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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體育教學;應急避險技能;強化教育
面對頻發的自然災害、人身事故傷害、校園暴力事件等,應急避險技能教育已經得到國家、社會、學校的廣泛關注。將應急避險技能教育融入到體育教學中并不斷強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能夠幫助學生了解和掌握面對突發事件的知識和技能,以便進行有效的自救和互救行為,減少生命和財產損失。
1 應急避險技能的概念及構成要素
1.1 概念
人的一生中會處于多種不同的環境,既包括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環境,也包括地震、火災、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環境,當然也有車禍、食物中毒等人為災害環境。為了生存,人們要具備一定的應急避險技能,而體育教學成為傳授、學習、培養這種能力的最佳選擇。強化體育教學中應急避險技能教育,不僅能夠系統的向學生傳授正確有效的應急避險知識和技能,同時通過考試要求可以使學生充分認識到其重要性,掌握基本的傳授內容,在緊急的情況中使應急避險技能充分發揮作用。
應急避險技能是指人體在遇到緊急情況或環境突然發生惡劣變化時,能夠根據自身已積累的應急避險相關知識和技能訓練,采取有效的手段和方法進行自救,使災害對自身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事發突然并且能夠對人體造成不利影響的事件,稱之為突發事件。突發事件又可以被分為公眾類突發事件和職業類突發事件:公眾類突發事件是指每個人都可能會遇到的突發事件;職業類突發事件是指從事某一類職業的人可能容易遇到的突發事件。強化體育教學中應急避險技能教育主要是針對公眾類突發事件。根據以上情況,應急避險技能可以分為公共類應急避險技能和個體類應急避險技能:公共類應急避險技能是指應對公眾類突發事件的技術和能力;個體類應急避險技能是指應對職業類突發事件的技術和能力。
1.2 構成要素
應急避險技能的構成要素包括:1)應急知識,即遇到突發事件時所具備的知識,既包括對突發事件的了解,也包括基本的應對措施和方法。例如,當地震發生時,要具備對地震特征及自身所處環境的了解,根據應急知識的積累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進行自救或是救助他人。2)身體素質,即身體的健康,擁有健康的體魄才能夠應對突發事件。突發事件往往會使人體處于較為危險的環境狀況,實施自救或互救行動會極大地消耗人體的能量,這就需要健康的身體作為基礎。3)運動能力,即走、跑、跳等的能力。如前文所說,突發事件會極大地消耗人體的能量,同時需要不斷的進行挖、爬、跑、負重前進等能力,所以具有較強的運動能力對于應對突發事件至關重要。4)應急技能,即面對突發事件時進行有效自救或互救的技術和能力。5)心理素質,簡而言之就是面對突發事件時要盡量保持冷靜,勇敢的戰勝困難。
2 強化體育教學中應急避險技能教育的必要性
2.1 現實需要
現代社會,災害頻發,尤其是不可預防和抗拒的自然災害,對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極大的威脅。2005年6月,黑龍江省寧安市發生洪災,死亡106人,其中學生102人;2008年1月10日,我國發生特大冰雪災害,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造成全國19個省、市、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損失嚴重;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死亡人數八萬七千五百余人,直接經濟損失8451億元人民幣;2008年6月中旬以來,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等地部分地區遭受雨襲擊,造成嚴重洪澇、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災害。因災死亡164人,失蹤68人,緊急轉移安置187.3萬人,因災直接經濟損失173.9億元;2010年4月14日青海玉樹發生7.1級地震等等,這些例子還有很多。
面對頻發的災害,強化體育教學中應急避險技能教育迫在眉睫,具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如果學生們都進行過有效的應急避險技能教育,掌握了相關災害的必要知識以及基本的應對技能,那么在上述災害發生時相信能夠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2 現有的應急避險技能教育存在問題
近年來,國家制定了有關中小學和幼兒園的相關安全管理辦法,但是對于學生的安全教育局限于形式,往往只是在所謂的“安全日”或者“紀念日”進行一些相關活動,難以使學生真正掌握有關知識和技能,不能夠起到有效、長遠的作用。
有些學校雖然制定了應急避險技能教育的學習內容和課程,但是大多局限于簡單的課堂傳授。如果想要真正的掌握應急避險的知識和技能,關鍵在于有效的訓練。只有在模擬的實戰狀況中,才能夠使學生更好地掌握和運用應急避險的知識和技能,實現教育目的。
3 強化體育教學中應急避險技能教育的可行性
體育教學與應急避險技能教育緊密聯系,相輔相成。二者都是通過進行知識的傳授和技能的訓練,使學生牢固掌握所學內容,不僅能夠增強體魄,同時能夠運用所學知識指導日常生活,實現教學目的。所以,強化體育教學中應急避險技能教育具有強大的優勢。
首先,體育教學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在體育教學中會涉及到跑、跳、攀爬、游泳、負重訓練等內容,而在應急避險技能教育中同樣會涉及到這些內容。二者的區別就是進行這些活動的環境不同,前者是在體育場館中,而后者是在突發事件發生的自然環境中。在體育教學中的實踐訓練能夠幫助學生熟悉、了解、適應技能,以便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熟練的運用。其次,體育教學的形式更加靈活,可以將知識的傳授和實踐訓練相結合。例如,進行某項應急避險技能的教育時,可以通過文字、圖片、視頻等多種形式使學生對某一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和應對措施有初步的了解,再將學生帶出教室,在模擬環境中進行實踐訓練,理論與實踐的有效結合能夠使學生真正掌握所學內容,在日后的突發環境中真正發揮作用。再次,體育教師的素質更適合進行應急避險技能教育。與其他課程的教師相比,體育教師能夠更好的將理論傳授和實踐訓練結合起來,因為體育教學就是遵循這樣的教學步驟。而且對于實踐訓練,體育教師也具有更好的指導經驗和能力,具有穩定的心理素質面對學生實踐訓練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最后,體育教學是伴隨學生從小學到大學的必修課程,能夠根據不同年齡學生的特點進行適合的應急避險技能教育,而且具有一定的連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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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蔡繼云 河北聯合大學 講師
[關鍵詞]突發環境污染 應急管理
突發環境事件尤其是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是當今世界各國都面臨的一個重大環境問題,已經引起了世界各國的高度重視。其中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不但包括常規性環境污染,也包括由于重大化學品、危險品的生產、運輸、使用和消亡過程中污染導致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
