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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子股份公司系“SIEMENS”商標的專有權人。該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類別包括開關、插座等。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簡稱西門子公司)經授權獲得該商標的普通許可使用權,并可以其自己的名義在中國大陸提起知識產權相關訴訟。
2010年5月,西門子股份公司發現北京萬家燈火家居裝飾市場某攤位可能銷售了侵犯其商標權的產品,委托某律師事務所向該攤位經銷商郵寄了《律師函》,稱該攤位可能銷售了未經西門子股份公司授權的開關、插座等電氣產品,建議其采取相關措施。
2010年6月19日,西門子公司在該攤位公證購買了涉案開關、插座若干,并取得收款金額為122元的《收據》一張和蓋有“北京萬家燈火家居裝飾市場有限公司代開發票專用章”的發票以及名片各一張。
鄭某系該攤位的經營者,并確認收到了該律師函。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將鄭某銷售的產品與西門子公司的正品進行比對,西門子公司的開關、插座產品的正品內側均印有20位編碼,鄭某的產品上沒有編碼,且二者在產品外包裝袋、產品構造等方面均存在明顯不同。
西門子公司還了北京萬家燈火家居裝飾市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家燈火公司),理由是其未盡監管義務,構成共同侵權。
商標直接侵權的認定
商標侵權可分為直接侵權和間接侵權兩種。直接侵權行為包括新《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前(一)至(五)項,即(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該條第(六)項屬于間接侵權的情形,即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就本案,海淀區法院認為,鄭某認可收到了律師函,其應當知曉其銷售的涉案商品系假冒西門子公司注冊商標的商品,且鄭某作為經營者,其亦未證明其銷售的開關、插座商品具有合法來源,故其銷售假冒西門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主觀過錯明顯,構成侵權,應依法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萬家燈火公司是否侵權
本案的爭議在于,萬家燈火公司并非直接的行為人,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海淀區法院認為,鄭某系經工商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其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燈具,與其實際經營的項目一致,萬家燈火公司為其提供發票并無不妥。西門子公司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在公證購買涉案商品之時萬家燈火公司知曉鄭某銷售了侵犯其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西門子公司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萬家燈火公司在收到本案狀之后應當知曉鄭某銷售了涉案商品,但在訴訟中,西門子公司認可鄭某在收到本案狀之后已經停止銷售涉案商品,故萬家燈火公司在知曉鄭某銷售了涉案商品之后,已經盡到及時有效制止的義務,不構成對西門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而在前幾年我們熟知的秀水街公司相關案例中,法院卻認定秀水街公司為被告于某的涉案侵權行為提供了便利條件,存在共同的侵權故意,構成共同侵權。
同樣是綜合市場,為何萬家燈火公司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而秀水街公司卻成為共同的侵權行為人?
綜合市場監管義務的認定
不管是萬家燈火公司還是秀水街公司,作為綜合市場,兩家公司均與相關攤位的經營者簽訂了租賃合同,約定承租的攤位位置、面積、經營范圍、租賃期限等,從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兩家公司的權利 義務看,均包括對市場進行統一經營管理,有權決定市場經營時間、經營品種、范圍等,可以根據市場的需要進行調整,有權監督乙方的經營活動,另一方面,秀水街公司負有維護市場秩序,制止違法行為,并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等的合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行為屬于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綜合市場作為經營管理者,提供經營場所,應知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行為屬于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故綜合市場如果可以認定主觀上存在“應知”情節,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在西門子公司案中,權利人律師函寄送的對象為攤位的經營者,且在收到本案狀之后,鄭某已經停止銷售涉案商品,故萬家燈火公司已經盡到及時有效制止的義務。在秀水街公司案中,權利人給秀水街公司的律師函中已經列明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具體攤位,要求秀水街公司積極采取措施,如有問題可與律師聯系,并提供了詳細聯系方式,但實際上,秀水街公司并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制止涉案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致使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繼續。故可以認為秀水街公司存在“應知”的情節,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綜合市場知識產權法律
風險提示
綜合市場規模大,涉及攤位多,涵蓋文具、服裝、鞋帽、五金、建材、家電等各行各業,產品質量也參差不齊,知識產權法律風險比較多。綜合市場如何積極有效應對?
首先,綜合市場應當做好登記備案工作,認真審查攤位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和經營資質,留存好身份證、營業執照等主要證件的復印件。尤其應當注意審查實際經營者與登記備案經營者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的,及時做好相關信息登記工作。
其次,綜合市場應當與攤位經營者簽訂相關合同,明確約定各項權利義務,尤其是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權利和義務,要求在綜合市場內誠信經營,保證其展示及出售的產品具有合法權利,不侵權他人知識產權。綜合市場還可以就如因攤位經營者原因導致侵犯知識產權時,綜合市場被判承擔責任時,約定具體如何在攤位經營者和綜合市場之間進行分擔。
關鍵詞:產權交易市場;政府介入;監管;法律制度
中圖分類號:D923.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4-0544(2011)11-0115-04
一、產權交易市場的法律界定
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自上世紀80年代末出現以來,經歷了探索發展、整頓治理、規范和再發展等幾個階段。20多年來,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作用日益深化,產權交易的廣度和深度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清楚地界定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不僅有助于準確地定位政府在產權交易市場中所應扮演的角色,同時這也是進一步研究產權交易市場監管法律制度的重要前提。
要研究產權交易市場的性質,首先應當從產權交易市場的交易客體――產權入手。法學意義上的產權,在狹義上一般指物權,即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權利;在廣義上,產權則包含更多的內容,一般認為應當包括物權、債權、法人和企業財產權、股權、知識產權等各種財產權利,同時還涉及勞動力資源等,其范圍之廣無疑可以涵蓋所有的要素市場所反映的交易內容。其實,在實務操作中,產權不僅涵蓋了企業的存量資產,如廠房,設備等的所有權,同時它還包括經營權、股權、債權等體現社會關系的社會經濟權利,它們是可以憑借其獲得經濟利益并承擔相應責任的資本權利。而且,產權(包括物權)一旦突破了法律對其交易方式的限制,取得了證券化的形式,對證券化后的產權進行交易就是證券交易,產權交易市場就進化成了證券市場?,F在的股票市場其實就是發行和交易證券后的上市公司股權的市場。從這個意義上說,產權交易市場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證券市場的初級形式,是非證券化的資本市場。當然,我們也不能就此排除產權交易市場在實踐中存在的其他要素市場的性質。這是因為,現實中產權的交易往往涉及整體的要素轉移,這其中包含了勞動力、土地、技術等諸多要素,并且各地的產權交易市場也已經或正在醞釀著進行產權和技術市場的整合。因此,基于上述產權交易市場的運作實踐以及廣義的產權概念,將產權交易市場的屬性界定為一個兼有資本市場和其他要素市場性質的綜合性或系統性市場較為科學。事實上,產權交易市場在實踐中所表現出的融資功能上的突出性,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產權交易市場的主要屬性應為資本市場。它屬于我國當前資本市場體系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
