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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指的是企業在遵從稅收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法規的基礎上,在納稅行為發生前,對尚未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一定的計劃、籌劃,使得企業達到延期納稅、少繳、不繳稅款的目的。國家為了鼓勵出口以及政治、經濟目的的需要,對進出口企業所發生的對外經濟貿易往往會制定一些稅收的優惠政策,相關企業則可以在符合國內、國際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運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一定的稅收籌劃,從而達到減少納稅成本支出,提高自身經濟效益的目的。
一、進出口企業實施稅收籌劃的策略
(一)利用匯率的走勢實現關稅的稅收籌劃
目前來看,出口企業在國際貿易結算中除以人民幣結算外,大多都以美元或是歐元結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規定,對于進出口貿易中所涉貨物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計價的,應按照該貨物適用稅率之日所適用的計征匯率折合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這樣就產生了匯率折算問題。而從關稅的計算方式來看,分為從價、從量、復合稅及滑準稅等四種,而這四種計算方式都與關稅完稅價格有關,關稅的完稅價格是需要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的,可以看出,進出口企業繳納關稅的多少同完稅價格與匯率的高低有著直接的關系。法律對于企業報關所依據的匯率有著如下的規定,每月使用的計征匯率為上1個月第3個星期三(第3個星期三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采用第4個星期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幣對人民幣的基準匯率;以基準匯率幣種以外的外幣計價的,采用同一時間中國銀行公布的現匯買入價和現匯賣出價的中間值。我們可以看到,雖然匯率都在實時的發生變化,但是企業報關所征收關稅的匯率是相對較為穩定,且對于企業來說是可控的。因為,所進出口的貨物繳納關稅所采用征稅匯率與實際匯率存在著時間差,使得上月末與下月初報關繳納關稅時的完稅價格也同樣存在著價差的問題。并且相關法律規定,進口貨物在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向海關申報(如為轉關貨物其申報遞延時間會更長)不征收滯報金,這為節稅籌劃也提供了時間上的可操作性。
(二)改變采購來源方式對增值稅的稅收籌劃
我國對于貨物出口的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分為“免抵退”、“免、退”兩種方式,前一種方式適用于生產型企業自營出口方式,后一種方式則是針對不具備生產能力的出口企業或是其他企業而言的。以進出口貿易公司為例,其選擇的采購來源方式如果不同,其退稅金額及出口貨物的成本就會不同。原因在于,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其稅率為3%,那么退稅率也是3%,而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貨物,退稅率一般都低于其稅率,從而使得兩稅率的差額計入出口貨物成本。
現以某進出口貿易公司為例進行分析:
某外貿公司需要采購價值為1000萬元的貨物進行出口,其增值稅稅率為17%,出口退稅率為15%,現對從一般納稅人及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進行比較:
方案一: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可取得普通發票金額為1030萬元。退稅金額=普通發票所列金額÷(1+征收率)x征收率=1030÷(1+3%)x3%=30萬元,其出口貨物成本為1000萬元;
方案二: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價稅合計為1170萬元;退稅額=采購價x退稅率=1000x15%=150萬元;出口貨物成本:1170-150=1020萬元。
從上述兩方案中可以看出,方案一可比方案二的出口貨物成本降低20萬元,兩個方案的差額就是不予退稅的金額。
因此,外貿進出口企業應該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入貨物進行出口。需要注意的是,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型適用“免抵退”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還是應該從一般納稅人企業購入原材料進行生產、加工。
二、稅收籌劃中應注意的風險
(一)避開出口退稅的陷阱
據統計,稅收收入占我國財政收入的90%以上,可以說是國家的命脈。由于國內鼓勵出口,對于進出口企業對外貿易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但是,對其稅收的征收管理還是較為嚴格的,因而對于出口退稅的手續辦理方面審查較為仔細。而相關企業的?務人員由于對出口退稅業務不是十分精通,對一些退稅政策的把握不是十分到位,很容易踏入“稅收陷阱”。比如,進出口企業應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時限內辦理相關業務,但由于不及時辦理造成不但本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沒有享受到,還有可能遭受稅收征管部門處以滯納金、罰款的處理。再比如進出口企業應該按稅法規定的時限取得相關的單證,但由于其財務人員的疏忽沒有按期取得,稅務機關則將會對其采取追繳稅款方式,這樣會使得企業得不償失。
(二)企業要提高對于稅法的遵從度
進出口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應該本著對稅法高度遵從的前提下進行,切不可為了一時的小利而冒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我國對于通過出口進行騙稅的打擊力度是相當大的,國內因為虛報出口業務而騙取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業務都會施以重刑,所以,進出口企業的負責人及相關財務人員一定要按照稅法的規定,謹慎辦理相關進出口涉稅業務。
一、會計處理
在賬務處理上,企業目前采用的方法主要有三種:通過“其他應付款”進行中轉后支付;通過“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成本”計入企業營業利潤;通過“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計入企業非經常性損益。在具體的發放使用上,各企業采取的方法不盡相同,有的企業直接使用白條支取,有的企業以各種發票報銷,還有的企業因不知如何處理而未進行發放使用,直接貢獻了企業的利潤總額。
二、稅務處理
