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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國外綠色金融研究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關鍵詞:低碳經濟;綠色金融;發展策略研究分析
縱觀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歷程,我們發現:雖然我國在2007年就已經正式提出,今后我國金融行業要以“綠色證券、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為主線,進行經濟發展。但是,迄今為止,我們卻看到:國內仍然有很多金融企業,在以破壞環境,犧牲環境為代價,進行著企業的經濟發展。這種無視我國基本國情,不響應我國號召的“碳金融”政策的行為,不僅違反了我國,在金融方面堅持的可持續性經濟的發展方針,而且破壞了我國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和諧發展的并行合作關系??梢?,需要我們重新進行基于低碳經濟的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策略研究。
一、低碳經濟下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必要性研究
顧名思義,低碳經濟主要是在借助創新性新能源、創新性減排技術、金融機制創新等手段,將金融活動耗能、排放、污染三方面,都盡量降到最低的一種可持續性經濟發展。在明確了這一定義后,如果縱觀國外低碳經濟下的綠色金融產業發展之路,我們可以看到:自1997年,國外就將響應低碳經濟的氣候變化,納入金融企業發展的環境責任里面,成功的通過推出“自然災害債券與保險最優組合”,分散并控制了金融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企業經營風險;到了2002年,國外還出現了比之前還具有創新性,先進性的“金融衍生品與風險管理”理論,這一理論成功地推出了綠色金融衍生品這一新型金融概念,并在此之后,經過幾年對低碳經濟下綠色金融發展的潛心研究,于2007年成功研究并推廣了一種機制結構比較全面的碳排放交易體系,并將歐盟的碳排放作為樣板進行全球性宣傳。如果我們借鑒國外低碳經濟的事例進行研究,可以發現:低碳經濟下的綠色金融產業,可以有效降低全球施加給我國低碳經濟發展的壓力;與此同時,低碳經濟下的綠色金融產業,還利于緩解我國普遍存在的“經濟發展高能耗低效率,高污染低產值”的經濟與環境之間的矛盾;還可以有效改善我國全國范圍內,普遍存在的環境質量問題;而且低碳經濟下的綠色金融產業還可以幫助我國能源結構,產業結構得到優化,讓我國走出高耗能低效能的經濟發展誤區;除此之外,低碳經濟下的綠色金融產業也可以幫助我國的能源消費方式進行調整。綜上所述,可見低碳經濟下,對我國綠色金融發展進行研究是有必要的。
二、現階段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
與國外綠色金融發展相比,我國在低碳經濟下的綠色金融發展存在諸多問題,具體表現在:
1.在我國碳融資方面得不到金融企業的認可;
2.國內碳金融服務方面存在很多明顯不足;
3.在國家政府對待低碳經濟發展下的綠色金融產業發展方面,不論是在政策方面,還是在普及宣傳力度方面,都存在扶持力度偏弱現象。
這些問題不僅導致了我國碳排放能源,在國際市場中只能處于低端地位,造成擁有較多碳排放資源的我國,在資源的定價方面陷入被動;還讓我國在全球大力培育排放權交易市場上,由于金融產品陳舊,得不到有效發展;同時,也為我國低碳經濟下綠色金融的發展帶來了影響。
三、基于低碳經濟的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策略探究
為了平衡經濟建設與環境問題之間的矛盾,為了響應國際提出的全球經濟綠色發展的號召,為了改善我國環境質量,為了讓我國金融行業得到創新性發展,也為了解決筆者在上面列舉的諸多綠色金融發展的問題,筆者認為有必要清醒對待綠色金融發展問題,明確對低碳經濟下的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策略探究。
內部環境方面:國外在低碳經濟下綠色金融發展比我國要提前很多年,作為剛剛進入低碳經濟下綠色金融發展的初級階段的我國,需要積極學習和借鑒國外在這方面的先進經驗。筆者結合我國基本國情的基礎上,參考國外先進的低碳經濟下綠色金融發展經驗,為讀者朋友總結這樣幾條低碳經濟下綠色金融發展的內部環境策略:
(1)加強對低碳經濟綠色金融產業的創新性發展。這不僅需要那些響應低碳經濟號召,進行綠色金融的企業,積極研究生產治理污水污染等相關技術設備的研發,還需要各大企業能夠調轉生產發展,向著“生態保護,生態環境建設,循環經濟生產,低碳少耗能高能效進行綠色制造”等方向進行轉型。
