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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安全監理規劃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科學制定發展規劃,嚴格安全許可條件
1.合理規劃產業安全發展布局。要制定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按照“產業集聚”與“集約用地”的原則,確定化工集中區域或化工園區,明確產業定位,完善水電氣風、污水處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設施。去年底前,完成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確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專門區域。從今年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必須在依法規劃的專門區域內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不再受理沒有劃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專門區域的地區提出的立項申請和安全審查申請。要通過財政、稅收、差別水電價等經濟手段,引導和推動企業結構調整、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新的化工建設項目必須進入產業集中區或化工園區,逐步推動現有化工企業進區入園。
2.嚴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對首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申請經營許可證且帶有儲存設施的企業,經上級安全監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現場審核,符合條件的頒發許可證。申請延期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一級或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企業,由上級安全監管部門直接為其辦理延期換證手續,并提出該企業下次換證時的安全生產條件。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應等危險工藝(以下統稱危險工藝)的生產裝置要實現自動控制,納入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工作計劃,指導和督促企業開展涉及危險工藝的生產裝置自動化改造工作,在今年底前必須完成,否則一律不予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進一步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人員從業條件。要研究制定我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人員從業條件,提高從業人員的準入門檻。從去年起,要把從業人員是否達到從業條件納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行政許可條件。
3.嚴格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投資管理部門要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納入建設項目立項審批程序,建立由投資管理部門牽頭、安全監管等部門參加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會審制度。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未經安全監管部門安全審查通過的,投資管理部門不予批準。要從嚴審批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化學品、合成氨和涉及危險工藝的建設項目,嚴格限制涉及光氣的建設項目。安全監管部門組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時,要嚴格審查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險工藝的新建化工裝置是否設計裝備集散控制系統,大型和高度危險的化工裝置是否設計裝備緊急停車系統;進行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時,要認真了解試生產裝置生產準備和應急措施等情況,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對試生產方案進行審查;組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時,要同時驗收安全設施投入使用情況與裝置自動控制系統安裝投入使用情況。
4.關閉工藝落后、設備設施簡陋、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監管部門發現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整改的,應依法吊銷許可證,有關單位應及時采取措施,依法予以關閉。對使用淘汰工藝和設備、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由政府依法限期予以關閉。
二、加強企業安全基礎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5.完善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完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內部監督機制,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6.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企業要加強建設項目特別是改擴建項目的安全管理,安全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確保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藝技術和裝備,確保建設項目工藝可靠、安全設施齊全有效、自動化控制水平滿足安全生產需要。要嚴格遵守設計規范、標準和有關規定,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負責設計、施工、監理。建設項目試生產前,要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和建設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三查四定”(查設計漏項、查工程質量、查工程隱患,定任務、定人員、定時間、定整改措施),制定試車方案,嚴格按試車方案和有關規范、標準組織試生產。操作人員經上崗考核合格,方可參加試生產操作。工程項目驗收時,要同時驗收安全設施。
7.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要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與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相結合,納入企業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和目標考核,通過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強化企業安全生產“雙基”工作,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化學品生產企業和涉及危險工藝的企業(以下稱重點企業)要在今年底前,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全面達標。
8.建立規范化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建立健全定期隱患排查制度,把隱患排查治理納入企業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蓋、全員參與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態化。要根據生產特點和季節變化,組織開展綜合性檢查、季節性檢查、專業性檢查、節假日檢查以及操作工和生產班組的日常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整改;對不能及時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計劃,采取防范措施,限期解決。
9.認真落實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做好危險化學品普查工作,向上級有關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提交登記材料,辦理登記手續,取得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書,在去年底前完成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必須向用戶提供危險化學品“一書一簽”(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10.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器材,建立應急救援隊伍。要定期開展事故應急演練,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適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市應急管理部門與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建立聯系機制,通過指導和幫助,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1.建立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各化工企業要向安全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上年度安全生產情況,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現場核查。企業發生傷亡事故時,要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受委托組織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的企業,調查工作結束后要向市政府及安全監管、行業主管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
12.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要按照《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的要求,健全并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行全員培訓,嚴格持證上崗。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采取多種有效措施,分類別、分層次開展安全意識、法律法規、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應急管理、職業危害與防護、遵章守紀、杜絕“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等教育培訓活動。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安全培訓考核,考核成績記入員工教育培訓檔案。
三、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13.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機制。要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額提取安全費用,保證用于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和有效實施,通過技術改造,不斷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14.改造提升現有企業,逐步提高安全技術水平。重點企業要積極采用新技術改造提升現有裝置以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工藝技術自動控制水平低的重點企業要制定技術改造計劃,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在今年底前,完成自動化控制技術改造,通過裝備集散控制和緊急停車系統,提高生產裝置自動化控制水平。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必須在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的基礎上逐步放大到工業化生產。新建的涉及危險工藝的化工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選用安全可靠的儀表、聯鎖控制系統,配備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泄漏檢測報警系統和火災報警系統,提高裝置安全可靠性。
15.加強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定期開展危險源識別、檢查、評估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按照有關規定或要求做好重大危險源備案工作。重大危險源涉及的壓力、溫度、液位、泄漏報警等要有遠傳和連續記錄,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等重點儲罐要設置緊急切斷裝置。要建立并嚴格執行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責任制,定期檢大危險源壓力容器及附件、應急預案修訂及演練、應急器材準備等情況。
