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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資產證券化的作用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在當今各國的資產證券化實踐中,由于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內在的穩定性和特殊性,使得這一金融創新工具成為當前金融市場最具吸引力的制度安排。本文著力分析信貸資產證券化效應在資本市場發展完善方面的促進效應。
關鍵詞:
資本市場;信貸資產證券化;促進效應
經濟發展史證明,以工業化為主導的經濟發展模式通常依賴的是以銀行業為主體的金融體制。未來很長一段時期,中國將處于從工業化向城市化為主導的經濟模式轉軌過程中。在城市化進程中,需要的投資期限長、規模大,若單一地過分依賴金融體系中的銀行業提供資金,會加重全社會的資金杠桿率和期限錯配問題。因此,在未來的經濟轉型過程中,需要加快建設和發展提供直接融資的資本市場,同時提供間接融資渠道的銀行業也需要實施戰略轉型。同時,要充分利用資本市場這一平臺,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優化資源配置結構,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構建和完善。因此,我國資本市場的改革與發展任務依然很艱巨。而伴隨著資本市場的不斷完善與深化,我國資產證券化產品和工具的創新與發展也必將不斷發展和壯大。資產證券化工具作為化解上述問題的有效途徑之一,其顯著的促進效用和功能可以為我國金融體系的完善和發展創造一個多贏的局面。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促進了中國金融工具結構的協調
在中國的融資體系和結構中,間接融資依然占主導地位,遠超直接融資的比重,而股權融資又在直接融資中遠超債權融資的比重;同時,政府債券在債權融資中遠超企業債券的比重。因而,債權市場,特別是企業債權市場的發展和壯大是當前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首要任務。為此,大力發展資產證券化業務也就成為當務之急。當前在我國,證券化的優勢已逐步得到廣泛認同,并且已有越來越多的參與主體和投資者利用證券化工具而獲得收益。一是對借款者來說,證券化是一種成本更低的融資方式,它同時可以減少利率風險并增強流動性;二是商業銀行可以通過證券化過程釋放出更多的流動性,提高資金的周轉率和利用率。同時,證券化過程可以推動金融機構提高資產負債管理的水平與能力,解決資產錯配問題。此外,資產支持證券也憑著高于同級證券的回報率、獨特的風險、選擇種類的多樣性等特征吸引了大批的投資者。因此,資產證券化的優勢和效應已在相關業務流程中不斷得到認同,其所發揮的重要作用也越來越受到認可和重視。未來,隨著資產證券化業務在我國的不斷拓展和發展,其在融資中的優勢和效應將進一步得到深化,對促進我國債券市場的不斷發展、豐富融資渠道和金融產品種類、降低融資成本、平衡和調節金融工具間的結構和比例關系,特別是對糾正中國金融工具的失調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二、信貸資產證券化促進了我國金融主體結構的優化
我國金融機構的設立相互分割,機構設置重復,職能重疊,無法充分發揮各自優勢。而資產證券化過程是對金融交易流程的重組和再造,并在市場運行過程中進行專業化分工,從而依據各自優勢對各相關參與主體的職能進行重新整合。同時,資產證券化過程淡化了金融交易之間的界限,使金融市場中的各部分在邊緣業務的競爭中逐步融合,并通過各市場間的優勢互補,提高了整個金融市場的運作效率。在我國以銀行為主導的傳統型融資體系中,銀行作為金融媒介承擔了融資過程中的從客戶篩選、貸款審核、貸款發放與監督、貸款回收等的全部職能,并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自身的職能優勢。但傳統的經營模式并不利于銀行自身優勢的發揮。但證券化過程則不同,它對整個融資過程的各個環節進行重新分解和專業化分工,并由市場配置給不同的參與主體實施和執行。在這一過程中,商業銀行或其他參與主體通過市場化選擇,發揮比較優勢承擔相應職能,而將非優勢職能轉移給其他參與主體,進而提高了整個金融交易過程的效率和盈利水平。
三、信貸資產證券化促進了我國信貸市場與證券市場的對接,有利于提高我國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信貸資產證券化將缺乏流動性的信貸資產轉換為證券市場上的可流通證券,實現了信貸市場與證券市場的對接。通過證券化,一方面為我國商業銀行的信貸體系引入了強化的外部監督機制,提高了信貸業務的透明度,促使相關商業銀行加強風險管理,提升運作效率;另一方面也為證券市場提供了具有穩定現金流、風險較低的固定收益類證券產品,豐富了我國資本市場的產品種類和結構,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資選擇,推動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實現信貸市場與證券市場在一定程度上的融合,有效發揮市場機制的價格發現功能和約束機制,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此外,推動我國的商業銀行經營模式的轉變,從一個信貸提供機構轉向信貸服務機構轉換,也同時轉換和豐富了其收益模式,由單純的靠利差盈利的模式向貸款服務收費盈利模式轉換;充分發揮我國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專業優勢的同時,控制其信貸風險的累積,實現我國商業銀行經營職能的轉變。
四、信貸資產證券化促進了我國金融市場深度和廣度拓展
資產證券化的效應和影響之一,或者說證券化收益的真正源泉在于加快了資本周轉的速度。證券化不斷將資產從發行人的資產負債表中剝離出去,也就是說不斷將在尚未到期的債務以要求權的形式上閑歇下來的資本轉化為生產資本,從而加速了資本周轉的速度,使相同數量的資本在相同時間內生產出更多的剩余價值。證券化的財富效應實際上就是剩余價值的增加。由于資產證券化過程可以提高金融機構的資產周轉效率和速度,從而使金融資源的擴張產生了乘數效應,可以有效拓寬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特別是在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急需大力發展金融創新,深化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因此,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大力拓展,對深化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同樣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五、信貸資產證券化促進了我國金融市場體系的多層次建設與完善
一是有利于貫通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與保險等融資渠道。當前我國信貸存量資產超過80萬億元,其中的大部分是資產質量與收益穩定的資產,因此證券化基礎良好。借助信貸資產證券化工具,銀行可以通過資本市場實現資產變現,而基金、保險等投資機構則可以通過資本市場獲取投資收益,有利于我國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市場的融合發展;二是有利于豐富資本市場的產品結構和層次,推動資本市場多元化發展。資產證券化過程通過結構化設計可以實現風險和收益的再分配,以滿足投資者對風險與收益的不同投資偏好,有利于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和發展。當前,我國的保險資金、社?;鹨约般y行理財和信托資金累計超過20萬億元,需要尋求合適的投資渠道。而證券化產品中絕大多數是AAA級固定收益類債券,風險低、收益穩,是滿足和豐富多層次資本市場需求的重要工具和產品;三是有利于完善和優化金融生態環境。資產證券化是促進我國金融市場的建設和完善的重要工具。第一,資產證券化成為金融市場中各類中介機構發展的重要推動力。資產證券化過程是一個高度專業分工的業務組織過程,需要相關信用評級、會計與稅收處理、法律咨詢、信息披露等相關市場中介機構的密切協作,因此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在我國的開展,對促進我國資本市場中各類相關中介機構的發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對提高這些中介機構的市場公信力、從業人員的執業素質等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第二,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培育機構投資者隊伍。資產支持證券的運作是一個復雜而精巧的過程,需要投資者具備豐富的專業素養和市場投資經驗。因此,有利于促進資本市場中機構投資者隊伍的建設和成長。我國在推動資產證券化業務過程中,注重加強機構投資者隊伍的培育,并在這一業務的推動下,注重鍛煉機構投資者的市場投資經驗,引導機構投資者提高專業素養與規范。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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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貸危機表明,資產證券化引致金融風險的形成、積累和傳導已成為不可爭議的事實[1]。比如資產證券化引起內生流動性擴張[2]、資產價格泡沫和潛在金融風險[3]、金融市場流動性緊縮[4-8]以及金融體系的“去杠桿化”[9-10]。但資產證券化到底通過什么樣的途徑引起系風險的形成及傳導?在金融風險的動態演進中,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機制、基本功能以及基礎資產到底起了什么樣的作用?針對這些問題,學術界還沒有形成完整的結論,因此本文深入討論資產證券化在金融風險的形成及動態演進中的作用機制。本文借鑒Davis、Karim(2009)①關于金融危機的研究成果,他們認為金融危機的演進遵循:初始正向沖擊—正向沖擊引起的傳導—負向二次沖擊—危機的爆發及傳導—政策反應—經濟后果。所以本文認為資產證券化對金融風險的作用機制應遵循以下四個階段:形成—積累—爆發—傳導及擴散,本文遵循這四個階段來分析資產證券化在金融風險動態演進中的作用(見表1)。
