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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人與環境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所謂對立,即人類的主觀需求和有目的活動,同環境的客觀屬性和發展規律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著矛盾。人類必須認識環境,必須遵循環境的發展變化規律從事生產和活動,不然,就必然會遭到環境的報復和懲罰,不利于人類生存的環境問題就會隨之發生。
所謂統一,即人類以環境為載體,總是在一定的環境空間存在,人類的活動總是同其周圍的環境相互作用、相互制約和相互轉化。人類既是環境的產物,在一定意義上講,也是環境的塑造者,人類的活動不可能無止境地向環境索取,也不可能永遠不加限制地在向環境排放廢棄物。當人類的行為遭到環境的報復而影響到人類本身的生存和發展時,人類就不得不調整自己的行為,以適應環境所能允許的范圍。
千百年來,人類社會就是在這種對立統一的關系中發展起來的。
當人類剛從動物分化出來,這種對立統一關系就已處于初級的狀態。早期的人類已懂得獵取食物、取火、制衣、穴居,在各種環境中進行著生存競爭。然而,因其活動能力有限,只能以生活活動和自己的生理代謝過程與環境進行物質和能量的交換。這時,人類同環境之間的矛盾尚不突出,人們的努力目標僅是適應環境、利用環境,而很少有意識地改變環境。
隨著人類活動能力的增強,使用的工具也日益改善,人類開始懂得改變環境,學會了農耕、養殖、穿衣、住房,人口得以大量的增加,特別是進入了農業文明時代,人們將大片的荒山、草地辟為良田,水利事業的發展,又為農業的豐收提供了保證。然而,在其發展的背后,與環境的矛盾卻顯得突出起來。由于不節制地毀林墾荒,引起嚴重的水土流失,草原的毀滅招致荒漠的擴張,不合理的引水灌溉又造成土壤鹽化的形成。這些矛盾的激化,曾使繁榮一時的巴比倫文明古國變為一片沙荒,也使瑪雅人經受不住干旱、洪水、風沙的侵襲,而不得不丟棄自己親手創造的文明,離開了故鄉,……這就是早期的環境問題。遺憾的是,人們并沒有引起警覺,并未認識到這是環境的報復。當時,人類生產力尚不發達,對環境的破壞尚不明顯,環境問題尚未達到危及人類生存的地步,故人類仍是我行我素。到了現代工業時代,情況便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人類社會的生產力、人類的數量、生活范圍和規模等已是今非昔比,“人定勝天”的思想占據了人們的頭腦,人類在對環境進行改造的同時,對環境的破壞也日益加劇。與此同時,環境的結構組成、物質循環的方式和強度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環境問題隨之明朗起來,現代工業使大量埋藏在地下的礦產資源被開采出來,投入環境之中,并隨著產品的生產與消費,又把廢氣、廢水、廢渣排放出來,其中許多廢棄物難以處理、同化,使之對人體及生物造成難以忍受的危害。隨著這些有害廢棄物的不斷累加,造成了環境質量的逐步惡化,使生態平衡遭到了破壞?,F代工業還帶來了人口問題、城市化問題,農業現代化也派生出來許多方面的環境問題。可見,人類在發揮其積極作用,創造高度物質文明之時,也同樣給環境帶來消極的副作用,從1934年美國的“黑風暴”到我國年代內蒙古的“人造荒漠”;從60年代的倫敦煙霧事件、洛杉磯光化學事件、比利時馬斯河谷事件,以至當今世界性的人口的劇增、森林銳減、臭氧層出現空洞等等一系列的環境問題,無一不是大自然對人類的報復。這些都是人類與環境對立關系的具體體現。
當然,有對立,必有統一。從古人類的被動適應,到現代人的有意識地改造環境,使之能適應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無不體現出人與環境的統一關系。人類從樹棲到穴居,從穴居到屋居,從采集自然食物到發展農耕、畜牧等,這些都是人類適應環境的過程,應該說,這也是人與環境的統一過程。隨著危及人類生存的現代環境問題的出現,人類開始反省自己,并作出了一系列的反應,諸如封山、造林、種草、建立自然保護區、重視對資源的控制開發和對環境的治理等等,使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更能適應環境的發展規律。特別是人類依靠自身的智慧和能力。不斷地改造著環境,創造出更能適應人類生存發展、又與環境協調的空間,以達到統一關系的最高境界,例如:英國的“霧都改觀”、美國的“死河復活”、日本的“花園工廠”、中國的“三北”防護林帶和700多處自然保護區等等,都說明了人類活動與環境關系的統一和改善。
值得慶幸的是,保護環境,促進生態平衡已成為當今世界人類的共識。1972年6月5日,聯合國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的“人類與環境”會議,提出了“只有一個地球”的口號,并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同年確定6月5日為“世界環境日”;1976年以來,針對大氣臭氧層空洞問題,曾多次召開國際會議探討解決的辦法,聯合國也通過了2000年前停止使用“氯氟烴”的決議;1992年聯合國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了有各國首腦參加的“環境與發展”會議。這些對策,可以說是促進人類社會同地理環境之間的關系從對立走向統一的新舉措。
必須看到,人類與環境的對立統一關系,始終貫穿在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之中,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和對環境資源需求的增長,這個關系也在不斷地向前發展著,要解決人類同環境對立的矛盾,一方面有賴于生產力的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另一方面要大力提高全民的環境意識,實現人與環境的高度的協調。因此,理順下列幾個關系非常必要:
①樹立可持續發展的觀念,即人類當前的行為或目標要與整體的長遠利益和命運相一致,人類的各種生產活動和生活活動必須有利于生存環境,并獲得最大的效益;
②人類的活動能夠源源不斷地從環境中獲得物質和能量,獲得良好的生存環境和長久利益,能夠健康地幸福地生存下去;
③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能夠建立起一種相互補償的良性關系,達到協調系統各要素的有機結合,互成一體;
④人類文化必須促進社會的發展和民族的進步,必須促進人對自然界利用的認識進一步深化,建立良好的社會經濟環境;
在分析法的本質之前,作者認為有必要先搞清楚法和法律的區別,這對于認識環境法能否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有著重要的基礎作用。此處所說的法是比法規、規章、條例等更加廣義的法,是自然界中的各種法則的總稱;法律是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體現階級意志的規范總和。早期的馬克思從自然法學的某些觀點中吸取并指出,“法是自由的無意識的自然規律,而法律則是法的表現”。這里自由無意識的自然規律所指的法是客觀存在的法則,而不是主觀的認識,法律則是將這種無意識的自然規律變成有意識的法規,也就是說法律是立法者通過自己的大腦和筆將自己所認為的法的樣子描寫了出來,法律的樣子就取決于立法者的思想和認識。再后來,馬克思在批判黑格爾的時候指出,“法的關系正像國家的形式一樣,既不能從他們本身來理解,也不能從所謂人類精神的一般發展來理解,相反他們根源于物質的生活關系”,這也就說明法的內容都是根據物質條件而變化的,物質條件的改變會引起法的表現形式和體現的意志有所變化,但是這不會改變法的本質,它所改變的都是法的表現形式———法律。
