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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在校大學生;人際關系;理解;處理
College Students Understanding of the Different Types of Relationships and Processing Research
HAO Wen-qing,NIU Yong-hong,JI Xin,CHEN Jiao,LUO Xiao-ying,ZHANG Tong,WANG Yuan,LI Jing,GUO Shuang
(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Nanchong 637000,Sichuan,China)
Abstract:ObjectiveTo underst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ontemporary college students'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s and their understanding of interpersonal relations, thus the deeper analysis of the factors influencing college students'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to adopt measure to promote college students' harmonious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MethodsUsing multistage random sampling method, sampling a total of 364 college students, adopts questionnaire survey method, and use the IBM SPSS 19.0 software for analysis. ResultsIn the four different types of relationships, the status quo of teacher-student relationship is the most is not optimistic, relevant departments of the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Conclusion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should be targeted to take measures, close distance between teachers and students, so that in a "normal state of harmony and friendly" relations with the teachers and students.
Key words:College students;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Understanding;Handle
當代大學生是21世紀的開拓者,是國家和民族的希望,不僅要掌握豐富的專業知識,更要注重綜合素質的提高。大學生校園生活會遇到各種困擾因素,人際關系問題在所有困擾因素中處于十分突出的位置,大學校園生活中的人際關系無疑對大學生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形成和定位有著重要的影響作用,對大學生的身心健康與個人發展也起到重要的影響[1]。大學生團體處于一個與社會半接軌的階段,他們對事物的認知與高中生與社會人士皆有不同,他們的人際關系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即與同學的關系,與老師的關系,與家人的關系以及與室友的關系。對于不同類型的人際關系,每個人理解及處理的方式均有不同。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為四川省某高校在校大學生,采取分層隨機抽樣的方法確定研究對象。第一層從學校各專業隨機選擇5個專業,按照專業分層;第二層在每個專業按照年級分層,最后在各年級面向全體同學隨機抽取研究對象,發放問卷400份。
1.2方法 在同學的幫助下,調查員對被調查學生隨機發放統一制定的調查問卷,采用當場發放當場回收的方式進行。調查問卷包括兩部分內容:①調查對象的一些基本情況,包括年齡,性別,年級,專業,家庭所在地等。②分別對調查對象對4種類型人際關系的理解及處理的調查。
1.3統計學分析 采用IBM SPSS 19.0統計軟件進行收據的整理及分析。
2結果
2.1調查問卷的回收率和有效率 發放問卷400份,回收389份,回收率為97.25%?;厥諉柧碇杏行柧?64份,有效率為93.57%。
2.2一般情況 364名在校大學生分布在大一、大二、大三、大四,所占比例分別為29.7%、23.6%、19.5%、27.2%。來自5個專業,分別是臨床醫學、護理、法醫、影像、檢驗。來自四川省內的有244人,占67.0%,省外的有120人,占33%,比例符合該校實際人口比例。
2.3在校大學生的人際關系現狀及分析,見表1。
從表1可以看出,有48.9%的同學認為自己的人際關系現狀很好,自己很滿意,而僅有4.7%的同學覺得自己的人際關系很糟糕??傮w來說,該高校在校大學生的人際關系狀況處于一個較好的水平。
2.3.1與同學的關系 根據調查顯示,大部分同學認為自己與同學的關系處理的較好,有40.9%的同學經常與班外的其他同學進行面對面的溝通交流,來擴大他們的交友圈。81.6%的同學提倡要經常與同學通過一些活動來聯絡感情。
2.3.2與老師的關系 66%的同學認為自己與老師有距離,很少與老師溝通交流,他們對師生關系的理解定位于上好課就行,沒有更進一步的接觸。當對老師有意見時,57.1%的同學選擇不會主動與老師交流。
2.3.3與家人的關系 63.5%的同學認為自己與家人的溝通狀況很好,他們與父母都會主動與對方聯系,1/2的同學在想家的時候與父母的聯系明顯增加,他們認為上大學之后,與父母的關系與之前相比有所改善。
2.3.4與室友的關系 大部分同學覺得與室友的關系很好,他們有很好的適應能力,能在短時間內適應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的差異。他們與室友產生矛盾時,能從自身尋找原因,及時化解矛盾。90.7%的同學認為聚餐等寢室內活動對增進感情是很有必要的,他們很樂意參加。
3結論及對策
從調查結果可以得知,在4種不同類型的人際關系中,師生關系的現狀是很不樂觀的,而對于與同學及室友之間的關系,大部分同學都能很好的處理。以上情況可以反映出一個現象:當今大學生人際關系中師生關系疏遠同輩群體影響突顯。主要是由于學生缺乏與教師交流溝通的技巧,進入大學之后習慣了家長和中學老師的主動關愛和溝通,還不習慣自己主動與老師交流,不知道怎樣有效地與教師交流,缺少交際的方式方法和技巧,害怕自己的某些語言或行為得罪老師,于是不愿主動與教師交流。然而,同輩群體之間交流起來則不存在太多的顧忌,有心事或困難時更愿意與同伴傾訴,在同伴中尋求心理的共鳴[2]。研究表明同學人際關系存在性別差異,女生在處理與同學的交往關系時表現得普遍好于男生。究其原因,體女生在交往中,性格上相比男生的針鋒相對的特點更顯含蓄,因此也更易贏得他人的好感;②語言表達能力上的差異,女生在言語能力上要優于男生,這一方面是由先天因素所決定的:女性在大腦中與處理語言相關的普通神經細胞比男性多 15%~20%[3]。在校大學生上大學之后,與父母的關系與之前相比有所改善。主要是因為他們有了一個相對來說獨立的空間,沒有了父母的束縛,可以隨心所欲做自己喜歡做的事,另外,遠離家鄉在外求學的他們更加珍惜父母對自己無微不至的關心,而不認為那是沒完沒了的嘮叨。
總而言之,當代在校大學生對不同類型的人際關系理解與處理的方式皆有不同,針對不同類型的人際關系,有關部門應根據相關情況采取相應的干預措施。概括地來講,影響大學生人際關系的主要因素應該包括性格,環境,交際能力,學校的教育模式以及理解與處理問題的能力。為了促進在校大學生人際關系的和諧發展,在學生自身方面,應該提高自身的交際能力,多參加一些學校舉辦的集體活動,要正確地認識自己,反思自己,在多方面提升自己,完善自己,爭取做一名21世紀的新型優秀在校大學生。在學校和社會方面,應該多為大學生們提供自我發展的平臺,可以適當開設一些有關人際交往方面的課程,老師們也應該在教授課程之余,主動與同學們進行交流溝通,拉近師生距離,使當代大學生與老師的關系處于一種"亦師亦友"的和諧狀態。
參考文獻:
[1]張寶軍.以規范和疏導為依托構建大學生和諧人際關系[J].思想理論教育導報,2008,(3):228-232.
一、在傳統的媒體環境下對學習概念的理解
基于文字印刷方式的學習時代,文字的出現極大促進了人類文化的發展,人們紀錄和發展某些技術知識得以用文字的形式保留和傳播,但具有行為主義傾向的心理學專家認為這樣的學習應定義為“有練習或經驗引起的行為的相對持久的變化”,這樣的用行為的變化來定義學習,只是使學習成為可觀察和可測量的概念,但它對人通過學習后思想深處發生變化而沒有外顯行為的變化現象就無法解釋了。例如人類利用大自然的力量在不斷的練習中學到了或者說創造鉆木取火的方法,正是由于這種行為在人的身心內部的形成的經驗,這種行為在相當常時間內并沒有變化或者說沒有相對持久地變化。
就像生產方式是由生產力發展決定的,而且受到作為生產力之物質基礎的生產工具制約,由此揭示生產方式演變發展的歷史階段及其規律已成為理論界的共識;學習方式同樣要由學習能力發展水平決定,而且受到學習活動之物質載體和物質手段制約.
基于文字印刷方式的學習階段,直到當代對學習的理解才有了進步,加涅在學習的定義中加入了潛能的變化,即"學習是人的傾向或能力的變化,這種變化能夠保持且不能單純歸因于生長過程."加涅論學習是否發生,其中的優點就在于它考慮到了學習者的主體性,簡言之,這個定義可作為學習的"外形為定義",因而學習也應有其"內行為定義",原因是人的學習的實質是人的內在的能力.思想和情感的變化,但人的內在能力.思想和情感的變化看不見摸不著,由此當代的眾多心理學家紛紛用實驗來定義和驗證這個"內行為定義",其中最有影響力也最有效果就數由桑代克建構,并由斯金納.布魯納等眾多學者的擴展與深化的以"刺激-反應"為核心的學習聯結理論.
他們認為學習就是面對當前問題情境,在內心經過積極地組織,從而形成和發展認知結構的過程,強調刺激反應之間聯系是意識為中介,強調認知過程的重要性,我認為這一定義應是"內行為學習"定義的概述.
因此,借助心理學對學習概念的界定,在教育情境中的學習我們可以定義為"憑經驗產生的.按照教育目標要求的比較持久地能力或傾向的變化."
二、信息技術環境下對“學習”概念的理解
在信息技術環境下,智能化的多媒體教學軟件具有良好的交互性,通過聲音、動畫、高質量視頻、音頻及虛擬手段等信息化的方式表述教學內容,將教學內容動態化、形象化,生成對學習者具有吸引力的外部表征,激發學習者去主動參與、主動發現與探索,直觀有效地使學習者思維發散,產生聯想,從而順利提取長時記憶中的相關內容,促成對知識的意義建構,即建構主義指導下的學習。
在建構主義指導下,基于信息技術環境下的學習可以定義為“在一定的情境即信息技術環境背景下,借助他人的幫助即通過人際間的協作活動而實現意義建構的過程?!?/p>
學習是學習者主動地建構內部心理表征的過程,不僅包括結構性的知識,而且包括大量的非結構性的經驗背景,包括對新信息的理解是通過已有經驗,超越所提供的信息建構,包括從記憶系統中提取的信息本身,也按具體情況建構。
對學習定義的理解,我們應從三點入手:
1 學習主體自身必須發生變化。只有發生了這種變化,我們才能初步推斷學習是否發生;
2 學習所導致的變化有相對持久地保持;
3 主體的變化是由他與環境相互作用產生的,是后天習得的。
對教育技術來說,教育技術學探討現代教學設備和手段如何在課堂教學中使用,并提高課堂教學效果的專門研究領域,一切教學形式、設備和手段都必須以提高學生的學習效果為目的。因此教育技術學專業也應重視基于信息技術環境下對“學習”的理解。
首先,在信息技術環境下,學習主體即學習者在網絡文化、智能文化等新文化觀念的沖擊下,自身的內在因素包括思想、能力和情感等方面已經發生了變化,信息技術提供了容納自組織和改變的學習框架,使得學習目標不是單純地優先于行動,而是產生并完善于行動之中;智能的網絡系統能夠生成學習者知識點掌握程度及問題解決情況報表,實現對學習過程進行的實時跟蹤與反饋,及時發現問題,對學習者的下一步學習提供指導、調控或改進意見等等,這一系列方便智能技術的產生,讓學生切實地感受到信息技術環境下的學習已發生了自身質的飛躍,在先進的教育情境中重新塑造自身的情感、思想。
其次,在信息技術環境下,學習者獲得知識的多少取決于學習者根據自身經驗去建構有關知識的意義的能力,是學習者自身文化休養、思想、能力和感情等方面變化是否相對持久地表征,使知識存儲的編碼化和數字化進程,及學習者的知識能力和感情、思想等方面的變化在質量、數量上都能發生變化。知識的各種存儲形式,如資料、錄音甚至人的思維和判斷都可以編碼化和數字化,并由網絡組織起來,而在相當長或相對持久地情況中,這些組織并存出起來的因素產生了相對的變化,并跟隨著人的思想等方面的變化而變化,無論在時間上還是空間上,它們都是持久的、穩定變化的、實際的。
