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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銀行承兌匯票詐騙 防范措施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 紙質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以下簡稱“票據”)以其流動性強、收益較穩定、具有信貸和資金的雙重屬性等特點,深受廣大商業銀行的青睞。票據創新模式也層出不窮,票據業務已成為商業銀行的一項重要業務。這其中的利益,也讓一些不法分子嗅到了“面包的香味”,票據詐騙案件日益增多,已經遍布整個金融行業。
2012年2月9日,龍灣一位坐擁3家貿易公司的女老板管某利用偽造的購銷合同,騙取銀行承兌匯票1 000萬元并貼現使用。之后管某還清銀行貸款1 000萬元并要求該銀行給予續貸。為了順利辦理貸款,管某利用與浙江某金屬有限公司業務往來時留存的已蓋好該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填報虛假的購銷合同,送交銀行。銀行順利為她辦出共計1 0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期限半年。后因經營不善,投資失敗,貸款到期后無法歸還銀行的借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
該案例中,銀行工作人員沒有對申請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情況、資信情況等進行深入的調查,沒有了解申請人在所屬的行業中的口碑及資信情況,不確定其是否有良好的還款意愿,也沒有對其交易背景和業務的真實性進行調查,該銀行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該案例中,銀行工作人員沒有做到盡職調查的義務,忽視了企業的經營風險和信用風險,信貸審批部門也沒有做到盡職審核復查的義務。也許各部門是為了完成任務指標,但決不能為了任務指標而損害銀行的利益。當然,這當中也不排除內外勾結騙取銀行貸款的可能。
2013年9月10日,朱某伙同李某預謀用變造銀行承兌匯票后質押借款的方式詐騙。朱某將3張小面額的銀行承兌匯票交給李某,李某在廣州將3張小面額的銀行承兌匯票變造成一張金額為45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隨后李某指示陳某從廣州將變造好的銀行承兌匯票交給朱某。2013年9月22日,朱某將其中一張變造的銀行承兌匯票交給老何等人,老何等人在明知銀行承兌匯票是變造的情況下,通過銀行的熟客小翠到銀行辦理貼現業務,騙得贓款4 321 520元。
案例中,銀行在辦理貼現業務時未按規定進行票據的查詢查復,票據鑒別過程也流于形式,銀行也許是操作不慎,也許是審查不嚴,也許是新手上柜業務不熟悉,也許是對熟客的過于信任,不管是哪種原因,該銀行最終為此付出了慘重的代價。不管是偽造的票據、變造的票據還是克隆的票據,依靠現代先進的票據鑒別儀器,按照鑒別要求,該類風險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近年來,不法分子的票據詐騙行為愈演愈烈,涉案金額甚為巨大,手段也越來越高明,跨省跨地區作案,鏈條非常復雜,再加上一些案件內外勾結,使其隱藏很深,不易被發現。2016年以來,票據風險案件集體爆發,中信銀行、農業銀行、天津銀行均出現重大風險案件,3家銀行涉案金額合計超過50億元,最近又爆出工商銀行的票據被騙案,涉案金額以億元為單位。不法分子的猖獗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的金融市場秩序,破壞了經濟運行的基礎,給商業銀行和企業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商業銀行票據詐騙案件的發生,是商業銀行面臨的迫切任務。筆者結合銀行工作經驗,提出幾點建議。
二、建議
(一)審批環節。嚴格把好客戶資格準入關,防范信用風險。部分商業銀行認為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低風險業務,從而沒有遵守信貸業務相關管理規定,放松警惕,加大了銀行承兌匯票審批環節的風險,容易增加承兌墊款,形成不良資產。因此,銀行在辦理票據業務時必須全方位評估出票人,客觀評價其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確保第一還款來源真實有效。這就要求銀行在給客戶批準銀行承兌匯票額度之前,應該盡職調查,合同、發票、會計報表都有可能不真實,都有可能是虛構的、虛增的,不能被表面現象迷惑,要加強交易背景和業務需求真實性的審查,重點審查交易合同和發票的真實性,必要時可以調查其真實的交易流水,詢問相關部門的員工,甚至可以走訪上下游企業進行調查,確保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生產狀況等信息的真實有效,再縝密的詐騙也經不起事實的推敲。如果沒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那么商業銀行就相當于在發放“信用貸款”,一旦企業出現困境,風險被轉嫁給了銀行。
(二)流通環節。一方面盡量完善票據查詢查復的相關管理規定。銀行承兌匯票主要流通方式有背書轉讓、貼現、轉貼現等,這些環節幾乎都需要到簽發行所進行查詢查復。因此可以加快建立查詢查復的約束監督體制,規定各項業務的回復時間,避免相互之間推諉扯皮。同時可以充分利用大額支付系統中的“查詢查復”功能,加快查詢查復速度,并且可以與簽發行直接建立聯系,為辨別票據真偽提供有利條件。同時,銀行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查詢查復制度,不能僅憑業務員的電話和傳真就辦理相關業務,不能以信任代替制度。另一方面要重視貸后調查工作,定期對企業票據用途、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商品交易情況進行有效的跟蹤檢查,特別是對銀行承兌匯票存在風險敞口(保證金比例低于100%)的企業。加強對企業的監控,抽查企業銷售貨款的資金回籠情況。貸后人員可以通過銀行“查詢查復登記簿”來追蹤票據的主要去向,若發現可疑賬戶,則需要審查資金用途的合理合規性。應重點關注:(1)交易流水是否正常。交易對手是否是合同約定的購銷方,有無利用關聯企業、皮包公司做掩護,有無內外勾結違規騙取銀行資金,有無工作人員收取回扣、好處費等。(2)資金用途是否合規。貼現資金有無流入證券市場、房地產市場以及國家限制或禁止的行業,有無將貼現資金作為保證金繼續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有無將款項用于歸還貸款等。