二、資產證券化的復雜運作機制———金融風險的形成
資產證券化在運作過程中涉及到初始債務人、貸款發放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投資者、服務者以及第三方等主體,因此其運作機制是極其復雜的,這使參與主體難以掌握資產證券化的有效信息并形成理性的市場預期,同時導致大量委托———問題,這些不利因素均導致金融風險的潛在形成。
(一)種類繁多的基礎資產導致資產證券化的定價難度上升
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種類繁多,不同的資產具有不同的風險收益特征,這也相應的有不同的風險收益評估方式。在利率的波動下,各項資產價值評估的難度越來越大,這時市場會傾向于依賴假設條件模型進行評估,但這種評估結果大多不符合市場走勢。如果基礎資產不止一種,則定價的難度會上升。在金融市場中,有效的定價可以優化資源配置并減少市場波動,因此資產證券化定價難度的上升無疑使潛在風險不斷形成。
(二)資產證券化繁多的創新品種增加了信息披露和市場預期的難度
資產證券化的創新品種是極其繁多的,并在初始證券化基礎上形成的證券化平方和立方,再加上眾多的參與主體,使資產證券化形成一個種類繁多、錯綜復雜的市場,這增加了信息披露和市場預期的難度。一方面,眾多創新產品導致信息披露需要花費很高的成本,當信息分析成本超過收益時,市場參與者就不會進行信息分析,這是目前資產證券化評級機構壟斷的主要原因,這也會引起信息披露不充分以及評級機構的道德風險。另一方面,這些創新產品具有復雜的交易結構,再加上難懂的定價模型,使投資者很難對價格走勢形成有效的預期,這導致了潛在風險的形成。
(三)資產證券化的眾多參與者導致大量委托———問題
委托———問題源自于委托人和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資產證券化的創新過程中有一個不斷拉長的利益鏈條,其中包括借款人、貸款發放者、金融機構、投資銀行、信用評級公司、投資者以及服務商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資產證券化運作中的每兩個參與者都存在信息不對稱,每多一層的信息不對稱就會產生一層委托———問題,形成嚴重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隨著證券化的不斷創新,初始借貸關系變得越來越不清晰,參與主體之間的責任也變得越來越模糊,委托———問題會越來越多,這使資產證券化的運作鏈條極其脆弱,并隱含了大量風險。
三、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金融風險的潛在積累
資產證券化具備轉移風險和增加流動性兩項基本功能。在資產證券化誕生之初,這兩項功能為解決儲蓄存款機構的流動性短缺、降低融資成本、優化資源分配以及提高資本充足率等方面發揮了有效作用。一般在金融危機爆發之前,風險會有一個積累階段,而資產證券化基本功能的過度濫用能夠促使金融風險潛在積累。
(一)增加流動在風險潛在積累中的作用
1.增加流動性導致抵押貸款機構的道德風險。在次貸危機中,抵押貸款機構通過證券化將一些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變現。隨著流動性的增加,抵押貸款機構放貸的動機會隨之提高,從而忽視對借款人信用等級和財務狀況的調查,并放松對基礎資產的監督,由此引發道德風險。
2.增加流動性導致了內生流動性擴張。抵押貸款機構通過證券化實現了流動性增加,而證券化的投資者比如投資銀行也可以將其持有的證券化作為基礎資產再次證券化,從而實現流動性的擴張。這種手段在次貸危機中被不斷利用,即只要資產證券化存在,“投資約束”就等同于不存在。但這種擴張集中在金融市場內部,沒有像貸款那樣從金融機構延伸至實體產業,因此這種流動性增加只能是內生流動性擴張,同時這種增加與基礎資產的價格緊密相關,一旦價格發生逆轉,流動性供給就會驟然減少,流動性危機就有可能爆發[11]。
3.增加流動性導致了資產價格泡沫。隨著流動性資源的增加,抵押貸款機構更熱衷于發放抵押貸款,導致大量信貸資金流入住房貸款市場,引起房價不斷上漲,形成資產價格泡沫。若房價上漲速度能與租金上漲速度持平,則房市就不存在泡沫。但在1998—2007年時期的美國,房價上漲速度始終快于租金,表明房地產市場存在巨大泡沫,而在2007年房價觸頂回落,房價增速逐漸向租金靠攏,表明市場在擠出泡沫[12]。由此可見美國房地產市場存在巨大泡沫,而增大流動是泡沫形成的罪魁禍首之一。
(二)風險轉移功能在風險潛在積累中的作用
在金融危機中,資產證券化風險轉移功能是金融風險積累的直接推手。首先,抵押貸款機構通過發行證券化將借款人的信用風險轉移至投資者,這些投資者包括投資銀行、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商業銀行及個人投資者。隨后,投資銀行通過金融創新將初始證券化作為基礎資產進行再次打包和重組,由此形成證券化平方和立方等(比如各種CDO、CDS),這些產品又會被其他投資者購買,形成風險的再次轉移。隨著監管的放松,這一過程會不斷衍生下去,形成巨大的信用鏈條。在風險轉移過程中,風險分擔者越來越多,導致風險在轉移過程中被放大和擴散。同時由于證券化產品之間的相關系數較高,它們價格的漲跌幾乎趨同于基礎資產價格,由此引起金融風險的積累。一旦貨幣政策轉向緊縮,前期積累的金融風險就會超出投資者所能承受的水平,風險就會轉化為損失,引發借款者無力還貸、投資者得不到償付、資產價格下跌和金融機構破產的惡性循環。
四、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的價格波動———金融風險的爆發
資產證券化由基礎資產衍生而來,同時在初始證券化基礎上又衍生出了證券化的平方和立方等。衍生工具的價值取決于基礎資產的價值,基礎資產的價值波動會帶動衍生品的價值波動。如果經濟出現負向沖擊(比如經濟政策由寬松轉為緊縮),基礎資產的價格(比如住房貸款的價格)就會下降,各類證券化資產的評級會隨著基礎資產的價格下降而下調,從而其價格也會降低,這時就會出現類似傳統融資中所面臨的“投資約束”,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也會喪失,市場不能正常的擴充流動性和轉移風險,已設計好的證券化產品將會失去銷路,內生流動性擴張和資產價格上漲就會失去根基,整個市場將會出現下滑的趨勢,從而引起金融風險的爆發。五、資產證券化在金融風險傳導中的作用在金融風險爆發后,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機制會通過兩種渠道引起風險的傳導:一種是基礎資產渠道,另一種是證券化產品渠道。
(一)基礎資產渠道
金融風險爆發后,基礎資產價格(比如房地產市場的價格)不可避免的會發生下跌。在基礎資產價格下跌過程中,由于財富效應和托賓效應的影響,市場中微觀主體的消費和投資均會乘數倍下降,市場有效需求就會不足,由此引起金融風險的傳導及經濟蕭條。
(二)證券化產品渠道
金融風險爆發后,基礎資產價格下跌會引起證券化資產的降級和價格下降,因此證券化產品也是金融風險傳導的重要渠道。在金融體系中,投資銀行、對沖基金、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是證券化的主要持有者,而商業銀行是證券化的持有者和發行者,因此在證券化價格下跌中,其發行者和投資者均會遭受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
1.對于證券化投資者而言,證券化的降級及價格下跌將導致資本市場出現新的擠兌形式———“資本市場擠兌”,其特征是:作為證券化基礎資產市場的信貸市場發生違約,與信貸資產相關的證券化資產減值,投資者為了避免損失向市場套現,并紛紛拋售資產,這會減少資金供給與資產交易,導致流動性危機爆發,而危機的爆發會導致資產進一步減值,資金供給又會進一步減少,最終導致整個市場出現流動性危機和緊縮。
2.對于商業銀行來講,一方面,它們是市場中證券化的投資者,因此“資本市場擠兌”也會發生在它們身上。另一方面,它們還有證券化發行者這一角色,隨著商業銀行持有的證券化資產不斷減值,其擁有的一些信貸資產也難以證券化,這使它們無法有效的補充流動性,這時商業銀行就會同時發生流動性危機和償付危機。因此可看出,在金融風險爆發后,資產證券化會同時從基礎資產和證券化產品兩個渠道,對資產證券化的發行者和投資者造成影響,使市場產生流動性危機和償付危機,從而引起風險的傳導。
六、政策建議
我國的資產證券化處于起步階段,其運作模式、法律以及稅收等方面還不成熟。雖然資產證券化可以導致金融風險的形成和傳導,但不能否認資產證券化的積極作用,而應總結經驗教訓,根據我國實際推出資產證券化。在我國資產證券化的設計和構建方面,本文認為應采取如下措施:
1.對于資產證券化的品種。在發展初期,為了防止對轉移風險功能的濫用,本文認為可以使基礎資產的規模略高于證券化的規模,從而防止風險的過度轉移。但隨著市場的不斷成熟,可以視市場發展程度而推出其他衍生品,從而推進資產證券化品種的不斷完善。
2.對于資產證券化的基本模式。本文認為必須采用表外模式,但鑒于法律對SPV設立和政府擔保的限制,可以使政府承擔基礎資產的監督職能,采取“政府監管式的表外信托模式”,這樣既不突破法律瓶頸,又可以發揮政府的作用。隨著市場不斷成熟??梢灾鸩綄Ψ蛇M行修整,為政府在資產證券化運作中承擔更大的作用清除障礙。
3.對于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無論風險如何轉移,資產證券化價值鏈上風險分擔主體如何增加,其總風險總是由基礎資產決定的,因此必須加強對基礎資產的監管。首先,嚴格審查基礎資產的信用等級和質量,構建對基礎資產債務人資信情況變化的反應機制;其次,不定期的審查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有效監測基礎資產的現金流,保證現金流的穩定性和可靠性;再次,建立基礎資產池的形成標準,包括基礎資產的質量標準、期限標準、基礎資產債務人的地域分布標準等,構建多元化的基礎資產。
關鍵詞:信貸資產證券化;保險市場;效應
