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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低碳經濟 綠色物流 綠色金融 可持續發展 運營環境 優化策略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初步建立,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問題得到高度重視,尤其是今天綠色經濟已經成為國際經濟發展重要內容的背景下,研究綠色經濟的相關內容已經成為了經濟學家、學者乃至整個社會的重要課題。對于我國而言,在當前可持續發展的路線指引下,對其相關層面內容進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作為一個典型的農業國家,我國的工業化進程尚處于起步階段,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中不可避免會出現種種問題,比如說對環境造成的破壞日益嚴重等。就物流行業而言,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物流企業在我國的國民經濟發展中的比重越來越大,而在其發展的過程中,將同樣對經濟、社會和環境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這種情況下,“綠色物流”理念的提出,為物流行業獲得更好的發展和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指明了方向。
更為值得注意的是,在物流實體經濟中的角色轉換需要“綠色化”的同時,物流行業發展過程中所形成的獨特金融環境的綠色化發展同樣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加強對生態環境的保護,為綠色物流提供金融支持,為該行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這是在未來一段時間內開展物流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從國家貿易的現實層面來說,實現物流企業金融綠色化,對于規避發達國家對我國的“綠色壁壘”有著重要的積極意義和現實價值。
“綠色物流金融”的理論意義
在經濟學上,金融運營環境有如下定義:通過組織內部成員和外部環境之間的行為交互和利益交換形成的特殊動態平衡系統。在本文中所引用的綠色物流金融環境的內涵為:“客觀經濟環境下,物流金融利益主體和外部環境之間所形成的整體”。結合兩者不難看出,綠色金融環境實際上包括內在和外在兩個方面,并通過兩者之間的協作來實現對環境的調節。內部環境主要是指涵蓋了市場內所有機構和組織,而外部環境是從宏觀經濟角度來說的,通常情況下,對這一問題進行研究都是從內部角度進行的。
從“綠色物流金融”這一名詞中就可以看出,該名詞同時兼具金融、物流、綠色三個主要關鍵詞,這些關鍵詞同時也表明了其具體特征,其特征可歸結如下:
綠色物流的發展離不開持續性發展,綠色物流在發展過程中,體現了人類在發展過程中所具有的種種特性,是人類社會在漫長的演變過程中和自然之間所形成的主動的、和諧的關系的集中體現,而在綠色物流金融的發展過程中,則是要求人們要將物流金融的優勢運用到物流行業中,從而為物流行業的發展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
根植性特點在綠色物流金融環境中有明顯的表現。正如美國知名社會經濟學家Polanyi在其論文中所寫到的:“經濟發展的實質表現在各種非經濟類型的關系上,同樣也受到社會經濟因素的種種影響,包括正面的以及負面的”。這種說法從客觀上說明了綠色物流的發展實際上是受到社會經濟環境所左右,也可以說,政府政策行為對于該行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從本質上來說,也就是受到特殊的時空的巨大影響與所屬地的客觀經濟屬性兩者之間形成了密不可分的聯系。這就要求必須從當地的客觀經濟條件出發來發展綠色物流金融。
資金流是物流行業得以發展的重要保障,是實現物流行業健康發展的絕對前提,在這一過程中,循環性特征表現明顯。
我國“綠色物流金融”的內外部運營環境分析
(一)從“綠色物流金融”環境的內部層面分析其運營狀況
物流行業的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最為重要的問題就是內部問題,而綠色物流金融運營環境中這一問題同樣突出。實際上,由于市場的逐利性特征,各個金融機構在非發達地區的投資總是受到一定因素的影響而表現出非積極態度,這就導致各地金融產業的發展極度不平衡,尤其是中小城市的物流金融體系構建,可謂困難重重。在當前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下,資金的流動受市場自發性影響明顯,政府行為在這一過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有限所產生的諸多問題,更是導致綠色物流金融在中小城市發展緩慢的重要原因。
客觀上來說,當前我國中小型物流企業融資難,在實際融資過程中人為因素過多、金融市場的資源配置整體情況堪憂等問題的存在,已經成為制約綠色物流金融發展的重要阻礙因素之一。特別是衍生產品如“綠色債券”、“綠色基金”欠開發、“綠色物流銀行”、“綠色融通倉”等現代運作模式沒有得到很好的拓展。這些不同層面出現的諸多問題,直接或間接的導致了該行業在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過程中舉步維艱,就此筆者在表1中對具體的內部原因做了總結。
(二)從“綠色物流金融”環境的外部層面分析其運營狀況
從根本上講,影響綠色物流金融的外部環境因素同樣重要,其產生的影響同樣是巨大的,對于這一問題,筆者認為應當進行深入的研究和細致的討論。
金融危機對于經濟格局的總體影響。目前來說,支柱產業的發展是我國當前經濟發展的核心方向,尤其是以房地產為代表的金融產業更是獲得了空前的解放。而從短期收益水平上來說,綠色物流行業整體收益水平相對較低,這就導致其發展必然受到其他金融經濟體的排斥,發展緩慢、融資困難也就成為一種必然結果。
政府主導的模式嚴重地制約了物流企業主觀能動性的發揮。我國現階段商業銀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務,基本上都是國家從宏觀經濟發展角度所制定的政策指導下實現的,就金融監管而言,國內各種金融產品的整體監管水平較為落后,自由度也較低,更是對物流行業的融資行為制造了人為阻礙。這就導致綠色物流產業這種短時間內很難看到回報的行業因為監管制度的缺失而發展制肘,更為嚴重的是,由于這一特點,相關金融部門已經明確要求商業銀行盡可能的少涉及該行業。同時,缺乏政府政策方面的支持同樣是綠色物流金融運營環境不理想的重要因素。
法制環境與政策有很大的關聯性,法律法規無法真正意義上的覆蓋該領域。從法律層面講,金融政策的制定必然附帶金融法規的出臺。這種情況下,銀行作為金融主體,對于投資回報率的高要求和投資風險的考慮,在綠色物流金融行業中短期收益率不明朗的情況下,很少有商業銀行樂于開展此項業務,即使有所開展,也設立了較高的貸款門檻,這就對綠色物流金融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阻礙。
信用環境是一切金融業務開展的最重要的基礎,沒有足夠的信用作支持,金融市場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義。當前信貸環境的整體惡化,直接導致了銀行貸款門檻的加高,這一方面導致了綠色物流行業的融資困難,另一方面也把該行業推向了民間融資。其具體情況如表2所示。
“綠色物流金融”運營環境優化的針對性措施
(一)從優化內部環境角度進行分析
內部環境的優化實際上要求從金融主體的客觀行為入手,具體來說,主要包括金融服務創新以及金融組織創新兩個主要部分。
金融服務創新。綠色物流金融服務的創新客觀上要求金融機構和物流企業之間形成良好的交流合作機制,通過兩者之間的密切配合實現。具體來說,就是要求物流企業必須通過自身業務上的創新來提升自身的信用水平;而金融機構方面,則是需要進行綠色物流金融創新,積極主動的研發各種綠色物流既金融產品,為該行業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金融組織形式創新。作為管理學中的重要內容,組織形式一直是我們所研究的重點,績效水平和組織管理形式之間存在的關系,對于每一個管理者來說都是必須要面對的問題。包括銀行、信托、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各種混合形式等的組織管理形式的研究在我國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備的體系,但是不得不說目前為止,針對綠色物流金融方面的組織形式的研究還較為少見?;谶@種情況,有學者從農村綠色物流金融角度提出了“現代農村物流金融中心與農村物流金融非股權組織”。通過這種方式,物流企業能夠通過聯盟的形式從政府以及其他金融機構中獲取相應的資金,從而為其長期發展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客觀上來說,這種組織形式的創新對于提升物流企業的整體管理水平有著積極的意義,同時組織形式的靈活性也能夠有效的規避我國法律中針對物流行業的種種限制。因此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在實際應用過程中值得我們關注。
(二)從外部環境優化角度進行分析
對于綠色物流金融的外部環境整體優化而言,這是一個系統而長期的過程,必須有相應的監管機構和國家法律法規的保駕護航。這就要求政府對該行業的發展實施引導,為中小型物流企業提供必要的信息交流平臺,并通過財政補貼的方式提升該行業的整體規范程度。構建綠色物流金融運營的信用體系,這對于提升中小型物流企業綠色金融環境質量有著至關重要的現實意義,而這在客觀上要求綠色物流企業和相關金融機構之間形成有效的合作和交流。政府政策傾斜是該行業得以快速發展的重要外部影響因素,政府有必要通過制定更為優越的激勵政策來鼓勵綠色物流金融行業的發展,通過行業本身、政府以及各金融機構的通力協作來促進我國綠色物流金融行業的發展。
結論
作為一種新型的經濟發展模式,綠色物流金融對于第三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必須重視的是,作為一種新型的事物,其發展方向是光明的,而道路是曲折的,針對綠色物流金融行業發展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種種問題,政府和相關金融機構應該從實際情況出發,為其提供科學的引導和扶持,而行業本身也應充分把握機遇,促進自身的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1.胡愈,許紅蓮.現代農產品綠色物流金融的發展及其方向選擇[J].湖南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8(5)
2.胡愈,柳思維.現代農村物流金融生態環境營造[J].湖南社會科學,2008(1)
3.何德旭,張雪蘭.對我國商業銀行推行綠色信貸若干問題的思考[J].上海金融,2007(12)
關鍵詞:綠色金融;可持續發展;綠色金融產品
中D分類號:F832.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03-0-01
Abstract:At present, our country is in an important period of economic transition,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finance has a huge role in promoting China's economy.China is still in the stage of green financial exploration.Many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new industrial countries develop green finance earlier than our country,so China should avoid weaknesses and take the essence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finance.