(三)承兌解付環節。辦理票據解付手續時,要重點審查票據紙張、油墨、水印、花紋、防偽暗記、金額等,降低票據解付風險。加強對每一張票據的審核,無論其金額大小。某些工作人員容易犯經驗主義錯誤,自認為在銀行工作這么多年,經手的票據無數,出現風險的都是大金額的票據,從而忽視了對小金額票據的審核,或者自認為經驗豐富,憑借眼力來辨別真偽,視票據鑒別儀為擺設。一定要牢記票據之事無大小。有些銀行票據的簽發和解付都是在同一部門進行的,工作人員在簽發票據時會在票面上做一些暗記,解付時作為辨別票據的依據,這當中就會出現一些不負責任的工作人員,或者為減少工作量或者太過自信,而省去辨別票據這一項,大大加大了票據的解付風險。這些銀行應當盡快完善票據處理流程,將其簽發和解付這兩個環節分開分別由不同部門不同工作人員來完成。
(四)大力推廣應用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是在傳統的紙質銀行承兌匯票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具有傳統紙質銀行承兌匯票的一般特征。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在流通和支付的各個環節都是通過電腦來進行電子化處理的。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取代紙質票據是金融市場成熟的體現,因為取消了紙質的載體從而更能規范票據市場,減少票據詐騙案件的發生。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以電子信號為載體,以電子密鑰為手段,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紙質票據被偽造、變造、克隆等情形的發生。同時,紙質票據一旦丟失,必須進行掛失止付、公示催告等復雜的法律程序,而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則不會出現這種情形,因為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保證、背書、質押、貼現、轉貼現、再貼現、承兌等一切票據行為都是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上進行的。目前,我國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最長期限為1年,而紙質票據為6個月,最大票面金額也從紙質的1億元放大到電子的10億元,提高了票據的使用效率。顯而易見,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安全性大大高于紙質票據,從而可以降低支付風險,保障資金安全,同時也降低了人力成本。電子銀行承痘閆弊鈧氈亟取代紙質票據,這也是資本和金融市場發展的規律。目前央行正在大力推廣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商業銀行應該抓住機會,完善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系統,健全網上銀行安全防范體系,加強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營銷,提高企業的認知度,可以召開銀企座談會,通過模擬系統,讓客戶體驗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辦理的全過程,從而搶占市場先機。
除此之外,還要加強銀行的內控建設,提高工作人員的內控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減少風險隱患。從案件中可以看出,案件的發生與工作人員密切相關。一方面,工作人員專業素質較低、責任心不強。另一方面,銀行內控不嚴密,工作人員違規操作。因此,一定要嚴把相關崗位人員的配置,挑選責任心強、業務熟練、風險意識高、專業素質強的人員擔任,切不可任人唯親。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上崗后的定期培訓,切實提高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并對要害崗位人員進行崗位輪換,加強高管人員的交流。同時,嚴格各環節操作程序,避免一人包辦所有事務,杜絕“一手清”現象的發生,責任到人,各個崗位要權責分明,決策、執行、監督部門相分離,相互制約,力爭把經營風險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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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電信詐騙犯罪的特點
(一)詐騙形式新穎、易得手
詐騙人通過電話或短信方式,冒充公安、電信、銀行、郵政等部門工作人員,虛構被害人涉嫌洗錢、電話欠費、信用卡欠費、家屬被綁架、中獎等事實,利用事先取得的被害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資料信息,誘騙被害人將錢款打入提前設置好的所謂的“安全賬戶”內。由于犯罪形式新穎,被害人對此類詐騙方式鮮有耳聞,防范心理不強,犯罪極易得手。
(二)詐騙手段先進、偵破難
犯罪分子利用網絡技術平臺,通過voip網關的改號功能,撥打出去的電話在被害人手機上顯示的確實是其所冒充的國家機關辦公電話,被害人更容易相信犯罪分子的身份。另外,電信詐騙大多數屬于遠程的、非接觸式的犯罪行為,沒有犯罪現場、也沒有痕跡物證,而且電信詐騙案件的犯罪空間復雜,犯罪行為的實施地、案件發生地、結果地大多不相同,并且其所操作的服務器和IP地址大多在境外,跨區作案,隱蔽性強,偵破難。
(三)詐騙團伙隱蔽、組織性強
電信詐騙組織者承租居民住宅房作為行騙地點,隱蔽性較強大,不易被外界發現。同時,詐騙團伙成員有五到十人甚至更多,他們分工明確細致。所有的詐騙行為都由組織者掌控全局,事先擬定好詐騙臺詞,對詐騙人員進行培訓,詐騙得手后,按照詐騙金額給成員提成工資,內部組織結構緊密、關系穩定。
(四)詐騙后果嚴重、涉眾廣
電信詐騙團伙是針對全國范圍實施詐騙,犯罪波及面非常廣,詐騙對象寬泛且非特定,詐騙數額大,被告人退賠能力差,社會危害性非常大。
二、電信詐騙犯罪的防范措施
(一)加強銀行和通信行業的監管,打破作案平臺
電信詐騙的犯罪分子利用銀行和通信部門的漏洞,假借他人的身份證到銀行開設賬戶,到通信部門購買電話號碼不需要身份認證,而且能夠通過網關等非法軟件任意改變主叫號碼,使銀行和通信部門在客觀上起到了助紂為虐的不良作用。要想從根源上治理此類犯罪,需要這些部門的大力配合,采取相關的政策支持,加強行業監管,嚴把銀行賬戶開設關口,推進落實通信號碼實名登記制度,保護個人信息不泄露,同時要與公安機關加強配合,建立日常會商機制,從源頭上遏制電信詐騙的發生。
(二)開展打擊電信詐騙專項活動,遏制犯罪勢頭
針對電信詐騙日益猖獗的情況,公安機關要加強社會治安整治的力度,開展專項行動,通過宣傳、發動形成良好的、嚴厲的打擊氛圍,震懾犯罪。在專項行動中綜合利用各種偵查手段,主動發現和打擊犯罪的黑窩點,加強治理犯罪突出的原籍地,派工作組進村入戶,注意發現高危人員。同時,通過專項行動的方式,提出社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使有關部門加強重視,推進社會問題的研究和解決,從根本上遏制電信詐騙發展蔓延的勢頭。