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分類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不同于一般的環境污染,具有發生突然、擴散迅速、危害嚴重、污染物不明及處理的艱巨性等特點。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包括重點流域、敏感水域水環境污染事件;重點城市光化學煙霧污染事件;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污染事件;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突發船舶污染事件等。輻射環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輻射裝置、放射性廢物輻射污染事件。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及通常發生方式,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可分為:(1)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事故:指在生產、生活過程中因生產、使用、貯存、運輸、排放不當導致有毒有害化學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發的污染事故。(2)毒氣污染事故:實際是上面事故的一種,由于毒氣污染事故最常見,所以另列,主要有毒有害氣體有:一氧化碳、硫化氫、氯氣、氨氣等。(3)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質所引起的爆炸、火災事故。(4)農藥污染事故:劇毒農藥在生產、貯存、運輸過程中、因意外、使用不當所引起的泄漏所導致的污染事故。(5)放射性污染事故:生產、使用、貯存、運輸放射性物質過程中不當而造成核輻射危害的污染事故。(6)油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以及各種油制品在生產、貯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因意外或不當而造成泄漏的污染事故。(7)廢水非正常排放污染事故:因不當或事故使大量高濃度水突然排入地表水體,致使水質突然惡化。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類
按照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和緊迫性程度,《國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總體預案》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用紅色表示)為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Ⅱ級(用橙色表示)為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Ⅲ級(用黃色表示)為較大環境污染事件,Ⅳ級(用藍色表示)為一般環境污染事件。
三、突發環境污染的危害
1.污染和破壞生態環境。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在瞬間排放出的大量具有危害性的物質,會對周圍的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和污染。
2.威脅生命和人健康。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所排放出來的有害有毒物質,特別是易燃易爆的有害物質,將直接嚴重威脅生命和人體的健康。
3.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由于其高危性的特點,一般均會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
4.危機城市生命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危害一般相當嚴重,可能危及城市的生命線。
四、應急管理的相關理論
1.應急管理的概念。應急管理是針對特重大事故災害的危險問題提出的。應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機構在突發事件的事前預防、事發應對、事中處置和善后管理過程中,通過建立必要的應對機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和諧健康發展的有關活動。危險包括人的危險、物的危險和責任危險三大類。首先,人的危險可分為生命危險和健康危險;物的危險指威脅財產和火災、雷電、臺風、洪水等事故;責任危險是產生于法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一般又稱為第三者責任險。其中,危險是由意外事故、意外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蘊藏意外事故發生可能性的危險狀態構成。
2.應急管理的指導原則。在應急管理中,人們通過實踐總結出一些原則,并依據這些原則來進行應急管理的決策和處置。
關鍵詞:突發事件處置能力;概念;特征;構成要素
一、突發事件的內涵
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將突發事件定義為:“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p>
突發事件一般超出人們的預料,重大突發事件往往會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產生劇烈的負面影響,可能成為激發社會矛盾、進而爆發政治、經濟和社會危機的直接原因,其具有突發性,種類的多樣性,處理的復雜性,信息的不全性以及后果的嚴重性、持久性、廣泛性和連鎖性等特點。
二、突發事件處置能力的概念及特征
(一)突發事件處置能力的概念
突發事件處置能力是集突發事件之事前、事中和事后各項工作的應對能力綜合。
(二)突發事件處置能力的特征
1、整體性和系統性
突發事件處置能力不是某一種單一的治理和應對能力,它涵蓋了突發事件發生之前、發生過程當中以及發生之后的各項能力,集突發事件的預防、準備、反應和恢復于一體,具有整體性和系統性。
2、公共資源參與度高
突發事件具有突發性、處理的復雜性、以及較大的破壞性等特點。應對各種突發事件,政府部門起著無可替代的主導作用,但是要妥善的處理突發事件帶來的破壞和后續性影響,僅僅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是遠遠不夠的,企業、社會組織和理性公眾的積極配合和廣泛參與是實現突發事件有效處置的重要一環。在突發事件的處置過程中,尤其是事中應急管理過程當中,需要相關法規、人員、資金、醫療、物資以及技術等的高度集中與配合。
3、社會關注度高
突發事件往往直接涉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有些突發事件更是影響到國家形象和國家核心利益,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是檢驗政府部門行政管理效率和為人民服務本領的磨刀石。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政府部門的一舉一動都會受到國際國內社會的高度關注。
三、突發事件處置能力的構成要素
(一)事前監測預警能力
