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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行政刑法;概念;特征;性質
一、行政刑法的概念
行政刑法是隨著經濟的發展、行政法規的膨脹和違反行政法行為的增多而最先在歐洲國家出現的。德國法學家郭特施密特在1902年最早提出行政刑法的概念,他認為刑法是為了達到一定司法目的一種強制手段,人們稱這種刑法為司法刑法;相對的,行政的目的在于促進國家與社會的福利,其促進手段是一種行政行為,但在行政行為中,同樣需要有強有力的法規來確保行政行為的順利執行,這就是行政刑法。施密特指出,所謂的行政不法即違反行政法的行為,在這里指的是違反了行政刑法的行為。目前德國的行政刑法理論一般認為行政刑法就是指的為達到行政目的而規定的行政不法及其行政處罰的法律,實際上屬于行政法的范疇,與我國的行政處罰法相當。
日本法學界則認為行政刑法指的是規定在行政法律中,對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予以制裁的刑罰法規。他們的行政刑法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認為廣義的行政刑法指的是關于行政罰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而狹義的行政刑法則是指行政法中有關刑罰方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目前日本法學界關于行政刑法的一般學說指的是狹義的概念,認為行政刑法就是行政法中有關刑罰方法的法規的總稱,屬于附屬刑法的范疇。這一點與我國看待行政刑法的態度類似。
我國法學界對行政刑法的概念的認識受日本的影響較大,認為行政法是保障國家能夠對社會事務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的手段,而刑法是保障行政法順利實施的后盾。當行政法不能順利實現行政管理的目的,不能有效抑制某種危害行為的時候,就需要發動刑法來維護國家的行政管理秩序。對于違反行政法但危害不大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而對違反行政法且危害嚴重的行為,就需要給予刑罰處罰。因此行政刑法就是國家為了維護正常的行政管理活動,實現行政管理的目的,規定行政犯罪及其刑事責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簡言之行政刑法就是規定嚴重違反行政法的行政犯罪行為及其應負的刑事責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行政刑法的特征
根據眾多學者的觀點,結合筆者自己的認識,本文認為行政刑法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行政刑法所具備的倫理性較弱。傳統刑法與倫理道德的關系較為密切,它體現了倫理道德的最基本要求。傳統刑法所規定的犯罪行為,基本上都是違反倫理的行為,因此傳統刑法的倫理性較強。但是行政刑法則不然,行政刑法并不以傳統的倫理道德作為其思想基礎,而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才頒行的。國家通過頒布行政刑法認為某種行為是行政犯罪,并不必然考慮該行為的倫理性,有的時候甚至無視這種倫理性。
第二,行政刑法的淵源分布范圍較廣。國外行政刑法的淵源主要是分散于各種行政法律中,即便有些國家存在行政刑法典,但是其各種行政法中依然可能存在行政刑法的淵源。我國行政刑法的淵源的分布范圍同樣較廣,且我國目前尚沒有建立統一的行政刑法典的意向,因此可以想見行政刑法的這一特點在我國仍將長期保持下去。
第三,行政刑法的內容具有較大的變化性。一般而言,法律,特別是刑法,應當具備相對的穩定性,這樣才能有利于國民遵守,有利于維護法律的權威性。但是同時,法律也具備一定的變化性,相對于普通刑法而言,行政刑法的變化則更為經常。
第四,行政刑法具備更多的交叉性。這是因為相對于普通刑法,行政刑法與行政法律法規的關系更為密切,行政法規中的刑事責任條款,既屬于附屬刑法,又是行政法律本身的一部分,這就使得行政刑法具備了行政法和刑法的交叉性。
三、行政刑法的性質
目前理論界對于行政刑法性質的爭議,主要在于行政刑法到底屬于行政法還是刑法,或者兩種性質兼而有之。之所以會產生這些爭議,主要原因在于各國歷史的、現實的情況,以及對行政刑法概念的不同界定。對于行政刑法的性質,主要存在以下幾種學說。
(一)行政法性質說
作為最早提出行政刑法概念的學者,郭特施密特認為行政刑法屬于行政法的性質,他認為法和行政是對立的,兩者的目的和手段都有所不同:法的目的是為了人們的意思支配,法規是其手段;相比而言,行政的目的是為公共福利,行政活動是它的手段。刑事犯違反的是法,而行政犯違反的是行政活動。刑事犯直接破壞法益及法規,既包括實質的也包括形式的要素,對比而言行政犯只是在形式上具備了要素,即違反了行政意思,因而應當受到處罰。兩者存在著“質的差異”。他建議從刑法典中抽出行政犯的內容,用專門的行政法典規定,以便對行政犯進行調控,即所謂的“行政刑法”。他認為行政刑法在性質上不屬于刑法的范疇,稱其為“行政刑法”只是由于外觀上很像,在本質上仍屬行政法。行政犯和刑事犯對立起來的結果,進一步確認了他認為行政刑法屬于行政法的觀點。在我國有一些學者也持該觀點,如有學者認為“行政刑法其實是指國家為維護社會秩序、保證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實現而制訂的有關行懲戒的行政法律規范的總稱。行政刑法屬于行政法的范疇”。該學者理由為:首先,從行政刑法的調整對象來看,是違反了國家在行政管理活動中施行的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主要針對的是比較嚴重的違反行政法的行為,即所謂的行政法意義上的“犯罪”行為(注:這里指的并非刑法中所稱的犯罪行為)。其次,從法律淵源上來說,行政刑法的法律淵源一般為行政法律規范,有的分散體現在行政法律的各個分支部門法中,有的集中在“行政刑法典”中,這一點與犯罪行為主要規定在刑法典中不同。再次,違反行政刑法應當承受的制裁措施是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由行政機關依據其各自職權分別作出,這一點與違反刑法所應受到的刑事處罰有本質的不同。第四,從行政刑法的執法機構來說,是行政機關,這與刑法的執法機關是司法機關截然不同。行政刑法執法機關的執法宗旨是為了實現國家的行政管理目標和職能,為國家行政權力的實施提供強有力的法律后盾,從而保證國家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
(二)刑法性質說
