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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勞動合同管理 法律風險 原因 防范措施
《勞動合同法》的頒布與實施,在向勞動者合法權益傾斜的同時,亦對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當前我國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現狀來看,其管理工作的開展伴隨著諸多法律風險的存在,這就要求開展合理的法律風險防范措施,構建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來使企業免受勞動糾紛所累,促進其整體能力和競爭優勢的最大發揮。因此,對我國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防范進行探討,對于我國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1. 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中的常見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法》為企業勞動關系管理,尤其是對勞動者管理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基本規范,結合當前我國企業勞動關系管理現狀,主要存在以下常見類型的勞動合同管理法律風險:勞動合同訂立中的法律風險;履行、變更勞動合同中的法律風險;勞動合同解除時的法律風險;勞動訴訟和爭議中的法律風險等。這些法律風險的存在應受到用人單位的重視,通過有效的法律風險防范措施,來使勞動合同管理在我國企業用工管理中發揮應有效用。
2. 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形成原因分析
第一,人為因素。人為因素是法律風險的成因之一,如基層勞動者自身維權意識、法律意識淡薄,造成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部分企業管理人員知法不守,人員聘用不簽訂勞動合同,隨意加班而不支付工資等;第二,制度因素。勞動管理制度缺陷是法律風險的潛在內因,如企業所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內容不合法、程序不合法、主體不適規。或企業所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同集體合同、勞動合同存在沖突等;在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如果合同內容及規章制度的不合法,或是以脅迫手段簽訂的勞動合同則是無效合同,在仲裁或是訴訟上不能作為審理依據的。在簽訂勞動合同以前,用人單位必須要告知勞動者的勞動義務,并在入職時進行審查,否則將視為欺詐,此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當用人單位聘用勞動者時,勞動者如果沒有與前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話,那么一旦前單位造成損失,就要承擔連帶賠償的責任。同時以強制方式要勞動者給予擔保,或是用人單位拒絕簽訂合同的話,就會造成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的風險。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以及合同試用期設定不完善、不規范,造成勞動者的損害,用人單位就要承擔單獨試用合同、賠償、人才兩空的風險。第三,法律法規因素。法律具有動態性、變化性,企業很難做到對法律法規變動的實時了解,不了解或了解不全面的情況難以避免,但是法律并不會因為這樣而免除企業責任。因此,如企業難以對法律法規變化情況做到全面的掌握,亦會伴隨著一定法律風險的存在;第四,社會經濟因素。社會經濟對于企業經營管理有著很大的影響,進而引發相應的合同管理法律風險。如經濟好時,就業機會增多,人員需求提高,會影響到企業勞動合同管理,而經濟差時,失業率增加,勞動者怠工和主動離職的風險則相應增加。
3. 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防范措施
3.1 進行合理勞動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有效合法且具有執行力的勞動規章制度不但利于企業日常的員工管理,也可以成為處理勞動糾紛的依據,是勞動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防范基礎。這就要求我國企業應當以自身特點為依據來修改或制定勞動規章制度,且制度的制定、修改過程應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要保障程序、內容有效合法,履行公示程序的同時,對相應書面數據加以保留。
3.2 勞動合同訂立中的法律風險防范
勞動合同的制定過程,應通過以下兩方面措施來防范法律風險:第一,企業應養成“先簽訂合同,后用工”的好習慣,并盡量將勞動合同訂立期限控制在一個月內;第二,企業應當以自身發展需求為依據,并考慮雙方利益,來對合理的勞動合同期限進行確定。
3.3勞動合同履行、變更中的法律風險防范
企業應做到合同變更的合法性和履行的全面性,依據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來及時、全面地向履行自身義務;同時,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和情形較多,在具體內容的變更中,均應通過雙方的一致協商,并以此為前提,來進行勞動合同的重新簽訂。
3.4 勞動合同解除中的法律風險防范
企業在進行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時,必須嚴格參照相關程序進行,并盡可能選擇多支付一月工資來進行合同解除方式;同時,在勞動合同終止和解除時,應出具相應證明,并在半個月內完成對勞動者的社會轉移手續和檔案辦理,且保證至少兩年的資料保存,以作備查之用。
3.5 勞動訴訟與爭議中的法律風險防范
在勞動糾紛處理前,應首先明確其是否超時,是否有管轄異議;企業應可能地爭取和解,在保障合法性的前提下,尋求雙方利益平衡點;因用人單位減少勞動報酬,解除、辭退勞動合同等所造成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故企業應注重對相關證據的收集和保存,以避免因舉證不足而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4. 結語
