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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防工程;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1引言
19世紀被人們賦予了橋的世紀的美譽;20世紀,鱗次櫛比的高樓大廈如雨后春筍般拔地而起,被人們稱之為建筑世紀;到了21世紀,社會經濟飛速發展,城市的建設不斷加速,城市可利用空間驟減,在這種條件下,人們的視野已不再局限于地上空間,而是把目光轉移到如何對地下空間進行合理運用。開發利用地下空間不但能夠有效緩解城市發展中土地使用不足的現象,還能為經濟發展提供一定的保障。如何對民防工程地下建設空間做出合理的開發和利用,是此次課題研究的主要方向。
2民防工程地下空間開發和利用存在的問題
2.1城市發展關于立體開發觀念的缺失
我國的城市發展速度和經濟發展水平目前還與世界發達國家存在很大的差距,城市建設結構復雜、地下空間開發時間短、地下空間開發和利用的理論方面不完善、缺乏相關建設經驗等,導致了工程在開發和利用的過程中無技可依。再者,城市建設發展的過程中,一些城市為了追求片面的經濟利益而忽視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本質,不注重實際作用,私搭亂建,使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一直處于停滯不前的狀態,嚴重制約了地下空間的發展進程。
2.2地下空間規劃與建設中存在的“雙軌制”問題
民防工程作為國家的建設工程一直以來都是由國家相關部門負責建設,然而國家人防辦和各省市民防局與城市規劃部門,對城市的整體規劃始終沒有統一的意見,使城市的建設發展和民防工程不能實現真正的融合,導致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不合理,民防工程分布零散,而且地下施工難度大、投資費用多,回報反饋時間長,致使許多城市決策人對民防工程望而卻步。目前,民防工程多存在環境條件差、使用率低、工程質量不達標的現象,另外,通道坡度偏差大、工程入口設計不合理、交通設施不健全等因素,使民防工程變得徒有其名,沒有實際的存在意義,大部分民防工程的建設純粹是為了完成任務,后期的管理和使用更無須多言。地下空間的建設水平不高直接導致了軌道交通、乘換車樞紐等實用的基礎設施建設少之又少;功能單一、使用煩瑣的缺陷使民防工程利用率和使用率不高,造成一種“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假象;同時,基礎設施建設缺乏城市文化內涵和經濟功能,直接影響了城市的發展腳步,使城市的整體發展處于被抑制的狀態;建造過程中沒有考慮到人性化的設計和城市人文情懷的發展,無法體現設計的多功能性和科技性,同時,缺乏人文情懷和創新等原因,致使城市的整體發展陷入困局[1]。
3民防工程與地下空間相結合原則
3.1功能適應性原則
城市在地下開發利用的最基本原則就是功能適應性原則,目的是通過地下空間的建設發揮其特定的城市功能。功能適應性原則要求在城市規劃中,方案設計前,應對地下空間的自然狀況有詳盡的了解,地下的開發與利用應盡量適應地下空間的自然優勢,避免不利因素對擬建的地下建筑產生影響。地下空間有防震性、隔離性、溫度穩定性等天然優勢特征,但與此同時,其本身光線不充足、空間閉塞、空氣流通性差等問題凸顯出來,所以哪些建筑類型適宜轉入地下空間環境需要提前做出考慮。目前,已知的適宜轉入地下的建筑類型包括交通空間、生產空間、商業空間、倉儲空間等。
3.2上下整體協調原則
上下整體協調原則又稱為互惠互利原則,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是對城市地上空間進行的擴展,是城市規劃和建設的一部分。地上地下整體協調,互補互利要求地下空間在開發的過程中必須滿足功能類型、區域位置、速度過程、以及建筑規模等符合地上空間的建筑環境。達到改善城市環境、增強城市主體功能的目的,使地下空間的開發取得社會最佳效益、經濟最佳效益和環境最佳效益。從地下空間開發的功能類型、區域位置、空間布局等方面分析,繁華的城市商業區開發價值明顯,可以做到停車、商務、市政基礎建設、娛樂為一體的建筑綜合體,城市廣場的地下可修建地下商場、步行街、停車場等設施。從城市生態環境看,地下空間的利用可以有效緩解地面空間的緊張、減少交通擁堵狀況的發生。地下空間的利用有利于改善城市環境,美化城市面貌。同時,地下空間通入新鮮空氣,改變地下空氣混濁的情況,使地上地下協調平衡,循環發展[2]。
4民防工程地下建設空間的合理利用措施
4.1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立法指導思想
法律是城市乃至國家和諧發展的重要依據。為了地下工程開發和利用的良性發展,建立地下空間開發與利用的法律法規勢在必行。實現法律規范具體制度,能夠為工作的有序進展提供有效幫助,與此同時,明確建設的目標和思路,統籌二者關系,圍繞城市發展目標確立建設思路,使城市規劃進入健康發展的道路。確保開發成果能夠滿足城市發展要求,并能帶動城市的全面發展。
4.2多方面提升開發的整體效果
民防工程的開發和利用要從多方面入手:(1)加強對公民的宣傳教育程度,在耳濡目染中,讓民眾認識到地下空間開發和利用的重要性,并讓民眾自覺地加入城市建設的隊伍中來,實現民眾主動諫言獻策,對政府的行為時刻保持監督,形成一種“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城市建設氛圍;(2)充分利用地下民防工程的低能耗、易封閉性、高防護性、內部環境容易控制等優點,利用現代科技技術手段克服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的缺點,保證地下空間始終保持新鮮空氣充足、光線充足、室內空氣流通性良好的趨勢,對民防工程作出合理布局并規劃設計方案,使民防工程的建設能夠和地下空間建設實現真正的融合。民防工程建設過程中從規劃方面入手,以人為本,服務民生。以公共的停車系統為導線,將大型商業建筑與城市的發展中心相連,通過地下四通八達的公共交通系統,實現相互聯通。以地鐵為連接脈絡,不但可以為建設新型交通做貢獻,還能實現城市經濟的高效發展,實現雙贏??偨Y過去民防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問題,用可持續發展的新思路與現代科技手段相結合。采用全新模式提高城市的整體開發效果,用現代技術、科研手段、前期規劃等方式使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更加合理,更加精細化,為城市建設和未來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3]。
5結論
通過本文的闡述可知,在民防工程地下空間開發和利用中尚存在許多問題亟待解決,民防工程地下空間的開發與利用的發展過程中,應逐漸以經濟建設為核心,輔以城市的人文發展,將城市建設為集科技、經濟、立體化的現代都市,法律法規為城市建設發展的準繩,利用新時代的科技技術和建設思路,為城市的經濟、文化、政治全面協調發展提供一條新的道路,為城市的美好明天貢獻力量。
作者:李鋼 單位:上海市徐匯區民防管理所
