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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馬尼拉大學,菲律賓 馬尼拉 999005)
摘 要: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不斷加強,中小企業生產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如何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謀求經營效益最大化,促進自身不斷發展和壯大成為中小企業必須解決的問題。民間借貸融資以其手續靈活、利率彈性大等特點,成為中小企業融通資金的重要途徑,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我國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融資仍存在諸多問題,不僅制約了中小企業快速健康發展,而且還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帶來負面的影響。因而,分析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融資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對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融資進行科學規范和有效治理,十分有必要。本文主要對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融資存在問題及治理對策進行分析。
關鍵詞 :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融資;存在問題;治理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4)16-0123-02
前言
中小企業是大型企業不可缺少的伙伴和助手,在我國國民經濟發展過程中處于重要地位,隨著市場體制的不斷完善,中小企業正逐步成為發展社會生產力的主力軍。同時,中小企業在農村經濟發展中處于主體地位,在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促進三農問題的成功解決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從實際情況上看,由于企業資金、規模、技術等方面的影響,國家政策、市場變化等均不同程度制約中小企業的發展[1]。如何切實提升自身綜合實力,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掌握主動權成為中小企業生產和發展的關鍵。
1.民間借貸融資概念及其必要性
1.1民間借貸融資概念
廣義上的民間借貸,是除正規借貸之外的借貸,處在國家宏觀調控與金融監督之外的一種非正規金融活動。民間借貸與正規借貸是一種互補關系,同時也是競爭關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融資活動的必然產物。整體上看,民間借貸的特點主要有:(1)參與主體、資金來源具有廣泛性特點。不管是城鎮居民,個體商戶,民營企業主,或者是農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都可成為民間借貸的參與主體。(2)借貸方式具有靈活性。通常情況下,民間借貸的借放款雙方主要以現金交易為主,不需要抵押物,這種交易方式較為靈活,手續簡單便捷,大大縮短了資金到位時間,從而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3)借貸形式呈現多樣化趨勢。隨著經濟發展及人們消費觀念和方式的不斷變化,民間借貸形式呈現出多樣化趨勢,尤其是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為民間借貸提供了全新的平臺,促進借貸形式的發展及創新。
1.2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融資的必要性
較之于其他融資方式,民間借貸融資優勢突出,成為中小企業融資方式的必然選擇。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融資的必要性,具體體現在:(1)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通常情況下,民間借貸融資中的借款和放款雙方熟稔,雖然沒有任何成文規定,但參與者都共同遵守約定俗成的慣例,信用度較高,存在風險共擔、互惠互利等綜合功能。在此基礎上,參與雙方能夠對貸款項目進行科學評價,進行合理的投資決策,并對項目進行實施監督,從而優化資源配置,最大限度降低貸款風險。(2)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場效率。民間融資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它的出現打破了原有金融市場融資主體的壟斷局面,促成了融資市場的競爭環境,給正規借貸造成了一定沖擊。這種形勢下,為提高市場競爭力,正規金融機構面臨全新改革,以提高自身競爭優勢,從而促進金融市場效率的全面提高。此外,民間融資的介入,還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正規金融市場的不斷完善,并通過多元化產權形式之間的交易實現整體效率,降低金融市場的風險[2]。
2.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融資存在問題
2.1法律法規嚴重滯后
我國現行法律體現中,缺乏明確的民間融資及其中介機構法律條例,民間借貸融資長期處于不被法律保護的灰色金融角色,參與雙方的利益得不到保障[3]。同時,由于缺乏健全完善的監管條例,監管主體缺失,法律上也沒有明確規定該由誰來管理和規范中小企業的民間融資行為,使得民間融資長期處于國家金融體系之外。這就導致了民間借貸融資的無序、盲目發展,對高度依賴民間融資的中小企業帶來極大的傷害,甚至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
2.2非法集資存在的可能性大
當前,民間借貸絕大多數在利率上都是隨行就市,只有極少部分的貸款不計算利息或者僅參照銀行貸款利率。在一些為投資而生產的民間借貸,其貸款利率甚至高于一般銀行借貸,這大大增加了民間高利貸和非法集資的風險,對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社會穩定乃至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帶來極為不利影響。我國雖然采取了一切方式對非法集資進行嚴厲打擊,但由于法律法規較為滯后,使民間借貸融資界定模糊,增加了法律監管難度。在巨大利率的誘惑下,中小企業民間融資容易偏離原來軌道,走向非法集資,影響了企業長遠發展。
2.3國家宏觀調控能力無法有效發揮
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需要籌集大量資金,但民間資本具有較強的松散性和隱蔽性,價值民間資本本身逐利性的影響,使得民間融資脫離銀行體系。同時,中小企業在進行民間借貸融資過程中,為了逃避監管,多采取現金交易,國家無法掌握真實金融信息,很難對相關行為進行監管。這削弱了國家宏觀調控的能力,使得國家無法根據信貸總量信息做出科學的宏觀調控政策,最終對社會經濟發展不利。
