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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融資和非融資的區別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及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是一種新型的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兼具融物和融資的功能,以融物為表現形式,內容卻是融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出資購買租賃物,使承租人不必付出租賃物的價值,即可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從而達到融資的目的。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這里指的是傳統的租賃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共性,在實踐中易混淆,兩者的區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形式的區別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在傳統的租賃合同即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
融資租賃合同一般標的額大,履行周期長,法律關系復雜,采用書面形式一方面有利于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另一方面發生糾紛時可以作為證明法律事實的重要證據。所以法律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而不能采用口頭形式。
傳統租賃合同的合同形式可分為兩個層次:1、租賃期不滿六個月的,一般來說租賃物價值較小,租金較低,租期也較短,證據易于收集。所以合同形式既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2、租賃期六個月以上的,往往租賃物價值較大,租金較高,租期也較長,一旦發生糾紛口說無憑,當事人的權利很難得到保護。所以法律規定采用書面形式,以便發生爭議時有據可查。
特別提醒:
法律規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未采用的,一般應當推定合同不成立。但是,形式不是主要的,重要的在于當事人之間是否真的存在一個合同。如果合同已經得到完全履行,或者一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即使沒有按照規定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是成立的。如果合同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效的。 2、合同當事人的區別
融資租賃中涉及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賣人。而在傳統的租賃合同中只涉及兩方當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
融資租賃有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賣人)參與,通常由兩個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或者兩個以上合同(有些情況下,還可能出現出租人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合同、承租人與出賣人之間的設備供應合同等等)構成,其內容是融資,表現形式是融物。
傳統的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有期限的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約定使用該租賃物。租賃合同只有兩方當事人。
3、出租人資格要求的區別
融資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必須具備相應的經營資格。傳統的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沒有特別的限制。
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所以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必須具備相應的經營資格。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只能是法人。傳統的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是非常廣泛的,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沒有特定的限制。
4、租賃物是否事先擁有的區別
在訂立融資租賃合同時,出租人事先并不擁有租賃物。而在訂立傳統的租賃合同時,出租人事先已經擁有了租賃物。
在融資租賃中出租人事先并不擁有租賃物,而是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出資購買租賃物。傳統的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是以自己現有的財物出租,或者根據自己的意愿購買財物用于出租,總之出租人事先是擁有租賃物的。
在融資租賃中因承租人使用租賃物的復雜性,出租人是沒有相應的經驗去選購租賃物的,也沒有相應的信息去選擇出賣人,選擇出賣人、選購租賃物基本上都是由承租人決定的。在傳統的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對自己的租賃物是了解和熟悉的,這也是兩種區別之一。
5、租賃物是否可反復出租的區別
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賃物一般不反復出租。而在傳統的租賃合同中的租賃物可反復出租。
融資租賃合同中一般是承租人需要某種設備又缺少資金購買時,而向出租人提出要求其出資購買并租給其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因租賃物的特殊用途,在一般情況下,租賃物并不向多個承租人反復出租。在融資租賃合同中一般都約定租賃期滿,租賃物所有權歸承租人。
在傳統的租賃合同租賃期滿,承租人返還租賃物,出租人可以反復租賃租賃物。 6、租賃物交付的區別
融資租賃合同中由出賣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而在傳統的租賃合同中由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
