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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儼然已經成為了現代化經濟交易的主流形式,但是就實際發展效果來說,與快速發展的信貸業務相比,與之相匹配的信貸管理手段方法沒有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在實際應用的過程中,顯露了大量的應用缺陷問題,由此可以看出在這樣的發展背景下,對個人消費風險問題展開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具體內容介紹如下:
(一)從個人消費信貸活動基本特點的角度進行分析通過以上的敘述不難發現,傳統的信貸業務管理模式,已經不能有效的解決現代化信貸交易活動中的問題,在實際應用的過程中,存在極大的局限性,針對這樣的問題,要想從相對全面的角度對信貸活動進行管理,就應該從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基本特點出發。與傳統的經濟交易形式相比,個人消費信貸活動環境比較自由,信貸資金的流動性較大,在進行個人消費信貸活動業務時,銀行不能從全面的角度了解借貸人的信譽情況,也無法以直觀性的觀察判斷借貸人的收入水平,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風險,以及經濟市場秩序管理的難度,從根本上充分顯示了現代化經濟交易的特點,突出了現代化經濟交易激烈的競爭形式。
(二)從個人消費信貸活動基本內容的角度進行分析顧名思義個人消費信貸活動沒有絕對性的評價憑證,單純的以個人信譽水平為信貸交易業務的支撐,在實際應用的過程中,借貸人過高估算自己的還款能力,容易出現借貸人還款能力不足,或者惡意性質詐騙活動的發生。針對這樣的現實問題,要想保證借貸人信譽能力證明的可靠性,就應該肯定關于我國個人消費信貸風險進行研究的價值,提升對借貸資金的監管力度,保證借貸資金能夠得到有效的利用。除此之外保證個人信譽調查結果的真實性,從相對客觀的角度對借貸人的整體信譽情況進行調查研究,了解借貸人的基本收入水平,防止夸大性證明內容的出現,為借貸業務活動的順利實施提供絕對性的保障。
二、應對我國個人消費信貸風險問題的基本策略
(一)明確信貸業務活動重點內容在信貸業務活動迅速發展的社會背景下,維持信貸活動的有序進行,減少信貸業務活動帶來的風險,已經變成了人們首要解決的問題,要想保證信貸業務活動開展的可靠性,預防信貸業務活動中潛在的風險,就應該提升風險應對意識,了解消費市場個人消費價格的變動,對整個消費市場運行情況進行全局的操控,明確信貸業務活動的重點內容。據不完全數據顯示,在2013年到2015年之間,我國信貸業務活動主要以房屋貸款的形式展開,2013年住房貸款不良還款記錄占總還款數的1.31%,2014年住房貸款不良還款記錄占總還款數的1.17%,2015年住房貸款不良還款記錄占總還款數的1.2%,總體上呈現下降的趨勢,但是不良還款的問題并沒有得到實質性的解決,所以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應該提高對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重視度,加強相應措施的管理力度,強調住房貸款還款的既定要求,對于合法機構按揭的還款形式,進行整體性的調查研究,確定機構具有按揭還款的能力,與此同時加強對借款人實際生活水平的審查程度,保證借貸金額在借貸人能夠承受的范圍之內。
(二)完善懲治機構從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研究現狀看,普遍存在著亂開信譽證明的現象,與基本的調查形式不同,企業為員工提供的可償還貸款證明,大多與實際情況不符,證明內容存在大量的夸大成分,進而為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后續活動的開展帶來了不必要的影響。要想有效的解決以上問題,維持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活動的基本秩序,就應該完善懲治機構,提高人們的責任意識。在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活動開展之后,加強貸后風險管理和監測的力度,一旦發現違規操作事件,銀行就要在最短的時間之內采取有效的措施,減少信貸業務活動帶來的損失,比如發現不按照既定規定履行按揭責任的情況后,及時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展開實地調查活動,整合相關按揭記錄,與此同時銀行應該終止與個人或者企業的合作關系,在情形極度嚴重的情況下,可以動用法律武器保護銀行的信貸權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追究借貸方的責任,尋求資金上的最大補償,自此禁止與此類借貸方進行二次信貸業務交流活動。
(三)規范信貸業務操作過程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活動作為當下應用最頻繁的經濟交易方式,在活動實際進行的過程中,涉及到的研究領域與組織機構較多,與此同時機構之間的聯系關系也比較復雜,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想保證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活動的順利進行,就應該明確信貸業務活動執行的流程標準,按照既定的標準規定處理相關事務,從而減少因操作失誤產生的信貸業務風險。以住房信貸業務為例,首先由銀行方面做主導,規定信貸抵押物品價值數量,并在信貸業務活動正式開始之前簽訂好抵押手續,保證抵押物品實際應用有效,其次明確住房信貸業務的基本制度內容,了解信貸業務雙方的責任要求,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擴展責任應用的適應范圍,提高住房的實際居住質量,最后加強對流動資金的管理,對信貸業務雙方資料采取保密處理,在履行規定的信貸業務責任時,根據實際情況調節還款的方式,為借貸人提供相應支持和方便的同時,提高信貸業務流動資金的靈活性,保證還款活動的有序進行,繼而達到現代化信貸業務活動的標準。
三、結論
[關鍵詞]個人消費信貸;風險;防范對策
隨著我國經濟持續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個人金融資產有了較大的增長,個人信用需求旺盛,“信用消費”逐漸進入了人們的生活。但是,隨著消費信貸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大,消費信貸中存在的問題和消費信貸的風險也逐漸暴露出來,而且已經嚴重阻礙了我國消費信貸的健康發展。
一、我國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現狀
我國個人消費信貸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發展至今,業務范圍已經得到了明顯的擴大,主要包括個人住房消費貸款、個人住房裝修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個人存單質押貸款、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個人助學貸款、個人旅游貸款等業務。有的金融機構還開展了個人小額信用貸款、個人綜合授信額度貸款等業務。截止到2006年底,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余額為24127億元,是1997年的140.3倍。但在我國個人消費信貸市場,普遍存在著消費信貸總體規模仍然偏低、消費信貸增長速度明顯下降、消費信貸中個人住房貸款占絕對比例的現象。
在我國,隨著消費信貸的逐年發展,制約該項業務發展的風險也逐步暴露和突出,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目前,消費信貸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借款人風險。由于我國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貨幣化,收入來源多樣化,透明度低,使得實際收入與名義收入差距很大。而且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只能表明當期情況,社會化保障程度不高的現實又使得未來預期支出變得不可測,很難用科學的評估方法來確認未來的狀況,因而貸款期越長,發生變故的幾率越大。再加上現在社會部門間信息溝通共享渠道不暢,沒有個人信用劣跡的記錄,則無從判斷借款人的資信程度,也沒有個人破產的制度,這給許多信用意識薄弱的借款人留下了可乘之機,因而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無法徹底解決。借款人的多頭貸款、故意不還款或是惡意透支在目前個人信用體制不健全的狀況下使得銀行信息不對稱,防范風險的能力大大降低。
2.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主要是由消費者和銀行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由于缺乏個人信用制度,銀行在監管客戶的風險防范方面產生難度,信用風險出現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據世界銀行的研究結果,利用征信系統即個人信用制度,大銀行客戶的違約率可減少41%,小銀行可減少78%,因此我國有必要先在制度上彌補這一空缺。
