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25 16:33:41
序論:在您撰寫行業綜合監管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著力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一)嚴把安全生產源頭關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總局36號令,嚴格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職責,做好生產經營單位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工作,嚴把安全生產源頭關,防止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投入欠賬。
(二)大力推進安全標準化創建工作
1、全面推進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重點推進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安全標準化、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工作,督促企業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2、全面推進冶金等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堅持政府推動、企業為主、部門支持、立足創新、分類指導原則,將標準化建設工作納入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目標責任考核,落實責任,切實加強對評審機構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指導。
(三)深化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隱患,堵塞安全監管漏洞,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夯實隱患治理工作基礎。對發現的隱患,落實好隱患整改責任單位、責任人、時間、資金,及時跟進隱患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對發現的重大隱患及時報告并進行掛牌督辦。
二、督促相關行業主管管理部門履行安全監管責任,著力提高綜合監管工作水平
(一)落實行業管理部門安全監管職責
按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暫行規定》,督促行業主管管理部門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形成團結協作、齊抓共管的局面。
(二)完善綜合監管體制機制
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強化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創新綜合監管方式方法,完善綜合監管體制機制,密切與各行業(領域)行政主管部門的聯系、協調和溝通,及時研究和掌握綜合監管工作中出現的新形勢、新情況,著力解決影響全局的重大問題、突出問題。
(三)開展強化聯合執法
堅持和完善區域內、行業內聯合執法機制,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建設、經營行為等方面加強協調配合、提升執法效能。
三、深入開展專項整治,著力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一)深入開展建設工程的安全專項整治
協調配合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電力等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強化施工過程管理,認真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隱患,加強對在建工程項目的重點檢查治理。嚴厲打擊轉包和違法分包,以及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證書非法從事建筑活動的行為。深化開展以起重機、腳手架等施工設備安全隱患為重點的排查治理,加強對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等施工部分和環節的重點整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防范坍塌等事故發生。
(二)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
積極配合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深化和拓展“五整頓”“三加強”各項工作措施,切實落實運輸企業安全責任制。以道路客運安全為重點,以長途客車、旅游客車和縣級客運企業為重點,嚴厲打擊超員、超速和非法載客行為。督促有關部門加強校車安全整治,制訂完善校車安全管理措施,保證校車安全;支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平安暢通縣區”、“平安農機”創建活動,提高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三)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協調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深入開展以人員密集場所和高層、地下建筑為重點的專項整治,持續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四)深入開展冶金等工貿行業安全專項整治
突出開展煤氣作業、交叉檢修作業、有限空間作業、高溫液態金屬吊運、粉塵作業、液氨制冷企業等高風險作業環節和容易發生火災、爆炸危險的區域的專項整治。
(五)指導協調開展其他行業安全專項整治
進一步發揮牽頭、指導、督促、協調作用,扎扎實實搞好水上交通、民爆、旅游、特種設備等其它安全專項整治,支持配合其他部門的安全監管工作,深入了解有關領域的安全生產狀況。
關鍵詞: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監管
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貿易自由化、金融一體化的發展不斷加速,面對我國加入WTO后,金融業尤其是商業銀行順應世界金融潮流和市場經濟規律實行綜合經營的呼聲越來越高。綜合經營在中國確已客觀呈現了一定的發展態勢,它的現實存在迫使我們關注目前中國商業銀行的矛盾所在:即綜合經營的日益發展態勢、分業監管的法律及監管模式。因此積極探索適合國內商業銀行由分業經營向綜合經營過渡的監管模式,尤其是對綜合經營條件下搭建符合中國國情的監管框架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中國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
鑒于我國金融業尚不發達的現實情況以及實行嚴格分業經營的基本法律框架,目前我國不宜拆除在銀行業務和證券、期貨等業務之間的“防火墻”,直接采用德國全能銀行模式。比較而言,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具有“集團控股、聯合經營;法人分業、規避風險;財務并表、各負盈虧”的特點,是推進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的一種現實選擇。
根據我國目前的金融環境,以銀行為主構建金融控股公司將成為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這是因為:
(一)金融控股公司作為一個企業集團,必然要有一個足以控制和有效影響其他子公司的核心公司一一母公司。這個母公司通常是主導組建者或者說是組建的牽頭人。在中國金融體系中,行業結構仍不平衡,目前金融資產中銀行業占絕對優勢,遠非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和信托投資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所能比擬。但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憑借專有的經營壟斷,卻享受著令商業銀行心動的高利潤率,因此商業銀行通過并購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動力極強。
(二)從發展趨勢看,商業銀行主導的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國金融業中將有廣闊的發展前景,有利于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集團化改造和綜合經營。對銀行而言,通過控股公司的架構,即可保持原來商業銀行業務的獨立性,又可通過設立其他非銀行子公司發展具有潛力的新業務、分離優質資產或用于其他特使目的。國內尚未集團化的銀行,都表示集團化是其發展方向。中國銀行的高層在不同場合表明,中行的目標就是金融控股,最終實現綜合經營。招商局集團董事會主席、招行董事長秦曉也表示,如政策允許將把招商局旗下的保險公司交給招商銀行運營,招商銀行未來將成為綜合經營銀行、保險、基金業務的金融控股公司。