7、瑕疵擔保責任的區別
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而在傳統的租賃合同中出租人負瑕疵擔保責任。
在融資租賃中,租賃物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選擇購買的,作為買受人的出租人只有付款的義務。出租人實際上是為承租人購買租賃物提供資金,真正的買賣雙方是承租人和出賣人。因此,出賣人應直接向承租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在傳統的租賃中,出租人是將自己現有的物或者根據自己意愿購買的物租賃給承租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之間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出租人對租賃物負瑕疵擔保責任。
8、租金的區別
融資租賃中的租金,一般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加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來確定。而在傳統租賃合同中的租金可以自由約定。
在融資租賃中因其為“融資”租賃,所以承租人支付的對價并非是使用租賃物的對價,而是融資的對價。承租人交納的租金并不是使用租賃物的代價,而是承租人分期對出租人購買租賃物的價金的本息和出租人應當獲取的利潤等費用的償還。又因為融資租賃中租賃物一般不反復租賃。所以,融資租賃合同中租金標準的確定,與傳統租賃合同中租金的確定標準有所不同,通常情況下它高于傳統租賃中的租金。租金以出租人消耗在租賃物上的價值為基礎,通常情況下,出租人消耗在租賃物上的價值包括三部分,即租賃物的成本、為購買租賃物向銀行貸款而支付的利息、為租賃而支付的其他費用(包括合理的利潤)。在傳統的租賃中,租金由雙方自由約定。
9、租賃物維修義務負擔的區別
在融資租賃中,承租人對租賃物負有維修義務。而在傳統租賃合同中一般由出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在融資租賃中,出租人一方面不負擔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另一方面享有于租賃期滿后收回租賃物加以使用或者處分的期待利益。因此,承租人為保障出租人期待利益的實現,不僅需妥善保管租賃物,而且負有維修保養租賃物的義務。
在傳統的租賃中承租人租賃的目的是為了使用收益,這就要求租賃物的狀態必須符合使用的目的。對租賃物的維修義務應當由出租人承擔,這是出租人在租賃合同中的主要義務,但并不排除在有些租賃合同中約定由承租人負擔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10、租賃期滿租賃物歸屬的區別
在融資租賃合同中一般約定租賃期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而在傳統的租賃合同中租賃期滿租賃物歸還出租人。
在融資租賃中,出租人關心的是如何收回其投資以及盈利,而對租賃物本身并沒有什么興趣,在實踐中,大多數融資租賃交易均把承租人留購租賃物作為交易的條件。這是因為出租人購買租賃物的目的,并不是要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而在于通過向承租人融通資金來獲得利潤,其之所以在租賃期間要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主要是為擔保能取得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資。租賃期滿,出租人無保留租賃物的必要,而租賃物對承租人仍有價值。
在傳統的租賃中,出租人為租賃物的所有人,承租人的一項主要義務就是于租賃期滿時,將租賃物返還給出租人。
另外在稅收監管體制中,也分為融資性租賃和經營性租賃。
11、租賃期限的區別
關鍵詞:金融租賃;融資租賃
由于監管體系的不同,融資租賃行業分為“金融租賃”和“融資租賃”,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審批和監管,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和國稅總局審批和監管,造成了兩類公司在經營管理和監管模式上的不同和區別。
一、“金融租賃”和“融資租賃”的相同處
1.法律定義相同
融資租賃司法解釋第一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作出認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不管是金融租賃還是融資租賃,在法律上是一致的,法理上沒有區別。
2.會計定義相同
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第五條規定: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會計注重的是實質,不管是金融租賃還是融資租賃,其會計處理都要按準則的標準來處理。會計定義是相同的。
3.稅務定義相同
稅法的制定依據法律,企業依法納稅,不管是“金融租賃”還是“融資租賃”,其稅法和征收政策相同。都曾被劃歸為“金融保險業”。營改增以后,融資租賃被劃定為現代服務業中的特殊產業,單獨制定稅收政策。金融保險業雖在現代服務業范疇,但沒有進入這次營改增范圍。
4.業務操作原理相同
租賃企業最基本的直租和售后回租等業務,其操作原理都要依法而行,都不能離開融資租賃的法律標準,都要遵守兩個合同三方當事人原則。
二、“金融租賃”和“融資租賃”的不同處
1.法律授權不同
銀監會對金融租賃公司的審批和監管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目前尚未見到人大通過的法律文件允許商務部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前置審批和監管進行授權。商務部只出臺《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規定了監管,沒有規定審批事項。
2.產業歸屬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是非銀行金融機構,按照《巴塞爾協議》資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進行風險控制,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企業,按照“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的要求進行風險管理。沒有進入資金市場資格,借款比例不會超過一般企業的資產負債比例限制,實際做為一個信用銷售公司來監管。
