本信息,使得人們無法知道其客觀的發生概率,如地震的發生就很難準確地預測。(4)風險個體的高度相關性。普通風險通常只會影響一個或幾個風險個體,但當自然災害風險發生時,將會造成在同一時間或時段內,大范圍、大面積、大量風險個體相同或相似的嚴重損失。這時,自然災害風險個體之間不是獨立的,而是呈現高度的正相關性,也就是所謂的“風險累積(accumulationofrisk)”。因為風險累積,自然災害風險發生時,同一區域內大量個體同時出現風險,不滿足個體損失分布相互獨立的要求,真實損失偏差往往大于三個標準差,這種高度相關性使風險個體之間相互分散的效果就大大削弱。因而,“損失積聚”被認為是自然災害風險的一種重要特征。這也是造成上述自然災害損失嚴重性的主要原因。保險的本質是將風險在全社會范圍內進行轉移,并通過風險分散來實現這一目的。而保險只能在可保性的限制范圍內運作,因此自然災害風險若通過保險手段分散風險,可保性分析是其核心。下面重點探討自然災害風險的可保性問題。
2精算標準下的自然災害風險可保性分析
2.1精算標準下的可保風險
在保險經濟學文獻中,對風險的可保性有大量的研究。對于一般風險而言,傳統的可保風險理論主要是從精算或者數理統計的角度分析的。保險經濟學大師卡爾H.博爾奇(KarlH.Borch)于1974年提出判斷風險的可保性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1)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2)風險潛在損失是否過大。(3)損失概率與大小的模糊性(ambiguity)。斯科特E.哈林頓(ScottE.Harrington)和格雷戈里R.涅豪斯(GregoryR.Niehaus)提出影響風險可保性的成本因素主要有三方面:(1)保費附加成本,反映了保險公司的管理成本和資本成本。(2)逆向選擇。(3)道德風險。休斯頓于1964年提出可保風險須滿足以下六個條件:(1)有大量同質的風險單位存在,這是大數法則應用的前提條件。(2)風險必須是純粹性風險。(3)風險必須是偶然的、隨機的,即風險損失是不確定的。(4)風險單位是相互獨立的,即保險標的不能同時遭受損失,風險的發生不能是相關的。即不存在承保人責任積累問題,以滿足“大數法則”的統計假設。(5)保險費應是被保險人在經濟上能承受的。(6)風險的模糊性、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可以控制在一定程度內。瑞士再保險公司在巴魯克柏林(BaruchBerliner)的基礎上,分別從保險統計與精算、市場狀況以及社會因素三個方面提出了可保風險標準,見表1。
2.2精算標準下的自然災害風險可保性分析
顯而易見,對于“風險/不可確定性、損失事件、最大損失、平均損失、損失頻率、逆選擇和道德風險”的標準,自然災害風險均不滿足。(1)自然災害風險的突發性不滿足風險的可測性標準。自然災害的發生在時間上和地點上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預測性,統計上難以做出有效的判斷,因此存在模糊性。羅賓M.霍加斯(RobinM.Hogarth)和霍華德昆路德(HowardKunreuther)通過問卷式調查,研究了保險精算師在針對模糊概率與非模糊概率時做出的不同決策,結果表明,當風險是模糊的時候,精算師制定的保費遠遠高于非模糊的風險,則計算出保費可能高于精算公平時的價格。(2)風險個體的高度相關性不滿足損失事件相互獨立性標準,地震、洪水、風暴潮等會影響十分廣大的地區,可能使幾個?。ㄊ校祪|人同時受到不利影響。(3)從最大損失和平均損失的角度來看,世界每年平均自然災害損失達數百億元,自然災害風險產生的損失是全球保險業難以承受的。損失的嚴重性不滿足的最大損失是可負擔以及平均損失適中的標準。(4)自然災害風險的損失頻率較低,也不符合頻率較高的標準。(5)從保險統計精算的逆選擇因素考慮,在私人保險市場中,自然災害風險的保險存在嚴重的逆向選擇??梢灶A料,處于高風險地區的人們更傾向于購買保險,而低風險地區的人們不愿意購買,使得保費按照高風險地區的風險制定,又進一步將低風險地區的人們趕出自然災害保險市場。同時,道德風險會對自然災害保險產生不利影響。當投保人購買了保險后,他們往往缺乏足夠的激勵進行風險防范,而因為自然災害損失發生后很難確認并且損失數額有可能被夸大。
2.3采用數量方法,通過對自然災害風險成本的測算分析自然災害風險是否可保
假設:H為自然災害災害強度因子、F為自然災害發生的概率、V為被保險財產的脆弱性因子、IV為被保險財產價值、EPL為預計的期望損失、D為財產的損壞比例。顯然,D=H×V,而EPL=D×IV。于是,保險公司的年平均損失:EL=F×EPL=F×H×V×IV。EL就是保險公司經營自然災害風險的純保費P,而保險公司的總保費PT還需要考慮經營費用Exp、股東回報P股東和再保險成本R,以及不確定性附加U(損失不可能每年按平均值發生,保險公司需要應對壞的年份)。因此,PT=P+Exp+U+R+P股東。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保險公司是否可以經營自然災害風險,在于是否能夠預測自然災害的發生概率、損失強度,以及再保險成本R和不確定性附加U的大小,當R和U很大時,PT可能很大,自然災害保險可能沒有有效需求。U的大小與保險公司對洪災的了解有關,模糊性越大,保險公司對洪災造成的損失越難估計,其不確定性附加就會越大。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從傳統精算理論上分析,自然災害風險不符合可保風險標準。
3市場-社會效用標準下的自然災害風險——可保性的拓展
歷史上存在許多曾經被認為無法保險的風險在后來也找到了解決的方法。①在卡爾H.博爾奇所舉的關于早期的商業通訊衛星及噴氣飛機開航的承保例子中,可以看出在保險實務中,人們對那些沒有經驗記錄來估算損失,而且一旦出險損失巨大的標的也能很好的承保。另一方面,古老的海上保險同樣沒有任何歷史損失數據,卻同樣早就存在,并于17世紀后在英國倫敦得到了穩定發展。他認為只要雙方簽訂了一份保險合約,那么合同中的風險就可以定義為可保風險。國際上絕大多數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范圍都包含自然災害風險或通過批單形式加保地震等自然災害風險,使得傳統意義上的可保風險理論無法解釋。可見,精算理論基礎上的可保風險是從技術層面上規定理想狀態下的可保風險標準。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由于缺乏損失記錄,損失嚴重,嚴重的逆向選擇等只是自然災害保險在市場上難以運作的原因,但不是根本原因。
3.1市場角度下的可保風險
雅菲和拉塞爾指出自然災害風險要求保險公司要保持大量的流動資本,而制度因素(會計準則、稅收等)卻制約了自然災害保險的發展。保險公司不僅要解決時間風險,還要解決平滑的保費收入和不穩定的自然災害保險支出的匹配問題?,F代自然災害保險的主要問題是能否取得額外的資本以對自然災害風險上層損失支出進行融資。因此,自然災害風險的可保性問題不是保險問題而是一個資本問題。以Arrow-Borch經典風險模型為基礎的經濟理論認為,在完全競爭市場的假設下,保險市場的競爭將促使風險的帕累托有效率分配,同時所有可分散的風險通過互利的風險分散安排可以消除風險。風險將會集中到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并且經濟中的殘余系統風險會被在風險管理方面有比較優勢的保險人或投資者承擔,也即所有的風險都是可保的。由此可見,風險的可保與否很大程度上并不取決于其數理特征或精算假設,關鍵在于風險轉移機制和市場結構的安排是否能夠實現風險轉移和優化分配以實現帕累托改進。即風險的可保性可定義為:凡是符合法律法規的,與風險轉移相關的保險方案如價格,為保險雙方所接受,保險交易發生并成功實現風險由被保險人轉移至保險人,并使各方從風險轉移中獲得效用改進,那么該風險就是可保的。
3.2社會效用角度下的可保風險
社會效用所指向的范疇十分廣泛,包括法律、道德、公共政策等。例如,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只有當一項風險事件本身是合法的風險且法律上也允許轉移的時候,才被視為可保風險,風險轉移必須要遵循監管的框架??杀oL險的社會效用標準多數情況下是由政府通過公共選擇機制來做出的,它能夠以多種方式實施。我們將實施的基本類型分為禁止、提倡和參與。其中,參與依據程度的不同又可以分為間接參與和直接參與。政府可以對違反公共利益的特定風險的保險加以禁止,如對懲罰性罰款的保險;可以對符合公共利益的特定風險的保險大加提倡,如機動車輛第三者強制責任險;也可以通過與商業保險公司的合作間接地參與到某些特定風險的保險運作之中,如某些國家的自然災害保險;甚至可以通過組建機構直接地參與到某些特定風險的保險運作之中,如政策性保險、社會保險。從自然災害風險本身的性質來看,具有準公共物品特征,許多國家的政府都在不同程度地干預自然災害保險市場。比如,美國很早就發起并建立了國家洪水保險計劃(NFIP),其加利福利亞、佛羅里達等各州也都建立起州政府支持下的地震或颶風自然災害保險計劃。在歐洲,很多國家的政府都構建起政府與私人保險市場相結合的自然災害管理體系。因此,可保風險的社會效用標準具有強約束力,在某些情況下,即使同精算標準相沖突,也以其為準。
3.3市場-社會效用角度下的自然災害風險可保性——“可保風險”的拓展
顯而易見,自然災害風險不符合精算標準下的可保風險標準,本應被排除在可保風險范圍之外。但是由于自然災害問題的特殊性,現實中政府對于自然災害問題公共選擇的結果是通過私營-公共的合作關系或多或少地參與管理,按照上述標準,也就是說,政府的干預擴展了可保風險的邊界,自然災害風險是社會效用意義上的可保風險,在政府的參與下,其在市場上表現出來的結果是,最終成為“保險供求雙方可以為之達成交易的風險”,即可保風險。
4自然災害風險的損失分散機制
在保證與風險轉移相關的保險方案如價格,為保險雙方所接受的前提下,拓展可保風險邊界,開發出一系列拓展可保界限的工具與技術,建立整體性的自然災害損失分散機制(見圖3),對自然災害保險經營而言顯得尤為重要。這需要政府和市場共同發揮作用,通過居民、自然災害保險市場、再保險市場、資本市場以及政府作為自然災害保險風險損失分散主體,構建自然災害風險的整體性分散機制[8]。
4.1直接保險——居民和保險公司損失分散
