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21 16:58:24
序論:在您撰寫進口貿易的風險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匯付結算方式的風險和防范
匯付,又稱匯款,是付款人通過銀行,使用各種結算工具將貨款匯交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在國際貿易中以匯付方式結算買賣雙方債權債務時,買賣雙方基于一方對另一方的信任,提供信用和融資,提供信用方將承擔較大的風險。匯款方式在支付類型上主要分為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其中,對進口貿易商來說預付貨款風險較大。
預付貨款主要適用于進出口雙方關系密切,相互了解對方資信狀況,進口方相信出口方能夠按照自己的要求發貨。但是進口方也有的風險,將來如果不能如期收到貨物,或貨物與合同不符,將遭受損失或承擔風險;貨物到手前付出貨款,可能造成資金周轉困難及利息損失。因此,為了有效規避風險,進口商在采用預付貨款的結算方式時,應該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應充分了解出口商的資信狀況;其次,在合同中規定收到出口商提交的商業發票、出口許可證明或出口無限制聲明以及銀行預付款保函后再行支付。
二、信用證結算方式的風險和防范
(一)信用證結算方式的風險
信用證結算方式是當今國際貿易中一種主要的結算方式。信用證的基本當事人有3個:開證申請人,開證行和受益人。開證申請人是進口方,開證行是進口地銀行,受益人是出口商。當出口商交來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時,開證行負第一性的付款責任。信用證是一項獨立文件,不依附于貿易合同。信用證業務以單據為準,不以貨物為準。銀行處理的是單據業務,而不是貨物,對貨物質量優劣、途中受損、是否達到目的地概不負責,只要客戶交來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銀行就必須對外付款。
因為信用證具有開證銀行承擔的第一性付款責任、信用證獨立于所依附的合同之外、業務處理是有關單據而不是貨物等特點,對于進口方來說仍然存在一定的風險。
1.即使出口方提交了與信用證一致的單據,也不能排除其在發貨的數量與質量上與合同的要求不一致,數量短少和以次充好的現象以前時有發生。
2.出口方因各種原因延遲交貨,迫使進口方對信用證的裝期和效期進行延展,貽誤進口方對商品最佳的銷售期,使合同雙方發生糾紛,開證銀行只能根據出口方所提交信用證規定的單據與信用證要求是否一致來決定,而不能以出口方違約的客觀事實為由拒付。
3.由于國際貿易項下商務合同內容不同,條款各異,所涉及商品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規范各不一致,進口方對商品有特殊要求等原因,商檢證書無法保證能夠滿足進口方對各類不同商品的特殊要求。
4.由于海洋貨物運輸條件改善,使現在貨物抵港時間縮短,或者是出口方所在國家距離進口方國家較近,而信用證業務單證流轉程序太慢,往往貨已到港多日,正本提單還未到開證人手中,由此產生的貨物壓港,會增加進口商的額外支出。同時,由于市場變化較快,如不能盡快提貨賣出,可能會遭到重大損失。
5.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最常見的是出口方以假單證特別是提單行騙。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相關規定,銀行僅機械地“審核信用證規定的所有單據,以確定其表面上是否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后即支付貨款,而對于任何單據的形式、完整性、準確性、真實性、是否仿造等概不負責”,這對進口方是很危險的。
從開證行方面來說,如果買賣雙方互相勾結,虛構本不存在的交易,或簽訂高價購銷合同,騙取銀行開立信用證,然后雙方偽造全套單據,通過議付詐騙銀行資金,待銀行發覺,詐騙者已攜款逃跑或宣告破產,即使銀行擁有物權,也因貨價高估,無法抵付已付出的款項。
(二)信用證結算方式的風險防范
1.信用證單證的風險防范
(1)嚴格執行操作規范。買賣雙方在交易中,必須認真簽訂合同,在合同中應明確交貨的價格條款。要謹慎合理地制定信用證條款。合同的貨物與信用證記載內容要一致,信用證條款不能與合同矛盾,但可以相互補充。在實際中,可以在不違反合同基本規定前提下適當增加若干條款。如為防止國外出口商以次充優,可在信用證條款中規定對方出具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的SGS檢驗證書或對方國家官方機構檢驗證書,證明內容包括貨物品質、數量、包裝等。為了防止出口商短裝貨物,還可以要求對方出具的檢驗方證書必須是在裝船時進行的。在信用證審核過程中,要按照“單證、單單”一致的嚴格原則,采用縱橫審單法仔細審核:即先將信用證從頭到尾閱讀一遍,每涉及到一種單據,立即與那種單據核對,以達到“單證一致”(橫審);橫審完畢后,再以發票為中心,與其他單據逐一進行核對,特別注意各單據簽發日期的合理性及共有項目的一致性,確?!皢螁我恢隆保v審)。審核過程中,每發現一個不符點,應立即進行記錄。如果存在不符點,只要其不損害進口人利益,或不違反“合理、公平、善意”的概念也可接受。
(2)針對信用證結算方式的第4種風險,進口商在開立信用證的時候,可以在合同條款中善意地要求出口商在發貨后先將1/3正本提單快遞給自己,其他單據可交銀行議付。這樣,進口商即可憑此正本提單背書后到船公司或船處及時提貨。
(3)要及時索取提單并查詢提單信息的真實性。若遇到假單欺詐的情況,爭取有利時機按“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啟動請求“止付令”程序,以挽回損失。
2.信用證與其他結算方式組合的風險防范
在國際貿易結算領域,銀行保函以其信用程度高、運用范圍廣泛、針對性強等特點越來越受到貿易雙方的青睞,而且,如果信用證與銀行保函方式相結合,可以降低結算風險。因此,要最大限度的防范風險就必須做到:
(1)簽約前,進口方要謹慎審核國外出口方的資信 。
(2)合同簽訂后,由出口方向進口方出具預付款銀行保函,作為交貨保證,否則退還預付款項。
(3)進口方收到預付款保函后,向出口方支付預付款項并及時開出以出口方為受益人可接受的跟單信用證,金額為合同金額的80%,并要求出口方提供保證按時發貨和進行保證設備安裝調試正常的銀行履約保函作為信用證下單據之一,這樣就可以促使出口方按時交貨和設備的安裝調試,同時也保障預付款項的安全。如果出口方違約,進口方可根據預付款保函索回預付款項,還可憑履約保函要求擔保銀行進行賠償,以保障進口方的利益。
據中國海關總署的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葡萄酒進口總量為36.1萬千升,同比增長27.6%,進口金額為13.93億美元,同比增長80.9%。其中瓶裝葡萄酒(2L以下)進口量為24.14萬千升,同比增長65%;進口金額為12.73億美元,同比增長94.05%;散裝葡萄酒(2L以上)進口為12.02萬千升,同比下降12.32%,進口金額為1.2億美元,同比下降 20%。中國已躍升為全球第五大葡萄酒消費國。
二、葡萄酒進口貿易中的風險
(一)葡萄酒進口選擇渠道有風險
國內葡萄酒進口商想要取得好的進口渠道,但是他們沒有過多的途徑去得到最一手的資料,而從其他進口商口中得到的資料不能滿足他們的需求,這時往往有人會選擇去國外了解一番,問題是去國外的費用不會少,而且語言溝通上存在一定的障礙,再加上國內進口商對葡萄酒酒莊的運作方式以及營銷方式了解的不多,這時就需要有相對專業的人士引導他們,而他們自身對葡萄酒的了解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網上也有許多不正規或者違法的的誘導,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進口商覺得葡萄酒進口很困難,進口渠道有風險同時也很混亂。
(二)合同簽訂有風險
葡萄酒屬于酒類食品,因此進口商與國外酒莊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很多問題,從最開始的葡萄品種,價格的確定,到葡萄酒的包裝方式,運輸方式,以及最后的關稅費用,這些都要清楚地列在合同中。此外在合同中,包裝及標準(packing)也要特別注明,大部分酒是用玻璃瓶灌裝的,保存不當的話容易在運輸途中破碎,造成不小的損失。付款方式也要在權衡利弊之后謹慎選擇。
(三)運輸中的風險
整個進口過程中涉及到很多運輸方式,最主要的是海運,其次就是公路運輸,葡萄酒有其特殊的個性,因此在運輸中往往會遇到很多問題。
由于包裝成本問題,一般品質的酒類,不會在包裝上浪費過多的資源,普遍以紙箱、木箱、塑料箱為主,這就使得在運輸過程中貨物與包裝之間,貨物與貨物之間難免發生碰撞,造成損失,尤其是在公路運輸過程中,由于路況復雜,易發生風險。為便于運輸,酒類商品一般采用6~12瓶一箱的方型包裝,運輸公司為降低成本,采用多層堆疊的方法運輸大量酒類商品,如果在堆疊的時候不能層層錯開的形式,則容易產生底層受力不均勻,在運輸中被壓垮,造成貨損。
(四)進口葡萄酒通關的風險
葡萄酒進口通關手續比一般貨物進口通關更為繁瑣,首先是通關所需要的材料要準備齊全,葡萄酒瓶上都會附上酒莊的酒標,報關進口到中國的時候要貼上翻譯的中文背標,而去海關申報進口時也要事先提供好中文背標。其次申報進口的進口商及紅酒經銷商應該準備經銷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其他單據則由委托進口的報關行準備,值得注意的是進口商或是經銷商一定要取得酒類商品的營業執照和紅酒衛生許可證。此外,海關根據規定對部分葡萄酒進行查驗,查驗結束后即刻通知收貨人前來領貨。最后,貨物入倉后會通知商檢人員前來進行法定商檢。在這一系列通關手續中,進口商要在通關之前準備好所需材料,否則就會承擔風險。
(五)進口葡萄酒保險金額的風險
我國對葡萄酒(其實是所有酒類)的進口會征收比較高的稅額,小包裝的酒征收14%再加上增值稅以及消費稅,基本上達到30~40%,而有些國家的進口酒稅額高達180%,所以在計算葡萄酒的保險金額上就會出現比較大的變化。進口商在為葡萄酒進行投保時往往會猶豫,如果按照過高的保險稅額來投保的話海關會認為你有逃稅漏稅的嫌疑,而如果投保過低的話,一旦出現問題自己則會覺得虧。葡萄酒的保險金額到底是按照海關申報的金額來投保,還是按照貨物的實際價值,或者是按照國內銷售價值來投保呢?
