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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廣東省政府出臺文件,要求各部門實行財政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改革試點,創新財政支出管理機制,強化績效優先觀念,建立競爭性分配機制。
2009年,廣東省中職教育專業實訓中心建設資金首次試行競爭性分配,到今年已進行3批。此外,廣東省教育廳還會同省財政廳整合部分中央獎補資金和省本級義務教育專項資金,以競爭性分配方式獎補經濟欠發達地區義務教育規范化學校建設。通過各地組織申報、省級評審、陳述答辯、實地考察等程序,2009年度獎補項目鎮70個,獎補資金共3.48億元;2010年度獎補項目鎮36個,獎補資金共1.9億元。通過實行這種資金分配辦法,調動了地方政府發展教育的積極性,促進了區域間教育的良性競爭和均衡發展。
廣東各地也在穩步推進這項改革。2011年底,佛山市南海區進行財政性資金競爭性分配,南海8個鎮街通過8分鐘闡述、15分鐘現場答辯、專家現場評分的方式,對項目資金展開激烈角逐。
廣東省教育廳廳長羅偉其表示,競爭性資金分配,將財政專項資金分配從“一對一”單向審批安排,轉向“一對多”選拔性審批安排,建立“多中選好,好中選優”的項目優選機制。這種做法能夠有效提高資金分配和使用效益,是創新專項資金分配制度的重要改革措施。
對此項改革,中山大學郭巍青教授認為:“專項經費競爭性分配的最大特點就是引進公眾參與,財政權力一部分下放,改變過去自上而下的分配方法?!?/p>
“廣東省教育廳將繼續探索完善競爭性資金分配機制,加強績效目標管理,事中通過加強督查,事后通過進行項目績效評價和績效問責,對使用競爭性分配資金的項目實施全方位的監管,努力使專項資金能真正用到實處、發揮實效?!绷_偉其說。
廣東省拿出一部分財政資金進行競爭性分配,用公平競爭機制代替傳統的“平均主義”做法,促進了教育部門轉變發展觀念,激發了解放思想的動力與活力,強化了激勵機制、績效優先觀念,有利于提高有限財政資金所能發揮的積極效益和功用。
隨著我國財政體制全面改革,支農項目審批權也隨之發生轉變,其下放后全面優化了我國財政資金政策、加快了資金下撥和執行進度、約束了財政資金運用環節、提升了資金運作效率,創新了財政管理機制、加強了各部門之間交流與合作,整合了各地方財政部門管理職能等,同時也證實了支農項目審批權下放后的資金管理極其重要,支農項目的順利進行都主要取決于資金的運用,所以,資金管理在支農項目審批權下放后極其重要。
二、支農項目審批權下放后財政資金管理存在問題
1.資金管理意識不強,項目資金制度規定模糊
支農項目審批權下放后,由于一些地區和部門為方便獲取經濟利益并不自愿下放項目審批權和資金管理權,極易出現放權不放錢的現象,使得支農項目資金難以具體應用到支農項目上,嚴重影響了支農項目的全面實施,影響了項目審批權下放的實效性。與此同時,一些地區管理支農項目資金的意識不強,所制定和遵照的資金管理制度規定不夠完善,項目扶持對象、資金分配方式、資金核算和考核標準等內容不夠明確,并且在資金具體應用過程中,支農項目資金審批權和資金分配權也缺少相應參考制度和標準。
2.資金分配不夠合理,財政資金難以物盡其用
支農項目審批權下放后由于存在各種特殊原因,財政資金管理和分配難以完全適應實際項目需要,資金分配存在不合理現象,財政資金并不能完全物盡其用。一方面是人為原因。一些單位或部門的財務工作人員少,管理工作強度大、幅度大,很難適應和滿足支農項目審批權下放后財政資金管理工作強度,從而影響了資金的具體運用,減弱了財政資金在支農項目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是政策原因。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迅速,對各地方、各部門、各行業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從而,財政資金使用和分配受到更多的關注,財政改革勢在必行。支農項目審批權下放后在具體實施、資金管理方面規定不全面且不具體,缺乏必要的創新和轉變,因此支農項目審批下放后財政資金管理缺乏科學性和規范性。
3.資金監管不到位,審批權下放后易現盲點
支農項目審批權下放后資金監督管理明顯存在不足,一些地方財政部門將支農項目資金下撥后便不聞不問,對財政資金的具體其使用情況并沒有進行全面管理與監督。首先是并未建立和健全支農財政資金監督管理體系,資金監管不到位,審批權下放后的資金使用存在盲點。其次是一些地方財政部門對支農項目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監管力度不大,并未對資金使用進行核實,存在專款未能專用的現象。最后是支農項目專項資金監督考核管理不夠規范,項目資金使用尚未形成流程化管理,財政資金監督管理的方式、方法過于單一化,資金使用信息難以在相關部門之間實現共享,加大了支農項目審批權下放后的監管風險。
三、加強支農項目審批權下放后的財政資金監管措施
1.支農審批權下放后增強資金管理意識
首先,支農項目審批權下放有利于有效靈活運用資金,簡化了財政資金使用環節,充分發揮出了財政資金在支農項目中的重要作用;其次,支農項目審批權下放后加強資金管理,應當全面增強其財政資金管理意識,制定相應資金管理制度,宣傳資金管理在支農項目中的重要性,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和質量,更好的規范了資金運用流程;最后,支農項目審批權下放滿足了各級財政和部門對資金管理的要求,優化和調整各級地方政府和各部門之間的關系,促進各部門之間管理協作,增強各部門的職權與職能。
2.完善資金管理模式,建立信息公開機制
根據當前支農項目審批權下放后的財政資金管理現狀,完善并創新相應的資金管理模式,整合并靈活運用社會資源,提升資金使用效率。適時與計算機網絡技術相結合,全面實現網絡化管理與數據信息資源共享,構建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審批、運用和審核系統,實現數據信息全覆蓋,建立健全相關數據信息管理制度,優化信息采集、整理和分析流程,完善支農項目財政資金投入和實際使用情況等數據庫,為資金管理提供有效的數據信息,使得整個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更加方便、快捷。除此之外,建立信息公開機制,提高支農項目審批權下放后的財政資金使用透明度,方便各部門、人士對資金運用的管理和監督。
摘要:本文針對我國政府與事業單位之間分配關系長期不順,導致事業資源分配效率低下的缺陷,提出要正確認識市場經濟下事業單位的性質,規范財政資金分配范圍;進一步改革預算管理制度,改進預算編制方式和方法,公平合理地分配各項事業經費,達到事業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改進,以更好地發展社會各項事業。
關鍵詞:規范;政府;事業單位;分配關系