二、法的本質與環境法的本質———內容與形式的體現
作者認為,法的本質是調整關系,調整是促進、抑制、保護、協調等,它有很多種方法;關系有很多種,利益關系、身份關系、人與自然的關系等。這種本質是客觀存在的,環境法只是其中的一種表現形式。有些學者提出法的本質是變化的,但是這種變化的核心是利益,法的本質是隨著利益的變化而同時發生著改變的,作者同樣認同法的本質變化的觀點,但是這種變化的根據是物質基礎,也就是生產力,這是從意識根源到物質根源的轉變。法的本質在于調整自然界中各個生物之內和生物之間的法則。法的價值、目的等都是法的本質的體現,以為在不同時期環境條件下,法的這些體現都是不一樣的,因為基礎不同,所以體現的內容和形式也就不一樣。
三、環境法調整人與自然關系的宏觀方法———公法與私法的重新界定
公法與私法的劃分從古羅馬時代就有法學家提出過,他的分類標準是根據法律調整的主體和調整對象是否涉及社會利益。這種劃分方法雖然具有重要的意義作用,但它的劃分也不是絕對的,法律公私性質的劃分應當是在一定的條件和范圍內才能夠進行的。例如經濟法、社會保障法、環境法的調整對象,就超出了傳統法律公私劃分的邊界,呈現“法律理論的基礎與社會生活的狀況極不一致的現象”。作者想指出的是,這種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是對法律的劃分,不是對法的劃分,是對意識形態的進一步區分,而不是對法這個客觀存在進行的分類。這也就說明,這種叫法是不準確的,應該是公法律和私法律。那么,以類似的標準———調整對象,對法進行分類的話,公法應該是自然之法或宇宙之法,私法應該是人類之法,私法調整人之間以及人組成的社會組織、團體、機關、國家之間的關系,公法調整其他物種之間以及人與它們的關系。
四、環境法調整人與自然關系的微觀方法———人的行為
1.1環境心理學理論的內涵
環境心理學必然的與地理學、建筑學、社會學、社會心理學以及園林設計等專門學科緊密相關,但就具體的環境心理學理論來說,我國當前的研究課題還在進一步的規范與重建當中,在學術界還沒有明確的定論。自從環境心理學在20世紀初的誕生到60年代的完全建立,相對來說有了完整的學科體系,但是對環境心理學的基本內涵的規定還是很模糊的,ProshanskyHaroldM.在HumanBehavior&Environment∶Ad-vancesinTheory&Research一書中對環境心理學的定義解釋成“環境心理學所研究的范式”,從概念本身來說,對環境心理學的說法只是一個大概的描述,并未闡述清楚環境心理學的研究者是誰,也沒有說清楚環境心理學研究者的承擔者是誰;再者,對環境靜心理學研究的范式并未詳細說明,是指環境對心理的影響?還是環境致于整個社會環境中的各個對象的對環境的影響?這些問題始終像謎一樣的存在著。但是有一種趨勢,主要的涉及到對環境心理學與生態心理學、建筑心理學、社會心理學、園林設計在研究方法、方案設計上有著不謀而合的地方,這就造成了環境心理學的自身的矛盾,既要解決自身的研究方向問題,又要研究與其交叉學科的界限問題,這就為環境心理學的理論發展增加了很大的難度。綜合以上的分析,本文對環境心理學界定主要的取向在于環境對人的心理發展的影響和在傳統視覺之下的人文環境對整個人居環境的布局的影響,嘗試著對環境心理學做一個明晰的解釋,并應運于實際的操作當中。
1.2環境心理學理論所涵蓋的必要要素分析
雖然環境心理學的主體概念并不是很明確,但是對環境心理學所涉及到的因素,學術界有著一致的認可。這主要的包括自然環境、建筑環境和心理環境。本節就此三者進行簡要的分析。第一,自然環境。是人生存和生活創造的主要載體,圍繞著整個的自然環境,我們可以進行生活和生產活動,自然環境主要的包括水體、土地、植被、動物、礦物、太陽輻射以及空氣等等,這些物質構成了人類社會賴以生存的基本的條件。第二,建筑環境。在整個人類社會的發展歷程當中,在地球的角角落落里都有著人雕刻自然的痕跡,正如馬克思所說:“哲學家們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釋世界,而問題在于改變世界”,人類社會無時不刻的在創造著藝術形式,而這與環境就密不可分了。最早的建筑還是屬于洞穴,雖然是半自然半人文化的創造物,但是因為其有了人的居住而變得溫暖而更具人性化。人類社會幾千年的歷史進程,推動著各式各樣的建筑群的產生,在科技水平的進步與人類智力的大幅度提高,建筑水平也在進一步的提高,人類對建筑的舒適度要求也在進一步的加強,因此,建筑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性的結果。第三,心理環境。對心理環境的研究,學術界有兩種比較明顯的傾向,一種是心理環境影響著人的行為方式,一種是心理環境影響著整個人類社會的進程。但是詳細分析,其實心理環境就是人的心理活動對環境的真實影響,因為從成人的角度來看,環境可能是熟悉而且是煩躁的,但是對兒童來說,同樣的環境可能是陌生而又溫和的。
2與當代人居區域環境相關的環境心理學理論
因此,遵循上文的闡述,我們可以說環境心理學雖然的研究內容還是相對模糊的,但是在學術界已經有了相對成熟的理論。
2.1生態知覺理論
所謂的生態知覺理論由J.Gibson首倡,主要的比較看重人的先天遺傳對環境的影響作用。主要的理論內容是指人的直覺是一個過程,人的感官器官和心理在受到環境的刺激之后,形成的一系列的行為活動,主要的包括娛樂、安全的需求。這就影響了人們對環境的需求,并對環境的好壞而產生的喜怒感受,例如,人們一般的都會選擇植被覆蓋率高、水源充足的地方,如果沒有良好的植被覆蓋率和充足的水源,人們將會選擇逃離該區域,另尋去處。那么,我們可以看出,人們對環境的喜好程度與環境本身的質量息息相關,這就符合人類的基本生理需求,而且人們更注重自身的心理欲求,并渴求對信息的控制能力。
2.2概率知覺理論
概率知覺理論由EgonBrunswik提出,這一理論的特征是主要的注重現實生活對環境的影響,這就必然與人類的后天學習能力相掛鉤。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會更加注重自身經驗的積累,以解決生活環境的問題。比如就客廳來說,從后天的知識結構中人們會說“室雅何須大,花香不在多”。這種設計理論,主要的是以某種功能為主導功能,并潛藏其他的功能,比如對小區室外環境的設計之中,設計者往往會設計出比較大而且邊緣比較廣的碗型花盆,其主要的功能是對小區進行景觀覆蓋,其實潛藏的功能是緩解人的視覺疲勞。
2.3格式塔心理學
格式塔心理學沒有具體的理論內容,但其主要的對形式和內容的合理布局,以符合人類的審美標準。如果在小區的設計中,運用格式塔心理學中的簡化環境處理法,環境就會被規劃成合理的族群,塑造豐富的景觀。
3案例分析———老年人活動空間分析以及運動場所空間分析
結合以上三種設計方式,結合現實生活中景觀的實際操作,對以下兩個特殊場所進行案例分析。
3.1老年人活動空間分析
