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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課堂教學設計是教師對教學過程形成的總體構想,反映了教師的教育觀念、教學方法和綜合教學能力。結合金融學課程特點,嘗試運用建構主義學習理論對課堂教學進行科學設計,并輔以網絡實時演示、實驗室模擬訓練等先進的教學手段來實現,在實踐中取得了較好的教學效果。
課堂教學設計是教師在課堂教學工作開始之前對教學工作的預想和籌劃,是為完成教學目標篩選教學內容,確定教學方法,創造學習環境,規范教學行為的一系列過程。課堂教學設計能夠反映教師的教育觀念、教學方法和綜合教學能力。著名學習理論建構主義學說提倡圍繞情境創設、協作學習、問題探索、意義建構等方面進行科學的教學設計。優化的課堂教學設計,并輔以多樣化的教學方法與先進的教學手段,才能使課堂教學達到最佳效果。本文擬以金融市場學為例,解析金融課程教學設計的基本思想以及如何利用先進的教學手段實現教學設計。
一、金融市場學的特點與教學中面臨的問題
作為金融學科的專業基礎課,金融市場學課程具有鮮明的特點,在教學中面臨許多問題,因此教學設計尤為重要。
1、內容龐大,結構復雜。金融市場學的內容與體系比較混亂,不同的編者根據自己的理解和對課程的定位,將金融市場體系、金融資產估值定價理論、證券投資分析理論、金融機構、金融監管等不同的內容以不同的體系組織起來,且許多內容與其他專業課都有不同程度的交叉和重復。如果課程體系和內容設計不當,一方面在有限的課時內難以完成教學任務,另一方面又影響與其他課程的銜接。
2、金融市場知識更新非常快。在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創新化、工程化等趨勢的推動下,國際金融市場發展迅速,其市場體系、金融工具和金融制度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同樣,隨著中國加入WTO和金融體制改革的大破大立,中國的金融市場日新月異,出現了許多新的交易制度和交易工具。雖然教師在選取教材方面非常注重權威性和時效性,但大多數前沿的知識在各類教材中難以反映,教材更新的速度遠遠跟不上金融市場知識的更新速度,存在滯后性和陳舊性。在這種情況下,教師必須緊跟金融市場的發展趨勢,準確把握重點和熱點,對課程具體內容進行再造和選擇。
3、實踐性強。本課程直接面向金融市場和金融工具,而不同市場和工具的運行機制和操作原理極為復雜,描述性學習很難使學生真正掌握相關知識。這就需要有針對性地設計實踐教學環節,對金融市場業務進行模擬訓練,提高學生對金融市場的感性認識和領悟能力,以及實踐能力和綜合素質。
二、運用建構主義原理進行課堂教學設計
(一)建構主義學習理論對課堂教學設計的指導意義
“建構主義”是西方流行的學習理論,近年來在中國廣泛傳播,并隨著以計算機為核心的多媒體、Intemet、通信技術等技術條件的完善,逐漸成為探索新型教學模式的理論指導。建構主義學習理論認為學習者是信息加工的主體,是意義的主動建構者,學習是學生通過自己對教材等必要的學習資料的主動學習以及同教師、同學的交流,來發現新知識并融人自己原有的知識體系中,從而建構自己的知識系統的過程。建構主義提倡在教師指導下的以學生為中心的學習,追求教與學的合作化,使教學過程由傳統的以教師為中心的邏輯講解傳授式轉變為圍繞情境創設、協作學習、問題探索、意義建構等方面進行科學教學設計的新型教學模式。
(二)金融市場學課堂教學設計的思路
1、對課程體系和內容進行再造與重新設計。教師在準確把握知識發展的最新趨勢和熱點、難點問題的基礎上,不拘泥于教材安排,打亂內容和順序,根據學生思維接受習慣重新安排體系和內容,并將具體內容高度概括,抽出筋脈,確定主題,以最簡潔醒目的題目呈現出來,使學生獲得一個清晰的框架。在一個簡潔明晰的知識結構中,圍繞主題,將基本理論講授給學生,避免了繁縟和滯后的知識,課堂效率比較高。
2、以學生為主體,確定小組協作的自主學習方式。這里包含兩層意義,首先是自主學習。學習理論強調學習者是信息加工的主體,在給學生搭建一個基礎平臺、學生掌握了基本理論的前提下,教師要敢于給予學生一定的壓力和動力,要求學生主動去搜集并分析有關的信息和資料,對所學習的問題要提出各種假設并努力加以驗證,將知識深化、泛化,這樣既解決了教材知識陳舊的問題,又培養了學生自我學習的能力。其次是協作學習。金融市場體系龐大,知識豐富,熱點、難點多,單個學生由于主客觀條件的局限很難有效完成信息搜集和解決問題的學習任務,組織和引導學生以小組為單位進行協作學習,包括共同學習、討論以及同教師的對話交流,學習者的思維與智慧就可以被整個群體所共享,從而加速知識的內化。
需要強調的是,這種課堂設計并不意味著放任自流和無為而治,要取得較好的效果,必須以教師的科學指導為前提。教師要充分尊重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學習熱情,創造活躍平等的課堂氣氛,隨時捕捉學生的思想火花,開展即席討論和辯論,并加以追蹤和指導,使知識點大大延伸并深化。
3、把圖形、圖像、聲音、動畫以及文字等各種多媒體信息及網絡控制實時動態地引入教學過程,創設最佳的教學情境,使學生增加對金融市場學的感性認識,激發求知欲,并通過實踐操作鞏固知識,使課程達到“知行合一”的目的。情境創設這一課堂設計思想并不是創新,學習理論很早就提出了,只是以往教師不具備高科技手段,只能借助簡單的圖片或道具。而今天發達的多媒體計算機技術和網絡通訊技術,為情境創設提供了最佳的實現工具,從而更加凸顯了這一課堂設計思想的重要性。
三、實現課堂教學設計的教學手段
通過課堂教學設計,教師對課程的教學有一個總體規劃和把握后,下一步的重點就是選擇恰當的教學方法和手段實現上述課堂教學設計,從而提高教學效果,完成教學任務。金融市場學中可以采取的教學方法有多種,如課堂討論、案例教學、專題講座等,均可以取得較好的效果,這里僅對兩種先進的教學手段——網絡實時動態演示與金融實驗室模擬訓練進行重點探討。因為針對本課程來說,它們更具有典型性。前面提到,課程具有實踐性強的特點,要解決理論聯系實際的問題,在“知”與“行”之間構建一個橋梁,必須創設真實的環境,設計實踐環節,而網絡實時動態演示與金融實驗室模擬訓練恰好能夠滿足這些要求。
1、網絡實時動態演示。隨著因特網的迅速發展,出現許多專業化財經網站,所開辟的欄目幾乎覆蓋了主要的金融市場。這些網絡資源具有多種教學功能,可以被廣泛地運用于教學過程中。
第一,能夠提供最新、最全面的金融市場信息與資料,包括金融市場知識、金融市場制度、法規及學者的理論觀點。教師可以利用它不斷更新、補充教學內容,學生則可以利用它進行自主學習。毫不夸張地說,它就相當于是一個永不落伍的電子教科書,學生在課堂上掌握基本知識后,還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在課余利用網絡繼續進行深度研究和更廣泛的學習;第二,許多網站能夠提供主要金融市場的實時動態行情和各種金融分析軟件,且界面設計合理,操作簡便,利于演示。例如新浪財經將股票行情、公司基本面、技術分析指標、股票動態連續競價狀況等重要信息和工具集合為一體,功能強大。在學習相關知識時充分利用這些資源進行動態演示,不僅能使學生身臨其境,提高學習積極性,而且可以將教學內容直觀地展現在學生面前。簡單的演示勝過多篇文字描述,利于學生掌握復雜的知識。股票市場中金融工具的連續競價交易原理是教學的重點和難點,但學生對于在“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條件下股票市場撮合成交方法似懂非懂,而利用網絡傳送的真實交易信息引導學生觀察某只股票在某一時期競買和競賣的價量對比過程,則能夠幫助教師將問題講解透徹,學生理解起來相對容易;第三,提供股票、外匯、期貨的模擬操作平臺,用戶可以在線申請虛擬初始資金,參考實時市場行情模擬主要金融資產的買賣。利用此功能,學生可以結合課堂上學到的基本面分析方法和技術分析方法進行投資決策,從而熟悉金融市場交易規則和流程,檢驗知識的掌握程度,并通過具體收益、風險的體會,對金融市場有更加深刻和清醒的認識。