產權交易市場作為我國資本市場體系的一個基礎性平臺,其產生于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特殊背景之下。因此,在產權交易市場的產生之初,它更多的是服務于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調整以及推動國有企業的改革。而這卻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當前產權交易市場中交易的產權主要屬于國有的狀況。前文已述,產權交易市場的交易客體一產權,應是一個廣義上的概念。這就決定了,產權交易市場中交易的客體應是多樣化的,而這里的“多樣化”無疑應當包括所有制形式上的多樣化。有鑒于此,本文所述之產權交易市場,將特指為實現國有產權和其他各類產權的流轉與調劑,由國家、行會和市場制定交易規則、以價格機制為指導,并由中介組織提供中介服務的各類有形和無形的交易場所。
二、產權交易市場中政府的角色定位
產權交易市場的建設和發展離不開政府的參與,政府也不可能不介入。實際上,政府在我國產權市場建設中起著特殊的、重要的作用。目前來看,政府的行為在起著積極作用的同時,既有缺位的地方也有越位的地方。因此,研究政府在產權交易市場中的角色定位,不僅是推進產權交易市場中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同時它更是產權交易市場監管法律制度構建中所必須思考的問題。
政府的行政權力對產權交易市場的介入應該深入到何種程度?政府、產權交易市場以及產權交易的中介機構三方應該各自扮演一個什么樣的角色?理論界和學術界存在著較大的分歧。有的學者認為,鑒于現在產權交易市場發育不完善,其交易的產權主要屬于國有,應當由政府來大力支持產權市場的發展,包括資金支持以及促成交易等,認為產權市場應當是集交易平臺與評估、監管于一體的機構;另外一些學者則認為,產權交易市場的完全市場化運作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大趨勢,交易的內容和對象也將由國有產權為主導發展為多種形式的產權并存,因此,行政力量不能過分介入,應當實現監管與運作的徹底分離。筆者較贊同第二種觀點,原因析之如下。
首先,政府過度介入市場會干擾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阻礙資源優化配置。前文已述,產權交易市場產生于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特殊背景之下,它作為國有經濟重要的退出通道,是推動多種經濟要素合理流動,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不可缺少的重要平臺。所以,在當前甚至以后很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產權交易市場交易的主要對象仍將是國有企業的產權。因此,政府肯定、而且必須介入到產權交易市場中,尤其是國有產權的交易。然而,國企改革乃是我國改革的一大頑疾,任何問題一沾上“國企”兩字就復雜起來,產權交易市場中亦是如此。在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中,政府的強制性干預對國資產權并購帶來了諸多負面影響。事實上,政府在宏觀調控時應把握兩個基本的原則:一是政府盡量不參與資源配置;二是一旦參與要以市場手段來進行。但是在我國產權交易實踐中,某些政府部門常常采取“拉郎配”方式撮合買賣,人為干預交易方向。政府對市場過度地介入,不僅干擾了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而且由政府不恰當干預進行的產權交易通常也難以達到資源優化配置的目的。不僅如此,正如上文分析的那樣,產權交易市場中的產權無疑應是多樣化的,交易的內容和對象勢必也將由國有產權為主導發展為多種形式的產權并存的局面。因此,無論從市場現實的狀況,還是從其長遠的發展來看,政府在產權交易市場中都不應過度地介入。
其次,政府過度介入產權交易市場不利于中介機構充分發揮其作用,且會導致嚴重的尋租行為。行政權力過度介入產權交易市場,不僅會影響中介機構的服務水平,而且還會造成市場的條塊分割。從政府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來看,由于產權交易市場能帶來本地會計師業務、律師業務、評估業務和并購等咨詢業務的發展。這是一個有著巨大商業利
益的機構,而任何利益之爭都足以引誘行政權力的干預,使其成為有關部門“指定”或“認可”的機構,并為其自身謀取利益。在另一個方面,基于獲得政府的“指定”或“認可”,中介機構將會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尋租上,而這無疑將會影響這些中介機構的服務水平,進而影響這些機構在產權交易市場上作用的充分發揮。
其實,政府的行為只有在限于維護公平的競爭環境,保護個人權利和財產并實行自愿議價的合同時,市場才能有效地支配經濟行為,并且保證出現的任何租金將因為競爭性的進入而消失。但是,如果政府超出這個限度,而干預到市場的細節過程,就不可避免地導致尋租行為的發生。
綜合以上的論述,筆者以為,為了規范發展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充分發揮產權交易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政府在市場中的角色定位應從原來的“管交易”轉變為“管市場”,即政府對市場的介入應從對交易行為的直接管理轉變到提供交易規則的層面,將政府定位為產權交易市場的一個監管者,使政府職能歸位到“市場監管”上,由此建立一個“有效監管、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經營”的產權交易運作體制。具體來說,在交易所與政府的關系上,應由主管轉變為監管與被監管的關系。交易所可以是事業法人、企業法人、多元投資主體,關鍵在于與行政機關在機構上、利益上完全脫鉤,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并按照市場原則進行運作。而與此同時,政府還應當減少直接干預,其主要職責應當僅限于培育公平的交易環境,促進產權市場規范化,即:制定轉讓辦法,規定轉讓程序,并對轉讓行為進行監督,而不是干預具體的轉讓項目。
三、產權交易市場監管模式的選擇
監管模式的確立無疑是產權交易市場監管法律制度構建的一個關鍵問題。目前,根據產權交易市場的發育程度和政府調控市場運行的模式,產權交易市場的監管模式大體可以分為集中型監管模式、自律型監管模式和中間型監管模式。
(一)集中型監管模式
集中型監管模式是指國家通過制定專門的產權交易市場管理法規,并設立全國性的產權交易監督管理機構來實現對全國產權交易市場的管理。在集中型監管模式中,更多強調的是政府對市場的監管。
事實上,政府他律監管是行政權力作為市場外部力量對市場內部均衡的強制干預。這種強制干預以市場失靈理論為其合理存在的邏輯基礎,對市場秩序的穩定與市場交易的安全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認的是政府監管同樣存在“死穴”,由理性人組成的政府同樣存在監管失靈的情況。由政府單獨進行產權交易市場監管存在如下的缺陷:首先,政府監管在手段上天然存在“剛性”,過硬的強制性會導致市場交易成本的增加和對市場主體的揉搓:其次,上文已述,行政權力廣泛而深入地介入產權交易市場,必然會產生權力的尋租,市場主體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會說服監管機構放松或制定有利于自己的監管政策:第三,產權交易市場運行的技術性強,制度復雜,這就對監管機構的人力、物力和技術力量有較高的要求。除此之外,由于當前甚至以后很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產權交易市場交易的主要對象仍將是國有企業的產權,因此,政府監管的目標有時會和產權交易市場自身的運行方向發生背離:現今政府更多的將產權交易市場視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工具,而不是將其作為客觀的、純粹的、獨立的市場運行體系來對待,而這就不可避免地導致了政策違背市場運行規律情況的出現。
(二)自律型監管模式
自律型監管模式是指產權交易市場的監管主要由產權交易機構及相關行業協會等自律性組織進行。政府并不直接制定專門的產權交易法律法規,而是通過相關法律法規,來間接規范整個產權交易市場的行為。
誠然政府監管存在的缺陷正是自律監管可以發揮作用的領域,但正如政府監管不是萬能的一樣,自律監管也有其自身的不足,這主要體現在:首先,自律組織獨立于政府組織之外,屬于民間團體,因此沒有國家強制力作為后盾,其監管措施過于“脆弱”,行業自律組織最嚴厲的制裁措施莫過于將違反其自律規則者驅出組織之外,卻無法制止其原有的商業違規行為;其次,行業自律組織代表并保護本行業的利益,如果自律監管涉及到其他行業,必然會發生“偏袒”的情況;再次,自律監管與政府監管一樣也要有監管機構,也要制定監管規則,也要監督規則的落實情況,即自律監管要有監管成本,但與政府監管相比,自律監管僅適用于該行業內部,適用范圍有限,其監管的績效較?。坏谒模械淖月山M織自身也參與市場交易,這就造成“裁判員”與“運動員”職能不分的情況。
(三)中間型監管模式
依前文所述,政府對產權交易市場不僅應該進行適度的介入,而且還應將政府定位為產權交易市場中的一個監管者,使政府職能歸位到市場監管上。因此,政府監管在產權交易市場監管體系中無疑是肯定且必須的。但是,如單采集中型監管模式,政府在市場監管中的介入未免過深;若單采自律型監管模式,則政府在產權交易市場的監管中將會出現缺位的狀況,而且基于我國產權交易市場上的交易客體大部分屬國有的現狀,僅僅依靠產權交易機構及相關行業組織的自律性監管實難保證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順利進行,難以從根本上杜絕國有資產流失現象的發生。有鑒于此,為了對產權交易市場進行有效的監管,實現政府監管與自律監管的優勢互補,相互協調與相互配合,筆者認為,我國產權交易市場的監管模式應采中間型監管模式。
所謂中間型監管模式,即政府監管與自律監管相結合的監管模式,它是指政府設立專門的機構或部門對產權交易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產權交易機構與相關行業組織加強自律管理相配合的一種模式。這種模式能夠發揮政府在經濟活動中的宏觀管理作用。也能充分體現行業組織和產權交易機構靈活機動的特點,把上述兩種模式進行有機的結合,具有明顯的優越性,我國無疑更適宜于采用這種模式。
