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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鐵路建設工程建筑防火設計存在的問題
1.防火墻兩側2m內開設門、窗洞口新建的旅客車站外墻大部分采用玻璃幕墻,但玻璃幕墻的耐火極限達不到建筑外墻的要求,與建筑的窗戶性質接近,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71.3條“緊靠防火墻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m”的規定,集散廳、候車區(室)和辦公區、設備區不同防火分區間的防火墻兩側的玻璃幕墻不符合規范要求,如廣深港客專深圳北車站、南廣鐵路南江口車站等都存在此類問題。
2.廠房與邊跨防火間距不足鐵路新建的動車檢修庫和機車、車輛建造廠房旁邊設置有邊跨,為廠房的生產服務。由于建設場地受限,這些配套用房與廠房之間往往僅設有滿足人員行走和設備安裝的寬度的間距,甚至貼鄰建造,如廣州鐵路集團公司管內大功率機車新造區個別廠房與邊跨的間距僅為2m。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3.4.1條注2中“為丙、丁、戊類廠房服務而單獨設立的生活用房應按民用建筑確定,與所屬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的規定,廠房與邊跨的防火間距應按此條款執行,但設計單位常常不嚴格依據這條規范進行設計。
3.氣體防護區圍護結構不符合要求按照《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第3.2.5條、第3.2.6條的規定,氣體防護區“圍護結構及門窗的耐火極限均不宜低于0.5h,防護區圍護結構承受內壓的允許壓強不宜低于1200Pa”,但新建的站房大部分采用玻璃幕墻作為外墻,氣體防護區的圍護結構靠外墻一側直接采用玻璃幕墻作為圍護結構,還有部分氣體防護區設置了窗戶,為普通鋁合金窗,耐火耐壓不符合規范要求,一旦發生火災,容易造成玻璃破裂,防護區內滅火濃度達不到要求。
4.氣體防護區未設置泄壓口按照《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第3.2.7條“防護區應設置泄壓口”的規定,設置氣體滅火系統的防護區均應設泄壓口,此規定與原來廣東省地方標準《七氟丙烷潔凈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第3.0.6條允許采用向外開啟的門作為泄壓口的規定不一致,設計人員往往會疏忽此問題。
(二)鐵路建設工程建筑防火設計的審核整改意見
建筑防火設計涉及建筑的整體平面布局和結構專業的問題,也是其他設備專業設計的基礎,這類問題如果設計單位不注意或消防設計審核人員在審核中沒有及時發現,將形成先天性火災隱患,并難以整改?,F將這類問題的整改對策建議如下。
1.督促建設單位按規定申報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鐵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及早介入管內建設工程,督促建設單位按照《消防法》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的規定申報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備案審查。
2.關于旅客車站部分安全出口通往相鄰防火分區的問題。按照各旅客車站的實際情況,增設直通室外的出口或設置與相鄰防火分區共用的擴大前室。
3.關于車站辦公、設備用房疏散樓梯設置數量不足的問題。如果建筑層數超過三層(含夾層)或每層最大建筑面積大于500㎡,應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增設疏散樓梯。如果建筑層數為三層及以下、第二層和第三層的人數之和不超過100人,僅第一層面積超過500㎡,且沒有辦法增設疏散樓梯,應重新劃分建筑防火分區,用防護墻將本建筑與相鄰建筑分隔,并使建筑層數、面積和人數均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表5.3.2中關于設置1個疏散樓梯的相關規定的要求。
4.關于防火墻兩側2m內開設門、窗洞口的問題。建議結合站房的立面設計,采取增大防火墻處柱子的寬度、更換玻璃幕墻的玻璃為防火玻璃和調整防火分區的方式,修改建設工程消防設計,以滿足緊靠防火墻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m的要求。
5.關于廠房與邊跨防火間距不足的問題。設計部門盡量調整廠房與邊跨的防火間距,滿足規范的規定。如果由于場地的原因或已施工完成,則應按規范要求增設防火墻分隔。6.關于氣體防護區圍護結構和泄壓口的問題。應督促設計部門及時調整設計,以滿足氣體防火區的圍護結構及門窗的耐火極限均不低于0.5h、承受內壓的允許壓強不低于1200Pa的要求,并經計算確定泄壓口及其面積。
二、鐵路建設工程消防設施設計存在的問題及審核整改意見
(一)鐵路建設工程消防設施設計存在的問題
1.水噴淋系統水流指示器控制的水噴頭跨防火分區新建站房普遍采用大空間的候車室,與售票廳、辦公區、設備區不在同一個防火分區,且防火分區防火墻的設置不規則,設計人員專業之間溝通不足,導致部分售票廳、辦公區、設備區等不同防火分區水流指示器控制的水噴頭跨越至相鄰防火分區。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第6.3.1條“除報警閥組控制的噴頭只保護不超過防火分區面積的同層場所外,每個防火分區、每個樓層均應設水流指示器”的規定明確了不同防火分區、不同層的水噴頭不應共用水流指示器。如廣州南車站地下停車場、海南東環鐵路部分車站存在這類問題。該問題如果設計部門在消防設計中不注意或消防設計審核中沒有及時發現,將會造成水噴淋滅火系統水流指示器反饋動作位置不準確、消防自動設施聯動不當的后果。
2.滅火劑設計不足氣體滅火系統滅火劑用量由計算所得,主要取決于滅火濃度、海拔、環境溫度等,目前,鐵路設置的氣體防護區多為沿線的設備用房,室內外和不同季節的環境溫度相差較大,設計部門沒有考慮這方面的因素,普遍將計算滅火劑用量的溫度定為26℃,導致氣體滅火劑設計用量不足。
