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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物流保險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1.豐富物流保險產品,確立物流保險品牌策略保險公司應注重市場調研,研究物流企業不同的保險需求,注重研發新的物流保險品種。物流注重的是整合,包括加工、倉儲、運輸、分配等點到點的服務。保險也應適應物流服務發展的趨勢,整合設計出涵蓋整個物流過程的“物流綜合險”,并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在綜合險下進行細分,以滿足投保人的各種需求,確立險種品牌,增加保費收入。
2.保險企業須加大宣傳力度,努力增加市場份額保險公司可以通過電視、網絡、報紙、廣播、電話等方式,宣傳物流保險產品,向物流市場滲透。一旦客戶認知了物流風險的高發及物流保險的保障功能,那么,無論物流標的大小、物流鏈長短,物流企業都會樂意購買保險,簽訂保單。
3.推行渠道模式,搭建銷售平臺物流保險企業可以模仿壽險產品的操作方法,與銀行和郵政等商合作,挖掘它們的渠道銷售潛力。銷售物流保險產品,適當地給予點手續費,手續費與保單份數掛鉤,使得小額保單和大額保單的投保人享受同等服務。隨著我國加快存款利率市場化進程,銀行依靠存貸差獲利的競爭將更趨白日化,因此,銷售物流保險既豐富了銀行中間業務品種,又為物流保險銷售搭建了好的平臺。
4.推行連鎖式營銷模式,實現多網點、廣覆蓋針對國內保險業過度依賴保險人及中介渠道,保險公司遠離客戶、遠離風險管控點的現狀,為拓展自身營銷渠道,加大直銷力度,經營物流保險的企業可以依托城市社區建立起產品銷售及客戶服務中心,以門店的形式直接面對客戶,以個人產品為主要業務方向,以個人客戶為主要服務對象,形成多網點、廣覆蓋的連鎖營銷模式。
5.創新營銷手段,降低營銷成本網絡銷售保險具有成本低、效率高,而且能夠提供個性化服務的特點,保險公司可以開展保險的網絡營銷。在網上詳細列出每個保險品種的詳細條款、投保注意事項等,便于用戶查詢。投保人可以通過比對不同公司的產品,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
6.穩定物流保險營銷隊伍,與物流企業建立良好合作關系保險公司要有高素質而且穩定的隊伍,必然是從引進和培養兩方面入手。保險制薪酬制度要改革,不能簡單地與保費收入掛鉤,而應該考慮賠付率等相關因素,以提升其服務質量,從根本上消除夸大保險責任范圍的銷售誤導行為。同時,保險公司要與物流企業建立良好合作關系,主動提供培訓、咨詢等服務,讓參與物流各個流程的單位和個人了解物流保險,了解物流保險公司,要讓他們找上門來主動購買保險。物流企業投保的動機,無非是在出險后得到應有的經濟補償,而保險人往往惜賠、推諉,這樣,一旦令眾多被保險人反感,那將對保險公司開展保險營銷工作產生長期的負面影響。
二、物流保險的推廣方式研究
1.物流保險推廣方式的大環境探討保險監管機構應大力支持目前,我國的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明顯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所以保險市場的發展潛力還很大。物流保險的發展對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的增加,能起到較大作用。因此我們相信,保險監管機構一定會在物流保險各險種的條款擬定、費率厘定以及險種推廣等方面給予積極指導和大力支持。
2.保險業須加強宣傳力度一個新的保險產品,在投放市場的前期都要進行廣泛的宣傳,物流保險的推廣也是如此。保險公司可邊開發邊推廣,利用各種媒體(特別是互聯網等新媒體)加強宣傳力度,使物流行業的管理機構和廣大企業都及時了解物流保險產品,從而增強物流保險意識,并與保險業共同做大這塊蛋糕。
3.財產保險公司要唱主角物流保險的險種除了傳統的貨物運輸保險、倉儲保險外,還可拓展物流項目融資信用保險、物流配送責任保險、危險品倉儲管理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等?!侗kU法》規定:“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边@樣,物流保險的所有產品均可由財產保險公司經營。因此,若以財產保險公司為主開展經營活動,就可以對物流公司及相關方進行全方位的展業,以降低展業成本,并提高展業的成功率。當然,人壽保險公司也可以單獨經營物流業相關人員的意外傷害保險等產品。
4.保險經紀公司可積極參與物流保險由于其產品的多樣性和客戶的復雜性,其保險需求將非常個性化。這種情況最適合保險經紀公司操作。保險經紀公司可針對具體的物流企業,為它們設計最合適的保險產品組合方案,并可擔任它們的風險管理顧問。因此,保險經紀公司一定能在物流保險的推廣過程中大顯身手。
三、大力推廣物流保險需要保險公司實施以下舉措
1.強化創新意識開發物流保險新產品是我國保險業的重要責任和自身發展的需要,但是,在對待保險產品創新的問題上,保險公司卻往往表現得理性有余而激情不足,其主要原因是對新產品創新的重要性和作用的認識不足,沒有把產品創新提高到應有的高度。再加上保險產品創新本身具有風險性,一旦失敗將會帶來較大的損失。因此,一些保險公司出現了畏難情緒,采取跟進、模仿的策略,大多著眼于熟悉的、見效快的產品銷售,造成一些有市場需求、有發展潛力的新產品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所以,物流保險的產品創新要貼近市場需求,要針對客戶的風險點,進行科學的評估,開發出針對性強、可操作性的新產品,使大多數物流公司能夠接受并樂于選購這些產品。
2.深入物流企業,組織培訓保險公司應經常深入現代物流公司,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熟悉物流業務的各個環節,了解物流公司的需求,不斷推出滿足物流公司需要的保險產品。同時當好物流公司的高級參謀,為其找出潛在風險,進行全面分析,準確鑒定其風險程度,為客戶作風險評估,設計風險管理方案。保險公司有必要經常組織有關物流與保險的培訓班,培訓班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請物流企業的專家,為保險從業人員講授分析現代物流相關案例;另一類是保險公司的專家到企業講授物流的風險責任及如何進行風險管理。通過不同渠道進行溝通,統一認識,并不斷改善產品,培育一個物流保險的良性循環市場。當然,要達到目標,需要有一個過程,同時也需要一定時間,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財力是必要的。
江蘇現代物流的基本情況
近幾年來,江蘇現代物流業發展較快,呈現出規劃起步早、區域分布廣、發展勢頭好的特點。
(一)規劃起步早。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制定了從2002年至2010年《江蘇省現代物流發展規劃》。根據這個規劃,到2005年,全省建成14個綜合物流園區和一批專業物流中心,初步建成較完整的物流基礎設施和物流公共平臺,創建2-3個在全國具有較高知名度的物流晶牌;到2010年,基本建成與江蘇省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現代物流體系,該體系將呈現物流區域——物流樞紐城市——綜合物流區——專業物流中心——城鄉快遞系統五個層次,形成運作順暢、高效便捷,與國際接軌的現代物流公共信息平臺,使江蘇現代物流具備社會化、專業化、信息化、規?;卣?。
