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23 09:16:24
序論:在您撰寫公司工程管理規定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員工遵紀守法的主動性、自覺性,規范員工行為,提高員工素質,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獎勵
第三條獎勵范圍。
對有以下表現者之一的員工均給予獎勵: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在技術、產品、專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顯著成績的;
3.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4.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5.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
6.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7.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8.全年出滿勤的;
9.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10.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第四條獎勵種類。
公司可以設立如下獎勵項目。
1.精神獎勵
(1)記大功;
(2)記小功;
(3)嘉獎(獎狀、獎品);
(4)授予榮譽稱號。
2.物質獎勵
(1)一次性獎金;
(2)加薪;
(3)晉級;
(4)其他(旅游、培訓機會、住房)。
第五條獎勵規則。
1.記大功對象。
(1)對公司或國家有重大貢獻者;
(2)對公司業務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對危害公司和國家事件事先舉報或阻止,避免重大損失者;
(4)對天災、人禍、犯罪等現象,不顧安危,見義勇為者;
(5)開拓公司業務,經營業績(利潤、營業額)驕人者;
(6)獲得社會重大榮譽者。
2.記小功對象。
(1)對公司或國家有較大貢獻者;
(2)對公司業務有較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者;
(3)對危害公司和國家的事件,及時制止,避免較大損失者;
(4)見義勇為,獲得好評、稱贊者;
(5)開拓公司業務,經營業績優良者;
(6)拾金不昧且價值較高者;
(7)本職崗位工作表現優異者。
3.嘉獎對象。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公司之敬業楷模;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條獎勵標準。
第七條其他獎勵規定。
1.凡獲社會各類獎勵或榮譽稱號,其待遇按頒獎機關規定執行;
2.依照獎勵標準,員工1年內獎勵分累計滿10分,可晉升一級工資;
3.公司對有突出貢獻者,可授予稱號;
4.公司可設董事長獎、總經理獎,設定獎勵額度,每年頒發給工作優異者,起到類似諾貝爾獎的效應;
5.公司可通過獎勵汽車、住房、出國培訓、出國旅游等實物形式嘉獎勉勵先進員工。
第八條獎勵程序。
1.員工有符合獎勵條件的,由其所在部門及時提出申請,報人事部;
2.人事部審核決定,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3.討論決議經總經理簽字后生效;
4.凡獲得獎勵的員工均由公司發給獎狀或證書,并張榜公布;
5.獎勵事宜記入員工檔案;
6.員工獎金在頒布時發放,獎勵提成在其業績完成后1個月內兌現。
第三章處罰
第九條處罰種類。公司可設立如下處罰項目:
1.精神處罰。
(1)口頭警告;
(2)書面警告;
(3)記小過;
(4)記大過。
2.物質處罰。
(1)一次性罰金;
(2)降級、撤職(減薪);
(3)留用察看;
(4)辭退。
第十條過失分類。
(一)甲類過失。
1.記大過后仍再犯;
2.因觸犯法律被勞教、管制、罰金、判刑;
3.盜竊財物,挪用公款;
4.觸犯公司規章制度、嚴重侵犯公司權益;
5.連續曠工達5天或1個月內累計達10天;
6.煽動他人不服從規定或怠工;
7.多次欺詐、謾罵、威脅主管;
8.利用職權謀私、受賄,以公司名義招搖撞騙;
9.有重大泄密行為。
(二)乙類過失。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3.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主管;
4.主管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5.泄露公司機密;
6.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7.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8.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9.因疏忽或督導不力導致重大災害;
10.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三)丙類過失。
1.因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2.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權限外之物品、設備,教唆他人;