政府與事業單位的分配關系,主要表現在財政資金供給與社會事業發展以及社會各項事業之間的資金配置方面。從我國財政實踐看,財政在事業資金分配問題上,長期來沒有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之間的分配關系。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與事業單位的資金分配關系表現為“統收統支”的模式,即事業單位的所有收入全部上交國家財政,其發展事業所需支出則全部由國家統一撥款來滿足,事業單位對本單位事業發展所需的人、財、物無自,全部統一由國家計劃安排。這種制度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對于促進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曾經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這種高度集中的統收統支體制,也助長了事業單位“等、靠、要”的依賴思想,延緩了各項事業的發展;改革開放后,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確立,政府與事業單位之間的分配關系也有所改變,由“統收統支”、“經費包干”轉為“財政補助”。這種分配關系從本質上說應該符合市場經濟下公共財政的分配要求,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計劃經濟下長期養成的思維定勢的影響、轉制過程中相應法律、法規的缺位以及落后的預算管理制度,“財政補助”分配方式的優勢未能得到充分體現。表現在:一方面政府仍然包攬過多,使有限的財政資金在事業發展需要與供給之間的矛盾更為突出;另一方面財政分配行為不規范,管理粗放,導致事業財務管理上存在諸多漏洞,造成事業資金使用的低效率。因此,要規范政府與事業單位之間的分配關系,必須進一步改革預算管理制度,改進預算編制方式和方法,規范財政資金分配行為,以合理配置事業資源。
一、正確認識市場經濟下事業單位的性質,規范財政資金分配范圍
所謂事業單位,通常是指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非贏利組織。長期以來大多數人認為,事業單位是為社會提供必須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因此,事業單位運轉所需經費應由財政撥款解決。應該說這一觀點不無合理性,因為事業單位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與私人產品相比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它性特點,收益外溢程度高,所產生的社會效益要遠遠大于經濟效益,一般市場投資主體是不愿涉及這一領域的。因此由財政撥款解決是理所當然的。但是事業單位提供公共品所需的一切經費都由財政包攬卻是不盡合理的。因為事業單位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屬于公共品中的準公共品。所謂準公共品是指介于公共品和私人品之間既具有公共品特性又具有私人品特點的產品,用集合的概念表述,就是公共品集合和私人品集會的交集。因此準公共品既可以公共生產、公共提供,也可以公共生產、公共和市場混合提供,或市場生產、市場提供。準公共品的這一特征,決定了政府對事業單位的資金供給范圍和資金供給數量,應以事業單位產品的“公共性”程度為依據。
從我國目前的狀況來看,事業單位的類型比較復雜,有“公益性”的、有“經營性”的、還有“公益性”和“經營性”兼而有之的,具體涉及文化、教育、科學、衛生、體育以及農、林、水、氣、海洋、地質、環保和工、交、商貿等部門。不僅不同事業行業的產品“公共性”程度不同,而且就是同一事業行業中的不同單位,其產品的“公共性”程度差別也較大。如教育,九年義務教育對于個人而言,無論在就業還是其他社會生活方面,都不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但它卻能提高整個中華民族的素質,因而“公共性”程度特別高,近似于純公共品;而成人教育,是個人需要調整知識結構、提高學歷層次以增加個人的社會競爭優勢而產生的,具有明顯的私人品性質。這給事業單位的正確分類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因此,我們在確定財政資金供給范圍時,不應以行業類型為界,而應從實際出發,對不同事業性質的單位加以分類,具體確定不同財政資金供給政策,提高財政資金的支出效益。一般來說,從公共財政理論出發,對于“公共性”程度較高的基本上屬于“公益性”的單位,由于所從事的事務基本代表社會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其產品一般不能或者不宜企業、私人或者市場去生產和提供,只能公共生產、公共提供,因而所需要的經費,也基本上由財政來給予保障,如九年義務制基礎教育、基礎研究等;對于既具有“公益性”又具有“經營性”特點的單位,雖然也屬于財政資金供應范圍之內,但由于其產品的“公共性”程度較之“公益性”單位的產品要低,若其經費也基本由財政包攬,實行公共提供,則這些單位的產品在消費上就沒有相應的價格予以約束,從而會引起過度消費導致效率損失。因此,財政對這些單位的資金分配,一般應在核定這些單位事業收支的基礎上給予定額或定項補助。至于補助范圍和補助標準,則應按準公共品“公共性”的不同層次來確定,財政對其的補助應僅限于公共提供部分,即這類單位要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組織一部分收入,收人抵補支出后的不足部分,財政可以核撥部分經費給予扶持,如非義務教育、公益性醫院等;對于“公共性”程度較低而私人消費需求較高、基本上屬于“經營性”的單位,應逐步推向市場,在條件成熟時,與財政供給脫鉤,完全由市場去調節,如能馬上轉化為生產力的技術開發研究、成人教育等。而對于事業單位內部,其資金配置范圍也應照此核定。事業單位應改變“小單位”“大社會”的狀況,將后勤服務這種公共性程度較低、而私人需求程度較高的事務,原則上交由社會去辦。這不僅可節約單位資金,提高資金支出效益,而且可以實現后勤服務資源社會共享,使后勤服務資源的利用率更高,配置更為合理。
通過規范財政資金分配范圍,對事業單位經費該保的保,該壓的壓,該推向社會停止供給的,就應停止供給。以此為契機來轉變計劃經濟下長期形成的事業單位運行機制,喚醒事業單位的市場經濟意識,使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逐漸理性化,從而緩解資金供給與事業發展的矛盾,促進社會事業全面發展。
二、改進事業經費分配辦法,合理確定事業單位經費水平
財政事業經費的分配是否合理,關系到有限的事業資源能否配置于最適宜的使用方面上,也關系到事業單位發展事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是財政分配效率和公平的具體體現。一般地,在財政部門財力既定的情況下,事業單位從財政得到的經費水平的高低除了事業性質差異的影響外,主要取決于預算編制方式和方法。因此選擇料學合理的預算編制方式方法,是公平、有效地分配事業經費、合理確定事業單位經費水平的前提。目前我國各級財政預算編制較粗,不能反映部門和單位的全部收支情況,其編制方法也缺乏科學依據,對此必須在公平、效率的基礎上加以改進。