(二)區域分布廣。江蘇具有良好的現代物流區位優勢,全省沿扛、沿海擁有11個一級對外開放港口,內河港口吞吐量在全國擁有絕對優勢,3260公里通江達海的5級以上航道網絡,可實現300噸級以上船舶全省直達運輸;空港擁有南京祿口國際機場及其它7個民用軍用機場;還有250公里長的原油運輸管道。
根據規劃,全省將形成3大物流區域,14個綜合物流園和6個專業物流中心,分布之廣,分別依托自身優勢,進行物流整合,實現各具特色的功能定位。
(三)發展勢頭好。2001年3月的《關于加快我國現代物流發展的若干意見》,對整合物流資源,建設專業化、社會化的物流企業,促進現代物流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目前已出現的現代物流企業,主要有六種模式,即:
一是依托交通樞紐的綜合物流企業。通過信息平臺和配套功能,為客戶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以道路貨物運輸為切人點,利用公路直通式海關監管點的優勢,實行“一站式服務”。
二是為開發區和外企工業園區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務的企業。一批起點較高,具有第三方企業雛形的物流企業應運而生,并不斷發展壯大,已初步形成集進出口貿易、國際貨運、報關、保稅、倉儲、運輸、加工等諸多服務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物流企業。
三是提供外包裝服務的物流企業。如江蘇小天鵝集團和中運、科龍合作成立第三方物流企業安泰達公司,從運輸的招標開始,實施儲運的整合,節約企業運輸成本。
四是以商貿連鎖配送為主的物流企業。
五是以對外貿易服務為主的物流企業。主要是港口、機場物流園區、各類航運集團、空運企業所屬的物流中心,為遠洋運輸服務的中介、公司等。
六是郵政業物流配送企業。江蘇現已形成了實物運遞網、信息網、金融網三網合一的獨特優勢,為全面進軍現代物流奠定了物質基礎。
現代物流貨運保險勢在必行
(一)發展現代物流保險是振興江蘇經濟的客觀要求
江蘇是我國經濟大省,目前,現代物流業已列入各級政府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將日益引起重視,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隨著江蘇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以及城市化和工業化程度的提升,物流量日益增多,迫切需要發展現代物流保險,以支撐江蘇經濟更好地發展。
(二)發展現代物流保險有利子實現物流的暢通高效
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國內貨物運輸量快速上升,但是貨物運輸保險業務的增長速度與貨運量的增長不成比例,在沿襲傳統貨運方式的同時,越來越多地采用聯合運輸方式,以發揮各種優勢,獲得最佳效益。聯合運輸,特別是多式聯運方式下,運輸的風險呈現出一體化的特征,而不是分段運輸方式下的公路、鐵路、水路、航空等分段式的風險。企業從原材料供應到制成成品,從起點到終點,將運輸、倉儲、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改包裝、配送、信息處理等功能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完整的供應鏈,直至銷售出去的全過程存在各種風險?,F代物流已滲透到企業經營的全過程。過去,國內物流只是按數量和噸位計算,在供應鏈條件下,物流公司對風險和出險后損失難以確定。為了適應物流方式的變化,必須跟進物流市場及時控制運輸風險和提供保險服務。
江蘇省先后成立了十幾個物流公司,他們都采用高起點、國際化運作模式,呈現多層次、市場化運作的物流配送格局?;馕锪黠L險是促進物流市場健康發展的迫切需要。貨物在流通過程中存在多種風險,必須通過發展物流貨運保險加以防范和化解。即:
1、由于個人行為的反?;虿豢深A料的團體行動所致的社會風險,如盜竊、搶劫、罷工等。
2、由于市場變化或估計錯誤導致產量減少或價格漲跌的經濟風險。
3、由于物理和實質風險因素導致財產毀損的風險,如水災、火災、暴雨、海嘯、地震和運輸過程中的碰撞、傾覆、燃燒、雨淋、墜落等自然風險。
4、由于戰爭、沖突、動亂所引起的政治風險。
5、整車滅失、提貨不著等特定風險。
6、相關服務風險,如車輛裝卸、提供服務、出租、人身侵害、承運人責任、公眾責任等等。
發展江蘇物流保險的思考
(一)細分市場,明確物流保險重點
現代物流中心的出現對傳統的預約貨運險帶來了很大的沖擊。南京王家灣物流中心和蘇州、無錫、常州等地在物流發展過程中,運用信息技術支撐,管理比較規范,對保險有需求,在規劃的流程中已設有保險環節來規避物流運輸過程中會遇到的各種風險,既為保險公司介入提供了有利條件,也對信息技術提出了較高要求。保險公司應抓住機遇,拓展貨運險新思路,加強接觸,尋找切人點,設計與之配套的電腦平臺接人其系統,方便出單,方便管理,盡快開辟市場,形成優勢。
要針對物流過程中的動態風險和靜態風險,進行承保風險的擴展。處于物流過程中的貨物,在物流線路上的動態風險可以通過各種貨運險種的組合進行解決,而停放在物流結點上的貨物面臨的是各種靜態風險,需要在承保貨物運輸保險時提供擴展一定時期、時點的倉儲責任險。物流過程中的貨物涉及較多的關聯方,如托運人、收貨人、承運人、貨運人、政府及公眾等,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運輸合同的規定,嚴格區分客觀責任和主觀責任,把承運人責任險、物流責任險等作為附加險種,使物流風險解決方案更加完整、充實。
(二)合理確定保險金額及費率
合理確定保險金額及費率是開展現代物流保險業務的基礎工作。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和慣例,保險金額可依據物流過程中所涉及到貨物的運輸、包裝、短期儲存情況分別確定,能夠直接確定貨價的,按貨價或按貨價加運雜費計算;無法直接確定貨價的,可按倉儲商品不同堆放區域采取相應的方法進行估算,雙方協商確定保險金額。在費率計算方面,能夠確定保險價值的,參照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及費率執行;對無法確定保險價值的貨物,可參照定額保單及費率的形式承保,實行單程定額、定期定額承保。
(三)分析承保風險選擇適用條款
在承保物流主險(貨物運輸保險)或選擇聯合運輸方式時,可附加一個或多個附加險種,適用相應水路、公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及有關附加險條款。
一是承保物流社會風險時,可以根據要求承保附加盜竊、罷工險。
二是承保物流自然風險和意外事故時,如水災、火災、暴雨、海嘯、地震和運輸過程中的碰撞、傾覆、燃燒、雨淋、墜落等,可承保陸路、水路、鐵路、航空等運輸保險、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及擴展倉儲保險。
三是承保政治風險時,可根據慣例附加戰爭保險條款。
四是承保特定風險時,在承保運輸險的前提下可附加特約條款。
關鍵詞:物流物流責任保險立法完善
物流業是一個新興的產業,我國政府在“第十一個五年規劃”中把物流列入要大力發展的現代服務業之一。但是在這樣一個美麗的前景下,我們還必須注意到,物流業同時還是一個高風險的產業,在物流的每一個環節:運輸、倉儲、包裝、配送、裝卸、流通加工、信息提供等無一不充滿了給客戶或他人帶來財產毀損和人身傷害的風險,而由此造成的損失往往使物流企業承受著巨大的經濟壓力。由此可見,物流業的發展離不開保險業的支持。論文百事通不過,我國目前物流保險尤其是物流責任保險的現狀不容樂觀,物流責任保險發展比較緩慢,這對我國物流業的發展是相當不利的。
1物流責任風險與保險保障