2、實驗室模擬操作法。作為實踐性很強的課程,僅靠課堂教學和學生自主學習是遠遠不夠的,為提高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以行帶動知,要開設專門的實驗課程,模擬金融市場環境,對學生實踐能力進行集中訓練和提升。金融實驗室的模擬操作是主要的實踐環節,即使在網絡提供模擬操作平臺的今天,它仍然是實踐環節的主體,不能完全被替代。這是因為:其一,實驗課程是根據教學內容系統開發的,有詳細的實驗教材或講義,并在專業教師的指導下進行,具有針對性和有效性。其二,學生依靠網絡平臺進行的模擬操作是分散和單向的,難以解決實踐中遇到的問題,而實驗室仿真交易則是交互式的集中訓練,是在教師的有效控制下進行的,教師能夠發現教學中存在的一些漏洞和問題,并及時改進和解決。其三,近年來,金融實驗室建設不斷完善,除了具有實時行情和簡單的操作平臺等功能以外,還可以將商業銀行、投資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有關的業務整合進來,如股票的發行業務、基金的申購贖回業務等,使學生對金融活動有全面的了解。其四,利用金融實驗室還可以舉辦各種投資大賽,創造競爭的氛圍,為學生提供交流和切磋的平臺,提高學生認識、分析、解決問題的綜合能力。
四、存在的問題
關鍵詞:金融監管;政府;金融機構;創新
一、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創新的必要性
1.金融監管法規有待完善
我國雖然已經頒布實施了《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但是與之相配套的具體實施細則卻不完善,導致現行法律法規的操作性較差,金融監管難以落實到位。此外,我國對外資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等方面的監管仍然存在相關法律法規建設滯后的問題。
2.金融監管主體有待統一
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部門相對比較分散,這種監管方式給政府金融監管帶來了挑戰。不僅如此,各個部門采用的監管方式、手段均存在一定的差異,致使政府的金融監管存在十分嚴重的監管空白和重復監管現象。由于監管主體不統一,從而使得監管的有效性不足。為此,當務之急是必須加快建立統一的監管部門。
3.金融監管手段有待創新
現階段,政府對金融機構的監管途徑多以行政處罰或是干預為主,而法律、經濟、網絡等手段的運用相對較為缺乏。雖然采用行政手段實施監管見效快,但卻容易掩蓋和激化金融市場的潛在矛盾,這不利于市場的穩定運行。在我國金融機構盲目發展的背景下,單純采用行政手段進行監管,很難對金融風險進行有效監管。故此,對金融監管手段進行創新尤為必要。
4.政府與金融監管機構有待協調
我國金融監管力量較為分散,沒有形成監管合力,尤其是政府與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缺乏必要的溝通與配合。同時,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在金融監管中呈現出“三足鼎立”的格局,欠缺監管信息溝通共享機制,易發生監管真空問題。
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創新策略
1.加快金融監管法制建設
為確保金融監管穩定、有序進行,可參照國際法律準則,建立并逐步完善與金融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而構建起可以與國際金融法規相接軌的金融法律體系。針對我國目前金融監管的法律空白,應當加快制定如下法律法規:《金融監管法》、《外資金融法》、《期貨交易法》等等,并依據國際慣例,對與經濟和金融發展不相符的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和完善,以此來解決金融監管有法難依的問題。同時,還應盡快出臺與法律法規相應的實施細則。此外,在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過程中,應當考慮與國際相接軌的問題,故此,監管部門除了要提供充足的人力和財力之外,還應進一步加大對美國、新加坡等代表性國家法律制度的研究。
2.建立地方統一的監管主體
地方政府應明確監管主體,設立金融監管局,借此來對“一行三會”以外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如融資租賃公司、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等,并構建統一的監管指標,以此為依據對地方金融機構的壞賬率進行監督管理。監管局可以通過制定統一的監管制度,來配合“一行三會”開展工作,這樣不但能夠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而且還能進一步提高監管成效。
3.綜合運用有效的監管手段
在當前的新形勢下,政府可以將行政、法律、經濟以及網絡等監管手段有機地結合到一起,增強金融監管效率。首先,合理運用法律手段,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托,實施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借此來規范其行為。其次,充分運用經濟手段,以價格、稅收等途徑,對金融機構進行有效調控。再次,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對具有在線業務的金融機構實行監控,以此來確??梢约皶r獲取準確、可靠的監管信息。通過上述幾種手段的聯合運用,不但有助于監管成本的進一步降低,而且還能從根本上提監管效率。
4.構建政府與監管機構的協調監管機制
在金融監管體制中,應進一步明確政府與監管機構的權利和責任,構建協調監管機制,增強金融監管的協同效應。首先,應設立金融風險調查小組,發揮出監管的合力,并對牽涉較廣、金額較大的金融風險案件實行聯合調查。在這一過程中,政府應當充分發揮出自身的帶頭作用,盡最大的可能配合用好獨立于政府的監管資源。其次,應建立健全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借此來實現監管聯動機制。信息共享機制可由監管局和專業的監管機構聯合構建,該機制的建立有利于實現優勢互補和信息共享,有助于增加監管的協同效應。
三、結論
總而言之,我國政府必須承擔起金融監管的職責,完善金融監管法制建設,加快金融監管手段創新,大力打擊金融市場違法行為,有效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確保金融市場穩定運行。同時,政府要與金融監管機構建起協調的監管機制,實現監管信息共享,增強監管合力,以完善的金融監管體制促進我國金融業快速、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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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社會進入21世紀,互聯網和計算機技術的應用使得科技和經濟的發展更為迅速,而互聯網更是融入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ヂ摼W與金融的融合形成了互聯網金融,是目前金融領域中非常重要的內容,為金融業的發展,甚至是經濟的發展創造了更多的空間?;ヂ摼W金融的出現,帶來了一定的利益,同時也存在著一定的弊端,其中關于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問題,就成為國家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內容。本文主要針對互聯網金融監管展開,從多個角度分析了當前互聯網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同時針對問題也提出了一定的應對策略。
