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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業;混業經營;金融控股公司;金融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3.20
文章編號:1672-3309(2011)03-44-03
1999年11月4日,美國國會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這一法案取代了1933年通過的《格拉斯一斯蒂格爾法》,使銀行、證券、保險業務交叉經營得以實現。這標志著美國徹底結束了銀行、證券、保險的分業經營局面,重新走上了混業經營之路。到20世紀末。發達國家基本上完成了金融混業體制的改革。金融混業體制成為西方發達國家主流經營模式。這種金融業經營模式的變化,引發中國金融界一場關于“金融業經營模式”的大討論。
一、混業經營是中國金融業發展的必然選擇
1、中國金融業混業經營是金融業應對加入WTO后來自外資金融機構競爭壓力的需要。人世后。中國金融業面臨著與外資金融業不對等的競爭。外資銀行的主營業務多集中在低風險、低成本、高利潤的中間及外匯業務上。同時,外資銀行金融業務的綜合化為消費者提供了多元化、一站式全方位的金融服務。而國內銀行業務相對較單一:國內券商買賣證券多以自有資金或貨幣拆借形式經營。成本較高:中資保險公司的保險基金由于受國家監管政策的制約。投資渠道也非常狹窄。實施混業經營,達到金融同業之間的業務合作,必將有助于提高金融機構的整體經營效益。
2、混業經營是優化中國金融業資產結構、降低資產風險、提高經營效益的需要。目前中國商業銀行業務形式普遍還是“存、貸、匯”的形式,銀行的主營業務收入還是存貸息差。但是。銀行利息收入所依賴的信貸業務中有78.0%流向了國有企業。單一的業務種類和單一的客戶結構,使國有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與國企經營風險存在過高的相關性。而多元化的業務經營就能使銀行規避這一與企業共存亡的風險,從而促進銀行更穩健地發展。以中國壽險業為例,1996年的7次降息給中國壽險業務帶來沉重負擔,舊保單的返還利率與當時存款利率相差4-5個百分點。由此產生的中國壽險行業虧損過千億元,加之國家對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渠道的嚴格限制,若不開放資本運作的渠道。根本無法彌補“利差倒掛”給保險公司帶來的損失。證券公司單靠自有資金同樣不能滿足壯大業務發展的需求,通過外部融資渠道是證券市場發展的必然選擇。證券業若允許其綜合經營銀行、保險業務,既可壯大其資本實力,又可在相當程度上分散其投資風險。
3、中國經濟和金融業發展具有金融混業經營的可行性。伴隨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的發展,中國市場經濟發展速度令世界矚目。金融體制的改革不斷深化,金融行業的體制創新、金融商品的推陳出新,使金融機構逐步邁向國際化的發展軌跡。3大金融分支基本具備混業經營的可行性。同時,無論是銀行、證券。還是保險都已無法獨自承擔日新月異的新金融商品的承銷。更無法滿足企業一攬子全方位的金融服務和居民多樣化的金融理財服務。
4、金融混業經營是我國打破5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壟斷的需求。5大國有商業銀行服務網點遍布全國各地,與政府有著天然的聯系。因而具有強大的零售銀行業務潛力。長期以來國有銀行對市場的高端客戶具有明顯的壟斷優勢,但是對市場上低端的個性需求服務還很欠缺。而一些新興的股份制的商業銀行由于受銀監會監管政策所限,其業務領域只能集中在國有銀行占壟斷優勢的存、貸、匯上,很難迅速發展起來。因此,只有適度放開對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業務限制,新興商業銀行才能迅速成長起來。
二、金融控股公司――中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最佳選擇
首先。金融控股公司具有以下優勢:
1、規模經濟效應優勢。規模經濟優勢主要體現在金融服務供給方的規模經濟以及金融服務消費方的規模經濟。從金融服務的供給方來看,金融控股公司可以依靠其控股或全資擁有的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抵押銀行、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咨詢公司等多種服務功能,向客戶提供存貸款、投資、發債、保險、資產管理等內容多元化的全方位服務。當金融控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務組合產品的成本低于通過多家專業機構提供同質類產品服務的成本之和時,即實現了規模經濟。金融控股公司之所以能從服務供給的規模經濟中獲益。其原因在于:(1)他們可以將管理與某一客戶關系的固定成本(物資和人力)分攤到更廣泛的產品上。以保險產品為例,我們都知道,在保險服務行業,根據大數定律。同類風險的數量越多,一類保險產品組合的索賠情況也越均勻,且越容易預測。因此,單位保費所需的準備金越少。公司所承擔的資本成本也就越低。(2)他們可以利用自身的分支機構齊全的優勢和已有的其他全部銷售渠道優勢,以較低的邊際成本銷售其附加產品。(3)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整合系統內部財務資源的配置。對市場做出快速反應。因而可以更容易適應市場(客戶)對產品需求狀況的變化。金融產品的同質化導致了單一金融機構所提供的金融產品在某種程度上,只能是近似的替代品,不具有競爭優勢。從金融服務的消費方看,首先,市場的主流客戶需要金融機構通過一個主要窗口就可以獲得集團內部的“一條龍”服務,金融控股公司具有這樣的優勢。其次。金融控股公司針對不同的客戶群體(公司客戶或個人客戶),可以依靠其內部的交叉業務網絡體系優勢。設計出滿足不同客戶、不同需求的金融產品組合。由于客戶不需要向不同的專業金融機構分別購買各種金融產品和服務,而只需要向綜合金融服務供應商購買一定數量的服務組合,因而節省大量的研究和監督成本。
2、范圍經濟效應優勢。金融控股公司通過橫向并購實現了范圍經濟效應。
3、協同效應優勢。金融控股公司在多元化的收購兼并與經營活動中會獲得管理上的協同效應與財務上的協同效應,使成本收入比降低,資產回報率提高。
4、風險分散優勢。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把各種資產、負債及擔保抵押業務進行廣泛的風險組合,再通過保險產品將一些金融產品的風險做風險轉移安排,使經營風險進一步遞減與分散,合理規避了經營破產的可能性。金融控股公司在內控風險管理機制上實行“法人分離原則”,其旗下的各個子公司分別是獨立的法人。如果某個子公司經營不善。導致破產的話。原則上只是損失了金融控股公司對其的投資,而不會涉及到其他子公司,保證了系統內的安全。
5、金融創新優勢。一是金融控股公司在人力資源上具有人才資源優勢。有利于金融創新,同時控股公司的靈
活機制使得金融部門內部各要素得以重新組合。并衍生出新的金融業務:二是金融控股公司能夠合法地規避已有的金融管制,并且可以通過合并報表實現合法避稅。
其次,從目前中國金融業經營狀況和監管水平來看。金融控股公司也是必然選擇。其原因有3個方面:
一是巾國金融改革雖已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就,但在適應混業經營制度生存方面仍未獲得突破性的進展。如果較快地全面推行混業經營制度,以往的合業經營問題必然會變相爆發,金融秩序混亂等必然會再次出現,造成新一輪的金融風險累積和國民財富非公平分配。所以,如果我們實行“一步到位”的激進式混業經營改革,將極易誘發金融風險,影響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
