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9 08:34:41
序論:在您撰寫行政與行政訴訟法學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高校擴招以及教育大眾化給高等教育教學質量帶來了嚴峻的挑戰,教學質量是教育的生命線,提高教學質量是高等學校永恒的主題。而教學方法的改革,是提高教學質量的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法學教育而言,科學的教學方法的運用,對于提高教學效果和人才培養質量,尤為重要。在法學專業培養目標確定之后,教學方法自然就起著決定作用。所以,對法學本科教育的基礎課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的發展模式進行反思時,首先,我們必須對教學方法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中的價值予以確定,理性看待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方法實施的現狀,最終探究出適合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自身特色的教學方法。
一、教學方法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中的價值
方法,古代指量度方形的法則,《墨子·天志中》提到:“中吾矩者謂之方,不中吾矩者謂之不方,是以方與不方,皆可得而知之。此其故何?則方法明也。”現指為達到某種目的而采取的途徑、步驟、手段等。教學方本文由收集整理法是指為了實現教學目的,完成教學任務,在教學過程中運用的方式與手段的總稱,既包括教師教的方法,又包括學生在教師指導下的學習方法,是教師教的方法和學生學的方法在教學活動中的融合以及有機統一,是教學活動中師生雙方行為體系。根據建構主義理論,知識不是通過教師傳授得到,而是學習者在一定的情境下,借助獲取知識的過程中其他人(包括教師和學習伙伴)的幫助,利用必要的學習資料,通過意義建構的方式而獲得。建構主義是提倡教師指導下的以學習者為中心的學習。也就是說,按照建構主義的理論,老師在這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知識灌輸者,而是具有指導意義的幫助者,學生才是主動的建構者,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被動接受者。按照高等教育學的普遍解釋,教學方法是“在教學活動中教師如何對學生施加影響,怎樣把列舉文化知識傳授給學生并培養學少分析能力、發展能力,形成一定道德品質和素養的具體的手段。”[1]因此,對法學本科教育而言,科學的教學方法的運用,對于提高教學效果和人才培養質量,意義特別重大。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是高校法學專業十四門核心課程中唯一一門集實體法與程序法于一體的專業課程,且其教學內容、相關概念、涉及的法律規范都非常的多,且不存在一部統一的法典,因此,相對于其他基礎課程而言,其教與學的難度均比較大。在國外法學院教學中,這種教學的困難也是普遍存在的,甚至有教授認為,“行政法始終是被認為是最為煩悶的課程,而學生也是對這門課程的目的是最為缺乏頭緒的”。[2]這些由學科本身的因素導致的困難都是非常難以克服的。因此,經驗豐富的教師一般都寄希望于尋求良好的教學方法來破解其中教與學的困境。正確的教學方法不僅能夠使教師達到特定的教學目標或完成預定的教學任務,而且可以促使學生有效地進行學習并且能夠較好地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引起學生的注意和興趣。
二、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方法實施現狀
(一)對于實踐教學的關注仍然不夠
雖然各個學校在教學計劃中都安排了一定比例的實踐教學,但是,這種重視程度只停留在表面,實踐教學與理論教學的比重嚴重失調。比如,根據筆者所在校的法學本科培養方案,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課時只有51課時,而實踐教學也僅僅6課時,有些實踐環節如果認真做,是需要花費大量的精力與心血的,但給老師的課時量卻很少,嚴重影響了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另一方面,從教師的實際工作來說,對實踐教學的關注也是不夠的,沒有認真研究不同實踐環節對學生能力培養的不同作用,經常流于形式;從學生來說,參與實踐教學的熱情不高,很多實踐環節都沒有認真去做,最后交一份報告了事。
(二)教學方法單一,使用隨意,教學效果不佳
就目前教學實踐而言,教師并沒有按照教學內容的需要而選擇,整合各種教學模式,教學方法單一,要么只用“講授法”一堂課從頭講到尾;要么從頭問到尾;要么一律采取討論式教學,追求課堂氣氛的熱烈。單一的教學方式的使用,使得課堂缺乏一種凝聚力,不僅不能使學生提高學習興趣,反而費時費力甚至不能很好地完成教學任務。另外,在教學當中,很多老師在使用教學方法的時候很隨意,并沒有考慮到主題或者教學目標的實現,僅僅只是為了體現多種教學方法的使用,這樣表現出來的教學方法的選擇可能并不適合這個主題或者就是一個形式,根本無法達到很好的教學效果。
(三)學生主體地位不突出
美國著名教育家大衛·愛爾坎德(david elkind)教授曾通過大量的教改實踐提出:教學要以學生為主體,允許學生各抒己見,充分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讓學習成為學生的內在需要。傳統的被動的填鴨式教學方式脫離了學生生活實際,已不能滿足現實的法學教學的要求。由于種種原團,當今法學教學仍以教師講授為主,教師仍然是課堂的主宰者,學生的主體地位被忽視,沒有積極參與到教學當中,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無法發揮。
三、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方法改革的思路
(一)堅持的原則
第一,教學方式多元化原則。應該擯棄過去那種單一的教學方法,應該說不論是哪一種教學法,都有其自身的優、缺點。就比如講授法,有利于教師在有限的時間內充分的闡述法律概念、法律規則,讓學生能夠收獲系統的知識,但是其屢遭詬病。其實質問題不在于這種方法自身,而是具體的操作運用是否恰當。
第二,從實際出發原則。這個實際一方面是指任何新的教學方法的引進和使用都不能脫離實際,要做好新的教學方法與傳統的教學方法之間的銜接,而不是將其“一棍子打死”。另一方面教學方法的改革應當圍繞教學目標、教學內容以及教學環節的設置等方面,使之為其服務。