3.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4.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5.在公司內喧嘩、擾亂秩序、吵架、不服糾正者;
6.連續3次不參加公司重要活動;
7.連續曠工2天;
8.對各級領導態度傲慢,言語粗暴;
9.造謠生事。
(四)丁類過失。
1.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
2.因業務疏忽發生差錯;
3.教育培訓無故缺席;
4.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5.浪費公司財物;
6.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離者;
7.服裝儀容經常不整者;
8.多次發生遲到早退現象,不按規定請假、銷假;
9.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簽到。
第十一條處罰標準。
視情況進行一次性罰款(一般不超過其工資的20%),或決定減薪降職,乃至辭退。
1.員工曠工。
(1)曠工1天,扣除當月效益工資30%;
(2)曠工2天,扣除當月效益工資60%;
(3)曠工3~4天,扣除當月效益工資100%;
(4)曠工超過5天,辭退。
注:(1)遲到、早退3次折算曠工計半天;
(2)遲到、早退6次折算曠工1天,或累計時間超4小時折算曠工1天。
2.病假。病假超過標準,1天扣除10%效益工資。
3.事假。
(1)事假超過標準1天,扣10%效益工資;
(2)事假超過標準2天,扣30%效益工資;
(3)事假超過標準3天,扣50%效益工資;
(4)事假1年累計超過標準30天,可辭退。
第十二條其他處罰規定。
1.以功抵過。員工違紀受罰后,若獲得獎勵,本人可提出申請,以獎勵抵處罰;相抵后,該獎勵不現享受待遇,也不再進行累計。
2.員工因觸犯國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門處理,作無薪停職處理。
3.依照處罰標準,員工1年內處罰分累計滿10分,可辭退該員工。
4.對非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的處罰,比照正式員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資。
5.對連續3個月工作沒進展或連續6個月沒有盈利的部門、下屬企業正職干部予以降職或免職。
6.違反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辦法,擅訂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責任人與參與者賠償。
7.公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在我方者,追究駕駛員經濟責任,視情況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處罰程序
1.員工違紀后,由所在部門依據具體違紀事項和本條例提出處理意見。
2.各類處罰的過程。
(1)口頭警告,由當事人的主管簽字后生效,可報人事部備案;
(2)書面警告及以上處罰,經人事部審核,由公司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總經理簽字生效;
(3)對革職辭退須聽取工會意見。
3.申訴。員工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訴。申訴期維持原處理結論。
4.處罰事宜記入員工檔案,并予公告。
5.員工在受處罰之日起的一定時間內表現良好,可撤銷處罰。
一、
文書處理程序:
目 的:為進一步加強和健全企業綜合檔案管理工作,規范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程序,以保持企業的檔案材料完整齊全,能更好的維護企業利益,反映企業的歷史面貌,記錄企業的業績文秘資源網,為企業開拓經營提供服務。
參考文件:總公司《檔案管理辦法》、《經濟檔案管理辦法》(××字[2002]第111號)
附 件:《檔案庫房管理制度》
《檔案補充修改制度》
《檔案借閱及檔案材料復印制度》
《檔案鑒定與銷毀制度》
《檔案的統計制度》
《綜合檔案歸檔范圍及保管期限》
《工程經濟檔案內容及責任分工》
(一)
收文:
1、上級機關下發的文件資料,應由綜合辦及時分類、簽收、登記、編號。各部室直接收到和帶回的文件,應及時送到綜合辦統一登記處理,各部室和個人不得自拆、自收、自辦,綜合辦及時督促催收。
2、綜合辦收到文件后,應按照ISO14001及OHSAS18001的有關程序及時辦理收文手續和文件承辦單,確保做到平件不隔日,急件立即辦,不得積壓。
3、文件由公司領導批辦后,按有關批示及時轉交承辦部門簽收辦理,并將承辦結果及時反饋到綜合辦,通過綜合辦反饋到有關領導。綜合辦做好督辦事項的登記。
4、文件傳閱要嚴格登記手續,加速公文運轉,每份文件在傳閱者手中一般不超過一天。閱文者應在《文件承辦單》上簽字,并及時送還綜合辦。
5、涉及幾個部門合辦(合閱)的文件,要按公司領導的批示意見交由主辦部門組織辦理,并負責在辦完后立卷歸檔。
6、嚴格保密制度,按照文件的密級加強管理,按照文件規定的范圍傳閱,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丟失文件和外傳泄密,若丟失文件發生,應立即逐級上報,嚴肅處理。
(二)
發文:
1、鋼結構工程分公司公文文號主要有“××字”、“××黨字” 、“××工字” 、“××團字”。