16.積極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鼓勵和支持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與科研機構、大專院校有關開發化工安全生產技術和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安全技術合作。在危險化學品槽車充裝環節,推廣使用萬向充裝管道系統代替充裝軟管,禁止使用軟管充裝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等液化危險化學品。
四、深化專項整治
17.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繼續開展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通過部門聯合執法,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采取鼓勵轉產、關閉、搬遷、部門托管或企業兼并等多種措施,進一步淘汰不符合產業規劃、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要求及能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產沒有保障的化工企業。化工企業搬遷任務重的地方要研究制定化工企業搬遷政策,對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要求和在城區的化工企業搬遷給予政策扶持。
18.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控和協查。交通管理部門要統籌規劃并在去年6月底前完成我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控平臺建設工作,保證監控覆蓋范圍,減少監管盲點,共享監控資源,實時動態監控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運行安全狀況。在去年底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都要安裝符合標準規范要求的車載監控終端。
推進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聯合執法和協查機制。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安、交通、環保、質監、安全監管等部門聯合執法工作制度,形成合力,提高監管效果。要針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活動跨行政區的特點,建立地區間有關部門的協查機制,認真查處危險化學品違法違規運輸活動和道路運輸事故。要在危險化學品主要運輸道路沿線建立重點危險化學品超載車輛卸載基地。
19.推進危險化學品經營市場專業化。商貿、安全監管等部門要積極推廣建立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的成功經驗,推進集倉儲、配送、物流、銷售和商品展示為一體的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建設,指導企業完善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統一管理、指定儲存、專業配送、信息服務。
五、落實監管責任,提高執法能力
20.加強安全生產執法檢查,進一步規范執法工作。安全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我市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實際,制定年度執法檢查工作計劃,明確檢查頻次、程序、內容、標準、要求。要重點檢查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并監督執行的情況,企業員工安全教育培訓、重大危險源監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安全費用提取與有效使用、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等情況。
安全生產執法機構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開展執法檢查工作。要提高執法檢查的能力,保證執法檢查的客觀性,嚴格規范執法檢查工作,提高執法的權威性。要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的作用,提高事故應急救援能力和應急管理水平,并參與安全監管、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執法檢查工作。要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處罰的力度,推動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1.嚴格執行事故調查處理“四不放過”原則,加強對事故調查工作的監督檢查。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嚴格責任追究,開展警示教育。安全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企業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監督,檢查防范措施和責任人處理意見落實情況。
22.加強事故統計分析,及時通報典型事故。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統計工作,按時逐級上報統計數據,同時收集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及其他行業、領域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定期分析我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和規律,更好地指導安全監管工作。安全監管、行業主管等部門對典型危險化學品事故,要及時向相關企業和部門發出事故通報,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防止發生同類事故。
23.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水平。要加強安全監管機構和監管隊伍建設,結合我市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數量和分布情況,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裝備。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依法行政能力和執法水平。
24.進一步發揮中介組織和專家作用。安全監管部門要指導?;瘏f會、中介組織積極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咨詢服務,幫助指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基礎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家數據庫,為專家參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創造條件。建立重大問題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實施前的專家咨詢制度,鼓勵和督促中小化工企業聘請專家(注冊安全工程師),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
六、加強組織領導,著力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25.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健康的高度,積極發揮監督管理作用,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把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定期研究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構建黨委領導、政府監管、企業負責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26.建立和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責任的單位參加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協調,研究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深層次問題,督促相關部門加強配合,密切協作,提高執法效果。
近期,國務院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3號),省政府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國發[]23號文件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魯政發[]77號)。為不斷強化全區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根據市人民政府《轉發省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發[]23號文件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的意見的通知》(濟政發[]22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障的基礎上;繼續深入貫徹區委、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濟天發〔〕3號),完善黨委領導、政府監管下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促進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標準,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保障企業安全發展。
2.主要任務。以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煙花爆竹、非煤礦山、民用爆炸物品、建材、機械、輕工、紡織、商貿市場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通過更加嚴格的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在高危行業強制推行安全適用的技術裝備和防護設施,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最大程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術標準體系,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技術裝備全面達到國家和行業標準;要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積極推進重點行業的企業重組和整合,徹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產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導,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3.工作目標。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明顯提升,生產安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持續下降,遏制較大事故,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實現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好轉。
二、嚴格企業管理,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4.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析和預警制度。堅持預防為主,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征兆要立即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5.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企業要健全完善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堅持不安全不生產。要加強勞動組織管理和現場安全管理,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責令停產停工整頓,并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