四、產權交易市場監管法律制度的構建設想
前文已述,政府應對產權交易市場進行適度的介入,以一個市場監管者的身份對產權交易市場進行有效的監管。然而,在具體的監管中,若僅由政府單獨進行,則行政權力不免過于廣泛而深入地介入產權交易市場,有違將政府定位為市場監管者的初衷。有鑒于此,自律監管的引入無疑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在接下來的部分將繼續以政府對市場的適度介入為思考的中心,主要從政府監管和自律監管兩個方面,對我國產權交易市場的監管法律制度提出一些構建的設想。
(一)政府監管
1,政府監管機構的選擇。針對當前我國產權交易市場中的產權交易對象主要是企業國有產權的特點,筆者認為,作為國有資產出資人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理應對現階段產權交易市場的政府監管負責。事實上,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承擔現階段產權交易市場政府監管的重任是有其法律上的支持的。誠然在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下,政府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與出資人職能分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各級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特設機構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但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
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下文簡稱《暫行辦法》)第8條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履行下列監管職責:(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管制度和辦法;……(三)選擇確定從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活動的產權交易機構;……”同時,《暫行辦法》中第10條又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選擇產權交易機構的基本條件作出了具體的規定。這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不但具備了制定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管制度和辦法的權力,而且其與產權交易機構形成了選擇與被選擇的關系。欲從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業務的產權交易機構,應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許可后,方可從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活動。不僅如此,產權交易機構還要定期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情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定期對產權交易機構從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行為進行評審?,F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已選擇了北京、上海、天津三大產權交易試點市場負責中央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信息。由上分析,國家明確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的監管工作,加之當前各地產權交易市場的交易對象主要是企業國有產權,所以筆者認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實際上已取得了產權交易市場監管部門的資格。
但是,不容忽視的是,選擇國有資產管理監管機構作為產權交易市場的政府監管機構,應是在當前企業國有產權占產權市場交易對象主體地位的背景之下的過渡性做法,因為:首先,國家明確規定的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但隨著產權交易的進一步發展以及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深入進行,產權交易市場中企業國有產權占交易對象主體地位的情況極可能有所改變,屆時,國有產權之外的其他主體的產權將會成為主導力量,再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產權交易市場進行監管不僅與理不合,且不能實現政府對市場的適度介入。其次,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雖然具有產權交易機構的選擇權,但它畢竟不履行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如果國家不明確賦予其監管企業產權交易市場的職能,長期由其承擔監管主體的責任將倍受置疑。第三。選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產權市場的監管主體,其理論基礎在于它擁有國家賦予的產權交易機構選擇權,而承認選擇權的隱含條件就是各地有多個產權交易機構的存在,但筆者認為,經過交易機構的整合,一旦全國性企業產權交易大市場建立起來以后,這種選擇會失去其實質上的意義,而由國資監管機構肩負產權市場監管責任的理論基礎也就不存在了,因此,鑒于我國現階段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完善程度與經濟大背景的原因,選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產權交易市場的政府監管機構主要是希望其填補政府監管部門缺失的空白,通過其對國有產權轉讓的監管促進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為全國性企業產權交易市場的構建創造監管條件,為未來設立專門的監管機構打下扎實的基礎。將來,我們可以從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中分離出一個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委員會專事產權市場監管,也可以借鑒上海設立“產管辦”的監督辦法和證券市場“證監會”的監管體制,設立一個專門的機構對企業產權交易市場進行監管。而設立這個機構的時,應由我國產權交易市場發展程度和我國國有經濟結構調整的速度來決定。
2,政府監管的內容。政府應該從多方面、多角度,按照產權交易程序對產權交易市場進行全面的監管。鑒于當前產權交易市場上交易的產權多屬國有,因而就以對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監管為例。政府對產權交易市場中國有產權的監管,應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從有利于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促進產權“流轉順暢”的總體目標出發來進行。首先,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基礎工作方面,應認真落實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等基礎工作要求,嚴格審查企業內部決策的規范性和轉讓方案的合理性;其次,在交易監管方面,應貫徹落實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必須進入市場公開進行的規定,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是否公開披露,交易方式選擇是否恰當,是否按照規范的工作程序進行交易活動進行監督;最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逐步建立國有產權交易信息報告制度,實行企業國有產權的交易情況動態監管,對于違反《暫行辦法》規定的產權交易機構,通過媒體和國資委網站可以通報批評;嚴重者,將不準其從事企業國有產權的交易,并通知各企業不能到這些機構去進行國有產權交易。
(二)自律監管
從廣義上看,產權交易市場中的自律監管應該包括行業組織自律監管和產權交易機構自我管理兩個部分。
1,行業組織自律監管。產權交易行業應借鑒其他行業的管理經驗,成立產權交易行業的自律性組織,并以法律或法規的形式確認自律機構的法律地位,賦予其制定運作規范與規劃、監管市場、執行市場規則的權力,使其充分發揮自我監管、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功能。自律性組織可以借鑒證券業協會的管理經驗,形成一套有效的會員管理規則,對產權市場從業人員的進入資格和執業操守進行認證和監督。產權交易市場需要一大批高素質的從業人員和一批運作規范的產權交易經紀公司來支撐,自律性行業組織能在人才培養和公司規范方面發揮巨大的作用。而已經建立了行業自律組織的產權交易中介服務機構,如資產評估機構,應該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保證各行業的健康發展。