老年人因其生理功能衰退和年齡因素,造成了對居住環境的特殊需求。在休憩空間的設計上,主要的應包括座椅、涼亭、方桌和簡易運動設施的基礎建設,并注意安全配套設施建設。因老年人性格各異,設計者要滿足老年人在心理、休閑和娛樂等等的需求,提供觀賞和園藝種植場所、簡易運動場所、休閑娛樂場所,并設置專門的老人托管所,為老人的安全負責。
3.2運動場所空間分析
一定的體育鍛煉能夠增強人的心理素質和提升身心健康水平,因此在小區設計中應該注重籃球場、網球場、高爾夫球場、羽毛球場和兵乓球場所的設計,在位置上應該遠離車道、過道、走廊等人流相對集中的地方,并要把植被條件考慮在內,以緩解因過度吵鬧而造成的噪聲對環境的污染。
4結語
關鍵詞:禪宗文化;生態環境;人文景觀
1 城市生態環境概念
城市生態公園環境就是中國園林藝術的真實寫照,它涉及到各個學科領域的知識,需要建筑師、規劃師、生態學者等多個專業人員的參與配合。作為一門科學,園林生態學需要以理性的和經驗的思維為基礎,而園林生態設計面臨的問題卻不僅僅是理性思維的問題,它在改善人類環境的過程中,需要將科學與藝術進行創造性的結合;需要體現文化的底蘊和價值;需要激發人們的靈感并產生美的感受,因此,在園林生態學原則的指導下,城市生態公園設計還有大量的基礎研究和深化研究要做。
生態文明是人與自然關系的一種新穎狀態,豐富的景觀要素和物種多樣性的環境,為宣傳生態和倡導生態文明提供了機會和場所。通過組織植樹、認養樹木、放養魚苗、觀察動物生活習性和參與生態觀測試驗等各種活動,以其獨特的教育方式,把生態公園辦成人們走向自然的第一課堂;還可以拍攝以園中風景和動植物為主題的影像作品,以及將落葉制成書簽等,通過這些產品作為宣傳生態知識的載體,啟迪人們與自然生態環境共存的意識,讓游客在公園中領略生態美的同時,樹立正確的綠色、環保、生態的生活觀念,真正將生態的意識帶入每個人的生活中去。從而更好地為我們的城市創造一個生態和諧的人居環境。
2 禪宗思想與生態環境設計
禪宗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對當今的生態倫理觀及環境保護有著積極的意義。禪宗認為眾生在追求安寧幸福方面沒有根本的不同,在佛性上是平等的,因此要善待一切生靈,戒殺、放生;大自然對人類有天覆地載和養育之德,因此對大自然應報感恩之心,反對無度的占有和浪費。這些正與我們所提倡的生態設計觀相吻合。
禪宗“徹見心性”對設計思想也有一定的啟發?!皬匾娦男浴奔唇沂臼挛锏谋举|。我們在設計時,例如在運用材料方面,要提倡展示材料自身的原質,而不要隱藏其自然紋理、質地和顏色。這種自然的做法通常是無污染的,正體現了生態設計思想。禪宗告訴我們眾生平等,那么即使那些被認為是卑微的材料,我們也可以用來做設計。美國華盛頓世界資源研究所新設計了一種綠色辦公室,全部采用有利于環境保護的材料。地板用栓樹櫟樹皮做成,栓皮剝落后可以再生。一部分房間的地板用竹子壓制而成,竹子生長的極快,砍掉后就可以再長出。辦公室柜采用粉碎后的葵花籽殼制成,門用麥秸壓制而成,明亮、高雅。
3 禪宗文化與城市生態人文景觀
禪宗與造景,中唐時期,隨著禪宗美學的興起,人們將審美主體 的內心體驗、直覺感情等的作用提到了極高的地位,使之得以深化,并把禪宗思想融入中國園林的創作中,從而將園林的“ 畫境”升華到“意境”。從禪宗的觀點看來,世間萬物都是佛法或本心的幻化即“青青翠竹,皆是法身,郁郁黃花,無非般若。”這為園林形式上有限的自然山水空間提供了審美體驗的無限可能性,打破了小自然與大自然的根本界限。“ 芥子是心,須彌是萬卷。納之于心,何所不可”造園講究以小見大,咫尺山林。山水畫家能在兩度空間里用筆墨渲染皴擦“ 咫尺之內而瞻萬里之遙,方寸之中乃辨千里之峻”,古代造園家在三度空間中,以土石營造出“ 一峰則太華千尋,一勺則江湖萬里”?!?神與物游,思與境諧”所表達出來的空間意識是有節奏的、和諧的境界?!皥@林之佳者如詩之絕句,詞之小令,皆以少勝多,以咫尺面積創無限空間”。在禪宗看來,規定性越小,想象余地越大,因而少能夠勝多,只有簡到極點,才能留出最大限度的空間去供人們揣摩與思考?!?枯藤老樹昏鴉,小橋流水人家……”,這種美正是禪的枯澀中蘊含生機的美,受到人們的喜愛。
禪需要用心去體悟,不是一蹴而就的,要破除表象而見到本心;造園同樣也是需要去體悟的,要有思想內涵,因而設計中要講究含蓄美,講究意境。例如唐代的王維能以詩意入畫,又能以畫表現詩意,造園體現詩情畫意,卻又表現出空寂的意境。王維宇摩詰,其名、宇均來源于《維摩經》,其詩“人閑桂花落,夜靜春山空。月出驚山烏,時鷗春澗中。”徐增在《說唐解詳解》中謂:“空諸所有,即是山空。月出驚山鳥,此時不識不知,
色空具泯”?!安蛔R不知”即《維摩經》中“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識識”的內心體悟境界。王維設計的“輞川別業”有山、嶺、崗、塢、湖、溪、泉、灘以及茂密的植被,以天然風景取勝。王偉有詩曰:“空山不見人,但聞人語響;返景入深林,復照青苔上”?!爸窭镳^”則是大片竹林環繞的一座建筑物??梢娡蹙S的詩、畫與造園都有空寂悠遠的禪意。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人們的思想文化水平在不斷提高,社會越來越需要有思想、有品位的環境景觀設計,禪宗思想的借鑒和應用無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今天的社會是個多元文化沖突、碰撞、融合的社會,人們往往浮躁,設計往往急于求成,而禪宗寧靜的思想,對大自然的感澈之情,或許可以將一種平和的感覺引入到我們的生活之中,讓我們承受巨大壓力和無數外界分心之事困擾的心靈有所放松。
參考文獻:
[1] 鄧毅.城市生態公園規劃設計辦法[M].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7.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對工程教育進行認證的國家,始于1936年。經過了近80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一套比較成熟和完整的專業認證體系。1.專業認證主體工程教育專業認證機構承擔著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組織、監督和實施工作,是工程專業認證制度的主體。美國工程及技術教育認證委員會(Ac-creditationBoardforEngineeringandTechnology,ABET)是由美國聯邦教育部和美國高等教育鑒定理事會授權的獨立民間認證機構,不附屬于任何政府部門或者社會團體。ABET由加盟的學會(協會)組成董事會,董事會下設8個委員會,分別是工程認證委員會、技術認證委員會、計算機科學認證委員會、應用科學鑒定委員會、工業咨詢委員會、國際活動委員會、其他常務和特別委員會、執行委員會。ABET的主要職能是為全國的工程教育制訂認證政策、準則和程序。中國的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工作于2006年3月全面啟動,2007年教育部聘請了工程教育界和企業界專家,成立了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專家委員會(簡稱為專家委員會),在專家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具體的認證工作。專家委員會負責制定認證工作需要的文件體系,包括認證的標準和程序,在其之下還設立了專家委員會秘書處和專業認證分委員會。