6.嚴格執行“打非治違”制度。要督促企業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于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要嚴厲打擊,形成嚴格規范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對非法違法行為必須做到“四個一律”: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經濟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7.嚴格執行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企業是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要開展經常性的隱患排查治理,并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確保整改到位。對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業和企業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停產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復產。
8.嚴格執行領導干部輪流現場帶班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對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并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9.嚴格執行職工安全培訓制度。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嚴格培訓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后上崗。加強企業安全培訓師資建設,確保全員培訓質量。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停產整頓。對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10.嚴格執行安全生產長期投入制度。企業在制定財務預算中必須確定必要的安全投入。高危行業企業探索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積極穩妥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完善落實工傷保險制度,依據不同地區和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通過調整繳費比例,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11.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生產信用掛鉤聯動制度。將企業的安全生產分級評價結果,作為信用評級的重要考核依據;對發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事故的,一年內嚴格限制新增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并作為銀行貸款的重要參考依據。
12.嚴格執行現場緊急撤人避險制度。嚴格執行高危企業“逢大暴雨天氣停產撤人”的規定。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有在遇到險情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13.嚴格執行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制度。從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標準按不低于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
14.嚴格執行企業負責人職業資格否決制度。對重大、特別重大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廠長、經理。對較大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廠長、經理。
15.嚴格執行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強制推行制度?;て髽I自動化控制系統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逾期未安裝的,要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的專用車輛,旅游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要在2年內完成。
16.嚴格執行高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核準制度。要把符合安全生產標準要求作為高危行業企業準入的前置條件,嚴把安全準入關。各行業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要根據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要求,認真落實生產、安全技術標準和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準。對實施許可證管理制度的危險性作業要制定落實專項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7.嚴格執行企業生產技術管理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強化企業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切實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因安全生產技術問題不解決產生重大隱患的,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凡是發現設備安全管理不到位,檢查、維護、更新不及時的,要立即責令停產整頓。
18.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核準審批制度。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做到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審批,未做到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產整頓,并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及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責任。
19.嚴格執行化工企業試生產方案備案制度。要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工作規范》和《山東省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十個嚴禁》,嚴格執行試生產方案備案制度,接到企業備案申請后,安全監管人員必須進行現場審查,凡是不符合規定要求、不具備試車條件的,一律不允許試車。
20.嚴格落實外包工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凡是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的單位,應當履行安全生產協調、管理職責,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事項。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約定安全生產管理事項,未對承包(承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協調、管理職責,發生事故的,追究發包或者出租單位的相應責任。
21.嚴格執行城區地面挖掘安全確認制度。施工企業在挖掘地面前,要認真查閱有關資料,全面摸清項目涉及區域地下管道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可靠的保護措施,并嚴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進行作業,嚴禁在不明情況下,進行地面開挖作業。管道業主單位要對地下管道情況進行現場交底,并作出明確的標識,必要時在作業現場安排專人監護,確保地下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
22.嚴格落實應急救援演練制度。高危企業、高層建筑和地下商場每年都要開展一次應急救援演練,通過演練,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指揮體系。
三、嚴格監督管理,落實政府安全監管職責
23.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劃發展制度。要更加注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切實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布局,在制定發展規劃時,要同步明確安全生產目標和專項規劃。要加快產業重組步伐,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導向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加大對相關高危行業企業重組力度,進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費資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產能,提高安全基礎保障能力。
24.嚴格執行強制淘汰落后技術產品制度。對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要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予以強制性淘汰。各級各部門要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技術改造和搬遷項目,對存在落后技術裝備、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予以公布,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
25.嚴格執行政府掛牌督辦制度。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實行下達整改指令和逐級掛牌督辦制度,區政府相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對事故查處實行層層掛牌督辦,一般事故的查處由區安委會辦公室掛牌督辦,并實行嚴格的備案制度。
26.嚴格執行安全目標考核和通報制度。要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和承諾責任書,把全年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級、各部門和企業單位。各街鎮、各部門每月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和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會,嚴格控制事故指標。區政府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全區科學發展考核體系,年終進行嚴格考核。
27.嚴格執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的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各級“一崗雙責”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四、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增強安全生產監管保障能力
28.加強安全監管力量建設。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和執法隊伍建設。各街鎮必須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人員編制只能加強、不能削弱。進一步提高監管人員專業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強化基層安監科和執法中隊的監管執法能力,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現場監管和技術指導。企業必須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大型企業集團積極推行安全總監制度,強化企業日常安全管理。
29.加強安全生產專業服務體系建設。要建立完善具有獨立性的安全生產評價、宣傳教育、安全培訓、檢測檢驗等服務性機構。專業服務機構對相關評價、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和機構的法律責任,并降低或取消相關資質。
30.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各街鎮、各部門要針對本轄區的產業結構和本行業的重大危險源,建立專業性的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裝備。要建立政府和重點企業互聯互通的應急救援指揮網絡。
31.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建設。做到技術裝備達標、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凡是沒有達到基本安全要求的,要暫扣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企業限期改進,使其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和條件。
32.加強安全文化建設。積極創建“安全社區”和“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知識進企業、進學校、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活動,進一步營造加強安全生產的社會輿論環境。大力推進建設安全誠信企業。要大力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制作發放安全生產宣傳光盤、教育讀本等,普及安全生產常識,增強廣大干部職工安全意識。
