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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信貸資產證券化 銀行非標準化融資 資本市場
一、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資產的重要手段
作為加速周轉存量資產的重要途徑,資產證券化可起到降低金融風險積聚和有效提高存量資產的流動性的作用,并有利于解決企業融資問題。故而受到監管層的大力推動。而在今年9月26號推出的新辦法中,事后備案和負面清單堪稱其中的最大亮點。資產證券化的發行、交易效率可期,并且在量上有望實現短時間內的井噴。而負面清單則將基礎資產的準入范圍擴大至“法律禁止的除外”,為業務創新提供了極大的發展空間。因此,資產證券化成為連接企業融資需求和機構與高凈值客戶理財需求的重要創新業務。
圖1 信貸資產證券化運作流程
二、資產證券化當前狀況
我國目前已有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主要包括信貸資產證券化、企業資產證券化和資產支持票據三大類,其中信貸資產證券化為重中之重。信貸資產證券化即把流動性不強、但預期可以產生穩定現金流的信貸資產打包出售,以購入信貸資產為特殊目的機構將信貸資產的預期收益組成資產池,然后將資產池中的資產收益與風險分割和重組,轉化成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有價證券。
表1 現有三類資產證券化產品比較表
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起步較晚。2005年3月中旬,國開行和建行獲得資產證券化試點資質,分別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兩項試點,標志著我國本土資產證券化的起步。2005年年底,國開行41.8億元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和建行30.2億元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在銀行間交易市場成功發行,意味著我國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的成功。
2008年至2012年間,受金融危機影響,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暫時出現了發展緩慢的情況。其原因主要是預防房地產泡沫通過資產證券化激增金融系統的風險,導致新興的難以監管的系統性風險的發生。事實上,資產證券化不會給金融系統帶來新的風險新的風險,其實質是風險的二次分配。不論開展與否,風險都是存在的。如何把風險進行最優的二次分配,給資產證券化的產品設計帶來了難題。幸運的是,在三行一會的正確引導和金融機構的不斷探索下,2012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聯合了《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使信貸資產證券化煥發了第二春。從2005年開始到2014年7月,資產證券化市場上一共發行了54只,金融總計2171億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
三、資產證券化優勢
對銀行而言,資產證券化的優勢在于:
(一)增強資產的流動性
一方面,對于流動性較差的資產,可以通過將其分級、重組、打包、出售的處理方法將其轉化為可以在市場上交易的證券,以達到在不使原始權益人失去對本企業經營決策權的前提下,增加銀行資金來源的目的。
(二)降低融資成本
通過資產證券化市場融資所需成本比通過銀行或其他資本市場融資所需成本更加低廉,原因是更高信用評級的證券所需支付給投資者的利息就越低,而經由資產證券化的途徑發行的證券其信用等級高于其他長期信用工具,從而具有更低的成本。
(三)減少風險資產
商業銀行為了滿足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必須增加資本或出售資產。由于增加資本意味著更多的存款儲蓄和更高的利息支付,其成本相對昂貴;而實行資產證券化則可通過出售資產的方式減少分母資產數額,通過表內業務表外化的方式提高資本充足率,同時降低了風險資產比重,更能滿足監管要求。
(四)優化資產負債結構
借短貸長的特質使商業銀行不可避免的承擔資產負債期限不匹配風險。如果商業銀行將長期的、非流動資產證券化,并將所得款項投資于具有高度流動性的金融資產,就可以有效減輕這種不匹配,從而提高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水平。
總之,資產證券化為發起者帶來的益處是傳統籌資方法難以企及的,并且隨著資產證券化市場的不斷深入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優勢愈加明顯
四、核心結論
綜上所述,資產證券化在諸多方面對構建一個更加高效的資本市場大有裨益。同時細數近年來政府的政策導向,一方面對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進一步擴大試點的號召,另一方面從更大范圍上將資產證券化的業務主體擴展至券商、基金子公司??梢姡蠓菢藭r代,資產證券化這種融資工具將唱主角,可謂天時地利,加快發展;風雨歷程,漸入正軌。
參考文獻
[1]耿軍會,尹繼志.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重啟的意義及相關問題[J].企業經濟,2013(07).
[2]聶廣禮.利用信貸資產證券化組合管理商業銀行信貸資產――基于2005~2008試點階段的分析[J].現代經濟探討,2013(05).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 發展現狀 分析
一、當前美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現狀及原因剖析
在經歷一年多的蕭條困境之后,隨著美國經濟的逐步回暖,美國資產證券化市場開始復蘇。一些資產證券化產品市場規模逐步擴張;但同時,由于美國經濟復蘇目前尚不穩固,因此,資產證券化市場回升依然乏力和脆弱。主要表現是:此次全球金融危機發生后,隨著各金融機構收緊高風險貸款的發放,以高風險貸款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產品成了無米之炊。同時,這類產品因其高風險性而被投資者當成有毒產品,傳統買家如保險公司和各類基金的投資興趣銳減,紛紛規避三舍,極少交易、配置。其后果是自危機發生以來,歐美各大投資銀行的證券化業務大幅萎縮,甚而關門大吉。然而,最近以人壽保險合約為基礎資產,打包、切塊后出售的保單證券化產品很有可能使證券化產品東山再起,重出江湖,成為繼按揭抵押證券化產品后的又一資本市場熱點。
1.以信用卡、汽車貸款為主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明顯增速;同時呈溫和放大態勢的是政府支持類住房抵押債券。
2.中小型公司資產證券化以及商業房產抵押貸款證券化復蘇依舊乏力。
二、美國資產證券化市場復蘇與脆弱并存的原因剖析
1.政府救市計劃逐步落實,經濟開始復蘇,消費回暖。次貨危機后,美國推出巨額救市計劃,隨著這些救市計劃與救市資金的逐步落實,美國經濟呈現出回暖跡象,消費信心有所恢復,各項經濟指數回升,表明美國經濟出現恢復性增長。經濟的艱難回升,帶動資產證券化需求增長,其中信用卡、汽車信貸產品增速明顯。這與美國推出汽車以舊換新業務的帶動直接相關,汽車信貸回暖強勁。同時,由于有政府的信用擔保,因此,政府支持類抵押貸款證券亦呈現出溫和放大跡象。