(二)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方法的具體使用
第一,講授式教學法。作為傳統教學方法,講授式教學方法主要以概念的講解、理論的灌輸和法律條文的闡釋為主,雖然這種填鴨式教學方法有一定的弊端,但在法學本科教育中,需要通過講授使學生掌握一個完整的法律知識體系。為了克服其弊端,需要在授課過程中按照教學目的的需要結合其他的教學方法,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豐富課堂教學,以取得更好的教學效果。
第二,討論式教學法。這種教學方法主要通過事先布置討論議題,讓學生組織材料,充分準備,發表自己的看法、見解,授課教師對討論過程中出現的各種觀點,應當及時進行總結和點評,這種教學方法的作用主要是通過討論拓展學生的思維,提高學生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作為主持人的教師在討論中應當盡量地喚起學生興趣、激發學生積極參與、鼓勵他們發表自己的意見,進而擴展學生的思維。討論的形式可以多樣化,可以分組討論也可以全班一起討論,但是要注意控制整個過程,比如學生跑題了就要將之引導回主題,或者在討論中出現了爭議比較大的觀點,教師要適時介入進行評析,對一些關鍵問題進行提示和引導,對于某些偏激的觀點,教師要正確引導,幫助學生得出結論。
一、教學方法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中的價值
方法,古代指量度方形的法則,《墨子·天志中》提到:“中吾矩者謂之方,不中吾矩者謂之不方,是以方與不方,皆可得而知之。此其故何?則方法明也?!爆F指為達到某種目的而采取的途徑、步驟、手段等。教學方法是指為了實現教學目的,完成教學任務,在教學過程中運用的方式與手段的總稱,既包括教師教的方法,又包括學生在教師指導下的學習方法,是教師教的方法和學生學的方法在教學活動中的融合以及有機統一,是教學活動中師生雙方行為體系。根據建構主義理論,知識不是通過教師傳授得到,而是學習者在一定的情境下,借助獲取知識的過程中其他人(包括教師和學習伙伴)的幫助,利用必要的學習資料,通過意義建構的方式而獲得。建構主義是提倡教師指導下的以學習者為中心的學習。也就是說,按照建構主義的理論,老師在這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知識灌輸者,而是具有指導意義的幫助者,學生才是主動的建構者,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被動接受者。按照高等教育學的普遍解釋,教學方法是“在教學活動中教師如何對學生施加影響,怎樣把列舉文化知識傳授給學生并培養學少分析能力、發展能力,形成一定道德品質和素養的具體的手段?!盵1]因此,對法學本科教育而言,科學的教學方法的運用,對于提高教學效果和人才培養質量,意義特別重大。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是高校法學專業十四門核心課程中唯一一門集實體法與程序法于一體的專業課程,且其教學內容、相關概念、涉及的法律規范都非常的多,且不存在一部統一的法典,因此,相對于其他基礎課程而言,其教與學的難度均比較大。在國外法學院教學中,這種教學的困難也是普遍存在的,甚至有教授認為,“行政法始終是被認為是最為煩悶的課程,而學生也是對這門課程的目的是最為缺乏頭緒的”。[2]這些由學科本身的因素導致的困難都是非常難以克服的。因此,經驗豐富的教師一般都寄希望于尋求良好的教學方法來破解其中教與學的困境。正確的教學方法不僅能夠使教師達到特定的教學目標或完成預定的教學任務,而且可以促使學生有效地進行學習并且能夠較好地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引起學生的注意和興趣。
二、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方法實施現狀
(一)對于實踐教學的關注仍然不夠
雖然各個學校在教學計劃中都安排了一定比例的實踐教學,但是,這種重視程度只停留在表面,實踐教學與理論教學的比重嚴重失調。比如,根據筆者所在校的法學本科培養方案,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課時只有51課時,而實踐教學也僅僅6課時,有些實踐環節如果認真做,是需要花費大量的精力與心血的,但給老師的課時量卻很少,嚴重影響了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另一方面,從教師的實際工作來說,對實踐教學的關注也是不夠的,沒有認真研究不同實踐環節對學生能力培養的不同作用,經常流于形式;從學生來說,參與實踐教學的熱情不高,很多實踐環節都沒有認真去做,最后交一份報告了事。
(二)教學方法單一,使用隨意,教學效果不佳
就目前教學實踐而言,教師并沒有按照教學內容的需要而選擇,整合各種教學模式,教學方法單一,要么只用“講授法”一堂課從頭講到尾;要么從頭問到尾;要么一律采取討論式教學,追求課堂氣氛的熱烈。單一的教學方式的使用,使得課堂缺乏一種凝聚力,不僅不能使學生提高學習興趣,反而費時費力甚至不能很好地完成教學任務。另外,在教學當中,很多老師在使用教學方法的時候很隨意,并沒有考慮到主題或者教學目標的實現,僅僅只是為了體現多種教學方法的使用,這樣表現出來的教學方法的選擇可能并不適合這個主題或者就是一個形式,根本無法達到很好的教學效果。
(三)學生主體地位不突出
美國著名教育家大衛·愛爾坎德(David Elkind)教授曾通過大量的教改實踐提出:教學要以學生為主體,允許學生各抒己見,充分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讓學習成為學生的內在需要。傳統的被動的填鴨式教學方式脫離了學生生活實際,已不能滿足現實的法學教學的要求。由于種種原團,當今法學教學仍以教師講授為主,教師仍然是課堂的主宰者,學生的主體地位被忽視,沒有積極參與到教學當中,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無法發揮。
三、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方法改革的思路
(一)堅持的原則
第一,教學方式多元化原則。應該擯棄過去那種單一的教學方法,應該說不論是哪一種教學法,都有其自身的優、缺點。就比如講授法,有利于教師在有限的時間內充分的闡述法律概念、法律規則,讓學生能夠收獲系統的知識,但是其屢遭詬病。其實質問題不在于這種方法自身,而是具體的操作運用是否恰當。
第二,從實際出發原則。這個實際一方面是指任何新的教學方法的引進和使用都不能脫離實際,要做好新的教學方法與傳統的教學方法之間的銜接,而不是將其“一棍子打死”。另一方面教學方法的改革應當圍繞教學目標、教學內容以及教學環節的設置等方面,使之為其服務。