二是金融控股公司的最大優勢就是“集團混業,經營分業”。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子公司仍然是“分業”的,或者說是專業化的。而集團是“全能”的??毓晒咀鳛楦鱾€子公司的母公司。統攬全局,并可以根據各個業務領域的競爭態勢和各個子公司的經營狀況進行調節:而對于子公司而言,由于各有專業分工。也便于各自發揮自身優勢。從而保證了整個金融集團的高效運行。同時,該模式下的“混業”,并不是一個機構法人,什么都可以做,而是與以前一樣。一個機構法人只能做一類業務。南于各子公司所從事的金融業務是單一的,各子公司都是獨立法人,因此在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依然存在“防火墻”,從而可以避免金融風險的發生與蔓延。另外,由于每個子公司都有自己的財務報表。和全能銀行相比,監管當局可以更清楚、更明確地對各個子公司進行監管。
三是就目前中國金融監管水平以及資本市場現狀而言。金融機構經營體制適合采用金融控股公司這一模式。一個純粹的金融控股公司下的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分業經營。監管當局根據其業務種類分別施以監管:同時也實現了在金融控股公司同一利益主體下互相協作的混業經營的效率。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開了政府一直不敢實行混業經營的心結――監管當局不能有效地進行一元監管而引起的金融秩序混亂。
三、金融業混業經營與金融監管體系重構
目前,中國的金融監管的顯著特征是按金融機構的類別進行監管。但是。伴隨著中國金融市場的開放,中國金融體系將面臨著根本性的變革。金融業務結構和金融市場結構將發生深刻的變化。在此背景下。銀行、證券、保險之間的溝壑越來越淺。綜合性的金融集團將給金融監管帶來巨大的挑戰。由于金融業務混合先于業務監管的發展,金融監管的滯后。甚至出現監管空白都可能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金融監管部門如何關注、控制跨業合作和綜合經營帶來的一些風險問題,如在金融控股公司形式下,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問題;金融機構內部風險控制機制的建立問題:金融控股公司內部不同業務之間的“防火墻”設置的問題;風險傳遞問題、利益輸送問題、關聯交易問題;以及金融機構間相互投資的問題等,是構建金融監管體系的關鍵。傳統的金融監管模式勢必難以適應我國金融機構集團化、綜合化、多元化的發展趨勢。適時改革我國的金融監管模式,強化風險管理;淡化分門別類的金融監管。強化綜合型的金融監管:淡化監管機構的微觀監管職能。強化其宏觀監管職能,與國際先進的金融監管制度接軌是我們的重點工作。
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提出重建我國的金融業監管體系的建議。即成立一個新的金融業監管委員會。隸屬于國務院,全面執行對金融全行業的監管職能。人民銀行只負責貨幣政策的制定及運用金融手段實施宏觀調控措施,委員會下分設4個專業監管機構,分別實施對銀行、證券、保險和其他金融業務的金融監管。另設一個獨立的監管監督委員會。專門負責對金融監管執法過程中的合法性、合規性監督檢查。并受理外界對監管機構的投訴。防止和懲治監管腐敗,保證監管質量。
參考文獻:
[1]夏斌,金融控股公司研究[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1.
[2]葉輔靖,全能銀行比較――兼論銀行的分業與混業[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1.
[3]楊再平,效能觀點――透視中國金融前沿問題[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2.
關鍵詞:金融混合經營;金融監管體系;提高
在現階段,中國的金融行業是操作在一個單獨的混合過渡期。面對內部和外部環境的沖擊,中國政府已逐步放寬政策,銀行,證券,保險及其他金融服務分管經營模式已經出現了相互交叉的趨勢。因此,從分業經營改革成混業經營整合現有資源,這是中國金融改革的必經之路,是完善混合金融監管體系建設中穩步推進實施的前提。
1、我國金融混業經營的現狀及發展
伴隨著在不斷變化的國際金融形勢和我國的金融改革進一步深化,原配套單獨運營的制度已經不適合如今金融法律法規不斷改進,更多的市場經濟系統及技術監管標準大大提高并完善的狀況。實踐證明,單獨的管理運營系統已明顯阻礙的了金融業的發展,金融創新緩慢,實施獨立的經營管理系統,風險高于金融機構混合的機構。在此背景下,原來使用的單獨操作的線基本是轉成混合模式,這將是國家的需要也是國際的趨勢。獨立管理的金融背景的行業,在世界金融業是經常出現的,我們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獨立的管理系統,主觀意識上就分開了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相互聯系,制約金融機構可持續的能力,難以創新的金融企業很難發展。因此,中國的金融行業在國際金融體系不斷整合所帶來的趨勢下,混合經營漸漸的成為我國金融業發展的操作系統的基本目標。近幾年以來,伴隨著金融體系改革的政策逐步放寬,對金融機構混合,要考慮的是怎樣提高效率和穩定性,最終提高國際競爭力。在目標值追求量化的同時,中國的金融機構要在金融行業要提前預防可能發生的金融危機風險。所以,為了適應全球金融市場的發展趨勢,必須建立混合式的中國金融體系,并隨之配套金融監管體系,是我們面前的重要且是刻不容緩的問題。
2、我國金融混業監管模式的構建
2.1維持現狀,同時借鑒國際先進經驗
目前,我國的金融業的發展仍處于早期階段,金融業各行的區分特點也較為突出明顯的,提高我們現有的金融監管,出臺相應的協調機制是首要任務。我們目前的監管體系已經維持了很多年,它的發展與管理是十分困難的,如在很少的時間內全面的改革更是雞蛋碰石頭。因此,現在維持“一行三會”現有的監管模式十分必要,同時完善“一行三會”中的金融監管協調能力,及時向有經驗的國際金融監管界機構吸收先進的管理經驗,在改善國內金融法規和規章的同時,參與制定國際金融混業經營的措施,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金融危機。
2.2構建統一監管模式
從我國的實際國情來看,我國處于將會長期處于發展中國家的狀態,從長遠看,為了應對長時期的發展狀態,我們針對金融部門的發展趨勢,需要專門建立一個能夠對金融部門形成監管機制的有效監管部門。從整個世界對于金融混業經營改革的背景下看,我國處于混業經營的初期階段,現在還不算成熟,需要通過建立一個有效的監管機構來將一些可靠、及時的信息反饋給金融部門,從而幫助和監管金融市場更健康和更好的發展,從而促進我國金融部門實現混合經營的目標。很顯然,這對于我們還是一個長遠的目標,要循序漸進,逐步改變思維。我國需要在長期的實踐模式改革中摸索,最終形成一個適合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在混業經營下的監管模式,方能使金融監管確保金融業的健康向前發展。
2.3 建立專門金融監管協調機構,提升金融監管協調的效能