(1)改變傳統的按部門、單位和按經費性質交叉編制預算的方式,實行部門預算。所謂部門預算,是指財政對各部門根據其職能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需要,統一編制反映該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預算。傳統的按部門、單位和按經費性質交叉的預算編制方式,往往使一個主管部門和單位的經費涉及到財政部門多個處室,各部門編制和上報預算時需要區分財政經費來源渠道,對所屬單位預算投資金性質統一匯總,同時編制多個預算,分別報送財政部門相應的預算分配職能機構審批。如行政經費由財政的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分配,離退休人員經費由財政的社保部門審批分配,基建經費由財政的基建管理部門審批分配,預算外資金由財政的綜合部門負責管理、核撥等。其結果使得各單位、部門的預算編制只保持了形式上的完整性,而實際預算所反映的內容卻并不完整,單位自行組織的大量事業性收入、經營性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并未包括在單位、部門的預算內,削弱了預算的作用。此外,經費多頭管理,財政資源分割,在實際運作中不僅容易引起財政各職能部門之間互相扯皮,弱化財政的管理職能,而且容易造成財政內部各部門之間、財政與單位之間信息不對稱,使單位可以多頭討錢。編制部門預算,一是可以理順財政與部門之間的關系,強化預算約束,改變現行的一個部門多種資金渠道、多頭申請預算資金的做法,預算的編制將變得公開、公平、公正,從而防止預算分配過程中的黑箱操作,減少追加支出的隨意性;二是可以理順部門與單位之間的關系,部門預算將事業經費直接核定到二級單位和具體項目,可以避免部門擠占、挪用下級單位事業資金的現象,有利于加強財務管理,規范部門、單位的財務行為。
(2)擯棄“基數加增長”的編制方法,采用“零基預算”法。“基數加增長”的編制方法,是以支出基數為基礎,再加上當年影響支出增長的各種因素來確定當年預算。這種方法雖然簡單易行,但很不公平,因為它不管原有支出基數是否合理,都得在此基礎上加上一個增長率。長期以來,我國預算編制從上到下基本上就是采用這種方法,造成預算只增不減,使財政本年度核定的支出指標與實際情況差距較大,其結果是固化了財政資金在部門之間的分配格局。而且多年運用下來,預算套預算,使得財政對事業部門、單位情況不清,重點支出項目經費常常難以保證,經費分配在事業部門、單位之間苦樂不均現象突出,因而預算管理約束力不強,單位“尋租”行為嚴重。而零基預算,就是指在編制預算時,對預算年度內各項支出預算,采用一切從零開始、逐項審核確定的辦法,而不僅僅是修改上年預算或審查新增部分。它要求對預算單位預算年度內每一科目和款項的支出需求,按照輕重緩急程度重新測算。最近幾年,雖然各地財政部門積極推進預算管理改革,普遍建立了預算定額管理制度,一些地方也實行了“零基預算法”,但由于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著一些不盡科學、合理的地方,如支出項目分類過于簡單、定額制訂缺乏科學依據以及資金供給與事業需求的矛盾限制了單位合理經費需求的滿足等,因此經費在事業部門、單位之間的分配仍然存在著一些不盡合理之處;此外,現行的一些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一些支出(如教育、衛生、科技等)確定了一定的增長比例等,使得實際在編制預算過程中還需要或多或少地運用基數法來安排預算。因此,為了充分體現零基預算的優勢,一般地,對單位個人工資性支出,要求按編內實有人數和標準逐人核定;公用經費中的公務費可分類分檔在科學制定合理定額的基礎上確定,其中會議費要編制到每一次會議;業務費可按近幾年人均業務費水平和當年特殊項目經費逐項核定;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應按單位購置、維修明細項目和可支配財力逐項核定。使單位所有支出因素和事項都能具體落實到每一個項目,避免單位再以基數爭指標、爭經費,以此改變單位之間經費使用上苦樂不均的不合理現象,提高預算管理水平。
三、改變預算內外資金管理“兩張皮”現象,規范單位預算管理行為
關鍵詞:環保專項資金 分配 對策
一、引言
環保專項資金是指除行政事業經費以外由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會同各級財政等有關部門安排的專門用于環境保護的專項資金。按資金來源和管理渠道,中央財政環境支出資金可以分為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中央財政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和財政部每年安排給環境保護部的部門預算,環保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飲用水源地防治、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新技術新工藝示范、新農村小康環保項目以及電廠脫硫技術改造等工程上,主要分配方式有項目申報法、因素分配法和中央統籌法。2003年,《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指出,對排污費中的10%設立中央環保專項資金,用于環境污染治理和防治?!笆晃濉逼陂g,財政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總額達到 746.33億元,占中央財政環境保護支出(約 1 666.53 億元)的 45%,切實用于環境保護的相關問題,這對環境的改善、人民福利的提升有很大的作用。然而在2004年,財政環保專項資金僅設立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和中央自然保護區專項資金兩項。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集中全國排污費的 10%,用于污染防治的實施?!笆晃濉逼陂g,隨著國家對環境保護高度重視,2007年設立了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和城鎮污水處理配套管網設施建設“以獎代補”專項資金,僅就滇池治理投入的專項資金,自1993年治理滇池起,至今已投入超過600億元,預計從2008年到2020年,滇池治理投入資金將突破1 000億元;2008年開始設立中央農村環保專項資金、2010 年開始設立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2004 年財政專項資金總量為 3.2億元左右,2010 年各主要專項資金總額已達到 240億元左右(其中城鎮污水處理配套管網設施建設以獎代補專項資金 110 億元)(孫寧、宋玲玲、程亮,2014)??梢?,國家對環保專項資金投入數額越來越大,這也對環保專項資金的分配和監管提出了很大的挑戰。
環保專項資金取之于民,更應該用之于民。要建設服務型政府、改善政府的服務水平和質量,就必須對如此龐大的資金數額進行合理有效的監督,以使環保專項資金做到科學、有效、及時和公正的分配,真正用到環境污染問題嚴重、環境污染防治設施項目、執法能力建設和民生重點關注的問題上,促進環保專項資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改善環境質量,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二、環保專項資金合理有效分配的重要意義