2、行文辦理程序包括擬稿、會簽、核稿、簽發、編印、校核、用印、登記、分發等,均要有相應人員簽字。
3、凡以公司名義上報的各項請示報告文件以及對外發出的正式文件,均按業務性質歸口,由主管部室的主辦人員起草擬稿,經本部室負責人核稿報呈公司領導簽發。如需其他部室會簽的文件,由主管部室會同相關部室會簽,會簽后再報公司領導簽發。
4、擬稿需按照公司統一要求的格式,使用統一規定的發文稿紙,書寫清楚,并連同手稿、附件,經公司領導簽發后,由主管部室送綜合辦編發公文文號并打印分發。
5、文件、資料、報表的打印,要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主管部室負責校對,公文應在最后打印打字員、校對員的姓名。
6、發文后,原稿連同附件交還主管部室,由專人負責保存、催辦、立卷和歸檔。
(三)
歸檔:
1、 公司設立檔案室,配備專職檔案管理員,其它各部室設立兼職檔案人員(各部室資料員、內業),檔案室歸口綜合辦。
2、 歸檔程序包括收集、整理、鑒定、排列、裝訂、編號、編目等程序,專、兼職檔案員均應按以下步驟歸檔。
(1) 收集:對經核對已齊全的收發文件由檔案室協助立卷部門確定立卷范圍,刪除不需歸檔文件。
(2) 整理:遵循文件材料自然形成規律,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檔案室協助各部室對應歸檔文件進行分類,公司全部檔案共分為十一類,即:綜合類、黨群工作類、行政管理類、財務管理類、審計類、生產經營類、建筑工程類、設備儀器類、科學技術類、建筑設計類、人事檔案類。
(3) 檔案價值鑒定:對各部室分類后的文件,根據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及其各類文件內容的重要程度進行鑒定,確定其保存價值,分為永(Y)、長(C)、短(D)三種歸檔文件。
(4) 排列:部室同一保管期限、同一類文件按發文時間順序排列。歸檔文件以“件”為單位,請示與批復可為一件。排列順序為:批復在前,請示在后;轉發文在前原件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文字材料在前,圖紙、照片在后。專題會議、案件處理等材料分別集中排列。
(5) 裝訂:文件按“件”裝訂,永久、長期保存的文件要去掉金屬物,用檔案局指定的裝訂材料裝訂,不得壓字。
(6) 編號:歸檔文件按文件編號,在文件首頁上端空白處加蓋歸檔章,填寫年度、室編件號、機構、保管期限等,以固定文件位置。
(7) 編目:歸檔文件以同一部室同一保管期限同一類文件按室編件號順序裝盒,并逐件編制歸檔文件目錄和盒內備考表,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后,檔案室檢查驗收,辦理檔案移交手續。
3、 歸檔范圍內的公文材料(詳見附件《綜合檔案歸檔范圍及保管期限》)應保證其全面性、有序性和保密性,且文件材料必須準確地反映出公文的形成過程和公司在經營管理等各項活動中的真實內容和歷史過程。
4、 由綜合辦負責對公司日常經濟管理工作中形成、辦理完畢并具有查考保存價值的公文、材料、領導批示(包括各種圖、文、影像資料)等整理(立卷)、歸檔并負責妥善保管證件及文件。
5、 重要會議形成的公文,包括錄音帶、錄像帶、照片等有關材料,由綜合辦負責收集并整理、歸檔。
6、 公司在各經營管理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資料由各職能部門按其業務范圍(責任分工詳見附件《工程經濟檔案內容及責任分工》),由各部室兼職檔案人員按有關規定負責收集、整理、核對,并于每年度3月底前將上年度內形成的應歸檔的文件材料分類立卷,由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后向檔案室移交,歸檔備查。
7、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部保管一年。保管期滿后,由財務部編織會計檔案移交清冊,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后,歸檔備查。
8、 工程項目檔案應與竣工驗收同步完成立卷,由技質部負責組織鑒定歸檔工作。
9、 設備儀器檔案在開箱驗收后,由主管部室審定,隨即歸檔。
10、
人事檔案中工資審定、職稱評審、入黨入團等材料須經上級批復后,10~20天內由有關部室編制人事檔案零散材料移交單后,隨時歸檔。
11、
凡可利用現代化辦公手段進行計算機存檔的文件(如:工程設計圖紙、財務軟件數據備份、會議資料影音文件等),各部室應按季度上報綜合辦,由綜合辦統一刻錄光盤備份存檔。
12、
涉及多部室聯合辦理的公文,原件由主辦部室整理歸檔,其他部室保存復印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四)
利用:歸檔后的文件應編制檔案總目錄和檔案分類目錄等其他檢索工具,以備借閱(有關規定詳見附件《檔案借閱及檔案材料復印制度》)。
(五)
統計:詳見附件《檔案的統計制度》。
(六)
保管:做好“七防”工作和檔案材料的保密工作。
(七)
銷毀:詳見附件《檔案鑒定與銷毀制度》。
二、
印信管理程序:
1、 分公司印鑒、介紹信及營業執照由綜合辦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開具介紹信、使用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都要通過綜合辦。
2、 綜合辦要確保印信工作的正常開展,防止濫用和出現漏洞,加強對印鑒、介紹信及營業執照的管理。
3、 印信工作要根據情況、內容、范圍并且經過相應的批準手續及用印登記,方能辦理。
4、 分公司法人章由財務部保管,除與財務工作有關的用印外,其他用印需到綜合辦辦理有關用印手續。
