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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球淡水資源現狀
(一)地球水資源的概況
水乃生命之源,安全的淡水是維持地球上生命的基本要素。所有的生命都依賴于水,有水地球上的萬物才得以生存、生長。據統計地球表面2/3被水覆蓋,其中咸水占97.47%淡水僅占2.53%。冰川、積雪的淡水難以利用卻占淡水總量的87%,而可利用的淡水少之又少主要是分布于地球深部的淡地下水和河流、湖泊、大氣水,這些淡水僅占0.26%且最活躍更新最快。如果說缺少石油和其他燃料,我們可以用其他能源來替代,那么,如果沒有潔凈的淡水,沒有干凈的可飲用水,我們的未來將會是一個沒有未來的未來。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孟加拉代表愛農·尼沙特在研討會上說:“如果將世界上所有的水比喻為盛在一加侖罐子里的水,可供人使用的淡水量只相當于一湯匙——大約是總量的0.75%?!痹?1世紀的開端,地球上有10多億人根本喝不上干凈的水。大約24億人得不到足夠的可飲用水,每年大約還有340萬人死于與水有關的疾病。有關專業人士預言:人類面臨的下一個生態危機將是淡水資源短缺!
(二)地球上的淡水資源分配極不均衡
聯合國和斯德歌摩環境研究所報告1995年世界1/5的人得不到潔凈的水。2025年面臨缺水困境的人將增至2/3,2050年世界1/3的人得不到潔凈水。有些地區大水泛濫,而有的地區卻因干旱而導致居民死亡——或者淪落成難民而舉家遷移。加拿大有著與中國同樣多的水資源,然而加拿大的人口只有中國的2.5%,人均淡水量遠高于中國。中國淡水資源總量居世界第四位,人均資源量居世界82位,不到世界水平的1/3。在干燥的博茨瓦納,水是如此寶貴以至于用“雨水(Pula)”命名自已的貨幣。
二、水資源短缺的原因
水資源短缺的主要原因大致分為:自然原因和人為原因。在自然原因中水資源全球分布的及不均勻,氣候變暖改變區域降水的蒸發格局造成了大氣環流失衡,使區域性降水造成了分布不均衡。其次,雨水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分布更不均勻。
兩個原因當中更重要的是人為原因,人類水資源需求總量正在急劇上升的現象這是不可非議的,相反人類人為造成水污染的程度也變得越來越嚴重。當今水污染是全球淡水資源面臨的又一大威脅,清潔、充足的水是極其寶貴的。沒有清潔、充足的水,人類就不能生存。但是我們卻把清澈、干凈的水源作為廢物傾倒場,每年向湖泊、河流和海洋傾倒數十億噸的化學品、金屬和有機污染物。同時海上運輸過程中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液體泄漏也給海洋帶來了無法挽回的損失。不當的淡水利用也給水資源帶來了無形的浪費。在農用方面,農作物的大面積灌溉使淡水造成了大量的流失,這更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
我們一方面在消耗著越來越多的水,另一方面卻在繼續忽視水的重要性。這不是我們今天人類應該做的,相反我們需要保護和恢復我們的水質。
三、全球淡水資源的國際保護及保護法取得的進步
20世紀許多戰爭都是因石油而引起21世紀水將成為引起戰爭的根源。由于全球一體化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各國必須對淡水資源的國際公平分享問題和淡水污染的防治問題給予充分重視,做到廣泛協商并用國際條約鞏固協商成果。全球面臨著嚴峻的水危機,直接危及人類的生存和發展。世界水事委員會提醒大家:“此時此刻,我們面臨著世界水資源短缺的危機,而且這種危機只會越來越嚴重。如果解決不了水源短缺的問題,結果將是糧食價格上升,缺水的國家不得不用昂貴的價格進口糧食,然而缺水的國家大多貧窮落后。”饑餓和干渴也與政治動蕩和經濟增長緩慢緊密相關。
關于淡水資源的國際保護經歷了從單一利用到全方位保護,從保護河流到保護整個水系的發展過程,從創設相對簡單和直接的防止重大跨界污染的義務發展到建立廣泛的保護共享資源的法律制度。起初,區域性的或雙邊的國際條約構成全球淡水資源的利用和保護制度的重要部分。如1978年美國和加拿大兩國簽訂的《美加大湖水質協定》?!秴f定》的宗旨是“恢復并保護大湖流域生態系統的、水體的、化學的、物理的和生物學的完善性”。1998年通過的《保護萊茵河公約》,該公約從整體的角度看待萊茵河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將河流、河流沿岸與河流沖擊區域一起考慮。
隨后,1966年國際法協會通過了《赫爾辛基規則》是淡水資源的全球保護的里程碑,在條約中提出了現代國際流域的概念,為國際河流的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提供了依據?!昂諣栃粱巹t”宣告國際流域利用的國際法一般原則;確認國際流域內的每個國家都有權利合理公平地利用國際流域內的水資源;提出并界定流域水的自然分成結構水質;各國不應對國際流域內的水造成任何新形式的污染或加重現有的污染程度,從而可能對流域內另一個國家的境內造成嚴重損害,國家應為減少各種現有的污染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便不在流域內另一個國家的境內造成損害;關于國際河流利用產生的爭端,應按聯合國精神以和平解決。1997年根據國際法委員會的條款,聯合國大會通過《國際水道非航行利用法公約》這一法典化文件。它包括四方面的內容:(1)適用于所有國際水道的一般規則;(2)實施這些規則的程序規則;(3)關于淡水保護、保持和管理的實質條款;(4)關于水道國締結協定的條款。該公約的目的保障國際水道的利用、開發、保存、管理和保護,并為當代人及后代人而促進對國際水資源保護。
總的來說,當前國際環境法在國際水資源保護制度上已經構建了一整套原則和規則。對國際淡水資源法律制度的研究對指導國內立法具有積極意義。
四、國際淡水資源的保護法的特點及存在的問題
國際淡水資源保護法在體系機構上所調整的范圍不斷擴大,淵源構成多樣化,在內容上存在著國家與水道國際化之間的矛盾。保護法對淡水資源的保護起到了積極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著不足,在已經簽署的雙邊、多邊條約執行的不徹底。國際河流委員履行的職責有限,上下游國家利益的平衡問題尚且存在,國際水資源爭端的解決存在爭議。