2.美國政府改革金融監管體制,全面加強金融監管,信息透明度提高。次貸危機后,美國政府適時推出了《現代金融監管架構改革藍圖》,開始實施對美國金融臨管體系的全面改革。旨在通過這次改革,實現整合金融監管機構,提高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加強信息溝通與彼此間協調,保護消費者利益等金融監管改革目標,努力建立起一套適應現代化金融體系發展的全新的監管機制。 在這份改革構架中,美國政府以短期、中期和長期改革規劃為具體目標,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這些措施的推出對重新規范資產證券化市場,提振和恢復市場信心起到重要促進作用,因此,在這一背景下,資產證券化市場得到明顯恢復。
3.金融體制改革后,美國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了金融立法,嚴格規范評級機構的市場行為,規避評級機構的道德風險,對推動資產證券化市場在危機后的重構與發展奠定了有力基礎。美國政府于2010年5月推出了關于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市場行為進行監管的《監管執行原則說明》,這一原則說明將于2010年8月正式實施。其主要內容涉及評估質量與一致性原則、獨立性與利益沖突原則、信息披露的及時性與透明性原則和信息保密原則四大部分,對評級機構的信用評估行為實施更加審慎、嚴格的監管。這些措施的出臺,對穩定資產證券化市場,規范其運作起到促進作用。
4.金融監管改革后,各項改革措施的出臺,推動投資機構有所自律。美國的金融監管改革藍圖特別對各金融機構的商業行為提出相關監管改革措施,并設立一個專門的金融監管機構加強對金融機構商業行為的監管。推動投資機構加強自律,嚴格約束和規范其商業行為,以加強對資產證券化市場的規范和調控。
隨著美國經濟的復蘇和恢復,美國資產證券化市場景氣指數明顯回升;但這種回暖的跡象依然是脆弱和乏力的,其原因主要表現為:
(1)經濟復蘇不穩,房地產市場需求依然不旺,資產證券化市場需求尋求進一步的支撐。迄今為止,美國經濟回升依然緩慢、艱難,失業率依然居高不下,房地產市場仍然沒有走出低谷,消費水平沒有恢復到危機前的水平。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公布的數據顯示,2009年8月,美國從信用卡到購買房車等消費貸款總余額減少了120億美元,經季節性因素調整后折合成年率下降5.8%。這已是美國消費貸款余額連續第七個月下降,持續下降的時間是1991年以來最長的。 美國消費者信心指數和投資信心指數雖在波動中上升,但整體改善幅度不大。
(2)商業銀行貸款相對枯竭,流動性不足造成資產證券化市場復蘇乏力。次貸危機后,美國政府向商業銀行注入大量流動性,以挽救危局,但仍不能阻止一些銀行的倒閉。同時,美國的儲蓄率水平較低,美國的儲蓄率在2004年到2006年分別為:1.8%、-0.4%、-1%,在全世界處于較低水平。 商業銀行的流動性不足嚴重影響了資產證券化市場基礎資產的積累。另一方面,貸款的高違約率依然打擊著市場信心。由于經濟回升乏力,失業人數的增加,住房信貸市場沒有得到完全恢復,很多按揭貸款出現壞賬。
(3)商業銀行仍有大量壞賬和“有毒”資產需要處理。目前,來自美聯儲的數據表明,美國的貸款拖欠率仍在上升,到2009年三季度,無論是房地產貸款,還是消費貸款,其貸款拖欠率比二季度、一季度都有所上升,而且是持續上升。一方面是舊的很難核銷掉,新的有毒資產還在產生。尤其是消費貸款中的信用卡貸款,超過10%的信用卡貸款出現壞賬。 這些都是有毒資產。
參考文獻:
[1]U.S Securitization Report, BMO Capital Market, April 2010.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 企業融資 風險管理
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性
深化金融制度改革的目標。中國實行經濟體制改革以來,金融資源迅速生成,快速增長。但是,由于實施戰略滯后于金融改革,導致金融和經濟的發展與金融資源配置的需要不相適應。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傳統的證券發行是以企業為基礎,而資產證券化則是以特定的資產池為基礎發行證券。因此,如何通過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最大限度地發揮金融對經濟的促進作用,成為理論研究和實踐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應對全球調整的需要。中國于2001年加入WTO,這有助于中國融入整個世界金融體系,但也對中國的企業帶來了更大的挑戰。通過資產證券化,發起者能夠補充資金,用來進行另外的投資。資產證券化有助于將流動性較差的資產通過證券化處理進行交易,這樣做可以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就中國金融系統目前的狀況而言,資產證券化是提高金融系統風險抵抗力的重要途徑,并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企業的系統風險。
滿足企業融資管理的需求。資產證券化還為發起者提供了更為靈活的財務管理模式。這使發起者可以更好地進行資產負債管理,使資產與負債得到精確、有效的匹配。資產證券化可以使商業銀行通過將一些期限較長、流動性不足的資產出售來減少商業銀行不必要的市場風險。更重要的是,商業銀行通過資產證券化可以獲得較為穩定的資金來源,不僅可以降低風險,同時可以改進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水平。資產證券化還將證券發起以及資金的服務功能進行區分,分別由各個機構承擔,這有利于體現各金融機構的競爭優勢,便于確立金融機構各自的競爭策略。新發或增發股權憑證會稀釋原有的股東權益。企業財務信息公開是傳統融資手段的前提,而財務信息是核心商業機密,公開意味著信息也暴露在競爭者面前,因此在融資時要權衡考慮。通過資產證券化,公司就能夠采用非公司負債型的融資手段,為企業解決財務問題提供新的途徑。
有利于降低資產成本。對于資金籌集者而言,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可以提供成本更低的資金來源,一般來說資產證券化籌集到的資金比通過其他市場方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更低,其原因是發起者通過資產證券化獲得的金融工具信用等級更高,所以發起者支付的利益就更低,從而可以有效降低資金成本。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投資者購買的是由資產擔保證券組成的資產組合的整體信用質量,因而資產證券化的資金成本較低。
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特有優勢
增強企業資產的流動性。資產證券化可以有效提高企業資產的流動性,有助于將流動性較差的資產通過證券化處理,從而進行交易。因而,企業可以通過將一些流動性較差的資產通過資產證券化的方式進行轉化,轉變成為證券來進行交易,可以大大提高企業資產的流動性。
提高企業的負債能力。資產證券化是資產擔保的證券融資過程,是一項創新的融資技術。狹義的資產證券化指的是將缺乏流動性但可以產生穩定的可預見未來現金流的資產,按照某種共同特征分類,形成資產組合,并以這些資產為擔保發行可在二級市場上交易的固定收益證券,據以融通資金的技術和過程。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未來可以實現的現金流入是確定的,因而可以大大提升企業的償債能力。
降低融資風險。破產隔離的融資結構安排保證了資產證券化融資是以特定的金融資產而不是以發起人的整體信用作為支付保證和信用基礎的,從而完全消除了企業破產的影響。資產證券化交易中,對投資者的償付利息以及歸還本金都與企業的破產情況無關,因而可以降低投資者的信用風險。與資產證券化相比,資產擔保權益證券不以公司產權為基礎進行償還,而是以被證券化的資產進行償還,因而資產證券化就可以把資產風險進行分散,可以把資產的風險讓更多的投資者來承擔,可以大大降低交易中的借貸風險。