關鍵詞:
互聯網金融;監管;問題;策略
今天的社會環境中,互聯網的應用使得社會生活變得更加便利,越來越多的社會活動通過互聯網實現,為人們節約了更多的時間,網絡金融更是迅速獲得人們的親睞,網絡支付、網絡融資、網絡投資理財等一時間風靡社會,這是互聯網金融繁榮發展的體現。可以說,互聯網金融的出現,在為傳統金融帶來競爭壓力的同時,也彌補了傳統金融的不足,更好的滿足了社會生活的需要。與換聯網金融伴隨而來的是互聯網金融監管問題,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缺失和不足造成了互聯網金融的交易風險、互聯網金融市場的混亂等。因此,更好的發揮互聯網金融的優勢作用,更好的利用互聯網金融,就需要正確的認識互聯網金融監管中的問題,并找到科學的解決方式,這樣才能引導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
一、當前互聯網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根據當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實際情況來看,互聯網金融監管在完善的同時,仍然存在著較多的問題,主要包括:
1、法律法規不健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是目前我國發展的總體方向,而法治國家的建立,離不開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在法治國家,市場經濟活動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而互聯網金融作為新興事物,同時又屬于金融業,對國家經濟發展有直接的影響,更需要明確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和調整,但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過程中,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健全。一方面,關于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專門法律還不足,目前我國規范互聯網金融的法律多是普通金融監管的法律,這很難調整互聯網金融中一些特殊的問題,而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差異在逐漸增大,這就使得法律法規不健全的問題在互聯網金融監管中的表現越來越突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地方性法規中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引導也不多,地方經濟條件、發展水平的不同對互聯網金融的影響也比較大,所以,各地區的互聯網金融監管也不盡相同,而地方性法規的缺失自然也就造成了互聯網金融監管中的問題??傊煞ㄒ幉唤∪钱斍盎ヂ摼W金融監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監管部門分工不明確監管部門分工不明確也是互聯網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之一。在我國,政府承擔著市場宏觀調控的職責,自然也承擔著互聯網金融監管的職責。目前,我國政府部門在互聯網金融監管中,監管部門的分工還不夠明確,這就直接造成了監管的缺失和遺漏,本身金融領域就需要嚴格緊密的監管,而針對互聯網金融,甚至缺少基本的監管部門,這自然容易引起因監管疏漏而產生的負面結果。此外,互聯網行業的發展都是非常迅速的,互聯網金融也不例外,幾乎每天都有新的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崛起,都有新的互聯網金融形式的出現,而政府部門的監管則無法跟上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這也容易產生互聯網金融監管問題??傊?,監管部門作為互聯網監管的主體,應當與互聯網金融相對應,有明確的部門分工來實現互聯網金融監管,在問題出現時,有明確的部門承擔責任,這樣才能實現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所以說,監管部門分工不明確也是當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3、監督手段落后單一除了以上提到的兩點以外,當前互聯網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還包括監督手段落后單一。上面我們已經提到,互聯網金融是變化非常快的一個行業,新的科技、新的市場需求都有可能帶來互聯網金融大的變化,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監管對象是互聯網金融,自然需要以互聯網金融的改變做出適當的調整,特別是監督手段,如果監督手段落后單一,一般很難應對互聯網金融中的問題,實現監管的目標。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手段還很單一落后,與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距,而監管手段與監管內容之間的差異就容易促使互聯網金融活動中非法活動的產生。所以說,監督手段落后單一也是互聯網金融監管中需要解決的問題。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中存在問題的解決策略
針對互聯網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解決互聯網金融監管問題應從以下幾點出發:首先,完善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法律法規的完善,是解決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根本性途徑,從國家角度而言,國家應該針對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定出專門性的法律法規,作為國家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宏觀性指導,就地方政府而言,應該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基礎,根據本地區的特點,制定更為詳細的地方性法規。
這樣才能保證互聯網監管過程中嚴密的法律體系,解決互聯網監管問題。其次,監管部門完善職責分工體系。監管部門應該以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實際需要為基礎,對互聯網金融做好充分調研工作,設置出明確的監管部門,不同部門各司其職,進而實現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目標。西外,監管部門還應該根據互聯網金融的變化及時調整相應職責部門。最后,創新監管手段。借鑒國外互聯網監管的先進經驗,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還應該創新監管手段,特別需要注意互聯網金融市場一些新的金融形式,要及時確定相應的監管手段。同時,互聯網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還應該具備一定的前瞻性。
參考文獻:
[1]吳迪.互聯網金融監管問題及對策[J].市場研究,2015(06).
