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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所有制結構的調整,民營部門(本文定義為除國有和外資部門以外的其它經濟成分。在不能獲得相關統計數據時,借用非國有經濟的概念。)在整個國民經濟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日益成為經濟增長的主要帶動部門。據國民經濟研究所的報告,① 在“八五”后三年,非國有經濟對GDP增長的貢獻率平均已達82%,但在“九五”期間出現了明顯回落 (參見表1)。民營部門的投資增速也出現了下降 (見表2)。本文以民營部門的上述變化軌跡為背景,從微觀的角度探討影響民營部門投資的內在因素。
一、當前民營部門的投資增速下降主要是其投資意愿不強的結果
1998年,我國國有部門投資增長17.4%,但民營部門中集體經濟投資僅增長了8.9%,個體經濟僅增長9.2 %,雖然都高于1997年,但還遠遠低于90年代中期以來的增長速度。
怎樣看待這一態勢,這是否是國有部門大規?;A設施投資“擠出”的結果呢 ?由國有部門與民營部門投資增長的較大差距,人們往往想到所謂“擠出效應”,即建設資金大規模流向公共部門對非公共部門投資產生的負面影響。
判斷公共部門投資是否導致“擠出效應”的關鍵指標是市場利率水平的變動狀況。如果資金市場對政府支出增加的反應平淡,市場利率水平穩定,則不會產生“擠出效應”。反之,如果政府的擴張性財政政策導致了市場利率水平的上升,民營部門的投資就會因成本上升隨之相應緊縮,即所謂的被“擠出”。按照這一理論框架分析當前情況,有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第一,中央銀行從1996年以來已經七次降低名義利率。
第二,實際利率仍處于進入90年代以來的高位。但這種情況不是貨幣當局對政府擴張性財政政策反應的結果,而是由于自1997年下半年以來物價水平持續下降的結果。
第三,在商業銀行利率仍然因指令性的管理體制而不能充分反映資金市場供求關系的情況下,已經市場化的銀行間拆借利率水平的變動可在相當程度上反映資金市場上供求關系的變化。自1997年以來,銀行間拆借利率水平一直穩中有降,1999年3月全國銀行間拆借市場平均利率為4.43,只相當于上年同期8.25的54%,比上月下降了0.007個百分點。這表明經濟運行對銀行貸款的需求沒有產生導致市場利率水平上升的明顯壓力。
除此之外,還應當注意到,擴張性財政政策開始于1998年夏,但表2的數據說明,民營部門 (集體經濟、個體經濟 )的投資增速早在90年代中期即與國有部門一道開始大幅下降,而且其下降速率快于國有部門 (這是因為它們對市場供求關系變化較國有部門更敏感 )。這一事實在相當程度上可說明當前民營部門的投資增長疲軟只是其內在運動規律的表現。
實際上,在即定的市場條件下,如果把投資者的投資意愿定義為其投資能力的函數,則當前民營部門投資意愿不強 (國有企業也是如此 )在某種意義上正是經濟運行和體制改革發展到現階段的必然產物。從一些典型調查的情況看,當前民營部門投資(特別是中小企業投資 )增長趨緩的態勢與所謂“找不到好的投資項目”是密切相連的。為什么當前會產生找不到好的投資項目的問題呢 ?
90年代中期之前,中國經濟一直處于短缺之中。在這種由體制原因造成的短缺經濟中,既有的生產力被各種清規戒律所束縛,因此造成了在各行各業都有大量的絕對的供給空白,即具有生產能力和能滿足市場有效需求,但在實際上卻因種種原因沒有進行生產而形成的供給空白。體制改革使既有生產力以爆發的形式解放。民營部門的投資者們跑馬占荒,將資金投入各種項目,占領絕對的供給空白,形成大規模的投資潮,但仍然可以獲得相當的投資利潤,因此在那一時期民營部門很少有人討論和關注投資方向問題。以上判斷從下述三項實證研究中得到證實。
其一,在80年代中期,原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10省200家大型鄉鎮工業企業進行了調查,其中關于產品市場的結論是 :樣板企業創辦時主要產品銷售的地域結構是,本地農民購買占19%,附近城鎮居民購買占14 %,供銷社和其它商業部門 (包括外貿 )收購占17%,本地國營企業訂貨占15 %,外地企事業單位訂貨占25 %.這說明,在鄉辦工業創辦時,我國的需求結構確有一部分是適宜技術水平較低的鄉鎮企業來供給的,這保證了鄉鎮企業在創辦時面對著一個確定性程度較高的市場。因此,在回答“什么是企業創辦時最難以解決的問題”時,“產品沒有可靠的銷路”的得分率在12種可選擇的答案中僅列第8位。②其二,1991~1992年,原國家體改委和國家工商局共同就個體私營經濟進行了一次大規模抽樣調查,其中關于企業所面臨的市場問題的分析與上一項研究頗有相通之處。在回答近來哪年生意好做時,個體工商戶的總的答案是從1979年到1989年生意越來越好做,而生意好做的第一位的原因是同行業競爭少,占44 %;第二位的原因是經營環境好,占24 %;占第三位的原因是社會購買力強,占18.4%,以上三個方面的原因所占比例之和高達86.4%.私營企業的情況大致相當,對生意好做的第一位原因,35.3 %的企業選擇經營環境好,23.5%的企業選擇同行業競爭少,12.3 %的企業選擇社會購買力強,三者之和達71.1 %. ③ 當時的市場之寬松,絕對的供給空白之廣闊,由個體私營經濟從業者們的上述回答中可見一斑。
其三,1994年,國家統計局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共同在福建和甘肅兩省進行了一項工業企業技術創新調查,對當時兩省的企業技術創新的目標進行了排序,結果發現福建和甘肅的工業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的第一位的目的是降低成本和開拓新市場,以進一步擴大市場份額,而開發全新產品分別只占到第4和第3位。福建、甘肅兩省遠隔數千公里,經濟發展水平差距較大,但當時進行技術創新的目的卻高度一致,因而其調查結果是有相當說服力的。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統計局課題組研究報告的判斷,當時“大部分企業是通過購置與新產品和新技術有關的機器設備而實現技術創新的,這一點可從技術創新經費的結構中看出”,企業的“獨創型的技術創新很少,很難實現‘首次’技術突破和突破性創新,絕大多數企業的技術創新是模仿、跟蹤型的技術創新”。④ 由此可見當時寬松的市場環境對企業技術創新行為的影響。
短缺時期的改革所引致的投資高速增長帶來了兩個合乎邏輯的后果。
其一是創新空白。在投資狂歡時期,投資可以有兩種選擇 :投資于現實的生產能力獲得“現金”回報 ;投資于研究與開發以獲得遠期“支票”回報。當資金規模一定時,由于與“支票”相連的總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因此投資者們能拿到現金時總是要先拿現金,于是合乎邏輯的投資目標順序首先自然是“現金”。
這導致了相當一部分企業 (包括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 )在這一時期對研究開發和技術儲備較少關心,沒有形成足夠的新技術、新產品儲備,即出現了創新空白。1993、1996和1997年大中型工業企業獲專利授權的情況可在相當程度上表明這一點 (見表3)。
從上表的數據可以看出,1993~1997年間,無論是國有部門還是非國有部門,平均每個大中型工業企業每年所獲授權的專利數量都少得可憐,竟然還不到0.2個。而世界上著名的大公司、如IBM、杜邦、飛利浦等,每年發明專利申請高達數千件,目前都擁有有效專利數萬件,這是他們雄踞國際市場的最重要的資本。雖然專利獲取情況并不是企業技術創新的全部,但它畢竟是一面鏡子,從中可以看到我國大中型工業企業的技術創新狀況。
