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15 16:55:09
序論:在您撰寫案件調查方法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1 引言
放火是導致火災發生的原因之一,給人身、財產安全、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損失。結合筆者工作轄區,2014年以來,放火案件占火災起數的20%,呈多發趨勢。放火者行蹤、手段之隱秘,大多為掩蓋其真實目的而使使現場遭到嚴重破壞,給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帶來了很多困難。加之放火案件是故意犯罪行為,具有突發性和特異性的本質特征[1]。筆者根據火災調查實踐經驗,對放火案件調查取證及依據進行簡要分析。
2 放火案件火災特點
(1)目標明確,預謀在先;放火犯和放火客體之間有明顯因果關系。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放火客體呈現出多樣性。表現為居民、個體工商戶、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等。防火犯在作案前,對放火時間、地點和方法等都進行過周密考慮,充分準備引火物,選擇放火地點和進出路線。甚至設想被發現如何脫身和作案后如何避免他人懷疑。(2)放火時間和地點具有規律性;放火犯作案一般選擇在無人或人少的時間段。如農村農忙、上下班前后、節假日、當事人外出、夜深人靜、刮風下雨的夜里等。放火地點一般選擇在偏僻易于逃離現場的地點作案。(3)具有多個起火點;放火犯一般選擇多個點進行放火,而且幾個點相對獨立,火勢蔓延方向無規律性,縱橫交錯。(4)現場有明顯的人為破壞痕跡物證;如門窗、賬簿、保險柜等。(5)現場燃燒猛烈、破壞嚴重;放火犯一般采用棉花、紙張、油紙、易燃液體等作為引火物,一旦起火,燃燒猛烈,對現場破壞嚴重。(6)火災現場有放火犯遺留物品。如油瓶油桶、打火機、火柴等。(7)火災現場設備有變動。如通電設備故意放在可燃物上,煤氣、液化氣閥門打開等。
3 放火案件認定要點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放火客體逐漸增多,導致放火案件類型也逐漸增多,放火案件火場千變萬化。準確認定必須認真調查,做好現場勘驗,著重要把握好以下幾點:
3.1 認真調查,獲取可疑證據
認真開展調查是獲取可疑線索的重要措施。通過對發現火災的人和報警者、周圍群眾的調查,確定起火時是否有可疑人員出入。通過對最后離開起火部位、熟悉起火部位情況的人的調查,了解起火現場設備是否有變動。通過對最先到達火場救火的人的調查,確定火勢發展的形式和特點,火焰煙霧的顏色、氣味。撲救過程中是否發現了可疑物件、痕跡及可疑的人出入情況,了解消防器材和設施是否遭到破壞。通過值班人員的調查,也可以了解有無人員進出和具體時間。通過對以上人員的調查,查明火災案件的情況,掌握火災發生事實與情節,發現發生火災具體線索,核實肇事者。通過仔細辨別各方面人員口供的真偽,獲得起火原因線索,為火場勘驗和現場試驗獲取第一手證據材料。
3.2 準確認定起火點
對于放火案件,放火犯出于加大成功概率,往往多處放火。當已查明有多個起火點,且多個起火點之間不相關聯時,應考慮放火可能。放火案件起火點位置具有特殊性。放火犯往往選定在平時無人到達、遠離開口的死角部位實施放火。放火案件通常幾處起火或連續起火,起火時間間隔短,火勢燃燒情況相近。
3.3 排除起火點處其他引火源引起火災的可能性
火災現場情況復雜,只有將所有可能的偶然和自然原因一一排除后,才能認定火災是否屬于放火。
3.4 確定放火犯到達起火點處的出入口及路線和引火物接觸起火點部位的途徑
在調查放火案件時,要獲取起火部位現場門、窗等出入口的狀態。如鎖、插銷、玻璃的狀態,火種、因貨物拋投角度和運動軌跡等。還應獲取火災外部出入現場的路線。如攀爬痕跡、攀爬器材及各種洞口等。
3.5 獲取物證
(1)獲取引火物證。一是獲取固體類引火物,如布、棉花、紙張、油紙等被燒殘體或遺留在外部的部分原物。二是獲取易燃液體類因貨物。從現場中一些物體粘結物中直接提取或提取桶裝的容器,如桶、瓶等殘體。三是注意獲取氣體類引火物。如油氣管道閥門、煤氣、爐具;液化石油氣瓶開關的狀態等。(2)獲取放火火種。如火柴桿、打火機、煙盒、電池以及其它機械電子裝置等。(3)獲取放火者行跡。如手、足痕跡,交通工具痕跡。(4)獲取進入現場破壞“入口”的工具和破壞痕跡物證。(5)獲取物體移動、翻動痕跡物證。(6)獲取現場中設備、儀器等人為破壞物證。(7)獲取現場中貴重物品和其它物體丟失的物證。(8)獲取賬簿、重要文件、資料被燒毀物證。(9)有尸體的要細致檢驗,查明死亡原因,即重點查明獲取起火前死亡被燒毀,還是火災造成死亡的根據及尸體外部遺留的其它物證。