(三)拓寬宣傳覆蓋面,提高群眾防范意識
要通過開展法律咨詢、案例直擊、風險提示等方式,在全國范圍內廣泛進行相關司法宣傳,讓民眾了解電信詐騙犯罪的手段特點,增強防范意識,不輕信來歷不明的短信和電話,不輕易泄露身份信息和銀行卡號及密碼,遇事要同家人、朋友商量,一旦掉進詐騙陷阱,立即報警,以求最大限度挽回損失。
(四)加大懲處力度,威懾犯罪分子
關鍵詞:高校 電信詐騙 安全教育
在如今的信息時代,手機、固話、網絡等通信工具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扮演著必不可少的角色,然而在給予人們便利的同時,頻發的詐騙案件也隨之而來。詐騙犯罪來勢洶洶,2016年8月,即將成為大一新生的臨沂女生徐某在被犯罪分子以發放助學金為名騙取了近萬元辛苦攢下的錢后不幸猝死身亡,在令人為之痛心的同時,引發了社會對于詐騙案件的空前關注和對犯罪分子的強烈譴責。學生群體因其單純性越發地被列為犯罪分子的詐騙目標,校園詐騙案件頻發,且案值趨于增大,極大地造成了學生財產的損失,影響了校園的安全穩定,高校詐騙案的控制形勢不容樂觀。
一、高校電信網絡詐騙的特點
(一)犯案手段多樣化
犯罪分子以電信和網絡為載體設下花樣百出的詐騙陷阱,令人防不勝防。比價常見的有如下形式:1、“恐嚇式”,冒充銀行、郵政、公檢法等官方機構通過“恐嚇”的方式誘騙其轉移金錢到所謂的“安全賬戶”;2、“熟人型”,假扮校領導、老師獲得學生的信任,再進一步騙取金錢;3、“中獎型”,通過手機短信或者網絡平臺謊稱學生中了大獎,以手續費為名騙取金錢;4、“賺錢型”,利用學生想兼職賺錢的心理,向受害者收取中介費、費、押金、進貨費;5、“病毒型”,犯罪分子通過改號器等技術手段扮演銀行客服、支付寶等商家,向學生發送帶有病毒的鏈接,進而盜取銀行卡信息。詐騙手段層出不窮,社會經驗不足的學生極易上當受騙,落入陷阱。
(二)破案難度大
本文探討的校園電信網絡詐騙案是非接觸式的詐騙,犯罪分子通常隱藏在一個個手機號和QQ號背后,為破案帶來了極大的難度。2013年,為進一步促進移動通信市場競爭,工信部向民間資本開放了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并劃分了170號段、171號段供移動轉售企業使用。這些轉售企業也被稱為虛擬運營商,但因為監管措施跟進不到位,無需實名登記即可購買,這些號段儼然成為了詐騙電話和短信的犯罪溫床。一旦罪案發生,嫌疑人棄用號碼,公安部門便無法通過號碼追查,想要抓捕嫌犯無疑大海撈針。
(三)經濟損失難以挽回
由于監管不力等多方原因,許多犯罪分子通過網絡等途徑獲得他人的身份證信息,再冒用他人信息辦理銀行卡,因此詐騙案中常常存在“人卡不一”的現象。一旦錢已匯入犯罪分子的銀行卡,即便公安部門成功阻止了正在進行中的電信網絡詐騙案,抓獲了犯罪嫌疑人,但因為銀行卡戶主并非犯罪分子本人,銀行卡里的錢仍舊無法取出。更因為作案與破案之間時間跨度較長,被詐騙的金錢往往在犯罪分子被抓獲前就已經被花費掉,無法追回。
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特點使得未雨綢繆,讓學生避免陷入犯罪分子的陷阱就更加重要。要想減少校園詐騙案的發生,除了依靠公安部門的重拳出擊以及銀行、電信等行業的通力合作之外,更需要發揮高校傳道授業的重要作用,在校園中做好防詐騙的安全教育工作。
二、如何開展校園防詐騙安全教育
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將人類需求分為五種,分別是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感情和歸屬的需求、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實現的需求[1]。安全需求是人的基本需求,同時也是追求更高層次需求的基礎[2]。頻頻發生的詐騙案件不僅侵害了師生的財產安全,更破壞了受害人的安全需求,只有提高學生的安全素質才能夠有效地防患于未然,減少校園詐騙案的發生,而大力加強校園安全教育至關重要。
(一)多方面統籌教育
提高學生的防詐騙意識是減少校園詐騙案發生的基礎。當今社會是一個風險社會,所謂防人之心不可無,學校應當在學生入校的各個階段加強培養學生的防詐騙意識,可以通過充分利用新生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課程以及專題安全活動等機會將防詐騙意識傳遞給學生,真正做到將安全意識內化于心。
向學生傳授有效的防詐騙知識是減少校園詐騙案發生的保障。正所謂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在培養學生防詐騙意識的基礎上,學校應當承擔起向學生傳授時下“流行”的詐騙手段相關知識的職責,讓學生做到有所知,有防備。隨著科技的進步,犯罪分子的詐騙手段也在不斷地“與時俱進”,常常讓人防不勝防。因此在安全教育中,學校相關部門更應當注重“時事”的不斷更新,利用網絡平臺等手段在第一時間將新的詐騙案例轉達給師生知曉,讓犯罪分子無可趁之機。
培養學生的防詐騙技能是減少校園詐騙案發生的助力?!爸迸c“行之”之間往往存在差距,相對于防詐騙意識和防詐騙知識,防詐騙技能的獲得通常需要一定的實踐。如與警方合作組織安排相關的社會實踐活動,也可通過詐騙模擬演練等方式鍛煉學生的防詐騙技能[3]。
(二)多部門聯動教育
校園詐騙案一旦發生,涉及到的往往有個人、家庭、學校、公安乃至銀行及電信部門,每一個環節的合作聯動都至關重要。筆者認為,聯動教育應該分為兩個層面,一是校園各個部門之間的聯動教育,另一個則是校園、家庭與社會各部門之間的聯動合作。第一層面,在學校里面的各相關部門如保衛處、學生處、教務處、輔導員之間建立聯動合作機制,從防詐騙安全教育的內容設計、課程安排、效果考察以及詐騙案發生后的處理等各個環節開展聯動模式教育。在這一層面,應當注意各部門的分工合作,統籌兼顧,在建立領導責任制的基礎上,真正將防詐騙教育落實到位。第二層面,要加強學校與家長及社會相關部門的聯系,校園詐騙案的受害者不一定是學生本人,也有可能涉及到學生家長,因此加強學校與家長之間的聯系,提高家長的防詐騙意識和能力,及時制止詐騙行為也可以有效降低詐騙案的發生率。
(三)多平臺整合教育
進行防詐騙安全教育應當注意教育的模式創新。教育不應該僅僅局限于課堂,而應通過課堂、網絡、主題活動、社會實踐等各個平臺鋪展開來。課堂是目前高校開展安全教育最常用也是最主要的渠道,具有系統性和全面性的優點。微信公眾號、微博都是現今學生當中非常流行的網絡互動工具,通過這些平臺開展網絡教育能夠很好地達到吸引學生參與學習的目的。筆者認為網絡上詐騙案例的實時分享分析,安全知識的自測自評,公眾號一對多的在線答疑等等都是很好的網絡教學方法,具有實時性、趣味性、服務性的優點,能為課堂安全教育扮演好“助手”的角色。安全教育不僅僅是知識的傳授,還應當為學生提供實踐的機會。參與學校的安全主題活動,通過警校合作加入到公安部門的防詐騙宣傳工作中,到社區組織開展防詐騙小調研等等都是不錯的實踐活動。