我個人認為,國際環境法應與國內環境法在某些方面達成一致。國內環境法無論在歸責問題或保證實施上大多都有明確規定,不可否認國際環境法在這些問題上不可能同解決國內法一樣,它面臨更大的困難,但及早出臺相關的法律是刻不容緩的。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自70年代以后,有發達國家將嚴重污染環境的項目遷往控制不嚴格的發展中國家,導致世界上最嚴重的環境事故接二連三的發生在發展中國家,而這與發展中國家財政收入低下,民眾的環境意識低下和管理水平低下有著很大的關系。因此,我們在譴責發達國家這種舉動的同時,還應該認識到提高發展中國家的環境保護意識也是迫在眉睫的,只有認識到環保的重要性才能使全世界都積極參與到拯救環境的隊伍中來。
世界局勢逐漸向多極化的發展,國與國之間的差距在逐漸縮小,通過建立全球關系,迎接環境與發展的挑戰,是唯一可行的道路。
結束語:
人類與大自然的關系是密不可分的。無論是幾千年以前中西方的自然哲學思想,還是當代全方位環境保護的理念,貫徹于全部歷史發展的主旋律就是人類應當與大自然保持一種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和相互發展的關系。
環境保護不只是某一國家范圍內的任務,是國際各國共同關心的焦點。不論是發展中國家長期深受其害的土地退化、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等問題,還是近年來提上國際議事日程的氣候變化、臭氧層耗損和生物物種多樣性消失等問題,都以跨越了國家或地區的界限,影響著世界上每一個國家、每一個民族以至每一個人,成為全球性的問題。解決這些問題,需要世界各國和地區協調一致的努力與合作。
發展是人類社會的永恒主題,在此過程中,人類既取得過輝煌的成就,也遭受過無數的挫折和失敗。歷史已經證明,只有堅持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人類與自然才能和諧。只有全世界共同努力,保護我們僅有的水資源,我們才能擁有一個美好的明天。
參考文獻:
關鍵詞:水資源;水資源保護;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水資源:水資源分為地表水及地下水。地表水包括河流、湖泊、冰川等,其動態水量河川經流量,一般稱為地表水資源。地下水儲存量是歷史時期積累形成的動態水量都比較小,主要靠地表水和降水入滲補給。
隨著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和經濟的快速發展。水資源保護及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是城市經濟發展的重要保證。堅持以人為本,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堅持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治水思路。烏拉泊水庫清淤工程、烏拉泊水庫清理搬遷工程、烏拉泊水庫清淤質利用及生態恢復建設工程正是順應了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使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三效的和諧統一。
一、水資源保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烏魯木齊市水源保護區管理條例》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水資源管理和水環境保護,積極推進節水型社會,擬定應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預案。
1.1水功能區監督管理
陸續出臺了《水法》、《取水許可證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為水功能區監督管理提供依據。制定出各地水域納污能量核定,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從而進一步完善了水資源保護協調機制,在完成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工作的同時,及時將監測結果通報各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公布各地區水源地名錄。
1.2積極推進節水型社會
按照中央節能減排工作的總體要求,積極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明確節水型社會的目標和任務,探索不同類型地區建設節水型社會的具體模式和有效途徑。把創建節水型企業、單位和社區活動作為落實節水型社會各項活動。
1.3制定突發事件預案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切實可行的應對突發性水污染的預案。要求在突發事件發生時應對有序,處置得當,確保飲用水的安全。
1.4大力推進水資源保護和修復試點工程
大力推進水資源保護和修復試點工程,減少人類對水資源的破害,提高全民保護水資源的意識。烏拉泊水庫清淤質利用及生態恢復建設工程正是利用烏拉泊水庫清淤工程中清理出的清淤質對1573.5畝戈壁沙坑平均覆土約1米厚,選擇防風性強、深根性、抗遡性強、耐旱適宜在項目區生長的鄉土樹種進行生態建設恢復。一方面即減少外運清淤質費用,另一方面對水庫上游戈壁沙坑通過生態建設,可以防風保土,改善水庫生態環境狀況,實現自然生態系統和人工生態系統界面之間的融合,進一步完善城市生態系統的整體性,提高城市生態系統的穩定性。項目符合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國策以及支持科技型產業發展的政策導向,與生態保護和環境建設先行的思路不謀而合。
二、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水資源保護不僅是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重要前提,而且是保證社會經濟與環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條件。為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目標,針對現存在的水問題和水資源開發利用中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2.1不斷完善和創新治水理論,以可持續發展水利的思路指導治水。