三、葡萄酒進口貿易中風險的防范機制
(一)選擇正確的渠道(供應商)
雖然現在葡萄酒的進口渠道有很多種,但進口商還是要根據自己的了解選擇需要的進口方式,進口商自身要做好功課,對葡萄酒的葡萄品種、年份、產區、口感要很了解,甚至對本區域消費者的喜好也要做好研究,這樣才會在各種渠道中找到適合自己經營的葡萄酒。主要渠道有:品鑒會、總、進口葡萄酒投資管理機構這三種。
(二)葡萄酒進口合同要謹慎簽訂
在一般進出口貨物的合同簽訂中,小心謹慎是我們應該做的,更不用說價值相對較高的酒類產品了,進口商如果只是想做葡萄酒經營的話,合同交給專業人士處理會比較恰當,同時委托專門的貨代公司也會比較省心。
進口業務中,購貨合同一般由基本條款(主要條款)和一般條款兩部分構成?;緱l款是合同的主體內容,因此,也被人們稱為主要條款,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缺少主要條款的合同是無效的。一般條款是對合同基本條款的補充說明或作為雙方訂立的多份的共性條款。主要包括商檢、索賠、仲裁及不可抗力等項內容。也可以將購貨合同的內容分為法律條款和商務條款兩種。
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主要條款是否齊全,如葡萄酒的規格,數量或是單價,少了任意一項代表合同不成立,那么對進口商則不利。
(三)運輸過程中風險的防范
由于葡萄酒的質量和體積都較大,一般從國外運到中國都是采用海運,租船訂艙基本由賣方進行,海運運輸路途遙遠,尤其要避免碰撞風險和積載風險,合理的堆放和放置葡萄酒是運輸中首要注意的。堆放時,千萬不可以倒放,長途運輸的話最好是平放,運輸過程中酒的周圍溫度不可以過高,同時也要注意嚴重的碰撞和晃動,否則葡萄酒酒質會受到很大影響,甚至會變成一瓶壞酒。
葡萄酒從出口方處至進口商提到貨中可能會遇到盜竊的風險,這也是運輸途中容易發生,海運時由船東或船公司保存,卸了船后,可能會有一段公路運輸,進口商在這期間應謹慎,以防不法分子得手。
(四)進口葡萄酒通關風險的防范
對于通關,葡萄酒有其特殊性,所需的材料也很多,進口商無非要準備好所有材料才能順利拿到貨。對于貨物到港前和報檢時的材料很重要,所以這兩項活動開始之前進口商就要準備好。
報檢時需提地證、衛生證書、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等單證,首次進口還需提供標簽審核申請表、中文標簽樣張(5份)、原標簽及中文翻譯件(各5份)(注明產地)、反映產品特定屬性的證明材料,必要時向施檢部門提供檢驗報告、衛生證明文件以及貨物特殊申明證明文件,接受檢驗檢疫并辦理標簽審核。預包裝飲料酒中文標簽樣張需按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要求自行制作。對監督檢驗合格的加貼“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標志”,簽發衛生證書(正本、副本)。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準進口。
(五)葡萄酒保險金額風險的防范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目的是為了彌補被保險人因貨物在運輸途中遭遇各類事故而導致的經濟損失,因而保險金額應以保險價值為依據。在國際貨運保險中,保險金額一般以CIF或CIP的發票價格為基礎確定的,除應包括商品的價值、運費和保險費外,還應包括被保險人在貿易過程中支付的經營費用,例如開證費、電報費、借款利息、稅款和分攤到本筆交易中的日常管理費用,以及在正常情況下可以獲得的預期利潤。
依據保險利益原則以及損失補償原則,有人認為,進口商應以葡萄酒的貿易價格(含關稅、運費、保險費)為基礎進行投保,這里所說的金額是指實際付出的,而不是申報的價格。如果進口商申報的價格比較低的話,海關會懷疑有偷稅漏稅的行為,對進口商也會不小的打擊。權衡利弊,進口商應當按海關申報價值為基礎進行投保,保險公司也不可以主張客戶偷稅漏稅的想法,首先守法才是一切行為的準則,進口商應該根據自己的進口情況合理向保險公司提出投保金額,否則,即使葡萄酒到達中國境內,也會有損失的風險。
四、總結
葡萄酒市場之所以混亂,是因為沒有合理的法律對其約束,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下,葡萄酒需要一個健全的法律體系對它保駕護航,否則不論是進口商、經銷商還是消費者的利益都得不到有效地保障。
【參考文獻】
[1]王斌義,顧永才.進口貿易操作15步[M].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6:123-321.
[2]余世明,彭月嫦.進口貿易操作實務[M].廣東:暨南大學出版社,2009:49-60
[3]俞丹樺.進口貿易實務[M].北京: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2008:20-30.
