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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環保與環境的區別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歐松板是一種建材材料,是用人們常說的“邊角料”為原材料,如小徑材、間伐材以及木芯等,經過多重工序制作而成的一種定向結構板材。它具有受人歡迎的別致外表,還有著極強的穩定性以及防潮性,最重要的是還屬于綠色環保材料,能滿足人們日常安心使用。
歐松板的外表有著粗獷的花紋,非常的有個性,一般被人用于工業風的設計以及裝修,是當代很多年輕人的喜愛,因為它可以起到非常有趣的點綴作用,看似普通,卻隱隱帶有一絲大氣與內斂,給人一種別致的品味。
另外,歐松板的品質也是極好的,它擁有很好的穩定性,在各種環境下都不容易變形與開裂,能夠使用很久。最重要的一點是,相比于其他木材類的家具,它所制作成的家具具有很好的防水防潮屬性,可以在比較潮濕的環境下使用也不會發霉變質。而且它本身的可塑性是很強的,這意味著它可以隨意“捏造”,能加工制作成各種形狀,各種形態的物件。
至于人們非常關注的環保性能,它也是有的,品質好的歐松板,在制作時使用的是高級環保膠粘劑,符合歐洲對于甲醛排放量的標準,是一種綠色環保的建材。
歐松板好還是多層實木板好
1、如果是木工做的,還是歐松板做的比多層板刨性更好,板更結實更硬。如果是定制的,選擇多層板更經濟。如果做木工活,需要封邊。建議不要在潮濕的地方使用這種板。如果定制,封邊工藝比木工現場封邊好。
2、歐松板比較適合衣柜或者多層板。首先,歐松板結構非常致密,物理性能強,硬度高,與膠合板、多層板、細木工板相比,歐松板線膨脹系數小,穩定性好,材料均勻。歐松班在德國通過了一系列的消防測試。
歐松板和多層實木板的區別
1、制作工藝上區別
歐洲松木板是一種定向結構板,它是通過去油工藝將木材中的油脂完全去除,然后干燥,最后涂上環保膠,通過定向鋪裝和高溫熱壓工藝加工而成。多層實木板材由多塊薄板縱橫交錯鋪設,經熱壓加工成型,并在板材表面添加原木紋理的單板制成,相比之下工藝要求更高。
2、環保性上區別
關鍵詞:環保;生態環境;綠色經濟
引言
改革開放之后,我國經濟獲得了迅速發展,這是我國建筑業獲得迅速發展的重要原因。據統計,2015年我國建筑業總產值達180757億元,足以見得建筑業在我國當前經濟發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2016年2月初,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兩部委聯合印發了《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到2020年,我國將建設30個適應氣候變化試點城市,綠色建筑推廣比例達到50%。這意味著,綠色建筑等環保產業將進入新一輪政策期。所以我們必須要探討綠色建筑與綠色節能建筑的關系,從而為建筑業提供更為科學、環保的設計理念。
1綠色建筑設計概述
1.1內涵
綠色建筑設計是生態建筑設計,它是綠色節能建筑的基礎和關鍵。是在當前綠色經濟、生態經濟等經濟發展理念下所形成的建筑設計風格??傊?,綠色建筑設計主要是基于無污染的建筑材料、施工過程所設計的環保、綠色的建筑設計藍圖,所以綠色建筑設計涵蓋了環保的設計理念[1]。
1.2特點
(1)綠色建筑設計是一種環保、綠色的建筑設計,它具有一定的科學性與預測性,不會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所以說綠色建筑設計具有環保、綠色的特征。(2)綠色建筑設計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促使綠色節能建筑的形成,從而實現人與環境的和諧相處。例如:現階段的小區公園會栽種一些花木,這些花木起著凈化空氣的作用,為人們營造適宜的環境。最后,綠色建筑設計是一種設計理念、設計方案,它屬于建筑的事前工作。
1.3綠色建筑設計在建筑專業里的思路及合理運用
在建筑設計、建造和建筑材料的選擇中,均考慮資源的合理使用和處置。要減少資源的使用,力求使資源可再生利用。綠色建筑外部要強調與周邊環境相融合,和諧一致、動靜互補,做到保護自然生態環境。例如荷蘭的房屋建筑在設計時考慮到房屋的能源使用以及生態性,所以荷蘭的房屋建筑以風能為主要能源,同時屋頂的材料選擇草料,這便是綠色建筑設計思路的完美再現。
2綠色節能建筑
2.1內涵
綠色節能建筑正成為世界潮流,也是對于綠色經濟、生態經濟發展理念的嚴格遵循,對于生態環境、資源、能源利用產生重要影響。總之,綠色節能建筑是一種不同于綠色建筑設計的既節能又環保的設計理念,有助于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2]。
2.2特點
(1)從建筑能耗各個環節上嚴格控制及對建筑各個環節最大允許能耗標準的控制,是減少建筑能耗提高節能效益的前提。(2)針對中國人居資源稟賦和目前住房消費存在的問題,必須選擇資源節約型發展模式。這是有與綠色節能建筑在使用過程中低消耗、少排放、低污染、可再生資源利用所絕對的。