黨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確保到2020年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茖W發展觀強調了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思想,強調保護環境和保護資源,提出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根據中央水利工作的方針和可持續發展的治水思路,我們要堅持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實行興利除害結合,開源節流并重,防洪抗旱并舉,對水資源進行合理開發,高效利用、優化配置、全面節約、有效保護和綜合治理,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要不斷完善和創新治水思路,對洪澇災害、干旱缺水、水環境惡化等問題進行統籌規劃,綜合治理,堅持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在防洪體系建設中,重視人與水的和諧,構建人水和諧社會。既要治水又要規范人類活動,給水資源留出足夠的空間和出路。要注重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優化配置。要改變對水資源“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觀念。建立水資源統一管理體制。實行區域水資源統一管理。以水利信息化帶動水利現代化,全面提高水利工作的科技含量。
2.2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水資源管理制度與法規體系。
要貫徹落實《水法》,加強制度建設。盡快出臺“水資源管理條例”“節水管理條例”“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辦法”等配套法規。建立健全水資源管理政策法規體系。
要加強水資源基礎工作。不斷完善水資源戰略規劃,制定水資源配置方案,搞好城市水資源綜合規劃,使城市建設和發展真正做到量水而行。
2.3深化水資源管理體制改革,逐步建立水資源統一管理體制。
《水法》強調了水資源的統一管理,規定“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要貫徹落實《水法》,用足、用好現有的法規與規范性文件。根據《水法》,深化水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堅持對洪澇災害、干旱缺水和水環境惡化等問題實行統籌規劃、綜合治理,實行水資源統一管理體制,實現城鄉水務一體化管理。
2.4創新建立節水防污型社會的運行機制,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節水型社會建設要依靠制度建設和體制創新,要實行以用人和排污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全面實行定額用水和計劃用水,建立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機制。在建立節水防污型社會的運行機制的同時,注重經濟結構調整,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優化配置水資源;保護水環境,促進生態修復;建設科學合理的水資源利用體系,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2.5加大水利投入,支持環保工程。
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治理保護和管理是公共財政支持的重點領域。水資源可持續利用需要加大公共財政的支持力度,并建立長期穩定的投入保障機制。繼續把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列為長期建設國債投資的重點,力爭用于水利建設的比重有所提高。穩定水利建設基金政策,擴大基金籌集范圍。
建立投資主體多元化、產業發展市場化、行業監管法制化得城市水務的運行機制。調整經濟政策,改善投資環境,形成政府財政資金、銀行信貸資金、國債資金、企業資本和私人資本等共同參與的多元化投資體制。構建一個長期穩定的投資信貸體系。
結束語
我們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加強水資源合理開發,高效利用、優化配置、全面節約、有效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要從社會經濟發展、生態環境保護、水資源開發利用三個方面統籌規劃,進行水資源的合理配置,相當幅度地提高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建設節水型社會,以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支撐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提供水資源保障。
參考文獻:
[1]沈國航,王禮先.中國生態環境建設與水資源保護利用[M].北京
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1
[2]錢易,劉昌明,邵益生.中國城市水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M].北京
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2
就目前來看,我國面臨的水問題主要有三個:洪澇災害頻繁、水資源短缺和水污染嚴重。
1.1洪澇災害頻繁