美國ABET是一個非官方性的認證組織,它與美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而我國的認證工作是在教育部的領導下展開的,認證專家由教育部聘任,并要對教育部負責。這二者的差異主要是由于兩國的社會文化制度不同。2.認證標準工程教育認證標準是指導工程專業發展的準繩。美國工程教育現行認證標準是EC2000,這是2001年開始全美全面推行的新的工程認證標準。與之前的工程專業認證標準相比,EC2000的重心由院校轉向了學生,由以往對院校各種資源、教學過程、課程設置和手段等的重視,轉向對學生學習結果的強調。具體分為適用于基本水平專業的一般標準、適用于高水平專業的一般標準和專業標準3個層次。其中一般標準由八個指標構成,分別是學生(Students)、專業教育目標(ProgramEducationObjectives)、學生成果(StudentOut-comes)、持續改進(ContinuousImprovement)、課程體系(Curriculum)、師資力量(Faculty)、教學設施(Facilities)、學校支持(InstitutionalSupport)?!豆こ探逃龑I認證標準》,是我國現行的最權威的工程教育本科專業認證標準,該標準由通用標準和專業補充標準組成。其中通用標準包括學生、培養目標、畢業要求、持續改進、課程體系、師資隊伍、支持條件七項內容。從整體來看,我國的認證標準體系與美國相近,都是由基礎標準和專業具體標準構成。
二、我國環境工程專業認證的價值分析
(一)我國環境工程專業教育中存在的問題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全人類都面臨著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資源短缺等問題,環保產業被認為是21世紀的“朝陽產業”。在全球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的大背景下,由于國家的重視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環境工程專業教育快速發展。然而環境工程專業本科畢業生的就業卻堪憂,究其原因,除了與高校擴招、環境領域發展不成熟的原因有關以外,還與高校環境工程專業人才培養定位不準確有關。我國的環境工程教育始于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末期初具規模,90年代后期飛躍發展。2010年我國共有306所高校招收環境工程專業,共招收18444人。這些環境工程專業畢業生就業總是傾向于政府環保部門、科研事業單位及國有大型企業,但這些部門或單位數量往往有限,目前需求趨于飽和。但環保產業的高速發展是社會發展的大趨勢,許多行業都需要環境工程人才,如大型生產企業的污染治理工作,城市污水處理廠或給水廠的設施運行、環保設備的銷售安裝及售后、環境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等崗位。在具體的教學實踐中,我國環境工程教育存在“重科學輕技術”傾向,實踐類教學課程有待加強;工程專業學生缺乏工程實踐訓練,缺乏對工程設計在工程及工程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認識;與社會、產業、企業的結合和合作方面存在脫節。此外,培養規格比較單一,創新教育重視和創新意識培養的不夠,技術創新能力的培養尚未貫穿于人才培養的全過程,對環境學科文化建設和培育重視不夠,不利于培養學生綜合理論素養和拓寬學生視野。
(二)我國環境工程專業認證的必要性環境工程是一門與土木建筑、化學工程、生物學、氣象學、管理學和社會學等多學科相關的交叉學科,它通過評價人類生產和社會活動對環境的影響,用具體的工程、規劃和管理措施,控制環境污染,保護環境與資源,使社會、經濟和環境協調發展。因此,環境工程專業是一個學科涵蓋面廣、知識體系復雜的新興學科,培養的學生應具備較強的社會實踐和創新能力,能適應社會的需求。中國加入《華盛頓協議》,這意味著我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體系和認證結果將得到《華盛頓協議》簽約國家和地區的認可,為學生走向世界提供國際質量標準的通行證。對于環境工程專業的發展來說,這是一個挑戰,也是一個契機。比如,浙江工業大學生物與環境工程學院環境工程專業從1994年開始招生,已累計畢業1680名學生,在教育部學位中心2009年學科評估中浙江工業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在全國高校排名第31名。但同時也存在著發展戰略和目標定位不清晰、教學體系與社會需求脫節、課程體系相對陳舊、與我國的產業結構調整發展部相適應的問題。與傳統的環境專業名校相比學科整體實力較弱,在專業培養目標、專業核心課程體系設置上存在不足、實踐環節略顯薄弱。與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接軌來建設具有特色的環境工程專業,可以明確環境工程專業人才培養的目標、教育基本標準以及改進與發展方向;也可為學校在環境領域、教育行政部門及社會上建立比較客觀公正的教育質量信譽度,為在校學生實現對知識、技能等需求提供保障,為即將畢業的學生就業并獲得職業資格提供了前提。通過全方位的專業認證建設,可以更明確和細化人才培養目標,全面整合教學資源和優化課程體系,針對性地配置師資和提升師資工程教育素質,促進本專業的良性發展和提高學生的就業競爭力。因此,無論是出于自身發展需要、工程專業競爭力需要還是保證和提高工程教育專業質量,都迫切要求實施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制度。
三、基于專業認證背景下的環境工程專業教學改革
環境工程專業認證的關鍵問題是確定專業培養目標、課程設置及教學內容符合專業規范和專業認證標準。根據我國環境工程專業規范和認證標準要求,以浙江工業大學環境工程專業以例,在專業認證背景下,可在以下方面進行一系列教學改革。
(一)整體設計培養計劃專業規范是指高等學校在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研究與實踐的基礎上,對專業知識、課程體系、實踐教學環節以及相應的參考指標進行整體設計,并對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培養規格、教育內容、教學要求、教學條件、質量標準等給出定性描述和量化規定。專業認證更加注重的是其所培養學生具備的科學素養和從業能力。環境工程專業是一門工程應用型很強的專業,應從經濟社會發展的人才需求變化、學校對人才培養的理念及學生的發展潛質方面對人才培養目標進行定位。另外,在制定具體人才培養目標時,應以構建“大環境”為導向,圍繞培養綜合型環境工程人才,以行業發展需求為動力,以工程專業認證標準為依據,建立具有比較優勢的環境工程專業的有機整體。東華大學吸取認證專家的建議,從內部挖掘缺陷,進行培養目標、課程體系等方面的深度改革,順利通過認證,便是一個很好的案例。浙江省在經濟建設取得顯著成績,擁有巨大財富的同時,在資源和環境等方面付出了巨大的代價。這主要與在浙江省紡織業、造紙及制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等污染密集產業比重較高有關。因此,在做好產業結構調整的同時,探索培養能直接參與浙江省以至全國環境保護的環境工程專業人才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浙江工業大學的環境工程專業設置在生物與環境工程學院,有著強勢的化學化工和微生物學科背景支撐,因此,能夠在加強化學化工和微生物學基礎知識的基礎上,通過多學科的交叉,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培養出具有與化學化工和微生物學緊密結合的創新型工程人才,滿足社會對環境專業人才的需求。
