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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新帕爾格雷夫貨幣金融大辭典》對“金融”的簡要解釋為:“金融以其不同的中心點和方法論而成為經濟學的一個分支。其基本的中心點是資本市場的運營、資本資產的供給和定價。其方法論是使用相近的替代物給金融契約和工具定價?!雹賲⒄找粋€對“金融”更為簡潔的解釋“跨期配置稀缺資源”②我們就能對“金融”概念有一個基本的了解。
“金融監管(financial supervision)意指對金融機構的經營者和經營行為的監管。”③具體來說,它“是指一個國家(地區)的中央銀行或其他金融監督管理當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授權,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雹?/p>
“金融監管的最主要目標有兩個:一是盡力防止或制止系統性金融危機或金融市場崩潰的發生;二是保護知情較少者的合法利益?!雹?/p>
金融監管體制的探索是建立在上述對金融和金融監管本質理解的基礎上的,是以金融監管的主要目標為導向的。無論是三種標準金融監管模式―機構監管模式、功能監管模式還是目標監管模式之間,或是他國通過對標準模式的發展形成的“傘形”監管體制、“雙峰”監管體制或是混業監管體制之間,并沒有絕對的優劣之分。選擇哪種監管體制或者如何探索最適合中國的監管體制取決于對中國金融行業發展程度的深入了解和對金融監管發展趨勢的預判。
三種標準金融監管模式
金融監管模式是具體金融監管體制的標準化模型,各個國家的監管體制都是以監管模式作為藍圖構建起來的。即便是采用單一監管體制的國家只設立一個綜合的金融監管機構,但是它的內部架構依然不可能脫離傳統的監管模型。傳統的金融監管模式主要有三類:機構監管(institutionregulation);功能監管(functionalregulation);目標監管(objectiveregulation)。
機構監管一般是指以金融機構的分類來區分監管者,例如銀行業的監管機構監管銀行、證券業的監管機構監管證券公司、保險業監管機構監管保險公司。作為一種歷史上最簡明有效的監管模式,機構監管有以下的幾種優勢:其一,有相對全面的監管覆蓋。在法治市場中,金融機構都需要進行登記,所以只要金融機構符合某一個監管者監管對象的類別,就會被這種監管模式覆蓋。其二,因為監管對象是一個金融機構整體而不是局限于某一種業務部門,所以有利于把握整個金融機構的運營風險,發現混業區域的違規問題。
功能監管的概念最早產生于美國。1999年美國頒布的《金融服務現代法案》首次提出了“功能監管”概念。意為相似的金融業務要由同一個監管者監管,例如銀行業的監管機構監管銀行業務、證券業的監管機構監管證券業務、保險業的監管機構監管保險業務。這種監管模式的優點在于:首先,每個監管者只監管其最專業和最熟悉的業務,這不僅提高了監管效率也保障了監管的質量。其次,類似的業務由同一監管者監管有利于建立統一的監管標準和原則,避免類似業務卻有不同標準的監管。例如在機構監管模式下,銀行業的監管機構對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某些涉及證券業務的監管標準可能就與證券業的監管機構對于證券公司的監管標準產生沖突。最后,功能監管有利于金融機構之間的平等競爭,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目標監管一般是指面對業務種類多元化的金融市場一種更為直接和理想的監管模式。它的理念是根據最終的監管目標設計監管機構,“使金融監管的三個方面―系統監管,審慎監管和業務經營監管均能達到各自的目標”⑥。這種監管模式的優點在于:一方面,目標監管主旨明確,直擊要點。無論是在機構監管模式或是功能監管模式下,總體的監管目標是分散在各個監管機構的監管制度中實現的,毫無疑問,經過這樣的稀釋,監管目標的明確性和主導性自然會有所下降。而目標監管模式是根據監管目標而設計監管機構,例如系統監管機構,審慎監管機構和業務經營監管機構,目的性和監管側重自然清楚明確,監管效率自然提高。另一方面,目標監管模式根據監管目標不同設立各自獨立的監管機構可以消除基于不同監管目標而產生的理念和制度之間的沖突。系統監管、審慎監管和業務經營監管是相互間區別度很高的監管目標,有各自不同的理念和監管文化,一個監管機構要從理念到制度完美統合不同的監管目標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而且隨著金融市場全球化的加速,不同的監管目標之間的差異化會越來越明顯,基于監管目標的不同設立不同的監管機構具有現實意義。
當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所需的設計是建立在以下制度基點的充分論證之上的:審慎監管與市場行為監管是否合并、中央銀行的角色、各監管機構的政治獨立性、監管競爭需求、監管權力制衡和如何更好地銜接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等等。
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分類是混業監管和分業監管,各個國家的金融監管體制都是選擇其中的一個方向或者走折中路線,然后參照三種監管模式設計出來。比較具有代表性的是英國的混業監管體制和美國的“傘形”監管體制。
混業監管體制也稱為單一監管體制或集中監管體制,即只設立一個綜合金融監管機構,對各類金融機構的銀行業務、證券業務、保險業務等各種金融業務尤其是混業經營程度較高的金融集團的所有金融業務進行全面監管。英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是其典型代表。英國于1997年合并了原有的各類金融監管機構,成立金融服務局(FSA),并于2000年頒布《金融服務與市場法》(FinancialServicesandMarketsBill, FSMB),進一步明確了金融服務局綜合監管者的地位。雖然2010年6月,英國對其金融監管體系進行了變革,撤銷金融服務局,由英格蘭銀行執行其大部分職能,但是并沒有改變英國混業監管的基本體制。
混業監管體制的優勢在于:首先,混業監管體制適應當今金融創新能力急劇增強,市場細分化和業務多元化顯著的金融業發展趨勢。隨著全球化時代世界經濟對于資本市場日益提高的金融服務要求,各種金融工具的創新和日益細分的業務類型蓬勃發展,混業監管可以涵蓋所有的金融業務,從宏觀上控制總體風險。其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監管分割所導致的重復監管及監管對立,創造一個相對公平的監管環境。再次,混業監管體制可以產生規模效應,降低監管成本。最后,混業監管體制這種簡潔的結構可以更好地明確金融監管機構的職能與責任。
混業監管體制的劣勢在于:首先,混業監管體制只適合非常成熟的金融市場。其次,唯一的監管者就意味著缺乏競爭環境,無論是監管效率還是勤勉程度沒有類似機構的比較就只能寄希望于自覺,這為的滋生創造了可能。最后,唯一的監管者這一狀況本身就意味著高風險,一旦這個監管機構的制度和理念出現偏差和疏漏或者沒有緊緊跟上金融市場出現的新趨勢和新發展,那么某種程度的監管失效就幾乎無法避免,因為沒有另外的監管主體和監管系統可以對此進行補救。
“傘形”監管體制屬于分業監管體制的改良體制,在分業監管的基礎上為分業監管機構設置一個“傘頂”―牽頭監管者。以美國為例,首先根據功能監管的模式進行分業監管,“在銀行業領域,財政部貨幣監理局(OCC)、聯邦儲備銀行(FRB)、儲蓄性金融機構監管局(OTS)、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以及各州的銀行局(SBD)共同負責監管?!雹撸C券業由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監管,期貨業由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監管,保險業由所在各州的保險監管局監管。在這些監管機構之上由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聯邦儲備理事會(FED)進行總體監管。美國擁有最為復雜的體制,“有100多家聯邦或州立機構負責負責不同類別和層次的監管”。⑧
“傘形”監管體制的優點在于:首先,基于功能監管模式的分業監管設計可以發揮各類監管機構自身的專業性。其次,在監管機構之間產生監管競爭,有利于激勵各個監管者的勤勉和高效。最后,在分業監管之上有牽頭監管者的總體監管可以在宏觀層面控制風險,協調監管中的沖突和矛盾。