目前,對于企業取得的代扣代繳個稅手續費要不要征收營業稅以及按照什么稅目征收營業稅,一直存在著爭議,全國各省地方稅務局對此處理也不相同。例如,福建省、重慶市以及陜西省地方稅務局網站對于此類問題的答復是不征收營業稅,而江蘇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地稅局則明確答復要征稅。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一般來說,各省都要求并入到企業總收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中來繳納所得稅。
企業將該部分手續費獎勵給為代扣代繳工作作出貢獻的辦稅人員,因此取得的收入是否應該征收個人所得稅,目前,比較普遍的做法是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法律對此規定也比較模糊。
那么,對企業取得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究竟應該如何處理,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的會計處理分析
一般而言,企業只要正常經營,就肯定會有人工成本,從而就需要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法定義務,個稅手續費作為一項經濟利益就可以正常流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第十一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的比例為2%。所以,該經濟利益是可以計量的,這就符合了收入的確認原則。因此,個稅手續費是企業正常經營活動中的一項勞務收入,應作為其他業務收入,而不能簡單通過其他應付款進行掛賬中轉,由于該項經濟利益流入不屬于偶然性所得,因而也不能計入營業外收入。相應地,發生的有關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對辦稅人員的獎勵支出應通過其他業務成本進行核算。
(二)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的稅務處理分析
1.營業稅。目前,我國稅法對于扣繳義務人取得的扣繳稅款手續費收入征收營業稅問題并無全面規定,僅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征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1號)中對儲蓄機構代扣代繳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手續費進行了征收營業稅的明確規定。儲蓄機構繳納營業稅的依據為有償提供營業稅條例中規定的應稅勞務――業,所謂業,受托人是指代委托人辦理受托事項的業務,包括代購代銷貨物、代辦進出口、介紹服務、其他服務。比照儲蓄機構,企業進行的代扣代繳職工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所得稅也屬于一種服務,這里的委托人就是稅務機關,企業接受委托為稅務機關進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業務,并因此取得手續費收入,屬于提供了應稅勞務的行為。因此,應按照營業稅稅目中的“服務業―業”繳納營業稅。雖然我國稅法并無明確規定,但是目前部分省市已經在按照這種方式來進行處理,而且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手續費收入納稅問題的函》(桂地稅函〔2009〕446號)明確規定,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手續費收入應繳納營業稅。因此,對該項收入繳納營業稅也是合理的。
2.企業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敦斦繃叶悇湛偩株P于企業補貼收入征稅等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1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減免及返還的流轉稅并入企業利潤征收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4〕74號)規定,企業取得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以及企業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或者有指定用途的項目外,應一律并入企業利潤,照章征收企業所得稅。而我國稅法從來沒有明文規定對這部分減免所得稅。在符合征收范圍又沒有例外規定的情況下,企業取得的該項手續費收入應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相應地,用于該項收入的支出也同時計入支出中抵免應納稅所得額。
3.個人所得稅。實踐中,企業在將代扣代繳個稅手續費發放給個人時大多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主要是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規定,對于個人辦理代扣代繳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征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1號)第二條規定,儲蓄機構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但是,企業取得的個稅手續費收入是否能夠參照這兩項規定仍然有待斟酌。首先,財稅字〔1994〕20號文件中規定的免稅條件應是個人作為扣繳義務人,而企業作為扣繳義務人時,手續費實際是返還給單位的,對單位取得的手續費收入并不能簡單適用個人免稅的規定。其次,國稅發〔2001〕31號文件中的免稅規定是針對特定主體的特定行為,即儲蓄機構取得的代扣代繳利息所得稅,與企業取得的代扣代繳工資薪金所得稅不能相提并論。
筆者認為,企業作為受托人也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從而取得個稅手續費收入,而企業的辦稅人員只是履行工作職責,并非扣繳義務的受托人。單位辦稅人員取得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所得,必須以其與單位之間的雇傭關系存在為前提。因此,由扣繳義務人發放給辦稅人員的手續費獎勵,應作為普通工資、薪金所得并入職工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企業代扣代繳個稅手續費的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第一,收到代扣代繳個稅手續費。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個稅手續費
第二,計提應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第三,支出代扣代繳個稅手續費。
借:其他業務支出――個稅手續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第四,發放個稅手續費、繳納稅金以及結轉利潤的會計分錄,略。
一、立足實際,正確認識征退聯評的必要性