經過近20年的不斷發展,中國保險業以立足國內,面向世界的改革氣魄,取得了驕人成績。保險業不斷發展壯大,逐步形成了以我國現存國有保險公司為骨干,中、外資保險公司同業并存,多家保險公司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市場格局,2000年實現保費收入159.6億元,發展到2015年已達2.4萬億元,已逐步成長為我國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也同時發展成為全球當今最重要的新興保險市場之一。面對國內外保險市場的激烈競爭,與國際發達國家保險資金運用水平相比,我國的保險行業還存在著許多突出問題,表現在保險資金運用的投資產品和渠道狹窄、投資收益率水平低下、投資結構不盡合理、保險深度與密度還有待進一步提高、資產負債結構與期限不匹配、不能有效的分散風險,并且對利率和市場的波動缺乏抵御能力等問題。其中,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之間的不協調因素依然是制約保險業進一步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當前,雖然我國的資本市場隨著經濟的發展已有了長足進步,但仍不能有效滿足保險業全方位的投資需求。目前,我國保監會對相關法律已做出了調整,允許保險公司購買債券產品的種類和比例在不斷增加,但與保險公司年均不斷增長的資產規模相比,債券產品每年增加的額度顯得極為有限。也就是說,我國資本市場現有的金融交易產品和工具與保險資金的運用需求相比,差距較大。這樣,保險金運用所追求的“安全性、收益性和穩定性”三原則難于實現保障和平衡;而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保險資金可以投資的范圍和比例都非常廣泛和自由,并有完善的相關配套法律與政策加以保障。但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還相對薄弱,投資產品還遠不夠豐富和多樣,保險資金用于投資可以選擇的產品和品種還比較少。造成的結果是,雖然我國相關監管部門已放寬了對保險資金投資的相關約束和限制,但是數據顯示,截止到2015年末,保險資金中超過30%的部分投資的主要形式僅是銀行存款,表明在保險資產中,有超過三分之一的比例又重新回到了銀行體系內,商業銀行再對這三分之一比重的保險資金實施再融資,經過這一過程,必然會造成交易成本的大幅度上升,降低資源的配置效率,同時也會增加商業銀行的風險。同時,2016年半年報數據顯示,四大上市險企上半年合計實現總投資收益1268.03億元,同比下滑47.49%。其中,中國平安上半年共實現總投資收益額380.28億元,同比下滑了51.43%,而另外3家上市險企的投資收益額的降幅也都超過了30%。保險收入的高增速難掩利潤大幅下滑的局面,促使我們進一步深入思考保險行業投資體制深化改革的迫切議題。
大力發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推動保險市場發展完善的必要性
面對上述格局,大力推進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展,對推動和促進我國保險事業的快速發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其必要性主要體現在:首先,信貸資產證券化有利于促進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效率的提高。一是為我國保險行業提供了風險相對較低、收益相對較高的投資產品。資產證券化產品在經過嚴格的信用增級過程后,通常風險相對較小、收益水平較高,且流動性較高??梢詾楸kU資金投資開創空間,開拓新的利潤增長點,同時有利于保險行業投資結構的優化和保險資金運用效率的提高。二是有利于我國保險行業擴大投資規模。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風險權重與基礎資產風險權重相比,要低很多,保險公司對證券化產品的投資所占用的、為滿足資本充足率水平所需的資本金相對較少,有利于保險公司擴大投資規模,促進其資本收益水平的提高。三是有利于為保險資金提供多元化投資渠道。由于資產證券化有著精巧復雜的交易結構設計,其發行的證券產品一般非單一品種,而是具有著不同優先次級償付次序的合成證券,可以更好地滿足保險公司對不同風險、期限和利率水平的投資偏好。其次,運用保險證券化有利于促進和貫通巨災與金融市場的聯系?,F代社會為應對巨災帶來的經濟損失主要依賴于保險行業的運營,但其巨額經濟損失對保險公司的壓力也是巨大的。通過運用保險證券化工具,可以將保險市場與金融市場緊密地聯系在一起。2013年,我國金融機構各項存款余額已達107.1萬億元,在當前我國金融投資品種選擇十分狹窄、單一的情況下,保險證券化產品做為一種創新型投資工具,可以有效地實現風險分散、共擔,從而為巨災損失的承擔找到了充沛的資金來源。最后,保險證券化有利于推進我國保險行業綜合實力和水平的提高。保險市場開放后,面對激烈的國內外競爭,我國保險業的業務創新與融合發展水平,對未來發展至關重要。保險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將保險業和證券業緊密聯系在一起,借助證券業的優勢有效提高保險資金的收益水平,同時,保險證券化有利于保險公司分散風險,提高保險公司業務收益的穩定性,提高我國保險行業綜合實力和水平。
大力創新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推動我國保險市場發展完善的措施
為大力推進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和完善,要積極鼓勵保險行業在核心業務領域內實施資產證券化業務創新。與國外發達國家的保險市場相比,我國保險市場面臨著嚴重的創新不足問題。我國保險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產品供給還不能完全滿足金融市場不斷增長的需求,保險行業只有通過大力開展業務創新,才能提高其系統性風險防御能力,確立和增進我國保險行業的國際競爭力。美國學者GenevaAssociation(2011)認為,保險行業的核心業務從某種意義上說具有天然的抗風險優勢,并有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減緩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造成的沖擊,當前現有的保險監管框架對金融風險的防范總體上也是有效率的。保險行業的核心業務并不會輕易造成金融系統的風險?;谶@一認識,我國保險行業在發展核心業務的同時,必須要努力創新,大力形成保險行業整體上的銳意創新局面。同時,監管當局應以最大的熱情和力度來支持保險行業在核心業務領域的創新,并積極鼓勵其業務創新,推進保險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嘗試和探索;同時,必須看到,保險行業參與證券化業務與投資,其實質是推動保險資金進入了傳統上只有銀行部門才能進入的信貸領域。而相比較而言,商業銀行信貸資產領域的風險與保險公司自身的承保業務風險及其他資產的風險相關系數是相對較低的,從而促進了保險資金在整個行業層面實現了風險分散,其實際意義要遠超過僅僅單純地進行債券產品的投資。因此,雖然目前我國已推出的若干只資產支持證券產品的高評級品種收益率還不具備較高的投資吸引力,但是未來隨著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不斷深入和推進,會逐漸出現收益率多元化、風險多元化的發展趨勢,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與收益的不同類型投資組合也會日益豐富,從而會為保險資金的投資與運用提供更完善的投資機會。其次,要嚴格監管程序和管理規范,加強對保險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監督和管理。從國際經驗來看,主要發達國家的保險資金所持有和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比重在其總投資資產中不斷上升,且比重不低。隨著我國金融市場中證券化產品規模的不斷擴大,產品品種的不斷充實和豐富,可以預見,在未來監管政策放開之后,我國保險資金進入證券化產品交易市場,持有資產支持證券的比重和份額也將不斷提高和上升。但是,要更好地拓展保險證券化市場水平,需要做好相關監管工作:第一,保險監管部門要緊密配合保險行業業務創新的發展,對保險資產證券化業務創新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予以預警和提示:一是要堅持以保險消費者的市場真實需求為導向,避免保險證券化業務創新過度化,與實體經濟發展相脫離,形成風險隱患,最終造成對消費者利益的損害;二是要堅持發展保險行業的核心業務,大力調整和完善其業務結構,確保保險行業產品創新與發展的正確方向;三是要注重業務創新過程中的風險可控,避免保險行業在證券化業務創新過程中出現嚴重的風險累積。第二,雖然保險行業通過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獲得了對銀行信貸資產的投資機會,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分散了保險行業整體的風險,但是這一風險分散作用的前提條件是保險行業所持有和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所承擔的信貸風險是適度的。如果保險資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的規模超過一定限度和規模,由于保險行業對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的管理和規避并非其專業優勢,信貸風險一旦累積,易促發保險行業的財務危機。因此,保險行業持有和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規模在一定程度上應該受到約束,而這一約束和限制水平應當由保險行業和銀行業監管部門共同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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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鄭明川,蔣建華等.資產證券化分析[J].商業研究,2003(23):65-67.