為了促進混合金融監管協調效率的提高,應該建立一個專門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門,發揮協調的角色,打破信息封閉現象。如果我國建立監管協調機構,可以在國務院的直接領導下,建立各金融監管協調金融監管機構組成的協調委員會,委員會是常設機構,由國務院委員會負責人主持,監管協調機構負責人輪流負責財務工作,每季度組織召開委員會,特殊情況也可能會在緊急情況下召開。委員會負責組織與金融穩定和金融監管的重大問題上的討論研究及制定措施,統一監管金融機構的政策和業務開展情況,以根除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影響,及時組織先有部門處理金融機構難以解決得問題。最重要的是,金融監管委員會有充分的法律權力進行合理干涉,以確保金融監管部門進行協調的結果,確實執行和落實到位,反之,執行監管不當的不給予一定的處分。
總之,對于金融部門的混業經營而言,它是在整個全球化市場的自由化環境下所產生的,混業經營對于促進我國金融部門整體結構變化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全球化市場經濟的環境下,金融部門的混業經營一家成為一種發展趨勢,是未來金融部門發展的必要階段,只有通過這一條路才能在未來的發展道路中走的更遠。但是,對于我國的實際國情而言,我們不能在發展過程中強行的進行金融結構的改革,而且這種辦法也無法適應于我國的實際情況,所以,在短期時間里想要做到金融部門的混業經營改革,我們一定要堅持在保證目前金融結構穩定基礎之上,才可以進一步的開始下一步的改革。在保持當前金融系統穩定和連續發展的同時,預防金融系統性危機,循序漸進的監管模式,逐步促進混合金融監管體系改革及相關建設是最佳的發展道路。(作者單位:安徽大學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1]曾莜清.金融全球化與金融監管立法研究[M].北京 :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
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所進行的所有監管舉措都是為了能夠讓企業在這個機遇與挑戰并存的時代里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企業也可借此來獲取更多經濟收益。但是,這種看似非常有益的監管體系,實質中卻存在很多矛盾。
第一,監管部門過于頻繁進行重復監管,可能造成監督矛盾日益激烈的同時還降低了監管工作的實質效用。與此同時,過度的監管調控還可能致使監管加大沖突頻率。全國的金融機構、銀行和非銀行金融組織、證券部門以及各保險公司都已實行了監管,所承擔的相應職責分別是通過銀監會、證監會以及保監會承擔。此類監管的模式都因金融控股企業的產生受到了巨大沖擊。在各監督機構目的、標準體系,以及操作方法截然不同的情況下,容易造成各個監督管理部門活動存在很大偏差,倘若金融控股企業只受單一機構監管,單一監管機構的監管者自愿接受其它監管者所負責工作的可能性非常小。各個監管機構的監管目的各不相同,也可能致使監管沖突發生。
第二,各監管部門之間因監督目的各不相同,則難以在彼此之間進行協調,調節性能與效率不高。關于金融監督的問題,銀監會、證監會以及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都是同一個水平。假使一家金融組織同時經營各項金融業務,比方說既從事銀行業務,同時又開展保險業務或者證券業務,如果某項金融業務產生了風險,如何確定由哪家監管機構帶頭,選擇哪家監管機構最終進行決策等實際問題都是客觀存在的。
第三,中國金融控股企業已經產生同時不斷持續的發展,其運營方式可劃分以下兩種:第一種為經營性的控股公司,比如銀行控股公司(即控股企業為商業銀行)全資或控制部份股權,包括附屬部門或子公司在銀行、證券、保險、金融類型的服務性質公司以及非金融性實體。這樣的金融控股企業特點表現在母公司本身,設立了銀行經濟業務。所管理與控制的為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部門或者子公司,各附屬部門或獨立的子公司自主對外進行與業務相關的活動,同時承擔與之相關的民事賠償責任風險。集團高管有決策權對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任免及其它附屬權利,并對重大事項決策產生影響。現階段,與之形式相似的銀行控股企業有: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工商銀行等。第二種是金融控股公司為純粹性質,集團的控股企業不是銀行的金融組織。全資擁有或控制大部份股份,其中包括集中在銀行、證券、保險、金融服務公司和非金融服務公司的分支機構以及子公司。此類金融控股企業的特色是總部(母公司)本身并沒有從事金融相關活動,但其關聯公司或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控制進行獨立的涉外金融服務,同時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集團公司(母公司)對子公司甚至是孫公司通過管控股權進行監管,集團公司(母公司)董事會對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任免擁有決定權,同時對子公司重大決策產生深遠影響。當前,國內這類型的金融控股集團主要有中信企業、光大企業、平安企業等。我國目前實行以金融業內不同的機構主體及其業務劃分而分別進行監管,很難開展對金融控股企業以及相關金融業務的監督管理。其次,金融控股企業下層設置的組織機構互相參股現象,導致法人結構難于分析,企業規模龐大以及跨國經營致使內部管理機構層次多樣化,企業金融業務牽涉不同金融業務,又導致運營復雜化。從一個角度來說,致使信息的不對稱性加大,給金融控股企業的外部監管也帶來了許多阻礙,可能致使監管真空;從另一個角度而言,由于牽涉不同行業的監管機構,各個監管機構的監管目標、方案和核心截然不同,金融控股企業通過在不同專業的金融監管體系中發覺出差異,有可能采取手段,回避監管行動,以最低的成本,最小的阻礙建立組織形式,進而增大各專業金融監管機構在對相關金融部門進行監管過程中的困難。其次,監管主體對監管對象的管控雖然能夠有效的避開風險,但由于各個監管主體之中信息溝通與交流不順暢,可能致使信息傳遞受阻。使得金融控股企業整體的風險不易于掌控,極易造成監管真空現象。
第四,很難對金融行業的創新采取行之有效的監管,開始于二十世紀中葉的金融革新,促使金融行業發生了質的飛躍。但是,金融創新卻開始與金融監管放松同時發生;風險管控與風險監督無法跟上飛速發展的金融創新,導致風險管控與監督滯后。例如發達國家的一些次貸危機,就是金融創新速度與風險監管速度發展不一致而造成。分析金融工具創新之所以難于被監管,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金融工具創新是從零開始的過程,現創段開發出對創新金融工具的監管規定和體制難以從一開始就做出科學合理的預測,警惕并加以防范;
(2)新的金融工具投入使用,通常需要豐富的經驗,通過很行時間運作方能顯現其優勢與劣勢,致使金融監管只能針對事后,對事前無法判斷與執行。
(3)因金融機構自身責任所致,監管當局未將金融工具創新的風險管控納入直接監管范圍,綜合以上各種原因,金融工具創新作為金融機構進一步調整金融杠桿率的有效手法同時,也是金融監管過程中需攻克的困難。
二、我國金融行業監管體系面臨問題的解決對策
想要解決上述問題,就要從分業監管向統一監管轉變。此轉變過程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要依照金融行業實際發展狀態進行持續改進。最理想的選擇是設立具有中國特色的金融監管委員會,但是這項選擇的落實需要通過長時間的過渡才能生效。中國目前執行“一行三會”(即中央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分業管理制度,大致上與當下金融市場發展需求相吻合。但還沒有明確分工責任,存在監管重復、監管漏洞、監管套利、監管成本過高而監管效用過低等問題,金融控股企業的監管責任不明確以及監管力度不夠等問題尤其顯著。各個監管部門之間缺少信息交流與溝通、資源共享、團隊配合。在維持金融監管體制基本不變的態勢下,創新與改進十分必要。