對于自然災害發生概率較高,損失額度較低的風險可以采取直接保險,并設置合理的免賠額、共保比例、賠償限額等,規定居民和保險公司共同承擔損失份額。(1)免賠額和賠償限額。免賠額的設置應該與保險條款相配合,既要避免大量的小額賠款,降低賠付成本,又要讓居民有能力承擔,同時又要充分反映出不同地區的自然災害風險的不同。賠償限額使得居民承擔了限額以上的損失。在新西蘭、日本、土耳其的地震保險計劃中,都設置了限額。設置限額的作用是:降低自然災害保險系統所承擔的總風險;保證了社會公平和自然災害保險基金使用的有效性。(2)級差費率和浮動費率。通過設置保單條件,如除外責任和保障范圍、級差費率和浮動費率制等,激勵投保人采取積極的風險減輕措施(riskmitigationmeasures,RMMs),這在自然災害風險管理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只有在此基礎使保險與RMMs相結合,開展自然災害保險,自然災害風險才能成為可保風險,才能發揮出最大作用。(3)保險損失補償。保險公司依據自然災害保險基金的資本實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對保險條款項下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補償份額。
4.2共同保險——保險市場損失分散
共同保險是指數名保險人對于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同一保險期間,與同一要保人共同締結同一保險契約。顯而易見,共同保險可以免除由個別保險人自行獨立承擔巨額經濟損失而分由多數保險人共同承擔,以此達到風險分散的目的,使自然災害保險的經營更趨于穩健,同時更可擴大業務的承??臻g。同時,所有參加共同保險的保險人均將自己所簽單業務納入共保體制,然后再依各共保人承受比例分予各共保人承擔,這種先匯集所有保險人的不同業務加以集中處理方式,即是風險管理理論所謂的“風險組合(combination)”或“風險融合(pooling)”,它除有助于風險單位數量增加外,還可達到平均危險的目的。最后,由于保險經營采取共保方式,保險人可事先約定特定承受比例以限制本身承擔的責任,使承保業務品質能確保于某一平均水平。此外,由于保險人對共保業務僅承受某一成數,危險單位數量自將隨共保成數約定而自動切割呈倍數增加,如此自可增加危險單位數量。由此可知,共同保險有助于自然災害損失在保險市場上的風險分散。
4.3再保險——再保險市場的損失承擔
自然災害再保險是應對自然災害風險的有效機制。自然災害再保險有利于保險市場形成業務聯合抵抗風險、分散風險,從而較好地滿足大數法則的要求。由于自然災害再保險業務的建立,自然災害再保險原保險人之間的聯系和合作得到進一步的加強,不僅形成了聯合的巨額保險基金,增強了整個保險業應付農業自然災害風險的能力,而且形成了全社會風險分散的網絡,使風險在更大的范圍之內得以分散。(1)對巨大風險有效分散。當保險人承保的某項業務保額巨大,而標的又極少、風險非常集中時,保險人可將超過一定標準的責任分保出去,以確保業務的財務穩定性。接受業務的一方,可視自身情況將業務全部留下,或留下一合適標準的責任額后,將超過部分轉分保出去。這樣,一個固有的巨大風險,就通過分保、轉分保,一次一次地被平均化,使風險在眾多的保險人之間分散。損失發時,龐大的再保險網絡可迅速履行巨額賠款。再保險這種對固有巨大風險的平均分散功能,是直接保險所不具備的。(2)對特定區域內的自然災害風險有效分散。與固有巨大風險責任不同,有些風險責任是因積累而增大的,其特點是標的數量大,而單個標的的保險金額并不很大。這種積累的風險責任是由于大量同性質的標的集中在某一特定區域內,可能由同一事故引起大面積標的發生損失,造成風險責任累積增大。例如農作物保險,可能因洪水、風暴、冰雹等突發性自然災害的襲擊,致使某一領域內投保的財產全部受損。對于這類積累的風險責任,通過再保險,可以將特定區域的風險向區域外分散,擴大風險分散面,達到風險分散的目的。顯然,這種從地域空間角度來分散風險的功能是直接保險難以具備的。(3)對某一時點的自然災害風險有效分散。對于單個保險人來說,即使長期經營的財政穩定性是良好的,但就某一單位時間來說,所承擔的洪災風險責任卻顯得過于集中,在某一時點發生的洪災損失可能會抵消多年的盈利,造成財務的不穩定。在此情況下,通過再保險,保險人就能將其所承擔的某一時點的自然災害風險,從縱向(即時間方面)及橫向(即標的數量方面)兩個方面進行雙重分散。(4)通過相互分保,擴大風險分散面。相互分保是擴大風險分散面的最好方式。相互分保的特點是:保險人既將過分巨大的風險責任轉移一部分出去,同時又吸收他人的風險分入,這樣,使該保險人所承擔的總的保險責任數額變化不大,卻實現了風險單位的大量化及風險責任的平均化,因而實現了風險的最佳分散,財務穩定性得到很大的提高。
4.4自然災害保險證券化——資本市場損失分散
由于巨大自然災害的發生頻率以及所造成的損失皆連續不斷地增加,導致保險業與再保險業者因為資本不足而面臨嚴重的破產威脅。由此引發了一場傳統再保險經營理念的變革,資本市場出現了一種新型金融工具——自然災害保險證券化(securityofinsurancerisk)——非傳統風險轉移方式(alternativeriskstransfer,ART),使得自然災害風險在資金雄厚的資本市場上分散。如同再保險為一般保險公司提供額外的承保能力來源一樣,資本需求降低了,自然災害保險證券化是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結合的產物,它使得自然災害風險的承保變得更為容易,并且保險的價格更加容易接受。它的主體思路是通過發行基于自然災害保險的證券,用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者代替傳統風險承擔者如再保險公司,將自然災害風險轉移到資本市場,是保險公司負債證券化的一種表現形式。它不僅使原保險人和再保險人承保的自然災害風險在整個金融市場得到分散,承保能力大幅提高,而且可以為投資人提供更多的投資渠道和機會,也促進了金融創新的發展。其產品主要有:自然災害債券(catastrophebonds)、自然災害期權(catastrophefutures)、自然災害期權(catastropheoptions)、自然災害互換(catastropheswaps)、或有資本票據(contingentsurplusnotes)等。
4.5財政救助——政府“最后再保險人”
社會效用標準下的自然災害風險分析為政府干預提供了理論基礎。在面對頻率越來越高、嚴重程度越來越大的自然災害面前,政府在自然災害風險管理中的定位不應當再是“第一保險人”,而應當是“最后再保險人”。在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的歷史上,政府的災后救助一直都被認為是應對自然災害損失最重要的方式之一。每當發生自然災害損失之后,世界各國政府都會對遭受自然災害損失的人們進行事后救助,這對受災地區的恢復與重建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在當前自然災害風險不斷增強的趨勢下,政府作為“第一保險人”承擔災后財政救助的自然災害管理模式難以為繼。這是因為,首先,相對于自然災害損失,政府的財政救濟只是“臨時性、緊急性”的特殊救助,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難以得到補償,受災單位和個人承擔了主要損失。其次,政府財政補償是一種非契約性補償,在自然災害發生后對其造成的損失是否補償、什么時候補償、補償程度如何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經常造成應該補償的受災群體沒有得到及時的補償或補償的金額不適當等。同時,政府財政救助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人們對政府的依賴。然而建立在自然災害保險意義上的整體性、多層次的自然災害損失分散機制,政府干預自然災害風險管理方式之一是承擔的是較高層次的自然災害損失——“最后再保險人”。即在自然災害損失發生異常年度,當通過商業化的保險、再保險和資本市場途徑來無法補償或攤回損失時,政府才作為“最后再保險人”角色承擔極端損失。這有利于緩解政府財政壓力,發揮保險市場力量實現損失分散;同時提高財政救助效率,并保障自然災害保險市場多層次的損失分散機制穩定運行。
【關鍵詞】自然災害風險;管理機制;制定
自然災害是地球在運動過程中造成地表變異而引發的各種自然現象。各種自然災害的表現不同,對人類造成的損害程度也不盡相同,但是各種自然災害之間也存在著一定的聯系,有一定的共性也有其自身的特性。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自然災害對社會造成的經濟損失也越來越大。所以人們在自然災害的規律研究和預防機制的制定上投入了巨大的精力,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文針對自然災害管理的理論、應對策略和實施途徑進行了闡述。
一、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理論基礎
自然災害就是自然環境突變超過人們能夠承受的范圍,而對人們的經濟形成一定的損失的事件。自然災害風險是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可能會發生的自然災害以及災害可能發展程度的預測。目前對于自然災害的界定主要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性、承災體、承災體的易損性三個方面開展。
自然災害的危害性,是指自然環境突變的程度,主要是指災害的強度和頻率。自然災害強度越大、發生的頻率越高,對人們產生的危害程度就越大,災害的風險也就越大。承災體就是自然災害的承受者,如人、牲畜、建筑物、農作物等。一個地區自然災害里面的承災體越多,那么自然災害的風險也就越大。承災體的易損性是指在危險區域內,承災體受到潛在危險的損傷程度。承災體的易損性越低,那么在災害發生的時候受到的損失就越小。易損性跟承災體的結構和成分有關,同時也跟當地的抗災力度也有一定的關系。
自然災害的形成跟自然環境變化有關,也跟各種社會因素有著密切的關系,而這些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都處于不斷的變化當中,因此自然災害形成概率、強度和災害發生時承災體的損傷程度都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不確定性越大,災害的損失就會越大。
綜上所述,自然災害的風險程度跟危害性、承災體和易損性有著直接的關系,自然災害是三者的乘積。
二、自然災害的風險管理對策
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對策主要有風險控制對策和風險財政對策兩個方面的內容。風險控制主要是在風險來臨之前,對風險可能出現的原因進行預測,力求找出一條能夠有效回避風險的手段,達到將損失程度減小至最小的目的。風險控制對策主要通過風險回避與預防、風險減輕兩種方法來進行,屬于防范于未然的方法。如通過建造防洪墻、攔河大壩等土木工程,制定災害預防和應急計劃的方法減輕風險都是常用的預防方式。此外,還可以通過對土地的合理規劃、及時的災害預報等途徑降低承災體的易損性。財務型風險管理對策是指在災害來臨前做好各種財務安排,用經濟手段來補償災害造成的損失,其目的主要是進行風險自留或者轉嫁。