3.財稅政策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屬于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享受財政部《金融企業呆賬準備提取管理辦法》的政策待遇:“金融企業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根據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準備”。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不能享有上述待遇。
4.業務范圍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除銀行系外,還可以吸收股東存款、進入同業拆借市場、發行金融債券。融資租賃公司中只有中外合資企業,可以從股東處借款,但不能吸收股東存款。也不能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
5.租賃標的物范圍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的租賃標的物限制在“固定資產”,監管可以窗口指導來調整固定資產的經營范圍。融資租賃公司的標的物限制在“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權的租賃物為載體”。融資租賃標的物的靈活性與會計準則和稅收政策不符。
6.計提呆壞賬準備金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可以按照《金融企業呆賬準備提取管理辦法》在沒有發生損失前計提呆壞賬準備金。而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物發生了損失才可以計提準備金。
7.租賃資產登記方式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的租賃資產在人行的《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進行登記。而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資產每個季度向《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傳入經營數據,以此作為公示登記。
三、結論
根據已有文獻的總結,我國上市公司通過利用會計政策的選擇進行盈余操縱的主要動因有:(1)取得配股資格,進行再融資。我國規定,公司要配股必須滿足最近3年的凈資產收益率達到6%的條件。為賺取更多凈利,公司狠可能進行盈余管理。(2)實現扭虧為盈,避免退市。對于已經連續兩年虧損的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會實行特別處理,如果連續虧損三年,交易所將采取停盤處理,嚴重者將被退市。為了避免被摘牌退市,公司必須實現第三年的盈利,所以,第三年很有可能進行盈余管理。(3)重虧現象。對于無法扭虧的上市公司,既然虧損了就一次虧個夠,還可以為下年的盈利儲存利潤,所以會進行盈余管理。為了實現上述目的,上市公司往往會動用各種手段實施盈余管理,會計政策的選擇就是最為常見的一種方法。甄曉薇(2003)以電子信息行業的23家上市公司為樣本,通過對壞賬準備、折舊政策和8項減值準備和攤銷等,和盈余管理關系的分析,發現我過上市公司存在通過會計政策選擇來實施盈余管理的行為。王懷棟、秦江萍(2004)提到上市公司通過會計政策選擇進行盈余管理的方法主要有:產減值準備計提數和轉回數、存貨計價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和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選擇。
現有文獻中也有就某一種會計政策的選擇對盈余管理的影響的大量研究。趙春光(2006)研究發現上市公司利用減值的計提與轉回進行盈余管理行為。而魏濤、陸正飛、單宏偉(2007)對上市公司利用非經常性損益進行盈余管理的行為進行了研究,發現無論是虧損公司還是盈利公司的盈余管理相當倚重于非經常性損益。上述文獻說明,我國利用會計政策選擇進行盈余管理的行為還是比較眾多的,而且會計政策的可選性,使得公司可以從多方面調整公司的收益。我國的新準則對金融資產的分類有了新的規定,這給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提供了新的契機。王建新(2007)在研究中指出,公司傾向于將股票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量,而且金融類企業比非金融類企業更愿意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葉建芳、周蘭、李丹蒙、郭琳(2009)的實證研究發現,當上市公司持有較多的金融資產時,為降低其公允價值的波動對利潤的影響,管理層傾向于將多數的金融資產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量;在后續計量中,管理層會在近期內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保證較高的利潤,。以上研究說明,利用金融資產分類進行盈余管理的空間還是很大的,而且由于金融資產劃分主要依賴于管理者的意圖,對于這方面來說管理者比較好操縱。基于以上研究,本文就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劃分是如何影響盈余的問題展開,主要從會計核算的區別,通過對案例的分析,進而分析其對企業盈余的影響,即其帶來的經濟后果。
二、兩類金融資產的分類對企業盈余影響的具體分析:
1.兩類金融資產的會計核算區別分析。
1.1兩類金融資產的定義及分類。金融資產,是企業所擁有的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是一種索取實物資產的無形的權利。本文所述金融資產主要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金融衍生工具等。前文已介紹了企業將金融資產的分類情況,本文主要分析交易性和可供出售這兩類金融資產。企業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為了短期內出售,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沒有被劃分到其他三類,切購入就確定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由于,這兩類金融資產從內容上有交集,且劃分標準由管理當局主觀確定,所以,這兩類金融資產的劃分給管理者提供了盈余操作空間。