關鍵詞 石油進口 風險選擇 貿易多元化
世界石油資源分布極為不均,供求結構高度不平衡,石油資源富集的地區和國家對石油的需求量相對較小,而石油消費量較大的地區和國家石油資源又相對貧乏,因此這種生產和消費嚴重分離的現實,導致了國際石油貿易高度集中和壟斷,也致使石油進口大國對于石油資源的爭奪更加激烈。根據2010年BP統計年鑒所示,石油出口主要集中在中東、俄羅斯、西非、中南美洲、北非等地區的國家,這些地區對石油的出口占世界年出口量的85%以上;而主要的石油消費國是美國、中國、日本、和歐洲及亞太地區的一些國家,這些國家年進口量占世界總進口量的90%以上。
實現石油進口多元化,降低進口風險,是各個石油進口國都積極實施的戰略和政策。本文將分析石油進口國家的風險選擇傾向,即石油進口國在選擇和增加石油進口來源地的同時,是否高度遵循了從富油國進口石油、從風險低的國家進口石油的原則,并進一步分析我國和主要石油進口國的進口多元化問題。
一、主要石油進口國家的石油貿易投資狀況
美國是世界第一大石油消費國,2010年日消費石油19148千桶,同時美國也是世界上第三大的產油國。但是美國從資源儲備的角度考慮,有意識地保護和儲備本國的石油資源,所以對石油的龐大需求還是使美國成為了世界第一大石油凈進口國。美國的石油對外依存度高達47.8%,2010年日進口石油達9159千桶,北美、中南美、中東、西非是美國的主要進口來源區域,其中加拿大、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尼日利亞、委內瑞拉、俄羅斯、阿爾及利亞、伊拉克等國是美國主要的石油進口來源國。
由于國內資源十分有限,日本一直高度依賴石油進口,2010年日本日進口石油達3711千桶每天。日本主要從中東地區進口石油,沙特阿拉伯、阿聯酋、伊朗、卡塔爾、科威特是其最重要的石油進口來源地。由于上世紀70年代的兩次石油危機導致日本經濟發展受到了嚴重沖擊,為了規避石油進口的風險,日本政府近年來一直在發展多元化的石油進口渠道,致力于物色和開辟新的石油進口來源地,和更多的石油輸出國展開合作,并開始走入非洲地區。但是多元化的效果并不明顯,僅來自上述五個中東國家的石油進口量就占其石油進口總量的80%以上。
中國政府從1988年開始將石油的國際貿易作為解決國內資源不足問題的一個重要戰略。原油進口從1993年以前以亞太地區,特別是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越南等國為主要來源,到1993年來自中東地區的石油進口量首次超過了亞太地區,再到1996年中國原油進口首次突破2000萬噸大關,成為了原油凈進口國家。2010年,中國從世界上各大洲40多個國家進口了23931.14萬噸原油,其中對中東地區的原油進口依存度(從該地區進口原油占原油進口總量的份額)達到了47.1%左右,而對非洲地區的原油進口依存度在29.6%以上。
二、石油進口國家的風險選擇
本節將利用相關分析研究石油進口國的風險選擇傾向。風險選擇研究分為兩部分:第一類風險選擇即石油進口國是否遵循從石油富集國家進口石油的原則,規避石油出口量風險;第二類風險選擇即石油進口國是否遵循從風險低的國家進口石油的原則,規避石油進口的過程風險。
(一)石油進口與出口的關系
國際石油貿易包括原油和成品油貿易。原油是主要的貿易產品,占總量的75%以上,所以本節以下的石油進出口數據均為原油進出口數據??紤]到數據的獲取比較困難,最終選擇了中、美、日三個石油進口超級大國來進行具體分析。由于聯合國數據庫原油出口數據截止到2007年,所以這里計算2006年和2007年,中、美、日三國按國別的石油進口量和該石油輸出國石油出口量的Pearson相關系數、kendall’s tau-b相關系數和Spearman相關系數,以此分析石油進口國家從各個石油資源輸出國的進口量與這些輸出國的石油出口量之間的關系,進而研究風險選擇問題(見表1)。
可以看到中、美、日三國的石油進口量和這些石油資源輸出國的出口量之間存在顯著的相關關系。等級相關系數表明美國從石油出口大國進的油相應最多。這一點上,日本和中國就要遜色不少。當然對于石油進口來源國家的選擇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兩國之間的能源外交關系、經貿往來、該國的地緣政治情況與進口國的運輸風險等等都會影響石油進口政策。
(二)石油進口與國家風險的關系
表2顯示了中、美、日三國的石油進口量和石油資源輸出國家的國家風險之間的相互關系。在眾多已有的國家風險評級中,有側重信貸角度的評級,也有側重角度的評級,且不少評級的結果相似度很高。在這樣的前提下??紤]到可獲取性,本文在研究上選擇了ICRG國家風險得分數據。每月評級結果的ICRG是目前最專業、衡量范圍最廣的國家風險評級之一,不少學者利用ICRG的國家風險得分序列進行關于國家風險分析研究,具有很高的公信度,所以該評級結果可以被認為是通用于石油進口國的國家風險相關研究的。
由表2的結果,可知:目前來說,石油進口國在進口石油時并不太關注進口來源國的國家風險??梢钥吹?,各類相關系數大多都在零附近徘徊,表明二者沒有顯著的相關關系。但同時也可以觀察到,在等級相關系數中,例如Spearman相關系數,美國和日本都在零附近,而中國的系數遠高于美、日,達0.2以上,07年系數接近0.3。Spearman相關系數常用來被解釋投資者的風險偏好行為。當Spearman等級相關系數為1時可以理解為從國家風險越高的國家進口的石油越多,也可以理解為進口策略的一種風險喜好的行為;而-1則表示從國家風險越低的地方進口石油越多,表現了石油進口策略是風險厭惡的。中國在這一系數上的結果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國從國家風險高的國家進口的石油量大,這樣做并不適于規避進口風險。而美國和日本則不明顯。這一現象與中、美、日三國的石油進口來源地區和國家也是比較一致的。美國從世界各地進口石油,日本主要從中東地區相對穩定的一些國家進口石油,而中國在飽受戰亂、內亂、暴力的部分非洲國家的石油
進口份額相當之高。
三、石油貿易多元化情況分析
開展石油貿易,風險選擇是一方面的問題,而另一方面便是合理的風險選擇下的石油貿易多元化問題。提高能源供應安全、降低石油進口風險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就是建立多元化的供給體系,保證石油進口多渠道的戰略方針、分散進口風險。多年來,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各大石油進口國家一直在努力實現石油進口的多元化。
在眾多基本的定量方法中,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指數,即HILl指數是用來度量市場多元化的經典理論,現在廣泛應用于反托拉斯法律中,而且它也適用于度量可靠性。HHI指數是單個供應源(在本文中指石油資源輸出國)市場份額的平方和。公式如下:
其中,Xi是供應源的供應量占供應總量的百分比。較小的多元化指數值意味著較好的供應多元化。
基于中國海關統計年鑒數據,本文計算了中國從1989年到2010年的石油進口HHI指數,如圖2所示。
從圖中可以看到,我國的石油進口多元化指數從1989年的0.302到2009年的0.103,雖偶有起伏,但整體上呈顯著的下降趨勢。這說明了我國政府在建立多元化石油供給體系,多渠道進口石油方面的工作卓有成效。
其次根據來自美國能源署和日本經濟產業省的石油進口數據,計算了2003年到2009年美國和日本兩個石油進口國家的多元化指數,并和中國作比較。
根據圖3,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國的石油進口多元化指數是最低的,美國緊隨其后,而日本的石油進口多元化指數最高。由于日本的多元化指數相對中國和美國高出許多,所以我們可以認為:這三個國家相比較,日本在石油進口來源的多渠道問題上做得相對較差,結合日本歷年具體的進口數據來看也確實如此,日本的石油進口來源國遠比中、美要少,而且日本從中東國家進口的石油幾乎占總進口量的90%,進口來源非常集中。另外,雖然從結果上看,中國和美國的石油進口多元化指數相差很少,而且中國的要更小,但是我們并不能說中國的石油進口多元化情況就要好于美國。結合具體數據來看,美國和中國的石油進口來源國家個數上相差不多,但是美國從加拿大、墨西哥、沙特等自己勢力范圍的國家的石油進口比重很大,而中國石油進口來源多,從各個國家的石油進口量也較別的國家稍微分散些,因此這就造成了美國的多元化指數略高于中國。所以綜合來看,我們可以認為中、美的石油進口多元化情況差不多,日本的情況稍差。
另外,從圖3我們可以看到,日本的石油進口多元化情況在2006年達到最差后,2007年開始有了長足的進步,證明日本在試圖改變石油進口來源單一的局面。而中國和美國這些年的指數情況變化不大。
可見,對于建立多元化的供給體系,保證石油進口多渠道的戰略方針,各個石油進口國家都已達成共識。這些年來,中、美、日三個石油進口超級大國,無也都不致力于石油進口多元化的實施和發展,并且都取得了一定的進步。但是石油進口來源增多的同時,這些國家并沒有太考慮到來自石油資源輸出國在政治、經濟、金融等方面的風險可能導致的石油貿易與投資的失敗。也許這是目前趨于白熱化的石油爭奪之戰無暇顧及的深層次問題,但是我們應該了解,多元化并不意味著風險就真的降低了,不是僅僅做到多元化就可以規避石油進口風險,需要考慮的問題還很多,將多種問題結合起來衡量石油進口風險才會更全面更有效的對石油貿易投資做出正確決策。