(三)監管層目前對我國以控股公司方式發展的金融集團也采取默許、鼓勵態度,2004年6月28日,中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正式公布的《三大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管分工合作備忘錄》對金融控股公司身份作了直接認可。央行的2006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中指出“我國部分有實力的大型金融機構已經具備一定的資本運作、風險控制、交叉銷售和業務整合能力,其中具備條件的金融機構也可探索通過跨行業投資其他金融機構的方式開展綜合經營。”
二、中國商業銀行現階段監管模式的問題剖析
隨著國內金融業綜合經營態勢的日趨強烈,機構監管中存在的監管漏洞、板塊割據、制約創新等缺陷以及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效率低下的問題也日益突出。綜合來講表現為以下幾點:
(一)分業監管格局不能覆蓋金融控股公司,可能促使其將一些特別的服務項目或產品置于監管成本最小或監管最寬松的領域,從而產生“監管套利”現象。金融控股公司沒有統一的監管法規,存在監管真空。
(二)不同監管機構的監管目標、監管重點不同可能導致沖突。證監會的目標是維護市場的公平與秩序,特別強調證券發行人和經紀人充分披露信息,不得有欺詐行為。而銀監會注重審慎監管,關注銀行系統的安全與穩健經營。保監會維護保險業的穩健經營與被保險人的利益,關注各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由于各個監管機構的目標不同、指標體系不同、操作方式不同,各監管機構的監管結論可能存在較大差別。當對金融控股公司有雙重目標要求,又只受某一機構監管時,單個監管者可能不會去承擔其他監管者的工作和責任。
(三)在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上三家監管部門協調難度大?!叭龝奔捌渑沙鰴C構是平級的,若金融控股公司發生風險,確定由誰作最后裁決等存在一定現實困難。盡管可以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但仍會存在溝通不足和信息共享度低等問題,影響監管的有效性。
(四)我國監管當局對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關注不夠。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各監管者的監管對象只是一個金融機構,而對集團的組織結構和管理結構的透明度并不關心。因此,在分業監管體制下,監管部門難以將監管對象和控股公司其他成員隔離,而且也難以綜合性地審視控股公司的風險。
三、對中國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監管模式的設計
國內商業銀行的綜合經營如何監管,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
在我國尚不具備實施統一監管模式的條件下,美國傘型監管模式是最有可能解決我國分業監管體制和有限度綜合經營矛盾的手段。這種模式一方面通過最大限度的保留了分業監管體制下形成的機構監管優勢,符合我國現有的制度約束;另一方面,通過傘型監管者的機制(在我國目前可以考慮有人民銀行來充當)實現了各監管者間的協調,通過功能型監管避免了分業監管體制面臨綜合經營可能帶來的風險。在我國商業銀行走向綜合經營的過渡期間,這種模式無疑是一種立足現實、面向未來的適合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監管體制。
(一)監管主體、職能及監管體制框架
監管主體主要包括:中國人民銀行、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信托投資管理局。
主要職能: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傘型監管者負責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包括市場準入、資本充足率、風險評估、信息披露等。銀監會和信托投資管理局,分別負責對銀行和信托投資業務的監管;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別負責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同時證監會將投資業務的監管職能移交信托投資管理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信托投資管理局均是功能監管者。
(二)基于傘型監管體系下的監管措施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加強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協
調機制以及機構之間的監管數據的共享建設。在現階段,可考慮在強化各監管機關的責任、分工的基礎上,建立各監管機關間規范化的協調制度和有關負責人定期聯席制度。通過有關機關負責人的定期聯席會議,解決監管中出現的矛盾和沖突。同時,運用現代計算機技術建立金融監管資料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監管效率。
2.監管者應從控股公司層次強化對控股公司的外部監管措施,包括對金融控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查和談話機制,控股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和規格以及控股公司各子公司間的防火墻措施,如業務限制、人員限制和信息限制等。通過這些措施,配合其他功能型監管機構的工作,實施對金融控股公司整個業務流程的控制。
3.督促和鼓勵控股公司建立基于自身業務風險管理的內部風險控制的機制和評價體系,實施自律性質的風險約束。防范經營風險不僅是外部監管對公司的強制要求,也是公司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選擇。監管者應積極支持公司的內部風險控制和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并充分了解這一體系的運作和有效性。新晨
4.監管當局應建立資本金與控股公司運作風險相聯系的計算方式,迫使金融控股公司加強內部管理,降低風險資產的比重。綜合監管者可以在各功能型監管者對各自監管對象所需要資本金的總量評估基礎上確定控股公司應該交納的資本金。
5.健全金融自律型組織,充分發揮其監管作用。金融自律型組織是金融業自我管理、自我規范、自我約束的一種民間管理形式,它可以通過行業內部的管理,有效的避免不正當競爭,規范其行為,與監管當局共同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與安全。金融自律組織參與監管,主要負責金融從業人員的培訓、會員的管理、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及時與監管當局溝通情況,及時向社會有關監管信息等。
四、結論
綜上所述,本文通過對我國綜合經營發展趨勢以及國內商業銀行監管模式的研究,得出以下幾點結論:
鑒于我國金融業尚不發達的現實情況以及實行嚴格分業經營的基本法律框架,目前我國不宜拆除在銀行業務和證券、期貨等業務之間的“防火墻”,直接采用德國全能銀行模式。比較而言,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具有“集團控股、聯合經營;法人分業、規避風險;財務并表、各負盈虧”的特點,是推進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的一種現實選擇。
根據我國目前的金融環境,以銀行為主構建金融控股公司將成為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這是因為:
(一)金融控股公司作為一個企業集團,必然要有一個足以控制和有效影響其他子公司的核心公司一一母公司。這個母公司通常是主導組建者或者說是組建的牽頭人。在中國金融體系中,行業結構仍不平衡,目前金融資產中銀行業占絕對優勢,遠非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和信托投資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所能比擬。但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憑借專有的經營壟斷,卻享受著令商業銀行心動的高利潤率,因此商業銀行通過并購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動力極強。
(二)從發展趨勢看,商業銀行主導的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國金融業中將有廣闊的發展前景,有利于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集團化改造和綜合經營。對銀行而言,通過控股公司的架構,即可保持原來商業銀行業務的獨立性,又可通過設立其他非銀行子公司發展具有潛力的新業務、分離優質資產或用于其他特使目的。國內尚未集團化的銀行,都表示集團化是其發展方向。中國銀行的高層在不同場合表明,中行的目標就是金融控股,最終實現綜合經營。招商局集團董事會主席、招行董事長秦曉也表示,如政策允許將把招商局旗下的保險公司交給招商銀行運營,招商銀行未來將成為綜合經營銀行、保險、基金業務的金融控股公司。