(2)綠色金融創新性機制管理。自覺遵守低碳經濟發展下綠色金融可持續性發展的自律規范,加強企業自身對在低碳經濟指導下的綠色金融創新性機制管理。筆者認為:可以加入管理制度的“綠色優化配置”,適當減免對企業生成經營活動中,可能對環境帶來破壞污染等影響項目的資金配比。同時號召那些進行綠色信貸業務的銀行,在機制管理上,杜絕過分信賴環保部門給出的責任認定等,企業生產鑒定信息的傳統行為習慣,建立一個環保責任監督調查體系,對那些申請綠色貸款的企業進行綠色認定,避免由于機制管理簡化,出現的綠色金融創新性機制管理漏洞問題。
關鍵詞:綠色金融 色信貸 碳交易
一、綠色金融概述
在后金融危機時代,世界各國在謀求復蘇的同時,都不同程度得發展低碳經濟。低碳經濟大投入、長周期、高技術的特點決定了它對金融支持的要求更高,依賴性更強,綠色金融(Green Finance)隨之迅速發展。綠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門通過創新金融產品、業務和市場,開展支持環境保護等與可持續發展緊密相關的一系列金融活動。也就是說,金融部門將環境風險作為決策評價因素之一,通過金融業的杠桿和利益傳導機制影響其他行為主體的投資取向和市場行為,從而引導社會資源朝著可持續發展的方向合理配置。
二、國內外銀行綠色金融實踐的比較分析
基于銀行層面的綠色金融,國外開始較早,最早的是1974年,前西德設立世界上第一家環保銀行,專門為環保項目提供優惠貸款。而我國銀行業則起步較晚。國內外銀行在綠色金融實踐的深度、范圍都有所不同,鑒于篇幅受限,下面著重從綠色信貸、以碳交易為代表的綠色金融市場創新兩方面加以分析比較。
(一)綠色信貸方面的差異
綠色信貸主要指銀行在信貸方面控制對環境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項目和支持有利于環境保護的項目貸款。國內外銀行的綠色信貸實踐的程度、涉及的范圍有所不同,具體見表1。
(二)綠色金融市場創新的差異――以碳金融為例
國外的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創新主要體現在碳金融上。根據世界銀行的定義,碳金融是在某類項目中用以購買溫室氣體減排的資源,主要指的是碳市場上的交易行為。目前歐美各國無論是規章制度、交易市場,還是市場參與主體和中介發育程度,都已經初步建立起比較完備的碳金融市場體系。2008年碳交易成交額為1263.45億美元,碳交易量和交易額呈快速增長態勢;銀行在碳市場擔當中介服務角色,還據此衍生出項目咨詢和投融資服務。
相比較而言,我國雖然有部分銀行發展清潔發展機制(CDM)碳金融服務,開發了針對碳交易的金融產品,但國內銀行碳交易量和交易額偏低,業務模式單一,交易價格方面也沒有和國際接軌。實際上,我國累計提供的碳減排量占據全球的一半左右,可創新的工具、產品豐富,碳交易及其衍生的市場前景非常廣闊,值得國內銀行積極研究和參與實踐。
三、比較結論和啟示
通過以上的比較分析,可以發現國內外在綠色金融實踐方面存在較多差異。首先,國外銀行業綠色金融實踐種類豐富,已經形成比較健全的綠色金融市場,如碳金融市場,并且踐行綠色信貸時有統一的赤道原則。我國銀行業在這方面起步晚,基本上還沒有形成真正的綠色金融創新產品及交易市場,更缺乏統一的衡量環境風險的準則和流程。其次,不同經濟發展階段的銀行,其承擔環境保護責任的重點也會有所不同,因此綠色信貸政策的側重點也會有所不同。歐美發達地區銀行承擔環境方面責任的重點在于節能減排,加強環境保護;國內商業銀行承擔的社會責任重點在于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同時兼顧環境保護。
總體而言,如何統一綠色信貸項目評價標準,怎樣創新綠色金融產品為環境保護提供支持,如何建立和完善碳金融市場,找準銀行在綠色金融服務中的定位等,都是我國銀行業在未來的發展過程應該關注的綠色金融建設重點,也是探索我國銀行業綜合發展模式的重要舉措,國外已經積累的經驗等,也都非常值得國內銀行進行認真的研究和探索。
參考文獻:
[1]譚太平.國內外銀行業綠色金融實踐的比較研究[J].生態經濟.2010年第6期
關鍵詞:綠色金融;可持續發展;綠色金融產品
中D分類號:F832.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03-0-01
Abstract:At present, our country is in an important period of economic transition,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finance has a huge role in promoting China's economy.China is still in the stage of green financial exploration.Many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new industrial countries develop green finance earlier than our country,so China should avoid weaknesses and take the essence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finance.