2.3綠色節能建筑在現代建筑中的應用
綠色節能建筑要求應用智能技術為支撐的系統與產品,提高綠色建筑性能。如發展節能與節水控制系統與產品、利用可再生資源的智能系統與產品。室內環境綜合控制系統與產品等??刹捎镁C合性智能采光控制、地熱與協同控制、外遮陽自動控制、中水雨水利用綜合控制等技術。
3綠色建筑設計與綠色節能建筑的關系
通過對于綠色建筑設計與綠色節能建筑內涵、特點的對比,我們可以發現綠色建筑設計與綠色節能建筑的重要聯系與區別。而我們對于綠色建筑設計的身材深層次把握有助于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也有利于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3.1聯系
(1)綠色建筑設計與綠色節能建筑都是對于綠色經濟、生態經濟發展模式與發展理念的嚴格遵循,它們都具有綠色、環保的特征,所以從這一方面來說它們具有一致性。(2)綠色建筑設計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推動綠色節能建筑的發展;綠色節能建筑的發展也是對于綠色建筑設計理念的遵循,它需要綠色建筑設計來指導,從而有力地促使綠色建筑設計理念深入人心,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
3.2區別
(1)綠色建筑設計具有綠色、環保的特征,但是它并沒有明確提到節約資源、能源,而綠色節能建筑不僅具有綠色、環保的特征,還能夠提高資源的利用率,避免資源的浪費。(2)綠色建筑設計主要指的是從設計圖紙方面來體現綠色、環保的設計理念,而綠色節能建筑主要指的是從具體施工過程和功能來實現生態環境的保護與資源、能源的節約與利用。
4結束語
本文主要基于綠色建筑設計與綠色節能建筑的內涵與特點探討兩者的聯系與區別,縱然綠色建筑設計與綠色節能建筑有著一定的區別,但是在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方面都具有一致性。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和能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達到與自然環境親和,做到人、建筑與環境的和諧共處、永續發展,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作出貢獻。
參考文獻
[1]董云.綠色建筑設計與綠色節能建筑地關系[J].低碳世界,2016,2(18):119~120.
上世紀90年代初以來,世界各國逐漸認識到全球氣候變暖帶來的環境危害,開始著手解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問題。這個問題一方面涉及全體人類的共同福祉,與每個國家都利害相關;另一方面,不同國家的需求和利益又不同,在具體的政策實踐上會引發較大的矛盾。為了平衡這些矛盾,1992年6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頒布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其中公約第四條提出了一條原則,成為了后來《京都議定書》等實施的基礎,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所謂“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實際上是在講解決共同環境問題時具體的責任分擔問題。所有人都會在環境治理中得利,因此所有人都應該為此做出努力,限制自己的行為??墒钦l應當更多地、帶頭承擔責任呢?必須要制定一條能夠體現根本公平和正義的原則。發達國家較早實現工業化,據統計從18世紀中葉工業革命開始到上世紀50年代,在人類釋放的二氧化碳總量中,發達國家占了95%;從上世紀50年代之后的50年中,發達國家的排放量仍占到總排放量的77%。相比之下,發展中國家最近幾十年才開始工業化,雖然像中國等快速工業化國家當前排放量很大,但應當適當照顧其發展的需求。因此,先排放者要比后排放者以及尚未大量排放者承擔更多責任、受到更多限制,這就是“共同但有區別責任”所體現的公平原則。
可以說,沒有“共同但有區別責任”這一公平原則的建立,就沒有后來的全球氣候治理的合作和政策發展。1997年簽署的《京都議定書》具體體現了這一原則,得到了大多數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支持和落實。2009年的“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中國、印度等新興國家與西方發達國家激烈爭論,就是為了捍衛“共同但有區別責任”這一原則。最終會議頒布的《哥本哈根協議》仍然體現了這一原則。
那么從國際氣候治理和國外類似環保政策發展經驗來看,中國在空氣治理方面有哪些方面可以借鑒呢?