(三)監管層目前對我國以控股公司方式發展的金融集團也采取默許、鼓勵態度,2004年6月28日,中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正式公布的《三大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管分工合作備忘錄》對金融控股公司身份作了直接認可。央行的2006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中指出“我國部分有實力的大型金融機構已經具備一定的資本運作、風險控制、交叉銷售和業務整合能力,其中具備條件的金融機構也可探索通過跨行業投資其他金融機構的方式開展綜合經營?!?/p>
二、中國商業銀行現階段監管模式的問題剖析
隨著國內金融業綜合經營態勢的日趨強烈,機構監管中存在的監管漏洞、板塊割據、制約創新等缺陷以及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效率低下的問題也日益突出。綜合來講表現為以下幾點:
(一)分業監管格局不能覆蓋金融控股公司,可能促使其將一些特別的服務項目或產品置于監管成本最小或監管最寬松的領域,從而產生“監管套利”現象。金融控股公司沒有統一的監管法規,存在監管真空。
(二)不同監管機構的監管目標、監管重點不同可能導致沖突。證監會的目標是維護市場的公平與秩序,特別強調證券發行人和經紀人充分披露信息,不得有欺詐行為。而銀監會注重審慎監管,關注銀行系統的安全與穩健經營。保監會維護保險業的穩健經營與被保險人的利益,關注各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由于各個監管機構的目標不同、指標體系不同、操作方式不同,各監管機構的監管結論可能存在較大差別。當對金融控股公司有雙重目標要求,又只受某一機構監管時,單個監管者可能不會去承擔其他監管者的工作和責任。
(三)在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上三家監管部門協調難度大?!叭龝奔捌渑沙鰴C構是平級的,若金融控股公司發生風險,確定由誰作最后裁決等存在一定現實困難。盡管可以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但仍會存在溝通不足和信息共享度低等問題,影響監管的有效性。
(四)我國監管當局對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關注不夠。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各監管者的監管對象只是一個金融機構,而對集團的組織結構和管理結構的透明度并不關心。因此,在分業監管體制下,監管部門難以將監管對象和控股公司其他成員隔離,而且也難以綜合性地審視控股公司的風險。
三、對中國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監管模式的設計
國內商業銀行的綜合經營如何監管,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
在我國尚不具備實施統一監管模式的條件下,美國傘型監管模式是最有可能解決我國分業監管體制和有限度綜合經營矛盾的手段。這種模式一方面通過最大限度的保留了分業監管體制下形成的機構監管優勢,符合我國現有的制度約束;另一方面,通過傘型監管者的機制(在我國目前可以考慮有人民銀行來充當)實現了各監管者間的協調,通過功能型監管避免了分業監管體制面臨綜合經營可能帶來的風險。在我國商業銀行走向綜合經營的過渡期間,這種模式無疑是一種立足現實、面向未來的適合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監管體制。
(一)監管主體、職能及監管體制框架
監管主體主要包括:中國人民銀行、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信托投資管理局。
主要職能: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傘型監管者負責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包括市場準入、資本充足率、風險評估、信息披露等。銀監會和信托投資管理局,分別負責對銀行和信托投資業務的監管;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別負責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同時證監會將投資業務的監管職能移交信托投資管理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信托投資管理局均是功能監管者。
(二)基于傘型監管體系下的監管措施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加強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機制以及機構之間的監管數據的共享建設。在現階段,可考慮在強化各監管機關的責任、分工的基礎上,建立各監管機關間規范化的協調制度和有關負責人定期聯席制度。通過有關機關負責人的定期聯席會議,解決監管中出現的矛盾和沖突。同時,運用現代計算機技術建立金融監管資料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監管效率。
2.監管者應從控股公司層次強化對控股公司的外部監管措施,包括對金融控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查和談話機制,控股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和規格以及控股公司各子公司間的防火墻措施,如業務限制、人員限制和信息限制等。通過這些措施,配合其他功能型監管機構的工作,實施對金融控股公司整個業務流程的控制。
3.督促和鼓勵控股公司建立基于自身業務風險管理的內部風險控制的機制和評價體系,實施自律性質的風險約束。防范經營風險不僅是外部監管對公司的強制要求,也是公司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選擇。監管者應積極支持公司的內部風險控制和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并充分了解這一體系的運作和有效性。
4.監管當局應建立資本金與控股公司運作風險相聯系的計算方式,迫使金融控股公司加強內部管理,降低風險資產的比重。綜合監管者可以在各功能型監管者對各自監管對象所需要資本金的總量評估基礎上確定控股公司應該交納的資本金。
5.健全金融自律型組織,充分發揮其監管作用。金融自律型組織是金融業自我管理、自我規范、自我約束的一種民間管理形式,它可以通過行業內部的管理,有效的避免不正當競爭,規范其行為,與監管當局共同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與安全。金融自律組織參與監管,主要負責金融從業人員的培訓、會員的管理、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及時與監管當局溝通情況,及時向社會有關監管信息等。
四、結論
綜上所述,本文通過對我國綜合經營發展趨勢以及國內商業銀行監管模式的研究,得出以下幾點結論:
(一)針對我國實際,我國銀行業向綜合經營逐步發展的現實路徑是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它具有協同效應、風險分散和業務多元化的優點,并且這種模式也已得到了監管層的確認,適合我國銀行業發展的需要。
(二)監管模式是多樣的,并且與其經營模式并非一一對應的關系,而且各種監管模式的劃分界限也并不明確。這意味著金融監管模式并未因經營模式的趨同而統一化。我國金融監管制度改革中的關鍵問題并不在于簡單的分業與統一的爭論,而在于監管的有效性和前瞻性,這取決于監管手段和監管目標的兼容性以及監管的內控制度。
[論文摘 要]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出現了與證券、保險等業務領域逐漸融合的綜合化經營趨勢。如何在我國現有“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法律框架內實現對銀行綜合經營的有效監管,逐步構建科學的銀行綜合經營監管模式,防范和控制銀行綜合經營風險,穩步推動銀行綜合經營發展,是亟待研究的課題。從理論與實踐兩個角度分析了國內商業銀行以金融控股公司實現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反映出國內現行監管模式面臨的挑戰并對其問題進行剖析。在此基礎上,借鑒美國的傘型監管模式形成一系列中國商業銀行綜合經營模式下監管的架構及主要內容。
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貿易自由化、金融一體化的發展不斷加速,面對我國加入WTO后,金融業尤其是商業銀行順應世界金融潮流和市場經濟規律實行綜合經營的呼聲越來越高。綜合經營在中國確已客觀呈現了一定的發展態勢,它的現實存在迫使我們關注目前中國商業銀行的矛盾所在:即綜合經營的日益發展態勢、分業監管的法律及監管模式。因此積極探索適合國內商業銀行由分業經營向綜合經營過渡的監管模式,尤其是對綜合經營條件下搭建符合中國國情的監管框架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中國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