當然,“傘形”監管體制也有其缺點,最大的問題就是整個體制非常繁瑣和復雜。其一,整個監管體制需要精簡集中,牽頭監管者的權力需要得到加強。其二,監管范圍除了傳統的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之外,要把大量的金融衍生品納入監管。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無論哪種監管模式或監管體制都不是十全十美的,從各國的實踐來看,采用哪種監管體制必須建立在各國自身的金融業發展水平和具體國情之上。
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選擇
選擇監管體制應當充分考慮該國的金融行業的融合性,包括跨業經營的法律障礙、監管機構的獨立性、國家上層權力制衡機制等因素。這些因素決定了整個監管體制的基礎與可行性。關于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建議目前大致可以分為兩類:混業監管體制和“傘形”監管體制。
混業監管體制的建議主要體現在對于“大部制”的討論,“整合金融監管資源,成立金融部一度呼聲很高。”⑨具體而言,就是把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合并為一個類似英國金融服務局(FSA)的部門,對整個金融行業進行統一監管?;鞓I監管建議的一個重要理由就是混業經營的必然性?;鞓I經營已經逐漸成為全球金融市場的一種趨勢。對于顧客來說,混業經營的金融機構可以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務,降低交易成本,滿足個性化的需要。對于金融機構而言,混業經營可以拓展業務范圍,通過多元化業務類型來分散風險,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
但是回到前文關于混業監管體制的優缺點分析中我們就可以發現,實施混業監管體制的一個重要前提條件就是這個國家要有成熟的金融市場,以市場為主導的金融市場,英國、德國、日本等皆是如此。對于中國而言,金融市場發展不過三十余年,年輕與不成熟是毫無疑問的事實,而且由于種種原因,我們金融市場由政府主導的痕跡非常明顯。在這樣的現實情況下建立混業監管體制,那么其優勢將大打折扣,而缺點―和缺乏風險控制將徹底暴露。中國是由國務院而不是央行在主導金融政策,而如果建立“金融部”或類似的機構自然也是在國務院的領導下,這樣一來不僅僅是監管競爭的缺失,連監管者與監管對象之間的身份界限都將含糊不清,最終“教練”與“裁判”的身份再次合一,中國金融市場失去市場主導的可能。由此可見,中國實行混業監管體制缺乏現實條件。
其實除了混業監管體制,以分業監管中功能監管模式為基礎的“傘形”監管體制也能適應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雖然美國的次貸危機給它的“傘形”金融監管體系敲響了警鐘,但從這個體系自身來看,經過完善(主要是對“傘頂”監管機構的功能強化)的“傘形”金融監管體制依然是一種比較平衡的監管體制。而對于中國而言,選擇“傘形”監管體制有以下的這些優點:首先,中國現有的監管資源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得到有效的利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一行三會”的監管體制才剛剛建立不久,在這樣的情況下輕易改變整個監管體制,推倒重來確實有些草率。其次,中國金融機構的架構和運營模式比較多地參照了美國的經驗,那么在監管體制方面的參照也是一種配套。中國的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的設立和運營都參照了美國的很多經驗,尤其是在金融控股公司這種混業經營公司的設計上直接借鑒了美國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那么既然美國的“傘形”金融監管的體制對美國金融市場的監管基本是有效的,那么作為參照美國發展起來的中國金融市場繼續向“傘形”金融監管體制發展也是符合邏輯的。最后,建立“傘形”監管體制適應當前中國金融市場的不成熟狀態?!皞阈巍斌w制應當說是一種安全與效率較為平衡的體制,對于中國金融市場這樣相對不夠成熟而且需要盡可能快速發展從而滿足全球化壓力下經濟發展所需要的金融服務和金融安全保障的金融市場而言,“傘形”監管體制是一種有較強適應性的體制。
中國要建立“傘形”金融監管體制的最大難點是在于“傘頂”的選擇,是強化中國人民銀行的總體監管能力還是在國務院再新設立一個機構?從現實考慮,舍棄中國人民銀行這個既存的總體監管者再去新設一個總體監管機構,然后重新梳理監管體制并非明智的做法。而直接加強中央銀行的總體監管權限,以它作為總體監管者和協調者,以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作為平行的功能監管主體,是實現中國金融監管體制有機統一原則的合理方式。
結語
隨著中國(上海)自貿區的建立,中國金融業的國際化進程再一次提速,作為中國金融業持續繁榮和健康成長的保證,中國的金融監管能否盡快完成監管體制的轉型,能否適應中國金融業和世界金融業的發展趨勢,是事關中國金融戰略成功與否的重要環節。而且目前中國又面臨如何盡快加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議(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組織,面臨21世紀戰略發展機遇期的重大挑戰,金融監管作為貿易和投資雙重自由化的核心監管領域,如何在體制和執行力方面尋找到最適合中國國情的監管體制,進而更順利地嵌入全球金融監管體系已是迫在眉睫的重要問題。
希望筆者的一些淺析,能夠和理論界的其他討論聲音一起,為中國金融監管體制應該如何轉變發展的問題貢獻自己的一點微薄之力。
(作者為廈門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注釋】
①[美]彼得?紐曼,默里?米爾蓋特,[英]約翰?伊特韋爾:《新帕爾格雷夫貨幣金融大辭典》(第一卷上冊),胡堅等譯,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0年,第27頁。
②[美]茲維?博迪,羅伯特?C?默頓,戴維?L?克利頓:《金融學》(第二版),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3頁。
③[美]弗雷德里克?S?米什金:《貨幣金融學(第九版)》,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630頁。
④⑤⑦⑨郭田勇:《金融監管學》(第二版),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9年,第1頁,第13頁,第82頁,第95頁。
⑥郭鋒:《全球化時代的金融監管與證券法治―近年來金融與證券法的理論研究與學術爭鳴概覽》,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10年,第84頁。
[關鍵詞]金融監管;體制弱點;改進與完善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22-0050-02
1 金融監管體制的分類
金融監管體制是指為對金融活動施加影響的一整套機制和組織結構的總和,其目標是實現特定的社會經濟目標。金融監管體制主要包括金融風險防范、防范效果、監管主體設置等方面。
(1)一元監管體制和多元監管體制。按金融監管權主體的數量進行劃分,金融監管體制可以分為一元監管體制以及多元監管體制兩種金融監管體制。其中,一元監管體制主要是指由某一國指定某一法定的機構對金融活動進行監管,并據此制定相應的監管政策實行統一的監管,其中,一元金融監管體制最具有代表性的是英國;而多元金融監管體制則主要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機構對相應的金融活動進行監管,并據此制定相應的監管政策實行統一的監管,多元監管體制可進一步劃分為一級多元監管體制和兩級多元監管體制。一級多元監管體制,如我國的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
(2)機構性監管體制與功能性監管體制。按照金融監管體制與金融經營體制相對應的原則進行劃分,金融監管體制可以進一步劃分為機構性監管體制與功能性監管體制。其中,機構性監管體制存在的情況下,出現銀行、證券、保險與金融監管機構并存的情況,由此分別設立對應的銀行、證券、保險的監管機構,而這些分別的監管機構則將分別對這些進行進一步的監管;而在功能性監管的情況下,一個金融活動將由一個金融監管者進行監管,以此來提高整個監管過程的效率。