(二)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方法的具體使用
第一,講授式教學法。作為傳統教學方法,講授式教學方法主要以概念的講解、理論的灌輸和法律條文的闡釋為主,雖然這種填鴨式教學方法有一定的弊端,但在法學本科教育中,需要通過講授使學生掌握一個完整的法律知識體系。為了克服其弊端,需要在授課過程中按照教學目的的需要結合其他的教學方法,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豐富課堂教學,以取得更好的教學效果。
第二,討論式教學法。這種教學方法主要通過事先布置討論議題,讓學生組織材料,充分準備,發表自己的看法、見解,授課教師對討論過程中出現的各種觀點,應當及時進行總結和點評,這種教學方法的作用主要是通過討論拓展學生的思維,提高學生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作為主持人的教師在討論中應當盡量地喚起學生興趣、激發學生積極參與、鼓勵他們發表自己的意見,進而擴展學生的思維。討論的形式可以多樣化,可以分組討論也可以全班一起討論,但是要注意控制整個過程,比如學生跑題了就要將之引導回主題,或者在討論中出現了爭議比較大的觀點,教師要適時介入進行評析,對一些關鍵問題進行提示和引導,對于某些偏激的觀點,教師要正確引導,幫助學生得出結論。
隨著法治觀念的不斷深入人心,我國的法學教育進入嶄新發展時期。眾多高校紛紛上馬法學本科專業,法律專業學生人數迅猛增加,對法學教材的需求量也日益加大。步入書店,你會發現各式各樣的法學教材琳瑯滿目,讓人目不暇接。作為14門核心課程之一的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到底該如何選擇教材,才能適應新時期法學教育及其學習呢?教材建設是教學工作的基本建設,沒有好的教材,提高教學質量只能是一句空話。所以本文擬結合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的理論和實踐對目前選擇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教材問題談一些看法。
二、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教材的發展及存在的問題
建國初期,由于受蘇聯的影響,我國法學教育全面學習蘇聯,包括講授蘇聯法學、采用蘇聯教材。1958年的教育大革命批評了學習蘇聯的教條主義錯誤,各校開始自編教材,1963年政法教育工作會議后,各校組織編寫了一批自己的法學教材,但其內容亦多受蘇聯影響,且其內容主要為“總結我國政法實踐經驗,闡明黨和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边@段時間內并未出版正式教材。最早出版的一批法學教材是1980年司法部成立的法學教材編輯部所出版的教材,以后又組織出版了若干批統編教材,至此為止,我國法學教材問題基本上已得到解決。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材的發展也大體經歷了這樣一個發展過程。
之后二十多年,伴隨著我國法學教育事業的飛速發展,我國的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教材建設也取得了顯著的成就。就本科生教材而言,已經形成三種教材系列的格局:一是教育部主持編寫的法學教材系列,二是司法部主持編寫的法學教材系列,三是有關法學院校組織編寫的法學教材系列。當然,在這一格局之外,還有一些“散兵游勇”。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教材市場雖然保持了一個高速增長的勢頭,師生們也有了更多的選擇自由,然而這種繁榮背后所隱藏的危機,也是不可回避的。其中存在的那些困惑我們的問題,則需要我們進行深入思考和處理。
什么是教材,當由誰來組織編寫?是法學權威還是人人皆可?在大學剛剛設立的時候,由于書籍比較缺乏,教師只能通過呆板的系統面授,甚至念講稿來傳播知識。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書籍日益成為人們的生活必需品,其中專為學生編寫的法學教科書,為人們學習法律專業知識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但是,應當看到,整個法學包括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教材的編寫出版則還置身于計劃經濟的囚籠。教育部、司法部、各法學院系以行政權限為據,包辦壟斷了大學法學教材的編寫出版工作,學者個人若無它們的行政指令,基本上不能染指教材。與此同時,上述三家又紛紛單起爐灶,各組人馬進行編寫。最終結果是出現了法學本科教科書參差不齊的現象。在法學教育發達的國家,只有那些對某一學科有經年累月地深入研究、全面把握的權威學者,才能編寫此類教材。然而,在我國,各大法律院系只要編寫人馬齊全就可以編寫一套自己的法學教材。如此眾多的法學教材中固然也有一些精品,但大同小異、雷同抄襲,概念、邏輯混亂的教材也不少見。我認為,青年學生如同一張白紙,法學教科書就像一名畫家。只有技藝高超的畫家才能在白紙上作出一幅佳作。品質低劣的教科書只能使那些辨析能力差的學子受到誤導,被引入歧途,這種惡劣的后果無論是對未來的中國法治建設,還是對法學研究事業都會造成莫大的危害。而受害的學生如果不是經長年累月的努力,是難以消除這種影響的。
教材的內容該如何安排?案例分析是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材忽略的內容.長期以來,案例從來不被看作法律的淵源,案例分析被認為是較低層次的研究不宜錄入教材中,加之我國并沒有專門的案例編篆機構,案例分散在眾多的報刊雜志和編篆方法各不相同的匯編之中。新聞報道是否具有援引資料應有的真實性,常常需要仔細地甄別。經過作者加工之后,收入各種匯編的案例,往往失去原始面貌,因此,選擇適用于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教材的案例更需要更多的創造性工作。另外,蘇聯法學的影響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材中隨處可見,蘇聯法學從50年代輸入中國,并且成為主流之后,至今影響還是很深.比如引用馬克思等革命導師的著作來說明某一種法律的本質和調整對象,逐條解釋現行法律的基本原則并加以論證其正當性.