關鍵詞: 次貸危機資產證券化風險轉移增大流動性
中圖分類號: F830.9 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 1006-1770(2009)08-050-04
一、引言
在本次美國次貸危機中,以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及其衍生品為主證券化產品在危機的產生和傳導中發揮了突出的作用。雖然美國住房抵押信貸標準的放松也是本次美國次貸危機爆發的一項重要原因,但其只是危機的源頭,隨著住房抵押貸款被實施證券化,以及在原始證券化產品的基礎上實施多重的證券化操作,隱含在抵押貸款機構中的信用風險被轉移了,并在不斷的證券化創新中被擴散了,由此導致了系統性風險的積累、內生流動性的擴張、虛擬資產泡沫的形成以及抵押貸款機構的道德風險等負面結果。但住房抵押貸款機構為什么會實施證券化操作?其原因就是資產證券化具有風險轉移和增大流動性的基本功能(本文將這兩項功能視為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而優化金融資源配置、降低借款者的融資成本、提高資本充足率等等功能均是從這兩項基本功能中衍生出來的),而在次貸危機中,這兩項基本功能存在濫用的現象,因此本文的宗旨就是深入討論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在次貸危機中的作用,正確看待這兩項功能所帶來的影響,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二、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
資產證券化中出現最早、規模最大、發展最快以及發展最為成熟的產品就是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產品,該產品產生于20世紀60年代末的美國。當時,由于受到《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所規定的分業經營模式的限制,承擔美國住房抵押貸款業務的儲蓄存款機構受到了共同基金和投資銀行的猛烈沖擊,其儲蓄存款被大量提取,金融中介的“脫媒”現象異常嚴重,儲蓄機構的競爭力受到了嚴峻的挑戰。多年來,美國一級抵押貸款市場一直依賴于儲蓄機構,社會各界對住房抵押貸款的需求在這一階段大幅度上升,遠遠超出了當時儲蓄機構的放貸能力。為了提高儲蓄機構的經營能力,解決其流動性短缺的問題,美國政府決定建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市場,并在操作中選擇規模非常大、基本結構相似,并且可以非常準確地預測現金流償還狀況地一組抵押貸款作為基礎資產,從而有效的轉移和分散信用風險。由此可見,資產證券化從其誕生之時就是為了實現信用風險的轉移和增大金融機構的流動性。
(一) 資產證券化的風險轉移功能
資產證券化的風險轉移功能就是證券化產品的發行者通過向證券化產品的投資者發行證券,并通過一定的風險隔離和破產隔離機制,將證券化產品的基礎資產隔離出發行者的資產負債表,由此實現基礎資產信用風險的隔離和轉移。資產證券化中風險轉移的基本途徑由下圖所示(這里以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為例):
風險轉移的基本途徑是:住房抵押貸款機構向借款者發放抵押貸款,借款者的信用風險就由住房抵押貸款機構持有,然后住房抵押貸款機構將其持有的抵押貸款“真實出售”給特殊目的機構(SPV),并將該資產從其資產負債表中隔離出,由此實現信用風險的隔離,同時該信用風險轉移給了特殊目的機構,隨后特殊目的機構向投資者發行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這樣,最初借款者的信用風險就轉移給了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產品的投資者。風險實現轉移有一個重要的條件,就是住房抵押貸款機構一定要將基礎資產“真實出售”給特殊目的機構,因為只有“真實出售”,基礎資產才能夠完全從住房抵押貸款機構的資產負債表中隔離,住房抵押貸款機構其他資產的風險與基礎資產就沒有任何聯系,住房抵押貸款機構若發生破產清算也不會將這些基礎資產列為清算資產。
(二) 資產證券化的增大流動
資產證券化的增大流動就是證券化產品的發行者通過把具有未來現金流收入和缺乏流動性的資產進行打包和重組,將其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流通的證券,并把這些證券銷售給投資者,由此實現基礎資產現金流的回籠,其基本途徑是:住房抵押貸款機構將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機構,特殊目的機構通過發行證券化資產實現現金的回籠,并由這些現金來向住房抵押貸款機構支付,由此抵押貸款機構實現了流動性的增加。
三、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在次貸危機中的作用
在資產證券化的運作過程中,發放證券化資產的金融機構往往能通過風險轉移和增大流動性這兩項基本功能來實現增加資本充足率、降低融資成本、減少信息不對稱以及優化資源的配置,但在本次次貸危機中,資產證券化的這兩項基本功能存在被過度利用和濫用的現象,下面就重點探討一下資產證券化基本功能在本次次貸危機中的作用。
(一) 資產證券化的風險轉移功能在次貸危機中的作用
1.風險轉移功能促使了系統性風險的積累
所謂系統性風險,就是一個事件在一連串的機構和市場構成的系統中引起一系列損失的可能性。在本次次貸危機中,資產證券化的風險轉移功能,在促使系統性風險的積累過程中發揮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首先,抵押貸款機構通過發放證券化產品將初始借款人的信用風險轉移給了證券化產品的投資者,這些投資者包括各種投資銀行、養老基金、共同基金、保險公司、商業銀行以及各種個人投資者,然后,其中的投資銀行通過各種金融創新手段,將這些初始證券化產品作為基礎資產進行再次打包和重組,并進行相應的信用增級和評級,由此形成了證券化的平方、立方等等(比如各種CDO、CDS產品),這些產品由其他的投資銀行、養老基金、共同基金、保險公司以及商業銀行等投資者購買,這里的投資銀行對購買的證券化衍生品進行再次重組和打包,又形成了新的證券化衍生品。在金融監管放松的情況下,這一過程會不斷的衍生下去,形成了巨大的信用鏈條,在風險的不斷轉移過程中,風險的承擔者越來越多,由此導致風險在轉移的過程中被放大和擴散了,同時由于這些證券化產品之間具有極高的相關系數,它們價格的漲跌幾乎完全趨同于房市價格的漲跌,由此導致系統性風險的不斷積累。
因此,在證券化產品的不斷創新過程中,風險被不斷轉移和擴散,風險的分擔主體越來越多,導致系統性風險不斷積累。下圖就描述了這一積累過程:如圖所示,橫軸表示時間,縱軸表示系統性風險的水平。抵押貸款機構通過發行證券化產品對其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進行轉移,這些風險由證券化產品的投資者和信用擔保機構來分擔。
上圖中AB段代表非系統性風險,該風險可以通過貸款的分散化來規避,也就是說在經營狀況正常的情況下,投資者和擔保機構不對非系統性風險進行分擔。B點以上的就是系統性風險,BC之間的高度代表投資者所能承擔的系統性風險,CD之間的高度代表擔保公司所能承擔的系統性風險。由于擔保公司要對不能償還的證券化產品進行擔保,所以他們承擔的系統性風險要高于投資者。從t1到t3證券化產品的不斷創新過程中,系統性風險先上升后下降,到t3點,系統性風險最低。過了t3點,一些分擔者在承擔風險的同時獲得了很高的收益,他的效用水平是上升的,但其效用水平的上升是以別人效用水平的損失為代價的。因此從此點開始,系統性風險開始上升,并且不斷超過投資者和擔保公司所能承擔的水平。這主要表現在,各種投資銀行對證券化產品進行再次打包而發行各種衍生產品,包括CDO以及各種CDS等,對沖基金、保險基金、私人股權公司以及養老基金等新型金融機構開始購買這些產品,并采用非常高的杠桿率,這樣風險在不斷地轉移過程中被放大了,同時系統性也不斷地上升和放大,在這一過程中,以房地產為首的資產價格也在不斷地上漲,并出現資產價格泡沫。我們假設t5在點,由于貨幣政策當局意識到資產價格泡沫的存在,他們采取了緊縮的貨幣政策,這時,系統性風險就會轉化為損失,這一點也是投資者和擔保機構所能承擔的系統性風險水平的最大值,過了t5點,經濟中的系統性風險水平超過了投資者和擔保機構的承受能力,此時系統性風險就會轉變為損失,很多借款者無法還貸,購買證券化產品的投資者得不到償還,資產的價格大幅度下跌,大量的金融機構破產,金融體系變得不穩定。
2.風險轉移功能導致了抵押貸款機構的道德風險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抵押貸款機構通過發行證券化產品將初始借款人的信用風險轉移給市場上的投資者,同時他們相信不管是提供何種信貸標準的抵押貸款,他們總能夠通過證券化的手段將初始借款人的信用風險轉移出去,因此他們就會放松對抵押貸款等資產質量的監督、管理以及規模的控制,由此導致證券化產品基礎資產質量的下降。這種導致抵押貸款借款人違約風險波動的道德風險,正是由于資產證券化的風險轉移功能所導致的,并且這種道德風險也不易被證券化產品的投資者所觀察到。
3.風險轉移功能導致了抵押貸款經紀人的道德風險
抵押貸款經紀人主要是負責借款人的貸款申請,并對借款人進行信用和財務評估等,同時也提供不同層次的信息咨詢服務,而抵押貸款機構負責發放貸款,抵押貸款機構發放貸款與否主要是參考經紀人的意見。由于經紀人的資金收入是以其業務規模來衡量的,其推銷的業務越多,收入就越高。在資產證券化這一金融創新機制存在的情況下,經紀人發現抵押貸款機構可以通過風險轉移功能將借款人的信用風險轉移給市場上的投資者,因此在利潤的驅動下,資信審查不到位、提供虛假信息甚至掠奪性貸款(即主動向抵押貸款借款人惡意推銷貸款,并在推銷中有可能存在誤導和欺詐行為)等現象就會出現,因為他們認為不管是何種質量的抵押貸款,都可以通過證券化的風險轉移功能將風險轉移出去,由此導致運作中的道德風險。
4.風險轉移功能導致了信用評級機構的違規運作
信用評級的主要作用是揭示信用風險,幫助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同時其收入也是以其評級債券的規模來決定的。在次貸危機中,和抵押貸款經紀人相似,信用評級機構為了獲得更高的利潤收入,不惜和抵押貸款經紀人以及抵押貸款機構進行勾結,盲目提高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因為他們也認為風險可以通過證券化的風險轉移功能轉移出去,并且他們只看到了信用風險轉移這一現象,并沒有考慮風險轉移所造成的后果,由此導致證券化產品信用等級的虛高,誤導了投資者的投資決策。
(二) 資產證券化的增大流動在次貸危機中的作用
1.增大流動導致了抵押貸款機構的道德風險
抵押貸款機構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這一功能來增大自己的流動性。但在本次次貸危機中,這一基本功能被過度濫用了,因為抵押貸款機構認為,其可以不斷地通過證券化運作將一些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變現,這樣其就有更多的流動性資源來發放抵押貸款。為了使利潤水平增加,抵押貸款機構會有更大的動機來發放抵押貸款,這樣在運作中就忽視了對初始借款人信用等級和財務狀況的調查,放松了對抵押貸款資產的監督,由此導致了運作中的道德風險。
2.增大流動導致了內生流動性的擴張
抵押貸款機構通過資產證券化實現了流動性的增加,而證券化產品的購買者,比如投資銀行也可以將其持有的證券化產品為基礎資產進行再次證券化,從而實現流動性的擴張。這種手段在本次次貸危機中被不斷利用,也就是說只要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工具存在,“投資約束”就永遠不存在,市場中也就不會出現流動性枯竭。由于這一流動性不斷增加的情況是在金融市場的內部實現的,而不是傳統的通過向銀行申請貸款來實現,因此這種流動性增加的方式也叫內生流動性的擴張。