節約融資成本。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可以提供成本更低的資金渠道,一般來說資產證券化籌集到的資金比通過其他市場籌集的資金成本要更低,其原因是發起者通過資產證券化獲得的金融工具信用等級更高,所以發起者支付的利益就更低,從而可以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所以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投資者購買的是資產擔保證券組成的資產組合的整體信用質量,因而資產證券化的資金成本較低。同時,資產證券化運用成熟的交易架構和信用增級手段,改善了證券發行的條件;較高信用等級的資產擔保證券在發行時不必通過折價銷售,或者提高發行利率等增加成本的手段來吸引投資者的投資意愿。一般情況下,資產擔保證券總能以高于或等于面值的價格發行,支付的手續費也比原始權益人發行類似證券的手續費低。
增大信息披露彈性。正如前文所言,相應的財務信息公開是企業進行傳統融資的前提條件,還要受相關部門的監管。資產證券化一方面可以改善資產的流動性,不限制資金用途,融資金額也不受企業凈資產的限制,具有較大彈性。另一方面,相對于其他融資途徑而言,在證券化融資中,對投資者的還本付息不受企業的破產影響,從而降低了投資者的信用風險。
資產證券化風險及防范對策
風險的表現形式。企業在享受資產證券化融資帶來的優勢的同時,該融資方式也帶來了一定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評級風險。首先,存在著一般的國際評級風險。資產證券化起源于美國,而我國的市場經濟發展較晚,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程度遠遠不如美國,存在著與美國相同的風險,如,評級機構監管不力、尋租行為、評級機構缺乏自我約束力等等。其次還存在著另類評級風險,由于我國信用評級機構不夠完善,因此常常借助于國外的評級機構,一方面國外評級機構存在壟斷性,導致價格高昂。另一方面,國外評級機構對中國的國情不是完全了解,因此會帶來評級風險。
監管風險。這里主要指混業監管風險和業務外包風險?;鞓I經營的弊端有:金融控股公司資本金不充足,監管部門之間缺乏合作與協調;金融業務間風險相互傳染;金融主體間的業務難融合;公司內部管理困難等等。業務外包已經成為資產證券化發展的重要內容,業務外包能提高組織效率、降低經營成本、提高核心競爭力,但也能給企業帶來潛在的風險。
道德風險。道德風險的形成有兩種原因,一種是由于缺乏償付能力;另一種是利用權力進行投資。前者是一種被動型的道德風險,而后者卻是一種主動型的道德風險。在我國,道德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是制度的執行不力,往往導致這樣一個結果:好的政策在貫徹時偏離了初衷。
資產證券化風險的防范對策。首先,構建資產證券化風險預警系統?!白C券化風險預警系統”是衡量證券化項目運作過程中某種狀態偏離預警線的強弱程度,發出預警信號并提前采取防范措施的系統。它能使證券化結構中的參與者在風險發生之前得到預警,從而做好預防風險發生,縮小風險范圍,降低風險損失等工作。作為資產證券化風險控制的第一道防火墻,資產證券化風險預警系統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從發達國家風險控制的成功案例看,風險預警系統的建立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次,建立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各國政府或央行的注資、融資等救助行為,本質上是將不良金融資產放到了社會公共資產負債表上,將金融系統風險社會化,換句話說是讓全社會承擔了部分商業損失,讓全社會承擔了部分商業化風險,這種救助容易讓更多的金融機構產生依賴心理,進而引發道德風險。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講,救助應該有一個合適的尺度,這個尺度越小越好,重要的工作應該放在事前的監管上。
再次,警惕“軟政權化”的侵蝕。所謂“軟政權化”是指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形同虛設。在“軟政權化”模式下,一些集團利用自己壟斷優勢,產生各種尋租行為以獲取非法收益,而這種尋租活動又導致“軟政權化”加劇,形成惡性循環。中國處于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初期,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很容易受到“軟政權化”的影響,腐敗、尋租等不良行為在所難免。其后果輕則阻礙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重則影響整體國民經濟。
最后,謹慎借鑒國外經驗。美國是資產證券化起源的國家,也是金融市場最成熟的國家,我們應該積極借鑒其相關經驗。雖然目前我國金融市場體系和相關制度都不完善,但我國金融業的發展應該循序漸進,對金融衍生品的選取應該從簡單到復雜。對國外經驗借鑒要堅持兩個原則,一是堅持金融創新,認為美國次貸危機爆發元兇是金融創新,這種觀點是不可取的,縱觀發達國家發展歷史,其經濟發展的主要推動力是技術和金融創新。二是慎重金融創新,過度資產證券化和高杠桿操作是美國次貸危機爆發的主要原因,我們應吸取教訓。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經濟的快速發展,資產證券化已被廣泛引入到企業融資過程中。資產證券化為企業帶來了新的融資方式,相對于傳統的融資方式具有更明顯的優勢,但同時也帶來了一些風險。因此,了解資產證券化融資及其風險并做好風險防范,對我國企業和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資產證券化起源于美國。1970年,美國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FNMA)發行的住房抵押貸款轉手證券,是全世界第一個資產證券化產品。
美國是全球最發達的資產證券化市場,占全球資產證券化市場的比重在70%左右。
而中國的資產證券化始于2005年,經過7年多的試點實踐,資產證券化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的發展過程。
有不少人擔心,美國這樣金融發達的國家,資產證券化尚且引發了次貸危機,在當前中國金融發展水平下,資產證券化的進一步發展,可能會導致中國的金融危機。
這是對資產證券化和次貸危機的一種誤解。
從本質上而言,資產證券化是風險的轉移和分散過程。通過資產證券化,銀行等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可以將缺乏流動性的貸款等資產轉移,轉換為標準化的有價證券,將所面臨的風險分散到眾多投資者的身上。資產證券化改變了風險的生存狀態,從存量狀態轉變成了流量狀態。而風險從存量狀態到流量狀態的轉變,是金融由傳統邁向現代的重要發展。
當然,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亦會產生新的風險。
美國資產證券化的高度發展,改變了商業銀行傳統的經營模式,由“放貸-持有”模式轉變為“放貸-轉移”模式,從而產生了道德風險。由于能夠把貸款轉移出去,商業銀行降低了貸款審查標準,導致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即“次貸”)的過度發放,最終導致了資產證券化的風險。
另外,很多資產證券化進行了2次乃至多次證券化,證券分檔等級太多,且使用了信用違約互換(CDS)等衍生產品,使得資產證券化產品過于復雜,投資者很難了解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風險所在。信用評級成為投資者決策的重要參數,然而事實證明,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準確性令人失望。
而資產證券化產品投資者的高杠桿率,進一步使得問題加劇。如次貸危機前,華爾街五大投資銀行中,摩根士丹利、美林、雷曼和貝爾斯登的杠桿率都超過了30倍,高盛亦接近30倍。貝爾斯登旗下的對沖基金,杠桿率竟然高達100倍,也就是說100元的投資,99元是借的,自己只投入1元。因此,資產價格的較小波動,就會導致大額投資虧損和流動性的急劇喪失。