由于物流涉及到非常多的環節,而每個環節又都充滿了意外和風險,因此物流服務中的責任風險也非常復雜。一般說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1.1從損害的性質上來看,物流責任保險是物流保險中的一種類型,是對物流責任風險的保險保障
物流企業在提供物流服務過程中往往會產生以下幾方面的損失,一是自己的財產損失,例如自己的貨倉、車輛、集裝箱等倉儲、運輸工具的毀損丟失;二是由于自己的過錯給客戶或他人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責任,即責任風險;再就是商業風險,例如因為政策原因、行市匯率變化或者由于客戶破產、清算等帶來的商業上的損失等。通常情況下,第一種屬于物流財產保險的承保范圍;第二種則由物流責任保險予以承保;而對于物流企業的商業風險,一般無法通過保險的方式得到補償。由此可見,物流責任保險是對物流責任風險的保險保障,是物流保險中最重要的類型之一。
1.2從物流服務的階段來看,物流公司的責任風險主要來自以下幾個過程
(1)運輸過程。物流公司由于自身工作的失誤造成貨物的毀損丟失或者錯發錯運、錯誤交貨等是運輸中最主要的責任風險。如果物流公司交由其他的承運人進行運輸,那么由于其他承運人的過失造成貨物的毀損丟失或者錯發錯運、錯誤交貨,物流公司同樣要承擔責任。此外,如果物流公司在自行運輸過程中造成他人的財產損害或人身傷亡的,還要承擔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2)裝卸搬運過程。裝卸搬運活動往往是造成客戶貨物毀損丟失的重要原因。此外,在裝卸搬運過程中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物流公司也要承擔責任。
(3)倉儲過程。由于倉庫損壞、進水、通風不良、沒有定期整理和維護等過失,都可能使物流公司對客戶承擔責任。
(4)流通加工、包裝配送過程。此過程中發生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物流公司要承擔責任。
(5)信息服務過程。由于信息錯誤或者延誤,造成貨物發貨、配送、運輸等出現差錯的,物流公司便可能會承擔責任。
(6)從責任的對象來看,物流責任保險既包括對客戶(即物流合同相對方)的法律責任,也包括對第三方的法律責任。例如,物流公司由于失誤造成貨物的毀損丟失或者錯發錯運、錯誤交貨的,屬于對客戶的法律責任;而物流公司在運輸過程中造成他人的財產損害或人身傷亡的,則屬于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狹義上的物流責任險僅指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保險。
2物流責任保險的現狀及其存在問題
2.1我國目前物流責任保險的現狀
與物流業的快速發展相比,我國的物流保險尤其是物流責任保險要滯后得多。由于缺乏統一的保險險種,物流企業和客戶只能在各個物流環節里面分別投保責任險,致使有的環節重復投保,而有的環節則得不到保險的保障。這一境況在2004年得到了明顯的改善。
2004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正式推出了“物流責任保險”條款?!拔锪髫熑伪kU”是指被保險人在經營物流業務過程中,對由于列明原因造成的物流貨物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由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除物流責任基本險外,還有“附加盜竊責任保險”、“附加提貨不著責任保險”、“附加冷藏貨物責任保險”、“附加錯發錯運費用損失保險”、“附加流通加工、包裝責任保險”以及“附加危險貨物第三者責任保險”等附加險供物流企業選擇投保。
上述物流責任基本險及附加險的出現,為廣大物流企業通過保險方式分散、轉嫁責任風險創造了條件。上述條款具有以下積極意義:首先,它填補了我國物流企業綜合責任保險的空白;其次,它覆蓋了物流服務的各個環節,初步滿足了我國物流企業的基本責任保險需求;第三,它簡化了物流企業投保責任保險的手續,節約了保險費用,減少了索賠理賠的環節和成本;最后,它豐富了保險產品品種,有利于我國物流保險市場的開拓和發展。
2.2我國目前物流責任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物流責任保險條款的推出為我國物流責任保險的發展邁出了堅實的一步,但是物流責任保險市場并沒有因此突飛猛進。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整個市場環境的影響,物流企業認識不足等,但是“物流責任保險”條款存在著許多顯而易見的缺陷卻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
首先,相對于物流企業的責任風險而言,物流責任保險條款的范圍顯得過小,不能充分滿足市場需求。根據該保險條款,物流責任保險只承保物流企業提供運輸、儲存、裝卸、搬運、配送服務過程中造成物流貨物損失的五種情形,提供包裝、流通加工、信息處理服務過程中造成的貨物損失只有在投保相應附加險種的情況下才予以承保;除了可以附加投?!拔kU貨物第三者責任險”外,物流服務過程中給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亡或其他財產損失也不屬于保險的范圍。此外,該條款還對發生在我國境外的財產或費用損失不負責賠償,這更無法滿足物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需要。
其次,保費的計算不夠科學合理。物流責任保險條款并沒有依照責任保險的傳統做法,按照保險風險的類型與范圍、保險人的累計賠償限額和單次事故賠償限額等來確定保險費用,而是按照被保險人的營業收入來計收保費。一方面,這種方法不符合責任保險的通常做法,因為物流企業的收入與其責任風險之間并沒有必然的聯系;另一方面,這種方式也會阻礙物流企業的投保,因為越是大的、經營得好的物流企業,其保費就越高,而不管其風險控制的好壞。這種不合理的收費方式使得保險費用過于高昂,增加了物流企業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該險種的推廣。
3物流責任保險發展與完善的幾點建議
3.1物流企業方面
物流企業必須端正思想、認清形勢,認識到物流責任保險的重要性。物流責任保險不僅能夠轉移、分散物流企業的責任風險,減少虧損、增加盈利,還能夠通過保險公司的介入,增強企業風險分散、控制的理念和能力,從而從源頭上減少自己的責任風險和支出,從而形成良好的經營和運行模式。
此外,各級物流主管部門、物流企業自治組織等也要加強對物流企業的指導協調工作,通過傳授知識、交流經驗、業務培訓等手段,指導物流企業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投保適合的保險險種,在遭受保險事故時,指導物流企業正確索賠,以減少損失,同時獲得應有的賠償。
3.2保險公司方面
首先,保險公司應當加大對物流責任保險的推廣宣傳工作。許多物流企業對物流責任保險知之甚少,甚至許多人根本不知道有物流責任保險這一回事。因此,擴大對物流企業的宣傳與交流是物流責任保險市場發展的重要前提條件。
其次,保險公司應適當擴大物流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以滿足市場需求。目前的物流責任保險覆蓋面較小,難以滿足物流企業風險防范的需求。所以保險公司應審時度勢,認真研究現代物流業務的流程,適當擴大物流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