3.氣體防護區感溫探測器設置數量不足在消防設計審核過程中發現氣體防護區普遍存在感溫探測器設置數量不足的問題,經常出現感煙、感溫探測器設置數量一致的情形,且設置的保護面積和半徑均按照感煙探測器進行設計,感溫探測器設置數量少了近50%。氣體防護區感溫、感煙探測器的設置應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第8.1.2條的規定執行,感溫探測器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均比感煙探測器的小,在消防設計審核中應注意。
(二)鐵路建設工程消防設施設計的審核整改意見1.關于水噴淋系統水流指示器控制的水噴頭跨防火分區的問題。設計部門的設計人員要加強各專業之間的溝通,特別是給排水和建筑專業的溝通,建筑專業平面布局及防火分區調整后,相關專業要及時修改設計。在對消防設計審核時,要特別注意劃分防火分區區域的水噴頭設置情況。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現這類問題要及時與設計單位溝通。2.關于氣體防護區滅火劑和感溫探測器設置數量不足的問題。設計單位應結合氣體防護區的實際情況,確定氣體防護區的滅火濃度、海拔、環境溫度等影響氣體用量計算的因素,并嚴格按照規范計算氣體用量和設置感溫探測器。
三、鐵路建設工程滅火器材設計存在的問題及審核整改意見
(一)鐵路建設工程滅火器材設計存在的問題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規定,超過500㎡的車站候車室屬于嚴重危險級場所,滅火器配置最低配置基準和最大保護半徑都應按嚴重危險級設計,且此設計內容屬于國家強制性規范,如消防設計中不符合要求無法通過消防設計審核。當前其主要存在以下兩個問題。
1.車站候車室設置滅火器滅火級別不符合規范要求。車站候車室按嚴重危險級場所設置滅火器材,每具滅火器的最低配置基準不應小于3A,但消防設計中經常出現沒有明確最低配置基準或設計不符合規范的情況。
2.車站候車室設置滅火器保護半徑不符合規范要求。車站候車室按嚴重危險級場所設置滅火器材,每個滅火器設置單元最大保護半徑不應大于15m,由于現在大跨度的候車區域,沒有柱子等可放置滅火器的部位,設計人員會容易遺漏。
(二)鐵路建設工程滅火器材設計的審核整改意見滅火器材的配置雖然對建筑平面布局、結構和消防設施的使用不會造成影響,但卻是車站處置初期火災、防止火災擴大的必備消防器材。因此,發現此類問題,應督促設計部門嚴格按規范補充、完善消防設計。
關鍵詞 工程消防;設計;審驗
中圖分類號TU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2)64-0053-02
1 指出建設工程中審核與驗收存在的普遍問題
對于在建設工程中針對工程消防設計中的審核與驗收,這是行政許可的范疇之內的事情,對之有較為具體的針對程序以及時限的要求,但是目前來看我國很多單位以及政府的部門仍然在為之設置很多門檻。除此之外很多消防工作人員等的服務意識以及工作效率等不能達到要求,其中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有關審批中的時限問題
現在通行的有關法律對于建設工程中的消防設計中的審核與驗收是有非常具體的規定的,但是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很多單位并沒有按照規定來進行,比如沒有根據要求把應該給予公告和公布的事項,這就造成了很多行政許可沒有按照時間要求來進行結算。在公示方面,根據要求應該是要把有關的事項以及材料等在公共場所以及辦公場所進行公示。在公布方面,要對除了涉及國家秘密以及個人隱私之外的審查結果等根據規定依法進行公布,這樣才可以更好的保障公民的知情權。
2)有關審批效率的問題
現在建設單位更多的是追求工程建設的結果而不是工程,但是在審批過程中主要針對的是從頭到尾的一整套流程,根據筆者工作經歷來看大部分的公安機關都是完成的較好的,但是也會有一些單位在消防審批中出現一些違反規定的現象。比如有的單位到現在仍然在使用紙質的文書,這就會導致互聯網應用在網絡審批中的缺席,如果在某個環節出現了問題是很難被發現的,并且很容易導致出現暗箱操作、腐敗現象。針對這種現象,在消防機關內部的把關負責制度是我們一定要堅持的,對于每一個工作環節都應該根據具體的工作量的大小來確定時限要求來有效的防止出現拖延現象。應該避免的就是審批機構跟建設單位輪番見面,因為提出新問題以及新要求等回導致工程項目反復被修改而延期。
3)有關審批服務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大多數消防許可都是可以在辦事大廳內進行受理的,相比較以前已經便利很多,但是還存在很多問題。比如說很多受理人員沒有把需要對方提供的材料一次性的告知建設單位而導致的建設單位重復的往返辦事處;一些受理人員對于業務并不熟悉,這樣對于建設單位提出的問題等就不能進行快速并且完整的回復,這就需要對方到消防機構進行再次咨詢,這就給建設單位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還有的受理人員沒有形成為人民服務的工作意識,對于來訪的單位負責人不能盡心盡責的服務,這種對于服務質量的意見是很大的一個問題。
2針對審核與驗收中出現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
根據筆者自身的工作實踐經歷來看,目前針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中的審驗工作,應該重點推行審批制度的改變,主要分為以下3個部分:
1)審驗工作從串聯向并聯的方式進行轉變
目前來看很多建設工程都是按照程序依次進行立項、選址、評價、預審再到工程的設計以及申辦施工許可證等前期的手續等,這些手續往往會涉及到多個部門,并且在審批中往往會出現一種現象:需要申辦的各種許可證明等是互相為申辦前提的,這就給申辦者帶來了許多困難。如果實行聯審聯批的方式,就會出現很多不同:把各個部門集中起來進行同時的審批及審核,采用集中辦公的方式來進行互相的監督,同時可以有效的縮短審批時間。對于項目在竣工時的驗收等應該用這種方式來進行。
2)由分散式的班里轉為集中式的辦理
在目前來看大部分針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的審批以及驗收等,都是需要不同的部門按照自己的規定來進行分散的辦理。針對這種辦理方式我們應該改變,與聯批聯審相適應的就是建設單位在準備充分了各種資料之后送到受理大廳,然后分別交給聯批聯審的辦公室,如果有特殊的要求就把資料送到各職能部門,然后再由不同的部門進行集中的辦理,一般來說比較復雜的工程都可以在兩個周內進行審批完畢,如果需要專家來進行審批則需要四個周的時間來進行。對于建設單位在審批中需要咨詢的問題,最好對之進行一次性的答復,對于需要溝通的問題盡可能的在現場進行溝通。如果審批是需要互為前提的,應該在現場的聯審會議上進行現場的交流與溝通并且做好會議記錄,在由承辦人簽字之后才給予行政許可。