事前監測預警是指對突發事件的發生及后果做出預告與警告并制定相關預案以減少損失的行為。事前監測預報能力建設是為了最大程度降低突發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有效的事前監測預警體系具有預見和警示、延緩及減緩、阻止與化解等多種功能。提高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能力,加強對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工作,提高政府和社會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能力,是適應風險型社會的必然要求。
事前監測預警能力的構成要素主要有對突發事件的預、監測能力,對突發事件的預報能力,突發事件預警技術能力,突發事件應對措施能力等。
1、對突發事件的預、監測能力
包括對已有及可能存在的突發事件的預、監測能力。這種能力需要有可靠而完善的信息采集系統為依托、以歷史經驗和現場調查為基礎。通過運用信息系統(IS)以及地理信息系統(GIS)實現基礎性信息的數字化、智能化和網絡化,利用航天遙測、遙控、遙監技術和地面監測監控系統迅速、及時地實施嚴密監測,自動采集信息和數據,通過衛星傳輸和計算機網絡系統形成動態和靜態系統相結合的、空間一體化的靈活性監測預警體系,在相關專業機構及人員的專業技術、歷史經驗和社會調研的基礎上對突發事件進行預測、監測。
2、對突發事件的預報能力
這種能力是指通過一定的預警信息平臺或通過網站、廣播、電視插播、電話、傳真、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農村大喇叭廣告等具體方式,實現預警信息的統一收集、管理及,保證信息的通暢、及時、準確和有效。
3、突發事件預警技術能力
從突發事件信息的采集到預警信息的都離不開相關技術的支持,現代突發事件預警是以信息技術、通訊技術為平臺,采用傳感器技術、智能化計算機技術和地理信息系統,力求構建數字化、網絡化、可視化、智能化、立體式、全方位和靈活性的動態監測體系,實現預警信息的整理、風險評估、預測評價、預警對策的功能。預警技術設備的完備度,技術應用的純熟度,監測體系的技術數字化、綜合一體化和傳遞網絡化水平決定了突發事件的預警技術能力。
4、突發事件應對措施能力
突發事件的事前應對措施能力主要是指預案管理能力,它與突發事件的應對效果具有密切的相關關系,良好的預案管理能力主要表現為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具體性、實際操作性和兼容性強,預案的公眾參與度較高。
(二)事中應急管理能力
事中應急管理能力是突發事件處置能力的關鍵環節和核心部分。它對于阻止突發事件影響范圍和破壞程度的進一步擴大,挽救和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和消除社會公眾的恐慌心理,維護社會安定團結以及國家核心利益等方面意義重大。事中應急管理重點是指應急的響應及救援,主要包括險情的報送、預案的啟動、資源的調配和實地的搶險救援。事中應急管理能力建設需要有有效的機制和應急保障。
事中應急管理能力的構成要素主要有突發事件辨別能力、突發事件緊急救援能力、居民突發事件行為反應能力等。
1、突發事件辨別能力
突發事件辨別能力是指相關機構和部門在突發事件發生之后,根據系統技術、歷史經驗、現場調研等方法或渠道,對突發事件發生的種類、方式、時空范圍、危害程度、發展趨勢進行分辨識別的能力。突發事件辨別能力是開展具體救援活動、啟動應急預案的基礎。
2、突發事件緊急救援能力
突發事件的緊急救援一般是以政府為主導,離不開社會力量的廣泛理性參與。政府部門的應急救援能力具體體現在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控制能力、救災救援過程中的協調能力,救援裝備配置的現代化水平、救援隊伍組建能力和救援力量響應能力等方面。政府部門良好的突發事件緊急救援能力表現為恰當的啟動應急預案、在應急救援過程中能夠有效決策、協調、指揮、控制,具備先進的救援設施及裝備,注重救災組織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的構建,并且能夠有效而迅速的發動救援力量。
3、居民突發事件行為反應能力
居民突發事件行為反應能力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居民防災減災意識的強弱,社會公眾防災減災的意識越強,突發事件發生時社會恐慌、騷亂發生的可能性就越小,應急救援的難度也相對較小,反之,則會使應急救援的難度加大;二是居民理性救援的參與度,包括自發救援和響應政府號召參與救援。居民理性救援的參與度越高,越有利于突發事件的處置。
(三)事后恢復重建能力
突發事件的事后恢復重建意味著讓突發事件發生地區的民眾、基礎設施和系統恢復到事件發生之前的狀態或者相比較而言更好的狀態,它具有很強的政府主導型,是社會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線。它涉及突發事件發生后受災民眾的安置、相關人員的心理干預、生態環境的恢復、社會治安、社會動員、調查評估、重建監管等諸多方面。
事后恢復重建能力的構成要素主要有社會保障系統支持能力、事后損失評估能力、事后恢復能力、事后重建能力等。
1、社會保障系統支持能力
社會保障系統支持能力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首先是突發事件災后安置能力,受災民眾的過渡性臨時安置與救助工作往往是突發事件事后恢復重建工作的重中之重,過渡性安置地點應當配套建設水、電、道路等基礎設施并按照比例配備學校、醫院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確保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對于特殊群體,如孤兒、孤老、孤殘人員可以采取臨時安置與長期安置相結合的辦法。
其次是心理干預能力。心理干預是指對受到突發事件影響的群體或個體采取明確有效措施(心理介入、認知干預等),使之最終戰勝心理危機和壓力,重新生活。心理危機干預機構和網絡的建立與完善,是社會保障系統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
最后是社會治安能力。突發事件爆發后,由于事件的突然性與強打擊性,往往會對人的心理形成巨大的沖擊,使人喪失社會規范意識,滋生犯罪行為。相關公安部門要深入突發事件發生區,了解災民情緒和掌握災后突出的社會治安問題,及時化解和消除各類不穩定因素,做好矛盾糾紛的預防工作,盡量把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生。
2、事后損失評估能力
事后損失評估能力主要是指調查、統計、上報、核查實際發生的災害損失,為災民救濟、保險理賠、制定恢復重建計劃等提供依據,同時也可以為評價決策成敗及減災效益提供依據。事后評估主要包括災區總體受災情況,如受災人口、受災區域、房屋倒塌間數,道路損毀情況等,還包括災區群眾的生活救助情況和應急救助需求情況,如糧食、飲用水、衣被、帳篷、煤電等的需求狀況以及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需求情況等。
3、事后恢復能力
事后恢復能力主要是事后環境恢復能力,是對突發事件發生地區的生產生活環境進行清理、整治,使之恢復到正常的狀態。按照污染產生的不同原因,可將環境恢復分為自然災害類環境恢復和污染類環境恢復。自然災害類環境恢復主要是對自然災害侵襲所造成建筑物倒塌的殘骸,以及洪水、泥石流、沙塵暴等所帶來的沙石泥土的清理整治活動,使之恢復到正常狀態。污染類環境恢復是對突發事件中受環境污染的地區進行污染治理,使其恢復到正常狀態。
4、事后重建能力