首先是應該明確建立體現廣泛社會共識的公平原則,作為各地方和行業政策制定的出發點。例如,如果科學確認汽車的尾氣排放是空氣霧霾的重要誘因,必須通過政策引導合理限制小汽車的使用,那么在具體政策制定過程中應當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要讓使用小汽車多、使用時間長、排放量大的人群承擔更多的責任,給沒有小汽車、之前并沒有造成污染的人合理的引導,并尊重其提高生活質量、購買使用代步工具的個人發展空間。國內環境政策制定和全球氣候治理有一個不同,那就是全球環境治理沒有一個“全球政府”來強制實施,必須通過公平原則才能凝聚各國共識。而國內政策制定具有強制力,實施不當則更容易積壓社會矛盾,損害政策的合法性,出現大量“主動違法”和鉆政策漏洞的現象,還會扭曲人們對環保政策效果的過高預期,最終反過來沖擊環保政策的長期效果和發展。
關鍵詞:環保項目投資;環境成木;效果性評價;
0引言
隨著環境法規的不斷完善,以及環保意識的增強,企業需要承擔更多的來自法律以及自身行為導致的環境責任,相應的投資決策必須考慮環境的影響。同時,公司的環境影響常常具有長期性,資本預算和有關的投資評估都明確地將投資的長期財務影響納入到考慮的范圍,因此在長期項目的評估中考慮長期的環境產出也非常重要。傳統的投資評價方法在進行財務分析時沒有考慮到環境成本及收益,導致企業錯誤判斷項目的盈利能力,引起決策失誤,甚至會影響到企業的戰略決策。
1.環保項目范疇及特點
1.1環保項目的范疇
隨著環境壓力的增加,企業需要兼顧環境法規的強制性要求以及自身長遠的戰略發展,追加成本對原有不利于環境保護的技術進行升級改造,特別是隨著IS014000系列標準的推行,企業實施環境管理系統的增多,每年企業都需要進行一些以控制、減少或預防為目的的投資,即環保項目投資。這里環保項目泛指一切能引起環境改善的項目,即符合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環保產業市場的需求,能促進環保產業的結構優化和升級,滿足環保治理的要求,生產出經濟和環境效益比較明顯的產品的項目投資,主要包括環境保護設備的投資以及研究與開發清潔生產技術的投資。
1.2環保項目投資的特點
企業的環保項目投資決策區別于一般項目投資的差異特點表現為:
(1)決策目標多元化。決策分析不僅以財務指標為基準,還應考慮社會、環境等多種目標。
(2)決策分析的多元化計量??紤]到環境效益的評估,貨幣不應再是唯一的計量模式,應考慮非貨幣性的環??冃?。
(3)投資具有風險和不穩定性。未來市場和環境法規演變的不穩定性會給企業的環保項目投資帶來很大風險。
2環保項目投資評價方法
2.1環保項目投資經濟性評價方法
2.1.1內涵概率法(Internal rate of return,IRR)
內涵報酬率即使投資方案的凈現值等于零的報酬率是否高于資本成本來確定該方案是否可行的決策方法,大于資本成本則方案可行,否則不可行。采用內涵報酬率法時可能會出現計算環保設備投資報酬率偏低的情形,這是由于環保項目在現實盈利方面可能不及普遍的經營型項目。然而,這樣計算有可能會產生誤導。環保項目投資的很大一部分效益是通過治理污染,規避企業環境風險,節約了損害、賠償費用及資本成本體現的,而這部分成本并未現實地記入會計帳戶體系中,對企業是一種機會成本的收益性質。如前面所討論到的,應用內涵報酬對環保設備投資進行評價時也應進行成本范圍的拓展。
其次,按照美國EPA的要求,對環保項目進行評價時,最初階段采用普通成本計算的結果滿足要求后,即可不再進入下階段計算,而是自接決策;如果最初階段的結果不滿足后,則應按下一階段繼續進行計算,只要后面某一階段滿足要求后即可敲定方案。由此可見,即使采用,“通成本”階段不合格的投資方案,在考慮了與環境的聯系后,后面階段的計算也可能會滿足要求。這種因環境原因將成本、效益范圍擴大的方法正反映出了美國EPA對環護投資資本預算的鼓勵。因此,對環保項目投資的評價可采用EPA的思想,進而采用多極端求解內涵報酬率的方法,即在初始階段,按普通設備模式計算的內涵報酬率如果不滿足要求,進而逐步考慮環境間接成本、潛在負債以及無形成本的降低。這種分階段評價的方法可以適時地減少評價工作量,也有利于充分考慮各種環境影響的外部收益。
2.1.2投資回收期
投資回收期是以環保項目的凈收益抵償全部投資所需要的時間,一般以年為單位,是考慮環保項目投資回收能力的重要指標。按照是否考慮貨幣資金的時間價值,投資回收期可分為靜態投資回收期和動態回收期。靜態回收期的計算公式為
例如,某污染處理設備,初始投資為50萬元,年運行費用為3萬元,運行后每年可免交排污費數萬元,假設沒有其他收益,則凈收益為12萬元,設投資收益率為20%,分別計算的靜態和動態回收期為:4.7年和9.8年。基于對環保項目投資的鼓勵,筆者建議應用靜態投資回收期對其進行經濟性評價。