鑒于我國金融業尚不發達的現實情況以及實行嚴格分業經營的基本法律框架,目前我國不宜拆除在銀行業務和證券、期貨等業務之間的“防火墻”,直接采用德國全能銀行模式。比較而言,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具有“集團控股、聯合經營;法人分業、規避風險;財務并表、各負盈虧”的特點,是推進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的一種現實選擇。
根據我國目前的金融環境,以銀行為主構建金融控股公司將成為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這是因為:
(一)金融控股公司作為一個企業集團,必然要有一個足以控制和有效影響其他子公司的核心公司一一母公司。這個母公司通常是主導組建者或者說是組建的牽頭人。在中國金融體系中,行業結構仍不平衡,目前金融資產中銀行業占絕對優勢,遠非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和信托投資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所能比擬。但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憑借專有的經營壟斷,卻享受著令商業銀行心動的高利潤率,因此商業銀行通過并購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動力極強。
(二)從發展趨勢看,商業銀行主導的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國金融業中將有廣闊的發展前景,有利于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集團化改造和綜合經營。對銀行而言,通過控股公司的架構,即可保持原來商業銀行業務的獨立性,又可通過設立其他非銀行子公司發展具有潛力的新業務、分離優質資產或用于其他特使目的。國內尚未集團化的銀行,都表示集團化是其發展方向。中國銀行的高層在不同場合表明,中行的目標就是金融控股,最終實現綜合經營。招商局集團董事會主席、招行董事長秦曉也表示,如政策允許將把招商局旗下的保險公司交給招商銀行運營,招商銀行未來將成為綜合經營銀行、保險、基金業務的金融控股公司。
(三)監管層目前對我國以控股公司方式發展的金融集團也采取默許、鼓勵態度,2004年6月28日,中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正式公布的《三大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管分工合作備忘錄》對金融控股公司身份作了直接認可。央行的2006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中指出“我國部分有實力的大型金融機構已經具備一定的資本運作、風險控制、交叉銷售和業務整合能力,其中具備條件的金融機構也可探索通過跨行業投資其他金融機構的方式開展綜合經營?!?/p>
二、中國商業銀行現階段監管模式的問題剖析
隨著國內金融業綜合經營態勢的日趨強烈,機構監管中存在的監管漏洞、板塊割據、制約創新等缺陷以及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效率低下的問題也日益突出。綜合來講表現為以下幾點:
(一)分業監管格局不能覆蓋金融控股公司,可能促使其將一些特別的服務項目或產品置于監管成本最小或監管最寬松的領域,從而產生“監管套利”現象。金融控股公司沒有統一的監管法規,存在監管真空。
(二)不同監管機構的監管目標、監管重點不同可能導致沖突。證監會的目標是維護市場的公平與秩序,特別強調證券發行人和經紀人充分披露信息,不得有欺詐行為。而銀監會注重審慎監管,關注銀行系統的安全與穩健經營。保監會維護保險業的穩健經營與被保險人的利益,關注各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由于各個監管機構的目標不同、指標體系不同、操作方式不同,各監管機構的監管結論可能存在較大差別。當對金融控股公司有雙重目標要求,又只受某一機構監管時,單個監管者可能不會去承擔其他監管者的工作和責任。
(三)在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上三家監管部門協調難度大。 “三會”及其派出機構是平級的,若金融控股公司發生風險,確定由誰作最后裁決等存在一定現實困難。盡管可以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但仍會存在溝通不足和信息共享度低等問題,影響監管的有效性。
(四)我國監管當局對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關注不夠。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各監管者的監管對象只是一個金融機構,而對集團的組織結構和管理結構的透明度并不關心。因此,在分業監管體制下,監管部門難以將監管對象和控股公司其他成員隔離,而且也難以綜合性地審視控股公司的風險。
三、對中國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監管模式的設計
國內商業銀行的綜合經營如何監管,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
在我國尚不具備實施統一監管模式的條件下,美國傘型監管模式是最有可能解決我國分業監管體制和有限度綜合經營矛盾的手段。這種模式一方面通過最大限度的保留了分業監管體制下形成的機構監管優勢,符合我國現有的制度約束;另一方面,通過傘型監管者的機制 (在我國目前可以考慮有人民銀行來充當)實現了各監管者間的協調,通過功能型監管避免了分業監管體制面臨綜合經營可能帶來的風險。在我國商業銀行走向綜合經營的過渡期間,這種模式無疑是一種立足現實、面向未來的適合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監管體制。
(一)監管主體、職能及監管體制框架
監管主體主要包括:中國人民銀行、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信托投資管理局。
主要職能: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傘型監管者負責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包括市場準入、資本充足率、風險評估、信息披露等。銀監會和信托投資管理局,分別負責對銀行和信托投資業務的監管;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別負責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同時證監會將投資業務的監管職能移交信托投資管理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信托投資管理局均是功能監管者。
(二)基于傘型監管體系下的監管措施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加強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機制以及機構之間的監管數據的共享建設。在現階段,可考慮在強化各監管機關的責任、分工的基礎上,建立各監管機關間規范化的協調制度和有關負責人定期聯席制度。通過有關機關負責人的定期聯席會議,解決監管中出現的矛盾和沖突。同時,運用現代計算機技術建立金融監管資料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監管效率。
2.監管者應從控股公司層次強化對控股公司的外部監管措施,包括對金融控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查和談話機制,控股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和規格以及控股公司各子公司間的防火墻措施,如業務限制、人員限制和信息限制等。通過這些措施,配合其他功能型監管機構的工作,實施對金融控股公司整個業務流程的控制。
3.督促和鼓勵控股公司建立基于自身業務風險管理的內部風險控制的機制和評價體系,實施自律性質的風險約束。防范經營風險不僅是外部監管對公司的強制要求,也是公司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選擇。監管者應積極支持公司的內部風險控制和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并充分了解這一體系的運作和有效性。
4.監管當局應建立資本金與控股公司運作風險相聯系的計算方式,迫使金融控股公司加強內部管理,降低風險資產的比重。綜合監管者可以在各功能型監管者對各自監管對象所需要資本金的總量評估基礎上確定控股公司應該交納的資本金。
5.健全金融自律型組織,充分發揮其監管作用。金融自律型組織是金融業自我管理、自我規范、自我約束的一種民間管理形式,它可以通過行業內部的管理,有效的避免不正當競爭,規范其行為,與監管當局共同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與安全。金融自律組織參與監管,主要負責金融從業人員的培訓、會員的管理、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及時與監管當局溝通情況,及時向社會有關監管信息等。
四、結論