33.加強基層安全生產示范單位建設。堅持評選表彰“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先進街(鎮)”、“安全示范社區”、“安全標準化示范園區”和“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先進企業”,通過創建先進單位,示范帶動,推進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同時,認真總結基層企業實現本質安全生產的做法,推廣典型經驗,把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建立起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五、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34.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更加重視和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街鎮行政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定期分析本地區的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班子成員按照“一崗雙責”抓好各自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并嚴格落實領導干部現場檢查制度,區級領導干部每兩個月一次,處級領導干部每月一次。
35.加強綜合監管工作。要進一步強化安全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管,發揮安委會辦公室平臺推動作用,全面落實各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形成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指導相結合的工作機制。
36.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網格化監管要求,對當地企業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
37.強化安全生產監管責任追究。在所轄區域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單位)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單位)存在的,對街鎮行政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 煙草企業 安全管理 職業健康管理 規范化建設
一、煙草企業安全管理規范化建設
1、增強全員安全防范意識。安全工作不僅是依賴于企業安全管理者,更要依靠企業全員的共同參與。安全工作時刻以預防為先,要使企業員工思想上積極提高,時刻注意安全操作要領,將安全融入職工工作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同時,要結合煙草企業自身操作提點,有針對性的進行增強。
2、加強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培訓是提高員工安全素質的最有效的途徑之一。針對煙草企業不同崗位的特點以及接觸到的危險因素,將職工安全知識、安全技術水平、業務能力與職工個人業績考核結合起來,使之在工作中不斷的認識安全的重要意義和相應的操作方法可以有效的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在開展活動的同時也要對《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職業培訓,宣傳安全生產技能,進行安全生產圖片展覽、組織觀看安全生產類教育片等等。
3、開展系列安全管理活動。結合煙草行業的特點,廣泛開展安全座談、安全知識競賽、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安全標語格言等互動活動,使全體員工參與到安全管理建設中。通過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規范職工的安全行為,切實做好本單位安全工作。
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體制機制
安全工作管理的有效性和持續性要有一套健全的安全管理標準化機制跟進,企業管理者依據管理制度進行管理。有效的體制不僅可以使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更加的明確,同時又可以作為企業職工安全工作操作的依據。
(一)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國家頒布的《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明確企業安全責任主體,在企業內明確各個崗位的安全工作職責。為了貫徹國家法律法規,應將安全職責與部門和崗位的績效考核聯系在一起,形成獎懲政策。此外,還要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安全不達標,則任何理由在事故面前都將成為借口。
(二)貫徹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企業職工的職業健康應作為企業發展建設過程中要重點考慮的因素之一。現代企業不斷的追求良好的工作環境,煙草企業同樣也不例外。良好的管理體系不僅能夠吸引更多的人才,同時,對于企業員工自身的醫療費用等也會大大降低,可以說是小投入換來大回報,也一改以往的得了病再去治病的思想理念。
(三)落實安全制度執行機制。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和難點就是如何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在實際生產生活中得執行。每個企業的情況都不同,要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建立適用煙草企業自身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證其具有針對性、實用性以及可操作性。尤其對一些特殊部門和崗位,要制定一套嚴格規范的安全操作程序和管理體系,在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又要形成一套監督機制,確保提高制度的執行力。此外強化安全制度落實機制建設、評估、修訂環節。在執行過程中發現違規的情況,在進行處罰、改正的同時,也要分析管理制度是否需要進行修改使之能夠提高管理效果和管理效率。
(四)落實安全預防預警體系。安全管理體系是根本原則是將各種風險因素有效的管控,使之不相互作用導致事故。要重視安全預防工作的進行,將各種安全工作提前、細致的進行。針對煙草生產及管理,建立安全檢查機制和檢查績效考核制度,使安全工作的更加積極的進行。
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建設
職業健康管理體系的建立能夠有效的促進煙草企業的發展,其主要主要包括6個步驟:準備階段、職業健康安全初評估、體系文件的策劃、體系文件編撰、體系的運行和體系的評估認證審核。
(一)體系建設準備與啟動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初期要針對煙草企業自身情況進行詳細的規劃,進行綜合分析后進入系統建設準備工作實質性準備階段。
(二)職業健康安全初評估
1.資料準備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在初評時要對現有安全資料進行收集,包括實際組織架構、設備清單、工作流程、管理制度、以往事故調查報告、員工訪談等。
2.危險源識別
初評過程中要對煙草企業的整體危險源進行識別:首先明確與卷煙產品設計、制造、銷售、服務等過程相關活動;其次所有進入企業工作場所的人員的活動;最后工作場所由企業自有的和外界提供的所有設施。
3.風險評價
風險評估主要采用預先危害分析法(PHA)、故障類型及影響分析法(FMEA)、風險概率評價法(PRA)、危險可操作性研究(HAZOP)、事件樹分析法(ETA)、故障樹分析法(FTA)等評價方法對風險等級進行劃分。
(三)體系文件的策劃及編撰
在依照OHSAS18001及GB/T28001-2001標準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時,考慮了與ISO質量管理體系兼容,盡量將二者的文件合用。文件結構通常分成三個層次:第一層為管理手冊,要求獨立成冊;第二層為程序文件,要求有獨立文件和合用文件;第三層為作業指導文件,其為合用文件。策劃完成并審核同意后,按照策劃的體系文件結構,組織各部門人員依時編寫體系文件。
(四)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
體系文件的標志著體系的正式運行。為使各部門嚴格執行體系文件,印刷體系宣貫小手冊,自上而下對體系進行系統研究、貫徹,對涉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各級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監督人員進行培訓,確保相關人員掌握體系。按照慣例,體系至少試運行3個月才允許認證審核。在試運行期間可進行體系的內審、管理評審,以驗證體系運行的充分性、有效性和持續適宜性。
(五)體系的評估認證審核
最后,由認證機構進行外部審核活動,如通過認證機構的正式審核,則說明體系已順利建成和運行。體系通過認證后,認證方以3年為一個周期對體系進行監督審核。
總結
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復雜而系統的工作,其關系到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等方方面面。社會的發展與進步,必須以安全為基礎。同樣,煙草行業是隱患易發的單位,更加要注重安全管理工作的的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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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食品安全;監管檔案;規范化;管理;對策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一、食品安全監管檔案規范化管理的內涵及意義
1、食品安全監管檔案規范化管理內涵
在了解食品安全監管檔案規范化管理內在之前,我們必需要明確食品安全監管檔案管理的深刻內在。食品安全監管檔案指的是我國實施食品安全監管的有關負責單位,在實行其監管職能的進程中所構成的一系列的文字和聲像等記錄資料。這些文字和影響資料真實反映了全部食品監管進程和食物安全狀況,是總結上一階段食品安全監管狀況,施行下一階段食品安全監管作業的重要依據。規范化管理指的是檔案記載要完好、全面,不能望文生義、不能存在模糊不清的記載,要保證所記載的各項信息的精確真實,要保證檔案中各項記載的完好性和全面性,要詳細反映平常監管作業的真實狀況。
2、食品安全監管檔案規范化管理的作用
檔案規范化管理的施行,可以保證檔案中所記載的各項信息的真實,可以保證將食品安全隱患消滅在未然狀態,也可以保證在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對相關單位進行處理,防止事態擴大化。同時,檔案規范化管理的施行,可以讓社會民眾及時了解有關食品企業的信息,有利于發揮社會民眾的監督效果,保證食品安全監管作業的順暢施行??梢苑€步推進食品監管作業的推行。
二、我國目前食品安全的現狀及影響
1、我國目前食品安全問題的現狀
近年來,我國接二連三的爆出社會食品安全問題?!疤K丹紅辣醬”、“紅心鴨蛋”、“瘦肉精”等一系列事件的接連發生,已嚴重地危害了廣大民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2008年發生的國家馳名品牌、免檢產品“三鹿嬰幼兒奶粉事件”更是讓世人震驚。有網友無奈的嘲笑“中國人是要把元素周期表吃個遍啊”。據國家有關部門對水果、大米、嬰幼兒配方乳粉、水產品、蔬菜、鮮肉等10種關乎百姓日常生活的食品的檢測,發現不合格率接近10%。導致食品不合格的因素很多,有些因素直接威脅到我國的食品安全。如:食品添加劑不符合規定、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衛生指標不合格、包裝類食品標簽不規范、水產品重金屬超標問題比較嚴重。
2、目前食品安全問題對我國的影響
食品安全問題直接影響著我國公民的生命和健康安全。食品安全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關系到每個食品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穩定,是關系到我國國計民生的一件大事。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事故不斷曝光,食品安全問題愈演愈烈,嚴重影響了我國公民的生命健康,降低了廣大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任程度,已經成為每個消費者的“心頭大患”。同時,食品安全問題也對我國食品產業的發展造成了重大阻礙。不僅我國的公民對于食品行業的信任度降低,而且國外的許多國家也加強了對中國出口食品的檢測,一些國家和地區甚至禁止進口中國食品。這給我國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破壞了我國食品制造業在國際市場上的信譽和形象。
三、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檔案規范化管理的具體對策
1、加大宣傳力度,為規范化管理營造積極良好的氛圍
當時,在食品安全監管檔案的管理工作中,存在這樣一種表象,即工作人員對檔案的認識不深入,對檔案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因而,在食品安全監管檔案管理工作中對各種資料的搜集和整理等不夠認真負責,使得檔案歸檔內容不一致,歸檔方式不一致,而且由于不注意保管,使得檔案遺失和損壞表象嚴重。因而,必需要加大宣揚。能夠通過當地的各種平面新聞媒體和電視新聞媒體進行宣傳,為食品安全監管檔案的規范化管理創造良好的言論氛圍和條件,加大對檔案管理中典型的宣傳,讓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管理人員和職工充分認識施行規范化管理的重要性。這樣一來,就能強化有關人員對檔案管理工作的認識,讓他們自覺遵守檔案管理有關規定。