第一,對各監管組織的權利與責任要準確落實,加強溝通與合作以及組織之間信息交流,強化監管協調作用,各個監管機構彼此配合,協同合作。不斷改革與完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監管聯合會議體制”。遇到重點難點監管問題集體協商,以實現各監管部門最終統一建議,進行科學、有效的決策。
第二,將現階段對金融機構監管的重點調整為功能監管,實現聯合監管計劃成為一個統一整體。
第三,合規性監管及風險性監管方法兩者結合,視風險性監督為全局引導并帶動合規性檢查的發展。對銀行與金融機進行合規性與風險性等級評價,設立信用等級制度,使銀行與金融機構對其運營與風險程度判斷以及管控邁向更高層次發展。
第四,明確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是監管工作主體,制定與發展相關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法規,組織金融監管對金融控股企業的母公司(總公司)根據企業的功能直接監管,對母公司下設的金融企業一并開展業務監管。還可通過金融控股公司總公司,實現對集團下屬公司的內部管理活動。
三、結語
關鍵詞:金融監管一體化;監管效率;對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F83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7)09-0046-03
金融監管一體化模式的運用,世界各國一直存在爭論,就是同一個國家在不同的經濟、金融發展時期也有不同的做法。1997年,英國政府把英格蘭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分離出來,將原來的9個金融監管機構合并,成立了金融服務管理局(FSA),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實行一體化監管。[1]隨后,韓國、澳大利亞、日本等國紛紛效仿,掀起了“金融監管一體化改革”的浪潮。但由于金融監管體制的選擇受政治、經濟、文化、歷史等多方面因素影響,不存在一個適應于所有國家或各種金融產品的一個完美的模式;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所有制形式的金融機構所要求的監管技術水平和監管側重點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同一監管政策可能會產生不同的監管效應。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金融機構眾多且組織形式復雜,金融風險及其表現形式也存在較大差異。對于我國是否適于實行金融監管一體化模式,能否實現一體化改革所倡導的監管標準和手段的統一,實施后的效果如何,是值得金融理論界認真思考的一個現實問題。
一、金融監管一體化的優勢分析
從國際金融發展情況來看,具備下列條件的國家適合建立統一金融監管機構:經濟發展水平高;資本市場發達;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完善,內部控制水平高;混業經營在金融體系中居主導地位;監管人員綜合素質高;金融監管水平高。統一金融監管有以下好處。
1.成本優勢。一體化監管不僅能節約人力和技術投入,降低監管成本,更重要的是它可以降低信息成本,改善信息質量。
2.提高監管效率。一體化監管能夠全面真實反映被監管機構所有經營業務,監管組織結構更具有優勢。在一定程度上,金融機構已日益多樣化,不同類型機構之間傳統的職能分工已經消失。盡管有多種辦法可解決多樣化經營機構的全面審慎監管,但是一個一體化的綜合監管機構可能更有效地監督這些機構的所有經營,而且可以更好地察覺不同業務潛在的風險危機。在日常監管中,一體化的監管機構可以用更加一致的監管規則和監管標準來加強監管,同時又能更有效地考慮各業務品種的區別,提高監管效率。
3.改善監管環境。一體化監管不僅可以避免重復機構體制容易引發的不公平競爭性、政策性的不一致性及監管的重復交叉與遺漏,而且能夠避免由于監管者的監管水平和監管強度的不同,使不同的金融機構或業務面臨不同的監管制度約束,可以使消費者在其利益受到損害時,能便利地進行投訴,降低相關的信息搜尋費用。
4.適應性強。隨著技術的進步和人們對金融工具多樣化要求的不斷提高,金融業務日新月異,―體化監管能迅速適應新的業務??梢员苊獗O管真空,有效降低金融創新形成的新的系統性風險,也可以避免多重監管,降低不適宜的制度安排對創新形成的阻礙。
5.應變協調效率高。由于所有的監管對象被置于同一個監管者的監管之下,監管者的責任認定非常明確。在處置金融風險的過程中,一體化監管機構更具有政策的一致性、協調的權威性和反映的及時性,能更加有效地利用監管資源處置、平息金融風險或金融危機。例如在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機中,銀行管理委員會和證券管理委員會不僅在各自的管轄范圍內對危機處理不當,而且當危機升級的時候,兩家機構還配合不力,互相推委。危機過后,墨西哥立即統一了金融監管機構。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后的韓國也是如此。[2]
二、金融監管一體化的缺陷分析
雖然理論上一體化監管有諸多優勢,但是沒有證據表明統一監管機構的監管效率高于分業監管機構,而且實行金融監管一體化改革的國家至今仍面臨諸多困難和障礙。
首先,盡管建立了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但并沒有真正實現監管標準和手段的同一,分業監管下的以機構為基礎的監管仍在發揮作用。其次,已實行一體化監管的國家,其監管機構內部運行機制不夠完善,相關的監管法律制度也不健全。絕大多數國家的一體化監管機構表示,他們目前遇到的一個主要問題是目標不明確、權責不清楚。由于各監管目標之間往往存在沖突,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不僅難以達到強化監管責任的目的,而且使監管道德風險的情況更加嚴重。尤其是在轉軌經濟國家,由于操之過急,相關的配套改革措施沒能及時到位,使改革跌入了片面化、簡單化的陷阱。正如著名經濟學家古德?哈特先生所說:改革沒有充分體現出統一監管的好處,卻集中了兩者的壞處。最后,統一監管機構缺乏監管者之間的競爭,容易導致低效率,而且由于監管權力過分集中還容易產生,甚至滋生腐敗現象。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先生認為,多家監管機構并存可以形成良好的競爭機制,從而促使金融監管工作不斷創新。因而,美國在1999年實行混業經營后,金融監管體系并沒有太大變革,美聯儲、貨幣監理署與證券交易委員會均在不同場合表示沒有合并的打算,但是,美國卻是世界上金融監管最為有效的國家之一。這也從某種意義上說明,混業經營不是建立統一金融監管機構的必要條件,多家監管機構并存同樣能夠提供高效率的金融監管服務。
三、我國金融監管正處于一個兩難境地
1.從我國金融發展總體狀況看,我國尚不具備金融監管一體化的條件。一是我國GDP總量雖然較大,但人均GDP較低,經濟發展結構不平衡,經濟發展質量較低,整體經濟發展水平不高。二是我國資本市場雖然近幾年取得了長足發展,但遠未達到國際慣例所公認的發達程度,資本市場還不十分成熟和完善,投資者非理性表現較強,市場投機成分仍然較濃。三是國有金融機構的股份制改革尚在進行中,股份制銀行還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金融機構的風險意識和相應的約束機制不健全,整體內控水平不高,各種各樣的案件發案率較高。四是金融法規還不十分健全,金融監管人員綜合素質較低,對金融風險的識別、監測和分析能力不高,對國際上先進的風險監管計量模型掌握不精,運用也不嫻熟,金融監管水平較低,金融創新處于較低層次。[3]
