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23 09:16:25
序論:在您撰寫消防安全培訓教育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三、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五、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入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紀錄并存檔。
六、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河北省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條例》、《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河北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均應依照本規定開展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 各級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相應工作標準和考核辦法,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相關工作情況于每年年底前報至本級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依托省、市和區(縣)消防安全委員會建立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協作機制,每年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通報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具體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公消[2011]213號)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規
(二)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和技能;
(五)其他應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省、市和區(縣)公*機關應履行下列職責,并由公*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一)掌握本地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二)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社區警務室工作職責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內容;
(三)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監督管理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查處未取得相應資質違規培訓等行為;
(四)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每年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一次監督檢查;
(六)定期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 省、市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中小學校按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內容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在課堂教學、學生校外社會實踐、團組織和少先隊活動中落實好消防安全教育內容;
(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四)會同公*機關消防機構,開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創建活動;
(五)會同公*機關消防機構,督促、指導學校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應急疏散演習和消防安全主題宣傳活動。
第七條 省、市和區(縣)民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利用每年“國際減災日”、“防災減災日”等防災減災宣傳活動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創建“減災示范社區”內容,結合救災、扶貧濟困和社會優撫安置、慈善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社區工作者隊伍培訓課程,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發動社區志愿者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活動;
(三)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內容和相關考評,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內容,指導社會福利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練。
(四)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
第八條 省、市和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二)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 省、市和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指導和監督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條 省、市和區(縣)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推動消防文化建設,開展消防文藝作品創作和演出,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文化下鄉活動。
第十一條 省、市和區(縣)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制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指導和監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宣傳進影院”活動,組織放映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片;
(三)在“送電影下鄉”活動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條 省、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監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內容,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從業人員上崗和轉崗前培訓;
(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及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四)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全國“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內容并進行考評。