一直以來,由于種種原因,出口企業的征收管理和退免稅管理結合得不夠緊密。出口退稅管理以表證單書的審核為主,處于大量的事務性審批工作中;而對出口企業的征收管理,以國內銷售部分為主,出口業務因其享受優惠政策而忽視。有的規模較大的納稅人,由于出口業務占一定比例,年度應納增值稅較少,不在重點稅源戶名單中,使稅收管理員對其管理重視程度不夠。同時,近年來出口退稅政策調整較大,由于政策性因素、企業操作因素而造成出口銷售視同內銷征收增值稅的現象日趨增多,既影響到出口企業增值稅的征收,也影響所得稅的銷售收入、生產成本的確認。加之目前稅收管理員的出口退稅政策業務水平參差不齊,容易造成稅收管理的漏洞。綜上所述,開展征退聯評是十分必要的。
二、多措并舉,扎實開展征退聯評工作
一是建立制度,明確職責。結合新區實際,我們先后制訂了《__區局加強出口退稅征退聯評的實施意見》、《出口退稅征退聯評各科室職責》等規定,對征退聯評工作中的各環節、各事項進行逐一梳理、落實到科、責任到人,建立和健全了選案、評估、結果處理等環節與出口退稅環節之間的聯系和配合機制,有效實現了稅源管理聯動機制的落實,確保出口退稅征退聯評工作的銜接順暢。
二是加強培訓,提升素質。區局在全體稅收管理員中專門開展出口退稅業務學習培訓,促使每一個稅收管理員努力掌握出口退稅政策,樹立將出口退稅日常工作融入稅收管理員工作的理念,在日常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如認定、調查、巡查、注銷等方面,都能緊密地與出口退稅工作相聯系,全面跟蹤掌握出口企業經營期間征退稅等情況,確保出口企業納稅行為的規范化。同時,根據稅收管理員對出口退稅政策掌握情況不同的實際,要求每一管理科至少確定1名業務能力較好的專業征退聯評人員,為開展征退聯評工作夯實了組織基礎。
三是抓住特點,找準途徑。開展征退聯評工作,我們緊緊結合工業企業出口退稅管理的工作特點,認真梳理相關政策,有的放矢找準突破口。年初,草擬了出口退稅評估的初步打算,并盡早向上級匯報,得到了市局處室的政策輔導,進一步明確征退聯評估的四項重點內容:一是銷售收入的確定是否正確;二是征退稅率差額部分的進項稅額轉出是否正確;三是出口免稅貨物消耗國內采購貨物的進項稅額轉出是否正確;四是工業企業,特別是跨行業多種經營的工業企業申報出口退稅的貨物是否為自產產品或符合“視同自產產品”條件。
四是注重輔導,優化服務。出口退稅管理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程序復雜,許多細節不為稅收管理員所了解。為此,在征退聯評中,出口退稅部門積極為聯評人員提供咨詢和輔導,提出建設性意見。出口退稅人員還直接參與一些重要案件的評估,積極討論政策問題,真正做到“征退一體化”聯評。對聯評中發現的問題,同時為企業提供及時周到的納稅輔導,促使出口企業進一步提高納稅遵從度。
五是加強考核,信息共享。區局對征退聯評對象的評估結果加強考核。對查無問題的,原則上列入區局執法檢查的復查范圍;在復查中查出問題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考核。對聯評中發現的問題,一方面,在日常管理和出口退稅管理等環節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控;另一方面,由評估人員寫出聯評案例提供給每一個稅收管理員學習,不斷增加業務積累。
三、良性互動,征退聯評工作初顯成效
征退聯評伊始,由出口退稅部門確定評估對象,與管理科共同評估,成果明顯,也發現了日管忽視的問題,稅收管理員的積極性不斷提高,各管理科積極與出口退稅部門聯動,通過“四個結合”,實現了良性互動。
一是與出口退稅審核相結合。區局出口退稅管理部門通過認真審核納稅人申報出口退稅后與各系統數據比對產生的疑點,特別是與納稅申報關系較密切的疑點,及時提供給管理部門,讓征稅和退稅部門共同參與出口退稅審核管理和調查核實,共同把好審核關,排除指標異常等疑點,如__某化工有限公司,由于未及時更新商品碼庫且對出口退稅政策不明,導致退稅率申報錯誤,少轉出進項稅額,出口退稅管理人員機審后發現疑點,轉給管理人員進行核實,補征增值稅35萬元。
二是與稅務審計相結合。區局每月對納稅評估和審計的單位進行梳理,凡是涉及出口退稅政策的企業,如外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出口退稅、出口免稅等,均列入征退聯評名單,分析其申報的退免稅情況,開展出口退稅征退聯評。如某科技(__)有限公司的產品大部分銷售到保稅區,未最終出口的產品屬于內銷,經聯評發現企業銷售到保稅區后又內銷的少數產品未按規定作內銷處理,造成少繳增值稅13.8萬元,通過政策輔導后,企業及時自行申報補繳了稅款。
三是與日常調查相結合。區局對新辦1-2年的出口企業,在發票擴版、一般納稅人暫認定轉正式認定等日常調查中與出口退稅評估緊密結合起來。2月底,區局在聯合開展日常調查時發現,某企業在已批準退稅但未按規定作調整上期留抵稅金處理,區局出口退稅管理人員在發現這一情況后立即按照征退銜接有關規定轉給了管理科,稅收管理員立即進行征退聯評,最終責令該公司補繳了稅款16萬多元,維護了稅法的公正和尊嚴。
四是與稅收管理員巡查相結合。區局要求稅收管理員在巡查出口企業時要緊密與出口退稅政策相結合,發現出口異常情況后及時與出口退稅部門溝通;而出口退稅部門對退稅管理中有疑惑的,也要及時通知稅收管理員進行實地巡查。3月初,管理員在巡查中發現一戶新辦出口企業,由于辦稅人員納稅申報錯誤,補征增值稅347萬元,核減虧損1765萬元。3月中旬,出口退稅部門發現某微電子公司是生產集成電路產品的企業,但其申報出口退稅的出口產品有其他行業產品。與管理科共同巡查后發現,該企業出口的其他行業產品為非自產產品,不得享受出口退稅優惠政策,應當補征增值稅17萬元。
20__年一季度,__區局共計對11戶企業開展征退聯評查補增值稅641多萬元,其中抵減留抵稅額396萬元,實際入庫245萬元,核減虧損1765萬元。
四、對開展征退聯評工作的幾點建議
1、編寫系統化的出口退稅政策指南。出口退稅工作涉及的政策較多,調整也較頻繁,要使稅收管理員能熟練掌握出口退稅政策并靈活運用,就必須有一本深入淺出的工作手冊,既有政策又有實例,既有操作的流程又有征退銜接的環節,能幫助稅收收管理員對出口退免稅管理有更深的理解的把握,
不斷提升崗位能力。
2、要將出口退稅培訓融于稅收管理員的整體培訓之中。目前各級都重視出口退稅政策培訓,但往往是獨立地開展,在稅收管理員崗位培訓教材中還沒有征退聯動的內容。要將出口退稅征退銜接的內容及早列入稅收管理員崗位培訓教材,在崗位培訓中、在學習之初就開始體現征退聯動的理念。
3、盡早實現信息共享?!俺隹谄髽I基本情況臺賬”和“出口退稅巡查、評估臺賬”建立后,沒有信息共享的渠道,如果能與其他征管工作臺賬融合,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建議將這兩個臺賬分別與綜合調查表、稅收管理員臺賬相結合,在wgis中建立一個信息平臺,并進行、預警、提醒和回復。這樣既能達到信息共享,又能切實將出口退稅工作融入到稅收管理員日常工作中去,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征退聯動。
4、對基層出口退稅管理機構設置的設想。隨著出口退稅管理和日管之間的聯系日益密切,要真正做到征與退的聯動管理,根據出口退稅管理的現狀,筆者認為在機構設置和職能職責方面還應該有所調整:
(一)調研地區的基本情況
海港區國家稅務局共有出口企業224戶,其中一般納稅人194戶(生產型104戶,外貿企業90戶),小規模納稅人29戶,特行企業1戶。2008年共審核退稅34304萬元,辦理退稅32120萬元。
山海關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共有出口企業27戶,其中一般納稅人23戶(生產型20戶,外貿企業3戶),小規模納稅人3戶,特行企業1戶。2008年共審核退稅32284萬元,辦理退稅17030萬元。