次貸危機后,美國的資產證券化出現了相應的變化趨勢,使得資產證券化市場能夠更加健康、穩定發展。一是資產證券化鏈條縮短;二是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分檔等級簡化;三是資產證券化衍生品數量下降。
由此可見,次貸危機盡管開始于次級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為主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價格下跌,但資產證券化本身并不是次貸危機的原因。這就好比1929年大蕭條開始于股票價格的暴跌,但股票本身不是大蕭條的原因,更不能由此就不再發展股票市場。
因此,次貸危機后,資產證券化在金融市場中的地位并未有重大改變。次貸危機爆發時,美國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規模急劇下降,由2007年的25600億美元下降至2008年的14836億美元。但2009年美國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規模又回升至21034億美元,此后幾年的發行規模都在2萬億美元左右。
此外,如果說美國的次貸危機是過度濫用資產證券化,則中國的現狀是資產證券化的創新和發展嚴重不足。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金融績效;利率市場化
一.資產證券化簡介
1.資產證券化定義
證券化(Securitization)是指金融業務中證券業務的比重不斷增大,信貸流動的銀行貸款轉向可買賣的債務工具的過程。從形式上講,證券化可分為融資證券化(Financing Securitizaton)和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兩種。資產證券化(AssetSecumization)是指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現金流量的資產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行為,使其具有流動性。資產證券化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某一資產或資產組合采取證券資產這一價值形態的資產運營方式,它包括實體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證券資產證券化和現金資產證券化。狹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信貸資產證券化。按照被證券化資產種類的不同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分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的證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和資產支持的證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ABS)。
2.資產證券化流程
(1)資產證券化流程圖
(2)資產證券化步驟:
①發起人選擇擬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確定證券化目標,通過捆綁組合構建資產池;
②設立特殊目的載體(SPV),發起人將資產組合轉移給SPV
③券商進行資產支持證券的結構設計(包括選擇何種信用增級方式);
④信用增級機構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信用增級;
⑤信用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⑥以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在金融市場上發行有價證券,將融資款支付給發起人;
⑦進行資產管理,到期還本付息。
二、資產證券化的金融績效
1.資產證券化有利于提高金融結構效率
金融體系的重要作用在于有效配置資源,資產證券化是銀行配置資源與證券配置資源的有機結合,通過證券化金融技術的作用實現貸款債權這一非證券的證券化,使貸款債權的空間位置發生變化。以西方發達國家為例,由于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產品的迅速發展,導致傳統信貸機構的角色地位發生了變化: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促進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業務的拓展,并催生出了許多新興的金融中介機構。金融中介機構可以作為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媒介,提供信用擔保、信用評級、承銷證券等服務。
2.資產證券化有利于促進金融體制創新
資產證券化的出現促成了金融體制的創新。資產證券化構建了“貸款貸款出售再貸款”的新模式,即由商業銀行等中介機構發放貸款,然后再把貸款資產進行組合后選擇適當時機出售給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投資銀行,投資銀行可以把貸款資產的服務權出售給其他的銀行或專門從事貸款服務的機構,或直接將由貸款資產所支持的資產擔保證券出售給個人或機構投資者。
由資產證券化所促成的金融體制的創新,由投資銀行、貸款服務機構、個人和機構投資者與商業銀行共同承擔信用風險,充分地體現了金融業內部分工協作的原則,各類機構利用自己的比較優勢,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富有效率地發揮自己獨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資產證券化既將傳統的商業銀行貸款業務鏈條延伸,又推動了現資銀行的業務創新,使金融工具的內容更加完善。
3.資產證券化造成了金融穩定和金融不穩定
(1)資產證券化帶來的金融穩定
資產證券化可以將銀行貸款的各種潛在風險轉化為證券市場上的風險,通過證券二級市場及時地分散給資產擔保證券的投資者,避免由社會全體成員來承擔債務無法償還的風險。此外,投資者、中介機構等更多的主體參與到金融資產的盡職調查、信息披露過程中,將銀行信貸過程中一些隱蔽的風險透明化和公開化,這有助于減少和防范暗箱操作,降低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從銀行角度來看,資產證券化有助于解決資產負債期限結構不相匹配的問題,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從而降低銀行的風險,提高金融穩定性。
此外,資產證券化等信用衍生工具的使用促使銀行信用風險在更為多樣化的投資者當中分布。這些機構乃至整個銀行體系在信貸沖擊面前的脆弱性減少,有利于加強金融穩定。
(2)資產證券化帶來的金融不穩定
資產證券化在有效分散風險的同時,也帶來了金融體系在某些方面的不穩定性。尤其是隨著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由于資產證券化帶來的金融不穩定顯著的呈現出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①資產證券化造成金融結構失衡。由于資產證券化的過度發展,使得金融資產的價格與價值差距逐漸拉大,宏觀金融結構的“倒金字塔”特征突出,金融資產與實體經濟嚴重脫離。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使得一些原來流動性較差的金融資產進入二級市場,流動性增強,使得二級市場上金融資產過剩。過剩的金融資產一方面涌入房地產等市場,造成房地產價格上漲和通貨膨脹,另一方面,流動性較強的金融資產在金融市場內部循環,引發資產價格泡沫,增加了金融市場的不穩定。