第十三條 省、市和區(縣)旅游行政部門在重大活動、旅游重點時期應指導和監督相關旅游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游飯店、旅游景區等相關行業標準,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游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 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訓方案,明確機構和人員,建立消防教育培訓檔案,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性作業的人員和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從事建筑物、構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監察和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應取得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
(三)每年至少組織在崗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五)在單位內部顯著位置設置消防宣傳欄、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單位廣播、閉路電視、電子屏幕等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六)應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基本消防設施的操作與維護、滅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單位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重點,保證職工做到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基本消防常識、懂預防火災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第十五條 各級各類學校應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中小學校公共安全教育內容;
(二)在中小學安全教育日、防災減災日、119消防宣傳日和開學初、放假前、相關實驗課中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對寄宿學生至少開展兩次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四)利用校園媒體,聘請消防專業人員講課,或適時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市民防災館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參觀學習。
第十六條 教育機構應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學階段應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階段應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采取游戲、兒歌等寓教于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高等學校每學年應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七條 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應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的特點,科學安排培訓內容,開設消防基礎理論和消防管理課程,并列入學生必修課程。
師范院校應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第十八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在有關部門指導下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二)在社區、村莊的公共活動場所和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警務工作站等場所,對居民、村民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定期組織志愿消防隊、治安聯防隊和災害信息員、保安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四)利用社區、鄉村廣播、視頻設備不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五)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社區居民或村民應急疏散演練。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物業服務工作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條 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對建筑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 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
(二)根據需要編印場所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每日利用單位廣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每半年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條 旅游景區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在景區、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每日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導游人員、旅游景區工作人員應向游客介紹景區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相應責任部門應制定介紹內容。
第二十三條 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設工程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三)對明火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條 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應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制作節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內容播出。
第二十五條 電影放映單位等應積極組織放映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片或消防公益廣告,加強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第二十六條 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安全監管、旅游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訓機構
第二十七條 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面向社會從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應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并到省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二十八條 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有規范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一百萬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組織章程和培訓、考試制度;
