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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一)涵義
英國特許建造學會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這樣定義的:從項目的開始到項目的完成,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的計劃、協調和控制。其目的是為了滿足建設單位的要求,在給定的費用和所要求的質量標準下,按時完成只有一定功能和經濟實用性的項目。
建設部2003年了《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文件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涵義作了明確的定義,即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受建設單位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在工程項目決策階段為建設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可行性分析和項目策劃;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為建設單位提供招標、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和試運行(竣工驗收)等服務,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因此,無論國外或是國內,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這一概念的定義有很大的相似性,即都認為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工作內容包括計劃、協調、控制和管理等。
(二)業務范圍
按照建設部2004年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建市〔2004〕200號),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業務范圍包括:
1.協助建設單位進行項目前期策劃,經濟分析、專項評估與投資確定;
2.協助建設單位辦理土地征用、規劃許可等有關手續;
3.協助建設單位提出工程設計要求、組織評審工程設計方案、組織工程勘察設計招標、簽訂勘察設計合同并監督實施,組織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設計優化、技術經濟方案比選并進行投資控制;
4.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監理、施工、設備材料采購招標;
5. 協助建設單位與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或施工企業及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等企業簽訂合同并監督實施;
6.協助建設單位提出工程實施用款計劃,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和工程決算,處理工程索賠,組織竣工驗收,向建設單位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7.生產試運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組織項目后評估;
8.項目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
從以上業務范圍來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必須能夠代表建設單位統籌資源,把前面提及的各種拆零細分的專業服務(前期策劃、造價控制、設計過程管理、招標、監理、審圖)以及其它管理因素“化零為整”進行綜合管理。因此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在某種程度上是對各種專業服務的整合與集成。
(三)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目前,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還處于起步發展階段,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還不配套和健全,有待不斷完善。目前相應的政策規章主要有:
1.《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文);
2.《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建市〔2004〕200號文)等。
二、建設工程監理
(一)涵義
建設工程監理是我國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發展的產物,國外沒有與建設工程監理完全一致的概念。
建設部和原國家計委于1995年頒布的《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指出:工程建設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二)業務范圍
1995年,建設部和原國家計委聯合頒布的《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第三章第九條明確指出,工程建設監理的主要內容是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司有關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因此,建設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可以歸納為“三控、兩管、一協調”。
關鍵詞:建設工程項目;動態管理;協調
一、建設工程項目動態管理的內涵與特征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不是廣義的項目管理,而是項目管理的一個重要分支,是一門研究建設工程項目從籌備到建成投產使用的全過程的管理理論和管理方法的科學,是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生命周期內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決策、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的管理活動。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主體是多方面的。除了業主為項目的順利實施實行必要的項目管理外,承包商、項目經理等根據合同對項目進行不同的管理。同時在項目生命周期進程中,還要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
第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目標責任的明確性。建設工程項目各主體所追求的目標,即在有限資源約束條件下,保證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時間、進度和人員素質達到最優化。
第三,建設工程項目按時間順序一般可分為投資決策、項目準備、項目實施和項目終結四個階段和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項目設計、項目招投標、采購施工安裝、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和項目后評價等八個過程,這些工作構成了建設工程項目的運動周期各階段過程之間的銜接關系。