最后,保險公司應合理確定物流責任保險的費率。物流責任保險費率的制訂,應根據保險業務的風險大小及損失率的高低來確定。這應當包括:①發生意外損害賠償責任可能性的大小,這是制訂物流責任保險費率的基礎;②現行法律制度對損害賠償范圍及數額的規定,法律規定的范圍越寬、數額越高,表明風險愈大,費率也應愈高,反之亦然;③保險公司賠償責任限額的高低,賠償責任限額與免賠額的高低對物流責任保險的費率有客觀影響;④第三方物流企業的信用和風險等級,針對物流企業的不同信用等級,其發生風險和賠付的幾率等可以設定不同的保險費率。
3.3法制完善方面
物流責任保險的發展離不開法律的支持,當前我國調整物流責任保險方面的立法主要有:
(1)《保險法》:物流責任保險合同作為保險合同的一種,首先應該受到《保險法》的調整和規范,《保險法》第50~51條對責任保險作了專門規定,這正是物流責任保險以及其他責任保險得以承認和發展的堅實基礎;
(2)《海商法》及其他運輸法規:《海商法》是調整海上保險關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海上運輸責任保險應該首先適用《海商法》的規定,《海商法》沒有規定的則適用《保險法》的規定。除《海商法》外,《鐵路法》、《民用航空法》等也是開展物流責任保險的重要依據。此外,《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也是海事法院審理海上運輸責任保險案件的重要程序法。
(3)《民法通則》與《合同法》:《民法通則》是調整平等主體間民事關系的重要法律,物流責任保險關系作為民事關系的一種,應該受到該法的規范;此外,物流企業與客戶之間是一種物流服務合同關系,物流企業與保險公司之間是一種保險合同關系,《合同法》的規定同樣適用于物流服務合同和物流責任保險合同。
綜上可見,我國已初步形成了物流責任保險的法制環境,但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的、統一的物流法或物流保險法。而且現行物流責任保險立法還存在許多問題,例如現行法律的規定過于籠統,不能滿足物流保險活動的需要;物流保險法律法規的發展參差不齊,阻礙了物流保險活動的開展等。所以,目前的物流責任保險法律制度已不能適應現代物流發展的需要,需要進一步完善。
關于我國物流責任保險的立法完善,在理論上有以下幾種可能性:首先,制定一部單獨的物流責任保險法規;其次,制定一部單獨的物流保險法規,在其中規定物流責任保險的內容;最后,制定一部單獨的物流法,并在物流法中明確規定物流保險以及物流責任保險的有關問題。筆者贊同最后一種觀點,其理由如下:首先,我國已有一部《保險法》,物流保險及物流責任保險雖然有其特殊性,但在基本原則和具體制度規則方面與其他保險沒有實質區別,所以沒有必要制定單獨的物流保險法規;其次,物流責任保險是以物流為基礎的,在物流法中規定物流保險以及物流責任保險的相關法律問題,更有利于兩者的協調。所以我國應在制定物流法的同時,解決物流責任保險法的完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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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毛艷國.物流經營人法律責任與風險防范研究[J].集裝箱化,1999(6)
10年來,不斷有網站開辟線上保險。然而,這些平臺大多只是將傳統投保程序進行網絡復制,并非提供真正的網上一站式物流服務,又因為資源有限,難以集中聚攏目標客戶群,都相繼淹沒在互聯網的滾滾浪潮中。
錦程物流網搶灘登陸,發力網上貨運保險
2007年9月,錦程物流網整合現有貨代企業與貨主資源,與在中國保險行業占據領先地位的3家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聯合推出了面向所有注冊會員的貨運險服務。再次挑戰傳統貨代,推出了又一網絡與傳統行業結合的服務——錦程物流網網上投保平臺。
該服務致力于提供在線投保,資料審核與備案,發放費率,收繳保費,另外錦程物流網將承擔投保相關問題的全部咨詢工作,保險公司則負責投保資料的核保以及出險后的理賠。該平臺通過對錦程物流網自身平臺資源和三大保險巨頭專業資源的整合,憑借在線投保、核保、出單的一條龍服務,使會員一次填寫企業資料,以后次次直接投保,為所有需要貨運險的企業帶來了“低費率省錢、網上填單省力、批量投保省時”的福音。
“底”價費率沖擊網上貨險,欲意搶占10%市場份額
據悉,錦程物流網目前擁有會員30余萬,網上投保平臺憑借這一龐大的網絡資源,通過集中采購向保險公司索取低價費率,并承諾所提供費率為其向保險公司爭取到的底價費率。不靠“放率”牟取利潤,通過平臺資源、量的積累,對保險公司收取服務費。
同時,錦程物流網根據會員級別、貨物所在地和種類不同,制定了完善的費率實施方案。對于長期投保的用戶,不僅可以享受底價費率的優惠,同時有專人負責投保事宜;對于信譽通會員或國際信譽通會員,除了享受所有會員中最低的費率優惠,并可享有帳期優惠,在資金支付上更加便利。
關鍵詞:物流物流責任保險立法完善
物流業是一個新興的產業,我國政府在“第十一個五年規劃”中把物流列入要大力發展的現代服務業之一。但是在這樣一個美麗的前景下,我們還必須注意到,物流業同時還是一個高風險的產業,在物流的每一個環節:運輸、倉儲、包裝、配送、裝卸、流通加工、信息提供等無一不充滿了給客戶或他人帶來財產毀損和人身傷害的風險,而由此造成的損失往往使物流企業承受著巨大的經濟壓力。由此可見,物流業的發展離不開保險業的支持。不過,我國目前物流保險尤其是物流責任保險的現狀不容樂觀,物流責任保險發展比較緩慢,這對我國物流業的發展是相當不利的。
1物流責任風險與保險保障
由于物流涉及到非常多的環節,而每個環節又都充滿了意外和風險,因此物流服務中的責任風險也非常復雜。一般說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1.1從損害的性質上來看,物流責任保險是物流保險中的一種類型,是對物流責任風險的保險保障
物流企業在提供物流服務過程中往往會產生以下幾方面的損失,一是自己的財產損失,例如自己的貨倉、車輛、集裝箱等倉儲、運輸工具的毀損丟失;二是由于自己的過錯給客戶或他人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責任,即責任風險;再就是商業風險,例如因為政策原因、行市匯率變化或者由于客戶破產、清算等帶來的商業上的損失等。通常情況下,第一種屬于物流財產保險的承保范圍;第二種則由物流責任保險予以承保;而對于物流企業的商業風險,一般無法通過保險的方式得到補償。由此可見,物流責任保險是對物流責任風險的保險保障,是物流保險中最重要的類型之一。
1.2從物流服務的階段來看,物流公司的責任風險主要來自以下幾個過程
(1)運輸過程。物流公司由于自身工作的失誤造成貨物的毀損丟失或者錯發錯運、錯誤交貨等是運輸中最主要的責任風險。如果物流公司交由其他的承運人進行運輸,那么由于其他承運人的過失造成貨物的毀損丟失或者錯發錯運、錯誤交貨,物流公司同樣要承擔責任。此外,如果物流公司在自行運輸過程中造成他人的財產損害或人身傷亡的,還要承擔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2)裝卸搬運過程。裝卸搬運活動往往是造成客戶貨物毀損丟失的重要原因。此外,在裝卸搬運過程中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物流公司也要承擔責任。
(3)倉儲過程。由于倉庫損壞、進水、通風不良、沒有定期整理和維護等過失,都可能使物流公司對客戶承擔責任。
(4)流通加工、包裝配送過程。此過程中發生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物流公司要承擔責任。
(5)信息服務過程。由于信息錯誤或者延誤,造成貨物發貨、配送、運輸等出現差錯的,物流公司便可能會承擔責任。