②資產證券化造成金融風險的傳遞和擴張。資產證券化過程的過度細分造成市場參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和利益沖突加劇,導致資產市場的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通過資產證券化擴散到衍生品市場,影響到借款人、貸款機構、中介機構、個人投資者和監管部門,形成系統性風險,造成資產市場和衍生品市場的雙重危機。
④資產證券化為銀行提供資本套利空間。資產證券化使得銀行的風險更加隱蔽,金融監管的復雜程度和困難程度提高,為銀行提供了資本套利空間。銀行為了追逐高額利潤,會在各類金融資產中選擇保留實際風險較高的金融資產,而將實際風險較低的金融資產實行證券化,使其脫離資產負債表。銀行會為了利益最大化而追逐風險,增加了金融體系的不穩定性。
三、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與問題
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始于20世紀90年代。目前,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企業資產證券化(也叫專項資產證券化)和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即狹義的資產證券化)。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的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資產證券化在銀行間市場與證券市場之間未成為統一市場
受分業監管體制的限制,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與企業資產證券化分別由不同的監管部門進行審批,適用不同的監管規則,因此仍各自隔離,在不同的交易場所上市流通。這樣造成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與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并不在統一的市場上交易的局面。這樣使每個市場所面對的投資者結構單一,數量有限;’從監管上看,證監會對企業的會計和法律界定不夠明確,而銀監會對證券化產品審批手續復雜,節奏緩慢。
2.有效需求不足制約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
如同眾多融資方式一樣,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形式多樣,操作靈活的融資方式,需要穩定的資金來源或資金供給,也就是需要比較穩定的對于資產證券的需求,即證券投資者。而在我國,由于各種政策的限制,以及發展的廣度和深度還不夠,目前投資者主要是基金公司、財務公司、集合理財產品等機構投資者和少數個人投資者,存在著有效需求不足的問題,使得資金流得不到有效保障。
3.我國資產證券化中介服務存在缺陷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涉及多方參與主體,其中券商、會計師事務所、評級機構等各方中介發揮著及其重要的作用。各中介服務主體的專業化水平高低和信譽程度影響著證券化產品被投資者認可的程度。根據《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資產支持證券需進行信用增級和強制信用評級,但是國內信用增級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普遍規模不大,增級和評級標準不統一,其權威性存在較大質疑,投資者難以依此作為投資依據。
4.市場流動性不足
我國資產支持證券由于資產支持證券的期限長、不確定性大,以及投資主體結構單一等原因,市場上資產支持證券交易不活躍,甚至出現了有行無市的局面。
此外,在國內市場上,以高信用等級的證券投資者為主,而低信用等級的投資者非常少。當證券發行額度較大時,只有高信用等級的資產支持證券才能順利發行,而信用等級較低的證券存在發行失敗的風險,例如在2008年,由于證券化發行收入金額未能達到最低標準,國開行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以失敗告終。
四、政策建議
1.加強資產證券化的法制體系建設
構建資產證券化所需的法律體系,除了目前的《證券法》、Ⅸ信托法》等之外,還應出臺更有針對性專門法,建立統一的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體系,確立統一的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規則。在專門法中,對SPV的法律地位、性質、發行與流通程序以及會計、評級、披露等內容做出明確規定,使資產證券化業務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規范運作。
2.規范發展金融中介機構
我國有必要建立一個完整的資產評估標準體系。在建立的過程中,可以借鑒國外資信評級業先進的評定方法和理念的基礎上,根據具體情況不斷改進自己的評級方法,著重培養幾家在國內外具有一定權威性和影響力的信用評級機構。在大力建設資信評級機構的過程中,我國也要加強對評級機構的監管。
3.逐漸擴大投資者范圍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融資方式,需要機構投資者成為市場的參與主體。我國目前因為制度上的原因,部分機構投資者在參與資本證券化時仍然受到一定限制。為了促進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應在強化監管的前提下,適當放寬機構投資者的市場準入要求,逐步允許養老基金、醫療基金等社會資金進入資產證券化市場,支持和培養機構投資者成為市場的投資主體。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金融穩定;脈沖響應方程;金融危機
1引言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重要的金融創新工具,對全球經濟發展和金融活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如Frank J Fabozzi和Franco Modigliani(1998)曾指出,自20世紀60年代開始的資產證券化的浪潮徹底改變了傳統的金融中介方式,極大的促進了融資活動的發展。伴隨著金融自由化的趨勢,資產證券化在全球范圍內迅速發展,其在提高金融市場流動性、轉移和分散風險、促進宏觀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美國于2007年爆發的次貸危機,使人們深刻的意識到資產證券化所隱含的巨大風險,慘痛的教訓使人們清醒的認識到資產證券化只是把風險在不同的投資者之間進行轉移,并沒有消除這些風險。相反,當經濟活動中出現過度的資產證券化行為時,資產證券化還會放大金融系統中的風險,甚至產生新的風險,并加速信用風險由金融系統向實體經濟的轉移。因此,許多人開始擔心:如果資產證券化的趨勢沒有被遏制,那我們的金融系統將變得更加脆弱。
關于2007年金融危機爆發的原因,學者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其中,John Kiff和Paul Mills(2007)[1]認為在向低信用借款人發放的長期貸款的中,中介機構沒有充分對次級貸款質量進行有效的監督,是本次金融危機爆發的重要原因之一,因為這些次級貸款被廣泛用于資產證券化的資產池,造成了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信用風險被市場嚴重低估。他們也指出信用評級機構在危機發生后表現遲緩亦加劇了金融危機對全球經濟的影響。陳志武(2007)[2]指出,現有的制度結構所能支撐的資本化容量遠遠低于金融化、資本化的需求,最終導致了此次金融危機的爆發。雖然資產證券化在此次金融危機中扮演著不容忽視的角色,但毋庸置疑的是:金融危機爆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信用風險管理的不到位和資產過度證券化,而不是資產證券化本身。因此,我們有必要準確的分析資產證券化和金融穩定之間的作用機制,從而對資產證券化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2相關研究