其二是高強度的重復投資。面對市場上絕對供給空白的誘惑和前期投資者們所獲巨大投資收益的影響,投資者們爭先恐后地通過模仿式的“創新”以加速形式投入資金,這必然導致生產能力相對過剩,進而出現市場的相對飽和。當絕對的供給空白消失時,投資狂歡即走到了它的終點 :由于創新空白的影響,所謂找不到好投資項目的問題出現,投資效益下降,風險增大,投資者的投資意愿趨弱,投資增長速度下降。
根據以上分析,我們認為,雖然民營部門現在所面臨的外部意識形態和經濟政策環境優于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但在市場競爭環境“惡化”的條件下,由于該部門創新空白的影響,企業提供有效供給的能力,即提供能在質量、品種、規格、價格、服務諸方面滿足社會現實需求的物品和服務方面的能力相對下降,其發展已經進入了一個新的低速運行階段,即所謂的“二次創業”階段。在這一階段,民營部門的投資增速下降主要是其投資意愿不強的結果,是一種內在自然趨勢,它體現著企業進行調整和技術積累的要求,因而不應過分強調不利的外部條件 (包括社會偏見、融資渠道不暢等 )的影響,也很難用大規?;A設施投資的“擠出效應”來解釋。按照熊彼特的看法,在相當大的程度上,經濟的周期運動是可以用企業的創新狀態來解釋的,當創新在某一個時期較集中地出現時,大規模投資就會隨之而來,于是帶動經濟走向高漲。而當創新擴散后大規模生產導致利潤率減少,同時大規模的新的創新活動還沒有開始時,經濟增長和投資增長的速度就會趨于下降。⑤ 熊彼特的這一觀點可以用來解釋整個宏觀經濟運行,也可以用來分析特定部門的運行軌跡,熊彼特當然也可以用來解釋經濟周期 (包括投資周期 )。
二、對民營部門出現創新空白的原因分析之??“熊彼特約束”
這一時期在民營部門出現創新空白還有其深層次的內在經濟原因和體制原因。
所謂經濟原因,就是“熊彼特約束”,即強調足夠大的企業規模所具有的資源稟賦及其市場地位是創新的基本條件。按熊彼特的看法,創新是一項帶有較強不確定性的活動,需要相當的技術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支持,由此即形成了對小企業技術創新的制約。⑥ 在熊彼特之后,有關企業規模與創新之間關系的爭論一直存在。一些經濟學家認為,相對于大企業,小企業也有自己的優勢,如研究者的報酬同他們的表現直接掛鉤,因而有較強的創新動力 ;小企業內部便于溝通,因此實施創新的速度較快等。當著熊彼特的觀點為許多早期統計數據所證實的時候,對小企業在創新過程中的作用的肯定也獲得不少案例的支持。如英國的一份關于中小企業的研究報告指出 :“中小企業在產品、技術和服務的創新方面承擔著重要的任務?!泵绹行∑髽I廳的中小企業白皮書也強調了中小企業在技術開發中的重要作用。它指出,在70年代,美國40 %的技術創新是由中小企業完成的。
盡管對“熊彼特約束”有著不同的評價,但我們認為,從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民營企業發展的情況看,在80年代到90年代初期的這一特定階段,熊彼特約束確實發揮著作用,其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我國中小企業的人力資本狀況與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完全不同。按照熊彼特的分析,發明、創新和創新的擴散是企業技術創新過程中的不同質的三個階段,三個階段所強調的共同因素之一就是高素質的人力資本。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中,一些中小企業之所以能沖破“熊彼特約束”進行技術創新,是因為它們具備兩個最重要的必要條件 :一是有較強的人力資本,即這些企業的創業者們往往具有很高的文化水平、很強的專業技術素質和把握市場機會的能力 ;二是有一個較完善的資本市場,使中小企業的創業者們能籌集到技術創新所需的資金。我國不發達的資本市場對民營企業發展的影響,各方面的論述已相當深入,但對民營企業人力資本的狀況及其影響則討論較少,因此本文將給予重點分析。
據前述90年代初期關于個體私營經濟的調查結果,在抽樣的47382個個體工商戶中,具有大學文化程度的僅占0.6 %(其中在工業部門僅占0.3 %),還低于全國總人口中1.9 %的具有大學學歷的比例 (見表4)。在接受調查的3161位私營企業經營者中,具有小學及小學以下文化程度的占19.3 %,具有大學文化程度的僅占4.5 %(見表5)。
上述兩表的數據反映出當時個體私營經濟的人力資本素質是相當低的。在這樣的人力資本基礎上確實是很難進行發明和技術創新的。
對個體私營經濟的人力資本素質與企業技術創新的關系,該調查報告雖然沒有直接涉及,但卻分析了文化程度高低與經營效果的關系。該報告指出,在個體工商戶中,其文化程度高低與其年純收入高低成正比,小學以下的平均純收入低于平均水平,大專以上學歷的收入水平比平均收入水平高60 %.在私營企業部門也是一樣,經營者文化程度越高,企業的純收入也就越高,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年均純收入比平均水平高2.1倍,比小學文化程度的高2.8倍。上述調查結果從另一角度證實了民營企業人力資本狀況對其發展的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進入90年代中期,盡管市場競爭的強度大大提高,但由于“慣性”和投資狂歡期外部環境的作用,民營部門的人力資本素質沒有出現本質性的變化,即使在大中型工業企業中也是如此,(見表6)。從表6可以看出,在1993~1997年期間,民營部門獨立核算大中型工業企業的技術開發人員總數雖然有了較大的增長,但平均到每一個企業 (還是大中型企業 ?。┮仓挥?4名,五年間沒有什么增長。
在熊彼特的創新理論中,技術開發投入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國外的一份研究報告曾指出,在當今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技術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低于3 %的企業幾乎不可能存活10年以上。那末我國民營工業部門技術開發投入狀況如何呢 ?據我們的調查,成都市1998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企業 (絕大部分是民營中小企業 )的技術開發費用只占銷售收入的1.1 %,只相當于成都同期大中型工業企業的47.8 %.由于技術開發投入少, 致使新產品開發數量和投產數量很少,同期平均每戶企業當年投產的新產品0.53個,正在開發的新產品0.25個。⑦ 如果把上述數據中大中型企業所占的份額扣除,則小型工業企業的技術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還將進一步大大降低。成都市新津縣的民營企業的發展是比較好的,1992末,該縣共有私營企業56戶。但至1998年末,僅僅6年光陰,這些較早創業的私營企業中已有2/3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因沒有新技術、新產品的儲備而退出了歷史舞臺,幸存者中也還有相當比例因同樣原因陷入困境。全國民營部門大中型工業企業的技術開發投入狀況也不令人樂觀。在近幾年中,其技術開發支出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僅遠遠低于3 %這一國際標準,而且也低于國有企業,1996年的比重竟然還低于1993年。直到市場制約變為十分明顯的1997年,獨立核算大中型工業企業技術開發支出占銷售額比重才有較大增長,但還是遠遠低于3 %(參見表7)。從近幾年平均每戶大中型工業企業技術開發投入的絕對額看,從1993年到1996年,民營企業技術開發支出一直低于國有企業,名義增長率為35 %,(參見表8)。但如果考慮價格因素,則1996年的技術開發支出比1993年實際上下降了8.7 %!與技術開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指標的變化一樣,到1997年,由于市場制約日益顯現,按可比價計算的平均每戶獨立核算大中型工業企業技術開發實際支出才出現了較大幅度的增長 (參見表9),但仍低于1994年的水平。