3.法律風險。國家鼓勵消費信貸開展的政策是明確的,但配套政策、法律法規、行政措施尚未到位,可適用法規不完善。目前,商業銀行主要是依據《商業銀行法》、《擔保法》、《票據法》、《貸款通則》、《經濟合同法》等對消費信貸進行管理,而這些法規調整的對象主要是商業銀行與企業的信貸關系,以生產性貸款為約束對象。商業銀行將以生產性貸款為約束對象的政策法規移植到消費信貸的發放與管理上,不可避免產生消費信貸風險防范和抵押物處置上的矛盾。
4.抵押物風險。一般情況下,銀行為確保自身的安全,在對個人發放消費貸款時往往要求提供抵押物。當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銀行就應該取得對抵押物的處置權,但抵押物可能會因各種自然、人為災害或周圍經濟、交通環境的變化而造成價格下降或價值滅失。此外,目前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還不足以保障銀行順利實現對抵押物的處置權,法院往往會從社會安定、和諧的角度考慮,在債務人無力償還貸款時,法院即使做出了判決,也往往難以執行,這些因素都導致了信貸風險大大增加。
5.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的消費貸款尤其是個人住房貸款債權的流動性較差而產生的風險。目前在配套市場條件不健全的情況下,尚缺乏盤活這塊資產的措施。由于目前消費信貸在各銀行所占比例還較低,且經濟較為疲軟,整個社會資金需求不旺盛,因而銀行資金充裕,流動性風險尚未暴露。但隨著消費信貸的迅猛發展,其比重在銀行資產中的增大,資金“短進長出”的矛盾會日益突出。當經濟高漲,整個社會資金需求旺盛時,若這塊資產還不能盤活,銀行很有可能會出現流動性危機,給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
二、我國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產生的原因
由于消費信貸的對象涉及不同的個體消費者,且在我國出現不久,各種規章及配套措施尚不健全。從內外因角度來看,導致信貸風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銀行自身管理薄弱。從銀行內部來看,其經營管理的制度是存在缺陷的。近年來,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由于市場競爭的激烈,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準和擔保條件,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于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帶來極大的隱患。并且,還存在著信貸人員貸前調查不深入、貸中審查不嚴、貸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為,放松了消費信貸資金使用的有效監控,這是導致借款人多頭貸款和道德風險形成的原因之一。
2.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一方面,我國尚未建立起個人財產申報制度,個人及家庭的收入狀況很不透明,居民收入中包含著許多非貨幣的收入和“灰色收入”,相當一部分借款人出具的收入證明的真實性無從查證,導致銀行無法確切計算和查證貸款申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根據我國現行的政府管理體制,符合國際慣例的、完整的個人信用風險評估的信息和數據主要來自于公安、稅務、工商、法院、銀行、保險、公共事業收費等部門,但目前除銀行以外,分布于這些部門的大部分個人信息仍處于封鎖狀態,銀行無法通過正規的渠道取得相關信息,這就使得商業銀行難以對個人的信用做出客觀、真實、公正的評估,從而難以對消費信貸業務的信用風險做出準確判斷。
3.風險防范法規體系不完善。一方面,我國尚未出臺一部完整的《消費信貸法》,目前商業銀行主要是依據《商業銀行法》、《擔保法》、《貸款通則》、《經濟合同法》以及一些人民銀行出臺的辦法如《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對消費信貸進行管理,其針對性當然不強,并且對現有法規也有不統一的理解,也未出臺什么解釋進行規范。另一方面,在國內,個人信用制度、個人破產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與消費信貸配套的制度政策尚未建立或有待完善。由于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風險控制難以落實。從目前情況看,我國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體系,缺乏配套措施,使消費信貸缺乏完備的操作依據,無疑給貸款的安全性帶來影響。
4.利率尚未市場化。利率尚未完全市場化,消費信貸缺乏相應的風險補償機制。消費貸款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客戶分散且數量大、客戶風險狀況存在顯著差異。因此,對不同客戶群應采取不同的利率定價,以實現貸款風險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國利率尚未完全市場化,商業銀行無法通過差別定價的貸款策略,增加對高風險客戶貸款的風險貼水,從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費貸款的平均損失率。5.信用評分技術落后。主要體現在:第一,由于缺乏個人信用基礎數據,普遍采用專家法評分模型以應對個人信貸業務的快速增長。第二,評分模型的種類較少。隨著消費信貸品種日益增多,其顯現的風險特征各不相同,全國各地的經濟發展也存在較大的差異,而目前除了信用卡業務的評分模型針對性較強外,對于其他消費信貸產品未根據信貸品種、擔保方式、區域經濟特點的不同開發相應的評分模型,而是一個評分模型“一統天下”。第三,對評分模型的使用還限于貸款申請、審批環節,在貸后風險管理、風險預警、風險計量方面的運用基本是空白。
三、我國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防范對策
1.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首先,加快個人信用征信機構建設的步伐,使其以商業化運作方式收集和使用有關個人信用檔案的信息,同時兼顧公益性,逐步形成擁有全國基礎信用信息資源的大型、綜合性征信機構和眾多提供信用信息評估等信用增值服務的各具特色的區域性、專業性征信機構,形成一個既能充分利用各項資源,發揮規模效益,又能適應不同征信需求,多層次、多方位的征信機構體系。其次,應加快全國統一的個人基礎信用信息數據庫的建設。目前,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在構建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戰略布局中,可以實行讓一部分條件成熟的城市或地區先上的政策,先在一些信用消費發展較快的大城市推行個人信用制度,建立類似上海的個人信用聯合征信系統,然后逐步向其他中小城市推廣,最后形成覆蓋全國的個人征信網絡。第三,充分利用政府的力量,整合協調和掌握各部門的個人信用數據、運用人民銀行的網絡形成全國個人征信的數據庫,由一個專門性的全國個人信用管理局對數據進行加工、整理、定價,產生一個個人信用檔案的管理、查閱、購買信息的服務,從而實現市場化的運作。
2.建立健全消費信貸相關法律體系。一是要將消費信貸列入國家整個法律體系特別是經濟、金融法律體系中,從總體上加以規范和完善,要盡快對《擔保法》、《合同法》、《貸款通則》、《商業銀行法》等相關經濟、金融法規中的有關消費信貸條款進行相應修改、完善和補充,盡量簡化手續、降低費用、放寬條件,使之有利于促進和規范消費信貸的發展。二是要根據消費行為和消費信貸行為的需要,制定專門的法律制度和具體的實施細則,讓居民有參加消費信貸的積極性和還貸的約束性,讓銀行有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的動力和責任感,形成“居民對銀行有信心,銀行對居民能放心”的良好格局及“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的信用秩序。三是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抵押貸款擔保制度、醫療制度等相關制度,從而分散和共擔個人信用風險。
3.建立有效的內控體系,實行浮動貸款利率。首先,銀行內部要建立專門機構,具體辦理消費信貸業務,同時建立消費信貸審批委員會,作為發放消費信貸的最終決策機構,做到審貸分離,形成平衡制約機制,以便明確職權和責任,防范信貸風險。其次,要進一步完善消費貸款的風險管理制度,從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后檢查幾個環節明確職責,規范操作,強化稽核的再檢查和監督。第三,建立一套比較完善的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對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本息的情況,或者有不良信用記錄的,應當列入“問題個人黑名單”加大追討力度,并拒絕再度借貸。第四,加強量化考核、質量監測,實行競爭上崗、獎罰分明,完善多勞多得的分配機制,最大限度地發揮工作人員的創造性和積極性,提高信貸管理水平,促進消費信貸規范發展。第五,實行浮動貸款利率,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在利率浮動比率、貸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給商業銀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商業銀行更好地為客戶服務,更好地防范風險。