此次金融危機之前,人們普遍接受這樣一個觀點:資產證券化可以分散信用風險,因此,其可以促進金融系統的穩定。Donahoo和Shaffer(1991)[3]指出資產證券化可以顯著地降低銀行的金融成本,其作用機制由Fabozzi 和Kothari(2007)[4]進行了充分的闡述。Hill(1996)認為資產證券化是解決公司金融中信息不對稱問題的一個重要手段。Schwartz(2002)指出資產證券化可以使發起人在資產市場上以更低的成本進行融資,從而降低了金融系統的風險。Katz(1997)[5]指出抵押貸款市場中資產證券化的程度與抵押利率的截面分布呈現負相關的關系,這表明資產證券化促進了抵押貸款市場的發展。Kothari(2003)指出隨著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金融市場的融資雙方之間的聯系將更加緊密,這一進程將推動商業銀行的傳統主導地位逐漸被投資銀行所取代。
但是,資產證券化并非是一個沒有任何風險的金融工具。Instefjord(2005)[6]指出結構化金融產品可以導致發行人在經營活動中愿意承擔更高的風險,即資產證券化可能導致道德風險。Rajan等(2005)[7]也指出,資產證券化程度的加深和風險轉移鏈條的延長導致貸款人降低了保障最終投資者利益的動機,并且增加了金融機構在此次金融危機中的道德風險。Shin(2009)[8]指出有關資產證券化的傳統觀點忽視了信用供給的內生性,如果增加資產供給的前提之一是降低借貸標準,那么資產證券化將不會增加金融穩定。Allen和Gale(2005)[8]指出如果一國金融市場不完全,同時監管缺乏效率時,資產證券化的風險轉移機制可能成為監管投機的工具,則此種情形下的資產證券化將增加金融系統的風險。Dionne和Montréal(2003)[10]通過加拿大的銀行數據實證檢驗銀行資本、資產證券化和風險之間的關系,發現資產證券化和銀行風險之間具有顯著的正相關聯系,同時,資產證券化和銀行的總風險資本充足率之間呈現負相關關系。因此,當資產證券化手段使用不當或者政府監管缺位時,資產證券化可能導致金融系統的不穩定。
3資產證券化與金融穩定之間關系的實證檢驗
31 指標選擇和樣本數據來源
資產證券化程度包含實體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和無形資產證券化等內容,但是考慮到市場數據的可得性以及足夠的樣本區間,我們僅采用美國證券市場的市值規模和GDP的比值衡量其證券化程度(SGDP),計算方法如下:
SGDP=股票市場總市值/GDP
金融穩定反映在金融體系的穩定上,金融穩定狀態就是構成金融體系的主要要素平穩運行。Nout Wellink1(2002)認為,一個穩定的金融體系應該能夠有效地分配資源和吸收沖擊,阻止這些沖擊對實體經濟和其它金融體系造成破壞性影響。Foot(2003)提出了資產價格可以通過改變消費、國內信貸和資本流動來影響實體經濟和金融穩定。我們可以使用多個指標來度量金融體系是否穩定,比如宏觀經濟的增速,金融體系的信貸資源分配,金融體系的金融深化程度,金融體系資源配置效率等。
本文構建以下四個指標來度量金融穩定:
a宏觀經濟的穩定程度:DGDP=(GDP-GDP(-1))/GDP(-1),DGDP表示實際GDP增長速度;b金融體系的信貸資源分配:TCGDP= TC/GDP,其中,TC是國內信貸的總量;c金融體系的金融深化程度:M2GDP=M2/GDP;d金融體系資源配置效率:RI,RI代表美國的實際利率。
根據公開數據的可得性,本文選擇從1988年到2010年的美國相關變量數據作為樣本,每個時間序列共23個樣本,原始數據來源于世界銀行統計數據庫、IMF 數據統計資料和美國財政部,各個初始變量經整理后得到上文描述的五個指標。
32 格蘭杰因果檢驗
通過對資產證券化與金融穩定的相關指標進行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我們可以初步檢驗各個變量之間的作用機制――資產證券化能否影響金融穩定,金融穩定能否影響資產證券化的進程,或者兩種機制同時存在。
從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的結果來看,在5%的置信水平,我們可以拒絕資產證券化程度(SGDP)不是經濟增長(DGDP)和貨幣供給增長(M2GDP)的格蘭杰原因的原假設,在10%的置信水平,我們可以拒絕資產證券化程度(SGDP)不是RI的格蘭杰原因的原假設。即從某種程度上,資產證券化可以影響美國宏觀經濟穩定、金融體系的深化和金融體系內資源配置效率,雖然他們之間的作用方式尚不能確定。但是資產證券化程度(SGDP)和美國信貸規模(TCGDP)之間互相不是彼此的格蘭杰因果原因,即資產證券化和信貸規模之間的關系尚不能確定。此外,即使在10%的置信水平下,我們不能拒絕DGDP、M2GDP和RI是資產證券化格蘭杰原因的原假設,這可能意味著美國的資產證券化進程可以對金融穩定產生作用,但這種作用機制是單向的,金融穩定并沒有對資產證券化程度產生反向的推動作用。這些結論的準確性還需要通過建立VAR模型進一步討論。
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結果如表1所示。
33 脈沖響應函數和方差分解
在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的基礎上,我們構建VAR模型以研究各個變量之間的作用機制。VAR模型在描述多變量系統內的相互關系上具有先天的優勢,利用脈沖響應函數,我們可以分析各個變量的外在沖擊對其他變量的系統反應過程,如外在沖擊影響的持續時間長度和過程的收斂發散。根據ASC和SCI準則,本文選取滯后2階的VAR(2)模型來描述各個變量之間的關系。由于本文主要考察各個變量之間的相互作用機制,所以并不給出VAR模型的各個參數。
我們討論變量SGDP在產生一個單位的正向外部沖擊時對其他變量的影響,其中,該沖擊在第一期會對SGDP產生正向的影響,然后沖擊對DGDP的影響程度開始震蕩下降至趨近于0,這說明資產證券化是宏觀經濟的領先指標,并且能夠促進宏觀經濟增長,但是SGDP并不是預測經濟長期增長趨勢的一個有效指標;SGDP的單位沖擊會對TCGDP產生一個長期持續的、顯著正向的影響,這表明資產證券化程度的提高可以提高金融市場參與者的融資能力,促進信貸擴張;SGDP的單位沖擊在期初的兩期內會對RI產生一個正向的影響,但在2期后會產生一個負向的長期影響,這表明在資產證券化加速的過程中資產價格一般會快速增長,宏觀經濟亦會伴隨著加息周期,利率的提高可以防止資產價格出現泡沫,但在長期內,資產證券化的提高會降低金融市場的融資成本,從而帶動真實利率的下降;該沖擊亦會對M2GDP在長期內造成持續的正向影響。
在圖1b中,我們可以發現DGDP的一個單位正向沖擊在期初會對SGDP產生一個負向的影響,這可能是因為資產證券化是宏觀經濟的領先指標并能夠反映市場對宏觀經濟發展的預期,當宏觀經濟的實際沖擊與市場預期相同,由于該沖擊已在資產證券化中有所反映,而宏觀經濟更可能在下一期出現一個負向沖擊使宏觀經濟回歸均衡增長路徑,所以DGDP沖擊對SGDP的影響是負向的;相反,M2GDP的單位沖擊在期初對SGDP會造成顯著的正向影響,因為寬松的貨幣政策有利于資產價格上漲和資產證券化的擴張;當實際利率增高時,投資者會對風險資產索要一個更高的預期回報率,這將降低人們對風險資產的需求,所以RI的單位沖擊將對SGDP產生一個長期的負向影響。
4結論