(四)具有與培訓規模和培訓專業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員隊伍;
(五)有同時培訓二百人以上規模的固定教學場所、訓練場地,具有滿足技能培訓需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專業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四)項所指專(兼)職教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格方可上崗;專職教員應不少于教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歷的教員不少于10人,實操教師應具有中級以上消防職業資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滅火救援等專業課程應分別配備理論教員和實習操作教員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條 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可以征求省公*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
公*機關消防機構應配合對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培訓專業機構的師資條件、場地和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核查,并出具書面意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有關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定,并綜合公*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評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應認真執行《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和職業技能標準,落實規定課時和內容,推行小班教學和模擬實踐教學,將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動消防設施施工、操作、檢測、維護技能作為培訓重點,提高實操培訓課時比例,定期開展分專業的崗前培訓和授課質量評估,對經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培訓證書。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收費標準,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依法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法開展活動。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定期組織質量評估,并向社會公布監督評估情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質量評估時,可以邀請公*機關消防機構專業人員參加。
第五章 獎 懲
第三十二條 省、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
單位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應給予獎勵。
第三十三條 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上級部門應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根據權限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各部門組織有收費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訓,參與經營性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指定或變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或向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收取管理費等各種費用的,上級部門應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公*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協助審查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工作中疏于職守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改正,并視情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 單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照本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 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
各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應當符合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規;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五)其他應當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公*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并由公*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一)掌握本地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二)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會同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四)定期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教育培訓規劃,并進行教育督導和工作考核;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四)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民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結合救災、扶貧濟困和社會優撫安置、慈善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各類福利機構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負責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登記,并實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二)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城市燃氣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風景名勝區經營管理單位和城市公園綠地管理單位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條 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引導創作優秀消防安全文化產品,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 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制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指導和監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監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內容;