事后重建能力包括重建資金籌措能力、重建監管能力和社會動員能力。首先,災后的重建工作需要大量的資金,資金的籌措能力是事后恢復重建的前提和保障。另外要確保救災款物的正確合理使用,要按照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的規定,對救災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發放和使用做到手續完備、專賬管理、賬目清楚,保證??顚S?、重點使用。最后是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動員社會組織和民眾理性參與到突發事件發生區的恢復和重建當中來。
(作者單位:中國海洋大學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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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Enterprise is not only a for-profit entity, as well as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bearing human society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people review corporate social roles, and require companies to assume corresponding responsibility.Therefore how to promote the enterprise to disclosur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accurately and timely is the research topic of international and national scholars for many years.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problems i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 emergency, and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content and form of China's enterpris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hoping to improv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關鍵詞: 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突發事件
Key words: enterprise social responsibility;information disclosure;emergency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26-0167-02
1 相關概念與理論基礎
1.1 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界定 美國學者Oliver shelton在1924年最先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他把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聯系起來,并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內。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在國際上并未形成統一的定義。
國際上與我國學術界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具體定義有所區別,但我們不難發現社會責任概念中存在一些共性的內容,即選取的出發點均為企業利益相關者,且都強調企業社會責任是除經濟責任以外企業需要承擔的福利和倫理活動。
1.2 突發事件的相關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將突發事件定義為“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倍鴮W界對此概念的認知中,比較有代表性的表述是:“突發事件(或危機、災難、緊急情況)是指對全國或部分地區的國家安全、社會安全和公共秩序、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具有重大威脅和損害,造成巨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急需快速作出決策的緊急公共事件。[5]
企業作為社會群體中的一部分,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從社會中獲取經濟利益,相應也需承擔同等的社會責任,這部分社會責任涵蓋社會、環境、經濟三個方面。尤其當企業面臨突發性事件,例如食品安全、產品質量等時,企業更需進行這方面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
1.3 合法性理論與社會責任 合法性理論認為,企業并沒有內在的存在的權利,這個權利是由社會賦予的,且只有在公司的價值觀系統被認為與所在社區的價值觀相一致時,社會才賦予公司合法性。[1]現代社會中,組織只有遵守理性的(或科學的)規定和法律或者類似于法律的框架,才有可能被認為是合法的。當公司違背了所在社區的價值觀時,合法性將被撤銷,隨之而來的是公司產品和服務的需求減少,勞動力供給和資金供給受到限制,公司的現金流受到影響。[1]合法性理論認為,企業管理者的任何社會響應必須伴隨著信息披露,沒有公開披露的行動不能有效改變外部團體對企業合法性的看法;公司的社會責任行動必須予以公開披露,才能影響公司的合法性。[1]合法性理論也在一定方面證實了一旦企業發生相關的突發事件,為保持與群體一致的價值觀,企業必須進行相應的信息披露,以使企業獲得合法性。
2 突發事件中企業的社會責任
從2012年起,麥當勞過期產品加工出售、立頓茶葉上禁用農藥超標、修正藥業“毒膠囊”、白酒塑化劑事件、速成雞事件等突發事件都表明,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主體在創造財富、發展經濟的同時,還應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一系列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尤其是由于企業自身的產品質量等所引發的公共安全問題,使公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關注不斷提高,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供給和需求也出現了迅速增加的趨勢。
衡量一個企業的社會責任時,不能光注重誠信、遵紀守法、關愛員工、投身慈善等方面,發生突發事件時企業的表現也是一個重要考量指標。從對突發事件的應變中,一方面可以看出一個企業對突發事件的敏感性和及時應對能力;另一方面,也能展現一個企業是否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以及正確的價值取向。對突發事件的積極應對,不僅拷問的是我們社會的良心,也在一定程度上展現了企業的良心。
因此企業有必要根據社會群體的需求迅速建立起制度化和成熟化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制度,及時報告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同時這也利于提高企業形象,與企業各利益相關群體建立起和諧關系。