3.6 獲取確定放火類型、放火對象的根據
放火犯與放火客體之間多有一個一定的因果聯系,找到放火犯實施放火的最主要矛盾的事實根據,是確定放火類型、性質和對象的前提條件。尤其要注意的是要首先發現和查明防火前近期發生的矛盾。從時間上看,要考察那些人有作案時間,起火時間和放火時間是否一致,從而為偵破工作提供方向。從受害的對象和受害人方面看,要注意損壞的公共財物對誰有利,盜竊、殺人后是否為了滅跡。同時,也可根據放火犯對現場的熟悉程度來確定嫌疑人的范圍。反方向的的調查也是獲取嫌疑人的重要依據,即尤其注重救火“英雄”、初起救火燒傷者,及更夫、值班人員的表現。
3.7 訊問放火對象的基本要點
訊問時獲取其放火過程的口供,其難度之大可想而知。在訊問過程中要充分利用客觀證據來進行訊問,并利用客觀證據予以反駁。在訊問過程中,要選準突破口,抓住放火者的僥幸心理,詳細提問發現起火、報警人,以核心事實證據進行強攻。在殺人放火現場,放火犯往往避重就輕,如只救火不救人或沒有告訴火場內有人,調查過程中要以此作為突破口進行訊問。放火犯一般認為火場已破壞嚴重,又被消防隊等救火人為破壞,心存僥幸,如果以現場的真實事實進行提問,放火者心里沒底,越講漏洞越多。放火者作案后,重視編造掩蓋殺人、盜竊等過程,而忽視編造發現火情、報警救火等過程的詳細情節,這樣勢必出現越說漏洞越大,越避越躲不開的情形。如果調查人員切重要害、乘勝追問,放火犯將無言可答。
4 放火案件認定根據
4.1 確定起火點的根據
放火案件起火點多表現為多個起火點,且蔓延方向無規律性,縱橫交錯。有易燃液體作為引火物的放火現場,主要以燃燒痕跡、被燒輕重痕跡和受熱面判定燃燒方向,找出起火點。根據第一發現人、第一個到場人、最早報警人提供起火部位的事實也可作為判定起火點的依據。
4.2 查明放火時間,確定犯罪實施時間,為偵查排查嫌疑人的作案時間尋找根據
準確確定起火時間,應詢問第一發現人、報警人,了解起火時間,并通過更多的目擊證人予以證實;通過各方面證人提供的初起火勢大小情況,結合起火部位、環境條件、燃燒物質性質、數量及氣象條件估算起火時間。通過起火部位和物體燃燒程度痕跡推算起火時間;參照最后離開起火部位的人的時間推算起火時間。
4.3 認定獲取放火者進入現場出入口根據
根據門鎖、撬痕、窗戶的插銷狀態、玻璃的破壞痕跡、放火者的行跡、開口孔洞等方面來獲取放火者進入現場出入口的證據。
4.4 認定起火物、引火物的根據
一是根據現場燃燒剩余物、遺留物等認定起火物、引火物;二是根據異常氣味、火焰、煙、顏色等進行判定。三是放火者利用現場原有條件進行放火,放火者總會留下物品變動、變化的痕跡。四是看易燃液體流淌痕跡,而易燃液體存在與原來建筑環境毫無關系。
4.5 獲取物體翻動、丟失、人為破壞根據
室內物品是否有不自然的變動,是否有物品丟失,來判定是否是盜竊放火。煤氣管道、閥門的開閉狀態,尸體的位置、姿勢、頭部朝向等是判定人為破壞的重要依據。一般原始尸體緊靠地面處無炭灰。死亡前燃燒和死亡后燃燒的尸體也有區別,應及時通知刑偵部門檢查辨認。放火案件有其規律性,也有特殊性。認定放火案件,要根據調查和勘驗所得的第一手材料,組織所有技術人員進行現場論證,力求證據充分,務必謹慎從事,把所獲取的個別、孤立、分散、片段的物品和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找出內在聯系,提出初步認定意見。同時,消防部門與刑偵部門要做好銜接。
1、簡述調查方案可行性評價的主要方法有邏輯分析法、經驗判斷法、模擬實施法、試點調查法。
2、方案調查法,方案調查法取得間接資料的方法稱為文案調查法,也稱間接資料調查法。間接資料指從文獻檔案中收集的資料,也稱第二手資料。一種間接調查法,利用企業內外現有的各種信息、情報,對調查內容進行分析研究的一種調查方法。
(來源:文章屋網 )
一、濫伐林木犯罪案件的共同特征
(一)購買山場林木采伐權,取得權屬后實行濫砍濫伐,這種類型的涉及10件案件的5件。買下山場林木的管理使用權屬后,即著手超標濫砍濫伐。如羅仕林、廖海根、陳建軍三被告在2002年5月以10.4萬元的價格購買下上高縣田心鎮王家村的“亭子壁”、“石婆坑”等五塊山場的杉樹使用權之后,便雇請民工擅自到上山砍伐,在5個月的時間里,先后共砍伐杉樹517.98m3,然后出售。五塊山場的杉樹被全部砍光。
(二)限批多伐,無視森林法規,這種類型的案件涉及10件案件的7件。被告對買下的山林權一般能申請報告間伐,待審批同意之后,卻超標大肆濫伐,將成材樹木幾乎一根不剩地砍伐出售。2002年7月,被告羅來子、羅長根以3萬元的價格購買下上高縣思泉鋪鎮石水村的“篩嶺下”山上的杉樹采伐權,經縣田心鎮林業工作站審 批同意限 伐14.28m3.兩被告拿到了采伐許可證之后,便上山一次性砍伐杉木114.38m3,多伐100.1m3.