在美國次貸危機之后,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資產證券化給金融市場帶來的好處和風險,而不是僅把資產證券化當作金融危機的罪魁禍首而停止金融創新。資產證券化作為現代金融市場中重要的金融創新工具之一,它在迎合市場中投資者的多樣化投資需求和提高金融機構競爭力等方面發揮著不容忽視的作用。我們的實證檢驗也表明資產證券化可以對經濟增長、信用擴張和真實利率等領域施加顯著的影響,合理的資產證券化可以促進金融穩定,同時,金融穩定亦會反過來促進資產證券化的進程。但是,非理性的資產證券化也會產生額外的信用風險,造成金融系統更容易受到外在沖擊的影響。因此,政策決策者應該充分理解資產證券化和金融穩定之間的相互作用機制,從而能夠在不同的經濟條件下制定不同的資產證券化政策以保持金融穩定,如,當實體經濟存在衰退風險時,政府應該鼓勵資產證券化,從而促進信用擴張和降低市場利率,反之亦然。同時,為了維持金融穩定,政府應該采取更加積極的金融監管措施,禁止金融欺詐和非法投機活動,并且抑制金融市場中可能出現的資產過度證券化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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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障礙;機遇;SPV
一、我國資產證券化進一步推進存在的機遇
(一)資產證券化試點的成功為我國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取得了很大的發展。2005年12月15日,國家開發銀行第一期41.7727億元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和建設銀行30億元“建元2005-1”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成功發行交易,標志著中國第一支規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在境內正式開展。截止到2006年11月31日,我國資產證券化產品總規模約471.5億元,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為129.24億元,涵蓋了銀行、電信、交通、電力、地產等諸多行業。
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法案也有了較大的完善,這也是我國之所以能夠比較順利開展資產證券化的原因。
(二)政府的高度重視對資產證券化的進一步開展起到推動作用
從國外的經驗來看,各國的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均離不開政府的大力支持,在過去幾年里,我國政府都積極組織人力、物力對資產證券化進行研究,并在法律等政策上給予了很大的支持。先后頒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關于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設計的抵押權變更登記有關問題的試行通知》,此后又有一連串的法律出臺,為規范我國資產證券化給了法律上的保證,推動了資產證券化的順利開局。在“十一五”期間,我國將會繼續落實“國九條”,豐富資本市場投資品種,勢必會對資產證券化給予很大的支持。
(三)對外資銀行的全面開放有助于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進一步開展
2006年12月11日,我國銀行業正式全面對外資銀行開展,外資銀行的介入對我國銀行業的發展提供了一種全新的管理模式。國外一些銀行在開展資產證券化方面具有比較先進的經驗,國外先進的發展模式會隨著外資銀行的進入而被引入,區對我國具有借鑒作用。
二、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中存在的障礙
(一)缺少長期合理規劃指導
2006年12月份的不良資產證券化的發行,表明不良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已經開始放閘,對于房地產信托基金的研究和呼吁也是越來越高,市場上各個商業主體都在根據自己的利益來籌劃即將要開展的證券化產品。下個階段,資產證券化尚且缺少一個長期的合理的戰略安排。
(二)存在著法律、制度問題
1、中國資產證券化存在的法律問題制約資產證券化發展。(1)《證券法》本身對資產支持證券規定模糊。中國現行《證券法》的調整范圍是以發行證券企業自身整體信用為支付保證的,從而傾向于對企業經濟狀況的信息僻陋和監管;而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的未來收益能力為支付保證的,其監管法規應著重于金融資產的轉讓、融資機構的設計和擔保等方面。(2)關于SPV的企業性質和法律地位還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如果采用公司制特別目的的載體,那么《公司法》對于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做出了嚴格限制,這一方面要取決于公司股東的經濟性質,只有全部股東均是國有身份的有限責任公司才能發行公司債券,另一方面,對發債公司的凈資產額做出了嚴格限制。(3)在信用增級方面存在法律障礙。因為中國的《企業破產法》規定,擔保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但超額擔保的部分屬于破產財產,從而一旦發起人破產,債權對于超額擔保的部分具有追索權。而且中國的《擔保法》規定,國家機關不能為保證人,因此像美國那樣由政府機構為住房抵押證券提供擔保是不被允許的。(4)在資產支持證券化的投資主體方面存在法律障礙。在西方國家,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主體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基金、養老基金等風險規避型投資者。但是中國目前對于金融保險機構、證券投資基金和養老基金的投資方向有著明確的法律制約。例如,在中國的現行法律下,商業銀行就不具備購買資產支持證券的資格。
2、中國實施資產證券化涉及的會計問題。(1)真實銷售的確認問題。按照目前的《企業會計制度》對有關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原則來看,在證券化資產的轉讓過程中,帶有追索權和剩余權益返還的情況就處于灰色區域,缺乏法律保障;對于發起人可能是證券化資產的管理者證券化資產更有可能作為擔保融資處理,難以被確定為真實銷售。(2)合并報表問題。按照當前《企業會計準則》的合并報表規定,由發起人自己設立的特別目的的載體屬于合并報表的對象。這就限制了證券化資產的表外處理。而《試點規定》僅規定,發起人對SPV具有控制權的,應當將其納入合并會計報表。這一點即模糊也不充分。(3)會計要素的計量方法問題。雖然傳統會計準則利用穩健性原則部分彌補了歷史成本法的局限,但是仍然不能充分反映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現行價值,也不利于管理者根據融資環境的變化來調整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
(三)資產證券化規模增長迅猛,而銀行證券化動力不足
截止到2006年底,我國資產證券化產品總規模為471.5億元,增速迅猛。2006年全年證券交易額為62億元,較2005年的成交額1.2億元,為過去的50多倍,這也與我國2006年資產證券化的發行量急劇增加具有重要的關系。雖然交易量、交易額有了很大的提高,可是其所占發行總額的比重依舊很低,大約為23.6%,交易市場不活躍,交易冷清。其主要原因是銀行資產證券化的動力不足。
銀行資產證券化動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有:
1、具有較高的資本充足率。開展資產證券化的一個重要的作用就是為商業銀行釋放風險資本金,提高資本充足率。根據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最低要求平均在10%以上。2007年1月1日,我國商業銀行對風險資產的資本金都已符合這個要求,而目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比較高。因此就這一功能來說,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動力并不大。