高校電信網絡詐騙案是建設平安校園不容忽視的隱患,控制案件的蔓延,維護校園穩定刻不容緩,必須予以高度重視。筆者認為,對于高校來說,在外依托公安部門,對內大力推進安全教育,強化師生對于電信網絡詐騙的思想防線,防患于未然才能更好地減少校園詐騙案的發生,為師生營造和諧穩定的校園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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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等學校 盜竊 詐騙 分析 對策
【中圖分類號】D924.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810(2013)05-0124-02
高等學校校園安全,是全社會十分關注的焦點,雖然各高校領導、老師非常關注,并為此付出了辛勤的勞動,但是,大學校園盜竊、詐騙案件有著根深蒂固的社會根源,近幾年,侵害大學生的財產安全的案件有愈演愈烈之勢。這類案件的頻發,嚴重危害了大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及合法利益,嚴重擾亂了高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如何有效防范大學校園盜竊、詐騙案件的發生,保證高校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護大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是全體高校教師需要面對和思考的問題。本文從大學校園發案較為突出的盜竊、詐騙案件的作案手段和特點入手進行分析,尋找此類案件的規律,并提出防范的措施與對策。本文探討的對大學生安全警示教育和提高安全防范意識是一種有益的嘗試。
一 盜竊案件分析
在大學校園發生的刑事案件中盜竊案件占到了其中的60%~70%,且還有不斷蔓延上升的趨勢,其中,入室盜竊是盜竊的一種,而且又是大學校園中最為普遍的盜竊形式之一。它報案率之高、牽扯的學生數量之多、影響范圍之大,歷來都是高校廣大師生詬病的焦點。為什么在大學的象牙塔中偷盜案件會如此猖獗?這些偷盜案件又有什么共同的規律呢?大學生們又該怎么樣去防范呢?帶著這些問題,我們探討大學校園盜竊案件的規律和特點:
1.盜竊時間比較固定
犯罪分子一般選擇在白天作案。大學生的生活有一定的規律可循,一般學生白天上課,晚上上網。這就給犯罪分子有機可乘,他們正是利用白天學生都去上課宿舍空無一人的機會下手,輕松得手。
2.作案手段呈現規律性
第一是借口誤進入無人的寢室。犯罪分子常常以找人為借口,堂而皇之敲門,如遇有人時便謊稱是找某某(或謊稱是同學、老鄉、朋友),遇無人時則放開手腳盜竊。第二就是“順手牽羊”。犯罪分子利用學生離開寢室短暫的時間空隙進入寢室進行偷盜。第三是內盜,大學盜竊案件多發生在寢室成員內部。
3.盜竊財物對象集中
犯罪分子盜竊財物對象主要集中在金錢、衣物、手機、MP3等,同時也對價格貴重的財物如數碼相機、筆記本電腦、手表、電子學習用具等物品十分垂涎。
4.盜竊案件多為內盜
作案者多為本校大學生所為,他們深受社會不良風氣的毒害,虛榮、攀比心理滋生。他們利用自己熟悉地形、出入方便和學生的身份作掩護,大肆作案。
二 盜竊案件的防范手段
怎樣防范盜竊案件的發生呢?本人認為加強大學生的防盜教育、增強大學生的防盜意識是防范的關鍵。一個人走上犯罪道路,總是從思想觀念轉變開始的,部分大學生入學后深受社會不良風氣的毒害,虛榮、攀比心理滋生,任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個人主義滋生蔓延,逐漸養成了不勞而獲的心理,這些都需要我們通過教育的手段來剔除他們思想中的毒瘤,鼓勵他們改掉不良的生活習慣,重新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另外,提高學生對盜竊案件的自我防范也是教育的關鍵,這有利于提升大學生對貴重財物的保管觀念,讓學生清楚認識到貴重物品不要隨意擺放?!兑住ぴo上》說“慢藏誨盜,冶容誨”,說的就是這個道理。寢室內不要存放大量現金,寢室較長時間無人時,不要存放貴重財物。寢室之間要相互關照,不要給犯罪分子留下作案空間。到銀行自動取款機取款時,要時刻留意周圍的環境,注意保護自己的銀行卡密碼,如果發現銀行卡被盜后應立即撥打銀行電話掛失。寢室內不要讓陌生人留宿,做到人走門關。發現形跡可疑的人時應及時向宿舍管理員或者老師報告。
三 詐騙案件分析
詐騙案是一種嚴重的財產性犯罪行為。在大學校園日益“社會化”的今天,犯罪分子的黑手也隨之伸向了大學校園,導致大學生被騙的案件頻發,有的學生被詐騙的數額之多令人咋舌。還有的學生被騙后,不僅財產上遭受到了損失,心情也變得痛苦不堪,甚至還有的學生嚴重抑郁。據有關部門的數據統計,在大學校園發生的刑事案件中,大學生被騙案件的發案率僅次于盜竊案件,如何有效地防止此類案件的發生,保護大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已引起學校、家庭和社會的高度關注。認真分析犯罪分子的詐騙特點和規律后,本人認為詐騙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傳統的詐騙方法是利用大學生的物質欲望、僥幸和貪婪的心理,設計詐騙圈套。如犯罪分子謊稱被害人在電視、網絡購物中獎,然后冒充“電視購物中心禮品發放處”的工作人員,給學生打電話,以其被抽中幸運者等為誘餌,免費贈送高檔原裝進口化妝品、手機充值卡、國外名牌產品為由,向大學生收取運費、押金、手續費用等。
第二,利用大學生與親屬朋友的空間距離,以網絡、電話遙控的方式編造學生在校發生交通事故、突發疾病等事由騙取大學生親屬朋友錢財。
第三,利用對大學生基本情況、生活動向的了解實施詐騙。這樣的詐騙手段虛實相結合易使學生陷入圈套,從而放松警惕,上當受騙,讓人防不勝防。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金融欺詐、惡意逃廢債等現象逐漸增多。雖然國家加大了對金融欺詐的打擊力度,商業銀行也提高了自身的防御能力,但是,金融詐騙案件時有發生,屢屢得手。這不僅使銀行產生大量不良資產,妨礙國有銀行的商業化發展,而且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使銀行的經營環境惡化。防范金融詐騙,需要國家政法部門對金融犯罪的嚴厲打擊,更加需要商業銀行完善內部制度,特別需要基層銀行嚴格執行制度,提高自身的防范能力。
金融詐騙案例分析
2007年,沈陽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劉某,為了與他人進行房地產項目的合作,到處籌集資金,無奈自身實力不足,資金籌措困難。4月初,劉某得知沈陽某大型制藥廠有大量的遷移補償費存在銀行,而自己與制藥廠的主管部門有關系,便打起了主意。于是他采取一系列手段伙同銀行工作人員馬某將制藥廠600萬元資金騙到自己的賬戶。我們先來看看劉某采取了哪些手段?首先,劉某通過制藥廠主管部門的關系,以高額利息為條件,動員制藥廠將600萬元資金劃到某國有商業銀行友誼分理處,并要求制藥廠存放一個月。其次,劉某加緊與友誼分理處信貸員馬某聯系,吃請送禮,自不必說,還吹噓自己的社會關系多,與制藥廠的廠長是好朋友,揚言幫助馬某拉存款,并請馬某到自己的公司當副總經理,分管財務融資,終于,馬某上了劉某的賊船。接著,劉某通過參與制藥廠支票劃賬的機會,精心復制了制藥廠的財務印鑒。該年4月15日,信貸員馬某向劉某提供供空白的銀行轉賬支票,劉某用復制的制藥廠財務印鑒,填寫劃款憑證,通過馬某將制藥廠600萬元轉到自己的賬戶。錢到賬后,劉某在很短的時間內將600萬元分次轉移,用于自己吃喝玩樂、大肆揮霍。