(一)美國美國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實施統一監管。美國汲取危機的教訓,開始強化美聯儲的監管職責,賦予其更多的實權,將審慎監管的職責明確授予美聯儲,統一、集中監管成為未來監管模式的發展趨勢。二是金融監管機構之間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隨著金融全球化,金融控股集團的出現使原有分業監管模式難以滿足發展需要,而缺少有效的協調機制是導致次貸危機蔓延成國際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因此,政府在改革方案中明確提出要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三是擴大監管范圍,提高監管標準。美國等西方主要經濟體達成了共識,即有必要將金融創新活動納入到嚴格的金融監管的范圍之內,以規避類似的風險。此外,提高金融監管標準也是各個發達國家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四是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協作。全球金融化導致一國的金融危機隨時可能演變為全球金融危機。為避免類似情況出現,美國等西方主要經濟體一致認為有必要切實加強各國金融監管機構的協作,尤其是信息溝通方面需要加強,這將成為應對金融危機發生的一項重要手段。
(二)歐盟歐盟的改革幅度也很大,一是設立了歐洲系統風險委員會,負責宏觀審慎監管。二是建立起歐洲金融監管體系:其一,將金融監管的內容從證券市場擴展到包括銀行和保險在內的整個金融服務領域;其二,擴大和加強金融監管機構的職能權限,實現監管權力的適度集中;其三,統一金融監管模式,由原來的分業監管轉為混業監管。進入2011年,由金融危機催生的新的歐盟金融監管體系已基本建立并開始履行職責。歐盟金融監管改革有3個突出特點。一是監管層次和監管對象更加全面。除專門設置履行宏觀監管職能的歐洲系統風險委員會外,更將直接監管權限由原來僅限于證券市場,擴展至包括銀行、保險、職業養老金在內的幾乎整個金融服務領域。二是歐洲中央銀行在監管體系中的職能和地位明顯加強。它為歐洲系統風險委員會提供多方面支持,對歐盟金融系統履行宏觀監管。三是歐盟層面金融監管機構地位大大提升,并擁有了一定的超國家權力。
(三)英國英國是推進金融監管改革最為積極的國家之一。此前,英國已經建立起一套相對完備的金融監管體系,由于英國此次所受到的沖擊主要是外源性的,所以其改革在對現有體系進行修補與微調的同時,更多地將重點放在了國際金融監管合作方面,以體現英國的利益訴求,鞏固倫敦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四)20國(G20)集團不久前舉行的20國集團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上,金融監管也多次被提上重要的議事日程。2010年12月,巴塞爾委員會了第三版巴塞爾協議的最終文本,并要求各成員經濟體兩年內完成相應監管法規的制定和修訂工作,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監管標準,2019年1月1日前全面達標。由此可見,經過了金融危機的沖擊,金融監管已躍升為全球集中關注的話題,加強監管也成為全球金融改革的大趨勢。
二、此次金融危機我國金融未受直接沖擊的原因
(一)發展階段的差距長期以來,一直以市場經濟及金融業高度發達而引以為自豪的西方發達國家,常常自詡處于高端發展階段,但在此次金融危機中卻尷尬地處于首當其沖的位置,損失極大。而僥幸的是,與歐美相比,我國金融體系的發展仍然處于較低階段,并未遭受較大的直接沖擊。應當講,這一方面表明我國金融監管及其有效性有了很大改善,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國金融業及其市場發展的相對不足。我國雖然沒有遭受到危機的直接沖擊,但隨著我國金融業的發展,經濟的金融化程度必然進一步提高,加強金融監管、構建金融穩定機制必然是題中應有之義。
(二)金融交易手段及工具落后與歐美相比,我國金融體系的發展仍然處于初級階段:金融市場的活躍度相對不足;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邊界清晰,不存在“影子銀行體系”;衍生品市場基本不存在,金融工具結構簡單,交易鏈條較短,我們的產品和工具還沒有成熟到西方國家那樣的高度和復雜度,在高度發達的金融市場上,端復雜的金融工程、過度延伸的交易鏈條和過分衍生的金融產品中潛藏著大量的風險。但在中國,金融風險則主要來源于貸款客戶違約風險,即還是以信貸資產風險為主。
(三)監管理念差異及創新步履緩慢長期以來,許多西方國家的金融監管者熱衷推崇“市場至上”的理念,認為“最少的監管就是最好的監管”。由于過分相信市場自我調節機制和機構的自我約束能力,導致許多監管漏洞的產生。隨著金融創新的加速推進,越來越多的風險源游離于監管半徑之外,危機一旦到來,必然遭受重創。應當說,我國的金融監管理念也是不全面的,我們的金融創新落后,對于創新的監管理念也就落后,此次未受重創只是僥幸。從長遠看,我國的經濟發展需要金融創新,只有以監管理念和監管機制的創新才能保障金融市場的不斷創新和健康發展。必須清醒認識到,盡管由于上述原因,此次危機對我們的沖擊沒有發達國家大。但隨著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我國監管體制所暴露出的問題也日益嚴重,須引起高度重視。
三、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理念落后,缺乏全面監管在我國,中國人民銀行及中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大監管主體作為國務院下屬的行政部門,自成立之日起就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目前的監管工作雖然有很大改觀,但仍基本上停留在行政監管階段。所實施的基本上是限制性監管、合規性監管,風險性監管沒有實質性進展。全面監管理念的缺乏勢必導致在具體工作中,監管部門往往注重某一方面管理,而對風險性監管力度不足,這種狀況遲早將釀成大禍。
(二)監管手段單一,監管效率不高完善的金融監管應包括行政、法律和經濟手段及三大手段的綜合應用。但我國真正意義上的金融監管起步較晚,現階段主要采取的仍是行政手段監管,隨意性很大,監管效率不高。另外,信息披露機制非常不健全,金融市場信息嚴重不對稱。雖然我國正努力完善行業的相關立法,陸續頒布了一系列金融監管法律,但未能涵蓋金融業的全部,且因規定比較原則化,在監管實踐中難以具體操作,金融監管效率低下。
(三)監管范圍較窄,創新監管不足金融創新的快速發展給金融監管提出了新的課題。目前我國金融監管的重點主要放在傳統業務上,對金融創新業務還缺乏有效監督。金融創新的監管是一個很重要但又很難解決的問題,創新會促進經濟的發展,監管過于嚴苛會扼殺創新的動力和活力,但因為金融是一個特殊領域,創新產品也確實可能帶來風險,我們的監管工作總是發現了問題再去完善和修補,永遠跟在后面,這就勢必會影響到監管的有效性。
(四)協調機制低效,缺乏無縫監管我國已建立了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三方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并規定每個季度召開一次例會,三方共享信息資源,但近年來產生的金融控股集團給監管機構提出了難題,因為金融控股集團的業務范圍幾乎涉及到各個行業。在這種情況下,金融監管就會出現監管重復或監管真空??v使監管機構有三方聯系會議制度,但這只涉及到三方信息的分享和溝通,無法真正做到對金融控股集團的有效監控和無縫監管。
(五)缺乏國際協作,聯動機制薄弱當今國際金融監管以國家為主體,不同監管模式之間缺乏合作和協調。國際金融監管協作只是在銀行業監管方面制定了《巴塞爾協議》,并設立了巴塞爾銀行業條例監督委員會。新近的第三版巴塞爾協議的最終文本,還有待于各成員體完成相應的工作。我國與國際金融監管協作不多,而金融全球化背景下,一國(尤其是主要經濟體)金融出現問題極有可能波及它國,釀成全球性危機,我國也不能獨善其身。