綜上所述,本文通過對我國綜合經營發展趨勢以及國內商業銀行監管模式的研究,得出以下幾點結論:
關鍵詞:商業銀行 綜合經營 監管
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貿易自由化、金融一體化的發展不斷加速,面對我國加入WTO后,金融業尤其是商業銀行順應世界金融潮流和市場經濟規律實行綜合經營的呼聲越來越高。綜合經營在中國確已客觀呈現了一定的發展態勢,它的現實存在迫使我們關注目前中國商業銀行的矛盾所在:即綜合經營的日益發展態勢、分業監管的法律及監管模式。因此積極探索適合國內商業銀行由分業經營向綜合經營過渡的監管模式,尤其是對綜合經營條件下搭建符合中國國情的監管框架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中國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
鑒于我國金融業尚不發達的現實情況以及實行嚴格分業經營的基本法律框架,目前我國不宜拆除在銀行業務和證券、期貨等業務之間的“防火墻”,直接采用德國全能銀行模式。比較而言,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具有“集團控股、聯合經營;法人分業、規避風險;財務并表、各負盈虧”的特點,是推進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的一種現實選擇。
根據我國目前的金融環境,以銀行為主構建金融控股公司將成為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這是因為:
(一)金融控股公司作為一個企業集團,必然要有一個足以控制和有效影響其他子公司的核心公司一一母公司。這個母公司通常是主導組建者或者說是組建的牽頭人。在中國金融體系中,行業結構仍不平衡,目前金融資產中銀行業占絕對優勢,遠非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和信托投資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所能比擬。但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憑借專有的經營壟斷,卻享受著令商業銀行心動的高利潤率,因此商業銀行通過并購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動力極強。
(二)從發展趨勢看,商業銀行主導的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國金融業中將有廣闊的發展前景,有利于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集團化改造和綜合經營。對銀行而言,通過控股公司的架構,即可保持原來商業銀行業務的獨立性,又可通過設立其他非銀行子公司發展具有潛力的新業務、分離優質資產或用于其他特使目的。國內尚未集團化的銀行,都表示集團化是其發展方向。中國銀行的高層在不同場合表明,中行的目標就是金融控股,最終實現綜合經營。招商局集團董事會主席、招行董事長秦曉也表示,如政策允許將把招商局旗下的保險公司交給招商銀行運營,招商銀行未來將成為綜合經營銀行、保險、基金業務的金融控股公司。
(三)監管層目前對我國以控股公司方式發展的金融集團也采取默許、鼓勵態度,2004年6月28日,中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正式公布的《三大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管分工合作備忘錄》對金融控股公司身份作了直接認可。央行的2006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中指出“我國部分有實力的大型金融機構已經具備一定的資本運作、風險控制、交叉銷售和業務整合能力,其中具備條件的金融機構也可探索通過跨行業投資其他金融機構的方式開展綜合經營。”
二、中國商業銀行現階段監管模式的問題剖析
隨著國內金融業綜合經營態勢的日趨強烈,機構監管中存在的監管漏洞、板塊割據、制約創新等缺陷以及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效率低下的問題也日益突出。綜合來講表現為以下幾點:
(一)分業監管格局不能覆蓋金融控股公司,可能促使其將一些特別的服務項目或產品置于監管成本最小或監管最寬松的領域,從而產生“監管套利”現象。金融控股公司沒有統一的監管法規,存在監管真空。
(二)不同監管機構的監管目標、監管重點不同可能導致沖突。證監會的目標是維護市場的公平與秩序,特別強調證券發行人和經紀人充分披露信息,不得有欺詐行為。而銀監會注重審慎監管,關注銀行系統的安全與穩健經營。保監會維護保險業的穩健經營與被保險人的利益,關注各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由于各個監管機構的目標不同、指標體系不同、操作方式不同,各監管機構的監管結論可能存在較大差別。當對金融控股公司有雙重目標要求,又只受某一機構監管時,單個監管者可能不會去承擔其他監管者的工作和責任。
(三)在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上三家監管部門協調難度大。 “三會”及其派出機構是平級的,若金融控股公司發生風險,確定由誰作最后裁決等存在一定現實困難。盡管可以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但仍會存在溝通不足和信息共享度低等問題,影響監管的有效性。
(四)我國監管當局對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關注不夠。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各監管者的監管對象只是一個金融機構,而對集團的組織結構和管理結構的透明度并不關心。因此,在分業監管體制下,監管部門難以將監管對象和控股公司其他成員隔離,而且也難以綜合性地審視控股公司的風險。
三、對中國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監管模式的設計
國內商業銀行的綜合經營如何監管,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
在我國尚不具備實施統一監管模式的條件下,美國傘型監管模式是最有可能解決我國分業監管體制和有限度綜合經營矛盾的手段。這種模式一方面通過最大限度的保留了分業監管體制下形成的機構監管優勢,符合我國現有的制度約束;另一方面,通過傘型監管者的機制 (在我國目前可以考慮有人民銀行來充當)實現了各監管者間的協調,通過功能型監管避免了分業監管體制面臨綜合經營可能帶來的風險。在我國商業銀行走向綜合經營的過渡期間,這種模式無疑是一種立足現實、面向未來的適合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監管體制。
(一)監管主體、職能及監管體制框架
監管主體主要包括:中國人民銀行、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信托投資管理局。
主要職能: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傘型監管者負責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包括市場準入、資本充足率、風險評估、信息披露等。銀監會和信托投資管理局,分別負責對銀行和信托投資業務的監管;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別負責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同時證監會將投資業務的監管職能移交信托投資管理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信托投資管理局均是功能監管者。
【關鍵詞】商業銀行;因子分析;財務指標;相關系數
一、引言
隨著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全球眾多金融機構都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沖擊,所受影響最大的是美國銀行業,其倒閉銀行每年都有100多家(可以從美國聯邦保險機構FDIC網站上查找),當然這些銀行都很小。而作為零售業銀行的典范—花旗銀行也遭受巨大的損失。這次危機波及世界各地,我國金融機構也未能完全幸免。在金融全球化、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工程化的趨勢下,全球金融市場的發展加快,給金融機構帶來很多機遇,同時也帶來不少挑戰。特別地,商業銀行作為金融機構的重要主體,更面臨著收益和風險的抉擇。
自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以來,我國銀行業得到了快速發展,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規模迅速膨脹,在2010年世界企業500強排名中,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雙雙擠進前二十,這也給銀行的經營帶來更多的風險。如何控制各類風險,增強銀行的綜合運營能力,對保證銀行業的平穩健康發展尤為重要。