3.我國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融資的治理對策
3.1以法律形式重新界定民間融資
通過建立健全法律法規,確立民間融資合法的法律地位及法律性質,確立民間融資合同的各項條款,明顯民間融資適用原則和注意事項,為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融資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時,還要在法律上對非法集資進行進一步界定,明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政策民間融資之間的區別和界限,促進民間借貸融資逐漸走向規范化、程序化。除此之外,還要不斷完善現行金融管理法規,通過法律條文的形式引導、擴寬、規范和監管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和方式,實現對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融資的有效監管[4]。
3.2加大監管力度,確保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融資的正常運行
隨著市場體制的不斷完善,我國中小企業越來越活躍,在市場經濟中的地位不斷突出,逐漸成為我國國民經濟增長的主力軍。為保障經濟市場的健康與穩定,須加強對中小企業融資方式和手段的監管,具體包括:(1)民間融資機構監管方面。其監管對象主要包括投資公司、擔保公司、理財公司等各類融資中介機構。加強對其監管力度,主要通過銀監會、證監會以及相關政府部門的有效配合及通力合作,從準入制著手,將那些利用合法平臺從事非法集資的人員予以嚴懲和清除,為民間借貸融資創造良好環境。(2)各類機構日常業務監管方面。主要監管對象涉及到各類民間融資中介機構,須對其經營范圍進行嚴格管理,及時打擊和處理超出經營范圍的行為,從源頭上鏟除非法集資行為,堅決杜絕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融資成為高利貸或非法集資的溫床。
3.3鼓勵發展民間融資中介組織
民間融資中介質中有利于規范中小企業融資行為,保障中小企業的融資效率,從而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為此,國家應積極鼓勵民間融資中介組織的發展,主要包括:(1)信用互助社。由民間資本自發成立,具有互助式性質,其資金來源及借貸對象只限于組織內部成員,與組織外極少存在資金通融[5]。對這些民間融資組織,國家應予以相應的優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民間資金投入到實體經濟體系,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同時,促進我國金融市場的不斷完善。(2)行業協會。通過律師事務所和社會公證機構,為民間融資雙方提供借貸合同代擬、民間借貸合同公證等業務,并提供相應的法律中介服務,從而有效克服民間借貸市場自身自發性與分散性等缺陷。同時,還能通過電子計算機技術的充分利用,實現民間借貸融資網絡化、信息化,為民間投資者及中小企業提供準確信息,從而促進民間借貸融資的健康、和諧及中小企業的快速、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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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海南?。幻耖g借貸;現狀;存在問題;對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F83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7)04-0073-02
為了適應利率市場化改革的要求,適時加強市場利率的監測和管理,密切關注民間借貸利率變動趨勢。切實了解轄內借貸融資情況。中國人民銀行??谥行闹杏?005年6月制定了《中國人民銀行??谥行闹忻耖g借貸監測管理暫行辦法》,在轄內建立民間借貸監測點(具體為全省每月調查農戶數和企業數各100戶),及時采集并監測民間借貸金額和利率情況,為轄內實施穩健貨幣政策提供支持和服務。
一、海南省民間借貸利率監測結果
1.,農戶民間借貸利率監測情況。2006年12月末,人行??谥行闹袑嶋H監測樣本點106個,監測點的農戶民間借貸發生額合計10981.97萬元,加權平均利率為21.187%。分期限看,6個月以內民間借貸發生額為3102.55萬元,加權平均利率為20.317%,是基準利率的3.76倍。其中,利率在10%之內的民間借貸發生額為250.75萬元,加權平均利率8.9118%,是基準利率的1.65倍;利率在30%以上的民間借貸發生額為299.07萬元,加權平均利率36.288%,是基準利率的6.72倍。6個月至1年的民間借貸發生額為4713.02萬元,加權平均利率為19.832%。其中,利率在10%之內的民間借貸發生額為724.05萬元,加權平均利率7.9628%,是基準利率的1.32倍:利率在30%以上的民間借貸發生額為632.53萬元,加權平均利率32.56%。是基準利率的5.39倍。
2.非農戶民間借貸利率監測情況。2006年12月末,人行??谥行闹袑嶋H監測樣本點91個,監測點的非農戶民間借貸發生額合計33320.20萬元,加權平均利率為19.410%。分期限看,6個月以內民間借貸發生額合計6865萬元,加權平均利率為22.436%,是基準利率的4.15倍。其中,利率在10%之內的民間借貸發生額為335萬元,加權利率5.045%,是基準利率的0.93倍;利率在30%以上的民間借貸發生額為260萬元,加權平均利率35.454%,是基準利率的6.56倍。6個月至1年民間借貸發生額合計為11025.20萬元,加權平均利率為18.765%。是基準利率的3.11倍。其中,利率在10%之內的民間借貸發生額為2861.30萬元,加權平均利率8.024%。是基準利率的1.33倍。
二、海南省民間借貸的主要特點
1.民間借貸方式單一。從全轄民間利率監測情況來看,農戶民間借貸的借款方式主要為信用借款,借出方一般只是向周邊熟悉人員或信用較好的人員發放借款,通常局限于同一個村或鄰近村人員。企業民間借貸主要發生在借人方與借出方相互間有經常的業務往來,借出方對借入方經營情況十分了解。
2.民間借貸用途呈多樣化。監測顯示,民間借貸主要用于籌資經營、生產急需、家用消費經營和其它。據調查,目前民間借貸用途已從昔日的生產急需向籌資經營、農村婚喪嫁娶、治病、子女上學等多方向發展。
3.民間借貸的分布相對集中,監測結果顯示,全省民間借貸主要集中在三亞、白沙等少數幾個縣市,其中三亞市民間借貸總量在農戶樣本總量中的占比為92%,白沙縣農戶民間借貸調查總量占到樣本總量的3%。
4.民間借貸利率相對較高。借貸期限較短,結構靈活。當前民間借貸利率水平主要以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為參照,并參考借款人的信譽、償還能力、貸款期限及與借款人的親疏關系,平均利率水平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水平。
三、海南省民間借貸存在并發展的主要原因