(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及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第十三條 旅游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相關旅游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游飯店、旅游景區等相關行業標準,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游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對在崗的職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單位對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培訓的重點。
第十五條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二)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三)結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五)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六)對寄宿學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并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第十六條 中小學校和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學階段應當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階段應當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采取游戲、兒歌等寓教于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十七條 高等學校應當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八條 國家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并依法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的特點,科學安排培訓內容,開設消防基礎理論和消防管理課程,并列入學生必修課程。
師范院校應當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第十九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二)在社區、村莊的公共活動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等場所,對居民、村民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組織志愿消防隊、治安聯防隊和災害信息員、保安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利用社區、鄉村廣播、視頻設備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二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工作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 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建筑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二條 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
(二)根據需要編印場所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利用單位廣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當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 旅游景區、城市公園綠地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在景區、公園綠地、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導游人員、旅游景區工作人員應當向游客介紹景區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條 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設工程施工前應當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三)對明火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條 新聞、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制作節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六條 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監管、旅游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訓機構
第二十七條 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面向社會從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應當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并到省級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二十八條 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條件,有規范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一百萬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組織章程和培訓、考試制度;
(四)具有與培訓規模和培訓專業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員隊伍;
(五)有同時培訓二百人以上規模的固定教學場所、訓練場地,具有滿足技能培訓需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專業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四)項所指專(兼)職教員隊伍中,專職教員應當不少于教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歷的教員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滅火救援等專業課程應當分別配備理論教員和實習操作教員不少于兩人。
第二十九條 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當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可以征求同級公*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