參考文獻:
【1】杜威.淺談民防工程地下建設空間的開發和利用[J].中華民居(下旬刊),2014(10):202.
關鍵詞:監理、目標控制、任務、措施
工程建設監理所進行的投資、進度和質量目標控制是對工程建設項目的三大目標實施的控制。它屬于建設項目管理中的目標控制范疇,有別于施工項目和設計項目管理中的目標控制。
一、投資控制的任務和措施
投資控制就是經過有效的投資控制工作和具體的投資控制措施,在滿足進度和質量的前提下,力求是工程實際投資不超過計劃投資。
投資控制不是單一目標的控制,他是針對整個項目目標系統所實施的控制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在實施投資控制的同時需要兼顧質量和進度目標。
投資控制應具有全面性,對建設項目投資要實施多方面的綜合控制。明確建設項目總投資是項目建設的全部費用,對于控制它就能做到心中有數。投資花在哪,就在哪控制。
工程監理投資控制是微觀性投資控制,是針對一個項目投資計劃的控制,有別于宏觀的資產管理,而是控制住一個具體建設項目的投資。從每個分項分部工程開始,著眼整個項目,從多方面著手,實施全面控制。
施工階段建設工程投資控制的主要任務是通過工程付款控制、工程變更費用控制、預防并處理好費用索賠、挖掘節約投資潛力來努力實現發生的費用不超過計劃投資。
未完成施工階段投資控制的任務,監理工程師應做好以下工作:制定本階段資金使用計劃,并嚴格進行付款控制,坐到不多付、不少付、不重復付;嚴格控制工程變更,力求減少變更費用;研究確定預防費用索賠的措施,以避免、減少對方的索賠數額;及時處理費用索賠,兵協助業主進行反索賠;根據有關合同的要求,協助做好應有業主方完成的,與工程進展密切相關的各項工作,如按期提交合格施工現場,按質、按量、按期提供材料和設備等工作;做好工程計量工作;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結算書等。
二、進度控制的任務和措施
進度控制就是經過有效的精度控制工作和具體的進度控制措施,在滿足投資和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實際工期不超過計劃工期。
開展進度控制工作,應先明確進度控制的目標是為了最終實現建設項目按計劃的時間動用。具體到某個項目,某個監理單位,則由監理合同來決定。
監理工程師在進行進度控制時要設計建設項目的各個方面,需要對工程建設全過程進行控制、對整個項目結構進行控制、對項目建設有關的工作實施進度控制,對影響進度的各項因素實時控制、對項目的組織協調進行有效的進度控制。
施工階段建設工程進度控制的主要任務是通過完善建設工程控制性進度計劃、審查施工單位進度計劃、做好各項動態控制工作、協調各單位關系、預防并處理好工期索賠,以求實際施工進度達到計劃施工進度的要求。
未完成施工階段進度控制人物,監理工程師應當做好以下工作:根據施工招標和施工準備階段的工程信息,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控制性進度計劃,并據此進行施工階段進度控制;審查施工單位施工進度計劃,確認期可行性并滿足建設工程控制性進度計劃要求;制定業主方材料和設備供應進度計劃并進行控制,使其滿足施工要求;審查施工單位進度控制報告,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施工進度控制;對施工進度進行跟蹤,掌握施工動態;研究制定預防工期索賠的措施,做好處理工期索賠工作;在施工過程中,做好對人力、材料、幾局、設備等的投入控制工作以及抓換控制工作、信息反饋工作、對比和糾正工作,使進度控制定期連續進行;開好進度協調會議,及時協調有關各方關系,使工程施工順利進行。
三、質量控制的任務和措施
質量控制就是經過有效的質量控制工作和具體的質量控制措施,在滿足投資和進度要求的前提下,實現工程預定的質量目標。
因為建設項目總體質量具有內容廣泛性、形成過程性、印象因素多的特征,所以在建設項目質量控制方面要與政府對工程質量監督緊密結合。從規劃、設計到施工階段,監理工程師要沿著項目建設過程不間斷的進行質量控制。
施工階段建設工程質量控制的主要任務是通過對施工投入、施工和安裝過程、產出品進行全過程控制,以及對參加施工的單位和人員的資質、材料和設備、施工機械和機具、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環境實施全面控制,以期按標準達到預定的施工質量目標。
為完成施工階段質量控制任務,監理工程師應當做好以下工作:協助業主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為施工單位提交質量合格的施工現場;確認施工單位資質;審查確認施工分包單位;做好材料和設備檢查工作,確認其質量;檢查施工機械和機具,保證施工質量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檢查并協助搞好各項生產環境、勞動環境、管理環境條件;進行施工工藝過程質量控制工作;檢查工序質量,嚴格工序交接檢查制度;做好各項隱蔽工程的檢查工作;做好工程變更方案的比選,保證工程質量;進行質量監督,行使質量監督權;認真做好質量鑒證工作;行使質量否決權,協助做好付款控制;組織質量協調會;做好中間質量驗收準備工作;做好竣工驗收工作;審查竣工圖等。
參考文獻:
[關鍵詞]外來務工人員 社會保險 維權意識 城鄉二元結構體制
一、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存在的問題
1.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和參保意愿不強
筆者調查發現一個情況,盡管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收入不高,甚至其收入大多處于城市社會的底層,但是他們對自己的“工作、收入、生活滿意度”還是比較認可的(依據我國2009年國家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相關調查資料統計:約12%左右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現狀表示滿意,80%左右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現狀認為還可以,僅有8%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現狀表示不滿意)。結合這份調查報告筆者個人判斷認為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這種滿意度的主要依據是相對于農村收入水平太低來決定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出來打工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加自身的經濟收入,并且外來務工人員“平均年齡小、文化程度低”,這兩個條件就限制了他們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了解,加之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身份是城市邊緣化的身份,并且其收入及自身思想觀念讓他們常常因為“怕花錢、嫌麻煩”等原因,而對雇主“不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不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金”等一系列行為往往聽之任之、忍耐克制。這就是導致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十分淡薄且參保意愿不強的主要原因。