2007年5月,制藥廠到友誼分理處取款時,才發現資金流失,聯系資金的劉某也沒了蹤影。最后,該商業銀行不得不承擔制藥廠的資金損失,相關的責任人受到了法律的追究。
這起制藥廠詐騙案,最終是銀行承擔了資金的損失。從中我們可以看到,房地產公司的劉某采用了高息誘餌、拉攏腐蝕銀行職員、偽造企業印鑒、快速轉移資金等手段詐騙了金融資金。起因可能是為了投資項目,最后的結果是個人揮霍并潛逃。雖然案件性質已經屬于刑事,但是刑事不影響企業追究銀行的民事責任,銀行只得賠償企業的600萬元存款。
金融詐騙特點
在金融詐騙的案件中,犯罪分子的手段不同,但是金融詐騙案件具有共同特點:
犯罪分子采取偽造手段作案。犯罪分子采用偽造企業印鑒、偽造涂改銀行票據等手段直接騙取銀行或企業的資金;采用偽造、騙取的銀行存款證實書、收款憑證等,間接騙取銀行資金,或者騙取企業的資金和物資。
以高額利息、大額存款為誘餌。犯罪分子與資金掮客、用資人相互勾結,用高息、介紹費引誘企業、單位將款項存到指定的銀行賬戶,然后伺機轉移。如案例中劉某即以高息為誘餌,通過熟人做工作,將企業資金轉到不熟悉的銀行。許多時候犯罪分子還利用商業銀行重視存款吸收的特點,對銀行的基層網點許諾可以組織大額存款,要求銀行違規劃轉資金。
團伙和內外勾結作案。金融詐騙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與資金掮客、企業財務人員、銀行工作人內外勾結作案。他們通過拉攏腐蝕銀行的工作人員,使其從銀行內部違規操作,通風報信,出謀劃策,共同實施金融詐騙。
壞人作案手段智能化,銀行防范手段相對落后。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犯罪分子作案的手段也更加多樣化。他們采用高清晰度掃描設備、彩色噴涂等技術偽造印章、票據和銀行文件,人工難以辨識。有些詐騙團伙,計劃周密,收買銀行工作人員,控制銀行的票據查詢渠道,實施有組織詐騙。
一旦得手,迅速轉移資金。犯罪分子往往先準備了臨時資金帳戶,詐騙的資金一到手,就通過提取現金、大額交易等方式轉移資金,大肆揮霍,給案件偵破和銀行追款帶來困難。
金融詐騙成因
造成金融詐騙案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從銀行自身來看,管理薄弱是造成詐騙案件的重要原因。
金融機構經營指導思想不明確。在銀行的商業化改革進程中,有些銀行的領導注重短期效益,盲目追求業務規模,片面宣傳“存款立行”,導致一些銀行基層機構將存款任務壓到個人,一些員工為了吸引資金大戶,不講結算、賬戶、信貸等制度,往往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內控制度不完善,制度執行不落實。有些基層商業銀行有章不循,常常以人少為借口,一人多崗,缺乏內部約束機制,長期存在安全隱患。檢查發現問題后,不及時處理,聽之任之,使本來可以控制的風險釀成惡性案件。
對員工教育管理工作薄弱。一是忽視對員工的政治思想教育,使得有些基層銀行網點員工整體思想素質不高,少數員工缺乏職業道德和工作責任心,甚至違法違紀。例如,近些年在沈陽發生的10起金融詐騙案件中有5起是銀行內部人員參與作案的。二是忽視對員工的行為安全教育,使得員工對于按章操作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認識,員工防范金融犯罪的警惕性不高。三是缺乏對員工的業務培訓,特別是新技術、高科技手段的知識普及。
關鍵詞:集資詐騙 犯罪原因 防控
2007年,犯罪嫌疑人劉某、殷某以做茶油生意需大量資金為名,許諾月息2%到20%,向120余人非法集資2800余萬元。2010年4月,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五十萬元,判處被告人殷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十萬元。筆者擬以劉某、殷某集資詐騙犯罪案件為藍本,分析集資詐騙案件的特點、發案原因,并對如何有效防控該類案件,提出自己一些粗淺的看法。
一、集資詐騙犯罪案件的特點
1.涉案金額巨大,損失一般難以挽回。集資詐騙的涉案金額往往比一般的經濟犯罪要大的多,并且犯罪嫌疑人將集資詐騙得來的款項大部分或者全部用于個人揮霍,導致涉案款物難以追繳。如本案中涉案金額高達2800多萬元,相當于當時案發所在國家級貧困縣財政收入的1/5。其中除了返還給集資人部分本息及購買庫存茶油外,大部分都被兩被告人用于購買住房、高檔轎車和其他個人開支,導致1400多萬元難以歸還給受害人。
2.受害人數眾多,中老年人受騙突出。由于集資詐騙的對象是不特定多數人,一件案件往往涉及眾多受害人。如本案中兩被告人先后向120余人非法集資,共打出了200多張借條。另外,從集資詐騙對象的年齡來看,以45歲左右中老年人居多,其中既有個體戶,也有企事業單位職工和少數黨政干部。這類人員往往具有一定積蓄和經濟能力,防騙意識薄弱,對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了解不多,易被表面假象所迷惑,基本上沒有考慮投資風險,從而給不法之徒可乘之機。
3.作案方式誘惑性大,隱蔽性和欺騙性強。該類案件犯罪嫌疑人通常利用人們追求高額投資回報心理,采用欺騙的方法獲取受害人信任,讓受害人相信其還款能力,致使一般民眾很難判斷其真假,從而使受害人步入其“圈套”。有的犯罪嫌疑人隱匿真實身份,有的通過虛構業務項目,有的虛假廣告,贏得好感、騙取信任,同時承諾低投入高回報,獲得集資款,然后采取后續集資款支付前期集資款利息的“拆東墻補西墻”方式兌現承諾,一旦資金鏈一斷或將要斷,馬上逃匿。如本案中的被告人劉某就對受害人謊稱自己是湖南某茶油廠副董事長,并先期組織部分投資人到某茶油廠考察,通過這些假象,騙取受害人信任。而另一被告人殷某明知劉某在投資茶油生意過程中虧損,購買的綠海茶油及好恰茶油均未銷售出去,并無盈利收入的情況下,仍偽造與寶鋼后勤保障部等大型單位簽訂了大量供應茶油的合同、印章,虛構銷售茶油的事實。在兩人獲得受害人的信任后,以做“茶油生意”急需資金周轉為由,以月息2%到20%不等分紅或高利息的方式向受害人借款。
4.作案時間長,社會危害大,容易引發。由于該類案件往往要經歷犯罪嫌疑人產生犯意、選擇作案方法,到取得受害人的信任、獲取大額資金、資金鏈斷裂等過程,大多數集資詐騙案件作案時間超過1年,有的持續時間長達3—5年。由于受害人員多,涉案金額大,損失一般難以挽回,處置及善后工作難度較大,案件一旦發生,給人民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帶來了極大的危害,嚴重影響當地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如本案中兩被告人在長達3年多的時間里非法集資2800多萬元,由于有1400多萬元難以歸還給受害人,導致受害人經常聚集到公安機關上訪,引發群體性上訪事件。
二、集資詐騙案件多發的原因