(6)從責任的對象來看,物流責任保險既包括對客戶(即物流合同相對方)的法律責任,也包括對第三方的法律責任。例如,物流公司由于失誤造成貨物的毀損丟失或者錯發錯運、錯誤交貨的,屬于對客戶的法律責任;而物流公司在運輸過程中造成他人的財產損害或人身傷亡的,則屬于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狹義上的物流責任險僅指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保險。
2物流責任保險的現狀及其存在問題
2.1我國目前物流責任保險的現狀
與物流業的快速發展相比,我國的物流保險尤其是物流責任保險要滯后得多。由于缺乏統一的保險險種,物流企業和客戶只能在各個物流環節里面分別投保責任險,致使有的環節重復投保,而有的環節則得不到保險的保障。這一境況在2004年得到了明顯的改善。
2004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正式推出了“物流責任保險”條款?!拔锪髫熑伪kU”是指被保險人在經營物流業務過程中,對由于列明原因造成的物流貨物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由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除物流責任基本險外,還有“附加盜竊責任保險”、“附加提貨不著責任保險”、“附加冷藏貨物責任保險”、“附加錯發錯運費用損失保險”、“附加流通加工、包裝責任保險”以及“附加危險貨物第三者責任保險”等附加險供物流企業選擇投保。
上述物流責任基本險及附加險的出現,為廣大物流企業通過保險方式分散、轉嫁責任風險創造了條件。上述條款具有以下積極意義:首先,它填補了我國物流企業綜合責任保險的空白;其次,它覆蓋了物流服務的各個環節,初步滿足了我國物流企業的基本責任保險需求;第三,它簡化了物流企業投保責任保險的手續,節約了保險費用,減少了索賠理賠的環節和成本;最后,它豐富了保險產品品種,有利于我國物流保險市場的開拓和發展。
2.2我國目前物流責任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物流責任保險條款的推出為我國物流責任保險的發展邁出了堅實的一步,但是物流責任保險市場并沒有因此突飛猛進。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整個市場環境的影響,物流企業認識不足等,但是“物流責任保險”條款存在著許多顯而易見的缺陷卻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
首先,相對于物流企業的責任風險而言,物流責任保險條款的范圍顯得過小,不能充分滿足市場需求。根據該保險條款,物流責任保險只承保物流企業提供運輸、儲存、裝卸、搬運、配送服務過程中造成物流貨物損失的五種情形,提供包裝、流通加工、信息處理服務過程中造成的貨物損失只有在投保相應附加險種的情況下才予以承保;除了可以附加投?!拔kU貨物第三者責任險”外,物流服務過程中給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亡或其他財產損失也不屬于保險的范圍。此外,該條款還對發生在我國境外的財產或費用損失不負責賠償,這更無法滿足物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需要。
其次,保費的計算不夠科學合理。物流責任保險條款并沒有依照責任保險的傳統做法,按照保險風險的類型與范圍、保險人的累計賠償限額和單次事故賠償限額等來確定保險費用,而是按照被保險人的營業收入來計收保費。一方面,這種方法不符合責任保險的通常做法,因為物流企業的收入與其責任風險之間并沒有必然的聯系;另一方面,這種方式也會阻礙物流企業的投保,因為越是大的、經營得好的物流企業,其保費就越高,而不管其風險控制的好壞。這種不合理的收費方式使得保險費用過于高昂,增加了物流企業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該險種的推廣。3物流責任保險發展與完善的幾點建議
3.1物流企業方面
物流企業必須端正思想、認清形勢,認識到物流責任保險的重要性。物流責任保險不僅能夠轉移、分散物流企業的責任風險,減少虧損、增加盈利,還能夠通過保險公司的介入,增強企業風險分散、控制的理念和能力,從而從源頭上減少自己的責任風險和支出,從而形成良好的經營和運行模式。
此外,各級物流主管部門、物流企業自治組織等也要加強對物流企業的指導協調工作,通過傳授知識、交流經驗、業務培訓等手段,指導物流企業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投保適合的保險險種,在遭受保險事故時,指導物流企業正確索賠,以減少損失,同時獲得應有的賠償。
3.2保險公司方面
首先,保險公司應當加大對物流責任保險的推廣宣傳工作。許多物流企業對物流責任保險知之甚少,甚至許多人根本不知道有物流責任保險這一回事。因此,擴大對物流企業的宣傳與交流是物流責任保險市場發展的重要前提條件。
其次,保險公司應適當擴大物流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以滿足市場需求。目前的物流責任保險覆蓋面較小,難以滿足物流企業風險防范的需求。所以保險公司應審時度勢,認真研究現代物流業務的流程,適當擴大物流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
最后,保險公司應合理確定物流責任保險的費率。物流責任保險費率的制訂,應根據保險業務的風險大小及損失率的高低來確定。這應當包括:①發生意外損害賠償責任可能性的大小,這是制訂物流責任保險費率的基礎;②現行法律制度對損害賠償范圍及數額的規定,法律規定的范圍越寬、數額越高,表明風險愈大,費率也應愈高,反之亦然;③保險公司賠償責任限額的高低,賠償責任限額與免賠額的高低對物流責任保險的費率有客觀影響;④第三方物流企業的信用和風險等級,針對物流企業的不同信用等級,其發生風險和賠付的幾率等可以設定不同的保險費率。
3.3法制完善方面
物流責任保險的發展離不開法律的支持,當前我國調整物流責任保險方面的立法主要有:
(1)《保險法》:物流責任保險合同作為保險合同的一種,首先應該受到《保險法》的調整和規范,《保險法》第50~51條對責任保險作了專門規定,這正是物流責任保險以及其他責任保險得以承認和發展的堅實基礎;
(2)《海商法》及其他運輸法規:《海商法》是調整海上保險關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海上運輸責任保險應該首先適用《海商法》的規定,《海商法》沒有規定的則適用《保險法》的規定。除《海商法》外,《鐵路法》、《民用航空法》等也是開展物流責任保險的重要依據。此外,《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也是海事法院審理海上運輸責任保險案件的重要程序法。
(3)《民法通則》與《合同法》:《民法通則》是調整平等主體間民事關系的重要法律,物流責任保險關系作為民事關系的一種,應該受到該法的規范;此外,物流企業與客戶之間是一種物流服務合同關系,物流企業與保險公司之間是一種保險合同關系,《合同法》的規定同樣適用于物流服務合同和物流責任保險合同。
綜上可見,我國已初步形成了物流責任保險的法制環境,但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的、統一的物流法或物流保險法。而且現行物流責任保險立法還存在許多問題,例如現行法律的規定過于籠統,不能滿足物流保險活動的需要;物流保險法律法規的發展參差不齊,阻礙了物流保險活動的開展等。所以,目前的物流責任保險法律制度已不能適應現代物流發展的需要,需要進一步完善。