日本法學界有許多人士持該學說,他們認為行政刑法屬于刑法的范疇,如日本學者福田平認為,行政犯違反的是國家的具體的法的秩序,在這一點上與刑事犯的本質相同,都應當受到刑罰處罰。行政刑法屬于國家的行政犯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規定了國家對行政犯的刑罰權。行政法的指導原理是合目的性,而刑法的指導原理是法的安定性,由于行政刑法規定了刑罰這種最嚴厲的懲罰手段,因此不能以合目的性作為指導原理,而只能以法的安定性為基礎。所以,在指導原理上,行政刑法和固有刑法相同,固有刑法的多數原則在行政刑法中同樣適用,因此談到行政刑法和固有刑法的不同,更多只是形式上的,盡管行政刑法構成了刑法的一個部門。當然,我們也不能否認,固有刑法的一些原則需要進行修正才能適應行政刑法的特殊性,但是這種特殊性并不足以從本質上否定行政刑法的刑法性質。因此,“應認為行政刑法是作為刑法的特殊部門屬于刑法。而且,基于這樣的理解,能夠對有關國家刑罰權的法律體系作統一的理解”。對這一觀點,我國有部分學者也持認同態度,如張明楷教授認為,“行政刑法是規定行政犯罪及其刑事責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我國的行政刑法應當屬于刑法的范疇”。其理由主要是:第一,從法律淵源的角度來講,在我國,屬于行政刑法的法律規范主要散布在我國的刑法典、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及一些行政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刑事責任條款中,這些法律規范都屬于廣義上的刑法,從而行政刑法當然也屬于廣泛意義上的刑法的組成部分。第二,從審理行政犯罪適用的程序和執行違反行政刑法處罰措施的機關來看,針對違反行政刑法的行政犯罪所適用的是刑事訴訟程序,并非依照行政訴訟程序進行。這些特點都足以說明行政犯罪也屬于犯罪行為的一種,并非簡單的行政違法行為。第三,從指導原理上講,行政刑法是規定行政犯罪的法律規范,既然是犯罪,自然要受刑法原理的支配,而非受行政法原理的支配。第四,從行政犯罪的性質來講,行政犯罪是嚴重違反行政法、具備嚴重社會危害性、應處以刑罰處罰的行為,具備了犯罪的基本特征,因此行政犯罪屬于犯罪行為而非普通的違法行為。第五,從對行政犯罪的處罰措施來講,在我國行政犯罪要受到刑罰處理,而非簡單地處以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以“無刑法則無犯罪,無刑法則無刑罰”的罪刑法定原則的來看,既然行政刑法規定了對行政犯罪要處以刑罰處罰措施,則足以說明行政刑法確實屬于刑法的范疇。
(三)兼具行政法和刑法雙重性質說
除上述主張行政法說或刑法說的學者外,還有一部分學者認為從性質上而言,行政刑法兼具行政法與刑法的雙重性質,而不僅僅具備一種性質。例如有學者稱,“作為行政刑法界限的行政犯罪,是指違反行政法規范且情節嚴重時又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行為,在法律性質上,這種行為具有違反行政法和違反刑事法的雙重屬性,兼具行政屬性和刑事屬性。該學者的主要理由如下:第一,行政刑法的法律淵源具有雙重性,即行政法律規范和刑事法律規范都是行政刑法的法律淵源。第二,對違反行政刑法的行為的執法機構和處理程序具備雙重性,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是執法機構,而處理程序不僅有行政程序,還有刑事訴訟程序。對于行政犯罪引發的行政責任,采取行政程序處理,而對于引發的刑事責任,則依照刑事訴訟程序由司法機關進行追究。第三,從指導原理的層面來看也具備雙重性,不僅需要行政法原理,還需要刑事法原理的指導。由于對行政犯罪的行政責任的追究要按照行政程序,因此行政刑法受行政法原理支配,而要追究行政犯罪的刑事責任,則更少不了要接受刑法原理的指導。第四,行政刑法規定的法律責任具有雙重性,即既有行政責任,又有刑事責任,也就是說違反行政刑法的行為通常會引發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競合,從這層意義上來說,也不能完全否認行政犯罪行為的行政法特性。
(四)本文觀點
筆者認為,之所以對行政刑法的性質會有如此多不同的認識,根源在于各國對行政刑法的概念的不同界定。對于認為行政刑法指的是“為達到行政目的而規定的行政不法及其行政處罰的法律”的德國法學家,得出行政刑法屬于行政法的性質是自然而然的;而對于認為“行政刑法指的是規定在行政法律中,對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予以制裁的刑罰法規”的日本法學家,得出行政刑法屬于刑法的性質是當然之義。而我國情況雖與日本類似,但也有自己一些特點,因此我國有部分法學家認為行政刑法兼具行政法和刑法的雙重性質。
對于行政刑法的性質,筆者的觀點與前述三種學說并不完全一致。筆者認為,行政刑法的性質應當分為實質性質和形式性質。從形式上看,行政刑法是規定了行政犯罪行為及其刑事責任的行政法律,但是本質上,只有規定了行政犯罪行為及其刑事責任的那部分行政法律才能稱為行政刑法。因此,從本質上說,行政刑法應當屬于刑法的范疇,但是其外觀上又具備行政法的一定特征,屬于行政法的規定。由于本質和外觀的對于事物性質的決定力并不完全平等,所以筆者認為,簡單地說行政刑法兼具行政法和刑法雙重性質的學說并不確切,而準確表達應為,行政刑法是具備了行政法外觀的實質上的刑事法律。筆者的觀點既承認了行政刑法從根本上屬于刑事法律,又認可了其外表具備的行政法屬性,更加重要的是將行政刑法的行政法特性和刑法特性的地位做了排列(而不是籠統、不加分別地說其兼具兩種性質),既突出了刑事法特性,但也不否認其行政法特性,因此筆者認為這樣的論斷是更為合理的。
參考文獻:
[1]趙桂明,侯云霞.論行政刑法的性質和概念[J].行政與法·憲法與行政法研究,2006,8
[2]李曉明.行政刑法導論[M],法律出版社,2003:73-74
[3]張明楷.行政刑法辨析[J].中國社會科學.1995,3:95-96
[4]周佑勇,劉艷紅.行政刑法性質的科學定位法學評論,2002,2:57
[5]盧建平.論行政刑法的性質,北京:中國檢察出版.1993:113
[6](日)福田平.行政刑法(新版).有斐閣,1978:42-43
控訴證據合法性的概念和特征,其一般具有下列三個基本特征:
1、控訴證據的獲取途徑必須合法;
如偵查機關不能通過刑訊逼供或誘供的方式取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能通過恐嚇或利誘等非法手段獲取證人證言等。
2、控訴證據的外在表現形式必須合法;
如法醫鑒定結論書必須按規定由偵查機關指派或聘請的有法定資格的人對相關檢材依法定程序進行鑒定后,在其所作的書面結論上簽名,并由其所在單位蓋章才有效。
行政訴訟的裁定和行政訴訟判決一樣都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行政審判權的體現,具有權威性和法律效力,但二者有許多區別,正是這些區別體現了行政訴訟的裁定的特點:
第一,行政訴訟的判決解決的是行政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行政訴訟的裁定解決的是行政案件審理過程或者是案件執行過程中的程序問題;
第二,行政訴訟的判決一般是在行政案件審理的最后階段作出的,而行政訴訟的裁定在行政訴訟的任何階段都可能作出。通常一個法院在一個審理程序中只能作出一個判決,而人民法院在一個審理程序可能作出多個裁定;
第三,行政訴訟判決依據的是行政實體法和行政程序法,而行政訴訟裁定依據的是行政訴訟法;
關鍵詞:行政文化,價值觀,功能
在本文里,筆者主要試圖從精神文化層面對行政文化的概念和基本特征進行論述。
一、文化的內涵和核心
在西方,“文化”一詞起源于拉丁文的“Colere”,意為耕作土地,引申為培養人的精神和智能。漢語里,文化的原始提法出自《周易》的《彖傳》:“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蔽鳚h以后,“文”與“化”合成一詞“文化”,如“文化內輯,武功外悠”等。漢語里,文化實質是以“文”為形式,教養人的品德,達到“化”的目的。從原始提法看,“文化”屬精神領域范疇。
對文化的界定,英國文化人類學奠基人愛德華·泰勒第一次較系統地作出了界定:文化是一個復合整體,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以及人類在社會中所獲得的一切能力與習慣。隨著研究的深入,對文化的界定,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國內外學術界尚無公認一致的定義。一般認為,文化有廣義文化和狹義文化之分。廣義文化是一切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包括物質文化、行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四個層次。狹義文化是指精神文化,涉及上層建筑、理想信念等內容。如同志在《新民主主義論》中指出:“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會的經濟和政治在觀念形態上的反映?!蓖景盐幕闯墒怯^念形態的文化。
關于文化的核心,有學者指出是人們的觀念、價值觀,如美國文化人類學家克魯伯提出“文化的核心部分是傳統的觀念,尤其是他們所帶的價值”的觀點,著名歷史學者余英時提出“文化是成套的行為系統,其核心則由一套傳統觀念,尤其是價值系統所構成” 的觀點等。
筆者完全認同這些觀點,認為文化的核心是價值觀,是人們在看待和處理人與世界關系時所持的立場、觀念和態度的總和。人與世界的關系大體可以分為人與自我的關系、人與社會的關系、人與自然的關系三個方面,因此,可以將價值觀劃分為自我價值觀、社會交往價值觀和自然價值觀三個方面。
二、行政文化的概念和本質
行政文化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行政文化是指公務人員在長期的行政實踐中創造出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包括行政物質文化、行政行為文化、行政制度文化和行政精神文化四個層面。狹義行政文化僅指行政精神文化。
行政精神文化是公務人員在長期的行政實踐中創造出的精神財富的總和,是其價值觀、思維模式、道德觀念等的反映。其核心是公務人員的價值觀,包括自我價值觀、社會交往價值觀和自然價值觀三個方面。
公務人員的自我價值觀,是公務人員關于自身的生命體存在價值的評價和看法,是其在處理自身肉體存在與精神存在的關系時所持的立場、觀念和態度。人類的需求分為“生存性需求”、“享受性需求”和“發展性需求”三類。“生存性需求”是維持人類最基礎的生物性存在;“享受性需求”超越了簡單的生存性需求,但仍以物質需求為重心;“發展性需求”是滿足人的自我發展、自我實現的需求。據此,公務人員的自我價值觀可進一步劃分為生存理念、享受理念和發展理念三個層面。生存理念是關于如何滿足衣食住行等生存性需求及為滿足享受性需求、發展性需求創造條件的理念,如地位觀、權力觀等。享受理念是關于如何滿足較高層次的物質和精神享受需求的理念,如消費觀等。發展理念是關于如何實現自我發展的理念,如升職觀等。
公務人員的社會交往價值觀,是公務人員關于個人的社會價值的評價和看法,是其在處理與他人、與社會的關系時所持的立場、觀念和態度。血緣關系、職緣關系、業緣關系是公務人員所要處理的三種主要社會關系,其社會交往價值觀可分為血親交往理念、職緣交往理念和業緣交往理念三個層面。血親交往理念是關于處理基于血緣而產生的與家庭、宗族成員之間關系的理念,如宗族觀等。職緣交往理念是關于處理基于職緣而產生的與單位內部成員之間關系的理念,如集體觀念、競合觀等。業緣交往理念是關于處理與業緣交往對象之間關系的理念,如義利觀等。
公務人員的自然價值觀,是公務人員關于自然與人之間關系的評價和看法,是其在處理人與自然關系時所持的立場、觀念和態度。人與自然的關系建立在人類對自然的活動之上,人類對自然的活動包括認識活動、實踐活動和審美活動三類,公務人員的自然價值觀可分為認識理念、實踐理念和審美理念三個層面。認識理念是關于如何認識人與自然主客體關系的理念,實踐理念是關于如何開發利用自然來滿足自身利益和需要的理念,審美理念是關于如何審視及維護原生態的理念。
三、行政文化的基本特征
總的來說,行政文化具有共同性與差異性相統一、穩定性與變動性相統一、直觀性與抽象性相統一的特征。
(一)共同性與差異性的統一
文化是一個組織在長期運行過程中形成的。由于我國行政體制上下同構,各級各類公務人員價值觀呈趨同化發展。特別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公務人員作為重要的踐行主體,更塑造了其基本相同的價值觀。這就是行政文化的共同性。文化也是在特定的環境下產生和發展的,與每個人的素養有關。因此,不同地區、不同區域的行政組織,在長期的行政實踐中也會形成特定的文化。同時,受自身文化傳承、生活閱歷等因素影響,每個人也會形成自己獨有的價值觀。這就是行政文化的差異性。
(二)穩定性與變動性的統一
行政文化是在一定的社會存在基礎上形成的。一定歷史條件下的社會存在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加之價值觀又是在長期的行政實踐中逐步形成的,因此,行政文化在一定時期、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具有相對穩定性。然而,社會生產力是不斷發展的,社會存在也會隨之發生變化,舊的價值觀會逐步喪失存在基礎,新的價值觀漸漸產生。這就是行政文化的變動性。
(三)直觀性與抽象性的統一
一般來說,人們對于與其自身素質相適應的和直觀的文化形式,往往容易接受;對于與其自身素質不相適應的和抽象的文化形式,往往難以接受。在長期的行政實踐中,直觀、通俗易懂、易于被公務人員消化的文化形式,得到了不斷發展。這就是行政文化的直觀性。而復雜深奧的文化形式,如一些抽象的理論說教,沒能被大多數人接受,傳播空間狹小。這就造成了行政文化的弱抽象性。