2 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
1998年至今,我國不斷地深化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并進一步建立了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而隨著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的建立與完善,證監會、保監會以及銀監會等金融機構也相應地成立。從2003年開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開始成立,銀監會開始行使監管銀行、信托、金融資產公司以及其他相關的金融管理機構,以此來不斷地促進金融市場中銀行業的穩定、健康地成長。銀監會的成立,標志著50多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既進行宏觀調控,又進行監督管理的職業。銀監會的成立使得中央銀行獨立執行貨幣政府的職能得到進一步的增強,既而有助于提高貨幣政策的效果以及效率。與此同時,分業監管的成立,也有助于我國銀行、保險、證券等監管水平與效率的進一步提高。然而,雖然我國金融相關的法律體制仍然在不斷地完善與提高,但是,隨著金融國際化與自由化的發展,我國在金融監管體制方面仍然存在著很大的不足以及相當薄弱的環節。
3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弱點
(1)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功能差。由于我國本身體制性的問題以及金融監管體制的落后,使得我國銀行內部控制的效率不高,銀行內部的審計不能夠起到應有的作用。而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①內控手段和措施不力;②對金融業務尚未形成有效的金融風險評定機構;③內部制約機制并不健全;④由于機構設置的重疊使得總部對于各分支的約束力有限;⑤不遵循規章制度的現象普遍存在。
(2)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存在缺陷。由于我國歷史上曾經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這使得我國的金融體制的監管局限于行政審批、行政處理等方式。由此導致了以下三個問題:①監管機構內部各監管部門之間的權利與責任出現難以協調的現象;②由于分業監管體制下的目標具有多樣性,這使不同監管目標之間的監管機構產生沖突和矛盾;③金融監管機構以計劃管理模式進行設立,雖然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人民銀行都各有分工,但是仍然存在著權責不明的情況,這使在管理的過程中出現了真空地帶。
(3)監管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就目前來說,我國的金融監管人員的素質有待于進一步提高,無論是整體素質還是個人素質。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①金融監管人員的個人業務素質有待于進一步的提高與完善;②部分金融監管人員的政治素質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因為他們在監管的過程中有違法亂紀的行為,這嚴重影響金融監管的效率。
(4)金融機構自律機制不完善。國內外的監管經驗說明,金融機構在實際監管的過程中,還存在著不自律的行為,這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①自律機構缺乏相應的權威性;②自律監管部門缺乏一定的合力;③由于自律制度落實問題缺乏剛性,使得落實問題不能到位;④由于自律制度不能夠體現相互制約的理論,因此自律制度缺乏完整性;⑤我國金融行業在自律組織及手段運用兩個方面建設存在著很大的缺陷,比如組織機構不完善等。
4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弱點的改進與完善
面對國內外金融市場的實際發展情況,同時結合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現狀,我國在堅持實行分立監管體制的基礎上,還應該逐步地對目前的金融監管機制進行整體的安排與規劃,改革相應的金融監管體制,并進行不斷的完善,以適應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要求。
(1)保持并進一步提高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三大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獨立性與專業性?!吨腥A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提出:“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受法律保護。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干涉?!币虼?保持三大金融機構的獨立性對于保持并進一步提高我國的金融監管的效率、效果具有非常大的影響與作用。
(2)加強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大金融機構的合作與交流?,F階段,我國還應該不斷地加強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大金融機構的交流與合作。由于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大金融機構權責不一致,所以在分立監管的機制條件下,金融監管機構勢必出現不協調的地方。因此,我國必須建立一個有效的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機制,使得三大金融監管機構不斷地進行交流與合作,加強信息的交換,共同促進金融市場的和諧穩定發展。
(3)健全金融監管法律。金融監管的有效保障是健全的法律法規。因此,只有保證金融監管的有法可依,才能夠從本質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具體主要包括以下四大方面:①在金融監管的過程中,建立牢固的安全與效率并重的金融監管的理念;②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法律法規,從而使我國的金融法律體系符合國際金融市場發展的需求;③修改我國相應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④加強金融公司的監管法律建設。
(4)其他配套的改革措施。除此之外,我國在金融監管機制的完善過程中,還應該堅持金融監管機制完成與我國現階段的金融制度改革相協調,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的公司化治理。這是因為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微觀基礎是商務銀行的公司化治理,因此,只有將金融監管機制的改革與國有商業銀行的公司化治理聯系起來,才能夠取得成效,并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促進金融市場的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中央銀行;金融監管;金融監管體制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8-0-01
一、中央銀行金融監管概述
金融監管是指金融管理當局運用一定的監管手段、采取一定的監管方式,對金融機構及經營活動、金融市場及交易行為等內容進行監督與管理。
目前,金融監管的目標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維持金融安全穩定和良好的金融秩序;二是防止金融業的壟斷和保持金融效率;三是保護投資者和存款人的利益。監管當局主要從金融機構市場準入、市場運作和市場退出等方面,遵從監管主體獨立性原則、依法監管原則、監管與自律結合原則、風險性監管原則、母國與東道國共同監管原則等進行監督與管理。