第四,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動態性。由于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內部和外部環境千變萬化,甚至其功能也在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改變,管理過程中勢必會發生需要及時處理的各種問題,管理過程是一個動態的過程。
二、建設工程項目動態管理
本文將建設工程項目動態管理的概念界定為:在工程項目的建設過程中,項目管理者通過協調和沖突處理技術,對建設工程項目不斷變化的內外部環境影響因素及其對項目的影響做出判斷、決策和處置,生產出符合最終目標要求的建設工程項目產品的宏觀管理。
建設工程項目動態管理的基本特征如下:
第一,建設工程項目動態管理是一種過程管理。
第二,建設工程項目的動態管理是一種宏觀管理。
第三,建設工程項目的動態管理強調協調技術的應用。
第四,建設工程項目的動態管理強調沖突處理技術的應用。
三、建設工程項目動態管理的協調技術
項目協調是指項目管理者為實現項目的特定目標,協調可以促使參與工程項目建設的個人與組織目標趨于一致,從而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可以促使人與人之間、人與組織之間、組織與組織之間以及各種系統的交界面之間相互協作與配合,從而極大地提高組織的效率。
項目協調的關鍵在于建立一個運行良好的協作體系。從文化、行為、管理和技術的角來看,項目管理的協調機理,主要反映在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協調主體
工程建設項目協調的主體包括工程項目各參與方的管理者。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負責人是協調的中心和溝通的橋梁。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權威、具體化、規則和目標都包含在協作的各個方面,包括橫向聯系、任務組、矩陣結構等。同時,計劃、時間表、專門化、等級關系和授權等都是復雜的工程項目組織普遍存在的特征,工程項目負責人要通過全面、扎實、有效的工作才能滿足建設工程項目的協調要求。
(二)協調目的與原則
工程項目協調的目的在于形成合作、和諧的項目工作氛圍,使協調體系產生“協同作用”,使工程項目管理達到整體大于部分之和的效果。建設工程項目協調的原則主要包括等級原則、指令單一原則、控制范圍原則和特例原則。等級原則即強調等級觀念,所有的參與者都被置于控制關系的金字塔結構內;指令單一原則即每個參與者只從自己的直接領導那里接受指令;控制范圍原則強調每個領導不能擁有多于其有效領導范圍內的下屬;特例原則指所有規范化事務均由下屬來完成,領導可以留出時間處理既有規章不適用的一些特殊情況。
(三)協調對象與內容
建設項目協調的對象主要包括了四個方面:目標方面;管理方面;行為方面;文化方面。
(四)協調網絡
成功的協調需要精心設計一個以溝通為中心的和諧的協調網絡。這種網絡是一組相互關系,它以橫向、縱向和斜向的方式伸向建設工程項目內外的所有相關人員。協調網絡的力量依賴于各參與方建立和維護與所有項目參與者的同盟關系的能力。這種與所有干系人的關系網絡是解決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的尚方寶劍。
(五)協調技術
協調的手段在于綜合應用各種協調技術?,F代項目協調的對象包括了人、財、物、時間、空間和信息的組合。協調工作包括目標、管理、行為、文化四個層次,協調的對象包括項目各組織負責人和項目參與者。對于通報、溝通,協商、談判四項協調技術,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可以單項使用,也可以多項同時使用。對于復雜的問題,特別是三大目標方面的問題,可以先通報、溝通,再協商、談判,進行處理,若仍然不能處理,最后可以進行仲裁或訴訟。
(六)協調實施
項目協調系統的直接目的就是建立良好的協作體系。這種體系要構造起存在于有意識、有意圖、有目的的參與者之間的一種協作網絡。所謂協調,就是組織中的一切要素、工作或活動要和諧地配合,以便于組織的整體目標能夠順利實現。良好的協調能促進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協同效應。如果協調不力,則會使項目組織和團隊喪失凝聚力。協調作用的全面發揮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人際關系協調;(2)團隊協作;(3)管理組織和諧相處;(4)參與者行為協調;(5)工作進程協調;(6)業務流程協調。
四、結束語
我國項目管理研究雖然起步較晚,但隨著項目管理理論和實踐水平的不斷提高,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日益發展,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作為項目管理學的一個重要分支,越來越受到理論界、學術界和業內人士的高度重視。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沖突是不可避免的,協調是預防沖突的最有效手段。建設工程項目的協調技術應從目標、管理、行為和文化四個維度來考慮。良好的協調是建設工程項目目標成功實現的關鍵。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日新月異,實現真正的動態管理,必然帶來建設工程項目發展的勃勃生機。
參考文獻:
關鍵詞: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模式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4)05008702
當前在我國,項目管理作為管理類地一門新興的學科,經過幾十年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應用證明,在建設工程項目中有益于提高效益、縮短工期、控制成本、提升質量和發揮綜合效益等優勢。因此,項目管理在我國業界被廣泛的認可和推崇。一方面,項目的成功可以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另一方面,項目成功則可以獲得更多的經濟價值。因此,在當前形勢下推動我國的項目管理對我國的建設工程、以至國家發展都至關重要。
1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及模式的涵義
1.1項目管理
項目管理的定義是項目的管理者在資源有限的前提下,運用系統的方法、觀點、和理論,對項目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進行有效的管理。從投資決策到項目結束為止,對整個過程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和評價等方案的實施,以實現項目達成目標。
1.2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概念:從項目開始直至項目結束,通過項目策劃和項目控制等程序,使項目的進度目標、費用目標和質量目標得以順利實現。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空間范圍是決策和實施階段,其中決策的標志是立項,實施包含設計準備、設計、施工、動用準備、保修等幾個階段。其中核心任務是使項目的目標得以控制,這是工程管理的一階段。
1.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簡介
1.3.1融資模式
融資模式(BOT)是指項目的發起人為投資人,通過一些手段,通過某一個國家的相關政府行政部門使其獲得該項目基礎設施的建設的相關權力,再獨立連同合伙人組建項目公司,負責完成該項目的融資、設計、建造和經營的一個過程。在特許期內,通過項目經營獲得相關利潤,隨之項目公司使用該利潤償還公司債務。在特許期即將到期時,該項目緊接著由項目公司以無償或以極少的價格的特殊方式移交給本地國家政府或企業。融資模式最大的特點是該項目的建設在很大程度上會得到政府的支持,同樣也會得到政府的優惠政策,為拓寬融資渠道掃除了障礙。
1.3.2項目管理承包商模式