Key words:green finance;sustainable development;green financial products
一、引言
(一)發展綠色金融的背景
近幾年我國經濟達到了持續增長,但也產生了嚴重的環境問題,經濟發展與環境約束的矛盾日益凸顯[1]。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發展的核心,在我國綠色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2]。在這種背景下,綠色金融將是發展綠色經濟的必要戰略,是金融業和環境產業的橋梁[3],因此發展綠色金融是促進我國經濟的綠色發展以及可持續發展的必走之路。
(二)發展綠色金融的意義
綠色金融業務在全球逐步興起,越來越多的國家都在大力發展本國的綠色金融,無疑證明綠色金融對國家的發展具有很大的意義。第一,有利于國家的產業優化升級。利用金融機構的導向作用將社會資金引向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產業,可以適當的打擊污染嚴重的企業,有利于產業的優化升級[4]。第二,有利于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發展綠色金融,間接地將公眾的投資引向環保產業,引導一些高污染、高消耗的重工業行業轉向污染少的行業,有利于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二、綠色金融概述
(一)“綠色金融”概念
綠色金融,又稱環境金融,目前國內外對綠色金融的定義總體來說可以分為兩類:一是金融業促進環保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將社會資源引導向環保產業,從中發揮導向作用,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二是指金融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金融行業是促進經濟增長的核心,必須保證機構內部資金運行流暢,促使行業內部實現綠色發展。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就綠色金融而言,在國外學者的很多文獻中,對其研究各有不同,但重點均體現金融業與可持續發展的關系上。Jeucken(2006)對金融機構的自身可持續發展問題進行研究,得出綠色金融的發展對金融行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具有促進作用[5]。國內對綠色金融研究相對于國外來說起步較晚,國內的研究者研究重點主要集中在我國國情上。麥均洪和徐楓(2015)對綠色金融影響因素得出“還款能力”是影響綠色金融的主要因素。宋曉玲(2013)通過研究西方銀行業綠色金融政策主要采取的國際標準,得到西方銀行業綠色金融實踐對中國的啟示,有利于中國綠色金融的發展[6]。
三、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現狀
我國的綠色金融業務起步較晚,處于初級階段,主要涉及三個主要的領域,包括綠色信貸、綠色保險和綠色證券,以綠色信貸為主。全球共有60多家金融機構宣布采納赤道原則,其項目融資額約占全國的85%,但我國只有興業銀行一家赤道銀行。國內主要的銀行都有開展綠色金融業務,包括的綠色金融產品類型多、領域寬廣,以國內五大國有銀行和興業銀行為例。中國銀行2015年綠色信貸余額 4123.15億元,同比增長36.96%;農業銀行2015年綠色信貸余額5431億元,同比增長15.6%;工商銀行2015年綠色信貸7028.43億元,比上年增長7.3%;建設銀行2015年綠色信貸7 335.63億元,同比增長50.61%;交通銀行截至報告期內,支持的環保項目節約標煤622.9萬噸,節約水833.6萬噸,減排二氧化碳當量1 409.5萬噸;興業銀行截至2015年,綠色信貸余額8 046億元,減排二氧化碳當量7 161.99萬噸,節約水量28 565.06萬噸??梢?,幾個主要的國內銀行均開展了綠色金融業務,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為中國的環境保護提供了很大的渠道,各個銀行的主張也各有不同,但都以環境保護為中心,加強社會責任的同時提倡行業內的綠色運營,綠色發展。
四、中國發展綠色金融的建議
(一)政府角度
1.政府財政政策扶持?,F在實行的綠色金融業務目的是保護生態環境,在沒有利益的驅動下很少有機構愿意主動去實行綠色發展,很難產生正的外部性。政府應該給予一定的財政支持,給予金融企業一定的利益分配,提高綠色項目的投資回報率。2.健全法律法規。政府應該加強環境保護方面的立法,探索綠色金融法,以法律形式來引導企業和消費者的行為,促進環保政策的順利實施。
(二)公眾角度
1.提高環保意識。作為公眾,應該最先意識到環境污染的危害,應該提高環保意識,積極倡導綠色環保理念,培養綠色環保意識,為綠色金融打造良好的社會氛圍。2.樹立綠色消費觀。社會公眾作為消費者,應該樹立正確的綠色消費觀,拒絕購買有害環境的消費品,認識到綠色金融產品的益處,積極購買銀行等金融機構推出的綠色金融產品。
(三)金融機構角度
1.創新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目前,我國的綠色金融產品還不是很多,金融機構應該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經驗,積極創新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2.加強金融機構內部管理。金融機構是綠色金融產品的發源地,機構本身應該嚴格控制內部的風險,加強內部風險管理,提高企業的安全性,從本質上健全綠色金融體系。
參考文獻:
[1]鄧翔.綠色金融研究述評[J].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12,06:67-71.
[2]麥均洪,徐楓. 基于聯合分析的我國綠色金融影響因素研究[J].宏觀經濟研究,2015,05:23-37.
[3]Salazar,J.Environmental Finance:Linking Two World [Z].Presented at a workshop on Financial Innovations for Biodiversity Bratislava,1998,(1):2-18.
[4]西南財經大學發展研究院、環保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課題組,李曉西,夏光, 蔡寧.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J].金融論壇,2015,10:30-40.
[5]Jeuckn,M.sustainable Finance and Banking[M].USA:The Earthscan Publication,2006.