關于我國物流責任保險的立法完善,在理論上有以下幾種可能性:首先,制定一部單獨的物流責任保險法規;其次,制定一部單獨的物流保險法規,在其中規定物流責任保險的內容;最后,制定一部單獨的物流法,并在物流法中明確規定物流保險以及物流責任保險的有關問題。筆者贊同最后一種觀點,其理由如下:首先,我國已有一部《保險法》,物流保險及物流責任保險雖然有其特殊性,但在基本原則和具體制度規則方面與其他保險沒有實質區別,所以沒有必要制定單獨的物流保險法規;其次,物流責任保險是以物流為基礎的,在物流法中規定物流保險以及物流責任保險的相關法律問題,更有利于兩者的協調。所以我國應在制定物流法的同時,解決物流責任保險法的完善問題。
參考文獻
1杜朝運.第三方物流保險問題現狀及對策思考[J].江西金融職工大學學報,2005(9)
2陳建華.論物流責任風險與保險[J].保險研究,2003(4)
3黃本笑,成祖好.論物流企業風險防范[J].商業時代,2003(18)
4李學蘭.中國現代物流法制環境建設[J].法學論壇,2004(5)
5毛艷國.物流經營人法律責任與風險防范研究[J].集裝箱化,1999(6)
關鍵詞物流物流責任保險立法完善
物流業是一個新興的產業,我國政府在“第十一個五年規劃”中把物流列入要大力發展的現代服務業之一。但是在這樣一個美麗的前景下,我們還必須注意到,物流業同時還是一個高風險的產業,在物流的每一個環節:運輸、倉儲、包裝、配送、裝卸、流通加工、信息提供等無一不充滿了給客戶或他人帶來財產毀損和人身傷害的風險,而由此造成的損失往往使物流企業承受著巨大的經濟壓力。由此可見,物流業的發展離不開保險業的支持。不過,我國目前物流保險尤其是物流責任保險的現狀不容樂觀,物流責任保險發展比較緩慢,這對我國物流業的發展是相當不利的。
一、物流責任風險與保險保障
由于物流涉及到非常多的環節,而每個環節又都充滿了意外和風險,因此物流服務中的責任風險也非常復雜。一般說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1.1從損害的性質上來看,物流責任保險是物流保險中的一種類型,是對物流責任風險的保險保障
物流企業在提供物流服務過程中往往會產生以下幾方面的損失,一是自己的財產損失,例如自己的貨倉、車輛、集裝箱等倉儲、運輸工具的毀損丟失;二是由于自己的過錯給客戶或他人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責任,即責任風險;再就是商業風險,例如因為政策原因、行市匯率變化或者由于客戶破產、清算等帶來的商業上的損失等。通常情況下,第一種屬于物流財產保險的承保范圍;第二種則由物流責任保險予以承保;而對于物流企業的商業風險,一般無法通過保險的方式得到補償。由此可見,物流責任保險是對物流責任風險的保險保障,是物流保險中最重要的類型之一。
1.2從物流服務的階段來看,物流公司的責任風險主要來自以下幾個過程
(1)運輸過程。物流公司由于自身工作的失誤造成貨物的毀損丟失或者錯發錯運、錯誤交貨等是運輸中最主要的責任風險。如果物流公司交由其他的承運人進行運輸,那么由于其他承運人的過失造成貨物的毀損丟失或者錯發錯運、錯誤交貨,物流公司同樣要承擔責任。此外,如果物流公司在自行運輸過程中造成他人的財產損害或人身傷亡的,還要承擔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2)裝卸搬運過程。裝卸搬運活動往往是造成客戶貨物毀損丟失的重要原因。此外,在裝卸搬運過程中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物流公司也要承擔責任。
(3)倉儲過程。由于倉庫損壞、進水、通風不良、沒有定期整理和維護等過失,都可能使物流公司對客戶承擔責任。
(4)流通加工、包裝配送過程。此過程中發生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物流公司要承擔責任。
(5)信息服務過程。由于信息錯誤或者延誤,造成貨物發貨、配送、運輸等出現差錯的,物流公司便可能會承擔責任。
(6)從責任的對象來看,物流責任保險既包括對客戶(即物流合同相對方)的法律責任,也包括對第三方的法律責任。例如,物流公司由于失誤造成貨物的毀損丟失或者錯發錯運、錯誤交貨的,屬于對客戶的法律責任;而物流公司在運輸過程中造成他人的財產損害或人身傷亡的,則屬于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狹義上的物流責任險僅指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保險。
二、物流責任保險的現狀及其存在問題
2.1我國目前物流責任保險的現狀
與物流業的快速發展相比,我國的物流保險尤其是物流責任保險要滯后得多。由于缺乏統一的保險險種,物流企業和客戶只能在各個物流環節里面分別投保責任險,致使有的環節重復投保,而有的環節則得不到保險的保障。這一境況在2004年得到了明顯的改善。
2004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正式推出了“物流責任保險”條款?!拔锪髫熑伪kU”是指被保險人在經營物流業務過程中,對由于列明原因造成的物流貨物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由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除物流責任基本險外,還有“附加盜竊責任保險”、“附加提貨不著責任保險”、“附加冷藏貨物責任保險”、“附加錯發錯運費用損失保險”、“附加流通加工、包裝責任保險”以及“附加危險貨物第三者責任保險”等附加險供物流企業選擇投保。
上述物流責任基本險及附加險的出現,為廣大物流企業通過保險方式分散、轉嫁責任風險創造了條件。上述條款具有以下積極意義:首先,它填補了我國物流企業綜合責任保險的空白;其次,它覆蓋了物流服務的各個環節,初步滿足了我國物流企業的基本責任保險需求;第三,它簡化了物流企業投保責任保險的手續,節約了保險費用,減少了索賠理賠的環節和成本;最后,它豐富了保險產品品種,有利于我國物流保險市場的開拓和發展。
2.2我國目前物流責任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物流責任保險條款的推出為我國物流責任保險的發展邁出了堅實的一步,但是物流責任保險市場并沒有因此突飛猛進。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整個市場環境的影響,物流企業認識不足等,但是“物流責任保險”條款存在著許多顯而易見的缺陷卻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
首先,相對于物流企業的責任風險而言,物流責任保險條款的范圍顯得過小,不能充分滿足市場需求。根據該保險條款,物流責任保險只承保物流企業提供運輸、儲存、裝卸、搬運、配送服務過程中造成物流貨物損失的五種情形,提供包裝、流通加工、信息處理服務過程中造成的貨物損失只有在投保相應附加險種的情況下才予以承保;除了可以附加投保“危險貨物第三者責任險”外,物流服務過程中給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亡或其他財產損失也不屬于保險的范圍。此外,該條款還對發生在我國境外的財產或費用損失不負責賠償,這更無法滿足物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需要。
其次,保費的計算不夠科學合理。物流責任保險條款并沒有依照責任保險的傳統做法,按照保險風險的類型與范圍、保險人的累計賠償限額和單次事故賠償限額等來確定保險費用,而是按照被保險人的營業收入來計收保費。一方面,這種方法不符合責任保險的通常做法,因為物流企業的收入與其責任風險之間并沒有必然的聯系;另一方面,這種方式也會阻礙物流企業的投保,因為越是大的、經營得好的物流企業,其保費就越高,而不管其風險控制的好壞。這種不合理的收費方式使得保險費用過于高昂,增加了物流企業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該險種的推廣。
