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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扶貧資金專項審計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強化扶貧專項資金審計監督工作的重要性
扶貧專項資金是專為貧困地區提供的資金,具有設計范圍廣,使用人數多,持續時間長等特點,如果扶貧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工作沒有做好會直接影響著扶貧專項資金的使用價值,導致貧困地區無法得到穩定的發展,也就無法減小貧困差距,因此需要人們意識到扶貧專項資金審計監督工作的重要性,通過對扶貧專項資金展開全面并且有效的審計監督來保證扶貧專項資金的有效落實。
二、強化扶貧專項資金審計監督工作的對策
1.采用事中以及事前介入的方法,展開跟蹤審計
因為扶貧開發項目大多數是將村作為單位來展開規劃以及實施的,其中涉及內容非常廣,如果等到事后在進行審計工作,難度就會增大許多,因此可以采取事中以及事前介入的方法展開跟蹤審計工作,通過提前介入來了解該項目規劃是否可以得到關注的滿足,是否可以真正的解決群眾的問題,是否足夠科學,是否尊重廣大群眾的意見。項目的具體實施是否有群眾代表或者群眾的參與監督,是否嚴格遵照項目規劃進行實施,是否存在有浪費現象,采用這種跟蹤審計的方法可以確保扶貧專項資金得到更好的利用。
2.給予資金安全一定的重視,展開專項審計工作
為了可以真正的保證扶貧專項資金可以得到??顚S?,保證資金在村,鄉鎮,財政局,市扶貧辦等實施單位的每一個具體的經辦環節都不出現任何問題,就需要對扶貧專項資金展開定期的專項審計。借助定期審計,確保資金處在安全的狀態,同時對資金在使用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原因的查找以及糾正,從而使扶貧資金可以發揮出最大化的效益。
3.給予項目建設一定的重視,展開決算審計
為了可以有效的防止對項目工程造價進行高估,對項目工程投資進行虛增,項目資金出現流失等現象的發生,需要對扶貧資金主導的或者是全額投資的項目進行竣工決算審計,重點查看項目的現場簽證是否具有真實性,對工程造價中存在的“水分”展開嚴格的擠壓,有效的防止扶貧資金在具體的使用過程中出現漏,滴,冒,跑等現象。
4.和常規審計進行有效的結合,對扶貧專項資金展開日常監督
其一,和每年都實施的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進行有效的結合,重點對扶貧專項資金市級的專戶制度,專賬制度以及報賬制度的實際落實情況進行關注,對扶貧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檢查,同時需要檢查扶貧專項資金是否按照進度進行撥付,有無存在拖欠現象,有無對扶貧專項資金進行多用現象。其二,?⒉普?部門的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和部門的預算執行工作進行有效的結合,給予扶貧專項資金的使用部門一定的關注,看這些部門是否存在對扶貧專項資金進行截留或者是將扶貧專項資金用于其他辦公經費支出現象的發生。其三,需要和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進行有效的結合,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有對扶貧專項資金進行騙取,挪用以及截留現象的發生。借助這種常規審計方法展開拉網式的排查以及監督,從而將扶貧專項資金審計監督死角進行有效的清除,保證扶貧專項資金可以真正的為廣大人民群眾所用。
5.對審計力量進行整合,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
因為扶貧專項資金具有實施周期相對比較長,實施的范圍非常廣并且使用對象也非常廣這3個明顯的特點,因此如果僅僅只是依靠審計機關來對扶貧專項資金展開審計監督工作是遠遠不夠的,不能使審計監督工作實現全覆蓋以及高質量的標準,因此也就限制了扶貧專項資金的更好使用。所以在強化扶貧專項資金審計監督管理工作時,不僅需要將審計機關的審理力度以及審計力量加大。同時,還需要讓市財政局的衛生,教育,交通,牧,水,林,農等扶貧項目綜合管理部門,項目實施單位內審機關以及項目主管部門對社會審計力量進行充分的利用,使對扶貧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以及管理工作可以得到全面的加強。市審計機關還需要加強對行業的管理以及對內部各項審計業務的指導,加強各項工作的協調,使審計信息可以得到共享,同時需要給予審計整改追蹤督辦工作一定的重視,對于在項目正在實施中出現的騙取扶貧專項資金現象,對項目進行隨意調整現象,對項目規劃進行隨意更改的現象進行及時的糾正。
【關鍵詞】扶貧資金 審計 重點 方法
扶貧資金是國家從財政中固定撥款用來幫助貧困山區或者經濟落后地區的人民群眾的一種資金,主要用來幫助人們改變困難的生活情況,發展生產和生活?,F實生活中扶貧資金的使用存在很嚴重問題,例如擠占挪用扶貧資金,套取扶貧資金用于,以建設“農貿市場”為名多次申請扶貧資金等,這些導致真正需要扶貧的人沒有得到應有的幫助,基于這種現狀,對扶貧資金進行審計顯得格外必要。
一、扶貧資金審計的重點
對扶貧資金的審計非常重要,在審計過程中,我們要知道重點部位,這樣才可以高效的對其進行審計,將扶貧資金使用的更加合理科學。
(一)重點抓住扶貧項目立項、審批過程的審計
扶貧資金一定要運用到真正的扶貧對象或者項目中,只有將這些資金運用到正確的人身上才可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因此審計人員應該嚴格遵守《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和《審計法》對扶貧立項環節進行審計和監督。審計人員要將這些扶貧項目和國家所規定的扶貧要求進行認真核查,對立項和審批過程進行詳細檢查,這一環節是扶貧資金合理科學使用的起點和關鍵。