2.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立法存在嚴重缺陷
依據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對此已經可以完全明確“享受社會保險是包括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在內的所有我國公民的合法權利”。但在實際工作中筆者發現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立法存在嚴重缺陷,包括“法律法規過于陳舊、立法級別較低、法律化程度低、覆蓋面小”等等缺陷,并且由于一些社會保險立法相關工作嚴重滯后導致當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利益受到侵害時,我國相關仲裁機構與人民法院基本處于無法可依的工作狀態,總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立法已經不再能夠適應我國社會經濟生活得實際需要。此外,執法力度弱也是不可忽略的一個方面,在實際工作時,我國的社會保險政策執行監督機構與管理機構之間的關系糾纏不清,嚴重缺乏對“欠繳社會保險費行為、拖欠保險金行為、非法挪用與擠占保險金行為”等方面的制裁。
二、解決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的合理化建議
1.著力提高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和參保意愿
筆者個人認為在社會保險問題中政府無疑是起主導作用的,因此提高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和參保意愿首先就是要依靠政府加大相應的宣傳與教育力度來實施培養的,在以往政府實施的“就業技能培訓”主要是幫助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提高就業能力、自身素質,最終提升其收入,對此筆者認為政府應該在“就業技能培訓”的同時進行“法律常識講座”,這是由于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參保意愿低的主要原因是“收入低與缺乏法律意識”,“就業技能培訓”能夠提升其收入,“法律常識講座”則是在提升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收入的基礎上同時讓他們法律意識得到增強,意識到自己的社會保障權益是能夠受到法律的保護,這是他們的義務也是他們的權益,以往大多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在他們的社會保障權益受到侵害時并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政府通過讓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參與法律知識講座能夠最大層面的去為其普及相關知識,增強他們的勞動保險維權意識。
2.健全政策法規,加大執法和監督力度
筆者認為要解決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險政策,也就是轉變我國社會保險立法滯后的現狀,真正做到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利益受到侵害時,我國相關仲裁機構與人民法院有法可依。對此,筆者個人結合個人工作經驗認為我國應該具備“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與社會保險法”,對于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應該有著明確且完善的法律條文,包括“從法律上明確闡明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的重要性”“明確國家、企業和個人在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上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制定統一規范的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繳費標準和范圍”等等方面,此外,還應該對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各種具體社會保險險種(如工傷、醫療、養老等)進行立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完善的法律法規背景下讓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能否的道有效地保護。在執行發面需要執法機關不受外部任何因素的干擾而變化且適當加大執法力度,保障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權益的同時讓侵犯外來務工人員勞動權益的單位和個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3.深化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改革
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在我國有著一個專有名詞“農民工”,這個尷尬的稱謂讓這個在特殊歷史時期所特有的群體一直徘徊在城市的邊緣。筆者認為只有真正讓他們在城市里擁有城鎮戶籍、固定合法的住所、穩定可靠的生活保障,他們才能真正擺脫這一尷尬稱謂與感受,他們的身份轉變才能真正和職業相一致,他們的社會保險問題才能真正有保障。我國一直在實施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改革,只有當改革繼續深化下去,當逐步實行統一的居民身份管理辦法和戶籍制度,我國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才能真正依靠政策爭取個人的身份與各種福利待遇與城鎮居民一致。此外,我國相關政府部門應該積極的去關注與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勞動權益相關問題紛爭,通過加強監督對外來務工人員及相關用工單位的管理來維持規范的就業市場。勞動監察部門應該加大監察力度,認真規范的監察外來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及社會保險辦理情況,最大程度的消除就業歧視現象,尤其是對外來務工人員的行業進行重點監察,例如:建筑、餐飲,暢通勞動監察投訴與舉報渠道,真正及時、嚴格處理投訴問題,對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關鍵詞]外來務工人員 社會保險 維權意識 城鄉二元結構體制