(二)優化課程體系為了滿足預期畢業生的能力,課程設置要服務于專業培養目標,要能保證畢業生獲得進入該專業領域從事職業工作的技能。環境工程專業的課程體系首先要包括數學與自然科學類課程、工程基礎類課程、專業基礎類課程和專業類課程這四類認證標準里要求的基本內容,還應在此基礎上精心挑選增設課程,突顯學校的辦學特色。另外,學生是直接面對市場就業的,是服務于企業的,因此課程設置時應邀請企業或行業相關專家參與,充分了解用人單位對人才能力的需求傾向,科學合理地設置課程體系。類比國外高校課程設置,在英國,經行業協會認證的專業,在課程設置時均要滿足行業協會響應的能力標準要求:在其能力體系里要求的強制性能力、核心能力、可選擇能力里,均有管理原則、信息與溝通、項目實踐、選修課程等于其要求的能力要素相響應。根據上述基本要求,適當體現浙江工業大學辦學特色,我們對環境工程專業的課程體系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課程體系由四大模塊組成,包括通識課程、大類基礎課程、專業及專業基礎課程和實踐教學環節。通識課程和大類基礎課程按一般工科要求設置,使學生主要獲得基本能力;專業及專業基礎課程是環境工程專業的主干課程,培養其核心能力和專家能力;實踐教學環節使學生能夠將所學的各種理論進行有機整合,合理運用到實踐中。
(三)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實踐教學是理論聯系實際、培養學生在掌握科學方法的基礎上提高動手能力的重要環節,工程教育認證把對實踐教學環節的考查放在突出位置,明確提出要設置完善的實踐教學體系,對培養學生的工程應用能力要求高。環境工程是一個工程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在專業培養計劃中要始終將本科生工程實踐能力的培養貫穿于本科教育的全過程。首先,整合學科優勢,形成多層次的工程實踐和創新能力培養平臺。本校的環境專業建有五個國家級和省部級教學和產學研平臺,有國家級“環境工程專業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實驗創新區”,有教育部重點創新團隊,這些都為專業人才的特色培養提供支撐平臺。借鑒東華大學的成功經驗,向各年級學生開放專業實驗室,鼓勵學生參加“運河杯”等科技競賽活動,開展課外科技活動,或安排學生利用課外時間直接參加教師科研項目的部分工作,以增強科研意識和能力。其次,開展校企合作。在保障和加強現有實習基地的建設,保證投入的基礎上,通過校企合作、產學研教育,拓展社會資源,為學生提供參與工程實踐的機會,對于一些課程的實踐教學,爭取建設校內實習基地。建立“1+X”的專業模式,即以浙江工業大學為“1”,充分發揮高校的專業優勢,“X”是浙江省從事環境工程應用的中小企業;另外,強化教學實踐,實施本校教師和企業優秀專業人才為導師的雙導師辦學機制,建立高校、企業的產業實訓基地,引導高校和企業資源共享。形成了一批較成熟的實習基地。最后,畢業設計作為實踐能力培養的最重要環節,可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和方法提高其質量:一是改革畢業設計選題、組織等工作。選題應以實際項目為主,明確要求環境工程專業的學生多做畢業設計,多做密切聯系實際的應用型畢業論文課題;二是延長畢業設計的時間跨度,將畢業設計環節提前到第三學年的暑假(7月)啟動,為學生在校內完成畢業設計環節的前提下,給學生創造去企業實習的機會。
關鍵詞:公民環境權利;環境保護;法律確認
公民的環境權利(或稱為公民環境權)是指公民擁有享有良好環境的權利,通常包括環境使用權、知情權、參與權和請求權。它區別于:(1)公民、集體或國家對環境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權;(2)國家在環境保護過程中擁有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權力;(3)私法上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所有權、人身權和相鄰權;(4)傳統人權理論中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在當今國際社會,公民的環境權利作為一項新興的基本人權而受到廣泛關注。本文試圖說明,我國現行環境保護法律體制存在倚重行政環境權力而輕視公民環境權利的弊端;為實現我國環境的有效保護,我國法律應當具體確認公民的環境權利;法律確認進路應兩路并行:與環境保護的公權力結合和與傳統私權利融合。
1環境保護中公民環境權利問題的提出
立法出于技術考慮,并不必然在法律規則中既對要素(假定條件、行為模式、法律后果)做出規定又對所要保護的權利內容進行宣稱。如我國《民法通則》(文中涉及的法律法規均為簡稱)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該規則就并未對國家、集體和公民享有財產權及其內容進行表述。一般地,這樣簡潔的表述在司法實踐中并不會產生理解上的困難,因為這樣的表述不言自明或者是在另外的法律條文中對所要保護的權利及其內容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在這些法律規則的背后,存在著一張清晰的權利譜系。然而在權利規定比較模糊的時候,法律規則實現對權利的保護則無疑會受到一定的影響,我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正面臨著這樣的問題。
我國從1978年首次在憲法中規定“國家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以來,經過近30年的發展,我國形成了包括憲法、環境保護基本法、環境資源法、環境保護專項法、環境保護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性規章、環境標準、國際環境保護公約以及刑法、民法相關規定在內的龐大灼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并從“國家保護環境”出發,衍生出了與環境保護相關的一系列行政權力和義務。在我國實行的是各級政府對當地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規定實施監督管理的環境管理體制。環境保護方式呈現出了以政府管制為主的特征。在政府管制的模式下,政府對于環境保護享有廣泛的權力,宏觀上包括制定和完善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引導經濟結構調整,制定環境保護的規劃、目標和計劃,制定環境保護的標準并監督執行,進行跨行業、跨部門、跨區域的協調等。微觀領域包括環境行政許可權,環境行政處罰權等等。政府通過行使環境權力,對環境違法主體科以相應義務,從而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此外,國家公權力還通過刑事手段介人環境保護,我國97刑法第六章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罪”的規定就是重要的體現。