(二)調研地區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強培訓,充分認識征退稅銜接工作的重要意義。征稅是退稅的基礎,只有征了稅才有退稅的問題,而退稅工作中也會遇到要征稅的情況。加強征退稅的銜接,實現征稅管理和退稅管理的良性互動,是稅收管理科學化的必然要求。加強征退稅銜接對稅收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①有利于夯實管理基礎,堵塞漏洞,避免稅收風險。相對來說,基層稅收管理員更加熟悉所管轄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出口退稅管理工作和稅源管理工作實現有機的結合,可以降低風險。一旦發現出口退稅申報異常情況,通過及時調查,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變化,理清貨源,查實貨物,發票,貨物等信息,及時做出判斷和處理,可以防止或避免少征多退現象的發生。②有利于降低辦稅成本。實行征退稅銜接,對大多數出口企業來說,可以緩解企業在征稅部門和退稅部門分別跑、多次跑,征退稅部門分別找的矛盾,既方便納稅人,又有利于降低征納雙方的辦稅成本,符合建立服務型政府,優化納稅服務的要求。③有利于緩解出口退稅部門人員少的矛盾。市局專職從事退稅管理工作的人員有限,而出口企業數量每年都在大幅增加,人員少工作量大的矛盾越來越突出。現把出口退稅的一些基礎性工作放到基層管理部門,出口退稅管理人員就可以集中更多精力加強退稅的評估和預警分析工作,可以解決出口退稅工作中突出矛盾和問題。
二是采取各種措施,積極推進征退稅銜接工作。征退稅銜接工作就是通過征、退稅信息共享、日常管理的結合、納稅評估和退稅評估的結合實現征稅管理和出口退稅管理的聯通和銜接,堵塞因征、退分離存在的管理漏洞,防范騙退稅行為的發生,進一步提高整個稅收管理的質量和效率。①加強出口企業各種信息溝通。定期到市局退稅部門核對出口企業認定信息,并及時將出口企業稅務登記信息(包括:開業、變更、注銷、納稅人狀態)、納稅信用等級評定信息、一般納稅人資格變更情況(包括:認定一般納稅人、取消一般納稅人)、出口企業基本情況變化信息(包括:投資情況、法人情況、生產地點等)、企業申報信息(包括:內銷收入、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應納稅額、留抵稅額等)、生產企業出口視同自產貨物信息(包括:生產企業生產能力、視同自產產品情況、是否符合視同自產條件)等相關信息向市局出口退稅部門反饋,使出口退稅部門能及時了解出口企業基本信息,防范騙稅行為發生。②加強出口企業出口不退(免)稅貨物的溝通。對市局退稅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下發的視同內銷征稅數據,如:出口企業發生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02號)規定的5種情形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管理辦法(暫行)》(國稅發[2007]123號)規定的6種情形以及出口企業出口少申報的出口貨物、出口貨物已申報退(免)稅審核未通過、出口企業未辦理退(免)稅認定未進行退(免)稅申報等按規定需要計提銷項稅額的情況進行核實,并將核實情況及時反饋給市局退稅部門。③加強對暫不退稅出口企業信息溝通。加強對新辦出口企業、發函未復函出口企業、出口企業涉嫌稅收違法情況等相關信息進行溝通。對于新辦出口企業在辦理第一次退稅前聯合退稅部門對企業進行一次綜合評估,及時掌握出口企業情況(生產銷售情況、稅款繳納情況);對于出口企業涉嫌有違反稅收管理行為,負責檢查企業違法行為,根據檢查結果出具檢查結論及時反饋到退稅部門,退稅部門依據檢查結論決定是否給企業辦理退稅。④落實市局布置出口退稅預警評估工作,對市局下發的應退(免)稅出口額變動率、商品出口額變動率、出口單價變動率、未申報退(免)稅額比重四項預警指標涉及企業進行認真檢查,采取案頭評估、約談、函調及實地核查等方式,對預警指標進行認真分析、判斷,形成定性及定量的分析結果。針對預警分析結果,區別不同情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市局退稅部門。⑤加強出口貨物退(免)稅評估與納稅評估的銜接。出口貨物退(免)稅評估要與其它納稅評估相互聯運,結合企業的增值稅、所得稅等各稅種的評估,充分利用納稅評估工作的已有成果。也可對出口企業的納稅評估工作與退稅評估工作一起進行,對出口企業稅收管理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對于評估中發現有涉嫌稅收違法情況的,評估部門應及時將相關信息轉交稽查部門,稽查部門應組織人員進行檢查工作,并將稽查結果及時轉交退稅部門。⑥加強出口企業免稅出口貨物溝通。核對市局出口退稅管理部門下發的一般納稅人免稅出口貨物信息,(如:來料加工復出口)仔細核對出口企業是否按規定將進項稅額進行轉出,防止出口企業即免稅出口貨物又申報抵扣進項稅情況發生;對小規模納稅人免稅出口貨物核銷信息進行核對,對出口企業沒有提供由退稅部門出具的相關免稅證明的銷售收入,不予辦理出口貨物免稅申報,補繳相應的稅金。
(三)調研地區取得的工作成績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14日,調研地區共向市局退稅部門建議暫停退稅企業1戶,涉及退稅12萬元,查補企業視同內銷征稅24戶,涉及增值稅129萬元,調增利潤3000萬元
二、當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全市出口企業戶數不斷增長,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作為支持外貿出口的一項重要的稅收優惠政策,在稅收管理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但從調研地區的工作來看,當前出口企業稅務管理中還存在著一定問題。認真研究這些問題及其原因,并從中找出解決這些問題的對策,對于進一步加強對外貿企業出口貨物的稅務管理,提高稅收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一)征退稅銜接管理還不到位。①企業辦理出口退稅認定、變更不及時,根據《河北省國家稅務局出口貨物退(免)稅預警工作制度》要求,企業發生上述行為,征稅機關要在2個工作日內向市局退稅部門進行反饋,但由于征稅部門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時通知企業進行變更,導致企業出現不認定或變更情況。②視同內銷管理不到位,對外貿企業出口商品不能按規定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是出口免稅農產品等原因,許多外貿企業在貨物報關出口后沒有按照規定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對于這部分出口貨物,有些外貿企業不入賬核算,不記收入,不記庫存,不記收付款,致使有些業務的上一環節偷漏了增值稅,本環節少繳了企業所得稅,從而在稅收管理上形成了空白地帶。③出口銷售收入確認滯后,按照現行出口退稅政策規定,出口企業只有貨物報關出口并在財務上作銷售后,才能申報出口退稅。對于出口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現行會計法規及稅收政策都有規定,要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確定記賬時間。但多數企業在貨物報關出口后很長一段時間內不確認收入,或跨期確認出口收入。