1.2兩類金融資產會計處理的區別。(1)初始計量的區別。交易性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以其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入賬價值,而相應的交易費用作為投資收益處理,影響當期的利潤;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按其公允價值計入賬面價值,與交易性金融資產不同的是相關的交易費用也計入成本中。因而,將新取得的金融資產確認為交易性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對當期的資產價值和利潤的影響是不同的。(2)后續計量的區別。根據會計準則規定,這兩類資產采用以公允價值的計量方法進行后續計量,但針對公允價值變動的處理有所區別。交易性金融資產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中列示其價值變動,影響當期利潤,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在“資本公積”科目中進行反映,影響權益。此外,在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不發生減值,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不同,當有確鑿證據表明其價值有所降低時,應當計提減值準備。所以說,在持有期間,兩類金融資產對利潤和所有者權益的影響也是有差異的。(3)處置的區別。交易性金融資產在出售時,其售價和賬面價值的差額以及累計的公允價值變動均要轉入“投資收益”科目中,此處理只影響當期利潤;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雖然也是按售價和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但是,其累計的公允價值變動需記在“資本公積”中,且要將其從“資本公積”中轉出,結轉到“投資收益”中。因此,在處置階段,交易性金融資產只影響當期利潤,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除了影響當期利潤外,對所有者權益也有所影響。
2.兩類金融資產的劃分對企業盈余的影響分析。
2.1初始劃分時對企業盈余的影響。根據上述理論,交易性金融資產在入賬時影響當期的利潤,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對當期利潤沒有影響。顯而易見,當資本市場形勢大好時,為了獲取較大的收益,管理者較傾向于將取得的資產資產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如此,交易性金融資產價值的增加部分會被直接計入利潤中,進而提升企業當期的利潤,有利于企業股票增值以及獲得再融資的機會。當資本市場波動,即不穩定時,企業股票或者債券的公允價值也會隨市場的波動而波動,為了避免金融資產的價值波動對當期利潤的影響,管理當局更傾向于將金融資產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但是在初始化分時也應當注意,當資本市場無法預測時,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價值波動會直接影響當期利潤的波動,而利潤的這種波動會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給投資者造成一種假象,進而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此外,也正是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直接計入當期利潤,所以,持有期間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就失去了操縱的空間,管理者也就無從利用交易性金融資產進行盈余管理。然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處理有所不同。其在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首先計入所有者權益,不會造成利潤的波動,利于穩定投資者信心,利于穩定股價,并且由于出售時要將所有者權益中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轉入當期損益,所以給管理者留有很大的盈余管理空間。
2.2后續計量中對企業盈余的影響。在后續計量中,交易性金融資產本身的性質決定了其不能夠實施盈余管理,然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后續期間的盈余管理的空間很大。首先,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先計入所有者權益,處置時才轉入當期損益,所以,管理層的可操作性較強。當企業經營狀況較好時,管理者會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實質上,這一行為便是儲存利潤,即先把公允價值變動部分積累到資本公積中,于未來年度發生虧損或者需要利潤時,便可釋放出積累的利潤,滿足企業需要。再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后續計量中,有確鑿的證據表明其價值減少時,需計提減值準備。對于已計提減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當出現由減值相關事宜引起的公允價值上升的情況時,已確認的減值便可轉回。在實務操作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下跌的暫時性與非暫時性是沒有明確判斷標準的,且公允價值上升是否與原減值事宜相關,完全依賴于管理層的主觀意識,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計提或轉回存在很大的操作空間。當企業收益較多的年度,管理者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提較多的減值準備,而虧損年度,將減值準備予以轉回,以增加利潤,達到盈利等目的。
2.3處置時對企業盈余的影響。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價值,不論上升還是下降,后續計量時均在當期利潤中有所體現,因此,交易性金融資產出售時,其變動不會對當期利潤產生太大影響,企業利用交易性金融資產來調整利潤、進行盈余管理的可操作性不大。而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置時需將資本公積中累計的公允價值變動結轉到投資收益中,所以對利潤影響較大。當企業經營出現虧損時,管理者可以改變原有意圖,將盈利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售,把隱藏在資本公積中的隱藏利潤釋放出來,即公允價值變動部分從資本公積中轉入利潤中,以增加當期利潤,實現盈利。當利潤增長較快時,出售虧損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平滑利潤,使得利潤處于一個相對平穩增長的狀態。