(二)重點抓住資金流轉過程中的審計監督
扶貧資金是在鄉鎮扶貧項目立項之后由國家從財政中專門撥出的一筆資金,它從中央達到鄉鎮,由鄉鎮地方官員按照國家確定的扶貧計劃流轉到具體人或者具體活動中,扶貧資金由上級流轉到鄉鎮這一過程中存在很多貪污和私吞等情況,例如某省主任段某某將村里扶貧資金貪污入獄10年,某村原黨支部書記等6名村干部虛報、挪用庫區移民后期扶持專項補助項目工程款10萬元,因此審計人員應該將重點放在扶貧資金的流轉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審計人員應該對每一筆資金支出去向進行核查,應該對資金支出的金額進行記錄和備份等,對這個資金流轉過程進行審計監督是減少腐敗的重要一步。
(三)重點抓住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性審計
扶貧資金最關鍵的作用是幫助人們群眾改善現有的困難生活,幫助他們可以脫離貧困,因此審計人員一定要審計資金的使用效益,只有保證資金確實有效益,那么這樣的資金支出才有價值。例如2006年,國家在包括寧夏在內的14個省區進行“貧困村村級發展互助資金”試點,試點完成以后對其結果進行審計,發現互助資金起到了緩解資金不足和促進生產發展的作用,扶貧資金的使用性效益主要是指資金是否真正對人們有用,是否運用到關鍵的部位,解決了真正現存的困難,對資金使用效益性審計是評估資金非常重要。
二、扶貧資金審計的方法
對扶貧資金進行審計是將資金運用到正確位置的關鍵,因此要進行科學合理審計必須掌握一套合適的方法,具體如下:
(一)與專項審計調查相結合
扶貧資金審計是對其使用情況結果進行審計核查,使用過程進行監督,這一過程一般是對其扶貧資金使用整個流程進行審計,在這同時我們還需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所謂的專項審計調查,是整體審計過程中的某一個局部進行詳細調查,例如對扶貧對象真實性進行審計核查,對扶貧資金分配情況進行審計,對扶貧資金流轉過程科學性進行審計等,這種專項調查對增加審計科學性有重要意義。
(二)財務收支真實性與預決算審計相結合
扶貧資金審計過程中,最重要的就是扶貧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在這個審計過程中,就是要對扶貧資金支出的去向和真實性進行審計監督。預算是活動項目進行之前根據現實情況運用科學程序進行估計出的資金總額,決算是整個活動進行之后,根據在活動進行時所消耗的資源,計算最終的資金總額。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該對項目的預算和決算進行審計,確定經費使用合理,同時可以保障扶貧進行的公開性和透明性。
(三)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
審計活動進行之后,審計結果應該對扶貧資金使用有誤之人有所懲罰,扶貧資金使用之人應該附有相應的經濟責任,例如如果有貪污浪費的情況,就應該有職位上的懲罰,停職或者降級等,例如某市三起扶貧資金貪污案例,案例中相關人士都進行處分或者送往司法機關,只有這樣才可以使扶貧資金項目使用者真正負責任。
(四)與計算機軟件審計相結合
計算機現在在各個行業使用特別頻繁,在扶貧資金審計也可以運用計算機,我們可以利用計算機進行數據儲存、計算和匯總等,最終建立扶貧資金數據庫,例如在某省扶貧資金專項審計調查中計算機就發揮了積極作用,方便資金的查詢和分析,使審計更加快捷和科學。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扶貧資金是一筆用來幫助貧困群眾的資金,對其使用情況的審計非常重要,我們要對其立項審批過程、資金流轉過程以及效益性進行重點審計,同時采用專項調查和計算機等方法,希望對扶貧資金審計有所幫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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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審計署對湖南郴州市汝城縣開展扶貧審計,隨后在當地掀起一場整改風暴,且持續至今。
小縣城里來了審計組
汝城縣位于湖南省東南部,與粵贛兩省交界,人口僅40萬,其中少數民族人口6.8萬,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8323元,是個小縣,也是國家級貧困縣。
2016年8月,審計署長沙特派辦農業處16人的審計組來到汝城,審計該縣2015年至2016年9月的扶貧政策落實情況,以及扶貧資金分配管理使用情況。
審計署直接對全縣的扶貧工作專項審計,在汝城縣是第一次,在該縣隸屬的郴州市也是第一次。汝城縣縣長黃志文回憶,“審計人員不斷地和縣領導、政府部門和相關人員了解情況和談話,大家都感覺到審計署非常重視這次審計,我們也感受到了壓力?!?/p>
審計署長沙特派辦副特派員辛風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圍繞中央提出的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審計署和地方各級審計機關每年都要持續組織開展扶貧審計。在湖南,審計不僅覆蓋全省40多個國定貧困縣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還要覆蓋該縣納入統籌整合使用的各類涉農資金,并教育扶貧、健康扶貧、金融扶貧、社保兜底扶貧等各項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審計,“有時候,一個貧困縣審計長達3個月,一定要查深查透。”