(三)購買—轉賣—采伐,形成惡性濫伐,這種類型的涉及10件案件的4件。2002年6月,被告鐘放勇以3.2萬元的價格買下鐘所生轉賣的上高縣田心鎮湖境村“風形頂”山上的杉、松樹采伐權,在辦理采伐杉樹20m3的情況下,鐘放勇無所顧及地砍伐杉樹等林木103m3,多伐林木83m3.
(四)林站站長濫用職權批發采伐證,從中謀取私利,這種類型的涉及10件案件的2件。上高縣田心鎮林業工作站站長況木根在2002年6月至10月期間,先后5次為他人辦理林木采伐證,導致該鎮山場林木被濫伐1081.87m3.況犯從中收受為他人所辦林木采伐許可證的好處費共計5700元,其行為構成違法發放林木許可證罪和受賄罪。
(五)購買山場林木采伐權人與村委簽訂林木采伐合同,促使購買權人濫砍濫伐,這種類型的涉及10件案件的2件。2002年12月,上高縣鎮渡鄉江東村委會與胡建平簽訂采伐該村山場林木合同,以2萬元的價格買下85.68m3的林木采伐權,卻砍伐了340.64m3的杉樹,導致該村山場的成材林木全部被毀的嚴重后果。
(六)林木采伐權人以木材經營個體戶為主,這種類型的涉及10件案件的6件。木材經營個體戶懂得木材銷售價格,熟悉山場林木評估值,以較少的投入購得利潤豐厚的采伐權,大肆購買濫伐或轉賣牟利,這是造成濫伐林木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山場林木大量毀失的主流。
二、濫伐林木犯罪案件的誘因
(一)山林承包政策的管理措施不到位。鄉鎮政府和林業行政管理部門在對山林實施發包當中,只注意發包期和收取發包費,而對山林發包后對現有的成材林做到有計劃的審批間伐把關不嚴,放任購買人自由行動,導致超指標采伐,造成濫砍濫伐。同時缺乏督促對已批準采伐林木后的樹苗補栽,使得發包的山場成為無林的新的荒山。
(二)鄉鎮林站利益驅動助長了濫采濫伐。有些鄉鎮林業工作站為山林購買者大開采伐林木的“綠燈”,有的對采伐報告無計劃、不勘察地亂批準;有的積極向縣林政管理部門想方設法爭取采伐指標,從中大量收取采伐指標費。
(三)村委會低價出賣山場,以短期行為卸卻山場管理包袱,獲取暫時的經濟補貼。有的村委會經濟發展滯后,基礎薄弱,加上集體對山場的管理措施不力,使得山場的林木不時有人偷伐,于是以一賣了事。這樣即解決了暫時的經濟困難,又拋掉了山林管理不善的包袱。
(四)出售林木收益豐厚。山林購買者出資購買山林,欲速收回成本,便以小額采伐指標大肆進行無限制地濫伐,對成材林全部采伐,以獲取經濟上的暴利。
三、預防濫伐林木犯罪的幾點建議
為行之有效地貫徹森林法和政府對山林管理的現行政策,切實保護好森林資源,擴大森林覆蓋面,促進山場林木的可持續發展,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山林權屬完全應收歸縣林業行政部門管理。除國有山林之外,縣直各林場、鄉鎮各林業工作站以及各行政村的國有和集體山林,對實施林木采伐、山林承包要一律經縣林業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管理,林站和林場無權擅自批準采伐林木,行政村不得出賣集體山林。審批采伐林木,必須派員到實地勘察,從管理體制上杜絕越權批伐和隨意低價出賣山場的做法。
(二)加強對林業工作站的監管力度。鄉鎮林業工作站即是縣林業行政管理部門的隸屬派出機構,因此,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林站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職業教育,克服他們的本位主義思想,樹立全局觀念,防止從本地的經濟利益出發而不顧整體事業發展的亂報多批采伐指標的做法,從源頭上預防濫砍濫伐問題的出現。
(三)嚴格檢查木材運輸、加工行業的運營和生產情況。對偷運木材、無證運輸木材、超指標運輸木材的行為,林業行政管理和森林公安部門必須嚴打嚴罰。要對木林加工行業進行嚴格檢查,查清木林來源,杜絕木材銷售窩藏點。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建設行業“一法兩條例”等法律法規為準繩,緊緊圍繞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這個中心,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治理、規范建委系統行政執法和建設工程執行法定程序為重點,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工作力度為核心,以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為手段,分步實施,整體推進,全面提高,使全縣建委系統依法行政和文明執法水平再上一個新臺階。