三、結語
談到公司的融資問題,大部分人首先想到的都是從外部資本市場籌集資金,比如從資本市場,股票市場、債券市場、風險基金、銀行等籌資,而較少考慮到企業內部的資本市場。但是,從內部資本市場融資卻是企業融資的一個重要途徑。在1981~1991年間,美國非金融公司的資本支出有3/4來自于內部資金。而在我國,內部資本市場也成為越來越重要的融資渠道。一方面,內部資本市場運作一直是國家給予國有企業運作的一項優惠措施,比如國務院將“試點企業集團要逐步建立財務公司”作為發展企業集團的一項重要政策;另一方面,由于歷史原因和特殊的經濟環境,內部資本市場也成為我國企業集團發展的需要。
與外部融資豐富的研究資料相比,國內外理論界對內部資本市場的研究就略顯貧乏。在對內部資本市場的研究的若干主題中,其中就有關于內外部資本市場關聯性和互動性的,比如在外部資本市場不發達的前提下,內部資本市場對外部資本市場的替代性。但筆者認為,除了對內外部資本市場的聯系進行研究之外,進一步探討內外部資本市場的區別也很重要。
有關內外資本市場區別的研究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意義:首先,在對外部融資相對熟悉的前提下,解釋內外資本市場的區別有助于更深刻地理解內部資本市場的內涵;其次,通過內外資本市場的對比,可以比較內外資本市場的各自利弊,以便于企業對具體的融資方式進行選擇;再次,通過比較,可以了解兩種融資渠道的各自特點,也有助于企業采取更有針對性的措施趨利避害。內部資本市場和外部資本市場的區別主要有四個方面,下面分別予以論述。
一、集中性的融資方式
當企業利用外部資本市場融資時,會采取“分散融資”方式,即各部門或成員企業向諸如股票市場或銀行等外在的資金提供者融資。而內部資本市場采用了與“分散融資”相對應的“集中融資”方式?!凹腥谫Y”方式是指各部門或成員企業的融資都統一由企業的中央權威(總部或母公司)來承擔,即總部實施集中融資(包括統一向銀行等外源融資和在企業組織內集中進行內源融資),然后統一將資金分配給各部門或成員企業。融資方式的不同,帶來了內部資本市場不同于外部資本市場融資的三個突出特點:
首先,集中性的融資方式為企業帶來了更多的外部融資,即集中融資所得來的外源資金比各成員企業“分散融資”得來資金的簡單相加數額更多,這就是著名的“多錢”效應(“moremoney”)。這是由于各成員企業現金流不完全相關,所以集團的“整體融資”提供更穩定的現金流擔保,降低了公司陷入財務危機的可能性,從而提高多元化公司的債務融資承受能力。
其次,和外部資本市場的眾多資金供應者相比,內部資本市場只有一個資金供應者(即總公司),根據“搭便車”理論,總公司由于無法搭便車,進而將花費更多的精力對下屬公司或事業部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以更好地了解子公司或事業部的資金使用情況、運營情況以及未來的發展前景。
再次,和外部融資相比,內部資本市場更易造成預算“軟約束”。各部門或成員企業經理可與總公司CEO反復就融資問題討價還價,可能出現各種超預算行為,而集團CEO不可能象外部投資人一樣,從源頭上阻止各種討價還價和超預算行為。即使下屬事業部的項目管理水平和業績都非常差,也不可能面臨破產或清算。
二、控制權
集中性融資方式雖然是內外資本市場的區別之一,卻不是根本區別,否則,內部資本市場將類似于各部門或成員企業經理只向唯一的銀行融資,內外部資本市場最大區別在于總公司CEO擁有完全的,無條件的控制權。GSS模型提出,內部資本市場與外部資本市場的根本區別在于內部資本市場的管理層擁有剩余控制權,這意味著集團CEO能夠處置其成員的一切資產。總部對事業部或子公司絕對的控制權對內部資本市場產生了正反兩方面的影響。
首先,總部不同于外部唯一銀行的區別在于集團總部對下屬企業的強烈參與和監督動機。這是由于總部擁有對下屬企業資產的控制權和支配權,進而也享有下屬企業或部門價值增加所帶來的收益??偛咳绻腥魏卧黾悠髽I價值的想法,憑借其權威地位,可以在下屬企業迅速開展,而銀行等外部投資者對所投資企業只有建議權,是否采納在于企業。相比之下,銀行等外部投資者的參與和監督權力要小得多。
另一方面,總部憑借“權威”地位,對下級部門的經營決策進行干預,影響了下級部門決策的有效性,降低了事業部或子公司經理的積極性。同外部資本市場融資相比,內部融資更容易降低分部經理積極性。因為盡管股權分散的股東或債權人在法理上均有一定的控制權,但這種控制權與公司總部相比要弱得多,也缺乏信息。所以,子公司(分部)經理向公司總部報告,較其直接向外部股東和貸款人報告,更有可能打擊他們的積極性。
三、重新配置資源的權利
以上分析中,均假設總公司只有一個事業部或子公司。在集團有多個事業部或子公司的情況下,CEO和銀行的關鍵區別在于CEO可以在較大的范圍內重新配置資源。這可以通過構造模型證明:由于企業決策者擁有剩余控制權和信息優勢,可以通過挑選優勝者(winners-picking)的方式,提高內部資本市場的資金使用效率。比如,假設總公司有兩個事業部,從事兩個不同的行業,各自有能力從外部市場融資??偣綜EO可以集中融資,并且有權把融資得到的全部資源給其中一家公司,而外部資本市場則沒有這個權利。舉例來說,如果某銀行不給其中一家公司資金,這家公司完全可以找另外一家銀行。而CEO因為同時擁有這兩家公司,可以完全禁止其中一家公司單獨進行融資,或者禁止該公司得到任何資源。
挑選優勝者的重新配置資源方式也產生了正反兩方面的經濟后果。從益處來說,由于管理者有權重新配置項目,也能通過監管獲得更大的收益,所以更有動機將資金從弱項目轉移到好項目,提高了資本的使用效率。其次,對外界的產業變化能做出更加快速的反應,因為多元化公司可以通過內部資本市場來快速地調整公司內部的戰略資源。此外,在不良資產配置方面,如果一個部門運作不理想,總部可以通過內部資本市場直接將其資產與其他部門進行整合。而銀行在資產運作瀕臨破產時,必須變賣資產,無法實現資產價值最大化(如果資產重組后部門續存價值大于清算價值)。
但是,消極方面在于首先引發了部門經理的尋租行為,造成了尋租過程中時間和資源的浪費,并且可能造成資
源的扭曲分配。同時,總部在配置資源時,從一些部門調出資源到其他部門,甚至犧牲某些部門利益,這些行為都會打擊調出資源部門經理的積極性,減少其正常情況下會付出的應有努力,降低他們尋求投資機會以及制造現金流的事前激勵,因為該期創造的資金很有可能在下一期被重新調配給其他部門。有學者指出。挑選優勝者活動剝奪了各級部門對本部門自產現金流的控制權,而部門管理者的私人收益是與其所掌控的資金正相關的。
在這個問題上相反的觀點認為,CEO重新配置資源的行為也有積極一面。具體來說,事業部經理為了能取信CEO給予他們更多的資源,將采取誠實的態度,自愿披露更多合法真實的信息,所以從整體上說,效率是提高了。
四、問題的差異
內部資本市場的根本矛盾來源于內部資本市場上的問題。除了在發展中國家較為突出的控股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的問題外,內部資本市場的最基本矛盾是股東與總公司CEO之間以及總公司CEO與各部門或成員企業經理之間的雙層問題。外部資本市場也存在雙層問題,那么,這兩種問題的根本區別在哪里呢?