四、改革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建議
(一)樹立正確的金融監管理念做好金融監管工作,首先必須具備先進的監管理念。我們應該不斷更新金融監管理念并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汲取世界主要經濟體的金融監管改革經驗及有關規定,關注各種不同類型的風險,在具體監管實踐中,進一步突出風險性監管這一重心。理念的更新將使得我國的金融監管工作能夠站在一個整體、歷史的高度,體現出監管的前瞻性和宏觀性,進而實現維護金融體系穩定、保障國家金融安全的目標。另外,針對這次危機,相關國際機構聚集了各方面專家和官員,力求制定一整套金融監管的新標準和有效執行模式??梢灶A見,將來這些標準將會對世界金融產生影響。因此,我們要積極參與全球金融治理規則的制定,要在國際金融監管新標準的制定中發揮應有作用。
(二)建立和完善金融危機預警機制1、建立預警機制的主體架構應結合我國現行管理體制建立起高層、中層和基層三個層次的預警架構。建議設立一個權威機構作為高層系統,主要負責監測國際金融風險走勢及全國范圍內金融風險的監控,并對中層和基層系統實行管理;中層預警系統作為區域性系統具體負責本轄區的監測預警,對轄內各類金融機構實行監督控制和咨詢服務;基層系統則是根據上級的指令,加強對轄區內金融風險的監測和預警,將各種信息及時反饋上去。這三個預警層次各司其職,構成一個上下呼應的網絡體系,協調動作,實行垂直的風險監測預警。2、建立反應靈敏、渠道暢通的預警信息系統我國的金融監管信息體系還遠未達到《巴塞爾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所提出的標準,這就嚴重影響了監管的靈敏度。建議在現有的統計體系中增加和完善描述市場總體風險和金融機構風險的指標,這會使整個市場統計指標體系更加完整,同時也為風險監測和預警提供更有力的信息支持。3、建立完善的金融預警評估模型應重視對金融風險評測模型的研究和開發,利用金融工程方法和統計分析方法、人工智能技術、神經網絡技術等,開發各種風險評測模型,對金融機構的各類風險進行分析和預測,有效發現潛在的風險,提高金融監管的準確性、科學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更加有效的金融監管合作協調機制這里所說的合作協調機制,不僅要解決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協調,而且還包括金融監管部門與宏觀調控部門之間的合作協調。此次金融危機對金融監管機構、中央銀行、財政部等宏觀調控部門都提出了新的挑戰,金融監管與宏觀調控作為協調整體經濟平穩運行和維持金融穩定安全的兩個重要手段,其合作協調的重要意義不言而喻。我們國家由于自身所具有的獨特制度優勢,在此次危機的發生和處理過程中已經被證明是有一定效果的,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應總結經驗,更好地發揮我們的制度優勢。
(四)完善金融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效率西方主要經濟體的金融監管越來越注重行政、法律、經濟等手段的綜合運用,基本實現了多種監管手段的互補和統一。我國的金融監管也應朝這個方向努力。在監管手段上,由單一走向多元,即從過去的以行政手段為主過渡到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三者之間的協調配合,優勢互補,不斷豐富和創新監管手段。另外,應盡快加快金融行業立法進程,彌補金融監管法律手段的缺失。在監管范圍上,應將金融監管的涵蓋范圍有效擴展到包括銀行、證券和保險在內的整個金融服務領域。尤其要將金融創新活動納入到嚴格的監管范圍之內。在監管效率方面,應建立以網絡化、電子化為特征的信息共享機制。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陸續進入和金融創新的縱深推進,我們面臨著對象復雜化和范圍擴大化兩大現實問題,因此在監管手段上要盡快向現代化目標邁進。要加大對監管的科技投入,確保監管質量和效率。
【關鍵詞】金融監管;監管理念;預警機制
一、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金融監管發展緩慢
(一)金融交易手段落后
與歐美相比,我國金融體系的發展仍然處于初級階段:(1)金融市場的活躍度相對不足,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邊界清晰,不存在“影子銀行體系”。(2)衍生品市場基本不存在,金融工具結構簡單,交易鏈條較短,我們的產品和工具還沒有成熟到西方國家那樣的高度和復雜度,在高度發達的金融市場上,高端復雜的金融工程、過度延伸的交易鏈條和過分衍生的金融產品中潛藏著大量的風險。(3)金融風險則主要來源于貸款客戶違約風險,還是以信貸資產風險為主。
(二)監管理念差異及創新步履緩慢
長期以來,許多西方國家的金融監管者都存在“市場至上”的理念,認為“最少的監管就是最好的監管”。而我們國家的市場經濟發展并不完全,政府的干預因素占相當的比重。我國的金融監管理念不全面,我們的金融創新落后,對于創新的監管理念也就落后。從長遠看,我國的經濟發展需要金融創新,只有以監管理念和監管機制的創新才能保障金融市場的不斷創新和健康發展。盡管我們國家在金融危機中遭受的沖擊沒有發達國家大,但隨著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我國監管體制所暴露出的問題也日益嚴重,須引起理論界和實務界的重視。
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全面監管
在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是中國人民銀行及中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大監管主體,這些監管部門自成立之日起就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監管工作仍基本上停留在行政監管階段。所實施的基本上是限制性監管、合規性監管,風險性監管沒有實質性進展。全面監管理念的缺乏勢必導致在具體工作中,監管部門往往注重某一方面管理,而對風險性監管力度不足。
(二)監管手段單一
完善的金融監管應包括行政、法律和經濟手段及三大手段的綜合應用。但是目前我國現階段主要采取的仍是行政手段監管,真正意義上的金融監管起步較晚,隨意性很大,監管效率不高。另外,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金融市場信息嚴重不對稱。雖然我國正努力完善行業的相關立法,陸續頒布了一系列金融監管法律,但未能涵蓋金融業的全部,在監管實踐中難以具體操作,金融監管效率低下。
(三)創新監管不足
現階段,我國金融監管的重點放在傳統業務上,對金融創新業務還缺乏有效監督。金融創新的監管是一個很重要但又很難解決的問題,創新會促進經濟的發展,監管過嚴會扼殺創新的動力和活力,但金融是一個特殊領域,創新產品也確實可能帶來風險,會影響到監管的有效性。
(四)協調機制低效
我國已建立了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三方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并規定每個季度召開一次例會,三方共享信息資源,但是金融控股集團的業務范圍幾乎涉及到各個行業,在這種情況下,金融監管難免會出現監管重復或監管真空。即使監管機構有三方聯系會議制度,也可能只涉及到三方信息的分享和溝通,無法真正做到對金融控股集團的有效監控和無縫監管。
三、改革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建議
(一)樹立正確的理念