通過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監測與民間借貸利率的監測數據相比較,筆者發現,自國家實施利率市場化改革以來。雖然金融機構適當調高或部分調高了貸款利率,但上調后的利率水平仍遠低于民間借貸的利率水平。高利率水平的民間借貸大量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民間融資效率相對較高,期限靈活,節約交易成本的特點適應市場需求。在借貸期限方面,民間融資期限比較靈活,能夠較好的滿足中小企業、農戶等融資方不同期限的融資需求。在風險收益方面,民間融資的收益與風險之間基本是正比關系,收益能夠很好地體現風險。民間融資手續簡單、成本較低、風險收益對稱、期限靈活的特點易于借貸雙方接受,促進民間融資的快速發展。
2.正規金融資源配置功能不足和信用制度不健全,為民間借貸提供了發展空間。近年來,由于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域金融業務,加上中小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缺乏信用擔保資源,在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難以從國有商業銀行獲得足夠資金支持。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機構資金資源有限,難以滿足經濟快速增長的資金需求。正規金融資源配置功能不足和信用制度的缺失,為民間借貸發展提供了可能。同時,2003年下半年以來,國家加強貨幣信貸控制,占據融資主導地位的銀行信用收緊,部分行業領域和中小企業資金供求矛盾加劇,在正規金融融資難度增加背景下,部分融資需求轉向通過民間借貸渠道解決。
3.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充裕的現金余額為民間借貸提供資金支持。截至2006年12月末,海南省全省儲蓄存款余額達到790.57億元,比1998年翻了一番多,居民財富快速增加。而居民投資工具和渠道單一,促使居民儲蓄資產向收益相對較高的民間金融市場轉移。資本的趨利性特點帶動社會閑散資金不斷尋求投資渠道,民間金融市場得以迅速發展。
四、海南省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
1.債權保護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該條同時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間的借款沒有約定利息,借出方就無法收取利息。從人行海口中支監測數據來看。有部分借款戶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標準,監測對象雙方確定的利率水平不屬法律保護范圍。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借出方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2.,民間借貸隱蔽性強,監測難度大。由于民間借貸屬私下交易,民間借貸的雙方對其合法性存有疑慮,不愿向外界透露其實情,監測人員難以掌握真實情況,導致民間借貸監測數據的真實性難以保證。同時,無貸款企業或農戶由于難以得到金融部門的支持,對金融部門存有反感情緒,難以配合到位,加大了民間借貸利率監測難度,
3.民間借貸市場的活躍程度影響金融調控效果,民間資金以盈利性為目的,往往集中投向短期內利潤率較高行業,容易造成重復生產、建設,過度競爭。
4.有組織的民間借貸可能演化為地下錢莊。有組織的部分民間借貸經紀人暗中低息吸進資金,高息貸出,有固定交易場所、穩定資金來源和貸款對象。如不加以有效控制。容易演化為地下錢莊。
五、規范海南省民間借貸行為的對策建議
1.加快金融改革和利率市場化改革步伐,讓合法民間借貸浮出水面。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的補充,可以彌補正規金融在靈活性、短期化、便利性方面的不足,有著存在的理由和必要性。當前,人民銀行應該推動農村信用社改革和小額貸款組織的發展,替代部分民間借貸,以滿足居民和中小企業融資的需要。此外,人民銀行要進一步放開利率管制,增強小型銀行和信用社的風險定價能力,服務居民的小額貸款需求。通過改革和發展,把民間借貸行為和民間借貸利率置于合理、有效、便民的空間范圍內,不致于失之泛濫和失控。
關鍵詞:農村;民間借貸;金融
中圖分類號:F832.4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8)01-0079-02
我國農村借貸主體是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而作為活躍在農村借貸市場的民間借貸,長期以來,不僅一直存在,而且大有市場。農村民間信貸有著不能忽視而又不可取代的地位,它對農村經濟的發展起著促進作用,但在其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著諸多問題。本文闡述了農村民間信貸發展的現狀,并分析其存在的問題,最后提出促進民間借貸規范運行的對策建議。
一、農村民間借貸的現狀
目前,農村借貸主要有兩個方面,一個是以銀行和信用社為主體的正規借貸機構發生的借貸,另一個是相對于官方借貸而言的民間借貸。民間借貸是指那些沒有被官方監管、控制的民間金融活動。大量的調查表明,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融資功能的補充,民間借貸在我國的存在由來已久,雖然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民間有息借貸基本消失,但親友之間互濟幫困的資金融通一直沒有間斷。改革開放后,盡管由于認識上、政策上的原因導致了農村社區民間借貸發展的波折,但隨著農村多種經濟成分的崛起和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民間借貸逐漸活躍,形式也多樣化,融資范圍和內容也不斷擴大??傮w來看,當前農村民間借貸的現狀是:
(一)民間借貸活動規模大、數額多。1996年開始的新一輪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國有商業銀行逐漸退出農村,行社脫鉤后的農村信用社整體還沒有走出虧損,發揮的作用遠遠不能滿足農村經濟增長對資金的需求,因而近幾年農村中民間金融活動日趨活躍。
(二)民間借貸方式多樣化。一是口頭約定型。這種情況大都是在親戚朋友、同鄉、同事、鄰居等熟人中進行,他們完全靠個人間的感情及信用行事,無任何手續。二是簡單履約型。這種借貸形式較為常見,雙方只是簡單履行一下手續,大都是僅憑一張借條或一個中間證明人即可成交。借款期限或長或短,借款利率或高或低,憑雙方關系的深淺而定。三是高利貸型。在利率下調和開征利息稅的情況下,個別富裕農民把目光投向了民間借貸,他們以比銀行貸款利率高出許多的利率將款項借給急需資金的人或企業,從而獲取高額回報。
(三)民間借貸服務對象復雜,以個體工商戶、私營業主為主。由于商業銀行對個體工商業貸款審批非常嚴格,而農村信用社又以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為主,導致個體工商戶和私營業主基本上成為信貸支持的盲區,因此,只有從民間尋求支持,這也是民間借貸主要傾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業主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民間借貸資金投向領域寬,用途廣泛。其主要用于生產投入,建房投資,婚喪嫁娶、治病、教育等方面支出,其中主要是以生產經營性借貸為主。