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防范是當前我國企業亟待認識和解決的問題,借鑒上述內容,結合企業具體情況,開展有效的法律風險防范措施,來進一步強化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促進我國企業健康、穩定、持續的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財務綜合指標;經營管理;企業;方法
中圖分類號:F27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2-0-01
一、財務綜合指標與企業經營管理概述
財務綜合指標指的是企業總結和評價企業償債能力、營運能力、盈利能力的相對指標。財務綜合指標反映了企業過去的經營狀況,也就反映出了企業的經營管理情況,表現較好的方面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不夠或者出現問題的方面則需要在日后的經營管理工作上做出努力去解決。所以,企業需要在財務工作上做好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以便財務綜合指標能夠更準確地反映管理工作的好壞。
二、財務綜合指標和企業經營管理計劃制定
年初往往是各個企業總結上一年的得失并制定這一年的經營管理目標的時候。一個好的領導者懂得經營管理目標對于企業發展的重要性,所以,在年初進行的年度經營管理計劃會受到領導者的重視。在制定計劃的時候,企業往往會根據上一年財務綜合指標所反映的成績和效果來決定本年度要保持繼續穩步前進的方向在哪。而在制定本年度經營管理中需要加強、提高、改善的問題方面也會借助上一年財務綜合指標所體現出的問題來制定。通過上一年的財務綜合指標所指定出的本年度經營管理計劃會有效的推動企業在去年的基礎上更進一步發展。與此同時,本年度的年度計劃里往往涉及了本年企業投資的大致方向和數量。根據上一年的財務綜合指標就能夠幫助企業更加具有針對性的進行投資,從而減少企業投資的盲目性,有效防范了財務風險危機。保證了企業的經營管理方面在去年的基礎上能夠取得進一步的提高,有效提高了企業的績效。
三、財務綜合指標和企業負債能力評估
企業制定完了本年度的經營管理計劃和投資計劃之后,想要依靠投資來推動自身發展就需要對企業的負債能力進行評估。財務綜合指標中很重要的一項指標即是企業的負債能力指標。企業決策者按照財務綜合指標所提供的企業負債能力指標決定對外投資額度,從而在降低企業財務風險的基礎之上實現了企業資本的利用率。財務綜合指標根據投資的實際需要在負債能力指標方面分成長期和短期兩種。假如企業想要選擇長期投資,那么在上一年的財務綜合指標里面,其盈利能力指標一定要保證達到一定的標準。同時,企業的資金構成模式也要符合長期投資的需要才能進行。而在短期投資方面,企業需要分析上一年財務綜合指標中的企業資金流動率等三項相關的指標,來決定是否進行短期投資。在進行短期投資的時候,也要注意根據財務綜合指標保證投資額度在一定的經濟范圍之內,否則就會造成財務風險加大的局面。
四、企業的綜合財務指標反映企業的經營活動的動向
企業的存在與發展必須在一定的法律法規范圍內。只有在這些法律范圍內,其經營管理活動帶來的效益才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有效所得。企業綜合財務指標會詳細全面的反映企業在經營管理中的所作所為,受到懲罰所產生罰金開支,為維護企業形象所產生的公關開支等等情況都會得到詳實的記載并反映出來。對于違規經營管理活動過多的企業,政府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企業做出處理,幫助企業領導者進行合法的經營管理,維護社會和諧。
五、財務綜合指標切實地反映出了企業的發展能力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競爭的加劇,企業要想能夠在市場中更好地走下去,就必須在經營管理方面實現創新,找出適合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路線。只有找到了企業發展的正確路線,才能從根本上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企業的決策者往往會根據財務綜合指標來看待一個企業的發展是否具有潛力。財務綜合指標里面,企業雄厚的資本實力以及企業在過去的利潤增長率反映了企業的盈利能力是否持久。一個企業持續盈利的能力往往代表了企業具有發展潛力,但這并不能說明無限制的提高企業的持續盈利能力和資本實力就有利于企業的發展。相反的,盲目地擴大投資,強行拔高盈利能力往往會適得其反,并不適合企業的良性發展。企業在擴大投資的時候,沒有對相關的財務綜合指標進行考慮,并沒有指定一個合理有序的投資方案。這樣的盲目擴大投資,往往使得投入資金缺乏有效管理造成企業資金使用率大打折扣。盲目擴大投資不利于資本的回籠,對某些資產不夠雄厚的企業來說將面臨巨大的財務風險威脅。對于資產雄厚的企業發展其實也不利,如果盲目投資不能得到控制,大企業也會隨著財務風險的加劇而破產。
企業的綜合發展實力還體現在企業的市場占有率方面,綜合財務指標也能反映出一個企業的產品和服務在市場上的占有率,具備一定市場占有率的企業才有能力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中生存和發展。通常,企業會通過財務綜合指標來評估自身在市場上的占有率。根據財務綜合指標分析自身發展動力,從評價自身競爭力開始,革新經營管理措施。從而推動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促進企業的能夠在市場中立于不敗之地。因此要根據財務綜合指標來改革自身的經營管理,從而實現企業經濟效益的持續增加。企業財務綜合指標里面,銷售額與收支情況結合起來可以分析出消費者的需求,只有能夠滿足消費者需求的產品才能在市場競爭中快速壯大,不斷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從根本上保障了企業能夠又快又好的持續發展。
六、結束語
隨著市場經濟在世界范圍內得到確立,激烈的市場競爭給企業帶來了無可避免的財務風險。通過企業的財務綜合指標來指導企業的經營管理是每個企業在發展的時候必須重視的。只有根據財務綜合指標對企業進行科學的經營管理,才能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1]馬文紅.淺析比率分析法在企業償債能力分析中的運用[J].中國集體經濟,2009(17).
[2]司云聰.企業集團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的財務控制與改進——相關財務指標分析[J].中國市場,2008(01).