2012年10月12日至14日,吉林大學經濟學院以杜莉教授主持的2012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綠色經濟實現路徑——中國碳金融交易機制研究”為依托,召開了“碳金融與綠色經濟發展學術會議”。南開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院、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北京環境交易所、中央黨校、西南財經大學、大連理工大學、鄭州大學、吉林省社科基金規劃辦、吉林財經大學以及吉林大學的60余位專家學者與會,就追溯碳金融的理論基礎及推動中國碳金融交易的發展進行了深入思考和廣泛討論。
一、碳金融交易理論基礎追溯
理論是對規律的總結與歸納。吉林財經大學宋冬林教授提出不能架空碳金融交易,需要密切關注碳金融對傳統理論的傳承與擴展。南開大學逄錦聚教授指出,適應實踐發展和時代需求,開展碳金融研究是理論研究的重大責任。吉林大學杜莉教授認為,碳金融交易機制既承接了產權理論、功能金融理論、金融監管理論的現有內涵,又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上述理論的外延。
結合傳統的價值理論,逄錦聚教授對碳排放交易標的的商品屬性進行了認定。價值理論將商品定義為是用于交換的勞動產品,商品的基本屬性是使用價值和價值。逄錦聚教授認為,碳排放額的減少來源于技術改進,而技術進步離不開勞動,故碳排放額在一定意義上屬于勞動產品,一旦用于交換,便具有商品屬性。碳交易表面上交易的是碳排放額度,實質上交換的是碳減排的技術以及協同的一系列復雜的人類勞動,故碳排放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其使用價值體現在可用于碳減排活動,其價值體現為凝結在碳排放額度中的人類一般勞動。
北京環境交易所周丞認為,碳是政府授信并在特定市場具有流轉功能的商品,可以視為一種廣義的貨幣。碳市場以產權理論作為依托,是科斯定理與現代金融的完美結合,產權的正確界定對于減少環境問題,避免公地悲劇具有重要意義。西南財經大學蔣南平教授將碳金融與低碳經濟的理論根源追溯到的綠色發展觀和以生態危機理論、雙重危機理論為代表的西方生態主義,從指導實踐的角度,強調準確界定低碳經濟與綠色發展內涵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二、碳金融的實踐進展
1.碳市場的頂層設計
“頂層設計”源于系統工程學,意旨自高端開始的總體構想。碳市場的頂層設計涵蓋了基本制度設計、發展路徑及評價體系等各個環節,頂層設計的合理程度決定了碳市場的運行效率甚至成敗。
中央黨校郭兆暉將碳市場的構建路徑劃分為三個基本模式:以歐盟為代表的自上而下的模式、以美國為代表的自下而上的模式、以日本為代表的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混合的模式。周丞與郭兆暉均認為中國比較適合以日本為藍本,采用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混合的構建模式,積極發揮“干中學”的作用,推動中國碳市場的建設和完善。
由于中國經濟發展正處于工業化的攻堅階段,專家學者普遍認為,即刻構建全國范圍的碳減排體系的條件尚不成熟。郭兆暉建議以三年作為一個區間,逐步由區域性碳市場向全國性碳市場過渡。關于碳市場的基本制度設計,郭兆暉認為,不僅要考慮環境有效性與成本有效性,也要關注產業接受性、行政可行性以及政策的公平性。建議由國務院確定履約期長度、排放上限、交易對象、管制行業,由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負責配額分配、管理與抽查等供給機制的設計,構建一個囊括政府部門、常規金融機構、經紀商、交易所、法律服務機構、研究咨詢機構、非政府組織在內的制度體系,并建立本土化的新型經濟評價體系。
關于碳交易的機制設計,周丞認為應采用總量交易模式。首先,應創新總量設置模式,選擇某年為基準年,將基準年之前已經運營的設施排放的溫室氣體設為存量,基準年之后的為增量。以存量作為總量控制的目標(Cap),效仿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期初采用歷史排放法對排放總量進行分配,隨后逐步轉向拍賣方式。增量采用高基準線,規定若干年后,將部分增量轉化為存量,進入控制和交易;其次,設計碳市場的柔性機制,包括允許配額無條件儲備,允許低效機制、履約期以三年作為基準、建立碳價格“安全閥”機制、建立配額儲備庫、不允許配額借貸等;再次,設計碳泄漏規避機制,即通過擴大管制區域范圍、細化機制設計、輸入產品納入管制、降低境外產品需求等措施,減少碳泄漏;最后,設計碳市場的測量、報告、核查(MRV)機制。
2.碳市場及碳金融交易的實踐
中國碳市場交易已初步試水。周丞先生以北京環境交易所為例,介紹了中國碳交易平臺建設的實踐活動。目前,北京環境交易所主要有三大業務線:一是由CDM、VER與“雙特(特定行業特定區域)試點”所構成的多層次碳交易業務;二是節能量與排污權交易業務;三是由節能環保技術投融資、低碳轉型服務組成的低碳發展業務。
當前,國際市場較為活躍的碳金融活動主要包括碳信貸、碳基金、碳保險、碳期貨、碳期權、與碳相關的金融中介服務等等。中國受制于碳市場起步晚、金融體系相對薄弱等因素,碳金融活動以綠色信貸為主。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曾剛副研究員歸納總結了國外綠色信貸抗拒、規避、積極、可持續發展四個階段,介紹了赤道原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出口信貸與環保指南、德國與日本先行國家的經驗,梳理了中國.自1995年至今綠色信貸的發展歷程,總結了中國金融機構在綠色信貸開展過程中暴露的財政稅收激勵政策缺位、技術標準與風險評價體系不健全等問題,并從制度完善、產品創新等角度為綠色信貸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政策建議。鄭州大學武魏巍副教授從期貨等衍生產品的角度切入,總結了國際現行碳交易平臺期貨、期權運作的經驗,通過對比瑞典城市馬爾默與中國大慶,深刻剖析了中國推出碳期貨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對中國碳期貨的前景進行了展望。吉林財經大學劉吉舫教授介紹了綠色保險的產生和發展歷程,從理念培養、標準確立、產品創新等層面,對中國綠色保險的開展提供了建議。
為推進碳交易及碳金融的進一步發展,西南財經大學蔣南平教授、中國能源經濟研究院陳柳欽教授均提出要建立珍惜、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的理念,即推動思想環保、理念環保。此外,蔣南平教授建議盡快制定中國乃至全球的自然資源、能源消耗及補償標準,改變不合理的社會關系與社會束縛,避免資本對自然資源統治力所造成的生態破壞,應該將科技作為重要手段,加速生態修復和清潔發展。陳柳欽教授建議在產業布局過程中,要從網絡、空間的視角著眼,避免思維和落腳點的單一性和局限性。
3.碳金融對綠色經濟發展的助推
結合會議主題,與會專家普遍認為,碳金融對碳市場發展乃至綠色經濟的推進具有重要意義。陳柳欽教授認為經濟決定金融,金融是經濟的核心,提出“給金融一個支點,金融一定能撬動低碳經濟發展”的論斷。蔣南平教授認為借助碳交易體系與發達國家爭奪國際碳市場份額,通過廣泛意義的碳排放權全球營銷,來捍衛國家利益具有必要性。周丞指出碳金融作為國家和地方政府實現低碳經濟、推動節能減排與可持續發展的市場化工具和抓手,能夠為政府提供稅費體系之外的轉移支付手段,促進實現淘汰落后產能、引導GDP高質量增長、產業結構調整以及區域轉移等政策意圖的實現。武魏巍副教授重點從碳期貨的視角,歸納了碳金融對中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碳經濟效益、增強碳交易話語權、提升人民幣國際地位的重要意義。
關于“金融是現代經濟核心”的論點,逄錦聚教授提出了新的見解,認為金融確實在中國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不宜夸大金融的功能,應更多關注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的匹配,避免虛擬經濟脫離實體經濟的過度繁榮。杜莉教授認為應充分發揮金融對低碳經濟的助推,而風險防控機制亦是碳金融交易機制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
4.關于碳金融交易機制進一步研究的建議
碳金融交易作為一個前沿研究領域,其進一步研究處于探索階段。關于研究隊伍的搭建與合作模式,逢錦聚教授提出了“反木桶原理”,即研究團隊中,首席專家的科研與管理水平,決定了該科研團隊研究成果的層次和質量。杜莉教授指出,宜采用合理分工,責、權、利相匹配的模式,真正做到任務到人、經費到卡,充分調動團隊成員的積極性,發揮協同作用,挖掘科研協作的潛力。
關于碳金融交易機制研究體系的架構,杜莉提出應將金融思維與傳統的經濟理論相結合,從供給機制、需求機制、價格機制、風險防控機制以及效率與溢出效應評估五個相互銜接、互相影響的環節切人,避免現有單一研究的片面性和局限性。針對杜莉教授提出的架構,曾剛副研究員進一步強調了供給機制在碳市場構建中的關鍵地位,認為碳市場的特殊屬性,決定了供給機制是碳金融交易機制的核心,配額總量的設置、分配模式的設計、管制對象的選擇、碳金融產品的創新與選擇對市場需求、價格、風險甚至運行效率與溢出效應均具有重要意義和影響,供給機制的科學與合理程度決定了碳金融體系的成敗。
在全球氣候變暖、環境惡化的背景下,綠色金融作為一種能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創新性的金融模式應運而生,逐漸受到各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的重視。作為近年來異軍突起的新型融資方式,綠色金融正在成為推進全球實現綠色增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動力。無論從頂層設計還是民間參與,中國綠色金融體系正在成為全球綠色金融的引領者。
2016年8月30日,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會議指出,發展綠色金融,是實現綠色發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要通過創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導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綠色產業,同時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資。綠色金融上升為國家戰略。
2016 年的G20杭州峰會上,“綠色金融”議題首次被寫入會議公報中,并成立綠色金融研究小組,形成首份《G20綠色金融綜合報告》,其中明確界定了綠色金融的含義、目的和范圍、面臨的挑戰。報告指出,“綠色金融”指能產生環境效益以支持可持續發展的投融資活動。這些環境效益包括減少空氣、水和土壤污染,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提高資源使用效率,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并體現其協同效應等。發展綠色金融要求將環境外部性內部化,并強化金融機構對環境風險的認知,以提升環境友好型的投資和抑制污染型的投資。綠色金融應該覆蓋各種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綠色金融既要利用公共資金,也要動員私人資本。綠色金融還涉及整個金融體系對環境風險的有效管理。
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在境內外市場共發行貼標綠色債券2300億元人民幣,占全球綠債發行量的40%,已躍升為全球最大綠色債券市場?!爸袊G色金融發展呈現出全面提速的良好態勢,但當前整體仍處于起步階段?!比嗣胥y行副行長、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顧問陳雨露表示,盡管綠色金融的發展潛力巨大,但其發展仍然面臨許多挑戰。綠色項目的投資回報吸引力還不足、融資難融資貴仍然存在,中長期融資工具還比較缺乏,投資者和資金需求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比較突出。
“要有強大的法治基礎,強大的執法力量,強大的監督法律執行的力量,這三者缺一不可,但這三者我們做的都不夠”。清華大學法學院鄭裕彤講席教授高西慶在“2017杜克國際論壇”上表示,綠色金融與環保的結合,意義重大,但需要做的還有很多。
在W美等西方國家,綠色金融是一種自下而上的發展趨勢,而中國的綠色金融卻呈現了自上而下的路徑。這樣的路徑是如何形成的?在發展綠色金融過程中,有哪些可以借鑒的國外經驗?如何加強社會資本對綠色產業投資的可持續性?針對以上問題,《中國經濟信息》采訪了昆山杜克大學環境研究中心主任張俊杰,以下為采訪實錄。
中國經濟信息:在您看來,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的主要力量是什么?