5、 需使用營業執照原件或復印件的部室,應向綜合辦辦理有關審批及登記手續。營業執照原件借出原則上不得復印,并應及時歸還。復印件應加蓋公司公章并注明“僅限于……使用”字樣。
6、 介紹信開出,內容要明確具體,要填寫有效期限、介紹信編號及持有人姓名,介紹信正文與存根應一致,如介紹信開出后未用,應交回綜合辦,附于存根備查。
7、 介紹信持有人將介紹信遺失應及時報告,涉及重要事項,還應通知前往辦事的單位,以防事故。
8、 須嚴格遵守紀律不得開假證明和空白介紹信,如確因特殊情況需持空白介紹信外出辦事,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9、 各部室印鑒(包括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采購專用章等),應由各部室專人保管,部門經理監督,加蓋印章亦應履行相應審批及登記手續。
10、 如工作業務需要加蓋總承包公司印鑒時,需由部門經理填寫《用印審批表》,報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到總承包公司辦公室辦理有關用印手續。
11、 印鑒不準出室,不得借給他人使用,各印鑒保管部室要及時清洗保養,以確保蓋印清晰。
12、 公司印鑒、介紹信及各部室印鑒均要牢固加鎖,不能隨意放置。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要視情況追究責任。
三、
公函郵寄程序:
1、公司公函(包括財務匯票、工程檔案、合同文本等)需使用EMS(郵政特快專遞)郵寄的,由綜合辦統一辦理。
2、一般公函(對時間及安全系數要求不高的),本著降低成本減少辦公費用的原則,由各部室按平信自行郵寄。
3、公函辦理EMS郵寄時,經手人要嚴格登記手續,綜合辦應及時處理,保證當日遞送,不得拖延。
4、公函郵寄只限各部室因工作需要而對外發出的各種信函,因私郵寄不予辦理。
四、
辦公設備及用品使用程序:
范 圍:公司的辦公設備是指辦公使用的計算機及其外設、復印機、傳真機、掃描儀等為固定資產管理的設備。辦公用品是指辦公用復印紙、水筆、筆記本、信箋等低值易耗品。
目 的:為了節約開支杜絕浪費,確保公司辦公設備及辦公用品的合理使用。
參考文件:總公司《行政辦公設備管理規定》(××字[2002]第125號)
1、 辦公設備由綜合辦根據需要,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統一購置。
2、 辦公設備由綜合辦會同采購部統一編號、建帳管理,各使用部門負責日常維護和保養。
3、 辦公設備損壞由綜合辦查明原因,聯系維修,并建立相應的維修臺帳。
4、 辦公設備報廢需由綜合辦會同財務部共同確認,殘體由綜合辦處置。
5、 辦公設備使用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嚴禁自行拆卸部件。
6、 辦公用品由綜合辦統一購置管理。
7、 辦公用品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于每周的周二上午按照部門所需,由專人一次性集中辦理領用手續。
8、 特殊需要的辦公用品要提前在綜合辦登記,經領導批準后統一購置。
9、 綜合辦根據領導審批后的采購清單進行辦公用品的購置,并將采購物品分類進帳。
五、
圖書購置、借閱程序:
1、 圖書資料由各部室經理編制購書計劃,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由各部室自行購置。
2、 購置圖書后,購置人應持圖書及發票到綜合辦辦理圖書入庫及借閱手續,由綜合辦在發票聯簽字后方可到財務部辦理有關報銷手續。
3、 圖書資料應由綜合辦加蓋公司公章、編寫圖書書號及進行圖書資料的登記。
4、 綜合辦應按照ISO14001及OHSAS18001的有關程序,在相關圖書資料上加蓋“有效版本”章。
5、 借閱人員應愛護圖書,因個人原因損壞、丟失圖書資料的要照價賠償。
六、
信息傳遞程序:
1、 公司上下級、各部室之間的情況交流,信息溝通,在企業經濟運行中起著重要意義。
2、 對于總公司下行的信息(包括Fax、E-mail、電話通知、信函等)由綜合辦統一查收,并做好記錄,報呈公司領導后下發相關部室承辦。
3、 各部室要認真對待與上級、同級、下級以及有關單位之間的聯系,接到有關信息后,應立即作好記錄,將記錄內容及時傳達到有關部門和人員,并及時處理有關事項。
一. 獎懲的原則和目的
1. 獎懲只是一種手段,不是目的,管理者在運用時要有清醒的認識。各單位要規范獎懲制度,減少隨意性、隨機性,凡無獎懲制度可操作的要建立健全制度,確需臨時動用獎懲的需上報意見后再宣布。
2. 獎勵要注重與工作導向相結合,要區分本職工作、創造性完成工作、是否有先進性、是否是本職工作以外的為整體利益而做出的努力,獎勵主要作為對精神表彰的一種輔助手段。
3. 處罰是為了嚴肅紀律、教育本人和他人、維護管理及組織系統有效運行的一種不得已而又不能沒有的管理手段,要謹慎使用,盡量少用。
二. 職能管理部門對工作實施單位的獎懲程序
1. 行政人事部為獎懲工作的歸口管理和經辦部門,各職能管理部門、各車間為獎懲工作的具體申報單位。
2. 技術品管部門負責對各車間在技術文件、工藝紀律、產品質量等方面提出獎懲意見。
3. 生產制造部門負責對各車間在生產計劃、生產節拍、產品交貨期、生產設備、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在制品管理、工時利用等方面提出獎懲意見。
4. 配套采購部門負責對各車間在材料利用、物資管理等方面提出獎懲意見。
5. 財務部門負責對各單位在財務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提出獎懲意見,并負責憑行政人事部開具的獎罰通知單辦理財務手續。