1.受害群眾法律意識淡薄,具有貪財和盲目的心理。部分受害群眾不能正確辨別合法與非法、違法與犯罪的界限,都希望尋找到一種投資快、成效大的投資模式,在求富心理的驅動下,一見到高利率的誘惑就盲目產生投機行為。有的受害人為貪財,明知是騙局也故意參與,充當非法集資活動的“幫兇”。
2.政府相關部門監管不力,信息資源共享不夠。政府金融監督、工商管理等部門對非法集資犯罪的社會控制力不高,對市場監管存在漏洞。如由于工商部門對公司的設立條件審查不嚴,使得不法分子得以披上合法外衣進行集資詐騙活動。同時,由于相關部門溝通不夠、信息傳遞不及時,缺乏統一的協調、配合,未能及時取締和打擊集資詐騙行為,直到給群眾造成的損失不斷擴大,達到構成刑事犯罪標準后,犯罪分子才受到打擊。
3.司法認定存在分歧,影響打擊效果。司法實踐中,集資詐騙案件案情復雜,加上集資詐騙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并不明朗,部分辦案人員難以準確劃清集資詐騙案件的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比如對非法集資與合法融資的界限認識不一,難以準確認定非法集資行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又比如存在將集資詐騙行為混淆為合法借貸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的現象,等等。這種認識上的分歧,使得辦案人員不能在第一時間掌握集資詐騙犯罪事實,準確打擊集資詐騙犯罪,削弱了打擊此類犯罪的威懾作用。
三、防控集資詐騙犯罪的對策
1.提高執法能力,加大打擊力度。及時學習新進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提高準確認定集資詐騙案件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能力。特別是要注意準確界定集資詐騙罪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認真分析借款人無法返還的原因,避免僅憑被告人自己的供述,將集資詐騙罪簡單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相對較輕的罪名,做到不枉不縱。同時,從重打擊那些給受害人造成巨大損失無法挽回、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造成重大影響的集資詐騙案件,提高刑罰威懾力,遏制該類犯罪的發生。
2.加強法制宣傳,引導公眾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在做好打擊該類犯罪案件的同時,更加注重做好預防犯罪工作。結合集資詐騙典型案例,在電視臺、報紙等新聞媒體預防集資詐騙犯罪公告,加強輿論宣傳,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增強人民群眾的投資風險意識、防范犯罪能力,切實維護好自身權益。
關鍵詞:電信詐騙;偵查;難點;對策
中圖分類號:D91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8268(2013)01003306
一、當前重慶市電信詐騙發案基本情況
(一)總體態勢
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3月20日,全市共立電信詐騙案1 887起,同比上升41.56%,涉案總金額達23 038 112元。其中,立網絡詐騙案916起,同比上升102.21%;立電話詐騙案792起,同比上升20.18%;立短信詐騙案179起,同比下降19.00%。2月21日至3月20日,全市立電信詐騙案件959起,占全部詐騙案件的60.24%,發案數量同比上升91.38%,環比上升204.91%。(二)案件高發地區
2010年以來,電信詐騙案發案地主要集中于主城九區,其中沙坪壩區(206起)、渝中區(180起)、渝北區(154起)、江北區(148起)、南岸區(117起)、九龍坡區(113起)是持續高發地區,萬州(80起)、永川(70起)、合川(53起)等地的發案情況也較為突出。
(三)受害人特征
1.上述電信詐騙案件的受害人總數為1 887人,其中男性918人,女性969人。性別結構特征不明顯,男性和女性被侵害的幾率基本相當。
2.受害人年齡段高度集中于18至48歲,數量占總人數的85%以上。
3.犯罪后果與被害人的心理弱點高度相關,大部分受害人均存在疏于考察、盲目輕信或貪圖小利等一種或多種心理弱點。(四)主要作案手法
2010年以來,肆虐于重慶市的電信詐騙手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冒充國家機關(法院、檢察院、公安、市政、衛生、文化、稅務、煤監等)工作人員,編造事實,以電話或短信方式設連環局行騙。如:九龍坡區一起涉案金額高達58.9萬元的電話詐騙案,就是犯罪嫌疑人冒充昆明市檢察院檢察長、公安局警官以及銀行科長,以撥打電話方式,對受害人進行詐騙。又如:忠縣的田某在接到“忠縣武警中隊”預訂26個帳篷和32套門的電話后,按照對方要求,先向“指定帳篷供貨商”的郵政賬戶匯入“預訂款”1.2萬元,后又將2.8萬元“回扣”通過POS機分兩次轉賬至對方農業銀行賬戶,后發現被騙。
2.捏造諸如購車退稅、購房退稅、購摩托車返補貼、返還學費等事由,利用受害人貪利心理實施詐騙。如:2011年2月24日,南岸區的尹某接到“車管所工作人員”電話,稱其購買汽車可以退稅6 975元,尹信以為真,以銀行轉賬方式被騙13.9萬元。2011年1月26日,開縣的譚某也因輕信“重慶市財政局工作人員”返還其子女學費的電話,以銀行轉賬方式被騙4.7萬元。
3.通過互聯網和手機短信,散布商品購銷、小額信貸、辦理證照、中獎兌獎等虛假信息,利用受害人疏于考察、輕信他人的心理進行詐騙。如:渝中區的何某因急于出國留學,輕信互聯網上的中介信息,主動撥打“博助教育機構”的聯系電話,被對方以手續費、保證金名義,以銀行轉賬方式騙去30.85萬元。
4.通過手機通話、手機短信和騰訊QQ,冒充受害人親戚、朋友、同事和戰友等,謊稱做生意、患病、罹難等急需資金,對受害人進行情感綁架,從而實施詐騙。如:2011年3月15日,九龍坡區的陳某接到電話,對方自稱是其朋友“林明清”,要借款53萬元用于資金周轉,陳隨即向對方指定賬戶匯款53萬元。之后,陳向林明清核實借錢一事時,才知受騙。
5.通過網絡、報刊雜志等媒體,交友、征婚或求子等虛假信息,誘人上當受騙。如:南岸區的仲某在報紙上看到一則廣告,稱以優厚報酬尋一健康男性為伴生育小孩,隨即與對方電話聯系,被告知酬謝費為50萬元,但要自行預付稅費,仲按對方指定方式,在銀行分4次共匯出3.55萬元,事后發現被騙。二、當前電信詐騙案件的主要特點
電信詐騙是犯罪集團(團伙)將傳統詐騙手法模板化,以現代通訊(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和互聯網等)和各種傳媒為載體,充分利用電信業、金融業的服務項目和監管漏洞,遠距離、跨區域(甚至跨國、跨境)實施的非接觸式詐騙犯罪[1]。綜合重慶市和各地公安機關“打防管控”的相關工作經驗,發現電信詐騙案件的主要特點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作案手法翻新速度快