一、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存在的問題
1.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和參保意愿不強
筆者調查發現一個情況,盡管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收入不高,甚至其收入大多處于城市社會的底層,但是他們對自己的“工作、收入、生活滿意度”還是比較認可的(依據我國2009年國家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相關調查資料統計:約12%左右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現狀表示滿意,80%左右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現狀認為還可以,僅有8%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現狀表示不滿意)。結合這份調查報告筆者個人判斷認為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這種滿意度的主要依據是相對于農村收入水平太低來決定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出來打工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加自身的經濟收入,并且外來務工人員“平均年齡小、文化程度低”,這兩個條件就限制了他們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了解,加之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身份是城市邊緣化的身份,并且其收入及自身思想觀念讓他們常常因為“怕花錢、嫌麻煩”等原因,而對雇主“不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不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金”等一系列行為往往聽之任之、忍耐克制。這就是導致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十分淡薄且參保意愿不強的主要原因。
2.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立法存在嚴重缺陷
依據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對此已經可以完全明確“享受社會保險是包括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在內的所有我國公民的合法權利”。但在實際工作中筆者發現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立法存在嚴重缺陷,包括“法律法規過于陳舊、立法級別較低、法律化程度低、覆蓋面小”等等缺陷,并且由于一些社會保險立法相關工作嚴重滯后導致當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利益受到侵害時,我國相關仲裁機構與人民法院基本處于無法可依的工作狀態,總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立法已經不再能夠適應我國社會經濟生活得實際需要。此外,執法力度弱也是不可忽略的一個方面,在實際工作時,我國的社會保險政策執行監督機構與管理機構之間的關系糾纏不清,嚴重缺乏對“欠繳社會保險費行為、拖欠保險金行為、非法挪用與擠占保險金行為”等方面的制裁。
二、解決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的合理化建議
1.著力提高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和參保意愿
筆者個人認為在社會保險問題中政府無疑是起主導作用的,因此提高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和參保意愿首先就是要依靠政府加大相應的宣傳與教育力度來實施培養的,在以往政府實施的“就業技能培訓”主要是幫助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提高就業能力、自身素質,最終提升其收入,對此筆者認為政府應該在“就業技能培訓”的同時進行“法律常識講座”,這是由于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參保意愿低的主要原因是“收入低與缺乏法律意識”,“就業技能培訓”能夠提升其收入,“法律常識講座”則是在提升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收入的基礎上同時讓他們法律意識得到增強,意識到自己的社會保障權益是能夠受到法律的保護,這是他們的義務也是他們的權益,以往大多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在他們的社會保障權益受到侵害時并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政府通過讓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參與法律知識講座能夠最大層面的去為其普及相關知識,增強他們的勞動保險維權意識。
2.健全政策法規,加大執法和監督力度