隨著我國金融業的不斷發展,我國中央銀行金融監管主要內容有:貨幣政策執行、風險控制、存款保護、支付體系安全、市場準入等。
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缺陷
目前,金融監管體制主要有三種:統一監管體制、不完全統一監管體制和分業監管體制。我國采用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即以中央銀行為核心,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各司其職的分業監管體制。國務院是金融監管的主體,各個金融監管部門在國務院的授權下發揮其監管職能,中央銀行主要負責金融穩定和宏觀調控。隨著我國金融混業經營趨勢的逐步顯現,盡管在2004年,三大監管機構公布了《三大監管機構金融監管分工合作備忘錄》,以初步構建各個監管機構在混業經營領域的分工合作機制,又于2008年,國務院《中央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使“負責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準、規范”被添入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之中,但是,我國分業監管體制中仍然存在著眾多的缺陷。
1.分業監管使得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并存
一方面,混業經營使得銀行、證券、保險業的可替代性和趨同性日益加強,因而削弱了分業監管的基礎,監管難度加大;另一方面,金融領域的創新卻日新月異。這些都使得中央銀行難以及時制定有效的監管措施,會在一定時期內出現監管的真空。同時,在“一行三會”的監管模式下,不同業務的交叉又使得新的監管方式的推出需要多方面的協商,加大了監管的成本,降低監管的效率。
2.監管程序的側重點不合理
我國監管部門對于金融的監管過分側重于新網點,新業務,增資擴股增資等方面的嚴格審批,而忽視了保護投資人的權益。因此導致銀行業務范圍的狹窄,不能較好地分散風險。
3.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不健全,立法滯后。主要表現在:(1)我國立法通常是在成立機構、行使職權之后,并且法律、法規都是以行業為基礎,針對各個專門業務層次的監管,立法層次較低,缺乏完善的金融監管法律協調體系。(2)我國金融監管法律法規的數量較多,但部分實用性差(主要是因為出現問題后相關部門才進行采取政策措施)并且重疊和矛盾多,因而金融監管的及時性、權威性和有效性受到阻礙。(3)我國尚未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4.中央銀行與銀監會的行政級別無差異
中央銀行與銀監會同屬正部級單位,行政地位無差別,但是,從監管職能上看,銀監會應當從屬于中央銀行,在中央銀行的統一協調下開展監督管理工作。目前,在二者行政等級相同的情況下,銀監會與央行因有各自獨立的行政監管權限,可能導致缺少部門間的溝通協調,造成監管在某些環節的效力不足。
三、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建議
1.改革我國現有的監管體制
在我國混業經營日益顯現的情況下,單層多頭的分業監管模式已不再適用,對于不同金融機構的交叉性的業務,應當按統一標準進行統一監管,即采用功能監管模式,是金融監管由機構監管模式向功能監管模式轉變。如可以讓央行牽頭,建立及時磋商協調機制,相互交換信息,待時機成熟后,再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統一在一個全國性的綜合性的金融監管機構內,從而解決金融機構分類監管各自為政,溝通協調困難的問題,而且能夠覆蓋我國各類金融機構,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的局面。
2.調整監管程序側重點,借鑒美國“寬進嚴管”的先進理念
“寬進”指寬市場準入,“嚴管”指嚴金融監管?!皩掃M嚴管”可以使更多市場主體參與到金融市場競爭中來,促進金融市場的多元化和創新業務的發展,同時,寬市場準入可以降低市場進入的門檻,有利于抑制尋租腐敗現象的產生,降低國家審批成本,提高審批效率。
3.完善金融監管相關法制建設
人民銀行行使金融監管職能的法律基礎和保證是嚴格的金融立法,借鑒國際金融監管的成功經驗和理論基礎,在我國金融監管未來發展方向的規劃之上,必須科學的建立起金融監管法律體系。(1)系統清理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堅決廢止已不能適應金融發展需要的法律法規,重新修訂不很完善的法律法規。(2)補充制定新的金融監管法律規范,主要包括:存款保險制度立法、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立法及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立法等。
4.提升中央銀行行政級別,強化中央銀行權力
提升中央銀行行政級別可以增強央行對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的威懾力,避免由于行政級別的無差異性而導致央行與三會監管目標不一致,引導三會在中央銀行的指導下開展監管工作,提高監管的效率。
參考文獻:
[1]陳成.后金融危機時代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管問題研究.法制與社會,2010(05):105.
[2]劉小芳.金融危機下對中國金融監管的思考.金融與保險,2010(04):84-85.
[3]曹慧,張向勝,李利華.中美金融監管模式比較及對我國的啟示.宏觀經濟觀察,2010(06):11-12.
關鍵詞:金融監管體制;比較分析;啟示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志碼: 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1)07-0101-02
一、金融監管體制的內涵
金融監管體制是政府有關當局采取系統的機構設定、職權授予、法規制定、協調體制及制度安排等途徑與措施,對銀行業、證券業及保險業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以求最大限度地規避金融風險并有效降低金融危機所引致的損失。金融監管體制“具體包括金融監管的機構設置,組織結構和監管對象以及對監管結果進行監測”[1]。實施金融監管最根本的目標就在于維護國家或地區金融安全與穩定,為當地經濟的發展繁榮提供良好的金融環境。世界各國或地區采取的金融監管體制各不相同,歸納起來可以分為分業金融監管體制、混業金融監管體制以及介于前兩者之間的不完全混業金融監管體制。
分業金融監管體制就是政府有關當局分別設置不同類型的監管機構,對金融行業分別進行監督管理。政府有關當局會設置銀行業監管機構、證券業監管機構以及保險業監管機構這三大類型的監管機構,分別只對本機構所涉及的監管領域加以監督管理。混業金融監管體制就是政府有關當局只設立一種金融監管機構,該金融監管機構擁有監管金融領域的全部權力,通過該金融監管機構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該機構對有關的金融監管領域也要承擔全部責任與義務。不完全混業金融監管體制是介于分業金融監管體制和混業金融監管體制之間的監管體制,它既有明確的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進行監管的機構,也有明確的機構對各種監管行為加以溝通與協調,該體制總體上兼顧了分業與混業監管的主要特點。
二、金融監管體制的比較分析
1.監督管理成本的比較。在分業金融監管體制下,主要類別的金融行業都單獨設置了監管部門,這必然增加了大量的人力資源成本和管理費用支出,而且監管部門之間沒有信息共享機制,這也會造成搜集信息所花費的時間與費用成本,這種體制造成了實質上的規模不經濟;在混業金融監管體制下,一個統一的部門對所有的金融領域進行監管,工作人員一般都會肩負起金融領域內跨行業的監管職責,這顯然降低了人力資源成本,而且在部門內各金融領域的信息都可以隨時調取,這種體制在總體上而言形成了規模經濟的模式;在不完全混業金融監管體制下,由于并不存在完全標準化的組織形態,這種體制究竟是規模經濟還是規模不經濟要視其更靠近前兩種體制的哪一種。