參考文獻:
[1]黃楠森、書鐸、陳先達,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研究[M],山東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江流、趙耀,邁向新世紀的中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M],吉林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3]陸成,當前文化建設若干問題研究[M],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
【關鍵詞】量刑情節;概念;特征
一、量刑情節的概念
量刑情節是刑法中的一個重要概念,然而,由于刑事立法沒有明確規定,導致理論上出現了不同的概念表述,主要存在以下幾種類型:第一種觀點認為,量刑情節是指在某種行為已經構成犯罪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對犯罪人裁量刑罰時應當考慮的,據以決定量刑輕重或免除刑罰處罰的各種情況。i第二種觀點認為,量刑情節是指定罪事實以外的,與犯罪人或其侵害行為密切相關的,表面行為社會危害性程度和行為人人身危險性程度,并進而決定是否適用刑罰或處刑寬嚴或免除處罰的各種具體事實情況。ii第三種觀點認為,量刑情節,顧名思義,既是指存在于犯罪之中的,決定對犯罪人是否處罰以及處罰輕重,因而在對犯罪人量刑時必須考慮的情節。iii
根據以上列舉的關于量刑情節概念的不同表述來看,這些學者基于對量刑情節概念的不同理解得出了不同的結論,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法學界的學術觀點。筆者認為,某一事物的概念必須具有將該事物區別于其他事物的功能,從而通過對該事物的概念形成對該項事物的準確認識,避免造成事物之間的界限模糊現象。因而,要對量刑情節進行概念界定,應當注意以下方面的問題:一是應當注意將量刑情節與定罪情節相區別。量刑情節與定罪情節都是犯罪情節的重要方面,兩者共存于刑事案件事實中,它們雖然具有不同的功能性價值,但是它們之間還可能存在交叉或重合。如盜竊罪中的犯罪數額,部分數額決定盜竊犯罪的成立,屬于定罪情節;而超過定罪數額的盜竊數額則是影響量刑輕重的情節,因而屬于量刑情節。二是應當明確量刑情節的本質內涵。量刑情節是影響刑罰輕重的各種事實情況,可見,量刑情節之所以成為量刑時應當考慮的事實情況,就是因為它們影響刑罰的輕重程度,而它們為什么影響刑罰輕重程度則是量刑情節成立的本質內涵。一般來說,影響刑罰輕重的原因就是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程度。三是應當明確量刑情節的外延范圍。能夠表面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程度的因素存在于不同的范圍中,一般來說,主要包括犯罪事實中和犯罪事實外,犯罪事實中的主客觀情況直接表明了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自然屬于量刑情節的存在范圍,但除此之外的犯罪事實以外的因素是否也屬于量刑情節,理論中存在不同認識,為此有必要在量刑情節的概念中予以明確,以準確把握量刑情節的范圍。
根據以上分析,第一種觀點雖然將量刑情節限定為某種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情況下的各種情況,但沒有區分定罪情節和量刑情節,也沒有對量刑情節的內涵和外延予以明確。第二種觀點指出了量刑情節是定罪以外的事實情況,并且將表面行為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特點寫入概念中,從而既區分了定罪情節和量刑情節,也明確了量刑情節的本質內涵,但遺憾的是,該觀點沒有提到量刑情節外延范圍的問題,仍然具有不完整性。第三種觀點提到了“存在于犯罪之中”的范圍因素,但這種界定明顯縮小了量刑情節的外延范圍。因為在實踐中,影響行為人人身危險性大小的因素不僅僅存在于犯罪事實中,作為犯罪事實以外的諸如累犯、自首等情節也是重要衡量因素,它們存在于犯罪事實以外,應當將其一并包含在外延范圍內。
綜上,量刑情節的概念應當是:量刑情節是指定罪事實以外的,存在于罪前、罪中和罪后的表面行為社會危害性程度和行為人人身危險性程度,并在法官裁量刑罰時必須予以考慮的、據以決定處刑輕重或免于處罰的各種事實情況。
二、量刑情節的特征
關于量刑情節的特征,理論界也存在不同的觀點,筆者認為,量刑情節的特征不能脫離量刑情節的概念,它應當是在量刑情節概念基礎上的進一步深化和明確。為此,作為量刑情節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排他性。量刑情節的排他性特征,是指量刑情節只能屬于定罪事實以外的具體事實情況,否則就違反了禁止重復評價的原則。這一特征也是區分量刑情節與定罪情節的重要方面,有利于明確界定量刑情節概念。
2、顯示性。量刑情節的顯示性特征,是指量刑情節能夠體現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犯罪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大小,這是量刑情節的本質特征。犯罪案件中的事實情況很多,有些情況雖然也能體現該案的某些特征,但他們不能體現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或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因而就不能成為量刑情節。
3、功能性。量刑情節的功能性特征,是指量刑情節能夠影響法定刑的選擇功能。這一功能可以分為在一定法定刑范圍內決定宣告刑的功能,突破法定刑的功能和決定免于刑罰的功能。具體說來,就是量刑情節具有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于刑罰處罰的功能。
4、時空性。量刑情節的時空性特征,是指量刑情節存在于刑罰裁量的過程中,并且產生于罪前、罪中和罪后的時空范圍內。量刑情節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情況,必須在一定的時空范圍內產生,并且應用于特定的時空領域內。如上文分析,作為表面行為社會危害性和行為人人生危險性的事實情況,不只是犯罪事實中的因素,還存在于罪前和罪后,而且,作為與定罪情況相區別的情節,量刑情節只是適用于量刑活動中,不能在定罪過程中進行考量。
注釋:
i 張明楷.刑法學(上)[M].法律出版社,1997:441-442.
ii 馬克昌.刑法通論[M].武漢大學出版社,1999:251,326.