關鍵詞:私募股權投資 中小企業融資途徑 區別 新思路
一、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分析
(一)融資信用級別不夠高
中小企業在企業規模大小、企業創造利潤、從事行業等方面難以與大型企業相比,加上金融機構追求盈利性和安全性,導致中小企業在融資時面臨信用歧視。
(二)融資結構不夠合理、直接融資比重低
相對于權益性融資,債務性融資比例偏高,導致財務風險系數很大,難免使得企業疲于應付,難以保證長期發展;間接融資是中小企業外源性融資的主要渠道。相對于美國納斯達克這種成熟的平臺,我國目前的創業板和中小企業板與國外相比尚有差距,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需要難以滿足。
(三)融資成本高
銀行等金融機構往往給信用卓著的大企業以優惠利率而對中小企業進行一系列的抵押擔保。這些都使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加大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
二、融資難原因分析
(一)自身原因
中小企業的資金實力較弱 , 資金歸還難以保障。許多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較弱,單純依靠消費資源、污染環境和大量使用廉價勞動力贏得生存空間,利潤空間越來越小。而且易受外界宏觀環境的影響。此外,我國的中小企業大多是家族式企業或合伙企業,而非現代法人企業制度,粗放式的管理企業行為普遍,財務報告制度落后,信息不透明,增加了中小企業融資難度。
(二)外部因素:宏觀經濟形勢影響
首先,受次貸危機、歐債危機影響,中國主要出口對象美國、歐洲市場低迷,這對我國沿海地區廣大出口外貿型中小企業造成嚴重影響。商品無法變現使許多資金鏈破裂更加劇了企業資金不足的問題。
其次,近幾年來,我國匯率一直處于上升趨勢,這對我國出口企業更是雪上加霜。匯率的上升使得處于世界工廠末端的企業盈利水平大大下降。
再次, 我國目前的通貨膨脹使得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大大提高。原材料價格的上升、工資的上漲使得企業需要更多的流動性資金加劇了企業的資金短缺。三、如何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打開新思路
筆者認為,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政策傾斜固然重要,但是最終還是要依靠市場,這樣才能形成資源合理高效配置的良好局面。通過市場自發的力量,將投資與融資結合起來,將富余資金通過投資的方式完成中小企業的融資,達到雙方的互利共贏。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應當充分重視私募股權投資對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意義。
(一)私募股權融資與其他融資方式的比較
要明晰私募股權投資對中小企業的獨特意義,就要發掘與其他融資渠道的區別。私募股權融資方式與銀行貸款方式的區別在于:投資對象不同。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于預期能帶來較高盈利的有成長潛力的中小企業,而銀行貸款的投放對象則是具有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因此,對于中小企業來說,私募股權融資方式更有可行性??刂破髽I程度大小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對投資對象的活動進行或多或少的指導和參與,進而可以利用其優勢幫助中小企業更上一層樓;而銀行則是直接給予資金,并不參與企業的日?;顒印oL險不同、進而回報程度不相同。私募股權基金則要更高回報。
私募股權融資與一般股權融資的區別,持有時間不同。一般股權投資者將長期持有,投資期限相對較長;而成功的私募股權投資會在未來通過上市、售出或并購和公司資本結構重組等方式變現退出,投資期限會有限制。投資的初衷不同。一般股權投資者的目的在于得到穩定的股息紅利,或者賺取股市價格波動的差價又或能夠控制投資對象;而私募股權基金則更看重企業的未來:有無成長性是否能帶來投資的高收益。對投資對象的控制程度大小不同。一般的股權投資者更加介入企業的經營;而私募股權基金則更多的是扮演財務投資者的角色。4.私募股權投資更加保密、不需要公開其信息。
(二)如何推動私募股權與中小企業融資相結合
出臺具體可操作的法律法規。私募基金本身沒有明確的合法地位,限制了私募基金的發展。同時,鑒于我國目前的情況,怎樣將私募基金如何與非法集資罪相區別,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要發揮政府和市場共同作用,政府加強對市場的引導。政府應當發揮宏觀調控的作用、促進資源合理配置,可以利用一部分財政收入建立基金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另外,政府應注意培養 PE人才、防止短期投機行為充斥PE行業。
建立暢通的私募股權投資渠道和退出機制。首先,應當擴大私募股權基金的資金來源渠道,可以充分利用民間資本、同時放寬保險基金的投資方向。其次,應當完善退出機制。如果不能順利的退出私募股權投資就沒有可持續發展的可能。為此,我們要加強創業板市場建設。
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目前,我國企業和個人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從而導致整個社會的創新動力不足。缺乏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就難以擁有核心競爭力、使私募股權資金難以找到放心的投資地。
參考文獻:
[1]侯剛剛.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探析[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9
【關鍵詞】 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三項金融資產(即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確認和計量歷來是學生學習的難點,也是教師教學的難點,雖然已有為數不多的文獻對三項金融資產核算進行了比較,但是仍不夠全面和清晰,就會計核算背后的原因也沒有進行探析或者很少說明。因此,本文嘗試通過表格列示三項金融資產的異同,以期能夠更加清晰地表現三項金融資產核算的區別,并強調三項金融資產會計核算的聯系,探究會計核算背后的原因。
一、三項金融資產確認與計量比較
(一)確認比較
金融資產是與實物資產相對應的一個概念。“金融資產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征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①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的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就屬于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那么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三項金融資產之間如何區分呢?首先按照投資目的區分(見表1),如果企業初始投資時明確投資目的是投機性目的或者交易性目的,那么不管投資對象是股票、債券還是基金,初始確認時都應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前提條件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其次,如果企業初始投資時明確投資目的是投資性目的,而且投資的對象是債券,那么初始確認時應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最后,如果企業初始投資時投資目的不明確,那么初始確認時應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前提條件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如果沒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不能夠可靠計量,投資對象是債券的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而且,由于交易性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的流動資產中列示,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非流動資產列示,所以這兩大類之間不能重分類,如企業初始確認時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后,不能再重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反之亦然。但是非流動資產之間,在特定條件下可以重分類,比如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的意圖或者能力發生改變,不準備再持有至到期,而是準備出售時,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以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的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或是持有時間超過兩年以上,再或是其公允價值不再能夠可靠計量的情況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重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二)計量比較
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的目的是交易性目的,其投資者時刻關注該資產的市場價格(即公允價值),伺機在短期出售,所以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都是非流動資產,計量屬性通常采用歷史成本,所以初始計量都以公允價值加相關交易費用計量。但是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目的不明確,會在兩年內伺機出手,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后續計量類似于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如表2)。
(三)明細科目比較