3)從被動受理轉為主動受理
目前建設單位在進行工程的建設中,大都是由該項目的負責單位分別把資料等送到各個審批部門進行審批,每個門都是屬于被動的受理,其工作內容就是符合要求的就給予辦理,不符合要求的就不給辦理。在實行了聯批聯審之后,大多數的辦公室都應該過根據每個地方不同的建設來進行計劃的篩選,然后根據不同的建設項目來排開工作周期,主動的跟建設單位聯系,并且在需要時可以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服務。
3具體分析消防設計審驗中的技術要求
首先就是根據規定高層建筑中在每一個防火分區,都應該有至少兩個的安全出口,但是如果建筑物的層數低于18層或者建筑面積少于650m2的話,或者是設置了防煙樓梯間就可以設置一個安全出口。屋頂雖然可以作為居民逃生的場所,但是由于疏散到了屋頂的人還是不可以順利的疏散到室外,所以還是會出現危險,就應該通過設置樓梯間來進行保護。
其次就是應該提高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根據有關規定,當建筑內設置了自動滅火系統之后,除了頂棚之外的其余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都可以在原有的基礎上降低一個等級。但是很多工作人員根據這條規定來不分建筑場所統一進行降低的做法是錯誤的。
最后就是針對室內的消火栓的設置問題。根據技術規范,應該把消火栓設置在走道以及樓梯間等位置,但是在實際的實際圖中,很多人員都不太注重消火栓的位置,所以就應該在最后的審驗環節注意這些細節問題。要保證在每一個防火分區都至少有一個水槍的充實水柱可以到達建筑物的任何部位。
4結論
對于在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中審驗環節出現的問題,聯批聯審可以說是最好的解決方式,是可以有效的提高審批效率并且降低行政成本的一個措施。但是在這個過程中也一定會出現很多困難和阻力,只要每個部門都能夠配合好,就一定可以取得最好的效果。
參考文獻
[1]梁君.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工作淺談[J].科技風,2010(4).
【關鍵詞】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問題思考
新修訂的消防法對現行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進行了重大變革,明確了消防責任的主體,對建筑工程消防的設計、審核等許可進行了改革,為建筑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據,促進了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的完善。
1.現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我國消防工作的一件大事,是時展的客觀要求。尤其是《消防法》修訂后所做出的多處重大調整和修改,對我國的消防事業將起到重大的推動作用?!断婪ā吩趶娀?、有關職能部門和社會單位的消防工作責任的前提下,重點突出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事后監督,相應弱化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事前行政審批職能,并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責任、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消防產品的生產使用監管和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重大改革。但從當前的施行情況來看,由于《消防法》及其配套規章的有關條文尚缺乏更具體明確的解釋和指引,各地在實施過程中仍然存在諸多適用上的具體問題,尤其是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方面比較突出。由于《消防法》施行不久,各地對新修改條文的執行尚處于摸索實踐階段,如果不及時對這些問題給予明確的處理意見和工作建議,將會對執法工作造成十分不利的影響。本文通過對《消防法》施行后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思考和分析,嘗試探索解決問題的相應對策和改進措施。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在依據《消防法》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19號)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的過程中,基層消防機構紛紛反映在相關規定的具體適用上遇到一些問題,分別有:
1.1關于備案
當前針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有如下一些問題反映出來
(1)建設工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設計備案需提交的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的范圍。對于部分已建成的建設工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或者消防設計備案時當地政府、城建規劃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否認定為119號令中規定的規劃許可證明。
(2)建設單位針對同一工程重復進行網上申報備案的處理。目前,基層消防部門反映,有部分社會單位在網上對同一建設工程多次備案,有些是因為第一次備案被抽查到,而場所本身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所以當事人采用加后綴等方式進行第二次備案;有些單位是因為備案信息不準確或不齊全被管理人員刪除后,進行第二次備案;還有的單位由不同的工作人員進行了重復備案(有些被抽查中,有些沒有被抽到),如何處理。
(3)關于施工許可在申報備案中的必要性問題。有基層消防機構反映,按《消防法》和119號令,建設單位應在取得施工許可后七個工作日內申報消防設計備案,但有些小型的場所,按照建設部的規定,無法取得施工許可證,如何備案?