(二)培訓工作不到位。①納稅申報數據不準確,納稅申報數據必須與納稅人賬務處理情況相一致,并且必須與實際發生的業務為基礎,這是保證納稅申報數據準確性的一項基本要求。但由于企業財務人員的個人水平及能力原因,經常出現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與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不至情況,造成兩者對審不能通過。②會計科目設置及賬務處理不規范,有些出口企業財務人員不論是從人員素質上來說,還是從業務處理方面來看都不能適應現有的工作。他們對會計科目設置及相關賬務處理不清楚,設置的會計科目不符合政策規定,處理賬務不遵循政策要求。這就為出口退稅管理工作埋下了隱患。
三、相關建議
(一)下放審核權限,充分發揮廣大稅收管理員的作用
將生產企業的“免、抵、退”的申報受理由市局下放到縣(區)級稅務機關,市局負責“免、抵、退”申報的審批,退稅、調庫指標的下達。具體要求做到以下幾點:①按行業管理的原則,將所有出口企業全部集中到一個分局(所)或稅源管理科進行管理,出口企業管理員除進行日常管理還要負責出口企業的出口退(免)稅認定、變更、非正常戶認定、注銷認定的初審,生產企業退(免)稅申報資料受理、人工審核、疑點調查、審核、處理、退稅評估、單證辦理等日常管理事項。②調整相關業務流程,出口企業稅收管理員在企業進行增值稅申報前要對企業“免、抵、退”申報進行預審,并核對企業的電子信息,相關單證信息,在預審通過后企業進行增值稅申報,再進行“免、抵、退”稅申報,縣(區)局出口退稅管理員審核后報相關領導批準后報市局進出口稅收管理科進行再次審核、簽批,后報科長審批。③按權限進行細化分工,市局負責全市退稅申報的政策解答,并對全市的出口企業宏觀數據進行分析,定期出口企業相關預警分析指標,對縣(區)級稅收局進行出口退稅執法督查等職能;縣(區)局負責出口企業的日常管理,并對市局下發的預警數據進行調查核實。
(二)加強征、退稅信息溝通,共同進行管理
我們要制訂征、退稅銜接的相關工作流程,在制度上對征、退稅信息交流提供保障,突破征退稅信息溝通不暢,工作銜接不力的管理瓶頸,提高征、退稅管理的精細化水平。具體要做到以下幾點:①要明確自上而下的管理體系,出口退稅管理科要明確專人全面負責指導、督查全市出口退稅管理工作開展;各縣(區)局也要明確專人負責與市局進行信息溝通,將出口企業相關信息通過市局的信息傳遞網及時向市進行傳遞,各縣(區)局出口企業管理局(所)也要有專人負責,將出口企業相關信息及時上報縣(區)局,這樣就將征稅與退稅很自然的鉚在一個點上,形成一個管理上的合力。②要明確市、縣兩級出口退稅管理臺賬建立,對出口企業的退(免)稅認定、數據調整、出口退稅疑點審批、延期申報等數據要求建立完整的臺賬,全面地記載和反映退(免)稅認定變更、數據調整、疑點審批、延期申報后續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痕跡,要求由縣(區)局出口退稅管理員負責臺賬內容的記載、調查,縣(區)局稅政管理部門負責傳遞到市局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市局退稅部門負責核實、備案及后續管理工作,有效避免由于信息不暢導致征退稅管理脫節的發生。③要明確預警評估的重要作用,市局退稅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省局的出口退稅預警評估管理軟件,結合企業的退稅資料及本市的出口企業相關電子信息設置相應評估指標和預警值,通過計算機綜合分析篩選出疑點企業,并通過信息平臺定期將稅負異常出口企業名單下發到各縣(區)級稅務機關,各縣(區)級稅務機關對疑點企業實施分析、約談及實地調查,并將結果報送市出口退稅管理部門備案。通過評估分析進一步提高防范出口騙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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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退一體化管理模式的幾點思考
20__年12月18日21:41:27編輯:金岡來源:江蘇國稅網
我國自出口退稅制度建立以來,為適應經濟發展和宏觀調控的需要,對出口退稅機制進行了幾次大的變革,但對出口退稅實行相對獨立、集中專業管理的模式一直未變。在當前出口規模日益擴大,出口企業迅猛增加的情況下,這一模式帶來的征退稅脫節現象已嚴重影響了出口退稅管理的質量和效率,也不利于防范出口騙稅?,F根據近年來的出口退稅工作經驗,分析當前出口退稅管理中征退稅脫節所暴露出的問題和推行征退稅一體化管理的必要性,并提出幾點設想和建議。
一、征退稅管理脫節暴露出的問題
一是征、退稅機構分離,造成稅收管理出現真空。征、退稅管理分屬征管與退稅部門,“征稅一套班子,退稅一隊人馬”,征、退稅在空間和時間上的分離,造成稅收管理出現真空。目前全市379戶生產企業的出口貨物既要由征稅部門辦理預免、抵申報手續,又要到退稅部門辦理免、抵、退審批手續,由于征、退部門相互分離,造成不予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得不到及時申報納稅、已審批的出口退稅未能及時從企業進項稅金中轉出等情況時有發生;全市85戶外貿企業,因大部分不需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申報又大都為零申報或負申報,征稅部門認為應由退稅部門負責其日常稅收管理,而退稅部門認為稅收征管是征稅部門的職責,并且因工作量日益龐大,對外貿企業的退稅管理也只能是“就單審單”,使一些外貿企業游離于稅務機關的管理之外。
二是征、退稅業務脫節,造成工作技能出現斷檔。征稅和退稅處于兩個軌道運行,“征是征,退是退”的思維定勢形成了征稅不管退稅,退稅不管征稅的工作格局。雖然全市各縣市區國稅局因稅收收入的因素,都關心出口貨物免抵調庫工作,對退稅部門的工作也給予了高度關注和支持,但對出口退稅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上仍然停留在宏觀層面,對具體業務還不太了解。一方面,出口退稅具有范圍窄、政策性強、操作復雜等特點,征管部門由于接觸少、不常用,主動學習政策、研究業務的不多,只學征收管理知識、不學退稅管理業務的現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退稅工作的重心集中在市進出口稅收管理處,雖然相對而言有一支比較專業的管理隊伍,但隨著出口企業的迅猛增長,退稅業務的急劇增加,退稅部門的崗位設置、人員配備、專業化水平與日益增長的出口退稅規模和頻繁變動的出口退稅政策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退稅管理人員對征收管理業務相對了解不多,又忙于日?!熬蛦螌弳巍钡膶徍藢徟ぷ?,很難抽出時間深入企業,對出口業務的真實情況無法掌握。征、退工作業務技能的斷檔,影響了退稅管理的質量。