其一,詐騙方式高度模板化且模板品種繁多。犯罪分子充分利用普通群眾的貪利、怕事等心理,精心編制各種標準化的詐騙模板,從傳統的婚介職介、中獎信息、電話欠費、冒名頂替、辦理證照,到緊貼時事的補貼退稅、投資理財,甚至賬號涉案(洗錢、販毒、涉黑)、賑災募捐等,花樣繁多、層出不窮。
其二,從詐騙所依托的通訊技術來看,充分利用成本較為低廉的網絡電話技術、短信群發技術、QQ通訊技術等,從而形成了犯罪的智能化和規?;?,使得詐騙可以在極短時間內地毯式地展開,侵害面極廣,所以造成的損失面也很廣。
其三,犯罪分子還巧妙利用金融業的服務項目,如U盾、數字證書、電子口令卡等現代網銀技術,以及方便快捷的ATM機存取款、轉賬、匯款服務,從而能在極短時間內,組織多人同步完成贓款分解、資金轉移或現金提取,迅速轉移犯罪所得,令金融部門和公安機關防不勝防。
其四,還應當注意到,由于電信詐騙的屢禁不止,造成了內地不法人員抄襲和模仿跨國電信詐騙團伙的犯罪手段和方法,與跨國電信詐騙團伙狼狽為奸、里應外合,從而極大地助長了電信詐騙犯罪的本土化和猖獗泛濫,加劇了電信詐騙的危害性程度。2010年3月14日,重慶市公安局警務情報信息中心會同巫山縣公安局在湖北破獲的一個電信詐騙案,便是湖北籍犯罪人員效仿境外詐騙集團犯罪手法,冒充重慶市巫山、銅梁“煤監局長”向當地煤礦業主批量發送“索賄”短信實施詐騙,雖技術含量較低,但犯罪分子也頻頻得手,這一案例證明了電信詐騙確實存在本土化和普及化的不良趨勢。
(二)詐騙流程的標準化、模板化
目前看來,電信詐騙中電話詐騙的標準化和模板化程度最為明顯。電話詐騙通行的作案流程一般包含四個步驟:“遍地撒網”、“請君入甕”、“環環相扣”、“遠走高飛”。
第一步,“遍地撒網”。在境外(當前主要是泰國、越南、馬來西亞、印尼等國家和臺灣地區)的詐騙犯罪團伙,通過架設在不同國家互聯網服務器上的VoIP電話軟件,對中國大陸任意地區的電話號碼進行批量呼叫。因犯罪團伙使用了“透傳軟件”對通訊數據進行人為操縱,使得受害人的來電號碼顯示為詐騙團伙設定的任意號碼,如通訊部門特服號碼、銀行部門特服號碼、政府部門公開電話等,從而降低受害人的警惕性。
第二步,“請君入甕”。若受害人接聽來電,VoIP網絡電話系統則先會自動播放語音,受害人往往按照語音提示,按鍵轉入所謂的“人工服務”,此時,詐騙團伙中的“接線員”浮出水面,按照預先設計的角色、對話內容和方式,向受害人展開騙局。
第三步,“環環相套”。詐騙團伙往往有若干名“接線員”,依據詐騙模板分別扮演不同的角色,通過VoIP電話軟件的語音通話轉接功能,冒用法院、公安局、檢察院、電信局、郵局等各種部門工作人員的身份,輪番上陣、緊密配合,充分牽制受害人的思路,使得受害人基本沒有時間分辨真偽。當受害人確已陷入騙局、深信不疑之后,最后一名“接線員”即告知受害人,若需證明自己清白并保護自身合法財產,受害人就必須立即將其全部資金“暫時”匯入政府部門設立的“專用保護性賬號”中。
第四步,“遠走高飛”。一旦受害人將錢匯入“專用保護性賬號”中,詐騙團伙便立即通過網上銀行對資金進行拆解,化整為零;同時組織人員同步在境內外的銀行網點和ATM機上取現,然后,迅即通過地下錢莊,或重新通過銀行等方式,將資金再匯總到詐騙團伙名下。待受害人醒悟并取得相關部門支持時,其資金已經基本消失殆盡。
(三)集團作案,組織嚴密,職業化水平較高
電信詐騙呈現典型的集團化和職業化特征。團伙成員之間按照公司化運作,分工明確,相互之間一對一聯系,互不交叉,甚至互不謀面。一般有五個層次的人員:
一是境外核心人員。多為臺灣籍等境外人員,此類人員負責:編制詐騙模板;準備作案所需的器材設備、銀行卡和場所等;通過各種常規渠道,從內地物色、招募“接線員”團伙成員,并將“接線員”帶到詐騙場所培訓和管理。
二是技術支撐人員。一般由核心人員從網絡論壇臨時招募,或經“圈內”人員介紹加入。他們負責通過互聯網,遠程為詐騙團伙安裝并維護VoIP電話軟件和“透傳軟件”,并保證詐騙團伙的電話能順利接入內地的電話網絡。
三是專業拆賬人員。在核心人員指揮下,將全部贓款拆分――若在境內取款,則拆解為單筆2萬元以下;若在境外取款,則拆解為單筆1萬元以下――轉入若干張銀行卡里,以確保能在一天內轉移全部贓款。
四是取款人員,也稱為“車手”、“取款負責人”。車手一般事先潛入各地待命,拆賬完成接到取款指令后,迅速持銀行卡去銀行網點、ATM機取錢,最后再將贓款存入詐騙團伙指定的賬戶。從目前了解到的情況來看:每名車手均持多張銀行卡,分散到幾個城市;多名車手組成一個“車手組”,聽命于一個小頭目;小頭目則負責從核心人員處接收銀行卡和取款指令,再將銀行卡分發到每個車手,并向車手發送具體的取款、存款指令。每個“車手組”可能承攬多個詐騙團伙的取款、存款業務。
五是關聯作案人員。大量的不以團伙成員真實身份注冊、與犯罪團伙毫無身份關聯的銀行卡是詐騙成功的保障,也是每個電信詐騙團伙必備的犯罪工具。電信詐騙團伙這一“剛性需求”,近年來逐漸催生了專門提供銀行卡的“公司”,這些“公司”通過各種合法或非法渠道獲得大量銀行卡,通過地下渠道販賣給詐騙團伙[2]。三、電信詐騙的偵查瓶頸
從2010年公安部牽頭偵辦“10?11”、“8?10”、“11?30”、“12?8”等系列電信詐騙案,以及各地歷年來偵辦同類案件的經驗來看,偵辦電信詐騙案件往往同時面臨五難:取證難、抓捕難、定性難、追贓難、打擊難,因此,造成目前打擊工作的實際狀況是高成本、低產出、重復勞動甚至徒勞無功[3]。
(一)VoIP電話呼叫的落地反查取證工作難以深入
解剖已破獲案件可以發現,電信詐騙所使用的VoIP語音呼叫技術,一般架設于境外互聯網服務器上,犯罪分子發起呼叫后,其語音數據包通過電信運營商提供的線路,“透傳”(即落地語音網關)入PSTN電話網(public switched telephone network,即我們日常使用的電話網,聲音以模擬信號傳輸)。經“透傳”后,受害人的來電號碼雖然顯示為諸如銀行特服、公安局辦公電話等電話號碼,但實際上是由犯罪分子手動設置而成;為了增加破獲的難度,詐騙團伙往往通過多層服務來設置偵查障礙;同時因互聯網服務器和落地語音網關的不確定性和隱蔽性,以目前的技術,很難通過來電查詢對VoIP通話進行逆向追蹤。
(二)警銀缺乏深度合作
電信詐騙案中,銀行卡是實現犯罪目的的關鍵環節。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銀行部門的部分管理規定和運營模式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有助于電信詐騙犯罪的滋長,也成為公安機關快速打擊的掣肘。
1.犯罪分子批量開立銀行卡、網上快速拆賬、ATM取現暢通無阻
部分地區的銀行對借記卡的管理,大都不如對信用卡的管理一樣審查嚴格、發放謹慎,這就造成了借記卡的批量開戶問題,犯罪分子持一張身份證就可以到銀行開立幾百個借記卡賬戶,或者是持一批他人身份證大批量開立借記卡。銀行部門按照國家銀監局、公安部等部門的要求,對銀行卡設置了單日取款2萬元的上限,但是,對持有網銀U盾的客戶則沒有設置單日轉賬限額。因此,犯罪分子只要持有網銀U盾和足夠多的銀行卡,再多的贓款也能在短時間內分拆至銀行卡,再從遍布全國各地的ATM機上取現。
同時,還需注意到的是,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各大商業銀行都加快了“國際化戰略”的步伐,陸續設立了海外分支機構,令人擔憂的是,如果犯罪組織也開始利用這些境外銀行網點辦卡、取現,那么警方極可能連“車手”等犯罪團伙低端成員也很難查證和捕獲。