(4)關于逾期不提供備案抽查要求的資料的處理。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被抽查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憑證之日起五日內按照備案項目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或者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材料。當建設單位提供材料不齊全時,消防機構出具不予受理憑證。但對建設單位逾期不補齊資料的,消防部門應當如何處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
1.2關于室內裝修、裝飾材料見證檢驗
室內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被抽查到的,應提供裝修、裝飾材料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而該工程在申報消防設計審核備案時,由于結果是在消防網上辦事大廳中予以公告的,未能告知裝修材料抽樣送檢事宜。備案的內部裝修工程,裝修材料如何送檢?建設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或者申報消防安全檢查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往往難以驗證其室內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
1.3關于審核驗收的標準
有的基層消防機構認為,119號令第9條、18條等處均有明確表示,對消防設計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審核。是否意味著消防機構在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時只要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強制性要求對建筑物的總平面布置、耐火等級、建筑構造、安全疏散、消防給水、消防電源及配電、消防設施等進行審驗把關就可以了。
1.4關于自動消防設施單獨申報問題
有基層消防機構提出,對于部分內部裝修工程增設的自動消防設施可否單獨申報消防手續。
1.5關于新規定施行后業務的銜接問題
有基層消防機構提出,對于2009年5月1日《消防法》修訂后實施前已通過消防設計審核,但按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要求屬于備案抽查范圍的工程,若在“網上辦事服務大廳系統”中備案時沒有抽中,如何處理。
1.6關于建筑物(或場所)整體和局部申報業務的問題
有基層消防機構指出,現行消防法律法規仍未能明確建筑物作為整體申報消防手續和局部的場所申報的關系。實踐中,有些大型建筑物內分設的一些小場所不審驗將會由于備案未抽中而留下隱患。
2.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運行所面臨的挑戰
2.1配套性法規及規范亟待制定和完善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雖然細化了新消防法確立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模式,但很多規定過于原則、概括,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需要加緊制定和完善以下配套性法規及規范:一是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材料防火性能規范。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材料的范圍、防火性能評定標準、評定程序等也需要進一步完善;二是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范;三是安全評估、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
2.2消防審驗權的范圍仍需進一步厘清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13、14條雖然對消防審驗的范圍做出了具體規定,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建筑總面積的界定。建筑總面積的范圍是一個建筑,還是使用功能相同的多個建筑的面積,改建、擴建、用途變更的建筑總面積如何計算?二是裝修工程審驗范圍的確定。裝修工程審核驗收的范圍是否和建設工程審核驗收范圍一致,裝修工程面積算法適用建筑總面積還是裝修的實際面積?三是在設有需審驗的人員密集場所而轉化為特殊建設工程情形下,《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要求是一并進行審驗,但實踐中一些建筑物的使用性質在工程竣工后才確定,或者在裝修設計中方能確定,還有一些建筑物在使用中部分用途變更為人員密集場所,假定該建筑物原屬備案項目,但因其存在人員密集場所而轉化為特殊建設工程,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對其進行一并審驗等等。
【參考文獻】
[1]何炬.消防監督管理的法律思考[J].廣西社會科學,2001,(05).