但這種流動性的增加與資產的價格密不可分,一旦價格發生逆轉,流動性的供給就會驟然減少,流動性危機就有可能爆發。本次流動性危機的爆發源于新的擠兌形式――“資本市場擠兌”,本次資本市場擠兌的特征主要表現在信貸市場發生違約,與信貸資產相關的各種證券化資產減值,投資者為了避免損失向市場套現,減少資金供給與資產交易,導致市場流動性危機爆發,而市場流動性危機的爆發會導致資產進一步減值,資金供給又會進一步減少,這樣危機最終會傳導到銀行體系,因為隨著銀行持有的證券化資產不斷減值,銀行的抵押貸款也難以證券化,已設計好的證券化資產也失去了銷路,銀行的償付能力就會喪失,償付危機就會爆發,而傳統的擠兌形式主要源于現金擠兌導致的現金流動性短缺或償付能力的喪失。
3.增大流動導致了資產價格的泡沫
抵押貸款機構通過資產證券化的增大流動為其提供了充足的流動性,這樣他們就有足夠的資金來發放抵押貸款,導致大量的信貸資金流入住房抵押貸款市場,引起房地產價格的不斷上漲,巨大的資產泡沫就形成了。若房價上漲速度和租金上漲速度持平,表明房地產市場不存在泡沫,但美國在1998年到2007年這一區間內,房價的上漲速度始終快于租金,表明美國的房地產市場存在巨大的泡沫,而到2007年、2008年以來,房價觸頂回落,房價的增速逐漸向租金靠攏,表明市場在擠出泡沫。由此可見,在次貸危機爆發之前,美國房地產市場確實存在巨大的泡沫,而資產證券化的增大流動是泡沫形成的罪魁禍首。
四、對策與建議
不可否認,資產證券化在運作過程中存在一定的優越性,并對經濟的發展也有極大的促進作用。但從本次次貸危機中可以看出,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被過度利用和濫用了,從而導致了系統性風險的積累、各種道德風險的形成、內生流動性的擴張以及資產價格的泡沫,因此我們認為,在資產證券化的運作過程中要實施一定的監管,保持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之間相協調。在加強監管方面,完善監管的法律體系和組織框架,以及加強對抵押貸款機構、SPV、中介服務機構以及各類投資者的監管,并認為,要防止對發放住房抵押貸款機構的監管失誤和監管者的監管缺位、防范資產證券化運作中存在的各種委托――問題、加強對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產品的風險管理,同時要明確監管當局的監管權限、加強信息披露、加強資產證券化監管的協調以及正確處理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關系;在信用評級方面,要加強信用評級機構跟蹤評級和利益沖突規避機制的建設、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提高評級機構的透明度以及強化評級機構的數據積累,另外也要防止評級機構技術層面上的缺陷、評級壟斷、評級模型及標準的差異以及債券發行后評級機構跟蹤標準不同等問題;要構建資產證券化的風險預警機制,應從風險識別、風險預警和風險對策三個方面來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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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金融風險;基本功能
中圖分類號:F831.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2)01-0029-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1.08
一、引言
次貸危機表明,資產證券化引致金融風險的形成、積累和傳導已成為不可爭議的事實[1]。比如資產證券化引起內生流動性擴張[2]、資產價格泡沫和潛在金融風險[3]、金融市場流動性緊縮[4-8]以及金融體系的“去杠桿化”[9-10]。但資產證券化到底通過什么樣的途徑引起系風險的形成及傳導?在金融風險的動態演進中,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機制、基本功能以及基礎資產到底起了什么樣的作用?針對這些問題,學術界還沒有形成完整的結論,因此本文深入討論資產證券化在金融風險的形成及動態演進中的作用機制。
本文借鑒Davis、Karim(2009)①關于金融危機的研究成果,他們認為金融危機的演進遵循:初始正向沖擊―正向沖擊引起的傳導―負向二次沖擊―危機的爆發及傳導―政策反應―經濟后果。所以本文認為資產證券化對金融風險的作用機制應遵循以下四個階段:形成―積累―爆發―傳導及擴散,本文遵循這四個階段來分析資產證券化在金融風險動態演進中的作用(見表1)。
二、資產證券化的復雜運作機制――金融風險的形成
資產證券化在運作過程中涉及到初始債務人、貸款發放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投資者、服務者以及第三方等主體,因此其運作機制是極其復雜的,這使參與主體難以掌握資產證券化的有效信息并形成理性的市場預期,同時導致大量委托――問題,這些不利因素均導致金融風險的潛在形成。
(一)種類繁多的基礎資產導致資產證券化的定價難度上升
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種類繁多,不同的資產具有不同的風險收益特征,這也相應的有不同的風險收益評估方式。在利率的波動下,各項資產價值評估的難度越來越大,這時市場會傾向于依賴假設條件模型進行評估,但這種評估結果大多不符合市場走勢。如果基礎資產不止一種,則定價的難度會上升。在金融市場中,有效的定價可以優化資源配置并減少市場波動,因此資產證券化定價難度的上升無疑使潛在風險不斷形成。
(二)資產證券化繁多的創新品種增加了信息披露和市場預期的難度
資產證券化的創新品種是極其繁多的,并在初始證券化基礎上形成的證券化平方和立方,再加上眾多的參與主體,使資產證券化形成一個種類繁多、錯綜復雜的市場,這增加了信息披露和市場預期的難度。一方面,眾多創新產品導致信息披露需要花費很高的成本,當信息分析成本超過收益時,市場參與者就不會進行信息分析,這是目前資產證券化評級機構壟斷的主要原因,這也會引起信息披露不充分以及評級機構的道德風險。另一方面,這些創新產品具有復雜的交易結構,再加上難懂的定價模型,使投資者很難對價格走勢形成有效的預期,這導致了潛在風險的形成。
(三)資產證券化的眾多參與者導致大量委托――問題
委托――問題源自于委托人和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資產證券化的創新過程中有一個不斷拉長的利益鏈條,其中包括借款人、貸款發放者、金融機構、投資銀行、信用評級公司、投資者以及服務商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資產證券化運作中的每兩個參與者都存在信息不對稱,每多一層的信息不對稱就會產生一層委托――問題,形成嚴重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隨著證券化的不斷創新,初始借貸關系變得越來越不清晰,參與主體之間的責任也變得越來越模糊,委托――問題會越來越多,這使資產證券化的運作鏈條極其脆弱,并隱含了大量風險。
三、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金融風險的潛在積累
資產證券化具備轉移風險和增加流動性兩項基本功能。在資產證券化誕生之初,這兩項功能為解決儲蓄存款機構的流動性短缺、降低融資成本、優化資源分配以及提高資本充足率等方面發揮了有效作用。一般在金融危機爆發之前,風險會有一個積累階段,而資產證券化基本功能的過度濫用能夠促使金融風險潛在積累。
(一)增加流動在風險潛在積累中的作用
1.增加流動性導致抵押貸款機構的道德風險。在次貸危機中,抵押貸款機構通過證券化將一些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變現。隨著流動性的增加,抵押貸款機構放貸的動機會隨之提高,從而忽視對借款人信用等級和財務狀況的調查,并放松對基礎資產的監督,由此引發道德風險。
2.增加流動性導致了內生流動性擴張。抵押貸款機構通過證券化實現了流動性增加,而證券化的投資者比如投資銀行也可以將其持有的證券化作為基礎資產再次證券化,從而實現流動性的擴張。這種手段在次貸危機中被不斷利用,即只要資產證券化存在,“投資約束”就等同于不存在。但這種擴張集中在金融市場內部,沒有像貸款那樣從金融機構延伸至實體產業,因此這種流動性增加只能是內生流動性擴張,同時這種增加與基礎資產的價格緊密相關,一旦價格發生逆轉,流動性供給就會驟然減少,流動性危機就有可能爆發[11]。
3.增加流動性導致了資產價格泡沫。隨著流動性資源的增加,抵押貸款機構更熱衷于發放抵押貸款,導致大量信貸資金流入住房貸款市場,引起房價不斷上漲,形成資產價格泡沫。若房價上漲速度能與租金上漲速度持平,則房市就不存在泡沫。但在1998―2007年時期的美國,房價上漲速度始終快于租金,表明房地產市場存在巨大泡沫,而在2007年房價觸頂回落,房價增速逐漸向租金靠攏,表明市場在擠出泡沫[12]。由此可見美國房地產市場存在巨大泡沫,而增大流動是泡沫形成的罪魁禍首之一。
(二)風險轉移功能在風險潛在積累中的作用
在金融危機中,資產證券化風險轉移功能是金融風險積累的直接推手。首先,抵押貸款機構通過發行證券化將借款人的信用風險轉移至投資者,這些投資者包括投資銀行、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商業銀行及個人投資者。隨后,投資銀行通過金融創新將初始證券化作為基礎資產進行再次打包和重組,由此形成證券化平方和立方等(比如各種CDO、CDS),這些產品又會被其他投資者購買,形成風險的再次轉移。隨著監管的放松,這一過程會不斷衍生下去,形成巨大的信用鏈條。在風險轉移過程中,風險分擔者越來越多,導致風險在轉移過程中被放大和擴散。同時由于證券化產品之間的相關系數較高,它們價格的漲跌幾乎趨同于基礎資產價格,由此引起金融風險的積累。一旦貨幣政策轉向緊縮,前期積累的金融風險就會超出投資者所能承受的水平,風險就會轉化為損失,引發借款者無力還貸、投資者得不到償付、資產價格下跌和金融機構破產的惡性循環。
四、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的價格波動――金融風險的爆發
資產證券化由基礎資產衍生而來,同時在初始證券化基礎上又衍生出了證券化的平方和立方等。衍生工具的價值取決于基礎資產的價值,基礎資產的價值波動會帶動衍生品的價值波動。如果經濟出現負向沖擊(比如經濟政策由寬松轉為緊縮),基礎資產的價格(比如住房貸款的價格)就會下降,各類證券化資產的評級會隨著基礎資產的價格下降而下調,從而其價格也會降低,這時就會出現類似傳統融資中所面臨的“投資約束”,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也會喪失,市場不能正常的擴充流動性和轉移風險,已設計好的證券化產品將會失去銷路,內生流動性擴張和資產價格上漲就會失去根基,整個市場將會出現下滑的趨勢,從而引起金融風險的爆發。
五、資產證券化在金融風險傳導中的作用
在金融風險爆發后,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機制會通過兩種渠道引起風險的傳導:一種是基礎資產渠道,另一種是證券化產品渠道。
(一)基礎資產渠道
金融風險爆發后,基礎資產價格(比如房地產市場的價格)不可避免的會發生下跌。在基礎資產價格下跌過程中,由于財富效應和托賓效應的影響,市場中微觀主體的消費和投資均會乘數倍下降,市場有效需求就會不足,由此引起金融風險的傳導及經濟蕭條。
(二)證券化產品渠道
金融風險爆發后,基礎資產價格下跌會引起證券化資產的降級和價格下降,因此證券化產品也是金融風險傳導的重要渠道。在金融體系中,投資銀行、對沖基金、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是證券化的主要持有者,而商業銀行是證券化的持有者和發行者,因此在證券化價格下跌中,其發行者和投資者均會遭受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