20世紀90年代至21世紀初,我國幾大江河流域頻頻發生洪災,1998年發生在長江、嫩江和松花江流域的特大洪水,造成全國29個?。ㄗ灾螀^、直轄市)農田受災面積2229萬hm2,死亡4150人,房屋倒塌685萬間,直接經濟損失2551億元,這充分暴露了我國江河堤防薄弱、湖泊調蓄能力較低等問題。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對防洪工程的投入,一些重要河流的防洪狀況得到了改善。
1.2水資源短缺
農業方面,現有的0.44億hm2灌溉面積中尚有0.067億hm2灌溉保證率低,不能滿足干旱年份的灌溉要求;工業及城市用水方面,230個被調查城市中,嚴重缺水的有40多個,占17%,一般缺水的140個,占63%。鄱陽湖、洞庭湖、太湖、巢湖、洪澤湖五大淡水湖,面積已縮小1/4甚至1/2,水資源短缺問題越來越嚴重。
1.3水污染嚴重
中國七大水系和內陸河流水質評價的123個重點河段中,符合《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1、2類的占25%,符合3類的占27%,屬4、5類的占48%。具有監測資料的200多條河流中,有850條受到污染,230條受到嚴重污染,有60%的水質達不到飲用水標準,有11%的水質不符合農業灌溉要求,有6%的毒物含量超過污水排放標準。
2生態工程定義
不同的學者對生態工程定義有不同的認識。Teal(1991)認為生態工程是基于自然的生態系統設計而非傳統的工程技術。美國H.T.Odum將生態工程定義為“人類利用自然能源對環境進行控制”,20世紀80年代后,生態工程在歐洲及美國逐漸發展起來,提出了生態工程技術,即“依據對環境生態的了解,以最小的投入達到對環境損害最小的一些技術”。我國生態學家、生態工程建設先驅馬世駿先生給生態工程下的定義為:“生態工程是借助生態系統中物種共生與物質循環再生原理,結構與功能協調原則,結合結構最優化方法,設計的促進分層多級利用物質的生產工藝系統。
3生態工程的應用實例
3.1生態工程在解決水資源污染中的應用
3.1.1濕地生態工程設計
濕地介于陸地生態系統和水生生態系統,水位接近地表,或以淺水形式覆蓋地表。濕地中有周期性的水生植物生長、終年飽和的土壤水分和不透水層。通過物理、化學、生物等過程使濕地中污染物降解。劉鵬指出可以通過自然人工濕地減緩水流的速度,增加水力停留時間,吸收輸入濕地的營養成分,濕地植物如蘆葦和水葫蘆能有效地吸收有毒物質,有利于毒物和雜質的沉淀和排除,截留了68%的氮、43%的鱗;除此之外,還指出人工濕地利用可以吸收氮磷的經濟作物,一方面減少了水體的富營養化,另一方面,增加了一定的經濟收入。朱棣等以山東南四湖為例,進行人工濕地生態工程設計,利用不同植物種類對水生生活的適應性狀不同,吸收水體中的特定污染物質,分別設立了浮水植物區、挺水植物區、沉水植物區三級處理污水工藝,對BOD5處理率為90.8%,COD為80.9%,懸浮物為91.1%,N和P的處理率為80%和75%。
3.1.2緩沖帶截留技術
緩沖帶,全稱保護緩沖帶,最早是由美國農業部國家自然資源保護局。緩沖帶是指利用有一定寬度的植被與受納水體隔開,減少污染源和河流、湖泊之間的直接連接并且能夠控制土壤侵蝕伴隨的養分流失。劉鵬指出水體岸邊的緩沖林帶通過控制侵蝕,減少徑流中氮、磷濃度,防止流失泥沙、養分進入河道水體。毛戰坡等指出氮在緩沖帶內的截留作用主要是隨泥沙沉降、反硝化作用、植物吸收;磷在緩沖帶內的截留主要是磷隨泥沙的沉降及溶解態磷在土壤和植物殘留物之間的交換,以及緩沖帶土壤中植物根孔的形成有利于過濾作用的增強和吸附容量的擴大。
3.1.3水塘系統
天然的或人工的水塘,通過其間歇性的雨與河流進行水、養分的交換,同時降低流速,使懸浮物得到沉降,增加水流與生物膜的接觸時間,水塘對非點源污染物的滯留和凈化能力很強。劉興國等以水塘系統技術為基礎,設計了一種生態工程化循環水池塘養殖系統,通過水質交換,使水體水質變好,同時還起到節水、減排效果。劉鵬利用多水塘系統,以水塘為點、溝渠為線的流域系統,表明多水塘系統能截留來自農業的氮、磷污染負荷94%以上。
3.1.4土地處理系統
土地處理系統是將土地處理技術與多種符合生態、環保要求的技術整合成一個系統,實現區域污水的循環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劉明輝等利用土壤、微生物、植物組成的生態系統通過過濾、吸附、沉淀、離子交換、微生物轉化和植物吸收等來凈化污水。劉鵬利用高分子如PAM能與水相互作用增加入滲、減少徑流的特性來改善土壤的結構和增加土壤中團聚體的穩定性。
3.2生態工程在解決水資源不足問題中的應用
當前最主要的就是雨水的資源化,不僅可以減輕區域洪澇,還能夠充分地利用雨水資源。汪毅將生態工程應用到雨水收集利用中,指出利用南方院區普遍存在的水塘和魚塘,配以必要的鋼筋混凝土調節池,利用天然防滲材料,實現了利用自然條件來為工程服務的初步設想。王一鈞等采用了自然回收凈化、部分間接利用的雨水回收利用生態工程,指出利用雨水生態塘調蓄雨水凈化的同時,也提高雨水的利用率上;另外提出水保耕作技術如帶狀間作技術、糧草等高帶狀輪作技術、等高耕作技術等在不同程度上起到攔蓄徑流、減少土壤沖刷、提高糧食產量的作用。
4展望
1.1法律體系缺乏有機聯系
在制定有關的水資源保護法律法規時應該令各類法律法規保持有機的聯系,如此,才可以從多個方面對水資源進行凈化保護,標本兼治。我國目前對于地表水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仍然不夠完善。健全有效的水資源保護法律法規不應僅僅是針對于水資源的獲取利用以及破壞保護的,更應該將該法律體系延伸到水資源被開發之始、被利用之初、被利用之后以及利用的具體方面、過程等均進行詳細的保護以及合理的規范。同時,法律法規對于地表水資源的保護以及檢測規定,不應僅僅將目光局限于地表水資源的水量、水質問題,更應該對于整個地表水資源生態系統進行全方位的保護。
1.2管理體制的不健全以及政府責任的缺失
我國既有專門的地方設立的水行政管理部門,又有專門進行水資源污染和防治工作的環境部門,此外還有國土資源局、氣象局、農業局等相關部門分管對于大氣水、地表水以及地下水的保護。但是,造成現今水資源保護力度小、水資源污染情況改善差等現狀的,也恰恰是由于過多的部門參與以及部門分工沒有明確的法規制度規定造成的。由于并沒有伴隨各部門職能落實的法規頒布,導致了我國各級水資源保護部門分工不明確、職能落實不到位、責任推諉等現象。各水資源管理部門在遇到水資源管理以及改善的瓶頸問題時,處于對于自身保護的立場原因,往往會鉆職能的空子,推諉原本屬于自己的責任,導致水資源保護以及水質改善工作得不到推行與落實,從而使地表水資源保護工作擱置,水污染以及水資源匱乏問題日益嚴重。
1.3水資源的刑事立法保護不夠全面