省級公*機關消防機構收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配合對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培訓專業機構的師資條件、場地和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核查,并出具書面意見。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有關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定,并綜合公*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評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應當將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動消防設施施工、操作、檢測、維護技能作為培訓的重點,對經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培訓證書。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依法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法開展活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定期組織質量評估,并向社會公布監督評估情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質量評估時,可以邀請公*機關消防機構專業人員參加。
第五章 獎懲
第三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單位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上級部門應當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根據權限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公*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協助審查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工作中疏于職守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改正,并視情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 單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 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擅自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或者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在培訓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
關鍵詞:未成年人;消防安全;宣傳培訓;構建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作為加強新形勢下消防工作的重要舉措,得到了各級部門的高度重視。近年來,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等八部委的《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等文件的實施,為推進消防宣傳教育體系的構建提供了強大的政策支持和理論依據,消防宣傳教育迎來了前所未有的歷史性發展機遇。
1未成年人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存在問題
根據公安部消防局近五年的數據統計,全國共有1624名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火災中喪生,占火災亡人總數的18.6%,少年兒童成為極易遭受火災傷害的高危人群。據中國互聯網及全球兒童安全組織的不完全統計,我國15歲以下青少年每年因火災、水害、車禍、機械性事故、跌落等原因造成意外傷害及死亡的人數近50萬人,其中5萬人意外死亡(意外死亡成因前6位的有溺水、道路交通事故、意外機械性事故、意外中毒、意外跌落、火災)。未成年人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十分重要。然而,在對未成年進行宣傳教育中存在以下問題。
1.1未成年人性格特點增加了教育難度
由于孩子天性好奇頑皮、喜歡玩火,加之看管不嚴,極易引發火災事故。通過分析傷亡原因,80%的事故是由于未成年人安全意識不強,自我救護能力太差所導致發生意外。近五年全國因小孩玩火引發的火災多達2.7萬起,直接導致264人死亡、96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1.3億元。特別是2013年1月4日,河南省蘭考縣城關鎮一民房發生火災,造成7名兒童遇難。2014年10月26日13時50分許,四川省涼山州西昌市西郊鄉北門村二組帥某家因小孩玩火發生火災,3名孩子在火災中喪生。
1.2責任不落實
目前美國、法國、日本、俄羅斯等發達國家早就將未成年人消防安全素質教育列入國家安全基礎性工作,設有系統的安全知識教育體系,把未成年人的消防安全培養上升到國家安全的高度。在我國,對未成年人的消防宣傳還未得到足夠的重視,不少地方仍存在“對未成年人消防宣傳就是消防部門的事”的錯誤觀念,幼兒園、學校等未成年人活動聚集場所也未形成穩定的消防宣傳組織和消防宣傳陣地,抓消防宣傳工作的責任不落實,浮在面上,滿足于形式上的簡單應付,在實際工作中“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等重形式的情況較為突出,往往就是懸掛幾幅宣傳標語、印發一些宣傳資料、舉行宣傳儀式、進行幾次授課,這些做法看似大張旗鼓,實則收效甚微,導致消防宣傳效果不佳。
1.3經費不落實,師資配備落后
目前,消防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中沒有明確專項納入消防宣傳經費的要求,各級政府劃撥開展消防宣傳的經費有限,針對未成年人開展的專項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保障經費更是無法保證。學校與未成年人教育機構也未建立專業安全教育的教師隊伍,同時尚未制作規范、系統的安全知識教程。
1.4機制不完善,創新能力差
從總體情況來看,對未成年人的消防宣傳教育還缺乏總體、長遠的統籌和規劃。政府部門、學校等機構和消防部門的聯動性不強,沒有建立有效的可聯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機制。消防宣傳創新不夠,宣傳形式存在單調化、形式化、表面化的現象,停留在辦儀式、搞咨詢、拉條幅、貼標語及印發一些宣傳資料的方式上,缺少易于未成年人接受帶有新鮮、趣味的內容和形式,宣傳效果、宣傳作用難以有效發揮。
2構建未成年人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體系設想
面對我國未成年人每年大量的意外傷害死亡數據,讓未成年人掌握安全逃生知識與技能是相關部門的工作和責任。學校學習是未成年人進入社會前的一個最重要的階段。根據國內外的經驗,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開展的好,火災事故明顯減少,特別是群死群傷的火災事故很少發生。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教育,具有起點早、學習接受能力強、易于開展集中教育培訓等優點,只有抓住學生消防教育這個帶有根本性的問題,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體系才能有牢固的基礎和穩定的框架。筆者設想將未成年人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體系分為四大系統:消防安全知識技能講授系統、消防安全知識實訓體驗系統、學生消防安全數據追蹤系統、專家分析研判薄弱環節系統等組成。
2.1消防安全知識技能講授系統
我國目前沒有針對未成年人系統的消防安全知識教程,學校對學生消防安全知識講授時多是在某些課程中滲透,或者上任何非必修課時,由非安全專業老師代授,沒有消防安全教育的明確目標,只是按照國家教育大綱要求,又或是利用近期發生的學生消防安全事故案例,講解一些零散的消防安全知識。這些課程大多由于雜亂、無序、重復、專業性不強等弊端,導致學生學習時產生對消防安全知識排斥、不重視、不明白、沒興趣等心理。筆者認為未成年人安全知識的學習應該專設一門安全方面的必修課程,設置消防安全專業老師上課,由消防安全專業老師按照學生的認知程度或年級的不同,開發消防安全知識材,教授消防安全知識及各類情況下逃生技能。未成年人從幼兒園開始到大學畢業,通過安全課程的學習,就會系統掌握消防安全知識與緊急情況下各類逃生技能。未成年人踏入社會開始工作的時候,與社會單位行業消防安全知識相接軌,繼而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質,形成一種良性循環。