3 突發事件中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現狀的分析和思考
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發源于美國,發展于法國和英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狀況與企業規模、公司績效、披露成本等因素密切相關。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起步較晚,而且我國企業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還不夠重視,利益相關者、公眾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關注度也不高,導致企業對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意識不強、重視度欠缺。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現實社會的需要,我國企業杜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問題也逐漸提上日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目前對于突發事件中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仍存在一些內容和形式上的問題。
3.1 信息披露的內容 總體來說,企業社會信息披露內容不統一不全面,以定性信息披露為主。信息披露內容集中在公司的治理結構、經營業績和公司股利分紅方面。對于環境保護,上市公司主要是從環保投入、廢棄物排放標準的執行和對循環經濟的實踐等方面進行定量披露。社會公益等方面的定量披露則主要集中在建設和諧社會,幫困扶貧、捐資助學、賑災捐款、新農村建設、關注弱勢和特殊群體、創造就業等方面。[4]而對于突發事件中的信息披露,則顯得過于簡陋。如從蘇丹紅、老油門到最新的速成雞事件,一直處于輿論漩渦中的百勝集團,在其官方主頁中關于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主要以抗震救災為主,而對于速成雞事件中的相關社會責任信息在其中并無體現。這也體現了企業在面對突發事件時,會有選擇性的披露那些有利于企業正面形象的信息,而對于一些負面的信息則盡可能的不予以披露。這種有選擇性的忽略并無法解決事件本身給企業帶來的沖擊。在當前這個信息時代,特別是負面信息產生的輿情環境可以至一個企業與死地,三鹿奶粉事件是這一案例的典型。而由于參與者輿論的個人素質和參與目的的差別性,這就容易造成輿情言論和意見的隨意性、偏激性和不實性,這會給企業造成嚴重的影響。因此正視問題,積極采取整改措施,同時將相應的社會責任信息及時披露出來,讓公眾在第一時間了解正確、及時的信息,是企業的最佳選擇。
3.2 信息披露的形式 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模式不規范、不固定。通常的信息披露主要以社會責任報告報告、董事會報告和報表附注形式披露。但對于突發事件中的信息披露,例如發生類似的食品安全等突發事件時,企業一般會通過公關部門以新聞稿的形式向公眾進行相關的說明,但這種經過美化和刻意斟酌過的語言往往無法準確傳達相關信息。突發事件中對于信息披露方式的選擇原則有及時性、可靠性和準確性。企業可以通過多種傳播途徑來滿足這幾個原則,達到信息披露的目的。微薄、官網、媒體都利于將此類信息迅速傳達到利益相關者中,但要切實的消除一些突發事件給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我們要注意信息披露的正式性??梢怨膭钇髽I將類似的突發事件中相關的信息以正式的報告形式進行披露,具體的格式內容可以參照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一些內容和要求,增強信息的真實性和可信度。
4 提高突發事件中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對策
4.1 提高利益相關者對社會責任信息的關注度 社區、政府、員工、消費者是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他們普遍認為企業所披露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不足。來自股東的反應也是公司制定政策的參考依據。公司董事會規模及結構與其稅收、保值和信息披露等社會責任履行有顯著關系,董事會中獨立董事、專家董事的人數及比重的增加有利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社會責任意識較強并且愿意與外界進行溝通的企業就會利用年報等媒介進行信息披露,而社會責任不強的企業就會侵占社會資源、破壞環境,這時就需要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督管理和規制。
4.2 強化政府職能作用 我國在經過30多年經濟的快速發展之后,政府提出了和諧社會和科學發展觀等維持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的理念,但是要想讓企業改變逐利的本性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且與西方國家中政府履行單一的監管職能不同,我國政府身兼監管者和投資者的雙重角色,而國有企業不僅是我國經濟的重要支柱,而且也是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及其信息披露的中堅力量,因此,如何更好地發揮政府在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中的監督職能將是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
4.3 完善應對突發事件時信息披露的制度 我國應當借鑒西方國家經驗,取自愿與強制披露相結合方式進行告知披露,盡快完善此類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相關立法工作和準則制定工作。針對部分如環境污染、食品安全等會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突發事件,采取強制披露,其他方面則采取自愿披露。
4.4 發揮媒體利益相關者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作用 在面對類似的突發事件中,新聞媒體的觸覺是敏銳而迅速的。新聞媒體往往能在第一時間沖到事件發生地,獲取第一手材料。所以對于媒體利益相關者來說,他們不是被動的接受企業的相關信息,而是會自動自發的搜尋遺漏的信息。因此媒體利益相關者在一定程度上對于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起到了促進作用。但由于媒體利益相關者也有一定的不可控性,一旦散發錯誤的信息,很可能會造成誤導社會大眾的局面。因此,企業在面臨突發事件中,需要正確對待媒體利益相關者,及時與其進行信息溝通,將其作為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協助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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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新玲,呂雅琴.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研究綜述[J].湖北社會科學,2012(6).