6. 行政人事部負責對各單位和員工在人事管理、工資管理、生產生活設施、辦公設施設備、環境衛生、治安消防、勞動紀律、電腦網絡管理、員工行為規范、規章制度執行等綜合性方面提出獎懲意見。
7. 以上各職能部門提出獎懲意見時,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獎懲理由、額度和方式,當與其他職能部門有關聯時,需關聯職能部門會簽意見,報行政人事部審查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辦理獎懲手續,必要時由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查批準。
8. 董事長、總經理有權對任何部門或員工直接提出獎懲意見,由行政人事部辦理獎懲手續。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有權對任何部門或員工直接提出獎懲意見,但獎懲額度超過200元時,需征得總經理同意,由行政人事部直接辦理獎懲手續。
二. 各部門對本單位員工獎懲程序
為了加強單位的內部管理工作,各單位負責人有權對本單位員工進行獎懲,但獎懲額度在50元以下的要報行政人事部備案,本單位要建立健全完整的備查臺帳。獎懲額度在50元以上的必須報行政人事部審查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辦理獎懲手續。
第二條:中心成本費用管理工作應遵循“成本效益、統一管理、監督制約、依法合規”的整體原則。
1、成本效益原則。各成本中心都應樹立成本觀念和成本意識,在設備采購、基本建設、行政管理、后勤服務等涉及資金投入方面,必須充分考慮“投入產出”平衡,避免盲目投入,重復建設、不計成本、不重效益的隨意行為。
2、統一管理原則。按照財務統一管理的思路,中心及關聯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計劃投資工作,由中心計劃財務部門統一管理與協調。各部、室成本費用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
3、監督制約原則。根據中央部門預算管理的要求,通過預算分解、定額包干、適度獎懲、財務監控的手段,達到監督制約的效果。各部門班子成員應對部門成本費用進行監督管理。
4、依法合規的原則。中心各項財務管理活動和行為必須依據和遵照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辦事,做到依法理財,照章辦事。
第三條:中心成本費用項目按性質分為變動費用和剛性費用(相對)兩類。對變動費用實施定額包干管理,對剛性費用實施監控約束管理。
第四條:實施監控約束管理的成本費用有工資總額,職工福利基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障費,勞動保護費、住房公積金、防寒取暖費、防暑降溫費,保險費、綠化保潔費、水電消耗、各類稅金及附加等項目。
第五條:實施定額包干管理的成本費用有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修理費、燃料動力、器材配件、運輸費、電話費、業務招待費等項目。
第六條:剛性費用實施監控約束管理,由計劃財務部門根據全年預算批復,協同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具體指標,報中心批準后實施。變動費用實施定額包干管理,由計劃財務部門根據全年預算批復及歷年數據采取“零基預算”與“定基預算”相結合方法編制,報中心批準后實施。
第七條:計劃財務部門在編制全年預算時,根據預算批復情況,考慮中心生產運行實際,預留部分機動經費作為中心總預備費,以應對臨時性、專題性、實發性、大額性的相關經濟事項。動用總預備費,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計財部門匯同其他職能部門初審后,報中心批準后方能實施。中心領導的相關費用實施單列,在定額以內使用。
第八條:對各項變動費用定額包干的具體說明
1、差旅費:核算各部、室員工出差期間發生的相關費用。(部門核算指標中不含境外培訓和專題性考察發生費用)凡涉及一個以上部、室員工共同出差、培訓、考察時,一般按出差人數平均分攤出差費用,分別計入各自所在部、室變動費用指標內。(具體報銷規定參照《中心差旅費開支管理暫行辦法》及《總局財務司轉發財政部、外交部關于印發<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的通知》。
2、辦公費:核算各管理部門辦公用品的耗用,以及其它應列入“辦公費"科目的費用。不含業務部門的辦公費用(在“業務費’’科目核算)。集中采購、倉庫發放的辦公用品,入庫時統一計入采購部門的辦公費用,月末計劃財務部門根據倉庫提供的出庫統計表,分別計入各領料部門的變動費用指標中,并相應沖減采購部門的變動費用指標。
3、業務費:核算各業務單位開展專業技術工作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在倉庫領用的辦公用品。
4、修理費:包含房屋修繕費和設備修理費。設備修理費包括車輛維修費、專業設備維修費、通用設備維修費、有關專業設備的維保費等。設備出現重大故障或房屋建筑物大修,涉及費用較大可由具體承辦部門提出申請,經綜合業務部門技術論證,計劃財務部門平衡預算后上報中心批準,方可動用總預備費。
5、燃料動力:核算中心各部、室車輛、設備耗費的各種油耗。其中車輛在定點加油站簽單加油,將定期根據車管部門提供的各車輛油耗明細計入各部、室的變動費用指標中。
6、器材配件:核算業務部門購置的未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零配件和小型設備、器具。.