筆者認為要解決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險政策,也就是轉變我國社會保險立法滯后的現狀,真正做到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利益受到侵害時,我國相關仲裁機構與人民法院有法可依。對此,筆者個人結合個人工作經驗認為我國應該具備“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與社會保險法”,對于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應該有著明確且完善的法律條文,包括“從法律上明確闡明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的重要性”“明確國家、企業和個人在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上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制定統一規范的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繳費標準和范圍”等等方面,此外,還應該對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各種具體社會保險險種(如工傷、醫療、養老等)進行立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完善的法律法規背景下讓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能否的道有效地保護。在執行發面需要執法機關不受外部任何因素的干擾而變化且適當加大執法力度,保障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權益的同時讓侵犯外來務工人員勞動權益的單位和個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3.深化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改革
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在我國有著一個專有名詞“農民工”,這個尷尬的稱謂讓這個在特殊歷史時期所特有的群體一直徘徊在城市的邊緣。筆者認為只有真正讓他們在城市里擁有城鎮戶籍、固定合法的住所、穩定可靠的生活保障,他們才能真正擺脫這一尷尬稱謂與感受,他們的身份轉變才能真正和職業相一致,他們的社會保險問題才能真正有保障。我國一直在實施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改革,只有當改革繼續深化下去,當逐步實行統一的居民身份管理辦法和戶籍制度,我國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才能真正依靠政策爭取個人的身份與各種福利待遇與城鎮居民一致。此外,我國相關政府部門應該積極的去關注與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勞動權益相關問題紛爭,通過加強監督對外來務工人員及相關用工單位的管理來維持規范的就業市場。勞動監察部門應該加大監察力度,認真規范的監察外來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及社會保險辦理情況,最大程度的消除就業歧視現象,尤其是對外來務工人員的行業進行重點監察,例如:建筑、餐飲,暢通勞動監察投訴與舉報渠道,真正及時、嚴格處理投訴問題,對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參考文獻:
[1]伴隨城市振興而崛起的建設新軍——關于沈陽農民工隊伍狀況的調查與思考[J].中國職工教育,2008,(09).
[2]鐘興奇.用工單位能否應員工要求不辦社會保險[J].農家科技,2009,.(03).
[關鍵詞]外來務工人員 社會保險 維權意識 城鄉二元結構體制
一、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存在的問題
1.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和參保意愿不強
筆者調查發現一個情況,盡管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收入不高,甚至其收入大多處于城市社會的底層,但是他們對自己的“工作、收入、生活滿意度”還是比較認可的(依據我國2009年國家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相關調查資料統計:約12%左右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現狀表示滿意,80%左右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現狀認為還可以,僅有8%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現狀表示不滿意)。結合這份調查報告筆者個人判斷認為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這種滿意度的主要依據是相對于農村收入水平太低來決定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出來打工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加自身的經濟收入,并且外來務工人員“平均年齡小、文化程度低”,這兩個條件就限制了他們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了解,加之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身份是城市邊緣化的身份,并且其收入及自身思想觀念讓他們常常因為“怕花錢、嫌麻煩”等原因,而對雇主“不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不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金”等一系列行為往往聽之任之、忍耐克制。這就是導致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十分淡薄且參保意愿不強的主要原因。
2.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立法存在嚴重缺陷
依據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對此已經可以完全明確“享受社會保險是包括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在內的所有我國公民的合法權利”。但在實際工作中筆者發現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立法存在嚴重缺陷,包括“法律法規過于陳舊、立法級別較低、法律化程度低、覆蓋面小”等等缺陷,并且由于一些社會保險立法相關工作嚴重滯后導致當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利益受到侵害時,我國相關仲裁機構與人民法院基本處于無法可依的工作狀態,總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立法已經不再能夠適應我國社會經濟生活得實際需要。此外,執法力度弱也是不可忽略的一個方面,在實際工作時,我國的社會保險政策執行監督機構與管理機構之間的關系糾纏不清,嚴重缺乏對“欠繳社會保險費行為、拖欠保險金行為、非法挪用與擠占保險金行為”等方面的制裁。
二、解決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的合理化建議