以上分析表明,直至1996年,民營部門的技術創新狀況從總體上看仍然沒有出現質的飛躍,直到1997年才有所改善。
值得注意的是,國外經濟界在關于熊彼特約束的討論中,對于小廠商在創新中的良好表現的解釋之一就是一些原先在大企業或政府研究機構工作,對某些領域的技術積累有相當了解的技術人員向小企業的轉移從而將創新引入小企業,⑧ 這一過程在我國也已開始。其主要特征就是隨著國有企業的改革和勞動制度的改革,國有經濟中越來越多的技術人員離開國有企業“下?!眲摌I,大大加速了技術資源由國有經濟向民營經濟的轉移 (雖然轉移方式往往不很規范 ),使得一些因體制原因在國有經濟部門無法轉化的創新技術實現了商業化。在成都調查中我們發現,與那些較早創業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相比,成都民營企業中最有活力的部分是一批90年展起來的民營科技型企業 (主要在電子、制藥、機械、材料等行業 ),而這些企業所賴以生存的新技術、新產品最初大都是源于國有經濟的,由本企業自主研究開發的不多。我們認為,隨著我國不同所有制企業間技術資源 (包括人力資源和技術成果資源 )轉移和交流的擴大,“熊彼特約束”的影響將趨于弱化,民營部門的技術創新進程將有可能加速。
三、對民營部門出現技術創新空白的原因分析之二??體制約束
從微觀的角度分析,所謂體制約束,是指民營部門的投資者們由于自身的內在弱點的限制,其投資和經營行為往往帶有短期化的特征,不愿意在研究和開發上作長期投資。在這方面的有關文獻中,對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家族化的企業組織形式和管理形式的影響討論較多,而本報告的討論則主要集中于集體經濟。
在對非國有經濟的研究中,對集體經濟應給予特殊的注意 (由于數據和資料的限制,以下我們主要討論城鎮集體經濟 )。我們之所以這樣提出問題,除了考慮到集體經濟是公有制經濟的一個組成部分和集體經濟在整個非國有經濟的就業、產出和投資中都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外,更重要的是由于集體經濟的發展本身已經到了一個特殊的轉折階段。
縱向的統計數據表明,在其他所有制形式的民營經濟蓬勃發展的今天,作為民營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集體經濟卻在某些方面出現了令人矚目的頹勢。從全國角度看,城鎮集體經濟就業人數自1991年起已連續7年下降,下降幅度達46 %,其中1998年比1997年下降32 %!從我們最近赴成都調查的情況看,城鎮集體經濟就業人數自1992年至1997年 (暫時沒有1998年統計數字 )已連續5年下降,下降幅度為17 %;1998年在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比上年增長19.9 %的情況下,集體經濟投資反而下降了12.2 %;在成都郊區新津縣,1998年全部工業總產值比上年增長40.8 %,但其中集體經濟下降22.1 %!同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26.4 %,但農村集體經濟投資下降88 %!
從1997年的橫向截斷面看,情況更是觸目驚心。根據剛剛完成的全國城鎮集體企業清產核資的結果,截至1997年底,我國工商注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實際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獨立核算并能夠編制完整資產負債表的城鎮集體企業達72.1萬戶。其中產權明確并已完成清產核資的企業為36.3萬戶。權屬性質暫時不清的各類“掛靠”集體企業33.6萬戶。在已完成清產核資的36.3萬戶城鎮集體企業中,工商企業為31.3萬戶,城鎮集體金融企業為4.7萬戶。1997年末,城鎮工商集體企業的全部資金損失和資金掛賬為所有者權益的63.4 %,比國有企業高44個百分點,當年合計虧損17億元。平均資產負債率為78.2 %,負債率在100 %以上的 (即資不抵債 )和空殼企業 (即掛賬損失大于所有者權益 )占總戶數的50.8 %,這意味著一半以上的城鎮工商集體企業已經破產。集體金融企業問題更嚴重。據統計,1997年4.7萬戶集體金融企業的凈虧損達91億元,資本利潤率為 -10.7 %,而同期國有金融機構的資本利潤率為9.7 %;累計資產損失和經營掛賬達519.1億元,為所有者權益的94.3 %.這樣,至1997年末,全部集體金融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只有31.4億元,不足當年虧損額的35 %.換句話說,如果1998年集體金融企業的減虧幅度低于65 %,則從整體上看,集體金融企業實際上也破產了。 ⑨我們認為,對集體經濟的這種絕對萎縮狀態,已不能簡單地用市場變化和管理不善來解釋,應當從體制的角度尋求更深層次的原因。
在實踐中,由于歷史和客觀的原因,集體企業的發展有著極其復雜的背景、財產來源和管理形式。形成了城鎮集體、鄉村集體、老集體、新集體、大集體、小集體以及真集體、假集體等名目繁多、令人眼花繚亂的企業組織形式。按照我國的統計制度,所謂集體經濟單位是指“生產資料歸公民集體所有的各種企業、事業單位”。1991年9月9日,由國務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對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性質作了明確的規定,即“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是財產屬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這是迄今為止對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性質的最權威的闡述。對這樣的一種所有制形式,本報告將其定義為所謂傳統意義上的集體所有制經濟 (以下簡稱集體所有制經濟 ),以與其它形形的集體所有制經濟相區別,并將其作為研究的重點。為了能獲得一種更具有概括性的結論,我們的分析將以《條例》提供的體制框架為目標,對集體所有制經濟運行中的其它實際問題暫不涉及。
雖然傳統意義上的集體所有制經濟曾在我國經濟發展中扮演過重要的角色,有過自己輝煌的業績,但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今天,其內在的缺陷和矛盾已使這種企業組織形式越來越難以適應當前形勢的發展。從促進民營經濟投資的角度分析,這些缺陷和矛盾集中體現勞動與資本的關系上。
勞動與資本關系的核心問題是根據按什么原則來分配勞動成果。在一般市場經濟中,企業中的勞動和資本同作為稀缺資源,它們各自所獲得的報酬的比例是通過市場機制的配置,即勞動者和投資者之間的討價還價形成的,因此沒有哪一個為主的問題。而根據《條例》的規定,作為集體經濟,其分配方式是“以按勞分配為主體 (第4條 )”,同時允許“入股分紅”(第5條 )。在經典作家的論述中,按勞分配的前提是生產者組成一個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自由人聯合體,在這個聯合體中,每個勞動者“除了自己的勞動,誰都不能提供其它任何東西,另一方面,除了個人的消費資料,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成為個人財產”。 ⑩ 在這里,生產資料作為生產要素不參加分配,因而根本沒有入股分紅的余地。