[關鍵詞]幼兒;“我也”行為;從眾;虛榮;攀比
[中圖分類號]G6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604(2011)09-0043-06
一、引子
先來看兩則案例。
案例1:晨間活動時,洛洛說:“我家的花有球的?!边吷系男∪A聽了說:“我家的花也有球的,有6個球?!甭迓逭f:“我家的有8個?!辩麋魃駳獾亟槿肫渲校骸拔壹业挠幸话賯€呢?!甭迓逡膊环敚骸拔壹业挠幸蝗f個。”其他幼兒不應聲了。過了一會兒,小華說:“我家的最多了,好多好多?!边呎f邊用手在空中比劃出一個很大的圓。洛洛說:“明天把你家的球帶來看看?!辩麋饕哺胶停骸皫砜纯?。”小華這時卻顧自哼起歌來,琪琪也跟著開始唱,而洛洛比劃著動作。
案例2:戶外游戲時,月月對含含說:“我們玩游戲吧,我當姐姐,你當妹妹吧。”含含問:“我們不是好朋友嗎?”月月說:“是的?!焙终f道:“我是變色公主?!痹略抡f:“我也是變色公主?!焙χ鴮υ略抡f:“我們都是變色公主!”過了一會兒含含說:“我不玩了!”月月說:“我也不玩了!”兩人就跑到“小豬套圈”游戲區去玩了。
幼兒與同伴之間的互動是幼兒社會生活的重要內容,研究幼兒的同伴互動行為及對其社會性發展的影響,有助于我們認識幼兒的社會生活,把握幼兒在社會性發展過程中的基本特征,尋找促進幼兒社會性發展的適宜性目標與策略。
研究者通過觀察,注意到幼兒同伴互動中經常出現一種行為,即如以上兩個案例中所描述的“我也”行為。根據哈里德的理論,語言具有三種功能:理念表達功能、人際交往功能、文本功能,通過對話語功能的分析可以了解說話者的思想觀念和人際交往意圖。而語言功能的發揮必須借助于特定的語言情境和社會文化情境。在不同情境中,幼兒的行為意圖、心理狀態等都是不同的。因此,有必要對幼兒在不同情境中出現的“我也”行為作細致的分析。
二、“我也”行為的定義、類型與特征
(一)“我也”行為的界定
在一個互動事件中,當幼兒在互動過程中出現“我也……”“我家也……”或“我的也……”等語言時,我們就將這一事件判定為“我也”行為事件。
(二)“我也”行為的類型
通過對收集到的30個幼兒“我也”行為事件案例的編碼分析,按照幼兒發出“我也”行為的動機,研究者將其分為三個類型。
1、求同型
所謂求同型,指的是幼兒發出“我也”行為的目的是為了表達自己想要或將要和別人擁有同樣的事物或能力,即發出“我也”行為時幼兒尚不擁有“我也”行為對象所擁有的事物或能力。
求同型“我也”行為的發生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表達意愿
幼兒會通過發出“我也”行為來表達自己的意愿。
a)意在加入游戲而發出的“我也”行為。如,當皓皓看到兩名同伴在理發區玩角色游戲時,就搬凳子過來對她們說:“我也想玩這個!”
b)意在占有同樣的資源而發出的“我也”行為。如,當玲玲看到同伴在擺弄玩具手機時,說:“我也要!”
c)意在獲得相同待遇而發出的“我也”行為。如,當老師詢問哪些小朋友沒帶盒子時,藍藍說她沒有帶,但老師沒有回應。坐在一旁的齊齊對藍藍說:“我帶了三個,可以借給你一個。”航航聽到后對齊齊說:“我也沒有帶?!?/p>
d)意在對未來作出計劃安排而發出的“我也”行為。如:
案例3:收拾好玩具,幼兒坐在椅子上等待吃飯。蕊蕊問:“你在娃娃家賺了多少錢?”莉莉答:“我沒有賺到錢?!比锶镎f:“我和小寶賺了9塊錢,都存到銀行里了?!崩蚶蛘f:“下次我也要去賺錢?!?/p>
(2)賭氣
有時幼兒發出“我也”行為是因為和對方賭氣,是對對方語言行為的一種條件性反應。如:
案例4:晨間活動時,瑞瑞、冉冉和樂樂在同一張桌子上玩穿環的游戲,書書獨自一人在鄰桌玩圖板接龍游戲。瑞瑞看到書書接龍時接錯了,向他指出:“你這邊兩個放一起了?!睍鴷鴨枺骸澳膫€?”瑞瑞說:“這邊兩個。”說著還用手指了指。書書聽后一把推亂了桌上的圖板,還邊推邊對瑞瑞說:“我不和你玩了!”瑞瑞說:“我本來也沒和你玩!”書書繼續說:“我不跟你玩了!”瑞瑞賭氣說:“我也不跟你玩了,哼!”
(3)尋求關注
有時幼兒希望自己能與同伴一樣得到教師或他人的關注,因而發出“我也”行為。
a)意在尋求同伴關注的“我也”行為。如:
案例5:區域活動中,木子說:“我帶了魔法書?!毙∶篮苡H昵地摟住木子的脖子:“讓我看看?!闭驹谝慌缘男娨材贸隽艘槐緯?,木子說:“是《哆啦A夢》。”小強點頭:“對?!边@時小雨和小麗也被吸引過來了。小雨說:“我帶了《哪吒》?!毙←愸R上說:“我也帶了《哪吒》,你們看!”說著揚了揚手中的書。
b)意在尋求教師關注的“我也”行為。如:
案例6:美工區,遙遙帶來的水彩筆有很多種顏色,教師想要數一數,遙遙說:“不用數了,48色?!苯處熧潎@道:“這么多種顏色啊!”坐在一旁的妮妮說:“我的36色?!鼻嗲嗾f:“我的也36色?!?/p>
2、認同型
認同即認可和贊同。認同型“我也”行為是指幼兒因認可和贊同別人的態度和行為而發出的“我也”行為。主要包括兩種情形。
(1)意在認同別人的想法而發出的“我也”行為
當他人說出自己的想法后,幼兒用“我也”行為表示贊同和認可。如:
案例7:波波因為做錯事被教師批評。教師讓波波坐到自己身邊來,波波開始大聲哭喊,其他幼兒都扭頭看著她。教師想把波波拉到一邊,波波哭得更厲害了。教師生氣了,把波波拉到了門外。大家都看到了這一幕,慧慧說:“我不原諒她?!鼻偾僬f:“我也不原諒她!”
(2)因自己想法與對方不謀而合而發出的“我也”行為
這一情形與上述情形有些相似,不同的是因感覺對方與自己志趣相投、心有靈犀而更多了幾分驚喜。
案例8:晨間游戲時,三個女孩在拼搭積木。貝貝問迎迎:“你拼的沙發是送給誰的啊?”迎迎回答:“是送給莎莉哥哥的。”貝貝說:“我的正方形也是送給莎莉哥哥的。”說完兩個人就哈哈大笑起來。
3、炫耀型
每個人生活在社會中,都不可避免地會拿自己的能力、生活條件等方面與別人作比較。當自
己擁有某種物品、能力,或所擁有的物品比別人的好、擁有的能力比別人強時,就可能想通過炫耀而讓自己獲得滿足感。幼兒也會對自己的成就或所擁有的物品感到自豪。當同伴有某種物品和能力時,幼兒就會說自己也同樣擁有。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1)因擁有某物而發出的“我也”行為
案例9:吃完點心后幼兒到植物角去活動了,書書看到一旁的桌子上放了很多玩具車,他指著其中的吊車說:“我們家也有這個吊車!”巨恒聽了立即說:“我家也有!”怡怡也湊過來:“我家也有這個!”