Key words:green finance;sustainable development;green financial products
一、引言
(一)發展綠色金融的背景
近幾年我國經濟達到了持續增長,但也產生了嚴重的環境問題,經濟發展與環境約束的矛盾日益凸顯[1]。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發展的核心,在我國綠色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2]。在這種背景下,綠色金融將是發展綠色經濟的必要戰略,是金融業和環境產業的橋梁[3],因此發展綠色金融是促進我國經濟的綠色發展以及可持續發展的必走之路。
(二)發展綠色金融的意義
綠色金融業務在全球逐步興起,越來越多的國家都在大力發展本國的綠色金融,無疑證明綠色金融對國家的發展具有很大的意義。第一,有利于國家的產業優化升級。利用金融機構的導向作用將社會資金引向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產業,可以適當的打擊污染嚴重的企業,有利于產業的優化升級[4]。第二,有利于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發展綠色金融,間接地將公眾的投資引向環保產業,引導一些高污染、高消耗的重工業行業轉向污染少的行業,有利于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二、綠色金融概述
(一)“綠色金融”概念
綠色金融,又稱環境金融,目前國內外對綠色金融的定義總體來說可以分為兩類:一是金融業促進環保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將社會資源引導向環保產業,從中發揮導向作用,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二是指金融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金融行業是促進經濟增長的核心,必須保證機構內部資金運行流暢,促使行業內部實現綠色發展。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就綠色金融而言,在國外學者的很多文獻中,對其研究各有不同,但重點均體現金融業與可持續發展的關系上。Jeucken(2006)對金融機構的自身可持續發展問題進行研究,得出綠色金融的發展對金融行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具有促進作用[5]。國內對綠色金融研究相對于國外來說起步較晚,國內的研究者研究重點主要集中在我國國情上。麥均洪和徐楓(2015)對綠色金融影響因素得出“還款能力”是影響綠色金融的主要因素。宋曉玲(2013)通過研究西方銀行業綠色金融政策主要采取的國際標準,得到西方銀行業綠色金融實踐對中國的啟示,有利于中國綠色金融的發展[6]。
三、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現狀
我國的綠色金融業務起步較晚,處于初級階段,主要涉及三個主要的領域,包括綠色信貸、綠色保險和綠色證券,以綠色信貸為主。全球共有60多家金融機構宣布采納赤道原則,其項目融資額約占全國的85%,但我國只有興業銀行一家赤道銀行。國內主要的銀行都有開展綠色金融業務,包括的綠色金融產品類型多、領域寬廣,以國內五大國有銀行和興業銀行為例。中國銀行2015年綠色信貸余額 4123.15億元,同比增長36.96%;農業銀行2015年綠色信貸余額5431億元,同比增長15.6%;工商銀行2015年綠色信貸7028.43億元,比上年增長7.3%;建設銀行2015年綠色信貸7 335.63億元,同比增長50.61%;交通銀行截至報告期內,支持的環保項目節約標煤622.9萬噸,節約水833.6萬噸,減排二氧化碳當量1 409.5萬噸;興業銀行截至2015年,綠色信貸余額8 046億元,減排二氧化碳當量7 161.99萬噸,節約水量28 565.06萬噸??梢?,幾個主要的國內銀行均開展了綠色金融業務,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為中國的環境保護提供了很大的渠道,各個銀行的主張也各有不同,但都以環境保護為中心,加強社會責任的同時提倡行業內的綠色運營,綠色發展。
四、中國發展綠色金融的建議
(一)政府角度
1.政府財政政策扶持?,F在實行的綠色金融業務目的是保護生態環境,在沒有利益的驅動下很少有機構愿意主動去實行綠色發展,很難產生正的外部性。政府應該給予一定的財政支持,給予金融企業一定的利益分配,提高綠色項目的投資回報率。2.健全法律法規。政府應該加強環境保護方面的立法,探索綠色金融法,以法律形式來引導企業和消費者的行為,促進環保政策的順利實施。
(二)公眾角度
1.提高環保意識。作為公眾,應該最先意識到環境污染的危害,應該提高環保意識,積極倡導綠色環保理念,培養綠色環保意識,為綠色金融打造良好的社會氛圍。2.樹立綠色消費觀。社會公眾作為消費者,應該樹立正確的綠色消費觀,拒絕購買有害環境的消費品,認識到綠色金融產品的益處,積極購買銀行等金融機構推出的綠色金融產品。
(三)金融機構角度
1.創新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目前,我國的綠色金融產品還不是很多,金融機構應該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經驗,積極創新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2.加強金融機構內部管理。金融機構是綠色金融產品的發源地,機構本身應該嚴格控制內部的風險,加強內部風險管理,提高企業的安全性,從本質上健全綠色金融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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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Jeuckn,M.sustainable Finance and Banking[M].USA:The Earthscan Publication,2006.