張俊杰:合理來說,綠色金融發展不應是金融部門來推動,而是應由環境管制來推動的。只要國家制定好環境管制的法律與政策,能夠把環境污染成本外部性內部化,就能使綠色產業得到合理的回報,社會資本自然會根據收益率的變化而決定是否投向綠色領域。
在發達國家,就是由立法和環境管制推動。但在中國,環保部門相對弱勢,雖然我們定了很多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但執行的并不好,尤其在地方上推動環境執法有很多困難。而由金融監管這樣相對強勢的部門來幫助推動資本流向綠色領域,這對中國環境整體是一個好事情。中國最開始是由銀監會推動綠色信貸,現在央行、財政部、發改委、環保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都在共同大力推動綠色金融的發展。
中國經濟信息:在發展綠色金融上,國外可以借鑒的經驗有哪些?
張俊杰:綠色金融包含兩個層面,一是在政府的政策層面,二是自愿的金融投資行為。政策層面,例如美國能源部對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綠色貸款擔保機制以及德國對綠色信貸的財政貼息都是綠色金融的相關政策。國外還有很多類似的好的政策并沒有放在綠色金融這個大框架里,但這些政策對推動綠色產業投資,產生對綠色產業的投資激勵很有意義。
在自愿投資行為層面,很多是行業協會、非政府組織等自愿行為,比如赤道原則(赤道原則是用以確定、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過程所涉及社會和環境風險的金融界指標,己經成為全球銀行業項目融資的行業慣例。)興業銀行作為國內銀行業踐行綠色金融的先行者,在年初已經發行了100億元的境內首單綠色金融債,在這個過程中采用“赤道原則”,會邀請第三方咨詢及評估機構對企業項目進行八個績效標準審核。今年年初,江蘇銀行成為第一家加入赤道原則的城商行。
中國經濟信息:您認為綠色金融發展面臨的主要障礙是什么?
張俊杰:最大的障礙,主要還是政策缺乏穩定性。不僅是在中國,在國際上也有這種問題。綠色產業投資歸根結底是由環境管制創造的市場。綠色產業投資資金量大,周期長,投資回報率不高,受政策因素影響大,而政策缺乏穩定性,成為綠色行業最大的風險。沒有明確的政策,就無法產生投資的確定性,無法準確計算投資的成本和收益,進而造成投資人不愿意在這個行業投資。
另外,綠色產業投資的支撐性政策不應是產業政策,而應是環境能源和氣候變化政策。環境政策和產業政策的區別在于,環境政策是把最終的環境質量標準制定好,把技術選擇權交到企業手里,企業和市場自然會選擇相應的手段去實現目標,能更好發揮市場能動性。
中國經濟信息:您認為更好促進綠色產業發展的手段有哪些?
張俊杰:目前,國家更多傾向通過補貼形式把綠色企業收益提上去。而我認為,應通過環境管制手段把污染型企業的成本提上去,也就是環境成本內部化,這樣就會跟環保型企業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可以讓環保型企業更加具有公平的競爭優勢,更好促進綠色金融的發展。
中國經濟信息:如何加強社會資本對綠色產業的可持續投資?
張俊杰:由于政策不穩定等風險因素使得社會資本對綠色產業投資還存在很多的疑慮。
社會資本對綠色產業的可持續投資,最核心的問題就是要讓綠色產業投資有利可圖。綠色產業投資的關鍵詞不是綠色,而是投資,而投資關鍵詞就是風險和回報。
社會資本的投資應該依靠加強環境管制,讓污染行為成為競爭的劣勢而不成本上的優勢,這樣投資才能夠做對社會最優的選擇。
在滿足了政府環境管制的最低要求之上再多做的,是自愿的環境行為,能幫助企業在社會樹立負責任的形象,股東會對企業更加信任,員工會更加有責任感,消費者也更愿意購買綠色產品。我認為應該鼓勵投資企業做更多自愿的環境行為。企業能夠從做好事中獲益,這也是讓綠色產業投資有利可圖的途徑。
關鍵詞:低碳經濟;綠色金融;銀行;可持續發展
低碳經濟已經成為國際經濟領域的重要話題,其強調的是在可持續發展理念下,通過技術創新、制度創新和產業轉型等手段降低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的排放,實現經濟與環境的同步發展。低碳經濟的推行,需要金融系統的大力支持,而國有銀行作為國內金融行業的支柱,應加強對低碳經濟的關注和重視,加大對綠色金融的創新力度,圍繞綠色金融提供更優質的金融政策、產品和服務,為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提供更為有力地支持。
1低碳經濟下綠色金融發展意義
1.1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
在低碳經濟背景下,發展綠色金融對于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深刻意義。目前,我國經濟正處于轉型期,在粗放式的經濟發展模式下,自然資源被大量消耗、環境污染問題也日趨嚴重。為確保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順利施行,必須要加強低碳環保技術的創新,以及對創新型企業的扶持。面對這樣的經濟發展趨勢,國有銀行等金融機構也應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積極響應政府經濟號召,解決創新型企業的資金問題。另一方面,金融機構也應借此實現業務模式的轉型,保持經濟效益的穩步增長。
1.2緩解經濟發展與能耗矛盾
自我國實施對外開放政策以來,我國經濟發展速度持續加快,但所付出的代價也是慘烈的。經濟發展的背后是能源的大量消耗以及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重效益而輕生態的經濟發展模式嚴重威脅到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通過發展綠色金融,調整國有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業務方向和結構,促進低能耗、綠色和環保企業的發展,控制對重工業和高污染企業的金融政策支持,將顯著緩解經濟發展與能耗之間的矛盾,使我國經濟發展更加健康和平穩。
1.3促進綠色產業發展
綠色產業具有高產出、低能耗、低污染等優點,是國內外普遍支持的產業。綠色產業的興起得益于消費者環保意識和綠色意識的增強,綠色產業也是可持續發展理念催生的產物。綠色產業的發展具有非常深遠的意義,但綠色產品的開發、研制和生產,需要大量的資金做支持。推行綠色金融,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為綠色產業提供強有力地金融支持,有利于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也有利于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和落實。
2綠色金融發展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
2.1政府金融政策缺乏
針對綠色金融推廣和發展,我國政府在2007年、2008年先后推出了《落實“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具體措施》《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等政策、法規,為國內綠色金融的推廣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和支持。但是,客觀而言,這些制度的框架較為清晰,但可操作性不足,配套政策非常有限。近年來,國有銀行有關綠色金融的扶持制度和政策比較缺乏。從2007年開始,國家政府相關部門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改進和加強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綠色信貸指引》等專項政策,為銀行綠色金融業務提供了一定的引導支持,但缺乏足夠的激勵政策和標準支持,導致多數銀行動作緩慢,積極性不足。
2.2綠色金融回收周期長
與傳統金融業務相比,綠色金融回收周期相對更長,對應的銀行風險更大、收益更為緩慢。低碳經濟作為國家經濟發展的發展重心,蘊藏著巨大的商業價值。但是,傳統企業發展時間較長,企業資產較為雄厚,市場也更為穩定,金融資金回收周期更短,收益也更為穩定。雖然,部分國有銀行試圖嘗試制定綠色金融產品、開展綠色金融業務,但受風險和價值等因素的制約,往往缺乏足夠的產品信心,這也是綠色金融發展的重要阻礙之一。
2.3信貸標準不規范
銀行信貸業務的開展,需要一整套規則和標準予以支持,以切實保障業務的正常開始和實施,有效控制產品風險,維持銀行利潤空間。但是,國內綠色金融政策目前尚處于摸索階段,國家政府并沒有出臺具體的貸款規則和風險評估管理制度等,貸款的手段、方式、利率、期限等都沒有明確,嚴重影響到銀行信貸業務的開展和實施。雖然,部分商業銀行嘗試信貸產品的開發和操作,但信貸標準的不規范使金融機構背負較大風險和壓力。