(五)民間借貸手續簡便,以信用方式為主。大多數借款人向債主寫下借據、簽字或蓋章后.再由擔保人簽字,即可獲得所需資金;較之金融機構目前信貸管理體制下的貸款操作程序,其時效性比較強,手續也比較簡單。
(六)民間借貸期限較短,利率較高。借款期限一般在2~8個月內,最長不超過一年。利率一般都是在銀行貸款利率的基礎上按一定上浮幅度確定的。
二、農村民間借貸的效益及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民間借貸的效益
民間借貸作為金融機構借貸的補充,既彌補了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借貸不足給農民需求帶來的矛盾,也緩解了農村借貸資源的極重匱乏,其積極的一面是不容置疑的。
1.有利于農民發展生產。在我國農村,特別是經濟比較落后的農村,每年靠種地維持生活的農民比較普遍,他們沒有多余的錢從事農業生產,相當一部分農民春天種地全靠借貸,而正規的銀行和信用社借貸資源又有限,民間借貸則很好地滿足了他們的需求。
2.有利于搞活農村經濟。據調查,在農村的民營經濟中,其初始資金30%以上靠民間借貸,在擴大再生產過程中,50%以上靠的也是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已經成為農村經濟的重要資金來源。
3.簡便、靈活,方便農民借貸。由于民間借貸不受時間、地域和多少限制,一次借貸十幾分鐘就能搞定,有的當時就能拿到錢,而且貸款無須抵押物品作擔保,所以很受農民的歡迎。
4.運行成本低,效率高。民間借貸在工商稅務機關登記,不繳納各種稅費,運作沒有什么成本,加之打個借條就拿錢的方式,比起三番五次、層層把關的正規銀行和借貸機構來說,不僅成本低,而且效率要高得多。
5.利息靈活。雖然國家對存貸款利息都有明確規定,不允許違反,但由于是個人私下借貸,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上下浮動,也可以根據供求狀況和借款人的資信水平、償還能力約定對稱的利率。
(二)農村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
盡管民間借貸對搞活農村經濟、發展農業生產有著積極的作用,但它的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
1.民間借貸對農村金融秩序具有一定的沖擊性。民間借貸是一種民間自發的金融行為,不受任何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約束,其經營活動相當隨意,加上民間借貸的利率普遍不受約束,大部分都高于同期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有的甚至高出銀行利率的一倍至幾倍。高額的回報率,使得許多資金富裕戶不愿將資金存入銀行,而甘愿冒險借貸出去,這對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金融業的發展是一個不小的沖擊;其活動的蔓延不可避免地侵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信貸及資金市場,導致中小金融機構的經營壓力更加增大。
2.民間借貸風險大,極易引起債務糾紛。民間借貸的債權人或者是礙于情面,不好意思獲取必要的證明手續,或者是以獲得高額利息為目的,缺乏對借款對象的審查和對借款用途的有效監督。而借款人由于急需用錢,不論利率高低,自己承受能力如何,只管把錢借到手。結果往往是債權人不能按期收回資金或根本無法收回,債務人不能按時歸還借款,從而引發債權、債務糾紛。
3.民間借貸給國家宏觀調控帶來困難。由于目前對民間借貸活動的監督機制還不完善,一方面導致部分民間借貸演變為高利貸,給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帶來不穩定因素;另一方面,民間借貸活動在金融機構之外進行,造成大量資金體外循環,干擾了金融機構業務的正常運轉,給國家的貨幣政策造成沖擊。
4.民間借貸糾紛多,給社會增加了不穩定因素。民間借貸是一種自發、盲目、分散的信用活動,沒有組織領導,缺乏制約保障機制,容易出現糾紛。民間借貸具有為追求高盈利而冒險或投機的一面,多屬私人交易行為,更無跟蹤監控機制。由于利益所致,民間借貸很容易導致親疏怨恨,甚至釀成禍患,引發糾紛事件,不利于社會的安定團結。
5.借貸雙方心理壓力都較大,都有一定戒備和擔心。民間借貸的“地下性”,決定了其處于“不光彩”地帶,拿不到“桌面”上來操作,以至在借貸期,給雙方精神上帶來了巨大壓力,借的怕還不上,貸的怕人跑了。
三、解決農村民間借貸問題的幾點對策
民間借貸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但其負面影響也越來越不能忽視。因此,建議:
(一)要科學認識民間借貸,高度重視民間借貸。長期以來,民間借貸雖然不被政府承認,但又取締不了,屢禁不止,而且發展迅猛,固然有其合理性。同時,足以說明現有的借貸形式在其設計上有缺陷。因此,必須對民間借貸的存在重新認識。近年來,國家在正視民間借貸存在的前提下,已對民間借貸放寬了口子,出臺了一些鼓勵民間金融機構融資的措施,并在南方一些地區進行了改革試點,從中可以看出國家對發展民間借貸的態度,這也為我們科學認識民間借貸提供了理論和政策依據。
(二)要對民間借貸積極引導。民間借貸由于長期處在地下狀態,制約了民間借貸的發展,所以,對民間借貸一味地采取取締態度,不利于經濟發展,取締的機會成本也很高。因此要采取疏堵并舉的策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引導他們按國家政策法規辦事,誠信借貸,防范風險。而對于具有一定規模、信譽好的民間借貸,要納入法律規章框架內,并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從而使民間借貸健康發展。
(三)要對民間借貸加強監管。通過民間借貸利弊的分析,不難看出,雖然民間借貸在我國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但民間借貸也有著自身難以克服的弱點,而民間借貸的無序發展,決定了政府對民間借貸的態度必須由默許轉變為管理。這就要求政府平時要加強調查研究,對具有一定規模的放貸組織和個人,要給予跟蹤,一旦發現問題,就嚴厲打擊,堅決取締。
[關鍵詞] 民間借貸 問題 對策
2012年1月18日,備受矚目的億萬富婆東陽吳英案二審終于有了結果: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社會公眾對量刑的輕重有很大爭議,最重要的是,罪名本身、案件性質也存在很大的爭議。吳英到底是構成非法吸收存款罪,集資詐騙還是僅因民間借貸引發的民事案件。拋開吳英有罪與否不論,單從案件本身來說,主要是民間借貸引起。不得不引起我們的深思。
民間借貸是游離于正規金融之外的一種信用行為,泛指存在于民間的企業、個體經濟、個人之間為解決資金需求而發生的資金借貸行為。事實表明,民間借貸在我國由來已久,在古代有經濟活動開始就已經存在,其存在發展的經濟基礎是小農經濟、小作坊或者小規模的生產方式,需要的資金量不大,而正規的金融機構由于受許多條條框框的限制,不能滿足現實經濟生活中多方面對資金的需求,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后,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等多種所有制形式迅猛發展,客觀上要求其他信用形式予以補充。這樣民間借貸就應運而生了。
一、民間借貸的主要形式