在政府控制的模式下,相對于國家的環境權力而言,我國公民環境權利的規定則顯得薄弱并且模糊不清。政府權力介人環保領域,并沒有明確以保護環境權利為目的。如《環境保護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業化建設的發展”(第1條)。這里的“保護環境”和“保護環境權利”雖然密切相關但是并不相同,前者從實用主義出發,以解決實際問題為目的,而后者以價值目標為導向,事實上是環境保護的基礎,也是目的和手段。我國從憲法到具體的行政法規,沒有專門對環境實體權利做出明確的規定,因此有學者認為我國對于公民環境實體權利的規定是“隱形規定”。對于程序性權利,除了受到環境侵害的訴權以外,我國《環境保護法》還規定有檢舉控告權,《環境影響評價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在一定條件下享有知情權和建議權④,但都并不完善。此外,盡管有一些權利與環境保護密切相關,并在實踐中發揮著保護環境的作用,如所有權、人身權及相鄰權等的正面規定,但這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環境權利,因為其主旨并不是保護環境法益。傳統民事權利制度對于環境保護力不從心,盡管現代民法理論中的財產權、人格權及侵權理論都在發展,但它們離環境保護的要求相去甚遠。如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中因產生大量噪聲、震動和粉塵,嚴重影響了周邊四戶村民的正常生活,四戶村民向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但某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以“不屬民事審判范圍”為由,駁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訴訟請求。
2公民環境權利對于環境保護的意義
環境權利為人類一直自然地享有,并不隨著法律的改變而改變,因此也可稱為一項自然權利或基本人權,其正當性是不證自明的。隨著工業革命帶來了嚴重的環境污染,人類開發利用環境的財產權與享有良好環境的權利產生沖突,才引起了現代意義上公民環境權利的關注和討論。即便是在這種沖突中,公民環境權利的正當性也是不容質疑的,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確定這種沖突中各種權利的位階關系和如何協調沖突。美國當代著名學者彼得·S}溫茨(PeterS.Wenz)教授在《環境正義論》一書中寫到,“倘若發生沖突,財產權至少在某些時候應該做出讓步”,“人權如此重要,不能為了更小的目標而妥協。例如,人們不應該為了他能夠擁有更廉價的電力而遭受癌癥的痛苦”。
就公民環境權利與環境保護的關系來說,公民環境權利是環境保護的基礎,同時也是目的和手段。政府權力對環境保護的廣泛介人,有著深刻的合理性,環境外部的不經濟性⑤和為避免環境的公地悲劇⑥都需要政府權力的介人才能予以克服。在國家,環境保護的行政權力固然來源于憲法的授權,但最終來源于民眾的授權??梢哉f,權力都是直接或間接源于公民權利。英國早期啟蒙思想家托馬斯·霍布斯(ThomasHobbes)在論及國家的起源時認為,人類是為了避免“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的自然狀態才“把大家所有的權力和力量付托給某一個人或一個能通過多數的意見把大家的意見轉化為一個意志的多人組成的集體”,這個個人或集體就是者,即霍布斯所說的“利維坦”。繼后的英國政治思想家約翰·洛克(JohnLocke)同樣認為,“開始組織并實際組成政治社會的,不過是一些能夠服從大多數而進行結合并組成這種社會的自由人的同意。這樣,而且只有這樣,才會或才能創立世界上任何合法的政府”。這些思想后來為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所采納,《獨立宣言》宣稱“我們認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統治者的同意而產生的”。時至今日,各國憲法基本都確立了“在民”,這是各國政府及公權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據。我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因此,在權利與權力的關系上,權利是權力的來源和基礎,權力為保護權利而存在。環境保護的行政權力,同樣地來源于公民所具有的環境權利,公民環境權利是環境權力存在的正當性所在。從這個意義上講,公民環境權利為政府參與環境保護提供合法性的基礎,環境保護應以保護公民環境權利為目的。
公民環境權利不僅為政府參與環境保護提供合法性的基礎,也是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合法性基礎。近年來,我國因環境問題引發的以年均29%的速度遞增,人民群眾改善環境的迫切性與環境治理長期性的矛盾突出,環境問題已成為引發社會矛盾的“焦點”問題。這種非制度化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屬于公眾參與的非常態,由于非常態的公眾參與表現為組織的非程序性,動機的多層次性,性質的復雜性,行為的非理性以及后果的消極性,對國家的穩定和社會發展有諸多的消極影響。公民有了法律上確認的環境權利,就可以依據環境保護的權利實施相關行為,可以要求義務主體為或不為一定的環境行為,在受到侵害時可以獲得法律上的救濟,同時也明確了公眾環境保護行為正當性的邊界。因此,公民環境權利的確立對于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具有重要的意義。
公民環境權利不僅是主體參與環境保護的合法性基礎,而且在實際運行中起著對公權力的制約作用。在公共選擇理論看來,政府在提供大多數(包括清潔環境在內的)共用品和服務方面是低效的,表現為浪費、冗員和低生產率,在行政權力介人市場的時候,可能還存在權力尋租的問題。政府低效的原因在于,政府是有自身利益的社會主體。在公共選擇中,實際上并不存在“根據公共利益進行選擇”的過程,而只存在各種特殊利益之間的“締約”過程,社會上并不存在所謂的政府所追求的公共利益。從公共選擇理論上講,權力需要制約。從政治文明的發展來看,權力的制約問題可分為三個階段,即以權力制約權利階段、以權力制約權力階段和以權利制約權力階段。以權利制約權力,是指公民用自己的法律權利制約政府權力,以防止政府權力的變異和濫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和社會整體利益!。環境保護是利益沖突比較集中的領域,政府可能會為了地方經濟發展而不顧環境保護,也可能會為利益集團的利益而犧牲環境利益,加上政府行為的低效性,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以權利制約權力就顯得尤為重要。