2、實施一戶一檔,為規范化管理奠定基礎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肩負著對一切食品出產商和運營商施行監管的重任,為了保證每個出產商、運營商都歸入到管轄的范圍以內,對其施行直接監督,也為了響應規范化的管理模式,必需要施行一戶一檔。其指的是將每一個擁有行政許可的單位作為一戶。將該戶的監督次數、結果、投訴等資料進行匯總,構成獨立的案卷目錄。這樣便于隨時了解食品出產和運營商的實踐運營狀況,便于為其監督提供有針對性的材料。可以保證食品安全監管檔案的統一和完整,是施行規范化管理極為要害的一步。
3、對監管檔案文書進行統一印制,保證檔案規范化
為了防止部門檔案管理的紊亂,要印制統一的檔案文書,并明確文檔內容,讓各監管部分依照統一的文書進行檔案記載。因而,應該依照我國現有的食品安全法和許可管理辦法以及各種檢查規定等的法律法規需求,擬定有針對性的檔案管理辦法,包含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分類普查檔案表和巡檢記載表,包含食物生產公司的安全承諾書等。并需求相關食品企業仔細填寫這些表格和檔案文書,然后由監管部門做好存檔處理,保證食品安全監管有據可依、有跡可查。
4、明確檔案內容,確保檔案完整統一
為了讓食品安全監管檔案更統一和完整,應該對檔案的內容進行明確規定,規定每份檔案都要包含以下內容:各公司的食物生產或運營許可證的復印件、各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等各種基本證件。還要包含日常安全監管部門的普查和記錄情況,包含平常檢查的有關文書資料和處理資料,以及各種舉報資料、違法亂紀資料等。要將這些資料具體的記錄到檔案內,才能夠保證檔案的完好和統一。
5、明確檔案歸檔程序,提高其管理質量
在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檔案管理工作中,還存在部分監管人員不能夠依照歸檔程序進行一致歸檔的做法,影響了檔案標準化管理。因而,必須要進一步清晰檔案歸檔程序,對檔案管理人員進行培訓,讓他們把握準確的歸檔程序。督促他們在實際的工作中依照程序進行操作。要堅持以下程序:初步了解公司信息――填寫公司食品安全情況普查表――填寫日常巡檢登記表(假如發現有食品質量問題,要下達有關的責令改正通知)――填寫復查登記確認表(如沒有質量問題,則無需填寫復查表)。這是檔案歸檔的一般程序,假如在監管部門的實踐監管工作中呈現了涉及重大問題的安全問題,要編撰相應的質量監督重要情況報告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并督促公司自查,然后還要仔細填寫各公司質量安全主體職責核查情況表。要確保歸檔程序的規范,提高歸檔質量。
6、提高檔案管理人員的職業素養。
職業素養是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之一,所謂的職業素質更多的是指職業精神。對檔案管理人員來說,必須要對檔案管理工作保持高度的熱忱,只有這樣,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為了培養檔案管理人員的職業精神,應該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6.1應該引導檔案管理人員正確認識檔案管理工作
檔案管理工作有其特殊性,長年累月的工作會讓很多檔案管理人員喪失工作的熱情,在工作崗位上產生松懈心理,會呈現工作不積極,不愿意積極學習檔案管理新知識的情況。為了克服這一現狀,要加強宣傳和培訓,讓檔案管理人員認識到檔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讓他們清醒認知本身所從事的工作對全社會的重要意義,讓他們建立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從而鼓勵他們認真對待本身工作,不斷加強自身學習。
6.2加強教育
要經常對檔案管理人員進行職業精神教育,讓他們樹立愛崗敬業的精神,在自己的崗位上腳踏實地的工作、仔仔細細的做事。此外,應該充分發揮模范帶頭作用,要在檔案管理人員中積極尋覓先進個人,以其崇高的職業情操感染其他檔案管理人員,在檔案管理部門構成互助互學的良好氛圍,努力提高檔案管理人員的職業精力層次。
結束語
食品安全一直是心系我國民眾的大事,特別是近些年,隨著毒餃子事件和紅心鴨蛋等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爆發,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秩序,給社會民眾造成了精神和身體上的雙重傷害。因此,必須要注重食品安全監管檔案的管理,克服當前檔案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實現其規范化管理,為食品安全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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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本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和腐蝕品等。
危險化學品列入以國家標準公布的《危險貨物品名表》*);劇毒化學品目錄和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由**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四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五條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包括用于運輸工具的槽罐,下同)專業生產企業的審查和定點,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負責國內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和協調,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的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由各該級人民政府確定,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職責。
(二)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發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負責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三)質檢部門負責發放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生產許可證,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四)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調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有毒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五)鐵路、民航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航空運輸和危險化學品鐵路、民航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監督檢查。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六)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鑒定和危險化學品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批準、許可文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營業執照,并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活動。
(八)郵政部門負責郵寄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依照本條例對危險化學品單位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進行現場檢查,調取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向危險化學品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時,責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器材和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發現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撓。
有關部門派出的工作人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
第二章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和使用
第七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并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在編制總體規劃時,應當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二)工廠、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三)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設立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應當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者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燃點、自燃點、閃點、爆炸極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標;
(三)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
(四)安全評價報告;
(五)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六)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收到申請和提交的文件后,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后,報本級人民政府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依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頒發批準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憑批準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第十條除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外,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下列場所、區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一)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
(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三)供水水源、水廠及水源保護區;
(四)車站、碼頭(按照國家規定,經批準,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公路、鐵路、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及出入口;
(五)基本農田保護區、畜牧區、漁業水域和種子、種畜、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六)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
(七)軍事、軍事管理區;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保護的其他區域。
已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監督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頓;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條例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改建、擴建的,必須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經審查批準。
第十二條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向**質檢部門申請領取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開工生產。