帶著“查深查透”的要求,汝城審計組一頭扎進了堆積如山的各種資料中。審計人員彭君舟說:“我們在汝城的兩個辦公點,一推開門,只能看見一堆堆文件資料,走近一看才發現有人在埋頭干活?!?/p>
這些資料從表面看起來大多并沒有問題,辛風說,從這些表面“完美”的資料中找到突破口,對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是個挑戰。此前,審計署長沙特派辦實施的湖南省農林水審計中,審計人員通過對全省近3000個水利項目進行分析,準確地在湘西自治州某縣一個項目中揪出了蛀蟲。
常識有時候非常管用。汝城縣上塘村農業合作社交易中心項目引起了審計組的注意?!耙郧皬膩頉]碰到過在村組建設交易中心的情況,這不合常理?!迸砭壅f。
從資料來看,該項目主體結構為一棟兩層樓房,建筑面積近900平方米,項目申報、驗收等資料都很齊備,對其功能介紹卻語焉不詳,這進一步加深了審計人員的疑問。
審計人員決定前往上塘村實地調查。一到現場,根本不見交易中心的影子,卻在項目所在地看到一家酒店。原來,該項目雖以農業合作社交易中心名義申報,但申報前就已經明確按酒店進行設計,建成后直接用于酒店經營,通過該方式,套取扶貧資金50萬元。
同樣靠實地走訪,審計組發現汝城縣文明瑤族鄉的易地扶貧搬遷項目進度緩慢。
在辛風看來,只有嚴明的審計紀律才能保證審計避免受到人情因素的干擾,確保審計的獨立性。
“貧困縣、貧困戶和扶貧項目大多地處山區,山高路險,有的村甚至不通車。有時為了核查一個項目可能要搭上一天時間。” 辛風說,盡管如此,審計組仍然拒絕使用汝城縣任何單位和個人的車輛。而且一到汝城縣,審計組就將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貼在了辦公樓門口,還公示了廉政監督電話,自覺接受全縣人民監督。
2016年10月,審計組出具審計報告,指出了汝城縣扶貧工作中扶貧資金管理使用不夠規范、部分易地扶貧搬遷項目進展緩慢等問題,提出了統籌管理財政扶貧資金、強化項目管理、切實貫徹落實扶貧小額信貸貼息政策等意見和建議,對該縣的扶貧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汝城掀起整改風暴
專項審計結束后,汝城縣掀起了一場整改風暴。
汝城縣縣長黃志文說,從最初的壓力,到后來把這次審計當做規范管理的機遇,汝城縣正視問題,力行整改。
汝城縣從嚴抓好整改落實,追回違規資金231萬元,懲處了一批違法違紀人員,其中就包括上塘村的村干部們。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發現,半年前還是一片空地的文明瑤族鄉易地搬遷項目工地上,一排排嶄新的安置房已拔地而起。汝城縣定下目標,2017年搬遷7126人,全面完成易地搬遷扶貧任務。
在整改中,汝城縣也悄悄學會了審計組的高手路數。比如,針對審計中發現的貧困戶識別不準問題,汝城縣組織住建、工商、財政等多個部門,建立部門信息比對機制,用一個月的時間,清查全縣建檔立卡貧困戶,將一批不符合標準的人及時清理出貧困人口序列,確保貧困人口精準識別。
辛風評價,整體而言,汝城縣以前在扶貧資金管理、易地扶貧搬遷項目推進等方面存在部分問題,但審計指出后,整改比較到位。
黃志文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表示,如今,審計及問題整改已經成為常態,汝城縣不僅要全面整改審計發現的各項問題,還要持續深入放大審計的監督功能。
2017年3月,汝城縣采取村級自查和縣級復審相結合的方式,審查了全縣309個村的財務,共查出各類問題580個,清退違規資金36萬元。
2017年6月13日起,汝城縣派出4個財務審計檢查組、4個現場比對復核組,對全縣80個精準扶貧村的扶貧資金,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專項督查。
這是審計署專項審計后,汝城縣整改的兩次大動作。鄉、村兩級機構也是湖南全省狠抓扶貧腐敗的重點。
湖南省紀委副書記李宗文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扶貧資金、惠農資金下去以后,一般來說,村里出問題,肯定與鄉里的干部有關系,如果沒有鄉干部的支持、幫助或默許,村干部要‘雁過拔毛’,是不可能的。反過來,村干部也要買通鄉干部。這是個規律?!?/p>
為此,2016年,湖南在全省加強鄉紀委配備,以黨委換屆為契機,每個鄉配備3名專職紀檢干部,專職監督。“這樣的力度是前所未有的,從制度上盯防扶貧資金被‘雁過拔毛’”。
涉農資金點多面廣,項目分散,涉及到千家萬戶,因此審計工作非常繁雜。要使這項審計取得成效,筆者認為,應把握一條“主線”、突出一個“實”字,做到“四個結合”。
所謂把握一條“主線”,就是要牢牢把握資金的流動這條主線,從賬戶入手,資金走向哪里追蹤審計到哪里。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先要從資金管理單位賬戶入手,摸清資金來源和去向及使用的總額,對原始單據進行復核、對比、分析,從中發現疑點。對工程項目要對其招投標資料、承包合同、工程預(決)算資料、工程款發票、付款情況等等原始資料進行審核;對發放給農戶的資金要認真審核發放表,重點審核表上農戶簽名是“農民字”還是“干部字”,我們對某鄉“毛竹林低改補助發放表”審核時,通過仔細核對筆跡,發現很多屬于“干部字”。通過上戶調查,證實幾張發放表金額150 000多元全是假的,都是干部冒充農民簽字;對購買種苗等材料款項,不僅要認真審核發票、合同、驗收單、檢疫證等,還要和運費、干部差旅費結合起來查,如果其它資料都齊全,而沒發生運費和差旅費,這就很值得懷疑。