2.從我國金融業最近幾年發展的情況看,似乎已經逐漸出現了對統一金融監管的客觀要求。一方面,隨著我國成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無論是金融產品交易,還是金融組織、金融市場之間的合作與結合都將從廣度和深度上日益加強。從業務合作到股權重組都將使我國金融與全球金融的聯系更加緊密,即金融全球化對我國金融的影響日益深遠。與此同時,隨著我國金融與國外金融的聯系日益緊密,對金融業的監管和控制也變得更加復雜、更加困難,尤其是國內分業經營、分業監管與全球混業的趨勢、國外大型金融集團的合作使得監管的難度更加凸現。這就要求金融監管體系更加靈活、更加綜合、更加統一,以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
另一方面,從國內的情況來看,盡管金融混業還沒有成為金融發展的主流,特別是還存在著一些金融混業經營法律上的障礙,但是,不同金融部門間的業務合作和交叉、金融集團的發展等已經初露端倪,例如,中信集團、中國光大集團,以及中國建設銀行控股中金公司、中國銀行組建中銀國際等。而銀證合作、銀行與基金的合作等這些不同金融機構在業務方面的相互結合更是勢不可擋。
目前,商業銀行越來越多地參與證券資金的清算服務,而證券商進入銀行同業拆借市場,允許銀行開辦券商股票質押貸款,允許保險資金通過投資基金進入股市等政策創新,則開辟了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之間的資金流動渠道。不同種類金融機構提供具有替代性的金融產品,擴大了銀行、信托、證券、保險之間混業經營的基礎。與此同時,證券公司股民保證金賬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銀行儲蓄存款的功能。
在保險業務方面,新的業務創新不斷涌現,這些新的保險業務,既有投資功能,又有儲蓄功能。[4]銀行、證券、保險之間的業務融合,已初步形成了三者之間業務滲透、優勢互補、互利互惠、共同利用現有市場資源、共同發展的新格局,所有這些都在金融業的混業經營方面邁出了新的一步。作為前瞻性的金融監管建設,應積極做好混業經營監管的各項準備工作。這既是金融機構本身發展的需要,也是金融滿足經濟發展需求的必然。而各種形式的混業必然呼喚金融監管的統一。
盡管我國存在金融全球化與金融混業對統一監管的客觀要求,但由于全球化和混業的廣度與深度不夠,從而決定了目前我國實行統一監管還存在許多困難。一方面,我國金融融入全球金融的程度還不深。多年以來,我國的金融業可以說一直處于未開放的狀態,最近幾年,我國金融業盡管從業務合作到股權合資逐漸開放,但開放的規模和比例還非常小,尤其是作為金融體系核心的銀行業更是如此。并且目前金融領域的國際合作也多限于一些小商業銀行、證券機構和基金公司的合作與合資。另一方面,我國金融混業的規模和比例還較小。就金融組織體系來說,無論是銀行業、保險業還是證券業,獨立的金融機構占大多數,還是一種主流。銀證合作、銀行代銷基金等也還只是表層的業務合作,完全突破分業界限的分屬不同金融行業的業務交叉、股權交叉等也才剛開始。除此之外,法律也還沒有為混業經營提供暢通的途徑。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國金融業發展的客觀現狀和現實條件都決定了金融監管一體化在短期內實施還缺乏穩固的基礎?,F實告訴我們,做好分業監管工作是實現金融統一監管的前提和基礎,如果立即拋棄當前的金融分業管制結構,推行全面的、激進化的改革,可能會使我國陷入金融混亂之中。
四、當前我國金融監管需要做的重點工作
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和金融發展階段,當前提高金融監管效率的關鍵在于群策群力、專心致志地做好銀行、證券、保險的分業監管工作,不斷提高銀行、證券、保險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并在此基礎上團結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強化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提高金融運行效率,重點應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立法,加強金融監管執法。金融監管法律法規是實施金融監管、保障金融安全的法律依據,也是金融監管規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證。在完善我國金融立法的過程中,應根據形勢和客觀條件的變化,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加強研究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同時,應強化金融執法,賦予監管機構更大權利,并使其在運作上保持獨立性,增強金融監管的嚴肅性,維護監管人員的正當權益,樹立監管部門權威,更好地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當前,在金融監管立法方面,應重點做好如下工作:一方面,全面審視現行的金融法規,修改已不符合實際或不適應金融監管發展趨勢的條款;另一方面,根據新形勢、新業務的發展要求完善有關條文。
2.加強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完善金融監管方法,提高金融監管效率。一是量化金融市場準入和退出標準,實現動態監管和現場監管的有機結合;二是建立金融監測、預警機制及金融風險的防范、化解機制;三是加大資金投入,加快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四是制定和完善對金融監管人員的再監管措施,實行監管責任追究制度。
3.建立嚴于自律的監管客體系統,完善金融監管客體的自律機制。一是建立系統完整的自律機制;二是以完善各類責任制為契機,強化自率機制的真正落實,增強自律制度的執行力度;三是健全內審機制,增強自律機構的權威性;四是鼓勵金融機構實施ISO9000標準,提高自我約束能力;五是加強銀行同業公會的同業自律監督作用,對金融機構自律機制實行有效監管。
4.加強金融機構內控體系建設,盡最大努力把經營風險降到最低程度。一是重視內控制度建設,創造良好的內控文化氛圍;二是建立相對獨立和權威的內控機構,負責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行;三是明確各管理部門職責,建立權責制衡機制;四是建立對內部控制科學有效的綜合評價體系。
5.加強各監管主體間的高效配合。在現階段,三大監管機構各自獨立行使監管職能,如何協調各個監管機構,提高監管質量與效率至關重要。應切實發揮聯席會議制度的功能,定期或不定期就監管中的問題展開討論,研究對策,建立公告制度、通報制度、督辦制度、咨詢制度、金融機構整體測評制度等,建立三者之間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
6.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與交流。一是加強對證券業的合作監管;二是加強對金融衍生工具和對沖基金的風險監管合作;三是完善國際金融統計,加強會計與信息批露的國際合作與標準化;四是加強與國際監管組織和外國監管當局的合作與交流。
參考文獻:
[1] 陳元.美國銀行監管[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
[2] 高鴻業.全球金融風險監管[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1.