我國已經制訂了一定數量的法律法規對水資源進行相應的保護,而具體的行政實施部門也做了相應的建設,但對于水資源遭到破壞之后的法律責任刑事追究仍然十分缺乏。盡管水資源保護立法對于民眾的水資源保護意識具有一定的教育和提示意義,但由于人類活動的逐利性,為了謀取更多的利益,仍有部分不道德民眾會為了獲取個人利益而對水資源展開肆意浪費與破壞,而這時,就需要國家通過政治權利進行刑事立法,不僅能夠對該類行為的發生產生震懾作用,同時也可以通過嚴格的事后問責對社會大眾起到整體的教育引導意義。盡管我國也已近意識到這一問題,并且在相關刑法中進行了明確的刑事追究規定。但由于水資源破壞行為在短時間內不容易顯現且很多對于水資源超量使用或者非法使用的行為很難通過簡單的幾條規定進行界定,所以,我國對于水資源破壞行為的刑事立法力度仍然不夠,仍需對相關的刑法進行進一步的完善。
2完善地表水資源保護法律制度體系
所謂法律體系,是國家依靠其政治權利所指定并強制保證實施的一套國家制度的載體,同時也體現了整個國家的價值觀。而國家對于水資源保護所指定的相關法律體系,則關系到整個國家的水資源保護以及水資源質量改善,同時也是保證社會建設以及國家發展、人們生活有序正常開展的重要環境保障。因此,應及時發現并完善我國水資源保護法中存在的缺陷和問題,從而實現國家的穩步可持續發展。
2.1對于《環境保護法》進行全面完善
自1989年制定以來,《環境保護法》就對我國的環境資源保護工作發揮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力。而水資源作為自然生態系統中的有機組成部分,該法律對于我國水資源的保護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應將該法律作為水資源保護法的基礎來看待。在對于水資源的保護和改善中,各項立法的有機配合應該是法律對于水資源保護的重要作用形式。因只有《環境保護法》對于我國整體自然環境的保護以及改善起到了有效的作用,才可以為水資源的保護以及改善創造有利的自然條件和行政環境。而在對《環境保護法》具體的條例完善中,不僅應該強調環境保護對于生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意義,更應該體現法律對于人類權力的保護。此外,還應該對于經濟發展中的排污指數進行明確的規定。雖然排污許可證制度已然在我國存在了很長時間,但是在水資源的保護領域仍未對此做出明確的規定。在借鑒了其他領域排污許可證的有效經驗之后,水資源保護制度中的排污許可證的頒布也應盡快做出規定。
2.2建立健全配套的法律法規
雖然我國的法律規定了對地表水資源開展保護的原則以及制度,但是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仍存在著法律以及法規上的缺失,應該及時填補該類缺失,健全我國的地表水資源配套法律法規體系,從而對水資源的保護工作加以完善。
1)應加強對于法律的制定,從而完善對于地表水資源的法律保護。
盡管我國已經從國家、單位以及個人3個大的領域對于地表水資源的節約使用進行了整體規定。并且從工業技藝以及產業發展方面也對水資源的節約運用做了詳細的規定。但是以上各類法規的制定卻過于原則化,不具備足夠的實施效力,使得相關部門在進行執法監督時缺乏對于該類法律法規實施的可操作性。因此,我們需要制定具有綜合運用效力的節水法規,對全國各行業以及各部門、個人的節水行為進行有效的控制。
2)還應加強對于各河流流域內水資源保護的立法。
關鍵詞:水資源;水資源保護;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水資源:水資源分為地表水及地下水。地表水包括河流、湖泊、冰川等,其動態水量河川經流量,一般稱為地表水資源。地下水儲存量是歷史時期積累形成的動態水量都比較小,主要靠地表水和降水入滲補給。
隨著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和經濟的快速發展。水資源保護及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是城市經濟發展的重要保證。堅持以人為本,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堅持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治水思路。烏拉泊水庫清淤工程、烏拉泊水庫清理搬遷工程、烏拉泊水庫清淤質利用及生態恢復建設工程正是順應了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使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三效的和諧統一。
1.水資源保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烏魯木齊市水源保護區管理條例》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水資源管理和水環境保護,積極推進節水型社會,擬定應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預案。
1.1水功能區監督管理
陸續出臺了《水法》、《取水許可證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為水功能區監督管理提供依據。制定出各地水域納污能量核定,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從而進一步完善了水資源保護協調機制,在完成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工作的同時,及時將監測結果通報各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公布各地區水源地名錄。
1.2積極推進節水型社會
按照中央節能減排工作的總體要求,積極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明確節水型社會的目標和任務,探索不同類型地區建設節水型社會的具體模式和有效途徑。把創建節水型企業、單位和社區活動作為落實節水型社會各項活動。
1.3制定突發事件預案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切實可行的應對突發性水污染的預案。要求在突發事件發生時應對有序,處置得當,確保飲用水的安全。
1.4大力推進水資源保護和修復試點工程