所謂突出一個“實”字,就是要求審計人員一定要務實,要“沉”下去,深入實地,這是審計工作成敗的關鍵。我們搞涉農資金審計絕不能就賬查賬,要把從賬面獲取的資料,發現的疑點,深入農戶到群眾中去調查核實,取得證據。對工程項目不僅要深入實地勘查,審核其工程量和造價,而且還要走訪群眾,了解這個項目是什么資金建的,什么時候建的,防止發生甲項目套乙項目,新項目套老項目重復報賬情況。我們對某鄉審計時就發現退耕還林項目套油茶林項目,一筆種苗費兩邊重復報賬,違法所得落入個人腰包。對在外地采購的苗木、材料等有疑問的還必須派出審計人員外調或函調。
財政扶貧資金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報賬票據不規范。項目承包人及相關人員,僅憑一賬白條領取工程款,無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簽字,除少數村以外,無村民理財小組審核簽章,報賬手續不規范。白條報賬極為嚴重。此次審計的鄉鎮所屬村級財務,財政扶貧項目普遍存在白條報賬現象,除向稅務部門完稅的票據為正式票據外,其余的幾乎全部是白紙條,一賬白條少則幾千元,多則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容易成為滋生村官腐敗的溫床。
2.財務管理混亂,未實行專賬專戶管理。本次審計的鄉鎮和村級財務來看,部份鄉鎮未實行專賬專戶核算,尤其是村級表現更為突出,所有村均沒有進行專賬專戶核算,未實行專賬專戶管理,通過抽審村級項目發現,一些村上級下達的扶貧資金均未按照扶貧資金性質進行核算,亂記會計科目,有的村將與收益相關的財政資金如轉移支付資金等記入公積金公益金科目,有的村將與資產相關的村村通水泥路資金、飲水解困資金等記入收益科目。賬務處理上也未實行專賬反映,而與村其他財務收支相混淆。
3.虛報項目套取專項資金。部份鄉鎮政府以村級名義申報項目,套取項目資金,在村級財務報賬,而資金根本沒有下撥到村相關項目上,被鄉鎮政府套取挪作他用。
4.擠占挪用現象嚴重。從所審的村來看,每個村每年的轉移支付資金只有6萬元,而村干當年工資支出就達幾萬元,另外還有辦公費、招待費、業務聯系費及其他一些日常開支,僅6萬元遠遠不能滿足支出,相當一部份財政扶貧資金被挪用于公務接待、業務聯系及交通費等方面,有一個村近幾年招待費達17萬多元,業務聯系費8萬多元,擠占挪用相當嚴重。
5.未履行審計手續。根據《修水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暫行辦法》(修府辦發[2010]48號)之規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實行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管理?!瓕嶋H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上的,必須報縣審計局進行審計”。大部份村實施的10萬元以上扶貧項目,在未經審計部門審計的情況下,直接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和工程價款結算,沒有按規定報縣審計部門審計。
6.工程項目疏于監管。大部分項目由村委會當業主,多采取義標,重大工程項目沒有實行招投標和預決算,由村干說了算,項目施工方資質、項目質量、峻工驗收等未按照嚴格的程序辦理,增加工程量未有簽證。對項目實施過程沒有進行監督,導致一些項目未按立項要求和標準實施,達不到設計要求,影響項目質量。
7.隨意調整項目。審計發現一些項目申報時為農業產業化項目,可實施時變成了公路工程或其他項目,未嚴格遵守??顚S迷瓌t。
8.存在真假兩套賬。如有的鄉鎮做兩套賬,看似手續齊全,資金收入和支出相對應,沒有任何問題,實際是用來應付上級檢查,而另外和村級經費賬混在一起做的那套賬才是真賬,存在問題較多,經不起檢查。
9.賬務處理不及時。本次審計發現大部分鄉(鎮)所屬村財務賬目處理均以農歷年為記賬年度,未按會計年度(公歷年)處理賬務,屬于2013年發生的會計業務,到2014年才做賬或沒有做賬,有的甚至是用報紙捆好的零星票據,有一個村班子調整后,尚有以前在店鋪購買的各種貨款10多萬元沒有結賬,原出納處還存有100多萬元的票據未辦理移接交手續,至審計時止還沒有做賬,財務相當混亂。
10.扶貧資金撥付不及時。一些相關主管部門資金撥付環節較多,審批手續較為繁瑣,導致專項資金到位不及時,專項資金安排的時間與項目實施的時間相差甚遠,既影響項目實施進度,也使項目難以及時發揮效益。
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的建議:
嚴格村級財務管理,規范財務收支行為。資金使用單位要增強專款管理意識,嚴格執行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規范資金使用行為。要規范工程項目發包、承包、預決算等行為,通過正常的發包、承包程序,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工程竣工后要經過相關單位驗收,投資大的項目還要按規定報審計部門進行決算審計,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益。村級支出要經過村會計、村支書、村民理財小組和鄉鎮經管站逐級審核,確保支出票據規范、事實清楚。嚴格執行會計法等財經法規,堅決制止白條報賬,規范村級財務核算,實行專賬管理、??顚S?,杜絕擠占挪用和虛報項目套取資金,確保資金使用效益。