民間借貸作為正規金融機構借貸的補充,具有靈活、快捷、簡便等優勢,在正規金融服務空間收縮的欠發達地區較為活躍,有一定的市場份額和生存空間。目前在東陽存在的主要民間借貸形式有:
1、企業集資形式:有一定知名度和實力的企業集團,由于企業規模擴張的需要,資金需求量大,無法從正規金融機構取得貸款(受國家信貸規?;蛘咝刨J條件的限制),就另辟蹊徑向社會公眾集資,形式和正規的金融機構沒什么二樣,利率高于銀行的幾倍,而且規模不少。這種形式在東陽及其他地區已經是公開的秘密。地方政府及當地金融監管部門,基于地方利益等多種原因,不便過多干涉,甚至默認。
當然也有小企業或者私營企業主,小范圍的向個人借貸,相對企業集團向公眾半公開集資,無論規模和影響力都較少。
2、個人之間借貸形式:一般都是在親戚朋友、老鄉、同事、鄰居等熟人中借貸,完全憑私人之間的感情及信用。
3、典當行等形式:一般是有一定資金實力的個人或者若干的個體,名義上開辦典當行,其實主要做民間借貸的金融業務,高息吸收民間資金,又高息放出去。
民間借貸的用途相當廣泛,有用于企業生產、經商、投資等生產經營性支出,也有用于建房、婚喪嫁娶、治病、教育等生活方面的支出,但主要還是以生產經營性借貸為主。民間借貸手續簡便,大多以信用方式為主。一般借款人向出借人寫下借據、簽字(蓋章)后,即可獲得所需資金;與正規金融機構相比操作簡單、手續簡便。但利率較高,目前一般在月息20‰――25‰,甚至有更高的。而企業規模性集資(類似于正規金融機構存款形式,開給集資憑證或者入股憑證)利息一般在年息8%――12%。當然也有親戚朋友之間借貸不用利息的,甚至連手續也是憑口頭約定,這種形式占的比例很少。
二、民間借貸存在的主要問題
民間借貸作為正規金融機構借貸的補充,彌補了正規金融機構借貸不足給經濟發展帶來的矛盾,給經濟發展和改善人民生活起到了一定的推進作用,其積極的一面是不容置疑的。但也存在許多問題:
1、民間借貸削弱了國家宏觀調控的力度。由于民間借貸游離于國家的信貸規模之外,國家監督部門難以監管,其規模沒法統計,給國家的貨幣政策落實增加了不可控性。正規的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有比較嚴格的規定和條件限制及風險控制,而民間借貸比較盲目,不會考慮借款企業和個人的用途,是否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產品是否適銷對路,經營是否得當,這樣不利于國家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序健康的發展。
2、民間借貸對正常的金融秩序具有一定的沖擊性。由于經營不規范,盲目借貸,高息吸收存款的行為,給正規金融機構的存款及信貸業務造成沖擊,擾亂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由于民間借貸的利率高于銀行的數倍,對普通老百姓而言,十分具有誘惑力,這樣自然而然分流了正規金融機構的存款,不利于國家利用正規金融機構集中民間閑散資金辦大事,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正規金融機構國民經濟“蓄水池”作用的發揮。
3、民間借貸風險大,糾紛多,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會不安定因素。由于民間借貸的自發性、盲目性、趨利性,缺乏監管保障機制,十分容易出現糾紛。其中也難免出現個別違法行為。東陽曾經出現規模比較大的事件有皇鼎集團、永銘集團企業倒閉造成的公眾集資款擠兌風波,以及轟動全國的吳英案件;小范圍的糾紛諸如親戚朋友反目成仇,打架、綁架甚至殺人等等,給社會和經濟發展帶來了不穩定因素。
三、規范民間借貸的若干對策
在市場經濟的大前提下,民間借貸已經是客觀存在,且十分活躍,有相當市場和規模,在經濟領域中有其積極不可低估的作用,同時負面的消極作用也不容忽視。既然這樣,就必須加以正確引導,充分發揮其不可替代的作用。筆者限于水平,提幾點拙見:
1、政策上加以規范。應該把民間借貸陽光化、規范化,依法運作。首先抓緊出臺相關法規,給民間借貸合法性,既然堵不住,就疏導納入國家金融監管體系,開放金融市場,引入競爭機制,允許私人錢莊、民辦金融機構等多種金融形式的存在, 國家出臺行業準入標準,加以規范。據悉,由人民銀行起草的《放貸人條例》草案已提交國務院法制辦,目的就是為民間借貸合法定位,將民間借貸納入國家金融監管體系,明確從事民間借貸的范圍和準入條件,設置禁止類條款。參照西方國家立法,加快制訂諸如《反高利貸法》等形式的法律文件,促進民間借貸合法、規范、有序地健康發展。
2、加大金融改革的力度和深度。拓展正規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加大金融產品創新力度,改善融資模式,提高服務水平,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民間借貸的迅猛發展,或多或少和正規金融機構業務、服務的不到位有一定關系。也可以吸收民間資本參股正規的金融機構,使正規金融機構股本多元化,改善金融治理結構,以適應市場經經濟瞬息萬變發展的需要。
3、對零星的民間借貸加以監管。凡民間有償有息的借貸,都經過相關監管部門登記管理,否則視為違法,不受法律保護,甚至處以罰金。其職責確立一個或者若干部門(如工商行政、司法所、公證機關或者設立專門的機構)履行。這樣就可以將民間借貸納入國家金融監管體系,使其有序規范健康發展。
4、加強金融知識和法律知識的普及宣傳,提高全民的理財水平。通過電視、電臺、社區(鄉村)廣播、報紙、網絡等多種媒體,也可以通過現在政府普法教育的管道,舉辦講座、討論等形式,加大金融和法律知識的宣傳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金融知識水平。一方面促進公民在民間借貸行為時,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在民間借貸中違法、違規,或者上當受騙。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全民的理財水平,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使民間借貸真正成為國家金融體系中的有機組成部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煥發它特有的魅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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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法律沒有準確的界定,學者對其也眾說紛紜,有些學者認為其行為應限制在公民之間,也有學者認為除與正規金融機構發生的借貸關系外的所有,都應歸納入民間借貸的范疇。就筆者而言,民間借貸是指在不違背國家法律的范圍內,通過個人與個人、個人與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協商一致達成的以轉移資金用益物權為目的的一種非正規渠道的金融活動。民間借貸之所以成為中小企業創辦和發展的主要資金來源,其意義在于其彌補了國家金融信貸資金的不足,其存在和發展有其邏輯合理性和客觀必然性,是整個金融活動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同時它也是一種直接的融資渠道,也對社會經濟發展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二、我國民間借貸存在的突出問題