二、整改內容
通過前段時間認真自查,綜合人大反饋的代表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經歸納梳理后,共有26條,涉及6個方面的問題需要整改:
1、對有關建設法律、法規的學習及宣傳不夠。宣傳的深度和廣度不到位,個別工作人員對有關的法律、法規學習的不精,掌握的不夠,理解有偏頗,不能靈活運用,在執法中有偏差現象。
2、依法行政和文明執法的意識不夠強。在執法中存有執法不嚴格的現象,沒有完全按照法定程序對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處罰。特別是城管部門的執法人員工作方法過于簡單,缺少管理藝術,缺少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少數隊員的特權意識較為嚴重,不尊重管理對象的人格和尊嚴,且有以罰代管的現象。
3、服務意識不強,工作主動性差。沒有牢固樹立管理就是服務、執法就是服務的思想,缺少事前服務、超前服務、上門服務的意識。存有門難進、話難聽、事難辦和收人情費及亂收費等違規行為。
4、建筑市場管理力度小。對工程招投標管理力度跟不上,相當一部分工程不納入建筑市場管理,不按規定程序報建,不申請辦理建設開工手續,對建設部門的管理置之不理。
5、重點工程、招商工程和教育工程不接受或逃避監管,留下了質量和安全隱患。
6、農村建筑市場管理力度小且有重收費、輕管理的現象。
三、整改時間和步驟
1、動員部署
2004年11月10日-2004年11月18日
召開建委系統全體人員參加的動員大會,再次宣傳發動,統一思想,進一步提高對“一法兩條例”檢查評議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學習、撐握“一法兩條例”,貫徹落實好“一法兩條例”的緊迫感和壓力感。
2、集中整改
2004年11月19日-2005年元月31日
把人大反饋的意見和建議及自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剖析,對號入座,明確責任,分解到人。對個案線索認真調查,決不好姑息遷就,要結合實際,限定時間,徹底整改。
3、建章立制
2005年2月1日-2005年2月10日
結合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修訂完善崗位職責和規章制度,進一步明確職責,量化任務。
4、總結檢查
2005年2月11日-2005年3月10日
總結整改情況,迎接上級檢查驗收。
四、整改措施
1、進一步加大對“一法兩條例”等建設法規的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執法氛圍。首先對建委內部人員深入開展“一法兩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經短期培訓、專家講課后分類型進行考試,檢驗學習效果。其次,邀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企業經理有關人員參加“一法兩條例”學習講座,請領導同志、法律工作者講話、講課,以便爭取各方面對建設執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版權所有
2、加大執法力度,治理建筑市場。以“一法兩條例”為武器,依法對包括招商工程在內的建設工程實施監管。首先反復宣傳“一法兩條例”,幫助建筑市場各方主體提高自律意識,把執法監察的重心由事后查處轉移到事前預防上來,努力把建筑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消除在萌芽狀態;其次,從源頭上把好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加強企業資質和個人執業資格的管理,對外省、外地來我縣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設計、監理單位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第三,嚴格執行施工許可制度,妥善解決施工許可滯后的問題,工程項目在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建筑法》要求,持相關手續到建委申請辦理各項建設手續,凡手續不齊全的工程項目絕不允許開工建設;第四,專項整治違法分包和掛靠行為,強化分包工程管理,沒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嚴禁非法建設;第五,加強監管力度,深入開展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達標工作,加強安全事故月報制度,繼續開展工程項目大檢查,狠抓幾個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嚴歷打擊。