再次,學習是人類活動最重要的本質特征,在信息技術環境下,學習者從接觸熟悉信息技術到能熟練使用信息技術的過程中,來建構自身的知識體系,如網絡學習就是利用可以創建和體驗虛擬世界的高運行速度、富有創意的交互性計算機系統進行學習的過程;由文本閱讀到超文本閱讀,多媒體電子讀物的產生,與電子資料庫對話中的高效率檢索與閱讀等一系列新技術的產生,學習者的變化是顯而易見的,當信息高速公路席卷全球,信息以網狀、立體、全息、超時空、發散性地提供給學習者時,輸入大腦的學習材料,使學習者集閱讀、聲音、情感于一體,使感受和體驗結合起來,這些與外界環境的作用,使學習者大腦皮層神經對輸入信息的感覺、處理、加工、編碼呈現多元性態勢,加速了作用效果,使變化更持久,更穩定地變化。
學習是一種復雜的過程,這主要是因為影響這種活動過程的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多,學習活動引起的身心變化多,以及學習的層次多、類型多等原因造成,因此信息技術環境下,學習過程是一個多因、多果、多層次、多種類、多側面的復雜過程。而在信息技術環境下,這些條件都被完美的組合,在結構的編碼和程序設計中得到表現。
三、傳統學習與信息技術環境下學習的區別
1、 被動性學習與主動性學習
傳統學習,一般要求學習者必須走進學堂,由教師規定學習內容、學習時間、學習方法,并由教師測定學習結果,而教師的教學過程是知識灌輸過程,教師將知識硬“輸”學生,導致學生的學習處于麻木狀態,否定了自我的存在性,并打消學生學習的積極性。
而在信息技術環境下,教師與學生共同面對著巨大的多媒體信息庫,根據自身特點和意愿,自主選擇學習內容充分發展,是人格的發展,是自我的發展,不僅指理解記憶的學習,也指學習者所作出的一種自主、自覺地學習,自由的實現自己潛能的發展。信息技術環境下要求學生對外部信息進行主動地選擇與加工,主動地去建構信息的意義,使學習具有積極性、主動性。
2、 繼承性學習與創新性學習
傳統學習以繼承性學習為主,即也指適應性學習為主,而所謂適應性學習是獲得已有的知識、經驗,提高解決當前已經發生的問題的能力,學習者只是知道發生了什么和怎樣發生的,很少考慮將會發生什么和不會發生什么,這是一種單向的、線性的知識傳輸過程,是為了解決自身自主當前面臨的問題,是一種維持現狀的學習,主體在經驗積累上并沒有上升或者說是層次上的下降。
而信息技術環境下,要求學習者不斷地接觸了解并掌握新興的知識技術,從而要求學習者主體不斷地學習即通過學習提高一個人發現、吸收新知識、信息和提出新問題的能力,以迎接和處理未來社會發生的日新月異的變化,即創新性學習。
信息技術環境下的學習是開放的、多元的,形成多維德可能性空間,為學習者提供多種選擇的可能途徑,使人的思維得到激活,使學習者擺脫現實世界的束縛,激發潛能和創造力。
3、 基于內容和結果的學習與基于問題和過程的學習
傳統教學比較重視教材的知識結構和邏輯結構的傳授,相應的學習也只是在內容(知識)從外界搬入學習者的記憶中形成經驗,簡單的說傳統學習是為了成績學習者不斷地硬著頭皮吸收內容,忽略了學習這一個人類特殊活動的過程性特點,學習者的學習內容是制定的,是強加于任何一主體的知識體構,學習者的學習在結果的指導中,依據學習的內容,在專家和教師設計的步驟中進行,導致學習者成為“一只被牽著鼻子走的空殼子”。產生了由成績劃分學習者等級的教育弊端。
信息技術環境下的學習,簡言之是現代學校提供的研究型學習、發現式學習 ,信息技術環境下學習的考核否定了傳統的以按成績為學習者劃分等級為目的的考試成為一種促進更佳學習的手段,針對學習內容中的問題,開展研究型課程的學習,培養學習者研究學習的心理,并在整個學習過程中針對問題仔細歸納,例如作為主體與環境作用產生相對持久地身心變化的學習,過程是對信息接受和使用的過程,在研究型的過程中,不斷積累經驗即間接經驗,不斷地解決新的問題,開展新的思維,豐富新的知識構建體系。
4、 個體性學習與社會性學習
傳統的學習只是在相互認識的人中產生面對面有限的同步交流,交流對象范圍小,這是一種單向的或是一對多的交流,而學習是個體的身心變化的表征,它要求著學習者打破個體性學習的封閉性即利用信息技術擴大學習的交互性,通過網絡向世界各地的學習者和優秀教師提出問題,并請求指導,或發表自己看法和體會,使單向個體性的封閉學習轉變為協作社會性學習中,獲得群體動力支持,以一個平等協作者的身份為群體作貢獻,提高學習的有效性和科學性。
5、 文字性學習與數字性學習
信息時代的學習與以多媒體和網絡技術為核心的信息技術發展密切相關。信息技術是以數字化為支柱,信息技術應用到教學過程后,引起學習環境、學習資源、學習方式都向數字化方向發展,形成數字化的學習環境、數字化的學習資源和數字化的學習方式,從而改變傳統學習的字面形,改變了以文字為教學中心、以書本為主要學習內容的文字性的學習,釋放了學習者的思維空間,使學習者不再受書本知識的約束,在信息技術環境中,大膽的設想、大膽的實驗,體會數字化學習的樂趣,進而掌握更多的、新興的知識。
【關鍵詞】印刷課程 教學 經驗
《印刷機結構與原理》課程是印刷專業的專業核心課程之一,學好該課程對學生掌握印刷專業技能非常重要。如果在學生進行實習時,專業教師深入印刷企業的生產現場,在學生的工作過程中進行現場的講解和示范性的操作,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學效果,彌補課堂上的教學不足。筆者結合自己的實踐教學,提出一些想法,與大家商討。
1 印刷機的傳動部分
從動力來源(電動機)開始,再去找到其他工作部件,如輸紙機構、前規和側規機構、遞紙機構、輸墨和潤濕機構、滾筒的離合壓機構、收紙機構等,仔細的查看各個機構是如何傳動的。在這些傳動關系中,有皮帶傳動、齒輪傳動、連桿傳動、偏心輪傳動、凸輪傳動、渦輪蝸桿傳動、棘輪棘齒傳動等,每一部分都能看得比較清楚。有些凹印機、柔印機、絲網印刷機在不拆墻板時能看到大部分的傳動關系,只要師生在一起相互交流溝通即可。這樣,同學們對印刷機的整體傳動關系就有了一個比較清晰的認識了。
2 輸紙部分
輸紙部分的傳動關系大部分的機器只需拆很少的墻板或不拆墻板都能看得比較清楚。在課堂上學生難以理解的內容,如離合器的結構與工作原理、送紙吸嘴的結構與工作原理、自動升紙機構的結構與工作原理、氣泵和氣路控制系統、紙張的檢測與自動控制系統等,有些可以通過在機器上講解,有些可以拆下(如送紙吸嘴)講解,讓學生掌握其操作要領,并且幫助學生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 規矩部分
規矩部分是印刷機操作經常要使用的,其結構與原理在課堂上講解同學們還是能理解的,但一些功能部件的調節是非常重要的,如前規定位的光電檢測裝置、前規定位板的高低、前后調節、前規定位時間的調節、側規定位板高低的調節、拉紙時滾輪壓力的調節、側規定位時間的調節、規矩部件與遞紙機構進行紙張交接時間的調節等,專業教師在學生工作時進行講解或示范性操作對學生提高印刷操作技能有非常重要的幫助作用。
4 遞紙部分
遞紙機構在印刷機設計時要求是比較高的,老師在課堂上的分析和講解都會比較仔細。其中在海德堡印刷機上采用的滾筒式遞紙機構的結構還是比較獨特的,專業教師可在印刷機工作時講解,學生會更容易理解。對遞紙部分的牙墊高低的調節、咬牙咬力的調節、與規矩部分和壓印滾筒(或傳紙滾筒)完成紙張交接時間的調節,也應進行講解或示范性操作,并要求學生掌握。
5 印刷部分
印刷裝置對印刷機而言,是最重要的裝置。印刷機滾筒的加工精度、傳動滾筒的齒輪、滾筒的離合壓機構、滾筒的軸承等加工精度都是非常高的。學生工作時理解這些內容對印刷機操作和保養有很大的幫助作用。滾筒的離合壓機構,無論是偏心機構,還是三點懸浮式機構,在印刷機低速運動或手搖印刷機進行離壓、合壓,都能讓學生很好的理解這一機構。全自動上版機構的結構課堂上講解,學生不太好理解,在印刷機操作時講解學生非常好懂,此時“上課”的效果非常好。
6 輸墨和潤濕機構
輸墨和潤濕機構雖然是兩個機構,但兩者的結構比較相似。課堂上講解的墨量大小的遙控部分在印刷機上操作學生會一目了然。傳墨輥(傳水輥)與墨斗輥(水斗輥)及勻墨輥(勻水輥)的壓力調節、勻墨輥之間的壓力調節、著墨輥(著水輥)壓力調節等如果在印刷機更換墨輥(水輥)時講解或進行示范性操作會讓學生受益匪淺。
7 收紙部分
收紙機構的傳動一般都采用鏈輪鏈條、收紙咬牙排傳動。前、后擋紙板、側擋紙板、吸氣輪減速器的傳動在不拆機器墻板都能看到,結構與工作原理比較好理解。但對收紙部分的輔助裝置的調節與使用,如紙張平整器、噴粉裝置、加速紙張下落的風扇、紙張的干燥裝置等,專業老師可在印刷機旁進行講解或示范性操作,讓學生能很快的適應印刷機操作的工作要求。
自19 世紀起,教育界就不斷有學者致力研究在學校中培養學生的創造力,福祿貝爾、蒙臺梭利、杜威等即是其中有世界影響力的教育家。在心理學領域,吉爾夫特、托仁斯、麥克隆等研究者也在研究創造力方面頗有建樹。然而由于研究方法與技術的局限,200 年后的今天,我們仍舊對創造力的研究存在許多盲點,無法真正揭開她的神秘面紗。藝術教育向來被視為培養學生創造力首當其沖的學科,音樂課程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然而,在具體的教學中,我們的努力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激發了學生的創造力? 音樂創造力與一般領域的創造力有怎樣的關聯? 創造力培養的科學理論依據是什么? 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問題。帶著關于創造力研究以及在學校中如何培養創造力等眾多疑問,筆者嘗試在音樂教學中運用體態律動教學法,探究這一教學體系對兒童音樂創造力培養的價值。筆者近年來在對兒童的音樂教學中,以體驗式的達爾克羅茲體態律動音樂教學法,代替傳統講授式為主的音樂教學方式。在教學過程中,越來越深刻地體會到體態律動相比較傳統教學,大大提升了兒童的音樂創造力。
二、體態律動充滿即興的音樂教學
體態律動,顧名思義,與身體動作密不可分。它由現代音樂教學法的開創者、瑞士音樂教育家愛彌兒雅克達爾克羅茲( Emile Jaques-Dalcroze) 創造。體態律動教學法從人的身體出發,肢體動作將音樂與內心聯結,律動表達的是所聽到的音樂( 諸如節拍、節奏、音高、樂句等) ,律動也表達內心感受。身體律動與即興創作是體態律動教學法區別于其他教學法最重要的兩大特色。
在現代音樂教育史上,第一個系統而成功地將即興引入音樂教育中的也是達爾克羅茲,他所創立的達爾克羅茲音樂教育體系中,即興是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也是其理論體系最終得以完善的標志。他把即興創作發展成為利用各種教學手段,伴隨音樂學習的各個環節、培養想象力、創造力的教學活動。這既是音樂創造的過程,也是音樂表演的過程,同時還是音樂鑒賞的過程。在此過程中,既能鍛煉孩子們敏銳的聽覺、精確的節奏感、良好的音樂形式和結構感知力,同時也能培養孩子們豐富的音樂想象力與創造力。達爾克羅茲體態律動教學法創始于1905 年,1902 年達爾克羅茲在瑞士音樂節向全世界闡述了基本的體態律動教學法構思,1905 年開始了這一嶄新教學法的實踐探索。達爾克羅茲一生經歷了兩次世界大戰,他所生活的時代,不僅在藝術領域出現了印象主義、民族樂派; 美學思想出現了表現主義、形式主義; 在教育哲學思想方面,出現了現實主義、存在主義、經驗主義、行為主義等思潮,這些都是培育達爾克羅茲音樂教學思想的精神沃土。
在身體動作與音樂的關系方面,他有著獨到深入的見解。他視音樂為源自人心深處的情感,是情緒、物質、生命的直接投射,且音樂的節奏比旋律更接近人的本能的靈性; 音樂喚醒人的內在感覺,音樂中所有的節奏都起源于人類的身體,隨著時間其形態和組合也跟著變化繁衍。音樂是建構在節奏和力度上的藝術,它賦予身體動作風格,用情感激發動作,然后身體的律動又進一步激發人們的音樂情感,兩者相互影響促進; 身體動作中的不同姿勢形態,是人們將內在非意識及意識性的感覺帶到外在世界的通道,身體聯結了音樂與人的內在感覺。
在對待即興這一問題上,達爾克羅茲的態度是極其明確的,他認為即興能夠發展學生快速、明確地表達某一音樂的思想和感覺,也幫助學生獲得一種綜合想象、自然以及感性地運用音樂節奏與旋律素材來創造音樂的能力。然而,即興并不是隨性或者任性而為,體態律動教學中的即興是建立在一系列常規性、規范性的音樂教學基礎上的有結構的即興。達爾克羅茲體態律動中,即興創作的結構性依賴于多種媒介進行音樂教學與音樂表演,例如身體律動、語言、戲劇、歌唱及樂器演奏。每節課上,學生都會在基本的音樂本體內容學習后,進行某些形式的即興,例如語言的即興、歌唱的即興、樂器演奏的即興等。而學生的即興有賴于教師的精心設計與引導,需要在老師演奏、演唱等多種即興氛圍的熏陶下才能得以激發。
三、有結構的即興教學與音樂創造力培養
現代心理學認為,我們每個人都具有創造力潛能,每個人的創造力潛能在正確的教育以及適當的環境中都可能提高。創造力一直被認為是一種一般領域的技能,但是現在的觀念似乎轉變為創造力是一種特定領域的技能。美國華盛頓大學創造力研究專家基斯索耶博士認為創造力是要區別特定領域的: 一個人在某一領域中變得具有創造力,是通過理解和訓練來幫助其發展出在該領域的創造潛能的。研究證明,一個人如果在某一方面表現出創造力,則需要他在這個方面具備非常豐富的專家知識; 也有一些研究發現,如果創造力的培養是關于某個具體學科,則會更有效果。
那么,在教育過程中哪些因素可以對創造力的改變形成影響呢? 索耶認為創造力的教育必須是特定領域的: 為幫助學生在某一科目更具有創造力,則該科目必須以一種能讓學生獲得認知理解的方式教給學生,這樣這些知識便能夠更好地幫助學生變得更具創造力。講授式教學是典型的傳統教學方式,教師將知識傳遞給學生,主要是通過教師講授知識、學生記憶知識來進行的。這種形式的教學會帶給學生相當表面的知識結構,而不會形成能夠支撐創造性行為的認知理解。對于創造性行為來說,學生必須獲得深層的概念理解,而非表面的記憶。他們需要教學向他展示知識之間的關聯,而不是以一種孤立的方式記憶微小的主題。這些學習方式更有可能支持遷移( 將所學知識用于更大范圍的能力) 和適應性專長( 將所學的東西創造性地應用于新問題的能力) 。索耶在《創造力的涌現》一文中充分論證了有結構的即興對于創造力涌現性的作用。創造力的涌現性,通俗地說,是指創造力的不可預測性。研究者通過對充滿即興性表演的劇院進行了長期的觀察與分析,得出創造力涌現性呈現出來的不同類型與激發創造力涌現性的條件。基于建構主義的原則,深度的有效學習需要以一種不可預測的即興的方式展開,而這種即興的方式在傳統的講授式教學中是不存在的,傳統教學沒有不可預測性,沒有即興,因此也無法形成創造性學習,激發創造力。因此,索耶認為創造性學習的條件: 必須是部分地即興,部分地涌現,也必須有設計良好的結構。