做好金融監管工作,首先必須具備先進的監管理念。我們應該不斷更新金融監管理念并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汲取世界主要經濟體的金融監管改革經驗及有關規定,關注各種不同類型的風險,在具體監管實踐中,進一步突出風險性監管這一重心。理念的更新將使得我國的金融監管工作能夠站在一個整體、歷史的高度,體現出監管的前瞻性和宏觀性,進而實現維護金融體系穩定、保障國家金融安全的目標。另外,針對金融危機,相關國際機構聚集了各方面專家和官員,力求制定一整套金融監管的新標準和有效執行模式。這些標準將來必然會對世界金融產生影響。因此,我們要積極參與全球金融治理規則的制定,要在國際金融監管新標準的制定中發揮作用。
(二)建立和完善金融危機預警機制
1.主體架構
結合我國現行管理體制建立起高層、中層和基層三個層次的預警架構。權威機構作為高層系統,主要負責監測國際金融風險走勢及全國范圍內金融風險的監控,并對中層和基層系統實行管理;中層預警系統作為區域性系統具體負責本轄區的監測預警,對轄內各類金融機構實行監督控制和咨詢服務;基層系統則是根據上級的指令,加強對轄區內金融風險的監測和預警,將各種信息及時反饋上去。這三個預警層次各司其職,構成一個上下呼應的網絡體系,協調動作,實行垂直的風險監測預警。
2.建立反應靈敏、渠道暢通的預警信息系統
我國的金融監管信息體系還遠未達到《巴塞爾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所提出的標準,這就必然會嚴重影響監管的靈敏度。在現有的統計體系中增加和完善描述市場總體風險和金融機構風險的指標,這樣會使整個市場統計指標體系更加完整,同時也為風險監測和預警提供更有力的信息支持。
3.建立完善的金融預警評估模型
重視對金融風險評測模型的研究和開發,利用金融工程方法和統計分析方法、人工智能技術、神經網絡技術等,開發各種風險評測模型,對金融機構的各類風險進行分析和預測,有效發現潛在的風險,提高金融監管的準確性、科學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有效的金融監管合作協調機制
合作協調機制,不僅要解決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協調,還包括金融監管部門與宏觀調控部門之間的合作協調。此次金融危機對金融監管機構、中央銀行、財政部等宏觀調控部門都提出了新的挑戰,金融監管與宏觀調控作為協調整體經濟平穩運行和維持金融穩定安全的兩個重要手段,其合作協調的重要意義不言而喻。我們國家由于自身所具有的獨特制度優勢,在此次危機的發生和處理過程中已經被證明是有一定效果的,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應總結經驗,更好地發揮我們的制度優勢。
(四)創新金融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效率
西方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越來越注重行政、法律、經濟等多方面手段的綜合運用,基本實現了多種監管手段的互補和統一。我國的金融監管也應在金融監管的手段上改革。在監管手段上,由單一走向多元,從過去的以行政手段為主過渡到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三者之間的協調配合,優勢互補,不斷完善和創新監管手段。另外,應盡快加快金融行業立法進程,彌補金融監管法律手段的缺失。
在監管范圍上,將金融監管的涵蓋范圍擴展到包括銀行、證券和保險在內的整個金融服務領域。將金融創新活動納入到嚴格的監管范圍之內。在監管效率方面,建立以網絡化、電子化為特征的信息共享機制。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陸續進入和金融創新的縱深推進,我們面臨著對象復雜化和范圍擴大化兩大現實問題,因此在監管手段上要盡快向現代化、信息化和科技化目標邁進,加大對監管的科技投入,確保監管質量和效率。
(五)建立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
金融監管者對違規現象的查處取決于政府部門制定的風險激勵、自身努力和市場風險,現代金融監管工作已不再是簡單的合規性監管,監管人員的綜合素質、道德水平、激勵程度等主觀因素對監管績效的影響至關重要。因此,必須建立一套科學有效的監管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來指導、約束監管人員的履職行為,以提高監管效率,達到最優監管狀態。
(六)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經濟全球性統一監管已是大勢所趨,這必然會帶來金融的全球一體化。要在全球范圍內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必須要建立聯動機制,加強監管信息溝通與傳遞,密切國際交流與合作。我們應認真學習、研究借鑒和吸收國際上的先進理念、有效做法和有益經驗,實現我國金融監管與國際接軌,達到防范國際間金融風險的目的。我國應加強與相關國家(尤其是世界主要經濟體)的金融合作,開展有效的雙邊和多邊合作,保持經常性的聯系與磋商,進行廣泛的監管信息交流。
參考文獻
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實行的是集中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的市場經濟逐步發展起來,金融業也開始逐步發展。我國真正形成了“一行三會”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方面的監管,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則負責相對行業的微觀層面的規制,它們明確分工、相互協調,共同履行對金融業的監管職責。
隨著我國金融業的不斷發展,金融結構變得日益復雜,一些新的金融產品不斷涌現,金融業出現混業經營的趨勢,加上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金融業的沖擊和影響,給我國金融業分業監管體制的有效性帶來了嚴峻的挑戰,同時也暴露出監管體制中存在的問題,值得我們去深入探討和研究,逐步改革和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
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機構之間缺乏協調機制
我國各監管機構的職責范圍缺乏嚴格的界定,相互之間的協調機制不健全,各部門基本處于各自為政的狀況,不同的業務需向不同的監管機構或部門申請業務許可,實行不同的監管標準,即使是同一業務,也需要獲得不同監管部門的許可。在我國當前的監管體制下,中央銀行與各監管機構相互獨立,自成體系,導致中央銀行制定貨幣政策時缺乏足夠的信息,尤其是對各金融機構的運營情況缺乏詳細的了解,嚴重影響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影響金融業的發展。
(二)監管效率不高
1.監管手段單一
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仍然停留在行政監管階段,大多采用行政手段對金融業進行監管,并沒有體現監管者和被監管者的平等市場主體地位,領導性和國家意志性色彩比較濃重,對金融機構的行政干預比較突出,較少采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隨意性比較大。
2.監管法律缺失
我國的金融監管立法比較晚,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不健全,并沒有涵蓋金融業的所有方面,加上金融創新行業的快速發展,金融立法步調明顯落后,使得金融監管無法可依。
(三)缺乏自律和社會監督機制