風險控制對策和風險財務對策兩者有著自己的側重內容,同時也存在著相互的關系。風險控制對策主要目的是降低風險、減少損失,而風險財務對策主要是改變風險的分布,但是這種方式并不能降低風險造成的損失。因此,將兩者按照實際情況進行綜合應用是目前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的最有益措施。
三、綜合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的有效方法
要對自然災害風險進行系統的管理,需要做到幾點。首先,建立可靠廣泛的信息交流渠道,加強各主體的聯系與合作;其次,建立健全的風險管理體制,包括組織結構、健全的政策、資源的合理分配等;再次,建立起一條從中央到地方的完整的抗災體系,通過多學科、多部門的配合,共同回避災害;最后在工程建設當中建立起一條可持續抗災的原則和管理機制,使抗災成為公眾的共同認識。
四、關于加強我國綜合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的建議
(1)從世界各國和歷史上曾經發生的自然災害來看,自然災害風險管理是我們降低損失的有效途徑。我們要根據我國的國情以及當地的實際情況,運用科學合理的手段來進行自然災害管理,建立起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綜合自然災害風險管理體制。
(2)制定出健全的自然災害風險管理法律法規,使我們在抗災時有法可依。并且確定出各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使我們每個公民都具有抗災的意識。
(3)加強防災決策支援系統的建設。使政府部門、防災研究人員和災區民眾都積極參與到防災、抗災活動當中。改變原先抗災只靠政府這一現象,使全社會都積極參與進來。
目前我國已經建立起一條較為先進的抗災模式,并且也已經成為世界災害科學和地球科學發展的前沿課題。但是自然災害風險管理是一個不斷發展變化的事情,依然需要我們不斷尋找出改進措施,建立起推進機制來不斷對其進行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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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災害風險行政管理作為公共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到各國的高度關注,特別是作為自然災害頻發的幾個國土面積較大的國家,更是關注對自然災害的風險管理工作。依據對北美洲、亞洲、歐洲等國自然自災害風險管理工作的比較[8],本文將其劃分為以下三種管理模式。
(一)美國式的自然災害風險管理
詹姆士·米切爾系統地介紹了美國的災害管理政策和協調機制[9]。從1974年起,美國政府組建了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FEMA)以來,即以一個核心政府機構為中心,聯合聯邦27個相關的機構,形成對災害風險的綜合行政管理體系。2003年3月1日以后,FEMA整建制歸入美國聯邦政府新成立的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ofHomelandSe2curity(DHS)],其功能和力量更為加強。目前,該系統作為美國國土安全部的五個核心機構,掌管國家的應急響應準備和行動工作,除在首都華盛頓設有總局機關外,還在全國建立了十個區域機構和兩個地區機構,形成了以聯邦和區域兩級行政體系為核心、輔以聯邦相關機構參與的災害風險行政管理區域模式(塊塊模式)。與此模式相一致的還有德國政府,即德國聯邦政府管理辦(BVA)下屬的民防中心(ZFZ),不過其聯邦的作用只是在戰時發揮作用,平時主要由各州政府負責其轄區自然災害的風險管理工作,即以政府災害風險管理為基礎的區域模式。法國也屬這一模式,即法國政府下設的應急局(DDSL),也如美國,以國家和地方二級為核心,輔以國家相關機構的參與。俄羅斯、意大利也與此類模式相似[8]。
(二)日本式的自然災害風險管理
葉耀先系統地介紹了日本防災和災害應急管理情況,并與中國進行了比較[10](P254-290)。日本在一整套詳細的與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相關的法律框架下,構建了以首相為首的“中央防災會議”制度,一旦發生緊急情況,指定行政機關、指定公共單位應對自然災害。為了有效地進行災害管理,要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指定的行政機關和公共單位,依據“災害對策基本法”,必須制定防災計劃并予以實施。2001年,日本中央政府機構重組,內閣府成為國家災害管理的行政機構。內閣府災害管理政策統括官負責防災基本政策,如防災計劃的制定,協調各省、廳的活動以及巨大災害的響應。此外,作為負有特殊使命的大臣,還新設立了“防災擔當大臣”職位。由此可以看出,日本式的自然災害風險管理是以中央為核心、各省廳局機構參與的垂直管理模式。一些國土面積相對小的國家都建立了與此模式近似的自然災害風險行政管理體系。
(三)中國式的自然災害風險管理模式
中國政府歷來對自然災害管理予以高度重視。近年來從參與實施國際減災計劃和減災戰略過程中,加強了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工作。1989年響應聯合國發起的國際減災十年計劃,率先成立了由國務院領導負責的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減災十年結束后,于2001年該機構調整為中國國際減災委員會,2005年又調整為中國國家減災委員會,并成立了該委員會的科技委。國家減災委作為一個部際協調機構,已成為中國應對自然災害之中央政府的最高機構,其辦公室設在民政部。此外,民政部還組建了國家減災中心,作為承辦國家減災委和民政部相關工作的一個技術支撐單位。目前,中國各類自然災害風險的行政管理,依自然致災因子仍然由與此相關的部委局負責管理,例如中國地震局負責地震災害的風險管理,中國氣象局負責氣象災害的風險管理,水利部負責水旱災害的風險管理,國土資源部負責滑坡、泥石流災害的風險管理,海洋災害的風險管理由國家海洋局負責,森林火災由國家林業局負責,農業病蟲鼠害及草原火災則由農業部負責等。為了加強對一些影響較大的自然災害的風險行政管理,國務院還特別設立了一些自然災害管理的領導小組,如國務院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國務院抗震領導小組等。與政府設置的有關自然災害風險管理機構相對應,還在全國各級地方政府設置了相應的機構。由此可以看出,中國政府目前運行的是以部門為主、結合地方政府的“垂直與區域相結合的自然災害風險管理模式”。與此模式相一致的還有比利時、挪威等國。
上述三種自然災害風險行政管理模式,都包括災前的監測、預報和預警,以及各種減災工程建設;災中的應急響應;災后的災情評估、救助救濟、恢復與重建,通常形成一種循環的模式。這三種自然災害風險行政管理模式,都呈現出“條與塊”的結合,或以“條”為主,或以“塊”為主,或“條”與“塊”并重。美國式管理突出了“塊”的重要性,強調了聯邦和州、縣三級政府的作用,輔以妥善協調聯邦政府下設部門的功能;日本式管理突出了“條”的重要作用,強調中央政府各相關部門各負其責,輔以協調發揮都道府的作用;中國式管理突出了“條塊”并重,發揮其整體功能的作用不顯著。因此,應從系統和綜合的角度著眼,突出“塊塊”的核心作用,并協調“條條”的專業職能。
二、自然災害風險的復雜性與鏈性特征
自然災害的突發性與漸發性特征,決定了其對承災體影響的方式、程度,并且還影響人類的響應措施。自然災害系統的復雜性與鏈性特征則決定其風險形成的多因性和綜合性。
自然災害系統的特征主要表現在組成因素之間相互作用機制的復雜過程(圖1)。從中可以看出在一個特定區域和特定時段,自然致災因子發生種類和頻率及強度都是隨機的,致使對其預報一直成為災害研究領域的世界難題,至今進展甚微。因此,準確地估計自然災害致災因子發生的概率,進而計算其造成的風險(假定受其影響的承災體不變)仍然是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工作中的一項艱巨任務。承災體是區域社會經濟系統的總稱,由于區域政治制度、經濟體制,人口數量、經濟水平、文化差異的存在,使得具有相同致災強度的致災因子發生后,造成的影響迥然不同。如1991年中國淮河流域發生流域性洪水,水情資料表明其上中游和下游幾乎接近百年不遇,但造成的損失在兩地產生明顯差異,不僅因區域經濟水平的差異,還因防洪排澇能力的差異所致。由此可見,承災體的脆弱性對災情大小的影響是顯然的。受承災體災后恢復力差異的影響,諸如是否吸取了經驗教訓,是否加大了對區域自然災害風險控制的能力等等,這不僅對致災因子的強度產生影響,而且還進一步影響到承災體的脆弱性,進而影響自然災害風險的大小。區域災情的大小對區域自然災害風險評估的影響,不僅取決于絕對水平,而且還與區域整個經濟社會水平相關。通常我們對“小災大害”和“大災小害”的描述就充分反映了這一點。區域經濟社會水平高的地方,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較高,盡管同樣的自然致災因子造成災情的絕對值可能比經濟社會水平低的地方要高,但因其恢復力強,可大大降低其風險水平。因此,可以看出自然災害風險既受自然因素,還受人為因素的影響。因自然災害系統內各要素相互作用,使其呈現出極為復雜的特性,就顯然影響著對其進行管理途徑和措施的確定。
自然災害系統還表現出鏈性的特征,即以主發致災因子為誘因,形成災害鏈。我們曾總結了發生在中國的四種主要的自然災害鏈,即地震災害鏈、臺風-暴雨災害鏈、寒潮災害鏈、干旱災害鏈(圖2-a、b、c、d)[11](P187-189)。從中可以看出,致災因子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鏈性特征。由于自然災害鏈的存在,不僅對客觀估計自然災害風險造成困難,還對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編制、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災后救助與恢復,以及災前的備災等各項減災工作造成影響。
三、自然災害風險的綜合行政管理模式
針對區域自然災害系統的復雜性和鏈性特征,借鑒前面已有的三種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的行政模式,參考Okada提出的“綜合災害風險管理”的塔式模式[12],席酉民等提出的“和諧管理”模式[13],本文提出整合縱向協調、橫向協調、政策協調為一體,減災資源高效利用的自然災害風險的綜合行政管理“三維矩陣模式”。