三、物流責任保險發展與完善的幾點建議
3.1物流企業方面
物流企業必須端正思想、認清形勢,認識到物流責任保險的重要性。物流責任保險不僅能夠轉移、分散物流企業的責任風險,減少虧損、增加盈利,還能夠通過保險公司的介入,增強企業風險分散、控制的理念和能力,從而從源頭上減少自己的責任風險和支出,從而形成良好的經營和運行模式。
此外,各級物流主管部門、物流企業自治組織等也要加強對物流企業的指導協調工作,通過傳授知識、交流經驗、業務培訓等手段,指導物流企業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投保適合的保險險種,在遭受保險事故時,指導物流企業正確索賠,以減少損失,同時獲得應有的賠償。
3.2保險公司方面
首先,保險公司應當加大對物流責任保險的推廣宣傳工作。許多物流企業對物流責任保險知之甚少,甚至許多人根本不知道有物流責任保險這一回事。因此,擴大對物流企業的宣傳與交流是物流責任保險市場發展的重要前提條件。
其次,保險公司應適當擴大物流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以滿足市場需求。目前的物流責任保險覆蓋面較小,難以滿足物流企業風險防范的需求。所以保險公司應審時度勢,認真研究現代物流業務的流程,適當擴大物流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
最后,保險公司應合理確定物流責任保險的費率。物流責任保險費率的制訂,應根據保險業務的風險大小及損失率的高低來確定。這應當包括:①發生意外損害賠償責任可能性的大小,這是制訂物流責任保險費率的基礎;②現行法律制度對損害賠償范圍及數額的規定,法律規定的范圍越寬、數額越高,表明風險愈大,費率也應愈高,反之亦然;③保險公司賠償責任限額的高低,賠償責任限額與免賠額的高低對物流責任保險的費率有客觀影響;④第三方物流企業的信用和風險等級,針對物流企業的不同信用等級,其發生風險和賠付的幾率等可以設定不同的保險費率。
3.3法制完善方面
物流責任保險的發展離不開法律的支持,當前我國調整物流責任保險方面的立法主要有:
(1)《保險法》:物流責任保險合同作為保險合同的一種,首先應該受到《保險法》的調整和規范,《保險法》第50~51條對責任保險作了專門規定,這正是物流責任保險以及其他責任保險得以承認和發展的堅實基礎;
(2)《海商法》及其他運輸法規:《海商法》是調整海上保險關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海上運輸責任保險應該首先適用《海商法》的規定,《海商法》沒有規定的則適用《保險法》的規定。除《海商法》外,《鐵路法》、《民用航空法》等也是開展物流責任保險的重要依據。此外,《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也是海事法院審理海上運輸責任保險案件的重要程序法。
(3)《民法通則》與《合同法》:《民法通則》是調整平等主體間民事關系的重要法律,物流責任保險關系作為民事關系的一種,應該受到該法的規范;此外,物流企業與客戶之間是一種物流服務合同關系,物流企業與保險公司之間是一種保險合同關系,《合同法》的規定同樣適用于物流服務合同和物流責任保險合同。
綜上可見,我國已初步形成了物流責任保險的法制環境,但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的、統一的物流法或物流保險法。而且現行物流責任保險立法還存在許多問題,例如現行法律的規定過于籠統,不能滿足物流保險活動的需要;物流保險法律法規的發展參差不齊,阻礙了物流保險活動的開展等。所以,目前的物流責任保險法律制度已不能適應現代物流發展的需要,需要進一步完善。
關于我國物流責任保險的立法完善,在理論上有以下幾種可能性:首先,制定一部單獨的物流責任保險法規;其次,制定一部單獨的物流保險法規,在其中規定物流責任保險的內容;最后,制定一部單獨的物流法,并在物流法中明確規定物流保險以及物流責任保險的有關問題。筆者贊同最后一種觀點,其理由如下:首先,我國已有一部《保險法》,物流保險及物流責任保險雖然有其特殊性,但在基本原則和具體制度規則方面與其他保險沒有實質區別,所以沒有必要制定單獨的物流保險法規;其次,物流責任保險是以物流為基礎的,在物流法中規定物流保險以及物流責任保險的相關法律問題,更有利于兩者的協調。所以我國應在制定物流法的同時,解決物流責任保險法的完善問題。
參考文獻
1杜朝運.第三方物流保險問題現狀及對策思考[J].江西金融職工大學學報,2005(9)
2陳建華.論物流責任風險與保險[J].保險研究,2003(4)
3黃本笑,成祖好.論物流企業風險防范[J].商業時代,2003(18)
4李學蘭.中國現代物流法制環境建設[J].法學論壇,2004(5)
5毛艷國.物流經營人法律責任與風險防范研究[J].集裝箱化,1999(6)
由于物流涉及到非常多的環節,而每個環節又都充滿了意外和風險,因此物流服務中的責任風險也非常復雜。一般說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1.1從損害的性質上來看,物流責任保險是物流保險中的一種類型,是對物流責任風險的保險保障
物流企業在提供物流服務過程中往往會產生以下幾方面的損失,一是自己的財產損失,例如自己的貨倉、車輛、集裝箱等倉儲、運輸工具的毀損丟失;二是由于自己的過錯給客戶或他人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責任,即責任風險;再就是商業風險,例如因為政策原因、行市匯率變化或者由于客戶破產、清算等帶來的商業上的損失等。通常情況下,第一種屬于物流財產保險的承保范圍;第二種則由物流責任保險予以承保;而對于物流企業的商業風險,一般無法通過保險的方式得到補償。由此可見,物流責任保險是對物流責任風險的保險保障,是物流保險中最重要的類型之一。
1.2從物流服務的階段來看,物流公司的責任風險主要來自以下幾個過程
(1)運輸過程。物流公司由于自身工作的失誤造成貨物的毀損丟失或者錯發錯運、錯誤交貨等是運輸中最主要的責任風險。如果物流公司交由其他的承運人進行運輸,那么由于其他承運人的過失造成貨物的毀損丟失或者錯發錯運、錯誤交貨,物流公司同樣要承擔責任。此外,如果物流公司在自行運輸過程中造成他人的財產損害或人身傷亡的,還要承擔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2)裝卸搬運過程。裝卸搬運活動往往是造成客戶貨物毀損丟失的重要原因。此外,在裝卸搬運過程中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物流公司也要承擔責任。
(3)倉儲過程。由于倉庫損壞、進水、通風不良、沒有定期整理和維護等過失,都可能使物流公司對客戶承擔責任。
(4)流通加工、包裝配送過程。此過程中發生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物流公司要承擔責任。
(5)信息服務過程。由于信息錯誤或者延誤,造成貨物發貨、配送、運輸等出現差錯的,物流公司便可能會承擔責任。
(6)從責任的對象來看,物流責任保險既包括對客戶(即物流合同相對方)的法律責任,也包括對第三方的法律責任。例如,物流公司由于失誤造成貨物的毀損丟失或者錯發錯運、錯誤交貨的,屬于對客戶的法律責任;而物流公司在運輸過程中造成他人的財產損害或人身傷亡的,則屬于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狹義上的物流責任險僅指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保險。
2物流責任保險的現狀及其存在問題
2.1我國目前物流責任保險的現狀
與物流業的快速發展相比,我國的物流保險尤其是物流責任保險要滯后得多。由于缺乏統一的保險險種,物流企業和客戶只能在各個物流環節里面分別投保責任險,致使有的環節重復投保,而有的環節則得不到保險的保障。這一境況在2004年得到了明顯的改善。