1.著力提高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和參保意愿
筆者個人認為在社會保險問題中政府無疑是起主導作用的,因此提高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和參保意愿首先就是要依靠政府加大相應的宣傳與教育力度來實施培養的,在以往政府實施的“就業技能培訓”主要是幫助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提高就業能力、自身素質,最終提升其收入,對此筆者認為政府應該在“就業技能培訓”的同時進行“法律常識講座”,這是由于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參保意愿低的主要原因是“收入低與缺乏法律意識”,“就業技能培訓”能夠提升其收入,“法律常識講座”則是在提升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收入的基礎上同時讓他們法律意識得到增強,意識到自己的社會保障權益是能夠受到法律的保護,這是他們的義務也是他們的權益,以往大多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在他們的社會保障權益受到侵害時并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政府通過讓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參與法律知識講座能夠最大層面的去為其普及相關知識,增強他們的勞動保險維權意識。
2.健全政策法規,加大執法和監督力度
筆者認為要解決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險政策,也就是轉變我國社會保險立法滯后的現狀,真正做到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利益受到侵害時,我國相關仲裁機構與人民法院有法可依。對此,筆者個人結合個人工作經驗認為我國應該具備“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與社會保險法”,對于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應該有著明確且完善的法律條文,包括“從法律上明確闡明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的重要性”“明確國家、企業和個人在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上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制定統一規范的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繳費標準和范圍”等等方面,此外,還應該對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各種具體社會保險險種(如工傷、醫療、養老等)進行立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完善的法律法規背景下讓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能否的道有效地保護。在執行發面需要執法機關不受外部任何因素的干擾而變化且適當加大執法力度,保障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權益的同時讓侵犯外來務工人員勞動權益的單位和個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3.深化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改革
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在我國有著一個專有名詞“農民工”,這個尷尬的稱謂讓這個在特殊歷史時期所特有的群體一直徘徊在城市的邊緣。筆者認為只有真正讓他們在城市里擁有城鎮戶籍、固定合法的住所、穩定可靠的生活保障,他們才能真正擺脫這一尷尬稱謂與感受,他們的身份轉變才能真正和職業相一致,他們的社會保險問題才能真正有保障。我國一直在實施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改革,只有當改革繼續深化下去,當逐步實行統一的居民身份管理辦法和戶籍制度,我國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才能真正依靠政策爭取個人的身份與各種福利待遇與城鎮居民一致。此外,我國相關政府部門應該積極的去關注與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勞動權益相關問題紛爭,通過加強監督對外來務工人員及相關用工單位的管理來維持規范的就業市場。勞動監察部門應該加大監察力度,認真規范的監察外來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及社會保險辦理情況,最大程度的消除就業歧視現象,尤其是對外來務工人員的行業進行重點監察,例如:建筑、餐飲,暢通勞動監察投訴與舉報渠道,真正及時、嚴格處理投訴問題,對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參考文獻:
[1]伴隨城市振興而崛起的建設新軍――關于沈陽農民工隊伍狀況的調查與思考[J].中國職工教育,2008,(09).
【關鍵詞】 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問題;結論;建議
一、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
在我國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的發展及建設工程監理制度逐步確立的過程中,累積了諸多棘手且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表現在監理企業、從業人員、業主行為、市場環境以及政府監管等5 個方面。
(1)監理企業本身的問題
監理企業方面的問題是目前建設工程監理行業諸多問題爭論的焦點之一。首要的問題是企業數量過多、規模普遍偏小,全國監理企業已超過6000 家,年產值能達到1000 萬元規模的監理企業微乎其微。監理企業數量過多、規模偏小往往會引發監理企業的其他不規范行為。激烈的行業競爭導致監理企業間的壓價競爭行為;因低價引發的監理服務低質問題;監理企業的不良經營狀況導致對長期利益的忽視,引發人才培養不力、經營模式和經營范圍單一等問題。
(2)從業人員方面的問題