2.工作實踐效率的比較。在分業金融監管體制下,各種獨立的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由于專業化理論及實踐水平較高,在處理日常監管事務時工作效率會較高,而且從政府考評管理角度出發,各監管機構之間形成了一種實際上的競爭關系,但是這種體制很可能會造成重復監管與監管漏洞并存的情況;在混業金融監管體制下,以較少的工作人員來完成全部金融領域監管的方式確實使單位人員工作效率大大提升,但是如果在金融監管任務繁重以及高強度的壓力條件下長期工作,必將降低工作人員的監管效率,此外,混業金融監管體制由于監管機構職能的全面性以及信息的暢通性,會減少重復監管與監管漏洞的存在;在不完全混業金融監管體制下,如果明確的行業監管機構和協調機構能夠各負其責,那么這種體制將比以上兩種體制更加富有工作效率。
3.責任義務承擔的比較。在分業金融監管體制下,每類主要金融行業都有相應的機構進行監管,無論是銀行行業、證券行業還是保險行業存在問題,都有對應的監管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哪一個金融行業出現重大紕漏都可以向其監管部門進行問責;在混業金融監管體制下,即使金融監管部門的下屬執行機構權責有明確劃分,但由于金融領域經營的復雜化以及跨行業化,很容易造成相關部門對責任承擔的推諉;在不完全混業金融監管體制下,行業金融監管機構之間容易形成對責任互相推諉的情況,如果協調機構權威性較高,就會在最終責任裁定方面擁有話語權,但是若協調機構僅僅起到溝通橋梁的作用,監管機構之間的這種避責行為就將難以減少。
4.適應金融發展的比較。在分業金融監管體制下,各類金融監管機構專門負責該行業金融監管工作,長期發展下去會形成一種僵化的體制慣性,不能促進金融衍生產品及工具創新和跨行業的金融合作,甚至會由于不同部門之間利益協調的不均衡對金融行業的進一步發展起到阻礙作用;在混業金融監管體制下,由于該體制內部的綜合性與協調性,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內適應對金融創新和不同領域金融合作的監管工作,避免對新生金融事務監管出現漏洞的可能性,能夠有效地適應金融的發展;在不完全混業金融監管體制下,行業監管機構會出現在分業金融監管體制下不適應金融發展的問題,但若協調機構能夠及時采取措施使各行業監管機構之間進行協調與溝通,那么將在一定程度上促進金融發展。
三、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發展歷程及問題
1.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發展進程。作為中國法定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自建國以來一直承擔著執行貨幣政策,履行商業銀行職能以及監管金融行業的多重責任。這種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監管體制僵化和執法舉措行政化等問題,不利于金融創新的發展,但在當時特定的歷史條件下,這種體制對推動中國國家金融安全具有積極作用。
改革開放后,商業銀行、證券和保險公司紛紛建立并迅速發展,外資金融機構也嘗試在中國境內設置辦事處或有限制地開展金融業務,加入WTO以后,外資金融機構可在更廣闊的地域范圍和經營領域與內資金融機構展開競爭,國內原有的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勢在必行。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和中國銀監會的先后成立,使得中國金融監管體制正式構建完成。中國人民銀行履行對宏觀經濟進行調控以及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而三大監委會則分別履行對有關金融行業監管的職能,這種“一行三會”體制是典型的分業金融監管體制。
2.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當前存在的問題。首先,該體制已經較難適應當今金融領域發展?!坝捎诓糠制髽I集團公司控股下的銀行、信托、證券、保險業之間的業務往來,資金和業務往來已沖破了分業經營的限制,形成了混業經營的事實,使得分業監管體制的缺陷日益顯現?!?[2]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信息技術的進步,金融衍生品創新和跨行業跨領域的金融合作也迅速開展,中國分業金融監管體制很難有效針對金融行業出現的新問題、新舉措和新方法采取及時的監管應對措施,很容易留下監管漏洞與空白,使得該體制應對現實金融領域發展變化的柔韌度不夠。此外,中國雖然與世界其他各國金融監管機構有廣泛的交流,但是實質性的跨國跨洲監管合作卻沒有開展。其次,該體制行政監督管理理念依然較強。中國三大金融監管機構都是直屬于國務院的正部級機構,各省或各地區的下級監管機構的行政級別依次降低,這種體制行政色彩濃郁,可能會滋長作風與習氣,而恰恰會大大降低監管機構高效地開展工作。而且,各級金融監管機構和當地政府之間雖無形式上的往來,但是卻有千絲萬縷的聯系,這很容易導致有關監管機構出現權力尋租的可能性。最后,該體制工作人員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中國三大金融監管機構毫無疑問地匯聚了中國大批熟知金融領域操作流程、行業規則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專業人才,但是隨著中國金融業自身的創新發展以及全球金融資本開始向中國大量地涌入,各種紛繁復雜的金融創新工具以及經營理念紛紛涌現。如果現有監管工作人員不能夠及時學習以應對新情況新問題,那么監管機構將難以做到有效監管。
四、中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建議
1.對金融監管體制進行漸進式的改革。從短期來看,中國需要加強央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四大主體之間的工作溝通與信息交流,形成正式的協調機制,并設置特定機構全權負責“一行三會”之間定期的交流溝通安排。從中長期來看,中國的監管體制需要向混業金融監管體制轉變,加大對金融混業經營尤其是金融控股集團和金融創新的監管力度。當然,中國監管體制改革的模式選擇并非非此即彼,中國要在立足國情的前提下,汲取各類監管體制的優點,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金融監管體制。
2.加強對金融監管機構本身的監督。金融監管機構依法對有關金融經營機構實施監督管理,一旦監管機構自身出現了權力尋租或等嚴重問題,就會對國家金融安全造成非常重大的威脅。因此,對金融監管機構“還應該建立起有效的權利制衡和約束機制,防止權力的過度集中和過度分散”[3]??梢試L試多種途徑來加強對金融監管機構本身的監督,比如可以賦予現有監管機構內部紀律檢查部門以更廣泛的監督權,也可以專門設置由非利益相關者組成的獨立于監管機構之外的監管機構監督委員會,還可以充分調動輿論媒體的監督積極性。
3.積極培養高素質的監管工作人才。金融經營業務愈加復雜化與跨行業化,對金融監管工作人員提出了更高的業務素質要求。監管機構要通過在崗學習培訓、不斷吸納大批的高素質人才以及不同部門之間輪崗交流等多種形式來提高監管機構的人力資源素質。中國金融監管機構特別要注意招聘那些有著豐富金融行業工作經驗的人才,這樣在開展具體監管工作時能夠更加具有針對性,效率更高。
4.擴大與國外金融監管機構的合作。經濟全球化已經使得許多金融控股集團的金融業務涉及到多個國家和地區,這無形中給金融監管機構加大了信息收集和打擊金融犯罪的難度。因此,中國要繼續擴大與世界各國和地區的交流范圍,深化金融領域的合作,特別是要加強金融信息互換和跨國監管的協調。此外,中國還要積極參加有關國際金融監管的國際組織,爭取在國際金融監管領域擁有更多的話語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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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研究金融監管理論并積極推進金融監管體制創新,是我國金融業現實發展的迫切需要。在新的國際和國內金融形勢下,通過金融監管體制創新的定義論述,制定金融監管體制創新的評價框架,希望能夠對有關方面起到一些參考作用。
關鍵詞 金融監管 體制創新 評價框架 效用假說
一、引言