加強對鄉鎮經管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從本次審計的情況看,村級財務賬目均由鄉鎮經管員負責做賬,而鄉鎮經管員普遍存在年齡老化、知識結構不合理、財會業務知識難以更新等問題。如有一個鄉鎮至現在還是聘用一位已經退休的60多歲的老經管員在做賬,這些與新形勢發展要求不相適應,對一些不合規的票據他們也很難堅持原則予以抵制,不愿意得罪人,財務核算也是沿用傳統的做賬方法,因此縣扶貧、農經等主管部門應適時組織對鄉鎮經管人員的財會業務及相關財經法律法規的知識培訓,以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同時,針對目前農村財會人員的現狀,建議縣人事等主管部門招聘一批大專院??瓢喈厴I生,集中時間進行集中培訓,然后由縣統一分配到鄉鎮基層經管站,充實基層財會人員隊伍,以解決鄉鎮財會人員嚴重缺乏和青黃不接的問題。
建立扶貧資金監督管理長效機制。扶貧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應加強溝通配合,針對目前扶貧資金重撥款,輕監督的現狀,結合農村實際情況,訂立一套符合實情的操作性強的監督管理制度,變分散撒“胡椒面”為集中投入,切實解決多頭撥款、職責不清、各行其是的問題,使各項資金統籌規劃、合理安排、配合使用、及時撥付、便于監管,簡化審批手續。同時將審計監督和紀檢監察、扶貧、財政、發改委等部門的日常監督結合起來,形成各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共同監管的長效機制。
湖南省扶貧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全文第一條 為了管好用好國家和省扶貧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扶貧資金管理辦法》([1997]2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國家和省扶貧資金由省人民政府統一安排使用,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對規劃和項目進行審定,分級負責組織項目的具體實施,并分級負責檢查、督促各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第三條 扶貧資金是指中央和省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財政扶貧資金和信貸扶貧資金。
財政扶貧資金包括中央和省安排的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省農業發展基金扶貧專項。
信貸扶貧資金包括中央和省扶貧專項貸款。
第四條 財政扶貧資金設民委、老區、以工代賑、扶貧專項:
民委專項重點用于全省16個少數民族貧困縣,主要由民委和財政部門負責。
老區專項重點用于17個老區貧困縣和重點老區縣,主要由老區辦和財政部門負責。
以工代賑專項重點用于10個國定貧困縣以及城步、桂東、當城3個延伸縣,主要由計委和財政部門負責。
扶貧專項(包括特困鄉村專項、培訓費、農業發展基金扶貧專項)重點用于全省31個貧困縣,主要由扶貧開發辦公室和財政部門負責。
第五條 扶貧貸款扶持范圍。中央扶貧專項貸款重點用于10個國定貧困縣,主要由農業發展銀行和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
省扶貧專項貸款重點用于21個省定貧困縣,適當照顧面上扶貧任務重的地方,主要由農業銀行和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
第六條 扶貧資金分配堅持穩定基數,適當調整,突出效益的原則。即年度資金總量的80%,按各地貧困人口數量及貧困程度確定,20%的資金根據各地效益和地方配套資金情況安排。具體由有關資金管理部門提出初步意見,經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匯總平衡,提出統一分配方案,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后,下達到各地區行政公署和州市人民政府。
第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貧投入。省各級投向貧困縣的扶貧資金要達到國家扶貧資金投入量的40%以上,其中有關地州市貧困縣兩級扶貧投入應達到國家投入資金的10%以上。
貧困地區干部群眾要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并且積極投工投勞。
第八條 各項扶貧資金的安排必須堅持到村到戶。新增財政扶貧資金要全部安排到特困村,優先落實到特困戶。重點用于基礎設施建設,扶持集體經濟,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以工代賑資金要安排70%以上用于鄉、村水利和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中央扶貧貸款要安排70%以上的資金用于解決與群眾溫飽密切相關的種養業項目,其總額的50%以上要安排到特困村;省扶貧貼息貸款要重點扶持貧困農民增產增收的項目。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地方,相應核減下一年度的扶貧資金,其核減的資金安排到其他地方。
第九條 扶貧資金的使用實行項目管理,建立扶貧項目庫。扶貧項目應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組織有關資金管理部門規劃、論證和篩選。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評估,一次批準,分年實施,分期投入的原則,經縣地兩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后列入項目庫。使用扶貧專項貸款的項目,要先經有關銀行評估論證。
第十條 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扶貧項目,主要審核整體項目的投向和重點是否準確,產業布局是否合理,扶貧資金是否落實到村到戶,貧困戶是否真正受益。項目實施的具體組織形式和方式要根據各地特別是鄉村和農戶的情況,因地制宜確定。