上述研究為體態律動教學激發學生的音樂創造力提供了學習科學研究的依據。首先,這是具體學科的創造力音樂創造力的培養。其次,體態律動音樂教學過程本身就是一種在必要教學媒介基礎上的即興,也就是有結構的即興。在筆者的體態律動課堂中,可以在現場教學過程里清晰地觀察到,學生的即興表現和音樂創造力,可以說充滿整個課堂,無處不在。這些音樂創造力表現為富有個性的身體動作與音樂的配合,運用指定調式音階的即興旋律創作( 歌唱或者彈奏) ,節奏的創意組合,語言與節奏、音高的創造性搭配,而且在一定音樂情境下,視覺藝術( 如繪畫) 的創作也變得輕而易舉等等。
那么體態律動課程中的基本結構具體是什么呢? 首先,音感訓練。達爾克羅茲音感訓練的目標近似于我們通常熟知的視唱練耳,即需要用耳朵聽辨出音高、音程、和弦的不同特質,以及音色的明暗、節奏的長短快慢、力度的強弱變化、和聲的色彩、調式的色彩等。這些內容的學習運用有別于傳統講授和機械訓練的方式。其次,音樂節奏律動。內容包含指揮、立即反應,根據基本拍、速度、力度、規則拍子、不規則拍子、卡農等要求進行的身體律動。第三,樂器與歌唱即興。鍵盤和聲、節奏模進、重復與對比,與音樂相關的彈奏與演唱的即興表演等。無論是兒童還是成年人,要培養音樂創造力,首先要進入到音樂的情境,對音樂本體的要素有一定的認知能力。體態律動課程的基本教學內容與方法可以說為培養音樂創造力提供了索耶所說的結構。然而這樣的結構只是體態律動教學的組成部分之一,還有對音樂創造力同樣有價值的即興部分是如何實施的呢? 體態律動課程中的即興與基本的結構存在著一定的一一對應關系。例如,音感訓練中的即興、身體律動中的即興和即興樂器演奏。這里筆者根據自己在課堂中的身體律動部分的即興教學案例《海底世界》,談一下學生的即興表現。
課程伊始,學生赤腳圍成一個圓圈進行身體律動的熱身??焖俜磻巧眢w律動中常用的音樂律動方式,做法之一是學生以音樂為指令,音樂響起時,按照音樂的某個要素( 如節拍、節奏) 進行走、跑、跳等律動,音樂停止時,學生的動作也馬上停止。在通過快速反應熱身之后,學生建立起了對音樂反應的敏銳,集中注意力。之后,教師根據學生當天的熱身情況,即興彈奏出帶有水感覺的音響,音樂可以是緩慢的、急速的、溫柔的或兇猛的。教師通過即興演奏的音樂和語言引導學生想象這是一個海底世界,里面有很多海洋生物,比如小魚、水草、珊瑚,等等。同時,教師即興創編出表現這些生物的動作,請學生們模仿。緊接著,老師即興地改變音樂的個性,請學生用心聽音樂,音樂變化了,海洋生物也從小魚變成了大鯊魚,從一顆細細的水草變成了一大簇水草,那么我們的身體動作怎樣隨著音樂的變化改變,怎樣表現出這些不同的海底生物呢? 從本人教授5 至6 歲兒童的觀察發現,在本課例中,兒童身體的律動會隨著音樂性格的改變而在動作的幅度、行進的速度、肢體動作的快慢程度上有所改變。且兒童的動作不會一直重復模仿教師起初的身體律動,而會尋找新的樂趣,在模仿的基礎上進行變化。尤其在觀察到其他同伴改變動作的情況下,會有越來越多的兒童嘗試做出自己的創意。此時,教師的適度鼓勵和表演,會更加有力地激勵兒童形成富有個性的身體律動創造。這個課例比較典型地展現了身體律動從模仿到集體合作,再到群體互動,最后達到個體身體律動創造的完整過程。需要說明的是,雖然這一創造力的表現形式為身體律動,但這一切的創造源泉來自于兒童對音樂的感受,是結合了音樂感受、音樂想象的創造力的展現。
在達爾克羅茲體態律動教學中,教學生音樂并非是教學的全部,通過教,進而促成學生的即興表達與音樂創造力才是一個完整的小循環,在完成一個小的創造循環后,再進入到下一個有結構的即興教學循環。值得一提的是,在這種有結構的即興教學中促成的音樂創造力是這一教學體系的常態,教師與學生在每節課上都會有相當多的即興與創造,而不是難得一見的頓悟式、靈光乍現式的創造力。
四、兒童音樂創造力的培養需要音樂教師轉變傳統接受主義教學觀
像體態律動教學法這種有結構的即興教學對兒童音樂創造力的促進是非常容易觀察到的,如今類似的體驗式音樂教學受到社會培訓機構和家長們的追捧,學校音樂教育系統也開始試圖從中吸取養分進行教學改革。但目前在中國能夠獨立設計課程、實施教學的音樂老師屈指可數,可以說,這類師資遠遠無法滿足學校、家長和社會的音樂教育需求。筆者認為原因主要有下兩點:
一是從業音樂教師的傳統接受主義教學觀根深蒂固。從培養兒童音樂創造力的觀念上看,雖然音樂學科在人們的觀念里是最具有創造性的學科,但在實際的兒童音樂教學中,很少有教師們認為音樂教學是一項創造性的活動。無論是器樂教學一對一的師徒式授課,還是學校音樂課程的班級授課,大多數的音樂教師幾乎很少關注音樂創造力,對這一素養的培養也表示束手無策。目前的音樂教學表現出的諸多傳統接受主義特征,與培養學生音樂創造力格格不入。例如:
1. 音樂教師擁有絕對的權威,我怎么教,你就怎么學,聽話被視為優秀的學習品格; 老師較少為學生提供活躍、自主、個性的發展空間。
2. 音樂教師習慣運用授受式的教學方法,主張按照老師要求勤于練習就能達到效果。高效地灌輸和大量地訓練被視為好的教學。
3. 音樂教師習慣于花費極大精力學習掌握把控課堂的技巧,將音樂課的教學設計為邏輯性強、可控性強的文本教案,嚴格依照教案教學,忽略學生的課堂反應。
4. 音樂教師自身缺乏音樂創造力,即興演奏、演唱能力薄弱。二是音樂教師的培養者大學教師的教學觀念陳舊。我國高等院校的音樂教師教育方式多采取傳統的講授式教學,教師培養中缺少多元教學方法的熏陶與培育。目前中國的音樂教師教育課程一般由三種課程構成,學科課程、教育類課程和教育實習。筆者作為參與該體系教學的教師,對本校及本地區的教學情況比較了解。在這三種教師教育課程中,學科課程中的樂器( 或聲樂) 小課基本沿襲了20 世紀初的教學方式,嚴格且典型的師傅帶徒弟,學生完全聽從教師的教學要求。教育類課程( 如教育學原理、心理學等) 的教學方式以講授式為主。教育實習時間一般為2 個月左右,以前期聽課,最后進行實習教學為主要實習模式??梢哉f,大多數的師范課程仍然使用著傳統接受主義的講授法,大學教師的講授基本上占據了課堂的全部時間,師范生們很少有機會體驗其他的教學方式,他們所上的課運用的教學方式與所學內容倡導的方式是不同的。例如,在《音樂教育學概論課》上學習了達爾克羅茲體態律動教學法,體態律動教學本身倡導活動式、即興性、做中學,而大學《音樂教育學概論課》則完全是講授式。盡管當代音樂教學的理論已經被大量地從國外介紹到中國,但這些教學法真正的教育內涵和魅力并未在教師教育中得以展示。因此,這些致力于且擅長于激發兒童想象力、個性、創造力,符合兒童學習特點,有利于創造力培養的音樂教學法,并未在音樂教師培養的初期被未來的音樂教師們體會,沒有在實踐層面得以應用和發展。
主題詞:農村留守兒童主要心理問題表現 形成心理問題原因剖析
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問題的對策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社會經濟迅猛發展,發達地區優越的生產條件吸引了一批又一批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隨之而來地形成了一批批“留守兒童”。這些留守兒童很難感受到父母的和溫暖,更難面對面地聆聽父母的教育。由于學生自身、家庭環境的特殊性以及教育的疏忽,導致一些留守兒童存在著較多的心理問題。因此,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越發凸顯,如何找到合適的教育方式就顯得十分重要。
一、農村留守兒童主要的心理問題的表現
(一)心理焦慮
焦慮是某種實際的類似擔憂的反應,或者是對當前或預計對自尊心有潛在威脅的任何情境具有一種擔憂的反應傾向。農村留守兒童的焦慮多表現在和同伴交往中。比如在眾人面前覺得不安,被老師或者同學批評了總想不開,在群體生活中常常無所適從,人云亦云,缺少朋友等。農村留守兒童的心理焦慮是衡量其在群體中是否感到安全的重要指標。
筆者采用問卷的方式,主要針對所執教學校的四、五、六年級農村留守兒童焦慮情況進行了調查,基本情況如下表:
調查結果表明有近70%的農村留守兒童在心理上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焦慮,同時心理焦慮存在著年級的差異:四年級學生的心理焦慮狀況高于五、六年級,六年級又高于五年級。
(二)孤獨感
在日常教學中,我們會發現有些農村留守兒童性格孤僻、莫名其妙地封閉自己,他們不愿加入集體生活,卻又抱怨別人不理解自己,不接納自己。心理學中把這種心理狀態稱為封鎖心理,而把因此而產生的一種感到孤單寂寞的情緒體驗稱為孤獨感。
農村留守兒童在生活中的孤獨感還會伴隨著焦慮情緒出現而出現。孤獨感體驗同樣反映了他們在同伴群體中所產生的不安,長期的孤獨體驗會對他們的身心健康產生不利的影響。
筆者在另一所學校對農村留守兒童的孤獨感進行了街頭訪問式的調查,在被調查者中有超過46%的學生認為在學校生活中感到孤單,具體情況如下:
表2 某學校農村留守兒童孤獨感基本情況
孤獨感存在年級的差異:四年級留守兒童的孤獨感高于五年級,五年級留守兒童的孤獨感高于六年級,可見中年級的農村留守兒童的孤獨感最強烈。
(三)膽小、自卑
自卑是主體渴望交往而缺乏勇氣,膽怯的一種情緒狀態。膽小、自卑心理的表現之一就是緊張感。在對上文中提到所調查的三個不同年級留守兒童進行問卷調查中,30%的被調查者認為當面對眾人發言時會特別緊張,調查情況如下:
在年級差異的比較中發現,隨著年級的增高,農村留守兒童在當眾發言時的緊張感有所減少。情況如下:
據觀察,有部分農村留守兒童在學校和家庭生活中會出現膽小自卑的情況。筆者觀察到:一些孩子的話不多,也不常和人交談,在和同伴交流中常處于被動地位,但他們的行為舉止是正常的。心理衛生專家認為:這種表現屬于社交性退縮,有這種心理障礙的孩子,平時的表現正常,一旦處于社交情境或集體生活中,就出現異常反應。
(四)情緒控制力差
農村留守兒童情感和情緒發展是階段性的過程。表現在:隨著年齡的增長,高年級學生的情緒體驗內斂化,控制和調解情緒的能力逐漸增強,但受到心理發展水平的限制,留守兒童控制情緒的能力是有限的,其能力弱表現在其外顯行為上:不管哪個年級段的留守兒童都十分好動,常常無節制玩鬧,精力旺盛;上課時注意力集中時間不容易持久,組織紀律性較差等等。他們的情緒變化快,喜怒常被外界影響控制,學生之間常因為小的摩擦而引起言語或肢體的沖突。
二、造成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問題的主要原因 針對以上現況,我們對此進行了調查研究,從調查統計和X2檢驗來看,農村小學生心理現狀令人擔憂,年段不同,存在的心理問題也有一定的差異,進一步調查分析表明學生心理問題的產生既有其內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造成這些狀況的主要因素有: (一)學生自身因素對心理的影響。 農村留守兒童認知評價水平低,應對技巧差,因此面對父母常年不在身邊、遇到困難無人幫助等挫折時難以正確對待,由于自身存在的感情外露與內隱之間的矛盾,期望值較高與學習壓力大的矛盾,渴望與人交往同心理閉鎖的矛盾,導致學生一些心理問題的產生。這些問題是成長中的問題,只要適時、適當地幫助和指導,都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二)家庭環境對學生心理的影響。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中,農村家庭經濟狀況明顯好轉,農民生活水平也大大提高,但在一部分農村家庭勤勞致富的同時,出現了明顯的三多三無現象:一是外出打工的家長多,對孩子的成長無法輔導,二是家長文化水平偏低的多,對孩子的成長無力輔導,三是對教育缺乏正確認識的家長多,對孩子的成長無心輔導,同時,農村家長缺乏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知識也是不爭的事實,一些家長只想到外出打工來改變孩子的生活條件,卻未曾想到孩子的心理同樣需要呵護。有的家長對子女生活無心照看,而留守孩子爺爺奶奶又照顧過度,是造成部分留守兒童出現心理問題的直接原因。 (三)學校教育對學生心理的影響。 雖然近年來,心理健康教育不斷出現在我們的耳邊,也越來越引起重視,但在農村地區,心理教育的施行受師資等條件的限制,普及不夠,方法仍較簡單,而且,學校教育雖然提倡智育德育并抓,但實際存在“重智育輕德育,”的問題,學生心理問題未引起足夠重視,教師心理教育意識淡泊,缺乏系統研究,這也是農村留守兒童產生心理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問題的對策
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是中國“三農”問題的重要組成部分,留守兒童問題背后是中國農民問題。農村留守兒童所產生的問題如不及時予以解決,社會將要付出沉重的代價。比如,需要花費大量的財力、人力對他們進行社會矯正,更為嚴重的是,還可能影響到下一代的人口質量。因此,關愛留守兒童,關系到農民工權益的維護,甚至對于加快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都具有重要意義。
(一)優化學校育人環境
針對留守兒童的教育,學校和教師應更多地關心留守兒童的學習、生活情況和思想變化,增加情感投入,讓他們感受到集體的溫暖和應有的心理歸屬。還要與家長及代養人建立經常性的聯系,共同關注孩子的成長,發揮家庭和學校教育的合力作用。同時,教師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質,樹立科學的教育理念。注意發揮留守兒童的主體性和積極性,進一步改變單一的教學形式,充分激發其學習的愿望和動機,增強教育的固有“魅力”。再有,學校應優化配置有限的教育資源,切實從學生的根本利益出發,盡可能地為其提供良好的育人環境。建立“留守兒童”檔案,加強政府,學校對留守兒童的特殊關心和監護。比如,班主任記載好留守學生父母在外打工的地址、聯系電話、家庭成員情況、學生臨時監護人的姓名、聯系方式等。并主動電話聯系留守學生父母,讓家長盡量作到定時與子女通電話溝通、交流感情,與班主任聯系孩子在校情況,讓孩子感受到父母的關愛。