大力推進水資源保護和修復試點工程,減少人類對水資源的破害,提高全民保護水資源的意識。烏拉泊水庫清淤質利用及生態恢復建設工程正是利用烏拉泊水庫清淤工程中清理出的清淤質對1573.5畝戈壁沙坑平均覆土約1米厚,選擇防風性強、深根性、抗遡性強、耐旱適宜在項目區生長的鄉土樹種進行生態建設恢復。一方面即減少外運清淤質費用,另一方面對水庫上游戈壁沙坑通過生態建設,可以防風保土,改善水庫生態環境狀況,實現自然生態系統和人工生態系統界面之間的融合,進一步完善城市生態系統的整體性,提高城市生態系統的穩定性。項目符合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國策以及支持科技型產業發展的政策導向,與生態保護和環境建設先行的思路不謀而合。
2.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水資源保護不僅是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重要前提,而且是保證社會經濟與環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條件。為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目標,針對現存在的水問題和水資源開發利用中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2.1不斷完善和創新治水理論,以可持續發展水利的思路指導治水。
黨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確保到2020年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茖W發展觀強調了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思想,強調保護環境和保護資源,提出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根據中央水利工作的方針和可持續發展的治水思路,我們要堅持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實行興利除害結合,開源節流并重,防洪抗旱并舉,對水資源進行合理開發,高效利用、優化配置、全面節約、有效保護和綜合治理,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要不斷完善和創新治水思路,對洪澇災害、干旱缺水、水環境惡化等問題進行統籌規劃,綜合治理,堅持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在防洪體系建設中,重視人與水的和諧,構建人水和諧社會。既要治水又要規范人類活動,給水資源留出足夠的空間和出路。要注重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優化配置。要改變對水資源“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觀念。建立水資源統一管理體制。實行區域水資源統一管理。以水利信息化帶動水利現代化,全面提高水利工作的科技含量。
2.2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水資源管理制度與法規體系。
要貫徹落實《水法》,加強制度建設。盡快出臺“水資源管理條例”“節水管理條例”“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辦法”等配套法規。建立健全水資源管理政策法規體系。
要加強水資源基礎工作。不斷完善水資源戰略規劃,制定水資源配置方案,搞好城市水資源綜合規劃,使城市建設和發展真正做到量水而行。
2.3深化水資源管理體制改革,逐步建立水資源統一管理體制。
《水法》強調了水資源的統一管理,規定“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要貫徹落實《水法》,用足、用好現有的法規與規范性文件。根據《水法》,深化水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堅持對洪澇災害、干旱缺水和水環境惡化等問題實行統籌規劃、綜合治理,實行水資源統一管理體制,實現城鄉水務一體化管理。
2.4創新建立節水防污型社會的運行機制,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節水型社會建設要依靠制度建設和體制創新,要實行以用人和排污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全面實行定額用水和計劃用水,建立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機制。在建立節水防污型社會的運行機制的同時,注重經濟結構調整,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優化配置水資源;保護水環境,促進生態修復;建設科學合理的水資源利用體系,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2.5加大水利投入,支持環保工程。
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治理保護和管理是公共財政支持的重點領域。水資源可持續利用需要加大公共財政的支持力度,并建立長期穩定的投入保障機制。繼續把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列為長期建設國債投資的重點,力爭用于水利建設的比重有所提高。穩定水利建設基金政策,擴大基金籌集范圍。
建立投資主體多元化、產業發展市場化、行業監管法制化得城市水務的運行機制。調整經濟政策,改善投資環境,形成政府財政資金、銀行信貸資金、國債資金、企業資本和私人資本等共同參與的多元化投資體制。構建一個長期穩定的投資信貸體系。
結束語