4.采用科學的信用評分技術。首先,由于專家法評分模型的局限性,就要求商業銀行高度重視個人信貸業務基礎數據的搜集、整理與建庫工作,改進現行的業務系統,加強新受理業務數據錄入完整性、準確性的監控管理,特別是對未獲批準的申請人信息的收集。其次,商業銀行應根據數據資源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開發評分模型。建議對不同的產品設置不同的評分模型,由于目前各項基礎條件較薄弱,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分產品分步推進。最后,必須將信用評分技術用于個人信用風險管理的全過程。建議國內商業銀行盡快發掘銀行內部貸款賬戶信息,開發欠款催收評分模型、風險預警評分模型等行為評分模型,進一步開發相應的自動化賬戶管理系統、催收管理系統,提高個人貸款貸后風險監測、不良貸款管理的效率。
5.轉變消費觀念,提高信用意識。我國居民長期以來有著“勤儉持家”、“量入為出”的傳統消費觀念,對于“負債消費”還比較陌生。商業銀行應通過多種營銷方式,向消費者大力宣傳消費信貸,并創新服務品種、改進服務手段、提高服務效率,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培育消費者的信用消費觀念、創造信用消費需求,實現業務發展和觀念轉變的互動,使人們增加安全感,消除后顧之憂,提高即期消費欲望,從而積極使用消費信貸。同時,政府可以通過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媒介,形成強大、廣泛的宣傳和監督系統,提高社會群體的信用意識,以此來推動和保障信用制度的建立。建立個人信用制度對于我們來說,僅僅是再造信用的一種手段,而提高整個社會的信用程度才是我們最終的目的,我們要用信用的約束來促進社會公眾整體素質的提高,從而促進國內消費信貸業務的快速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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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消費信貸風險防范
論文摘要:在我國,消費信貸是一種新興的信貸方式,隨著其運作機制的不斷成熟,必將在國民經濟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對于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有著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消費信貸本身的特點,以及我國特殊的信貸市場環境、消費者消費習慣等,消費信貸業務中存在著一系列風險與不確定性。本文對消費信貸存在的風險進行總結分析,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提出一系列關于信貸風險防范的意見與建議。
一、概念界定及文獻綜述
(一)基本概念界定。消費信貸是商業企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對消費者個人提供的信貸,主要用于消費者購買耐用消費品(如家具、家電、汽車等)、房屋和各種勞務。分為兩種基本類型:封閉式信貸和開放式信貸。封閉式信貸指消費者在一段時間內以相同金額分數次償還債務的方式。常見的有抵押貸款、汽車貸款和分期付款貸款(分期付款銷售合同、分期現金支付信貸和一次性信貸)等等。開放式信貸指信貸機構循環發放的貸款,消費者的部分付款根據定期郵寄的賬單繳付。
消費信貸風險主要指在消費信貸業務中產生的各種風險與不確定性,具有客觀性、偶然性、損害性、不確定性、相對性等特征。我國消費信貸風險主要特點有:
1、不確定因素較多;
2、較其他信貸風險高;
3、個人消費信貸抵押物變現難度大、費用高。
(二)文獻綜述。近年來,國內外學者對消費信貸中的風險與防范展開了一系列有意義的探討。袁亮(2008)從理論上對消費信貸的風險進行了分析,認為消費信貸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對稱;楊廷芳(2009)從商業銀行實際運營的角度解釋了我國目前消費信貸風險較大的原因,即個人征信系統不健全、銀行管理存在缺陷等。段照清(2009)則認為,法律保障的缺失是消費信貸風險日益加大的主要原因。關于消費信貸風險的防范,周磊(2009)提出建立個人信用防范系統以規范消費者行為,提高銀行信貸管理水平;喻翔(2007)則認為,消費信貸風險的防范應從加快個人信用制度體系的建設以及設法提高居民消費信貸的信心和愿望入手。來源于/
二、我國消費信貸風險原因分析
近年來,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發展很快,相關運作機制也日趨成熟,然而與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國消費信貸業務風險仍處于較高水平,主要原因有:
(一)個人消費信貸立法滯后。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規范個人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個人消費信貸關系的全國性法律。各商業銀行依據的準則針對性不強,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
(二)國家的消費政策相對滯后。我國所提供的住房、汽車消費的政策環境嚴重滯后。個人申請此類貸款必須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評估登記手續,到公證部門辦理公證手續,并且還需交納各種頒證費、評估費等等,勢必損傷消費者的積極性。
(三)商業銀行自身管理體制薄弱。一方面商業銀行內部缺乏個人消費信貸方面的管理經驗,且相當一部分資料尚未上機管理,難以實現資源共享,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等的了解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另一方面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擅自降低貸款標準和擔保條件,不利于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四)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不完善。目前商業銀行缺乏對貸款前進行調查,沒有有效監督檢查的手段。
(五)我國消費者的消費習慣。目前我國消費者的消費習慣仍趨于保守,只對若干有限大額商品消費采取消費信貸形式,居民金融資產結構以儲蓄為主,消費信貸并未真正普及。
三、消費信貸風險防范對策
(一)建立消費信貸法制環境。加強消費信貸的立法工作,為消費信貸的發展提供法律支持,目前所急需解決的問題是制定《消費信貸法》,就消費信貸的主體、對象、程序、方式以及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做出明確規定,規范消費信貸各方當事人的市場行為。(二)加快個人信用制度體系建設步伐。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體系是銀行發展消費信貸的關鍵,只有建立全國聯網的個人信用檔案,才能讓銀行充分了解一個人的還債意愿及還債能力,這也是銀行放款的堅實前提和加強社會信用建設的關鍵。
(三)加強消費信貸的擔保和保險工作。擔保與保險是銀行防范信用風險,建立風險防范機制的一種重要手段。防范信用風險對銀行和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是至關重要的。
(四)提高居民消費信貸的信心和愿望。提高居民消費信貸的信心和愿望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需要從多方面努力。首先,要盡力促進經濟的發展,提高人們的收入水平,調整收入分配,做好收入再分配工作。其次,要積極開發新的消費信貸品種,拓寬消費信貸市場,銀行也應加強宣傳,向群眾展示其好處,增強人們對消費信貸和消費信貸產品的了解和接受程度。
(五)鼓勵更多金融機構參與消費信貸發展。我國目前提供消費信貸的金融機構極其有限,消費信貸基本上被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所壟斷,應鼓勵更多的金融機構開展消費信貸業務,給消費者一個更廣闊的選擇空間。
(六)商業銀行加快建立防范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具體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1)逐步創造全社會范圍的個人信用環境;(2)認真探索個人客戶差異化服務方法,調整客戶結構;(3)健全、完善銀行內部信貸管理機制。
參考文獻:
[1]袁亮.個人消費信貸信息不對稱的分析及對策[J].理論探索,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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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楊廷芳.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分析及解決對策[J].民營科技,2009.3.