(2)因擁有某種能力而發出的“我也”行為
案例10:戶外游戲時,星星指著器械區的吊環說:“好久不玩了,我都快不會了?!北f:“我也會吊環?!毙切橇⒖探由希骸拔疫€會倒立呢。”冰冰說:“我也會倒立,我還會很快地往下爬。”星星搶著說:“我還會花樣……”
在與同伴的比較中,幼兒會運用不同的策略來證明自己擁有的物品或能力并不比同伴差。當幼兒覺得自己在某一方面并不比別人占優勢時,就會尋求新的比較維度來證明自己確實比對方強。如上述案例中,幼兒星星和冰冰都是通過強調自己擅長的體育項目比對方多來證明自己比對方強的。在另一個案例中,當幼兒發現同伴擁有一本和自己一樣的書后,說:“我也有這本書,你這本是舊的,我的是新的?!币源藖慝@得一種優越感和滿足感。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一類型的“我也”行為案例中,有的幼兒出于爭強好勝之心,甚至會出現夸大其詞和說謊的現象。如本文的案例1就淋漓盡致地展現了這一現象。但幼兒這些謊言是在當時的情境中生成的,是無意的說謊,目的是為了維護自尊,滿足虛榮心。
(三)“我也”行為的特征
1、內容的豐富性
幼兒的“我也”行為極為常見,在游戲中,在教學活動中,在過渡環節中,只要有同伴互動的地方,就有可能出現“我也”行為。“我也”的內容豐富多樣,如“我也要玩”“我也是游戲高手…‘我也不原諒她”“我家也有吊車”“我也會吊環”“我的也是送給莎莉哥哥的”“我也想的是平衡木”,等等。涉及學習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2、肯定多于否定
幼兒“我也”行為所涉及的內容主要以肯定為主,如當一名幼兒說“我有……”或“我會……”時,另一名幼兒常常會接著說“我也有……”或“我也會……”。反過來,當一名幼兒說“我不會……”或“我沒有……”時,很少會有幼兒跟著說“我也不會……”或“我也沒有……”。在我們收集的30個案例中,幼兒發出的“我也”行為共計40次,其中34次都是肯定型的,占85%。否定型“我也”行為只有案例2中月月的“我也不玩了”,案例4中瑞瑞的“我也不跟你玩了”以及案例7中琴琴的“我也不原諒她”,等等。從這些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出幼兒發出的否定型“我也”行為很少涉及自己擁有的能力和物品方面。這可能是因為在與同伴交往的過程中,幼兒更愿意向別人展現自我積極的一面,如自己擁有某種物品或自己的能力很強,這樣才可以得到別人的肯定和贊美,從而確定自我的價值。這也是幼兒追求上進的本能使然。
3、情境性與互動性
幼兒的“我也”行為常常受情境左右。一方面。幼兒總是在聽了他人的表述之后,才發出“我也”行為的,因此“我也”的具體內容直接與他人表述的內容有關;另一方面,雖然在當時的情境下幼兒會通過“我也……”的方式與同伴進行攀比或條件反射式地賭氣說“我也不跟你玩了”“我也不和你做好朋友了”,但時過境遷,不一會兒兩個人又高高興興地一起玩了。
4、策略性
幼兒發出的“我也”行為有時容易導致同伴之間的比較。案例10就體現了這一點。人際比較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心理現象,是人類在相互作用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是個體自我保護、自我完善和自我滿足的一種手段。有研究者發現維護積極的自我價值感是人類的根本需要,當個體面臨消極的社會比較信息時,會采取各種各樣的社會比較策略來應對威脅,例如回避比較和選擇新的比較維度。這些都屬于自我保護性策略,目的是應對消極的情緒體驗,如:“你的是舊的,我的是新的”“我也會吊環,我還會倒立”。可見,幼兒會通過關注自己占優勢的領域,達到維護自我價值感的目的。這些策略的運用都體現了幼兒自我概念的發展。
5、從眾性
許多幼兒的“我也”行為具有較大的從眾性,容易受到同伴尤其是在群體中具有權威性的同伴的影響,缺乏明確的目標導向。別人說什么,自己也跟著說什么,常常會模仿他人,順應他人的意志。如,當別人說“我不玩了”,幼兒也跟著說:“我也不玩了”,這其實與幼兒的自信心、自尊心以及社會贊譽需要等心理密切相關。因為有較高社會贊譽需要的人,往往更重視社會的評價,希望得到他人的贊許,也就更易表現出從眾傾向。
三、“我也”行為的心理動因
通過對30個案例的分析,我們發現,絕大多數案例中幼兒的“我也”行為都是因為聽到同伴說了什么或看到同伴做了什么之后產生的。那么,是什么樣的心理導致他們出現這一行為的?其心理機制是什么?根據對案例的分析,我們總結出以下幾種心理。
(一)羨慕心理
羨慕是指“看見別人有某種長處、好處或有利條件而希望自己也有”。上文提到的表達意愿型“我也”行為的四種情況,包括想加入游戲、想得到別人的玩具、想獲得幫助及想要實現愿望而發出的“我也”行為,都表明其想擁有自己缺乏而別人擁有的東西。這四種情況實際上都反映出幼兒當時的一種羨慕之情。
(二)虛榮心理
虛榮心指的是“一個人追求一種表面上的榮耀、光彩的心理”。虛榮是人的一種本性,是由于人們太過看重外界的榮譽和贊美而引發的,是人追求自尊的一種表現。隨著年齡的增長,幼兒的自我意識和自我評價能力逐漸增強,自尊心和自信心也逐步建立起來,在日常活動與交往中他們常常會表現得十分爭強好勝,希望得到教師、家長、同伴的認可,這是幼兒相信自己的價值并渴求獲得他人肯定的表現。在虛榮心的驅使下,幼兒有時為了證明自己比別人強,甚至會夸大自己的能力,以實現把別人比下去的目的。
(三)從眾心理
社會學家奧爾波特(Allport F.)認為:“我們從屬于多數人的意志,當大眾站起來時,我們亦自然地站起;當大眾鼓掌時,我們亦隨之鼓掌;當大眾表示反對時,我們也不會提出異議?!辈豢煞裾J,“從眾”的確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