發展綠色金融是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綠色發展的必經之路。目前,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屬于起步階段,存在諸多問題,本文在對綠色金融的內涵和作用進行梳理的基礎上,總結了國外綠色金融實踐經驗,分析了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現狀及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
綠色金融;碳交易;環境保護
一、綠色金融的內涵和作用
(一)綠色金融的定義目前綠色金融的定義在學術界沒有統一的認識,從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實踐看,綠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門將環境保護納入其投融資決策中,通過對社會經濟資源的引導來促使企業進行技術創新與產業調整,以實現良性發展。
(二)綠色金融的作用綠色金融對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加快金融業發展、促進企業轉型升級、改善環境等方面具有促進作用。1.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綠色金融能為發展綠色產業和改造傳統產業提供配套資金支持,有助于引導公眾投資行為和社會資本流向,推動企業從事綠色生產經營,促進綠色產業發展,使得經濟發展方式從過去依靠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向技術創新、結構優化轉變,最終實現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2.加快金融業發展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綠色金融也有助于推動金融業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金融工具的推出有助于金融機構實現穩健經營、防范風險、提高經濟效益,促進金融業的可持續發展。3.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由于綠色金融重點扶持低能耗、低污染的產業,企業為獲取金融機構的貸款優惠和政府部門的財稅優惠,就需要滿足綠色金融的節能環保要求,加大環保技術創新力度,改進生產條件和工藝,降低單位產品的物耗、能耗和廢物排放,提高生產效率和資源利用率。因此,綠色金融有助于推動企業技術和設備升級,引導企業更多地投資于綠色節能產業,有效規避環境風險。4.促進資源節約和生態環保一方面,綠色金融可以引導社會資金流向節能環保企業;另一方面,以節能環保為融資條件,客觀上可強化企業的環保意識,從源頭上規范企業的環保行為。以綠色信貸為例,銀行對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企業或項目提供貸款并實施優惠利率,對高耗能、污染企業實施貸款限制或懲罰性利率,通過差異化企業融資成本,調節市場主體行為,促進資源節約和生態環保。
二、國外綠色金融實踐及經驗
在國外,更多的使用“碳金融”這一概念,是由《京都協議書》興起的低碳經濟投融資活動?!毒┒甲h定書》共形成了三種減排機制,即聯合履約機制(JI),清潔發展機制(CDM)和排放貿易機制(ER)。
(一)形成碳交易市場碳交易市場主要分為配額交易市場和自愿交易市場,配額交易市場又分為基于配額的市場和基于項目的市場,前者為管理者在市場中對排放配額進行分配,市場參與者買賣配額;后者為買方從賣方買入低于基準排放水平的項目,獲得碳減排額。碳排放市場衍生品主要包括期貨、期權、遠期、掉期等,衍生品的多樣性增加了碳交易市場的流動性,滿足了不同客戶群體的需求。歐盟排放貿易體系是全球主要的碳金融衍生品交易體系,主要包括以期貨為主要交易品的歐洲氣候交易所和以現貨為主要交易品的歐洲能源交易所。芝加哥氣候交易所是首個北美地區自愿從事溫室氣體減排交易的交易機構,目前已覆蓋航空、交通、電力等十個行業。
(二)拓展金融機構業務目前國外綠色金融產品種類主要包括:個人綠色金融產品、綠色金融投資產品、環境融資租賃服務、提供直接融資支持、綠色信貸政策等。其中,綠色信貸政策的提出源于赤道原則。赤道原則是指根據國際金融公司和世界銀行相關政策,由世界主要金融機構制定的一套金融行業基準,旨在管理和評估與項目有關的環境和社會風險。表1反映了國外代表性銀行的綠色信貸的具體表現。
(三)制定法律法規國外在綠色金融方面的相關立法和準則不斷完善。1980年,美國出臺“超級基金法案”,要求企業造成環境污染后,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促使銀行關注和防范因信貸投放可能造成的環境風險;2001年,英國制定《氣候變化法》,成為首個將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寫入法律的國家;澳大利亞在2007年加入《京都協議書》后,制定了《國家溫室氣體與能源報告法》和《碳主張與交易實踐法》,成為綠色金融法規中的典范。
三、中國綠色金融發展現狀及問題
近年來,我國綠色金融的理念逐步得到實施與推廣。國家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出臺了相關的法律和文件,但從總體來看,我國綠色金融發展還存在諸多問題。
(一)綠色金融法律法規建設滯后目前,我國已出臺《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指導意見》《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保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文件,但均只停留在部門規章層面,沒有較強的約束力和執行力,缺乏一套較為完整的引導綠色金融長期發展,規范社會行為和各方權責的綠色金融法律制度體系。
(二)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力度不夠目前,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水平較低,金融主管部門的政策目標也主要集中在限制對“兩高一資”和促進節能減排等短期目標的實現上,而金融機構本身也尚未將綠色金融全面納入其業務經營中,還未建立起與綠色金融相配套的制度,對企業環保政策執行情況的審查也大多浮于表面,缺乏相應的約束激勵機制。同時,對綠色金融業務缺乏經驗和專業領域的技術識別能力。
(三)信息溝通機制不暢銀行開展綠色信貸業務,客觀上要求有健全的信息溝通機制,了解企業可能存在的環境風險。2007年,我國已文件,要求把企業環保信息納入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但從目前情況看,央行征信系統所涵蓋的企業環保信息范圍還很窄,且由于環保信息與企業獲取貸款掛鉤,企業存在隱瞞真實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的可能,使銀行難以獲得充分的信息。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銀行開展綠色信貸存在一定的風險,這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綠色信貸政策的實施。
(四)綠色金融市場體系不夠完善目前,我國發展綠色金融實踐主要依賴銀行的綠色信貸政策,證券、保險、信托等其他金融機構參與較少,從而影響了綠色金融發展。銀行在發展綠色金融實踐中缺乏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密切配合,且社會公眾參與力度不夠,進一步延緩了綠色金融發展速度。目前,綠色證券、保險、信托的實施還面臨著許多難題,相關的環境準入機制尚未成熟,也沒有切實具體的政策可供參照執行。
四、政策建議
(一)完善綠色金融法律法規由于環境問題涉及社會公眾,環境管理涉及環保、能源等部門,為促進綠色金融發展,有效落實環境責任,建議加強環境法制建設,在國家法律層面制定相關法律,要求金融機構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對信貸企業環境風險通過信息披露、口頭問詢、實地考察等形式進行動態監控;同時加大對環境違法金融機構和企業的處罰力度。
(二)完善綠色金融市場體系綠色金融市場體系應包括綠色信貸市場、綠色股票市場、綠色債券市場、綠色基金市場和綠色中介服務市場等。針對目前我國綠色金融中存在的問題,一是要擴大市場參與主體。鼓勵銀行、證券、保險、信托、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積極深入參與綠色金融業務。二是創新綠色金融產品,特別是加大對衍生品的研究和實踐的力度。三是加快綠色中介機構的建立和完善,為綠色金融提供服務。
(三)建立綠色金融信息交流平臺發展綠色金融,需要減少實施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建立綠色金融信息交流平臺,包括政府環境保護法規和政策,企業環境信息、金融機構信貸信息、企業貸后行為信息等,通過信息平臺,為金融機構投融資決策提供依據和支撐,保障綠色金融有序、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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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易金平,江春,彭祎.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現狀與對策研究[J].特區經濟,2014,(5):81-83.