項目管理承包商模式(PMC)指的是代表業主委派項目管理承包商對工程項目進行全權負責,對項目進行的從始到終全方位的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包括了工程的整體規劃、項目定義、工程招標、選擇項目管理承包商模式承包商等,且包括設計、采購、施工和試運行等階段,但不直接參與到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和試運行等這些階段的工作當中。項目管理承包商模式大致上體現出的思路是設計與施工圖設計相分離,且施工圖設計正式進入技術競爭領域,但施工圖的初步設計是通過項目管理承包商模式完成的。
1.3.3設計-采購-建設模式
設計-采購-建設模式(EPC)別名設計施工一體化模式。這種模式指在項目到了決策階段之后,從設計開始經招標、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對設計-采購-建造進行總承包的模式。通常情況,業主在采用這種模式的前提下,能按照承包合同規定的總價或可調總價的方式,管理以及控制工程項目的進度、安全、費用、質量等相關項目交付于相對應的工程公司負責,以合同內容為準,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2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現狀分析
2.1當前我國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存在問題
近些年來,我國的工程項目管理發展十分迅速,但當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發展仍然滯后,落后于全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進程。在大力建設市場全球化的進程中,由于我國的建設工程管理模式發展緩慢而引起一系列的問題,而制約了我國建筑行業的快速發展的腳步。
2.2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理論研究的不透徹
當前,我國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的研究大多數在借鑒國外的管理模式的局限范圍中,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對我國建筑行業現狀相結合的分析研究。當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的研究成果還沒形成一個完整的系統,也未展開整體統一的深入研究。所以在當前,我國對建筑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的研究依然沒有一定的高度,進而各種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在概念、內涵、特點和適用條件等方面的說明上還不夠透徹,有待于深層次的研究。
2.3我國建筑企業自身存在問題
當前我國建筑企業的組織結構及工程項目管理體系還未能完全適應我國當前工程項目管理的全部需求。目前我國建筑企業的內部組織架構基本上都是采用直線職能制,而且企業的組織架構不隨工程項目的變化而變化。然而這種直線職能制卻有諸多缺點,比如:機動性較差、部門之間聯系較薄弱、工作效率較低等缺點,工程項目的質量好壞通常取決于項目負責人的個人素質能力的高低。伴隨著我國的快速發展,建筑行業的工程項目規模日益壯大、情況也是越發復雜、隨之而來的是高要求高標準,企業的直線職能制的組織架構越發不能滿足目前的發展需求。同時,工程項目管理的方式方法需要更進一步的改進與完善,其主要表現在我國建筑企業工程項目管理的技術相對落后,在目前依然采用傳統的方式方法進行管理,缺乏對現代信息技術的學習、開發與應用。因此,企業通常在項目的工期制定、質量、成本和工期控制等方面通常是靠經驗行事,工程風險相對較大。
3優化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的對策
3.1借鑒國外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應對我國項目管理
當前,我國建筑企業和業內專業人士應該主動學習國外工程建設管理有價值的經驗,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努力改進與完善我國工程項目管理模式,隨之與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相適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應具有多樣性,采用傳統模式不是長久之計,當前各國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的差異各不同,發展迅速,并且在深層次上不斷改革創新。與之相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的創新的應嘗試運用立法的手段保證其得以實現,在歐美等西方發達國家,新興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往往是通過立法的形式助其實現的。同時我國應該借鑒國際上的慣例,發展開創建立建筑業技術服務體系和行業中介機構,按照國際慣例要求來發展建立一批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專業公司,將現有的大型甲級設計院改造成項目管理公司,或改組工程建設單位的管理領導班子,讓其成為擁有技術和管理能力兼備的專業咨詢機構。當下這些經驗都是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應該借鑒和學習的。
3.2優化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模式
在我國企業項目管理組織架構方面,這是建筑事業的環境因素,它會影響資源的可用性,并會影響項目管理模式。所以,我們應該本著關系分明、權責分明的原則來建立適合我國特色的現代項目管理模式。努力發展改革我國建筑企業,幫助其組建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建筑公司和工程項目管理的職業化企業,全力支持現有大型企業的發展,促進提升我國建筑企業的整體實戰能力,構建出適合于我國國情的新的項目管理模式。同時支持落實項目法人負責制度,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漸建立與建筑業的迅猛發展,計劃經濟體制已不再適用于我國的建筑行業,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這是實行招標、建設監理制等法規的關鍵推力,因此我們應重視且切實落實好這項制度。
當前我國建設工程項目伴隨著我國國際地位以及綜合實力的不斷上升而迅猛發展壯大,在我國建筑行業內取得了傲人的成就。隨著我國十的勝利召開,建筑行業的捷報也不斷傳出,令人歡欣鼓舞,這也是我國將開啟一個新的建設的前奏。我們堅信未來在各個建設項目中,無論從數量、投資額度、資金來源以及項目管理的復雜程度上都必將超過以往的成就。但由于我國的建設行業,特別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領域與歐美等發達國家的差距還是顯而易見的。隨著國內與國外的競爭不斷升級,我們不能再僅使用廉價的勞動力來占有行業市場,此時我們更加迫切需要汲取國外先進、成熟、可操作性強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學習掌握并開創出更加科學合理的項目管理模式,最終同我國的特殊國情以及建筑行業的實際情況相結合,并加以創造性的開發運用才能真正地提升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實際水平,為國家的建設而做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1]蒲建明.建筑工程施工項目管理總論[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8.