借貸是最常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民事行為,每個人一生或多或少都勢必要接觸借貸這一行為,當前民間借貸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如下:
(一)民間借貸利率過高。
1.高利存在的原因。從古至今,供不應求一直都是高利貸頑固存在的原因,當銀行信貸緊縮,間接融資渠道被堵塞,人們對于資金的強大需求無法得到滿足時,尋求直接融資渠道就成為唯一可以解決問題的途徑,一般情況下,民間借貸沒有抵押品可以拍賣和轉讓,一旦借款人違約,會給資金貸放者造成巨大的損失,作為對高風險的補償,資金貸放者在放貸時會提高利率,利率中包含了風險溢價的因素。
2.高利可能造成的后果。一是高利會給個人或企業增加財務負擔。從借貸目的上看,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中小企業的資金困難,填補正規金融機構無法填補的資金缺口,但是以長遠來看,企業必然要承擔著很大的風險,如果這筆資金運用得宜,企業就可以轉為危機,如果不能將其妥善運用,很可能導致企業業績下滑、無力償還貸款,甚至走向關停倒閉的命運。二是進一步拉大貧富差距。目前,中國已經成為世界上貧富差距最大的國家之一,資金的強大需求與資金的弱小提供之間的矛盾,意味著越是貧窮的借款方,其對資金的需求就越迫切,不可避免的其民間借貸資金的利率水平夜越高。三是容易引發違法犯罪行為,造成社會的不穩定。受民間借貸高收益的誘惑,很多原本沒有足夠資金進行發放貸款的個人或者企業,以非法集資、詐騙金融機構或者挪用公款等違法方式籌集資金來進行放貸,而當債務人無力法償,債權人急于收回貸款時,也容易催生出另一個違法團體——黑社會。
(二)以借貸為名義的非法集資行為。
根據《關于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1.問題存在的原因。資金相當于企業的血液,一個企業是否擁有足夠的資金是企業的能否生存和發展的關鍵。目前,我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融資難”,這已經成為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之一。中小企業對于風險的承受能力都不足,對于資金的需求類型多、頻率高,特別是在向銀行申請貸款時需要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但我國目前現狀規定,土地是屬于國家所有與集體所有的,這就給企業貸款設置了很高的門檻。同時,我國整個金融體系并未真正實現市場化和商業化,銀行為了降低貸款風險,實際上其貸款大都是面向大型企業,或者是由雄厚背景的企業,這在客觀上大大減少了銀行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服務能力。企業要發展,就必須另辟蹊徑,親朋好友、內部職工以及一些非金融機構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2.非法集資可能造成的后果。一是民事責任。非法集資中的集資者很可能因為經營不善而無法如期向集資對象支付約定的利息或者報酬,導致集資對象要求進行清退,企業面臨破產?!斗欠ń鹑跈C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等非法金額業務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二是行政責任。當企業面對集資對象的,中國銀行介入調查取締,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規定:“非法金融機構一經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取締,有批準部門、主管單位或者組建單位的,由批準部門、主管單位或者組建單位負責組織清理清退債權債務;沒有批準部門、主管單位或者組建單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清理清退債權債務。從事非法金融業務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沒收非法所得,并處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比切淌仑熑?。企業的非法集資這一行為還可能涉嫌《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第179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第192條集資詐騙罪、第225條非法經營罪等。
三、規范和引導我國民間借貸行為的建議
(一)健全民間借貸機構,規范民間借貸行為。
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規定,任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必須予以取締。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非金融機構不得擅自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托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等金融業務活動。換句話說,企業要想發放貸款,就必須委托有經營貸款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頒發。對于民間借貸,筆者認為應該充分發揮市場的調控作用。
我國可以針對一些農村或者是一些貧困的地區開設專門給中小企業的小額貸款機構,也就是所謂的適應中國國情的孟加拉式“鄉村銀行”模式,國家將一部分權利下放,允許一些有能力、有信譽的個人對其管理,國家對其經營不得進行干涉,但是必須定期向負責機構匯報工作情況,接受負責機構的監督檢查,并在一年度結束時向社會公開其經營狀況,做到公正透明。讓企業能從更規范的渠道借錢,加強金融服務,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活躍基礎經濟體直接融資的渠道,解決“融資難”的尷尬境地,才能真正的引導正確的民間借貸行為。
(二)完善相關法律,健全借貸制度。
我國法律對于民間借貸的規定散布于《民法通則》、《 擔保法》、《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當中,且涉及面窄,對于民間借貸行為的界定存在不清晰、不規范現象,對此筆者認為,應該抓緊研究和制訂《民間借貸法》,使民間借貸活動的原則及其相關的政策規定得到統一,同時也盡快出臺關于規范各種形式的民間借貸活動的運作法規和各種配套制度,包括存款保險制度、審計制度、人員管理制度和財會制度等等,確保民間借貸活動持續、健康、穩健發展。特別是針對一些個人之間的借貸合同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如格式、時間、保證人等做出明確的規定,讓借貸雙方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對民間行為做出規范的同時,我們還必須重視對《刑法》進行補充,加大對違規者的懲罰,特別是針對發放高利的個人,一旦認定為高利貸行為,雙方借貸合同即無效,貸款方以不當得利返還出借方本金,但國家必須向貸款方收取同期的銀行利息,以免借貸方借此來侵犯出借方的利益。當高風險得不到高回報時,違法也就變的沒有意義了。加大懲罰力度,不僅可以避免借貸雙方的違法行為,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震懾了其衍生的黑社會行為,維護了整個社會的和諧。