Abstract:The green finance already became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the government, the enterprise universal attention focal point. At present, our country is being in the crucial phase which the readjustment of the economic structure as well as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optimization promotes. The comprehensive understanding green finance, analyzes outside our country the banking industry green finance practice difference, may provide for our country economic development uses for reference with inspires.
關鍵詞:綠色金融 實踐 差異
key word:Green finance practice difference
一、引言
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于2009年12月7日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召開,商討《京都議定書》一期承諾到期后的后續方案,就未來應對氣候變化的全球行動簽署新的協議。雖然哥本哈根氣候大會在互相爭吵的過程中結束,世界各國對減排并沒有達成一致性目標,然而大會就發達國家實行強制減排和發展中國家采取白手減緩行動做出了安排,并就全球長期目標、資金和技術支持、透明度等焦點問題達成廣泛共識。減排的理論基礎是經濟的外部性,它的實踐需要利用金融手段,正確處理企業活動與環境的關系,追求人類與環境的可持續協調發展。目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結構調整以及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關鍵時期,三高行業對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經濟發展面臨兩難決策。一方面,要解決民生問題,實現工業現代化,就需要繼續發展經濟,排污就不可能避免;另一方面,要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盡量減少對環境的污染。所以有必要完整地認識國外綠色金融實踐,為我國經濟發展提供借鑒與啟示。
二、國內外綠色金融的實戰
2.1綠色辦公
綠色辦公是指日常的辦公活動中節約資源、減少污染物產生、排放,回收可利用的舊產品,其宗旨是實現辦公竄的自覺節約用水、節能減排,節約用紙、節約用電等行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從國外銀行綠色辦公實踐來看,我國銀行綠色辦公實踐起步晚,沒有具體量化標,但是綠色辦公制度保障是我圜商銀行履行綠色辦公的一大特色,國外銀行業綠色辦公較早,已經形成一套完整的量化指標,度量自身經營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
2.2綠色信貸
綠色信貸是國外銀行支持保護環境的一個重要措施,通過信貸資金為項目提供支持,制訂信貸政策對保護環境提供保障。國外一流銀行項目評審遵守赤道原則、碳原則,通過信貸支持參與環境的保護。目前,我國經濟正處于工業化中期,商業銀行既要承擔增強國力,關注民生的歷史使命,同時也要節能減排,保護環境,促進資源的循環使用,但如何通過綠色金融實現產業結構的調整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2.3 綠色環保計劃
國際一流的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積極地倡導或者遵守赤道原則、聯合國環境署金融倡議、碳排放披露計劃等相關的規定,并結合自己的經營特色,形成了與自身經營特色相適應的保護環境計劃?;ㄆ煦y行與荷蘭銀行的環保計劃;而我國銀行業沒有制定相應的保護環境計劃。這是我國外銀行業存在差異最為顯著的地方,也是我國銀行業未來的發展方向。
三、總結國內外綠色金融實踐的差異
我國雖然于1995年出臺的信貸政策起就開始關注保護環境,但由于我國經濟面臨產業結構優化,經濟結構的調整,處于工業化中期,商業銀行既要承擔增強國力,又要承擔關注民生的歷史使命,這大大地限制了綠色金融在我國的實踐。通過國外銀行業金融實踐的比較分析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銀行承擔保護環境的責任與時代命脈緊密相連,不同經濟發展階段的商業銀行具有不同經營特色以及競爭的優勢,其承擔保護環境責任的重點也各不相同。歐美發達地區銀行承擔環境方面責任的重點在于節能減排,加強保護環境,促進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而我國商業銀行承擔的社會責任重點在于增強國力,改善民生,同時兼顧保護環境,以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第二,國外銀行業綠色金融實踐豐富,已經形成比較健全的綠色金融市場,如碳交易的衍生產品金融市場。而我國銀行業在這方面剛剛起步,除了中國銀行與興業銀行發展CDM與碳交易外,沒有形成真正的綠色金融創新產品及產品交易市場。
第三,國外銀行已經形成了比較健全的保護環境計劃,豐富的綠色金融衍生產品,完善的綠色金融制度,合理的內部保護環境組織機構。而我國銀行業在業務發展過程中盡量采用保護環境原則,如提供綠色信貸、限制或者拒絕對三高行業的貸款、制訂綠色信貸政策提供制度保障等措施,以此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四、結語