[2]李細坤.國內外項目管理比較研究[J].企業家天地(理論版),2007,(07).
關鍵詞:建設工程 項目管理 節能減排
一、節能減排概念
節能減排總的來說是指節約物質資源和能量資源,減少廢棄物和環境有害物(包括三廢和噪聲等)排放。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就是采取正確的管理措施、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并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提高能源的利用率,發掘利用價值,減少能源浪費,實現資源的節約。
二、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節能減排的意義
我國經濟快速增長,各項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時也付出了巨大的資源和環境代價,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的矛盾日趨尖銳,群眾對環境污染問題反應強烈。不加快節能減排的推行、轉變增長方式,資源支撐不住,環境容納不下,社會承受不起,經濟發展難以為繼。只有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才能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也是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迫切需要,是我們應該承擔的責任。而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節能減排,一是節約了工程項目的經濟支出,二來也為減少國家資源浪費,減緩資源短缺貢獻了力量。
三、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節能減排的措施
(一)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前期論證工作
前期方案的提出階段,需要重點加強對工程項目建設必要性的研究與討論。一切建設項目的施建都必須適應社會發展,是對人民有利的且為社會所需要的。為此,管理人員需要對社會的經濟發展、環境狀況和基礎設施狀況等進行準確的把握與判定,杜絕出現所謂的經驗主義,應基于現實做出合理的判斷并進行準確測量、精確計算,對建設工程中的各項資源進行合理規劃。避免出現不符合規劃與社會需要的建設工程項目,造成社會負擔的加重,國家資源的浪費。
在對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的時候,要想做到節能減排,管理者需要選擇一個合理的經濟技術方案。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長期能源消耗與短期成本投入是不能達成一致性的,這一點在建筑工程項目中也有所體現。比如點式建筑的容積率較之條型建筑要高得多,但點式建筑的通風與采光并不如條型建筑理想,雖然條型建筑更適應人們的需要并減少能耗,但為了自身的利益,開發商還是會選擇點式建筑。再比如安裝太陽能在長期來看可以減少能源的消耗,但安裝的費用增加了工程支出,令開發商望而卻步,且后期的管理也會給其造成一部分開銷。另外在地形與朝向之間的抉擇、墻厚與造價之間的抉擇、建筑形象要求與建筑功能要求之間的抉擇等也都是需要慎重考慮的問題。對于土方工程的論證也需要重點關注,在技術的運用,環境的協調,環境的保護,設備的配置等方面都要進行嚴格的控制,尤其對于涉及環境保護和能源節約的部分要慎重研究,以社會的發展為重,做好充分的調查并嚴格論證。
(二)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設計管理工作
設計管理是建設工程項目中的重點內容,為加強設計管理工作,管理者應做好以下內容:首先設置項目機構時應順應設計工作的需要并方便管理工作的進行。在滿足雙方要求和經濟利益的情況下,明確設計合同中雙方所應當承擔的責任與義務,杜絕出現設計合同內容空洞曖昧,缺乏實際性和具體性的情況。另外合同中還應規定好違約法則,以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其次應加強各部門之間信息流動,保證管理者能與設計施工人員進行有效溝通,促進節能減排的實施,并且設計者也應聽從工程項目管理者和設計院人員的領導,做好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工作。再其次應提高項目管理的監管力度,防止出現人員懈怠,磨洋工等情況的出現。加強建設工程項目設計人員的職業審核,確認好設計人員的職業資格,并做好對設計人員定期的能力審核與評估,以防項目出現問題,造成資源的浪費與環境的破壞。最后,公司可以設置質量監督部門,與項目經理一起協調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各項工作,保證各項工作順利實施,提高工作效率與質量。
(三)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效能提升
為了提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效能,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完工,提高完工效率,做好工程項目的節能減排,管理者需要加強對國家出臺政策與方針的總體把握,在實施管理時靈活運用相關材料進行項目規劃、資源利用,質量監控、工程造價等內容的管理,并做好與其他部門的協調與合作,提高效能。提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效能的具體工作可以分為以下三個內容。首先應提高前期手續辦理的效率,以免后來環節會出現經濟方面與人力資源的浪費。其次管理者的資源分配和政策指揮都應順應建設工程的進度,以免發生工程的拖延現象,造成大量資源的浪費,且如果項目已完成的部分沒有按照預計產生效益,則會導致工程項目出現重大經濟問題,這對環境也會造成嚴重破壞。最后應控制工程進度,防止出現例如必需資源漲價等問題,合理控制施工過程中人力物力的支出,防止工程款拖欠。
(四)加強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系統化與體制化
項目施工的過程是極其復雜而繁瑣的,大量的人員與施工環節使得項目施工從傳統的粗放型資源利用模式向節能減排型施工的轉變過程也變得尤為繁雜。在運用節能減排的思想進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過程中,應時刻注意將施工過程中的各項管理措施條理化、系統化,并建立起科學的節能減排型施工過程管理體系,努力將節能減排的思想滲透到整個項目工程管理的每一個環節中,包括管理措施,審核監理,造價估計,材料分配等。在施工過程中建立詳細嚴格的操作規范與節能標準,將節能減排這一理念化被動為主動,促使項目施工更加系統化與體制化。另外,對于項目管理者與設計單位、分包單位、監理單位、開發商等之間的溝通與交流也應該體制化,促進他們之間的聯系,并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節能減排的力度。
參考文獻:
[1]葉大華,馮雅薇. 推進軌道交通節能減排 建設節約型綜合交通系統[J].北京規劃建設.2009(03)
【關鍵詞】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程監理
一、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一)涵義