三是征、退稅信息脫節,造成稅款征收出現盲點。實際工作中征稅部門原來使用的江蘇國稅征管信息管理系統以及現在投入使用的CTAIS2.0江蘇優化版的一些關鍵信息與退稅部門使用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系統均不能實時共享,容易造成征、退機關執行政策出現偏差?,F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只能享受免稅,出口企業辦理退免稅認定時都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但有一些出口企業因種種原因被縣市區國稅局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如相關信息不及時傳遞,就會造成退稅部門退錯稅。有的內外銷兼營的外貿企業取得的專用發票,既計提進項稅額,又用于辦理出口退稅,由于使用兩個系統,難以及時發現,造成征稅部門少征稅或退稅部門多退稅。企業進項與留抵稅額真實與否,直接影響退稅計算的準確性,這些征稅信息在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系統中無法獲取;不予退稅、超期申報的出口貨物信息以及各類審批、調整的退稅信息不能實時傳遞征管信息管理系統,造成CTAIS2.0江蘇優化版中相關出口退稅審批調整的應征稅信息滯后1個月以上,不予退稅和超期申報的出口貨物的應補征稅信息滯后3個月以上,甚至有些審批信息,個別征稅部門一年后才發現、調整。征、退稅信息脫節,導致出口貨物的稅款征收工作成為“盲點”,企業向征稅部門辦理的納稅申報的及時性、準確性難以保證,為出口騙稅、少征、遲征稅款埋下隱患。
二、推行征退一體化管理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政策,是指對生產企業的出口貨物在生產銷售環節實行免稅,其進項稅額先抵頂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不足抵扣部分給予退稅。根據這種退稅辦法,企業出口貨物當期能否退稅,取決于當期應納稅額,也就是由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和當期全部進項稅額決定??梢钥闯觯懊?、抵、退”辦法的核心是應納稅款的計算,其本質要求是征退稅一體化。因此,出口退稅不僅是退稅部門的事情,它更是征稅管理的主要環節。
對生產企業來說,要騙取出口退稅,無非就是在進、銷項稅額上做文章。要么使內銷貨物銷項稅額減少,要么就加大當期進項稅額,或者兩者兼而有之。無論虛增進項還是虛減銷項首先都是偷稅行為,但當當期應納稅額小于零、出現應退稅額時,偷稅就轉化為騙稅。對稅務部門來說,征稅部門對內銷收入及進項稅額的調整會影響退稅部門免抵稅額及應退稅額的計算;退稅部門對免抵退稅的審核、審批差異也反過來影響征稅部門對應納稅額的計算。因此,現實也要求,加強退稅管理必須做到征退稅一體化。特別是近年來,在退稅管理環節不斷加強后,騙稅行為主要轉向出口貨物的征稅環節,從而更具有隱蔽性。只有征退稅一體化,通過征稅部門加強對出口企業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和當期進項稅額的管理,深入企業進行實地調查,掌握企業的生產規模、產品種類、原輔材料等生產經營情況,準確測算企業的生產能力和出口量,夯實出口退稅的基礎管理,才能更加有效地防范出口騙稅。
三、推行征退一體化管理模式的幾點建議
一是明確事權,劃分征退稅工作職責。在堅持出口退稅專業化管理的前提下,將“免、抵、退”稅納入征稅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實行市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提供企業出口貨物相關信息、縣(區)局實施征收、基層稅收管理員對出口企業實行動態巡查的出口退稅三級管理辦法。將出口退稅管理納入稅收管理員職責范圍,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對出口退稅管理的基礎性和能動性作用。征稅部門包括稅收管理員從出口企業退免稅認定開始,就參與退稅管理,在申報、審核、疑點調查等各個環節,征退稅部門共同
參與、互通信息。退稅部門完成退稅審核后,退稅手續仍由征稅部門辦理,實現,!征、退稅稅務機關合二為一,改變納稅人在一個地方繳稅而在另一個地方退稅的狀況,降低納稅人的辦稅成本。征稅部門和稅收管理員,參與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核查出口企業異常情況、對出口企業繳稅情況真實性進行確認、辦理退稅手續,使企業出口退稅業務與稅收征管一起成為基層稅務部門的日常稅收管理業務,便于全面掌握出口企業的涉稅信息,也會帶動稅收管理員主動了解和學習出口退稅政策,及時發現管理隱患,使防范、打擊出口騙稅的觸角延伸至管理最前沿;退稅管理部門則能充分發揮其掌握退稅政策的優勢,加強指導監督,嚴把審核關口,通過預警、評估,發現各類退稅管理異常情況,通過針對性的及時調查核實,有效防范出口騙稅,保證國家稅款安全。通過征、退稅部門的優勢互補,提升全市出口退稅的管理水平。
二是轉變職能,開展退免稅預警評估。實行征退合一后,市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應突出管理職能,擺脫以往“就單審單”的被動局面,將工作重點逐步向出口貨物的真實性審核和執行政策的準確性監督上轉變。首先,抓好對基層出口退稅工作的指導和督查。明確縣(區)征稅部門和基層調查執行科兩級和稅收管理員的出口退稅管理工作職責,完善退稅審核、審批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出口退稅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督促縣(區)局密切征退稅銜接,做好出口退稅審核、審批工作,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其次,加強預警監控和評估分析。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設立預警指標和出口退(免)稅評估數據庫,逐步形成各行業、不同產品的退稅指標體系,借鑒增值稅納稅評估工作經驗,探索出口退稅評估方法,建立出口退稅宏觀預警機制和退稅評估機制,定期對出口退稅涉及的相關指標進行比對分析,由事后監督變為事中防范。第三,加強對出口退稅的實地核查力度。將過去直接從事出口退(免)稅審核人員的工作轉變為深入企業了解生產經營情況,開展出口退稅調查、檢查,提高防范騙稅的及時性、針對性。
隨著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辦法的全面實施和對外貿企業不退稅貨物視同內銷征稅等政策的出臺,加強征退稅銜接已成為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的當務之急。近年來,根據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結合**市出口退稅工作實際,認真組織調研,查找不足,我們就推進征退稅銜接進行了積極的探索。
一、征、退稅管理現狀及其存在不足
在 “先征后退”方式下,征歸征,退歸退,征退歸屬兩條線。在實際操作中,征稅部門和退稅部門往往各管一塊,而且多年以來,出口退稅工作一直由省轄市國稅局直接負責管理,約定俗成地造成征稅機關管理內銷、退稅機關管理外銷的模式,容易形成管理漏洞。20xx年初,我市在征退稅銜接方面做了初步的嘗試,逐步將原集中管理模式下的職能下放到管理部門,對各縣(市、區)生產企業出口退稅審核審批權限全面下放,對市直的生產企業也將人工審核環節、疑點調查環節下放至市直管理分局。具體到各縣(市、區)又有兩種管理模式:一種是由稅政科接受申報人工審核微機對審科長復核領導審批辦理退調庫;另一種是由各基層分局接受申報人工審核稅政科微機對審科長復核領導審批辦理退調庫。
在以上兩種模式下,對出口企業退稅業務實行集中管理,有利于各項政策的掌握和執行,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由縣(市)局稅政科負責轄區內生產型出口企業認定、征免稅申報管理、單證辦理、疑點處理、退免稅審批、退調庫辦理,即出口退稅具體事務由原省轄市局集中管理變為縣(市)局集中管理。實行縣市局集中管理,并未形成全面有效的征退稅管理合力,仍然存在以下不足:
1、工作量大,客觀上束縛了出口退稅管理工作。以**市為例,20xx年,全市有出口退稅登記企業402戶,辦理出口退稅4.22億元,專職人員11人;截至20xx年底,全市已有出口退稅認定企業1343戶,增長2.34倍,辦理出口退稅24.2億元,增長4.73倍,專職人員19人,僅增長72.7%。隨著出口企業的戶數增多,出口退稅審核審批的工作量不斷加大,大量的單證、發票審核工作占用了審核人員的主要工作時間,而對一些深層次的、動態的退稅管理信息卻限于時間、精力不能全面了解和掌握,致使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疲于應付,審核人員對退稅的審核主要就單審單,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不夠熟悉,對企業的出口增長情況、貨源變動情況以及生產能力的分析,還有出口價格的變動情況、企業實際稅負等信息了解都遠遠不夠,甚至對有的新發生出口業務的企業還從未實地查看過,大大增加了出口退稅管理風險。
2、基層稅務干部出口退稅業務不精,主動性還不夠。因為出口退稅專業性強,工作量大,操作程序復雜,基層的大多數同志以前接觸較少,因而對征退稅銜接工作的認識還不足,對出口業務重視不夠,缺少必須的管理和嚴格的審核,客觀上還存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造成征、管、查脫節,存在征管漏洞。
3、征稅和退稅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不暢。目前應用的稅收征管軟件與出口退稅管理軟件之間沒有一個統一的平臺,客觀上造成信息交換渠道不通暢,管理部門無法利用退稅部門的信息,退稅部門也不清楚管理部門日常管理中的異常信息,導致對企業稅務管理不協調,征、退稅管理不聯動,管理信息利用效率很低。
4、征退稅銜接的具體內容、環節有待進一步細化。工作流程還不科學,仍未形成完整的工作鏈條,尚未明確征退稅管理各環節、各崗位的具體職責;稅收管理員在出口退(免)稅工作中承擔的具體事項不夠明確,征、退一體化、“一崗兩責”的雙向功能角色未到位。
二、我市加強征退稅銜接的具體做法
今年以來,我市緊緊圍繞精細化、科學化管理這一條主線,加強出口貨物退(免)稅基礎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出口退稅管理效能。年初,我市在一個縣(市)局開展了試點,為進一步加強征退稅銜接做出了積極的探索,從實踐中摸索經驗,在工作中解決問題。
1、加強領導,扎實推進征退稅銜接試點工作。今年年初,我市就將征退稅銜接、征退稅聯合評估作為市局的兩項重點工作,分管局長及進出口處領導多次到基層實地調研摸底,深入了解出口企業類型、行業結構及當前出口退稅工作出現的問題,督促試點單位扎實推進征退稅銜接試點工作,切實做到“便于操作、真正銜接”。
2、以屬地管理為原則完善出口退稅管理模式,強化征退稅銜接。為確保征退稅銜接管理模式的落實到位,結合實際征管模式、退稅程序等,從制度建設著手,明確出口企業基礎管理是稅務責任區管理的一項重要職責,優化征退稅銜接的具體流程,建立了一系列相關管理制度,依托責任區,由責任區管理員負責轄區內出口企業的出口退(免)稅申報資料受理、人工審核、疑點調查、退稅評估、日常管理等。
3、圍繞稅源管理聯動機制,整合職能配置, 優化數據應用。將出口退稅納入管理員制度,管理員通過靜態管理與退稅評估、實地調查等動態管理相結合,及時發現管理隱患,針對薄弱環節加強管理,將打擊和防范騙稅的管理觸角延伸至征稅一線,有效改變目前出口退稅“重審核、輕管理”的現狀,實現對出口企業直接有效的管理。
4、健全崗責體系,合理設置流程,保證征退稅管理高效運行。加強與流轉稅、所得稅、征管等部門的協作,明確各部門在各銜接環節中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實現征退稅信息的交換,建立征、退稅日常協同管理機制,結合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深入實施,明確、細化稅收管理員在征退稅銜接中的具體內容,實現征退稅銜接在稅收管理第一線的貫徹落實。
5、加強溝通聯系,實現征退稅信息資源共享。為解決目前出口退稅“重審核、輕管理”與人力資源相對不足的矛盾,充分運用防偽稅控系統、征管信息系統和出口退稅信息系統的現有功能,對出口企業相關涉稅信息實行“一戶式”管理,切實加強征退稅信息的雙向傳輸與共享,提高出口退稅管理效能,基本實現了出口企業基礎信息(稅務登記、退稅認定)、發票信息、免稅申報信息、退稅審核審批數據、出口退調庫情況等信息的“一戶”式查詢,有效促進了征退稅部門間的協作配合、信息共享。
通過推行征退稅銜接,既發揮了出口退稅部門專業化管理的特長,又發揮了基層一線征管部門熟悉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的優勢,實現了征稅管理和退稅管理的良性互動,形成了齊抓共管的管理合力,從退(免)稅認定管理到申報審核、疑點處理等環節的配合,規范了出口企業有關納稅和退(免)稅數據在征、退稅部門之間的傳遞和反饋,促進了退(免)稅管理更好地融合到日管活動中;另一方面,通過征退稅信息共享、日常管理的結合、納稅評估和退稅評估的結合,堵塞了因征退分離存在的管理漏洞,進一步提高了整個稅收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三、進一步完善征退稅銜接的幾點認識
我們感到要真正做到征退稅銜接,對出口退稅工作做到“無縫隙”管理,還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1、充分應用現有的信息數據平臺,建立綜合征管系統、防偽稅控系統、出口退稅系統三大主體應用系統間的功能銜接和跨系統的數據訪問,消除重復操作,實現關鍵環節的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換,加強征退稅數據之間的銜接,并逐步形成協同運作的稅務信息化應用格局。
2、加強部門協作,明確各部門在各銜接環節中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實現征退稅信息的交換,建立征、退稅日常協同管理的機制。正確處理專業管理和綜合管理的關系,將出口退稅工作由退稅部門單獨管理轉向征退稅部門共同管理,注重加強出口退稅工作與日管工作、與稅收管理員制度的結合,實施稅收綜合管理。
3、出口退稅管理的一些基礎性工作前移后,承擔出口退稅管理工作任務的基層分局內設機構職責應相應調整、充實或完善。對征退稅銜接的具體內容、環節進一步細化。認真查找征退稅銜接的重點部位和薄弱環節,研究解決方案和措施,明確征、退稅銜接的具體工作流程。
4、要研究分析稅收管理員平臺的業務功能設置,開發征退稅銜接工作流,規范流程操作,科學界定稅收管理員在稅源管理中的崗位職責,將出口退稅基礎管理和核查分解納入稅收管理員的職責范圍,明確、細化稅收管理員在征退稅銜接中的具體內容,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掌握企業動態生產經營情況的優勢,同時加強考核和責任追究,實現征退稅銜接在稅收管理第一線的貫徹落實。
一、征、退稅管理現狀及其存在不足
在“先征后退”方式下,征歸征,退歸退,征退歸屬兩條線。在實際操作中,征稅部門和退稅部門往往各管一塊,而且多年以來,出口退稅工作一直由省轄市國稅局直接負責管理,約定俗成地造成征稅機關管理內銷、退稅機關管理外銷的模式,容易形成管理漏洞。20*年初,我市在征退稅銜接方面做了初步的嘗試,逐步將原集中管理模式下的職能下放到管理部門,對各縣(市、區)生產企業出口退稅審核審批權限全面下放,對市直的生產企業也將人工審核環節、疑點調查環節下放至市直管理分局。具體到各縣(市、區)又有兩種管理模式:一種是由稅政科接受申報人工審核微機對審科長復核領導審批辦理退調庫;另一種是由各基層分局接受申報人工審核稅政科微機對審科長復核領導審批辦理退調庫。