2.2消防安全知識實訓體驗系統
通過走訪調研,我國目前沒有專業的全景模擬消防教育機構,目前,消防安全知識的實訓體驗基地分為兩類:一類是以政府為主體,像北京安全教育基地、公共安全館、全民安全館等場所,由政府部門或安全部門舉辦,面向全體公民,以公益為主,以全民普及安全知識為定位,某些消防體驗項目專業性知識性強,但全民認知程度不同,缺少消防體驗師專業指導,體驗項目設計互動性弱等因素,導致民眾體驗學習無興趣,走過場,實際安全教育效果不明顯。另外一類是以社會單位為主體,像比如世界、藍天城、酷貝拉、大人物社會等兒童體驗館,主要以商業盈利性為目的,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消費群體,通過室內職業體驗、角色扮演等項目,輔以消防安全知識講授,在體驗館中穿插了很少部分的消防安全實訓體驗設施。這些體驗館大多以娛樂方向為定位,對安全體驗認知不全面、有偏差,安全體驗效果與安全培訓教育存在區別。像北京新大陸拓展、北京安全自救教育體驗基地等戶外體驗場所,也是以盈利性為主要目的,以室外項目體驗娛樂為定位,穿插很少安全體驗項目,且缺少安全知識支撐,無系統性,體驗效果較一般。通過以上對各類安全體驗場所的調研,該類場所具有安全知識普及與民眾體驗效果,但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筆者設想的消防安全知識實訓體驗系統是以消防安全知識講授系統為基礎,以消防安全知識國家材為指導,按照材中的課程順序,制作各類真實事故場景,模擬事故現場環境,讓每名學生通過真實感受,檢驗安全教育課程中的學習成果,達到每節安全知識課講授完畢后,緊跟一節鞏固安全知識課的實訓場景訓練,讓學生不單有消防安全知識學習的熱情,更讓學生真正掌握了在該類似場景下的逃生技能。
2.3學生安全成長數據追蹤系統
通過調查,我國目前未建立學生消防安全追蹤數據庫。目前全球兒童安全組織(中國),是我國唯一一家兒童安全數據的網上平臺,該數據平臺引進美國“預防兒童意外傷害”活動理念,以數據統計分析為主,具體數據來源不詳,無兒童一對一安全成長數據追蹤。筆者設想,將學生成長安全數據建立一個系統,就像每個學生的學籍一樣,包含學生從幼兒園到大學畢業的各類學生信息,學生的安全成長數據追蹤系統就是通過網絡,建立一個學生安全成長的數據庫。數據庫記錄每名學生從幼兒園開始到高中或者大學畢業期間的所有安全方面的數據記錄。數據詳細記錄下學生曾經發生過的各類事故,例如:火災、摔傷、燒傷、骨折、中毒等,數據的收集由家長、老師、學生及安全工作者等共同完成,以圖片、視頻、文字等各類形式,錄入學生安全數據追蹤系統。系統將以“大數據”方法為支撐,完成各類安全方面的分析與研判,數據錄入越龐大,信息錄入越仔細,系統研究分析就會越準確。
2.4專家分析研判完善系統
通過調查,我國未建立針對兒童消防安全事故分析制度。不同的行業專家,對兒童安全分析保持不同的態度,一般模式是出現某種特大兒童安全事故后,召集兒童安全專家,通過對特大兒童事故的分析,得出兒童安全可能需要家長或者機構做出某種行為的結論。筆者設想專家分析研判完善系統是基于消防安全知識講授系統、消防安全知識實訓體驗系統、學生安全成長數據追蹤系統三個系統最重要的工作。學生安全知識學習數據,實訓體驗數據,安全成長數據,都是為專家分析研判完善系統的基礎工作。通過學生實踐與專家的分析,達到安全知識講授系統的完善,帶動體驗實訓系統的改進,從而更好地指導學生消防安全知識與技能的掌握。四個系統自然形成一個閉合的鏈條,相輔相生,形成未成年人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體系。通過四個系統的循環,提高未成年人消防安全知識水平,掌握消防安全逃生技能,達到降低我國未成年人意外傷亡的目的。
3結束語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進一步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意識和安全發展理念,促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全民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任務,為保持全系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奠定堅實基礎。
(二)培訓目的。通過深刻汲取近年來典型生產安全事故慘痛教訓,警示企業從業人員提高安全生產意識,提升安全素質和技能,消除僥幸心理,規范操作行為,杜絕“三違”現象。警示企業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從事故教訓中及時找準保護生命的硬措施,增強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和科學性,不讓血的教訓重演。
二、主要任務
(一)宣傳計劃
1、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七進”活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七進”活動協調工作機制,組織舉辦安全知識講座、觀看警示教育片、印發安全知識圖冊、樹立示范典型等活動,統籌推進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進企業、進校園、進機關、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公共場所“七進”等活動,提高社會公眾和從業人員參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2、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森林草原防滅火等宣傳教育活動。
(1)開展“5·12”防災減災日活動。各企業根據本轄區、本行業領域特點,圍繞今年防災減災日活動主題,組織開展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教育和避險逃生演練活動,進一步普及洪澇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風電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各類災害知識和防范應對技能。
(2)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圍繞今年“安全生產月”活動主題,制定有特色、可操作的“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以社企聯動、媒體聯動方式,組織開展好6月份“安全生產月”和“6·16安全生產宣傳咨詢日”活動。
(3)開展“119”消防宣傳月活動。圍繞今年消防宣傳月活動主題,精心組織開展好消防宣傳月活動,傳播消防安全知識,講好消防安全故事,開展消防應急演練,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力量維護消防安全,努力營造人人關注消防、人人參與消防的濃厚氛國。
(4)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月活動。多渠道、全方位、大力度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月活動。通過張貼防火命令、懸掛橫幅標語、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倡導“網上祭奠”“家庭追思”等文明新風,引導群眾自覺摒棄上墳燒紙、點燃香燭等傳統不良陋習,讓更多的人關心森林防火、參與森林防火,不斷提高全民防火意識和撲火安全避險能力。
(5)開展《安全生產法》宣傳周活動。集中組織《安全生產法》學習和警示教育、舉辦法律咨詢日活動、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等活動,大力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全面營造安全生產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推動在全社會樹立安全生產法治權威和法治信仰。
3、積極拓展宣傳教育陣地。充分利用文化廣場、商場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廣告牌、電子屏、視頻廣播、橫幅標語開展宣傳。持續擴大“供銷安監群”和各企業微信公眾號覆蓋面和影響力,堅持宣教內容多樣化、宣教方式多元化、宣傳效應集群化。
(二)培訓計劃
1、培訓時間:2020年5月10日至10月31日。
2、培訓內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
(3)工作崗位安全環境、職業危害及危險因素
(4)崗位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5)常見安全隱患整改手冊、重點危險源辨識