一、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進口,應對出口方(受益人)的信譽和實力進行調查,嚴防出口方偽造單據,甚至與承運人合伙詐騙
出口方提交的單據只要符合信用證的規定,銀行就須履行付款義務。單據是否符合信用證的規定只是憑單據表面來判定,而單據的真偽作為進口方和銀行是很難辨別的。這一特點使得信用證結算在積極促進貿易發展的同時也給進口方帶來較大的風險和隱患。特別是隨著科技的進步、電腦的應用,偽造單據變得十分方便,且能以假亂真。近年來國際間不法分子利用單據欺詐的信用證欺詐案例不斷出現,須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
容易發生欺詐的單據主要有提單、商業發票、保險單、產地證等,其中提單由于其物權憑證和流通轉讓性的特征,成為偽造者的首選。提單欺詐主要反映在三方面:第一種是真提單,假貨物。在這種情況下,國外不法分子選定目標后提供形式發票等來騙取進口方開出以其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假貨裝船,甚至零裝運,騙取提單,進而騙取貨款。第二種情況是直接偽造單據,虛構莫須有的船次、船只等詐騙貨款。以上兩種提單欺詐都是利用了單據先到貨物后到的時間差實施犯罪。第三種是提單欺詐。利用貨物起運地與目的地距離較短,貨物先到,單據后到的時差(這在以我國周邊地區和國家為起運港的情況下十分常見)實施欺詐,做法是:不法分子利用進口方急于提貨或避免口岸壓艙費用的心理,一旦得知進口方已通過開證行簽發的“提貨擔保書”先行提貨后,便不將包括提單在內的信用證項下單據通過銀行議付,而是轉手高價讓給別人,使進口方被迫高價贖單,進而達到欺詐的目的。盡管不法分子欺詐手段層出不窮,但也有露出破綻的時候,在實際業務中,與不熟悉的對手打交道或不良地區發生貿易往來時,遇到可疑情況需及時與貨運商或保險公司聯系,核實單據真偽,還可通過定期班輪公告等多種形式來判斷船只的真偽或到港的具體時間。此外,通過常識也有助于辨別單據的真偽,減少損失。常見的有:單據上出現的公司名稱華麗造作,單據上體現的內容明顯不符當地的風俗習慣,單據所顯示的是眾所周知的不能混裝的貨物等等。
誠然,貿易風險是客觀存在的,貿易欺詐手段在科技高度發達的今天更是難以提防。無論何種手段都不可能從根本上防范貿易風險,真正要在根本上防止受騙上當,最根本的是一定要選好貿易伙伴,選擇資質信譽好、資金實力強、作風正規的供應商開展貿易合作,盡管可能會使進口貿易成本有所提高,但卻是減少貿易風險的最有效辦法。
二、采用信用證方式進口,爭取采用DES或FOB貿易術語,而非CIF
CIF是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destination)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的簡稱。在海運和內河航運時,采用這一貿易術語,賣方要按通常的條件租船訂艙,支付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正常運費,并辦理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付保險費。正是由于CIF術語下賣方支付了到目的港的運費和保險費用,CIF被稱為“到岸價”。這實際上是一種誤解,CIF并不保證貨到目的港。在CIF術語下,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船,即完成了交貨義務,在貨物越過船舷一剎那起,賣方對貨物可能發生的任何風險和滅失不再承擔責任。
FOB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的簡稱。按照《2000年通則》的解釋,在海運和內河航運時,采用FOB術語成交,買方自行租船訂艙,與承運人訂立從指定裝運港運輸貨物的合同,并支付運費:買方自行辦理保險事宜,并支付保險費;賣方只是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將貨物在約定的裝運港交到買方指定的船上即完成交貨。
DES是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的簡稱。在海運和內河航運或多式聯運時,采用這一貿易術語,賣方要按通常的條件租船訂艙,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和保費,并承擔裝運港至目的港船上卸貨之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在國際商品進口貿易實務中,我方談判小組在進口簽約前應對《2000年通則》中各貿易術語的特點,包括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各自應享有的權利以及費用和風險的劃分進行全面的了解。這是保護買方利益的基礎,也是促進業務達成的條件。只有對國際貿易術語的內涵研究透徹,才有可能在談判中做到游刃有余,張弛有度。
例如,上海某機械進出口公司國內用戶從法國進口大型索道觀光設備,在舉行商務談判前。買方談判小組確定談判方針就是設備到港前的一切風險由法方承擔。但是在正式談判時,法方提出不同意見。強調設備到港前的一切風險可以由法方承擔。但貿易術語卻要求采用CIF。買方談判小組決定暫停談判,把《2000年通則》中DES條款和CIF條款做了詳細比較:
1 關于交貨地點:DES條款中賣方必須在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在指定的目的港按照運輸合同指定的卸貨點,將貨物于船上交給買方處置,以便貨物能夠由適合該項貨物特點的卸貨設備從船上卸下,交貨地點是目的港船上。而CIF條款中。賣方是在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交至裝運港船上,交貨地點是裝運港船上。
2 關于風險的劃分:DES條款中。賣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于船上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前,必須承擔貨物從裝運港至目的港船上卸貨之前的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而CIF條款中,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船,即完成了交貨義務,只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前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3 關于交貨方式:DES屬實際交貨,CIF屬象征貨。
4,關于費用負擔:DES條款中,賣方須承擔貨物運抵目的港交貨前的一切費用;而CIF條款中。賣方只承擔正常的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法方提出以CIF條款簽約,承擔的是租船訂艙、裝船、訂立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等責任,深究起來,法方并沒有承擔貨物到港前的一切風險。而該風險其實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之后就已經由賣方轉移給了買方。法方提出建議的實質是讓買方承擔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一切風險,這與買方當初制定的方針相悖。
就貿易術語問題討論了整整2天,雙方各執己見,
談判一度陷入僵局。最終買方以法方曾承諾承擔貨物到港前的一切風險為突破口,糾正了法方在諾言和實踐上的誤差,在CIF價格沒有改變的前提下。使法方接受了DES貿易術語簽約的條件。正是由于中方商務人員憑著對國際貿易術語DES和CIF的深刻領會和運用,使得買方規避了賣方交貨不及時以及貨物到港前可能滅失的所有風險,比較放心地在目的港接貨。綜上所述,信用證項下的進口宜采用DES貿易術語,而非CIF貿易術語。
信用證項下的進口亦可采用FOB貿易術語,采用FOB而非CIF的優勢在于:
1 可以規避承運人不當的風險
具體案例分析如下:某國的注冊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的IBC公司得知我國某公司急需一批白松板材,于某年某月主動與中方公司洽談并訂立了合同。條件是CIF中國福州港,板材價格是185美元,立方米。某年某月,中方公司通知中國銀行上海分行開出以…IBC公司為受益人的,數量為5000立方米,金額為92.5萬美元的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信用證明確規定:裝運港為俄羅斯的庫頁島,目的港為中國的福州港。交貨期不遲于某年某月某日,不許分期分批裝運。不許轉船等。中方公司于某年某月收到…IBC公司通過銀行轉來的包括提單在內的全套議付單據,中方公司對收到的單據進行審核,認為單據所列內容全部與信用證規定相符也與合同內容一致,于兩日后通知銀行把92.5萬美元付給了…IBC公司。此后,中方就貨船到港實際交貨問題進行了多次聯系,IBC公司告知船抵達福州港的時間約為某月??墒堑搅四吃拢曳饺晕吹弥螘r到達。于是連續5次去電詢問,可對方以“中國港口擁擠”為借口一拖再拖。于是,中方公司派人去國外追查。查證落實了IBC公司向中方公司提供的主要議付單據都是偽造的。承運公司的老板是個詐騙犯,已經人無影去無蹤。中方公司雖已報案,但至今杳無音訊。