在高等法學教育中究竟采取何種教材?是根據一些部門、出版單位及“知名專家”的壟斷利益而要求編纂統一的法學教材體系呢,還是根據學術研究的現實狀況采取多元化的教材體系?這是衡量一個國家法學發展開放程度的重要參照,也是能否以多元的學術和教育支持法制建設的學術支撐?,F在,教材的使用上很難實現自由選擇,由于各法學院系處在“近水樓臺先得月”之優勢地位,雖然教育部、司法部組編的教材在質量上要略勝一籌,而學生手中的教材大多是本校產品,本是教材消費的上帝——學生教師,在這種地方保護主義的作用下被晾在一邊,低質產品大行其道,優勝劣汰的市場法則全無功用。
對于以上問題,我認為,教材的編寫,應積極鼓勵學有成就的法學家把自己的成熟的研究內容編寫成見解各異的教材,主管部門只是給以政策性調控就行,而不用去考慮教材的編寫者是否是法律權威還是無名小卒,只要你對研究有成熟的見解就可以編寫教材。教材的內容不能搞大一統,可以在教學大綱基礎上百花齊放,最好能借鑒國外先進的教材編寫方法和內容,勇于打破我國法學教材的傳統編寫模式,因為教材的多元化對法學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教材出版后交給市場,讓教師、學生根據自己的需要來自由淘汰,只有這樣,那些經過市場洗禮的貨真價實的好教材才能脫穎而出,才能建立教材的權威性。其實,法學的真正繁榮,一個重要的標志就是一門學科有數種各具特色的教材,而且教材的選用要真正實現市場化,即由讀者、教學單位根據自己的判斷與需求來選擇。
三、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教材選擇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關于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教材選擇很長時間以來一直是處于被忽略的地位。而教材的好壞是決定教育成敗的一個重要因素。它將影響一代人,進而對整個社會發展產生或正或負的作用。我認為,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教材選擇上要想真正徹底改變教材耽誤人才的落后局面,就應該結合以下幾點做出考慮:
首先,在教材選擇上,應與教學目標配套。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的教學目標也是高等法學教育的目標,即培養對社會有用的法學家,培養具有獨立思維能力、判斷能力和實際操作能力的法律人才,而不是培養只會背誦條文的學生。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教材的選擇上也應當適應這一目標。由于受蘇聯教條主義以及我國法學教育之“培養熟悉政策、法令的政法干部”目標影響,我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教材的內容多為政策、法律的注釋。事實上,我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教材的完備是和立法的完備保持同步的。這就使得我國的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教育以講授政策、法律的條文為根本,為制定出來的政策、法律作正當性注釋。當然,就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教育而言,法條的講解的確非常重要,它甚至是整個法學教育的基礎,但它卻不應該成為法學教育的核心。但是對于法學人才的培養,主要的事情不是詳盡地背誦今天有效的條文,試想如果10年以后,在執行業務中,也許與這些條文的絕大部分無關,背誦對他有何用處?因此,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教育的關鍵在于考察那些根本性的東西——包括各種法律概念、法理精義、立法技術、解釋方法等等——從而把握據以制定條文的種種內在、基本、穩定的要素,以獲得一種洞悉法律及其發展規律、并予以靈活運用的智慧。
另外,國家司法考試將影響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教育的教育方式,進而影響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法學教材的選擇。司法考試的一個特點是考查的范圍廣、內容細、難度相對不大,考點為法學基礎知識,不能反映考生的理論功底。不少法學本科生經過系統的四年專業學習不能通過司法考試,而一些非法律專業的考生??袔妆舅痉荚嚱滩?,經過幾個月短暫的沖刺卻能通過考試,這對法學教育來說無疑是莫大的諷刺。在過去的法學教育中,一些高校擅長于進行理論研究,提高學生的學術素養,豐富學生的法學思想,夯實學生的理論功底,這種教學模式對提升法學教育層次具有積極的作用。司法考試的現狀促使相當一部分的高校在司法考試的指揮棒下把精力集中于如何使學生通過考試關,而放棄理論素養的培養,這種教學方式培養出來的學生多是機械型、記憶型的,而非學術型、思想型的。這也不符合新時期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這一局面的出現,將是法學教育的悲哀。司法考試是法學教育的試金石,不能通過司法考試這一關,很難說這個高校的法學教育是成功的,學生接受再豐富的法學知識也無濟于事。司法考試的考查內容的重頭戲仍是刑法、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等常設課程,所占分值比例較大,而其它課程所占分值較少,有的只占一、兩分,甚至有的內容多年不考。以成敗論英雄的實際現狀迫使各高校減少、放棄特色課程,轉而圍繞司法考試的考點來安排教學內容,甚至把司法考試教材作為法學本科教科書,如此缺乏特色的教學內容將會使法學教育淪于平庸。因此,在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教材的選擇上,我們應盡量避免這一尷尬。
其次,教學方法的變動影響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教材的選擇。目前,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高等教育正醞釀著教學改革,課堂上教師“填鴨式”的講授方法因其合理性﹑正當性問題而受到質疑,取而代之的是老師和學生之間的雙向互動的教學方式,案例教學法﹑討論式教學﹑專題研究等多種教學方法在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方面發揮了很好的作用。模擬法庭教學也是一種不錯的選擇,通過篩選合適的案件,給學生更多的親身參與案件的機會,使學生迅速熟悉案件的運行程序,這種身臨其境的感覺,比純粹的單一講授在效果上要好的多。面試也成為考試的一種可行之舉,在考試之前,準備好幾十道題作為備選題目,由學生進行隨機抽出題目,選中兩三道題進行準備,然后口頭回答,這樣既可以考察學生對基本知識的掌握,又可以鍛煉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和記憶力及臨場應變能力。那么,針對不同的考試方法,選擇教材時也是側重點不同的。比如案例教學法,選擇教材時盡量選擇和生活比較貼近的案例教材,在把握理論基礎上,掌握實際經驗進行學習。