所謂經營風險是指在經營活動中為了獲得最大利潤和效益而自愿加重責任、并通過自己的努力能夠實現預定經營目標的的情形。其特點是,經營風險與獲得效益可能是成正比的。
所謂法律風險是指在經營活動中出現的不受法律保護的行為,或者權利與義務極不平等、使自己始終處在只承擔或多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或少享有權利的情形。其特點是,法律風險一旦形成,就會使自己始終處于不利地位并必然遭受損失,而且這種不利局面和損失往往不能通過單方面繼續履行該行為來避免。
在合同簽訂、合同履行過程中經常出現的法律風險及其防范措施是:
1、強迫“讓利”合同條款的風險及其防范措施。
(1)是強迫讓利的法律風險。強迫投標方/承包人對中標結果或者合同價款做出減讓,會使建筑企業“傷筋動骨”,導致合同無法順利履行,甚至可能影響工程質量。
(2)是防范措施。理直氣壯地予以拒絕;及時向負責該招投標事項的行政監督部門提出投訴,或者向負責合同備案的行政主管機關提出投訴;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或者向合同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壓縮合同工期”合同條款的風險及其防范措施。
(1)是壓縮合同工期的法律風險。承包人不但要為趕工承擔支付高額費用,而且要承擔不能提前竣工的高額違約索賠。
(2)是防范措施。承包人有權拒絕壓縮合同工期的要求;在符合工程安全、質量等規范,并且制定了合理趕工措施的情況下,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簽訂趕工協議。但是,承包人應當提出合理的趕工措施費以及提前竣工獎勵辦法,防止使自己遭受因趕工增加的各項費用損失。
3、“帶資承包”合同條款的風險及防范措施。
(1)是關于帶資承包工程的合法性問題。帶資承包不再是當然無效行為,招標文件中可公開寫明墊資施工條款;中標后單方面強行設置的帶資承包條款是無效的。政府投資項目不許帶資承包是一個特例。
(2)是帶資承包的法律風險。全額帶資承包,對于發包人工程項目的合法性、可抵押/變賣/拍賣性、投融資能力,以及承包人墊資施工能力等條件都要求很高;帶資承包條款中沒有約定利息,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法院或仲裁機構不予支持;承包人帶資承攬政府投資項目的,有關部門有權依法對該企業進行查處。
(3)是法律防范措施。對發包方資信情況進行法律調查論證;承包人帶資承包一定要量力而行;在帶資承包合同條款中,一定要明確約定利息計算標準及逾期付款的違約條款;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舉報違法帶資承包行為,以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通過訴訟或者仲裁認定違法帶資承包條款無效,或撤銷或變更該條款。
4、合同中約定“建設單位付款后總包方才向分包方付款”的法律風險及防范措施。
(1)是分包方的法律風險。分包方將失去及時追索工程進度款的主動權,給自己造成極大的資金壓力;
(2)是總包方的法律風險。屬于約定不明的付款方式。
(3)是總包方的防范措施。積極要求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工程款支付方式和付款時限。
(4)是分包方的防范措施。不要簽訂付款期限、付款金額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與總包方協商修改付款期限、付款金額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條款;按照合同約定申請仲裁,或者提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5、勞務分包合同中的法律風險及其防范措施。
(1)是不按施工資質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的法律風險。不具備相應專業類別和等級資質的勞務分包隊伍,其簽訂多勞務分包合同將不具有法律效力;簽訂違法勞務分包合同,總包方不但要承擔主要責任,還要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2)是所謂“擴大勞務分包合同”的法律風險?!皵U大勞務分包合同”極有可能被認定為轉包而導致合同無效;“擴大勞務分包合同”中籠統包含的消耗性主材、大型機械設備、模板及腳手架等周轉材料,在約定不明的情況下,可能會被按照“據實結算”原則處理。
(3)是防范措施。嚴格審查勞務分包作業資質,防止簽訂無效勞務分包合同;不簽訂所謂“擴大勞務合同”;需要委托勞務隊伍代購、代租的材料或者設備,雙方要另行簽訂合同。
6、承包人進行工程索賠中的法律風險與防范措施。
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索賠又分為廣義索賠和狹義索賠兩種。廣義的承包人索賠:指一切引起合同價款調整的因素出現后,承包人依據合同和法律提出的索賠,包括但不限于,因設計變更導致的合同價款變更及措施費調整、經濟洽商、合同調價、政策性調價、違約金、停(窩)工損失、不可抗力損失等等。狹義的承包人索賠:一般僅指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停(窩)工的事件發生后,承包人依據合同和法律提出的索賠。索賠主要是兩項:停(窩)工損失索賠,工期索賠(也稱工期順延或工期補償)。
7、承包人索賠包括索賠要有依據;索賠要有證據;索賠要按程序。
8、合理停工追討工程拖欠款包括工程拖欠款的現狀;合理停工清理拖欠款的措施。其中約定停工是指在合同約定的停工情形出現,按照合同的約定停工;法定停工是指招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后依法停工。