在我們收集到的案例中,許多幼兒發出“我也”行為也反映了他們的從眾心理。當別的幼兒說了什么或做了什么時,自己也跟著說和做。同伴為他們提供了行為榜樣。在還沒有足夠的能力來評價自己行為的效果之前,同伴的行為便成為衡量的尺度。研究者在觀察中發現,“我也”行為有時候是可以“傳染”的。一名幼兒舉著餅干對教師說餅干上的圖案是寶劍,教師給予了積極的回應,接下來立即有許多幼兒跟風似地都說自己的餅干上
印的也是寶劍。誠然,這些幼兒手上的餅干確實印著寶劍圖案,可是在教師給出積極回應之前,沒有其他幼兒說自己的餅干上印的是寶劍圖案。
(四)自卑心理
奧地利心理學家阿德勒認為,自卑是每個人在追求價值和完美人生的過程中必然要出現的心理反應。每個人都有不同程度的自卑感,在它的刺激下,人們會試圖改善自我的處境,以減弱自卑感。而優越感即是自卑感的補償。
人天生有一種爭強好勝、追求優勢地位的本能沖動,因為人從出生起就處于弱小、卑微、幼稚、依賴和無助的境地,就體驗著自卑,對優越感的追求是所有人的通性。當一名幼兒聽到同伴說“我是游戲高手”“我報了好多項目”時,一種本能的沖動促使他說“我也是游戲高手”“我也報了好多項目”。幼兒希望通過這種方式消除同伴的優越感:當你聽到我和你擁有同樣的東西或能力時,你的優越感還會存在嗎?這樣,幼兒的自卑感自然就獲得了補償。
(五)同伴認可的需要
福祿貝爾指出,兒童設法在同伴中看到自己,在同伴中感覺自己,從同伴那里衡量自己,通過同伴了解自己和發現自己。因此,同伴對兒童社會性發展的作用是不容忽視的。同伴之間的認可度體現在被同伴視為值得交往的伙伴而受到重視的程度上。幼兒有著強烈的歸屬需要,渴望得到同伴的認可。在幼兒園,幼兒之間通過長期相處,已經出現了友誼的萌芽,他們在乎同伴對自己的評價,不喜歡被同伴排斥,因此會為了維護自己在同伴心目中的形象而作出努力。當同伴說自己會什么或有什么時,他們也會跟著說自己也會什么或也有什么,以獲得同伴的認可,得到一種集體歸屬感。
(六)尋求關注的需要
“需要”是個體心理活動與行為的基本動力,在人的身心發展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普林格爾曾著重考察了兒童的社會心理需要,將它們分作四類:愛及安全感的需要,對于新體驗的需要,被贊揚和被認可的需要,責任感的需要。所謂被贊揚和被認可的需要,就是幼兒需要得到他人特別是在自己心目中具有權威性的人對自己行為表現的稱贊與鼓勵。如案例6中幼兒的“我也”行為就表現出其渴望得到教師關注的心理需求。
四、分析與討論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幼兒發出“我也”行為的原因是多樣的,我們要正確對待幼兒“我也”行為中所反映出的說謊、攀比以及虛榮的現象。
(一)說謊
在案例1中,幼兒為了能勝過同伴而說了謊,夸張地說自己家的花有一百朵、一萬朵。盧樂珍、徐丹丹(1999)提出幼兒說謊的動因主要有以下6種:一是天真幼稚的無意說謊;二是因愿望與幻想導致的無意說謊;三是爭強好勝、滿足虛榮心的無意說謊;四是為幫助同伴逃避懲罰而有意說謊;五是因恐懼、焦慮而說謊;六是面對誘惑時,為得到利益而說謊。顯然,本案例中幼兒的說謊行為是一種無意說謊,并無是非善惡之分。
對待這類說謊行為,教師和家長不必給予過多的關注。這種說謊行為多是幼兒在特定的情境下為滿足自己的虛榮心而無意發生的,不足以責之為品行不良,只要家長及時發現、注意引導,改正是比較容易的。
(二)攀比
許多幼兒發出“我也”行為是為了與別人作比較。攀比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指的是刻意拿自己的能力、生活條件等與別人比較,意在超越別人,獲得滿足感。當代大多數孩子是在稱贊聲中長大的,他們自然事事不肯落于人后,期望能超越他人。
其實我們也不能一概以否定的眼光去看待攀比現象。董光恒認為,可以從積極和消極兩個方面辯證地看待攀比心理對幼兒個性發展的影響。從積極方面來看,攀比是一種不滿足于現狀,不甘落后于他人的意識,在特定的情況下能對幼兒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激發幼兒的上進心。但也要注意其消極影響,過度攀比會影響同伴關系,如果攀比心理得不到滿足還可能產生嫉妒、沮喪、自卑甚至憎恨他人等不良情緒,長此以往,必然會影響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
因此,成人要關注幼兒之間的攀比行為。從幼兒自身角度看,其純真幼稚、好奇心強、善于模仿的年齡特點為攀比提供了心理基礎;從成人影響角度看,有的教師對衣著、玩具等外在特征的頻繁夸獎和幼兒園里一些不恰當的比較會促使幼兒攀比心理的形成,而有些家長的教養方式和價值取向的偏頗也是引發幼兒攀比心理的重要原因。因此教師和家長應注意自己的言行,給予幼兒正確的引導,別助長幼兒不良的攀比之風。
(三)虛榮
虛榮心是人們為了維護自尊而產生的。虛榮心也有積極和消極的兩重性,既可以成為積極的推動力,又可以成為消極的阻礙力;既可以促進幼兒蓬勃向上、力爭上游,又可使幼兒養成片面追求虛榮,不惜弄虛作假的壞習慣。如果過分愛慕虛榮,會造成許多危害,不利于幼兒身心的健康發展,例如,造成幼兒同伴之間關系的緊張;引發不良的攀比行為;使幼兒失去對活動過程的興趣,變得只關注結果。
幼兒盡管自我意識在增強,但由于尚不能科學地認識自我,大半要依賴于他人對自己的評價來獲得自我概念,因此往往會通過夸大自己的能力或自己所擁有的東西來獲得他人的贊賞。另外,父母的言行會直接影響孩子的言行,父母的虛榮攀比之心會催生孩子的虛榮心理,他們會因為家長的虛榮心而產生心理負擔,為了追求這種虛榮而產生一些不誠實的行為。因此,家長要注意自己的言行,為孩子做好榜樣;可以通過講故事之類的方式引導孩子獲得正確的認識;對孩子的一些無理要求要堅決拒絕,努力將孩子的虛榮心轉化為產生良好行為的動機。
參考文獻:
[1][2][3]邢淑芬,俞國良.社會比較研究的現狀與發展趨勢[J].心理科學進展,2005,13(1):78-84.