1.對于證券化投資者而言,證券化的降級及價格下跌將導致資本市場出現新的擠兌形式――“資本市場擠兌”,其特征是:作為證券化基礎資產市場的信貸市場發生違約,與信貸資產相關的證券化資產減值,投資者為了避免損失向市場套現,并紛紛拋售資產,這會減少資金供給與資產交易,導致流動性危機爆發,而危機的爆發會導致資產進一步減值,資金供給又會進一步減少,最終導致整個市場出現流動性危機和緊縮。
2.對于商業銀行來講,一方面,它們是市場中證券化的投資者,因此“資本市場擠兌”也會發生在它們身上。另一方面,它們還有證券化發行者這一角色,隨著商業銀行持有的證券化資產不斷減值,其擁有的一些信貸資產也難以證券化,這使它們無法有效的補充流動性,這時商業銀行就會同時發生流動性危機和償付危機。
因此可看出,在金融風險爆發后,資產證券化會同時從基礎資產和證券化產品兩個渠道,對資產證券化的發行者和投資者造成影響,使市場產生流動性危機和償付危機,從而引起風險的傳導。
六、政策建議
我國的資產證券化處于起步階段,其運作模式、法律以及稅收等方面還不成熟。雖然資產證券化可以導致金融風險的形成和傳導,但不能否認資產證券化的積極作用,而應總結經驗教訓,根據我國實際推出資產證券化。在我國資產證券化的設計和構建方面,本文認為應采取如下措施:
1.對于資產證券化的品種。在發展初期,為了防止對轉移風險功能的濫用,本文認為可以使基礎資產的規模略高于證券化的規模,從而防止風險的過度轉移。但隨著市場的不斷成熟,可以視市場發展程度而推出其他衍生品,從而推進資產證券化品種的不斷完善。
2.對于資產證券化的基本模式。本文認為必須采用表外模式,但鑒于法律對SPV設立和政府擔保的限制,可以使政府承擔基礎資產的監督職能,采取“政府監管式的表外信托模式”,這樣既不突破法律瓶頸,又可以發揮政府的作用。隨著市場不斷成熟??梢灾鸩綄Ψ蛇M行修整,為政府在資產證券化運作中承擔更大的作用清除障礙。
3.對于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無論風險如何轉移,資產證券化價值鏈上風險分擔主體如何增加,其總風險總是由基礎資產決定的,因此必須加強對基礎資產的監管。首先,嚴格審查基礎資產的信用等級和質量,構建對基礎資產債務人資信情況變化的反應機制;其次,不定期的審查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有效監測基礎資產的現金流,保證現金流的穩定性和可靠性;再次,建立基礎資產池的形成標準,包括基礎資產的質量標準、期限標準、基礎資產債務人的地域分布標準等,構建多元化的基礎資產。
4.對于資產證券化的評級機構。目前存在信譽資本論和監管特許權論①兩種信用評級機構設立的理論。在我國,證券市場還處于發展初期,以市場化運作為基礎的“信譽資本論”不適合我國,我國應建立以“監管特許權論”為基礎的信用評級機構,并加強信用評級機構的專業化操作,包括加強信用評級機構跟蹤評級和利益沖突規避機制的建設,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提高評級機構的透明度。另外也要防止評級機構技術層面上的缺陷、評級壟斷、評級模型及標準的差異以及債券發行后評級機構跟蹤標準變化等問題。
5.對于資產證券化的監管體系。首先,建立新型金融監管體系。目前我國“分業式”監管之間的協調性不強,這使得對風險的反應不夠靈敏。隨著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及金融創新的加快,金融行業之間會不斷滲透,這種傳統的監管模式就不再適應發展的需要。因此,我國應建立一種新型監管體系,實行統一協調監管和專業化分工,這種監管體系應由銀行業監管體系、傳統的證券業監管體系、保險業監管體系以及對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進行監管的監管體系共同構成,并形成跨機構、跨產品以及跨市場的協調,從而實現金融體系的功能性監管。其次,建立對資產證券化監管的法律框架。我國可以建立專門面向對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監管的法律,比如《資產證券化監管法》,其中應包括資產證券化的定價機制、信息披露機制、信用評級制度以及與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相關的交易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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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金融績效;利率市場化
一.資產證券化簡介
1.資產證券化定義
證券化(Securitization)是指金融業務中證券業務的比重不斷增大,信貸流動的銀行貸款轉向可買賣的債務工具的過程。從形式上講,證券化可分為融資證券化(Financing Securitizaton)和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兩種。資產證券化(AssetSecumization)是指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現金流量的資產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行為,使其具有流動性。資產證券化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某一資產或資產組合采取證券資產這一價值形態的資產運營方式,它包括實體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證券資產證券化和現金資產證券化。狹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信貸資產證券化。按照被證券化資產種類的不同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分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的證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和資產支持的證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ABS)。
2.資產證券化流程
(1)資產證券化流程圖
(2)資產證券化步驟:
①發起人選擇擬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確定證券化目標,通過捆綁組合構建資產池;
②設立特殊目的載體(SPV),發起人將資產組合轉移給SPV
③券商進行資產支持證券的結構設計(包括選擇何種信用增級方式);
④信用增級機構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信用增級;
⑤信用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⑥以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在金融市場上發行有價證券,將融資款支付給發起人;
⑦進行資產管理,到期還本付息。
二、資產證券化的金融績效
1.資產證券化有利于提高金融結構效率
金融體系的重要作用在于有效配置資源,資產證券化是銀行配置資源與證券配置資源的有機結合,通過證券化金融技術的作用實現貸款債權這一非證券的證券化,使貸款債權的空間位置發生變化。以西方發達國家為例,由于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產品的迅速發展,導致傳統信貸機構的角色地位發生了變化: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促進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業務的拓展,并催生出了許多新興的金融中介機構。金融中介機構可以作為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媒介,提供信用擔保、信用評級、承銷證券等服務。
2.資產證券化有利于促進金融體制創新
資產證券化的出現促成了金融體制的創新。資產證券化構建了“貸款貸款出售再貸款”的新模式,即由商業銀行等中介機構發放貸款,然后再把貸款資產進行組合后選擇適當時機出售給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投資銀行,投資銀行可以把貸款資產的服務權出售給其他的銀行或專門從事貸款服務的機構,或直接將由貸款資產所支持的資產擔保證券出售給個人或機構投資者。
由資產證券化所促成的金融體制的創新,由投資銀行、貸款服務機構、個人和機構投資者與商業銀行共同承擔信用風險,充分地體現了金融業內部分工協作的原則,各類機構利用自己的比較優勢,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富有效率地發揮自己獨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資產證券化既將傳統的商業銀行貸款業務鏈條延伸,又推動了現資銀行的業務創新,使金融工具的內容更加完善。
3.資產證券化造成了金融穩定和金融不穩定
(1)資產證券化帶來的金融穩定
資產證券化可以將銀行貸款的各種潛在風險轉化為證券市場上的風險,通過證券二級市場及時地分散給資產擔保證券的投資者,避免由社會全體成員來承擔債務無法償還的風險。此外,投資者、中介機構等更多的主體參與到金融資產的盡職調查、信息披露過程中,將銀行信貸過程中一些隱蔽的風險透明化和公開化,這有助于減少和防范暗箱操作,降低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從銀行角度來看,資產證券化有助于解決資產負債期限結構不相匹配的問題,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從而降低銀行的風險,提高金融穩定性。
此外,資產證券化等信用衍生工具的使用促使銀行信用風險在更為多樣化的投資者當中分布。這些機構乃至整個銀行體系在信貸沖擊面前的脆弱性減少,有利于加強金融穩定。
(2)資產證券化帶來的金融不穩定
資產證券化在有效分散風險的同時,也帶來了金融體系在某些方面的不穩定性。尤其是隨著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由于資產證券化帶來的金融不穩定顯著的呈現出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①資產證券化造成金融結構失衡。由于資產證券化的過度發展,使得金融資產的價格與價值差距逐漸拉大,宏觀金融結構的“倒金字塔”特征突出,金融資產與實體經濟嚴重脫離。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使得一些原來流動性較差的金融資產進入二級市場,流動性增強,使得二級市場上金融資產過剩。過剩的金融資產一方面涌入房地產等市場,造成房地產價格上漲和通貨膨脹,另一方面,流動性較強的金融資產在金融市場內部循環,引發資產價格泡沫,增加了金融市場的不穩定。
②資產證券化造成金融風險的傳遞和擴張。資產證券化過程的過度細分造成市場參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和利益沖突加劇,導致資產市場的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通過資產證券化擴散到衍生品市場,影響到借款人、貸款機構、中介機構、個人投資者和監管部門,形成系統性風險,造成資產市場和衍生品市場的雙重危機。