關鍵詞: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問題;建議
中圖分類號:F83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8-0-01
一、我國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監管現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第三方支付機構定性為中介服務機構,作為一般經營企業管理,而第三方支付本身具有支付結算和信用中介的雙重職能,盡管不能定性為金融機構,但其職能與金融機構所提供的支付服務無本質上的差別,一般性的監管無法全面監控其運行風險,目前,信息產業管理部門只是針對第三方支付的信息安全進行管理,暫時停留在純技術層面。2010年6月央行出臺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明確將第三方支付納入其監管范圍,因此我國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工作理論上形成以央行為中心,信息產業管理等部門為輔的監管體系。
在對第三方支付機構運行流程監管方面。將整個監管過程分為市場準入、市場運作和市場退出三個階段,目前在市場準入層面已經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可以說在市場準入方面的提高了第三方支付市場的準入門檻,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整體質量,降低了支付風險;市場運作層面,現階段主要工作集中在對沉淀資金的管理和反洗錢風險這兩個方面的監管,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出臺了相應的管理辦法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加以約束;市場退出層面也是整個監管流程中最后的階段,目前在制度層面還欠缺相應的辦法來進行具體的市場推出操作,是監管工作的一大盲點。
二、目前第三方支付業務監管的問題
針對目前我國在監管機構、法律制度、監管流程三個層次的監管現狀,提出以下幾個問題:
(一)第三方支付興起時間較短
第三方支付相對來說還屬于一項新興產業,央行從2010年起開始關注第三方支付的監管問題,可以說對其監管起步較晚,存在問題多?,F有監管制度和相應法律依據的不論在出臺速度和完整性方面還不能做到與第三方支付的新變化和新發展完全同步,監管過程中缺少法律、法規依據,造成了一些制度方面的空白,為監管工作的開展帶來了諸多不便。
(二)是技術層面監督措施匱乏
在我國第三方支付主要通過互聯網和手機等非金融機構的電子化信息平成,而實施的監管主要偏重于對人員、市場等具體操作行為方面,缺乏對電子化信息、電子化流程以及第三方支付機構所掌握的大量使用者資料的監管,另外第三方支付本身介于網絡運營和金融業務交叉監管特殊地帶的這一特點也使得對其在監管職責及監管內容上存在諸多不明確之處。
(三)對沉淀資金的管理
目前大多數第三方支付平臺都采用的是延遲凈額結算,即支付與結算并不在同一時間進行,兩者有一定時滯,從而造成了大量沉淀資金的產生。這一時間段內,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使用者的資金會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上停留一段時間,形成了大量的沉淀資金,央行規定該資金為客戶備付金,其所有權屬于客戶,第三方使用機構是否挪用、如何管理該筆資金都沒有明確的監管,所以沉淀資金對第三方支付機構來說存在巨大的信用風險,另一方面這筆暫時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沉淀資金在存在期間所產生的貨幣時間價值即利息的歸屬權盡管在2011年央行制定并公布的《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就此問題做出了詳細規定,但在這部分資金的歸屬權問題現階段依舊產生存在諸多爭執。
(四)反洗錢工作方面
由于第三方大都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交易,支付機構和他們的客戶很少見面,交易的真實性難以保證,同時第三方支付平臺無權限監督網上交易者款項的真正用途,這都給資金的非法流動提供了可能性,公安部偵破的江蘇蘇州“樂天堂”網絡賭博案,就涉及到了第三方支付機構。另外第三方支付與結算不同步進行的特殊性及涉及的金額大、筆數多、客戶身份復雜等固有特點,也造成了反洗錢工作開展難度大的問題,現階段央行在第三方支付的反洗錢監管工作中所投入的人力及物力資源還遠遠不能與第三方支付機構所可能發生的反洗錢風險水平相匹配,以上原因都使第三方支付平臺成為潛在的洗錢案件高發區。
(五)信用卡套現的風險
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套現行為指的是通過虛假交易,使用信用卡支付后,款項進入支付平臺的賬戶,再通過賬戶轉移到商業銀行,然后從銀行提現,整個過程并沒有涉及到真實的貨幣交易行為。持有信用卡的用戶甚至可以在除了第三方交易平臺參與的情況下通過自買自賣的方式實現信用卡的套現。盡管央行已經三令五申強調禁止信用卡套現的行為,但由于監管措施和方法的缺失,這種情況還依舊存在,也使得對信用卡套現的監管變的越來越難。
(六)市場退出機制規定不明確
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推出機制是指在一定的條件下,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取消該支付機構的法人資格,使其推出市場的事實或行為。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與傳統的銀行業推出機制不同,它不僅涉及資金清算等金融資產的轉移或損失,還會涉及到平臺在多年網上支付業務中累積的大量資料信息。在推出市場過程中,這些信息也將被重新整理和轉移,目前并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推出機制加以約束.如果出現被不法分子盜用的情況,后果不堪設想。
三、針對以上問題提出的相關建議。
(一)隨著第三方支付的日益發展,央行應該加大在第三方支付領域的關注力度,針對在立法工作中的欠缺問題,加大立法力度。第三方支付較之傳統的支付方式的不同之處在于它是借助網絡等平成的支付,但其本身仍然是支付活動,因此還受到原有結算法律的規范,但原有支付結算法律在電子化支付方面的不足需要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并盡快通過對現有法律的調整和修訂,使第三方支付盡快融入現有法律體系當中。
(二)在監管的技術層面,信息系統安全方面,應當盡快出臺明確的第三方支付機構信息系統安全的規定,逐步完善第三方支付的信息系統安全評估機制,對不符合信息系統安全的企業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停止其第三方支付運營資格,達到有力保護第三方支付平臺客戶的身份信息和資金安全的目的。監管責任方面,針對第三方支付介于網絡運營和金融業務監管交叉地帶的這一特點,加強網絡運營監管部門和金融業務監管部門的協調與合作,明確雙方職責和責任,盡快擺脫第三方支付監管責任和范圍不明確這一局面。
(三)對沉淀資金的管理方面,首先央行相關監管部門應該建立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檢查制度,對暫時存放在第三方支付結構的用戶資金安全進行檢查,杜絕挪用用戶資金的違法行為。同時建立科學可行的紕漏制度,及時將各第三方支付機構在沉淀資金管理方面的信息紕漏給廣大第三方支付使用者,切實保護其合法權益。其次應該注意沉淀資金在第三方支付機構存放期間所產生的貨幣時間價值,出臺規定,明確所產生的貨幣時間價值的歸屬權問題。
(四)在反洗錢方面,盡管央行已有相關規定明確了第三方支付機構需要接受反洗錢監管部門的監管,并及時記錄和保存所有交易,匯報可疑交易。但是網上支付其交易量大,監管困難等固有特點制約了反洗錢工作的開展,盡快出臺對第三方支付交易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監督檢查辦法,借鑒原有征信體制,建立相對應的對第三方支付機構客戶交易信用和交易內容真實性、合法性的征信機制,都是今后在反洗錢方面乃至社會安全等方面的重點工作。,其次,加強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反洗錢人力、物力投入,使之盡快與第三方支付業務所可能產生的反洗錢風險水平相匹配也是當前這一領域的重點工作。
(五)信用卡套現問題,如同在反洗錢方面給出的建議,建立第三方支付交易內容的監控機制后,信用卡套現問題也能一并得到有力解決,降低信用卡套現風險。
(六)針對市場退出機制規定不明確的問題,盡早出臺相關管理辦法,形成有進有出,優勝劣汰具有準入門檻和退出機制的競爭性的第三方支付市場。對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退出過程中,產生的例如大量個人用戶信息資料、沉淀資金的管理等一系列問題,也應引起重視,并一并通過第三方退出機制管理辦法的出臺一并得到有效的解決。
參考文獻:
[1]曹紅梅.第三方支付機構監管的問題與建議[J].大慶社會科學,2011(02):107-109.