**質檢部門應當將頒發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通報**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和公安部門。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
禁止用劇毒化學品生產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第十四條生產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第十五條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其生產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許可,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條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第十七條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對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評價中發現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現實危險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第十九條劇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
第二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
質檢部門應當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檢查。
第二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第二十四條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公安部門備案。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公眾上交的危險化學品,由公安部門接收。公安部門接收的危險化學品和其他有關部門收繳的危險化學品,交由環境保護部門認定的專業單位處理。
第三章危險化學品的經營
第二十七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
第二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準;
(二)主管人員和業務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九條經營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并附送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
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接到申請后,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將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通報同級公安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憑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第三十條經營危險化學品,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
(二)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三)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儲存危險化學品,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二章的有關規定。危險化學品商店內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其總量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
第三十三條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銷售劇毒化學品,應當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記錄應當至少保存1年。
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應當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發現被盜、丟失、誤售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購買劇毒化學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生產、科研、醫療等單位經常使用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購買憑證,憑購買憑證購買;
(二)單位臨時需要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憑本單位出具的證明(注明品名、數量、用途)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準購證,憑準購證購買;
(三)個人不得購買農藥、滅鼠藥、滅蟲藥以外的劇毒化學品。
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不得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得使用作廢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
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的式樣和具體申領辦法由**公安部門制定。
第四章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第三十五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由**交通部門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質檢部門應當對前款規定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檢查。
第三十七條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其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船員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第三十八條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承運。
第三十九條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目的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托運人應當向公安部門提交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運輸始發地和目的地、運輸路線、運輸單位、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的材料。
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式樣和具體申領辦法由**公安部門制定。
第四十條禁止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交通部門規定禁止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
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運輸前款規定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水運企業承運,并按照**交通部門的規定辦理手續,接受有關交通部門(港口部門、海事管理機構,下同)的監督管理。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及其配載的容器必須按照國家關于船舶檢驗的規范進行生產,并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一條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應當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
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托運人交付托運時應當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并告知承運人。
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第四十二條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灑)漏。
第四十三條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隨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不得超裝、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域的,應當事先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由公安部門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車輛必須遵守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劃定,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當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四十四條劇毒化學品在公路運輸途中發生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情況時,承運人及押運人員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其他有關部門通報情況;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郵寄或者在郵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
第四十六條通過鐵路、航空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按照**鐵路、民航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與事故應急救援
第四十七條國家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并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
第四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向**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具體辦法由**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制定。
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應當向環境保護、公安、質檢、衛生等有關部門提供危險化學品登記的資料。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五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五十一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當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質檢部門。
第五十二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指揮、領導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環境保護、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當地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并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一)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對危險化學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
(三)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四)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第五十三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助。