關鍵詞: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問題
作為消防監督工作中的重點,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與驗收主要是依托于公安消防部門,針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所報送圖紙加以審核,對設計中的不足之處加以糾正,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當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與驗收工作中仍然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具體體現在建設方、設計方、施工方、監理方、公安消防機構等多個方面。
1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與驗收中所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公安消防機構
很多地方消防部門在執法過程中保留了本該公示、公布、公告等諸多問題,致使執法過程未考慮到時限的要求,導致審批時限難以保證。對于審批效率而言,多數消防機構在審批過程中都能夠嚴格根據所規定的工作流程展開,但存在部分部門的審批仍借助于傳統紙質文書進行辦理,如此執法極易導致差錯,也容易引起“暗箱操作”等情況。就審批服務而言,由于受到傳統特權主義思想的影響,導致服務質量低下,給人以傲慢、無理的印象。
1.2 建設方
很多建設單位對于公安消防機構所組織的消防工程設計審核與驗收工作不重視,由于認識方面存在偏差,很多單位選擇最大化地減少消防工程投資,導致建設工程消防產品質量不合格,消防工程中隱患連連,而這也不是公安消防機構的一紙驗收合格意見書所能完全預見的。由于認識不足,導致建設單位對消防工程施工中的問題不重視,僅僅為了通過消防審核與驗收而隱瞞應付,致使本應承擔消防工程質量監管的建設方發生了角色的錯誤變換。
1.3 設計方
有些設計單位雖然能夠做到嚴格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與技術規范進行消防設計,但出于競爭的需求,存在過分遷就建設方要求等情況,部分設計單位甚至不考慮建設工程規范的實際情況,在設計圖紙中所明確的消防設計要求在具體施工中無法實現,導致隱患重重,難以通過消防驗收。
1.4 施工方
很多施工單位并不根據設計圖紙、防火施工規范要求進行,擅自縮小消防水管的管徑,涂薄防火涂料,部分施工方為了得到工程,甚至冒著違法違規之嫌,偷工減料、降低標準。部分施工單位為了遷就建設方而違規作業,導致建設工程防火防災系統先天不足。
1.5 監理方
部分監理單位會定期、不定期地就所承接項目中各項施工情況進行監督,各項目監理部也會對安全監理行為加以考核,但效果并不十分理想。無論在內部安全教育方面,還是項目總監崗前考核方面,亦或安全監理程序制定與規范方面都亟待改善,因而導致消防工程施工現場監管效果不佳。
2 加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與驗收的對策
2.1 明確各單位的責任
對于公安消防部門而言,其擔負著安全責任。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與驗收應堅持“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雖然建設工程備案分為“人員密集場所”、“普通工程”兩種,驗收主體方面存在不同,但是,公安消防機構并不參與建設中,而是負責監督工程建設消防部分的開展,為此,公安消防部門無直接責任。設計方、建設方、施工方應對消防檢測的結果承擔直接責任,全面推行備案制度,公安消防機構需要在竣工之后進行嚴格抽查,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對于公共場所,公安消防機構直接參與審核和驗收的,主要消防安全責任依然在建設方。作為監督部門,存在消防安全事故的,公安消防機構必須承擔失職之責。
2.2 加強各單位之間的協調、統一
消防設計審核與驗收屬于一項專項驗收制度,因此,應當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保持良好銜接。根據《消防法》的規定,建設方驗收之后必須報公安消防機構進行備案,但具體操作過程中往往出現建設工程還未竣工驗收,已經進行了消防備案的情況。很多建設方缺乏足夠的消防安全意識,設置消防設施只是為了取得消防驗收手續。因此,必須嚴格控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之后再進行消防驗收備案這一環節,同時,加強對各單位及各環節的監督檢查,及時將安全隱患消除,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公安消防部門應注重協調建設方、設計方、施工方、監理方等各單位,加強其相互之間的協調與配合,促進消防工程順利實施。
2.3 改進消防設計審核與驗收工作
對于建設單位而言,必須做好備案,對于特定工程而言應推行驗收許可,公共場所審核由公安消防機構負責,其他工程應在取得施工許可之后的七個工作日內,到公安消防機構進行備案,由其負責抽查。同時,應注重增強消防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技術規范,履行安全責任,保障施工質量。對于公安消防機構而言,應進一步加強消防執法監督,樹立服務意識,嚴格履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力求實現公正、合理與高效,嚴禁利用該方法謀取不正當利益。同時,應引入公民監督制,防止腐敗問題滋生。對于施工方而言,必須嚴格根據《消防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同時,應加強對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教育,防止拖延隱患實施與整改,提升其消防安全責任意識,從根源上杜絕消防安全隱患。對于監理方而言,應明確責任,加強消防工程施工現場監督與管理工作。一旦發現問題,應立即糾正,并在限期之內進行復查,根據工程施工質量,對施工方質量保證體系加以抽查,明確其實施情況。對于設計單位而言,由公安消防機構定期向其通報審核情況,并在業務受理窗口公布其設計質量情況,對連續出現設計質量問題的設計單位,應將其情況抄報建設方,并函告招投標辦公室,作為警示。
3 結束語
一言以概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與驗收已經成為消防審核的重要防線之一,因此,如何促進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的規范性、可靠性、安全性十分關鍵,必須加強各單位、部門的協調、配合,保障消防工程的質量。
參考文獻
【關鍵詞】消防設計審核;建筑工程;標準;消火栓
Discussion on fire engineering design audit
Zhao Yong-lin
(Golmud City in Qinghai Province Public Security Fire Corps Detachment Germu Qinghai 810007)
【Abstract】Over tim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China's construction industry has also been flying fast development. In recent years, China's construction fire safety design has been widespread concern, however, fire engineering design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ignificance of fire engineering design review, followed by an audit of the fire engineering design content and standards a brief discussion, the last of the fire engineering design review process to discuss issues related to the hope that this design can avoid similar problems in future work.