2.2環保項目投資效果性評價方法
環境負荷消減是環保項目投資的一個主要目的,其消減程度的高低:直接反映環保項目的投資效果。對于環境負荷的計量,人們一般采用的是ISO1400C環境管理體系標準中的產品生命周期評價(LCA)模式,即從企業產品相關的資源開采到制造、使用、廢棄、輸送等所有階段中,全過程地評價資源的投入與污染排放對地球環境影響的一種客觀、定量的評價模式。
對于環境負荷的計量模式,目前有存量模式和流量模式。前者是指對受環境負荷影響的客體,于不同時點上的狀態比較來間接計量的,一般較多運用在客觀上對環境損害結果于不同時點上狀態的改變,來間接推導環境負荷的大不。如遭受污染的土地、河流水質等可根據一定期間的期末、期初時點狀態(存量)的把握來間接推導環境負荷的影響。后者是指根據環境責任主體在一定期間內發生的環境負荷物質總量來計量的,常用于微觀企業環境負荷的計量中。如企業排放的SO2總量、廢棄物總量等,是一種自接計量的模式。
對于環境負荷的計量單位,主要是采用物理量的計量如:耗電165kw/h,向大氣排放CO2173kg。雖然采用物理量計量環境負荷,可反映某一類環境負荷物質的數量,但它有一個缺點,就是難以對不同物理量單位計算的各種環境負荷物質或項目進行統一的匯總,不能使信息使用者從總體上把握企業環境負荷的全部總量,繼而無法進行環保項目投資的整體投資效果的評價。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瑞士和德國的有關學者提出了采用同一環境評價指數方式對不同環境負荷物質或項目進行統一換算的思路。
環境負荷總值(UBP)=Σ環境負荷各項目的物理量(kg,m3,...)×境負荷單位指數(UBP/kg,UBP/m3,…)。
注UBP-環境負荷單位,即Umbelt Belastungs Punkto。以德國Muller-Wenk教授提出的方法為例:某企業排放500千克的CO2和消耗了2萬度的電力,其CO2電的評價因子分別為36EP/kg,1.0EP/度,則該企業的環境負荷值為38000EP。由此可見,通過環境評價因子可以求得統一計量的環境負荷總量。在此基礎上,可對環境負荷消減的效果作統一分析。
4結束語
環境問題的突現,企業環保項目的投資不可或缺。應用傳統的分配規則和傳統的投資評估方法,而不考慮環境相關成本與收益,會忽略許多有利于環境的投資。為了提高公司的經濟生態效益,環境保護的機會成本應子以考慮,用以判斷與識別環境保護的最優水平以及降低環保機會成本的環保項目。
參考文獻
1、共同責任
(1)共同責任的理論依據
全球的生態系統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環境問題具有全球性,解決全球環境問題需要所有國家的參與,每個國家都有責任。全球環保問題已經成為人類共同關注的焦點,而不只是某一個國家的國內立法問題。
(2)共同責任的內容
許多關于環境與發展的國際文件中均有共同責任的規定。共同責任要求每個國家不論其大小、貧富等方面的區別,都對保護全球環境負有一份責任,都應當參加全球環境保護事業,都必須在保護和改善環境方面承擔義務?;诠餐熑?所有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都應該參與關于可持續發展的立法以及相關法律的實施。許多現有的有關環境的國際法律文件沒有發展中國家的參與。為了保護發展中國家的利益,有必要對相關文件進行修訂,從而確保上述法律文件適用范圍的廣泛性。
2、有區別的責任
(1)有區別的責任的理論依據
有區別的責任的理論依據是公平原則。如果一個國家曾未經其他國家同意而不公平地對其進行利用而使其付出代價,那么受害國有權要求該侵害方承擔與其此前所獲利益相對應的責任,從而恢復公平。在這個問題上,正確的解決途徑是適用有區別的責任,即任何國家都不應該承擔不成比例的有害的環境后果和解決環境問題的成本。
(2)有區別的責任的內容
《里約宣言》第7條指出有區別的責任適用前提有二:一是各個國家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不同;二是發達國家具有技術和資金優勢。
有區別的責任適用的第一個前提,主要是發展中國家所強調的。1991年41個發展中國家通過的《北京環境與發展宣言》宣布:盡管保護環境是全人類的共同事業,但是發達國家應該承擔主要責任。自從工業革命以來,發達國家通過掠奪式的生產方式過度開發自然資源,給全球環境造成了損害,同時也給發展中國家造成了損害。盡管發達國家極力否認,但是其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是不可否認的歷史和現實。以有區別的責任適用的第二個前提條件,即發達國家具有技術和資金優勢,來要求發達國家承擔責任,只具有道義上的或者政治上的意義。