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從業人員方面的問題主要指監理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參差不齊。據調查,從業人員中專科所占比例最大,為58.9%,中專仍占有26.1%,其中,在??浦袕恼幵盒.厴I的只有12.1%,而從正規院校畢業的本科生只有6.7%。監理從業人員從業資格和經驗的缺乏是制約我國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這與我國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發展時間較短有關。建設工程監理行業也存在著從業人員收入過低問題,這也是導致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的原因之一。低收入以及長期以來形成的行業吸引力缺失等問題導致符合執業資格的從業人員數量不夠,無法滿足監理市場需求。
(3)業主行為方面的問題
業主作為監理活動的參與主體之一,其行為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監理企業或監理從業人員及其他參與主體的行為方式。在工程建設中,輕視監理,對監理作用認識模糊不清,定位不準的現象很普遍。建設工程監理制度自發展以來形成的諸多問題和矛盾引發業主單位對建設工程監理認識的誤差,忽視監理單位的作用。在上述基礎上選定的監理單位的獨立性、公正性、公平性及科學性都將受到質疑,況且多數業主單位將其視為自己的工具,僅為其服務,左右現場監理人員的工作、削弱其決定權。以業主方為主導的監理活動中,監理服務費用被拖欠已是常事,而監理單位卻不敢追討。
(4)市場環境方面的問題
建設工程監理市場環境是問題探討的一個焦點。在建設工程監理行業中,監理服務收費過低是最明顯又最難以解決的問題,它是諸多問題的誘因。與2007 年的監理收費標準相比,現有監理服務收費過低已是不爭的事實。伴隨其產生的一個問題是監理的范圍變窄和階段縮短;監理工作的范圍由質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組織協調轉變為僅進行質量控制和監督;實施監理的階段由建設項目的全過程監理轉變為僅施工階段的監理。為爭奪監理業務及規避相關法律法規而出現陰陽合同、蓋章合同及監理企業間的“掛靠”等問題。
從業主方對監理認識的誤差、左右監理工作、拖欠監理費用到監理收費過低、監理服務范圍變窄及其他市場不規范現象不難看出,法律賦予建設工程監理的第三方獨立性地位已逐步喪失。
(5)政府監管方面的問題
主要表現為:通過頒布地方性規定進一步加大對建設工程監理的限定;在監管范圍擴大的情況下,政府監管的方式尚未實現現代化和多樣化,使得政府監管難度較大。
(6)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的惡性循環現象
在建設監理企業方面,存在企業數量多、規模普遍偏小以及經營方式單一化等問題。同時,監理從業人員的資格考試以及人們對現存建設監理市場現狀的認識等原因,使得優秀的專業人員不愿選擇監理作為長久的職業選擇,導致到目前為止,尚未形成一支具有公信力及專業素質扎實的監理隊伍。上述監理企業以及監理人員兩方面的問題必然引發監理服務質量的普遍下降,逐步喪失
建設單位的信任。加上社會及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理解的局限性,導致建設單位縮減監理服務的范圍,從“三控兩管一協調”發展到僅監督施工質量的局面。但這并不意味著問題的終結,因為這些以壓價競爭為核心的行業問題往往會造成監理質量的再度下滑、監理行業信譽以及行業吸引力的喪失。從而回到問題的源頭——監理企業服務質量及監理從業人員素質嚴重不符合市場需求,惡性循環由此而生。
二、結論與建議
從對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分析和探討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形成過程是對建設工程監理管制逐步加深的過程。從試行建設監理制度以來,逐步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建設工程監理的管制和約束。從建設工程監理的試水階段、穩步發展階段、全面發展階段到建設工程監理糾偏階段的整個過程中,建設工程監理受到的束縛在逐步加深。
(2)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政府管制與市場經濟體制矛盾、獨立性與依賴性矛盾及供給單一化與需求多樣性矛盾是所有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
(3)現有法律法規已全方位地限定建設工程監理,包括監理企業、監理從業人員、實施監理的項目范圍以及監理服務收費標準?!督ㄔO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限定了強制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項目范圍;《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限定了監理行業的主要從業人員的行為;《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限定了對監理企業的管理辦法;《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限定監理服務收費的標準,監理服務收費須采用政府指導價。
解決行業內的問題、惡性循環應該從突破建設工程監理的制度框架出發,尋求制度突破與優化才能使建設工程監理得到完全釋放。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形成是政府主導的,所以改善目前建設工程監理的尷尬局面必須仍以政府為主導且需從現有法律法規框架著手。在現有法律法規框架下,提出以下建議:
(1)適度放寬強制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范圍?!督ㄔO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及地方性管理規定對強制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范圍幾乎囊括了所有在建項目,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所以應適當縮減強制實施建設工程監理的范圍,如: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可不實行監理,以及對于其他強制實行監理的項目類型也可適當提高規模標準等。逐步弱化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政策強制性。
(2)改革對監理企業及從業人員的管制方式。規范和改革對監理企業的管制方式需要修改《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比如提高監理企業的準入門檻,以及將三級資質管理改為二級或僅一級資質管理等。注冊監理工程師的考試制度在一定范圍內阻礙了高素質監理隊伍的發展,因此可改為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對監理從業人員的專業及職業道德狀況等進行長期監督和管理,此項工作可授權監理協會主持。