由于“持有至到期投資”投資的對象只有債券,而“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的對象可能是債券,也可能是股票等,所以三項金融資產除“持有至到期投資”按被投資單位設二級明細科目外,其他都按照品種、類別設置二級明細科目。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所以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三級明細科目,將初始投資時的公允價值與后來的公允價值變動加以區分?!俺杀尽北硎境跏纪顿Y成本;“公允價值變動”余額表示后續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與初始投資成本的差異。持有至到期投資初始以公允價值+相關交易費用計量,即初始按照投資成本計量。而債券是按照面值收回本金,初始投資成本與面值之間的差異主要是債券發行的溢折價,這個差異需要在受益期內采用實際利率法分期攤銷,調整當期的利息收益,所以“持有至到期投資”設置“成本、利息調整和應計利息”三個三級明細科目?!俺杀尽焙怂愕氖浅钟兄恋狡谕顿Y債券的面值,“利息調整”核算的是初始取得時持有至到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面值間的差異以及持有期間采用實際利率法在各期的攤銷額,攤銷目的是將當期票面利息收益調整為實際利息收益。由于債券的付息方式不同,有的債券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照權責發生制這就產生了“應計利息”三級明細科目??晒┏鍪劢鹑谫Y產,核算對象既有債券又有股票,計量方面初始類似于持有至到期投資,后續類似于交易性金融資產,所以在科目設置上,如果是股票投資則類似于交易性金融資產設“成本和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三級明細科目;如果是債券則類似于持有至到期投資設“成本、利息調整和應計利息”三個三級明細科目。
二、三項金融資產核算比較
(一)初始取得
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會在一年或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即交易性金融資產只會影響當期,所以初始投資的交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即投資收益(見表4)。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初始以成本計量,因此交易費用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見表4)。這樣,不同會計科目的明細科目“成本”核算的內容則不同。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核算的是初始投資時的公允價值,不包含交易費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成本)”核算的是初始投資成本,含交易費用;“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成本)”核算的是債券面值,交易費用和溢(或折)價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見表4)。
(二)持有期間
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后續都以公允價值計量,但是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即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即“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前者容易解釋,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所以每期期末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都應為該資產當時的市場價格。所以,需要按照期末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市場價格調整賬面余額,又由于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目的為短期投機目的,屬于將在1年或1個營業周期變現的資產,其影響的會計期間僅1年或1個營業周期,所以此差異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但卻不是投資收益。因為投資收益核算的是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和投資損失,交易性金融資產何時最終出售何時確認投資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交易性金融資產區別在于投資目的不同,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目的明確就是短期賺取價差或者短期投機性目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初始投資時目的不明確,既不打算短期出售也不打算長期持有甚至到期。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屬于非流動資產,其影響的會計期間在1年或1個營業周期以上,因此公允價值變動差異不能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為了保持會計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平衡,資產一方增加或減少,所以只能登記等式另一方所有者權益增加或減少。三項金融資產持有期間核算區別見表5。
(三)減值
交易性金融資產屬于短期流動資產且以公允價值計量所以不考慮減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雖然后續也以公允價值計量,但他屬于長期非流動資產,當預計未來該資產公允價值持續下跌,短期無望恢復等情況時要確認減值。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一定情況下都要考慮減值,只是減值的計量和減值是否可以轉回以及轉回的方式不同。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時,將賬面價值與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時,還要將原直接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公允價值變動損失轉出,一并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資產減值損失”。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可以轉回,而且可以通過當前損益(資產減值損失)轉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如果對象是債券,減值轉回同持有至到期投資;當投資對象是股票時,不能通過當期損益轉回,只能通過所有者權益轉回。但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減值損失不得轉回。三項金融資產減值核算區別見表6。
(四)出售或到期收回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售時,注意要將原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或“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轉出到“投資收益”。因為投資收益最終確認的是整個投資項目的投資收益,在數量上投資收益=出售價格-買入價格(含手續費)+持有期間發放的利息或紅利;而出售時,確認的投資收益=出售價格-上期期末的公允價值。假定不考慮手續費和持有期間發放的利息和紅利,則差異額為上期期末公允價值與買入公允價值(買入價格)之間的差異,這就是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所以要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出到投資收益。三項金融資產出售或到期收回核算其他區別見表7。
綜上所述,三項金融資產會計確認的差異。首先按投資目的區分,再按投資對象區分。投機性目的應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性目的且投資對象是債券應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投資目的不明確則應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三項金融資產會計計量的差異。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和后續都以公允價值計量;持有至到期投資初始以公允價值+相關交易費用計量,后續以攤余成本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初始以公允價值+相關交易費用計量,后續以公允價值計量。
三項金融資產會計核算的差異。(1)初始取得核算差異。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取得,交易費用直接計入“投資收益”借方;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初始取得交易費用都計入初始投資成本,且持有至到期投資計入會計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對象是債券時同持有至到期投資,當投資對象是股票時,交易費用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2)持有期間核算差異。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計入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期間按照實際利率法攤銷初始交易費用和溢(或折)價,即按照票面利息借:應收利息(假設為到期還本付息債券),按照實際利息貸:財務費用,按照實際利息和票面利息的差額方向借或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3)減值核算差異。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考慮減值。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一定情況下都要考慮減值,但減值的計量和減值是否可以轉回以及轉回的方式不同。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時,將賬面價值與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時,還要將原直接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公允價值變動損失轉出,一并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資產減值損失”。