[4]段照清.我國個人消費信貸風險分析[J].財經視點,2009.2.
[5]楊秀萍.我國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對策研究[J].消費導刊,2008.9.
【關鍵詞】 個人;消費信貸;風險;對策
一、我國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產生的原因
由于消費信貸的對象涉及不同的個體消費者,且在我國出現不久,各種規章及配套措施尚不健全。從內外因角度來看,導致信貸風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銀行自身管理薄弱
從銀行內部來看,其經營管理的制度是存在缺陷的。近年來,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由于市場競爭的激烈,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準和擔保條件,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于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帶來極大的隱患;并且還存在著信貸人員貸前調查不深入、貸中審查不嚴及貸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為,放松了消費信貸資金使用的有效監控,這也是導致借款人多頭貸款和道德風險形成的原因之一。
2.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
一方面,我國尚未建立起個人財產申報制度,個人及家庭的收入狀況很不透明,居民收入中包含著許多非貨幣的收入和“灰色收入”,相當一部分借款人出具的收入證明的真實性無從查證,導致銀行無法確切計算和查證貸款申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根據我國現行的政府管理體制,符合國際慣例的、完整的個人信用風險評估的信息和數據主要來自于公安、稅務、工商、法院、銀行、保險和公共事業收費等部門,但目前除銀行以外,分布于這些部門的大部分個人信息仍處于封鎖狀態,銀行無法通過正規的渠道取得相關信息,這就使得商業銀行難以對個人的信用做出客觀、真實、公正的評估,從而難以對消費信貸業務的信用風險做出準確判斷。
3.風險防范法規體系不完善
一方面,我國尚未出臺一部完整的《消費信貸法》,目前商業銀行主要是依據《商業銀行法》、《擔保法》、《貸款通則》、《經濟合同法》以及一些人民銀行出臺的辦法如《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對消費信貸進行管理,其針對性當然不強,并且對現有法規也有不統一的理解,也未出臺什么解釋進行規范;另一方面,在國內,個人信用制度、個人破產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與消費信貸配套的制度政策尚未建立或有待完善。由于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風險控制難以落實。從目前情況看,我國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體系,缺乏配套措施,使消費信貸缺乏完備的操作依據,無疑給貸款的安全性帶來影響。
4.利率尚未市場化
利率尚未完全市場化,消費信貸缺乏相應的風險補償機制。消費貸款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客戶分散且數量大、客戶風險狀況存在顯著差異。因此,對不同客戶群應采取不同的利率定價,以實現貸款風險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國利率尚未完全市場化,商業銀行無法通過差別定價的貸款策略,增加對高風險客戶貸款的風險貼水,從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費貸款的平均損失率。
5.信用評分技術落后
主要體現在:第一,由于缺乏個人信用基礎數據,普遍采用專家法評分模型以應對個人信貸業務的快速增長。第二,評分模型的種類較少。隨著消費信貸品種日益增多,其顯現的風險特征各不相同,全國各地的經濟發展也存在較大的差異,而目前除了信用卡業務的評分模型針對性較強外,對于其他消費信貸產品未根據信貸品種、擔保方式、區域經濟特點的不同開發相應的評分模型,而是一個評分模型“一統天下”。第三,對評分模型的使用還限于貸款申請、審批環節,在貸后風險管理、風險預警、風險計量方面的運用基本是空白。
二、防范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建議
1、逐步完善個人信用制度
建立科學有效的個人信用體系是銀行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的前提。我國的個人信用系統目前尚處于初級階段,仍需要不斷完善。完善我國個人信用體系,要實現信息聯網共享,對于個人信息不斷地更新、滿足銀行發放貸款前審核的需要。各銀行應根據自身特點制定具體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通過給個人信用打分,嚴格劃分客戶的信用等級。針對每一個消費者的具體情況,確定是否發放貸款,以及發放額度。
2、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政策
健全的法律法規是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的保障。為了確保消費信貸市場能夠健康有序的發展,應該盡快出臺針對個人消費信貸的相關法律、法規來規范信貸行為,降低信貸風險。建立健全的消費信貸法律規范,一方面是要盡快制定與之相關的法律,對個人信貸有關問題作出明確的規范,來規范銀行的行為,以減少風險;另一方面是要用法律條文明確規定消費者失信行為的懲罰辦法,用法律手段規范消費者的借貸行為,降低風險。
3、完善商業銀行內部信貸風險管理體系
完善商業銀行內部信貸風險管理體系。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一是貸前嚴格審查,貸前要嚴把信貸入口,有規劃地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嚴格規范各個操作環節,防范風險發生;二是加強貸后管理,根據消費貸款的特性,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進行相關風險分析,按規定進行貸后審查,密切關注客戶的動態,當有拖欠時,及時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三是嚴肅信貸紀律,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對存在問題,積極整改,避免同類問題再次出現。
4、發展信用卡業務
發達國家大量的消費信貸是通過信用卡的透支方式實現的。信用卡業務的發展是建立在對持卡人嚴格審查的基礎上的。通過信用卡業務可以使消費信貸分享信用卡客戶的資源,減少成本,降低風險。商業銀行在發展信用卡業務時,應根據不同持卡人的經濟狀況、信用狀況,提供不同的信用額度,以降低風險。
5、開發優質客戶
選擇風險低、潛力大的優質客戶群是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防范的主要工作。一般選擇客戶主要是在校大學生、從事優勢行業的文化素質較高的年輕人、國家公務員等,這類人群一般具備較高的文化素質,有穩定的工作、預期收入高,銀行應加強對這些客戶的開發力度,以降低貸款風險的發生。
三、結語
通過對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進行分析,我們可以對消費信貸中的風險有了詳細的了解,進而可以得出相關的對策進行解決。這樣可以盡可能的避免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提高資金的安全性。
一、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現狀分析
伴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水平和質量的不斷提高,金融市場也逐漸完善起來。個人信貸業務在金融市場的商業銀行貸款業務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經成為其盈利的主要途徑之一。市場經濟條件下,相當數量的消費人群都會選擇各種形式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來滿足自己的消費需求。就目前國內的個人消費信貸而言,主要包括個人住房貸款、住房裝修貸款、汽車貸款、助學貸款、大件耐用消費品貸款、旅游貸款以及其他貸款。然而,就我國目前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現狀而言還存在許多的問題亟待完善和解決。
(一)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增長迅速