上述案例的教訓:進口時使用CIF貿易術語會給賣方留有很多詐騙機會。在貿易實務中,個別外商往往和船公司勾結。開立假提單,以假單證到銀行議付騙取貨款。而合同中的貨物或被承運人棄船或中途轉賣,甚至合同貨物根本不存在。一旦事發,我方只能按單向承運人追究,按保險單向保險公司追索。案例中,造成詐騙犯有機可乘的根源就在于:1 運輸合同由賣方來定,給了承運人和出口方相勾結的機會:2 買方不在貨物收受地收受貨物,而是由出口方以承運人所發行的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提單向買方交付,買方從賣方取得提單以后才有權向承運人請求交付貨物。也就是說,買方先交錢后提貨,提貨須憑提單,而提單由承運人簽發,由賣方控制,這顯然對買方是極其不利的。當進口采用FOB貿易術語時,這種狀況就會避免。雖然兩種貿易術語的風險轉移都是以貨物越過船舷為界。但是采用FOB術語成交,賣方的責任只限于按期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上買方指派的船只。買方將訂立運輸合同的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中,全權負責租船訂艙。可以慎重地選擇承運人,從根本上杜絕賣方與船方相互勾結而形成的欺詐行為。
2 可以規避索賠無門的風險
采用CIF術語成交,由賣方全權辦理保險。如果信用證受益人提供的單據為假單證,則保險單為無效保單,買方將索賠無門。而采用FOB術語成交,由買方全權負責保險,與保險公司訂立投保合同。一旦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損壞或滅失,可以依據自己投保的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提起索賠,有效避免錢貨兩空的局面。
總之,在信用證結算方式下進口貿易中。為了規避CIF術語下的各種風險,最為明智的做法是采用DES或FOB術語成交,盡量減少中間環節,從源頭上有效控制風險的產生。
三、采用信用證方式進口,特別是成套機械設備的進口,買方應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來避免可能產生的風險
成套機械設備進口是一個復雜的過程,買方在實務的操作中要以公平買賣為原則,對可能產生的商務風險有足夠的預見性,為保護買方利益應當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來避免可能產生的風險。支付貨款具體可分為3個步驟:
1 憑賣方銀行開具的保函先支付一定比例(一般10%-20%。最好不要超過30%)的預付款;
2 憑賣方提交的全部單據支付發票金額一定比例(一般70%-80%)的設備款;
3 憑設備驗收合格證書和賣方銀行開具的質量保函支付尾款(一般10%)。
在成套機械設備進口過程中,還應特別重視預付款保函、預留尾款和質量保函:
1 預付款保函
在談判中,賣方一般要求買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預付款,把它作為賣方生產啟動資金,或把該款作為買方實質性購買的意思表示。國家外匯管理局匯發(2003)119號文件明確規定境內企業進口貨物支付預付款金額超過等額20萬美元以上時,須憑國外銀行保函、進口合同和其他相關單證對外支付。所以。在商務談判中,商務人員應當對國外開來的保函給予高度重視,防范因預付款保函問題處理不當而引起的風險。對國外開來的預付款保函,我們主要注意以下三點:
首先應堅持賣方銀行開具的預付款保函應是以買方為受益人的無條件保函(Unconditional L/G),即見索即付保函(First Demand Guarantee)。其次,開具預付款保函的銀行名稱應當經由買方先行確認,否則不予接受。第三,對預付款保函的有效期要嚴格限定。應當要求賣方銀行在預付款保函中注明“全部設備”到齊后預付款保函才能自動失效。
2 預留尾款
規范賣方銀行的預付款保函只完成了防范商務風險的第一個環節,買方商務人員還應對引進的技術設備做全面的了解,防范在支付貨款后失去向賣方提出條件的優勢。所以商務人員應和買方技術人員一起參加技術談判,對雙方關心的技術問題和爭論較多的焦點問題給予充分的關心,做好記錄,以備在商務談判時向賣方提出保護自我的具體措施。
關鍵詞:大宗商品;商業銀行;信用證;風險
大宗商品(Bulk Stock)通常指可進入流通領域,但非零售環節,具有商品屬性,用于工農業生產及消費使用的大批量買賣的物質商品,主要包括原油、有色金屬、鋼鐵、農產品、鐵礦石、煤炭等。我國作為全球最大的貨物貿易國,在國際貿易結算方式上 ,大宗商品貿易往往有別于一般商品,大都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由于國內進口貿易商主要通過商業銀行開展大宗商品國際貿易的信用證結算業務,導致我國商業銀行國際貿易融資業務風險的擴大。因此,進一步分析大宗商品進口貿易項下的我國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及風險防范,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一、大宗商品貿易信用證付款的主要特點
(一)合同標的金額大
大宗商品主要包括能源商品、基礎原材料和農副產品三大類,基本上屬于初級產品,社會的需求量比較大。一般而言,大宗商品貿易合同涉及的標的金額都比較大,合同金額換算人民幣多在千萬元以上,且資金交易密集,在較短的時間內需要循環開證。因此,但凡開展大宗商品貿易,對進口商的流動性資金提出了比較高的要求,在自有流動資金緊張的情況下,進口商對銀行貿易融資支持的依賴度較高,往往通過借助銀行信用,提高資金杠桿率,以信用證結算方式實現資金融通,降低經營成本。
(二)付款履約期限長
大宗商品主要為初級產品的特點,決定了大宗商品貿易合同的履約期限一般都比較長,少則1―2年,多則2年以上,為了延長付款時間,最大限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進口貿易商多采用開立即期信用證并續作進口押匯的方式,一方面解決付款資金上的融通,同時緩解了自身履約期限上的壓力,續作進口押匯的做法實際上等同于在開立信用證的基礎上,變相延長了貿易商的對外付款時間。
(三)交易價格波動大
大宗商品基本上能夠反映一國的經濟運行以及對外貿易現狀,在世界經濟跌宕起伏、金融危機余波未了的大背景下,大宗商品價格的波動已成為常態,原油、鐵礦石等涉及一國經濟安全的國家戰略商品,其價格走勢不僅僅受市場因素的影響,與政治因素也密切相聯,價格波動劇烈。特別是2014年下半年以來,受國際供需不平衡、全球經濟增長乏力、美元升值預期的影響,國際大宗商品價格出現斷崖式下跌,原油、鐵礦石、煤炭、基本金屬等主要業務品種價格跌幅都在30%左右,直接導致銀行信用證業務面臨較大的風險。
(四)尉萏蹩罱銜復雜
信用證結算方式在大宗商品貿易中被廣泛使用,基于貿易背景的特殊性,大宗商品貿易項下的信用證在單證操作、單據條款和不符點提示方面常常與眾不同,導致實務中爭議不斷。例如,受益人在交單后貨物價格突然暴漲,開證行是否可以按申請人指示強行付款從而買下單據呢?再如,大宗商品貿易中經常會遇到超標減價和租船提單的問題,凡此種種,常常有別于普通商品貿易項下的信用證。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規定,信用證結算的特點是,銀行只負責單據的審核,不介入信用證所對應的貿易合同,且不受貿易合同的約束。因此,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信用證的付款條件時,應盡量采用單據化方式;開證行在受理開證申請時,應仔細審核開證申請書的內容,對于無法單據化的條款和條件,應嚴格禁止,以避免卷入貿易糾紛。
二、大宗商品進口貿易項下商業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分析
(一)大宗商品價格劇烈波動引發的違約風險
信用證結算方式的最大優勢是借助第三方銀行的信用,既能保證出口商如期收到貨款,又能保證進口商如期收到代表貨權的全套單據。然而,當大宗商品國際市場價格出現劇烈波動時,有可能會導致貿易商改變選擇。例如,當大宗商品的價格出現大幅下跌時,如果進口商利潤得不到保證,進口商就有可能選擇違約的方式,不再支付貨款,導致銀行出現墊款;如果企業要求開證行對“單證一致”的單據無理拒付,就會產生糾紛,開證行也會被卷入基礎合同的糾紛中。
(二)進口商支付能力下降引發的支付風險
大宗商品貿易供求量大,資金交易密集,進口商對銀行信貸資金支持的依賴度很高。當進口商流動資金短缺時,通常會選擇續作信用證項下進口押匯的方式,由開證行用押匯款先行對外付款,開證行根據與進口商之間的進口押匯協議放單給進口商,進口商便可憑單提貨,以貨款回籠資金償還到期押匯及利息。從資金流動性方面看,如果到期進口商的資金鏈出現問題,無法按時歸還開證行的到期押匯款項,開證行的進口押匯就將面臨風險。我國的進口貿易企業在國際市場上多數處于弱勢地位,沒有定價權,大宗商品價格受國外操縱。特別是2014年下半年以來,大宗商品價格出現斷崖式下跌,部分商品價格最深跌幅超過30%,一般而言,大宗商品的進貨與出貨時間間隔較長,一旦價格下跌,就會陷入“高買低賣”的局面,如果沒有對價格進行有效對沖,就會導致企業經營虧損,直接影響企業的償債能力。