自環保專項資金成立之日起,國家就在積極探索環保專項資金科學有效的管理方式方法,力圖使環保專項資金用到實處,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和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近年來,環保專項資金在水污染整治、空氣污染防治、噪音污染防治、土地資源的合理保護與有效開發、森林資源的合理利用、城市和農村垃圾污染的處理等環境保護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環保專項資金真正地履行了國家公共服務的職責,有效地促進了“環境代價小、經濟效益好、可持續的環保新道路”的建設,加快了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實現。
(一)是促進國家宏觀環境政策實施、符合國家戰略規劃的有效途徑
國家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是實施環境保護工作的總依據,“十一五”規劃和“十二五”規劃是各級財政部和環保部門共同開展環境保護工作的總方針。環保專項資金有效的分配是實施相關環保規劃、實現環境保護目標的手段和過程;按照國家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則籌集和合理有效的分配環保專項資金,支持國家環境污染防治政策和戰略目標;按照地方經濟的發展情況,做到有限度的政策傾斜;支持國家重點支持的環境產業政策和影響人們健康的重大環境問題的治理和防治,促進國家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
(二)是建設高效廉潔政府、促進政府職能有效實現的現實需求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社會大眾的民主意識逐漸加強,人民賦予政府支配、使用、監管環保專項資金權利,政府就應該認真負責地履行確保環保專項資金合理有效分配、科學的使用和有效的監督的責任;受托責任觀有效地制約著政府職責履行必須符合人民的意志,必須做好有益于人民的事。建設廉潔政府是現代化民主社會的基本特征,做廉潔政府,就應該切實關注民生重點問題,把人民賦予的權利抓好,更要用好,切實有效地履行國家環境保護的相關政策,切實做到環保專項資金合理有效的分配,切實將財政資金用到實處,將環保專項資金用到民生重點關注問題、環境污染嚴重問題的治理、環境資源合理開發有效利用等問題上,真正發揮環保專項資金的作用,做到環保專項資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三)是有效利用有限資源、切實維護人民利益的根本需要
政府受人民之托,用人民的錢,理所當然應為人民辦實事、辦有益于人民群眾利益的事。環境資源是有限的,社會經濟財富也是有限的,政府負有將最少經濟資源以最經濟、有效、科學的方式進行管理,以最大的效益實現環保專項資金最小的投入,進行科學的分配和使用,最大化的實現環境保護的戰略目標。政府部門應有效地將環保專項資金用于自然生態保護項目,重點支持農村環境保護、農業環境保護、土壤環境治理等項目;同時,重點關注資金分配中社會差異的問題,兼顧各階層、各領域、各地區的差異性,樹立科學發展的觀點,向污染嚴重的農村和城市環境治理傾斜,重點關注環境污染和環境保護問題,對經濟效益差的城市和地區多補貼,對經濟效益好的地區鼓勵拿出部分資金支持周邊地區環境保護相關設施、監管能力和執法能力建設;確保惠民政策切實落到實處,確保環保專項資金的分配規范、有效,切實保護人民權益,建設清正廉潔、為人民服務的政府。
三、環保專項資金分配存在的主要問題
環保專項資金分配作為“規劃-投資-資金分配-項目實施-績效管理”的總體財政投資管理體系中的重要環節,環保專項資金是否做到科學、合理、有效的分配,直接關系到后續的項目實施和績效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國家也在積極探索環保專項資金分配方式,從“十一五”期間的項目申報法、因素分配法和中央統籌法等較為單一的分配方式向“以獎代補”“以獎促治”和“定向支持”等多種分配方式轉變,有效地促進了資金分配的科學合理性,發揮了財政資金對環境污染治理和保護的積極作用。然而,環保專項資金分配過程中仍然存在著很多問題,具體表現在環保專項資金分配過程中的及時性、有效性、科學性和公平性等方面。
(一)環保專項資金分配缺乏及時性,制約項目實施進程和效果的實現
按理說,環保專項資金應該在計劃下達時隨計劃撥付,對相關項目給予資金支持,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常常由于環保專項資金來源的財政撥款、預算外資金和其他資金并沒有按計劃到位,或資金到位率低,導致環保專項資金不能按計劃的時間撥付,影響了項目的實施。具體表現在:一是項目資金分配審批程序復雜,撥付時間滯后直接影響到項目的實施進程。二是環保專項資金遭層層截留或被挪作他用,導致項目資金來源不足,有的單位不得不自籌資金,制約了項目實施進程和效果的實現。
(二)環保專項資金分配缺乏有效性,沒有最大發揮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
環保專項資金是國家重點撥付用于環境保護與治理的財政資金,應該以最小的支出實現最大的產出效能,提高資金分配的有效性;環保專項資金應該分配到有利于提高社會效益、人民福利和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提高環保專項資金分配的效果性。在有效性方面,環保專項資金分配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資金分配數量與實際需求差距大,分配數額不足。如在2008年至2010年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專項資金的審查中,發現甘肅、寧夏、內蒙古、陜西、山西、河南6個省區的45項水土保持項目資金總缺口2.77億元,占規劃工程總投資5.04億元的54.96%,其中有1.91億元是地方配套資金,占資金總缺口的68.95%,影響了水土流失治理任務的完成。資金撥付不足,資金供應鏈中斷,導致項目中斷,甚至項目的取消,許多項目無法實施,發揮不出環保專項資金的效益。二是資金撥款到位較遲,資金多次撥付,導致項目施工進程緩慢。很多中央撥款項目,應在年初撥付到位,結果年末才下達;有的項目本年撥付,下年才到位;有些項目申請資金一次下撥,上級部門分成幾次才撥付到申請單位。這種撥款支付方式增加了很多的中間環節,造成了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與損失。撥款不及時,也導致了項目進程緩慢,影響項目及時竣工驗收。三是項目安排過多,資金分散。有些部門為了多上幾個項目,多做幾個環保工程,對環保項目審批不嚴密,只要是項目都分配資金,只注重公平性而沒有集中主要的資金辦大事,資金過于分散,降低了環保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三)環保專項資金分配缺乏科學合理性,影響資金的分配效果