最后,選擇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材時,應考慮選用一些國外原版教材。行政法作為一個部門法起源于歐洲,在歐洲發展,完善。我國行政法的起步比較晚,大量的基礎理論多借鑒外國,所以適當選用一些國外原版教材,特別是發達法律制度國家的優秀教材,對我國的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教材建設將有所幫助。原版教材最大的好處還在于原滋原味,沒有經過譯者的加工,學習時可以根據個人的理解進行分析解讀,避免曲解作者的原義,有利于法律思想的傳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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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化德.英國的法學教育.現代法學.1996(6).
[論文關鍵詞]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教學方法;改革
高校擴招以及教育大眾化給高等教育教學質量帶來了嚴峻的挑戰,教學質量是教育的生命線,提高教學質量是高等學校永恒的主題。而教學方法的改革,是提高教學質量的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法學教育而言,科學的教學方法的運用,對于提高教學效果和人才培養質量,尤為重要。在法學專業培養目標確定之后,教學方法自然就起著決定作用。所以,對法學本科教育的基礎課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的發展模式進行反思時,首先,我們必須對教學方法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中的價值予以確定,理性看待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方法實施的現狀,最終探究出適合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自身特色的教學方法。
一、教學方法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中的價值
方法,古代指量度方形的法則,《墨子·天志中》提到:“中吾矩者謂之方,不中吾矩者謂之不方,是以方與不方,皆可得而知之。此其故何?則方法明也?!爆F指為達到某種目的而采取的途徑、步驟、手段等。教學方法是指為了實現教學目的,完成教學任務,在教學過程中運用的方式與手段的總稱,既包括教師教的方法,又包括學生在教師指導下的學習方法,是教師教的方法和學生學的方法在教學活動中的融合以及有機統一,是教學活動中師生雙方行為體系。根據建構主義理論,知識不是通過教師傳授得到,而是學習者在一定的情境下,借助獲取知識的過程中其他人(包括教師和學習伙伴)的幫助,利用必要的學習資料,通過意義建構的方式而獲得。建構主義是提倡教師指導下的以學習者為中心的學習。也就是說,按照建構主義的理論,老師在這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知識灌輸者,而是具有指導意義的幫助者,學生才是主動的建構者,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被動接受者。按照高等教育學的普遍解釋,教學方法是“在教學活動中教師如何對學生施加影響,怎樣把列舉文化知識傳授給學生并培養學少分析能力、發展能力,形成一定道德品質和素養的具體的手段?!币虼耍瑢Ψ▽W本科教育而言,科學的教學方法的運用,對于提高教學效果和人才培養質量,意義特別重大。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是高校法學專業十四門核心課程中唯一一門集實體法與程序法于一體的專業課程,且其教學內容、相關概念、涉及的法律規范都非常的多,且不存在一部統一的法典,因此,相對于其他基礎課程而言,其教與學的難度均比較大。在國外法學院教學中,這種教學的困難也是普遍存在的,甚至有教授認為,“行政法始終是被認為是最為煩悶的課程,而學生也是對這門課程的目的是最為缺乏頭緒的”。這些由學科本身的因素導致的困難都是非常難以克服的。因此,經驗豐富的教師一般都寄希望于尋求良好的教學方法來破解其中教與學的困境。正確的教學方法不僅能夠使教師達到特定的教學目標或完成預定的教學任務,而且可以促使學生有效地進行學習并且能夠較好地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引起學生的注意和興趣。
二、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方法實施現狀
(一)對于實踐教學的關注仍然不夠
雖然各個學校在教學計劃中都安排了一定比例的實踐教學,但是,這種重視程度只停留在表面,實踐教學與理論教學的比重嚴重失調。比如,根據筆者所在校的法學本科培養方案,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課時只有51課時,而實踐教學也僅僅6課時,有些實踐環節如果認真做,是需要花費大量的精力與心血的,但給老師的課時量卻很少,嚴重影響了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另一方面,從教師的實際工作來說,對實踐教學的關注也是不夠的,沒有認真研究不同實踐環節對學生能力培養的不同作用,經常流于形式;從學生來說,參與實踐教學的熱情不高,很多實踐環節都沒有認真去做,最后交一份報告了事。
(二)教學方法單一,使用隨意,教學效果不佳
就目前教學實踐而言,教師并沒有按照教學內容的需要而選擇,整合各種教學模式,教學方法單一,要么只用“講授法”一堂課從頭講到尾;要么從頭問到尾;要么一律采取討論式教學,追求課堂氣氛的熱烈。單一的教學方式的使用,使得課堂缺乏一種凝聚力,不僅不能使學生提高學習興趣,反而費時費力甚至不能很好地完成教學任務。另外,在教學當中,很多老師在使用教學方法的時候很隨意,并沒有考慮到主題或者教學目標的實現,僅僅只是為了體現多種教學方法的使用,這樣表現出來的教學方法的選擇可能并不適合這個主題或者就是一個形式,根本無法達到很好的教學效果。
(三)學生主體地位不突出