我們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加強水資源合理開發,高效利用、優化配置、全面節約、有效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要從社會經濟發展、生態環境保護、水資源開發利用三個方面統籌規劃,進行水資源的合理配置,相當幅度地提高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建設節水型社會,以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支撐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提供水資源保障。
參考文獻:
[1]沈國航,王禮先.中國生態環境建設與水資源保護利用[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1
水資源保護的目的和開發利用的產品很多,決不只是水能的利用所產生的電能產品;防洪、飲水、灌溉、航運、養殖、生態、旅游、替代能源、減排等“產品”效益甚至可能遠遠大于電力產品效益;當然,電能是目前最直接可以準確計量和交易的基礎性產品。
水電是兼有一次與二次能源雙重功能的優質能源;水電是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迄今可以大規模商業化開發和最重要的替代能源;大水電、小水電都是自然的、清潔的,都應該以可持續的方式加速發展。國內外一些機構和人士堅決支持小水電,而堅決反對大水電,實際上這在科學道理上來講是不通的。大水電也有可能是低壩,小水電也有可能是高壩,都要因地制宜,多方面兼顧并綜合利用。
水電開發是一項典型的具有社會和環境等綜合效益的事業,水電建設和運用也是一項系統工程。水電是一項成熟技術,包括環境風險在內的工程風險都可控。
2健全水資源保護和科學利用的保障體系
科學利用水資源必須同時兼顧環境、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堅決制止無序開發和過度開發,尤其是主要河流。水資源開發利用要科學、全面規劃,以經濟發展和減少貧困為切實目標,必須考慮多功能、跨區域的綜合利用,堅持環境、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以環境負面影響最小化代價換取水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
加強法律法規和制度程序的保障作用。健全和完善相關法規、條例,包括公約,尤其是關于水利和電力、能源和環境、水庫和土地、移民等,特別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及專業部門的協調性和連貫性,避免政策法規沖突,防止短期行為和本位主義。
無論是規劃、設計要求,還是建設、運行規定,無論是政府部門制定政策調控或市場機制導向,還是投資開發組織或運營機構職責,都必須有切實可行的操作措施和考核指標,以便監督制約保證統籌兼顧。
把生態環保作為工程貫穿于規劃、設計、施工、運行全過程。規劃設計的系統性統籌兼顧,包括壩址、壩型選擇,引水方式選擇等。盡量減少淹沒、減少地震、控制滑坡,保障生態流量和水體安全,并保證流域開發和運行統一、有序。
工程建設過程中注重環境保護與恢復,尤其是生態脆弱地區。盡量少明挖,并保證及時支護、恢復或改善。把環保工程與樞紐工程同等對待,概算要保證,使用要到位,效果要考核。工程運行中以綜合效益最大化,兼顧多功能并科學、合理運用,保障流域梯級(防洪、航運)安全調度、(泥沙、水質)生態調度、(發電、供水和蓄水)經濟調度。控制流速、流量、水位,減少泥沙淤積;增加水體交換和防止污染;與此同時多發電。
3完善水資源保護和科學利用的長效機制
從國家戰略利益出發,按照系統工程要求,全方位加大力度,繼續實施休牧(或輪牧)還草、返耕還(山、坡)林,營造濕地、草甸、林地、植被等,提高水涵養能力和水土保持能力;繼續實施退田還湖、筑壩蓄水、疏浚河流,綜合治理、開發利用,以保護水體、控制調節水量,保障供水、防火減災。
但是,各地在“退耕還林、還草”、“筑壩蓄水”中存在的問題、土地的承載能力問題和移民搬遷與安置的長期穩定問題、地方政府與相關企業的措施不足問題以及國家宏觀政策導向和具體配套措施不足的問題、各責任主體和責任目標的趨向與實施保障不足的矛盾等等問題的存在,一方面說明了水資源保護與綜合開發利用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正好說明了其系統性、全局性和長期性、艱巨性。
健全移民補償和安置長效機制。對于因實施休牧還草、退耕還林的草原和山地移民和因興修水利、筑壩蓄水的移民,為保證其移得出、穩得住、逐步能致富,除及時、足量到位(一次性)失地補償和遷移安置補償費用外,移民后扶植發展,更需要長周期、穩定、透明以及直接和間接的政策措施到位,而不應只是制定一些短期(十年,再延十年)或不明期限的保障“政策”。
完善水利水電工程生態環保投入和運行補償機制?;蛘妫ㄘ斦┩度?,或財政補貼(稅收返還),或產品加價固化相關成本,補償“公益”投資或運行成本及損失。財務保障生態投入。
注重水利水電工程經濟功能指標和公益功能指標考核??茖W確定工程經濟效益指標和社會公共效益指標,不僅指導規劃、建設可行性評價,也指導運行績效考核。
制定流域生態、安全、經濟調度統一機制。建立流域統一調度機制,統籌水情、電力、供水、水運、生態環境,保障“社會公益”和“多產品”功能。既要防止洪水災害和水質污染,又要防止斷流、斷航,安全、優質、高效利用水資源。
明確水資源產品利益和稅費分配機制。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上游區域與下游區域,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投資收益、稅收和資源費分成),包括相關循環產業(結構)支持機制,平衡當地和關聯區域的損失和受惠。
1.1水資源趨勢
朝陽縣水資源嚴重短缺。特別是近些年,受自然氣候的影響,區域年水資源總量逐漸減少,加之社會經濟不斷發展,對水的需求不斷增加,水的供需矛盾逐漸加劇,缺水已嚴重制約了經濟社會的發展。通過第一次水資源評價與第二次水資源評價分析比較來看:1980年第一次水資源評價多年平均水資源量為45923萬m3,2000年第二次水資源評價多年平均水資源量為38969萬m3,多年平均水資源量減少了6954萬m3,呈減少趨勢。2010年水資源量為29614萬m3,比一次評價時減少了16309萬m3,比二次評價時減少了9355萬m3,呈減少趨勢。詳細數據見表1與表2。
1.2水資源量分析
1.2.1水資源總量全縣多年平均水資源總量為35733.6萬m3(地表水與地下水重復計算量13000.2萬m3)。在流域分布上:大凌河流域(朝陽縣境內)水資源總量為14662.2萬m3,占全縣水資源總量的41%;小凌河流域(朝陽縣境內)水資源總量為21071.4萬m3,占59%。詳細數據見表2。