(三)通過不合理約期套取銀行信用的風險
通常的情況是,進口貿易商通過開立即期信用證并續作進口押匯的方式,將自身的實際付款期限一再拉長,但進口貨物的周轉期限并未出現變化,在這個過程中,進口貿易商利用貨物銷售回款與融資期限之間的時間差,套取銀行的信貸資金。舉例來說,假定貿易融資期限為6個月,貨物運輸及銷售回款周期為3個月,這樣1筆業務做下來,企業就可以獲得大概3個月時間的“短期融資”,如果一年之中企業采用相同的模式循環做4筆次貿易,所沉淀下來的資金就相當于獲得了一筆1年期的中短期融資;換句話說,如果企業在一年中的貿易額為4個億,那么就相當于從銀行套取1億元的信貸資金;如果長期反復重復操作,實際上就等于從銀行獲得了“長期貸款”。在這種模式中,如果企業貨物周轉速度越快、貿易融資期限越長、貿易量越大,企業套取資金的規模就越大;連續、重復進行大規模的交易,企業套取的銀行資金就能夠形成“資金池”,并用于對外投資,由此也就會使商業銀行聚積更大的信貸風險。
(四)通過虛假貿易背景騙取銀行信用的風險
虛假貿易背景是指在貨物的所有權并未發生實質轉移的情況下,而相關的貨物單據在貿易商的幾家關聯公司之間不停循環倒手,表面上看好像是有貿易行為,但實質上貨物只是在“空轉”,具有較大的欺騙性。通過這種貿易模式,一筆原本發生在境內外兩家公司之間的直接貿易,通過境外第三方中介(多數情況下為關聯公司)進行轉易,達到貿易融資目的;當信用證到期后,進口商通過再開具另一張信用證進口同樣規格商品的方式,反復循環操作達到將短期融資轉為長期融資的目的。例如,A、B公司簽訂貿易合同后,隨即A公司向銀行申請開立以B公司為受益人的信用證,B公司在收到信用證后向甲公司出具倉單,真實貿易情況下甲公司收到倉單應該去海關提貨出售,但在虛假貿易情況下,A公司直接將倉單出售給境外C公司獲取境外美元,然后將美元兌換成人民幣用于國內投資,而C公司折價將倉單賣回B公司,至此一個貿易循環完成。A、B、C三家公司之間可利用該套單據開啟另外一個貿易循環。這個模式可以反復多次,而貨物在保稅區一直未動,也就是說利用這一批貨物,企業實際貿易規模可以是貨物價值的數倍,甚至十幾倍。正常貿易和虛假貿易項下信用證融資流程分別如下圖所示。
(五)信用證項下理財產品創新所引發的套利風險
市場上的套利模式主要有匯差、利差、匯差利差三種模式。伴隨著我國金融創新的加速,商業銀行推出了諸如遠期售匯、利率或貨幣掉期、期權等一系列金融衍生產品,進口貿易商常常以信用證為載體,通過即期和遠期匯率的差別、人民幣利率與外幣利率的差別,進行套匯、套利活動,最大限度提高資金收益。例如,當人民幣利率與美元利率相差較大時,進口貿易商可以通過在國內開立信用證,并由關聯公司以該信用證在境外進行美元融資,兌換成人民幣后在國內投資,賺取跨境利差;有的還將資金挪作他用,炒房、炒礦、炒期貨、放高利貸,如果出現巨額虧損或無法回籠,客戶資金流就會斷裂。又如,在人民幣匯率單邊升值的大背景下,進口貿易商用人民幣換匯美元歸還借款,以獲得貨幣升值收益。根據高盛的測算數據,2014年1季度我國以套利套匯為目的的大宗商品貿易融資余額超過1100 億元,其中:進口銅的80%被變相用于套利套匯,涉及金額約460億元,占進口銅總金額的42%;鐵礦石約35%用被變相用于套利套匯,涉及金額約300 億元,占進口鐵礦石總金額的27%。倘若大宗商品價格不會出現大幅下跌,境內外存在較大的套利空間、人民幣匯率單邊升值的趨勢沒有改變,進口貿易商套匯套利的模式就不會對銀行信用構成風險,但是一旦上述條件出現逆轉,大宗商品價格出現深幅下跌,境內外的利差日趨收窄,人民幣匯率進入貶值通道,人民幣兌美元匯率雙邊大幅波動時,上述套利模式就極易出現風險,并最終將風險轉嫁給銀行。
三、加強風險防范的對策與措施
(一)加強大宗商品市場行情的風險研判
針對國際大宗商品市場價格的波動,商業銀行應建立自己的專業分析團隊,提高對市場行情的研判分析能力,通過分析市場利率、匯率波動以及大宗商品價格走勢,深入研究各項變化對貿易融資業務帶來的影響。在具體操作方面,商業銀行應設立每日盯市制度,業務部門可按業務品種分別設立大宗商品信息臺賬,及時記錄大宗商品價格變動數據,做到動態監測大宗商品每日行情;在銀行內部推廣風險控制的標準化模式,通過對不同商品種類客戶的業務流程和風險特征進行分類、研究、歸納,進一步完善專業化的風險控制模式;商業銀行應根據市場的波動變化幅度,適時采取提高保證金比例、降低貿易商融資額度等主動退出的風險管控措施,切實做到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全面推動業務快速健康發展。
(二)改進管理環節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信息不對稱作為一個信息經濟學概念,對商業銀行本輪大宗商品貿易融資風險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信息不對稱是長期制約銀行風險管控水平的瓶頸。針對民營企業財務報表數據普遍虛高的問題,商業銀行可通過搜集企業繳稅、員工工資發放、水電費繳費信息,對融資企業的真實經營狀況做一個大致的判斷;當地銀行同業應建立聯席機制,定期互通信息,協調行動,對于重大事項要及時通報,充分共享客戶資源;進一步完善人行征信系統的服務功能,中國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既是一個信息載體,又是一個服務平臺,正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各家商業銀行借助這個平臺可以查詢客戶他行的信用狀況,人民銀行可以在系統現有功能的基礎上,擴大查的內容,例如行業風險信息報告、企業重大風險預警事項等,進一步提高系統的信息輻射范圍;大力推動銀團貸款的模式,通過開展銀團貸款,銀行內部不同分支機構或者各家商業銀行之間,可以互通企業信息,同時利用信貸市場的專業化分工與協作,提高客戶信息的采集質量,降低因信息不對稱導致的信貸風險。
(三)加強貿易背景真實性審核
商業銀行應按照銀監會要求的“了解你的客戶”和“盡職調查”原則,準確分析客戶融資目的、還款來源和還款能力;厘清客戶貿易項下貨物流、資金流、單據流的流轉方式和管理模式,了解客戶真實的貿易方式、履約能力和上下游交易對手情況;掌握客戶在他行授用信的總體情況,定期分析客戶國際貿易融資累計用信余額與實際生產經營狀況、經營能力和銷售收入的匹配情況,判斷是否存在偽造貿易背景循環套利的情形,防止出現因過度授信和用信而導致“壘大戶”現象;監控資金賬戶變動情況是否具有明確的貿易背景作為支撐,貿易項下貨款是否按照銷售進度正?;鼗\;查驗單據真實性和唯一性,合理排除存在客戶利用同一單據重復融資的情形;查驗庫存的貨物種類和數量與已辦理的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匹配情況,是否存在收貨后長期不生產或銷售的情形;通過貸前調查、貸后檢查和非現場監測等手段交叉印證貿易背景真實性。
(四)合理約定貿易融資期限與融資金額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期限應與貿易合同項下履約期限、應收/應付賬款結算期限和貨物銷售回款周期或生產加工周期、服務提供周期相匹配,并符合正常貿易周期(包括貨物生產、在途、銷售、貨款回籠等環節)。商業銀行應按照銀監會提出的“了解你的客戶業務”原則,根據貿易融資“自償性”特點,設計合理的融資方案;要根據貿易的實際周期和融資需求,合理確定融資金額、融資比例、融資期限以及相關業務單據,為客戶提供與其貿易方式、銷售期限、還款能力相適應的融資產品,使融資需求與真實貨物貿易相吻合,融資期限與貨款回籠時間相匹配,不得隨意延長融資期限,防止出現企業將貸款資金挪作他用、短貸長用的風險。
(五)加強貿易履約情況監管
商業銀行應重點關注貿易過程和貿易雙方的履約情況,加強對貨物流、單據流和資金流的跟蹤監控。貨物流方面,重點關注貨物狀態和流轉進度,關注境外出口商的履約情況,收貨后應跟蹤貨物的境內銷售或加工進度;單據流方面,重點關注單據流轉進度、單據之間的轉換以及單據上承載的信息一致性等方面,關注進口單據對貨權控制的有效性、到港后驗貨報關情況以及進口單據的收單情況;資金流方面,重點關注客戶賬戶資金變動情況,關注貨款的回籠進度是否與結算周期相匹配,能否及時償還本筆業務項下的融資或信用。
參考文獻:
[1]廖起平.進口信用證項下欺詐的分類、識別方法及防范措施[J].對外經貿實務,2014(1):58-60.
[2]張新存.商業銀行進口信用證業務風險及其防范對策研究[J].西部金融,2013(3):76-78.
[3]李瑞紅.信息不對稱視覺下重新審視銀行信貸風險管理路徑[J].國際金融,2013(3):37-39.
[4]陸怡舟、巢雅琳.對大宗商品貿易融資的風險分析[J].國際金融,2014(8):56-59.
[5]天義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上升的成因分析及對策建議[J].北方金融,2015(6):49-52.
[6]李婕.大宗商品進口Q易風險防范[J].中國外匯,2015(09):34-35.
[7]樓志剛等.完善大宗商品(金屬)貿易融資信用審查的思考與建議[J].農村金融研究,2014(12):40-43.