美國著名教育家大衛·愛爾坎德(David Elkind)教授曾通過大量的教改實踐提出:教學要以學生為主體,允許學生各抒己見,充分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讓學習成為學生的內在需要。傳統的被動的填鴨式教學方式脫離了學生生活實際,已不能滿足現實的法學教學的要求。由于種種原團,當今法學教學仍以教師講授為主,教師仍然是課堂的主宰者,學生的主體地位被忽視,沒有積極參與到教學當中,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無法發揮。
三、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方法改革的思路
(一)堅持的原則
第一,教學方式多元化原則。應該擯棄過去那種單一的教學方法,應該說不論是哪一種教學法,都有其自身的優、缺點。就比如講授法,有利于教師在有限的時間內充分的闡述法律概念、法律規則,讓學生能夠收獲系統的知識,但是其屢遭詬病。其實質問題不在于這種方法自身,而是具體的操作運用是否恰當。
第二,從實際出發原則。這個實際一方面是指任何新的教學方法的引進和使用都不能脫離實際,要做好新的教學方法與傳統的教學方法之間的銜接,而不是將其“一棍子打死”。另一方面教學方法的改革應當圍繞教學目標、教學內容以及教學環節的設置等方面,使之為其服務。
(二)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方法的具體使用
第一,講授式教學法。作為傳統教學方法,講授式教學方法主要以概念的講解、理論的灌輸和法律條文的闡釋為主,雖然這種填鴨式教學方法有一定的弊端,但在法學本科教育中,需要通過講授使學生掌握一個完整的法律知識體系。為了克服其弊端,需要在授課過程中按照教學目的的需要結合其他的教學方法,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豐富課堂教學,以取得更好的教學效果。
第二,討論式教學法。這種教學方法主要通過事先布置討論議題,讓學生組織材料,充分準備,發表自己的看法、見解,授課教師對討論過程中出現的各種觀點,應當及時進行總結和點評,這種教學方法的作用主要是通過討論拓展學生的思維,提高學生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作為主持人的教師在討論中應當盡量地喚起學生興趣、激發學生積極參與、鼓勵他們發表自己的意見,進而擴展學生的思維。討論的形式可以多樣化,可以分組討論也可以全班一起討論,但是要注意控制整個過程,比如學生跑題了就要將之引導回主題,或者在討論中出現了爭議比較大的觀點,教師要適時介入進行評析,對一些關鍵問題進行提示和引導,對于某些偏激的觀點,教師要正確引導,幫助學生得出結論。
關鍵詞: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課程教學改革 教學模式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是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所確定的14門核心課程之一,在我國法學教育體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隨著我國行政立法速度的加快和行政法治建設的快速發展,該課程的重要性也與日俱增。然而我們在教學過程中發現存在著許多問題,因此尋求一條好的教學改革路徑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社會對創新型、應用型人才需求的呼聲越來越高,高等院校逐漸加大對教學改革的重視和投入,教學改革已成為當前各高校各專業甚至各學科的一大趨勢?!缎姓ㄅc行政訴訟法》作為一門綜合性、專業性較強的學科,尤為注意教學改革,但在傳統教育觀念和模式的影響下,仍存在以下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內容繁雜,沒有統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內容繁雜,是一個比較龐大的知識體系,主要包括行政法基本原理、行政組織法、行政行為(行政活動)法和行政監督與救濟法等幾大部分內容,涉及的社會領域也十分廣泛,且實體性規范與程序性規范常常交織在一起,包羅各個行政部門的行政行為,章節間的跳躍性和跨度較大。行政法律規范數量繁多,沒有統一、完整的法典,形式多樣,體系化程度不高且易于變動,難以系統化講授和學習。
(二)教材版本繁多,內容體系差異較大且爭議較大。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材版本較多,如姜明安主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張樹義著《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高等教育出版社),葉必豐主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張正釗主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胡建淼、金偉峰主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高等教育出版社),方世榮主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余衛明、鄧成明主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湖南大學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張弘著《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遼寧大學出版社),羅豪才、湛中樂主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等等,這些教材之間內容體系差異較大且爭議較大,如何進行選擇和舍取是一個難題。
(三)教材更新緩慢、部分內容陳舊。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材修訂緩慢,部分內容陳舊,就拿最近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已修正)來說,當前在市面上很難找到最新修訂的教材,教材的修訂趕不上法律法規的變化,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同時還有部分教材內容陳舊,不符合主流觀點的變化。