本文的研究依據是我國商業銀行2009年年度報告,探究商業銀行各財務指標與其綜合運營能力的關系,給出商業銀行平穩健康發展的對策。本文首先選取了我國2009年底前上市的14家商業銀行的財務指標作為變量,運用SPSS軟件進行統計分析,得出銀行綜合運營能力各因子的得分方程。接著,對實驗結果進行分析,進而得出各財務指標對銀行平穩運營和盈利能力的影響。經研究,我們發現,在各財務指標中,凈利潤、核心資本充足率和不良貸款撥備率的不利變動分別會對商業銀行的盈利能力、承擔損失能力及資產質量水平產生重要影響,這有一定的理論實踐意義。
二、實證分析
(一)實證方法概述
因子分析是將具有錯綜復雜關系的變量(或樣品)綜合為數量較少的幾個因子,以再現原始變量與因子之間的相互關系,同時根據不同因子還可以對變量進行分類,它是屬于多元分析中處理降維的一種統計方法。在構建銀行綜合運營能力的指標體系的過程中,為盡可能比較全面、完整地反映刻畫銀行的能力,需要從多個角度進行觀測,選取多個指標,收集大量數據進行分析。多變量大樣本雖然可以為我們提供豐富的信息,卻增加了數據采集、處理的難度,而且多個變量間的相關關系加大了分析難度。
通過對原始變量重新組構,選取的因子的數量遠少于原有指標變量的數量,減少分析時的計算工作量,同時它們可以反映原有眾多指標的絕大部分信息,不會產生重要信息的丟失。因子間沒有線性相關關系,可以對變量的分析提供較大的便利。另外,因子變量都有較為明確的經濟含義,為我們的分析提供了更直觀的解釋。
(二)商業銀行樣本和主要財務指標的選取
首先,為測量我國商業銀行的綜合運營能力,本文選取了我國2009年底前上市的14家商業銀行(見附錄一)作為代表,進行實證分析。
其次,根據上述各商業銀行2009年年度報告選取其2007至2009年的財務指標共11個,它們是:平均總資產凈回報率、利潤總額、凈利潤、每股收益(基本與稀釋)、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不良貸款撥備率、貸款總額、存款總額以及每股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三)實證分析
1.因子分析
首先,將所有數據導入SPSS11.5中,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公因子,并用最大方差法進行因子旋轉(旋轉后的因子載荷矩陣,見表4),分析結果如表:
上表示是對數據是否可進行因子分析的KMO和Bartlett檢驗的結果。KMO檢驗用于檢驗變量間的片相關系數是否過小,一般情況下,當KMO大于0.9時效果最好,小于0.5時不適合進行因子分析。從表1看出KMO檢驗結果是0.725,比較接近0.9,比較適合做因子分析。Bartlett檢驗的Sig.取值0.000,表示拒絕相關系數矩陣是單位矩陣的原假設,說明各個變量不是相互獨立的。
其次,按特征根大于“1”為標準提取公因子,結果如表2:
表2表示主成分列表,表中列出了所有11個主成分,且按照特征根從大到小的次序排列。從表中可以看出,第一主成分特征根為4.469,方差貢獻率為40.627%,第二個主成分特征根為2.747,方差貢獻率為24.971%,前三個主成分的累計方差貢獻率為81.804%,已超過了80%,且第4個主成分特征根小于1,故選出3個因子。
再次,得到因子載荷矩陣,如表3,反映各個變量的變異可以由哪些因子解釋。通過因子載荷矩陣就可以給出各變量的因子表達式。如:利潤總額=0.970*F1+0.048*F2+0.225*F3。所以利潤總額主要由第一個主成分解釋。
最后,我們得到了旋轉后的因子載荷矩陣,如表4。
通過此表就可以把主成分表示為各個變量的線性組合。選取對各個因子影響大的變量得出因子得分方程,并對因子命名:
F1(盈利能力因子)=0.986*凈利潤+0.982*存款總額+0.982*利潤總額+0.981*貸款總額
F2(承擔損失能力因子)=0.967*核心資本充足率+0.965*資本充足率+0.791*平均總資產凈回報率
F3(資產質量水平因子)=0.852*不良貸款撥備率+0.731*每股收益(基本與稀釋)-0.727*不良貸款率+0.472*每股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現金流凈額
同時,得到因子得分的協方差矩陣,如表5,可以看出3個因子之間是相互獨立的。
2.實驗結果解釋
得出因子得分方程后,我們對各財務指標與綜合能力因子的相關性進行分析。
(1)對銀行盈利能力進行分析:
X1=凈利潤 相關系數1=0.986
X2=存款總額 相關系數2=0.982
X3=利潤總額 相關系數3=0.982
X4=貸款總額 相關系數4=0.981
在對銀行盈利能力產生影響的4個指標中,相關系數最大的是凈利潤指標,說明凈利潤的微小變化更易對銀行的盈利能力產生影響。若凈利潤下降,則銀行的盈利能力會顯著降低;若凈利潤上升,銀行的盈利能力也會顯著增強。為防范銀行盈利能力下降的風險,應密切關注凈利潤指標。
同時,還需對存款總額、利潤總額和貸款總額的變化充分重視,一方面它們會影響凈利潤的變化;另一方面,它們還會直接影響銀行的盈利能力。 (2)對銀行承擔損失能力進行分析:
X5=核心資本充足率相關系數5=0.967
X6=資本充足率相關系數6=0.965
X7=平均總資產凈回報率相關系數7=0.791
增強銀行承擔損失能力是銀行風險管理的重點,我國商業銀行也應給予高度重視。上述3個指標中,對銀行承擔損失能力影響最大的是核心資本充足率,2010年9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也對銀行的這一指標提出了新的要求,即銀行的核心資本充足率需要達到6%。
資本充足率對銀行承擔損失能力的敏感度達到了0.965,僅次于核心資本充足率,所以銀行在爭取高盈利的同時必須使資本充足率達到8%,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早在1988年的《巴塞爾資本協議》中就提出了這一要求。例如,深圳發展銀行在2007年的資本充足率只有5.77,遠小于8%的要求,為保證銀行平穩健康地運營,該銀行在2008年進行改革,資本充足率達到8.58。
我國部分銀行對于這兩項指標的重視不夠易引起很大的經營風險,一方面,銀行自身應提高要求;另一方面,銀監會應加強監管。
平均總資產凈回報率對銀行承擔損失能力也有影響,為加強銀行的抗風險能力,應盡量保證平均總資產凈回報率的穩步提高。
(3)對銀行資產質量水平進行分析:
X8=不良貸款撥備率 相關系數8=0.852
X9=每股收益(基本與稀釋) 相關系數9=0.731
X10=不良貸款率相關系數10=-0.727
X11=每股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現金流凈額
相關系數11=0.472
提高銀行資產質量水平對銀行防范信用風險有重要意義。提高不良資產撥備率和降低不良貸款率就是其中的重要舉措。不良貸款撥備率比不良貸款率對銀行資產質量水平的影響更大,因為銀行制定不良貸款撥備率是對銀行進行信用風險管理的事前控制措施,因此,銀行更應重視不良資產撥備率的提高。為兼顧經營安全性和盈利性兩方面的提高,一般來說,不良資產撥備率最好維持在150%。如若較低會影響經營的安全性,帶來較大信用風險;較高會影響經營的盈利性,帶來利潤下降的風險。
每股收益也會對銀行的資產質量水平產生影響,同樣,銀行需要權衡收益和風險,控制風險的同時提高收益,從而保證資產質量水平。
降低不良貸款率也有利于提高資產質量水平。2003年,我國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后,我國銀行業的不良貸款率顯著降低,銀行業發展朝著平穩健康大幅邁進。
現金流量指標中的每股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現金流凈額這一指標對銀行資產質量水平有一定的影響,商業銀行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應對現金流的管理給予足夠重視。一方面,現金流會對銀行的當期盈利產生直接影響;另一方面,對銀行現金流的控制有利于增強銀行在遭遇突發性危機時自身的抗風險能力,緩解外部帶來的壓力,有效從危機中脫身而出。
三、總結和建議
從實證分析結果來看,高盈利能力、高承擔損失能力和高資產質量水平是銀行日常運營的三大目標。高盈利能力是銀行經營的根本目標,提高凈利潤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除了以傳統的賺取利差方式提高利潤外,銀行還可以通過改善資產結構采取其他途徑,如發展中間業務,表外業務等增強盈利能力。
但銀行在提高收入的同時,也要保證其承擔損失的能力和資產質量水平,也即銀行要平衡收益與風險的關系。高承擔損失能力是銀行穩健經營的基本條件,也能說明銀行面對沖擊時的抵御能力。核心資本充足率是銀行經營的硬性條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體現外界環境突然惡化時,銀行自身脫離危機的能力。
銀行的資產質量水平的高低對銀行業甚至整個金融業的穩定都有很大的影響。提高不良貸款撥備率是其核心部分,是高質量資產的保障性指標。因為有關事前控制,就需要高級管理人員依據歷史數據和科學預期做出正確的決策。提高貸款質量、改善貸款結構是資產質量水平提高的根本途徑,是銀行風險管理的長遠目標。
在世界經濟波動較大,我國經濟迅猛發展的背景下,我國金融機構更應注重從提升綜合運營能力,改善結構,加強信息管理等方面進行自身的風險管理,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加強監管力度,確保金融機構健康平穩地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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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紅.統計分析軟件及應用試驗[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1.