2,產權交易機構的自我管理。產權交易機構應該加強自身管理,規范產權交易運作,以吸引更多的企業進場交易。產權交易機構應發揮好其交易場所的基本功能,在信息、交易撮合、價格發現以及交易糾紛調處等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同時,產權交易機構要努力提升自己的服務水平,不能只停留在簡單的交易撮合、簽證上,要抓住進場公開競價交易這個關鍵環節,促進交易前后相關程序的規范化,加強其監督功能和配套服務功能。例如,對入場交易的企業的資格條件進行嚴格審查,保證產權交易的合法性及交易活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又如,企業在產權交易前后有許多工作要做,但企業缺乏產權交易實際操作的專門知識和專業人才,產權交易機構可以提權評估、代辦公證、代辦工商變更登記或股權登記、稅務登記等交易前后一系列配套服務,進一步提高其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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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生產責任制
1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重要性
施工企業面臨著激烈的市場競爭,如何在競爭中站穩腳根并尋求發展,單純地尋求外部環境的改善已經行不通了。重視企業的內部管理、苦練內功、加強企業的自身建設,樹立本企業的良好形象,從而在業務競爭中保持優勢已經成為眾多施工企業的選擇。而現場安全管理作為全面提升企業內部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其作用越來越引起廣泛的重視。
2 安全生產管理
2.1安全生產管理體制
1、企業負責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對本企業的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而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建筑企業的安全生產施工均來自施工現場,所以整個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都是圍繞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管理是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部項目部經理安全員班組長民工這是縱向管理,而橫向就是與之平行的部門之間的安全管理要到邊。
2、行業管理
建筑安全監督站,就是行業管理部門,屬于政府派出機構。它在工作職責范圍內,行使行業管理的職能,建筑安全監督站里又分為3個科室,分別是稽查科、安全科、管理科?;榭乒ぷ髀氊煼秶堑巾椖渴┕がF場進行巡查,巡查的內容包括項目部管理人員到位情況;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是否到位;文明施工情況等;并行使處罰權。安全科的工作職責范圍是平常的例行檢查與指導,對施工現場進行4個控制點的驗收,對標化工地進行評審,對安全臺帳資料進行檢查,對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進行督促整改。管理科工作職責范圍是工程前期開工的手續及施工企業的資質審核等。
3、國家監察
國家安全生產監察機構實施安全生產監察,主要對施工企業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是否有設置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審核合格給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罰。
4、群眾監督
一般指工會組織及勞動者對企業的安全行為進行監督?!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6條規定“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這是勞動者的一種直接監督形式。
5、勞動者遵章守紀
安全事故的發生大多是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人的不安全行為主要有:違章操作、冒險蠻干、安全意識淡薄、專業技能差、違章指揮等。因此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與工人都要自覺的遵章守紀守紀,就能有效的降低安全事故的發生。
2.2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
1、消除人的不安全行
人的不安全行為主要解決的是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工人的安全意識與安全生產技能,讓他們能夠遵章守紀、服從指揮,拒絕招收老、弱、病、殘的工人進場。
2、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
物的不安全狀態主要解決的是使用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做好“四口五臨邊”的防護,對施工用電、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深基坑工程、塔吊和升降機的搭拆等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嚴格按已審批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如施工用電需采用三相五線制并實行三級漏電保護裝置;塔吊和升降機必須檢驗合格并由持證上崗的專業人員操作等措施。
3、控制環境的不安全動態
環境的不安全動態主要解決的是周圍環境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造成的影響。其中氣象條件產生的影響很大,施工現場的塔吊在五級風以上是不能吊運的,安全管理人員就要及時制止;在雨季施工基坑時要做好排水降水工作,防止基坑由于土質液化而坍塌;施工現場的至高點要設置避雷針,防止被雷電擊中;南方屬于臺風多發的地區,臺風季節做好臨時設施的加固措施,實時監控臺風動向,在臺風來之前要撤離臨時宿舍的人員到安全的地方。還有社會環境,如戰爭、動亂、傳染病期間的安全措施。
3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制
3.1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負責整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要堅持安全生產“五同時”,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
2、做到一事一交底,事事指派專人負責,不違章指揮,認真履行分部分項安全交底制度,隨時隨地檢查糾正和處理違章作人員,根據不同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實施經濟罰款。
3、組織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動日,總結上周安全工作,提出本周安全要求或傳達上級有關安全文件會議精神,做好記錄。
4、每周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安全自檢。對檢查出的隱患問題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整改落實,并做好記錄。
5、負責組織落實所管轄施工隊伍的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的管理工作,并做好記錄。
6、發生人身傷亡和未遂事故時,立即停止施工,保護現場和向上級報告,接受檢查和配合查清事故原因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準恢復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現場保護,強行復工。
7、按建設部檢查標準,組織項目部人員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項目部安全管理目標,對安全責任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到人,并定期考核 。
8、負責組織對現場使用的腳手架和機械設備等的安全防護設施的檢查驗收,不合格者不能使用,并經常檢查其安全使用運行狀況,隨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3.2 項目部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以及上級有關規章制度、指示和精神,堅持原則,盡職盡責。
2、協助項目經理開展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定時向項目經理匯報本項目安全生產情況。參與編制安全技術專項施工方案。
3、督促項目部領導,組織職工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定期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4、行使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權,負責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隨時隨地督促有關人員解決不安全問題和制止違章指揮、冒險作業行為。遇重大險情或事故隱患,有權責令停工,立即采取妥善措施或上報處理。
5、負責組織新工人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作業情況的監督檢查。
6、負責工傷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7、作好本項目安全生產資料的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檔案工作。
3.3 各生產班組和職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遵守國家法令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與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安全設施不完善的危險區域施工。無有效安全措施的有權停止作業,匯報項目經理提出整改意見。