(四)技術方法落后,教學方法單一。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不僅僅是一門理論化、體系化的書本知識,而是一門與我們的生活實踐十分密切的重要的課程。從行政法的地位來看,行政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是與憲法關系最為密切的普通法律部門,是最具有社會影響的部門法。從涉及的面來說,它涉及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經濟、文化、國防、外交等)。要想讓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過程成為學生的一種愉快的情緒生活和積極的情感體驗,而不是一種負擔,教師就要優化、活化教學方法,而《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中當前存在的重要問題就是教學方法比較單一,運用比較多的仍然是傳統的“灌輸式”、“填鴨式”的教學方法,而啟發式、研討式、探究式等教學方法運用較少,再加上輔助教學資料及設備十分匱乏,致使教學方法與手段落后,從而直接影響了教學質量和教學水平的提高。
(五)實踐教學環節薄弱。
實踐教學應該來說是《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環節,但長期以來,在該課程的教學過程中,一味強調課堂上的理論教學,而輕視了實踐教學的教學,這十分不利于培養學生將理論運用于實際,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也十分不利于同學們思維方法、研究方法和創新能力的培養。實踐性較強是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這一門課程(應該說法學很多課程都具有較強的實踐性)的一個顯著特點,實踐教學在教學計劃中一直占有較大比重,但是因近些年來物價上漲,各種費用(如食宿、交通、交流等費用)大幅度增加,而同時教學經費增速緩慢和增加幅度有限,所以實踐教學趨于簡單化、經濟化,時間和實踐內容壓縮,導致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向實踐性、應用性方向的改革艱難。
二、《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改革的路徑
(一)明確本課程的教學目標。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是國家教育部確立的十四門法律專業核心課程之一,也是一門理論性較強的學科,其復雜程度遠遠超過其他法律課程。由于法學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社會科學,不能脫離實際而進行孤立的理論研究與教學,因此本課程教學要達到兩個目標:一是使學生對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基本理論有相當深刻的理解,對行政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清晰的認識;二是讓學生逐漸習慣用行政法的思維、邏輯和方法去考察、分析、理解社會現實問題,能夠初步解答和回應社會現實中的行政法律問題。
(二)及時更新教材,補充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研究的最新成果和發展趨勢。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教學內容不僅要精選我國學者的主要和主流觀點,以及與我們的社會生活聯系密切的熱點內容,還要反映有關我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最新研究成果和發展趨勢,并及時向同學們介紹該課程研究的前沿動態和發展趨勢,及時更新一些基本知識和觀點。隨著知識和觀點的更新,以及新的法律法規的出臺或修正,我們很有必要對教材的相關內容予以改變,及時更新教材內容。這不僅有助于同學們在學好基礎知識和更新基本知識的基礎上提高自己,而且能開闊他們的視野,培養他們積極進行科學探索的激情。
(三)更新傳統觀念,強調以學生為主體的教學改革。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傳統的“教與學”基本上是教師處于主導地位,學生處于被動地位。但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社會對高等教育教學改革提出挑戰,這種挑戰要求對傳統的培養模式及教學關系模式進行思考和調整。高等教育的教學改革必須建立在對未來人才素質結構要求的基礎上,以教學的客觀規律為依據,克服教學實踐中諸多不適應當前建設的弊端,樹立以學生為本的思想,煥發學生在教學過程中的主體意識,建立起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活動模式,努力做到“教學相長”。
(四)改進研究方法和教學方法。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的知識體系應敢于跳出傳統的學科體系,應加強與大家都緊密相關和感興趣的知識教學,應以突出應用性和綜合性為原則,并將科學研究,科研課題與最新的學科發展成就組織運用到教學中,適時組織好教學。本課程可以采用以下幾種方法授課:(1)重要理論、教義采取課堂講授與課外討論相結合的方法;(2)實證法的比較、分析法;(3)案例分析法(經典案例和一般案例);(4)重點內容比較、討論法;(5)模擬法庭實際案例審判法,等等。這樣不僅能培養教師的教學能力,同時也能增強學生運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信心和能力。
(五)加強實踐教學環節。
實踐性較強是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乃至法學的一個顯著特點,實踐教學在法學專業教學計劃中一直占有較大比重(以我校開設的《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為例,一般教學總學時為80個,實踐教學學時就有15個左右),但是因各種原因,基本的實踐教學學時得不到保證,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得不到很好的提高,因此加強實踐教學環節顯得尤為重要。我們可以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建立校外實習基地,結合該課程教學內容及特點組織學生到社會上進行考察與調研,等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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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行政管理專業;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方法;教學目標