(二)創設良好的家庭環境
要求家長應努力創造條件,彌補家庭教育缺失對其子女造成的不良影響。一方面要營造良好的家庭教養環境。良好的親子關系是一種無法代替的教育資源,也是孩子健康成長的關鍵,是將來他們踏入社會,影響其終身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1.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要求父母通過打電話、寫信等方式進行情感交流和親子互動,傾聽子女的心聲,詢問他們的學習情況,積極鼓勵他們的點滴進步,真正關心子女的成長,使他們能夠充分感受到父母的愛。
2.樹立科學的教育觀念和育兒理念,為孩子合理定位。從自己孩子的遺傳素質、家庭環境、學校和社會教育實際水平出發,從孩子的智力、性格等方面客觀地、實事求是地提出切實可行的目標定位。要考慮不同年齡不同心理特性,這樣既不挫傷孩子的自尊心和積極性,又能實施。
3.“嚴中有度,嚴愛結合”,愛與管相結合。愛孩子是長輩的天性,但要使孩子成才,就必須從小嚴格要求與管理。真愛孩子,就要經常觀察孩子的合理要求和希望,給予及時地和適當地滿足,使孩子獲得心理上的愉快和滿足,愛孩子要適度,過分地溺愛,滿足其不合理的要求,是嬌生慣養。過分溺愛會使家長放松對孩子的要求,這不利于孩子成長。對孩子嚴格要求也要適度,過分嚴格,會使兒童自卑與膽怯,影響其智力發展及創造性。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農村勞動力還要繼續流向城市,留守兒童的隊伍不僅不會縮小,而且必將進一步擴大。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成長問題,需要我們全社會的關注、參與,更需要政府、學校教師的積極參與、齊抓共管。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為“留守學生”創設良好的學習和成長的環境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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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在 戰 後 能 開 出 傲 人 經 濟 成 就 的 根 本 原 因 , 是 它 在 1950 年 代 後 期 到 1960 年 代 初 期 曾 放 寬 外 匯 管 制 、 采 行 出 口 擴 張 的 經 濟 發 展 路 線 。 這 十 年 中 , 民 間 企 業 家 釋 放 出 來 的 企 業 家 精 神 重 新 調 整 臺 灣 資 源 的 配 置 , 使 出 口 增 加 率 由 5.8% 提 升 至 24.5% , 經 濟 成 長 率 平 均 值 高 達 10% 。 誠 如 蔣 碩 杰 所 說 , 在 當 時 經 濟 學 界 大 都 沈 迷 於 凱 因 斯 學 派 或 世 界 體 系 理 論 的 大 環 境 下 , 臺 灣 竟 然 采 行 了 與 流 行 學 術 思 潮 相 逆 的 經 濟 發 展 路 線 , 可 算 是 極 大 的 幸 運 和 奇 跡 。 然 而 , 在 這 奇 跡 背 後 , 則 是 一 批 以 蔣 碩 杰 為 首 的 自 由 經 濟 學 者 的 遠 見 和 堅 持 。 今 日 , 開 發 中 國 家 已 紛 紛 采 行 開 放 性 的 經 濟 發 展 策 略 , 蔣 碩 杰 的 自 由 經 濟 思 想 終 獲 得 全 球 性 的 肯 定 。
但 在 三 十 年 前 , 當 眾 人 皆 酣 醉 時 , 何 以 蔣 碩 杰 能 獨 醒 ? 我 們 所 接 觸 到 的 文 獻 大 都 歸 因 於 他 敢 挑 戰 權 威 的 獨 特 風 格 。 我 們 曾 指 出 : 蔣 碩 杰 長 期 地 接 受 與 使 用 奧 地 利 經 濟 學 派 的 「 時 間 維 度 概 念 , 他 一 生 堅 持 反 對 政 府 介 入 貨 幣 和 信 用 創 造 過 程 的 主 張 甚 至 可 說 是 推 導 自 此 概 念 。 毫 無 疑 問 地 , 蔣 碩 杰 的 經 濟 思 想 及 自 由 經 濟 信 念 深 受 奧 地 利 學 派 的 影 響 , 但 是 影 響 到 何 種 程 度 ? 眾 所 周 知 , 奧 地 利 學 派 幾 乎 全 面 性 且 毫 不 妥 協 地 反 對 政 府 介 入 經 濟 活 動 。 於 是 , 我 們 想 問 : 蔣 碩 杰 對 自 由 經 濟 的 堅 持 是 否 也 是 毫 不 妥 協 與 全 面 性 的 ? 或 只 是 選 擇 性 地 反 對 政 府 某 一 方 面 的 過 度 介 入 ? 如 果 答 案 是 後 者 , 而 且 我 們 也 相 信 奧 地 利 學 派 的 邏 輯 推 理 并 無 重 大 缺 陷 , 那 么 蔣 碩 杰 是 如 何 對 自 己 的 選 擇 自 圓 其 說 ? 他 早 期 的 選 擇 是 否 會 隨 著 他 的 研 究 發 現 而 逐 漸 失 去 說 服 力 ? 而 這 些 轉 變 又 是 如 何 發 生 的 ? 轉 變 後 的 選 擇 是 更 接 近 奧 地 利 學 派 , 還 是 更 遠 離 ? 對 於 這 些 問 題 , 本 文 嘗 試 從 已 經 披 露 出 來 的 相 關 資 料 去 探 索 。
在 文 章 結 構 方 面 , 除 了 第 一 節 的 前 言 外 , 本 文 把 蔣 碩 杰 的 學 術 生 涯 分 成 三 段 時 期 , 分 別 於 第 二 節 到 第 四 節 討 論 。 第 二 節 討 論 的 是 他 自 倫 敦 政 經 學 院 畢 業 後 的 十 年 。 我 們 認 為 他 在 這 十 年 間 抱 持 一 種 類 似 於 米 德 (james e. meade) 之 中 間 路 線 的 「 自 由 競 爭 的 社 會 主 義 , 并 不 完 全 反 對 經 濟 計 畫 。 第 三 節 將 討 論 他 從 1950 年 代 後 期 到 1970 年 代 後 期 的 二 十 年 。 在 這 段 期 間 , 他 從 反 對 瓦 拉 氏 法 則 ( walras' law ) 的 誤 用 , 逐 漸 了 解 「 自 由 競 爭 的 社 會 主 義 的 錯 誤 。 然 而 , 由 於 未 能 找 到 信 服 的 替 代 性 的 理 論 , 他 在 此 時 期 仍 未 完 全 拋 棄 社 會 主 義 。 第 四 節 討 論 他 回 到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以 後 的 時 期 。 在 這 段 期 間 , 他 從 臺 灣 經 濟 發 展 經 驗 的 研 究 中 , 深 刻 認 識 到 自 由 經 濟 的 本 質 在 於 企 業 家 的 創 新 及 自 由 競 爭 的 發 現 過 程 。 由 於 這 兩 項 本 質 分 別 是 奧 地 利 學 派 (austrian school) 的 米 塞 斯 (l. mises) 與 海 耶 克 (f. a. hayek) 在 「 社 會 主 義 之 計 算 的 大 辯 論 中 所 堅 持 的 觀 點 , 後 期 的 蔣 碩 杰 找 到 了 可 以 讓 他 完 全 拋 棄 社 會 主 義 的 替 代 性 學 說 學 說 。 在 最 後 一 節 的 結 論 中 , 我 們 略 述 他 在 重 新 肯 定 奧 地 利 經 濟 學 說 之 後 , 對 於 民 主 過 度 膨 脹 以 致 傷 害 到 自 由 經 濟 的 擔 憂 。
第二節 接受「中間條路的時期
根 據 自 述 , 蔣 碩 杰 於 1941 年 任 職 利 物 浦 領 事 館 時 便 體 認 到 「 五 鬼 搬 運 法 的 不 道 德 和 竊 盜 行 為 , 也 於 1945 年 擔 任 「 東 北 經 濟 委 員 會 調 查 研 究 處 處 長 時 深 刻 了 解 物 價 管 制 的 荒 謬 。 這 些 自 述 明 顯 地 道 出 他 在 1940 年 代 末 期 是 反 對 政 府 過 度 干 預 經 濟 事 務 。 這 時 他 剛 從 倫 敦 政 經 學 院 畢 業 , 對 於 海 耶 克 及 奧 地 利 學 派 的 經 濟 思 想 應 相 當 熟 悉 。 因 此 , 他 反 對 政 府 過 度 干 預 經 濟 事 務 的 態 度 并 不 出 人 意 表 。 相 反 地 , 倒 是 他 對 於 自 由 經 濟 的 支 持 程 度 叫 人 好 奇 。 在 1948 年 的 〈 經 濟 制 度 之 選 擇 〉 一 文 中 , 他 曾 提 到 兩 點 他 不 能 完 全 同 意 自 由 經 濟 理 念 的 觀 點 :
1.最 理 想 的 自 由 企 業 在 提 高 生 產 一 點 也 可 能 有 一 嚴 重 的 缺 陷 , 即 自 由 價 格 機 構 可 能 無 力 使 社 會 之 儲 蓄 傾 向 與 投 資 保 持 一 種 必 需 的 關 系 , 以 不 斷 的 產 出 足 夠 的 有 效 需 要 , 來 維 持 各 種 生 產 因 素 的 充 分 利 用 。 因 此 常 易 發 生 失 業 的 現 象 。 … 只 要 政 府 能 隨 時 以 不 與 私 人 企 業 沖 突 的 公 共 投 資 來 彌 補 私 人 投 資 的 不 足 , 自 由 主 義 社 會 中 的 失 業 不 是 無 法 消 弭 的 。
2.我 們 應 該 探 討 的 途 徑 , 是 如 何 使 社 會 主 義 兼 而 有 理 想 中 的 自 由 主 義 的 優 點 。 … 其 實 集 體 計 畫 經 濟 并 非 社 會 主 義 必 要 的 附 隨 條 件 。 … 社 會 主 義 的 經 濟 , 盡 可 采 用 一 種 分 權 的 經 濟 制 度 , 而 使 之 兼 有 完 全 競 爭 的 自 由 主 義 之 長 處 。
第 一 段 話 是 不 折 不 扣 的 凱 因 斯 式 口 吻 , 認 定 自 由 企 業 的 社 會 本 質 上 存 在 有 效 需 求 不 足 的 問 題 , 不 過 政 府 有 能 力 利 用 公 共 投 資 加 以 消 弭 。 第 二 段 話 屬 於 修 正 的 社 會 主 義 的 基 調 , 一 方 面 相 信 市 場 機 制 本 質 上 是 失 靈 的 , 另 一 方 面 承 認 集 體 式 社 會 主 義 運 作 上 缺 欠 效 率 。 從 這 兩 段 話 , 我 們 提 出 的 臆 說 是 : 此 時 蔣 碩 杰 雖 反 對 集 權 式 社 會 主 義 , 卻 保 留 很 大 的 空 間 允 許 政 府 介 入 經 濟 事 務 。 傳 統 的 自 由 經 濟 信 念 要 求 政 府 完 全 地 撤 離 經 濟 與 社 會 領 域 , 僅 保 留 外 交 、 國 防 與 警 政 方 面 的 機 能 ; 相 對 地 , 集 體 式 社 會 主 義 則 要 求 政 府 全 面 接 管 所 有 的 人 的 所 有 活 動 。 此 時 他 在 這 兩 極 之 間 選 擇 了 他 稱 之 為 「 自 由 競 爭 的 社 會 主 義 的 中 間 路 線 。
根 據 他 的 說 法 , 自 由 競 爭 的 社 會 主 義 是 「 容 許 自 由 競 爭 的 私 人 企 業 , 與 遵 照 完 全 競 爭 的 生 產 原 則 的 國 營 企 業 并 存 的 經 濟 制 度 。 他 允 許 自 由 競 爭 存 在 的 理 由 , 并 不 是 為 了 模 擬 國 營 事 業 所 需 遵 照 的 「 完 全 競 爭 的 生 產 原 則 。 國 營 事 業 是 指 向 「 容 易 造 成 獨 占 或 寡 占 的 形 式 的 工 業 , 勢 必 要 與 自 由 競 爭 的 工 業 在 產 業 別 方 面 截 然 分 開 。 一 但 截 然 分 開 , 采 取 國 營 企 業 的 產 業 就 不 再 存 在 完 全 競 爭 的 市 場 , 也 不 存 在 完 全 競 爭 的 產 品 價 格 , 該 產 業 也 就 無 從 計 算 出 所 謂 的 「 完 全 競 爭 的 生 產 原 則 。 明 顯 地 , 蔣 碩 杰 當 時 并 未 注 意 到 此 問 題 。 他 主 張 保 留 部 份 私 人 企 業 的 理 由 , 主 要 是 為 了 「 保 障 民 主 政 治 的 存 續 。 他 說 到 :
現 在 國 內 頗 流 行 一 種 看 法 , 即 經 濟 的 平 等 重 於 政 治 的 民 主 , … 這 種 看 法 是 非 常 危 險 的 。 我 們 不 能 有 了 社 會 主 義 的 經 濟 制 度 就 放 棄 民 主 的 政 治 制 度 。 相 反 地 , 我 們 如 果 采 取 了 社 會 主 義 之 後 , 將 更 需 要 有 個 可 靠 的 民 主 政 體 。 因 為 在 社 會 主 義 的 經 濟 制 度 ( 尤 其 集 體 計 畫 式 的 ) 之 下 , 政 府 對 人 民 之 統 治 權 利 深 入 人 民 生 活 之 各 方 面 。
換 言 之 , 「 自 由 競 爭 的 社 會 主 義 類 似 於 英 國 費 邊 社 (fabian society) 的 民 主 社 會 主 義 , 與 集 體 ( 計 畫 的 ) 社 會 主 義 的 差 別 在 於 民 主 。 兩 種 社 會 主 義 的 另 一 項 爭 議 在 於 對 凱 因 斯 (j. m. keynes) 經 濟 管 理 政 策 的 態 度 。 當 自 由 經 濟 被 認 為 無 法 克 服 壟 斷 與 外 部 性 等 導 致 市 場 失 靈 的 因 素 後 , 民 主 社 會 主 義 者 較 集 體 社 會 主 義 者 容 易 接 納 市 場 機 能 帶 來 的 效 率 , 只 要 求 將 市 場 活 動 限 制 在 政 府 的 監 督 與 控 制 之 內 。