近年來,在漢濱區委、區政府的精心指導下,漢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商事制度改革為突破口,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打好簡政放權、依法嚴管、優化服務的組合拳,努力營造“市場化、法制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2019年安康市獲得中國營商環境質量十佳城市榮譽稱號。截至2020年10月,全區新增各類市場主體6635戶,其中新增各類企業1959戶。全區市場主體累計達到59926戶,企業提交材料齊全的開辦只需1. 5個工作日即可完成。這些成績的取得,離不開廣大監管服務對象的鼎力支持,也凝結著大家的辛勤汗水。在此,向長期關心支持市場監管事業的廣大監管服務對象表示衷心的感謝!
平安是福,平安是金,平安是群眾最基本的期望。近年,安康市公眾安全感連續四年位居全省第一,6年獲得省級“平安市”榮譽稱號。2019年,全市公眾安全感96. 08%、平安建設知曉率95. 94%、政法隊伍滿意度98. 26%, 掃黑除惡群眾知曉率98. 19%、成效認可度93. 29%, 均位居全省第一,成為平安安康建設的一張亮麗名片。公眾安全感是反映一個地方社會治安狀況的晴雨表,是衡量黨委政府執政能力的具體表現,是省對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指標。
2020年省級公眾安全感測評已經開始,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幸運的成為“平安安康的形象代言人”。近期,如果您的手機或您家里、企業的固定電話接到號碼為“029-12340”的電話時,這正是陜西省社情民意調查專線在對安康市平安建設“三率兩度”進行調查,請盡量使用普通話,用肯定語氣回答“滿意”“安全”“知道”“認識”, 不使用地方性口語及模糊性詞語,如實反映您身邊真實社會治安情況,客觀公正的回答問題。您的每一句回答,都將充分展示“平安安康”的良好形象,也必將不斷推動全市“三率兩度”再上新臺階。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體健康、闔家歡樂、生意興隆、平安幸福!(謝萍)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建設行業“一法兩條例”等法律法規為準繩,緊緊圍繞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這個中心,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治理、規范建委系統行政執法和建設工程執行法定程序為重點,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工作力度為核心,以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為手段,分步實施,整體推進,全面提高,使全縣建委系統依法行政和文明執法水平再上一個新臺階。
二、整改內容
通過前段時間認真自查,綜合人大反饋的代表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經歸納梳理后,共有26條,涉及6個方面的問題需要整改:
1、對有關建設法律、法規的學習及宣傳不夠。宣傳的深度和廣度不到位,個別工作人員對有關的法律、法規學習的不精,掌握的不夠,理解有偏頗,不能靈活運用,在執法中有偏差現象。
2、依法行政和文明執法的意識不夠強。在執法中存有執法不嚴格的現象,沒有完全按照法定程序對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處罰。特別是城管部門的執法人員工作方法過于簡單,缺少管理藝術,缺少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少數隊員的特權意識較為嚴重,不尊重管理對象的人格和尊嚴,且有以罰代管的現象。
3、服務意識不強,工作主動性差。沒有牢固樹立管理就是服務、執法就是服務的思想,缺少事前服務、超前服務、上門服務的意識。存有門難進、話難聽、事難辦和收人情費及亂收費等違規行為。