環保專項資金的分配應該堅持科學的觀點,要堅持以效益為最終出發點,科學地確定分配的重點區域,做到決策的科學性。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資金分配結構不合理。環保專項資金在安排上應該向經濟欠發達地區傾斜,向環境污染重點領域傾斜,向資金需求量大的重點項目傾斜。然而,在資金分配的過程當中,有的審核部門不審查項目申請,沒有根據縣、區、市的經濟發展情況,按照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制定資金分配計劃,一味地追求分配的平均,忽視了分配的效率性,導致資金分配效率不高,沒有發揮出財政資金應有的作用。比如在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資金分配上,資金分配計劃不夠科學,有些地方簡單按照飲水不安全人口數量或者行政區域平均分配資金,未能區分輕重緩急,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導致部分資金投入與工程實際需要不完全相符。有些地方實施的諸如“連片供水”等地方性工作計劃與國家下達的年度計劃未有效銜接,導致工程建設進度快慢不一,影響了農村飲水安全工作階段性目標的實現。二是職能交叉,多方資金來源,多頭下撥資金。環保專項資金多由環保部門直接分配,直接下撥,但也有部分的專項資金由財政部直接下撥到主管部門,這種交叉的資金分配體系使得同一個項目存在向環保部門申請資金的同時,主管部門又再次就該項目向環保部門申請。如在2010年,浙江省新都熱電有限公司桐鄉垃圾焚燒項目、浙江省嘉興市市區(中環路內)污水收集管網項目、重慶市永川區一環路污水干管工程項目、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城南片區污水管網項目、深圳市福永污水處理廠配套污水干管工程等5個項目單位重復申報中央污水垃圾處理資金3 946.15萬元,占審計抽查中央專項資金的0.41%。而相關部門審計不嚴,是環保專項資金重復下撥的主要原因。三是資金超范圍申報,虛報項目、虛領資金。有的項目不符合政策的規定,不符合環保專項資金的申請條件,但為分得環保專項資金這塊“大蛋糕”,很多企業違規虛報項目,弄虛作假,以各種名目進行項目申報,由于監管手段不到位,導致分配出去的專項資金并沒有用在實際需要的項目上。
四、有效的解決環保專項資金分配過程中出現問題的建議
環保專項資金分配的科學、合理、有效,直接影響到專項資金績效的發揮,影響環境污染治理的效果與人民福祉的提高,為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議。
(一)提高環保資金分配的及時性,保證資金按時到位
[關鍵詞] 財政資金;監管;加強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17. 022
[中圖分類號] F81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2)17- 0038- 02
1 我國財政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正處于財政改革過渡時期,在財政管理工作中存在著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1 監管過程中的問題
自分稅制改革之后,為了能夠將財政溢出效應轉變為公共服務均等化,轉移支付制度逐漸產生,成為我國財政體制中的一個修正機制。但是就目前來講,我國的轉移支付制度以及投資管理制度并不完善,從現狀來看,轉移支付制度更像是一種應急機制,而且還出現了一些和分稅制相違背的問題。一般性的轉移支付是為公平公共服務提供保證的,相對來講比較規范、透明,但是專項性轉移支付卻缺少相關的法制規定與約束,且立項以領導決策作為依據,項目與投資的分配并不透明。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講,我國目前財政資金管理中的問題主要為:①預算的公開透明性較差;②資金分配的公平公正性較差;③管理制度的規范性較差。由于這些問題,導致我國教育、衛生等需要用錢的地方無法得到充足的資金,整體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低下。
1.2 資金分配組織中的問題
目前,我國財政資金的分配組織與協調的力度不足。由于財政發展資金多為分口管理和分配,較難進行整合使用,這樣的分散決策機制,必然會導致我國財政資金的分散分配。在財政分配組織中比較突出的問題為專項資金的問題,一般專項資金多是由多頭進行分散式管理,例如科技三項費用、農業資金等,都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進行共同管理,而這些同類性質的專項資金分散在不同管理部門中的情況,必然會導致財政資金無法統籌使用。另外,我國尚無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考核和評價機制,在資金使用時,并沒有突出保障基本的公共性追求、最大經濟社會效益的追求等,使用納稅人資金的觀念和責任感并不強烈,且在事后對一些資金使用失誤等情況也沒有責任追究的相關制度,這必然會造成我國財政資金的監管不足。
1.3 財政支出制度中的問題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增長,我國財政支出的增長速度超過了國家財力的增長速度,導致收支矛盾凸現出來。究其原因,主要為我國財政支出的管理制度改革無法適應我國整體財政制度的改革。例如財政職能的作用無法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的要求,財政支出既存在著缺位的情況,又存在著越位的情況,總體的財政支出結構不夠合理;再如我國的預算管理改革進程十分緩慢,許多方法都不夠科學,并且缺乏約束力和嚴肅性;另外,我國財政支出的效益較低,存在許多浪費的現象;我國的理財思想和思路無法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的發展要求和變化形勢。
1.4 監督檢查工作中的問題
雖然我國財政監督工作較以前來講,已經有了明顯的提高,但是仍然存在著一些不足,例如財政監督和管理工作出現脫節現象;沒有對各個財政監督主體之間的關系進行理順;現行的財政監督方式和手段十分落后;財政監督隊伍的建設無法滿足實際需求;沒有良好的財政監督執法內外部環境等。
2 加強我國財政資金監管的建議
我國目前對財政資金的監管較以前已經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本文認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逐步加強我國財政資金的監管。
2.1 加強財政項目資金管理
加強我國的財政資金監管是一項比較復雜的工作,因此不能一蹴而就,要有順序、有層次地進行。通過加強各個項目的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能夠保障每筆項目資金都能夠用到實處,從而實現對整體財政資金的監管。加強財政項目資金管理,可以通過建立專門的項目資金管理小組來實現,讓企業中使用項目資金的部門負責人擔任小組組長,讓企業的財務人員、管理人員等擔任小組組員,共同實現對項目資金的管理。
2.2 完善監管制度
我國財政資金監管工作中存在問題的根源,便是我國資金監管制度、體系的不健全,導致許多資金在下發之后,便無人過問,讓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因此,要建立健全資金監管規章制度,讓監管制度能夠落實到資金使用的每一個環節中。例如企業內部可以制定相關的制度和辦法,如《行政事業單位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方案》、《規范行政事業單位會議管理》等。通過完善財政資金的監管制度,能夠讓企業內部各項資金活動有據可依,例如在財政資金使用時,能夠嚴格按照各項制度來進行,資金的使用用途、使用效果、使用效益等都要通過書面報告的方式提交到企業內部財務人員和管理人員手中。另外,要建立財政資金使用監督機制,讓財務人員能夠實時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追蹤監督和控制。