關于減值轉回,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可以轉回,而且通過“資產減值損失”轉回??晒┏鍪劢鹑谫Y產,如果對象是債券,減值可以通過“資產減值損失”轉回;當投資對象是股票時,只能通過“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回。但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減值損失不得轉回。(4)出售或到期收回核算差異。交易性金融資產出售時,要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轉出到“投資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售時要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出到“投資收益”。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2006[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關鍵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會計處理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1-0-01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
案例1:甲公司2010年2月購買乙公司股票10萬股,買價8.3元/股,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0. 3元/股,并用銀行存款支付交易稅費0.4萬元。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是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債券投資,也可以是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按照準則的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的核心思想是按其公允價值及交易費用之和入賬。
分析案例1,如果根據管理層的持有意圖,將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804000
應收股利 30000
貸:銀行存款 834000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初始入賬價值主要為買價,由于管理層的意圖持有交易性資產的時間較短,因此取得時的傭金、手續費等交易費用不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而是計入當期損益,通過“投資收益”來核算。
分析案例2,如果根據管理層的持有意圖,持有乙公司的股票的時間會較短,那么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應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800000
應收股利 30000
投資收益 4000
貸:銀行存款 834000
通過案例1比較兩種金融資產初始計量的區別,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時間一般較長,或是持有意圖暫時不很明確,準則也將其劃分為非流動資產,因此取得時的交易費用直接計入其初始成本;而交易性金融資產,一般來說,管理層的意圖是持有時間較短,目的是為了賺取買賣差價,因此為了更準確地顯示買賣差價,取得時的交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不是初始成本。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后續計量
(一)資產負債日公允價值發生暫時性的變動。案例2:沿用案例1的資料, 2010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的收盤價為7元/股。甲公司預計股票價格下跌是暫時的。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根據準則規定,當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動時,變動金額主要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分析案例2,如果根據管理層的持有意圖,取得時將乙公司的股票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04000
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04000
本案例中,如果是公允價值發生了上升的變動,則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即可。
2.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根據準則規定,當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動時,變動金額主要計入當期損益,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來核算。
分析案例2,如果根據管理層的持有意圖,取得時將乙公司的股票劃分為交易性金融價值,應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000
貸: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00000
本案例中,如果是公允價值發生了上升的變動,則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即可。
通過案例2比較兩種金融資產后續計量的不同之處,資產負債日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了暫時性的變動時,如果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如果是交易性金融資產,則計入當期損益,影響利潤表。為什么會有這種區別呢?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管理層持有它的目的不是短期內賺差價的,一般來說持有時間相對來說較長,根據會計的謹慎性原則,變動情況計入資本公積,不影響當期利潤,直接影響所有者權益,當最終實際出售時,再把資本公積轉入投資收益,影響出售當期的利潤。
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來說,管理層持有它的目的是短期內買賣,賺取差價,它的公允價值變動可以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從而影響當期的利潤總額和當期的利潤表。
(二)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大幅度下降。案例3:沿用案例1和案例2的資料,2011年乙公司因違反相關證券法規,受到證券監管部門查處,受此影響,乙公司股票的價格發生嚴重下跌,2011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的收盤價為每股3元。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根據準則的規定,如果有客觀證據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確認減值損失。
分析案例3,應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提減值,共計504000元,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 504000
貸: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04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00000
2.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由于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時間較短,所以準則規定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不提取減值準備,將投資損失直接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反映。
分析案例3,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下降計入當期損益,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00000
貸: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00000
通過案例3,可以看出準則對于非流動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允許計提減值準備的,而對于流動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不確認減值損失,直接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來處理。主要的原因就是持有的意圖和時間長短不同。
三、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時的會計處理
處置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時,相同之處在于都是按照公允價值將金融資產轉出,而實際取得的價款和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不同之處在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將原直接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轉入“投資收益”;而交易性金融資產,則是要將原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金額轉入到“投資收益”。處置時的投資損益則包括了兩部分。產生區別的原因在于準則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后續計量規定不同。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2006[Z].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