基于上述理由,發達國家應采取措施來解決全球環境問題。發達國家承擔責任體現了污染者負責原則。該原則綜合考慮了三個因素:國家過去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國家現在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以及國家處理環境問題的能力。按照這個原則,國家對環境問題承擔的責任應該與其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以及處理能力成比例。不同國家承擔的責任有所不同,發達國家應該起主要作用。
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對不同國家的要求
1、對發展中國家的要求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要求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適用不同的環保標準,即雙重標準?!独锛s宣言》第11條規定:成員國應該制定行之有效的環境法律,環保標準、管理目標、優先考慮的問題應該反映當時環境和發展的實際情況,某些國家適用的標準對其他國家有可能不適用。
(1)雙重標準的內容
雙重標準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不同國家享有不同的權利并承受不同的義務;對不同國家履行相關環境條約設定不同的時間表。
在可持續發展的大背景下,第一方面在許多條約中都有所體現?!堵摵蠂鴼夂蜃兓蚣軛l約》規定,全體成員國均應制定并貫徹落實減緩氣候變化的方案,在科技、經濟等領域開展合作。第12條規定,為了貫徹落實成員國會議相關規定而進行信息交流,對此所有國家均應做出承諾,但是信息交流的內容是不同的。另外,發達國家承諾到2000年其溫室氣體排放水平恢復到1990年的水平。第4條還規定對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援助。該條約第4條第2款規定的承諾很不明確,因此,于1997年在京都召開的成員國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京都議定書》要求其確保溫室氣體排放量不超過所承諾的數量。在2008—2012年之間其排放量要至少比1990年的排放量低5%,而對發展中國家未作規定。
雙重標準的另一個方面是對不同國家履行相關環境條約設定不同的時間表。例如,《蒙特利爾議定書》第5條規定:允許某些國家推遲10年實施議定書所確立的環保措施。
(2)雙重標準的弊端
鑒于地球生態系統是一個統一的整體,雙重標準是不盡如人意的。對于環保低標準國家而言,因為其為環保少支付了費用,與發達國家相比,其生產同類產品的成本有所下降。因此,為追求利潤的最大化,跨國公司就會遷移到那些環保低標準的國家。這有可能導致環境災難。
考慮到目前國際社會的現實情況,尤其是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存在很大差距,實行雙重標準是必要的,但只是暫時的,其廢止取決于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發展的實現。
2、對發達國家的要求
(1)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援助
對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援助,主要是對其在環境條約貫徹落實方面的幫助,包括兩個方面:
①資金援助。在一些環境條約中,發達國家同意為發展中國家履行其條約義務而支付的費用提供資金援助。例如,《蒙特利爾議定書》創設了一個合作機制,其中包括多邊基金。這個機制為發展中國家實施議定書規定的環保措施提供資金支持,同時也鼓勵向發展中國家轉讓與環境相關的技術。議定書明確指出,環保措施的貫徹落實取決于資金援助以及技術轉讓的有效貫徹落實。這樣,發展中國家環保措施的貫徹落實就與發達國家提供資金技術援助緊密聯系起來。類似的基金機制對于發展中國家參與環境保護事業的有效性已被事實證明是成功的。