Okada在其倡導的綜合災害風險管理模式中,強調協調社會各方面與減災相關力量的能動性,重視發展與風險控制相平衡,并通過系統的營養動力過程,實現整體管理的優化。前述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的“日本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Okada提出的綜合災害風險管理模式的思想,這就是強調以縱向協調為主輔以橫向協調的綜合管理模式。席酉民倡導“和諧管理”的思想。他認為,對以人與物兩類不同性質的基本要素構成的系統,其在復雜和不確定的狀況下,維持持續發展的基本途徑,在于如何充分地發揮系統內有差異個體各自的能動作用。而這種能動作用的發揮系于系統內的兩種基本秩序,也即系統內各種互動關系的本質就是人類行為的兩種基本秩序———和與諧,其中前者表征了系統內演化的方式,后者表征了基于人類理性設計的建構方式。“和諧管理”理論的終極目標是:對復雜多變環境下的充滿不確定性的一系列管理問題,提出一種較為全面的解決方法。
由于區域自然災害系統的復雜性及鏈性特征,實施對其進行綜合行政管理,就必須首先強調對現有行政管理方式的縱向協調,即充分發揮中央政府與地方各級政府的作用,特別是要強調基層社區對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的作用。中國政府在處理2003年SARS公共衛生事件的過程中,強調以屬地為核心的行政管理就是強調了基層組織在社區水平上的重要作用,收到了明顯的效果。這種中央政府與地方各級政府的縱向協調,就是強調了各級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在管理自然災害風險的組織中,協調好不同行政區域間的關系,突出“和”的原則。諸如發生水災時,流域上、中、下游之間的防洪減災協調,就要突出涉及各級行政區之間的協調,通過實現“和”的原則形成“合意”的“嵌入”,實現減災資源利用的最大效率化和效益化。
與此同時,在強調縱向協調的同時,遵循區域自然災害系統所具有的鏈性特征,對其實行綜合行政管理,就必須同時強調對現有行政管理方式的橫向協調,即充分發揮各級政府設置的與減災相關的機構的能動作用。這正如Okada所闡述的“螃蟹”行走模式,多條腿協調一致向前走的作用,這也是體現自然災害風險綜合行政管理“和”的原則基礎上,形成“合力”的一種具體體現。中國政府在同一級政府中所設置的與減災相關部門間的協調機構,就是對這一橫向協調機制的具體實踐,如國家減災委、國務院防洪抗旱領導小組均由多個國家部委局負責人組成。
如何充分發揮縱向協調和橫向協調的再協調,則必須通過制定各類標準、規范、指標體系,以實現自然災害風險管理信息的共建和共享,以發揮災前、災中、災后減災信息資源的高效利用,以最大限度地發揮獲取這些信息資源裝備和設備的使用效率。與此同時,制定各種與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相關的法律,以規范縱向與橫向協調過程中的組織和個人行為,以此,充分調動各種減災力量的積極性(如政府減災資源和社會減災資源等)。這就是通過對區域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相關政策的協調,實現對自然災害風險的綜合行政管理。為此,從管理學的角度,就是尋找發揮所有減災要素在區域自然災害風險管理中的“合理”的投入。這就是要遵循席酉民等提出的“諧則”[13]。“諧”是指一切要素在組織中的“合理”的投入,是一種客觀、被動的狀態,“諧則”是指在“諧”的概念基礎上,概括那些系統中任何可以被最終要素化的管理問題,系統中的這個方面是可以通過數學量化處理模式且根據目標需求得以解決的[12]。我們通常說的優化系統結構,尋求系統整體功能作用的最大化,就是要在區域自然災害風險綜合行政管理過程中,通過協調各類與減災相關的政策,使之從系統的整體角度,發揮縱向與橫向減災資源的功效,通過非線性系統優化模擬實現縱橫之間的優化配置。如區域發展與減災規劃之間的協調,平原城市規劃與河網格局之間的協調,土地開發規劃與生態建設間的協調,以及水旱災害與水土保持間的協調等。
我們將上述區域自然災害風險綜合行政管理模式中的縱向、橫向和政策協調,概括為如圖3框架,并稱其為“災害風險行政管理的系統綜合模式”,即是一個“三維矩陣模式”。圖3中“和度”對應“和則”、“諧度”對應“諧則”。與席酉民等提出的“和諧管理”理論體系中的“和”和“諧”、“和則”與“諧則”的含意是一致的;考慮到區域災害系統所具有的鏈性特征,我們在此模式中,增加了“合度”和“合則”,即在同級行政管理體系中,強調各個與減災相關部門之間應形成合力,即在席酉民等強調“人與物要素的互動關系”的基礎上,關注物與物之間、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關系的優化與和諧。
四、中國自然災害風險
綜合行政管理體系建設的建議針對中國自然災害系統的復雜性和存在多種災害鏈的特性,依據上述論證,提出構建中國自然災害風險綜合行政管理體系的建議。
首先,加強國家關于減災政策協調的力度,健全減災管理法制。盡快出臺“中國自然災害防御基本法”、“中國自然災害應急管理法”,以此協調現有的單一自然災害管理法規體系之間的矛盾,完善并補充現有單一自然災害管理的法規體系,特別是要完善對各類自然災害產生的孕災環境、致災因子與承災體管理之間的法規協調,即有關生態環境保護與自然災害管理法規的協調,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與自然災害管理法規的協調。
其次,加強各級政府相關部門之間減災職能協調的力度,完善減災管理機制。完善區域“自然災害風險管理信息共享”機制,特別需加快制定有關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的標準、規范及指標體系。厘定各相關部門的職能,盡可能實現各相關部門在轄區自然災害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良好銜接,如在水旱災害風險管理中,氣象、水利、農業與民政部門之間的職能明晰;減輕水旱災害過程中科技、教育、國土、財政、金融、發展與改革等部門之間的職能界定。再次,加強中央政府與地方各級政府之間的合作,改革減災管理體制。針對轄區所發生的自然災害的嚴重性程度,明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自然災害風險綜合行政管理體系中的責任,加強轄區自然災害區劃、減災規劃、應急預案編制、應急行動、救災救濟基金、恢復與重建等項工作,從而實現明確目標、分級負責、協同作戰,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整合上述三個方面關于區域自然災害風險綜合行政管理功能,具體操作方案如下:
在各級政府組建轄區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的行政職能部門———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局??紤]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的周期性[14],其下設減災法制管理、信息共享、技術、應急管理、物資儲備、應急行動(可實施軍政雙重領導)、救災救濟、裝備管理等部門。在上述轄區“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局”設立的基礎上,針對轄區自然災害系統的特征,明晰并完善現有單一自然災害系統管理部門的職能。一般可包括氣象災害、海洋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水旱災害、生物災害、火災與病蟲害等主要自然災害風險管理部門。內陸轄區則可不設海洋災害風險管理的專業機構。要加強對這些主要自然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風險評價和應急預案制定等技術能力的提高,以及相應的標準、規范和指標體系的完善。
五、結論與討論
本文在分析區域自然災害系統復雜性和鏈性特征的基礎上,吸取各國關于區域自然災害風險管理行政模式的優點,參考有關研究提出的模式,提出了自然災害風險綜合行政管理模式,即縱向到底、橫向到邊、政策高效的“和則、合則與諧則共存,和度、合度與諧度合一,縱向協調、橫向協調與政策協調集成為一體,減災資源高效利用”的“三維矩陣管理模式”,以此加強轄區減災區劃、立法、規劃、應急預案編制、應急物資儲備、應急行動、救災救濟等能力的建設。
關鍵詞:農業;自然災害;規避措施
中圖分類號:F840.4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15-0069-02
2007年以來,全國遭受大范圍、長時間的降雨、高溫及干旱,給整個國家農業經濟帶來了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據統計,2007年全年,因各種自然災害造成農作物受災面積達到7.3億畝,其中絕收面積8 620萬畝。僅8月份,農作物受災面積就達到2.1億畝,其中絕收3 500多萬畝,分別占全年損失的28.8%及40.6%。由于特殊的區域結構及氣候條件致使部分地區重復受災、多災并發,加之脆弱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及災害的監測與預警機制無法承受與防范風險,使得災情異常嚴重。
一、規避農業自然災害風險的必要性
因自然力不規則變化引起的種種現象,所導致的對人們的經濟生活和物質生活及生命造成的損失和損害,稱之為自然風險(Natural Risk)[1]。農業自然風險主要涉及水災、旱災、風災、凍災、雹災、病蟲害等各種自然災害。自然風險是農業風險中最為主要的風險,同時也是遭受經濟損失最為嚴重的災害。
1.農業自然災害與可持續經濟發展??沙掷m經濟發展是一種合理經濟發展形態。它主要包括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與生態環境的可持續性發展。然而農業自然災害的頻繁發生及災害損失的擴大將對農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產生較大的影響。
隨著社會生產的不斷擴大,人類消費需求的不斷增加,無節制地對自然資源的索取,使得生態環境不斷惡化,原有的生態環境難以維持正常的生態功能,致使洪澇、臺風、干旱、風雹、雪災、凍災、山體滑坡、泥石流、地震及病蟲害等災害頻頻發生。生態環境系統的可持續發展直接決定國民經濟穩定、持續、協調發展。生態環境系統的破壞使得社會再生產難以維持。嚴重的自然災害影響國家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減少農產品的供給與農民收入,最終影響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平衡,破環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人類、自然環境、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緊密相連,農業自然災害影響可持續經濟發展。