3域外公民環境權利考察
公民環境權利主要是由各類國際會議和文獻倡導的。1970年國際社會科學評議會在東京發表的《東京宣言》提出,“我們請求:把每個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環境的權利和當代傳給后代的遺產應是一種有富自然美的自然資源的權利,作為一項基本人權,在法律體系中確定下來”。1972年6月在斯德哥爾摩召開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該宣言表達了這樣一種信念:人類有在一種能夠過尊嚴和福利的生活的環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條件的基本權利。1973年在維也納歐洲環境部長會議上制定的《歐洲自然資源人權草案》中,環境權被認為是新的人權并將其作為《世界人權宣言》的補充。1986年作為地區性人權文件的《人類與人民權利非洲》第24條規定,所有人民應該享有能夠適合他們發展的一般的令人滿意的環境權利。1987年2月國際環境法專家組擬訂的《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法律原則建議》指出:全人類對能滿足其健康和福利的環境擁有基本的權利。1989年《哥斯達黎加促進和平與可持續發展的人類責任宣言》在序言中寫到:認識到國際社會確認人類有在保障尊嚴和福利的環境中生活的基本權利。1991年《關于國際環境法的海牙建議》確立了這樣一個原則:國家應該承認對于確保健康、安全和可持續生存與精神福利的個體與集體的基本環境人權。1992年《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宣稱,人類享有以與自然相和諧的方式過健康而富有生產成果的生活的權利。1995年國際自然保護同盟起草的《環境與發展國際公約草案》第十二條規定:締約方努力逐漸全部實現任何人對環境的權利以及為了其健康、福利和尊嚴的足夠的發展水平。
在全球化的對環境權的呼吁中,部分國家以憲法的形式確立了公民的環境權利。如1980年《智利共和國憲法》第3章第19條規定:“所有的人都有權生活在一個無污染的環境中”。1980年《秘魯政治憲法》第2章第123條規定:“公民有保護環境的義務,有生活在一個有利于健康、生態平衡、生命繁衍的環境的權利”。1987年《菲律賓憲法》規定:
“國家保障和促進人民根據自然規律及和諧的要求,享有平衡的健康的環境的權利”。1993年《俄羅斯聯邦憲法》第42條規定:“每個人都有享受良好的環境和獲得關于環境狀況的信息的權利,都有要求因生態破壞導致其健康或財產受到損失而要求賠償的權利”。1993年《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憲法》第12條規定:“共和國公民有享受有益于生活和健康的環境的權利”。據統計,全球有四十多個國家即全球五分之一的國家通過的憲法或法律中都規定了環境權。其中,20世紀70年代以后通過的憲法和憲法修正案都沒有忽視這一權利。
除了憲法的規定外,部分國家還在環境保護的法律或法規中確立了公民環境權。如1979年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規定:“國會認為,每個人都應當享受健康的環境,同時每個人也有責任參與對環境的改善和保護”。1998年《法國環境法典》規定:“有關的法律和法規明確規定每位公民均有權擁有一個有益于健康的良好環境,并且由他們確保城市和鄉村地區之間的平衡與協調發展”。2002年《俄羅斯聯邦環境保護法》第11條第1款規定:“每個公民都有享受良好環境的權利,有保護環境免受經濟活動和其他活動、自然的和生產性的緊急狀態引起的不良影響的權利,有獲得可靠的環境狀況信息和得到環境損害賠償的權利”。
綜觀國外公民環境權利的文獻,我們可以發現:(1)非官方領域對于公民權利的呼吁或宣稱對于公民環境權利在法律上的確立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這既反映了現代工業社會環境問題的嚴峻態勢,也反映出了公眾對于環境保護所蘊含著的巨大熱情和力量。(2)公民環境權利是一項基本權利,這一過去自然就獲得和享有的利益在受到侵害過后,開始尋求法律的保護,在傳統的人權內容不能涵蓋環境權利內容的情況下,不少國家直接將公民的環境權利明確寫人了憲法當中,豐富了基本權利的內容。公民環境權利也主要是被規范在憲法當中,是作為一項基礎性權利而存在的。(3)環境權的表述上各個界定并不相同,反映出了內涵的豐富性,但其權利主體上并不包括國家,權利內容并不包括主體對環境的開發和利用。因為國家對于環境保護具有的是權力和職責,與環境權利相去甚遠,而對環境的開發和利用屬于傳統財產權規定的范圍,環境權利是與環境保護的需要相聯系的。
4我國公民環境權利的法律確認進路
環境權利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這一權利在現實地受到威脅和侵害的時候,需要法律的確認和保護。我國面臨的環境保護的形勢是嚴峻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流經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許多城市空氣污染嚴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危害開始顯現,土壤污染面積擴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劇,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存在隱患。生態破壞嚴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廣,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劇,生物多樣性減少,生態系統功能退化。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近20多年來集中出現,呈現結構型、復合型、壓縮型的特點”。環境保護面臨的嚴峻形勢與制度層面公民環境權利的缺失有關,公民環境權利是環境保護的基礎、目的和手段。在相對單一的環境行政管制方式下,公民的環境權利訴求未能充分實現,環境保護組織不發達,司法權力保護環境的成效不明顯(環境公益訴訟難以得到支持)。因此,我國確立公民環境權利,既是正本清源明確環境保護的真諦,也是環境保護的現實需求。
公民環境權利的確認是一項系統工程,要達到有效調動社會力量以及司法權力參與到環境保護中來,切實實現公民環境權利的有效保護,我們認為,在憲法確認以公民享有良好環境為內容的公民環境權后,可沿著兩條進路對公民環境權利進行細化。一是與環境保護的公權力相結合,在以權力保護環境的立法中注人公民環境權利的內容。這些權利主要包括:(1)環境知情權。即公民對環境狀況、國家的環境管理狀況以及自身的環境狀況等有關信息獲得的權利。(2)環境參與權。即公民擁有參與國家環境管理的預測和決策過程,組成環保的團體,實施公益性環境保護行為等權利。(3)環境行政請求權。即公民的環境權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環境行政部門請求保護的權利。對公民環境權利進行細化的另一進路是與傳統私權相融合,將公民環境權利在私法上進行規定。這一類公民環境權利主要包括:清潔空氣權、清潔水權、清潔產品權、環境審美權、環境文化權、戶外休閑權、避免噪聲污染權等。