【Key words】Fire safety design;Construction;Standards;Hydrant
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國經濟得到了飛迅的發展,經濟也帶動了我國很多行業的發展,例如建筑行業,建筑行業就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而在經濟飛迅發展的今天,建筑工程消防設計也備受關注。目前,我國建筑工程結構以及形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如果建筑工程中出現問題,那么后果不堪設想,所以,為了保證建筑工程的安全,對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建筑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1. 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的意義
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要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的標準來進行,同時對建筑單位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圖紙以及相關的資料要進行審核。一直以來,消防安全問題都是人們關注的重點,同時對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都是有很大影響的。建筑消防設計能夠避免出現火災事故,因此,也是保證建筑安全的重要措施,相關的部門在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時候一定要嚴格按照相關的要求來進行,同時對消防設計中存在的問題要進行及時的更正,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證建筑的安全。在對建筑消防設計進行審核的時候,對審核人員的素質也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這樣在進行審核的時候才能更好的保證審核的準確性。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是消防監督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防止出現工程火災的基本保障,因此,要想更好的保證建筑工程的安全,一定要提高工作的驗收效率,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證建筑消防審核的效果。
2. 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的內容與標準
在進行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的時候,相關的人員要對審核規范以及規定進行熟悉,這樣在進行審核的時候才能更好的保證工作的效率,同時也能避免出現任何的問題。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是為了防患于未然,這樣能夠對出現的消防問題進行解決。建筑工程在進行設計的時候,通常也是分為不同的形式的,因此,在進行設計的時候也是有不同的形式的。建筑物在進行設計的時候,通常包含著新建建筑工程、改建建筑工程、擴建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工程的內部裝修變更。在進行建筑工程施工的時候,工程的施工進度對整個工程的效益是有很大影響的,因此,早進行施工也是保證施工企業獲得更多經濟效益的重要措施。通常進行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的時候對審核的時間是有具體要求的,這樣能夠更好的對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進行保證,因此,相關的審核人員在進行審核的時候,一定要具備良好的技能,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證其審核質量。對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的時候,也是要準備很多的資料的,這樣能夠更好的保證審核工作順利進行,同時在進行審核的時候,相關的資料包含著審核申請表,還有建筑設計圖紙,這樣在進行審核的時候能夠更好的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發現。
3. 處于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過程中的相關問題
(1)在進行消防設計的時候,如果存在著對審核的相關規定不熟悉的情況是會導致在審核過程中出現很多的問題的,同時,也是會導致出現漏審和錯審的問題的,在進行審核的時候也是有很多的問題要進行重視的,這樣能夠更好的保證在審核過程中不出現問題。
(2)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如果屋頂是有送風機和排煙機的情況下,要保證風口的位置是非常正確的,同時,要根據相關的防火規范對其中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解決。在很多的情況下,基本規范中對一些比較具體的方面是沒有進行規定的,因此,在進行審核的時候,相關的人員可以根據自身的經驗來進行審核。對風機的進出口位置是有具體的要求的,要將排煙機設置在建筑的頂層位置,而送風機要設置在建筑物的底層或者是中間的位置,這樣能夠避免出現兩者之間相互影響的情況,同時,兩者之間的距離也是要進行保證的,這樣能夠更好的保證風機在使用過程中不出現問題。建筑物在進行施工的時候,要根據其使用功能安裝必要的排煙設施,而在進行施工的時候通常對其位置預留是存在著很多的問題的,在這種情況下,在進行設計的時候要對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的改正,這樣能夠更好的保證建筑工程在消防設計方面達到要求。審核人員在進行審核的時候對其中出現的問題要提出改正意見,這樣能夠對建筑的消防安全進行保證。
(3)在GB50222-1995《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中的第3.2.3規定:“當單層的、多層的民用建筑內部裝有自動滅火系統的時候,除去頂棚之外,其內部的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允許在表3.2.1規定的基礎上進行降低一級;當其內部同時安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與自動滅火系統時,其頂棚的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可以在表3.2.1規定的基礎上進行降低一級,其他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以不予限制”。在現實操作中,許多設計人員與施工人員并未認真閱讀有關規定就開始統一進行降低其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這些都是錯誤的做法,在審核的過程中需要特別注意。
(4)建筑工程內部都有火災自動預警設置,不過實際的情形是很難收到所預想的效果,一部分的預警裝置甚至無法達到報警作用。為了控制建筑物的排煙系統并及時控制消防電梯,所使用的探測器需要有一定的感煙性,要在一些重要的地點如公共走道、樓梯、電梯等區域內安放能夠檢測到煙霧異常的探測器。若不這樣安排就很可能在火災發生的時候,預警設施沒有及時的檢測到異常現象,而延誤了最佳的滅火時機,而等到警報響起時,火勢卻已經無法控制,這樣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就不能達到預防火災的目的了。
(5)室內消火栓的位置是在規定中進行強制性規定的,其應設置在走道、樓梯間附近等明顯且易于操作的位置。在審核中發現,許多設計人員不太注意消火栓的具體設置位置,只是考慮到其水槍的充實水柱能夠達到建筑內部任何部位即可,導致在許多建筑內消火栓被設置在走道盡頭、管道井內部等偏僻的位置。在進行驗收的時候發現這些位置即難找又難取用,為火災發生時的滅火消防行為造成巨大的不便。同時,消火栓的安裝也分為了:明裝、暗裝、嵌入式安裝三種方式。在審核時候要特別注意到暗裝與嵌入式安裝這一說法,許多設計人員通過語言文字進行模糊描述,同時在平面布置圖上也這樣設計,使得很多審核人員忽視這一問題。在裝設網絡、條柵類通透性吊頂的建筑場所,其自動滅火系統的噴水強度及噴頭的設置需要引起審核的注意。在許多公共場所內,由于裝修的需要,常會安裝通透性吊頂,但是在實際設計與施工的時候卻是將噴頭與吊頂進行平齊布置,導致火災發生的時候,消防設施基本起不到其基本作用。
4. 結語
消防工作是非常的繁重的,因此,在對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的時候也是存在著一些問題,對其中存在的問題要進行及時的改正,這樣能夠更好的預防消防事故出現。為了更好的保證消防監督檢查的效果,進行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的時候要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的改正,這樣也是能夠更好的促進建筑行業發展的,對保證社會穩定發展意義也是非常重大。
參考文獻
[1] 林啟榮.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經常忽視的問題[J].消防技術與產品信息,2009,05:8~11.