②發展中國家不能遵守環保條約的報告制度。1992年《蒙特利爾議定書》首先引入了這個概念。這個制度表面上適用于所有締約國,但事實上主要適用于發展中國家。實施委員會審查針對成員國不履行議定書義務所提出的報告并核實當事國對該報告的反應。如果當事國盡管盡了最大努力仍不能完全履行其義務,它應該向秘書處提交報告,解釋其認為不能履行義務的特殊原因。委員會應該對與解決該問題相關的信息進行全面考慮,然后向成員國會議提交報告,同時應該附有其認為切實可行的建議。收到委員會提交的報告之后,成員國會議可以采取使議定書得以遵守的措施。成員國會議采取的措施包括:中止議定書所規定的特權;提供特別幫助,包括幫助收集和報告數據、科技援助、資金支持以及信息交流等。這個制度的顯著特征在于它的非對抗性以及易操作性。它保證了那些愿意解決問題但是自身又沒有解決能力的成員國得以履行其條約義務。
(2)改變生產消費方式
《里約宣言》第8條規定:為了實現全人類的可持續發展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每個國家都應該消減不符合可持續性發展理念的生產消費方式。在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改變生產消費方式第一次被提上多邊談判的議事日程。因為不可持續性生產消費方式通常發生在發達國家,所以只有發達國家停止以不可持續性發展方式侵害發展中國家,才可能實現可持續發展。所以,問題的焦點是發達國家改變其不可持續性生產消費方式。
許多國際環境條約的貫徹落實都包含生產消費方式。這些條約涉及的領域包括:溫室氣體排放、臭氧層、沙漠化、生物多樣性、危險廢物的跨境轉移以及海洋污染等。《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條約》以及《京都議定書》關于溫室氣體排放的規定都要求生產消費方式的實質性改變,尤其是針對發達國家。但是,幾乎所有上述條約均未對生產消費方式進行直接規定,生產消費方式的改變只是條約履行產生的間接后果。1989年通過的《布魯塞爾關于危險廢物的跨境轉移與處理條約》是個例外,它直接規定了生產消費方式。其序言指出“使人類和環境免受危險廢物影響的最有效方法是將其數量減小到最低水平。”所以,每個成員國均應采取合適的措施以確保危險廢物以及其他廢物減小到最低水平。該條約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有效,但實際上,危險廢物的出口國主要是發達國家,上述規定主要適用于發達國家。
三、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的法律屬性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在許多可持續發展國際文件中都有所體現。這些國際文件包括軟法,如《里約宣言》;同時也包括其他法律性文件,如《蒙特利爾議定書》等。因此,可以說該原則已經成為國際環境法的基本原則之一。
一項法律原則在立法過程中應起到指導作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條約》、《蒙特利爾議定書》以及《京都議定書》的制定過程中確實起到了指導作用,具體體現在上述文件對不同國家的責任規定有所不同。
一項法律原則在條約的解釋以及適用方面也應起指導作用?!堵摵蠂鴼夂蜃兓蚣軛l約》第3條第1項規定,為實現條約目的而貫徹該條約規定時,締約國應以該原則為指導。
關鍵詞:綠色生態;可持續發展;生態建筑裝飾
建筑文化的發展要遵循歷史的文脈、傳承人類的文明,才能得到更大的飛躍。生態建筑這個新的課題在現階段被更多的人認知,并在各個國家盛行,許多學者呼吁綠色環保,希望綠色環保的生態建筑可以和室內裝飾整合。但是生態建筑和一般建筑的區別往往被人們忽視,部分人認為只要把綠色引入建筑就達到了生態環保的目的。其實不然,生態建筑的室內裝飾必須與建筑本身相適應,二者應相輔相成,這樣才能實現對空氣流通、氣候變化的自動調節,同時也會使室內環境變得更優,即室內的空氣質量、溫度、舒適感、自然光照效果以及阻隔噪音的效果等大大提高。
一、生態建筑中人與環境的關系