與物質環境相對立的就是人文環境,人文環境是客觀世界當中的主觀映象,同時也是人類社會發展當中的特定精神現象,人文環境包括個體的行為規范、倫理關系、綜合素質、社會心理、價值取向等諸多要素。融洽的人文環境能夠促進人類個體之間心理的彼此相容,這不但是心理健康的一種表現,也是高尚積極的一種態度;優越的人文環境可以激發人的潛能、規范人的行為、陶冶人的情操;和諧的人文環境促使每個個體主動地去接受周圍環境的熏陶和影響,進而將整體的修養與素質提高。在學校體育教育人文環境當中,學生既可以認識與學習到各種體育制度文化、人文知識,還可以逐漸養成良好的體育道德行為、形成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世界觀,并且能夠促進綜合體育素養的提高。優化學校體育教育人文環境也是體育課程改革的需求。學校實施體育教育的一個重要目的是切實的教授給學生鍛煉身體的科學方法,引導學生理解體育、熱愛體育、享受體育、體驗體育。然而,學生往往都不喜歡上體育課,但是卻喜歡體育運動,造成此類現象的原因就在于體育教學所運用的教學模式和評價方式沒有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使學生無法體驗到體育課程的樂趣。因此,合理安排教學內容,改革教學方式,創設有助于學生發展的人文教學環境是當前體育課程改革的需要。
二、學校體育教育與人文精神融合的可行性
(一)學校體育教育能夠促進人文精神的培養
1.有利于學生人際交往。學校體育活動可以為學生提供更多人與人交流、接觸的機會,進而提高學生的人際交往能力,增進彼此間的情感交流,而且在人際交往過程當中還能夠培養學生主動與人交往的習慣及意識。2.有利于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體育鍛煉不僅能夠改善學生的生理健康、增強個人的體質,并且也有助于提高學生的社會適應能力、完善學生的心理素質。比如在體育教學中,對于如何調整心態、如何控制情緒、如何面對挫折與困難等均有真實的鍛煉機會和感悟機會。3.有利于學生合作意識和社會責任感的培養。許多需要團隊合作的體育運動,比如籃球、足球,不管個人的技術能力和水平有多高,要想取得勝利就必須加強團隊成員之間的積極配合,當今社會的建設與發展也迫切的需要團結合作的精神。而學校的體育教學則可以在潛移默化的過程當中培養學生的奉獻精神、集體責任感以及團隊意識。4.有利于培養學生的競爭意識。體育活動不僅需要團結協作,同時也需要競爭,需要團隊間的角逐,培養競爭意識對學生今后的個人發展和自我超越是非常重要的,對提高學生適應社會的能力也是不可或缺的[3]。
(二)學校體育教育對培養人文精神有著獨特的優勢
1.學校的體育教育的主要教學方式是肢體實踐活動,其寓教于樂、調節節奏、強身健體、審美育德、修身養性、增添情趣等一系列功能及作用是任何學科都無法比擬的。2.學校的體育教育具備著獨特的時空屬性,不會受到有限活動空間的限制和束縛,也不會受到有限時間的局限和約束,可以在學生體育課堂或者業余時間的每時每刻,同時也可以在遼闊的室外,甚至是校外的自然環境當中,能夠促使學生與人類原生狀態的學習環境更為接近。3.學校的體育教育可以更為自然的加強直觀性、示范性教學方式的運用,學生與學生之間、學生與教師之前的相互切磋、相互交流也變得更加便利,從根本上體現出了體育教育對學生主體性的重視。由此可見,學校的體育教育對培養當代學生的人文精神有著顯著的優勢,體育教學的巨大作用是學校其他任何學科都無法取代的,這為學校體育教育與人文精神的融合奠定了可行性的重要基礎。
三、優化學校體育教育人文環境的有效措施
學校的體育教育是一種推動人類發展的重要手段,通過多種形式的體育活動,極易給人們帶來積極的心態、健康的身體、奮斗的激情、堅韌的意志以及向上的精神等優良的生存狀態,所以,優化學校體育教育人文環境有著十分重大的意義,能夠為我國社會發展培養更多優秀的現代化人才。
(一)提高體育教師的人文素養
學校的體育教師不但需要具備豐富且扎實的體育技能和體育知識,而且還應當具備培養學生人文素質的教學能力。所以,體育教師應當以其自身的優秀人文素養來感染學生,這也是育好人、教好書所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在學校體育教學過程當中,學生通常會因為對某位教師的喜愛而喜歡上這位教師的課程,由此可見,教師的人格魅力對學生的學習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良好的人格魅力是與個人的人文素養密切相關的,所以,學校的體育教師應當重視加強自身人文素養,全面展現自身獨特的人格魅力[4]。
(二)樹立“以人為本”的教學理念
體育教育是一個以身體鍛煉為主、師生共同參與的雙向活動,體育教學不但需要師生對普遍的教育規律加以遵守,而且還必須切實的符合體育教學的諸多特殊要求。在學校體育教學當中,要想創設良好的人文精神環境,那么就應當及時樹立“以人為本”的教學理念,只有這樣才可以從根本上促進體育教學目標的實現。學習不單單只是一種個體化的行為,同樣也是一種組織性的行為,從教學活動組織的角度而言,不僅需要顧及每一位學生的利益,而且還需要照顧到每位學生之間的個體差異,要求教師有針對性、有目的性的來對教學內容進行選擇,使所有的學生都可以積極主動的參與到體育活動中,讓全體學生都能夠擁有及享受體育的權利,充分的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
(三)創設和諧的教學環境,構建和諧的師生關系
構建和諧師生關系是現代教育的必然要素與內在需求,從總體上來看,教育的過程實際上是師生關系建立及形成的一個動態過程,學校的體育教育活動是學生和教師共同參與的雙邊教學過程。教學課堂人文環境指的是以班為單位的體育教學活動中,被學生所體驗與感知的人際環境,這直接關系到學生的行為、認知以及情感等因素,對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有著深刻的影響。因此,良好的體育教學環境是最佳培育學生人文精神的切入點,是確保教學活動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而積極的教學氛圍的前提及基礎是良好的人際關系。所以,在體育教學過程中,教師應當為學生營造活潑生動的教學氣氛,充分地滿足學生的身心需求,盡可能地創設出師生民主交流、心理相融的良好課堂氛圍,使學生在歡快的環境中展開體育學習。
(四)轉變評價考核方式
傳統型的終結評價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忽視了學生個體之間身體素質差異,導致身體素質出眾的學生僅僅重視考試結果,最終養成了平時不運動、不鍛煉的不良習慣;而對于身材矮小、學習態度端正的學生,由于考試成績不理想,進而造成了學生自卑心理的加重。因此,教師應當積極地轉變體育課程的評價考核方式,建議采取終結性評價與形成性評價有機結合的評價考核方式。所謂形成性評價指的是評價學生的學習過程,主要目的是為了激勵和促進學生的學習,使學生能夠對自身的學習過程進行有效的調控,進而增強學生的自信心、獲得成就感,能夠大大地彌補傳統評價考核方式的不足。兩者的有機結合更加有助于促使學生形成科學的體育觀念以及正確的體育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