2、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設施,愛護機械電器等施工設備,不準非本工種人員操作機械、電器。
3、學習熟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上級安全部門的規章制度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和十項安全技術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4、職工之間,應相互監督,制止違章作業和冒險作業,發現隱患及時報告項目經理和安全員立即整改,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安全作業。
5、發生工傷事故,及時搶救,并立即報告領導,保護現場,如實向上級反映情況。
4 施工現場安全檢查
1、 安全管理檢查的項目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和安全標志十項內容。
2、 文明施工檢查的項目應包括:現場圍擋、封閉管理、施工場地、材料堆放、現場宿舍、現場防火、治安綜合治理、施工現場標牌、生活設施、保健急救、社區服務十一項內容。
3、 腳手架檢查的項目應包括:立桿基礎、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點、構件間距與剪刀撐、防護欄桿、交底與驗收、卸料平臺、安全通道。
4、 基坑支護安全檢查項目應包括:施工方案、臨邊防護、坑壁支護、排水措施、坑邊荷載、上下通道、土方開挖、基坑支護變形監測和作業環境九項內容。
5、模板工程安全檢查的項目應包括:施工方案、支撐系統。立柱穩定、施工荷載、模板存放、支拆模板、模板驗收、混凝土強度、運輸道路和作業環境十項內容。
6、“三寶” 、“四口”防護檢查應包括: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坑井口、通道口及陽臺、樓板、屋面等臨邊使用及防護情況。
7、 施工用電檢查的項目應包括:外電防護、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配電箱、開關箱、現場照明、配電線路、電器裝置、變配電裝置和用電檔案九項內容。
8、物料提升機檢查的項目應包括:架體制作、限位保險裝置、架體穩定、鋼絲繩、樓層卸料平臺防護、吊籃、安裝驗收、架體、傳動系統、聯絡信號、卷揚機操作棚和避雷十二項內容。
9、施工電梯檢查的內容應包括:安全裝置、安全防護、司機、荷載、安裝與拆卸、安裝驗收、架體穩定、聯絡信號、電氣安全和避雷十項內容。
10、 塔吊檢查的項目應包括: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險裝置、附墻裝置與夾軌鉗、安裝與拆卸、塔吊指揮、路基與軌道、電氣安全、多塔作業和安裝驗收十項內容。
11、 起重吊裝安全檢查的項目應包括:施工方案、起重機械、鋼絲繩與地錨、吊點、司機、指揮、地耐力、起重作業、高處作業、作業平臺、構件堆放、警戒和操作工十二項內容。
12、施工機具檢查對施工中使用的平刨、圓盤鋸、手持電動工具、鋼筋機械、電焊機、攪拌機、氣瓶、翻斗車、潛水泵和打樁機械十種施工機具安全狀況的評價。
5 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整改
施工現場所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落實整改,要落實的責任人,進行三定原則即定整改時間、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方案,未整改完成的不準恢復施工。
[論文關鍵詞]:公司債券債券市場監管機制
1引言
以前,我國監管部門對公司債券市場實行的嚴格管制涉及公司債券發行主體和發行規模限制、利率管制、投資規模管制等,多頭監管、交叉監管等現象的存在,完善的政府監管體制并未建成。
政府對債券市場的監管手段是一門科學和藝術的結合,如何合理監管又科學地培育市場良性發展是當前研究的課題。為了促進公司債券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不僅需要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各個參與主體的行為,而且需要由政府部門對各個主體行為進行監管,對那些不遵守法律法規規范的行為予以制止,對那些違法違規行為予以糾正,對那些故意或惡意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打擊,以維護資本市場的正常運行秩序。
2004年初國九條頒布以后,我國證監會協調12個部委成立了六個專題小組來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其他五個小組如拓寬證券公司融資渠道專題工作小組、完善資本市場稅收政策專題工作小組、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專題工作小組、鼓勵合規資金入市專題工作小組、完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試點方面的專題工作小組的政策相繼落實,唯有“積極穩妥發展債券市場專題工作小組”的政策建議沒有得到落實。主要問題是有關監管部門對公司債券市場的統一監管未達成共識。
直到2007年初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才肯定了公司債券市場統一監管的思路,賦予證監會統一監管我國公司債券市場的發行和交易的職能,公司債券的發行、信息披露、上市交易、結算等監管制度,現已明確由國家證券監管部門統一管理,有利于公司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應該說至此國九條提出的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主要思路都得到了落實,中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礎已經形成。
2改進政府部門監管機制
對公司債券市場的政府行政監管分以下三點。
1.健全公司債券市場的法律法規建設,保證公司債券市場“公平、公正、公開”地運行?,F有的《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僅對公司債券發行條件、發行程序和債權人利益保護等進行了規定,為了保證公司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仍要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如制定《公司債券法》等。
2.加強對發行人和投資者進行監管。我國債券市場經歷過發債公司缺乏誠信,債券到期不能及時兌付;投資者缺乏風險意思,沒把公司債券當投資行為而當儲蓄行為,當公司債券到期出現信用危機時,自己難以承擔風險,而向政府施壓,使得政府在發展公司債券問題上有所顧慮,影響了公司債券市場的正常發展。出現這種現象說明政府監管不到位或是監管錯位,在防范和化解公司債券信用風險方面,缺乏足夠有力的政策制度和應急措施,對發行人履行信用職責方面監管不力。所以,政府監管部門應加強對公司債券發行人和投資人的監管力度和監管水平,保障公司債券市場可持續發展。2007年底我國證監會公開招考的六十名稽查人員,表明提高稽查辦案的效率和水平越來越受到證監會的重視。
3.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參與公司債券運作的中介機構主要有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這些中介機構的工作性質都是為了給投資者提供公司債券全面信息,提高發行人的透明度,使投資者能夠做出理性的判斷,自主決策。因此,政府監管部門要求這些中介機構盡職盡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加強自律意識,所做出的決定和提供的結果,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杜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3加強中介機構的社會監管
在2007年初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總理強調“要完善債券管理體制、市場化發行機制和發債主體的自我約束機制”,中央文件進一步指出,要“建立健全債券市場主體的信用責任機制和債
券信用評級制度,提高債券發行主體的市場透明度,發揮中介機構和投資機構的功能和作用”,要“改進債券發行方式,建立健全以市場化為導向的發行機制”。歸結起來,就是要有效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完善市場化約束機制,健全債券信用責任機制。
公司債券的具體監管工作可分別由不同的監管部門負責。例如,考慮到目前我國金融分業監管體制將繼續存在,各類金融機構公司債券的具體發行監管和操作可繼續由對應的監管部門實施,但各個監管部門都應按照《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規定進行監管。
社會中介機構主要包括五種提供專業服務的機構:主承銷商、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債券登記托管機構。這些中介機構在公司債券市場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是有效防范市場風險和保護投資者利益及促進市場規范發展的重要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信用評級的可靠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各利益相關者的盡責態度,包括主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國際經驗表明,財務報表虛假、信息披露不真實、信用評級失真等情況,與相關中介機構的誠信和盡責有很大關系。因此,在出現財務報表虛假、信息披露不實等問題時,監管當局都會依據相關法律,嚴肅追究有關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如安然公司的破產便直接導致了安達信這樣一個有90多年歷史的世界級會計師事務所退出審計市場。