我們看到的是一個大千世界,這里人與環境是共存的,我們不能丟棄一面而只看另一面。因此,在生態環境中我們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1.生態系統的形態與環境的關系生態系統的概念是英國生態科學家坦斯利首先提出的,他把“系統”和“生態”兩個概念結合起來,從整體上認識自然群落的功能和作用。環境內部各要素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形成一種生態系統。從生態學的角度看,人類社會環境同樣是一個巨大的生態系統,在這個系統中,主體是人,基礎是自然環境生態系統。因此,主體的意識形態反映了主體對環境的態度,而環境中存在的問題可使主體的意識形態發生轉變,從而改變環境的基礎條件。人類龐大的生態系統是人與環境相互制約且相互依存的有機生命體。2.生態建筑與人的關系發展生態建筑的目的在于改善生態環境,提高人的生活質量。它運用各種科技手段,提高建筑在熱能、光能、聲音和視覺上的宜人性,使建筑的舒適度逐步提升到新的高度。而那種單一地使建筑回歸原始意義上的自然狀態的觀點是不切合實際的,也是與社會發展和科學進步相違背的。生態建筑以提高人的生活質量為重要使命,它應該適應人的活動和行為。這就要求生態建筑既要保證建筑本身的安全性和公共性,又要滿足人際交往、溝通等各方面的要求。人類對環境的需求是不斷變化的,據此,與人相關的環境大體可分為:其一,私人的家庭環境。即家庭居住空間的內部環境,這是人們工作之余休息的場所。一般人們對這一空間環境的私密性要求高一些,需要其有很強的舒適性。其二,個人占有的工作環境。每個人參與工作時都占有一定的工作環境。這類環境大多屬于公共環境,在公共環境中要注意個人空間的分隔性。其三,居住社區環境。在居住環境中,對整體社區的規劃要從綠化和安全性著手,讓人與社區環境和諧共處。其四,景觀環境。人們進行日常戶外活動時所處的景觀環境,大部分是以公共形式出現的,如鍛煉、娛樂、休閑時所處的小區綠地、公園、草地、林蔭道等。其五,公共場所環境。公共場所是大家公用的空間,人們對該對環境的要求是整潔、干凈、明亮。人類是按自身的需求改變環境的,這些環境包括私密環境和公共環境,這也證明人類的個性和共性存在。個人具有獨特個性,表現出自身性格與他人的區別,這是每個人獨有的特質。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結構的重大變化給人與人之間的合理關系帶來了挑戰,人類差異的變化影響了社會和環境的發展。
二、推進生態建筑的重要性
【關鍵詞】: 綠色建筑;建筑技術; 建筑設計
Abstract: Green building is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development tren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heory of green building, making the whole people should be aware of the difference between green buildings and traditional architecture; architects should be the basis of theoretical understanding to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buildingdesign theory.
Key words: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architectural design
中圖分類號:TU-8 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2)01-0020-02
高速發展的經濟使得能源危機和環境污染已經成為21世紀國際關鍵詞。對于我國高速發展的城市來講,高密度和高強度的建設活動,使城市生態景觀快速發生變化,城市生態系統和外部環境進行著大量的物質和能量的交換。越來越多的建筑學專家呼吁舒適、健康、環保、節能的“綠色建筑”。目前社會上對于“綠色建筑”的理解十分模糊,特別是建筑產品本身方面又沒有一個可以量化的標準,這樣造成社會上“綠色建筑”“生態建筑”“綠色社區”等概念漫天飛。而實際上綠色社區絕不是多種點花,多種點草,或挨著綠化帶、公園、水域,用了某種新材料就是“綠色”的。這些只是普通住宅的升級版,雖然能給住戶帶來生活品質提高,但距離真正的綠色還有差距。綠色建筑理論研究的推進,社會實踐的逐步跟進以及新聞媒體的廣泛追蹤報道,在短時間內成為建筑領域的熱點?,F在就我對綠色建筑和傳統建筑的區別做一個簡單的理解。
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 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又可稱為可持續發展建筑、生態建筑、回歸大自然建筑、節能環保建筑等。其核心內容是盡量減少能源、資源消耗,減少對環境的破壞,并盡可能采用有利于提高居住品質的新技術、新材料。
一、綠色建筑的三大標準