2.部分銀行管理規定制約了公安機關的快速反應
偵辦電信詐騙案件,出手迅速是關鍵。但目前,銀行管理規定中,主要有三方面因素制約了公安機關的快速反應。其一,金融部門現行的有關規定,限制異地司法查詢、凍結;其二,電子銀行信息的司法查詢,需到發卡銀行所歸屬的地市級分行電子銀行數據中心,且查詢結果不能實現即到即得;其三,各家銀行基本不向公安機關開放其本行銀行卡活動監控數據;在各類銀行卡的活動數據中,公安機關僅能通過中國銀聯公司獲取銀聯卡的跨行活動數據,此數據的運用,仍然需要到開戶銀行或交易發生銀行落地查證。
(三)取證繁瑣、定性困難、證據鏈條易缺失
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專門規定電信詐騙罪,加之電信詐騙面對的是不特定區域和不特定對象,犯罪行為、犯罪工具和犯罪結果等交織在一起,給偵查、抓捕、取證、定性都帶來重重障礙,如:公安部牽頭偵辦的“11?30”案件,因所在國司法體系原因,專案組經多方斡旋,突破重重困難,才將臺灣籍犯罪嫌疑人從菲律賓押送回國。真正的詐騙核心人員往往位于境外,而目前抓獲的均為一些犯罪團伙的底層人員,這些底層人員一般會以《刑法》第312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罪之規定報捕;如果證據仍不足的,為打擊和震懾犯罪,還會選擇報批勞動教養。但是,一旦涉及外國人時,就不能適用勞動教養,只能釋放。偵辦案件往往是投入大、產出小,形成了對偵查資源的極大牽制。四、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的措施
從2010年開始,重慶市公安機關先后投入了大量的警力、物力,成立了多個專案組進行偵辦,共破獲電信詐騙案717起,其中,破年內案件15起,破案率僅為0.61%。雖然成功打掉了幾個犯罪團伙,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打擊到的境外核心人員也少之又少。與國內外電信詐騙團伙橫行肆虐、大批不法人員蠢蠢欲動相比,我們取得的戰果只能算是冰山一角。因此,警方既要深入研究,科學部署,加強對電信詐騙犯罪的打擊實效,更要強化犯罪預防,策動相關社會力量,合力筑牢、完善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全方位、立體化防控機制[4]。
(一)探索打擊電信詐騙的新方法和新機制
1.建立專業偵查隊伍,或改進偵查方法,有效應對高發態勢。電信詐騙的職業化趨勢十分明顯,建議成立專業偵查隊伍以針鋒相對,最大限度地實現警方的快速反應和專業化程度;同時,或可參照禁毒等專業警種的工作方法,視情設置“偵查圈套”,適度運用誘惑偵查手段,通過偵查經營來切實提高打擊實效。公安部自2009年6月12日起,部署開展了為期四個多月的聲勢浩大的全國范圍內打擊電信詐騙犯罪專項行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僅僅兩個半月時間,至2009年8月31日,全國公安機關共打掉電信詐騙犯罪團伙277個,抓獲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1 469人, 破獲電信詐騙犯罪案件4 836起,追回被騙資金1 900萬余元[5]。
2.落實“落地偵查”協作機制。按照公安部提出的設想,盡快搭建全國性的網絡平臺,建立跨區域協作共享和快速聯動反應機制,實現遠距離網上串并案,同時落實各涉案地偵查、抓捕和取證工作,以集約化作戰來應對電信詐騙的多發、普發態勢,避免各自為戰、重復勞動。
(二)尋求銀行、電信行業的最大支持,堵塞可資犯罪利用的漏洞
銀行服務和現代通信服務,是電信詐騙高度依賴的“兩個支點”,對該兩個支點任選其一進行打擊,即可斬斷其資金鏈或技術鏈,扼殺電信詐騙。因此,警方與銀行、電信兩大行業的深度合作是打擊電信詐騙的治本之策。其具體操作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簡化銀行查詢、凍結等審批手續,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如我國臺灣地區已經建立起“165反詐騙咨詢熱線”,受害人一旦受騙,可以在第一時間通過165熱線報警并通知銀行對涉案賬戶進行凍結,極大地減少了受害人的損失。
2.搭建制度化、常態化溝通機制或平臺,合力打擊非法營運的VoIP服務器、販賣銀行卡、非法營運短信群發、違規租用通信線路等違法犯罪行為,剪除電信詐騙犯罪的周圍支撐。
3.加強技術領域的合作,實現系統化合力管控。如建立基于“黑名單”的電話語音控制系統。一是公安部門將掌握的詐騙分子使用的電話號碼提供給電信部門,制成“黑名單”,存入電信部門提示系統的數據庫。一旦發現有與數據庫內相同的號碼撥打居民用戶電話,等電話接聽完畢后,這個系統馬上會自動撥打提示電話過去,提醒居民與警方聯系核實。二是該系統自動檢測到某一時間段同一個電話集中撥打批量用戶時,就將該可疑電話號碼記錄下來,儲存在系統數據庫,并隨即向被撥打的電話用戶發出語音提示。例如,江蘇常州警方與電信部門聯合開發的一套“防電話詐騙語音提示系統”,即可自動向被“黑名單”撥打過的電話用戶進行語音提示:“剛才您接聽到的電話,如涉及電話欠費、銀行卡消費轉賬等情況,可能是詐騙,請撥打常州市報警電話110或電信10000號進行咨詢?!弊栽撓到y啟用以來,平均每月成功攔截詐騙電話近20 000個,基本實現了以技術手段從源頭上阻截詐騙電話。
(三)加大宣傳力度,增強人民群眾被害免疫力
多管齊下,充分發動各級各類宣傳媒體,對各階層人民群眾實現全方位的覆蓋,開展電信詐騙預警宣傳,增強人民群眾自身的防范意識。
1.依靠電視、電影、廣播、報紙、雜志等傳統媒體,以滾動、連載、專題、專欄等形式,宣傳典型案例,剖析犯罪手法特點,犯罪動向,保證宣傳的寬度和廣度。
2.充分利用網絡、短信等現代通訊技術,策動電信、移動、聯通等運營商,以群發手機短信、群撥語音提示、群發警示網頁等方式,加強宣傳的密度。
3.警方應當以“陽光警務查詢監督系統”建設工作為載體,加強電信詐騙犯罪的專題宣傳;同時,適時開展防范電信詐騙宣傳日活動,主動深入社區、街區和機關單位,采用派發宣傳單、組織觀看宣傳視頻、展示繳獲的贓物等直觀的方式,面對面地接受群眾的咨詢,向群眾介紹防范電話詐騙犯罪的知識,增加宣傳的強度。
4.筑牢柜面警示防線,增強宣傳的針對性,警方在銀監部門和銀行網點的配合下,對全市銀行的柜面員工開展防范電信詐騙犯罪的專題培訓,使每名員工都熟知電信詐騙,從而引導他們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并主動提醒有可能受騙的匯款人員,或是及時將人員和資金的異動情況報告公安機關,盡可能及時發現案件苗頭,防止被騙后果的發生。
5.警方也可開通報警服務專線,幫助群眾提高分辨騙局的能力、熟知電信詐騙的犯罪動態、增強自我防范的意識,如哈爾濱市公安局開通的“96345”預防電信詐騙專線咨詢服務報警電話,在預防和打擊電信詐騙中均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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