(6)自救互救方法和事故應急救援
(7)安全防護用品的佩戴使用
(8)有關事故案例
(三)培訓對象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宣傳教育培訓是普及應急安全知識、提高避險自救能力,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最大限度減少社會災害的迫切需要,各企業要高度重視,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專人負責,做到有計劃、有制度、有經費,確保各項活動有序開展。
一、培訓主題
以更新教師專業理念、夯實教師專業知識、全面提高教師專業能力為抓手,做好Xx縣2105年小學語文教師全員培訓。
二、培訓對象
(一)培訓對象為Xx縣小學語文教師(200人)
(二)培訓對象的特點
1.年齡結構復雜。由于是5年一個周期的學科教師全員培訓,培訓班將由老、中、青不同年齡階段的學員構成。
2.層次差異較大。培訓班中有縣級先進教師、校級先進教師、各級教學能手及普通教師等。
3.學校地域優劣。培訓班中有來自城區小學的語文教師、有來自鄉鎮中心小學的語文教師、有來自村小的語文教師。
4.課改熏陶差異。部分教師來自已經驗收合格的課改學校,部分教師來自正在推行課改的學校,還有部分教師來自課改根本沒有啟動的學校,比如村小教師。
(三)培訓對象需求分析
由參訓學員年齡結構復雜的特點可見:青年教師最缺乏的是教育教學方法,中老年教師應該轉變教育教學理念;由參訓學員層次差異較大的特點可見:優秀的教師希望展示,希望給他們提供平臺交流,一般教師愿意獲得更多的教育教學經驗,要求培訓內容拿來就能用;由參訓學員所處學校地域優劣可知:偏遠學校教師想借鑒同類學校教師的成功經驗和向城鎮優秀學校教師學習的愿望;由參訓學員在教學工作中受課改熏陶的差異性可知:部分教師嘗到了課改帶來的甜頭,部分教師在學校的要求下正在大力推進課改,還有部分教師思想守舊,排斥課改;部分教師渴望提高作文教學;大部分教師渴望提高信息技術應用能,尤其是微課制作和翻轉課堂的運用。另外,大部分教師教研能力有待提高,特別是課題研究,部分教師安全意識薄弱且師德師風有待進一步修煉。
三、培訓時間
第一階段:集中理念培訓階段(20xx年7月17日~7月21日)
第二階段:集中實踐指導階段(20xx年10月~12月)
四、培訓地點
第一階段培訓地點:Xx教師進修學院
第二階段培訓地點:學員各工作單位或學區內交流(由縣教科所組織實施)
五、培訓目標
學員通過集中理念培訓和集中實踐研修兩個階段的學習后,將綜合提高其專業知識、專業能力、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教育科研能力和轉變學員育人理念。具體從以下三個維度全面提升參訓學員的綜合素質。
(一)知識與技能
1.提高對小學生安全教育策略
2.了解優秀語文教師的基本要求和做文明教師的內涵
3.學會做智慧語文教師
4.學會培養學生的寫作興趣和寫作方法
5.學會小學語文教學課型的選擇
6.熟悉20xx版小學語文課程標準
7.能準確把握小學各學段學生認知特點
8.會開展過程性評價
9.學會落實教學目標的策略
10.了解Xx縣小學語文課堂教學普遍存在的問題
11.掌握在課堂上激發學生高級思維的方法
12.學會指導學生在課堂中生成問題的能力
13.學會引導學生進行知識拓展
14.掌握語文教研課題的選題技巧、研究方法
xx.了解市、縣級課題的申報方法和課題研究步驟
16.了解互聯網+時代(教育)背景
17.掌握微課的簡易制作
18.學會翻轉課堂的運用
19.提高作文和閱讀教學水平
(二)過程與方法
學員在集中實踐階段,通過教學設計、教學觀摩、課時說課、公開課等研修活動,從而提升構建小學語文“卓越課堂”的能力和備課、說課、評課的能力。
(三)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通過師德師風內容的學習,學員進一步明確做文明教師的內涵,樹立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為師理念和積極向上、為人師表的心境。
職工消防安全知識:
1、火災基礎知識:
“火災”,是指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通俗的說,著火失去控制而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等災難性事件,被稱為火災。在各種災害中,火災是最經常、最普遍地威脅公眾安全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災害之一。
火災發生的原因包括:雷擊起火、自燃起火、使用明火不慎以及使用燃氣或電器不當等。而發生火災和燃燒,必須有可燃物、助燃物(不必須是氧氣)、點火源這三要素并存才能生火。三者缺任何一者就不能生火。
1)什么是可燃物
一般說來,凡是能在空氣、氧氣或其他氧化劑中發生燃燒反應的物質都稱為可燃物,否則稱不燃物??扇嘉锛饶軌蚴菃钨|,如碳、硫、磷、氫、鈉、鐵等,也能夠是化合物或混合物,如乙醇、甲烷、木材、煤炭、棉花、紙、汽油等。
2)什么是助燃物
凡是能和可燃物發生反應并引起燃燒的物質,稱為助燃物。助燃物的種類很多。氧氣是一種最常見的助燃物,它存在于空氣中,故一般可燃物質在空氣中均能燃燒。
3)什么是點火源
點火源是指具有必須能量,能夠引起可燃物質燃燒的能源。有時也稱著火源或火源。點火源的種類很多,主要有如下幾種:
1、明火有生產用火,如用于氣焊的乙炔火焰,電焊火花、加熱爐,鍋爐中油、煤的燃燒火焰等;
2、有非生產性火如煙頭火、油燈火、爐灶火等;
3、電火花如電器設備運行中產生的火花,短路火花、靜電放電火花等;
4、沖擊與摩擦火花如砂輪、鐵器摩擦產生的火花等;
5、聚集的日光;
6、已經燃燒的物質,可能成為它附近可燃物的點火源。
總之,一切防火與滅火措施的基本原理就是防止燃燒三要素同
時存在、互相結合、互相作用。
2、防火基礎知識
失去控制的燃燒和爆炸會引起火災與爆炸事故,威脅人身安全,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所以,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進取預防火災與爆炸事故的發生。
1)職工基本防火常識
企業的每個崗位上的員工都應按照下頭要求,做好防火工作:
1、自覺遵守消防法規、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明白本單位、本工種、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事故應急措施。
3、理解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消防技能,如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
4、發現火災事故隱患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及時消除火災隱患,進取糾正和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
5、掌握自防自救的基本技能,會報火警、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6、明確自我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中的義務和職責,進取參加消防演練。
7、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器材,不得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8、禁止攜帶火種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場所,禁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此外,《消防法》第5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成年公民都有參加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2)常見的火災隱患
可能造成火災危險的不安全因素叫做火災隱患。一般來說,屬于下列情景之一的,都能夠認為是火災隱患:
1、建筑布局不合理的,發生火災后易蔓延或影響其他建筑物安全的,比如,很多的車間、倉庫連成一片,無防火間距和防火分隔;
2、建筑物的結構和耐火等級與其使用性質不相符的,不貼合防火規范要求的;
3、建筑物的通風采暖系統、電氣設備、內部裝飾裝修不貼合要求的;
4、火源、熱源、電源距可燃物較近的;
5、禁火區內有火源的,例如在油庫區內吸煙、動火;
6、易燃、易爆危險性較大的場所的電氣設置不貼合防火防爆要求的;
7、易燃、易爆場所沒有按規定設置避雷設施的,或避雷設備失效的;
8、應設置消除靜電裝置而未安裝的,或靜電裝置不貼合要求及失效的;