1、所采用的建筑材料是“綠色”的。例如采用新型輕質保溫復合型墻板,杜絕了粘土磚,保護了土地資源,符合國家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
2、設計和建造的住宅產品是“綠色”的。在設計方面,做到安心設計和舒心設計,保持住宅抗震性、耐火性、防水性、防犯性、電氣及燃氣設施安全性、高齡群體方便性、環境的健康性等性能讓社區居民安心;保證住宅的隔熱保溫性、日照及通風性、防噪降噪性、環境和諧性等性能讓人舒心。
3、住宅的建筑過程和使用全過程是“綠色”的。在住宅的建造過程中實現了工業化生產,減少人工因素的影響,使住宅產品的質量得到了有效保證。
二、綠色建筑與傳統建筑的五大區別
1、綠色建筑充分利用自然,如綠地,陽光,空氣,注重內外部的有效聯通,其開放的布局較封閉的傳統建筑的布局有很多區別。同時也使室內環境品質(即空氣質量,溫度、濕度舒適感,自然光照明,隔噪音等等)大大提高。
2、綠色建筑尊重當地自然,人文,氣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因此沒有明確的建筑模式和規則。避免了傳統建筑 “千城一面”的建筑形式。如陜西當地的部分教授、專家對部分窯洞重新進行了改造,改善了通風條件,最大限度地吸收陽光,充分發揮了窯洞本身的節能效果,造就了冬暖夏涼的自然環境,可以稱之為富有地方特色的綠色建筑。
3、傳統建筑就是一種商品,建筑的形式往往不顧環境資源的限制,片面追求或盲目迎合市場,這往往是與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背道而馳的;而綠色建筑則被看作一種全面資源節約型的建筑,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可再生的能源、土地、水和材料的消耗,產生最小的直接環境負荷。
4、傳統建筑盡管采取節能設計,但綜合能耗仍居高不下。綠色建筑因廣泛利用可再生能源而極大地減少了能耗,甚至自身產生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有可能達到“零能耗”和“零排放”的建筑。
5、綠色建筑過程中,對整個過程都注重環保因素。它不僅講究建材的綠色環保和本地化,以減少長途運輸所引起的能耗和污染,而且它還在建筑整個生命周期包括建材生產到建筑物的設計、施工、使用、管理及拆除回用等全過程使用最少能源及制造最少的廢棄,以循環經濟的思路,實現從被動地減少對自然的干擾轉到主動創造環境豐富性,減少對資源需求上來。
三、綠色樓盤建筑應具備四大特征
1、“省”。目前房地產建設速度很快,但是否節能卻很少考慮,從而造成了資源能源消耗很大。要做成“節能住宅”,應符合“四節一保”的標準,即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環保。
2、“好”。目前很多樓盤都注重外表,在外立面,造型方面下了很大功夫,相對而言對樓盤的內在品質做得不夠,我們應該強調“由內而外”的美,從老百姓的居住角度考慮,從樓盤的品質上多下功夫。
3、“長”,就是長壽。我們提倡“百年建筑、精品住宅”,不僅講究建筑結構的壽命,更要講功能壽命,在規劃設計中長遠考慮,努力延長房屋的使用壽命。
4、“全”,即功能要全。要有必要的交通環境和配套設施,不僅滿足居民的居住需求,還要滿足購物、醫療、教育、休閑等多方面的需求。
建筑設計師在綠色建筑推廣和應用中,承擔了依法設計、學術引領和影響社會的責任。因此,建筑設計師在進行綠色建筑設計時,在技術選擇上應從以下幾方面出發:
首先,設計成果來源于自然。項目在規劃選址,總圖設計階段應充分利用自然界的物理條件,日照、通風、地形、氣候等等條件與技術方法的適宜性;并應留有一定的發展余地和發展空間。其次,建筑設計的本質應在于它對區域環境文化,生存文化,社會文化和歷史文化的反映。最后,全壽命周期設計,應從全球環境與資源出發,應用經濟可行的各種技術和建筑材料,構筑一個依從建筑全壽命周期的綠色建筑體系。
綠色建筑在中國的發展生機勃勃,人們對發展綠色建筑的必要性和意義開始有了一定的理解。然而,綠色建筑在中國的興起還面臨著很多的困難和障礙。我們不能照搬發達國家的既有經驗,不能簡單機械地把綠色建筑當做是技術的堆砌品。我們應該立足于本土建立綠色建筑,選擇可行的綠色建筑設計策略,因地制宜,積極適應建筑立地的環境條件。讓全民都有綠色建筑的意識,讓他們知道綠色建筑與傳統建筑的根本區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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