我國集體經濟由于要“自籌資金”,而且可以“吸收職工和其它企業、事業單位、個人集資入股”(《條例》第5條、第21條 ),顯然是完全不同的所有制基礎,不可能實現經典作家所設想得那種按勞分配,于是出現了兩種分配原則并存,以按勞分配為主的原則。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按勞分配與前述嚴格意義上的按勞分配是不同質的,以下討論中所稱的按勞分配都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按勞分配。
現在的問題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究竟怎樣來貫徹《條例》所規定的按勞分配為主的原則呢 ?對此,《條例》沒有給出具體答案,各方面也沒有一致的說法。一種相當流行的說法是“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但這卻是似是而非的。因為即使在私有制企業中,如果不考慮資本收益,勞動者們也是“多勞多得,少勞少得”的。我們認為,就集體經濟而言,有可能被接受的設想之一是在分配中使資本的收益低于市場上資本的平均收益。因為如果允許資本的收益達到市場平均水平,那末其分配方式就同在分配方式上沒有強調以按勞分配為主的其它非國有經濟一樣了。然而,在這樣一種分配方式之下,從投資的角度看,必然產生兩個問題。第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投資者總是以收益最大化為原則考慮資本投向的。
因此資本總是不斷地從收益較低的企業和行業流向收益較高的企業和行業。這樣,當市場中存在其它能夠按照市場機制獲取投資收益的投資機會時,外來投資者就沒有足夠的動機將其資金投入以按勞分配為主的集體經濟。在集體企業的設立階段,這種障礙有可能使企業難以獲得額外 (在企業職工按平均原則入股以外 )的稀缺資金,形成先天不足 ;在企業的發展階段,這種障礙又使企業難以吸收外來的直接投資,特別是難以吸收風險資本和技術資本的進入,這對企業的發展無疑是十分不利的。第二,對已存在于集體經濟內部的資本來說,由于存在著一個較高的社會平均投資收益率的外部誘惑,因而足以形成資本外流的動機,這對于企業來說又是一個不利因素。
在傳統的集體經濟中,勞動對資本的“排斥”還明顯地體現在企業的決策機制上。如果說在收益分配上投資者的收益權還能通過分紅得到某種體現的話,那末在參與管理的權益方面,投資者們可以說是顆粒無收。《條例》第28條規定,企業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由企業的職工 (代表 )大會決定。也就是說,企業的決策管理權也是“按勞 (勞動力 )分配”的,投資者們無權參加企業的決策過程。由于入股而成為企業投資者的企業職工雖然有決策權,但那只是來自他們作為企業職工的身份,與他們的投資全然無關。在這樣的條件下,顯然很難設想投資者們 (特別是外來投資者 )會有多高的投資熱情。
對集體所有制經濟體制中的這種內在缺陷,從理論的角度分析,其根源仍在于勞動與資本的矛盾,即根據什么來分配勞動成果。如果偏重于勞動者的勞動貢獻,則資本的收益必然受影響。反之,如果偏重于投入資本的份額,則勞動者的積極性就可能受到影響。那末,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以勞動者的勞動聯合與勞動者的資本聯合為基礎的傳統意義上的集體所有制經濟中,是否可能尋求到一個勞動與資本的最佳結合點,在這一點上,勞動和資本對企業收益的要求互不矛盾而且均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滿足呢 ?從理論上說,這種結合點是存在的,但它要求的條件很苛刻,即企業職工勞動貢獻的均質化 (每個職工所投入的勞動是一樣的 )和投入資本的平均化 (每個職工投入的資本數量相等 )。只有在這樣的條件下,勞動與資本的利益才能歸于統一和協調。很明顯,在社會實踐中,這樣的苛刻條件不可能實現,于是在傳統意義上的集體所有制經濟中勞動與資本的矛盾及其對企業運行負面的影響就是不可避免的。
顯然,在勞動和生產資料共同參加勞動成果分配的條件下,分配方式越是傾向于按勞分配,資本收益的水平越是低于社會平均水平,對資本的排斥性(對外部資金流入的抑制和對內部資金流出的激勵 )就越強。由于“投資決定了經濟使其物質資本存量增長的速度,從而決定了經濟的長期增長和生產率”,對投資的排斥所導致的負面影響必然使企業的發展無法持續。
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傳統的集體經濟企業實際上是“準國營企業”,產出的價格和資本配置都由計劃決定,收益分配實際上是由政府而不是企業決定,因此資本的稀缺性和集體企業運行中內在的勞動聯合與資本聯合的矛盾往往被政府的行政干預所抑制和掩蓋。在以市場經濟為導向的體制改革發展到現階段的今天,集體經濟企業中的這種內部矛盾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日益顯現,于是以產權明晰化為核心的集體所有制經濟的改革逐漸被提到議事日程上。
據我們調查,在傳統的集體所有制的改革方面,許多地區都已經作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改革和探索。如四川成都市新津縣,通過推進集體經濟的改革,使絕大部分的集體企業 (包括原來一直經營較好的集體企業 )都完成了體制創新,改制成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基本上完成了產權量化到個人的明晰化,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完成了這種產權明晰化,并按市場原則處理勞動與資本的關系,則傳統意義上的集體所有制經濟企業就不復存在了。
顯然,為了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集體經濟與國有經濟一樣,也必須探尋適合其發展的多種表現形式。在這一過程中,作為一種企業組織形式,傳統意義上的集體所有制經濟將在大生產領域由于其內在缺陷而必然趨于弱化以至消亡。我們預計,在未來的經濟發展和體制改革中,非國有經濟內部的所有制結構都將出現重大變化。這就是隨著產權制度改革的深入,傳統意義上的集體所有制經濟作為一種企業組織形式將逐步弱化以致消亡,與之相關的就業、產出和投資都將出現絕對的下降,其比例在整個非國有經濟中將逐步萎縮。雖然從某種角度看,這是一種代價,但如果那些原被束縛的人力資源和物質資源能夠在新的企業組織形式中形成更高的效率,提供更多的產出,那末這種代價是值得付出的,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對此應有所預見和準備。
如果上述分析是正確的話,我們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克服傳統意識形態的障礙,本著有利于生產力發展和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原則,盡早對集體經濟的改革進行全面深入的專門研究,加速對傳統意義上的集體所有制經濟的改革,爭取在“十五”期間基本完成改革進程。從投資的角度看,在傳統的集體企業完成改革之前,我們對其投資持續增長的預期不報樂觀態度。
①參見《中國宏觀經濟分析》,1999.6.