[4]張寧.突發事件下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研究—以南方冰雪災害和汶川地震為例[J].桂海論叢,2008.
[5]澳·羅伯特·希斯,王成等譯.危機管理[M].中信出版,2004.
關鍵詞 突發事件 脆弱性 風險評估
中圖分類號:F326 文獻標識碼:A
一、脆弱性的概念與性質
脆弱性是系統在一定的環境下所具有的一種屬性,它與暴露和干擾存在與否沒有關系, 而只是系統暴露在一定干擾的影響下,脆弱性便會體現出來。暴露和干擾不是脆弱性產生的內因,而是風險形成的必要條件。應急系統的脆弱性來自管理系統中應急體系的不足和應急組織反應能力的不足,將應急管理系統從管理系統分離出來是著重強調管理系統應對突發事件的反應能力。
脆弱性具有如下性質:第一,脆弱性是系統的基本屬性。它由系統內部功能結構所決定, 受到所處環境的社會、經濟、制度和權力的影響。系統沒有絕對的安全也沒有完全的不安全, 系統的脆弱性總是存在的。第二,脆弱性具有相對性。系統暴露在某一擾動影響下是脆弱的,而暴露在另一種擾動下可能是穩定的、可靠的。第三,脆弱性具有隱蔽性。在傳統的風險分析過程中系統脆弱性可能被疏忽掉。脆弱性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很難被發現,而且并不是所有的脆弱性都能被徹底發現或完全消除。第四,脆弱性具有復雜性。由于系統的復雜性和系統所處環境的復雜性使得開展脆弱性分析非常困難。
二、基于脆弱性的突發事件機理分析
突發事件的發生機理是具有脆弱性的系統暴露在一定強度的干擾下,系統承受不了干擾影響致使系統全部或部分功能喪失,并造成一定的損失。理論上干擾、脆弱性和暴露是突發事件發生的充要條件,缺一不可。假設系統是極為穩定和可靠的,可以承受任何干擾,那么當系統暴露在干擾下時突發事件也不會發生。當然這樣的系統現實中幾乎不存在。如果沒有任何干擾存在, 即使脆弱的系統也是安全的。而既有干擾存在又有脆弱性存在時,系統卻沒有暴露在干擾的影響下,那么系統也是安全的。另外,在既定的系統脆弱性下,只有當干擾和暴露達到閾值時,才會引發突發事件。干擾也并不僅限于危險事件,它包括一切對研究系統或單元不利的經濟、政治、社會等因素。
傳統的風險管理包括風險識別、風險計量、風險評價、風險控制四個過程,風險識別是指在收集資料的基礎上,對尚未發生的、潛在的及客觀存在的各種風險根據直接或間接的癥狀進行判斷、歸類和鑒定的過程。其主要任務是找出風險之所在及其引起風險的主要因素, 并對后果做出定性分析。而突發事件風險不同于一般風險,它具有強突發性、危害性和偶然性等特點,而且大多事件無歷史資料可依,因此傳統的風險識別和風險分析方法不適合突發事件風險的研究。本文基于脆弱性的突發事件風險分析將脆弱性識別與評價的概念融入到風險分析中,從而形成了一個適合于分析突發事件風險的理論框架。它能較好地針對各種潛在干擾識別系統存在的脆弱性,判斷突發事件風險的強弱,找出控制風險的措施,減小突發事件風險。在突發事件風險的理論框架中,風險識別包括干擾識別和系統脆弱性識別兩個部分。干擾識別是分析某一時段某一地域內潛在干擾,按類型、強度、持續時間和變化速度等進行詳細的分析,得出干擾分析結果。干擾分析時注意需要將研究區域內歷史上發生的和該區域外歷史上發生所有可能擾動都考慮在內。系統脆弱性識別是識別在每一潛在擾動影響下暴露系統的脆弱性。脆弱性識別存在一個假設前提,即研究對象完全暴露在擾動下,并引發事故。我們從假設的事故出發去推理系統的脆弱性,脆弱性識別包括物理系統、管理系統和應急系統的脆弱性識別。
三、研究結論
從系統的角度出發研究系統的脆弱性,從系統的脆弱性、干擾和暴露來解釋突發事件風險的形成,并給出了基于脆弱性分析的突發事件風險分析框架,能很好地彌補突發事件風險分析理論上的不足。但是該分析框架還面臨著很大挑戰,而主要的難點在于系統脆弱性的研究上,表現在:(1)脆弱性的度量。脆弱性是不容易被降低的,也不容易定量化。盡管脆弱性的含義很容易理解,或許也能得到相似情況下脆弱性的結果,但是許多將復雜參數集合數量化的方法降低了參數的實際影響,隱藏了參數自身的復雜性。(2)脆弱性、風險的客觀存在與感知之間的差異。對脆弱性的感知是不易測量的,因為安全與不安全本身不易測度,而且環境變化產生的不安全感知可能不明顯的。脆弱性的持續存在歸因于兩個方面:一方面某些物理系統的內在不可預測性,另一方面存在感知特定風險的思想障礙。(3)針對脆弱性的管理措施分析和管理措施的實施。管理結構在降低社會系統脆弱性方面有著重要的作用。
(作者:湘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應急管理)