附錄一:
進行因子分析的各商業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關鍵詞]貨物質押監管;銀行;物流服務提供商;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F830;F272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9339(2012)02-0037-05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是企業界一直關注的焦點。由于中小企業缺少必要的固定資產(如土地、房產等)作為抵押,企業信用評級不足,加之我國現行的金融體系不健全,使得中小企業融資非常困難,并已經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因素?!跋虢杞璨坏健⑾胭J不敢貸”是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貸款難、銀行放貸難的真實寫照。[1]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是金融業與物流業合作開展的一項物流金融業務,是一種新的融資模式。該融資模式的興起不僅解決了中小企業短期內融資難的問題,滿足了物流服務提供商的經營需求,同時有效拓展了銀行的業務范圍,實現了需融資的中小企業、物流服務提供商和銀行的“三贏”。
一、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的發展前景分析2010年我國物流運營形勢總體良好,物流需求顯著增加,全國物流總額達125.4萬億元。[2]巨大的物流市場昭示著巨大的貨物質押監管的空間。
1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的開展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目前,我國存在著大量處于發展過程中的中小企業,這部分企業由于其信用評級不足,又缺少必要的土地、房產做抵押,加之我國目前的金融體系不健全,導致了中小企業融資非常困難。據統計,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成功率不到10%,年資金缺口數十萬億元,市場容量巨大。另外,現階段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有銀行信貸、擔保貸款、內部集資、風險投資、典當融資、民間借貸等,其中銀行信貸占到融資總額的70%左右,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單一。[3]應該說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作為擴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有益嘗試,能夠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其發展空間非常大。
2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的開展是物流服務提供商經營創新的有效途徑。在物流業務中,傳統的物流操作如倉儲、運輸等,其利潤率已經越來越低,不再能作為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的要素,物流服務提供商必須要尋求更多的利潤源,轉向各項增值服務。[4]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是一種新的融資模式,是物流服務提供商和金融機構相結合,利用自己專業化監管的優勢,為銀行和客戶提供監管服務。物流服務提供商開展貨物質押監管,可以保持穩定的貨物存儲量,提高倉庫利用率,同時拓展了新市場,延伸了其服務鏈;另外,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能使物流業和金融業很好地結合起來,創造了一個跨行業、相互交叉
[收稿日期]2011-11-29
[作者簡介]呂玉蘭(1975-),女,江蘇泰州人,鹽城工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講師,管理學碩士。
發展的新業務空間,為同質化經營向差異化經營的轉變提供了可能,物流服務提供商通過貨物質押監管業務切入利潤回報豐厚的金融業,提高了自身的盈利水平,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將有助于形成物流服務提供商的競爭優勢。
3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的開展拓展了銀行的業務范圍。目前,我國銀行從事的信貸業務絕大多數都是依賴于大客戶,貸款授信額度過于集中,這導致銀行信貸風險會大大增加;而且,由于大客戶通常提供不動產抵押,銀行在變現時通常很耗時、費力,手續很繁瑣。鑒于上述原因,銀行在擴展信貸市場時,可以借助于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選擇中小融資企業。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為銀行完善結算支付工具,提高中間業務收入創造了機會;銀行在發展該業務的同時,也開發了新的客戶群體,培養了潛在的優質客戶;同時,銀行為了降低融資風險,愿與具有綜合競爭實力的全國性第三方物流服務提供商合作。
總之,從中國目前的金融體系、物流服務提供商、銀行、中小企業的發展狀況可以看出,中國的物流金融市場中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市場廣闊,領域眾多且前景光明。
二、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概念的詮釋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是為了加強銀行與企業的合作,銀行、融資企業(客戶)和物流服務提供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權法》和《擔保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客戶與其上游供貨商真實的貿易背景等,客戶為解決資金不足,向銀行申請辦理廠商銀業務,并以廠商銀業務項下簽發銀行承兌匯票購買的存放于物流服務提供商倉庫中的貨物向銀行提供質押擔保;物流服務提供商愿意對廠商銀業務項下的貨物承擔倉儲保管義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其具體含義是指客戶基于與其上游供貨商訂立的購銷合同,向銀行申請簽發銀行承兌匯票以用于購買貨物,且貨物存入物流服務提供商倉庫,同時質押給銀行并由銀行控制貨權的融資模式。該業務主要涉及融資企業、銀行和物流服務提供商三個主體,其關系如圖1所示。
圖1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主體合作關系示意圖
1銀行與融資企業的關系分析。銀行與融資企業是借貸與質押的關系。銀行是提供融資服務的主體,有權追索融資企業使用到期的貸款;同時銀行又是質押貨物的貨權主體,當融資企業的貸款業務到期時,如融資企業不能償還債務,此時銀行有對質押貨物的處置權。融資企業是債務的主體,承擔著提供與上游供貨商真實的貿易背景、履行各項合同的約定等義務。
2銀行與物流服務提供商的關系分析。銀行與物流服務提供商是委托與監管的關系。當融資企業將用銀行貸款購買的上游供應商的貨物作為質押物抵押給銀行時,銀行委托物流服務提供商進行監管,向物流服務提供商提供質押貨物的相關信息。物流服務提供商按照銀行的要求認真履行監管業務,未經銀行允許,不得將質押貨物轉移給任何當事人。
3融資企業與物流服務提供商的關系分析。融資企業與物流服務提供商是委托與保管的關系。融資企業將用銀行貸款購買的上游供應商的貨物存放于物流服務提供商倉庫內,物流服務提供商出具倉儲憑證,此時委托保管關系開始形成。融資企業需按照合同約定交付保管費;物流服務提供商承擔著檢查、驗收、出具倉儲憑證和保管的各項工作。
三、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的運作模式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是銀行與物流服務提供商共同開發的一種融資業務新產品,其業務運作流程可參見圖2。
圖2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模式
在此運作模式中,對融資企業來說,融資企業負責對其上游供貨商發至物流服務提供商的貨物進行驗貨;融資企業保證對其用于質押的廠商銀業務項下貨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該質押貨物不存在任何未告知銀行的他項權利、共有等情況;未經銀行同意,融資企業不得對廠商銀業務項下的質押貨物進行處分;融資企業負責承擔質押貨物的監管、倉儲、運輸、保險、檢驗、處置等一切相關費用。
對銀行來說,銀行有權向物流服務提供商查詢廠商銀業務項下質押貨物的相關信息,并有權隨時對質押貨物進行檢查、監督;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或銀行宣布提前到期或融資企業未能補足保證金的,銀行有權處置廠商銀業務項下質押貨物;銀行有權要求物流服務提供商協助處置質押貨物,并且有權要求融資企業向銀行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