[4]高玉祥.人際交往心理學[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105.
[5]普林格爾.兒童的需要[M].北京:春秋出版社,1989:25-50.
[6]盧樂珍,徐丹丹.幼兒說謊的心理動因與誠實教育[M].//盧樂珍.幼兒道德啟蒙的理論與實踐.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9:395-401.
關鍵詞:文學概論區域性文學風格文化根性
文學概論是語言文學專業必修的一門基礎課,是培養漢語言文學人才的重要基礎課程??v觀現階段下被廣泛應用的文學概論教材,可以發現,雖然對一些基本性的問題有著類似的共識,諸如文學本質、文學源遠、文學創作等方面,但是因為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多文化種類的國家,所以文學活動就有自己獨特的特征。現在關于文學概論的教材一般都是從文學的基本層面開展論述,不夠深入;或者按照文藝思想史的路線上論述文藝活動的規律,比較注重新的文學現象、文學思想。但是這樣以來的話,前者注重概念基本理論,沒有建立各種文學概念之間的聯系;后者則是太過注重中外文學理論的關聯,對文學原理概念論述不夠。本文著重討論區域性文學風格問題,以此展開對文學概論教材的探討。
一、區域性文學風格內涵
區域性文學風格又叫地域性文學風格,由于生存環境、生活理念、民俗風情等的不同,在文學創作活動中就會有相應的反應,不同地域之間的文學風格就會有很大的不同。文學概論教材中關于區域性文學風格問題有著這樣的認識:作家的文學創作總會受到其生活地域的影響,不同的文化背景就會滲入到作家的文學作品中,從而表現出極強的地域性特點。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區域性風格并不只和區域自然環境有關,它還受到區域社會環境,諸如生產力、生產關系等的影響。
現階段的文學概論教材中,很多都沒有注意到區域性文學風格問題的闡述,對具有濃厚地域特點的文學作品沒有給以足夠的重視。還有一些教材的不足之處在于沒有認識到文學意義上的區域性和地理意義上的區域性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文學區域風格問題不是地理區域問題的附屬問題,它有著自己全新的屬性。有的教材中提到地方特色可以引起風格的急速形成,民俗差異、區域背景的差異就會在作家的文學作品中體現出來,形成區域性文學風格問題。
現階段的教材一般認為,如果作家在一定的自然區域中生活一段時間,潛意識里就會被植入關于該區域的原生性文化,那么其文學作品中必將表現出極強的關于該區域的社會性文化,創作思維必定會受到區域文化元素和色彩的影響。這樣的認知并不是錯誤的,但是確實片面而簡單的。將作家的創作個性和個性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區域性風格也并不是整體性風格的附屬物,作家的文學創作過程,固然會受到其生活環境的影響,但是他的生活經歷、生活經驗、題材選取、審美觀點和地方母語才是更加重要的根本因素,他們每到一個地方,都會因為這些因素對不同的地域產生不同的認識。
在我國,語言種類繁多,地方性母語因各大方言的種種分支而普遍存在,而文學載體語言卻需要選取一種彼此都能夠接受的方式來進行,所以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很多具有獨特原住色彩的文化、語言已經消失,所以在區域性文化風格問題的研究上,僅僅在漢語言文學方面進行,還是不夠全面的。
二、區域性文學風格表征
關于如何判斷文學作品中的地域性文學風格,這絕不是看看文學作品就可以理解的。畢竟作家獨特的生活環境,不是每一個讀者都曾體會的。而真正的區域性文學風格作品,是需要對該地區獨特的文化風俗、民居生活等通過文字刻畫地域形象、民俗情感。欣賞地域性文學作品,不僅僅要在文本內通過文字來欣賞,還需要跳出文本,融入到文學創作主題的地獄文化環境中。盡管在地域性文化中也存在文化的融合和交流,但是作家內心深處的文化根性在文學創作的過程中發揮著很大的作用。每一個生活在一定地域的人,無論離開與否,骨子里都會存在這種文化根性,所以地域性文化風格在不同而具體的文學作品中,會表現出獨特的復雜性、多元性。
文學創作中的地域文化風格,需要用合理的方法激活出來,呈現在世人面前。絕對不是套用區域文化概念就可以解決的,它需要特定的表述視角和方法,實現文化融合和價值轉換,好的區域性文學作品,絕對不是只看寫了什么,而是要思考在文學作品中,作者是否傳遞出了他內心深處的文化根性和個體獨特性。
三、區域性文學意義
根據研究,同一個作家,如果在不同的生活環境中生存,其所創作的文學作品又會帶有不同的地域風格。究其原因應該是作家作為人類、民俗和社會多方的大家,當遇到和自己認知不同的環境的時候,就會通過獨特的審美眼光,把這種排斥性或者是接洽性通過文字表達出來。一旦深處這樣的環境,作家的社會和民俗經驗往往不再起作用,而是要通過不斷的磨合和接洽,來適應新的環境。沈從文的《邊城》,表現出的就是沈從文排斥和厭倦都市文化,從而喚醒了沉睡在內心深處的文化根性,幻想出了像湘西那樣的虛幻世界,最后通過文學轉化成作品。同一個作家在不同地域的不同作品,之所以會產生不同的風格,都是和地域根性文化有關。地域性文學不是單單指的地域,而是在不同地域上一個追尋和探究文化根性、生命形態的過程。
綜上所述,文學創作中加大關于地域性文化的探討和推廣,既是作家們的主體性尋根,又是體現其文學作品價值的見解體現。在構建多元化文化格局的同時,把地域性文化納入政治體系建設的一部分,避免其被過度商業化,這是符合我國國情的做法,當然也可以更好的傳播和實現地域性文化的價值。從具有明確地方母語特性的文學風格、本地特色的鮮明審視、地域性文化風格的普遍性上,區域性文學作品可以建立民眾的共同意識,以區域性的文化特色探究人類文化長遠發展方向。這樣才能保持區域性文學的影響力,成為我們共同的精神家園。
參考文獻:
[1]吳海進.對文學概論中區域性文學風格問題的思考[J].當代文壇,2012,02.
[2]劉忠.歷史地評說蔡儀本《文學概論》[J].中國圖書評論,2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