②參見《東部地區鄉鎮企業的資本運營與投資問題》,陳劍波,1999.3.
③參見《中國個體私營經濟調查——經營、利潤、收入》,1993.3,軍事譯文出版社。
④參見趙玉川 :《中國工業企業技術創新統計調查方案的設計、統計方法和統計結果》,載《1996年全國統計科學討論會論文》。
⑤參見《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中有關熊彼特的詞條。
⑥參見熊彼特 :《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商務印書館,1979.
⑦參見《成都市1998年技術創新工作情況及1999年工作安排意見》。
⑧參見《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中有關熊彼特的詞條。
⑨參見同志在全國城鎮集體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會議上的內部講話,1999.6.22.
一、固定資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會計教學
(一)固定資產的確認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以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為持有目的,而非直接用于出售,并且預計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有形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等。由于企業持有固定資產目的不同,其確認也可能不同,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機器設備屬于固定資產,但是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房屋、建筑物不屬于固定資產,應確認為企業的投資性房地產。房地產企業持有的以備出售的房屋屬于該企業的存貨,也不應確認為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應同時滿足該固定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并且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但應注意個別情況,環保設備和安全設備雖然不能直接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流入,但有助于企業在相關資產中獲取經濟利益,凈化環境,保證員工安全,或減少未來經濟利益流出,因此應確認為固定資產。對于與固定資產組合才能發揮功效的備品備件和維修設備也應當確認為固定資產,而不是確認為存貨,如運輸企業的高價周轉部件。對于固定資產各個組成部分的使用壽命或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方式不同的情況,折舊方式或折舊率有所差別,應分別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取得時計稅基礎的50%以上,并且修理后的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的可確認為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要求按照固定資產修理后尚可使用年限進行攤銷處理。
在會計教學過程中,應把握好固定資產的定義和確認標準,以及個別特殊情況,可以提出多種類型的問題,如安全設備、抗災設備是否確認為固定資產?維修設備、備品備件是屬于存貨還是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如何確認?如何判斷固定資產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展開互動式教學,培養學生的固定資產相關職業判斷能力,掌握固定資產確認的理論知識。
(二)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
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是以固定資產的取得成本計量,是企業購建的固定資產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支付的一切合理、必要的費用,包括固定資產購入價款、相關稅費、安裝成本、包裝費、運雜費及其他間接費用。固定資產取得方式不同,包括購買、自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融資租入、債務重組等,因此其成本初始計量的方法也不同。對于外購的固定資產,是否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職業分析判斷,不需要安裝的,購入后就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需要安裝的則是在安裝調試后達到合同標準或設計要求,方可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對于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在購入時按照單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進行成本分配,從而分開確認固定資產成本,即使款項中還有除固定資產外的其他資產,也是按此種方法計量。對于延期支付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的固定資產,實質上該項固定資產具有融資性質,應以延期支付購買價款的現值作為固定資產的計量成本。自建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但未辦理竣工結算,應暫估入賬,并計提折舊,等辦理竣工決算后再調整暫估價值。
在會計教學時,應引導學生通過固定資產基本原則和知識理論做出專業的職業判斷,如何判斷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如何對購入的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進行初始計量?延期支付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期限的固定資產應該如何處理?自建的固定資產成本計量的時間?自建期間的利息支出、停工損失等費用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但是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固定資產如何確定計量成本?等等有關固定資產初始計量的問題都要求學生具備專業的職業判斷能力,做出正確的會計處理。
二、固定資產后續計量會計教學
(一)固定資產折舊
基于職業判斷能力的固定資產折舊會計教學的關鍵應該放在折舊的含義、性質、折舊范圍、計算依據和要求上,固定資產在使用的過程中,其價值不斷減少,因此應該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之內對固定資產賬面價值進行分攤,按照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狀況判斷其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對于己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應扣除已經計提的減值準備。已全部計提但仍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不需要進行折舊處理,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需要補提折舊。對于自建、暫估入賬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調整后不需要調整已計提的折舊額。對于更新改造、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轉入在建工程,也不需要計提折舊,等再次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再重新計提折舊。
在會計教學過程中,教師應培養學生判斷固定資產在各種情景、狀況中如何進行折舊處理,影響固定資產折舊的因素有哪些?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如何選擇?固定資產單獨計價的土地是否計提折舊?等等。
(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固定資產預期經濟利益低于賬面價值時,應計提減值損失,將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企業預計的可收回金額。固定資產預計可收回金額是其公允價值扣除預計處置費用的凈額與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二者之間的較高者。新會計準則并未對固定資產進行減值準備做出明確規定,這就要求學生在實際會計處理是能夠發揮職業素質,分析市場經濟發展情況,結合企業經營狀況準確判斷固定資產是否應該進行減值準備。
固定資產減值需要具備專業的會計職業判斷能力,在會計教學中,學生應掌握固定資產進行減值準備的理論依據是什么?固定資產減值測試的方法是什么?如何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可收回金額和公允價值?
(三)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
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包括資本化后續支出和費用化后續支出,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時產生的更新改造、維修的費用支出。對于能夠提升性能、預期為企業帶來更多經濟利益的固定資產應進行資本化處理,對于將固定資產某項未單獨確認的部件替換時,應將其作為固定資產成本進行核算,并將被替換部分扣除,避免重復計算固定資產成本。對于維持固定資產原有功能、正常運轉而支出的費用應予費用化,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要分析該項固定資產屬于哪些部門,從而進行準確劃分。對于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當發生設備改造時,應做長期待攤費用處理。
在會計教學中,學生應判斷何時進行、如何進行固定資產資本化和費用化支出。房屋裝修支出如何處理?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時替換部件如何核算?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時又該如何?