目前,在我國公司債券市場的管理中,對中介機構提出了相應的業務規范。但由于債券發行采用嚴格的審批制度,實際上是監管當局承擔了對發行人資質的判斷,而對中介機構的業務行為尚未建立嚴格的責任機制和有效的約束機制,主承銷商的盡職調查、會計師事務所的財務審計、律師事務所的合規檢查、評級機構的債券信用評級往往成為債券發行的一種程序需要,這些中介機構的作用并沒有得到有效發揮。要建立公司債券的市場化運作框架,除了監管當局改革債券發行管理體制外,還要進一步強化相關中介機構的信用責任,嚴格要求這些中介機構為其業務行為負責,承擔相應的責任。促進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行業自律,建立和完善職業、行業的準則和規范,同時建立健全對不盡職和違規中介機構的懲戒機制,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構建對相關中介機構的有效市場約束,形成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市場化機制。為此,應抓緊制定相關法規,通過立法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及其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強化對相關利益主體的法律約束力,規范中介機構的執業行為。
總之,只要牢牢把握住公司債券的機構投資者定位,依托場外市場;注重發揮中介機構作用,不斷完善信息披露和信用評級制度,強化市場參與各方的信用責任及違約責任;在此基礎上,切實轉變監管理念,逐步放松管制,鼓勵市場創新,我國公司債券市場就一定會步入可持續發展的大好局面。
4結論
為企業、投資人、中介機構的利益在公司債券市場中的分配提供法律保障。逐漸讓公司債券市場在我國證券市場中得到規范發展,使公司債券融資方式在資本市場中占據主導地位,以推動我國證券市場整體發展。我國公司債券市場發展起步較晚,直到2007年才正式啟動。很多理論問題處在探索階段。本文就我國公司債券市場監管機制問題進行了粗淺的分析。從改進政府部門監管到加強社會中介機構監管,都會給公司債券市場的發展起積極的推動作用。今后若干年,我國政府在積極支持公司債券市場發展的基礎上,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規范和監督公司債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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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以、總理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以及省市有關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按照“全面檢查、嚴格執法、徹底整治”的要求,以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為重點,堅持全面檢查與督查督辦相結合、企業自查與嚴格執法相結合、屬地負責與部門督導相結合,集中開展大排查大督查大整治專項行動,依法嚴懲一批違法違規行為,徹底治理一批嚴重事故隱患,關閉取締一批違法違規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聯合懲戒一批嚴重失信企業,全面推動落實各方安全工作責任和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為全縣經濟運行創造穩定的安全生產氛圍。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企業主體”原則。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對各部門督查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要認真梳理,建立臺賬,逐項落實整改領導、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做到“誰整改、誰簽字、誰驗收、誰簽字”。
(二)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各相關股室、所(分局)要嚴格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落實問題隱患整改督辦責任,執行整改銷號制度,做到整改歸檔、資料齊全、責任清晰、閉環管理。
(三)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分管領導要履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監管責任,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具體抓好落實。
三、工作內容
推動全縣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不斷完善和落實全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深入排查市場監管領域內各類安全隱患并跟蹤督查督辦,直至隱患消除。
(一)食品安全監管方面
推動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樹立食品質量安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建立健全及完善各項制度措施,加強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及安全生產的培訓、教育,對自查自糾過程中發現的各種隱患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1.嚴查食品生產環節安全生產工作。首先,要全面督查食品生產企業落實原輔料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等制度,確保食品質量安全。其次,要督促庫存食用酒精或高度白酒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企業排查庫房是否符合存儲條件,生產加工車間內粉塵密度較大的企業除塵設備安裝是否滿足需要、電器設備是否安裝防爆裝置、是否定期清理積塵等。還要排查生產加工中用電量較大、廠房車間較陳舊、生產用電線路老化、生產相關設備設施及原輔料等屬易燃物品的生產企業,是否定期開展防火隱患排查以及生產過程中,涉及使用大池腌漬、發酵工藝的醬腌菜、果脯等食品生產企業(含小作坊),是否建立并有效執行相關操作流程及制度。
2.嚴查食品流通重點環節安全隱患。以酒類、校園周邊、農村食品市場、食品倉儲、冷庫及冷凍冷藏、小經營店等為重點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督促經營單位健全安全生產制度、加強人員培訓、開展應急處置演練及安全生產宣傳。嚴查摻雜使假、山寨食品、超過保質期或“腐敗變質”、食品,嚴厲整治食品與非食品混放經營、進貨查驗及索證索票制度落實把關不嚴等突出問題;督促食品經營者排查、消除易燃易爆品、碼垛、冷凍冷藏介質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隱患問題。
3.嚴查餐飲服務單位安全風險隱患。嚴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工作,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員法規知識年度抽查考核制度(合格率達90%以上),監督抽考企業覆蓋率達95%以上;嚴格落實餐飲單位執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加工操作、餐飲具洗消保潔、“公筷公勺公夾”分餐等制度;嚴格排查食品與非食品混放、“五防”措施不到位、環境衛生不達標、網絡訂餐不規范等安全風險隱患;全面排查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從“互聯網+明廚亮灶”實施、陪餐制度落實等方面督促學校食堂落實食品安全校長第一責任人責任。
(二)藥品、醫療器械及化妝品監管方面
1.在藥品、醫療器械生產領域,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消防、人員防護等管理制度并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的崗位培訓;企業是否配備了安全生產的設施設備,消防設施是否在有效期內,重點生產部位是否使用防爆燈;企業生產中使用的酒精、汽油等危險化學品是否專庫存放、專人管理,專庫是否遠離其它建筑物;實驗用化學試劑是否專庫或專柜存放,易制毒試劑是否專柜存放并雙人管理;毒性藥材是否在視頻的監控下,視頻是否正常運轉;企業實驗室管理是否規范并具有良好的通風設施;醫用氧生產企業是否按安全標準進行生產,醫用氣瓶是否經檢驗并在有效期內,是否配備防靜電設施和防靜電工作服;企業是否嚴格按照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進行生產,是否有不按批準的處方工藝生產、擅自降低生產標準和條件、非法添加等行為;中藥飲片生產企業是否存在外購飲片分包裝、染色增重、參雜使假、非法添加、出租出借證照、走票過票和未經檢驗銷售中藥飲片等違法違規行為;企業檢驗數據是否真實完整可溯源,是否存在編造生產、檢驗記錄,隨意刪改、任意取舍數據等違法違規行為;企業是否落實質量受權人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實停/復產報告制度情況;企業是否建立和落實ADR/不良事件監測和報告制度。