1建設工程消防審核驗收的新特點
2009年5月1日起,我國開始正式實施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修訂后的《消防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的相關規定尤為引人注目。建設工程作為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各學科、各領域。隨著新技術的不斷發展,新能源、新材料、新標準不斷出現,一項建筑的涉及面更為寬泛、更加復雜。從全國近幾年開展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可以發現,大部分建設工程的火災都是由建設之初就存在的先天性火災隱患引起的。
2現行《消防法》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備案抽查制度的新特點
首先,新規定符合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體現了便民利民的理念。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歷來是消防監督行政執法的重要環節?,F代社會建設工程的數量大大增加,建筑難度和技術性要求也越來越高。依照原來《消防法》的規定,建設工程設計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分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機構審核。行政管理部門同時也是技術部門,公安消防機構承擔了大量技術性行政事務?!断婪ā穼⒐蚕罊C構從技術性事務中解放出來,便于集中力量加強對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督檢查管理執法,提升重點項目的審批速度。新法堅持事中、事后監督檢查的行政立法方向和以人為本、保障安全的原則,以確保政府履行職能時更為便民利民。
其次,新法多種措施并舉,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進行嚴格監管。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明確消防設計質量的責任主體。新法規定建設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分別承擔消防設計和施工質量責任。各責任主體的確定,有助于從源頭上確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質量。
其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履行對建設工程的監督執法職責。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往往是火災易發的高危場所,容易造成人員大量死傷,必須對此類工程的消防設計嚴格審批,杜絕任何有先天消防隱患的工程投入使用。新法規定公安消防機構對審核結果負責,加重了該機構對此類工程的審核責任。另,公安消防機構須對各類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進行監督檢查,防止在建工程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惡意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其三,加重對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建設工程處罰力度?!断婪ā吩诜韶熑我徽轮辛信e了新增的消防違法行為,其中很大部分針對建設工程消防驗收中可能存在的問題提出,如:(1)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2)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3)建設單位未依法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消防機構備案的;(4)建設單位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降低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施工的; (5)建筑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6)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等。對于上述幾種情況,新法規定必須加重對建設工程消防違法的處罰,通過事中、事后監督,確保建設工程消防質量安全。
3現行《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監管規定解析
新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進行了區分處理,根據不同的建筑類型,實行不同的監管方式。與修訂前的《消防法》相比,新法一改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全面審核、驗收的規定,現只對“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進行審核。而其他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則由以前的審批制改為備案抽查制。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不再事先對消防設計進行審核,而是由建設單位依法取得施工許可后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再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抽查。
在與新《消防法》同時實施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中,用列舉的方式明確了“人員密集場所”、“特殊建設工程”的具體范圍和驗收、備案抽查的內容、程序和具體要求。新法對建設工程做出區分,分情況采取不同的監管方式,將公安消防機構從技術性事務中解放出來,更有利于集中人力、精力加強消防安全監管。
4關于現行建設工程消防審核、驗收制度的思考
《消防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工程驗收的改革符合建立現代服務型政府的改革方向。然而,根據我國建筑市場的實際情況,設計單位目前尚不能完全承擔起消防設計把關的責任,備案審查制或將引發一些新的問題。歸結起來有以下幾點:
第一,各責任主體消防意識、責任意識不強,可能導致消防監管流于形式。按照《消防法》的規定,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但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的消防意識和責任意識并不可能隨著新《消防法》的頒布實施而發生質的飛躍。如果消防部門不加大監督抽查力度,大多數新建設工程不會主動備案抽查。公安消防機構只能通過長期主動的宣傳、督促來逐漸改變這種對建設工程消防不夠重視的情況,同時加大對新建建設工程的監督抽查力度,盡可能做到最大量減少先天火災隱患。而由于公安消防機構人員有限,在審查變為抽查的情況下,也容易使這一抽查監督方式流于形式。
第二,建設工程備案抽查制可能形成先天消防隱患,或將使消防監督工作陷于被動。按照《消防法》的規定,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文件,建設單位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在一些發展相對落后地區,人們消防意識普遍不高,經濟效益和消防設計有沖突時,往往忽略消防隱患,減小消防成本投入,以獲得更大利潤。一些建設單位為降低開發成本,違規授意設計單位降低建筑火災危險等級,或把公共娛樂場所改為普通公共建筑,以降低消防標準要求,減少投資,建設單位在裝修或使用時再“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另外,由于備案是建設單位取得施工許可證之后,再去消防機構備案,這樣造成的結果只能是大量建設工程根本不主動進行事前備案,從而導致天然隱患的形成。即使事中、事后監督加強,也很難整改一些諸如防火間距不足、建筑耐火等級不夠、安全疏散設施不合格(如樓梯設置、疏散距離等問題)等隱患。消防監督部門雖然有責令停產、停業的權力,但在具體實施時,需要當地政府和其他行政部門支持,當得不到政府支持時,很多隱患只能在工作報告中進行“備案”,而得不到有效整改。
第三,建議適時引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中介機構審核制度。《消防法》修訂草案第二次審議稿中曾規定: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委托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機構審查,并將審查后的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讓具備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承擔起依照家質量標準審核工程設計圖紙的職責是世界各國的一個通行做法。由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中介機構審核將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圖紙,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抽查,可以發揮消防設計圖紙審核人員的專業優勢,提高審核質量。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9年5月1日施行).