如何量化自身經營對環境的影響;采用何種方式使信貸資金的使用與保護環境有機相結合;如何通過綠色金融創新產品為保護環境提供支持;怎樣制訂詳細環保計劃加強保護環境;都是我國銀行綠色金融業在未來的發展過程應該關注的問題,也是探索未來我國銀行綠色金融業綜合型發展模式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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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金融;環境保護;綠色信貸
中圖分類號:F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5)10-0005-02
1 引言
1.1 綠色金融的概念
綠色金融,又稱為環境金融,是一種為環境保護及社會責任融通資金的活動,它既是保護環境的一種措施,又是金融機構的一種新的資產業務。要求金融機構將環境變化視為一種營運風險,在投資決策時考慮投資項目對環境的影響,同時把這種影響所帶來的相關成本、風險及報酬融入到考核項目的體系中,在營運活動中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的理念,通過資本市場促進綠色經濟的發展,同時拓寬金融機構本身的業務范圍及盈利渠道。
1.2 相關研究
在國外,綠色金融得到了學者的重視,并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國外學者對綠色金融的定義及內涵做了詳細的介紹,總體上認為綠色金融是金融與環境治理和可持續發展的結合;并分析了綠色金融對金融機構的影響,但沒有得到一致觀點;除此以外,對綠色金融產品的研發、定價等都做了一定的研究。國內對綠色金融的研究起步晚,但是也有很多學者做了一項研究。
2 我國綠色金融的現狀
2.1 我國綠色金融實力在國際上的對比
赤道原則于2002年由荷蘭銀行和國際金融公司提出,后來融入了世界銀行的政策理念。2006年7月,新赤道原則增加了原則和適用范圍方面的內容,成為國際上評價金融機構資產項目存在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的標準和規范。這一原則有利于世界范圍內金融業的有序競爭,提高金融機構的聲譽,進一步提高競爭力。它要求金融機構在資產業務中要具體化環境和社會風險問題,利用金融杠桿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履行金融機構應有的社會責任。但我國綠色金融起步卻比較晚,規模相對于歐美等發達地區還有一定差距(如圖1)。
從圖中可以看出,在金融機構數量上,我國綠色金融的踐行情況還處于起步階段,但我國正在向赤道原則靠近,更多地履行自己作為大國的責任。
2.2 國內金融機構綠色金融履行情況
隨著赤道原則普及,我國各商業銀行也逐步認識到自己的社會責任及綠色金融對自身發展的重要性,并且都積極的踐行著綠色金融宗旨。其中興業銀行身先士卒,在全國首先推出“節能減排項目貸款”,截至2009年6月,興業銀行已為北京、山西等11個省市的91個節能減排項目提供了37億元貸款。在之后的兩年里,興業銀行進一步加大綠色信貸。根據興業銀行2011年報,興業銀行的綠色信貸總額達到了745.45億元。除此以外,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等金融機構也為綠色金融、履行社會責任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但是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粗放式經營模式依然是我國主要的發展模式,這無疑會造成嚴重的人力、資源的浪費、加劇生態環境的惡化。面對如此嚴重的浪費現象,商業銀行目前的綠色信貸顯得杯水車薪。
除此以外,我國還沒有完善的綠色金融評價標準,在金融行業內部無法統一有效地進行綠色金融業務,另外我國信息溝通機制和資本市場制度還不完善,很難實現金融機構與環境保護很好的結合,這些因素都制約著綠色金融在我國的發展。
3 我國綠色金融的推動方法
3.1 銀行的行為選擇
由于資本市場的逐步完善,銀行業的信貸業務受到嚴重的威脅,綠色金融既是環境保護一種方法,也是銀行業新的資產業務發展方向,它為銀行信貸業務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所以銀行業應該將綠色金融內化為自己的業務準則和經營理念,將綠色金融置于影響銀行經營決策的特殊地位。商業銀行要根據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方針,制定自己的綠色金融業務的實施原則和操作流程,將綠色金融置于信用評價體系之中,更好的衡量資產項目的風險。
我國商業銀行要遵循赤道原則的規定,只有在投融資決策過程中將綠色金融作為檢驗社會責任執行力度的標準,才能更好的遏制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的項目。同時商業銀行要積極地進行綠色金融創新,不斷地研發出更好的綠色金融產品,來適應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和投資者的需要。對于商業銀行這無疑是提高自身榮譽、形象,增加利潤的良好途徑。綠色金融是對社會的一種責任,它可以增強人們對銀行的信任和依賴,這也就促進了銀行的全方面發展,事實證明興業銀行作為我國唯一的赤道銀行,在綠色金融領域積極創新,其經營理念和運行效率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最近幾年興業銀行的發展速度明顯高于其他銀行,它 的每股收益增速居于首位(如圖2)。
3.2 企業的行為選擇