對物流服務提供商來說,應妥善、謹慎地保管廠商銀業務項下質押貨物,獨立承擔保管及監管責任;質押貨物到達后,物流服務提供商提供廠商銀業務項下貨物的倉儲、裝卸、運輸等服務,負責貨物在上述過程中的安全和價值完整,如有損毀,須承擔賠償責任;物流服務提供商有義務回復銀行對廠商銀業務項下貨物的查詢,物流服務提供商應確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因物流服務提供商錯誤回復貨物信息給銀行造成損失的,物流服務提供商承擔賠償責任;物流服務提供商負責核實融資企業上游供貨商發送的貨物情況,做到其出具的《入庫通知書》所記載事項與事實一致,如因物流服務提供商虛開、誤開、多開導致銀行損失的,物流服務提供商承擔一切賠償責任;未經銀行書面同意,物流服務提供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第三方對已質押貨物的處置申請,不得辦理該貨物提取手續。
四、開展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存在的風險及防范措施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作為一項新的融資業務,其運作過程中必然會存在諸多的風險,控制好風險的發生,是其業務順利開展的保障性條件。為了控制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的風險,可以從全方位來構建風險防范體系,如圖3。
圖3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風險控制模型
1融資企業的信用風險。融資企業信用風險主要是指需融資企業因為自身因素(如基本素質低下、運營狀況欠佳、盈利水平較低、信用記錄較差等)導致信用缺失而造成拖欠貸款或無力償還貸款,給銀行造成損失的風險[5]。風險源于融資企業與銀行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融資企業對自身的實際情況了如指掌,而銀行方面獲得信息的真實性還需要進一步考察。因為融資企業往往會故意隱瞞對自己不利的信息,或者信息的傳播途徑可能會使信息發生扭曲等,使得銀行很難對企業進行準確的識別,從而使融資企業獲得了銀行貸款的支持。另外,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是基于真實的貿易背景,融資企業提供的貿易背景是否真實,是否存在融資企業與其上游企業之間合伙詐騙以獲得銀行的貸款,也有待于調查。加之目前我國的誠信體系還不健全,失信現象時常發生,并且難以懲戒,這就使得中小企業對信用問題不夠重視,甚至無視信用問題。
為了防止融資企業因信用問題給銀行帶來風險,銀行在貸款時要謹慎選擇融資企業。例如,派專家到現場或者通過對融資企業的客戶、網絡等渠道的考察,了解融資企業的基本素質、運營狀況、償還債務的能力、盈利水平、發展能力、信用記錄情況等,優先選擇誠信度較高、資質較好的融資企業;另外,為了防止貿易背景存在虛假性,銀行可以選擇其上游供應商是信譽度高的大型企業的融資企業。
2廠商銀服務的產品風險。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的產品是融資企業用銀行承兌匯票購買的貨物,此貨物對銀行和物流服務提供商來說均存在風險,主要表現在質押貨物的品質風險、價格風險和變現風險。[6]并不是所有的產品都適合用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質押貨物的質量差、不符合標準、難以儲存、難以清點、保質期短,貨物的品質風險就大;質押貨物在質押期間價格發生大幅度變化并且不能合理地預測價格變動趨勢,質押貨物的價格風險就大;質押貨物屬于那種專業性特強、很難在市場上正常流通,或者是市場上滯銷的產品,貨物不容易變現,質押貨物的變現風險就大。
為了防止因服務產品給銀行帶來風險,銀行在開展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時應全面、認真地考察質押貨物的具體情況。例如,質押貨物的理化性質、保管要求、包裝形態、計量方法、品種規格、價格趨勢、變現能力等。銀行應優先選擇易于保管、易于計量,價格變化幅度不大、能合理預測價格變動趨勢,變現能力強或者變現渠道多,適銷、適應范圍廣、質量穩定且具有國際、國內或行業標準的質押貨物。
3銀行自身的管理風險。銀行自身的管理風險主要是指銀行在發放貸款和管理貸款的過程中,由于自身的管理不當而造成損失從而給銀行形成的風險。[7]對銀行來說,廠商銀貨物質押監管是銀行開展的一項新的業務,在運作的過程中,需要制定相關的管理條例來規范它的執行,需要有專門員工來開展這項業務,同時需要有管理者監管整個業務流程的操作。如果這些方面做得不到位,就有可能產生管理風險。另外,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的發展需要正確的定位,其定位往往要取決于服務地區中小融資企業的實際需求、服務地區物流服務提供商提供服務的情況;如果定位把握不準確,同樣會給銀行帶來管理風險。此外,又由于銀行對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的整個流程一開始不熟悉,同時又缺乏相應的評估體系,就容易導致整個操作過程手續繁瑣、所耗時間長,這無疑又增加了銀行的管理風險。
為了防止因銀行自身的管理不到位給銀行帶來風險,銀行開展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時應設立專門的操作機構,同時對相關業務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的操作流程、質押商品的市場行情與動態監測機制等,提高員工對質押商品的市場行情監測水平,避免員工的道德風險和虛假貿易風險。另外,為了能對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進行準確定位,可以建立與中小融資企業、物流服務提供商對接的管理信息系統,做到對質押的貨物實時了解,有針對性地提供便捷的貸款發放程序,有效降低銀行自身的管理風險。
4物流服務提供商的運作風險。物流服務提供商作為第三方企業,是連接融資企業與銀行的紐帶。物流服務提供商的認真履約不僅能夠保證銀行第二還款來源的可靠性,還能抑制融資企業帶來的風險。[8]然而,一旦物流服務提供商與融資企業串通或者擅自處置質押貨物,將會導致銀行損失巨大。由于物流服務提供商的道德風險很難監督,所以這也成為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的主要風險之一。此外,物流服務提供商還存在操作性風險。物流服務提供商向銀行提供的庫存憑證往往具有很強的導向性,銀行往往是根據庫存憑證記載來檢查貨物的數量、質量和規格。在實踐中,物流服務提供商往往由于內部管理存在漏洞,有時存在信息失真或信息滯后,給銀行帶來錯誤信息,而且有些物流服務提供商由于自身總體實力比較弱,有時很難對貨物質押品來源是否合法、質量是否穩定、數量是否充足等做出準確識別,這一切均會給銀行帶來風險。
為了防止物流服務商給銀行帶來風險,銀行在開展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時,應詳細地考察第三方物流服務商的整體狀況。例如,多渠道考察物流服務提供商的基本素質、運營能力、信用等級、與其它企業的合作情況、信息技術應用情況等,銀行應優先選擇基本素質高、資金實力強、管理水平高、信用記錄好、服務質量好、信息技術先進,且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第三方物流服務提供商。
五、結束語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是一項涉及需融資的中小企業、銀行、物流服務提供商等多個主體的新型的融資模式,是銀行與物流企業業務的拓展與升級。[9]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的開展對需融資的中小企業來說,突破了傳統的用固定資產抵押來獲得融資的模式,緩解了中小企業急需的流動資金,解決了中小企業短期內融資難的問題;對銀行來說,開發了新的客戶群體,培養了潛在的優質客戶,擴大了業務范圍,為提高中間業務收入創造了機會;對物流服務提供商來說,增加了企業的物流量,保持了穩定的貨物存儲量,提高了倉庫利用率,同時開拓了新市場,延伸了服務鏈,拓展了自身的業務空間。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作為一項新開展的業務,風險與機會并存,所以應該在實際的運作過程中不斷總結經驗,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防范風險的發生,從而確保廠商銀業務貨物質押監管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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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Goods Pledged
Supervision of “ManufacturersSellersBanks” Business
Lü Yula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Yanche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Yancheng 224051,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