三、固定資產處理會計教學
固定資產出售、轉讓、損毀、報廢時應做終止處理,涉及賬面價值、折舊、減值、相關稅費等項目計量,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核算。清理凈損益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調整預計凈殘值,使其能夠反映公允價值扣除處置費用的金額,并且不能超過其原賬面價值。在會計教學中,學生應掌握固定資產的處置損益計入哪個科目?如何處理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
摘 要 本文主要針對新準則下企業等固定資產核算問題進行了相關探討。
關鍵詞 固定資產 準則 核算
企業規模的不斷擴曾,需要購建大量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投資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進而企業固定資產核算之優劣,將直接關乎企業效益。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固定資產準則)的規定,筆者對新準則下固定資產核算做以初步探討。
一、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
外購固定資產。企業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外購固定資產是否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判斷。如果購入不需安裝的固定資產,購入后即可發揮作用,因此,購入后即可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如果購入需安裝的固定資產,只有安裝調試后達到設計要求或合同規定的標準,該項固定資產才可發揮作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可能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資產。如果這些資產均符合固定資產的定義,并滿足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則應將各項資產單獨確認為固定資產,并按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增值稅轉型改革后,企業購建(包括購進、接受捐贈、實物投資、自制、改擴建和安裝)生產用固定資產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根據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全國所有行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一條明確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自行建造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準則規定,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包括工程用物資成本、人工成本、交納的相關稅費、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以及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企業自行建造固定資產包括自營建造和出包建造兩種方式。無論采用何種方式,所建工程都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
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接受固定資產投資的企業,在辦理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之后,應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存在棄置義務的固定資產。對于特殊行業的特定固定資產,確定其初始入賬成本時,還應考慮棄置費用。棄置費用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國際公約等規定,企業承擔的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等義務所確定的支出,如油氣資產、核電站核設施等的棄置和恢復環境義務。棄置費用的金額與其現值比較,通常相差較大,需要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對于這些特殊行業的特定固定資產,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按照現值計算確定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和相應的預計負債。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照預計負債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應計入財務費用。
二、固定資產后續計量
后續計量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減值損失的確定,以及后續支出的計量。其中固定資產的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處理。
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準則規定,企業應對所有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折舊方法??蛇x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合法等。企業選用不同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將影響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期間內不同時期的折舊費用,因此,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是指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的處理原則為: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同時將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固定資產的處置。固定資產準則規定,固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予以終止確認:
(1)該固定資產處于處置狀態。固定資產處置包括固定資產的出售、轉讓、報廢或毀損、對外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處于處置狀態的固定資產不再用于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因此不再符合固定資產的定義,應予終止確認。
關鍵詞:檢驗監測 事業單位 固定資產 會計核算
一、新制度下固定資產核算的主要變化
(一)提高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確認的標準
新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第四十條提高了固定資產確認的標準,一般設備由原1998年的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的500元以上提高到2013年新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的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由原1998年的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的800元以上提高到2013年新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的1500元以上。
(二)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的范圍進行了重新界定
2013年新的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將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分為六大類,還允許事業單位根據自己制定適合的固定資產的目錄和分類方法進行固定資產核算。
(三)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實行計提折舊
新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部分使用了權責發生制,對除圖書、檔案、動植物、文物和陳列品、以名義金額計量的固定資產以外的其他固定資產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按月計提折舊。計提折舊使得“固定資產”科目和“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相應都得到了沖減,但折舊費用不計入當期支出。
(四)重新設置與固定資產會計核算有關的科目
首先,與固定資產會計核算有關的資產科目中,除了原1998年的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的“固定資產”科目保持不變以外,增設了“在建工程”科目,用于核算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等;其次,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增加“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科目;最后,通過“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核算固定資產處置業務。
二、檢驗監測類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特點及新制度的適用性分析
新制度對固定資產確認的標準的提高更符合現在物價水平,提高了檢驗監測類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效率。
近幾十年來隨著通貨膨脹和物價水平的提高,檢驗監測類事業單位有相當多的檢驗監測日常耗材雖然很明顯具有低值易耗品特征,但卻僅僅是由于價值達到了原1998年的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固定資產核算標準而納人固定資產處理,造成了固定資產核算管理的低效。
2013年新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下固定資產的分類適合檢驗監測類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實際配置情況。
檢驗監測類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一般有以下幾種,一是專門用于檢驗監測的設備,僅僅服務于檢驗監測活動,比如各類檢驗設備;二是用于整個單位的日常行政辦公,比如辦公用的電腦、打印機等;三是既用于檢驗監測的設備,又用于日常行政辦公的通用固定資產,比如房屋及構筑物、汽車和辦公家具等,四是各類圖書、檔案資料。2013年的新的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所分類的六類固定資產可以很好的和檢驗監測類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實際配置情況進行對應。
2013年新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符合檢驗監測類事業單位資產的實際消耗情況。
新制度采用固定資產虛提折舊的方法,對收入支出表沒有影響,不會改變收付實現制下的預算支出,又能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了固定資產隨著使用消耗后的價值,解決了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舊制度對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導致的資產虛增,會計信息失實,財務狀況反映不真實的問題,同時又不影響報表支出與現金流支出的一致性。
2013年新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與固定資產會計核算有關的會計科目設置更合理,符合檢驗監測類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實際使用狀態。