近些年來,我國商業銀行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增長迅速。這種增長不僅體現在總體貸款金額數量上的增加,還體現在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領域的拓展上。就數量而言,根據國家相關部門的權威統計數據,在總體數量方面,2010年全年,在個人消費信貸方面國內的全部金融機構人民幣個人消費信貸新增1.89億元,較之2009年增加899億元;在所占比重方面,個人消費信貸業務貸款的新增額的比重由2009年的18.7%提高到23.7%;在貸款余額方面,2010年年末個人消費信貸余額較之2009年增長35.7%,與同期人民幣各項貸款業務相比增速明顯。就業務領域而言,個人消費信貸已經涉及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說衣食住行無所不包,我們上面已經提到個人消費信貸已經涵蓋了個人住房貸款、住房裝修貸款、汽車貸款、助學貸款、大件耐用消費品貸款、旅游貸款以及其他貸款。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完善和商業銀行業務的進一步拓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領域也必定會更寬。
(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發展不平衡
這種發展的不平衡,主要體現在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領域間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的不平衡。就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分布來看,大部分的業務主要集中在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以及中國建設銀行四家最大的國有商業銀行。較之四家銀行,其他銀行在此類業務中所占比例相對較小。就地區分布來看,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目前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主要分布在經濟發達的地區,特別是東部沿海地區。
(三)個人消費信貸方式單一
目前,各大商業銀行受理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中,相當大比例的消費貸款方式是終極消費品作抵押的。這類貸款的用途主要集中在大件物品或貴重商品上,具體如住房、汽車等。除此之外,個人相對較少地使用銀行信用卡消費。
(四)個人消費信貸發展潛力大
雖然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發展,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業務領域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增加和拓展。但是,較之西方發達國家,我國現在的個人信貸業務水平還很低,在整體貸款中所占的比重也不高,對總體經濟的影響也十分有限。越是經濟發展水平高的國家,個人消費貸款在全部貸款中所占的比例越高。美國的個人消費貸款能夠占到全部貸款的百分之七十,德國則能占到百分之六十。就整體而言,在西方發達國家,金融機構中消費貸款在全部貸款中所占的比例平均為30%~50%。較之經濟發達國家,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所占比重還過低。因此,從這個角度講,要趕上甚至超過西方發達國家的個人消費信貸水平,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個人消費信貸發展的潛力巨大。
(五)個人消費信貸進度緩慢
總體來講,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無論是在數量上,還是在水平上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與我國飛速發展的經濟和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的需要相比,個人信貸業務的進度還是有些緩慢。
此外,由于中國人傳統的消費觀念的制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開展也受到很大的影響。總體而言,中國人更為崇尚“量入為出”式的消費,很多人都持有“有幾分錢,辦幾分錢的事”的觀念,在個人金錢方面總是以積累和儲蓄為主,秉承“勤儉節約”、“積少成多”的理財理念,很少有人能接受超前消費、貸款消費。因此,要實現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進一步發展,就必須破除種種束縛人們消費的傳統觀念。
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應對之策
在我國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得到不斷發展的同時,自然也會面臨一些風險問題??傮w來講,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風險包括信息風險、政策風險、管理風險、法制風險四種。信息風險,主要是由于信息缺失導致的。這種信息缺失主要表現為信息的不對稱,銀行對借款人的一些關鍵信息不掌握,從而帶來一定的風險。政策風險,主要是由于國家的消費政策滯后導致的。消費政策不能為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開展提供必要的便利,反而成為其絆腳石。管理風險,主要是由于對貸款的監事和檢查不力,從而造成許多不利于貸款回收的問題。法制風險,主要是由于相關立法滯后于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的需要,從而為其正常開展帶來一定的風險和障礙。
針對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存在的風險問題,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尋求破解之策:
(一)嚴格消費者貸款收進水平
嚴格消費者的貸款收進水平,就是要通過有效的管理和明確的法律來保證其切實履行。實現這一點可以通過改善貸款收進分配制度、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完善相關法律條文、保證銀行具有切實的追償權利等方式和手段。
(二)建立個人信用制度
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是有效規避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主要手段。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首先,進行個人信用的登記,登記的信息必須真實并且盡可能的全面;其次,要對個人信用進行科學的評估。通過科學的評估,來確定不同貸款個人的信用等級,以此來為銀行是否為其提供貸款提供依據;再次,要建立嚴格的個人信用監管制度。通過對個人信用信息的監管,一方面有效約束個人貸款行為,另一方面就是一旦發生逃款,能夠進行有效的追償。
(三)建立完善的消費信貸法律體系
完善的消費信貸法律體系,是有效規避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重要保障。在這方面,就要做到加大對個人消費信貸失信行為的法律懲罰力度,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來保障銀行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等。
除了以上三點,有效規避個人消費信貸風險,還可以通過增加市場風險分散和轉移的途徑來實現??傊ㄟ^多種措施的共同作用,要力圖建成有效規避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大網”,最終實現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順利的開展,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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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是指商業銀行將資金借貸給個人或家庭使用和消費,商業銀行發展消費信貸業務,一方面能夠擴大內需,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有利于我國商業銀行改善和優化其資產結構,降低不良資產比例,減少金融風險,實現穩健經營的目標。我國居民的儲蓄率較高,居民更愿意把錢存放在銀行以獲得一個保障,這樣無形之間給銀行帶來了巨大的負債壓力。而商業銀行的消費信貸就可以平衡銀行和消費者之間的不平衡關系,建立一個和諧的市場環境。拓寬金融業務空間,是銀行重要的收入來源,同時又便于商業銀行強化風險管理,改善其經營效益,促進其經營機制與觀念的轉變,對商業銀行信貸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利于提高商業銀行處理消費信貸業務的水平。本文基于此,對商業銀行開展消費業務的情況進行研究分析。