第五十四條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的信息,由環境保護部門統一公布。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法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涉及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許可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許可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或者許可的單位和個人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條件而不撤銷原批準、許可或者發現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五十六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部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職責,組織實施救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或者拖延、推諉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予以關閉或者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無害化銷毀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或者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
(二)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擅自開工生產危險化學品的;
(三)未經審查批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擅自改建、擴建的;
(四)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者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
(五)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或者用劇毒化學品生產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的。
第五十八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或者公安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質檢部門或者交通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定點,擅自生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
(二)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及其配載的容器未按照國家關于船舶檢驗的規范進行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
(三)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不相適應的;
(四)對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不進行檢查的;
(五)使用非定點企業生產的或者未經檢測、檢驗合格的包裝物、容器包裝、盛裝、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第六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未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者未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的;
(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不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
(三)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的。
第六十一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或者公安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對其生產、儲存裝置進行定期安全評價,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或者對安全評價中發現的存在現實危險的生產、儲存裝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的;
(二)未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持正常適用狀態的;
(三)危險化學品未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或者未設專人管理的;
(四)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未進行核查登記或者入庫后未定期檢查的;
(五)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設置明顯標志,或者未對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定期檢測的;
(六)危險化學品經銷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民用小包裝的存放量超過國家規定限量的;
(七)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未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或者未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或者未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的;
(八)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不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或者發生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后不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的;
(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不記錄劇毒化學品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或者不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或者發現被盜、丟失、誤售不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的。
第六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時未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的;
(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銷售其產品的;
(三)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的。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以及其他有關證件,或者使用作廢的上述有關證件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資質,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有違法所得的,由交通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交通部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從事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的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未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的;
(二)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國家禁止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
(三)托運人未按照規定向交通部門辦理水路運輸手續,擅自通過水路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國家禁止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的;
(四)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不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交付托運時未添加的;
(五)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并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的。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托運人未向公安部門申請領取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擅自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或者脫離押運人員監管,超裝、超載,中途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不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的;
(三)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運輸危險化學品,未向公安部門報告,擅自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或者進入禁止通行區域不遵守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的;
(四)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運輸劇毒化學品,在公路運輸途中發生被盜、丟失、流散、泄露等情況,不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的;
(五)托運人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匿報、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的。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郵寄或者在郵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匿報、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的,由公安部門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九條危險化學品單位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立即組織救援,或者不立即向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質檢部門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國有公司、企業工作人員失職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拒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其負責人逃匿的,依法拍賣其財產,用于賠償。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一條監控化學品、屬于藥品的危險化學品和農藥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和城鎮燃氣的安全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七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的進出口管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進口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進行審批、許可并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條例的規定制定并公布審批、許可的期限和程序。
一、制定《規定》的背景
制定本規定是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管道)生產安全事故的迫切需要。近年來,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給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如,2010年7月28日上午10時許,位于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邁皋橋街道萬壽村15號的原南京塑料四廠地塊拆除工地,個體拆除施工隊挖掘機將穿越該地塊的南京金陵塑膠化工有限公司地下直徑159 mm丙烯管道挖穿,導致丙烯泄漏并迅速擴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到位于原南京塑料四廠南側邁堯路段的中華飯店明火后發生爆燃。事故最終造成22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療。爆燃點周邊近2平方公里范圍內的部分建(構)筑物受損,直接經濟損失4784萬元。