2.3 推行公開制度
要逐步建立財政管理事項的公開制度,保證科學、民主、依法理財,要對財政管理中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宏觀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財政資金使用之后帶來的效益問題等進行公開,并要虛心聽取群眾的意見,經過專業分析論證之后,有針對性進行調整和修改,讓財政政務工作與人民群眾的意愿相符,不斷完善財政資金監管的工作內容、方法、機制等,真正實現民主、科學的理財,樹立良好的形象,贏得群眾的口碑,為企業和群眾辦實事,促發展,構和諧。另外,要注重各項制度的落實,提升服務的質量,建立并健全財政規范體系,規范服務的行為,在保證提高服務質量的基礎之上,加強財政監督管理力度。相關單位要提高服務意識,規范業務管理流程,營造良好的行業風氣,明確責任,建立起相應的規章制度,不斷完善自身服務質量。另外,要建立健全財政政務公開監督機制,將財政政務公開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中,與各個機關的作風建設以及測評活動相結合,形成長效的檢查監督機制。
2.4 完善協調機制
由于資金的分配管理涉及部門較多,因此需要高規格的機構對此進行組織和協調,防止多頭安排和腐敗等情況的發生,為財政資金的整合提供保證。具體可以通過以下措施實現:①建立健全資金分配組織協調機制,讓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牽頭與相關部門共同組建領導小組,對一些需要整合資金的工程或是項目,召開會議進行集體討論,組織并協調好相關工作;②明確資金整合的目標及范圍,要圍繞目前發展中的重點項目進行整合,統一進行項目計劃以及分配方案的編制,讓資金能夠發揮綜合效益;③有側重、有針對性地對資金進行整合,例如地方的安排和中央的補助、跨部門的資金等。
2.5 深化制度改革
要按照公共財政中的各項要求,實現我國財政發展目標,將科學發展觀作為指導思想,轉變理財觀念,強化財政管理手段,深化制度改革,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推進財政資金管理的可持續發展。首先,要推進政府收支分類的改革進程;其次,要深化預算管理制度的改革;再次,要深化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另外,要深化政府采購制度的改革;除此之外,要推進公用支出的改革,推進績效評價工作的實施。
2.6 健全監督保障機制
樹立財政監督的意識,通過對目前財政監督工作進行客觀的分析,建立起正確的財政監督意識。通過對財政內部的監督檢查機制進行完善,能夠健全制度,規范管理,防微杜漸,堵塞漏洞,保障資金安全,同時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之一。嚴格按照國家財政部的要求,各地區的財政部門要將內部監督檢查作為重點工作,將業務部門作為主要對象,將下屬單位作為次要對象,健全監督保障機制。
綜上所述,筆者對目前我國財政資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針對如何加強我國財政資金監管提出相關建議。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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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政專項資金 煤炭企業 資金管理
一、煤炭企業財政專項資金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煤炭企業財政專項資金的預算基礎組織工作不到位
預算管理主要就是通過事前的預測對未來有個相對清晰的認識,并以此發揮控制作用,將“錢用在刀刃上”,以避免不必要的支出。有的單位由于沒有統一的預算編制用表,預算單位上報到財務室的預算格式五花八門,有的極其簡單,有的自己設計表格,表格的樣式又不統一。另外,有的預算單位沒有花太多時間研究財政部門下發的預算編制說明,最終匯總的預算大多沒能按照編制要求。
(二)煤炭企業財政專項資金的預算編制不夠規范
近年來各地財政預算中推行了部門預算和細化預算的編制方法,基本上實行的是“人員經費按標準,公用經費按定額,專項經費按實際”。但對于煤炭企業財政專項資金如何實際,缺少明確的定論。換句話說就是煤炭企業財政專項資金分配缺乏科學合理的標準和依據。加之在預算編制中缺少對經濟運行狀況的科學預測和編制方法上沒有實行完全意義上的“零基預算”,基數加增長的辦法仍然存在,甚至有的只是將煤炭企業財政專項資金進行“切塊”分配,使得煤炭企業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編制時主觀性強,一方面一些單位煤炭企業財政專項資金大量結余,形成資金沉淀;另一方面一些專項事業資金又供給不足,影響事業發展和政府職能的實現。
(三)煤炭企業財政專項資金分配結構問題
煤炭企業財政專項資金分配結構是指專項支出總額中各類專項的組合以及各類專項在整個專項總額中的比重。煤炭企業財政專項資金的結構反映著一個時期的政策趨向和變化,其優化與否關系著地方政府能否在一定財力約束下有效的履行其職能。由于當前對煤炭企業財政專項資金沒有科學的界定,各地對煤炭企業財政專項資金的統計口徑不盡相同,測算比重上會存在一定差異,但從一般情況說,對于大類的專項統計口徑應該是基本一致的。
(四)財政監督缺位現象比較嚴重
各級財政部門雖成立了財政監督檢查專職機構,專門履行財政監督檢查的職能,但受制于人員少、資金項目多,出現了事后專項突擊檢查多,日常監督管理少的情況。在行業主管部門中重項目審批、輕監督管理的現象大量存在,放松甚至忽視了對下級項目單位煤炭企業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近年來雖然加大了對煤炭企業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管力度,但針對下級部門的多,同級部門之間的資金監管相對較弱。
二、規范煤炭企業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對策
(一)強化財務控制意識,準確定位財務人員角色
將財務的職能定位于全面參與資金使用的決策與控制。財務人員應該參與到資金管理的全過程,對于整個過程進行統籌規劃,根據“資金流到哪,管理管到哪”的思想,尤其是要加強對資金支出方面的管理,保證資金使用的高效率。
(二)深化預算改革,細化預算編制,加強預算約束力
在預算改革中,應盡快調整上級對地方財政的補助結構,逐步加大規范化的轉移支付力度。在年度預算執行中,財政收入完成達不到收入預算時,或者財政支出出現超預算趨向時,應及時調整預算,將問題解決在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盡量減少專項。年度預算執行中,不失時機地采取措施,將可能出現地區之間的財政平衡差距縮小到最低限度,以免影響財政平衡。
(三)改革資金分配方式