接 著 , 我 們 以 兩 個 例 子 說 明 蔣 碩 杰 當 時 對 於 民 主 社 會 主 義 的 信 仰 :
1.1949 年 , 他 采 用 奧 地 利 學 派 的 時 間 延 續 性 , 推 論 出 經 濟 落 後 國 家 應 該 「 先 辦 輕 工 業 、 再 辦 重 工 業 的 發 展 策 略 。
說 明 : 當 時 經 濟 落 後 國 家 多 采 行 命 令 式 經 濟 計 畫 , 主 張 應 先 發 展 重 工 業 , 等 重 工 業 有 了 成 果 後 再 發 展 輕 工 業 。 蔣 碩 杰 反 對 這 種 「 重 重 輕 輕 的 策 略 , 認 為 輕 工 業 的 投 資 可 以 很 快 地 取 得 回 報 , 提 升 所 得 , 從 而 擴 張 有 效 需 求 。 如 果 再 配 合 政 府 正 確 的 儲 蓄 政 策 和 利 率 政 策 , 人 民 的 儲 蓄 也 會 和 有 效 需 求 同 步 成 長 。 等 儲 蓄 提 高 、 投 資 資 金 來 源 穩 定 之 後 , 新 的 投 資 便 會 轉 向 資 本 密 集 度 較 高 的 產 業 。 如 此 循 環 下 去 , 重 工 業 也 會 逐 步 發 展 起 來 。 在 這 文 章 中 , 他 以 奧 地 利 學 派 的 時 間 持 續 性 為 分 析 工 具 , 以 凱 因 斯 的 有 效 需 求 為 政 策 的 追 求 目 標 , 思 考 著 社 會 主 義 經 濟 計 畫 的 進 行 路 線 。
2.1952 年 , 他 於 休 假 回 臺 時 介 紹 尹 仲 容 閱 讀 米 德 所 著 《 計 畫 與 價 格 機 制 》 一 書 。
說 明 : 根 據 自 述 , 蔣 碩 杰 介 紹 該 書 的 推 薦 詞 是 : 「 第 二 次 大 戰 期 間 , 英 國 全 國 的 經 濟 政 策 都 是 由 戰 時 內 閣 制 定 , 他 (meade) 身 為 內 閣 的 經 濟 處 副 處 長 , 到 戰 後 升 成 正 處 長 , 管 的 事 情 很 多 , 經 驗 很 豐 富 , 看 這 本 書 你 可 以 得 到 他 真 正 的 經 驗 之 談 。 蔣 碩 杰 對 此 「 他 真 正 的 經 驗 之 談 的 解 釋 是 : 「 這 本 書 主 要 是 講 價 格 機 能 的 功 能 在 什 么 地 方 , 可 以 如 何 少 掉 計 畫 者 多 少 的 事 情 , 如 何 解 決 多 少 的 麻 煩 。 此 書 雖 道 出 「 價 格 機 能 對 經 濟 的 重 要 性 , 但 不 宜 忽 略 地 , 米 德 畢 竟 是 一 位 典 型 的 「 自 由 社 會 主 義 者 。 他 在 〈 序 言 〉 中 清 清 楚 楚 地 說 該 書 旨 在 於 推 動 自 由 社 會 主 義 的 「 中 間 路 線 。 當 蔣 碩 杰 推 介 該 書 給 尹 仲 容 和 負 責 經 濟 計 畫 之 官 員 的 同 時 , 也 將 社 會 主 義 的 中 間 路 線 引 進 我 國 。
米 德 表 明 他 寫 該 書 是 為 了 對 於 「 是 否 該 采 行 經 濟 計 畫 這 個 當 代 大 議 題 表 示 他 的 意 見 , 因 為 「 已 經 有 很 多 的 經 濟 學 家 發 表 了 他 們 的 觀 點 。 他 點 名 了 一 些 知 名 的 經 濟 學 家 和 其 著 作 , 其 中 包 括 海 耶 克 的 《 到 奴 役 之 路 》 以 及 蔣 碩 杰 時 常 提 及 的 羅 伯 遜 (d. h. robertson) 的 演 講 內 容 。 米 德 所 加 入 辯 論 的 「 大 議 題 , 其 實 是 自 1920 年 代 就 已 經 展 開 的 「 社 會 主 義 者 之 計 算 的 大 辯 論 (the socialist calculation debate) 的 延 伸 。 海 耶 克 在 1940 年 代 末 期 出 版 《 到 奴 役 之 路 》 之 後 就 不 再 發 表 經 濟 學 方 面 的 著 作 , 因 為 他 和 米 塞 斯 的 論 點 在 此 辯 論 中 被 經 濟 學 界 誤 解 。 當 時 學 界 普 遍 認 為 新 古 典 經 濟 學 者 和 市 場 社 會 主 義 者 聯 手 擊 敗 了 奧 地 利 學 派 , 因 為 他 們 誤 以 為 : 分 權 式 的 社 會 主 義 不 僅 能 達 成 自 由 經 濟 體 系 的 生 產 效 率 , 亦 能 實 現 社 會 主 義 的 分 配 正 義 。 米 德 和 朗 其 (o. lange) 對 於 分 配 正 義 的 堅 持 度 略 有 不 同 , 但 是 都 主 張 以 分 權 式 經 濟 計 畫 作 為 集 體 社 會 主 義 的 修 正 路 線 。 蔣 碩 杰 這 時 也 同 樣 地 接 受 這 個 錯 誤 的 判 定 。 在 〈 經 濟 制 度 之 選 擇 〉 文 中 , 他 便 說 到 :
武 斷 的 集 體 計 畫 既 然 代 替 了 消 費 者 自 由 的 選 擇 來 決 定 一 切 的 生 產 , 則 消 費 者 之 主 權 不 啻 被 侵 犯 剝 奪 。 近 年 來 經 濟 學 界 對 社 會 主 義 之 論 爭 均 以 此 問 題 為 焦 點 , 但 是 今 日 我 國 之 侈 言 計 畫 經 濟 之 論 客 , 似 乎 仍 多 昧 於 此 義 , 所 以 我 們 需 要 特 別 加 以 強 調 。
此 處 的 「 經 濟 學 界 對 社 會 主 義 之 論 爭 即 是 「 社 會 主 義 者 之 計 算 的 大 辯 論 。 這 個 大 辯 論 的 當 時 「 結 論 讓 蔣 碩 杰 除 了 了 解 集 權 社 會 主 義 的 種 種 荒 謬 之 外 , 同 時 也 引 導 他 進 入 「 自 由 競 爭 的 社 會 主 義 的 世 界 。
第三節 轉變時期
蔣 碩 杰 對 「 自 由 競 爭 的 社 會 主 義 的 信 心 一 直 持 續 到 1978 年 , 雖 然 他 的 信 心 逐 漸 在 消 失 。 1978 年 , 他 與 邢 慕 寰 等 五 院 士 共 同 發 表 〈 經 濟 計 畫 與 資 源 之 有 效 利 用 〉 一 文 , 還 對 經 濟 計 畫 懷 抱 遠 景 , 并 計 畫 將 全 國 可 用 於 投 資 之 資 源 都 加 以 規 劃 。 這 些 規 劃 包 括 了 調 整 關 稅 與 商 品 稅 、 允 許 廠 商 對 其 投 資 自 由 折 舊 、 發 展 資 本 市 場 、 籌 建 大 汽 車 廠 、 擴 大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之 權 責 等 建 議 。 由 於 他 并 不 信 仰 集 體 社 會 主 義 , 因 此 該 文 的 結 論 強 烈 地 呼 吁 市 場 機 能 :
若 政 府 不 明 順 應 之 道 , 強 加 干 涉 , 則 如 治 絲 愈 棼 , 欲 益 反 損 。 故 凡 市 場 機 能 靈 活 運 行 之 國 家 , 其 經 濟 發 展 階 段 皆 超 前 ; 凡 是 市 場 機 能 滯 礙 不 暢 之 國 家 , 其 經 濟 發 展 階 段 類 皆 落 後 。 史 實 昭 然 , 無 待 列 舉 。 即 以 臺 灣 而 論 , 倘 非 四 十 年 代 末 期 以 至 五 十 年 代 初 期 政 府 毅 然 取 消 一 連 串 之 管 制 措 施 , 并 將 復 式 匯 率 改 為 單 一 匯 率 , 則 經 濟 發 展 決 不 可 能 到 達 現 今 之 階 段 。
像 這 樣 既 強 烈 主 張 計 畫 經 濟 又 極 力 呼 吁 市 場 機 能 的 文 章 , 除 了 令 人 懷 疑 五 位 院 士 對 經 濟 制 度 的 觀 點 南 轅 北 轍 外 , 另 外 可 能 的 解 釋 便 是 「 自 由 競 爭 的 社 會 主 義 容 易 接 受 模 糊 的 折 衷 主 張 。
該 文 也 以 相 同 角 度 去 解 釋 臺 灣 早 期 經 濟 發 展 的 成 功 經 驗 : 政 府 能 在 不 干 預 市 場 機 能 前 提 下 采 行 指 導 性 的 經 濟 計 畫 。 為 了 繼 續 這 些 成 果 , 該 文 支 持 中 央 政 府 規 劃 的 六 年 國 建 計 畫 , 主 張 重 建 一 個 擁 有 實 權 的 「 中 央 計 畫 局 ( 即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 , 專 責 於 模 擬 市 場 的 運 作 機 能 , 尋 找 產 業 發 展 方 向 , 并 利 用 機 制 設 計 引 導 產 業 走 上 規 劃 的 發 展 方 向 。 這 種 是 不 折 不 扣 的 「 自 由 競 爭 的 社 會 主 義 , 一 方 面 相 信 市 場 的 生 產 效 率 高 過 計 畫 經 濟 , 另 一 方 面 卻 又 相 信 市 場 是 由 短 視 且 資 訊 不 足 的 自 私 者 組 成 。 因 此 , 只 要 中 央 計 畫 局 擁 有 充 分 的 資 訊 和 無 私 的 官 員 , 便 能 正 確 地 規 劃 出 國 家 的 經 濟 結 構 和 長 遠 發 展 方 向 。 他 們 相 信 中 央 計 畫 局 的 能 力 , 也 相 信 政 府 在 遠 景 、 資 訊 、 計 畫 、 甚 至 道 德 方 面 都 優 於 個 人 。
然 而 , 蔣 碩 杰 在 主 持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時 期 , 對 政 府 計 畫 與 指 導 的 能 力 就 不 再 具 有 如 此 信 心 。 他 說 :
政 府 幫 忙 找 尋 新 的 比 較 利 益 工 業 是 對 的 , 像 新 竹 的 工 業 科 技 研 究 院 做 得 很 好 。 但 是 , 光 靠 政 府 是 不 夠 的 , 應 該 改 善 國 內 的 投 資 環 境 , 招 募 私 人 企 業 來 參 加 , 讓 他 們 自 由 競 爭 、 發 展 。 而 且 完 全 由 政 府 工 業 政 策 領 導 也 不 好 , 因 為 政 府 可 能 有 錯 , 而 把 全 國 的 資 源 用 到 錯 的 方 向 去 , 不 是 個 好 現 象 。
這 段 話 說 得 很 委 婉 , 但 他 的 轉 變 已 很 清 楚 。 毫 不 驚 訝 地 , 他 會 在 《 訪 問 記 錄 》 中 坦 白 道 :
我 的 中 文 著 作 中 有 一 篇 〈 經 濟 計 畫 與 資 源 之 有 效 利 用 〉 , 與 現 在 的 六 年 國 建 計 畫 有 關 系 。 這 篇 是 我 與 邢 慕 寰 、 顧 應 昌 、 費 景 漢 、 鄒 至 莊 等 院 士 合 寫 , 於 民 國 六 十 七 年 提 出 來 的 。 那 時 候 眼 光 所 及 并 不 見 得 比 現 在 深 , 不 過 對 通 貨 膨 脹 的 危 險 比 較 重 視 。 現 在 我 覺 得 國 建 六 年 計 畫 中 , 政 府 要 支 配 這 么 大 比 例 的 國 家 資 源 , 不 太 好 ! 因 為 政 府 眼 光 看 得 到 的 不 一 定 都 是 對 的 , 還 是 把 它 分 散 一 點 , 由 許 多 的 私 人 企 業 家 共 同 分 攤 責 任 比 較 好 。
明 顯 地 , 在 1978 年 到 1990 年 之 間 , 他 對 政 府 的 能 力 和 經 濟 計 畫 的 態 度 完 全 轉 變 了 。
他 的 轉 變 始 於 何 時 ? 如 何 開 始 的 ? 我 們 認 為 他 在 1960 年 初 期 可 能 就 已 經 開 始 懷 疑 「 自 由 競 爭 的 社 會 主 義 在 經 濟 理 論 上 的 正 確 性 , 但 由 於 未 能 找 到 另 一 套 令 他 信 服 的 替 代 理 論 而 未 完 全 拋 棄 。 我 們 認 為 : 引 導 他 開 始 懷 疑 社 會 主 義 的 是 他 在 1960 年 代 初 期 對 於 瓦 拉 氏 法 則 的 研 究 發 現 , 而 最 後 讓 他 完 全 拋 棄 社 會 主 義 的 則 是 他 在 1980 年 代 初 期 對 臺 灣 經 濟 發 展 的 研 究 發 現 。
瓦 拉 氏 法 則 不 僅 是 新 古 典 經 濟 學 分 析 經 濟 體 系 達 到 均 衡 的 核 心 假 設 , 也 是 凱 因 斯 學 派 發 展 貨 幣 理 論 的 基 本 假 設 。 蔣 碩 杰 是 從 柏 廷 肯 (d. patinkin, 1958) 的 一 篇 文 章 警 覺 到 瓦 拉 氏 法 則 被 普 遍 誤 用 的 現 象 。 他 假 設 一 個 僅 包 括 一 個 ( 總 合 ) 商 品 與 一 個 債 券 的 貨 幣 經 濟 , 而 各 經 濟 單 位 在 各 期 期 末 的 預 算 限 制 式 加 總 起 來 可 寫 成 : md + bd= m0 + bs + (cs-cd) , 其 中 cs 和 cd 表 示 各 經 濟 單 位 在 這 期 間 內 對 商 品 的 總 供 給 與 總 需 要 , bs 和 m0 表 示 期 初 全 經 濟 的 貨 幣 供 給 和 債 券 的 供 給 , 而 md 和 bd 表 示 各 單 位 在 期 末 對 貨 幣 和 債 券 的 總 持 有 量 。 假 設 期 末 時 債 券 市 場 與 商 品 市 場 同 時 達 到 均 衡 , 這 兩 市 場 的 均 衡 式 可 寫 成 cs=cd 和 bd=bs , 帶 入 預 算 限 制 的 加 總 式 之 後 , 可 導 出 : md=m0 。