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在金融監管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內部控制機制滯后,重視國家的計劃,而放松對自身的嚴格管理,強調發展規模和速度,卻放松對質量和效益的提高;并且在資金管理方面,突出表現在對資金使用的監控不嚴,資金審批程序不完善,尤其是貸款審查不嚴格使得信貸風險加??;職能監督崗權威性缺失,甚至一些商業銀行沒有單獨設立內審機構,內審監督機制不健全,內控制度和行業自律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制內相應的社會監督的規章制度并不完善,社會公眾對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督缺乏力度,沒有權威性和執行力,導致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透明度不高,監管主體的工作效率低下,影響金融監管的成效。
三、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監管機構的協調與合作
1.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構
首先,應完善三方監管聯席會議機制,實現各監管機構的有效協調與合作。其次,可由中央銀行作為牽頭人,成立監管協調委員會,監管機構各派代表共同組建,負責各監管機構政策與業務的協調,避免出現重復監管的情況,進一步消除監管空白,及時發現和化解金融風險,共同維護金融的穩定。最后,建立國務院層面的監管協調機構,該機構作為最高的監管協調機構,主要負責對金融監管領域的重大問題進行協調。另外,該機構也可作為對三方監管聯席會議的監管機構,對聯席會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管,確保達到預期效果。
2.建立信息共享平臺
建立監管機構的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各機構的協調,避免重復監管和監管空白,節省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利用各方現有的信息體系,構建中央銀行與各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平臺,實現金融信息的共享。利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構建信息共享的網絡系統,實現跨系統的信息收集、整理、交換,確保信息資料的及時、準確和安全。
(二)提高政府監管效率
1.創新金融監管手段
為了適應現代金融業的快速發展,應改革現行的監管手段,從單一的行政手段逐步過渡到多種手段的綜合應用,加大經濟處罰和依法監管的的力度,實現行政、經濟、法律手段的協調和優勢互補。隨著金融業業務的日益復雜和多樣化,應創新金融監管手段,加大對金融監管的科技投入,充分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實現監管手段的科技化、信息化和現代化,不斷提高監管的效率和水平,盡快達到國際金融監管的標準,實現與國際的接軌。
2.完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
我國金融立法應立足于世界經濟形勢和我國金融業的實際情況,全面審視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修改那些不符合我國金融業的實際情況或與世界金融發展不相符合的法律條文,避免阻礙金融業的發展;補充完善相關的法律條文,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制定相關法律條文的實施細則,確保法律條文的可操作性。
(三)建立科學的內部控制和社會監督機制
1.完善激勵和約束制度
有效的金融監管不僅需要強大的外部約束力量,內部的約束也是比不可少的,沒有內部的自我約束,再強大的監管力量也很難發揮應有的作用。完善的金融機構自律機制與政府的強制性監管有機的結合起來,才能更好的發揮監管的真正作用,二者相互提高和促進,共同維護金融業的穩定和發展。要實現有效的監管不僅需要有約束機制,更要有激勵機制來激發金融機構和人員的積極性。有效的激勵可以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同時也可以減少他們的不規范行為。建立完善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是實現有效監管的必經之路,不僅要在金融機構內部建立這種制度,金融監管機構也需要這樣的制度來激勵和約束“執法者”的行為。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我國應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用法律形式對披露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內容、質量、標準和披露程序等給予明確的規定,強制性的要求各金融機構及時公開各種金融信息,提高金融機構的透明度。
【關鍵詞】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 措施 手段
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概述
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概念。金融監管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金融監管泛指一切對金融市場的監督管理行為,從監管主體上來看,包括立法機關的監督管理、行政機關的監督管理以及金融市場參加者的自律監督管理;狹義的金融監管是指中央銀行或者其他金融監管當局依據法律法規的授權對金融市場交易主體、交易活動、交易產品以及交易秩序實施的監督管理。本文所討論的金融監管僅指狹義的金融監管。
目前,我國采用“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體制,我國的金融監管又可以分為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銀監會銀行業監管、證監會證券業監管、保監會保險業監管。其中,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是指人民銀行在履行《人民銀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職責的過程中,為使被監管對象活動符合金融法律法規及國家宏觀金融政策導向,而對其活動進行監測,并對違規行為加以約束的行為。
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措施和手段必要性。人民銀行作為我國的中央銀行,其能否有效履行職責的關鍵在于是否享有足夠的與職責配套的金融監管措施和手段。
首先,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應賦予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措施和手段。眾所周知,金融機構以追逐商業利潤為主要目的,其經營活動常常會與貨幣政策產生矛盾,影響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因此,人民銀行必須擁有強有力的金融監管措施和手段,確保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順暢。人民銀行在實施金融監管中獲取的準確信息反饋又可以促進貨幣政策的正確制定和執行。如果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措施和手段不足,金融機構、金融市場的風險和不穩定性就會加大,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就會滯后和扭曲,貨幣政策的中間目標甚至可能失真,從而導致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控制被弱化。