第十一條 扶貧項目的申報與審批
(一)財政扶貧資金、民委專項、老區專項,由項目單位提出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初審,上報省民委、老區辦審核,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后,分別與省財政廳聯合批復,并抄送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二)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由縣(市、區)計委會同交通、水利等部門,編制項目計劃,經地州市計委初審,報省計委,并經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后,由省計委與省財政廳聯合下達項目計劃,并抄送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三)財政扶貧資金其他項目由縣(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與同級財政部門共同篩選,報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后逐級上報,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與省財政廳聯合批復。
(四)中央扶貧貸款項目由縣(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在項目庫中擬定當年項目計劃,經縣(市、區)農業發展銀行論證、評估,報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查,由縣(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縣農業發展銀行聯合報地州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和農業發展銀行,經篩選、審查后,聯合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和省農業發展銀行。省農業發展銀行應在與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共同協商的項目內選擇并批復項目。收回再貸項目由縣(市、區)農業發展銀行和縣(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報省農業發展銀行批復后實施。
(五)省扶貧專項貸款項目,由縣(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在本地扶貧項目庫中擬定當年支持項目向縣(市、區)農業銀行推薦??h(市、區)農業銀行對項目進行評估、論證并簽署意見后,報地州市農業銀行和扶貧開發辦公室。經地州市篩選、審查后,由地州市農業銀行審批,縣(市、區)農業銀行組織實施,項目報省備案;貸款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項目報省農業銀行、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審批。
各有關資金管理部門應在每年10月底前,按當年各項扶貧資金計劃的150%提出下一年度項目意見。
第十二條 扶貧項目計劃一經下達,要嚴格按要求組織實施。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項目,須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同意后方可調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改變項目計劃。
第十三條 財政扶貧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貧困縣財政部門應建立專帳,設立專戶,核算各類財政扶貧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實行專戶直撥。省、地州市財政部門要保證國家扶貧資金到省后1個月內將有關資金(含省財政扶貧資金)下達到貧困縣??h財政局要配合有關部門,根據項目進度,及時、足額將資金安排到項目。
中央和省扶貧專項貸款要按照有關規定保證項目資金及時到位。
第十四條 技術培訓費從財政扶貧資金中專項安排,實行專帳、專戶、專人管理。培訓要本著誰貸款、培訓誰、干什么、學什么的原則,注重實際、實用、實效,重在提高貧困農民綜合素質,保證扶貧項目效益。
第十五條 省財政對使用省扶貧專項貸款項目和國定貧困縣商業銀行扶貧貸款項目予以貼息。貼息要重點保證種養業項目以及特困村的相關項目。貼息資金實行定額包干,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專帳管理,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各級扶貧開發辦公室、資金管理部門、鄉村一級經濟組織對現有扶貧項目要建檔立卡,實行跟蹤管理。建立、健全扶貧項目崗位責任制。項目執行單位要明確項目負責人并與資金管理部門簽訂責任狀。項目批準單位要明確審批權限,做到誰審批,誰負責。
第十七條 建立綜合考核指標,實行目標管理。對扶貧資金的投放、使用、效益和回收實行綜合評價,主要考核指標包括:資金利稅率、資金回收率、貸款逾期率、解決溫飽人數、農民人均純收入等。通過對指標的考核,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八條 財政扶貧資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項支出:
(1)行政事業機構開支和人員經費;
(2)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
(3)彌補企業虧損;
(4)修建樓、堂、館、所;
(5)各種周轉金;
(6)彌補預算支出缺口;
(7)大中型基建項目;
(8)購買小汽車等。
第十九條 嚴格執行中央扶貧專項貸款優惠貸款利率政策,不抬高利率,不加息和罰息,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不準以貸扣息、預收風險保證金、以新貸抵舊貸;不準將扶貧貸款用于行政經費開支、炒買炒賣股票、債券。對貧困戶貸款主要實行信用放款形式,對種養業項目實行按年收息;對以農副產品為原料的加工業貸款,適當放寬擔保條件和降低自有資金比例。
第二十條 根據有關規定,可從財政扶貧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項目準備費,由同級扶貧開發辦公室掌握,用于扶貧項目的篩選、考察、跟蹤檢查、專項審計及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等開支。扶貧基金的收取和管理仍按有關文件執行。各地各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從扶貧項目上收取費用。
第二十一條 各級審計部門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特別是貧困縣審計機關要把對扶貧資金的審計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日常工作并形成制度。凡挪用、拖欠和擠占扶貧資金的,必須如數追回,并依法追究有關部門的經濟責任和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凡貪污扶貧資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扶貧開發辦公室和資金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審計部門開展工作。
第二十二條 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組織各級扶貧資金管理部門,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社會有關方面加強監督,把行政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結合起來,以確保扶貧資金按政策??顚S?,及時、足額落實到位。
第二十三條 各地區行署和州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細則,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
財政扶貧資金的問題一是扶貧資金管理體系不夠完善。
從財政扶貧資金組成可以看出,縣級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機構有財政局、扶貧辦、發改局、民宗局四個部門。扶貧辦負責新增財政扶貧資金和老區建設資金項目的立項和管理工作,發改局負責以工代賑資金項目的立項和管理工作,民宗局負責少數民族發展資金項目的立項和管理工作,財政局負責資金管理和報帳工作。由于涉及的部門多,有些部門與部門之間缺乏協調意識,存在各自為政的現象,特別是扶貧資金每年到位時間晚,項目難以當年完工,有的項目錯過最佳實施時間,發揮不了效益。形成了管項目的不管錢,管錢的不管項目,實施項目的管不到錢三張皮現象。
二是扶貧項目偏離扶貧宗旨。
扶貧項目不同于其他建設項目,它是由財政扶貧資金的使用性質確定的,其宗旨是扶貧,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錦上添花。少數地方往往為了政績,沒有將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用在最需要的貧困地區,所以年年為了形象在找 扶貧的看點。筆者在有的貧困村調查時就有群眾說我們村這么多年從沒得到國家扶持,而有的村國家年年安排資金;我們村的路是自己掏錢修的,而隔壁村全部政府投入。
三是扶貧項目沒有發揮最大的效益。
扶貧項目國家投入有限,資金只是對項目建設的適當補充,資金的需求遠遠不能滿足項目的需求,大部分要靠群眾自籌解決,所以各項目施工單位在資金使用上盡量減少其他不必要的開支,特別是以鄉鎮、村為主體的項目實施單位在實施具體項目時往往只能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獎勵。
(一)加強領導,精心部署。
一是組織學習,統一認識。組織全體鄉村干部認真學習、深刻領會、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市、區有關文件、領導講話和有關會議精神。通過學習使全體干部充分認識到管好用好扶貧資金、確保??顚S檬歉愫梅鲐氶_發工作的根本措施之一,開展加強監管、建章立制、規范管理是確保扶貧資金??顚S玫母颈WC,加強扶貧專項資金監管意義重大。
二是組建機構,加強領導。鄉、村兩級分別組建成立了扶貧項目資金監管協調小組,由鄉黨政主要領導為組長、鄉紀委、鄉行政監察室、鄉財政、鄉民政、鄉村建與國土、鄉會計管理中心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公室于鄉紀委行政監察室合署辦公,由鄉紀委副書記負責日常事務;各村相應成立協調小組。協調小組成立以來,采取集中開會、電話溝通、按資金使用渠道分部門研究落實等各種形式開展工作。