在以上兩種模式下,對出口企業退稅業務實行集中管理,有利于各項政策的掌握和執行,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由縣(市)局稅政科負責轄區內生產型出口企業認定、征免稅申報管理、單證辦理、疑點處理、退免稅審批、退調庫辦理,即出口退稅具體事務由原省轄市局集中管理變為縣(市)局集中管理。實行縣市局集中管理,并未形成全面有效的征退稅管理合力,仍然存在以下不足:
1、工作量大,客觀上束縛了出口退稅管理工作。以**市為例,20*年,全市有出口退稅登記企業402戶,辦理出口退稅4.22億元,專職人員11人;截至20*年底,全市已有出口退稅認定企業1343戶,增長2.34倍,辦理出口退稅24.2億元,增長4.73倍,專職人員19人,僅增長72.7%。隨著出口企業的戶數增多,出口退稅審核審批的工作量不斷加大,大量的單證、發票審核工作占用了審核人員的主要工作時間,而對一些深層次的、動態的退稅管理信息卻限于時間、精力不能全面了解和掌握,致使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疲于應付,審核人員對退稅的審核主要就單審單,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不夠熟悉,對企業的出口增長情況、貨源變動情況以及生產能力的分析,還有出口價格的變動情況、企業實際稅負等信息了解都遠遠不夠,甚至對有的新發生出口業務的企業還從未實地查看過,大大增加了出口退稅管理風險。
2、基層稅務干部出口退稅業務不精,主動性還不夠。因為出口退稅專業性強,工作量大,操作程序復雜,基層的大多數同志以前接觸較少,因而對征退稅銜接工作的認識還不足,對出口業務重視不夠,缺少必須的管理和嚴格的審核,客觀上還存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造成征、管、查脫節,存在征管漏洞。
3、征稅和退稅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不暢。目前應用的稅收征管軟件與出口退稅管理軟件之間沒有一個統一的平臺,客觀上造成信息交換渠道不通暢,管理部門無法利用退稅部門的信息,退稅部門也不清楚管理部門日常管理中的異常信息,導致對企業稅務管理不協調,征、退稅管理不聯動,管理信息利用效率很低。
4、征退稅銜接的具體內容、環節有待進一步細化。工作流程還不科學,仍未形成完整的工作鏈條,尚未明確征退稅管理各環節、各崗位的具體職責;稅收管理員在出口退(免)稅工作中承擔的具體事項不夠明確,征、退一體化、“一崗兩責”的雙向功能角色未到位。
二、我市加強征退稅銜接的具體做法
今年以來,我市緊緊圍繞精細化、科學化管理這一條主線,加強出口貨物退(免)稅基礎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出口退稅管理效能。年初,我市在一個縣(市)局開展了試點,為進一步加強征退稅銜接做出了積極的探索,從實踐中摸索經驗,在工作中解決問題。
1、加強領導,扎實推進征退稅銜接試點工作。今年年初,我市就將征退稅銜接、征退稅聯合評估作為市局的兩項重點工作,分管局長及進出口處領導多次到基層實地調研摸底,深入了解出口企業類型、行業結構及當前出口退稅工作出現的問題,督促試點單位扎實推進征退稅銜接試點工作,切實做到“便于操作、真正銜接”。
2、以屬地管理為原則完善出口退稅管理模式,強化征退稅銜接。為確保征退稅銜接管理模式的落實到位,結合實際征管模式、退稅程序等,從制度建設著手,明確出口企業基礎管理是稅務責任區管理的一項重要職責,優化征退稅銜接的具體流程,建立了一系列相關管理制度,依托責任區,由責任區管理員負責轄區內出口企業的出口退(免)稅申報資料受理、人工審核、疑點調查、退稅評估、日常管理等。
3、圍繞稅源管理聯動機制,整合職能配置,優化數據應用。將出口退稅納入管理員制度,管理員通過靜態管理與退稅評估、實地調查等動態管理相結合,及時發現管理隱患,針對薄弱環節加強管理,將打擊和防范騙稅的管理觸角延伸至征稅一線,有效改變目前出口退稅“重審核、輕管理”的現狀,實現對出口企業直接有效的管理。
4、健全崗責體系,合理設置流程,保證征退稅管理高效運行。加強與流轉稅、所得稅、征管等部門的協作,明確各部門在各銜接環節中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實現征退稅信息的交換,建立征、退稅日常協同管理機制,結合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深入實施,明確、細化稅收管理員在征退稅銜接中的具體內容,實現征退稅銜接在稅收管理第一線的貫徹落實。
5、加強溝通聯系,實現征退稅信息資源共享。為解決目前出口退稅“重審核、輕管理”與人力資源相對不足的矛盾,充分運用防偽稅控系統、征管信息系統和出口退稅信息系統的現有功能,對出口企業相關涉稅信息實行“一戶式”管理,切實加強征退稅信息的雙向傳輸與共享,提高出口退稅管理效能,基本實現了出口企業基礎信息(稅務登記、退稅認定)、發票信息、免稅申報信息、退稅審核審批數據、出口退調庫情況等信息的“一戶”式查詢,有效促進了征退稅部門間的協作配合、信息共享。
通過推行征退稅銜接,既發揮了出口退稅部門專業化管理的特長,又發揮了基層一線征管部門熟悉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的優勢,實現了征稅管理和退稅管理的良性互動,形成了齊抓共管的管理合力,從退(免)稅認定管理到申報審核、疑點處理等環節的配合,規范了出口企業有關納稅和退(免)稅數據在征、退稅部門之間的傳遞和反饋,促進了退(免)稅管理更好地融合到日管活動中;另一方面,通過征退稅信息共享、日常管理的結合、納稅評估和退稅評估的結合,堵塞了因征退分離存在的管理漏洞,進一步提高了整個稅收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三、進一步完善征退稅銜接的幾點認識
我們感到要真正做到征退稅銜接,對出口退稅工作做到“無縫隙”管理,還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1、充分應用現有的信息數據平臺,建立綜合征管系統、防偽稅控系統、出口退稅系統三大主體應用系統間的功能銜接和跨系統的數據訪問,消除重復操作,實現關鍵環節的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換,加強征退稅數據之間的銜接,并逐步形成協同運作的稅務信息化應用格局。
2、加強部門協作,明確各部門在各銜接環節中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實現征退稅信息的交換,建立征、退稅日常協同管理的機制。正確處理專業管理和綜合管理的關系,將出口退稅工作由退稅部門單獨管理轉向征退稅部門共同管理,注重加強出口退稅工作與日管工作、與稅收管理員制度的結合,實施稅收綜合管理。
3、出口退稅管理的一些基礎性工作前移后,承擔出口退稅管理工作任務的基層分局內設機構職責應相應調整、充實或完善。對征退稅銜接的具體內容、環節進一步細化。認真查找征退稅銜接的重點部位和薄弱環節,研究解決方案和措施,明確征、退稅銜接的具體工作流程。
4、要研究分析稅收管理員平臺的業務功能設置,開發征退稅銜接工作流,規范流程操作,科學界定稅收管理員在稅源管理中的崗位職責,將出口退稅基礎管理和核查分解納入稅收管理員的職責范圍,明確、細化稅收管理員在征退稅銜接中的具體內容,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掌握企業動態生產經營情況的優勢,同時加強考核和責任追究,實現征退稅銜接在稅收管理第一線的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