2、資金充足遏制銀行證券化動力。近幾年來,由于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改革不到位,居民對未來風險和收入預期的不確定性,現期消費不足,居民儲蓄率不斷升高,據資料顯示,1995年、1997年、2005年我國的國內儲蓄率分別為42%、40%、51%,呈增長勢頭。如此高的儲蓄率使商業銀行并不缺少資金;同時,巨大的國際貿易順差,1萬億美元的外匯儲備,致使外資的流入對我國造成資金充盈,流動性過剩。商業銀行資金充足使其沒有通過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必要性。
3、銀行沒有合適證券化的基礎資產?,F有的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產品都是以住房按揭或大型企業的優質貸款作為標的,與發達國家相比可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來源過于單一。優質資產的證券化并不能滿足商業銀行分散風險的需要,商業銀行發展這種類型的資產支持證券并不積極。同時在他們看來,住房抵押貸款被認為是優良資產,證券化之后會使銀行喪失更多了利息收入,縮小資產規模,這與其追求資產規模相違背。目前形式下商業銀行更希望對其不良資產進行證券化,而不良資產證券化并不適合當前試點形式下開展,很難成為主流。因此當前商業銀行缺少合適的基礎資產來進行證券化。
4、交易規模小、市場冷清。首先,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建設處于起步階段,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和交易僅限于銀行間市場,商業銀行仍然是相關產品的主要投資者,投資主體單一化的局面與債券市場日益多元化的機構投資者結構極不相稱;其次,在不同監管體系影響之下,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處于分割狀態,銀行類機構尚無法參與滬深證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銀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單一,缺乏流動性,規模有限,交易冷清。
5、缺乏專業人才。證券化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強,專業化高,程序復雜的融資工具,需要大量既有實踐操作技術和經驗,又有豐富的理論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在我國當前“試點”階段,市場對該專業人才的需求量很大,可是真正具有該素質的人才卻相對顯得比較匱乏,人才的稀缺是造成商業銀行證券化動力不足的又一原因。
(四)投資主體缺乏,產品需求不足
1、政策的限制,很多機構投資者不能涉入證券化交易。我國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主體范圍得到進一步擴大,一定程度上活躍了產品交易市場,但我國目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主體仍然比較缺乏。目前國內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投資者大多集中在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等機構投資者中,銀行和保險資金還沒有被允許涉入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投資領域。短期內投資基金對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需求力度有限。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虧空巨大、入不敷出;保險公司在保費收入連年增長的背后,是資產質量的普遍下降甚至虧損,同時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還受到投資領域的限制,難以成為資產支持證券的主要投資者。
2、缺乏個人投資者。近來,個人投資者也出現在了證券化交易市場,但數量微小。其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證券化產品在風險評估上要求一定的專業性,個人投資者沒有能力對自己投資的證券進行分析、判斷、風險規避和投資組合,無法大量選擇資產證券化產品進行投資。二是目前證券化產品不能進行回購操作,投資者在購買了該產品后只能持有到期,如果投資者急需資金,在目前二級市場成交不活躍不能立即找到下家的情況下,投資者會面臨很大的風險,從而提高了個人投資者進入的難度。
三、對進一步推進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建議
(一)從監管和法律體系上推進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
1、對分散的監管體系做出改進,明確究竟應該分業監管還是混業監管,做出規劃??紤]到和證監會在業務上有交叉,應該讓兩個市場融合起來,需要建立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打通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增強產品流動性。
2、完善資產證券化的法律制度體系。我國目前無論是《證券法》、《公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還是《企業債券發行與轉讓辦法》等,對資產證券化都無明確的規定。SPV作為證券化運作的核心機構,應當享有特殊的法律地位;證券化運作中資產的“真實出售”、SPV與發起人的“破產隔離”、證券的發行和流通問題也應由法律做出明確的規定。許多國家和地區為了便于證券化業務的開展都相應出臺了各自的資產證券化法規和條例,我國也應當結合金融市場發展的特點并根據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具體要求出臺一部《資產證券化條例》,為今后開展各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積極開展擴大基礎資產范圍的試點工作
由于資產證券化本身有其涉及到多方面的復雜性,產品本身以及涉及到的相關緩環節等很多方面也是我國市場創新的。同時資產證券化市場在我國從法律環境、監管環境、市場環境以及投資者認知等各個角度來看都有其特點,不能簡單套用國際市場作法,更不能紙上談兵般地創造出缺乏可行性的監管規定。鑒于此,建議下一步工作中,首先明確進入資產證券化的資產池的選擇標準,建立更加嚴格的審核與評估機制,對進入證券化市場的基礎資產進行認真審核;其次要大力擴大基礎資產的范圍,只要符合選擇標準的資產都應該鼓勵進行證券化,如銀行汽車貸款、助學貸款、信用卡貸款等的證券化,待時機成熟時,也可以考慮企業貸款、不良資產的證券化。
(三)加強市場基礎建設
為提高市場效率,勢必打造完善的市場平臺,政府要做好主導角色,主動建立風險定價標桿,加強基礎市場建設,完善市場和投資產品評級。投資產品市場上的各種產品通過風險、收益等方面的綜合比較,以市場行為的方式形成不同收益與風險的投資產品序列產品和結構,使投資者能夠進行符合自己風險偏好的投資。
(四)培養能夠符合開展資產證券化的專業化人才和市場投資者
資產證券化是一項技術性強、專業化高、程序復雜的融資工具,需要大量的既有實踐操作技術和經驗、又有豐富的理論知識的復合型人才。目前中國金融領域的資產證券化人才極度短缺,尤其是金融機構的高層對證券化了解的不多,評級、法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也普遍缺乏專業人才??梢钥紤]從發達國家和地區引進具備豐富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的專家,同時加大對現有從業人員進行培訓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