三是制定方案,精心部署。由鄉扶貧項目資金監督管理協調小組制定下發了《鄉扶貧資金監督管理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明確開展專項治理的目的意義、任務范圍、方式方法、時間安排及工作要求。召開鄉紀委、鄉行政監察室、鄉財政、鄉民政、鄉村建國土所、鄉會計中心等部門負責人及扶貧資金項目實施村黨支部書記會議,專題布置專項治理工作,要求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明確責任,加強整改,完善管理。
(二)落實規定,依法規范使用扶貧資金。根據《省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扶貧資金使用范圍。
使用范圍五個方面。(1)扶持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包括:鄉村道路、基本農田、小型和微型農田水利設施,人畜飲水、戶用沼氣、村級通電、貧困戶住房改造和異地移民扶貧開發等項目建設。(2)扶持貧困地區發展種植業、養殖業和開展科技扶貧。(3)扶持農村貧困人口勞動技能培訓補助。(4)扶持貧困地區發展農村基礎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廣播、電視事業。(5)扶貧貼息貸款的貼息支出。
堅決做到“五不準”。不準把財政扶貧資金用于行政事業機構開支和人員工資;不準用財政扶貧資金發放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不準用財政扶貧資金彌補預算支出缺口;不準用財政扶貧資金購買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不準用財政扶貧資金外出旅游和考察。
全面開展自查。對照上述要求,以扶貧資金項目實施村為單位,根據鄉扶貧資金監督管理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由鄉財政、鄉民政、鄉村建國土分別對我鄉2010年至今實施的扶貧項目資金、以工代賑資金、殘疾人危房改造資金監管情況進行自查自糾。
(三)完善制度,提高扶貧項目資金監管力度。
按照《省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及廣區紀〔〕36號文件《區鄉鎮紀委參與扶貧資金項目監督管理實施方法(試行)》的總體要求制定了加強扶貧資金監管的制度、措施、辦法,普遍建立了扶貧資金專戶制、扶貧項目和扶持資金公示制、扶貧資金報帳制和定期審計制、重大項目公開招投標制等。
一是扶貧項目逐級申報制度。即村報鄉,鄉報區與扶貧辦、財政局,區統一將項目上報省市扶貧、財政部門。項目一旦確定,不得擅自調整,若確需調整,應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批。加強項目管理,做到資金到項目、紀檢監察到項目、管理到項目、責任到項目、核算到項目、驗收到項目。
二是扶貧項目資金區級財政報帳制度。堅持區財政管資金,扶貧辦管項目,財政扶貧資金均實行區級財政報帳管理。
三是扶貧資金財政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制度。扶貧項目資金由財政專戶管理、項目實施村報帳資金直接轉入鄉財政專戶,憑鄉紀委行政監察室監督驗收通知書去鄉財政支取到戶資金,自覺接受行政監督。鄉紀委按照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監測的要求,認真做好每個項目、每筆資金、項目的錄入工作。
四是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堅持項目實施全過程的公示。項目實施村對批準項目資金、實施單位、項目驗收等項目實施的重要環節都堅持在政務公開欄中公示。
五是扶貧項目驗收制度。項目完工后,項目責任單位向區扶貧辦提出驗收申請,由區扶貧辦組織包括工程技術人員、鄉黨政領導、鄉紀委扶貧資金項目監管負責人、扶貧項目實施村黨政領導、村項目監督小組組成的驗收小組對項目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小組應通過實地踏看,征求群眾意見等方式進行認真檢查,對項目作出是否驗收合格的結論,對項目建設后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作出客觀評價。凡項目建設質量差、不符合項目設計和施工要求的不予驗收。對驗收合格項目按規定填寫《財政扶貧資金項目驗收表》,做好項目檔案工作。
六是扶貧資金監督檢查制度。鄉紀委適時組織檢查組對年度的財政扶貧資金項目管理進行嚴格檢查。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審計工作。堅持村紀檢小組對項目資金的監督。項目村成立項目監督小組(必須有村紀檢小組組長),在簽訂項目施工合同、項目發票的審核、項目驗收等重點環節對扶貧項目的實施過程實行監督。
二、存在問題
一是個別扶貧項目實施不夠及時,有可能造成管理上的漏洞。
二是公益類項目普遍存在重建設、輕管護的現象,主要原因是貧困村無法承擔管護投入。
三是扶貧資金投入不足、資金缺口大、籌措難。
三、進一步加強扶貧資金監管的主要措施
(一)加強政策研究,爭取更大支持。搞好項目規劃,認真研究國家當前為防范金融危機,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擴大內需的政策措施;認真研究國家、省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扶持政策,爭取上級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