9、無效合同或者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處理。無效合同的處理: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處理。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處理: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關鍵詞:財務綜合指標企業經營管理方法
企業要想得到發展,必須進行創新經營,這就需要企業領導者加強對財務部門的管理。財務綜合指標是財務部門對企業過去經營管理狀況的評價,也是企業未來進行一些經營管理決策的重要依據。所以,很多企業通過財務綜合指標分析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從而找出問題,解決問題,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
1 通過財務綜合指標對企業經營績效的分析
在企業的經營管理過程中,通常都會在年初進行財務預算,制定一年的經營管理計劃,這是企業這一年所有經營管理活動的依據,同時也是年終進行企業經營績效分析的依據。在企業經營管理計劃中,經營者應該加強對財務目標的制定與管理,這樣才能夠有效提高企業資本的運行效率,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在這里,財務綜合指標就可以發揮其重要的作用。通過財務綜合指標,企業可以將計劃中的財務目標與實際企業資金運營情況加以比較,得出企業盈利或者虧損的原因,進而加強管理,避免再次發生類似問題。同時,財務綜合指標也可以有效地為企業進行財務預警,降低企業的投資風險,保證企業經營績效的提高,提高企業的盈利水平。
2 通過財務綜合指標對企業償債能力的分析
對企業的償債能力進行分析,是為了給企業的風險投資提供重要的信息依據。企業的領導者可以根據企業的償債能力,對企業的外部投資進行決策,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避免出現財務風險的狀況。企業的償債能力主要分為短期與長期兩種形式,這兩種形式的償債能力所應用的財務綜合指標是不同的。短期償債能力指標主要是指企業資金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負債比率三項,這三項指標在一定范圍內數額越大,則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越強。但是一旦超過限定的范圍,那么企業的資金流動將出現不同程度的風險;長期償債能力是財務綜合指標對企業的資金結構與盈利能力進行評價,也就是說企業的資金結構合理,盈利能力強才能充分提高企業的長期償債能力,進而提高企業的各種效益。
3 通過財務綜合指標對企業守法情況的分析
企業盈利與發展,這是企業存在的根本目的。但是,企業一切為了盈利而進行的經營管理活動,都應該是在我國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的,這樣才是合法有效的盈利。企業的財務綜合指標中,可以明顯地體現出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進行了哪些違規經營活動,被處罰金的數額,進行法律訴訟活動的財政支出等等情況,國家通過財務綜合指標對企業的罰項支出比率與企業的總收益情況進行分析與比較,從而可以有效地評價企業是否遵紀守法。當然,罰項支出比率越高,企業遵紀守法的狀況越差,這就需要相關部門有效規范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促進企業的守法經營,規范管理。
4 通過財務綜合指標對企業發展能力的分析
企業要想在經濟市場中站穩腳跟,持續獲利,就必須創新經營管理模式,找到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從而促進企業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提高,提高企業在經濟市場中的核心競爭力,使企業健康、快速地發展。衡量一個企業的發展狀況與是否具有持續發展能力都需要通過財務綜合指標來進行。一般來說,通過財務綜合指標評價企業的發展能力,是從幾個方面進行的。首先是企業資本與利潤的增長率,這是衡量企業是否可以持續獲利的重要條件。一般認為,企業資本與利潤的增長率越高越好,這是不對的。實際上,盲目地提高企業資本與利潤的增長率,有可能降低資本的使用效率,增加資本投資的風險,對企業的發展是不利的;其次,企業得到發展必定是在市場中占有一定的份額,只有有了自己的市場,企業才能得到持續的獲利。同時,企業的市場占有率也是提高企業產品質量與競爭力的有效保障。企業通過財務綜合指標所顯示的數據,評價企業的市場占有率,有效評價企業的發展潛力,進而創新經營管理,促進企業的持續發展;最后,企業的銷售收入增長率也是反映企業發展能力的重要指標。企業的銷售額與收入額之間的比率,有效地反映了企業產品在消費需求中的適應情況,只有適應消費需求,才能適應市場發展,快速提高企業的市場占有率,進而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5 結束語
總而言之,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形勢下,企業要想得到發展,就必須積極進行創新地經營與管理,通過財務綜合指標來分析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進而以發展的眼光、創新的經營理念,科學的管理方法來促進企業的發展。同時,企業還要加強法制建設,優化資本結構,提高風險意識,保證企業資本流動的效益,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進而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1]楊丹.試論財務指標設計基本原理[J].財經科學,2010,(S1).
[2]司云聰.企業集團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的財務控制與改進――相關財務指標分析[J].中國市場,2008,(01).