2.4資金使用追蹤不徹底
為提升信貸產品的使用效率,促進“節能減排”政策的深化和落實,制定健全的資金追蹤制度和體系至關重要。但是,多數銀行金融機構并沒有針對綠色金融構建專門的追蹤機制,致使資金使用情況得不到有效控制。許多企業以“節能減排”為口號向銀行申請貸款,但是并未將所貸資金用于采購和引進節能設備,這種行為顯然損害到了銀行利益和正常的市場秩序。對此,國家政府部門也應該加強資金使用的追蹤,為銀行提供對應的政策指導。
3低碳經濟下綠色金融發展對策
3.1加強政府政策扶持力度
針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業務,政府必須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升各金融機構的開展積極性,使金融機構自覺加快相關業務產品的開發和實施。第一,政府必須要盡快出臺配套法律法規,用于保護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對率先推出綠色金融產品的銀行提供收益保護期以及專利應用保護期,充分保障創新者利益。第二,對信貸企業予以嚴格控制。綠色產業相關企業申請綠色金融產品,必須要嚴格按照產品要求使用資金,禁止資金濫用。對于濫用資金的企業,應取消其信貸資格,同時降低企業征信。第三,必須要制定市場監管制度,杜絕違規金融產品。特別是隨著綠色金融市場的放開,必然會有部分金融機構盲目地進行金融產品開發和推廣,這勢必會對正常金融秩序構成影響。相關部門必須要加強對市場秩序的控制,約束金融機構的不良行為。
3.2重點扶持,控制信貸風險
為推動綠色金融的高效發展,政府應采取重點扶持措施,通過試點方式總結產品種類、利率和期限等標準,維持我國綠色金融市場的規范化發展。首先,通過數據分析和評估,選取業務需求量較大的省市地區確立信貸試點區域。其次,選取金融產品創新能力較強、信貸風險防范機制健全的國有銀行實施金融產品的開發和推廣。針對試點,政府方面應該加強對風險封單,并提供一定的優惠和扶持政策,并借助各類宣傳渠道加強綠色金融宣傳,確保市場的活躍度,保證地方試點效果,并從中積累豐富的金融經驗。
3.3創新信貸評價標準
信貸評價標準,是銀行等金融機構控制業務風險的有效手段。信貸評價標準能夠更好地反映企業的信用情況,為銀行信貸發放提供相關支持。針對綠色金融業務的信貸評價標準,銀行首先應充分借鑒現有的征信系統,了解客戶的資質。另一方面,銀行金融機構必須要結合企業所處行業類型,評估企業的償債能力、污染治理能力等,通過一系列的指標分析,提升信貸評價標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與我國相比,發達國家綠色金融業務早已實施多年,因此在信貸評價標準的制定上,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信貸評價標準,對銀行綠色金融業務信貸評價標準提供豐富和補充。
3.4做好資金使用追蹤管理
綠色金融業務資金的根本目的在于扶持綠色產業發展,為企業節能減排提供對應的資金支持。因此,綠色金融業務資金必須要關注資金使用的針對性,堅持??顚S茫猿浞职l揮資金價值。對此,銀行金融機構應建立科學的資金使用追蹤管理機制,加強對企業資金使用的全面了解和監督。資金使用追蹤機制的建立,一方面必須要構建資金信息反饋系統,用于企業資金使用信息的錄入,由銀行予以審核和控制。針對追蹤管理,銀行必須要組建專門的資金監管小組,定期就資金使用情況對企業進行核查,并對檢查結果予以匯總和評估。對于資金濫用的企業,銀行可根據相關法規和制度收回資金,同時追究企業責任,切實保障資金使用效率,維護銀行合法權益。此外,為降低和控制金融風險,金融機構需要建立有效的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制定對應的風險分擔策略,保證銀行資金風險,同時約束企業行為,使綠色金融能夠更為平穩、健康地發展。
4結束語
低碳經濟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方向,低碳經濟有利于緩解環境市場發展與生態治理之間的矛盾,降低能源消耗,促進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深化和落實。為更好地推進低碳經濟發展,政府方面應積極出臺對應的鼓勵和指導政策,幫助銀行等金融機構積極完成產品創新,幫助綠色產業解決融資問題,促進綠色金融平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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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發展綠色經濟是世界經濟發展的新機遇、新動力,對于有效應對世界經濟復蘇不確定、不穩定的形勢,以及我國行業結構轉型和金融改革提速的經濟金融新常態,促進經濟與社會、人與自然協調可持續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發展綠色經濟已成為全球共識。綠色金融是綠色經濟的核心和?恿Γ?發展綠色金融,將成為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經濟社會轉型的重要推力。2006年,自興業銀行引入綠色信貸業務,綠色金融在我國出現并實現井噴式發展。2015年以來,國務院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央制定的《“十三五”規劃綱要》、人行等七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等眾多關于綠色金融的頂層制度設計、規范文件相繼出臺,為綠色金融在我國的快速發展奠定了基礎。鑒于綠色金融在我國的迅速發展壯大,業界紛紛將2016年稱為綠色金融元年。據中國銀監會披露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上半年,國內21家主要銀行綠色信貸余額已達7.26萬億元,占我國貸款總規模的9%左右1。據統計,2016年我國綠色債券發行量達到2052億元,位居全球第一,占同期全球綠色債券發行量的三分之一以上2。另據估算,2015年至2020年期間,我國綠色融資需求為15萬億至30萬億元,可以預見,綠色金融將成為我國未來的一個重要金融業態存在。受我國金融市場現狀影響,從2006年至今,商業銀行依然是我國發展綠色金融業務的主體。目前,雖然商業銀行在綠色信貸、綠色金融債等領域進行了大量的創新,但仍然存在綠色金融產品單一、數量少的問題。此外,大多數商業銀行至今未建立起與綠色金融業態相適應的戰略規劃、組織機制、激勵約束機制、人才團隊等問題。未來,隨著綠色金融業態走向成熟,我國商業銀行將愈發重視、大力布局綠色金融市場,并進行與之相適應的經營理念、組織機制、產品機制的變革改造。從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組織架構創新轉型的成功經驗來看,通過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發展綠色金融業務將成為眾多商業銀行的必然選擇。
近年來,雖然國內外學者對綠色金融進行了大量研究,至今仍未給出綠色金融的統一定義。發達國家在界定綠色金融時,主要從綠色金融與市場、金融業發展的關系入手,側重于從綠色金融對生態資源配置、全球氣候變化及與之相對應的技術變革的積極作用視角定義綠色金融;發展中國家主要從綠色金融對綠色經濟資源的市場調配方面定義綠色金融。目前,我國關于綠色金融最權威、應用最廣泛的定義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3。關于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曹軍新(2016)從公共資源的多層次跨界合作視角指出,我國發展綠色金融主要面臨頂層制度設計乏力、金融機構動力不足、財稅激勵作用不明顯等問題。隗斌賢(2016)和俞嵐(2016)指出,綠色金融創新不夠、產品單一、標準不完備、系統風險防控經驗缺乏、人才較少、金融生態環境不利、監管能力不足、政策法規滯后、配套支持體系不健全等因素制約綠色金融在我國的發展。麥均洪和徐楓(2015)運用聯合分析方法證明了金融機構積極性缺乏,“盈利能力”、“行業特征”以及“外部監管”是制約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重要因素。在研究構建我國綠色金融體系、探討推動綠色金融發展時,李淑文(2016)研究了興業銀行的若干綠色金融創新實踐,提出了接軌赤道原則、推廣綠色信貸機制、培養綠色金融人才等有益建議。