英國特許建造學會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這樣定義的:從項目的開始到項目的完成,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的計劃、協調和控制。其目的是為了滿足建設單位的要求,在給定的費用和所要求的質量標準下,按時完成只有一定功能和經濟實用性的項目。
建設部2003年了《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文件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涵義作了明確的定義,即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受建設單位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在工程項目決策階段為建設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可行性分析和項目策劃;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為建設單位提供招標、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和試運行(竣工驗收)等服務,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因此,無論國外或是國內,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這一概念的定義有很大的相似性,即都認為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工作內容包括計劃、協調、控制和管理等。
(二)業務范圍
按照建設部2004年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建市〔2004〕200號),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業務范圍包括:
1.協助建設單位進行項目前期策劃,經濟分析、專項評估與投資確定;
2.協助建設單位辦理土地征用、規劃許可等有關手續;
3.協助建設單位提出工程設計要求、組織評審工程設計方案、組織工程勘察設計招標、簽訂勘察設計合同并監督實施,組織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設計優化、技術經濟方案比選并進行投資控制;
4.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監理、施工、設備材料采購招標;
5.協助建設單位與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或施工企業及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等企業簽訂合同并監督實施;
6.協助建設單位提出工程實施用款計劃,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和工程決算,處理工程索賠,組織竣工驗收,向建設單位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7.生產試運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組織項目后評估;
8.項目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
從以上業務范圍來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必須能夠代表建設單位統籌資源,把前面提及的各種拆零細分的專業服務(前期策劃、造價控制、設計過程管理、招標、監理、審圖)以及其它管理因素“化零為整”進行綜合管理。因此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在某種程度上是對各種專業服務的整合與集成。
(三)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目前,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還處于起步發展階段,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還不配套和健全,有待不斷完善。目前相應的政策規章主要有:
1.《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文);
2.《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建市〔2004〕200號文)等。
二、建設工程監理
(一)涵義
建設工程監理是我國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發展的產物,國外沒有與建設工程監理完全一致的概念。
建設部和原國家計委于1995年頒布的《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指出:工程建設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二)業務范圍
1995年,建設部和原國家計委聯合頒布的《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第三章第九條明確指出,工程建設監理的主要內容是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司有關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因此,建設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可以歸納為“三控、兩管、一協調”。
(三)相關法律法規與規章
從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到現在,建設工程監理不但覆蓋面擴大而且涉及到工程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也逐漸完善。這些法律法規明確了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地位、權利、職責和義務,同時也從制度上約束工程監理的行為,確保了工程監理逐步向制度化、科學化、標準化方向發展,使建設工程監理在工程建設中發揮了越來越顯著的作用。目前涉及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主要有: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5.“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6.“工程建設監理規定”;7.“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等。
(四)發展回顧
建設部于1988年的《關于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要實行建設監理制。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發展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