[8]袁嘉.我國貿易融資發展與風險防范[J].國際金融,2014(9):79-80.
當下風險管理研究還處在一個比較狹小的范圍之內,僅僅停留在在企業的財務風險預算、金融方面的投資、生產經營風險等領域,有針對性的、系統的研究屬于國際貿易之間的進出口能源的風險管理還在少數,大多數國際當中的進出口公司,在對待風險管理這一問題上,依然還在摸索探求階段,只有很少數大的企業集團,在經過多年的實踐總結之后,形成了一套適用于自身的風險管理理論,所以在這一方面,我們可以說是剛剛起步,雖然技術還不成熟,但是風險卻每天都在發生,對于所有的進出口公司來說,當務之急是找出一套切實可行、適合于企業運行的風險管理方式,從而解決現有的危機,從而提高公司的生存質量。正是基于這一理念,筆者結合多年經驗就化工品進口貿易中的風險管理為主要探討方向,從現狀、類型、問題和解決方法入手,為大家細致的分析一下。
一、化工品進出口貿易特點
(一)化工品貿易形勢良好,進出口高速增長
化工品貿易快速增長,2003年進入新世紀以來發展最好的年份,之后逐年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
(二)化工品進口額遠遠高于出口額,保持貿易逆差
化工進口規模繼續擴大,進口數量增長是引起進口進口貿易用匯增加的主要原因?;て烦隹陬~仍靠數量拉動,使得占半數以上化工產品的進口數量增加,同時一部分化工品進口價格下降,減少進口用匯,兩相抵消,實際進口用匯凈增長,進口產品仍集中在高分子聚合物和有機化工原料上,這部分產品仍不能滿足國內需求,需大力發展。
(三)國有企業在化工品貿易中仍占主導地位
在化工品進出口貿易中,國有企業一直是最重要的力量,其出口額與進口額都占總額的一半,三資企業是進出口貿易的另一個主要力量,比重僅次于國有企業。從發展速度看,私人企業化工貿易增速成倍增長,獨占鰲頭,在出口方面,集體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增速高于國有企業,進口方面,國有企業增長速度居第二位。但目前化工品的進出口額的增長仍主要依靠國有企業推動。
(四)一般貿易和進料加工貿易是化工品進出口的主要貿易方式
一般貿易的進出口額占總貿易額的60%左右,進料加工貿易進出口額占總貿易額的30%左右,一般貿易進出口總額增長快于進料加工貿易增長速度。
二、化工品進口業務的風險管理現狀
我國貿易自改革開放到二十一世紀以來,產生了巨大的發展,風險因素也在這一過程中增多。貿易企業化工品出口業務風險管理的行業現狀呈現除了四種特征:第一,貿易經營企業數量大,情況多變。其中國有大中企業、私營企業、集體所有制等不同經營模式企業,無法在管理上統一。第二,外貿行業風險管理沒有專業機構做出規范和管理,我國的政府管理部門在貿易中的工作重點都投放在貿易發展上,疏于風險管理問題,一直都沒有法規、意見做出明確規范。第三,現階段貿易企業的分析、控制、管理還都是由企業自身完成的,不同企業對于風險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同,運用的方式也不同,雖有針對性但缺乏統一規范。第四,風險管理的措施主觀性較大,科學性較低。在大部分的貿易企業中風險管理的部門、人員等都沒有形成專業化,在進出口貿易業務時,企業對于風險管理的防范、規避、轉嫁、管理上就存在較大的主觀和隨意性,規則和制度不能夠統一。
三、化工品進口貿易主要風險類型
我國全球化經濟不斷發展,外貿企業貿易業務不斷擴大,經營模式主要由合資經營、對外投資等組成,外貿企業就面臨許多國際市場上的風險。在化工品進口貿易中風險主要有五種:1、由于外方違約造成的信用風險,國際貿易雙方處在兩個國家中,交易中交貨與付款就不能同時進行,貿易中就會出現與實際不符的情況,造成信用風險。2、賣方供貨不及時、無貨等情況造成市場風險,貿易環境對交易的限制,賣方由于種種原因延遲或不交貨,就會給國內的企業造成損失。3、賣方與用戶串通欺騙商造成經營風險,外貿企業在沒進行資質審查時就進行交易,通常第一單貿易都很順利,建立了信用之后就會進行騙取,然后逃跑。給貿易企業帶來風險,近年來時常發生。4、在貿易中多種付款方式帶來的商業信用風險,在國際貿易中付款方式一般為即期、遠期、托收、信用證、預付、后附等多種形式,每種方式都存在風險。5、作為化工品來說,其自身的易燃易爆屬性限定了其運輸當中的風險性,同時也加大了倉儲的風險性。
四、化工品進口業務風險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大多數的外貿企業化工品進口中風險管理不符合規范,每年的經濟損失都十分嚴重,我國企業在進出口貿易中風險管理存在以下問題:
1、合同簽訂時,條款不清晰明確,給履行時帶來隱患。國際貿易中遵循的通則,在實際的貿易中不同國家的貿易買賣合同就會出現差異,矛盾主要是各國法律及對合同爭端解決機制等問題。貿易中我國企業對外國法律體系不熟悉使得合同糾紛解決帶來了風險。
2、進口貿易中另外兩方的資信調查不清晰,將會增大信用風險。進口企業不但與外國的客戶貿易進行國際買賣合同的簽訂,還同國內企業簽銷售合同,明確兩家企業的資信情況就十分重要,然而外國的中小企業調查就十分困難。
3、國際市場的多變,化工品市場行情情況的把握就相對困難。自2008年石油化工品價格大起大落,即使資深專業人士也無法準確判斷。判斷時不僅要了解化工品本身,還有對整個產業鏈及有關因素有一個宏觀的認識。
4、在運輸物流中控制有限,使得產品在運輸中出現滅失風險。貿易中流通環節是十分重要的,這個過程中風險較多,不好控制。流通中的準備貨源、確認貨物發貨情況、貨物運送接收、整理儲藏這些環節直接關系到合同的執行。當下外貿企業為了減少損失或保險轉嫁,通常情況下會嚴格控制進口貿易當中的風險因素,做好對其流程當中的全方面控制,防備其在輸送過程當中因認為火天災等種種原因所造成的損失。
5、缺乏對貨控制權,經常在貨權轉移的過程當中發生風險。在現有的進出口貿易當中,貨物的所屬全,也就是貨權是非常重要的事項,所以這一問題也是進出口貿易當中最為常見的問題。通常情況下,掌握貨權的一方在進出口貿易當中占主動權的比重值較大,掌握好了貨權,就可以在通常貿易當中無限的縮小風險。一般來說,為了保障貨權的主動權以及進出口貿易的主動性,國際間的貿易網來通常會采取款到發貨這一原則,而并非是通常情況下的貨到付款,這就牢牢把握住了控制權利,為企業的正常運行提供了有利的資金保障。
6、報關、商檢這些規定的檢查也會造成一定的風險問題。當進出口貿易成功抵達貨港后,就面臨著申報以及規定商檢等必要流程。這時管理方如果申報不及時,就會造成貨物停滯、違規處罰、附加貨物港口管理費用等一系列的問題,不僅耽誤了貨物出港運輸的時間,也造成了一定的現金損失。
7、在國際貿易當中,并非僅僅在細微處造成貿易風險,有時一些大的宏觀控制環節也經常會出現風險,比如反傾銷與匯率問題等。由于國際之間的貿易往來是國與國的交易,這時就會出現貨幣兌換的問題,而貨幣兌換往往會伴隨著匯率風險。我國的貿易一般面對非歐洲國家時,一般采取的策略是美元報價,面對歐洲時則直接采用歐元報價,但在外幣兌換的過程當中,常常由于拖沓、繁瑣,經常會造成“等待”風險,即外匯結算值的變化。這一風險隨著近期來人民幣的不穩定增長,顯得越發嚴重。
8、不可逆因素帶來的風險,防范這一風險的最為有效途徑就是產品貨物投保。
五、應對化工品進口業務中各類風險的管理方法
對于上述化工品進口業務中的風險問題,基本可以通過以下五種方法進行較為有效的管理:
(一)建立公司專職風險管理的決策和管理機構
應挑選進出口業務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的管理人員組建專職風險管理機構。該機構應納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范疇,并盡可能地提高該機構的專業化程度,以提高決策的科學性、系統性和準確度。
(二)實施客戶資信調查制度,建立客戶檔案,進行有效的客戶管理
特別是較大數額的貿易項目,在動態的資信調查的前提下,還要考慮采用保險、擔保甚至是國際保理等手段,將風險轉移或分散。特別在化工品進口業務中,當外經貿企業使用自己的授信額度開立信用證時,要注意以下幾點:1、用戶部分保證金必須到賬。2、其余部分貨款在信用證到期前幾個工作日內必須到賬。3、如用戶逾期付款,外經貿企業對貨物應有處置權。4、如是遠期信用證,則必須是擔保提貨或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三)建立詳細的用戶來款臺賬制度