2.農業自然災害影響國家糧食綜合生產能力。農業作為國民經濟的基礎,更多的是體現在糧食的綜合生產能力上。只有穩定的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才能夠為經濟社會穩定發展提供保障。從歷史統計資料分析,中國農業自然災害涉及的主要種類有:洪水、干旱、霜凍、暴冰雹及病、蟲害等災害。據統計,1961―1990年三十年間中國農作物生產遭受自然災害的面積年均5.5億畝(3 700多萬公頃),成災面積2.95億畝(1 967萬公頃),分別占年平均農作物播種面積的29.8%和12.7%,造成糧食減產的幅度多年平均為5%,減產量250億公斤,遠遠超過了近幾年中國每年進口糧食150億公斤的水平[2]。從總的趨勢來看,各年的成災面積與受災面積的比例呈上升趨勢。從全球各種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估算中,洪水、干旱兩大自然災害發生的頻率最高,造成的損失最為嚴重,如1981―2003年,農業遭受旱澇兩種自然災害的成災面積達到107.491萬公頃,成災面積55 746萬公頃。
國家雖不同程度地對自然災害預測、防備和減災等方面做出技術及相關手段方面的支持。然而,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相伴而生的災害隱患不斷增多,原有的致災因素和致災源不斷外延和激化,災害的“擴大效應”表現得更為突出,特別是在全球變暖和生態環境惡化的雙重作用下,復合型、多變性、突發性自然災害進一步加劇了自然災害的強度、頻率、變異性。
二、中國農業自然災害形成的原因
據農業風險的現實特點及中國的實際國情,農業自然災害頻繁發生有其自身的原因。
1.農業風險的地域性。農業風險的地域性表現在農作物生長的地域性上。中國幅員遼闊,自然環境復雜多樣,而且呈明顯的地帶性與非地帶性地域差異。自北至南依次出現寒溫帶、溫帶、暖溫帶、亞熱帶、熱帶、赤道帶等六個溫帶。因此,各地區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將會不同程度地受地域差異性的影響。西北高原地帶降雨量少,經常遭受旱災;東北高緯度地區氣候嚴寒,無霜期短,農作物易受凍災;長江、黃河中下游地區及淮河地帶,地勢低洼,春夏多雨時,水澇災害嚴重;沿海地區,易受不可控制的洪水、風暴潮、熱帶氣候和海嘯等自然災害的影響。
2.農業風險的關聯性。關聯性與非關聯性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概念,從概率論和大數定律的角度來分析,非關聯性即“獨立性”。人們在做大量隨機事件時,發現事件的結果往往呈現幾乎一致的規律。保險公司是基于此規律集合多數可能遭遇同樣危險的經濟單位的資金力量,分攤少數人將遭受的損害,使每個經濟單位的經濟負擔減輕。但因農作物受地理位置、氣候條件、生態環境及各地區間經濟條件、耕作制度、牲畜結構差異,農業風險表現出較強的周期性、輻射性和非控性,即“關聯性”。風險關聯性導致的最終結果是在同一面積上承保的數目越多,承保的面積越大風險反而越集中,因此保險公司很難集合同類風險進行有效的分擔。農業風險表現出較強的關聯性[3]。
3.農業風險市場化的災害補償機制尚未建立?,F階段,中國農產品市場化水平低,市場體系不完善,致使農產品比價扭曲及農業比較利益偏低,農業生產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地位,農民增收難,農民對待風險普遍持僥幸心理,在風險處理過程中,傾向于國家的災害救濟與社會捐贈。實施災害救濟的主體主要來自政府,然而政府可供支配的社會資源有限,實際災害補償往往難以達到預期效果,政府對農業自然災害的補償作用主要是應急性的。
根據中國農業自然災害的發生與發展特點,選擇適合中國農業特點的規避農業風險的有效途徑有其現實意義。
三、合理規避農業自然災害風險的途徑
1.建立完善農業保險制度。研究證明,農業保險對農業風險損失的經濟補償功能是其他政府投入無法直接替代的,農業保險是作為政府支持和保護農業的一項政策措施。
堅持以國家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為主體的發展模式,兼顧農業保險的合作制度,促進農業保險健康發展。從總體框架上看,要充分發揮國家農業產業政策、金融政策和保險相關的政策作用,建立多層次體系、多渠道支持、多主體經營的農業保險制度。首先,通過政府的政策支持實現政府與市場相結合,確保農業保險的經營穩定性。其次,農民自愿聯合、自負盈虧、自主經營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為廣大農民所接受。再次,政府通過分保形式保證農業風險在全國范圍內分散。最后,政府直接經營與間接支持,中央與各級地方政府相結合原則,劃分了政策性與其他非政策性保險的界限,明確了政府、保險公司、農民三方面的利益關系,增強地方保險的責任。
2.建立科學合理的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如果把“外部性”的存在結果理解為人類無節制地索取資源而導致的生態環境惡化。那么可以進一步把“自然”與“人類”的相互“協商與妥協”,定義為類似于科斯所闡述的權利分配問題?!皡f商與妥協”主要是從利益與成本兩方面進行分析。生態環境破壞的最大成本是社會、經濟、生態環境的不可持續發展,而利益對于經濟人來講則主要偏重于短期效益。從整個社會經濟角度出發“外部性”的成本肯定是大于短期利益,要想從生態環境中獲取長期利益必不可少的要給予“補償”。對生態環境的補償主要是來自社會和政府兩方面。政府加大財政預算和人、財、物的投入,提高對生態環境補償力度,使國家財政救助資金增長與經濟發展相匹配。并且社會組織機構應提高生態環境保護意識,不以破環生態環境為代價地進行發展,在考慮短期利益同時兼顧長期利益,實現人類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3.完善農業災害的減災及防災體系。面對自然災害的“擴大效應”,復合型、多變性、突發性自然災害進一步的加劇,國家應就自然災害的預測、防備和減災體系進一步的完善與構建。據不同地區的氣候與經濟發展的導向性的差異,有步驟地完善災害的區劃、災害的預測與監控。在洪水多發的長江中下游地區新修水利設施,通過生物技術的運用發展高附加值農業;在干旱地區,加強蓄水灌溉基礎設施的建設,發展耐旱植被的種植;病蟲害多發時節,通過生物技術的應用,更新優良品種,抵制病蟲害的侵蝕[4]。
鑒于農業自然災害發生的現實原因及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的現實特點,提出適合中國農業發展的規避農業風險的有效途徑有其必要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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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Methods of Preventing Chinese Agriculture from Natural Calamities
HUANGZheng-jun
(Teachers College of Applie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hong qing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 Yong chuan 402160,China )
關鍵詞:風險管理 自然災害 國際投資
日本3月11日發生的強震及其次生災害表明,自然災害發生的不確定性會給國際投資帶來相對較大的風險。這種風險雖然出現頻率較低,但后果往往非常嚴重,而且難以預測和分散。加上國際投資的地點分布廣,投資量大,更使加強對國際投資可能遇到的自然災害風險的管理日趨重要。本文就國際投資中可能存在的自然災害風險的種類和危害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金融管理方法,同時也提出了國際投資自然災害風險防范的對策建議。
一、國際投資中自然災害風險的種類及其危害
從風險的本質來看,我們可以把自然災害風險理解為:在一定時間內某種自然災害事件發生后引起重大損失的不確定性。根據不同的考慮因素可以有許多不同的分類方法。在國際投資中,根據其特點和災害管理及減災系統的不同,可以將自然災害風險分為以下七大類:(1)氣象災害風險。包括熱帶風暴、龍卷風、雷暴大風、干熱風、暴雨、寒潮、冷害、霜凍、雹災及干旱等;(2)海洋災害風險。包括風暴潮、海嘯、潮災、赤潮、海水入浸、海平面上升和海水回灌等;(3)洪水災害風險。包括洪澇、江河泛濫等; (4)地質災害風險。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火山、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土地鹽堿化、水土流失等; (5)地震災害風險。包括與地震引起的各種災害以及由地震誘發的各種次生災害,如沙土液化、噴沙冒水、城市大火、河流與水庫決堤等;(6)農作物災害風險。包括農作物病蟲害、鼠害、農業氣象災害、農業環境災害等; (7)森林災害風險。包括森林病蟲害、鼠害、森林火災等。
在國際投資中,由于投資方向的不確定,投資方式的多樣性,不同的自然災害都有可能對國際投資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而其中尤以地震災害與農作物災害對國際投資影響最大,也最常見。據統計,今年一季度,中國境內投資者實現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85.1億美元,同比增長13.2%,截至3月底,中國累計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2673億美元,由此可見,對國際投資的自然風險管理成為了我國國際投資者的重要工作。
2011年日本地震后,據摩根士丹利近日的研究報告顯示,將會使今年全球經濟增速減少0.25%至0.5%。世界銀行3月21日《東亞經濟半年報》表示,日本東北部海域11日發生的9級大地震及海嘯,將給日本帶來1220億至2350億美元的經濟損失,約占日本國內生產總值(GDP)的2.5%至4%,而日本災后重建可能需要5年時間。由此可見,此次地震對各行各業影響巨大,不僅包括日本本國的財產遭到巨大的打擊,各國在日本的經濟投資也蒙受了巨大的損失。