現在財政資金分配上的非規范的東西較多,尤其是在煤炭企業財政專項資金的分配上,一方面配套資金搞所謂的“釣魚”項目;另一方面,在資金的使用上形成了誰爭取的資金誰使用,一部分直接安排在部門或項目的資金往往脫離了財政的監督管理。因此,改革資金管理方式,實行規范轉移支付,增強財政資金分配的透明度。
(四)強化煤炭企業財政專項資金撥付管理,提高煤炭企業財政專項資金撥付的時效性
上級財政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項目資金撥付管理,根據資金分配計劃,盡快將資金撥付到位。因為一些煤炭企業財政專項資金下達到位后由于季節或其他時間性原因,項目建設只得等待來年進行;另外,因為資金下達較晚,有些單位已經墊資進行項目建設,煤炭企業財政專項資金下達后成了項目單位的還款資金,使煤炭企業財政專項資金的時效性和使用效益大打折扣。
(五)建立和健全內部約束機制,加強煤炭企業財政專項資金的內部審計監督
嚴格規范項目的具體審批內容和條件,減少審批人員的自由裁決權,建立如社會質詢、各級人大定期檢查、新聞媒體曝光等公開的項目監督機制。同時督促項目單位抓緊項目建設,重點檢查分析資金安排使用的效益性問題,促進資金分配的進一步合理和優化;督促資金發放單位按時、準確、完整地將有關補貼落實到有關受益人或單位;同時應盡量節約管理費用,降低資金的使用成本,切實把有限的資金用于該用的地方。最后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和責任追究制度,制定并切實落實具體的辦法,做好項目的后期維護和回訪工作,使其達到預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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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基礎設施 融投資問題 現存問題 路徑
現如今,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國家政府也越來越重視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然而,當前我國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投資還有一些問題存在,所以,探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投資的一些應對策略十分有必要。
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投資現狀問題
(一)國家財政資金投入比較低
國家財政資金投入比較低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投資的一個現狀問題。其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本身的特征關系到國家財政的投入情況,例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周期比較長,需要資金的金額比較多等一些特征都會影響國家財政資金的投入;其二,在資金補助方面,從中央下到省級等各級地方政府的補助比較少,由于各個省級各地方政府自身擁有較少的資金,那么,他們對城市基礎建設的資金投入也就會比較低;最后,在資金分配方面,缺乏合理性,常常有資金浪費、挪用等情況發生,這樣也導致了城市基礎建設經常出現資金缺乏的情況。
(二)金融體系無法吸引融投資機構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投資的另一個現狀問題是金融體系不夠健全。一方面,在金融機制方面,金融機制不僅缺乏靈活,而且融資業務還比較單一;另一方面,在法律法規方面,金融機制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投資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保障,這樣,當出現一些風險、逃債等各種情況時,金融機構的相關信貸情況就會受到一定的影響;最后,就金融機構自身而言,他們沒有太大的融投資興趣,因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自身有高投入、低回報、周期時間長的特點,很多融投資機構沒有利潤,所以,他們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興趣不大。
(三)融投資后的資金分配不夠合理
資金分配不當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投資的一個現狀。第一,在資金投放方面,資金缺乏比較統一的投放方式,雜亂的投入,資金分配十分不合理;第二,在資金監管方面,沒有相應的人員對資金的分配以及流動做有效的監督,所以,資金使用情況不夠透明,這樣,資金分配到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也就會相應的減少許多;最后,在財政資金下達管理方面,財政資金根據城市的綜合情況一起統一下達,這樣,如果有些城市的財政情況好,那么,相應資金撥付情況也會比較好,相反,財政不好的城市資金實際撥付情況也會比較差,這種情況不利于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
(四)民間投資參與性不高
目前,融投資主體的單一化也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投資的一個現狀。其一,民間投資缺少積極性,由于基礎設施建設是高投入、低回報,并且還存在比較大的風險,所以,民間投資的興趣比較低,因此,融投資主體比較單一;其二,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民間投資還存在很多問題,例如,比較差的投資環境,比較模糊投資產權的界限、比較困難的進入市場等問題,這些也都影響了民間投資對基礎設施建設的興趣;最后,在制度方面,政府過多的干預也打擊了民間投資對基礎設施建設的積極性,導致融投資主體變得比較單一。
(五)不健全的融投資決策體制
當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投資的決策仍然不夠健全,決策權還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集中決定,決策一體化。在此情況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投資就會出現很多問題,例如,項目的相關雙方責任不夠明確,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上也沒有明確的負責人等問題,這種不健全的決策體制也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投資的一個現存問題。
二、有效的融投資路徑
(一)采取有效的方法加大財政投入力度