7、運輸費:核算各部、室車輛的路橋費、租賃費、停車費、養路費、以及其他力源費等。
8、電話費:核算中心支付給電訊部門的固定電話、移動電話、以及專線費用。此變動費用指標下達給各部、室的為部、室實際使用的辦公電話費用,其余的在預備費中核算。
9、業務招待費:核算各部、室開展管理工作和業務活動發生的餐費、食品費、服務費等費用。具體管理辦法參照相關文件執行,該費用下達指標包括直接報銷費用和定點賓館酒店
第九條:,中心計劃財務部門將定期與部、室核對有關變動費用指標使用情況并予以公示。對變動費用指標按時間配比超標單位,將提出預警提示。
第十條:各部、室應指定專人為成本費用核算員。對部、室發生的成本費用登記流水賬管理并定期與財務部門對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為完善公司經營管理及內部管理,強化公司企業文化、提升企業形象。推進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執行力,保證公司各項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
第三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控的組織管理
1、董事長或(董事)是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最終批準人,主要工作職責:
(1)對公司各部門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制定、修訂、廢止的審批權;
(2)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中出現制度、流程爭議的最終裁定權。
2、行政人事部是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的日常歸口管理部門,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制訂、修訂各部門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相關實施細則;(2)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執行過程進行監督與檢查,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執行過程中不規范行為進行糾正與處罰;(3)根據反饋和要求,適時修訂、完善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
3、各部門是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執行者,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本部門或崗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組織及實施管理;(2)負責建立健全與流程配套的表單、管理制度、規章等文件的擬訂、使用;(3)負責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進行落實、推行、反饋,并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改進計劃,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實施情況進行匯報;
第二章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執行、檢查、反饋、修訂
第四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
1、由相關部門根據工作實際需要擬定規章制度、工作流程草本,對新擬定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進行文字描述,并向行政人事部申請進入審批流程;
2、行政人事部根據草本及文字描述召集涉及相關部門及人員開會討論,形成一致意見后,由本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制訂部門修正后報行政人事部審核;
3、行政人事部按照《公司管理規定》上報董事長或(董事)審核批準實施。
4、個人以及部門之間不得直接干預,各部門的工作流程和規章制度。(可提出意見或建議)
5、部門對部門之間出現工作流程質疑問題或建議,可通過文字報告形式,報送行政人事部。
6、行政人事部可通過行政會議方式研討解決。最終裁定權(董事長或董事)
(7)各部門匯報工作要嚴格遵守公司制度流程,不得越權、私定。
第五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執行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一經頒布,全體員工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不得違反,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對已確定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在沒有正式修訂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靈活變通",不得借故不執行。
第六條、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執行情況檢查
1、規章制度、工作流程頒布執行一個月內,行政人事部進行全面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2、行政人事部不定期開展檢查工作,每季度抽查不少于一次,與相關部門負責人訪談了解,并做好檢查及訪談記錄。
3、行政人事部會同各相關部門,對各部門的執行情況進行集中檢查。
4、各部門定期或不定期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形成文字性材料匯報行政人事部。
第七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反饋
各部門在月匯報中反饋,行政人事部檢查反饋情況,并于10個工作日內擬定落實解決方案。
第八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修訂
1、年度修訂:原則上每年修訂一次,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全年運行情況,提出修訂計劃,遞交行政會議批準實施。
2、特殊修訂:根據公司需求緊急程度,適時修訂,由責任部門提出申請,行政人事部審議后遞交總經理批準實施。
第三章 規章制度的學習及工作流程的培訓
第九條 規章制度的學習
規章制度經批準頒布后,各相關部門必須于1周內組織本部門人員學習,新員工入職時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對其進行規章制度學習,落實規章制度相關內容,并做好學習記錄備行政人事部檢查。
第十條 工作流程的培訓
1、流程培訓由各流程主題部門實施,要求每年年初集中培訓一次;新流程、修訂流程在實施前對相關部門和人員培訓一次;新員工入職時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培訓一次。
2、爭議的解決
(1)、當各方對同一流程,出現不同意見,沒有達成一致,可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公司行政會議仲裁。
(2)、當違反流程規定,對公司下達糾正措施通知單,存在異議,可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公司行政會議仲裁。
第四章 處罰
第十一條 未按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執行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批評、警告處分,在按該部門相關制度進行扣罰之后,再處以100元以上(上不封頂)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承擔主要責任。被處罰記錄記入個人檔案,并與公司年終個人及部門評優掛鉤。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提高工程質量,維護建設工程各方及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活動的當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建設工程質量實行企業保證、社會監理、政府監督和用戶評價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制。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全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主管機關。縣以上人民政府(含地區行政公署,下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縣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水利、交通、電力等部門的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專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業務上接受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指導。
第五條 工程建設應實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推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保證工程質量。
第六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應當符合建設工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要求。