二、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現狀
(一)個人消費信貸的概念消費信貸是指,金融機構為了刺激消費,以消費者個人信用及償還能力為依據,以特定的商品為對象,消費信貸是指金融機構為了刺激消費,以消費者的個人信用和還款能力為基礎,以特定的商品為對象,通過信用,抵押,質押擔?;虮WC,以商品作為提供貨幣的條件,以支持消費開支,讓消費者能夠實現消費的行為。通過消費信貸的不斷發展,它可以作為連接生產和消費的手段,讓消費者減少銀行儲蓄,進行消費,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資本的流動進而帶動整個經濟產業。消費信貸是金融創新的產物,是商業銀行近年陸續開辦的用于個人消費目的的貸款。
(二)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現狀對于我們國家現在的發展現狀,從1995年開始,經濟開始發生變化,以前我國經濟資源一直處于一個不能滿足的狀態,但是由于經濟的變化,轉變為一個剩余的狀態,使得買方市場受到約束,這種轉變同時也為以后的消費信貸的發展提供了條件。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居民收入越來越高,他們的需求也越來越多,越來越不能得到滿足,超高的消費需求推動了消費信貸的發展。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并沒有直接影響中國經濟,但間接上影響了商品的出口。為了解決這個危機,央行了《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更加嚴格、規范、合理的要求辦理住房貸款的對象和條件,進一步促進消費者在房產上面的消費,從而帶動經濟發展。1999年央行了《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的指導意見》,讓商業銀行辦理消費信貸的工作,從政策上為消費信貸的發展提供支持。在過去的十幾年中,中國的消費信貸業務呈不斷發展的趨勢,消費信貸從1997年的172億上升到2012年的102723億元,在十年的發展過程中提高了597.2倍。在發展的過程中,企業不斷創新和發展消費信貸的業務范圍和工具,使得消費信貸不再是一個單一的金融機構。
三、我國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消費信貸存在的風險在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中仍處于研究階段,應該說,這是廣泛的。這不僅有銀行內部管理的問題,客觀環境也存在不符合的問題。
(一)貸前調查無法全面翔實且效率低下為了控制貸款所產生的風險,個人要想辦理消費信貸業務,首先要進行一個信用調查,信用調查是風險識別的第一部分。金融機構需要核查貸款申請者各項資本資料和信用資料,然后填寫出了客戶評估報告,確定信用評級和貸款額度。中國的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發展較遲,在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中,一般采取判斷式信用評分,客戶評價報告包括的基本情況和客戶信用等級規模。由于個人信用制度等外部金融環境還不夠合理規范,對客戶信息的收集是不完整的,能收集到的只有客戶在銀行的信用情況,而對于工商,稅務等部門的信息收集是不能做出判斷的。
(二)貸款審批環節較繁瑣中國的商業銀行在個人消費信用支付,風險審計過程中可能有自己的運作程序和要求,但在一般情況下,可以分為貸款前期調查、貸款審批和貸款后期管理三個方面。
(三)貸后管理手段落后消費信貸貸后管理是指從發出到收回全部本金和貸款利息,期間包括貸款的跟蹤調查和處理,貸款檢查,統計分析,日常管理,償還貸款的管理,不良貸款管理和收集,貸款管理后的文件管理等等一些過程,直至借款合同履行完畢。商業銀行在我國的信用風險管理比較滯后,許多核心環節都是手工完成,計算機利用率不高。風險預警系統并非基于本地數據,導致系統不集中,許多銀行仍處于手動發現問題的階段,更嚴重的是當出現延期支付的情況才發現問題。在風險類別中,中國的商業銀行比較重視操作風險和市場風險管理,忽略了信用風險管理。而中國的個人信用制度不健全,無法準確獲得的個人信息,讓客戶用“虛假”個人信息時不能得到充分證實。此外,商業銀行在中國的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的組織結構中比較散了。一般是有總行根據本行目前的發展狀況和經濟實力以及當前社會的市場狀況來分配分行信貸任務。這種風險控制存在兩個問題。首先是信貸授權在這樣的水平下會擴大到突破發展規劃的情況,更重要的是帶來資金和信用風險的擴大。第二個問題是,風險控制權力分散,各分公司,支行擁有消費信貸部門和配套的監測部門,看起來風險控制比較嚴密,每一層都有人在監控,但是實際上由于涉及的層級太多,導致權力過于分散,個人的風險控制是有限的,很難建立起一個強大的風險管理團隊,難以發揮風險控制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四)缺乏有效的風險防范和風險轉移機制1.我國商業銀行管理水平不高,而且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消費信貸管理制度。再加上缺乏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信貸人員素質偏低,操作手段相對落后,在貸前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等了解不夠,貸款過程中對貸款人提交的信息審核不夠嚴謹,發放貸款之后跟蹤不到位,當出現風險問題的時候很難馬上采取措施進行解決,使其存在越拉越大的風險。另外,消費信貸業務的辦理手續繁瑣,環節眾多,費用較高,效率較低。2.抵押品難以變現,消費信貸擔保制度不完善。在發放消費貸款時,商業銀行除了要求借款人以自身的信用或保證人為貸款提供擔保之外,一般還要求其提供抵押物,防止發生風險時可以將抵押物作為第二還款來源。但由于我國拍賣市場、房地產等二級市場尚未完善,抵押品變現手續繁雜,交易費用高,銀行雖有最終處置權,卻很難將其變現,貸款擔保形同虛設。此外,我國擔保機構缺乏,有關消費信貸擔保的法律法規較少。3.我國消費信貸風險轉移機制欠缺,相配套的保險體系尚未形成。且商業銀行也未開發出金融衍生品以對沖消費信貸風險。一旦消費者無力還貸,所有風險將由銀行自身承擔,這對于銀行發展消費信貸業務是十分不利的。
四、加強我國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的建議
(一)健全個人征信系統目前,我國主要是通過政府的力量向社會征集信貸的方式,即有政府建立了信用評級機構,并直接管理。但信息來源主要限于金融機構,而且收集到的數據也要為金融機構所用。因此,中國迫切需要建立一個統一的信用信息登記系統,居民可以通過個人的身份證號碼申請一個唯一的個人資信賬戶,該賬戶可以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個人信息,主要是姓名,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態等。二是個人信用信息,主要來自金融機構的信用記錄,如果存在債務且還沒有償還清楚的情況。三是個人的社會信息,如來自稅務機關的信息,存在檢察院,法院的司法案件等等,讓個人信息更完整,為公共數據庫提高一個準確、無誤的信息參考。在同一時間,調節個人信息的評價體系。個人信用賬戶信息在客觀上表現了個人信用狀況,不具有評價的功能,只有對客戶的信用進行嚴謹、規范審核,才能保證公平和公正的評價結果。此外,要完善失信懲罰制度。對于那些曾經存在不守信用,存在信用污點的人,為加強社會監督,對其進行失信懲罰,以示警告。比如除了經濟處罰,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失信者的失信行為,讓其接受社會輿論的譴責。對于嚴重的情況,需要利用法律法規將他們繩之以法。最后,可以通過學習國外一些優秀的征信用機構,健全我國的個人信用中介機構,通過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提高自己的市場競爭力,通過與國際合作,打造有競爭力和有序的市場環境。
(二)健全相關法律法規良好的法律環境是消費信貸在我國的健康發展的保障,個人消費信貸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是缺乏的,迫切需要制定和完善《消費信貸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個人信用管理法》,《個人破產法》等。