包括今年的日本地震,國際投資的自然災害風險造成了越來越多的損失。下圖為2000至2010年全球因為自然災害引起的經濟損失,可見在沒有大災發生的情況下多數年份的全球經濟損失規模穩定在300-600億美元之間,而一旦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當年的經濟損失可能超過1700億美元,達到正常年份規模的4倍之多。
以2010為例,據聯合國國際減災戰略部門(UNISDR)1月24日公布的最新統計數據表明,2010年全球共計發生了373起自然災害,洪水的發生頻率最高,全球共有大小洪災182起;另外,全球還發生83起風暴災害、29起極端天氣災害以及23起地震。
此外,2010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人員損失也是近20年來最嚴重的。其中,年初發生在海地的強地震和發生在俄羅斯的森林大火造成的人員傷亡最為慘烈。
同時,世界知名再保險公司德國慕尼黑再保險公司表示,2010年全球一共發生各類自然災害950起,經濟損失達到1300億美元。公司在災害報告中說,2010年是1980年以來自然災害高發的年份之一,九成自然災害是由颶風、洪水等天氣原因引發的。預計2011年因為氣候變化、極端天氣和洪水等導致的自然災害會進一步增加。
例如,2010年4月14日,冰島第五大冰川——埃亞菲亞德拉冰蓋冰川下一座火山噴發?;鹕綗焿m覆蓋了挪威北部、波蘭北部海岸、德國、法國、比利時、英國南部海岸以及俄羅斯西北部地區,導致歐洲空中交通癱瘓,而由此給在歐洲地區的國際投資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同時歐洲旅游業蒙受的損失初步估計在10億歐元左右,也使對旅游業的投資蒙受巨大的損失。
對于我國來說,就自然災害的不同類別而言,洪水是導致我國經濟損失最為嚴重的一種自然災害。近二十年來,洪澇災害導致的年均經濟損失超過1000 億元。地震是導致我國傷亡人數最多的自然災害。據統計20世紀以來中國發生6 級以上地震650 次,其中震級達7 級以上的地震98次約占世界的十分之一,震級達8級以上的地震9次,全球發生的4 次震級達8.5級以上的特大地震,有2次發生在中國,地震死亡人數高達59 萬人,約占全世界的二分之一。此外干旱、熱帶風暴和雹災等氣象災害,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以及森林火災等各種自然災害在我國也時有發生。
二、防范國際投資自然災害風險的對策建議
據統計與預測,世界開始進入自然災害多發的時期,國際投資也面臨越來越多的自然災害風險。直面自然災害,抗擊國際投資風險也就成為亟需研究和解決的問題。本部分提出了防范國際投資自然災害風險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對投資國的自然地理認識
在國際投資中,對自然災害風險的預防是防范損失最根本的辦法。而預防最行之有效、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辦法即是加強對投資國的自然地理認識,只有在投資前對投資國是否是自然災害多發地區、自然災害嚴重程度、災害防范措施等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才能有效地降低投資金額面臨的災害損失,預防資金因為盲目投資造成后悔莫及的悲劇。
以地震多發區環太平洋地震帶為例,這是地球上最主要的地震帶,它像一個巨大的環,沿北美洲太平洋東岸的美國阿拉斯加向南,經加拿大本部、美國加利福尼亞和墨西哥西部地區,到達南美洲的哥倫比亞、秘魯和智利,然后從智利轉向西,穿過太平洋抵達大洋洲東邊界附近,在新西蘭東部海域折向北,再經斐濟、印度尼西亞、菲律賓、我國臺灣省、琉球群島、日本列島、阿留申群島,回到美國的阿拉斯加,環繞太平洋一周,也把大陸和海洋分隔開來,地球上約有80%的地震都發生在這里。 因此,對于在該地區的房地產、實體資產以及受地震災害影響較大的投資對象的投資應相對謹慎。
(二)加強對投資對象的風險評估
目前,已有的成熟的國際投資自然災害風險評估方法可以歸納為以下4種:
(1)基于指標體系的災害風險評估。基于指標的災害風險評估體系構建側重于指標的選取以及權重方法的優化,涉及的空間尺度范圍較廣,既包括全球、也包括國家和市級等空間尺度。目前,適用于全球災害風險評估的指標計劃有Hotspots、美洲計劃,此外,不少方法也利用指標體系從國家、市級尺度對自然災害風險進行了評估?;谥笜梭w系的風險評估是借鑒空間信息格網技術,將具有致災因子各種屬性(如強度、頻度)和脆弱性指標(人口密度、土地利用、建筑物等)數據轉變成格網形式,通過一定數學法則疊加得到具有空間拓撲關系的災害風險值,最終達到災害風險評估的目的。轉貼于 基于指標體系的災害風險評估研究在國內外發展都較為成熟,適合以較大區域作為研究對象,但此種方法主觀性強,無法模擬復雜系統的不確定性與動態性。
(2)基于風險概率的災害風險評估。利用數理統計方法(如gambel分布),對歷史災害數據進行分析,找出災害發展演變的規律。在此基礎上,結合承災體損失數據,建立災害發生概率與其的函數關系式,以此達到預測未來發生的災害風險。
(3)基于情景的災害風險評估。利用各種數值模擬軟件對不同情景下自然災害強度(對于洪澇災害來說,如淹沒深度、淹沒時間、流速等)的模擬,并疊置承災體屬性信息(如土地利類型數據、人口密度等),以直觀地顯示災情的時空演變特征與區域影響,從而達到自然災害動態風險評估。
(4)VaR模型。在對國際投資的自然風險評估上,我們可以采取VaR方法對其風險進行評估。
VaR的中文含義為“風險價值”,是指在正常的市場條件和既定的置信度內,用于評估和計量任何一種金融資產最小損失。投資主體采用VaR風險計量模型來計量各種業務和投資組合的市場風險,并將其水平與所承擔的市場風險相掛鉤。以提高其資本充足度,增加其資本實力和抵抗風險的能力。
正常情況下的國際投資的自然風險是由許多微小的、獨立的隨機因素組成。而每一種隨機因素不能壓倒一切因素作為主導作用。具有這種特點的分布即是正態分布,適合采用方差——協方差進行國際投資風險的計算。投資主體便可以根據模型估算的市場風險價值進行風險管理,將該測量出的風險值和要求的損失上限進行比較,當風險值小于該損失上限對說明投資金額的風險還在控制之中;而當風險值大于該損失上限時,說明投資主體必須采取必需的手段進行調整,控制好投資金額的風險。
(三)對投資對象要有充分調研
在同樣的地域環境中,不同的投資對象收自然災害的影響自然不同,以本次日本地震災害為例,受到影響最大的自然是房地產、工廠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而面對暴雨、龍卷風等自然災害,農產品遭受損失最大。因此,對投資對象的確定應該建立在對投資對興國自然環境有充分調研的基礎上,選擇相應可能損失最小的投資產品。
三、國際投資中的自然災害風險管理
自然災害引起的國際投資風險引起了各國的重視,以下是相對可行的風險管理方法,值得我們借鑒和運用。
(一)運用政府財政對自然災害損失進行補償
財政補償的基金主要來源于政府的財政收入,也構成了國際投資自然災害損失傳統的資金補償來源。但是,以我國為例,政府的財政收入總量有限。這些有限的財政收入中,由財政預算安排的災害救濟支出只是財政支出計劃中的一小部分。據統計,20世紀80年代國家財政提供的自然災害救濟款平均每年只有9.35億元,只相當于災害損失的1.35%。20世紀90年代國家財政提供的自然災害救濟款平均每年只有18億元左右,只相當于災害損失的1.8%左右??梢姡斁逓陌l生時,依靠國家財政救濟支出對災害損失的補償程度是比較低的。
但是,政府財政補償是在自然災害發生后對受災方第一時間的補償,具有最快、最直接的特點,對穩定市場社會安定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運用商業保險及其金融衍生品管理自然災害風險
(1)保險轉移風險
對于國際投資,保險轉移風險可以分為單一的和綜合的兩種方式。所謂單一風險的保險轉移就是指國際投資方購買保險將某一種自然災害風險轉移給保險人的轉移方式,例如美國國家洪水保險計劃僅承保單一的洪水風險。所謂綜合風險的保險轉移是指投資方通過購買保險將兩種或以上的自然災害風險轉移給保險人的轉移方式,國內保險公司的財產保險險種條款大都為投保人提供了這類風險轉移方式。例如企業財產綜合險的保險責任往往包括雷擊、暴風、暴雨、臺風、洪水、泥石流、雪災雹災、冰凌、龍卷風、崖崩突發性滑坡和地方突然塌陷等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
(2)再保險轉移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28條的規定,再保險的定義為:“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以承保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為再保險。” 實質是在全體被保險人之間對風險的又一次轉移和分散。因此,從另一個方面說,再保險轉移方式是原保險人以繳付分保費為代價將風險責任轉移給再保險人。
如今,再保險已經成為整個保險業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筆者認為,再保險應該成為國際投資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的重中之重。一方面,倫敦、紐約、蘇黎世、慕尼黑、中國香港等都是著名的國際再保險市場,通過這種超越國界的再保險安排,使風險分散在世界范圍內進行,對于國際投資風險的化解,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也使從而能分散消化得更為徹底;另一方面,一批在國際上享有盛譽的專業再保險公司發展、壯大起來,這樣,大大方便投資對象分布廣泛的國際投資方的投保,也使其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3)其他保險類風險轉移方式
在國際上,所謂的其他保險式風險轉移方式是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簡稱ART,是除開上述兩種保險產品的保險轉移方式。其主要有兩個方面構成,一是風險載體,二是可選保險產品。風險載體主要包括自保、自保公司、風險自留集團、共保集團和資本市場??蛇x保險產品主要包括有限風險再保險、多年期/多險種產品等。
筆者認為,由于載體不再局限于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可選產品也不再局限于單調的保險產品,傳統保險方式可能產生的當簽約一方不完全承擔風險后果時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為可以由此而發生改變,更為重要的是,對于國際投資,投資方向、投資金額靈活多變,規模巨大,新型靈活的保險方式可以更好地適應國際投資的安全性穩定性的要求,也可以為不同地投資量身訂做保險產品。