第七條 對保證、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
第八條 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制度。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接受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管理。
村鎮的下列建設工程,不屬于本規定的質量監督范圍:
(一)二層以下的住宅,或跨度在六米以下的單層民用建筑;
(二)跨度在六米以下的單層廠房和倉庫;
(三)屬工程設計規范規定的小型以下的獨立煙囪、水塔、水池等建筑物。
第九條 設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提出申請,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設立的具體條件和工程監督范圍,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條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經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并按規定經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計量認證合格,方可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
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建設單位提交工程設計文件、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之后15日內,向建設單位提出監督計劃,并通知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質量以及工程所用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商品混凝土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委托,有權對本地區正在施工的建設工程所采用的建筑材料、構配件等進行抽樣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出具的數據和報告負責,出具的檢測數據和鑒定報告應當真實、準確。
第十四條 實行建設工程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制度。交付驗收的建設工程,必須符合工程設計和承包合同中規定的各項內容,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竣工條件,工程價款結算清楚。
建設工程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質量核定合格并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經質量核定和竣工驗收或質量核定和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準使用、出售,不予辦理產權證。
第三章 建設、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必須根據工程的規模、性質和質量要求,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和建筑業企業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含房地產開發企業,下同)應當根據工程特點和技術要求,設立工程項目管理機構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工程建設質量管理。
第十七條 工程建設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注冊,并繳納工程質量監督費。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不得擅自更改設計文件,不得擅自加層、擴大建筑面積和降低設計文件對工程質量的要求。
第十九條 建設工程所需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商品混凝土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設計要求。由建筑企業負責購買的,建設單位不得指定供應單位;建設單位自己負責購買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對購買建筑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應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的開發建設中,加強質量管理,建立質量保證體系,保證工程的使用功能符合要求,配套設施齊全、完好。房屋售出后,應按有關規定向用戶實行保修,并向用戶提供使用、保養和維護說明。
第二十一條 委托監理單位進行監理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監理單位簽訂書面合同,明確規定質量責任。
第二十二條 監理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規定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理,并接受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
第四章 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二十三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核定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承擔勘察設計業務,對其勘察、設計技術成果負責。
第二十四條 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省制定的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標準;
(二)提供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地形地貌狀況資料數據可靠、評價準確;
(三)設計的深度符合相應設計階段的要求;
(四)對設計文件中提出使用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應注明其產品的技術指標和質量要求。
第二十五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對勘察設計過程進行質量控制,參加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參加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含主要隱蔽工程)和竣工驗收,處理施工中出現的與勘察設計有關的問題,參加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并提出技術處理方案。
第二十六條 國家和省的重點建設工程、大中型建設工程、超高層建筑以及采用新技術、新結構,設計單位應在工程的施工現場派駐設計代表。
第二十七條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無證或未經批準越級承擔勘察、設計,不得轉讓圖簽、圖章,不得指定建設工程材料、設備、構配件、商品混凝土供應單位。
第五章 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其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承接施工業務,對所承建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落實質量責任制,對施工過程進行質量控制,發生質量事故應當按規定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加強職工職業技術教育和技術業務培訓。項目經理、施工員、質量檢查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對其采購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和商品混凝土承擔質量責任;對進入現場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和商品混凝土按規定進行試驗檢測。不準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構配件。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必須遵守施工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按照工程設計圖施工。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建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總包單位對該工程全部施工質量向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對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質量向總包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程竣工后,其質量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規定的要求,具有完整的技術檔案、竣工圖和隱蔽工程施工記錄等資料,并按規定簽訂工程保修合同。