在財務早已經電算化的今天,為化工品進口用戶建立用戶來款臺賬制度是風險管理所必須的。進口業務的結算周期相對較長,用戶的來款及結算都是滾動進行的;在某一時點上,財務的賬務上難以直接真實反映用戶貨款收回的全部實際情況。
(四)建立財務預警機制
在公司內部建立的客戶信息系統里,對逾期付款的用戶,都應對其亮起黃燈,以提醒業務人員,同時提醒風險管理機構及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更為嚴重的則亮起紅燈。
(五)將進口業務流程細分,使業務人員分工專業化
現在許多進出口公司采用的是一個業務人員“全程包辦”一項進出口業務的全流程。這種作法弊端甚多。
六、結束語
1.發展戰略的風險
企業在選擇貿易合作商時,要綜合考慮到國家宏觀經濟,市場需求變化,匯率波動等因素制定戰略目標。此外,非關稅壁壘成為新的貿易保護措施,各國都變向采用環境、技術、衛生標準以及各種認證等非關稅手段來實現對本國企業的保護。同時市場需求的變動也受宏觀經濟、季節、政治等影響,貿易價格隨合同而定,實際價格卻隨市場而波動。通常在會計處理時、交易結算時都可能遭遇匯率風險。外貿企業在外匯收支時都需要與本位幣進行折算,由于國際貿易本身流程周期長的特點,可能產生匯兌損益。
2.采購環節的風險
采購物資的質量和價格、供應商的資信等,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同時也蘊含著風險,要著力健全各項采購業務管理制度的落實,確保采購按質按量的滿足經營需求。其中的風險涉及:采購計劃安排不合理,授權審批不規范,市場趨勢預測不準確,造成庫存短缺或積壓。對物資的定價了解不全面,缺乏對重要、急需貨品價格的跟蹤,如果急購可能會造成價格不合理。供應商選擇不當,信譽不高,會導致采購物資以次充好。
3.合同管理以及信用證項下的風險
從事進出口貿易涉及的環節多、風險大,公司內部必須建立行之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合同管理。從交易磋商前的資信調查、合同的訂立到合同的履行以及在途貨物狀況等等進行監控。通常交易雙方在簽訂貿易合同時,對合同中規定買方以信用證方式支付貨款的,買方就具有按合同的規定開立信用證的義務,從而加強信用證條款的審核也是重要環節。
(1)合同訂立的風險
在國際貿易中風險是隨時存在的,合同的訂立直接關系到買賣雙方承擔的權利、義務以及法律效益。其中的合同欺詐行為;對方的資質和信用狀況調查不全面;合同內容和條款不規范,以及合同審核不嚴謹,相關審核人員因專業素質或工作態度等原因未能及時發現合同問題等都對業務環節產生極大的風險。
不僅對合同的訂立要嚴加審核,對信用證上的條款同樣存在著隱形陷阱。尤其是要重視開證行的資信調查,開征行作為第一付款人其信用至關重要。其次,出口商在收到銀行開的信用證時,仔細查看條款,有些“軟條款”使開證行付款與否不取決于單證是否與表面相符,而是取決于進口商的履約行為,例如,貨物裝妥待運時須經開證人檢驗等等,這種限制性條款無形中拖延了時間,可能會使信用證失效,對受益人的安全收匯構成影響。
(2)合同履行的風險
合同生效后,對方當事人沒有恰當的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蛘邔\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情況沒有做出預計,在進出口企業中海上運輸會產生風險,貨物可能遭受顛簸、受潮、碰撞等遭到損壞。由于忽視運輸過程中的保險風險,可能導致物資損失。
4.資金結算的風險
企業的資金管理貫穿于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礎,一直以來都受到高度重視,在企業管理中具有核心職能,如何更好的規避資金日常管理、籌資決策、結算等環節中的風險已成為業界廣泛關注的問題。
(1)籌資決策的風險
企業要想拓展規模或是批量采購進口物資往往需要借入資金周轉,但籌資決策不當會引發資本結構不合理,導致企業籌資成本過高或債務危機。因此,合理的優化資本結構,恰當的利用借入資金給企業帶來杠桿效益,把債務引發的風險控制在企業可接受的范圍內,避免出現因不能支付利息或清償貸款而陷于尷尬的境地。
(2)資金結算的風險
電匯、網銀轉賬等貨幣性資金結算無疑是對企業運營最具保障的,但對于貿易企業在資金周轉上往往存在客觀局限性。在進口物資轉內銷時,銀行承兌匯票成為最主要的應收賬款結算方式之一。合法合規,手續完備的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可以選擇持有至到期托收或者提前貼現承兌。但應收賬款票據化,也同樣存在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是偽造變造銀行承兌匯票或是背書不連續、無效,收到的票據已掛失、破損等。二是給出票人簽發銀行承兌匯票的銀行,也存在信用風險,例如付款行倒閉。三是轉讓過程中各手背書不規范、印章不清晰,審票時導致銀行退票,須出證明才能承兌。四是票據在由開戶行郵寄到付款行傳遞途中有遺失的風險。
二、以上風險環節的應對機制
1.發展戰略風險應對
建立一個高效運轉的信息系統和風險管理機制,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外貿企業尤其要重視加強同客戶、駐外機構、銀行、政府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和有效溝通,形成一個信息網絡,安排專門人員負責各類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饋工作,發揮其相應的風險預警作用。
2.采購環節風險應對
企業應根據實際需要結合庫存情況,科學安排采購計劃,同時要建立采購申請制度,明確相關部門或人員的職責權限以及請購和審批程序。對于緊急采購的物品,應通過多方渠道了解市場定價,并定期開展重要物資的市場供求及價格調研,以最優性價比采購到符合需求的物資。同時建立供應商管理信息系統,選擇資信良好的供應商,加強信用風險管理,對物資的質量、價格、交貨及時性、供貨條件及資信、經營狀況等進行綜合評價,保證貨物質量做到單單相符、單證相符,降低開證行提出不符點和拒付的機會。企業也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供應商進行資質審查。
3.合同管理環節風險應對
合同訂立前,企業應當進行資質調查,充分了解合同對方的主體資格、信用狀況等有關情況,確保對方當事人具備履約能力,防止合同欺詐。在合同簽訂時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文本規范,條款細節表述清晰,若合同疏漏了保險、索賠、仲裁等方面的條款,對主體雙方權利義務規定不明確,都有可能使合同無法順利執行。合同文本擬定后,要及時報送相關人員審批,慎重對待審核意見。作為涉外業務人員,必須熟悉和掌握必要的國際貿易知識,提高警惕,及時發現問題與可疑點,以便盡早妥善處理,防止損失的擴大。信用證中關于貨物及與貨物有關的裝運、保險、檢驗等規定源于合同條款,應與合同相一致。重視開證行的資信調查,保證貨物質量,做到單單相符、單證相符,防范信用證中的“軟條款”,降低開證行提出不符點和拒付的機會。進出口業務中貨物的運輸多數是路途遠、程序復雜,所以在運輸途中對貨物進行適當、及時的投保是十分必要的,一般來說風險都是貨物在裝運港有效越過船舷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雙方應明確投保的范圍、投保的險種、保費等問題,以免風險發生后雙方逃避責任。
4.資金結算風險應對
企業應當對籌資方案進行嚴格審批,重點關注籌資用途的可行性和償債能力。對于重大籌資方案實行集體決策或聯簽制度。同時,企業通過銀行借款方式籌資的,應當與有關金融結構進行洽談,明確借款規模、利率、期限、擔保、還款安排、違約責任等具體事項,據此簽署借款合同辦理相關借款業務。同時,按照國家相關會計制度、準則進行操作,網上劃款時采取嚴密的網銀業務管理措施確保資金安全同時結合內控規范建立一個嚴謹的會計記錄、財務核對、監督制約的大環境。財務部門作為公司資金管理的重要環節,每天銀行收匯、付款水單及時稽核,使每一筆貨款有著落,便于業務員及時通知客戶,要提高對應收貨款的管理水平,落實貨款結算的責任制。要定期對財務、業務人員進行培訓,收到承兌匯票后要對票面有個初步的識別,落實責任制,提高風險防范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