蔣 碩 杰 問 道 : 這 是 否 為 貨 幣 市 場 的 均 衡 式 ? 若 是 , 當 商 品 市 場 與 債 券 市 場 同 時 達 成 均 衡 時 , 貨 幣 市 場 便 會 自 動 達 到 均 衡 。 這 等 於 是 將 瓦 拉 氏 法 則 的 應 用 范 圍 , 由 純 粹 的 商 品 交 易 經 濟 推 廣 到 貨 幣 經 濟 。 若 接 受 該 法 則 , 在 分 析 均 衡 狀 態 時 , 我 們 便 可 丟 棄 其 中 任 一 個 市 場 。 這 個 「 被 丟 棄 的 市 場 可 以 是 商 品 市 場 , 或 是 債 券 市 場 , 也 可 以 是 貨 幣 市 場 。 然 而 , 蔣 碩 杰 卻 指 出 : 利 用 預 算 限 制 式 加 總 出 來 的 md , 是 各 單 位 在 期 末 時 所 持 有 的 貨 幣 總 量 , 最 多 只 能 稱 作 貨 幣 被 作 為 價 值 儲 存 ( 到 下 一 期 ) 的 需 要 , 并 不 包 括 各 單 位 在 這 期 間 內 為 完 成 商 品 交 易 而 ( 預 先 ) 持 有 的 數 量 , 亦 即 貨 幣 作 為 交 易 媒 介 的 需 要 。 因 此 , 在 貨 幣 經 濟 里 使 用 瓦 拉 氏 法 則 , 不 論 是 丟 棄 貨 幣 市 場 或 是 債 券 市 場 , 都 同 樣 地 誤 解 了 貨 幣 的 功 能 。 其 結 果 將 高 估 貨 幣 作 為 價 值 儲 存 的 影 響 , 并 忽 略 貨 幣 作 為 交 易 媒 介 的 影 響 。 只 要 交 易 或 投 資 計 畫 必 須 使 用 貨 幣 , 采 用 瓦 拉 氏 法 則 分 析 便 會 帶 來 錯 誤 的 結 果 。
那 么 , 交 易 與 投 資 計 畫 是 否 必 須 使 用 貨 幣 ? 這 是 「 社 會 主 義 者 之 計 算 的 大 辯 論 所 爭 議 的 主 題 。 當 時 辯 論 的 兩 方 分 別 是 奧 地 利 學 派 的 米 塞 斯 與 海 耶 克 , 和 新 古 典 學 派 及 社 會 主 義 者 的 泰 勒 (f. m. taylor) 、 笛 肯 生 (h. d. dickinson) 、 朗 其 等 。 前 者 質 疑 社 會 主 義 之 集 體 計 畫 的 可 行 性 , 而 後 者 辯 稱 中 央 計 畫 局 絕 對 有 能 力 解 決 問 題 。 米 塞 斯 認 為 貨 幣 不 僅 決 定 商 品 的 貨 幣 價 格 , 也 解 決 各 種 計 算 問 題 , 如 消 費 者 對 效 用 的 計 算 和 生 產 者 對 利 潤 的 計 算 等 。 經 濟 社 會 若 無 貨 幣 , 則 一 切 的 經 濟 計 算 都 會 無 法 進 行 。 泰 勒 辯 稱 : 當 代 數 理 理 論 和 計 算 技 術 的 發 展 已 經 解 決 了 大 型 方 程 式 組 的 解 值 問 題 , 因 此 經 濟 計 算 并 不 需 要 再 借 用 貨 幣 和 貨 幣 價 格 。 笛 肯 生 也 接 著 呼 應 他 , 認 為 : 統 計 學 和 抽 樣 技 術 的 發 展 , 也 已 經 解 決 了 商 品 的 需 要 函 數 和 生 產 函 數 的 估 測 問 題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新 古 典 學 派 學 者 是 以 瓦 拉 氏 的 一 般 均 衡 模 型 作 為 模 擬 市 場 機 能 的 工 具 , 并 以 商 品 的 相 對 價 格 去 回 應 米 塞 斯 所 提 出 的 貨 幣 價 格 。 至 於 米 塞 斯 所 提 出 的 利 潤 計 算 和 企 業 家 精 神 的 問 題 , 則 在 社 會 主 義 者 的 鄙 視 下 被 故 意 漠 視 。
在 這 場 辯 論 中 , 米 塞 斯 堅 持 沒 有 貨 幣 就 無 法 進 行 經 濟 計 算 , 自 然 無 法 進 行 交 易 和 投 資 計 畫 。 交 易 經 濟 的 本 質 便 是 貨 幣 , 以 物 易 物 的 經 濟 只 能 存 在 於 想 像 的 社 會 。 蔣 碩 杰 并 不 否 認 瓦 拉 氏 法 則 使 用 於 以 物 易 物 之 經 濟 的 正 確 性 , 但 那 只 是 理 論 分 析 的 起 點 。 一 但 考 慮 真 實 世 界 , 交 易 和 投 資 計 畫 都 必 須 仰 賴 貨 幣 來 進 行 , 而 此 時 瓦 拉 氏 法 則 卻 是 不 能 使 用 的 。 然 而 , 社 會 主 義 的 經 濟 計 算 卻 必 須 仰 賴 瓦 拉 氏 法 則 。
蔣 碩 杰 對 於 投 資 計 畫 必 須 使 用 貨 幣 的 理 由 是 : 「 每 個 支 出 單 位 至 少 會 為 了 短 期 ( 未 必 有 一 個 固 定 的 期 間 ) 的 計 畫 性 支 出 , 而 合 理 地 持 有 足 夠 的 現 金 , 以 避 免 在 此 期 間 內 必 須 去 面 對 不 規 則 又 無 法 預 測 的 現 金 收 受 情 況 。 這 一 點 , 當 海 耶 克 於 1933 年 加 入 辯 論 時 也 同 樣 地 指 出 : 社 會 存 在 千 萬 個 經 濟 決 策 單 位 和 商 品 , 解 值 問 題 實 際 上 并 不 可 行 , 更 何 況 影 響 各 經 濟 單 位 的 決 策 因 素 亦 隨 時 在 變 。 然 而 , 朗 其 在 修 正 瓦 拉 氏 的 一 般 均 衡 模 型 後 提 出 他 的 解 決 辦 法 : 生 產 工 具 在 中 央 計 畫 局 的 指 導 下 交 由 國 家 工 廠 制 造 , 但 一 般 消 費 性 商 品 則 交 由 私 人 制 造 , 并 允 許 市 場 進 行 交 易 ; 在 計 畫 之 初 , 中 央 計 畫 局 先 估 算 一 組 各 種 商 品 的 初 設 價 格 (initial prices) , 私 人 根 據 這 組 價 格 決 定 供 給 與 需 要 , 中 央 計 畫 局 再 根 據 市 場 出 現 的 超 額 供 給 或 超 額 需 求 去 調 整 各 種 商 品 的 價 格 。 朗 其 放 棄 了 集 權 式 的 經 濟 計 畫 , 把 中 央 計 畫 局 重 新 定 位 為 瓦 拉 氏 理 論 中 的 「 拍 賣 者 , 并 讓 「 試 誤 過 程 去 決 定 各 種 商 品 的 價 格 。
海 耶 克 仍 不 同 意 朗 其 的 修 正 觀 點 , 并 於 1937 年 的 〈 經 濟 學 與 知 識 〉 一 文 指 出 : 資 源 的 利 用 決 定 於 個 人 擁 有 的 知 識 , 這 些 知 識 不 僅 決 定 個 人 的 生 產 與 需 要 數 量 , 更 決 定 商 品 的 種 類 和 生 產 的 方 式 。 之 後 , 他 又 於 1945 年 發 表 〈 散 在 社 會 的 知 識 之 利 用 〉 一 文 , 指 出 : 這 些 知 識 不 僅 零 碎 地 分 散 在 個 人 身 上 , 更 只 存 在 經 濟 活 動 的 現 場 , 有 時 也 出 現 相 互 沖 突 的 情 景 。 中 央 計 畫 局 絕 對 無 法 整 合 這 些 知 識 , 因 而 無 法 正 確 地 決 定 資 源 的 配 置 。 不 幸 地 , 他 的 觀 點 在 當 時 被 經 濟 學 界 解 釋 成 奧 地 利 學 者 逃 向 認 識 論 的 宣 言 , 也 遭 遇 到 和 米 塞 斯 的 利 潤 計 算 和 企 業 家 精 神 一 樣 被 鄙 視 的 結 局
我 們 大 致 可 以 了 解 : 當 米 塞 斯 所 提 的 企 業 家 精 神 和 海 耶 克 所 提 的 知 識 的 利 用 被 忽 視 後 , 市 場 機 能 所 扮 演 的 資 源 配 置 都 能 由 中 央 計 畫 局 順 利 接 手 。 如 果 再 考 慮 第 一 福 利 經 濟 學 定 理 , 中 央 計 畫 局 的 成 就 不 僅 不 低 於 市 場 機 能 在 完 全 競 爭 下 的 表 現 , 更 可 補 救 不 完 全 競 爭 的 缺 點 。 換 言 之 , 除 非 重 新 正 視 企 業 家 精 神 和 知 識 之 利 用 的 問 題 , 否 則 我 們 難 以 看 出 市 場 社 會 主 義 的 錯 誤 。 故 當 蔣 碩 杰 在 批 評 瓦 拉 氏 法 則 的 誤 用 時 曾 不 含 糊 地 將 其 罪 源 追 溯 到 朗 其 身 上 , 也 感 覺 到 隱 藏 在 瓦 拉 氏 法 則 背 後 的 社 會 主 義 傾 向 和 危 機 , 卻 依 然 對 朗 其 所 發 展 的 市 場 社 會 主 義 有 所 期 盼 。
經 濟 學 家 都 明 白 經 濟 發 展 的 必 要 條 件 在 於 有 限 資 源 的 使 用 效 率 , 也 了 解 人 力 資 源 是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一 項 , 卻 對 人 力 資 源 的 利 用 方 式 持 不 同 的 主 張 。 譬 如 市 場 社 會 主 義 就 認 為 科 學 研 究 人 員 以 外 的 人 員 , 包 括 經 濟 計 畫 局 的 官 員 和 工 廠 的 管 理 者 并 不 擁 有 創 造 能 力 , 因 此 人 力 資 源 也 就 如 其 他 資 源 一 樣 也 存 在 資 質 ( , 包 括 天 資 、 能 力 、 技 術 與 學 問 等 ) 的 差 異 , 也 必 須 妥 善 安 排 與 計 畫 。 安 排 原 則 是 把 資 質 較 佳 的 人 才 安 置 於 政 府 機 關 , 因 為 政 府 政 策 的 影 響 層 面 遠 較 生 產 事 業 為 廣 。 然 後 由 上 而 下 , 按 資 質 的 不 同 逐 層 安 置 。 在 未 完 全 拋 棄 社 會 主 義 之 前 , 蔣 碩 杰 也 持 此 態 度 。 譬 如 在 1977 年 的 〈 如 何 維 持 臺 灣 經 濟 快 速 成 長 的 問 題 〉 一 文 中 , 他 便 說 到 :
我 國 於 抗 戰 期 間 , 工 業 人 才 大 率 薈 萃 於 經 濟 部 及 資 源 委 員 會 ; 遷 臺 初 期 , 亦 復 大 致 如 是 , 故 遷 臺 初 期 一 切 民 營 企 業 之 投 資 計 畫 , 需 先 經 政 府 官 員 之 審 核 , 或 頗 有 理 由 。 但 時 至 今 日 , 舊 時 資 委 會 之 工 業 專 家 多 已 老 去 , 或 因 待 遇 之 偏 低 , 而 逐 漸 離 散 , 而 民 營 企 業 經 此 二 十 余 年 之 蓬 勃 成 長 , 已 自 培 育 或 羅 致 若 干 新 人 才 。
當 政 府 無 法 羅 致 優 秀 人 才 之 後 , 人 才 自 然 「 散 處 民 間 , 故 他 主 張 「 此 時 應 鼓 勵 企 業 家 自 己 出 國 考 察 國 外 市 場 , 以 發 現 新 外 銷 產 品 , 同 時 應 注 意 到 「 企 業 家 所 發 現 之 新 外 銷 產 品 未 必 即 為 政 府 認 為 應 接 受 獎 勵 者 。 宜 注 意 的 是 : 這 些 人 才 如 果 還 留 在 政 府 , 政 府 就 可 以 進 行 經 濟 計 畫 。 同 樣 的 觀 點 亦 出 現 在 〈 經 濟 計 畫 與 資 源 之 有 效 利 用 〉 一 文 , 他 一 方 面 主 張 : 「 蓋 有 利 之 投 資 方 向 , 須 待 眾 多 之 企 業 家 , 分 別 自 各 方 面 發 掘 尋 找 。 其 所 選 擇 之 投 資 方 向 , 未 必 屬 於 政 府 所 限 定 之 類 目 。 另 一 方 面 則 認 為 : 「 晚 進 國 內 外 專 家 多 認 為 機 械 工 業 為 我 國 下 一 階 段 工 業 發 展 之 最 好 方 向 , 則 此 時 正 可 大 膽 以 四 、 五 億 美 元 之 投 資 , 促 其 建 立 。 換 言 之 , 此 時 期 他 仍 視 新 外 銷 機 會 和 可 外 銷 的 新 產 品 為 客 觀 的 存 在 , 只 要 資 質 夠 高 的 人 才 就 有 能 力 發 現 它 們 , 不 論 該 人 員 任 職 於 政 府 或 是 經 營 私 人 企 業 。 如 果 人 才 開 始 散 布 , 政 府 便 無 力 管 理 全 面 的 經 濟 活 動 , 此 時 不 妨 專 責 於 「 防 止 嚴 重 的 失 業 及 不 景 氣 的 發 生 , 而 將 開 拓 市 場 的 職 責 交 給 私 人 企 業 家 。 這 便 是 蔣 碩 杰 對 於 「 自 由 競 爭 之 社 會 主 義 的 解 釋 , 也 是 朗 其 修 正 後 的 市 場 社 會 主 義 。
第四節 接納自由經濟的時期
誠 如 上 節 的 討 論 , 蔣 碩 杰 早 在 1960 年 代 初 期 便 警 覺 到 朗 其 使 用 瓦 拉 氏 法 則 的 不 當 , 到 了 1970 年 代 後 期 開 始 懷 疑 政 府 對 經 濟 活 動 的 全 面 操 控 能 力 。 然 而 , 除 非 他 認 識 到 企 業 家 精 神 和 個 人 的 知 識 對 經 濟 成 長 的 貢 獻 , 否 則 邏 輯 上 就 難 以 完 全 拋 棄 朗 其 式 的 市 場 社 會 主 義 。 一 旦 資 源 ( 包 括 人 力 ) 的 配 置 效 率 被 解 釋 成 在 既 有 知 識 下 尋 找 柏 瑞 圖 最 適 配 置 組 合 , 則 中 央 集 權 式 的 經 濟 計 畫 會 是 在 考 慮 知 識 的 搜 尋 與 匯 聚 下 成 本 最 低 的 配 置 機 制 , 而 朗 其 式 的 市 場 社 會 主 義 也 會 是 進 一 步 考 慮 到 代 理 人 問 題 與 誘 因 激 發 下 的 最 低 成 本 的 配 置 機 制 。 然 而 , 海 耶 克 卻 指 出 : 自 由 競 爭 的 價 值 并 不 在 於 資 源 的 配 置 效 率 , 因 為 我 們 無 從 加 總 那 些 零 碎 地 分 散 在 個 人 身 上 、 只 存 在 經 濟 活 動 的 現 場 、 有 時 也 出 現 相 互 沖 突 的 情 景 的 個 人 知 識 。 一 但 個 人 知 識 無 法 加 總 , 資 源 的 配 置 效 率 就 無 法 定 義 。 他 改 以 「 發 現 過 程 作 為 資 源 配 置 機 制 的 評 價 標 準 , 把 經 濟 學 的 基 本 問 題 改 寫 為 : 如 何 尋 找 出 能 以 最 低 成 本 提 供 個 人 評 價 最 高 之 商 品 的 供 應 者 ? 如 何 尋 找 出 愿 意 以 最 佳 條 件 交 換 個 人 生 產 之 產 品 的 消 費 者 ? 如 何 不 斷 產 生 出 能 以 更 低 成 本 滿 足 個 人 欲 望 的 新 商 品 ? 如 何 不 斷 擴 大 現 有 的 交 易 機 會 ?