第三十五條 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標準進行生產,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生產過程的計量、檢測、測試等基礎工作,并對產品質量負責。
第六章 建設工程維修和損害賠償
第三十六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已交付使用的建設工程在保修期內,由于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分別由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承擔質量保修責任,及時、無償進行維修。
因建設工程質量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八條 因用戶使用不當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質量缺陷的,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不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用戶有權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投訴。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自接到投訴之日起,30日內認定并通知質量保修責任方。質量保修責任方應當自接到責任認定通知之日起7日內到達現場與建設單位或用戶確定維修方案,維修費用由質量保修責任方按規定承擔。
第七章 罰 則
第四十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選擇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建筑業企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5千至2萬元罰款;
第四十一條 監理單位擅自更改設計文件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3萬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勘察設計單位的勘察設計文件不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工程勘察設計標準、規范、規程,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依照《四川省建筑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第四十五條 質量監督機構只收費不監督或核定質量等級弄虛作假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追繳質量監督費返還建設單位,并由其行政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者和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質量監督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經營單位根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規定、公司公布的最低經營利潤率及審批權限進行報批,完成審批后,方可對外簽訂合同或協議,并按規定將合同或協議相關資料交財會部和綜合辦公室各一份留存備案。綜合辦公室核實合同審批情況后應及時配合經營單位準備或辦理執行合同所需的商檢、外匯核銷等海關監管憑證。
第二條 合同執行
(一)信用證的審核及出口信用保險
1、單證中心收到銀行來證后,及時在ERP系統登記,經營單位根據通知領取L/C副本,正本由單證中心統一保管,同時復印一份副本給財會部,協助審核L/C條款。
2、單證中心、經營單位根據業務情況共同審核L/C條款,L/C必須是即期、不可撤銷的,并且在中國到期。若是由信用等級較差的國家或銀行開出的L/C,必須要求有保兌行。確認L/C上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金額、質量要求和交貨期等是否與出口合同相一致,規定的裝運期、有效期和單證要求是否能做到,一切妥當方可執行。如果L/C存在“軟條款”或難以做到的條款,必須由經營單位要求客戶改證后方可執行。
3、對于自營出口業務,除L/C、先收后出的支付條件和信用等級較高的業務外,新客戶業務和風險較大的賒銷、D/P、D/A支付方式,應盡量投保出口信用險。經營單位向中國信用保險公司提交客戶資料,辦理申請信用額度, 嚴格控制在額度內出運,并及時申報出運。信用保險公司批件正本交綜合辦公室統一保存。
(二)備貨
1、合同執行過程中,業務人員必須經常到工廠察看貨物情況的生產情況,保證業務的正常運作。
2、自營出口業務,必須密切跟蹤產品的生產進度,做好備貨、驗貨工作,主要核對內容:貨物品質、規格,應按合同的要求核實;保證滿足合同或信用證對數量的要求;應根據信用證規定,結合船期安排,保證及時交貨:檢查貨物包裝及嘜頭,使之符合信用證的規定。保證按時按質交貨,安全和順利地履行合同。
(三)出口單證
1.業務員根據出運情況憑己審核的有效合同協議領用核銷單。合作出口業務一般情況下新客戶每次領用2份,舊客戶每次領用5份。如有特殊情況需多領的,需書面說明情況,并經公司核銷單工作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同意。
2.業務相關的核銷單、出口商業發票、國稅發票、報關單、報關委托書、報檢單等,由業務員認真填寫,委托報關的要與報關行、貨代公司簽訂委托合同,做好單證流轉簽收工作。
3.業務確有需要提供報關空白單據的,要經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簽批。公司僅限向簽有協議的貨代公司和報關行提供,每次簽發的空白單據根據近期出貨情況配領,其中對需蓋公章的發票、裝箱單須加注“報關專用聯”章;嚴禁對外簽發蓋有公章的空白信紙和進出口合同。
4.所有單證的流轉必須做好交接簽收工作,包括公司內部交接,對于外寄的單據必須要求對方傳真回執,注明使用單位和簽收人。
(四)裝運、商檢、報關
1.做好申請報驗和領證工作,凡列入商檢機構規定的“種類表”中的商品及根據信用證貿易合同規定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檢驗出證的商品,在貨物備齊以后,經營單位及時向商檢局申請檢驗,綜合辦公室配合做好網上報檢工作。
2.由我方租船訂倉配載的,經營單位事先向貨運公司或船公司咨詢船期,運價,開船口岸等。經比較,選擇價格優惠,信譽好,船期合適的船公司,確認工廠的交貨能否早于開船期,以及船期能否達到客人要求的交貨期,及時向貨運公司發出書面定倉通知。
3.經營單位按照訂單以及工廠提供的裝箱資料,備妥出口貨物報關單,連同裝貨單、發票、裝箱單(或磅碼單)、商檢證、核銷單、出口貨物合同副本及有關單證委托專業報關行向海關申報出口。報關出口金額應與收匯金額保持一致性,不得隨意填報。
4. 貨物裝船后,屬我方保險的,及時辦理貨物運輸險的投保手續。
(五)收匯及結算
1. 以L/C和銀行托收方式為收款條件的,應按要求準確繕制單證,在有效期內將整套裝船單據送交銀行辦理議付結匯。
2. 在未收到外匯前,必須采取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牢牢控制物權的憑證-----------運輸單據。
3.同一出口客戶,如前批貨物出口后到了收匯期限但仍未收到外匯的,不得繼續安排出貨。
4,對于采購貨物,需辦理物權的轉移交接確認手續。供貨商交貨時,需辦理商品進倉手續,并提供進倉單給財會部,作為支付貨款的憑證。如貨物是以廠代倉存放的,進倉單上需加蓋所存放廠家的公
章;如出口后才與工廠結算貨款,付款時需提供出口報關單(或信息)給財會部。
5. 經營單位認領收匯水單后,憑財會部相關付款規定辦理貨款支付手續,結算利潤必須不低于預算利潤。
(六)核銷和退稅
1、經營單位必須在出口報關后(以出口日期為準)60天內完成外匯核銷,核銷工作流程參照《進出口付收匯核銷單管理辦法》。
2、 經營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根據公司退稅管理規定申報退稅。申報出口退稅單證:包括出口報關單退稅聯、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國稅發票退稅聯。
增值稅專用發票:業務員必須結合出口報關日期,在預付賬款掛賬30天內回籠增值稅發票;增值稅發票金額與報關出口金額應控制在合理的成本水平范圍內,不得高于報關金額的合理成本水平。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對應多張出口關單。 “0”退稅率的商品,增值稅發票要分開開具。
出口報關單退稅聯:業務員必須在出口報關后(以出口日期為準)70天內收齊報關單退稅聯和國稅發票退稅聯交財會部。
3、出口退稅備案單證:按裝訂順序包括購銷合同、出口貨物明細單、出口貨物裝貨單、出口貨物運輸單據、出口報關單,必須于財務稅務組通知期限內按上述順序裝訂交稅務組統一歸集管理。
業務員必須保證出口退稅備案單證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4、逾期單證:業務員需書面說明逾期的原因,報經營單位經理和主管(副)總經理審核,逾期報告將作為客戶和業務員評級以及合同(協議)續簽的參考依據。
第三條 合同的后續跟蹤
1、單證中心每月25日前將上月業務員出口報關信息整理后交財會部,財會部核算員逐一核對單證齊全情況,跟蹤督促業務員按時收匯和回籠增值稅發票,發現逾期末收匯和未回籠增值稅發票的,及時反饋到經營單位經理、財會部負責人及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必要時采取停止付款、停止領新核銷單等方式,直至改正。
2、財會部每月檢查核銷工作情況,每月10號前通報逾期未核銷和逾期未使用情況,按照管理規定對于有逾期的停止發單,直至改正;
3、財會部檢查退稅備案單證情況是否齊全、真實。每月通報退稅單證備案情況。
4、綜合辦公室連同財會部、監審部定期檢查合同協議執行情況,檢查內容有:實際貿易額、利潤情況、收匯是否及時、發票是否及時等,發現異常及時通報、反饋、督促改進。
5、在合同協議有效期到期前一個月,綜合辦公室發提示通告通知業務員續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