制定本規定是依法加強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管理和監督的迫切需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十三條規定:“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并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進行可能危及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應當在開工7日前書面通知管道所屬單位,并與管道所屬單位共同制定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管道所屬單位應當指派專門人員到現場進行管道安全保護指導?!币虼?,為將行政法規的規定落到實處,有必要制定專門規章以規范危險化學品管道的安全管理和監督。
二、《規定》的主要內容
《規定》共7章、40條,包括總則、危險化學品管道的規劃、建設、運行、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緊緊圍繞危險化學品管道的規劃、建設、運行等全過程,《規定》提出了管道安全管理的措施,明確了危險化學品管道單位、管道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等相關方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規定》明確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范圍和要求。
三、準確理解《規定》
(一)明確了適用范圍
《規定》的適用范圍確定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在廠區外公共區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管理。這是考慮到由于廠區(包括化工園區、工業園區)內的管道有專門的管理部門和人員,而且一般情況下24小時有人在崗職守、巡檢、管理與維護,管道事故隱患易于發現和處理,而廠區外公共區域的管道是管理的薄弱點,公眾易于接近,事故多發,且一旦發生事故影響面較大。因此,《規定》將適用范圍限定于廠區外公共區域的危險化學品管道的管理。
《規定》不適用于原油、天然氣、煤層氣和城鎮燃氣管道的安全管理。這是考慮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已將石油、天然氣管道的監管納入調整范圍,并規定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城鎮燃氣管道的安全管理由《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調整,并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二)規定了管道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危險化學品管道的安全管理,涉及企業自我管理、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等多個方面,但企業是管道運行安全管理的主體,是保障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因此,《規定》對管道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求管道單位依照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建立、健全有關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實施,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從規劃源頭上加強管理
《規定》第二章是對危險化學品管道規劃的規定,要求管道建設堅持安全第一、節約用地和經濟合理的原則,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進行科學規劃;禁止光氣、氯氣等劇毒氣體化學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區域;嚴格控制氨、硫化氫等其他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區域;選線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確實無法避開的,應當采取可靠的工程處理措施,確保不受地質災害影響;危險化學品管道與居民區、學校等公共場所以及建筑物、構筑物、鐵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設施、通訊設施、軍事設施、電力設施的距離,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作出這些規定,目的就是從源頭上加強危險化學品管道的安全管理。
(四)嚴把準入關
《規定》第九條要求,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危險化學品管道,建設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的規定,依法辦理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簡稱為安全審查)手續。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5號)的要求,管道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由建設單位申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分級負責實施。未經安全審查或者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管道不得建設或投入使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建設項目的各個階段進行安全審查、嚴格把關,是實現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本質安全和運行安全的有力保障。
(五)強化運行安全管理
《規定》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五條關于管道與有關場所、建(構)筑物的距離要求,是為保護管道防腐層、保護管道使其免受近距離施工作業影響和損傷而規定的。這是考慮到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作出明確規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中有關距離的規定,本《規定》作出了明確要求。在《規定》草案征求意見時,這些要求得到了有關單位和專家的認可。
(六)規定了安全監管部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銜接
對于管道單位報告的問題,不屬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法定職責范圍的,《規定》對安全監管部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銜接作出了規定,即《規定》第三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管道單位依照本規定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提交的有關報告后,應當及時依法予以協調、移送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報請本級人民政府組織處理”。
(七)明確了違法處罰機關,提高違法成本
《規定》第六章明確了不同違法行為的處罰機關。如,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管道建設項目未經安全條件審查、未對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或者未按照本規定對管道進行檢測、維護等違法行為的處罰機關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將管道建設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違法行為的處罰機關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規定,采用移動、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實施危害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等。
按照上位法的要求,對于某些違法行為的管道單位及相關人員,《規定》不僅給予嚴厲的行政處罰和高額的罰款處罰,而且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而加大了對危害管道安全運行的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如,《規定》第三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管道建設項目未經安全條件審查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貫徹實施《規定》的意義及要求
關鍵詞:農機安全;監理;規范;管理
中圖分類號:F322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60532059
管理是以服務于管理者的意志為目標,誘導人的意志行為。規范化管理既是公正、公開、公平執法的基礎和前提,也是社會發展進步對執法機構、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又是執法機構強素質樹形象的重要體現。規范化管理要求是一套完整的價值觀念體系,通過建立在科學的人性理論基礎上統一管理人們的行為和標準,使所制定的目標和行為標準不再是孤立的、破碎的制度規范。通過規范化管理農機安全監理工作,推動農機在農業生產中的發展,促進農民經濟的增長。
1 農機安全監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農機監理體制不健全。政府不重視,農機安全生產工作沒有納入考核范圍,使地方政府不重視。法律不健全,農機監理執法對象是農機機械及其操作著等特定的條件,使監理機構難以有效的執法。配套不完善,農機監理機構無法監理沒有辦理登記注冊、年度檢查的農機生產工程,使生產存在嚴重隱患;農機監理機制不健全。機構設置不合理,由于農機生產主要集中在鄉鎮,而農機監理機構沒有設置在鄉鎮,這就表示無法全面監管鄉村的農機生產。農機隊伍不穩定,鄉(鎮)農機管理人員不固定、不專職,給農村的農機安全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農機裝備落后。大多數農機監理機構辦公條件落后,缺乏事故處理設備,致使效率低;農機監理安全隱患多。違法駕駛,駕駛員沒有經過專業的培訓、考試,生產機械也沒有經過合格的檢查。擅自改裝改型,為了滿足需求,許多駕駛員會改裝農機車輛,以用于各方面,這樣不僅影響美觀還存在安全隱患。非法載客,為了方便,駕駛員會讓承坐人員坐在輪胎上的葉子板上或聯合機上等極易造成人員傷亡的地方。違法超載,為了提高經濟效益,許多駕駛員會擅自增加載重,降低農機穩定性[1]。
2 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規范化管理
2.1 農業機械駕駛人員管理
一般情況,在復雜的路況和惡劣的環境下,容易發生農機安全事故,這是由于農機駕駛人員沒有學習必要的安全駕駛技能和應急處理能力。因此,需要駕駛員學習專業的駕駛技能。農機在使用過程中常常因駕駛員操作不當而發生傷亡事故,這是因為在購買農機后,駕駛員只學習其操作技能,不關注使用技能,作用在使用農機之前應系統的學習其操作技能、使用技能,注意使用范圍。
2.2 農機監理機構內部規范化管理
近年來, 隨著農業的不斷發展,農業部加強了對監理機構的信息化建設,確立了全國農機監理業務聯網的目標。通過建設農機監理規范化,可以更加完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的農業機械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農機監理能力;加大政府投入,為有序開展農機監理工作,提升農機安全水平,應加大財政投入,以保障農業機械安全的監理;規范建設農機監理機構,為抓住事業單位的改革,進一步理順和完善農機監理執法體制,這就要求加強監理人員培訓工作,提高隊伍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農機監理隊伍規范化,農機安全監理人員應通過檢驗員、考試員、事故處理員、檔案管理員、信息管理員等各種各種的培訓,以提升其自身政治素質、法律知識;規范化建設農機安全監理裝備[2],加大資金投入,加強其監理裝備設施建設,主要包括農機監理用車、農機監理標志服、農機檢測、事故處理、宣傳教育、辦公通訊、計算機網絡管理及辦證設備、駕駛人考試設施等;規范建設農機監理業務,農機監理人員在執法時應嚴格按照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等要求執法,同時設立違法違規投訴電話,并向大眾公開,以便群眾監督執法人員;提高農機監理人員的整體素質,可以通過學習農機法律法規、業務規范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執法人員業務、服務水平,進行軍事化訓練,規范執法人員的行為;加強建設農機監理行風,加強思想道德、職業道德教育,改善執法人員服務態度,樹立良好的社會現象;規范執法程序,農機監理人員在執法時應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需做到“四不準”、“四個一樣”[3],四不準主要是:不準私自罰款、不準不禮貌檢查、不準喝酒檢查,四個一樣是:領導在與不在一樣、熟悉與不熟悉一樣、本地與外地一樣、工作忙與不忙一樣。
3 結語
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與發展,我國的農業也得到了飛速的發展,這樣的發展不僅是農業速度上的發展,還是農業規模上的發展。但是,由于農機操作不當造成人們生命財產安全的事故也不少,因此農機安全作為農機生產中的首要問題,也得到了各界的關注。這時就需要充分提高廣大群眾對農機安全生產的人數,以預防和減少農機事故的發生。
參考文獻
[1]張永強.新形勢下岳陽市農機安全監理工作探究[D].湖南師范大學,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