胡春生(2012)和西南財經大學發展研究院、環保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課題組(2015)認為,建立完備的制度框架、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合理的頂層制度設計、有效的市場機制和產品及業務創新模式是構建我國綠色金融體系的有效路徑。李曉文等(2012)、馬駿(2015)、翁智雄等(2015)等學者研究了國外發展綠色金融的經驗,提出了構建中國綠色金融體系的具體建議。也有學者從推動綠色金融立法、降低信息不對稱、完善政策激勵支持體系、培育中介服務體系、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引導作用等方面出發,給出了構建我國綠色金融體系的頂層設計思路(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綠化中國金融體系”課題組,2016;辜勝阻等,2016)。目前,我國尚未有關于商業銀行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的系統化研究,本文的研究,對于商業銀行拓展綠色金融業務、組織架構調整、戰略創新轉型均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二、綠色金融事業部設立的意義及可行性分析
(一)綠色金融事業部設立的意義
1.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是商業銀行應對綠色金融業務快速發展的迫切需要。2015年以來,綠色金融在我國發展飛速。各商業銀行在不斷創新綠色信貸產品、儲備和營銷綠色信貸項目,發行綠色金融債的同時,紛紛試水與碳金融領域相關的業務創新,制定綜合化全方位的綠色金融融資解決方案;我國大部分券商積極將綠色金融納入公司經營戰略,爭相獲取綠色債券承銷資格,發行綠色債券,設立環保產業指數,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甚至成立了綠色金融事業部,搶奪綠色債券市場蛋糕。同期,基金公司、各類投資公司也在大力摸索綠色金融業務。作為我國綠色金融業務發展的主體,雖然商業銀行不斷將各類資源向綠色金融業務傾斜,但是有關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等業務的戰略和信貸政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綠色金融業務風險管控不精準,綠色金融項目內部評估不專業,綠色信貸產品創新力度不夠,熟識綠色金融業務的人才儲備不足,綠色信貸業務的研發、生產、銷售分散在商業銀行各個部門等問題大量存在。未來,隨著綠色金融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壯大,這些問題將成為制約商業銀行發展綠色金融的重要因素。成立綠色金融事業部,集中建立與綠色金融體系相關的業務規劃和政策、組織機制、產品目錄、項目團隊,并集約人力、物力資源,將是商業銀行解決上述問題,迅速搶占綠色金融市場的可行選擇。
2.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是商業銀行推進戰略轉型的現實需要。經濟轉型與金融轉型相互關聯、相互制約、相輔相成,經濟轉型是金融轉型的依據和前提,金融轉型是經濟轉型的動力和推手。當前,我國正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建設生態文明。與發展綠色經濟相對應的,商業銀行在推進改革轉型時,必須將綠色金融的因素考慮在內。2003年以來,包括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民生銀行、平安銀行、北京銀行等在內的我國眾多商業銀行紛紛進行事業部制改革,以期打破銀行總分支垂直化鏈條組織的層次,通過條線式、工廠式管理提升業務專營性和管理效能。從當前我國商業銀行事業部制改革的成效來看,對某些優勢業務、新興業務、產品、行業、區域、策略、市場設立事業部,有利于促進商業銀行的快速發展,降低經營風險,提升競爭力。為了適應綠色經濟發展和供給側結構改革,同時為快速搶占綠色金融市場,降低綠色金融業務風險,商業銀行通過借鑒同業或自身設立事業部的經驗,專門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將成為現實選擇。
3.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是商業銀行實施差異化、特色化經營的可行選擇。2015年以來,隨著我國經濟金融進入新常態、利率市場化改革加速推進、互聯網金融和移動金融業態快速發展、銀行業同業競爭日益激烈,我國商業銀行尤其是中小商業銀行紛紛探索有效發展路徑和可行生存空間。差異化發展、特色化發展已成為我國商業銀行增強市場競爭力的經營策略和重要共識。通過專注并做大做強做優比較優勢業務,實現特色化、專精化發展也得到中小商業銀行的認可,如寧波銀行專注于中小企業貸款、南京銀行專注于債券市場業務、哈爾濱銀行專注于小微業務和對俄業務,這三家銀行通過做精做優比較優勢業務,形成特有資源稟賦,實現了快速發展,得到了同業認可。隨著國內外綠色經濟的蓬勃發展,綠色金融市場將愈發壯大,通過堅持做綠色金融業務形成差異化發展、特色化發展的比較優勢已成為可能。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是商業銀行深耕細作綠色金融業務的較優選擇。因此,商業銀行可以通過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業務,從而在綠色金融領域形成比較優勢和特色資源稟賦,實現特色化、差異化發展。
此外,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還具有其它的優勢。第一,有利于提升綠色金融業務風險管控效能。綠色金融事業部擁有事業部共同的優勢,即健全而專業的風險管理體系、完善而定制化的業務審批審查流程,有利于化解和控制與?G色金融業務相關的市場風險和業務風險。此外,綠色金融事業部的操作風險和信用風險相對集中、風險管理人員更加專業,貫穿于綠色金融業務各個環節的全面風險管理理念相對健全科學,將大幅提升綠色金融業務風險管理水平。第二,有利于提高經營管理服務效能和水平。綠色金融事業部垂直化、集約化的組織架構和管理模式,將有效縮短管理鏈條,更加貼近綠色金融市場,有利于綠色金融產品個性化定制、專業化營銷,也有利于提高決策效率和對綠色金融市場變化的靈敏程度,更好地實現以綠色金融客戶為中心設計、研發、銷售產品。此外,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還有利于提供專業化、流程化、模塊化的專業金融服務,為綠色金融融資需求設計全方位金融服務方案。第三,有利于壓降成本。綠色金融事業部通過獨立核算、“內部轉移定價”,使成本細化到部門、崗位、產品,實現動態考核綠色金融產品、崗位、業務績效、盈虧的可能,從而降低了部內的交易成本和運營成本。
(二)綠色金融事業部設立的可行性分析
1.我國商業銀行擁有豐富的設立事業部的實踐和經驗。自從20世紀70年代后期,事業部制在歐美出現后,我國商業銀行開始關注并試點事業部制。2002年,工商銀行組建了專營票據業務的票據營業部,部內實行獨立核算,被認為是我國商業銀行事業部改革的最早嘗試。2004年,包括民生銀行、招商銀行在內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紛紛進行零售業務事業部試點,建設銀行和工商銀行在股份制改革后也開始事業部改革。目前,包括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民生銀行、浦發銀行、興業銀行、包商銀行、哈爾濱銀行等我國各類商業銀行紛紛在個人業務、公司業務、涉農業務、金融市場業務等業務領域進行了事業部改革??傊覈虡I銀行在事業部制改革方面擁有大量成熟的實踐,為商業銀行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提供了經驗借鑒。
2.綠色金融事業部設立可通過整體推進和局部突破兩種形式實現。對于未進行事業部改革的商業銀行來說,可以避開對商業銀行現有傳統組織架構和分支機構的改變,在總行單獨設立綠色金融部。綠色金融事業部設立后,商業銀行可將與綠色金融相關的業務劃歸綠色金融事業部。綠色金融事業部的設立既能成為商業銀行試點事業部的有效舉措,也能促進綠色金融業務的發展。對于已經進行事業部改革的商業銀行,可在現有組織架構的基礎上增設綠色金融事業部。對于正在或即將進行事業部改革的商業銀行,可在組織機構改革框架內增加綠色金融事業部即可。