(三)設立相應的監督管理部門。
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并不是這些年才突然出現的,過去此類糾紛之所以不多,只是因為人們對于其不公已司空見慣,在短時間內要想改變這種社會無意識狀態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單是提高內在的個人意識和完善外在法律制度還是遠遠不夠的。民間借貸,其資金分散,借貸行為隱秘,數據來源不一,即使作為權威機構的人民銀行也只能抽樣調查,不能準備掌握民間借貸規模、區域分布、流動特點等。近年來,雖然民間借貸問題得到相當重視,各方的調研成果也在如火如荼地進行,但幾乎都是針對某一典型地區的進行,如溫州,但沒有任何一個人或組織有能力完成全國范圍的調查。因此筆者認為,國家應該專門建立一個民間借貸的信息處理和收集的管理公司,或者以銀監會牽頭,下設獨立部門,用來監督管理民間借貸機構或個人的借貸,以便隨時對民間借貸的動向進行監測。
(四)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風險預警制度。
由于借貸雙方信息的不透明,沒有一個正規的機構對貸款方進行信用驗證,這無疑增大了借貸的風險,筆者認為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出借方可以在有關機構或者網站上查詢貸款方的信用度,減小借貸風險,如20__年以來,溫州市政府聯合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建設的“信用溫州”就在這個方面取得了成功的經驗。同時,可以將當地的一些學者聚集起來,組成一支專門對民間借貸進行追蹤分析、預測以及風險預警信息的民間團體,這不僅可以使人才得到合理利用,同時也能給研究者帶來寶貴的實際數據,為國家提出更多更有效的建議。
(五)大力宣傳法治觀念。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民間借貸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愿互助、誠實信用原則。隨著民間借貸服務業在中小企業及個人投資理財、融資解困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民間借貸服務業在社會上的認知度也越來越高,由此引發的種種問題和風險也開始引起人們的關注。由于我國正處于轉型時期,現有金融制度存在不足,導致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同時,卻有大量民間資金閑置,誘致性地促動民間借貸制度的產生.這種誘致性制度變遷內生于中小企業經濟環境,揭示了民間借貸制度存在的合理性。
民間借貸作為一種傳統的借貨方式,長期存在于城市鄉村,游離于國家融資體系之外,雖然方便了民間個人融資。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給國家貨幣政策帶來了一定沖擊,同時也給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帶來一些不安定因素。整治民間借貸,需要轉變思路,即變扼制為疏導,盡快通過立法制度積極引導農村民間借貸步入健康軌道。
二、當前我國民間借貸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民間借貸風險日益加大。由于民間借貸、地下錢莊的借貸息率很高,月利率超過4. 2% 成為常見現象,按此計算,年度資金利率超過50%。如此高息,不但造成了借貸違約風險的提高,也給銀行資產“體外循環”造成了利益空間和鏈條,給金融業的穩定發展帶來了負面影響。經濟的高速發展,高利貸的“短期致富”心理,誘發人們盲目放貸。借款時,由于欠缺法律意識,借貸手續往往不規范,操作環節埋下重大隱患。
第二,資金“脫媒”必然影響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由于民間融資活動的運行處于正規金融機構之外,也就無法納入政府統計范疇, 很可能影響政府對宏觀經濟和區域經濟運行的準確判斷。另外,大量民間資金游離于銀行體系之外從事借貸,信用可得性受到諸多不穩定因素的影響,央行對信用規模和資金總量的監控的有效性和準確性也受到干擾。
第三,高利率加重了企業的經營負擔。根據典型調查,民間金融的月利率水平,大多在1%以上,換算成年利率則達12%之上。該利率水平相對于正規金融機構來說較高, 從而對于民間借貸的融資方來說就增加了其融資成本,不利于廣大中小企業的長期發展。民間融資雖一時解決了中小企業資金不足的矛盾, 但過高的借貸成本,必然使企業經營風險加大。
基于現階段我國民間借貸存在的種種問題,在具有“一對多”特征的集中型民間融資中,資金鏈條一旦斷裂,在復雜的借貸關系下,勢必會造成一系列連鎖反應,加倍放大金融風險。由此,為更充分地釋放民間金融所蘊含的能量,并有效促進地方金融秩序與金融市場的規范,迫切需要我們將實現民間借貸的規范發展提上重要的議事日程。
三、如何實現民間借貸的陽光化
民間借貸合法化,有助于發揮民間資金活力,緩解中小企業資金缺口,并分散正規金融機構風險。對待民間借貸應以疏導為,逐步推進民間融資的組織化、陽光化運作,正確引導民間金融的未來走向,以便更加充分地釋放民間金融所蘊含的能量, 并有效地促進地方金融秩序的規范。建議如下:
第一、加速完善政府服務體系。鼓勵設立專門為民間借貸服務的信息中心、技術創新中心、投資咨詢中心,從技術、管理和培訓等方面給予支持,引導民間資金參與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在政府中長期發展規劃中納入民間資金的管理和運用,做到用其所長,避其所短。
第二、政府加大監管力度,引導融資渠道規范化。由于民間借貸非常普遍,政府有關部門應跟蹤調查,堅決取締操作不規范的民間借貸,引導投資者自覺地將資金存入資信譽程度可靠、手續完善、經營合法的融資機構,保證我國的金融穩定和經濟發展。
第三、 提高公眾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只有人們從思想上認識到不規范的民間借貸帶來的問題和風險,才能從根源上解決此問題。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高回報必然意味著高風險。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宣傳,讓民間借貸的黑暗面暴露在公眾面前,對其風險、后果、相關法律問題做深入介紹。
第四、積極引導民間借貸走向社區銀行的正規組織模式??紤]到當前我國民眾對于民間借貸的需求,可以考慮建設一些符合條件的社區銀行,找到民間借貸合理化、規范化的重要載體。可以規定一些條件,對于符合條件的地區或者社區,準予設立合法的民間社區銀行。社區銀行的建立和發展所需資金數量不大,便于民間資本進入。同時,社區銀行將在本地市場吸收的資金主要運用于本地, 在大型銀行不愿進入的地區設立社區銀行, 可以填補金融服務的空白。警惕民間借貸滑向非法融資的深淵。
三、結語
綜上,民間借貸是當前我國金融市場不完善,存在結構性供給不足的產物,這種金融活動的存在有其的合理性,但其運作方面缺乏規范監督和有效管理。若任其發展,必然會影響到金融市場的穩定和自由競爭,但如果一味“堵截”,恐怕也非當前形勢下的明智之舉。而應引導其走向規范化、合理化,對借貸雙方做好風險警示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其利率,才能為我所用,使之成為金融市場的有效補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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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農村 ;民間借貸; 金融