The Observation of Noninvasive Positive Pressure Ventilation to Treat 66 Cases of AECOPD Combination of Respiratory Failure in Patients with Clinical Nursing Intervention Methods and Nursing Effect/LI Jie-nyu.//Medical Innovation of China,2017,14(16):087-089
【Abstract】 Objective:To observe the noninvasive positive pressure ventilation in the treatment of AECOPD combination of respiratory failure patients in the clinical nursing intervention methods and nursing effect.Method:66 patients who received parallel noninvasive positive pressure ventilation therapy AECOPD combined with respiratory failure were selected from January 2016 to January 2017,they were divided into two groups,33 cases in each group.The routine group was given routine nursing,observation group was treated with the comprehensive nursing intervention,the nursing values of two groups were compared.Result:After nursing,the levels of PaCO2,PaO2,SpO2,HR and RR in observation group were better than those of routine group(P
【Key words】 Noninvasive positive pressure ventilation; AECOPD combination of respiratory failure; Clinical nursing intervention methods
First-author’s address:Zhongshan City People’s Hospital,Zhongshan 528400,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7.16.024
慢性阻塞性肺疾?。–OPD)是呼吸科常?疾病,該病極易因感染而導致疾病急性加重(AECOPD),對其治療若不及時,極易引發呼吸衰竭,危及患者生命[1-2]。無創正壓通氣是臨床治療AECOPD合并呼吸衰竭的首選,但治療過程中還應選擇一種切實可行的方法,以提升通氣治療的效果,改善患者生活的質量[3-5]。本文主要研究無創正壓通氣治療AECOPD合并呼吸衰竭患者中的臨床護理干預方法及其護理效果,并總結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按照數字隨機法從本院2016年
1月-2017年1月期間接收并行無創正壓通氣治療的AECOPD合并呼吸衰竭患者中選擇66例作為本次研究對象,根據護理干預方法分為兩組,每組各33例。常規組行常規護理,男18例,女15例;年齡43~81歲,平均(62.00±1.36)歲。觀察組行綜合護理干預,男17例,女16例;年齡42~80歲,平均(61.00±1.95)歲。兩組患者的男女患者比例、年齡等一般資料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的意義(P>0.05)。
1.2 納入與排除標準 本研究均無合并呼吸機禁忌證者,無嚴重意識及精神障礙患者;所選66例患者均排除伴有嚴重心臟病或高血壓等疾病者,排除昏迷或無自主呼吸患者,排除嚴重不合作者。
1.3 方法 兩組患者入院以后均行無創正壓通氣治療,在治療的同時常規組行常規護理包括病情監測、健康指導、基礎護理、出院指導等;觀察組則開展綜合護理干預,具體措施如下:(1)強化對患者的營養支持:護理人員應及時給予患者營養干預,囑咐患者少食多餐,并鼓勵患者進食容易消化、刺激較小、蛋白質豐富的飲食。對于無法進食者,護理人員可采取鼻飼或腸內營養等,以改善患者機體營養狀態。(2)氣道護理干預:患者在行通氣治療期間,護理人員應定期查看患者呼吸道情況,保證患者呼吸道的通暢,同時,護理人員還應指導患者正確的咳痰方式,并行有效的扣胸;若有必要,可借助吸痰機排出患者呼吸道內的痰液;此外,護理人員還應鼓勵患者多喝水,并保證飲水量1500 mL/d以上,以稀釋痰液[6-8]。(3)預防并發癥的措施:無創正壓通氣患者多會出現皮膚損傷、相關肺炎、胃腸脹氣等并發癥,而這些并發癥不僅會影響到通氣的效果,甚至還會加重病情。因此,護理人員應囑咐患者用鼻呼吸,并盡量減少吞咽的動作;若有必要可行胃腸減壓,以免發生胃腸脹氣。同時,護理人員還應盡可能給予患者適宜的面罩,對其固定時應松緊合適,以免壓迫患者皮膚,造成皮膚損傷。此外,護理人員還應嚴格按照無菌規范進行操作,以免交叉感染。(4)心理干預:護理人員還應仔細評估患者不良心理狀態,對于有焦慮、恐懼等不良心理情緒的患者,護理人員應給予其鼓勵和支持,向其講解治療的目的、應注意事項等,以緩解患者不良心理情緒。此外,護理人員還應做好患者家屬的心理疏導,告知患者家屬家人的關心和支持,對于緩解患者焦慮、恐懼等不良心理情緒的重要性。
1.4 觀察指標及評定標準 記錄兩組護理前后患者各項血氣指標水平包括:PaCO2、血氧分壓(PaO2),同時記錄兩組護理前后SpO2、心率(HR)、呼吸頻率(RR)及并發癥發生情況。并于患者出院前1 d采用本院自擬護理滿意度調查表對兩組患者護理的滿意度進行統計,滿分為100分,≥86分為滿意,65分≤一般≤85分,不滿意
1.5 統計學處理 本次研究的數據均使用Excel錄入后用SPSS 19.0統計軟件進行統計學分析,計量資料采用(x±s),比較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采用率(%),比較采用 字2檢驗,以P
2 結果
2.1 兩組患者護理前后各項血氣指標水平比較 護理前,兩組患者的PaCO2、PaO2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的意義(P>0.05);護理后,兩組患者的PaCO2水平明顯下降,PaO2水平明顯上升,與護理前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
2.2 兩組患者護理前后SpO2、HR、RR水平比較 護理前,兩組患者的SpO2、HR、RR水平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的意義(P>0.05);護理后,兩組SpO2水平上升,HR、RR水平下降,與護理前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
2.3 兩組患者護理后并發癥發生情況比較 護理后,觀察組出現呼吸機相關肺炎1例、胃腸脹氣1例,發生率為6.06%;常規組出現呼吸機相關肺炎3例、胃腸脹氣3例、面罩壓迫處皮膚損傷2例,發生率為24.24%,兩組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
2.4 兩組患者護理后滿意情況比較 護理后,觀察組總滿意度93.94%,高于常規組的78.79%,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3 討論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的通知》(〔2000〕9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本市實際,提出如下貫徹意見,請一并執行。
一、繼續做好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各企業要把確保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作為政治任務來完成。要繼續按照“三三制”的辦法,確保100%的下崗職工按時足額領到基本生活費。各單位不得挪用或截流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費,違者要追究有關單位領導的責任。
二、加大力度做好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工作,尤其是再就業工作。確保今年全市下崗職工分流安置率達到50%以上。各級再就業服務機構,要履行職責,增強責任心,在做好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發放工作的同時,切實幫助他們盡快實現再就業,或按規定分流到勞動力市場。
三、繼續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2000〕9號文件關于“中心城市應全部實現社會化發放”的要求,今年我市各區、縣級市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要實現100%社會化發放的目標。
四、進一步加大社會保險擴面工作力度,堅定不移地實現社會保險覆蓋全市的目標。今年社會保險擴面征繳目標任務要向各級政府、各主管部門、各企業逐級下達。重點做好對街鎮集體、外商投資、港澳臺投資、鄉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外來工的參保工作。各級地稅、工商、財政、法院及企業主管部門要與勞動保障部門密切配合,采取強制措施,切實加強領導,共同努力,完成社會保險擴面征繳目標任務。