金融監管是一種補救市場失靈,維護金融體系安全、穩健和有效運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并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制度安排。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體制創新之間是一個相互博弈的作用過程。由于監管體制的時滯,監管方幾乎總是處于被動反應狀態。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行為簡單地看是盈利動機驅使,從深層次看卻是金融監管體制創新的相對落后,阻礙了金融機構和金融體系向更高級階段發展。沒有永遠成功、有效的或者永恒不變的監管體制,所以才要對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不斷的創新。
二、金融監管體制創新的含義
從熊波特的創新理論出發,結合金融監管體制的定義來理解國際金融監管體制創新的含義。金融監管體制創新是指那些便利獲得被監管者的信息、適應金融監管全球化的技術進步,以及新的金融監管體制理論和更發達更完善的金融監管體制組織模式的出現。
金融監管體制創新都是為了替代當時己經成為金融發展阻礙的金融監管體制。率先進行體制創新的國家都是為了化解本國金融業發展的阻礙,所以每一次的體制創新都是對原有體制的揚棄,這就是體制創新的表現,新的體制成為隨后一個時期金融穩定發展的保障,這就是制度創新的意義所在。所謂金融監管體制的根本層面,就是金融監管主體構成。這也就決定了金融監管主體結構的變化是金融監管體制創新重要表現。一國政治、經濟和社會條件的變化,以及創新――監管――再創新――再監管的動態博弈,決定了金融監管的體制的變革,我們要從金融監管體制變遷的含義、背景和原因與目的進行分析 。
三、制定金融監管體制創新的評價框架――金融監管的效用假說
各國之所以變革其金融監管體制,其原因必定是新的體制要好于舊的體制,但是,體制變革的好處往往取決于各國具體的條件。這里,嘗試根據微觀經濟學最基本的效用理論,解釋金融監管體制創新,從而得到一個完整的分析框架,以更好地對金融監管體制變革的效果給出一個全面綜合的解釋。
各國對金融活動的監管所要實現的兩個最主要的目標就是保證系統性穩定(S)和保護消費(投資)者的利益(C) 。S與C就類似于我們在進行效用分析時的兩種商品,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為了取得相同程度的系統性穩定和消費(投資)者保護,所需要支付的成本是一定的,也就是說,兩目標的相對價格是不變的,即ps/pc=,則有金融監管的效用函數U=U(S, C) 。這里的監管效用,并不是指單個的監管機構的效用,而是指全社會的總體監管行為所取得的效用,這往往就不只包括監管機構,也可能包括中央銀行、財政部等相關部門,也即對金融市場的人為干預所要達到的總效用。
一國的金融監管能力取決于該國的經濟、金融發展狀況和金融監管的體制安排模式等諸多因素。金融監管體制的變動,必然會對金融監管的效用產生影響。一般說來,可以將體制變革的效用分為:體制變革后的收入效應、體制變革后由于兩目標價格變化所帶來的替代效應和收入效應。
首先是體制變革的收入效應。即指通過變革金融監管體制,使得一國金融監管能力發生了變化,也即金融監管預算線的變動。例如,將原來分散的金融監管部門整合為一個綜合性的金融監管機構,能夠帶來規模經濟,也即降低了監管的體制成本,從而提高了金融監管能力。
其次是相對價格的變化而帶來的替代效應和收入效應。金融監管體制發生變化后,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會由于監管能力的提高而獲得體制變革的收入效應,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用,但是,正如前而所討論的那樣,體制變革后由于新體制對不同金融監管目標評價可能發生某些轉變,這樣它要取得相同程度的金融監管目標所要支付的成本也會發生改變。我們假設整個社會對于金融監管各目標的偏好不變。這樣,我們就可以將這種改變視為兩目標的相對價格發生了變化。許多人已經指出,新成立的獨立于中央銀行的金融監管機構,往往更加重視消費(投資)者保護的目標,其采用的監管技術也會隨之發生相應的變化,即改進有利于消費(投資)者保護的監管技術。也就是說,兩目標相對價格隨著監管目標和技術的轉變而變化了,即C的價格相對下降,S的價格相對上升。同樣,為了取得等同的系統性穩定的目標,將中央銀行監管職能分離并成立的綜合性金融監管機構,往往需要與中央銀行和則政部等部門進行緊密的交流與合作,其相應的成本也會增加,這也可以視作系統性穩定(S)價格的上升。
由此可見,兩目標相對價格發生變化,金融監管的效用下降。與一般的效用分析一樣,兩目標相對價格的變化對金融監管效用的影響也可以分解為價格效應和收入效應。
通過對由監管體制變革所帶來的收入效應,與體制變革后兩目標相對價格的變化所帶來的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之和進行比較,我們就可以判斷金融監管體制變革是否提高了金融監管的效用 。
需要指出的是,金融監管效用假說,只是試圖給有關監管體制改革效果的討論提供一個統一的分析框架。這個假說本身是以微觀經濟學的效用理論為基本出發點,其隱含的假設條件十分簡單,如它假定金融監管的兩個目標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是可以計量的,金融監管的成本與收益也是可以計量的,兩目標的關系也符合正常商品的性質,而金融監管預算線也符合消費者預算線的性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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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轉型期間 宏觀金融監管體制 體制改革
眾所周知,現階段我國總體經濟呈現出平穩的發展特點,整體上來講已經漸漸從高速增長向中高速增長的趨勢發展,在此階段經濟增長適度趨緩趨勢明顯; 結構性問題突出;體制不斷涌現;經濟活動越來越復雜。這一方面促進了現代金融市場的形成,另外一方面也使得其面對的風險不斷增加。也就是說經濟轉型期間的金融監管工作的內容不斷增加,工作的任務越來越重,需要滿足的要求越來越多,進行調整和改善是必然之舉。
一、經濟轉型期的金融監管體制現狀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金融監管體制也在不斷的健全和發展,無可厚非,其運行效果明顯,監管方式不斷趨于專業化,監管效率不斷提高,監管框架也不斷趨于統一化,使得我國貨幣制度和貨幣策略不斷趨于完整。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的是在世界金融市場下,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還存在很多的缺陷和不足,尤其是體制上存在的問題比較明顯。詳細來講,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來探析現階段的金融監管體制。
(一)多種經營的沖擊
所謂的多種經營,就是指混業經營,也就是說一個企業主體開展業務金融業務種類比較多,涉及到證券投資,銀行業務,信托業務以及保險業務等。這種混業經營的方式在世界金融市場的促進下,呈現出不斷發展和壯大的局面。如光大集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現階段我國實行的是分行監管體制,它是奠定在不同行業基礎上的,以健全分行監管體系的方式去實現對于混業經營的管理,顯然金融制度比較滯后,必然導致出現監管效率低下,失去實際作用的結果;假設以多種監管部門聯合監管的方式去實現管理和控制,將使得監管出現重復和錯位的問題,監管效率同樣處于低下水平,還使得監管的成本大大增加。
(二)外資金融的挑戰
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中國金融市場越來越融合到世界金融市場的趨勢越來越明顯,這無疑使得很多的國際跨國金融機構進入到我國金融市場,一方面不斷豐富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產品和服務的同時,另外一方面使得我國金融產業面對著巨大的壓力和挑戰。由于國外金融機構和企業其金融經驗多,產品和服務意識強,對于風險的把握能力優越于我國金融機構,其在經營理念,管理方式,風險控制方法上都遠遠超過我國企業。反過來看看我國的金融主體,其經驗不足,風險控制意識不強,經營能力不足,難以創新金融行業監管體制的局面。
(三)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內的諸多問題