④資產證券化為銀行提供資本套利空間。資產證券化使得銀行的風險更加隱蔽,金融監管的復雜程度和困難程度提高,為銀行提供了資本套利空間。銀行為了追逐高額利潤,會在各類金融資產中選擇保留實際風險較高的金融資產,而將實際風險較低的金融資產實行證券化,使其脫離資產負債表。銀行會為了利益最大化而追逐風險,增加了金融體系的不穩定性。
三、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與問題
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始于20世紀90年代。目前,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企業資產證券化(也叫專項資產證券化)和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即狹義的資產證券化)。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的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資產證券化在銀行間市場與證券市場之間未成為統一市場
受分業監管體制的限制,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與企業資產證券化分別由不同的監管部門進行審批,適用不同的監管規則,因此仍各自隔離,在不同的交易場所上市流通。這樣造成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與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并不在統一的市場上交易的局面。這樣使每個市場所面對的投資者結構單一,數量有限;’從監管上看,證監會對企業的會計和法律界定不夠明確,而銀監會對證券化產品審批手續復雜,節奏緩慢。
2.有效需求不足制約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
如同眾多融資方式一樣,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形式多樣,操作靈活的融資方式,需要穩定的資金來源或資金供給,也就是需要比較穩定的對于資產證券的需求,即證券投資者。而在我國,由于各種政策的限制,以及發展的廣度和深度還不夠,目前投資者主要是基金公司、財務公司、集合理財產品等機構投資者和少數個人投資者,存在著有效需求不足的問題,使得資金流得不到有效保障。
3.我國資產證券化中介服務存在缺陷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涉及多方參與主體,其中券商、會計師事務所、評級機構等各方中介發揮著及其重要的作用。各中介服務主體的專業化水平高低和信譽程度影響著證券化產品被投資者認可的程度。根據《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資產支持證券需進行信用增級和強制信用評級,但是國內信用增級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普遍規模不大,增級和評級標準不統一,其權威性存在較大質疑,投資者難以依此作為投資依據。
4.市場流動性不足
我國資產支持證券由于資產支持證券的期限長、不確定性大,以及投資主體結構單一等原因,市場上資產支持證券交易不活躍,甚至出現了有行無市的局面。
此外,在國內市場上,以高信用等級的證券投資者為主,而低信用等級的投資者非常少。當證券發行額度較大時,只有高信用等級的資產支持證券才能順利發行,而信用等級較低的證券存在發行失敗的風險,例如在2008年,由于證券化發行收入金額未能達到最低標準,國開行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以失敗告終。
四、政策建議
1.加強資產證券化的法制體系建設
構建資產證券化所需的法律體系,除了目前的《證券法》、Ⅸ信托法》等之外,還應出臺更有針對性專門法,建立統一的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體系,確立統一的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規則。在專門法中,對SPV的法律地位、性質、發行與流通程序以及會計、評級、披露等內容做出明確規定,使資產證券化業務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規范運作。
2.規范發展金融中介機構
我國有必要建立一個完整的資產評估標準體系。在建立的過程中,可以借鑒國外資信評級業先進的評定方法和理念的基礎上,根據具體情況不斷改進自己的評級方法,著重培養幾家在國內外具有一定權威性和影響力的信用評級機構。在大力建設資信評級機構的過程中,我國也要加強對評級機構的監管。
3.逐漸擴大投資者范圍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融資方式,需要機構投資者成為市場的參與主體。我國目前因為制度上的原因,部分機構投資者在參與資本證券化時仍然受到一定限制。為了促進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應在強化監管的前提下,適當放寬機構投資者的市場準入要求,逐步允許養老基金、醫療基金等社會資金進入資產證券化市場,支持和培養機構投資者成為市場的投資主體。
資產證券化是指將一組流動性較差,但可產生可預期的相對穩定的現金流的資產,經過一系列重整組合,并采用一定的信用增級措施來提高其信用質量或評級,以該資產組合預期產生的現金流為基礎在金融市場上發行流動性較好、信用級別較高證券的過程。運作機制是指在人類社會有規律的運動中,影響這種運動的各因素的結構、功能及其相互關系,以及這些因素產生影響、發揮功能的作用過程和作用原理及其運行方式。也是引導和制約決策并與人、財、物相關的各項活動的基本準則及相應制度,更是決定行為的內外因素及相互關系的總稱。資產證券化交易程序復雜,運作參與主體較多,各主體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形成了運作網絡,要保證資產證券化交易目標和任務真正實現,必須建立一套協調、靈活、高效的運行機制?;谇笆龇治?,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機制是指在資產證券化交易過程中,由金融監管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專業服務機構以及各參與主體等組織按照一定的規則和協議相互連接,相互合作,以減少證券化交易過程中的各種風險,提高資產證券化交易績效的交易管理方式。
二、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模型的構建
由于資產證券化是一項設計精巧的結構性融資活動,交易結構復雜,參與主體較多,運作程序繁瑣,因此資產證券化各參與組織可以看作復雜網絡組織的模塊化組織進行分析。
1.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組織構成
原始債務人:在與原始權益人簽訂的債權債務合同中承擔債務的一方,債務人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主要是按照合同來履行義務。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在與原始債務人簽訂的債權債務合同中享有債權的一方。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發起人把需要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出售給SPV,進而實現基礎資產的風險與收益的重組優化。特殊目的載體(SPV):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首先發起人將資產組合轉讓給獨立的中介機構,并由這家獨立的中介機構發行證券,最終達到融資的目的。SPV是介于發起人和投資者之間的中介機構,是資產支持證券的真正發行人。SPV是一個法律上的實體,可以采取信托、公司或者有限合伙的形式。服務商:它一般由發起人或發起人自己指定的銀行來承擔,對資產項目及其所產生的現金流進行監理和保管:負責收取這些資產到期的本金和利息,將其交付予受托人;對過期欠帳服務機構進行催收,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定期向受托管理人和投資者提供有關特定資產組合的財務報告等。受托管理人:在資產證券化中,受托管理人主要是作為發行人的向投資者發行證券,并將權益資產的應收款轉給投資者,另外受托人需要將服務商提供的報告進行確認并轉交給投資者。其主要職責是:一是作為發行人的人向投資者發行證券;二是將權益資產的應收款轉給投資者,并且在款項沒有立即轉給投資者時,有責任對款項進行投資;三是受托人應對服務商提供的報告進行確認并轉給投資者。投資者:作為資產支持證券的最終購買者,主要有尋求長期投資機會的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和退休基金,需要分散經營風險的商業銀行以及謀求高于債券回報的安全投資機會的個人和機構投資者等。信用評級機構:在資產證券化交易過程中,信用評級機構的主要作用是對將要發行證券的風險與收益進行評價,并給出證券的信用等級,為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提供合理、可靠的依據。國際上主要的信用評級機構除了標準普爾和穆迪外,還有惠譽、達夫菲爾普斯。信用增級機構:它主要是使一個投機級證券的信用等級提高到投資級,進而能夠進入到高級資本市場進行融資。一般信用增級機構包括:政府機構、保險公司、金融擔保公司、金融機構、大型企業的財務公司等。中介服務機構:它主要為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提供各類業務指導、充當顧問,中介服務機構主要有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金融監管機構是指對金融證券市場進行監督管制的機構,如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以及法律監管部門等。
2.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模型構建
各模塊化組織間的如物質、信息、服務、資金等聯系,各結點與結點間的復雜關系一起構成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系統,圖中原始債務人、發起人、特殊目的載體SPV、投資者是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的核心運作主體,是必不可少的模塊化組組織;資產增級機構、資產評級機構、承銷商、服務商、委托管理人是運作過程中的中介服務機構,為核心運作主體提供信息、咨詢等服務,這幾個模塊化組織根據具體的情況可以被替代;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以及法律監管部門等金融監管機構對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過程進行監督管理,規范網絡運作市場,提高證券化交易效益。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資產證券化運作網絡:第一,資產證券化運作網絡是由具有決策能力的資產證券化運作參與組織結點以及結點之間的交易連結方式、信息溝通方式、服務方式等構成的具有網絡結構的整體系統。第二,每個結點之間的聯系、整個網絡的交易與運作以及相互遵守的協議規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資產證券化網絡的運作績效。第三,資產證券化網絡能夠有效實現證券化交易目標,通過各組織結點之間信息服務、物質資金的傳遞與合作,達到降低交易風險、提高交易利潤的目的。資產證券化運作網絡可以看成是以降低交易風險、提高交易利潤為目標,證券化各運作參與組織結點之間相互聯系、相互監督、相互作用,其間進行著信息、服務、物質等傳遞與流動,通過雙向或多向的各種關系連接,構成的組織有機體。資產證券化運作網絡主要是在市場的推動下,在政府的引導監管下形成的,它的規模可大可小,而且動態變化,隨具體環境變化而變化。