現將勞動部、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頒布〈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19號〕(以下簡稱《規定》)轉發給你們,根據《規定》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市情況,做如下補充,請各單位一并遵照執行。
一、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以下簡稱勞服企業),作為以承擔就業安置任務為主的特殊企業群體,曾為穩定我市城鎮就業形勢做出過重要貢獻,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勞服企業也必須適應“兩個根本性轉變”,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企業發展機制。根據《規定》的有關要求,在勞服企業推行股份合作制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會議有關精神和新形勢下勞服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勞服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市勞動局、市體改委、市地稅局、市國有資產管理局等有關單位應加強對我市勞服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工作的領導,幫助和指導勞服企業健康有序的開展實行股份合作制的工作。通過實行股份合作制把勞服企業提高到一個新的發展水平,使其在實施再就業工程中,更好的承擔就業安置任務。
二、勞服企業改制為股份合作制時,應遵照《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業暫行辦法》〔市政府(1994)14號令〕和勞動部等四部委局關于《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規定》一并執行。勞服企業改制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時股權設置一般為職工個人股、集體共有股、法人股。股權設置比例由企業自定。但職工個人股和集體共有股應占企業總股本的51%以上。在職工個人股比例設置中提倡企業的負責人、生產經營骨干的股權多于一般職工。
三、勞服企業改建股份合作制須對企業資產進行產權界定和資產評估。進行產權界定時,按照市勞動局、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市地稅局《關于轉發勞動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頒布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產權界定規定的通知〉的通知》〔京勞服發(1997)208號〕有關產權界定政策規定和工作程序執行。資產評估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服企業產權界定結果,涉及國有資產的,應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涉及集體、個人及其他投資者所有的,由地方稅務部門進行資產核實,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核準登記,并報有關部門備案。全民所有制性質勞服企業改制工作,按《北京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體改委、市經委關于進一步加快本市國有小企業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1997)50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界定為國有資產的凈資產,在征得出資主體和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后,可比照京政辦發〔1997〕50號文,鼓勵勞服企業職工出資購買轉為職工個人股。對因凈資產數額較大,一次性買斷有困難的本企業職工,允許在不超過五年的期限內分期付款,但首期付款額不得低于全部購買款的30%。對未付款部分不享有所有權。還可根據企業要求留給企業有償使用并以不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收取資產占用費。
五、界定為勞動者集體共同共有的資產,可折股形成集體共有股,對集體共有股分得的股利一般可按下述方法進行分配:一部分(約30%-40%)分配給現職職工;一部分(約30%-40%)分配給原企業離退休人員;一部分(約20%-30%)作為企業勞動分紅。集體共有股股利的分配由職工(股東)大會決定。調離本企業的職工不再享有分紅權。
六、按照《規定》的有關精神,原有勞服企業改建股份合作制企業時,在做好上述前期準備工作的前提下,按下列程序辦理實行股份合作制的審批手續:
(一)根據《規定》的有關具體審批手續,凡原勞服企業改建為股份合作制的,由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按管理權限分別報市或區、縣勞動服務管理中心審核;
(二)經市或區、縣勞動服務管理中心審核簽署意見后,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第14號令《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業暫行辦法》、京政辦發〔1997〕5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再到同級委、辦、局履行改制的審批手續;
(三)經同級委、辦、局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改制的工商注冊登記手續;
(四)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改制注冊登記后,按隸屬關系將改制情況報市勞動服務管理中心備案。
七、新辦的股份合作制企業,凡經勞動部門認定并發給《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證書》的,并達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94)001號〕規定安置比例的,經當地地稅部門批準,可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
八、原勞服企業改建為股份合作制時,凡在享受減免稅期內并繼續承擔就業安置任務、符合安置規定比例的,可繼續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至減免稅期滿時止。
凡被勞動部確定的本市實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試點的勞服企業,自轉制之日起視同新辦企業,凡達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94〕001號文件規定安置比例的,可從轉制的當年算起享受勞服企業的減免稅政策。
附件:勞動部、國家體改委、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頒布《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19號)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體改委(辦)、稅務局、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勞動部、國家體改委、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制定了《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規定》,現予頒發,請遵照執行。
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改革,進一步發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以下簡稱勞服企業)促進就業、平抑失業率和保障社會穩定的作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是借鑒股份制的做法,實行勞動合作與資本合作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
第三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員入股,股權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二)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三)實行民主管理;
(四)實行按勞分配與按股分紅相結合。
第四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凡繼續承擔安置城鎮失業人員任務的,仍享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94)001號文件中規定的對勞服企業的優惠政策。
第五條 各級地方勞動部門應安排一定比例的就業經費、生產扶持資金和失業保險金扶持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對參加了失業保險的勞服企業,可用適量失業保險金作為向銀行貸款的貼息。
第六條 各級地方勞動部門就業服務機構和行業部門勞服企業管理機構應依照《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規定》,加強對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的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