1.1988~1993年,是監理的試點階段。1989年建設監理制首先在北京、上海、南京、天津、寧波、沈陽、哈爾濱、深圳八市和能源、交通的水電與公路系統試點。隨后,試點工作發展到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和20個工業交通部門;
2.1993~1995年,全國地級以上城市穩步開展了工程監理工作;
3.1995年召開的全國第六次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從1996年開始,在建設領域全面推行工程監理制度。1996~2000年,在《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139—2000)頒布前,是我國建設監理制的發展期,自1996年起在全國大、中型建設項目、國家投資工程,成片開發的住宅小區、外資和中外合資工程等實行建設監理制。此間監理企業的迅速發展,使工程項目的建設質量、進度和費用都得到了有效控制,成效顯著。
我國建立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最初構想是對工程建設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理。即從項目決策階段的可行性研究開始,到設計階段、招投標階段、施工階段和工程保修階段都實行監理;在施工階段對工程質量、進度、費用都要進行控制。但由于監理的產生和發展基礎,首先從施工階段質量、進度、費用等內容以實施監督為主,人員的配備、工作內容等方面都較強地體現了施工階段的監理,加之當時我國正處于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的過渡期間,人們的思想認識要有一個過程,以及政府部門的條塊分割,建設監理的理論研究不到位,使對監理的概念、定位、作用和職責的理解有反復,導致目前監理單位在工程項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設計階段開展監理工作較少,建設監理主要集中于施工階段,而且多側重于工程質量監理。
目前絕大部分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從事的是施工階段的監理,如對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16省市172156個監理工程的調查統計,從事施工階段質量、進度和投資控制的有148192個,占86.08%,而從事前期咨詢、勘察設計、招標、設備采購與建造等階段咨詢服務的僅占13.92%。
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與建設工程監理的比較分析
通過以上闡述,我們可以從服務對象及提供者、業務范圍、法律責任、行業準入等方面對兩者進行比較分析,以便進一步搞清兩者之間的關系及區別。
(一)服務對象及提供者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范圍較大。它不單純是施工企業的項目管理,在建筑業中,項目參與各方都需要項目管理,如建設單位方項目管理、設計方項目管理、施工方項目管理、供貨方項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項目生產過程的總集成者和總組織者,因此建設單位方的項目管理是一個項目的項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項目管理經驗,可委托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管理服務。沒有或者缺乏項目管理經驗的施工單位或者設計單位,也可委托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為其提供項目管理服務。此外項目參與各方,若其有足夠的項目管理經驗,也可以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的提供者。
建設工程監理則不同。根據《建筑法》第三十二條,將建設工程監理定位為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實施監督。所以,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就是受建設單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實施監理。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監理的唯一服務對象。
(二)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標、造價咨詢、工程監理和勘察設計、施工管理等?!督ㄔO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中對此已作了明確界定,在某種程度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對各種專業服務的整合與集成。而工程監理是對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費用、安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規中已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從業務范圍上講,建設工程監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項目管理的全部。
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監理的另一大區別在于:前者可包括設計過程的項目管理(某些情況下還可以承擔相應的設計工作),甚至包括項目前期策劃,而建設工程監理一般不包括設計和設計過程管理,更不涉及項目前期策劃。
(三)法律責任
由于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還處于起步階段,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完善。同時項目管理是政府提倡和鼓勵的一種管理方式,根據項目規模、性質不同其實施的靈活性較大,一般情況下項目管理的內容及深度要求可在與業主簽訂的合同中約定,明確責任。
建設監理制從產生至今發展已有18年的歷史,國家有一套較為成熟和完善的法律法規系統與之相配套,對工程監理工作的地位、權利、職責、義務和法律責任做出了明確的界定,制定了一套適用于監理的標準合同文本。
(四)行業準入
國家對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只有符合條件的監理單位才能進入本行業;監理工程師已經成為一種專業人士,必須通過考試發證注冊登記才能執業。
根據建設部2004年頒布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可以看出,國家沒有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市場設定新的準入制度,而是對與建筑業相關的具備資質的企業開放,鼓勵其積極參與到工程項目管理中去,同時對從業人員也沒有設定新的準入制度。這符合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本質和要求,也將有利于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發展。