3.綠色金融業務較易被分割出來。自2006年以來,包括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環保部、工信部等政府部門紛紛出臺了關于綠色金融業務的產品目錄、項目目錄、技術目錄,如《綠色債券項目支持目錄》、《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VOCs防治領域)》、《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綠色信貸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12〕4號)、《綠色制造2016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工業綠色發展規劃(2016~2020年)》等,對綠色金融業務的邊界作了清晰地劃分。此外,部分商業銀行、學術機構也都制定了綠色金融產品目錄,如在我國“第二屆綠色設計與制造論壇”中,公布了108類綠色設計產品,覆蓋建材、化學品等14個行業??傊?,綠色金融事業部開展的綠色金融業務能清晰地從商業銀行現有業務中劃分出來。
三、綠色金融事業部的界定、目標定位和設立原則
(一)綠色金融事業部的界定
商業銀行設立的綠色金融事業部是指,商業銀行內部以綠色金融業務為依據,將與綠色金融業務相關的研發、生產、銷售等部門、人員、產品整合成一個相對獨立的組織結構形式。綠色金融事業部專營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作為利潤中心,實行獨立核算。依據業務發展需要,綠色金融事業部可適時設立區域分部,分部及其人員管理、經營核算歸口綠色金融事業部。
(二)綠色金融事業部的目標定位
綠色金融事業部主要為綠色金融相關的機構客戶、公司客戶、私人客戶辦理綠色信貸相關的業務。
1.綠色金融機構客戶指需要進行包括城市綜合基礎設施項目,污染防治項目,環境修復工程,煤炭清潔利用項目,節水及非常規水源利用項目,尾礦、伴生礦再開發及綜合利用項目,工業固廢、廢氣、廢液回收和資源化利用項目,再生資源回收加工及循環利用項目,清潔交通項目,清潔能源項目,生態保護和適應氣候變化項目等與綠色經濟和可持續發展相關的工程項目,并需要融資支持的機構客戶。
2.綠色金融公司客戶包括實施節能技改的企事業單位,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工程項目公司,節能減排、環保設備生產企業,公用事業服務商,能源公司,清潔能源項目開發與服務公司;也包括從事綠色金融業務的同業綠色金融企業,如綠色金融保險、證券、基金公司。
3.綠色金融私人客戶包括擁有綠色金融消費意識或經被營銷誘導消費綠色金融產品的私人客戶。
(三)綠色金融事業部的設立原則
1.堅持以綠色金融客戶為中心、以綠色金融市場為導向。綠色金融事業部的各項業務開展、產品創新、服務提供必須以綠色金融客戶的融資和服務需求為中心,滿足綠色金融客戶不斷變化的差異化需求,同時適應我國及國際綠色金融市場發展的趨勢。
2.堅持經營風險與經營收益相平衡。在綠色金融事業部內部各層級、各部門、各崗位之間,有效合理地配置人力、物力資源及經營目標任務,實現綠色金融事業部內的責任、權力、費用相統一。專門針對綠色金融業務建立完善統一的風險和資本計量模型、會計和成本核算標準,實現綠色金融事業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進而建立常態化的高效運營機制。
3.堅持服務領域、產品技術、產品研發、服務流程的集約化與專業化。商業銀行在內部統一綠色金融業務資源、專家人員、物力資源和專業化的服務資源,為綠色金融客戶提供專業化、精細化的特色服務。通過不斷優化業務流程、減少決策鏈條、提升管理效能,開展一體化、分類型、分層次的業務辦理和經營管理,實現綠色金融業務發展的資源配置最優化、管理效能最大化。
四、綠色金融事業部制度設計
(一)組織機制設計
1.組織機制設計。根據綠色金融事業部的服務客戶對象,專業化管理服務,不同產品研發、生產營銷,風險管理等經營開展需要,需要在綠色金融事業部部內設置包括綜合管理部、風險管理部、運營管理部、公司服務部、零售服務部、產品營銷部等二級部門(詳見圖1)。各個二級部門的工作職能見表1。綠色金融事業部的科技管理由商業銀行總行提供,必要時,事業部也可建設自己的科技開發支持團隊和科技系統。
2.運行管理機制設計。一是建立“集中決策、分散經營”的決策管理機制。綠色金融事業部的組織架構應具備前臺大市場、大營銷、交叉銷售,中臺大運營,后天大集中的思路,明晰規劃前中后臺部門的職責分工,實現前臺部門高效競爭、貼近市場,中臺部門高效支撐、信息化運轉,后臺部門高效服務、有序支持。二是建立“獎賞有別、權責分明”的激勵約束機制。綠色金融事業部應建立以價值為導向的激勵考核體系,應被授權相對獨立的人力資源管理權限,必要時事業部HRBP可由商業銀行總行派駐,應具備開展業務需要的自主選聘、定崗、定薪等人力使用管理職能,以充分發揮職位管理、薪酬安排、績效考核的突出作用,實現以崗定級、以級定薪、以績定獎、以績定遷,并營造能進能出、能上能下、雙向遷徙的能力;應不斷完善考核體系,統一規劃、制定、下達業務經營需要的內部收益計劃、成本核算指標、薪酬分配與考核指標、業務發展指標、經濟資本回報指標,并把上述目標任務和業務指標直接與部內二級部門、崗位人員的經營績效掛鉤;應對二級部門和管理層人員實施綜合績效考核和關鍵經營管理指標考核,通過定性和定量分析,對部內二級部門進行全面、合理、科學的評價。三是建立專業化、復合型人才儲備機制。綠色金融事業部作為獨立核算的主體,應格外注意對綠色金融專家人才的引進,對基層業務人員的培養,注重加快培養具有專業化、復合型的人才隊伍。四是建立綠色金融業務立體化、精細化的交叉營銷體系。綠色金融事業部應以客戶為中心,滿足對公、對私綠色金融客戶全方位、層次化的金融服務需求,構建一籃子的產品營銷服務體系;應為不同類型客戶創新定制差異化的金融產品,滿足綠色金融客戶多元化金融需求。五是建立精細科學的全面成本管理機制。綠色金融事業部應實現成本核算管理的精準化,將資本成本、管理成本、資金成本等納入成本核算管理、費用全口徑管理之中,并對部內的產品、業務進行投入產出分析。六是建立高效精細的運營機制。綠色金融事業部應以客戶價值創造為抓手,對運營流程進行優化再造,力爭建立最快反應速度、最優服務體驗的運營機制,部內業務部門在必要時可采用項目制、工廠制,以實現流程高效、制度合理、信息對稱、協同有力的運作。此外,綠色金融事業部還應根據業務開展需要,建立精細化的客戶管理機制、先進合理的科技系統支持體系等便于高效運行的體系。
3.風險管控體系設計。一方面,構建“分級授權、相互制衡”的風險管理機制。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的一個優勢是能統一管控綠色金融業務風險,綠色金融事業部穩健運行的關鍵也是能不能合理設計出一個科學計量、合理劃分的風險管理體系。建議綠色金融事業部側重經營風險防范,在商業銀行總行規定的風險管理政策和風險限額約束下,管控業務層面的經營風險。另一方面,建立事業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綠色金融事業部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和獨立核算,因此,必須進行全面的風險管理,包括制定科學的風險偏好,建立合理的業務授權體系,制定完善的?I務管理辦法和管理流程,建立完善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領域的識別、計量、監控體系,并將風險管理前移,形成高效合理的風險識別機制,實現全事業部、全方位、全流程風險管控。必要時,可在綠色金融事業部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設立首席風險官,統籌事業部風險管理。
五、綠色金融事業部產品設計
商業銀行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后,可借鑒國內外關于綠色金融產品的創新,開展相關業務。結合當前我國金融市場環境及綠色金融事業部的經營目標定位,綠色金融事業部可創新開展的綠色金融產品主要包括零售信貸業務、對公信貸業務、投資業務和資產管理業務四類(詳見圖2)。
【關鍵詞】綠色信貸 國際經驗 文獻綜述
一、引論
近年來,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代表的許多中國金融機構意識到了綠色金融的重要性,伴隨一輪輪政策的推進,綠色金融正成為下一步中國金融發展的必然趨勢。隨著國際上公認的“赤道原則”的提出,“綠色信貸”一詞也逐漸為人們所熟知。在信貸還“綠得不夠深”的中國,研究“綠色信貸”在中國如何實踐發展問題是極有必要的。
本文旨在對綠色信貸的產生與國內外發展狀況以及近年學者的研究做一個簡要梳理,以便于今后更深入的研究相關問題。文章涉及文獻主要包括各大銀行公布的社會責任報告、環境部關于綠色信貸的年報、各大媒體報道及國內外學者已發表的著作及論文等。
二、綠色信貸的含義