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和技術跟發達國家還有一定的差距。過去我國經濟只是單一的追求經濟的增長,而忽略了經濟發展對生態環境和社會造成的破壞。目前我國正在進行粗放式發展模式向集約型發展模式的轉變,但是我國經濟發展狀況尚未發生大的改觀,粗放型發展模式仍占主導地位。由經濟增長轉變為經濟發展不僅是政府的職責,也是每個企業所應承擔的責任。高污染、高能耗企業如果繼續發展下去,只會越走越窄,甚至于自絕出路。所以每個企業在經營決策中都要把綠色金融理念作為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把是否履行社會責任作為標準之一。在這里,企業的經濟人特性應為追求最大化的長遠利益,而不是貪圖眼前的小便宜,否則無異于飲鴆止渴。
3.3 政府的行為選擇
綠色金融成為國際金融行業發展的新趨勢和新方向,我國也應根據我國基本國情進行一場以綠色金融為中心的變革。國家應盡快出臺對綠色金融的扶植鼓勵政策,放寬綠色信貸的控制,實行有區別的信貸政策,另外還要對踐行綠色金融的銀行和企業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使得這些綠色銀行及企業有利可圖,滿足其趨利性。同時還要對那些有負外部性的銀行及企業加強監管,必要時采取處罰措施。這些都需要政府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來支撐,做到有法可依。除此以外,國家還要積極借鑒國外已有的綠色金融實踐經驗,建立相應的金融制度,以適應和更好地引導綠色金融創新向正確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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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綠色信貸;環保信息披露;新制度經濟學
一、引言
當前,我國面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重要任務。而綠色信貸是環境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企業節能減排、促進經濟結構轉變的重要力量。所謂綠色信貸,主要是指銀行將貸款用于國家政策所支持的一系列節能減排、保護環境、促進產業升級的項目,使其產生效益的同時,不以破壞環境、浪費資源為前提。
自提出以來,綠色信貸在我國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在引導資金流向節能減排、優化產業結構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今后綠色金融在我國的進一步深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綠色信貸在取得了很大的進步后,在我國的發展也遇到了很多的問題。在可持續發展的大背景下,面對國外綠色信貸實施中的成功的經驗,找出我國綠色信貸實施中的問題的根源并有針對性的解決就顯得十分的重要。
二、文獻綜述
對綠色信貸的研究已經有很多學者,但是研究的方面與角度都有很大的不同,即側重看問題的視角不同。我國的學者主要集中在以下的幾個方面:
綠色信貸對于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及銀行可持續經營的重要意義。蘇寶梅(2009)從經濟倫理的角度,指出綠色信貸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選擇。綠色信貸對產業升級的作用機理的研究。陳光偉,胡當(2011)研究綠色信貸通過資金形成、資金導向和資金催化三大機制的作用,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和產業的高級化發展并對其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
對綠色信貸的環境風險的研究。陳偉光和盧麗紅(2011)環境的惡化使商業銀行面對更大的經營風險,客觀上需要建立一套銀行自身的環境風險管理系統。探討如何在實踐中完善我國的綠色信貸。張秀生和李子明(2009)通過地方政府與商業銀行的博弈模型,提出了能夠完善綠色信貸的政策主張。
綠色信貸制度的研究。李建勛(2011)提出在豐富和完善綠色信貸制度內涵的基礎上,應通過健全激勵機制,創新綠色信貸監管體系,健全環境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完善農村信貸制度等對策建議來推動武漢城市圈綠色信貸制度的建立。
雖然已經有很多人對綠色信貸進行了研究,但是研究的方面與角度是不同的。從制度的角度對綠色信貸實施的過程中的問題的進行分析無疑是站在一個比較獨特并且比較高的角度,這樣有利于透過現象看到本質的原因,更加有利于發現其中的問題并提出針對性的措施,使綠色信貸在我國更好的發展下去?,F在站在制度的層面分析的人較少,并且研究也不構成體系。因此本文將從綠色信貸的制度方面,通過國內外綠色信貸實施中的比較,找出差異,分析我國綠色信貸制度層面上的問題,并且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提出針對性的建議。
三、國內外綠色信貸制度現狀的比較
(一)產生背景的不同
1.我國經濟發展中環境的壓力與政府的推動
隨著經濟的發展,環境保護的巨大壓力。經過政府的一系列政策的頒布和宣傳,加大推行的力度,綠色信貸被一步步地在我國推動發展,積極創新試點,并逐步的被大家所認知,得到重視。
2.國外市場與社會責任運動的推動
節能環保法律政策為銀行業帶來壓力與機遇。隨著經濟的發展,美國、法國、日本等國充分認識到環境的重要性。因此出臺相應的法律規范以及財政金融激勵政策,通過加強環境執法力度,并鼓勵資金投入到節能環保的業務當中。
(二)實施中手段的不同
1.以行政手段為主,約束性與激勵性機制均不足是我國綠色信貸實施的特點