詳細來講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在于;其一,宏觀監管框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其主要反映在金融監管執行者自我定位不明確,使得其監管效率處于低下水平,常常出現的監管目標和監管方式的不吻合問題。 尤其是我國現行的分行監管模式使得金融監管在法律上受到局限,三會分管各自為政,缺乏有效的聯系和溝通,業務交叉情況普遍存在,監管責任嚴重缺失,導致監管效率大打折扣;其二,監管方式單一化,監管內容局限性很大。一般來講,我國會以行政手段的方式去實現對于金融市場的管理和控制,很少使用到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使得監管的權威性大大缺失,出現隨意性強的特點。再者從金融監管的內容上來講,我國監管都是以市場準入和市場經營為主要內容,嚴重缺乏企業經營狀況和退出市場行為的監督和管理;最后,從監管的范圍來看,其將主要精力集中在商業銀行,缺乏對于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其三,我國現階段的金融監管缺乏法律上的支持。也就是說我國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還很不健全。主要表現在于;缺乏產業基金,私募資金的法律法規,現行法規細節內容不多,多為籠統的內容,可操作性不強,缺乏時代感,難以有效的處理經濟轉型期間的新問題。
很明顯上述缺陷和不足的存在是有深刻的原因的,一方面我國金融市場發展水平還處于低下水平,在監督和管理能力上還欠缺很多,難以實現金融市場的全面監督和管理;另外一方面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之間的關系越來越相互依存,這樣的關系使得金融市場面對的情況是前所未有的,使得金融監督工作面對著更加復雜的實際情況。
二、如何在經濟轉型期間實現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健全
在經濟轉型期間,如何有效的實現金融市場的運行,實現對于金融風險的規避,是現階段金融監管工作的重點所在。對此,我們應該一方面不斷探析自身金融監管體制健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采取對應的措施去解決實際問題,保證不斷實現監管體制的調整和改善。另外一方面,積極借鑒國外在經濟轉型期間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經驗和教訓,不斷夯實自身金融將官理論體系基礎,如美國的《多德—弗蘭克法案》和歐盟的《巴塞爾協議III》。詳細來講,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做好金融監管體制的構建工作:
(一)詳細確定改革目標,明確落實改革責任
在經濟轉型期間,強化金融監管工作,實現宏觀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需要將注意力集中在改革上。對此,我們需要明確自身改革目標,以實現金融市場公平,公正,有序發展,最大限度的規避金融風險,保證金融效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詳細來講,我們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其一,不斷開展自我金融監管工作的剖析,以科學的指標去考核,找到最切合實際的改革切入點,以不斷健全改革目標的內容,實現改革體系的全面建設;其二,以崗位責任制實現改革責任的界定,理清不同部門主體在金融監管過程中的職權,保證其各司其職,做好金融監管工作,以落實改革責任,達到改革效果;其三,樹立正確的監管觀念,以鮮明的時代特點,國際化的經營管理方式去實現金融體制的創新,保證找到最適合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新模式。
(二)健全監管體系,形成危機預警體制
進一步完善我國宏觀金融監管框架體系結構,建立金融危機預警機制。在此過程需要注意的是將主要精力集中在金融監管主體地位上,實現對于系統性風險的監督和控制。對此,我們需要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其一,強化資本監管,實行動態資本撥配制度。一般情況下,在資本資源處于不斷擴張的狀態下,作為金融市場主體的金融機構往往需要大量積累自身的資本,以最大限度的滿足市場的需求,實現金融市場的經濟效益;在經濟不斷衰退的時期,需要不斷減少資本數量,以面對多變的市場環境。也就是說,需要結合市場環境的情況,去界定自身監管的重要方向和內容,從而保證其監督和管理的有效性。其二,不斷建立高、中、低三層預警體系架構,實現對于金融風險的區別對待。一般情況下,建議以全球性,全國性和區域性的金融風險分類的方式去對于各種風險進行界定和詮釋,并針對不同分類采取對應的風險監測和預警措施,在此基礎上形成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保證以有效的科學技術對金融風險進行分析和預測,提高金融監管理論與實踐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有效性。
(三)創新監管體制,探索改革路徑
結合目前金融監管的分業管理模式,建立有效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顯然現階段實行的分行業管理的金融監管模式,在很多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使得監管工作處于真空和重復的狀態下,難以發揮出監管的實際功效。對于這樣的問題,我們應該在經濟轉型期間高度重視,不斷結合自身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實現監管體制的不斷創新,實現改革路徑的探索。我們可以做好以下的工作:其一,建立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機制,實現彼此之間的有效溝通和聯系,以漸進的方式去實現對于一行三會金融監管方式的調整和改善。這是因為結合我國目前的發展情況,以統一的金融市場監管模式去開展監督和管理工作,是一件不切合實際情況的任務。其二,不斷擴展金融監管協調的內容,健全金融監管方式,實現以行政,經濟,法律手段三位一體的管理方式,保證管理方式的多樣化發展;其三,統籌兼顧,合理的協調央行、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各自的職能,使得其各司其職,在金融監管過程中充分發揮其作用,避免職權上的沖突和重復。
(四)注重監管國際化,形成風險控制合作機制
在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下,金融風險的控制和管理是全球性的問題,其運行機制的形成不是一個國家的金融市場其主導作用,而是彼此相互影響,相互聯系的關系。也就是說,在實現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過程中,需要充分借助國際上的資源,開展深入的交流和合作,從而實現金融防范體系的構建。詳細來講,要求必須建立全球范圍內的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的運行機制,要達到這個要求就必須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其他國家先進的管理經驗,預防出現全球性的金融風險。做好這個方面,需要我國加強對金融機構的跨境監管,有效地對跨國集團的經營進行監管和風險跟蹤。加強國際之間的金融監管合作能夠提高我國在世界范圍內的金融地位。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經濟轉型期間的中國,開展宏觀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這不僅僅是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需求,也是符合世界經濟發展的要求。我們應正視自身宏觀金融體制上存在的缺陷和不足,采取對應的措施和策略去實現宏觀金融體制的構建。于此同時,需要以開放的心態去面對國外先進國家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經驗和觀念,將其使用到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過程中去,保證不斷夯實自身金融監管理論體系。在經濟轉型的過程中,金融市場將會出現更多的新情況,新挑戰,新特點,作為金融監管工作來講,應該時刻保持著警覺的意識,以動態的監督和管理的視角去審視金融市場,不斷探析全新的方式,觀念去實現對于金融市場秩序的維護和管理,從而保證其健康有序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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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912.28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8-925X(2012)11-0075-01