其次,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應賦予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措施和手段。隨著金融混業經營不斷發展,金融風險的傳播和蔓延已不再局限于單一機構、單一市場、單一行業,而是可能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這必將對我國“一行三會”分業監管格局下的金融穩定形成挑戰?;诖吮厝灰x予人民銀行相關的金融監管措施和手段,用以彌補各專業監管部門的監管盲區以及對混合業務監管的協調。
最后,作為最后貸款人應賦予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措施和手段。所謂最后貸款人,是指中央銀行在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缺乏臨時性流動資金而通過其他市場途徑又難以解決的情況下,向金融機構提供臨時性融資或救貸款的一種制度安排。這種職責應是在最后發揮作用的,但在最后發揮作用并不是指必須到金融風險由潛在發展到徹底暴露時,人民銀行才能開展行動,而是指為了維護金融穩定和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利益,人民銀行要盡可能地消滅潛在的風險,為此有必要賦予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關系金融穩定、風險集中的各類業務進行全面有效監管的措施和手段。
國外中央銀行金融監管措施和手段的改革及啟示
金融危機使全球金融體系受到嚴重影響,危機發生后,美國、英國、歐盟、韓國紛紛提出金融監管改革方案,在不同程度上主張加強中央銀行在金融監管中的作用。
美國經驗。2010年,美國出臺《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明確了美聯儲在宏觀審慎監管中的職責及其核心地位,賦予美聯儲作為系統性風險監管者的職責,同時也賦予其維護金融穩定的權力。擴權后的美聯儲將全面負責系統性風險的評估和監測,監管對象從商業銀行延伸至所有具有系統重要性的機構。大型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及其他投資機構,除接受證監會監管外,還要同時接受美聯儲的系統性風險監管。
英國經驗。2011年,英國出臺《新的金融監管措施:改革藍圖》白皮書,撤消金融服務局,在英格蘭銀行設立金融政策委員會,負責宏觀審慎監管,維護金融穩定;設立由英格蘭銀行管轄的審慎監管局,負責金融機構的微觀審慎監管;設立獨立的金融行為監管局,負責消費者保護和金融市場規則監管。改革之后,英格蘭銀行集貨幣政策制定與執行、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于一身,全面履行金融監管職責,維護金融體系穩定。
歐盟經驗。2009年歐盟出臺《歐盟金融監管改革法案》,賦予歐洲中央銀行附設的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負責金融穩定和宏觀審慎監管,提供系統性風險的早期預警并提出應對建議;授予歐洲中央銀行特殊職責,以保障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的順利運作;指出歐洲中央銀行應該在宏觀審慎監管中發揮領導作用,其主要職責不僅是維護貨幣穩定,同時包括維護金融穩定。
韓國經驗。2011年,韓國出臺《韓國銀行法》修訂案,新增了韓國銀行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責;擴大了韓國銀行信息獲取權,可以要求提供資料的金融機構的范疇擴展至開發機構、投資機構、儲蓄機構和保險機構等;完善了緊急流動性支持手段,放寬了韓國銀行貸款的條件,授權貨幣政策委員會可以自行擴大為韓國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的有價證券的范疇,增加了關于臨時資金短缺的救助的規定。
近年來,我國金融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金融領域改革不斷深化,金融產品和金融業務創新大大加快,人民銀行現有的金融監管措施和手段難以完全適應高效履職的需要。應借鑒美國、英國、歐盟、韓國金融監管改革方案中的相關內容,強化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措施和手段,構建人民銀行在金融監管中的核心地位。
強化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措施和手段的立法建議
2003年修訂的《人民銀行法》第五章明確規定了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措施和手段。但隨著2008年《三定方案》對人民銀行職責作出的調整,以及金融產品和金融業務創新的日新月異,現行措施和手段存在空白、明顯不足、不易操作等問題凸現,使人民銀行履職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大大降低,已不能完全適應人民銀行現行的履職需要,從立法層面根本地強化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措施和手段勢在必行。
第一,賦予直接檢查權。2003年《三定方案》規定了人民銀行有權實施對運用中央銀行最終支付手段機構的復查,并參與有關機構市場退出的清算或重組,以及對涉及運用中央銀行最終支付手段的金融企業重組方案的論證和審查工作。但這種有限的復查權、參與權、重組方案論證和審查權,不能保證人民銀行獲得相關金融機構全面、動態的風險信息,使人民銀行在履行最后貸款人職責時獨立性、主動性不足,容易形成道德風險,也影響了貨幣政策的執行力。為防范道德風險,對使用人民銀行資金的金融機構,人民銀行作為主要債權人,應當能夠行使檢查監督權,確保金融機構風險能夠得到及時的處置和化解。因此,應在《人民銀行法》中賦予人民銀行直接檢查權。
第二,刪除建議檢查權。建議檢查權條款立法的初衷為避免重復檢查,減輕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負擔。但實踐中人民銀行很少使用建議檢查權,因為人民銀行和銀監會之間沒有有效的協調配合機制,人民銀行提起的建議檢查權在實踐中難以操作落實,還為人民銀行履職帶來負面效應,因此建議在《人民銀行法》中刪除建議檢查權條款。
第三,增加信息獲取權。要實現對影響金融穩定事項的及時發現和預防,人民銀行應當擁有對金融機構的信息獲取權,以便及時發現風險;發現問題后,還要有強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來保證金融機構按要求進行整改,防止風險演變到威脅整體金融安全。
第四,豐富限制性監管措施。金融機構違反審慎監管和系統性風險防范的,經人民銀行負責人批準,可以區別情形,采取限制性監管措施:停止批準開辦新業務;限制業務范圍;暫停業務或部分業務;責令增加資本金;暫?;蛉∠嘘P人員任職資格;限制資金運用的形式、比例;限制增設分支機構;責令處置有關資產、轉讓有關業務;責令金融控股公司拆分。
第五,細化現場檢查措施和手段。借鑒《反洗錢法》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關于現場檢查的詳細規定,在《人民銀行法》中細化現場檢查的措施和手段,賦予人民銀行現場檢查的調查取證、詢問、要求說明、查閱復制文件資料、封存證據、查閱業務系統等措施和手段;并細化現場檢查的程序,確?,F場檢查程序合法、措施得當、手段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