四、小結
關鍵詞: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建設工程監理;建筑
中圖分類號:TU1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近幾年,我國在建筑工程領域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績,建筑水平不斷提高,優秀建筑數量不斷增加。但是從總體來看,存在的問題也比較多,比如說項目管理水平與發達國家依然有較大的差距,在工程監理方面也存在很多問題,監理不到位,不認真甚至敷衍了事的情況時有發生,帶來了很多的建筑隱患。來自住建部的數據表示,2013年一季度,全國共發生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較大事故6起、死亡24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數增加3起、死亡人數增加11人,同比分別上升100.00%和84.62%;未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全國有5個地區發生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較大事故,其中云南發生2起,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各發生1起,分別是:安徽安慶桐城市盛源財富廣場一期項目工程,在中廳混凝土澆筑過程中,發生模板支撐體系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江西上饒德興市會展及演藝中心工程,在中廳頂部混凝土澆筑過程中發生模板支撐體系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河南周口市綜合客運總站站務樓工程,在混凝土澆筑過程中發生模板支撐體系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湖南長沙市綠地中央廣場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吊籃墜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云南文山州水文水資源局文山分局業務辦公樓工程,在屋面裝飾花架混凝土澆筑時,發生模板支撐體系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云南玉溪市澄江縣寬澄鼎元二期項目工程,在塔吊安裝過程中上部結構發生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這些事故與項目管理以及工程監理的不到位都脫不開關系,因此,加強兩者之間的聯系,具有重要的安全意義。
1相關概念闡述
1.1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涵義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受建設單位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在工程項目決策階段為建設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可行性分析和項目策劃;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為建設單位提供招標、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和試運行(竣工驗收)等服務,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這一概念不論是國內還是國外都較為相似,基本上表述的內容是一致的。
1.2建設工程監理涵義
建設工程監理也叫工程建設監理,屬于國際上業主項目管理的范疇。
《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第三條明確提出:建設工程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建設工程監理可以是建設工程項目活動的全過程監理,也可以是建設工程項目某一實施階段的監理,如設計階段監理、施工階段監理等。我國目前應用最多的是施工階段監理。
2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與建設工程監理的比較分析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與建服務對象及提供者、業務范圍、法律責任、行業準入等方面也不同,也有著一定的聯系,現分析如下。
2.1服務對象及提供者
對定義進行分析可以發現,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范圍要比建設工程監理大一些。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它不單純是施工企業的項目管理,在建筑業中,項目參與各方都需要項目管理,如建設單位方項目管理、設計方項目管理、施工方項目管理、供貨方項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項目生產過程的總集成者和總組織者,因此建設單位方的項目管理是一個項目的項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項目管理經驗,可委托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管理服務。沒有或者缺乏項目管理經驗的施工單位或者設計單位,也可委托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為其提供項目管理服務。此外項目參與各方,若其有足夠的項目管理經驗,也可以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的提供者。
2.2業務范圍
在業務范圍的設置上,兩者也有一定的區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較寬,從項目在實施前的可行性研究一直到中間階段的招標和造價咨詢等也屬于項目管理范疇,而施工階段的管理以及工程的監理等更是包含在內,這些內容的覆蓋也可以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中找到,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對整個項目所有活動過程的集中式管理平臺。而工程監理的范圍則要窄得多,主要對建筑項目在施工階段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費用,建筑的質量與進度以及現場施工安全管理等作較為主要的監督管理,《建筑法》等法律也對此做了比較明確的界定。所以從兩者的概念上來看,建設工程監理可以看做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一個重要分支,兩者之間最大的不同就是前期工作(包括各種設計與策劃)的有無參與。
2.3法律責任