關鍵詞:農業產業化;金融支持體系;農業金融服務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農業產業化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農業產業化打破了原有農業發展的產業邊界,涵蓋了農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聯結了農民、企業與市場,實際上貫穿了傳統的一、二、三產業。在資金配置方式上,由于產業化過程中在產前、產中、產后的生產方式會出現變化,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也相應地會出現變化。一是龍頭企業的發展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二是農戶的生產離不開資金的支持。三是農業科技創新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此外,農業產業化所需的標準化建設、信息化建設也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然而從我國的現實情況來看,由于各級政府的財力有限,龍頭企業的整體實力不強,農戶的資金實力較弱以及社會資金流入產業化的渠道不暢,導致我國農業產業化發展所需資金嚴重缺乏,農村金融的發展就顯得十分必要了。
一、現有農村金融信貸產品和服務不能滿足農業產業化需要
農業產業化需要多層次、多渠道的資金投入,而金融投入是投入主體。目前農業投入主要來自財政、銀行、農戶(家庭開發經營支出)。據《中國統計年鑒》資料計算,近十年在財政、銀行、農戶的農業總投入中,財政平均占17%,銀行平均占61%,農戶占22%,三者總投入平均增長20,6%,其中財政占7%,農戶占17%,銀行占76%。但是,相對于農業產業化巨大的金融需求,現有農村金融信貸產品和服務仍難以有效滿足客戶需要。
(一)從金融層面分析
1、政策性銀行支持范圍狹窄。農發行調整職能,將業務范圍由原來重點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向農產品轉化企業拓展,在拓展新業務上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但是從其支持的范圍來看,支持對象仍局限于糧油購銷企業和糧油深加工企業,對畜禽養殖業、竹制品加工業、絲綢加工業等產業較少介入,支持“大農業”目標未得到充分體現。而農業產業化是以“大農業”為前提的。
2、國有商業銀行信貸資金外流。從縣域商業銀行近年情況來看,存差逐年擴大。由于上存資金元風險,收益性高,縣轄國有商業銀行均將吸收的存款通過二級準備金形式上存到市級分行,然后再以同樣形式上存??h域資金向上級金融機構集中,減少了支持縣域經濟的資金來源。
3、農村信用社重負難當。隨著農業銀行在鄉鎮網點的減少,農發行業務縮小為糧棉油收購貸款及農村合作基金會全部撤并,客觀上賦予農村信用社獨立支撐農村金融主渠道的職能。但由于當前農村信用社正值改革攻堅階段,資本充足率較低,抗風險能力弱,面對新農村建設中農業產業化蓬勃發展而產生的資金需求,顯得力不從心。
4、擔?;鹌贩N單一,規模較小。雖然地方縣市設立了農業產業化擔?;?,但專門針對農業結構調整、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擔?;饠盗坑邢?,且擔保基金的規模不大。這對于農業產業化經營資金需求而言只是杯水車薪。遠遠不能滿足農業產業化企業擴大生產的資金需求。
5、信貸資金對中小企業的支持不足。我國產業化發展時間不長,大量的企業還未達到規模。由于原有貸款制度的制約,信貸資金往往向大公司大企業集中。由此產生的“馬太效應”,壓擠了一些成長型農業產業化企業的信貸資金來源空間,制約了這些企業的快速發展。
6、農村金融市場不完善。一是供需不能由市場信息反映調整,利率機制不完善。小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優勢在于其小范圍內的信息資源,能降低監督成本,減少信息不對稱性。但目前的集中貸款決策權無法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無法對農村金融的需求變化作出靈敏的反應。信貸等金融服務不能滿足農民的需求。二是大宗農產品期貨市場、保險市場、擔保市場等還未完善。
(二)從農業產業化層面分析
1、市場競爭力不強。目前大多數農業產業化企業規模不大,產業鏈條短,科技含量較低,以生產初級產品為主,品牌意識不濃,抵抗市場風險能力較弱,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受支配的地位。競爭力不強制約了其融資需求。
2、財務管理不規范。大多數農業產業化企業還處于起步階段,自身運作不規范,生產經營多為家族式管理模式,且缺乏規范的財務管理,甚至提供虛假報表,因而難以取得金融支持。
3、有效抵押不足。大多數農業產業化企業起步較晚,規模小,家底薄,有效資產存量少,而要取得擴大再生產貸款必須有可行的擔保單位和抵押物,但由于其自身抵質押不足,信用評級低,尋求擔保單位較難,其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往往因此得不到滿足。
4、保障體系不健全。農業是弱勢產業,整體效益比較低,受自然環境(如臺風、禽流感等)的影響大,而目前農業保險體系、農業風險補償體系、農業擔保體系尚未完全建立,使農業及其產業化經營的弱質性顯得尤為突出。同時,農業發展對信貸資金的依賴程度又較高,特別是一些成長型農業產業化企業更是需要大量信貸資金投入,在保障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金融機構可能為防范風險而謹慎投入信貸資金,從而使企業喪失發展良機。
二、構建農業產業化的金融支持體系
(一)積極發展農村各類金融組織,建立多樣化的農村金融機構
應當建立以非國有銀行為主體的、基于市場機制的、受法律制約的、規范的金融組織。
農業發展銀行作為農業政策性銀行,是實施“三農”資金支持,逆市場配置資金,增加農業農村資金投入的重要手段,是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有效結合的支農方式。農業發展銀行通過對符合國家發展意圖的農業政策扶持項目的直接或間接投入,可以誘導更多的商業性、社會性資金投入,形成乘數效應,以達到帶動農村經濟增長的目的。
農業銀行要調整發展的思路。鑒于農業發展銀行功能仍然缺位、農村信用社實力有待增強、民間金融尚需規范等歷史和現實因素,農業銀行應是有限度而不是完全的商業化。要積極支持鄉鎮優質企業二次創業,作好與農村信用社的市場交叉定位。由于農業銀行繼續部分政策性支農業務,國家應在稅收等方面給予適當優惠和補貼,人民銀行也應給予其更多的優惠再貸款,解決支農資金不足和成本過高的問題。