(4)巨災債券及其衍生金融產品
目前國際市場上的巨災債券多是針對地震、颶風和暴風雪等自然災害設計的。如美國東海岸的颶風、加州的地震、歐洲冬季的暴風雪、日本的地震和龍卷風等。巨災債券是通過發行收益與指定的巨災損失相連結的債券。在資本市場上,需要通過專門中間機構(SPRVS)來確保巨災發生時保險公司可以得到及時的補償,以及保障債券投資者獲得與巨災損失相連結的投資收益。巨災債券將保險公司部分巨災風險轉移給債券投資者。
巨災債券的一個核心概念是觸發條件,即賠償的條件,賠償性觸發條件是以其實際損失賠償數額來表示的,指數性觸發條件則用某種特殊的指數來表示,如行業損失指數和參數指數等,是一種損失的相對水平。由此可見投資者的收益和損失是由發生怎樣的自然災害風險或風險程度如何決定的。根據債券發行時約定的條款,投資者可能會損失全部或者部分在剩余時間內應得的利息,還可能會損失部分本金。
筆者認為,相對于其他保險產品,巨災債券流動型、規模大、損益高,與自然災害的發生情況緊密相關,這就為國際投資者提供了一個風險對沖的投資工具。與常見的金融工具期貨相似,巨災債券也可以開發其期貨,期貨分為可以分為預測發生災害和預測不發生兩種。當國際投資者投資相關的投資對象時,可以做多與投資對象相關的預測災害發生的巨災債券期貨,或做空預測災害不發生的巨災債券期貨,這樣,即使災害發生,由巨災債券期貨帶來的收益可以補償部分國際投資的損失。如果對沖量適當,完全可以鎖定國際投資的最大損失。
相應的,還可以開發巨災債券的期權、互換等,充實巨災債券的風險對沖金融衍生品。
值得一提的是,有專家表示,此次日本地震有望超過2005年的“卡特里娜”颶風,成為首個觸發多個巨災債券的自然巨災。據統計,日本地震將使面值共17億美元的10只債券面臨觸發點挑戰。 ?。?)利用天氣指數等自然災害期貨
天氣指數期貨指的是每個月的開始,期貨市場主管機構都會根據過去10年當月的氣溫情況,為降溫度日數或升溫度日數確定一個初始值,比如40度(華氏)。為使市場運轉起來,指定的做市商將接著喊出“出價”和“要價”,前者比初始值稍低,后者稍高,這是投資者可以買進或賣出的度數。
對于國際投資者,天氣的變化對部分投資產品的收入影響巨大,而對于投資者,對天氣的預測和農產品的收益行程對沖,使投資者在一定程度上鎖定收益,或將因天氣原因引起的損失降至最低,也就使金融機構面臨的風險相應減小。。
另一方面,對于中國現有期貨市場,今后如果讓天氣指數期貨這樣的衍生品能夠發展起來,保險公司可以在這些市場上轉移承保風險,加之一定程度的保費補貼和稅收優惠,其在技術上的困難將會大大降低,不可能總是出現“投資險越做越虧”的情況。
同理,可以以降雨量等自然災害指標為標的,進行期貨的創立與交易。
綜上所述,在進行國際投資前,應對投資地區的自然地理狀況有深入的了解,對投資對象有全面的風險評估,對于不同的自然災害風險,可以采取不同的風險轉移方式。保險轉移方式、再保險轉移方式、ART方式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相結合,金融市場與政府相結合,金融衍生品的開發使得自然災害風險的轉移既以保險市場為基礎,又有資本市場作后盾,更有政府作保障。
2010年的汶川地震、2011年的日本地震都給世界經濟帶來了重大的損失,國際投資者應該時時以風險管理為標尺,盡最大可能地減少風險,避免突如其來的巨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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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國際投資中可能存在的自然災害風險的種類和危害,并提出了相應的金融管理方法,包括保險、再保險、其它保險工具、財政補償和巨災債券,對其進行了分析,同時提出了防范國際投資自然災害風險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風險管理 自然災害 國際投資
日本3月11日發生的強震及其次生災害表明,自然災害發生的不確定性會給國際投資帶來相對較大的風險。這種風險雖然出現頻率較低,但后果往往非常嚴重,而且難以預測和分散。加上國際投資的地點分布廣,投資量大,更使加強對國際投資可能遇到的自然災害風險的管理日趨重要。本文就國際投資中可能存在的自然災害風險的種類和危害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金融管理方法,同時也提出了國際投資自然災害風險防范的對策建議。
一、國際投資中自然災害風險的種類及其危害
從風險的本質來看,我們可以把自然災害風險理解為:在一定時間內某種自然災害事件發生后引起重大損失的不確定性。根據不同的考慮因素可以有許多不同的分類方法。在國際投資中,根據其特點和災害管理及減災系統的不同,可以將自然災害風險分為以下七大類:(1)氣象災害風險。包括熱帶風暴、龍卷風、雷暴大風、干熱風、暴雨、寒潮、冷害、霜凍、雹災及干旱等;(2)海洋災害風險。包括風暴潮、海嘯、潮災、赤潮、海水入浸、海平面上升和海水回灌等;(3)洪水災害風險。包括洪澇、江河泛濫等; (4)地質災害風險。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火山、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土地鹽堿化、水土流失等; (5)地震災害風險。包括與地震引起的各種災害以及由地震誘發的各種次生災害,如沙土液化、噴沙冒水、城市大火、河流與水庫決堤等;(6)農作物災害風險。包括農作物病蟲害、鼠害、農業氣象災害、農業環境災害等; (7)森林災害風險。包括森林病蟲害、鼠害、森林火災等。
在國際投資中,由于投資方向的不確定,投資方式的多樣性,不同的自然災害都有可能對國際投資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而其中尤以地震災害與農作物災害對國際投資影響最大,也最常見。據統計,今年一季度,中國境內投資者實現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85.1億美元,同比增長13.2%,截至3月底,中國累計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2673億美元,由此可見,對國際投資的自然風險管理成為了我國國際投資者的重要工作。
2011年日本地震后,據摩根士丹利近日的研究報告顯示,將會使今年全球經濟增速減少0.25%至0.5%。世界銀行3月21日《東亞經濟半年報》表示,日本東北部海域11日發生的9級大地震及海嘯,將給日本帶來1220億至2350億美元的經濟損失,約占日本國內生產總值(GDP)的2.5%至4%,而日本災后重建可能需要5年時間。由此可見,此次地震對各行各業影響巨大,不僅包括日本本國的財產遭到巨大的打擊,各國在日本的經濟投資也蒙受了巨大的損失。
包括今年的日本地震,國際投資的自然災害風險造成了越來越多的損失。下圖為2000至2010年全球因為自然災害引起的經濟損失,可見在沒有大災發生的情況下多數年份的全球經濟損失規模穩定在300-600億美元之間,而一旦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當年的經濟損失可能超過1700億美元,達到正常年份規模的4倍之多。
以2010為例,據聯合國國際減災戰略部門(UNISDR)1月24日公布的最新統計數據表明,2010年全球共計發生了373起自然災害,洪水的發生頻率最高,全球共有大小洪災182起;另外,全球還發生83起風暴災害、29起極端天氣災害以及23起地震。
此外,2010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人員損失也是近20年來最嚴重的。其中,年初發生在海地的強地震和發生在俄羅斯的森林大火造成的人員傷亡最為慘烈。
同時,世界知名再保險公司德國慕尼黑再保險公司表示,2010年全球一共發生各類自然災害950起,經濟損失達到1300億美元。公司在災害報告中說,2010年是1980年以來自然災害高發的年份之一,九成自然災害是由颶風、洪水等天氣原因引發的。預計2011年因為氣候變化、極端天氣和洪水等導致的自然災害會進一步增加。
例如,2010年4月14日,冰島第五大冰川——埃亞菲亞德拉冰蓋冰川下一座火山噴發?;鹕綗焿m覆蓋了挪威北部、波蘭北部海岸、德國、法國、比利時、英國南部海岸以及俄羅斯西北部地區,導致歐洲空中交通癱瘓,而由此給在歐洲地區的國際投資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同時歐洲旅游業蒙受的損失初步估計在10億歐元左右,也使對旅游業的投資蒙受巨大的損失。
對于我國來說,就自然災害的不同類別而言,洪水是導致我國經濟損失最為嚴重的一種自然災害。近二十年來,洪澇災害導致的年均經濟損失超過1000 億元。地震是導致我國傷亡人數最多的自然災害。據統計20世紀以來中國發生6 級以上地震650 次,其中震級達7 級以上的地震98次約占世界的十分之一,震級達8級以上的地震9次,全球發生的4 次震級達8.5級以上的特大地震,有2次發生在中國,地震死亡人數高達59 萬人,約占全世界的二分之一。此外干旱、熱帶風暴和雹災等氣象災害,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以及森林火災等各種自然災害在我國也時有發生。
二、防范國際投資自然災害風險的對策建議
據統計與預測,世界開始進入自然災害多發的時期,國際投資也面臨越來越多的自然災害風險。直面自然災害,抗擊國際投資風險也就成為亟需研究和解決的問題。本部分提出了防范國際投資自然災害風險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對投資國的自然地理認識
在國際投資中,對自然災害風險的預防是防范損失最根本的辦法。而預防最行之有效、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辦法即是加強對投資國的自然地理認識,只有在投資前對投資國是否是自然災害多發地區、自然災害嚴重程度、災害防范措施等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才能有效地降低投資金額面臨的災害損失,預防資金因為盲目投資造成后悔莫及的悲劇。
以地震多發區環太平洋地震帶為例,這是地球上最主要的地震帶,它像一個巨大的環,沿北美洲太平洋東岸的美國阿拉斯加向南,經加拿大本部、美國加利福尼亞和墨西哥西部地區,到達南美洲的哥倫比亞、秘魯和智利,然后從智利轉向西,穿過太平洋抵達大洋洲東邊界附近,在新西蘭東部海域折向北,再經斐濟、印度尼西亞、菲律賓、我國臺灣省、琉球群島、日本列島、阿留申群島,回到美國的阿拉斯加,環繞太平洋一周,也把大陸和海洋分隔開來,地球上約有80%的地震都發生在這里。 因此,對于在該地區的房地產、實體資產以及受地震災害影響較大的投資對象的投資應相對謹慎。