(三)增強消費者信貸意識,構建良好信用意識一是進行廣泛的宣傳教育,讓消費者了解信用消費的重要意義,讓消費者明白節儉是一種美德,但是又不能過度節儉,不然會對經濟發展產生副作用,并樹立一個正確的消費觀念?,F在的中國經濟是需要消費者進行消費才能拉動起來的,我國居民應建立“量力而為”理性的消費理念。第二,要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增肌居民的消費需求,還有提高支付貸款的能力。在保證國民增長的同時政府應采取措施,提高居民的工資和其他收入。對于城鎮居民來說,政府可以大力發展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他們的稅收可以適當減免,以解決融資問題,從而可以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第一、關注農村、低保、低收入的人群,優先考慮這些邊遠山村的財富分配,投入更多的財政收入進去,確保民生福利開支的增長速度高于財政收入的增長速度。第二、對于腐敗現象要加大打擊力度。第三、加大實施對壟斷性行業的改革,使收入達到均衡。第三,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特別是新聞媒體,以達到宣傳信貸的作用。與此同時,舉辦各類誠信教育活動,弘揚誠實守信的傳統美德,努力營造守信的良好氛圍,讓全民認識到失信可恥,以培養人們的信用第一的觀念,使誠信行為成為自覺行動。此外,為加強社會信用監督,建立公示制度,使居民有意識地珍愛自己的信用記錄,形成良好的信用意識。
(四)培養銀行運作消費信貸業務水平1.加強消費信貸產品的創新。在越來越多不同的消費需求面前,商業銀行應該根據消費者需求設計出不同的配套的消費信貸產品。因此,商業銀行可結合信用證,銀行卡,科技,結算等部門的優秀人才,組成了產品研發部門,致力于產品需求的研究,發展和創新。同時,中國的商業銀行還可以學習國外商業銀行一些優秀的經驗,例如將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的吃、穿、住、行、教育等于消費信貸業務結合起來,以滿足市場的需求和發展,提高自己的市場競爭力,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此外,還可以通過對自己消費信貸產品進行二次開發、重組,在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上,讓消費者有更多的選擇。目前,償還中國的消費信貸產品的方法主要是本金和利息等額償還,雖然操作很簡單,但是受到一定的制約。此外,對其他類型的消費貸款,如助學貸款的償還方式也存在一定的約束,無法適應不同的借款人及其變化的還款能力。因此,中國的商業銀行,應盡快制定能夠適應不同借款人的還款方式消費信貸產品開發,創新,再發展,再創新,不斷滿足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不斷推動消費信貸的發展,使其更加方便,更加高效。2.加強信貸風險管理。首先,要建立人人負責的信用風險文化。商業銀行應該根據本行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現狀,制定自己的風險管理目標,將今后的消費信貸業務按照這個目標執行。其次,要強化消費信貸風險研究和監控。第一,我們要加快計算機網絡的建設,形成一個共享性的數據中心,利用計算機的計算和分析水平,通過計算機系統來實現早期風險的預測。第二,加快建立內部風險評級模型,風險評級模型被分為兩個分析指標,定性和定量。最后,要加強研究不良資產處置方式。我國應制定相關政策,允許建立不良科目,核銷那些真的無法收回的不良消費貸款,這部分的損失可以通過商業銀行的盈利抵消,按照這個周期循環下去。此外,分散個人消費信貸證券風險,減少融資的消費信用保證基金公司承擔額風險,利用個人消費貸款和個人保險的組合來降低風險,這些措施都是可以考慮實施的。
五、結語
我國個人消費信貸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發展至今,業務范圍已經得到了明顯的擴大,主要包括個人住房消費貸款、個人住房裝修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個人存單質押貸款、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個人助學貸款、個人旅游貸款等業務。有的金融機構還開展了個人小額信用貸款、個人綜合授信額度貸款等業務。截止到2006年底,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余額為24127億元,是1997年的140.3倍。但在我國個人消費信貸市場,普遍存在著消費信貸總體規模仍然偏低、消費信貸增長速度明顯下降、消費信貸中個人住房貸款占絕對比例的現象。
在我國,隨著消費信貸的逐年發展,制約該項業務發展的風險也逐步暴露和突出,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目前,消費信貸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借款人風險。由于我國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貨幣化,收入來源多樣化,透明度低,使得實際收入與名義收入差距很大。而且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只能表明當期情況,社會化保障程度不高的現實又使得未來預期支出變得不可測,很難用科學的評估方法來確認未來的狀況,因而貸款期越長,發生變故的幾率越大。再加上現在社會部門間信息溝通共享渠道不暢,沒有個人信用劣跡的記錄,則無從判斷借款人的資信程度,也沒有個人破產的制度,這給許多信用意識薄弱的借款人留下了可乘之機,因而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無法徹底解決。借款人的多頭貸款、故意不還款或是惡意透支在目前個人信用體制不健全的狀況下使得銀行信息不對稱,防范風險的能力大大降低。
2.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主要是由消費者和銀行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由于缺乏個人信用制度,銀行在監管客戶的風險防范方面產生難度,信用風險出現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據世界銀行的研究結果,利用征信系統即個人信用制度,大銀行客戶的違約率可減少41%,小銀行可減少78%,因此我國有必要先在制度上彌補這一空缺。
3.法律風險。國家鼓勵消費信貸開展的政策是明確的,但配套政策、法律法規、行政措施尚未到位,可適用法規不完善。目前,商業銀行主要是依據《商業銀行法》、《擔保法》、《票據法》、《貸款通則》、《經濟合同法》等對消費信貸進行管理,而這些法規調整的對象主要是商業銀行與企業的信貸關系,以生產性貸款為約束對象。商業銀行將以生產性貸款為約束對象的政策法規移植到消費信貸的發放與管理上,不可避免產生消費信貸風險防范和抵押物處置上的矛盾。
4.抵押物風險。一般情況下,銀行為確保自身的安全,在對個人發放消費貸款時往往要求提供抵押物。當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銀行就應該取得對抵押物的處置權,但抵押物可能會因各種自然、人為災害或周圍經濟、交通環境的變化而造成價格下降或價值滅失。此外,目前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還不足以保障銀行順利實現對抵押物的處置權,法院往往會從社會安定、和諧的角度考慮,在債務人無力償還貸款時,法院即使做出了判決,也往往難以執行,這些因素都導致了信貸風險大大增加。
5.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的消費貸款尤其是個人住房貸款債權的流動性較差而產生的風險。目前在配套市場條件不健全的情況下,尚缺乏盤活這塊資產的措施。由于目前消費信貸在各銀行所占比例還較低,且經濟較為疲軟,整個社會資金需求不旺盛,因而銀行資金充裕,流動性風險尚未暴露。但隨著消費信貸的迅猛發展,其比重在銀行資產中的增大,資金“短進長出”的矛盾會日益突出。當經濟高漲,整個社會資金需求旺盛時,若這塊資產還不能盤活,銀行很有可能會出現流動性危機,給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
二、我國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產生的原因
由于消費信貸的對象涉及不同的個體消費者,且在我國出現不久,各種規章及配套措施尚不健全。從內外因角度來看,導致信貸風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銀行自身管理薄弱。從銀行內部來看,其經營管理的制度是存在缺陷的。近年來,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由于市場競爭的激烈,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準和擔保條件,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于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帶來極大的隱患。并且,還存在著信貸人員貸前調查不深入、貸中審查不嚴、貸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為,放松了消費信貸資金使用的有效監控,這是導致借款人多頭貸款和道德風險形成的原因之一。