檢驗監測類事業單位專業檢驗設備多,大多需要安裝,經過幾十年的發展,不少固定資產已經達到報廢狀態,原1998年的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沒有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實際使用狀態做出規定,2013年新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按照固定資產實際的狀態分別歸入不同會計科目進行核算,這樣可了解檢驗監測類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實際使用狀態,與現實相符。
三、檢驗監測類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執行新制度的方案設計
檢驗監測類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執行新制度方案應分為以下四個步驟:
(一)制定相關固定資產核算管理制度,明確固定資產分類方法,各類折舊方法選擇以及折舊年限、工作量的確定
檢驗監測類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的分類可以參照2013年新的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分為六類。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目前沒有統一的規定,筆者認為,折舊方法與固定資產分類非常相關,檢驗監測類事業單位不同種類的固定資產其實際工作中的消耗情況也不同。房屋及構筑物,通用設備,家具、用具、裝具因其價值消耗過程與使用時長有很大關系,故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專用設備的價值消耗過程與使用量有很大關系,所以宜采用工作量法計提折舊;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不計提折舊。
折舊年限、工作量目前也沒有統一規定,筆者認為,使用年限平均法的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應由財政等有關部門做出統一規定,而采用工作量法計提折舊的專用設備由于專業性太強,建議由各事業單位自主組織專業人員評估后交財政部門審批后執行。
(二)固定資產清查
首先取得清查前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然后對照2013年新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固定資產確認標準逐項判斷是否確認為固定資產,并按照各項固定資產的目前狀態,分為正常在用、在安裝、建造、改建、擴建、修繕、盤虧或者毀損、報廢幾種類別,編制清查后固定資產明細目錄。
(三)帳目調整
按照新制度設置新科目。
由于固定資產確認的價值標準提高,將有一部分固定資產轉為低值易耗品。轉帳時,應當根據固定資產清查與確認與否的判斷進行分析。對于達不到2013年新的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作為“存貨”科目核算,并將相應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額轉入“事業基金”科目;對于按照2013年新的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應作為“在建工程”核算的固定資產金額,轉入“在建工程”科目;準備進行處置的固定資產,轉入“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上述工作步驟全部完成后,就可以按照2013年新的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進行固定資產相關的日常核算工作。
參考文獻:
[1]夏旭.芻議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下固定資產的核算[J].經濟研究導論 2015第8期
【關鍵詞】 固定資產投資 經濟發展 狀態空間模型
固定資產投資是一個國家(地區)經濟增長的前提保證,是優化產業結構的重要途徑,也是實現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動力。通過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的活動,國民經濟不斷采用先進技術裝備,建立新興部門,進一步調整經濟結構和生產力的地區分布,增強經濟實力,對加快經濟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數據的選取與說明
數據來源于江蘇省統計年鑒年度數據。文章選取1974―2008年江蘇省的GDP和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對數據取對數,以消除異方差。LNGDP代表國內生產總值,LNTZ代表固定資產投資。
二、研究方法說明
首先檢驗兩者之間的協整關系,這樣建立二者長期均衡關系才有實際意義,并且通過實證研究得到的政策建議才具有未來的推測性。并且由于經濟的發展,江蘇省的經濟結構不斷地發生變化,經濟變量影響關系也可能發生變化。利用狀態空間模型可以很好地反映二者之間的動態關系,以消除經濟結構變化所帶來的干擾。
三、數據平穩性檢驗
由表1可以看出,LNGDP、LNTZ的檢驗統計值大于臨界值,說明原序列是非平穩的;兩序列的差分序列的檢驗統計值小于臨界值,說明二者的差分序列是平穩的,兩個原序列都是一階單整的。
四、協整關系檢驗
在進行協整檢驗之前,首先建立無約束的向量自回歸(VAR)模型,確定模型中變量的最佳滯后階數,根據AIC準則,確定VAR模型最優滯后階數為1。本文采用Johansen協整檢驗對LNGDP、LNTZ兩個序列進行檢驗。
表2結果表明:在顯著水平5%的水平下,GDP與固定資產投資存在一個協整關系。這說明江蘇省GDP與固定資產投資存在長期變動關系。
五、格蘭杰因果關系
前面的檢驗結果說明,能源消費與產出水平之間存在著協整關系。為了理解江蘇固定資產投資與經濟增長之間的相互關系,有必要測算兩者之間的因果方向。在回歸方程中,一個解釋變量影響因變量,意味著解釋變量的變化引起了因變量的變化,這就是所謂的變量間的因果關系。運用Granger因果檢驗方法對江蘇省經濟產出數據與固定資產投資數據進行關系檢驗的結果如表3所示。
檢驗結果顯示,固定資產投資是經濟增長Granger原因,經濟增長不是固定資產投資Granger原因,但是兩者都不存在反向的關系。這說明盡管江蘇省的固定資產投資與經濟增長之間存在長期的均衡關系,但并不是嚴格的雙向因果關系。江蘇省的經濟增長受投資拉動的跡象明顯。
六、建立狀態空間模型
狀態空間模型是由一組觀察方程和狀態方程構成。在這里,以狀態空間模型考察GDP與固定資產投資的關系,建立如下形式模型:
得到的估計模型如下:
量測方程LNGDP=4.21+SC1?鄢LNTZ+εt
狀態方程SC1=0.025+0.959sc1(-1)+ηt
圖1是狀態方程的估計值的線圖。
在考慮經濟結構變化的基礎上以及估計的SC1可以看出,投資的產出彈性是出于震動的上漲,但是總體的趨勢向上的,這意味固定資產投資對于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還是很明顯的。
七、結論
第一,投資對經濟增長的作用具有雙重作用,它既能增加生產能力,又對生產構成需求,即兼有供給效應和需求效應。短期內,投資主要是作為一種需求影響經濟發展,而從長遠來,投資供給效應的作用更為時顯。江蘇省固定資產投資與經濟增長存在長期的均衡關系。固定資產投資是江蘇省經濟增長的一個主要拉動因素。第二,通過Ganger因果檢驗表明,江蘇固定資產投資和GDP增長之間存在單向因果關系,固定資產投資的增加或減少必然會引起GDP的增加或減少,而GDP的變化對固定資產投資的變化沒有直接因果關系。從協整檢驗可以看出,固定資產投資對經濟的長期增長影響顯著。這表明江蘇省固定資產投資始終是經濟快速健康發展不可或缺的推動力,而固定資產的投資由于其存在的內在剛性,對經濟波動的反映程度較弱。第三,通過狀態空間模型可以看出,固定資產投資對于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愈來愈大,已經基本上達到了0.62,江蘇省應該提高投資效率,發揮其重要作用。統籌兼顧,優化固定資產投資結構;充分利用資本市場,拓寬投融資渠道;注重規劃,確保投資均衡發展;堅持市場規范和結構改善并舉,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
【參考文獻】
企業購建固定資產雖未辦理竣工結算但已投入使用,已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該資產確定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定義在《企業會計制度》中已作出了解釋,具體是指固定資產已達到購買方或建造方預定的可使用狀態。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認為所購建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一)固定資產的實體建造(包括安裝)工作已經全部完成或者實質上已經全部完成;(二)已經過試生產或試運行,并且其結果表明資產能夠正常運行或者能夠穩定地生產出合格產品時,或者試運行結果表明能夠正常運轉或營業時;(三)該項建造的固定資產上的支出金額很少或者幾乎不再發生;(四)所購建的固定資產已經達到設計或合同要求,或與設計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極個別地方與設計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響其正常使用。
企業購建固定資產對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固定資產,并未及時暫估入賬并計提折舊,一般告知的答案是對方未開具發票、因設備質量出問題產生了合同糾紛等方面的原因,而合同糾紛往往源起買方,因為有的合同明確規定買方未經賣方簽字確認驗收就投入生產使用,視同已驗收。固定資產已達到預計使用狀態,企業遲遲未暫估入賬,究其主要原因是企業為完成下達目標考核的利潤指標,通過不增加固定資產少計提折舊達到自己的目的。
根據新的《企業會計制度》中第三十三條:“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并按本制度關于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作調整”和第三十四條“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在年度內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并調整已計提的折舊額,作為調整當月的成本、費用處理。如果在年度內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同時調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項目”?!镀髽I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第4號準則指南第一條第二款也明確規定:“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會計人員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和準則要求,按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作調整固定資產原值, 再按調整后的資產原值計算應計提折舊,扣除已提數,得出在后期折舊年限中應分攤折舊額,無需調整已計提折舊額。
然而,國家稅務總局以國稅函[2010]79號發文《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明確,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此規定可理解為,固定資產在實際投入使用時,沒有全額發票的,可以先按照合同規定金額入賬計提折舊,12個月內取得發票后要進行納稅調整,超過12個月就不能追溯調整。
以上就形成了會計成本和計稅成本的初始計量差異,應進行納稅和追溯調整。例如:某企業購建一項固定資產,預算總造價為600萬元,2010年6月投入使用,但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只取得部分發票合計480萬元。企業預計該項固定資產使用年限10年,保留殘值為零。
分析:固定資產由于已投入使用,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600萬元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2010年,可稅前計提折舊30萬元(600÷10÷12×6),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如果2011年度仍未取得剩余發票,該項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只能確認為取得發票部分480萬元。在2011年匯算清繳的時候,首先需要對2010年計提的折舊進行調整,調增6萬元(30-480÷10÷12×6)。如果至2011年6月份的12個月內又取得60萬發票,未取得剩余60萬發票,則計稅基礎調整為540萬元,調增2010年折舊3萬元(30-540÷10÷12×6),之后按計稅基礎540萬繼續計提折舊。