第七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與主辦或扶持單位簽定協議,建立新型的合作關系。經雙方協議商定,勞服企業可有條件地為主辦單位承擔一定比例的職工子女和富余職工的安置任務。
第八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堅持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成本工資與稅后利潤按股分紅和勞動分紅的分配辦法。并根據地方政府確定的工資指導線和企業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等因素自主決定企業的工資水平。
第九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實行社會保險制度,依照規定標準為企業職工繳納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費。
第十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依法自主決定用人形式,通過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第十一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職工及其他投資者以其所認購股份對企業承擔有限責任,企業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二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后,其財產和正常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三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加強黨的組織建設,開展黨的活動。
第二章 企業的設立
第十四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采取原有企業改制和組建新企業兩種方式設立。
新組建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由三名以上作為發起人,并有20名以上個人股東;原有企業改為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經原企業職工大會通過,有外來投資的,應征得投資者的同意。上述兩種方式均需報地方勞動部門就業服務機構審查同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由稅務機關辦理稅收減免手續。
第十五條 勞服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應向當地勞動部門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請報告;
(二)實施方案;
(三)企業章程;
(四)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或新組建企業發起人協議書;
(五)企業財產驗資確認書;
(六)企業資產所有者及投資者意見;
(七)勞服企業認定證書;
(八)審批機關要求的其它文件。
第十六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章程必須載明下列事項:
(一)企業的名稱及場所;
(二)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三)企業設立方式、股金來源和股權設置;
(四)收益分配及虧損分擔辦法;
(五)股份管理辦法;
(六)股東(職工)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產生程序及其職權;
(八)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九)企業組織機構及其職權;
(十)企業章程修訂程序;
(十一)企業承擔安置城鎮失業人員任務的措施和辦法;
(十二)其它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三章 產權界定
第十七條 勞服企業改制為股份合作制,應在勞動部門就業服務機構、國有資產管理、稅務等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下進行,并吸收投資者參加,成立清產核資小組,清理原有企業債權、債務,核實企業全部資產,界定企業的凈資產產權,明確債權、債務的責任。
第十八條 清產核資和產權界定的結果,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報政府授權部門確認,并發給資產確認書。涉及國有資產的應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
第十九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按下列原則進行產權界定:
(一)企業開辦初期和企業發展過程中,全民單位為解決職工子女就業撥給的閑置設備等實物,界定為勞服企業集體資產。扶持的資金及非閑置設備等資產(折合資金),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無協議的按照國家為解決主辦單位職工子女就業的有關政策有償使用。經雙方簽訂協議,這部分資產可作為勞服企業改組為股份合作制時主辦單位國有法人投資,或作為繼續安置主辦單位職工子女和富余職工的扶持條件。
(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所享受的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所形成的資產,歸企業集體所有,并依照國家規定,列為企業集體資本金。
(三)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使用銀行貸款、國家借款等借貸資金形成的積累,歸企業集體所有;全民單位提供擔保并履行了連帶責任的,全民單位應予以追索清償。
(四)企業生產經營場地,其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可繼續有償使用。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繳納土地使用占用費。
(五)企業享受國家稅前還貸和以稅還貸等特殊優惠政策而形成的資產,屬于扶持性國有資產,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企業公積金,單獨列帳反映,國家保留對這部分資產處置權,不參與管理和收益。資產可用于企業發展和安置就業。
(六)投資主體不清的資產,以及接受無償資助和捐贈所形成的資產,其產權歸企業勞動者集體共同共有。
(七)企業自籌資金,投資收益形成的資產,其產權歸企業勞動者集體共同共有。
(八)企業職工個人出資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資產,其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
(九)其他社會法人投資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資產,其產權歸投資的法人所有。
第二十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職工獎金、工資儲備基金等,其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章 股權設置
第二十一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的股東,可以用貨幣投資,也可以用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等有形資產、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折價入股。以無形資產作價折成股份,其金額不得超過企業注冊資產的20%。
第二十二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根據資產來源和歸屬設置股權。其股份按投資主體分為:職工個人股、職工集體股、法人股。
(一)職工個人股,是指本企業職工個人出資及當年新安置的城鎮失業人員帶資入廠或以技術、實物、財產等投資入股的股金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權為職工個人所有。
(二)職工集體股,是指在原有企業界定產權時,劃歸勞動者集體共同共有的資產構成的股份,其股權為本企業全體職工集體所有。
(三)法人股,是指企業法人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資產投入到勞服企業的股份,或扶持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資產投入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權為法人所有。法人股為優先股。企業章程應對優先股作出具體規定。
第二十三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的職工應按照企業章程認購所規定的限量數額股份。新組建的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職工個人股在本企業股本總額中應占主體。改制為股份合作制的勞服企業,職工個人股和職工集體股的股本總額應在企業股本總額中占主體。
第二十四條 職工個人股不得退股,但遇職工死亡、退休、調離、辭職或被企業辭退、除名、開除等,企業可根據情況購買職工持有的股份。當出現企業章程規定的特殊情況時,經股東大會同意,可由企業負責收購部分個人股份。企業收購的股份,可出售給企業其他職工或新參加企業的職工。