2.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一方面,我國尚未建立起個人財產申報制度,個人及家庭的收入狀況很不透明,居民收入中包含著許多非貨幣的收入和“灰色收入”,相當一部分借款人出具的收入證明的真實性無從查證,導致銀行無法確切計算和查證貸款申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根據我國現行的政府管理體制,符合國際慣例的、完整的個人信用風險評估的信息和數據主要來自于公安、稅務、工商、法院、銀行、保險、公共事業收費等部門,但目前除銀行以外,分布于這些部門的大部分個人信息仍處于封鎖狀態,銀行無法通過正規的渠道取得相關信息,這就使得商業銀行難以對個人的信用做出客觀、真實、公正的評估,從而難以對消費信貸業務的信用風險做出準確判斷。
3.風險防范法規體系不完善。一方面,我國尚未出臺一部完整的《消費信貸法》,目前商業銀行主要是依據《商業銀行法》、《擔保法》、《貸款通則》、《經濟合同法》以及一些人民銀行出臺的辦法如《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對消費信貸進行管理,其針對性當然不強,并且對現有法規也有不統一的理解,也未出臺什么解釋進行規范。另一方面,在國內,個人信用制度、個人破產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與消費信貸配套的制度政策尚未建立或有待完善。由于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風險控制難以落實。從目前情況看,我國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體系,缺乏配套措施,使消費信貸缺乏完備的操作依據,無疑給貸款的安全性帶來影響。
4.利率尚未市場化。利率尚未完全市場化,消費信貸缺乏相應的風險補償機制。消費貸款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客戶分散且數量大、客戶風險狀況存在顯著差異。因此,對不同客戶群應采取不同的利率定價,以實現貸款風險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國利率尚未完全市場化,商業銀行無法通過差別定價的貸款策略,增加對高風險客戶貸款的風險貼水,從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費貸款的平均損失率。
5.信用評分技術落后。主要體現在:第一,由于缺乏個人信用基礎數據,普遍采用專家法評分模型以應對個人信貸業務的快速增長。第二,評分模型的種類較少。隨著消費信貸品種日益增多,其顯現的風險特征各不相同,全國各地的經濟發展也存在較大的差異,而目前除了信用卡業務的評分模型針對性較強外,對于其他消費信貸產品未根據信貸品種、擔保方式、區域經濟特點的不同開發相應的評分模型,而是一個評分模型“一統天下”。第三,對評分模型的使用還限于貸款申請、審批環節,在貸后風險管理、風險預警、風險計量方面的運用基本是空白。
三、我國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防范對策
1.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首先,加快個人信用征信機構建設的步伐,使其以商業化運作方式收集和使用有關個人信用檔案的信息,同時兼顧公益性,逐步形成擁有全國基礎信用信息資源的大型、綜合性征信機構和眾多提供信用信息評估等信用增值服務的各具特色的區域性、專業性征信機構,形成一個既能充分利用各項資源,發揮規模效益,又能適應不同征信需求,多層次、多方位的征信機構體系。其次,應加快全國統一的個人基礎信用信息數據庫的建設。目前,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在構建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戰略布局中,可以實行讓一部分條件成熟的城市或地區先上的政策,先在一些信用消費發展較快的大城市推行個人信用制度,建立類似上海的個人信用聯合征信系統,然后逐步向其他中小城市推廣,最后形成覆蓋全國的個人征信網絡。第三,充分利用政府的力量,整合協調和掌握各部門的個人信用數據、運用人民銀行的網絡形成全國個人征信的數據庫,由一個專門性的全國個人信用管理局對數據進行加工、整理、定價,產生一個個人信用檔案的管理、查閱、購買信息的服務,從而實現市場化的運作。
2.建立健全消費信貸相關法律體系。一是要將消費信貸列入國家整個法律體系特別是經濟、金融法律體系中,從總體上加以規范和完善,要盡快對《擔保法》、《合同法》、《貸款通則》、《商業銀行法》等相關經濟、金融法規中的有關消費信貸條款進行相應修改、完善和補充,盡量簡化手續、降低費用、放寬條件,使之有利于促進和規范消費信貸的發展。二是要根據消費行為和消費信貸行為的需要,制定專門的法律制度和具體的實施細則,讓居民有參加消費信貸的積極性和還貸的約束性,讓銀行有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的動力和責任感,形成“居民對銀行有信心,銀行對居民能放心”的良好格局及“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的信用秩序。三是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抵押貸款擔保制度、醫療制度等相關制度,從而分散和共擔個人信用風險。
3.建立有效的內控體系,實行浮動貸款利率。首先,銀行內部要建立專門機構,具體辦理消費信貸業務,同時建立消費信貸審批委員會,作為發放消費信貸的最終決策機構,做到審貸分離,形成平衡制約機制,以便明確職權和責任,防范信貸風險。其次,要進一步完善消費貸款的風險管理制度,從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后檢查幾個環節明確職責,規范操作,強化稽核的再檢查和監督。第三,建立一套比較完善的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對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本息的情況,或者有不良信用記錄的,應當列入“問題個人黑名單”加大追討力度,并拒絕再度借貸。第四,加強量化考核、質量監測,實行競爭上崗、獎罰分明,完善多勞多得的分配機制,最大限度地發揮工作人員的創造性和積極性,提高信貸管理水平,促進消費信貸規范發展。第五,實行浮動貸款利率,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在利率浮動比率、貸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給商業銀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商業銀行更好地為客戶服務,更好地防范風險。
4.采用科學的信用評分技術。首先,由于專家法評分模型的局限性,就要求商業銀行高度重視個人信貸業務基礎數據的搜集、整理與建庫工作,改進現行的業務系統,加強新受理業務數據錄入完整性、準確性的監控管理,特別是對未獲批準的申請人信息的收集。其次,商業銀行應根據數據資源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開發評分模型。建議對不同的產品設置不同的評分模型,由于目前各項基礎條件較薄弱,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分產品分步推進。最后,必須將信用評分技術用于個人信用風險管理的全過程。建議國內商業銀行盡快發掘銀行內部貸款賬戶信息,開發欠款催收評分模型、風險預警評分模型等行為評分模型,進一步開發相應的自動化賬戶管理系統、催收管理系統,提高個人貸款貸后風險監測、不良貸款管理的效率。
5.轉變消費觀念,提高信用意識。我國居民長期以來有著“勤儉持家”、“量入為出”的傳統消費觀念,對于“負債消費”還比較陌生。商業銀行應通過多種營銷方式,向消費者大力宣傳消費信貸,并創新服務品種、改進服務手段、提高服務效率,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培育消費者的信用消費觀念、創造信用消費需求,實現業務發展和觀念轉變的互動,使人們增加安全感,消除后顧之憂,提高即期消費欲望,從而積極使用消費信貸。同時,政府可以通過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媒介,形成強大、廣泛的宣傳和監督系統,提高社會群體的信用意識,以此來推動和保障信用制度的建立。建立個人信用制度對于我們來說,僅僅是再造信用的一種手段,而提高整個社會的信用程度才是我們最終的目的,我們要用信用的約束來促進社會公眾整體素質的提高,從而促進國內消費信貸業務的快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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