2.在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流通使用領域,嚴厲打擊無證經營、非法渠道進貨、不按照規定條件儲存運輸、貨賬票證款不一致、記錄做假等行為;持續開展中藥飲片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采購銷售使用不合格中藥飲片行為;疫苗、血液制品等經營使用單位的冷鏈設施設備、溫濕度監測數據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各項記錄是否規范,是否存在購進、使用過期疫苗問題;特殊藥品經營使用單位是否嚴格執行特殊藥品管理制度,做到流向可追根溯源,確保不發生特殊藥品流弊事件;嚴肅整治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對掛證企業嚴格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進行處罰;加強含麻制劑的監督管理;加強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等監管薄弱環節和區域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加強無菌和植入性醫療器械流通和使用環節監督檢查;重點打擊流通環節違法經營注射用透明質酸鈉、、隱形眼鏡等違法行為;重點打擊化妝品非法添加藥物成分、生產未經批準特殊用途化妝品等違法行為。
(三)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方面
重點圍繞全縣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一預案”(即落實管理機構、責任人員、管理制度,特種設備有使用登記,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有上崗證,設備定期進行監督檢驗,建立事故應急預案)、建立運行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機制工作情況兩個方面,突出“四個重點”,即:突出危險化學品相關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等重點設備,突出學校、幼兒園、醫院、商場、賓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人員密集場所、重點區域等電梯、大型游樂設施,突出“國慶”“中秋”等重點時節,突出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問題。
1.危險化學品相關特種設備。重點監督檢查各工業園區及?;废嚓P特種設備的生產和使用單位、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重點排查整治盛裝毒性危害介質、易燃易爆介質等高危介質的固定式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移動式壓力容器以及各類氣瓶等?;废嚓P特種設備的安全隱患。
2.公眾聚集場所、人員密集場所、重點區域等電梯、大型游樂設施。電梯重點整治日常自行檢查和維護保養落實等不符合規范要求等問題。大型游樂設施重點整治設備無證制造、未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使用、未按規定配置專(兼)職管理人員及持證作業人員等問題。
3.鍋爐、起重機械及場(廠)內專用車輛。持續強化對煤改氣煤改油鍋爐、工程建設領域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重點排查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切實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防范事故發生。
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管理和教育。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落實各項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加強特種設備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嚴禁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未持證特種設備從業人員上崗作業。
5.雙重預防機制建立并有效運行。督促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健全完善安全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治理和消除本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根據在用特種設備特性,制定有針對性和操作性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提高從業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四)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方面
摸清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及獲證企業戶數,建立臺賬,健全完善企業質量檔案;加大安全隱患排查力度,及時排查安全隱患。確保產品質量安全,防止質量安全事故發生。
四、工作安排
(一)深入開展大排查行動。從9月至10月底,在全縣范圍內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企業系統排查、鄉鎮所全面檢查、縣局督導督查,要做到“三個結合”:一是重點部位、重點領域與重要時期節點檢查相結合;二是企業自查自檢與部門全面檢查相結合;三是督導督查與執法檢查相結合。嚴查行業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執行制度和規范要求情況;同時要認真落實查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要堅持邊檢查邊整改,以檢查促整改。
(二)深入開展大督查行動。從10月至12月,在全縣范圍開展大督查,縣局成立4個綜合督查組,不定期對專項行動進行綜合督查,對排查出的重大問題隱患進行跟蹤整治、銷號管理,對工作履職不力、問題隱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導致事故發生的進行嚴肅問責,依法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和負責人責任。
(三)深入開展大整治行動。從10月至12月,在全縣范圍內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依法依規、依據政策,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堅決治理糾正違規違章作業行為,及時發現和整改事故隱患,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各類事故發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h局成立安全生產大排查大督查大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并成立4個督查組,負責專項行動的統一領導與督導檢查工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統一認識,加強協作配合,精心組織實施。統一組織精干力量,統一法規政策執行,統一檢查辦案程序和標準,有針對性地開展大排查大督查大整治專項行動,確保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二)嚴格履職盡責。要提高專項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務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防范風險,對于發現的線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各督查組要堅持全面檢查與督查督辦相結合、企業自查與嚴格執法相結合,督促各所(分局)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和監管責任,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建立安全隱患問題清單,現場反饋相關責任單位。
關鍵詞:建立 食品生產 質量安全 監管機制
近幾年,通過全國集中開展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產品質量特別是食品的質量狀況明顯好轉,食品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水平較大幅度增強,但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量大面廣,質量狀況不穩定,仍然給廣大消費者的人身健康造成威脅,也是社會關注的焦點。通過開展的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加大力度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的同時,探索標本兼治之策,建立起食品生產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已勢在必行。經過多年的相關綜合業務管理和質量監督檢查,筆者認為只采取幾次專項整治活動是不能奏效的,只是治標不治本。只有采取多種措施并舉,多管齊下,發揮其綜合功能與整體效應才行之有效。具體措施如下:
1、建立轄區分片包干制和巡回檢查制,使轄區內每個區域都在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監控之中