第二十五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不發行股票,只出具出資證明書,作為資產證明和分紅依據。
第五章 收益分配
第二十六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按照國家對勞服企業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二十七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彌補前年企業虧損,不足彌補的虧損額,以企業公積金彌補,仍不足的由股本金抵補。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三)提取公益金。
(四)支付勞動分紅。
(五)支付優先股股利。
(六)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二十八條 個人股東的股份收入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九條 職工集體股分得的股利,可拿出一定比例分配給在冊離退休職工和現職職工。具體分配比例及標準由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決定?,F職職工分配,可采取兩種辦法:一是直接分配給職工;二是將分配的股利記入職工個人帳戶,由企業有償使用,企業擴股時可轉增職工個人股股本。職工集體股分得的股利給職工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可單獨列帳,企業擴股時,轉增職工集體股股本。
第三十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
第三十一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公積金應用于彌補企業虧損,擴大企業生產經營或轉增股本。
第三十二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公益金應用于企業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第三十三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加強財務管理,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審計。
第六章 管理體制
第三十四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可實行股東大會和職工大會合一制度。股東(職工)大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議可實行一人一票制。股東(職工)大會應定期召開,聽取董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表決企業議案。股東(職工)大會行使下列權利:
(一)選舉或罷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二)決定企業的設立、合并、終止和清算;
(三)批準企業安置城鎮失業人員的方案;
(四)修改企業章程;
(五)批準企業年度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
(六)對企業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七)決定企業發行債券;
(八)對其它重要事項作出決定。
第三十五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可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企業的決策機構,向股東(職工)大會負責。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定企業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企業發展規劃;
(二)審定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三)決定召開股東(職工)大會,并向大會報告工作;
(四)執行股東(職工)大會決議;
(五)制定企業增減注冊資本方案;
(六)制定發行企業債券的方案;
(七)審定企業安置失業人員的方案;
(八)制定企業設立、合并、終止方案;
(九)制定企業章程修改方案;
(十)選聘企業經理(廠長)及有關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標準和支付辦法;
(十一)企業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第三十七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可設監事會。監事會是企業活動的監督機構,由三名以上單數監事組成。其活動方式依照企業章程規定。監事的任期每屆不得超過四年,但可連任。監事不得兼任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職務。監事會議決議由三分之二以上監事表決同意,方可實行。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事會的主席或監事代表列席董事會會議;
(二)對董事和經理(廠長)履行職權進行監督;
(三)查閱企業財務帳簿和其它會計資料,要求董事會和經理就相關的問題作出書面報告;
(四)審核企業年度決算和清算的表冊,并就審核的結果制作意見書,向股東(職工)大會報告;
(五)必要時召集股東(職工)臨時會議;
(六)對董事會和經理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股東會議行為進行制止,必要時向股東(職工)大會報告。
第三十八條 監事會行使職權時,聘請律師、注冊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的費用由企業承擔。
第三十九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因其規模限制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其有關職責由股東(職工)大會確定專門人員負責。
第四十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產生,由企業章程作出規定。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由股東(職工)大會選舉產生,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和實施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實施股東(職工)大會或董事會通過的決議;
(三)提出企業發展規劃、生產經營計劃和企業規章制度草案;
(四)提出職工收益分配方案;
(五)提出企業年度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
(六)決定企業管理機構的設置,任免副經理和其他管理人員;決定副經理以下職工的獎勵和處分;
(七)提出安置失業人員就業的方案;
(八)定期向股東(職工)會議和董事會報告工作,并聽取意見,接受監督;
(九)行使企業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第四十一條 各級勞動部門就業服務機構和稅務部門,對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承擔安置城鎮失業人員情況及享受減免稅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年度檢查。
第七章 變更與清算
第四十二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合并分為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企業合并應由各方簽定協議,處理好債權、債務等遺留問題,妥善安置好企業人員。合并各方未清償的債務由合并后的企業承擔。
第四十三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分立時應由分立各方簽定協議。分立協議中應明確劃分分立各方的財產、債權、債務。對企業債權的承擔,應事先作出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債權人,并簽定清償債務的協議。經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不得分立。
第四十四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合并與分立,應報當地勞動部門就業服務機構批準,依照規定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十五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因宣告破產、撤銷或其他原因而終止,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成立清算組織,限定日期做好企業財產清算工作和各種債務償還工作。
第四十六條 破產的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其財產撥付清算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一)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
(二)應繳未繳的社會保險費;
(三)應繳未繳國家的稅款;
(四)尚未償付的債務。
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