參考文獻:
[1]李鶴,張平宇,程葉青.脆弱性的概念及其評價方法.地理科學進展,2008(2).
一、相關概念的界定
(一)高職院校突發事件的概念欲探索高職院校突發事件的概念,就必須弄清楚“突發事件”的概念,《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將突發事件定義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有些學者將突發事件定義為:社會活動中一類事前難以預測、作用范圍廣泛且對社會造成嚴重威脅和危害的公共事件。高職院校突發事件指在高職院校中,由于自然、人為等原因引發在校園內部的突發性重大事件,對學院的教學、科研、管理工作造成一定危害性和影響。
(二)應急體適能的概念體適能(Physicalfitness)最早來源于美國健康、體育、休閑協會,它是指人們所具有的或者獲得的與其完成體力活動能力有關的一組身體要素。應急體適能是指在突發事件來臨時,人們為了克服和應對重大事件所具有的應急知識和體能。
二、研究結果與分析
(一)學校應對突發事件的安全教育情況從表1可以看出,大學生主要通過書報雜志、學校宣傳、廣播電視等方式來獲得相關知識和應急措施。與學生訪談的過程中我們得出,4所高職院對大學生安全教育主要停留在書面教育和口頭宣傳,從未開展過類似于安全演習形式的體驗式教育。調查發現,92.2%的大學生認為,學校有必要開展針對突發事件的安全教育。當問及“突發事件降臨時會采取何種行動方案”,有半數以上的大學生選擇了自救互救,其余學生則選擇報警求助、逃離現場、依據學校制定方案執行。
(二)大學生對急救措施了解程度通過調查,得出被試者對突發事件應急知識和技能的了解程度,調查結果顯示,大學生對各種突發事件(包括地震、火災、溺水、交通事故、人工呼吸、止血包扎、昏迷)的基本知識和應急技能的了解程度并不理想。選擇“了解一點”的大學生的比例最高,選擇“一般了解”、“不了解”的比例不高,選擇“非常了解”的比例最低。這說明大學生對應急技能的理解只達到“一知半解”的程度。
(三)大學生對應急體適能的需求程度通過調查發現,對于大學生是否應具備突發事件應急體適能,2.4%的人覺得不一定要具備,97.6%的人回答是肯定的,而無人作完全否定的回答。應對突發事件應急體適能是大學生應當具備的一項綜合素質。
(四)體育教育是否增設應急體適能課程調查得出,高達84.7%的大學生認為體育體育教育應該增設應急體適能課程,認為沒必要或者不一定要增設的大學生比較少,說明很大一部分學生都具備急救意識。在內容的選擇上的調查情況詳見表2,從選擇的頻度并累加的結果看出:自救、互救技能、逃生技巧、應對突發事件的身體素質、傷后處理措施所選擇的頻度都超過了60%。
三、結論與建議
(一)目前大學生應急體適能知識、技能缺失當代大學生應對突發事件的基本知識和急救技能匱乏,亟待提高。造成目前大學生急救知識水平低與多種因素有關,高職院校在大學生中開展必要的急救知識技能教育未引起足夠的重視不足,所有高職院并未把應急體適能作為學校體育教育內容,多數大學生僅有的急救知識是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零散地被動獲取的。這勢必導致學生應急體適能的不系統、不完整、不規范,更缺乏實踐和操作。
(二)絕大部分大學生對應急體適能課程需求很高作為一名新時代的大學生有必要掌握相應的急救知識和技能,大學生普遍認識到了急救知識技能的重要性。絕大多數大學生認為體育教育應增設突發事件應急體適能課程。
(三)偏重理論知識的傳授,忽視技能的培養,缺乏體驗性、實際操作性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包括理論知識和實際應對措施兩個方面,對了解相關理論知識的大學生進一步調查當問及“是否能夠靈活運用這些知識”時,只有6.3%的大學生回答“能”而有66.3%的大學生回答“能,但不熟練”。具備運用能力的大學生比例過低。
關鍵詞演非常規突發事件;基元;能力分配;應急管理
中圖分類號F123.16;C931 [文獻標識碼] A ?眼文章編號 1673-0461(2012)07-0024-05
一、引 言