9、電焊工、電工、油漆工等從事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操作工種人員不具備消防常識,未經安全教育培訓上崗的;
10、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物品人員未經消防培訓,不具備安全常識上崗的;
11、消防水源不足的;
12、未按要求配備滅火器材或消防器材缺乏及損壞的;
13、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器材、設施的;
14、占用防火間距,如在防火間距內堆放可燃物品;
15、工作車間、倉庫內設置員工宿舍的;
16、易燃物品生產、儲存、運輸、包裝不貼合規定的,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存的;
17、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淋系統、自動報警系統等固定消防設施不貼合要求的;
18、缺少防火制度和相應措施,工作人員不懂防火和滅火知識的;
19、電氣設備的類型與使用場所不相適應,電氣設備接觸不良、缺乏安全裝置的。
20、安全疏散出口少,消防通道不貼合規定或堵塞消防通道的,無疏散指示標志,無事故照明的或失火后影響人員疏散和消防車輛通行、影響水源使用的。
3、火災報警
報警早、損失小。任何人在任何時間和場所,一旦發現起火,都要立即報警。報警時,應根據火勢情景,選擇恰當的方式。首先要向附近人員發出火警信號,同時應以最快捷的方式報告消防隊,然后再通知單位領導和有關部門,這是報警的基本程序。
1)向附近人員報警
1、在辦公樓、工廠車間、倉庫、居民區、影劇院、歌舞廳、賓館、飯店、商場等場所,都能夠采用大聲呼喊、敲鑼、廣播或按火災警鈴等方法報警。
2、報警時,最好多種方法并用,凡是能引起人們注意的、發出聲響的東西都能夠做為報警的器具,促使人們了解緊急情景,迅速采取必要的行動。
2)向消防隊報警
一旦發現火災,除向附近人員發出警報外,應盡一切可能打電話向消防隊報告火警。我國的火警專線電話號碼為:119。“119”火警電話撥通后,千萬不要驚慌,應講清楚如下資料:
1、起火地點的詳細地址和單位名稱,如所在的區、縣、街道門牌號或鄉鎮、村莊和起火單位名稱。
例如,火災發生地在:某某縣,某某鎮,某某街、路(村)某某號、某化工公司某車間。
2、起火的部位,著火的物質,火勢的大小,是否有人員被困等情景。
例如,某針織廠成品倉庫發生火災,很多棉制內衣著火,火勢已蔓延到整個倉庫,有兩名倉庫管理員被困當中。
3、報警人姓名及電話號碼,以便聯系。要注意聽消防隊值班人員的詢問,要正確、簡潔地予以回答,待值班人員說明消防隊車已去火場時,才能掛斷電話。報警后,盡可能到單位門口或路口迎候消防車,并帶領消防車趕赴火場。
消防隊救火不收取任何費用。
3)報警注意事項
1、一旦發現起火,要冷靜地觀察,了解火勢情景,選擇恰當方式報警,不要驚慌失措、貽誤時間。
2、向附近人群報警時,要盡量使周圍人群明白什么地點和什么東西著火,是通知人們前來滅火,還是讓他們緊急疏散。異常是在人員密集的影劇院、歌舞廳、賓館、飯店、商場等場所,如果火勢在初起階段,短時間內還不能造成較大危害時,應注意通報火警方法和范圍,避免人們因情景不明而引起驚慌混亂,爭相逃生,局勢失去控制,造成很多人員傷亡。
3、發生火災后要及時報警,不要因某些因素,晚報、不報,延誤了滅火最佳時機,導致小火釀成重災。
4、火災撲救
1)火災分類
根據物質及其燃燒特性,火災劃分為如下幾類:
A類火災:指固體物質的火災。如木材、棉、毛、麻、紙張等引起的火災。
B類火災:指液體火災和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如汽油、煤油、柴油、動植物油脂、甲醇、乙醇、甲醛、乙醛等的火災。
C類火災:指可燃氣體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丙烷、乙炔、乙烯、氫氣等火災。
D類火災:指金屬火災。如鉀、鈉、鋁、鎂及鎂鋁合金等火災。目前國內還沒有撲救D類火災的定型滅火器。
電氣火災:指電子計算機、通訊機、變壓器、配電盤等電子電器設備和電線、電纜等燃燒時仍帶電的火災。如果電氣設備在滅火前或起火后已切斷電源,則不看作是電氣火災。
2)滅火的基本方法
1、隔離法。將正在燃燒的物質和未燃燒物質隔離,中斷可燃物質的供給,使火勢不能蔓延,限制燃燒范圍。主要方法有:
(1)把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
(2)關掉可燃氣體、液體管道的閥門,以減少和阻止可燃物質進入燃燒區;
(3)設法阻攔流散的易燃、可燃液體;
(4)拆除與火源相毗連的易燃建筑物,構成防止火勢蔓延的空間地帶。
(5)其他。
2、窒息法。減少燃燒區的氧氣量,也就是隔絕空氣,使可燃物無法獲得氧化劑助燃而停止燃燒。主要方法有:
(1)用沙土、水泥、濕麻袋、濕棉被等不燃或難燃物質覆蓋燃燒物;
(2)噴灑霧狀水、干粉、泡沫等滅火劑覆蓋燃燒物;
(3)用水蒸氣或氮氣、二氧化碳等惰性氣體灌注發生火災的容器、設備;
(4)密閉起火建筑、設備和孔洞;
(5)把不燃的氣體或不燃液體(如二氧化碳、氮氣、四氯化碳等)噴灑到燃燒物區域內或燃燒物上。
(6)其他。
3、冷卻法。降低燃燒物的溫度,使溫度降到燃點以下停止燃燒。如用水、二氧化碳、泡沫直接噴射到燃燒物;向火源附近的未燃燒物質上淋水或噴射滅火劑,防止構成新的著火點。
4、抑制法。使滅火劑參與到燃燒反應過程中去,中斷燃燒的連鎖化學反應。常用的抑制滅火措施就是往燃燒物上噴射1211滅火劑。
5、其他。除采用隔離法、窒息法、冷卻法、抑制法等方法外,還有下列方法:
(1)斷電。若發生電氣火災或火災威脅到電氣設備時,首先要切斷電源,在使用水、泡沫滅火劑滅火前,必須切斷電源。
(2)阻止火勢蔓延。對密閉條件較好的且面積較小的室內火災,在沒有做好滅火準備前,能夠先關掉門窗,阻止新鮮空氣進入;關掉與著火房門相毗連的房間的門,再關上相鄰房門,在可能的條件下,還應向門上澆水。
在滅火時,必須要對著火物質進行簡單確定,選取適宜的滅火方式和滅火設施,比如,對撲救油類物質著火,因為油比水輕,能夠漂在水面上,所以用水是無法起到滅火作用的,應當使用砂土、泡沫或干粉滅火器滅火。
3)常用消防設施的使用
1、滅火器
滅火器是一種常用的滅火器材,具有輕便靈活、滅火速度快等特點,主要用于撲救各種物質的初起火災。由于初起火災范圍小、火勢弱,是火災撲救的最有利時機,所以,如果正確使用質量合格的滅火器,撲救及時,可將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避免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和可能的人員傷亡。
目前,常用的滅火器有酸堿滅火器、泡沫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1211滅火器、干粉滅火器等。
常見滅火器的使用方法:(1)(用之前先倒置一下,以免干粉結塊噴不出),然后拔掉手柄處的保險銷(一般拉斷鉛封,就可抽出保險銷);(2)在距離起火點約5米處,放下滅火器;(3)一手抓好手柄,另一只手握噴管前端對準火源根部,按下壓柄,滅火劑即可順噴管口噴出。(口訣:一拔(保險銷);二握(噴管);三壓(壓柄))。
2、消防栓
消防栓是一種固定消防工具。主要作用是控制可燃物、隔絕助燃物、消除著火源。消防系統包括,室外消火栓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滅火器系統,有的還會有自動噴淋系統,水炮系統,氣體滅火系統,火探系統,水霧系統等。
消防栓的正確使用方法:(1)2人配合,迅速打開消火栓門;(2)一人接好槍頭和水帶,立即手持槍頭奔向起火點;(3)另一人應迅速接好水帶和閥門口;(4)逆時針打開消防閥門水噴出即可;(5)持槍頭向火源根部噴射。
3、應急照明和應急指示標志
在火災發生時,一旦電力照明中斷,應急照明和應急指示標志能夠在必須時間內堅持照明和指示作用,對應急逃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疏散時,由于煙霧會影響人們對逃生通道和逃生出口方向的確定,此時能夠依靠應急照明燈和應急指示標志亮光的指示方向疏散逃生,逃生時,人們本能反應是彎腰或匍匐前進,因而應急照明和應急指示標志提倡低位安裝,即在靠近地面或在地面高度上供給疏散應急照明。
5、火場逃生:
火場逃生的基本原則
1、首先應堅持冷靜的頭腦和穩定的心態,才能有利于逃生和自救。
2、時間就是生命,火災襲來要迅速撤離危險區,不要貪戀財物。
3、加強個人防護,防止或減少煙氣的侵害。用水將毛巾等浸濕,扎住口鼻,防止吸人高溫煙氣。用水浸濕地毯等,包裹好身體,就地滾出火焰區逃生。
4、穿過煙火區時,要爬行或盡量使身體貼近地面,千萬不要站立行走。
5、發生火災后,千萬不要乘坐電梯逃生。
6、身上著火千萬不能奔跑,可就地打滾或用厚重的衣物壓滅火焰。
7、發生火災時不能隨便開啟門窗,防止新鮮空氣很多涌人,火勢迅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