在綠色信貸具體的實施中,主要是以行政手段為主,以政府、銀監會、發改委這種國家部門一些限制性的或者是約束性的政策。并且很多都是原則性的規定,根本就不具有實際的操作性。
2.國外綜合運用多種手段,約束性與激勵性機制兼備
為實施綠色信貸制度,國外綜合運用了法律、經濟、技術和市場等手段,有約束性的、激勵性的措施。在法律上,有較好的法律保證環保措施的實行。同時,國外的市場機制也很健全,對綠色信貸的實施有較好的約束性。
(三)環境信息機制的不同
1.我國環境信息的收集、披露、共享、處理機制存在缺陷
盡管目前已有原國家環??偩峙c銀監會在2008年簽訂的《信息交流與共享協議》以及環境保護部與人民銀行在2009年下發的《關于全面落實綠色信貸政策進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但在實施中依然存在下列問題:
(1)銀行對企業環境信息的收集、處理能力不足。
(2)國家并沒有統一要求和規范銀行業披露“兩高”行業的貸款數據,導致銀行目前對環境信息的披露處于自愿狀態。
(3)體制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使環保部門執法不嚴,導致大部分的企業環境違法沒有披露查處,更沒有報送至人民銀行征信管理系統。
2.國外發展基礎好,環境信息的收集披露溝通機制較好
(1)金融機構重視環境金融人才、信息技術的完善。
(2)金融機構重視環境信息的披露。有些出口信貸機構受國家信息自由法律的規定約束,必須披露更多的信息。除了對公司的貸款,為政府和國企所提供的貸款的細節也應公布。
(3)由于法律責任的明確和監督機制的完善,政府環境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都有壓力和動力對環境信息進行較好地收集、披露和溝通。
四、我國綠色信貸制度中的問題
(一)約束與激勵機制不完善
1.對企業和銀行的約束機制都不完善
當前我國環保政策主要是落實到產業政策上,在沒有硬約束的情況下,這些高污染企業并不會花費高成本治理污染。在監管部門未對商業銀行采取環保要求的情況下,向高污染企業放貸是大中型商業銀行支持經濟發展甚至是同業競爭的必然結果。在外部政策法律環境不完善的情況下,企業和銀行都沒有外在的約束去落實綠色信貸。
2.對企業和銀行的激勵都幾乎沒有
對于“兩高”企業來說,在沒有足夠激勵的前提下,無論是污染治理還是產能轉換,從短期來看都是高成本、低收益投資。對于商業銀行來說,面臨綠色信貸政策操作性不強、人才和技術不足困境。在沒有相關激勵機制的情況下,商業銀行當前推行綠色信貸的動機就沒有了存在的根基。
(二)環保信息披露溝通機制不健全
1.環保信息披露不足
當前中國還未建立起完善的環保信息披露制度,現在并沒有要求銀行對貸款企業的環保信息進行披露。同時,國內商業銀行還沒有使用環境信息后的反饋機制,以及環保部門間沒有真正做到信息互通、數據共享。
2.環保信息溝通機制不健全
在銀行與環保部門之間沒有很好的信息溝通機制。本身銀行去進行環保的測評是不現實的,也是高成本的。但是由于信息溝通的不健全,銀行在了解貸款企業的環保信息時就存在著巨大的交易成本與低效率,這顯然是對銀行自身的發展造成了很大的阻礙。
(三)綠色金融支撐體系尚不健全
主要是指包含政策、技術、人員在內的綠色金融支撐體系尚不健全。在政策方面,因為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條塊分割,有些方面規定的過于粗范,甚至有些很重要的方面并沒有做出相應的規定。在技術的層面上,由于評估環境信息有較高的技術要求,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也對技術提出了很大的挑戰。綠色信貸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更高知識的人才來適應政策的發展,積極了解國外先進的做法并且吸收加以借鑒,但是我國確實缺少這方面的人才。這些大的方面體系的不健全,成為了綠色信貸的推行的瓶頸。
五、可行性建議
(一)健全綠色信貸法律保障機制
為綠色信貸發展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不僅包括完善相關的環境保護立法,制定更為嚴格的節能減排要求和更為嚴厲的處罰措施,也包括完善綠色信貸相關立法,對金融機構的環保義務提出更為嚴厲的要求與相應的監控懲罰措施,真正做到法律應有的約束的效力。
(二)強化激勵,完善利益平衡機制對綠色信貸的推行,不能夠只強調法律的約束,而應該約束與激勵并存。因此,必須首先明確銀行、環保部門以及企業各自的職責。對于在綠色信貸推行中旅行職責好的部門應該積極的鼓勵。不僅僅是精神方面的鼓勵。而更加應該整合政府與社會資源,通過財稅政策和金融政策的結合,加大正向的激勵程度,在動態均衡過程中實現社會總福利最大化。
(三)建立有效的環保信息傳導機制
由國家環保主管部門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牽頭組建全國統一的企業環保信息數據倉庫,明確地方政府環保主管部門、環保直屬系統和商業銀行各自在數據庫建設、維護和使用中的職責。
(四)建立“綠色人才”儲備與培訓機制
無論是進行政策與技術分析的研究型人才,還是承擔環境風險評估的復合型人才,都是商業銀行開展綠色信貸必需儲備的人才。商業銀行可以采用外部引進與內部培養相結合的方式,加強人才儲備。
六、結論
本文通過對中外綠色信貸制度層面上產生的背景、實施中的手段和環保信息機制的對比,發現我國綠色信貸在約束激勵機制,環保信息的披露共享以及綠色信貸支撐金融體系的不健全阻礙了我國綠色信貸的發展。由此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角度提出了加強我國法律的約束機制,提高環保信息的共享程度等可行性建議。希望能夠對我國的綠色信貸的實施與發展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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