1.2.2地表水資源量全縣多年平均地表水資源量35526.6萬m3,可利用量為17362.2萬m3。按流域劃分,大凌河流域(朝陽縣境內)地表水資源量為14662.2萬m3,占全縣地表水資源量的41.3%,地表水資源可利用率為53.1%,可利用量為7785.6萬m3;小凌河流域(朝陽縣境內)地表水資源量為20864.4萬m3,占全縣地表水資源量的58.7%,地表水資源可利用率為45.9%,可利用量為9576.6萬m3。詳細數據見表2。
1.2.3地下水資源量全縣多年平均地下水資源量13207.2萬m3,地下水可開采量為6767.7萬m3。從流域分析看,大凌河流域(朝陽縣境內)地下水資源量為7566萬m3,占全縣地下水資源量的57.2%,可開采量為3938.6萬m3,占全縣地下水可開采量的58.2%;小凌河流域(朝陽縣境內)地下水資源量為5641.2萬m3,占全縣地下水資源量的42.8%,可開采量為2829.1萬m3,占全縣地下水可開采量的41.8%。
2現狀年供用水量
本次水資源數據分析以2010年為現狀水平年。
2.1現狀年供水量
2010年,全縣實際供水量為8291.7萬m3,其中地表水供水量1555.5萬m3,占總供水量的18.8%,其中,大凌河流域地表水供水量為808.5萬m3,占地表水總供水量的52%,小凌河流域地表水供水量為747萬m3,占地表水總供水量的48%;地下水供水量6736.2萬m3,占總供水量的81.2%,其中,大凌河流域地下水供水量為4224.8萬m3,占地下水總供水量的62.7%,小凌河流域地下水供水量為2511.4萬m3,占地下水總供水量的37.3%。
2.2現狀年用水量
2010年全縣總用水總量8291.7萬m3。各項用水量為:農田灌溉用水量5350萬m3,占總用水量的64.5%,其中:大凌河流域農田灌溉用水量為3401萬m3;小凌河流域農田灌溉用水量為1949萬m3。林牧漁畜業用水量889.5萬m3,占總用水量的10.7%,其中:大凌河流域林牧漁畜業用水量407.5萬m3;小凌河流域林牧漁畜業用水量482萬m3。工業用水量877.7萬m3,占總用水量10.6%;其中大凌河流域工業用水量為711.4萬m3;小凌河流域工業用水量為166.3萬m3。居民生活用水量1174.5萬m3,占總用水量14.2%;其中大凌河流域居民生活用水量513.4萬m3;小凌河流域居民生活用水量661.1萬m3。
3水資源供需分析
3.1水資源十分匱乏
朝陽縣水資源十分有限。全縣多年平均水資源總量35733.6萬m3,多年平均地表水可利用水資源量僅為17362.2萬m3,地下水可開采量6767.7萬m3,人均水資源占有量為622m3,只占遼寧省人均占有量820m3的76%,占全國人均占有量2350m3的26%,屬于水資源極度缺乏地區。多年平均降水量487.9mm,多集中發生在夏季,占全年降水量的80%左右,多年平均蒸發量為1600~2000mm,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和現狀全縣缺少水利攔蓄工程造成水資源利用難度很大,此外,近幾年朝陽縣降水量減少,十年九旱,水資源短缺形勢更加嚴峻。
3.2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發展
隨著人口和社會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生態環境改善對水資源的需求,朝陽縣用水量將逐年上升,預計到2020年全縣需水量將達到1.44億m3,缺水0.5億m3,供需矛盾將越來越突出,水資源不足已經成為制約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
4水資源管理
4.1加強取水許可與水資源論證管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省文件要求實施取水許可審批制度和水資源論證制度,嚴格取水行為。目前,全縣實現了取水許可網上審批管理。
4.2實施水資源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相結合制度
加強計劃用水管理,實施總量控制,2010年,根據上年取用水情況和今年經濟發展用水預測,制定全縣宏觀取用水計劃,由縣發改委行文下達全縣計劃用水0.892億m3。年實際取水量0.829億m3。節水630萬m3。
4.3水資源監控與管理系統建設
朝陽縣水資源實時監控管理系統項目初設2007年省廳批復后即開始實施。對23個用水戶安裝了53個取水遠程實時監測點。朝陽縣水資源實時監控管理系統建設,為朝陽縣實施水資源與節水科學化、現代化管理和水資源合理調度,為政府經濟發展決策奠定了基礎。
4.4建立水資源費征收情況月報制度
及時掌握水資源費征收情況;在水資源費征收過程中嚴格按照遼政發〔2010〕18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堅決杜絕“三亂”現象,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財政管理制度,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資源,依法征收水資源費,做到應收盡收。
4.5完善規章制度建設
朝陽縣以文件的形式了《關于加強水資源管理的通知》(朝水發[2009]68號)等部門規范性文件和制度。進一步規范了取水、用水、節水行為。
5水資源保護措施
為加強全縣的水資源保護工作,提高全縣用水水平,科學合理調配水資源,朝陽縣采取強制性和引導性措施,加強了水資源的保護,建立各項水資源管理制度,對超計劃用水、用水不達標、無計量取水、工業用水達不到循環利用、私自轉供水、不按期報送用水情況和浪費水資源的行為進行整治。
5.1高度重視水法規宣傳工作
先后利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之機,采取多種形式,開展了廣泛深入的宣傳活動,增強了全民的水患意識和水法意識,擴大了水利影響。
5.2強化隊伍建設,加大了執法力度
成立了朝陽縣水政監察大隊,配備專兼職水政監察員??h水政監察大隊運作有力,及時查處水事違法案件,調處水理糾紛。較好地解決了當前水利執法工作中存在的軟弱無力的問題,使水利執法隊伍建設步入了正規化軌道。
5.3加大宣傳工作力度,普及節水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