非常規突發事件是指前兆不充分,具有明顯的復雜性特征和潛在次生衍生危害,破壞性嚴重,采用常規管理方式難以應對處置的突發事件[1]。近年來,我國非常規突發事件發生頻繁:2003年SARS蔓延;2005年禽流感發作;2008年發生震驚世界的特級“汶川”大地震; 2009年HINI流感遍布全球;2010年發生“玉樹”地震及大連油管爆炸事故等等都嚴重威脅著我國的經濟發展和人民的正常生活。2007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法》,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將突發公共事件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2]。根據非常規突發事件的概念可知,各類事件都具有發生突然、波及范圍廣、危害程度大等特點,因此需要及時進行處置。并且非常規突發事件的發生并非單一,經常伴有次生和衍生災害的發生,如2005年吉林石化分公司的爆炸產生的事故發展成為污染松花江的環境污染事故,最后影響到俄羅斯,成為跨國環境污染事故[3];2008年5月12日汶川強烈地震使山體崩塌,形成泥石流,堵塞河道形成堰塞湖等。這些事件影響效果也不亞于源事件,也應密切關注。
近年來對非常規突發事件的研究越來越多,無論從理論角度還是從實踐的角度都有了一些成果,Merle Jacob[4]研究表明,對非常規突發事件發生機理的認知將極大地影響非常規突發事件的處理和控制效率,認識其次生、衍生事件之間存在的關系也將有助于我們構建有效的應急管理模式。文獻[5]認為應急響應在連續時間線上由三個不同的階段組成,分別是:事件發生前的準備階段,包括為事件發生所做的計劃、培訓等;事件發生時的處置階段,主要指經過響應對突發事件進行消減直至消滅;事件發生后的整理工作,包括整理文件資料、重建修復等工作。Rui Chen等人認為在每個階段的生命周期都包含五個要素:工作流、資源、信息、決策和響應。在實施過程中,資源的有效合理的分配對非常規突發事件的處置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應急管理中經典的資源選址研究包括P-median、P-center問題[6]和覆蓋問題[7],主要集中在突發事件發生時救護車的選址或交通遇到困難時的路徑選擇問題,在此之后,又有很多學者將模型進行改善,使之能更有效的應對非常規突發事件。國外學者Sheral,i H.D.[8]針對同一個服務區內可能會同時出現兩起或多起突發事件從而造成應急設施不能滿足救助需求的情況提出了“救助的機會成本”概念,并在此概念基礎上建立了救助車輛布局模型以實現“機會成本最小”;Jamil[9]等人綜合運用排隊論建立了考慮時間分布的資源布局模型。在流程模型方面,Sunjae Lee[10]等人提出了一種狀態驅動法(state-driven approach),將面向服務的業務流程與業務規則合并, 是對BPEL4WS(Business Process Execution Language for Web Services)流程的一種補充。Petia Wohed[11]等人研究了UML(Unified Modelling Language)控制流程的基本模式,并將其與YAWL (Yet Another Workflow Language)進行比較等。考慮到處置非常規突發事件的時效性和動態性,本文將基于能力的分配(Capability Based Allocation)模式[12]融入到多事件實施應對流程中,建立基于能力分配的多非常規突發事件實施流程模型,從而達到處置時間縮短、降低成本的目的。
本文的結構安排如下:第一部分對實施應對的活動基元進行描述,建立相關活動要素基元模型并識別其關聯關系;第二部分將基于能力分配的思想引入非常規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中建立非常規突發事件基元實施流程模型;第三部分用實例對該流程進行分析,證明其可行性;第四部分對文章加以總結。
二、相關活動要素形式化描述
1. 人員分配過程涉及的活動要素
在非常規突發事件應急實施流程中包括幾個關鍵活動要素:到達、分配、執行、完成、退出。見圖1:
圖1 突發事件應對過程圖
在執行過程中由于某種原因也可能導致行動的中止或失敗,見圖2:
圖2 補充的突發事件應對過程圖
2. 相關活動要素基元描述
基元[13]是指系統中不可再分的,最小的獨立的實體。在應急管理領域中,活動基元用來表示應急救援實施過程中能夠實現一定活動目標或達到一定目的,能夠改變客觀事物系統的狀態,在管理范疇意義下不可再分、不變的最小活動單元。在非常規突發事件中經常伴有次生和衍生災害,因此本文將分配活動基元用如下三元組表示為:
Kij=(Nij,Sij,Oi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