(3)引導監理企業向項目管理企業方向發展,促進工程咨詢行業多樣化發展。業主單位對工程咨詢的需求并非僅監理而已,它包括項目管理總承包、CM 模式以及代建等多種形式。而監理與之卻有許多功能重復之處,因此引導監理企業向專業項目管理企業方向發展是滿足市場需求多樣化和提升監理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有效方式。
(4)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需理順其職責范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需理順質檢、安檢及監理之間的關聯與區別,理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業主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等各方的職責,無需為保障轄區內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及安全而額外加深對工程監理企業及從業人員的管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托質檢、安檢、監理合同備案及監理招標備案等手段對監理活動的各參與主體進行監督和管理。
參考文獻
[1] 張紅兵,周小芳.現階段工程監理幾點體會與思考[J].福建建材.2012(3)
關鍵詞:建設工程;監理教學;改革
前言:
現代社會進步的步伐可謂白駒過隙,我國對外開放以來,各國之間的交往日益密切,我國在經濟貿易上的發展對外也越來越開放,這也使得我國自1988年開始實行具有中國特色的工程建設監理制,改革要求建設工程管理體制向社會化、專業化、規范化的管理模式邁進和轉變,這是一項重大改革,其目的是促進土木工程領域面向全世界與世界同步發展,這也是對土木工程領域的一個挑戰性提升。由于工程建設的訊速發展對監理人才的需要也日趨增長,因此,為了順應市場需求,培養高素質的監理人才,就需要開設“建設工程監理”課程,應用科學有效的教學方法,使學生掌握必需的監理知識和方法,培養他們實際應用知識的能力和動手能力,為將來能夠更好的勝任監理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筆者在教學過程中實施了以下教學方法,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教學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加強師生間交流互動
興趣是學生學習的基礎條件,只有興趣才會引領學生走向成功與務實。然而,在以往的教學過程中,第一堂課我只是對學生灌輸將課本的內容,課堂氣氛比較枯燥、乏味,學生因此聽課也不大認真,興趣漸失。后來,我在第一堂課的教學中,首先與學生進行互動交流,自我介紹,完了讓學生上前進行自我介紹,并且讓學生發表了一些對于這門課程的建議,很好的活躍了課堂氣氛,也和學生之間有了一個潛在的認識和了解,促進了后來教學過程中教學的有效性發揮。在這個過程中,我發現學生雖然對“建設工程監理”有一定初步的認識,但是并不全面,學生也希望能夠通過“建設工程監理”這門課程學到更多的監理知識,為以后能很好地就業做好充分的準備和打下堅實的基礎。在與學生交流的過程中,增近了與學生間的友誼,為課程的有效性開展做好了初始工作。
二、系統學習工程監理制度的基本知識
為了讓學生掌握建設工程監理的組織形式,監理模式與實施程序,首先需要讓學生清楚建設工程監理的基本概念、對從事監理的企業和技術人員的要求和各項制度的明確,以及建設工程監理有關的法規制度的認識。從而讓學生了解到建設工程監理是一種高智能的科技服務活動,從業人員需要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及素養,還必須掌握相關經濟管理理論知識和法律知識,才能對施工中出現的技術問題得到很好的解決、對工程施工進行合理的祖師和協調、進行合同管理等。一名優秀的監理工程師,需要具備復合型的知識結構,更要具有實際應用知識的能力和實踐解決問題的能力。學生了解到了這一點,就會更加嚴格要求自己,不斷提升和拓展自己的知識水平及專業能力,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
三、采用現代多媒體教學。
采用現代多媒體做教學輔助,能夠使課堂氣氛輕松、愉快、生動有趣、豐富多彩,能有效地吸引學生的注意力,使學生積極主動地進入教學,對引發學生思維,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具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制作多媒體課件,按照教學計劃、課程大綱、教學內容,并配以多媒體網絡技術,通過清楚的課件內容、形象生動的畫面,使監理理論知識、監理方法等直觀、逼真、有趣地展現在學生眼前,有利于學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這比起教師單純地將理論知識對學生進行灌輸有趣的多,更能激發學生學習樂趣和動力,從而提升了教學質量。
四、慎重選擇教材,授課過程中注意增加工程案例
教材是我們拿來教學的武器,也是教學基礎,教材合理利用和選取,有利于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同時,在授課過程中,注意增加工程案例,將抽象化、學生難以理解的理論知識利用案例清晰地展現給學生,促進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能夠大大地激發學習熱情與興趣。教師需要選取適合學生學習的教材,教材內容應全面、深度適宜、符合課堂教學要求,不能偏離學生實際需要,要與學生以后工作的方向和目的相符。其次,要選用注冊監理工程師考試教材和一級建造師考試教材作為必要的參考,幫助學生更好地理解和實際應用,使學生能夠區分工程監理和工程項目監理之間的差異與聯系。再者,由于學生在校期間缺少實踐訓練,所以對工程建設程序、工程項目過程控制及管理等認識不足,教師需要在授課過程中適當增加工程案例,強化學生對相關理論的認識程度,激發學生興趣,提高教學質量。
結語:
真正的教育是啟發,而不是灌輸。因此,在課堂教學中,教師要以學生為主體,教師起主導作用的教學。引導學生積極、有效地進行思考和學習,是教師教學的目的,也是提升教學質量的根本要素。教師要明確自身教學目標,端正教育理念,不斷進行學習和深入研究教學改革,適當地加強自身實踐經驗,通過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總結經驗,提升自身業務水平及素養,從多方面采取措施,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從而提高教學的實效性。
參考文獻:
[1]中國建設監理協會.建設工程監理概論.知識產權出版社.2003
[2]李惠強,建設工程監理.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