由于企業購建固定資產(除廠房外)的預估成本主要是設備款,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進項稅額應當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也就是說,企業與供貨方簽訂的設備合同款是含進項稅的,會計人員在財務處理過程中,有的直接按合同價,有的按合同價扣除進項稅后的價格進行暫估入賬。由于稅法沒有對固定資產暫估入賬的價值確認作出理論性的規定,文件規定比較含糊,只靠會計人員自己的理解,估價入賬的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如何在稅前扣除,稅法上卻無具體的規定。
一、固定資產初始計量與計稅基礎的差異
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是指固定資產初始成本的確定。固定資產的成本,是指企業購建某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固定資產的取得方式不同,其初始計量方法也各不相同,固定資產的取得方式主要包括購買、自行建造、投資者投入、融資租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和企業合并等。本文僅以外購、自行建造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為例進行比較和分析。
(一)正常信用條件下購買的固定資產,初始計量與計稅基礎相同在正常信用條件下購買的固定資產,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均規定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使該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支出計價。
(二)超出正常信用條件延期付款取得的固定資產,會計成本小于計稅基礎 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時,因其具有融資性質,會計準則規定: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所得稅法規定:資產的計稅基礎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以實際發生的支出作為歷史成本計價。由此可見,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不按現值計價,不對支付價款折現。
(三)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初始計量與計稅基礎相同 會計準則規定: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包括工程物資成本、人工成本、交納的相關稅費、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以及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所建造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所得稅法規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由此可見,對于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而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雖然暫估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但最終還是以竣工決算的成本進行計量。
二、固定資產后續計量與稅法的差異
固定資產在持有期間進行后續計量時,由于會計與稅收規定就固定資產折舊、減值準備的提取等處理的不同,可能造成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會計準則規定: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規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所得稅法規定: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固定資產按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確定每一納稅年度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的折舊。影響固定資產折舊的因素有:折舊范圍、折舊基數、折舊年限、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會計估計變更等。由于會計目標和稅收職能的不同,致使上述因素均存在著較大差異。
(一)折舊范圍的差異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對所有的固定資產(包括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所得稅法規定: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不得計提折舊;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和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也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二)估價入賬固定資產調整原價的差異 固定資產折舊基數在會計和稅法中分別指固定資產初始計量和計稅基礎。固定資產折舊基數扣除凈殘值后的差額為折舊總額。企業以各種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初始確認時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基本上是被稅法認可的,即取得時其賬面價值一般等于計稅基礎;但是有些情況下也會存在差異。
會計準則規定: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由于企業所得稅是按年計算的,因此必須準確計算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少計或者多計前期應納稅所得額,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應當計算應補交或者應退的稅款。企業因按實際竣工決算價值調整原暫估價或發現原計價有錯誤等原因調整固定資產價值,導致以前年度少計折舊的,應相應調減原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相應多交的稅額可抵頂以后年度應交的所得稅;企業因按實際竣工決算價值調整原暫估價或發現原計價有錯誤等原因調整固定資產價值,導致以前年度多計折舊的,應相應調增原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并補繳企業所得稅。
(三)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 《資產減值準則》規定:如果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低于其可收回金額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在計提折舊時,應當按照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該項固定資產的折舊率和折舊額的確定方法按照固定資產恢復后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所得稅法規定:企業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發生實質性損失前不得在稅前扣除,因此,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
(四)折舊年限、預計凈殘值的差異 折舊年限是指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即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會計準則沒有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做具體規定,只是要求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其使用壽命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所得稅法雖然也沒有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做具體規定,但規定了固定資產折舊的最低年限,如房屋、建筑物為20年;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電子設備為3年。納稅人可以在此基礎上進行選擇。預計凈殘值是指假定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已滿并處于使用壽命終了時的預期狀態,企業目前從該項資產處置中獲得扣除預計處置費用后的金額。關于預計凈殘值,會計準則和所得稅法的規定是相同的,均要求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且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五)折舊方法的差異 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所得稅法規定:除特別規定允許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折舊的固定資產外,一律采用直線法計算折舊扣除;加速折舊只能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計算,采取加速折舊計算方法的企業不得縮短折舊年限。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下發的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企業擁有并用于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或者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六)折舊年限、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會計變更的差異 會計準則規定:企業至少應與每年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進行復核。如果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的預期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相應調整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如果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的,應當相應改變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折舊年限、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的改變,均按照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無論會計方法如何改變,計算所得稅時仍應按稅法規定的方法計算折舊扣除。申報所得稅時,只需將本期會計折舊與稅法折舊的差異額進行納稅調整即可。
(七)折舊年限、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稅法變更的差異 稅法變更是指稅收政策的調整。依據實體從舊原則,從新稅法實施之日起,改按新的方法計算折舊,不調整以前年度的折舊額和應納稅所得額。新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凈殘值、折舊方法等,只適用于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固定資產。2007年12月31日前購置的固定資產,仍適用兩稅合并前的折舊政策。企業應按新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計提折舊,申報所得稅時只需要對本年度會計折舊與稅法折舊的差額,做納稅調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