4、建筑市場管理力度小。對工程招投標管理力度跟不上,相當一部分工程不納入建筑市場管理,不按規定程序報建,不申請辦理建設開工手續,對建設部門的管理置之不理。
5、重點工程、招商工程和教育工程不接受或逃避監管,留下了質量和安全隱患。
6、農村建筑市場管理力度小且有重收費、輕管理的現象。
三、整改時間和步驟
1、動員部署
2004年11月10日-2004年11月18日
召開建委系統全體人員參加的動員大會,再次宣傳發動,統一思想,進一步提高對“一法兩條例”檢查評議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學習、撐握“一法兩條例”,貫徹落實好“一法兩條例”的緊迫感和壓力感。
2、集中整改
2004年11月19日-2005年元月31日
把人大反饋的意見和建議及自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剖析,對號入座,明確責任,分解到人。對個案線索認真調查,決不好姑息遷就,要結合實際,限定時間,徹底整改。
3、建章立制
2005年2月1日-2005年2月10日
結合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修訂完善崗位職責和規章制度,進一步明確職責,量化任務。
4、總結檢查
2005年2月11日-2005年3月10日
總結整改情況,迎接上級檢查驗收。
四、整改措施
1、進一步加大對“一法兩條例”等建設法規的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執法氛圍。首先對建委內部人員深入開展“一法兩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經短期培訓、專家講課后分類型進行考試,檢驗學習效果。其次,邀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企業經理有關人員參加“一法兩條例”學習講座,請領導同志、法律工作者講話、講課,以便爭取各方面對建設執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加大執法力度,治理建筑市場。以“一法兩條例”為武器,依法對包括招商工程在內的建設工程實施監管。首先反復宣傳“一法兩條例”,幫助建筑市場各方主體提高自律意識,把執法監察的重心由事后查處轉移到事前預防上來,努力把建筑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消除在萌芽狀態;其次,從源頭上把好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加強企業資質和個人執業資格的管理,對外省、外地來我縣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設計、監理單位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第三,嚴格執行施工許可制度,妥善解決施工許可滯后的問題,工程項目在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建筑法》要求,持相關手續到建委申請辦理各項建設手續,凡手續不齊全的工程項目絕不允許開工建設;第四,專項整治違法分包和掛靠行為,強化分包工程管理,沒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嚴禁非法建設;第五,加強監管力度,深入開展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達標工作,加強安全事故月報制度,繼續開展工程項目大檢查,狠抓幾個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嚴歷打擊。
關鍵詞:電氣器件;工業自動化;DIN導軌;改進方法
引言
當今,工業自動化在我國乃至全世界正在呈現飛速發展。而對于企業,工業自動化程度更是體現企業智能化制造高度的重要表現。工業自動化現場電氣器件更是工業自動化生產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而它的安裝方式關系到日常對于它的維護、維修、保養速度、質量,從而關系到企業能否正常進行生產。所以工業現場電氣器件的安裝方式就顯得異常重要了。
1 相關定義介紹
1.1 工業自動化現場
工業自動化現場宏觀上是指生產企業中工業自動化系統的硬件,具體包括工控機、工控網絡設施(交換機、路由器等)、控制柜及相應電氣控制柜的安裝運行環境。微觀上指具體某一工業控制設備安裝運行所處的工業環境,如PLC控制柜、低壓電氣控制柜等。工業自動化現場通常環境比較復雜、惡劣,具體指環境溫度較高(如鋼鐵、化工等行業)、電磁環境復雜(如電力、通信行業)、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氣體(如礦產、石油及煉化行業)等。