我國農村借貸主體是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而作為活躍在農村借貸市場的民間借貸,長期以來,不僅一直存在,而且大有市場。農村民間信貸有著不能忽視而又不可取代的地位,它對農村經濟的發展起著促進作用,但在其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著諸多問題。本文闡述了農村民間信貸發展的現狀,并分析其存在的問題,最后提出促進民間借貸規范運行的對策建議。
一、農村民間借貸的現狀
目前,農村借貸主要有兩個方面,一個是以銀行和信用社為主體的正規借貸機構發生的借貸,另一個是相對于官方借貸而言的民間借貸。民間借貸是指那些沒有被官方監管、控制的民間金融活動。大量的調查表明,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融資功能的補充,民間借貸在我國的存在由來已久,雖然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民間有息借貸基本消失,但親友之間互濟幫困的資金融通一直沒有間斷。改革開放后,盡管由于認識上、政策上的原因導致了農村社區民間借貸發展的波折,但隨著農村多種經濟成分的崛起和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民間借貸逐漸活躍,形式也多樣化,融資范圍和內容也不斷擴大??傮w來看,當前農村民間借貸的現狀是:
(一)民間借貸活動規模大、數額多。1996年開始的新一輪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國有商業銀行逐漸退出農村,行社脫鉤后的農村信用社整體還沒有走出虧損,發揮的作用遠遠不能滿足農村經濟增長對資金的需求,因而近幾年農村中民間金融活動日趨活躍。
(二)民間借貸方式多樣化。一是口頭約定型。這種情況大都是在親戚朋友、同鄉、同事、鄰居等熟人中進行,他們完全靠個人間的感情及信用行事,無任何手續。二是簡單履約型。這種借貸形式較為常見,雙方只是簡單履行一下手續,大都是僅憑一張借條或一個中間證明人即可成交。借款期限或長或短,借款利率或高或低,憑雙方關系的深淺而定。三是高利貸型。在利率下調和開征利息稅的情況下,個別富裕農民把目光投向了民間借貸,他們以比銀行貸款利率高出許多的利率將款項借給急需資金的人或 企業 ,從而獲取高額回報。
(三)民間借貸服務對象復雜,以個體工商戶、私營業主為主。由于商業銀行對個體工商業貸款審批非常嚴格,而農村信用社又以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為主,導致個體工商戶和私營業主基本上成為信貸支持的盲區,因此,只有從民間尋求支持,這也是民間借貸主要傾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業主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民間借貸資金投向領域寬,用途廣泛。其主要用于生產投入,建房投資,婚喪嫁娶、治病、 教育 等方面支出,其中主要是以生產經營性借貸為主。
(五)民間借貸手續簡便,以信用方式為主。大多數借款人向債主寫下借據、簽字或蓋章后.再由擔保人簽字,即可獲得所需資金;較之金融機構目前信貸管理體制下的貸款操作程序,其時效性比較強,手續也比較簡單。
(六)民間借貸期限較短,利率較高。借款期限一般在2~8個月內,最長不超過一年。利率一般都是在銀行貸款利率的基礎上按一定上浮幅度確定的。
二、農村民間借貸的效益及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民間借貸的效益
民間借貸作為金融機構借貸的補充,既彌補了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借貸不足給農民需求帶來的矛盾,也緩解了農村借貸資源的極重匱乏,其積極的一面是不容置疑的。
1.有利于農民發展生產。在我國農村,特別是經濟比較落后的農村,每年靠種地維持生活的農民比較普遍,他們沒有多余的錢從事農業生產,相當一部分農民春天種地全靠借貸,而正規的銀行和信用社借貸資源又有限,民間借貸則很好地滿足了他們的需求。
2.有利于搞活農村經濟。據調查,在農村的民營經濟中,其初始資金30%以上靠民間借貸,在擴大再生產過程中,50%以上靠的也是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已經成為農村經濟的重要資金來源。
3.簡便、靈活,方便農民借貸。由于民間借貸不受時間、地域和多少限制,一次借貸十幾分鐘就能搞定,有的當時就能拿到錢,而且貸款無須抵押物品作擔保,所以很受農民的歡迎。
4.運行成本低,效率高。民間借貸在工商稅務機關登記,不繳納各種稅費,運作沒有什么成本,加之打個借條就拿錢的方式,比起三番五次、層層把關的正規銀行和借貸機構來說,不僅成本低,而且效率要高得多。
5.利息靈活。雖然國家對存貸款利息都有明確規定,不允許違反,但由于是個人私下借貸,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上下浮動,也可以根據供求狀況和借款人的資信水平、償還能力約定對稱的利率。
(二) 農村 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
盡管民間借貸對搞活農村 經濟 、 發展 農業生產有著積極的作用,但它的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
1.民間借貸對農村 金融 秩序具有一定的沖擊性。民間借貸是一種民間自發的金融行為,不受任何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約束,其經營活動相當隨意,加上民間借貸的利率普遍不受約束,大部分都高于同期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有的甚至高出銀行利率的一倍至幾倍。高額的回報率,使得許多資金富裕戶不愿將資金存入銀行,而甘愿冒險借貸出去,這對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金融業的發展是一個不小的沖擊;其活動的蔓延不可避免地侵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信貸及資金市場,導致中小金融機構的經營壓力更加增大。
2.民間借貸風險大,極易引起債務糾紛。民間借貸的債權人或者是礙于情面,不好意思獲取必要的證明手續,或者是以獲得高額利息為目的,缺乏對借款對象的審查和對借款用途的有效監督。而借款人由于急需用錢,不論利率高低,自己承受能力如何,只管把錢借到手。結果往往是債權人不能按期收回資金或根本無法收回,債務人不能按時歸還借款,從而引發債權、債務糾紛。
3.民間借貸給國家宏觀調控帶來困難。由于目前對民間借貸活動的監督機制還不完善,一方面導致部分民間借貸演變為高利貸,給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帶來不穩定因素;另一方面,民間借貸活動在金融機構之外進行,造成大量資金體外循環,干擾了金融機構業務的正常運轉,給國家的貨幣政策造成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