要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積極發揮其農村金融主力軍的作用。要明確農村信用社的產權,完善其治理結構。農村信用社應按合作制原則進行改革,恢復其作為農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組織的本來面目。建立產權明晰、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管理科學民主的產權制度。在政策上給予農村信用社更大的支持, 在利率的確定方面應有相對于商業銀行更大的浮動空間。
1.金融行業內部控制即企業制定出多方面的政策及實施準則來保障其經濟活動的有序開展,防范危害企業資產利益的行為,并確保其資產的安全性與完整性,以及財務數據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2.金融行業內控管理目標。金融行業即經濟市場收支的結算中心,在經濟市場的繁榮及發展上做出了應有的作用。不過,金融行業履行本身的功能時,也面臨著越來越多的可能性風險,甚至風險越發突出,故為了規避風險,抑制其給金融行業的沖擊,金融行業就一定是要保證自我發展戰略的全方位落實,實現其經營的目標。
二、我國金融行業會計內控管理體系的缺陷
1.國內金融行業對于會計內控管理的認知度不夠,因國內金融行業的會計內控管理缺乏足夠的認識,致使其內控管理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如:金融行業覺得其內控管理本身是各項制度及規章的整合,卻忽略了內控管理對于經濟業務運行時所做的動態監督和控制。并且,金融行業對于內控管理的相關方式認知度也不夠,僅以為內控管理等于互相牽制。
2.國內金融行業目前的會計內控管理體系不夠完善,主要在于金融行業各環節鏈的控制力不足,銜接不夠完整。使得控制系統的缺乏緊密聯系。究其原因共四點:
(1)國內金融行業的決策程序及制度不夠完善,金融行業的內部民主性及科學性不夠,監管部門往往只能自下監督,而遇到管理層、決策人時束手無策,無法對決策者做到應有的制約。
(2)因金融行業的各大職能部門不夠重視內控管理,使得會計內控管理在整體上有效性不夠。
(3)因金融行業本身在崗位責任制度的設置上太過抽象畫,缺乏可行的量化考核措施,使內控管理偏離了相應的原則與要求,導致不少必須的工作崗位缺少了牽制力。
(4)因金融行業會計內控管理的不完善致使基層行政管理者不能時常發揮監督檢查的功效,不能及時糾正問題,以至問題一直殘留甚至存在。
3.會計內控管理體系的構建缺少更有效的評價指標。金融行業本身是高風險的行業,會計核算和監督機構肯定是較其他行業更為健全的,可社會經濟活動是多樣化的,目前的監督方式及管控方式都不足以應對社會經濟活動變化,表現有三點:
(1)進行經濟業務活動的前后,金融行業對于金融風險的防范意識及防范力不強。
(2)金融行業缺少相關的會計內控管理考核評價指標,這會導致金融行業考核不夠細致,沒有統一標準,不能夠深入地考核內控管理的執行狀況。
(3)金融行業目前的會計監控方式較為落后,監管人員素質不高。監管人員自身素質不高,或是能力上無法做到專業的監察審核,亦或是對于監管工作粗心馬虎,敷衍了事,這樣就會給企業及單位自身造成“眼皮底下看不見的漏洞”,危害其自身經濟安全。
4.金融行業會計內控管理遭弱化,金融企業不能構建良好的企業文化。金融企業的進步與發展的核心在于企業文化,企業文化表明著金融行業的內控管理方面的態度,是從事金融行業的人員心中的精神結果。積極與誠信的企業文化和內控管理不謀而合,則降低風險,相對降低企業會計內控管理成本,提高內控管理執行率。
三、構建金融行業會計內控管理體系構建的相關對策
1.改善金融行業內控管理環境
擁有一定的經營理念,并在此基礎上改進甚至改變,這是金融行業運營、經營的行為基礎。具備良好的會計內控管理環境與企業、單位的內控管理意識的提高是離不開的。隨著近年來金融案件的頻發,以及世界金融危機的不時出現,金融行業的會計內控管理所隱性的問題也逐漸為人所知,為人所詬病。但是,其顯現出的問題所反映的也僅是制度的缺陷,誘發這些問題的關鍵因素在于金融企業的管理人員缺少了對于風險管理與控制的理念,故這需要金融行業內部必須具備一套內控管理體系理念,發展并調整好良好的內控管理環境,奠定好構建金融行業會計內控管理體系的基礎。另一方面,建立良好的內控管理環境的過程當中,要優先加強會計人員的內控管理理念,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素質,職業道德,選拔優秀的會計人才。金融行業在這點上,要定期組織并開展會計人員培訓,考核與考試,使各項業內規章制度及金融法律法規、職業操守的各項條文理念深入人心,確保員工的崗位認知。對會計員工的選拔,要提高選拔要求,提高會計隊伍的整體素質,以此促進內控管理體系的發展。
2.構建多層次的企業會計內控管理體系
伴隨著現代金融行業的壯大與發展,不少企業、單位明白到內控管理體現的構建的重要性。組織化的建立內控管理體系,并保持特定的狀態,才能保障金融行業會計內控管理體系在內部控制上的實施,這是一種調節與聯系。要做到這一點,要確定內控管理的目標,保證目標在確定可以事實并實現的可能性下。金融行業的企業與單位要從管理層上提高認識,統一決策,把內控管理的目標的職責層層分解、細化, 制定出會計內控管理的具體目標,以此構建多層次的企業會計內控管理體系,再在此條件下工作,層層把關,發揮出財務鏈在各環節的受監督作用,提高企業的監督效率,從而順利實現企業、單位的總體管控目標。
3.構建完整的風險識別、鑒定及評估體系
伴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壯大,金融行業索要面對的風險往往具有很多的不確定因素,金融行業的管理人應當充分考慮到所處企業及單位將要或正在面對的風險,做好風險評估。因此,就需要管理人必須構建起一套完整的風險識別以及鑒定、評估體系。金融行業應當明確經營管理過程中可能或已經面臨的風險,講風險的要素以及風險點一一羅列,同時考慮到自身的內部風險以及從整體水平的層面上考慮業務活動時風險的發生,應當全面分析風險點、風險產生的因素、風險發生的形式、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與所造成的危害,以此奠定金融行業會計內控管理建設的基礎。
4.提高金融行業會計信息化水平
隨著信息化技術的發展,經濟也在這一列車中飛速前進。網絡作為當今最快速、最具有效率的平臺,為金融企業與單位的發展提供了更大的可能,企業應當利用網絡、計算機技術以及各種金融軟件進行會計內控管理,這樣不僅能夠提高會計人員的工作效率,也能避免數據錯誤,甚至是金融風險,提高會計內控管理水平。因此金融行業應當遵循這一發展趨勢,尤其是財務系統與業務系統對接,將各項財務流程以及信息數據記錄在案,起到防止會計作假、走后門的可能。但是在利用信息化操作的同時,也不能忽視網絡安全,因此,金融企業及單位應當選拔具備信息化軟件辦公的會計人才,加強員工的信息化技術培訓,提高員工的信息化辦公效率。
5.建立有效的內控管理評價體系
金融行業應當充分考慮到行業內部構建并不斷強化的內部審計職能,應當出臺相關的內部審計評估的指標,建立更具效益的內部監察機制,從而避免各種徇私舞弊的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