1.2 電氣器件
電氣器件在工業自動化應用領域是指在工業自動化現場承擔著為工業設備電源供應、現場各種信號采集、傳輸、控制等具有電氣特性的器件。通常它承擔著感應、數據轉換、保護、控制等作用,對其穩定性、測量性、電磁兼容性(EMC)、快速反應性、準確性、抗電性(具體指高電壓、大電流)等有足夠的要求。具體器件種類繁多,如浪涌保護器、傳感器、控制器、接線端子、保險等。
1.3 DIN導軌
DIN導軌是德國工業標準中用于現場電氣元器件的現場安裝方式,目前已廣泛用于電力、工業自動化等現場安裝環境中。DIN導軌的尺寸通常用“寬度×深度×厚度”來標注,目前最常用的寬度尺寸為35mm(毫米),厚度尺寸為1mm(毫米),深度則根據現場安裝要求來制定?,F在,對于工業自動化領域,現場的安裝設備采用DIN導軌普遍常見的有PLC(可編程邏輯控制器)、接觸器、接線端子、浪涌保護器、斷路器等。
2 DIN導軌發展及現狀
2.1 DIN導軌發展
DIN導軌是根據德國工業標準DIN EN 60715標準[1](對應GB/T 19334-2003 )要求規定,主要針對低壓開關和控制設備元器件的安裝而制定的,通過DIN導軌實現了低壓開關和控制設備元器件安裝的標準化,使各種設備元器件安裝實現了統一。從1981年DIN EN 60715-1981到2001年DIN EN 60175-2001以來,甚至到今天,經過了30多年的發展,目前DIN導軌已經成為工業自動化現場低壓開關和控制設備元器件安裝的最廣發的標準,各種工業自動化生產設備廠商包括西門子、菲尼克斯、研華等紛紛也根據該標準生產了自己的導軌。
2.2 現狀
DIN導軌在現在工業自動化領域應用已經非常廣泛,從控制室的控制柜內的PLC安裝(如西門子S7系列、羅克韋爾AB系列等)到各種控制電氣器件如浪涌保護器(如英國MTL)、安全柵、接線端子模塊等都是安裝在DIN導軌上來使其固定,它已儼然成為各種工控電氣器件機械支承的標準安裝軌。常見的DIN導軌一般用寬度×深度×厚度來標注,一般標準是厚度為1mm,寬度為35mm,而常用的尺寸有:35×7.5×1、35×15×1、35×15×1.5、32×15×1.5、35×16×1.8等。由于只需要DIN導軌用少量螺釘打孔固定在控制柜或現場接線箱內的背板上,然后將各種電氣器件通過器件上的導軌卡扣卡在導軌上,所以安裝比較方便,且器件可以密度安裝,所以DIN導軌得到了工業自動化領域電氣器件廠商和運用商的青睞。
3 電氣器件DIN導軌安裝缺點
雖然工業自動化現場電氣器件DIN導軌安裝有著充分利用空間,安裝方便等諸多優點,但是其也有不足之處。由于工業自動化現場控制系統復雜,涉及到的控制系統設備較多,且控制柜或現在控制接線箱空間有限,必然會帶來設備密度大,維護、維修空間有限,如果其中涉及到部分電氣器件損壞,需要更換。通常這類電氣器件是通過卡扣來和DIN導軌機械固定,拆卸需要一定力度,且空間受限,經常會導致維護、維修人員無法直接拆卸需要更換的電氣器件。再者,在用有些工具如旋具拆卸時容易碰觸到其他電氣器件,造成其他控制回路出現短路、斷路的風險。如果無法拆除,在DIN導軌一段或兩端有足夠空間的情況下,方可沿著導軌方向依次移除電氣器件,這會給維護、維修人員帶來額外極大地工作量,甚至工作效率下降,無法在有效時間內完成既定工作,造成影響工業安全生產的后果。
4 電氣器件DIN導軌安裝改進
4.1 改進方法
為了解決上述DIN導軌安裝產生的問題,文章提出了改進方法,避免新問題的出現。解決方法是采用中間加設電氣器件卡座,該電氣器件卡座的作用是通過卡座自身具有的DIN導軌卡扣與DIN導軌機械連接,電氣器件安裝在卡座上,而非安裝在DIN軌道上,而電氣器件以卡鍵的固定形式固定在電氣器件卡座上(形如臺式電腦主機內的內存安裝在內存卡槽一樣),由于三者連接部分具有金屬導體連接,故從電氣保護接地的角度而言,電氣器件卡座連同電氣器件是一個整體,故只需在導軌上做統一電氣接地保護接于接地匯流排上,且滿足接地連接電阻小于1Ω、接地電阻小于4Ω[2]。當需要更換電氣器件時,只需扳開兩側扳座卡即可輕松取出,既安全又操作方便。
4.2 實現現狀
目前,該方法已經開始進行研究試驗驗證,國內部分廠商已經實現。但目前還需要進一步開拓市場應用。其實現難度是由于DIN導軌與電氣器件直接機械卡扣連接,各大電氣器件廠商已生產的產品都采用該種形式,需要對電氣安裝底座進行統一標準化。
參考文獻
[1]DIN EN 60715-2001.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的尺寸在成套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