海 耶 克 較 先 觸 及 「 發 現 過 程 的 著 作 是 1960 年 的 《 自 由 的 憲 章 》 , 其 較 完 整 的 著 作 則 是 1968 年 的 〈 競 爭 作 為 發 現 過 程 〉 一 文 。 這 段 期 間 在 蔣 碩 杰 推 薦 米 德 的 中 間 路 線 之 後 , 自 然 不 會 影 響 到 他 對 社 會 主 義 的 信 念 。 但 是 , 這 段 期 間 則 在 他 和 其 他 院 士 共 同 提 出 〈 經 濟 計 畫 與 資 源 之 有 效 利 用 〉 一 文 之 前 , 為 何 它 沒 影 響 到 蔣 碩 杰 ? 這 點 我 們 并 不 清 楚 , 只 能 猜 測 他 在 這 段 期 間 正 全 心 於 澄 清 瓦 拉 氏 法 則 之 誤 用 。 然 而 , 到 了 1983 年 發 表 的 〈 臺 灣 經 濟 發 展 的 啟 示 〉 一 文 時 , 蔣 碩 杰 似 乎 完 全 掌 握 了 海 耶 克 對 「 發 現 過 程 的 精 髓 。
蔣 碩 杰 提 到 : 1950 年 代 的 臺 灣 是 個 貧 困 而 落 後 的 社 會 。 當 時 八 百 萬 的 人 口 在 接 收 日 本 人 帶 不 走 的 糖 與 米 的 生 產 事 業 外 , 只 有 規 模 甚 小 的 煉 鋁 工 業 , 以 及 移 轉 自 大 陸 的 棉 毛 工 廠 。 當 時 每 年 的 國 外 貿 易 總 值 約 兩 億 美 元 , 其 中 貿 易 逆 差 為 三 千 萬 美 元 , 出 口 值 的 百 分 之 八 十 都 來 自 糖 與 米 的 出 口 。 蔗 糖 出 口 由 國 際 協 定 所 決 定 , 每 年 由 參 與 國 際 蔗 糖 協 定 的 產 糖 國 家 共 同 決 定 市 場 分 攤 的 額 度 ; 稻 米 則 專 銷 日 本 , 每 年 的 數 量 和 價 格 都 由 兩 國 政 府 直 接 磋 商 決 定 。 因 此 , 這 兩 種 主 要 出 口 品 的 彈 性 實 際 上 是 等 於 零 。 在 無 法 增 加 出 口 值 以 減 少 貿 易 逆 差 的 情 形 下 , 讓 外 匯 匯 率 由 市 場 決 定 , 無 疑 地 會 造 成 臺 幣 的 貶 值 , 并 使 國 內 的 進 口 貨 物 價 更 為 上 漲 。 但 蔣 碩 杰 當 時 依 然 堅 持 市 場 法 則 , 反 對 政 府 干 預 匯 市 。 他 回 憶 道 :
「 我 們 始 終 認 為 , 即 使 傳 統 的 主 要 出 口 品 是 面 對 著 低 彈 性 的 國 外 需 要 , 但 是 必 定 仍 有 好 幾 百 種 新 的 產 品 , 能 以 廉 價 的 勞 工 來 生 產 , 而 且 易 於 推 銷 到 勞 動 稀 少 而 工 資 昂 貴 的 國 家 。 臺 灣 擁 有 充 沛 而 廉 價 的 勞 動 , 實 在 不 應 由 人 為 的 高 估 了 的 幣 值 將 之 遮 掩 起 來 。
幸 運 地 , 政 府 接 納 了 貶 值 的 建 議 。 1950 年 代 初 期 占 出 口 大 宗 的 蔗 糖 與 米 , 其 實 只 是 戰 前 日 本 有 意 兼 并 臺 灣 而 采 行 之 「 工 業 日 本 、 農 業 臺 灣 計 劃 下 的 產 品 , 并 不 適 合 人 口 高 度 密 集 的 臺 灣 。 但 是 , 具 有 比 較 利 益 的 產 業 是 哪 些 ? 值 得 作 為 新 的 出 口 產 業 又 是 哪 些 ? 要 如 何 去 發 現 它 們 ? 該 由 誰 去 發 現 ? 這 些 都 是 計 畫 經 濟 者 , 包 括 指 導 性 計 畫 經 濟 者 必 須 面 對 的 問 題 。 然 而 , 從 臺 灣 的 經 濟 發 展 經 驗 中 , 蔣 碩 杰 找 到 了 答 案 : 臺 灣 的 企 業 家 找 出 了 自 己 具 有 比 較 優 勢 的 商 品 。 他 說 到 :
新 的 農 業 出 口 則 系 極 為 勞 動 密 集 而 使 用 較 少 土 地 者 : 先 是 洋 菇 、 蘆 筍 , 接 著 是 鰻 魚 ( 輸 往 日 本 ) 和 食 用 蝸 牛 ( 輸 往 法 國 ) 。
以 國 際 市 場 而 言 , 兩 國 相 對 的 比 較 優 勢 不 時 地 在 變 化 。 任 何 一 方 工 資 率 的 變 動 、 法 令 的 修 改 、 資 源 價 格 的 波 動 、 技 術 的 進 步 、 技 工 的 訓 練 、 以 及 資 金 的 寬 緊 等 , 都 會 改 變 兩 國 現 有 的 比 較 優 勢 。 當 一 國 在 某 些 商 品 呈 現 出 比 較 優 勢 時 , 就 是 所 謂 商 業 機 會 的 出 現 。 然 而 , 商 業 機 會 是 主 觀 的 , 是 企 業 家 綜 合 了 個 人 的 資 金 運 用 狀 況 、 掌 握 員 工 合 作 的 能 力 、 對 該 國 法 令 的 了 解 與 運 用 能 力 、 以 及 和 其 他 協 力 廠 家 的 人 情 網 絡 等 的 判 斷 。 蔣 碩 杰 生 動 地 描 述 臺 灣 企 業 家 對 國 際 間 商 業 機 會 的 掌 握 能 力 , 說 到 :
為 求 出 口 持 續 成 長 , 臺 灣 只 有 不 斷 的 設 法 開 發 新 產 品 和 尋 找 新 市 場 , 我 們 可 以 在 臺 灣 的 農 業 和 制 造 業 出 口 品 中 找 到 許 多 例 子 來 說 明 。 正 如 上 面 提 過 的 , 臺 灣 的 人 口 密 度 快 速 增 加 , 使 得 生 產 稻 米 變 為 無 利 可 圖 , 於 是 臺 灣 開 始 生 產 只 要 很 少 量 的 土 地 , 而 可 在 小 棚 中 一 層 一 層 的 稻 草 堆 中 種 植 的 香 菇 作 為 新 的 出 口 作 物 , 此 種 作 物 很 快 地 擴 張 成 新 的 主 要 出 口 物 , 一 年 出 口 值 超 過 一 億 元 。 然 而 , 美 國 很 快 地 便 對 臺 灣 的 洋 菇 出 口 設 限 , 臺 灣 只 好 另 外 找 到 歐 洲 共 同 市 場 作 為 洋 菇 的 新 生 路 , 同 時 又 開 發 蘆 筍 作 為 新 的 出 口 作 物 。 但 是 , 同 樣 的 故 事 也 發 生 在 蘆 筍 , 美 國 及 歐 洲 共 同 市 場 也 很 快 地 對 臺 灣 蘆 筍 出 口 量 設 限 。 因 此 , 臺 灣 就 得 不 斷 的 開 發 新 的 出 口 品 和 尋 找 新 市 場 , 如 銷 往 日 本 的 鰻 魚 和 洋 蔥 , 以 及 銷 往 法 國 的 食 用 蝸 牛 等 等 。 制 造 品 的 擴 張 也 遵 循 相 同 的 路 線 : 紡 織 品 、 鞋 子 、 洋 傘 、 黑 白 和 彩 色 電 視 機 、 機 械 和 電 動 玩 具 等 等 都 曾 次 第 遭 受 美 國 和 西 歐 國 家 的 設 限 。 臺 灣 出 口 成 長 之 所 以 能 夠 如 此 輝 煌 , 完 全 是 由 於 臺 灣 的 企 業 家 能 不 斷 的 發 展 新 出 口 商 品 和 不 斷 的 開 發 新 市 場 。
至 此 , 他 改 變 了 與 五 院 士 聯 合 建 言 時 對 臺 灣 經 濟 發 展 的 解 釋 , 不 再 將 臺 灣 的 成 功 歸 因 於 政 府 的 計 畫 與 指 導 , 而 歸 功 於 政 府 放 寬 外 匯 管 制 和 臺 灣 的 企 業 家 。 松 綁 管 制 之 後 , 商 品 價 格 與 匯 率 會 回 歸 市 場 , 而 這 些 不 被 扭 曲 的 價 格 結 構 提 供 企 業 家 做 正 確 的 利 潤 計 算 , 投 資 於 具 有 比 較 利 益 的 產 品 和 生 產 方 式 。 之 後 , 毫 不 驚 訝 地 , 蔣 碩 杰 以 更 清 楚 的 自 由 經 濟 去 定 義 被 誤 解 的 「 出 口 導 向 發 展 策 略 :
真 正 意 義 是 以 自 由 貿 易 、 自 由 競 爭 方 式 找 出 本 國 在 國 際 間 最 有 優 勢 的 生 產 事 業 , 給 以 自 由 擴 充 的 競 爭 環 境 , 使 之 至 海 外 市 場 盡 可 能 的 去 發 展 , 然 後 以 其 所 賺 得 之 外 匯 購 進 國 內 無 生 產 優 勢 而 有 劣 勢 之 產 品 。 … 這 是 我 們 在 經 濟 成 長 起 步 之 時 , 首 先 極 力 提 倡 以 開 發 對 外 貿 易 易 為 推 進 經 濟 起 飛 的 動 力 的 主 因 。 此 中 道 理 , 往 往 不 為 一 般 人 所 了 解 , 而 被 扭 曲 為 『 出 口 至 上 、 『 一 切 為 出 口 的 政 策 了 。
第五節 結論
沒 有 人 會 懷 疑 臺 灣 在 1950 年 代 後 期 到 1960 年 代 初 期 采 行 自 由 經 濟 路 線 的 成 果 。 在 這 段 期 間 , 臺 灣 幸 運 地 出 現 過 幾 位 提 倡 自 由 經 濟 的 學 者 , 蔣 碩 杰 是 較 具 代 表 性 的 人 物 。 他 對 自 由 經 濟 的 認 識 與 臺 灣 經 濟 發 展 之 間 的 互 動 關 系 , 值 得 經 濟 學 者 銘 記 於 心 : 在 1950 年 代 , 蔣 碩 杰 對 自 由 經 濟 的 認 識 只 是 反 對 政 府 的 貨 幣 政 策 和 物 價 管 制 , 卻 幫 助 臺 灣 堅 守 這 少 許 的 自 由 經 濟 而 開 出 經 濟 奇 跡 ; 到 了 1980 年 代 , 臺 灣 經 濟 發 展 的 成 功 經 驗 反 過 來 提 升 他 對 自 由 經 濟 的 體 認 , 使 他 轉 而 強 調 民 間 企 業 家 在 自 由 市 場 內 所 能 發 揮 的 創 造 力 。
在 深 入 了 解 自 由 經 濟 的 意 義 後 , 蔣 碩 杰 開 始 提 出 民 主 風 潮 會 傷 害 自 由 經 濟 的 警 語 。 1987 年 , 他 說 到 : 「 令 人 擔 憂 的 是 , 尤 其 在 民 主 國 家 , 揠 苗 助 長 性 的 經 濟 政 策 更 具 有 令 人 難 以 抗 拒 的 政 治 壓 力 。 1988 年 , 他 說 到 : 「 貿 易 自 由 化 過 程 中 最 大 的 阻 礙 是 , 處 於 新 進 的 民 主 化 社 會 中 , 我 國 政 府 基 於 政 治 上 的 考 慮 , … 使 得 政 府 推 動 進 口 自 由 化 的 工 作 難 以 進 行 。 他 這 時 對 於 民 主 的 態 度 已 經 完 全 異 於 他 接 納 「 自 由 競 爭 的 社 會 主 義 的 時 期 。 轉 變 之 前 , 他 為 了 保 護 民 主 而 主 張 保 有 部 份 的 私 人 企 業 : 轉 變 之 後 , 他 為 了 保 護 自 由 而 擔 憂 民 主 勢 力 的 過 度 膨 脹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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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腳
1.本 文 采 用 這 段 期 間 的 理 由 有 二 。 第 一 , 在 這 段 期 間 , 「 我 們 看 到 外 匯 和 貿 易 管 制 大 幅 放 寬 , 外 匯 匯 率 的 差 逐 步 縮 小 以 致 於 完 全 消 滅 。 ( 邢 慕 寰 , 1993 : 242 ) 第 二 , 蔣 碩 杰 (1984a) 認 為 1963 年 是 臺 灣 經 濟 開 始 起 飛 的 年 代 。
2.蔣 碩 杰 (1983) : 63 。
3.除 了 蔣 碩 杰 及 中 研 院 的 經 濟 學 五 院 士 外 , 周 德 偉 與 夏 道 平 等 經 濟 學 者 也 積 極 為 文 闡 釋 自 由 經 濟 思 想 。
4.這 種 觀 點 普 遍 地 出 現 在 吳 惠 林 (1995) 或 yu and lee(1995) 等 紀 念 蔣 碩 杰 的 論 文 集 中 。 蔣 碩 杰 在 學 生 時 期 就 開 始 發 表 學 術 論 文 、 與 大 師 爭 議 , 因 此 , 這 類 觀 點 很 容 易 被 接 受 的 。 然 而 , 不 論 是 「 唯 我 獨 醒 亦 或 「 風 格 獨 特 , 都 必 須 假 設 蔣 碩 杰 在 涉 入 政 策 之 際 其 思 想 已 趨 於 成 熟 。
5.黃 春 興 、 干 學 平 (1999) 。
6.陳 慈 玉 和 莫 寄 屏 (1992) : 36 。
7.陳 慈 玉 和 莫 寄 屏 (1992) : 44 。
8.蔣 碩 杰 (1948) : 206 。
9.蔣 碩 杰 (1948) : 210 。
10.蔣 碩 杰 (1948) : 211 。
11.蔣 碩 杰 (1948) : 214 。
12.蔣 碩 杰 (1948) : 213 。
13.蔣 碩 杰 (1948) : 212 。 這 段 話 顯 示 出 蔣 碩 杰 雖 然 也 接 納 民 主 社 會 主 義 , 但 較 臺 灣 早 期 的 其 他 自 由 主 義 者 , 如 殷 海 光 、 夏 道 平 等 學 者 , 約 早 了 十 年 認 識 到 「 經 濟 平 等 背 後 隱 藏 的 政 府 集 權 。 請 參 閱 張 忠 棟 (1998) : 31-33 , 103-108 。
14.tsiang (1949) 。
15.陳 慈 玉 和 莫 寄 屏 (1992) : 80 。