【關鍵字】消防設施;常見問題;原因分析一、建筑消防設施的常見問題
一、建筑消防設施的常見問題
(一)設置控制中心報警系統
本應設置控制中心報警系統的建筑物或場所而設置集中報警系統或區域報警系統,有的甚至根本不考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一些高層建筑的消防水泵、防排煙設施、消防電梯、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和電動的防火門、窗、防火卷簾、閥門以及非消防電源的切換等無法實現聯動控制,特別是使用功能復雜,
(二)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設置混亂
一些根本無法滿足常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建筑,在設計、施工時按常高壓消防給水進行設計、施工,目的是為了節省地下水池、加壓消防水泵、屋頂水箱以及聯動控制裝置的投資,一些建筑在生活用水都無法保障的情況下,也不愿花錢完善消防設施。
(三)消防電源無法確保消防用電設備之需要
按照國家相關設計規范要求,應分別滿足一、二、三級負荷的場所或建筑物,未考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防排煙設施、消防電梯、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和電動的防火門、窗、防火卷簾、閥門以及其它消防用電設備的消防用電;有的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在無自備發電設備的情況下,都僅有一路高壓供電;且消防用電線路的敷設未按要求進行,主要表現在:一是暗敷在不燃燒體結構內時,保護層厚度不足30mm;二是穿管明敷的消防用電線路使用的管道材質不符合要求或鋼管表面未刷防火涂料;穿管保護的消防用電線路穿管不到位,造成大量的用電線路,起不到保護作用。有些建筑消防用電設備的用電未按國家規范要求在最末一級自動切換;有的消防用電采用樹干式布線等等。
(四)防煙排煙系統設計施工隨意性大
按照國家規范要求,地下歌舞娛樂場所和地下商店必須設置機械排煙系統,而一些地下歌城和地下商店內根本就不知道機械排煙為何物,有的竟將生活排風系統說成是機械排煙,有的雖然考慮了機械排煙而未設計補風系統,造成室內負壓,不能有效地排出火場煙霧;一些本應設置機械加壓送風防煙設施的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以及采用自然排煙措施的防煙樓梯間,其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前室,卻沒有加壓送風系統;有的建筑雖然設置了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但防火門未安裝或損壞嚴重、密閉不嚴,無法達到防煙樓梯間40至50帕、前室25至30帕的壓力要求。
(五)消防電梯概念模糊
一些建設、設計、施工、使用單位片面認為:在發生火災時,消防隊員只要能將消防電梯迫降至首層即為消防電梯;而忽略了消防電梯的消防電源、消防電源線路敷設、末端自動切換、消防電梯前室設置、消防電梯載質量、消防電梯運行速度、井底排水和電梯門擋水設施以及前室內的室內消火栓、應急照明或正壓送風系統等應當滿足的條件。消防電梯缺少上述條件,無疑只能當作普通電梯使用,一旦發生火災誤入此類電梯,不但不能起到保護作用,甚至會危及消防隊員生命安全。
(六)防火門、防火卷簾材質各異,保護方式各不相同
一些防火門、防火卷簾門的填充材料違規采用巖棉;一些防火門的木制品只經過了簡單的阻燃浸泡處理,未經過阻燃蒸煮,耐火極限達不到規定要求;有的防火門裝飾面層未經過阻燃處理,防火門面層上采用普通油漆,助長了火勢蔓延,降低了防火門耐火極限;有的閉門器回彈力度不夠,導致防火門無法正常關閉;有的復合防火卷簾達不到背火面溫升要求采用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保護時,未設置獨立的噴水保護系統;一些用作防火分區的防火卷簾無消防電源和聯動控制裝置,發生火災斷電后只能靠人為手動關閉,實不可取。
二、產生問題的根本原因
導致上述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一是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和業主消防安全意識淡薄。部分設計人員不懂基本的防火設計要求;二是經濟的相對滯后,制約了消防安全的發展。一些單位或業主為了片面追求節約成本,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三是將應當按國家規范要求設置消防設施的場所大量進行“簡化”甚至“零化”,打所謂的規范“球”,應付過關,埋下了大量火災隱患。四是執法不嚴,執法不廉,給少數人以可乘之機。
三、解決上述問題的根本對策
一是強化設計、施工單位的責任,全面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執業人員和公安消防部門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嚴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標準。
二是強化過程監管,探索建立網格化消防管理模式,對重點單位、重點建筑實行“定人、定時、定責”的消防監督跟蹤服務,實行“戶籍化”消防安全管理,深入開展消防服務直通車,對工程施工的各環節進行指導服務,避免不符合要求,不便整改等先天性火災隱患。
三是強化教育培訓,以全面貫徹落實公安部《》進一步提高建筑消防設施設計、施工、監理和消防監督管理人員水平。目前,各級各地廣泛開展的全方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收到了一定效果,但專業人員的消防知識水平尚待進一步提高,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還有待進一步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