2004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正式推出了“物流責任保險”條款?!拔锪髫熑伪kU”是指被保險人在經營物流業務過程中,對由于列明原因造成的物流貨物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由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除物流責任基本險外,還有“附加盜竊責任保險”、“附加提貨不著責任保險”、“附加冷藏貨物責任保險”、“附加錯發錯運費用損失保險”、“附加流通加工、包裝責任保險”以及“附加危險貨物第三者責任保險”等附加險供物流企業選擇投保。
上述物流責任基本險及附加險的出現,為廣大物流企業通過保險方式分散、轉嫁責任風險創造了條件。上述條款具有以下積極意義:首先,它填補了我國物流企業綜合責任保險的空白;其次,它覆蓋了物流服務的各個環節,初步滿足了我國物流企業的基本責任保險需求;第三,它簡化了物流企業投保責任保險的手續,節約了保險費用,減少了索賠理賠的環節和成本;最后,它豐富了保險產品品種,有利于我國物流保險市場的開拓和發展。
2.2我國目前物流責任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物流責任保險條款的推出為我國物流責任保險的發展邁出了堅實的一步,但是物流責任保險市場并沒有因此突飛猛進。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整個市場環境的影響,物流企業認識不足等,但是“物流責任保險”條款存在著許多顯而易見的缺陷卻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
首先,相對于物流企業的責任風險而言,物流責任保險條款的范圍顯得過小,不能充分滿足市場需求。根據該保險條款,物流責任保險只承保物流企業提供運輸、儲存、裝卸、搬運、配送服務過程中造成物流貨物損失的五種情形,提供包裝、流通加工、信息處理服務過程中造成的貨物損失只有在投保相應附加險種的情況下才予以承保;除了可以附加投?!拔kU貨物第三者責任險”外,物流服務過程中給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亡或其他財產損失也不屬于保險的范圍。此外,該條款還對發生在我國境外的財產或費用損失不負責賠償,這更無法滿足物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需要。
其次,保費的計算不夠科學合理。物流責任保險條款并沒有依照責任保險的傳統做法,按照保險風險的類型與范圍、保險人的累計賠償限額和單次事故賠償限額等來確定保險費用,而是按照被保險人的營業收入來計收保費。一方面,這種方法不符合責任保險的通常做法,因為物流企業的收入與其責任風險之間并沒有必然的聯系;另一方面,這種方式也會阻礙物流企業的投保,因為越是大的、經營得好的物流企業,其保費就越高,而不管其風險控制的好壞。這種不合理的收費方式使得保險費用過于高昂,增加了物流企業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該險種的推廣。
3物流責任保險發展與完善的幾點建議
3.1物流企業方面
物流企業必須端正思想、認清形勢,認識到物流責任保險的重要性。物流責任保險不僅能夠轉移、分散物流企業的責任風險,減少虧損、增加盈利,還能夠通過保險公司的介入,增強企業風險分散、控制的理念和能力,從而從源頭上減少自己的責任風險和支出,從而形成良好的經營和運行模式。
此外,各級物流主管部門、物流企業自治組織等也要加強對物流企業的指導協調工作,通過傳授知識、交流經驗、業務培訓等手段,指導物流企業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投保適合的保險險種,在遭受保險事故時,指導物流企業正確索賠,以減少損失,同時獲得應有的賠償。
3.2保險公司方面
首先,保險公司應當加大對物流責任保險的推廣宣傳工作。許多物流企業對物流責任保險知之甚少,甚至許多人根本不知道有物流責任保險這一回事。因此,擴大對物流企業的宣傳與交流是物流責任保險市場發展的重要前提條件。
其次,保險公司應適當擴大物流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以滿足市場需求。目前的物流責任保險覆蓋面較小,難以滿足物流企業風險防范的需求。所以保險公司應審時度勢,認真研究現代物流業務的流程,適當擴大物流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
最后,保險公司應合理確定物流責任保險的費率。物流責任保險費率的制訂,應根據保險業務的風險大小及損失率的高低來確定。這應當包括:①發生意外損害賠償責任可能性的大小,這是制訂物流責任保險費率的基礎;②現行法律制度對損害賠償范圍及數額的規定,法律規定的范圍越寬、數額越高,表明風險愈大,費率也應愈高,反之亦然;③保險公司賠償責任限額的高低,賠償責任限額與免賠額的高低對物流責任保險的費率有客觀影響;④第三方物流企業的信用和風險等級,針對物流企業的不同信用等級,其發生風險和賠付的幾率等可以設定不同的保險費率。
3.3法制完善方面
物流責任保險的發展離不開法律的支持,當前我國調整物流責任保險方面的立法主要有:
(1)《保險法》:物流責任保險合同作為保險合同的一種,首先應該受到《保險法》的調整和規范,《保險法》第50~51條對責任保險作了專門規定,這正是物流責任保險以及其他責任保險得以承認和發展的堅實基礎;
(2)《海商法》及其他運輸法規:《海商法》是調整海上保險關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海上運輸責任保險應該首先適用《海商法》的規定,《海商法》沒有規定的則適用《保險法》的規定。除《海商法》外,《鐵路法》、《民用航空法》等也是開展物流責任保險的重要依據。此外,《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也是海事法院審理海上運輸責任保險案件的重要程序法。
(3)《民法通則》與《合同法》:《民法通則》是調整平等主體間民事關系的重要法律,物流責任保險關系作為民事關系的一種,應該受到該法的規范;此外,物流企業與客戶之間是一種物流服務合同關系,物流企業與保險公司之間是一種保險合同關系,《合同法》的規定同樣適用于物流服務合同和物流責任保險合同。
綜上可見,我國已初步形成了物流責任保險的法制環境,但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的、統一的物流法或物流保險法。而且現行物流責任保險立法還存在許多問題,例如現行法律的規定過于籠統,不能滿足物流保險活動的需要;物流保險法律法規的發展參差不齊,阻礙了物流保險活動的開展等。所以,目前的物流責任保險法律制度已不能適應現代物流發展的需要,需要進一步完善。
關于我國物流責任保險的立法完善,在理論上有以下幾種可能性:首先,制定一部單獨的物流責任保險法規;其次,制定一部單獨的物流保險法規,在其中規定物流責任保險的內容;最后,制定一部單獨的物流法,并在物流法中明確規定物流保險以及物流責任保險的有關問題。筆者贊同最后一種觀點,其理由如下:首先,我國已有一部《保險法》,物流保險及物流責任保險雖然有其特殊性,但在基本原則和具體制度規則方面與其他保險沒有實質區別,所以沒有必要制定單獨的物流保險法規;其次,物流責任保險是以物流為基礎的,在物流法中規定物流保險以及物流責任保險的相關法律問題,更有利于兩者的協調。所以我國應在制定物流法的同時,解決物流責任保險法的完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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