從出現的時間上來說,建設監理出現的時間較長,因此關于其研究也多,國外已經具備了一套較為完整的法律體系用于更好的為建設監理服務,對于其責任、權力、業務等都有了比較明確地界定,同時在合同文本設置上也有一套較為規范的完整程序。與之相比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在我國的起步時間則相對較晚,還沒能建起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規與之相匹配。而且由于目前國內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政府的大量參與,還有很多管理內容有待深化,合同的規范也需要我們繼續努力。
2.4行業準入
我國現在為了更好地規范和管理建設市場,已經對于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實行了市場準入制度,凡是從業的單位或者個人都必須要有相關的資質才能進入本行業,其中個人必須通過參與專業考試獲得監理工程師登記才可以執業。而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方面,由于其存在時間的問題,國家尚未對該市場設定新的準入制度,并且鼓勵具有相關資質和實力的企業積極投身到這個市場中來,對于從業人員也同樣尚未設定新的準入制度。
參考文獻
[1]林元平.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探討[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1(01)
[2]宛立東.淺談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的關系[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1(02)
不少企業仍然缺乏對項目管理基本內涵的學習和了解,認識觀念模糊,造成項目管理機構不規范、固化等現象;有些企業在招標時拿建造師資質證去投標,可中標后卻由別的甚至連資質證都沒有的人去干,項目經理只掛名不出征;很多企業在項目經理責任、權利方面還比較明確,可在項目經理的利益方面干好干壞一個樣,責權利的不清嚴重阻礙和挫傷了項目經理的工作積極性;當前“項目管理就是個人承包”的誤區還沒有徹底消除,“以包代管”、“掛靠單干”的現象仍然存在,兩層關系不清造成越權爭利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些項目管理過程中的問題,嚴重影響了項目管理的推行成效。
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概念界定
1、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理論基礎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理論基礎應是工程項目管理。工程項目管理是當今世界科學技術和管理技術飛躍發展的產物,作為一種新的科學領域和先進管理模式,有著極其豐富的內涵。它是運用系統的觀點理論和方法,對某項復雜的一次性生產或工程項目形成全過程的管理。因為工程項目管理不僅要求“知”,而且要重視“行”,強調實踐的驗證,所以項目管理必然離不開人,離不開組織者和領導者,離不開方法和手段。作為對某一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的管理,必須有一個責任主體,就是項目經理;必須有一個管理模式,就是項目管理;必須有一個管理載體,就是項目經理部。
2、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定義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一門較為年輕的學科,是管理科學在建設工程領域的應用和發展。所謂工程項目管理,就是為了使工程項目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實現預期的各種目標,而對項目所進行的全過程的所有諸如決策與計劃、組織與指揮、控制與協調等一系列工作的總和。其主要內容可歸納為:項目整體管理、項目范圍管理、項目時間管理、項目成本管理、項目質量管理、項目風險管理和項目采購管理等方面。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基本原理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基本手段和方法,也可以說是基本原理,就是目標管理和過程管理。因為項目本身就既是一個目標,又是一個過程,目標和過程是項目這一問題的兩個方面。一是目標管理。首先設立項目總目標,采用分解結構方法,將總目標層層分解成若干個子目標和可執行目標,并將它們落實到項目實施周期的各個階段和各個責任人,并建立由上而下、由整體到局部的目標控制系統,通過一系列的管理活動來保證總目標的實現。對于一個項目,通常是根據工作范圍、質量、成本要求確定項目目標,因為所有的業主都要求按期完成實施的內容,并不超出預算費用,達到委托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二是過程管理。項目管理是一個整體化的動態過程,項目管理的過程就是造成某種結果的一系列行動。對于項目,有五個基本管理過程——啟動、計劃、執行、控制和收尾,上述管理的過程在項目管理的所有層次上都發生。
三、強化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措施
1、明確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
針對建設工程項目的特殊性,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應概括為“四控制、三管理、一協調”(“四控制”即進度、質量、成本、安全控制;“三管理”即現場、信息、合同管理;“一協調”即組織協調)。項目目標控制要以執行法律、規范、制度等作為靈魂,以組織協調為動力,以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為手段,以現場管理為保證。
2、規范項目經理的定位與管理
建設工程項目經理,是負責對建設工程項目經營管理的人,對項目客體實施全方位、全過程的組織管理活動。
⑴明確項目經理的地位。項目經理應是企業內的一種崗位職務,是由企業法定代表人聘用或任命的在項目上的一次性授權管理者和責任主體。
⑵對項目經理的管理。對項目經理管理必須實行兩個制度:一是必須是具有相應資質證并經過注冊的人員,方可以項目經理的名義從業。對這項制度,實際上也是對企業進入市場在資質人格化上提出的具體要求。二是必須實行項目經理執業資格證書與企業資質證書配套使用制度,將兩個證書配套使用。在市場競爭中,如果只有企業資質的一般條件,而沒有項目經理從業資格這個必要條件相呼應,企業的競爭力就會受到局限,對項目經理的管理就會失去約束,就不能有效遏制市場的惡性競爭,不能有利于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⑶對項目經理的要求。第一,對項目經理進行項目管理的基本要求:根據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范圍、時間和內容進行管理;負責從開工準備到全面竣工驗收階段的項目管理。第二,項目經理只宜承擔一個項目的管理。第三,項目經理必須取得相應等級的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第四,項目經理應接受企業法定代表人的領導,接受企業管理層、建設單位和管理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3、實行項目經理部的組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