針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投入不足問題,應該保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具有足夠的資金保障。在財政資金投入方面,一方面,國家本身應該加大資金的投入力度,進行資金的投入引導,這樣,有利于促使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順利進行;另一方面,國家可以積極促進政府和企業的合作,例如,政府可以選擇一些比較成熟的企業進行合作,通過公私合營的方式來增加資金的來源,或者提供一些信貸融資給企業、融資租賃等。在此情形下,可以增加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從而有利于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
(二)建立健全的金融投資體系
政府應該建立健全的金融投資體系,讓金融投資體系變得更加多元化、更加完善。其一,政府可以發放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方向的債券,因為債券的成本比較低而且還有相應的期限,這樣有利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更多的資金;其二,建立健全的金融投資相關法律法規,這樣,很多金融機構有法律的保障,有利于幫助他們避免一些鉆法律空子的情況發生。
除此之外,政府還應該實行項目融資,例如,政府利用債券、BOT等各種融資形式吸引民間資本,或者與一些企業合作,形成了在政府扶持下企業為主的多元化體系,以公私合營的方式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進行投資。這樣,金融體投資系就會變得比較多元化,層次比較多,形式比較多,因此,有利于推動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
(三)合理分配資金,提高資金的管理
在資金分配方面,政府要依據科學評審后的項目建設計劃進行比較合理的分配。在投放資金的方式方面,政府不要雜亂的投入資金,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分配,從中央到地方每個分配都要做詳細的了解,進行科學分配,在此情形下,有利地推動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對于資金管理方面,應該加強對資金的監督管理,各個部門之間應該做出相應的協調以及相互制約,減少發生資金挪用、分散等各種情況,這樣,有利于資金合理的分配,提高了資金的管理,有利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順利進行。明確職責和權利可以促進資金管理效率的有效提升,中央政府應該負責一些較大的城市基礎設施,例如,治理大江、治理黃河、治理沙塵暴等工程,這些影響著國民經濟的大工程就由政府負責,而一般的地方工程,地方政府可以負責,加強地方政府的相關責任,這樣,有利于資金合理分配,從而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順利進行。
(四)引進民間資本,促進融資主體的多元化
政府可以通過政策手段、盡可能的放權、減少干預以及保本微利等方式營造良好的吸引民間資本的環境,有效引進民間資本,促進融資主體的多元化有利于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例如,就提出過,應該吸引社會投資參與整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過程,大力鼓勵赤峰政府在以后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吸引更多民間資本,有效彌補城市發展短板,并以城市污水處理項目為例之處,僅僅依靠政府是很難持續的。
首先,政府應該明確民間投資產權的界限,打造比較良好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從而,吸引民間資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
其次,政府應該轉變觀念,盡可能的放權,減少政府對城市基礎設施的干預,推行政企分開的原則,積極引進民間資本,把以前政府干預下的建設、運營等系列問題交給企業運營管理,這樣,有利于吸引他們的投資興趣,促進了融資主體的多元化,有益于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
最后,政府應該在定價方面,實行保本微利的原則,由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特點是投入高、回報低、風險大,這種特征本身不利于吸引民間投資的興趣,所以,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成本定位上,政府要確立保本微利的原則,確保企業在整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有一些利潤可得,這樣,即使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有投資大、周期時間比較長等不好的特征,但是政府讓利于民間資本的微小利潤仍然能夠吸引民間的投資,從而促進了融資主體的多元化。
(五)健全融投資決策機制
建立健全的決策機制有益于促進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目前,在決策方面,我國還是決策一體化,由中央和政府一起集中決策,這些決策都決定了基礎設施建設的質量、效益,所以政府應該健全決策機制。其一,政府應該制定一些科學、有效地規定政策,比如,研究建設實施的可行性,組織一些專家討論研究等以此來實行有效的政策規定,根據城市情況的不同,實行不同的政策,這樣,更加有利于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其二,合理分配各個地方的職能,將當前集中決策、決策一體化的決策方式進行改革。例如,將具體的流程進行優化,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職責明確化,提出城市建設的議案再進行評估等,讓整個決策更加民主、科學,這樣有益于資源得到合理配置,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也能順利進行。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在經濟飛速發展的形式下,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發展也越來越快,與此同時,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融投資也存在一些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政府必須實行一些有效、科學的措施,完善、健全相應的體系機制,促進我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順利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程,它有利于推動城市經濟的迅速發展;它有益于提高人民的生活環境和生活水平;它有利于我國國民經濟的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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