16.邢 慕 寰 (1995) 認 為 : 「 蔣 碩 杰 所 沒 有 說 的 , 還 有 可 使 生 產 資 源 的 利 用 效 率 提 高 , 因 而 使 戰 時 物 資 供 應 較 為 充 裕 。 (55-56) 我 們 不 知 這 是 否 邢 慕 寰 私 下 得 到 的 資 訊 , 但 如 果 只 是 他 的 個 人 推 測 , 那 么 其 正 確 性 可 能 不 高 。 理 由 是 : 米 德 在 該 書 的 第 一 章 起 頭 處 便 明 言 「 should we in peacetime continue a policy of economic planning? or should we restore the working of the price mechanism? 換 言 之 , 這 是 一 本 在 為 戰 後 復 原 而 寫 的 書 , 并 不 是 為 戰 爭 的 動 員 而 寫 的 書 。
17.米 德 (1948) 指 出 的 其 他 學 者 包 括 : 羅 賓 斯 (robbins) 的 《 和 平 與 戰 爭 時 期 的 經 濟 問 題 》 , 裘 凱 士 (jewkes) 的 《 計 畫 的 折 磨 》 , 漢 德 生 (h. henderson) 的 《 經 濟 計 畫 的 利 用 與 濫 用 》 , 法 蘭 克 (o. frank) 的 《 戰 爭 與 和 平 時 期 的 經 濟 計 畫 和 控 制 》 。
18.關 於 「 社 會 主 義 之 計 算 的 大 辯 論 , 請 參 閱 lavoie(1985) 或 caldwell(1997) 。
19.米 德 (1948) 稱 他 的 自 由 社 會 主 義 為 「 中 間 路 線 , 并 給 了 明 確 的 定 義 。 他 說 到 : 「 the middle way, which--for reasons which will i hope become clear--i have called the liberal-socialist solution, must proceed by making full use of the money and pricing systems, but so controlling those systems that three fundamental conditions are fulfilled: first, that the total monetary demand for goods and services is neither too great nor too small in relation to the total supply of goods and services that can be made available for purchase; secondly, that there is a tolerably equitable distribution of money income and property so that no individual can command more than his fair share of community's resources; and thirdly, that no private person or body of persons should be allowed to remain uncontrolled in a sufficiently powerful position to rig the market for his own selfish ends. (11)
20.蔣 碩 杰 (1948) : 209 。
21.該 文 提 到 : 「 經 濟 計 畫 之 要 義 , 在 於 規 劃 全 國 可 用 於 投 資 之 資 源 , 如 何 加 以 分 配 利 用 , 以 達 成 最 高 度 之 人 民 福 利 , 或 最 速 之 經 濟 成 長 。 ( 蔣 碩 杰 , 1978 : 77 )
22.蔣 碩 杰 (1978) : 98 。
23.蔣 碩 杰 (1990) : 275-276 。
24.陳 慈 玉 和 莫 寄 屏 (1992) : 119 。
25.蔣 碩 杰 認 為 : 「 用 walras' law 看 , loanable funds 與 liquidity preference 兩 種 看 法 都 是 一 樣 的 , 兩 個 各 自 去 掉 一 個 equation 沒 有 什 么 不 同 。 這 真 是 誤 用 了 walras' law 。 ( 陳 慈 玉 和 莫 寄 屏 , 1992: 101 ) 。 蔣 碩 杰 認 為 這 是 對 瓦 拉 氏 法 則 之 「 誤 用 , 因 為 「 walras 從 未 將 這 個 法 則 用 在 他 的 貨 幣 理 論 。 (tsiang , 1989: 9)
26.tsiang (1966): 136 。
27.關 於 蔣 碩 杰 對 於 瓦 拉 氏 法 則 被 廣 泛 誤 用 的 不 滿 , 請 參 閱 黃 春 興 、 干 學 平 (1999) 。
28.tsiang (1966): 137 。
29.他 說 到 : 「 奧 斯 卡 . 朗 其 是 第 一 位 給 瓦 拉 氏 法 則 命 名 的 人 。 (tsiang , 1989:173) 。
30.蔣 碩 杰 (1977) : 66 。
31.蔣 碩 杰 (1977) : 71 。
32.蔣 碩 杰 (1977) : 67 。
33.蔣 碩 杰 (1977) : 67 。
34.蔣 碩 杰 (1978) : 84 。
35.蔣 碩 杰 (1978) : 85 。
36.蔣 碩 杰 (1978) : 84 。
37.寇 斯 (r. coase, 1937) 也 從 單 一 廠 商 的 存 在 說 明 了 市 場 未 必 是 交 易 成 本 最 低 的 選 擇 。 然 而 , 寇 斯 同 意 廠 商 可 能 取 代 市 場 的 推 論 是 以 普 遍 運 作 的 市 場 機 制 和 商 品 價 格 為 前 提 , 一 但 市 場 消 滅 , 也 就 無 從 了 解 廠 商 存 在 的 意 義 了 。 當 1920 年 代 俄 國 進 行 計 畫 經 濟 時 , 米 塞 斯 認 為 俄 國 仍 可 參 照 自 由 世 界 的 價 格 結 構 進 行 經 濟 計 畫 , 因 為 它 就 像 市 場 中 的 一 個 廠 商 。 但 如 果 全 世 界 都 進 行 計 畫 經 濟 , 則 經 濟 計 算 便 無 從 下 手 。
38.關 於 海 耶 克 在 「 發 現 過 程 方 面 的 討 論 , 請 參 閱 黃 春 興 、 干 學 平 (1996-97) 。
39.蔣 碩 杰 (1983) : 61 。
40.蔣 碩 杰 (1983) : 64 。
41.蔣 碩 杰 (1983) : 66 。
42.蔣 碩 杰 (1991) : 277 。
【關鍵詞】 多元化護理;穴位貼敷療法;無創機械通氣;幽閉恐懼癥狀
1 資料與方法
1. 1 一般資料 選取2011年1月~2013年10月呼吸內科首次使用無創機械通氣治療的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70例, 男38例, 女32例。排除診斷明確的嚴重心、肝、腎疾患, 腦梗、腦出血等重大顱腦疾患, 精神疾病史患者及惡性腫瘤患者。合并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等不作為排除條件。將70例患者隨機分成兩組, 觀察組35例, 年齡平均70.63歲;對照組35例, 年齡平均70.57歲。兩組間性別、年齡、文化程度、病程長短、有無合并癥, 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方法 對照組:采用傳統護理方法?;颊哂捎诓∏樾枰褂脽o創機械通氣治療, 由護士準備呼吸機, 向患者及家屬交代無創機械通氣的目的, 使用方法, 配合事項, 取得理解后為患者佩戴面罩頭帶, 連接呼吸機管道, 根據患者情況調節呼吸機參數。在患者治療過程中隨時觀察患者的生命體征, 配合情況。
觀察組:采用多元化護理結合穴位貼敷療法。
1. 2. 1 多元化護理包括
1. 2. 1. 1 “一對一”責任制護理, 與患者建立互知互信的關系, 給予家人式陪伴, 親情式服務, 可有效地減輕患者由于陌生的環境及治療方法, 所造成的恐懼、焦慮情緒, 增強其安全感。
1. 2. 1. 2 戴機示范、講解 使患者通過視頻了解無創機械通氣使用的全過程, 包括面罩的佩戴, 頭帶的固定及如何有規律的放松呼吸以配合治療, 用最直觀的方式使患者了解治療方法。
1. 2. 1. 3 指導患者手語訓練 使用面罩無法進行語言溝通時使用手語表達需要, 患者就不會有與世隔絕的感覺, 避免了產生恐懼反應的條件刺激。無創機械通氣治療2~3次/d, 安排上午、下午及睡前, 2~3 h/次。責任護士守護在旁, 隨時根據患者情況調節呼吸機參數, 以減輕壓力變化帶來的不適, 最大限度地避免幽閉恐懼癥狀的促發因素。
1. 2. 1. 4 夯實基礎護理 保持面部舒適, 可使用減壓貼貼于面部, 避免面罩壓傷。滿足患者身體舒適度的要求。
1. 2. 1. 5 為患者效能 增強患者戰勝疾病的信心, 鼓勵其積極配合治療。
1. 2. 2 穴位貼敷療法 選取一定的穴位貼敷某些藥物, 是中醫治療疾病的一種穴藥結合的外治方法, 依據是祖國醫學的經絡學說, 就其施治部位和治療原理來講, 屬于針灸學的范疇。涌泉穴, 位于足前部凹陷處第2、3趾趾縫紋頭端與足跟連線的前三分之一處, 為全身俞穴的最下部, 乃是腎經的首穴。吳茱萸及其變種的接近成熟的果實為常用中藥, 其性熱味苦寒, 有散熱止痛, 安神定志之功。將吳茱萸研成粉與醋調成糊, 敷于雙側足底涌泉穴, 用透明敷料固定, 每日更換一次。此法可以引火下行, 鎮靜安神、緩解焦慮。使用透明敷料可防止藥糊干燥, 還可便于觀察敷藥部位的皮膚情況, 及早發現過敏等不良反應。
1. 3 觀察內容 患者在初次接受通氣治療時往往由于對呼吸機作用不了解, 以及由于呼吸機供氣時的正壓作用使患者產生幽閉恐懼癥(緊張恐懼的心理), 使患者不能主動配合產生人機拮抗[1]。采用自制患者幽閉恐懼癥狀評估表及患者病情監測表對首次使用無創機械通氣的患者進行評估, 比較使用多元化護理結合穴位貼敷療法后, 患者幽閉恐懼癥狀發生率的變化, 配合治療的情況, 及PaCO2下降20%所用的時間。由于慢性阻塞性肺病的患者多數年齡大, 病程長, 其氣道狹窄, 肺順應性降低等器質性和功能上的改變大多不可逆轉, 以致部分患者在臨床癥狀明顯好轉后PaCO2仍無法恢復到正常水平, 鑒于此種情況, 以PaCO2下降20%為病情監測指標。
1. 4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17.0軟件處理數據, 計量資料比較采用t檢驗, 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 P
2 結果
觀察組患者的幽閉恐懼癥狀發生率較對照組明顯降低, 配合治療的比例較對照組明顯升高, PaCO2下降20%所用的時間較對照組明顯縮短即治療效果較對照組明顯提高, 二者比較, P
3 討論
3. 1 無創機械通氣是呼吸內科用于COPD及呼吸衰竭的早期治療的主要方法, 可達到一定水平的氣體交換和改善氧合的目的, 且無需氣管插管及氣管切開, 可避免呼吸機相關性肺炎的危險, 減少患者身體和心理造成的痛苦和創傷[2]?;颊咴诮邮軣o創機械通氣治療時, 由于需要使用鼻(面)罩, 不能說話, 不能活動, 就像處于一個狹小的密閉空間, 與世隔絕, 是患者產生恐懼反應的條件刺激, 其治療過程中壓力變化帶來的不適更是促發因素。尤其是首次接受機械通氣治療的患者, 由于幽閉恐懼癥狀的影響可導致機械通氣與自主呼吸不同步, 自主呼吸增強, 耗氧量增加, 機體缺氧加重, 導致患者喘憋, 甚至拒絕治療[3]。多元化護理是多方位地擴大服務領域, 為患者提供全面的, 系統的, 整體的責任制護理活動, 強化健康教育, 提升護理質量, 本次研究表明多元化護理用于無創機械通氣治療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3. 2 穴位貼敷療法簡單易行, 安全而無副作用, 且治療各科疾病確有良好的效果, 故臨床應用較廣[4]。吳茱萸熱性, 有小毒, 入足少陰腎經和手厥陰心包經, 具有安神定志之功。涌泉穴是人置最低的穴位, 可引氣血下行, 功擅主降, 是升降要穴, 刺激涌泉穴可寧心安神[5]。醋調吳茱萸貼敷涌泉穴輔助治療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 可引火下行, 鎮靜安神, 緩解焦慮。
4 結論
雷海潮說過“傳統的護理模式使每個護士對患者的照顧是片段式的, 并且偏重治療, 忽視了對患者的整體照顧, 而優質護理服務則是為患者提供了全面、全程、無縫隙的整體護理, 提升護理服務質量”。隨著現代醫學模式向生物-心理-社會醫學轉變, 護理模式也從以前的單純醫學護理操作向多元化護理及中西醫結合護理轉變。本次研究表明采用多元化護理結合穴位貼敷療法, 可明顯降低首次使用無創機械通氣患者幽閉恐懼癥狀的發生率, 提高對治療的配合程度及治療效果, 使得患者能夠順利接受并進行無創機械通氣治療, 也有利于優質護理服務的推進, 故值得臨床推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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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陳秀桃. 心理干預對無創通氣患者的影響. 齊齊哈爾醫學院學報, 2008, 29(1):97.
[3] 王曙紅, 蔣冬梅. 機械通氣舒適研究進展. 護理學雜志, 2006, 21(1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