三、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組織特性分析
資產證券化運作網絡是證券化各參與組織結點之間相互聯系、相互監督下,通過雙向或多向的各種關系連接,構成的組織形式。從模塊化組織視角來看,資產證券化運作網絡是由多結點模塊組織構成的復雜網絡組織。
1.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組織理論分析
關于資產證券化的網絡運作,我們從組織理論視角分析證券化網絡組織與結點組織的特性問題,不僅有利于證券化網絡運作整體的效率,而且有利于結點組織靈活應變能力的提高。根據Langlois的觀點,文章認為資產證券化的網絡運作具有雙重性目標,一方面資產證券化的網絡運作依靠與不同的結點組織相互合作與分享來降低風險,進而推動資產證券化的運作與交易;另一方面資產證券化運作網絡的各模塊化組織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斷提升自身競爭力,是相對獨立的交易組織實體。資產證券化運作網絡結點組織的雙重特性,使得網絡運作組織的整體目標與各結點組織的個體目標通常不一致。因此,我們需要建立資產證券化的網絡運作機制,從而協調資產證券化運作網絡的網絡組織整體性和模塊組織獨立性之間的矛盾,進而達到二者目標的辯證統一。但是,目前的組織理論無法協調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組織的整體性達到最優與模塊化組織的局部性最優之間矛盾。因此,文章利用網絡整體性與模塊獨立性雙重性特征的思想,為具有異質性質的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組織之間的合作交易運作提供了可能。
2.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組織雙重特性分析
隨著網絡經濟以及知識經濟的發展,模塊化組織獨特的結構,使其在創造“新組合”或需求創造方面具有特殊的優勢。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組織中的結點模塊本身是獨立的組織,但又與其他的各模塊組織進行相互作用,構成了證券化網絡運作組織的整體性與模塊組織獨立性的雙重特性。
(1)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組織的網絡整體性
資產證券化的運作交易組織是由各個模塊組織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復雜網絡組織。一方面,各個模塊組織要與運作網絡中的其他模塊組織相互作用與聯系,才能實現資產證券化交易的目標。離開了資產證券化運作網絡,不僅不能獲取網絡中的各種資源如信息、服務、資金等,證券化交易目標便不能實現。另一方面,資產證券化的運作網絡通過整合利用各個模塊組織的資源,促使資產證券化的復雜網絡組織實現耽擱組織不能實現的“涌現性”的價值效應,離開了運作過程中的各模塊組織,資產證券化的各運作主體便不成為網絡組織。因此資產證券化運作過程中的模塊組織是運作網絡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網絡整體性的特性。
(2)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組織的模塊獨立性
與一般的一體化組織相比,模塊化組織能夠調動內部各利益主體的積極性,進而創造更高的組織績效與價值。資產證券化的模塊化組織本身就是為減少交易風險、提高組織利潤的目標而努力的相對完整的利益主體。資產證券化的模塊化組織在參與證券化網絡整體的交易運作的同時,它也在為實現利益最大化而不斷努力。模塊化組織相對于資產證券化整體運作網絡組織來說,是其中的一部分,但對于其他模塊化組織,它卻是相對獨立的完整的主體。資產證券化運作網絡組織具有特殊性,運作網絡中的結點組織具有高度的異質性,他們在組織文化、組織目標、運營方式、績效標準等方面表現出不同的特性,因此運作網絡整體性目標與模塊組織目標可能存在不一致性,傳統的組織理論無法解決此問題,網絡組織中的結點模塊組織的雙重特性為該問題的解決提出了新的分析視角。
四、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機制的設計
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機制是在參與證券化交易運作過程中的各模塊化網絡組織相互作用、相互聯系運行和操作的原理和方法。資產證券化交易參與主體較多,交易運作結構復雜,我們對資產證券化的網絡運作機制將從利益分配機制、監管擔保機制、風險分擔機制以及激勵約束機制四個機制進行深入分析。
1.利益分配機制
利益分配機制是資產證券化交易運作的原動力。在資產證券化的交易運作過程中,運作參與組織的各自利益目標并不一致,如果利益分配機制設計不當,很可能導致運作組織的個體利益偏離整個運作網絡的整體利益的方向。因此,資產證券化的利益分配機制設計的目標,就是在確保運作網絡整體利益最大化并合理保障各個運作參與組織的個體利益的條件下,盡可能地減少運作組織的個體利益方向偏離的程度。資產證券化運作參與組織是建立在共同的利益基礎之上,整個運作網絡要得到健康的發展,需要平衡每個參與組織付出與收益的比例。因此一般按照平等互利、風險與利益相匹配、公平兼顧效率等原則進行利益分配機制的構建。利益分配是資產證券化的整個運作流通過程中的,各參與主體的所獲得的利益之比。在整個資產證券化運作交易過程中由兩個步驟組成:一是由原始債權人將原始債務人的債務資產出售給證券化機構;二是由證券化機構對債務資產進行一系列的重組后,發行證券,使投資者進行購買。因此,在這兩個步驟中,完成了各參與組織的利益分配和風險分散。按照我國資產證券化運作機制構建的市場基礎,資產證券化運作過程中的利益分配主體主要包括原始債務人、原始債權人和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者。資產證券化融資工具不僅為原始債務人和原始債權人提供了充裕的資金來源,而且為原始債權人降低了一些風險。原始債務人和原始權益人的利益主要來自本金、利息以及利率差價帶來的收益。針對原始債務人和原始債權人的利益問題,主要是通過降低貸款利率、放寬借貸條件等方法來擴大享受這種利益的利益主體的范圍,以保證原始債務人和權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維持;投資者主要的利益來源是資產的增值部分以及利率差價帶來收益,針對投資者的利益分配問題,主要是通過提高資本投資率、健全資本市場、利率市場化等方法來提高資本投資者的積極性,保證資產證券化的正常運作;作為非利益主體的其他中介服務機構主要是利益服務費用的獲取。
2.風險分擔機制
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分擔機制主要是橫向風險分擔機制。橫向風險分擔機制主要是借助投資、借貸等以及應用各種金融工具,進而將投資中的各種風險進行重新配置轉移,最終實現“高風險高收益,低風險低收益”。橫向風險分擔可以規避非系統性風險,通過投資者持有多種資產組合來實現。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產生的風險通過在各個證券化市場的參與主體之間進行轉移和配置,最終實現風險的有效分擔。要實現風險有效分擔必須做到:證券化過程中產生風險的相關信息需要在市場參與主體之間進行充分暴露和揭示;資產組合中的資產價格需要低相關性;投資者必須是成熟且理性的,如果證券化市場的投資者具有較為成熟的投資行為與心理,并且對證券化過程中產生的風險具有正確的認知,就不會有過強的投機行為;證券化市場的金融監管必須充分有效等。風險分擔機制是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內在推動力,由于在資產證券化交易過程中存在著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投機行為和不確定性等因素,因此風險性較大。然而通過資產證券化風險可以在市場各參與主體之間進行轉移和重新配置,過程如下:風險有效分擔的前提下,基礎資產質量有保證下,基礎資產風險轉移到SPV證券發行人;經由信用評級和信用增級機構對SPV證券發行人的資產組合進行信用評級與增級,資產組合存在的風險轉移給投資者,實現風險有效分擔。
3.監管擔保機制
資產證券化整體運作績效的提高,必須在科學有效的監管擔保機制下才能取得。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是由原始債務人、原始債權人、投資者、中介服務機構和政府的行政監管部門等共同構成的開放的網絡運作系統,是極其復雜的多方博弈的世界。由此可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高效運行離不開有效的監管擔保機制。資產證券化的監管擔保機制是指證券化網絡運作過程中,監管擔保各機構中對證券化運作參與組織通過制度安排相互影響、相互協調,共同發揮作用。監管擔保機制是資產證券化運作的重要一環,對于資產證券化的正常運作具有重要作用。該機制包括監督機制和擔保機制。監督機制用來監督資產證券化運作過程的越軌行為,保障交易主體的合法權益及運作的正常進行,它由法律部門、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政府管理部門監督和財務審計等行業協會監督組成。擔保機制主要是降低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可控風險,保證資產證券化正常運作,它包括政府部門擔保、商業保險公司以及經營組織機構三重擔保體系。監管擔保機制是資產證券化交易市場正常運作的關鍵環節之一,而我國尚沒有較為成熟的監管機制,因此針對資產證券化網絡運作機制的監管擔保機制有如下思考:應結合我國資產證券化運作市場監管擔?,F狀,借鑒國外立法經驗,建立科學合理的監管擔保法律規范體系;應以強化功能監管和市場約束為導向,明確我國三類機構(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為主導的政府管理部門監管和由行業協會及交易所負責的自律監管)的監管職責以及政府部門擔保、商業保險公司以及經營組織機構三重擔保機構的職責;建立資產證券化監管擔保信息中心,統一開發證券業監管的操作系統,來取代落后的用手工操作的監管擔保工具,以實現統一管理、信息共享、降低監管擔保成本和提高監管擔保效率,同時加快資產證券化監管擔保的電子網絡建設,實現運作交易過程的監管擔保網絡化,增強服務功能和提高監管擔保水平;為增加資產證券化監管擔保的透明度,我國還應盡快構建證券化信息披露制度的框架等。
4.激勵約束機制
激勵約束機制,即激勵約束主體根據組織目標、人的行為規律,通過各種方式,去激發企業和人的動力,使企業和人有一股內在的動力,迸發出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同時規范企業和人的行為,朝著激勵主體所期望的目標前進。激勵約束機制是資產證券化在運作交易過程中為實現整體目標效益最大化,進而達到個體利益最大化而設計的機制。激勵約束機制主要針對資產證券化各個交易主體的共同目標,分析各交易主體采取積極行為的誘導因素集,從行為導向制度、行為幅度制度、行為時空制度及行為歸化制度等方面構建一套具有法律、行政效力和道德約束力的激勵約束制度體系,以導向、規范和制約資產證券化運作過程中各交易主體的行為,使交易主體的個體目標與資產證券化交易運作的共同目標達到最大程度的和諧一致,來實現整體利益最大化和個體利益最大化的統一。
五、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