即按照國家質檢總局《質量技術監督系統打假責任考核辦法》(試行)(國質檢〔2004〕433號)的要求,把轄區內每個區域,包括街道、鄉鎮及城鄉結合部,劃分若干個責任區,將各責任區內的食品生產質量安全任務落實到責任區責任人,實行分片包干制。明確各責任區負責對本責任區假冒偽劣產品生產、加工、銷售、藏匿等違法活動進行調查、檢查、依法處理和向本局領導報告的職責。并采取與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簽訂“落實打假目標規范生產經營責任書”、“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承諾書”等辦法進一步明確食品生產企業法人第一責任人責任。同時,還要制度化規定責任人,必須定期不定期地到責任片區巡查走訪和監督檢查,隨時掌握企業的生產情況,有沒有制假窩點等等。一經發現有假冒偽劣行為,立即依法處理。這項工作真正做好了,假冒偽劣的源頭就堵住了。
2、進一步強化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企業是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也是質量安全責任的主體。切實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履行質量安全義務,建立健全質量安全工作體系,采取多種措施,防止和減少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是保障質量安全的治本之策。通過真正嚴格落實“企業質量安全承諾制、崗位責任制、自查自糾制、質量分析會制、質量信息報告制、人員教育培訓制、完善進銷臺帳制和建立產品出廠檢驗”等諸制度,才是確保產品質量安全最重要、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3、實行舉報獎勵制度,動員人民群眾參與監督
由于食品生產具有規模小,工藝簡單,技術含量不高,且量大分散面廣、易流動等特點,特別是醬油、食醋、小型白酒生產、小食品、飲料加工等生產企業,多為家庭作坊式,量大面廣,多數比較隱蔽不易發現,加之質量技術監督人員人手不夠等(縣區局一般10人左右)。僅靠質量技術監督人員分片包干、巡查監督,還很難做到疏而不漏。因此,必須發動群眾、依靠群眾,把制假行為置于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制假者就無處可藏,就會無生存之地。按照財政部《舉報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財行〔2001〕175號)的規定,建立有獎舉報制度,能夠極大地調動群眾參與的積極性。
4、嚴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確保生產企業必備條件
主要是通過食品生產許可證受理、審核和發放,讓食品生產企業在“環境、生產設備、設施、加工工藝及過程、原材料、產品標準、人員、檢驗設備、質量管理、包裝標識和儲運要求”等方面達到必備條件。對達不到必備條件的,不允許從事食品生產。這項工作做好了,對從源頭上保證食品生產質量安全作用很大。在實施這項措施時,最重要的是要做好與相關職能部門的聯合治理工作(如與藥監、農業、工商部門),需要建議依法吊銷其相關證照的,要及時做好建議工作。同時要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防止地方保護主義。
5、加大監督檢查的次數,把好產品出廠關
第一、三條措施,對防范無證、無照生產,躲藏隱蔽生產尤其有效。這條措施,則用于日常監督防范正常生產企業的產品出問題。增加的抽查次數,可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容易出問題的階段、區域、企業和質量不穩定的產品,每年可多安排幾次,也可采取不定期監督抽查的方法。就我們這里的情況而言,建議最少每季度監督檢查一次,對信譽有不良記錄的和產品質量不穩定的(如醬油、食醋、小食品、飲料及小麥粉等),一至二個月抽檢一次。對于數次質量檢驗不合格的,或多次整改達不到要求的,擬收回食品生產許可證或建議衛生、工商部門吊銷相關證、照、最低程度應停業整頓,經整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把住源頭關口。并結合本地的實際定期或不定期公布監督檢查的結果,幫助群眾了解真偽、引導消費,通過市場增強企業自律意識。這樣一來通過來自市場的外部壓力和消費者監督,企業就能從切身利益的角度,增強和生產合格、優質產品的內在動力和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自律意識。
6、依法從嚴懲處,讓制假者得不償失
對構成犯罪的,堅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屬于行政處罰的,應按法律、法規的上限處罰。使制假者在法律上成為打擊的對象,在經濟方面成虧本行為。為此,要按《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503號)的規定依法處理。同時可采用發達國家的一些做法,對有嚴重不良記錄的生產者,可限制其終生不得從事本行業生產,也可實行“黑名單”制向社會公布等好的措施。
7、發揮各級政府、組織和各職能部門的作用,群抓群也,綜合治理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一方面在自身的職權范圍內,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查處力度的同時,另一方面,應積極主動加強與當地政府的聯系,發揮地方政府在質量安全方面負總責的優勢,在地方政府的組織領導下,充分發揮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等各級政府、組織和各職能部門的作用,群抓群防,綜合治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建立信息共享,協作配合,形成聯防聯控機制,切實保護廣大群眾的利益。
為進一步提升市場主體規范使用商標、專利行為,營造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氛圍,不斷增強經濟發展動力,推動XX振興發展,現決定在我區范圍內開展為期6個月的知識產權專項整治行動?,F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標
有效遏制侵犯商標權、專利權等行為,提高保護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增強全民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促進科技創新和經濟發展,為XX樹立競爭有序發展的良好形象,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專項整治行動以保護商標權、專利權為重點內容,以各專營服務店、各類展會、商品批發市場和城鄉結合部為重點領域,以食品、藥品等為重點商品,以點帶面,全面推進。
二、工作重點
1、通過線上線下綜合整治和案件集中查辦,查處一批大要案件和系列案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案件,對商標、專利侵權違法行為形成強有力震懾,擴大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查處的社會影響。
2、結合信用管理工作,將因知識產權違法行為五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企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黑名單,實施信用懲戒并逐步推進聯合懲戒,從源頭上遏制違法行為的發生。
3、加強品牌建設政策引導,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引導市場主體樹立品牌意識,鼓勵使用自主品牌,實現品牌創新,以走品牌價值化道路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實施方法和實施步驟
(一)實施方法
1、本次專項整治由知識產權保護廣告監督管理科牽頭,各監管所配合,科室承擔專項整治方案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并負責資料收集歸檔和總結上報等工作。
2、知識產權保護廣告監督管理科將根據整治工作推進情況,適時以現場指導、交流探討等方式助推各監管所總結經驗、提升整治工作成效。
(二)實施步驟
1、宣傳發動階段(5月底前):通過各種渠道加大商標、專利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強化市場主體知識產權法律意識;宣傳過程中注重正面引導和反面警示并重,發揮組合宣傳效果。
2、執法檢查和案件查處階段(6月1日—10月31日):重視案源線索的全面搜集整合,及時處置消費投訴、權利人舉報、綜合監管和日常監管中發現的知識產權侵權線索,實現處置全覆蓋;加強案件溯源,重點打擊生產領域侵權假冒違法行為,切斷侵權源頭;整合執法力量,在重點時段對重點區域開展集中執法行動,達到以點帶面的效果;注重兩法銜接,加強與公安部門的溝通和協調,以查辦大要案為抓手實現對侵權行為的強有力震懾。
3、總結提高階段(11月1日—11月15日)。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系統總結,分析整治工作中的利弊得失,并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探討并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整治工作的常態長效機制,實現監管工作的長治久安。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要堅持質量優先,堅持問題導向,通過強化組織,形成合力,來實現整治工作的統籌落實,切實規范市場主體商標使用行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二)緊抓源頭治理。
要對全區各區域商標侵權違法行為線索予以全面搜集整合,在實現全覆蓋處置的同時深入開展源頭治理工作,以重點區域為突破口,全面切斷侵權源頭,確保整治工作實效,有效避免侵權行為,力求從根本上遏制侵權違法行為。
(三)堅持問題導向。
要切實提升商標、專利侵權專項整治工作的問題發現率和處置率,對執法檢查和案件查處階段發現的各類問題予以全面規范處置,力爭查處一批、震懾一批,同時規范一片,引導市場主體強化守法經營、誠信經營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