從18世紀開始,人類產業文明經歷了一個巨大的飛躍過程,而代價卻是環境的破壞。20世紀末,人們終于開始意識到,只有在發展的同時顧及到環境,發展才是可持續的。于是,“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在1987年由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EDC)提出,并最終被廣為接受。與“應讓后人也能公平的享受和我們一樣的自然和環境資源(Asheim, Geir B., 1991)”類似的概念不斷產生。而金融作為一門相對而言年紀不大的學科,也參與到了整個人類的“綠色計劃”中,“綠色金融”開始進入大家的視野。在這樣的大背景下,“綠色信貸”應運而生。
國際上關于綠色信貸的準則,應用最廣泛、最具代表性的是赤道原則(the Equator Principles, 簡稱EPs)。2002年10月,國際金融公司和荷蘭銀行9家銀行在倫敦主持召開會議,討論項目融資中的環境和社會問題,會后由荷蘭銀行等4家銀行自發地在國際金融公司環境和社會政策基礎上共同起草了一套針對項目融資中有關環境與社會風險的指南,即赤道原則。2003年6月,包括4家發起銀行在內的10家大銀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則。2006年,赤道原則委員會對其進行了修改調整并了EPⅡ。赤道原則的訂立在國際金融的發展史上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截至2013年4月已有78家世界各地的金融機構加入赤道原則,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正在嘗試加入它。目前,EPⅢ正在修改審查過程中,不久將會。
國內學者對“綠色信貸”的概念界定看法不一,在此取一個相對折中的定義:所謂綠色信貸,從名義上講就是對綠色經濟加以支持的信貸資金,然而在顯示中往往存在一些非法的企業和項目,達不到環境部門的標準和要求,對此不提供信貸支持的行為也可以稱之為“綠色信貸”(鄧聿文,2007)。這個定義的優點在于不僅將那些對環境做出貢獻,在企業生產中沒有污染,或者污染達標的企業納入綠色信貸范疇中,還包括了生產環保產品的企業,但缺點在于沒有指明向企業提供支持的主體。廣義上來說,該主體可以是政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而狹義定義中主體為商業銀行或政策性銀行。本文取綠色信貸的狹義定義。
三、綠色信貸在國外的發展與研究
(一)綠色信貸發展狀況
在“赤道原則”的大力推動下,越來越多的銀行加入了“綠色信貸”的行列。國際上“綠色信貸”政策的實踐主要集中在美國、英國、日本、加拿大、德國和荷蘭等發達國家,其他地區如非洲和墨西哥在近兩年也有銀行成為“赤道原則”成員??傮w來說,發達國家對于“綠色信貸”的執行情況有以下幾個突出特點:在法律建設方面明確環境責任,如1980年美國聯邦政府出臺了《全面環境響應、補償和負債法案》,根據該法案,銀行必須對客戶造成的環境污染負責,并支付修復成本;在政策指導方面構建激勵機制,如英國政府頒發“貸款擔保計劃”,規定小企業可向金融機構借貸最高可達7.5萬英鎊的款項,政府擔保80%;有綠色信貸相對統一的標準等等(曹小奇等,2008)。
在綠色信貸產品開發問題上,發達國家也走在前列?,F今的綠色信貸產品主要分為三大類:零售銀行類產品(包括住房抵押貸款、房屋凈值貸款、信用卡等)、公司銀行和投資銀行類產品(包括項目融資和商業建筑貸款)以及資產管理類產品(包括財政綠色基金、投資基金等)(UNEP FI,2007)。
(二)學者研究動態
“綠色信貸”是中國特有的說法,國外的相關研究一般更注重研究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的關系,如環境金融、企業社會責任等。相對而言,國外的相關研究起步較早,研究者們很早就提出了環境金融的概念,指出應將金融結合到可持續發展中(Marcel Jeucken,2001)并分析發展環境金融可以獲得的資金途徑(Eric Cowan,1999)。這些資金途徑不僅為環保技術和污染控制措施的投融資提供機會(Thompson,1998),還為一些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經濟活動和品牌建立了環保的立場。
總體來說,無論在綠色信貸的政策制定、產品開發以及學術研究方面,發達國家都處于相對成熟的地位。
四、綠色信貸在國內的發展與研究
(一)綠色信貸發展狀況
2007年7月,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了《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提出了綠色信貸的應用方式和范圍,要求完善信息溝通機制等,以保障綠色信貸政策落到實處。2008年1月,原國家環保總局與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聯合制定了“綠色信貸環保手冊”,明晰了我國的行業環保標準。2008年10月,興業銀行在京召開會,城市公開承諾采納赤道原則,由此成為中國首家“赤道銀行”。2010年12月,環境保護部了《中國綠色信貸發展報告2010》,并在之后的連續三年時間,每年都了相關年報。2011年2月,我國首家綠色金融同業協會在北京成立。與此同時,國內各大銀行也各自展開了對綠色信貸等方面的探索,如各大銀行已基本實施“環?!币黄狈駴Q制,即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堅決不予貸款,已經放貸的部分迅速收回,切斷其信貸資金鏈,嚴把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的貸款閘門,將重點放在綠色企業上;中國工商銀行、興業銀行等銀行啟用了“綠色信貸項目標識”,將綠色信貸項目區別對待等。從《中國綠色信貸發展報告》以及各家銀行的社會責任報告和宣傳來看,十多家大銀行似乎都以實際行動表達了它們對綠色信貸的支持以及實行的決心。
(二)學者研究動態
在2007年國家明確地提出支持綠色信貸之后,國內的學者們也將目光集中到了綠色信貸的身上,開始了對其各方面的研究。諸如綠色信貸的必要性、目的、激勵機制、遇到的阻礙和政策法律建議等文章都是當時的研究熱點。許多學者認為,發展綠色金融是大勢所趨,無論是從降低環境風險、提升經營績效的角度,還是從與國際接軌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來說都很有必要(何德旭、張雪蘭,2007)。對于商業銀行來說,執行綠色信貸不應僅僅因為政府相關部門的強制要求,還應該認識到綠色信貸對其銀行自身發展的諸多好處,可以說是名利雙收。部分學者借鑒國際經驗,通過對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的成本分析(馬萍、姜海峰,2009)和收益分析(朱萃,2010),指出在綠色信貸執行初期,銀行會面臨邊際成本上升的情況。在我國銀行綠色信貸目前的實踐狀況中,這一點顯得非常明顯。銀行實施綠色信貸時,短期內回報低、風險大、成本高,“不愿意偏離利潤最大化的根本目標”是許多銀行實行綠色信貸項目時猶豫的重要原因。但從長期來看,綠色信貸會增加企業對銀行信貸的需求量,提高銀行的盈利能力(朱萃,2010)。而對綠色信貸的博弈分析(曹洪軍、陳好孟,2010)則指出,在缺乏外部約束的情況下,銀行出于自身短期利益的考慮,易與企業合謀。面對這樣類似的問題,又有許多研究者從法律和政策等角度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如將綠色信貸政策法律化(夏少敏,2008),構筑暢通信息溝通平臺(李東衛,2009)等等。
五、總結
從政府報告、銀行年報、各大媒體報道和許多學者的理論分析文章來看,我國的綠色金融之路正在行進之中,綠色信貸似乎也在飛速發展,但事實上,綠色金融仍沒在國內形成規模。
首先,從行業自身來看,新能源面臨著產能過剩的困境。我國新能源產業快速增長已經有一段時間,從行業發展角度來說,快速增長后停下來整合是正?,F象。只不過,由于遭遇美歐“雙反”,整合過程可能變得非常慘烈(林伯強,2013)。其次,雖然銀行對于“兩高”項目呈現一定的漸離趨勢,但由于綠色經濟(如新能源)出現的問題,綠色金融發展相對越好的銀行可能面臨越大的風險(林伯強,2013)。目前新能源產業普遍低迷,銀行過于涉足綠色信貸將會造成其大量虧損,這是銀行不愿看到的局面,所以目前綠色信貸項目并沒有如前文所述的“飛速發展”。另外,雖然各項政策要求不斷更新,但至今,綠色信貸的評估標準仍沒有完全統一。銀監會等個政府部分雖然通過文件等形式了許多要求,對銀行業強調綠色信貸的重要性,但始終沒有一個系統、量化的綠色信貸評價標準。筆者認為,以上這些問題是今后我們應該著力解決和認真研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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