(二)加強對投資對象的風險評估
目前,已有的成熟的國際投資自然災害風險評估方法可以歸納為以下4種:
(1)基于指標體系的災害風險評估?;谥笜说臑暮︼L險評估體系構建側重于指標的選取以及權重方法的優化,涉及的空間尺度范圍較廣,既包括全球、也包括國家和市級等空間尺度。目前,適用于全球災害風險評估的指標計劃有Hotspots、美洲計劃,此外,不少方法也利用指標體系從國家、市級尺度對自然災害風險進行了評估。基于指標體系的風險評估是借鑒空間信息格網技術,將具有致災因子各種屬性(如強度、頻度)和脆弱性指標(人口密度、土地利用、建筑物等)數據轉變成格網形式,通過一定數學法則疊加得到具有空間拓撲關系的災害風險值,最終達到災害風險評估的目的。
基于指標體系的災害風險評估研究在國內外發展都較為成熟,適合以較大區域作為研究對象,但此種方法主觀性強,無法模擬復雜系統的不確定性與動態性。
(2)基于風險概率的災害風險評估。利用數理統計方法(如gambel分布),對歷史災害數據進行分析,找出災害發展演變的規律。在此基礎上,結合承災體損失數據,建立災害發生概率與其的函數關系式,以此達到預測未來發生的災害風險。
(3)基于情景的災害風險評估。利用各種數值模擬軟件對不同情景下自然災害強度(對于洪澇災害來說,如淹沒深度、淹沒時間、流速等)的模擬,并疊置承災體屬性信息(如土地利類型數據、人口密度等),以直觀地顯示災情的時空演變特征與區域影響,從而達到自然災害動態風險評估。
(4)VaR模型。在對國際投資的自然風險評估上,我們可以采取VaR方法對其風險進行評估。
VaR的中文含義為“風險價值”,是指在正常的市場條件和既定的置信度內,用于評估和計量任何一種金融資產最小損失。投資主體采用VaR風險計量模型來計量各種業務和投資組合的市場風險,并將其水平與所承擔的市場風險相掛鉤。以提高其資本充足度,增加其資本實力和抵抗風險的能力。
正常情況下的國際投資的自然風險是由許多微小的、獨立的隨機因素組成。而每一種隨機因素不能壓倒一切因素作為主導作用。具有這種特點的分布即是正態分布,適合采用方差——協方差進行國際投資風險的計算。投資主體便可以根據模型估算的市場風險價值進行風險管理,將該測量出的風險值和要求的損失上限進行比較,當風險值小于該損失上限對說明投資金額的風險還在控制之中;而當風險值大于該損失上限時,說明投資主體必須采取必需的手段進行調整,控制好投資金額的風險。
(三)對投資對象要有充分調研
在同樣的地域環境中,不同的投資對象收自然災害的影響自然不同,以本次日本地震災害為例,受到影響最大的自然是房地產、工廠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而面對暴雨、龍卷風等自然災害,農產品遭受損失最大。因此,對投資對象的確定應該建立在對投資對興國自然環境有充分調研的基礎上,選擇相應可能損失最小的投資產品。
三、國際投資中的自然災害風險管理
自然災害引起的國際投資風險引起了各國的重視,以下是相對可行的風險管理方法,值得我們借鑒和運用。
(一)運用政府財政對自然災害損失進行補償
財政補償的基金主要來源于政府的財政收入,也構成了國際投資自然災害損失傳統的資金補償來源。但是,以我國為例,政府的財政收入總量有限。這些有限的財政收入中,由財政預算安排的災害救濟支出只是財政支出計劃中的一小部分。據統計,20世紀80年代國家財政提供的自然災害救濟款平均每年只有9.35億元,只相當于災害損失的1.35%。20世紀90年代國家財政提供的自然災害救濟款平均每年只有18億元左右,只相當于災害損失的1.8%左右。可見,當巨災發生時,依靠國家財政救濟支出對災害損失的補償程度是比較低的。
但是,政府財政補償是在自然災害發生后對受災方第一時間的補償,具有最快、最直接的特點,對穩定市場社會安定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運用商業保險及其金融衍生品管理自然災害風險
(1)保險轉移風險
對于國際投資,保險轉移風險可以分為單一的和綜合的兩種方式。所謂單一風險的保險轉移就是指國際投資方購買保險將某一種自然災害風險轉移給保險人的轉移方式,例如美國國家洪水保險計劃僅承保單一的洪水風險。所謂綜合風險的保險轉移是指投資方通過購買保險將兩種或以上的自然災害風險轉移給保險人的轉移方式,國內保險公司的財產保險險種條款大都為投保人提供了這類風險轉移方式。例如企業財產綜合險的保險責任往往包括雷擊、暴風、暴雨、臺風、洪水、泥石流、雪災雹災、冰凌、龍卷風、崖崩突發性滑坡和地方突然塌陷等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
(2)再保險轉移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28條的規定,再保險的定義為:“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以承保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為再保險?!?實質是在全體被保險人之間對風險的又一次轉移和分散。因此,從另一個方面說,再保險轉移方式是原保險人以繳付分保費為代價將風險責任轉移給再保險人。
如今,再保險已經成為整個保險業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筆者認為,再保險應該成為國際投資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的重中之重。一方面,倫敦、紐約、蘇黎世、慕尼黑、中國香港等都是著名的國際再保險市場,通過這種超越國界的再保險安排,使風險分散在世界范圍內進行,對于國際投資風險的化解,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也使從而能分散消化得更為徹底;另一方面,一批在國際上享有盛譽的專業再保險公司發展、壯大起來,這樣,大大方便投資對象分布廣泛的國際投資方的投保,也使其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3)其他保險類風險轉移方式
在國際上,所謂的其他保險式風險轉移方式是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簡稱ART,是除開上述兩種保險產品的保險轉移方式。其主要有兩個方面構成,一是風險載體,二是可選保險產品。風險載體主要包括自保、自保公司、風險自留集團、共保集團和資本市場??蛇x保險產品主要包括有限風險再保險、多年期/多險種產品等。
筆者認為,由于載體不再局限于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可選產品也不再局限于單調的保險產品,傳統保險方式可能產生的當簽約一方不完全承擔風險后果時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為可以由此而發生改變,更為重要的是,對于國際投資,投資方向、投資金額靈活多變,規模巨大,新型靈活的保險方式可以更好地適應國際投資的安全性穩定性的要求,也可以為不同地投資量身訂做保險產品。
(4)巨災債券及其衍生金融產品
目前國際市場上的巨災債券多是針對地震、颶風和暴風雪等自然災害設計的。如美國東海岸的颶風、加州的地震、歐洲冬季的暴風雪、日本的地震和龍卷風等。巨災債券是通過發行收益與指定的巨災損失相連結的債券。在資本市場上,需要通過專門中間機構(SPRVS)來確保巨災發生時保險公司可以得到及時的補償,以及保障債券投資者獲得與巨災損失相連結的投資收益。巨災債券將保險公司部分巨災風險轉移給債券投資者。
巨災債券的一個核心概念是觸發條件,即賠償的條件,賠償性觸發條件是以其實際損失賠償數額來表示的,指數性觸發條件則用某種特殊的指數來表示,如行業損失指數和參數指數等,是一種損失的相對水平。由此可見投資者的收益和損失是由發生怎樣的自然災害風險或風險程度如何決定的。根據債券發行時約定的條款,投資者可能會損失全部或者部分在剩余時間內應得的利息,還可能會損失部分本金。
筆者認為,相對于其他保險產品,巨災債券流動型、規模大、損益高,與自然災害的發生情況緊密相關,這就為國際投資者提供了一個風險對沖的投資工具。與常見的金融工具期貨相似,巨災債券也可以開發其期貨,期貨分為可以分為預測發生災害和預測不發生兩種。當國際投資者投資相關的投資對象時,可以做多與投資對象相關的預測災害發生的巨災債券期貨,或做空預測災害不發生的巨災債券期貨,這樣,即使災害發生,由巨災債券期貨帶來的收益可以補償部分國際投資的損失。如果對沖量適當,完全可以鎖定國際投資的最大損失。
相應的,還可以開發巨災債券的期權、互換等,充實巨災債券的風險對沖金融衍生品。
值得一提的是,有專家表示,此次日本地震有望超過2005年的“卡特里娜”颶風,成為首個觸發多個巨災債券的自然巨災。據統計,日本地震將使面值共17億美元的10只債券面臨觸發點挑戰。
(5)利用天氣指數等自然災害期貨
天氣指數期貨指的是每個月的開始,期貨市場主管機構都會根據過去10年當月的氣溫情況,為降溫度日數或升溫度日數確定一個初始值,比如40度(華氏)。為使市場運轉起來,指定的做市商將接著喊出“出價”和“要價”,前者比初始值稍低,后者稍高,這是投資者可以買進或賣出的度數。
對于國際投資者,天氣的變化對部分投資產品的收入影響巨大,而對于投資者,對天氣的預測和農產品的收益行程對沖,使投資者在一定程度上鎖定收益,或將因天氣原因引起的損失降至最低,也就使金融機構面臨的風險相應減小。。
另一方面,對于中國現有期貨市場,今后如果讓天氣指數期貨這樣的衍生品能夠發展起來,保險公司可以在這些市場上轉移承保風險,加之一定程度的保費補貼和稅收優惠,其在技術上的困難將會大大降低,不可能總是出現“投資險越做越虧”的情況。
同理,可以以降雨量等自然災害指標為標的,進行期貨的創立與交易。
綜上所述,在進行國際投資前,應對投資地區的自然地理狀況有深入的了解,對投資對象有全面的風險評估,對于不同的自然災害風險,可以采取不同的風險轉移方式。保險轉移方式、再保險轉移方式、ART方式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相結合,金融市場與政府相結合,金融衍生品的開發使得自然災害風險的轉移既以保險市場為基礎,又有資本市場作后盾,更有政府作保障。
2010年的汶川地震、2011年的日本地震都給世界經濟帶來了重大的損失,國際投資者應該時時以風險管理為標尺,盡最大可能地減少風險,避免突如其來的巨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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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銘,范一大等.自然災害風險管理與預警體系[M].北京:科學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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