美國“雙重多頭”金融監管體制是指1999年11月《金融服務現代化法》通過之后到金融危機前這段時間美國的金融監管體制。這一體制是從監管主體角度進行分類的?!半p重”, 是指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都擁有對金融行業的監管權; 所謂“多頭” ,則是指同一個金融機構要受到多個金融監管主體的監管。這種模式也被業界稱為“傘形監管模式”??梢哉f在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前,美國基本上是屬于機構性監管。1999年后,功能監管模式開始運行。在這次金融危機爆發前,美國實行的實際上是一種介于分業監管和混業監管之間的綜合性監管體制。
1 雙重多頭”金融監管體制的缺陷
“在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出臺之時,原有的分業監管體制內在的局限性因為功能性監管機制的引入從而得到了彌補,但是分業體制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所以當各種金融創新產品、金融混業衍生品業務以爆炸式速度增長時,其內在局限性和缺陷暴露無余。下面就具體分析下其缺陷所在。
1.1 多頭監管導致的監管重疊,功能監管造成監管浪費,分業監管造成監管空白。如前所述,美國金融機構已進入混業經營階段,根據新引入的功能監制,多家金融監管機構可以對同一家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因其對從事了混業經營業務,功能性監管主要是依據金融業務而打破行業監管的界限,然后這里有個問題存在,就是原先各個監管機構的監管標準往往并不一致,這就致使金融機構非常被動難以適從,監管重疊結果浪費了監管資源,加大了監管成本,反而起不到很好的監管效果。監管重疊還會導致監管真空,大家都可以管的,結果大家都不去管,這是個很奇特的怪象,當然,從法律角度看,很大程度就是因為監管機構各自為政,都以自己的落后的標準去監管跨行業及新型業務,一旦發現監管不能時,自然互相推諉,由此監管空白出現。此次危機的發生就是其內部缺陷得不到彌補而釀成的結果。
1.2 監管沖突和監管套利。監管職權多重性,監管標準的不統一,致使各個監管主體,為了本部門的利益而導致相互職權或職責的沖突,這種監管沖突是監管體制內部的局限所致,在美國雙重多頭式的監管體制內出現監管沖突已是必然。另外,隨著金融創新發展,創新產品超出了原有的監管界限也會出現監管沖突,這種沖突實為金融實踐發展所致。監管套利,由于美國多重監管機構內存在彼此不同的監管標準,這就為監管套利打開了方便的大門,被監管者自然會選擇對自己有利的監管標準要求不嚴格的監管機構進行監管以此套取利益,讓被監管對象有機可乘,這就增加了金融風險。
1.3 美聯儲監管地位不明。金融危機的爆發,證明了美聯儲行使綜合監管權的失敗。本來美聯儲作為最后貸款人的角色可以通過執行貨幣政策穩定金融風險,但由于美聯儲同時兼具直接金融監管的職能,這就導致美聯儲陷入尷尬境地,如果為了穩定經濟,促進發展而執行貨幣政策職能,那就應該放松金融監管,而這實際縱容了金融風險的滋長。而且,其他監管機構在實踐中執行監管職能可優先行使自己的裁決權,這樣美聯儲的金融監管職能,結果變成了名不副實的有限制的監管。美聯儲在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主要集中在針對銀行控股公司的監管,而對其他金融公司比如證券控股公司則沒有監管權力,這就使得美聯儲的監管權力是不完整的,也就不能發揮其控制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能力。
2 美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完善
2010年7月21日,《多德一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經過幾年的前期準備,大量討論,多方征求意見,終于獲得簽署,這是自1930經濟危機以來美國歷史上改革力度最大的金融監管改革議案,它將會對全球各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的立法改革產生深遠的影響。它不僅為美國自己的金融監管體制立法改革進程上樹立了一個里程碑,也為全球金融監管體制立法改革樹立了新標準。
2.1 成立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和金融研究辦公室。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實際上是一個金融監管協調機構,在我國相類似的是“三會”即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者建立的金融協調機制。但目前我國“三會”協調機制仍然停留在會議形式上。而美國專門成立一個機構來進行協調監管,這種立法改革的力度遠遠大于我國,能更好的應對混業金融業務發展的挑戰。
2.2 擴大美聯儲權力。這次金融危機,美聯儲以其貨幣政策在事實上發揮了極大的作用,美聯儲的重要性再次得到關注。這次改革法案賦予了美聯儲更大的職能,比如規定整個金融的系統性風險監管職能也由其來實施執行,所有可能帶來系統性風險的金融活動主體及金融業務都必須受到美聯儲的嚴格監管,規定銀行、證券、保險、基金各金融活動主體等都置于美聯儲的監管范圍,這就把美聯儲作為最后貸款人這一監管角色所應具有監管權力以立法的方式確定下來。而且還規定了,美聯儲應該根據宏觀審慎監管的原則加強對金融機構的金融混業經營業務的監管,努力為美聯儲在防范系統性風險上擴大它的監管權力。
2.3 成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加強消費者保護。金融危機使美國認識到對消費者保護,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對控制金融風險的重要性。危機后,如何對金融消費者加強保護受到空前關注,引起各方討論,經過參眾兩院的協商,一致同意成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這次金融危機推動了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從無到有立法,是這次金融監管體制立法改革的最大亮點。這次通過的法案名稱就叫做《消費者保護法》,新法案規定,在美聯儲下設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美國成立消費者保護局的立法舉措是進過了嚴密的論證并最終形成法律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的成立使得美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得到了完善。這一法案對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的職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規定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不依附于美聯儲擁有獨立制定規則的權力,比如,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可以獨立依法制定銀行、證券等金融行業的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條款。當然,它的職能行使的預算規定由美聯儲進行支付。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