中圖分類號:G46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17-0257-02
一、高校行政法教學的重要性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實現黨的領導與人民當家做主、依法治國的統一?!眻蟾娲罅Τ珜А吧鐣髁x法治理念”、“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些重要理念,在“以人為本”的同時,更加堅定地推進法治進程。高校大學生作為社會的一個特殊群體,作為我國未來社會建設的主力軍,是祖國未來的希望。這個群體的法律意識、法治觀念和法律素質如何,將直接關系到我國民主化、法治化進程,甚至關系到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興衰成敗。中國文化深受幾千年來以儒家為代表的傳統文化的影響,不可避免地存在著重人治輕法治的封建殘余?,F代高校教育的系統性、有組織性、規模性和科學性等顯著特點,使高校法治教育在培養受教育者的法治精神中具有特殊的作用。通過高校法治教育,向社會輸送一批又一批具有法治精神的社會成員,可以使整個社會逐漸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治環境,逐步消除封建人治思想,為最終實現法治國家奠定堅實的基礎。
行政法與刑法、民法一樣,是現代法律體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部門之一,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行政法不但可以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監督行政主體,而且也能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筆者多年從事行政管理專業《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的教學工作,從實踐來看,行政管理專業的學生思維比較活躍,接受新事物能力強,對新知識的領悟較快。從行政管理專業學生的就業狀況來看,行政管理專業由于知識面寬泛,使得他們在就業過程中,有著更加廣闊的選擇方向。學生畢業后可在黨政機關以及企事業單位與社會團體從事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及科研管理等工作。學生畢業后無論是當公務員還是成為企業白領,行政法的理論和知識都是在他們的工作領域中不可欠缺的。因此,《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作為行政管理專業的核心專業課程,可以使學生了解和掌握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內容、提高和運用法學基礎理論和行政法律實務的水平。
二、行政管理專業《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教學存在的困難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作為行政管理專業學生的一門必修課程,同時也是一門應用性極強的課程。它的課程教學與法學專業相同課程的教學相比還是存在著許多不同,因此在教學過程中會出現諸多困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教學內容復雜
行政法本身的特點在于:沒有統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規范數量多,內容廣泛;行政法規范明顯的易變性;行政法淵源的復雜性。法學專業的行政法教學內容除了覆蓋整個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原理,還會涉及與法理學、法制史、憲法、民法、商法的關系以及區別等等。而行政管理專業的同學并不具有法學專業同學的知識結構,因此有些同學較難深入透徹地理解行政法的相關知識和來龍去脈。專業教師雖對教材的基本思想、基本理念、結構、重點、難點、邏輯等挖空心思,但有些行政管理專業的同學并不領情,他們認為沒必要對行政法掌握的那么深。有些教師把行政法律知識分解成一個個知識點,讓學生記憶,然后再找一些案例樣板去培養所謂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如果運用這種方法進行行政法教學,培養行政管理專業學生的法律意識將無從談起。
(二)《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實踐教學難
行政管理專業《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教學基本上也和法學專業的教學一樣,主要采取以語言傳遞信息為主的教學方法即通過書面語言或者口頭語言向學生傳授知識、技能。但是行政管理專業的《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教學并不像法學專業那么多的實踐教學機會。例如法學專業的學生經常有法學實踐的機會,他們有很多機會到法院行政庭去觀摩、旁聽行政訴訟案件。通過行政法教學實踐活動可以使學生認識向高一層次發展,把技能轉變為技巧。某些有條件的高校與當地法院也建立了良好的關系,法學專業的學生可以直接到法院行政庭實習進行案卷整理等工作。他們有機會參與整個行政審判的過程,但行政管理專業學生卻很少有這樣的機會。這樣造成行政管理專業的學生對行政法知識缺乏現實理解和感受,對行政法教學更容易產生隔膜感。
(三)《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教學對象認知差異大
行政管理專業學生學習行政法的目的主要是通過學習行政法基礎知識,了解行政法學的基本觀點,掌握行政法的基本精神和內容,增強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提高法律素質。因此它并不能像法學專業的學生那樣旨在學習系統的行政法學專業知識,培育法律職業技能,成為專業法律素質的人才和創新型法律人才。因此很多行政管理學專業的學生并不像法學專業同學那樣認真對待《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的學習,學習過程中也不愿花費更多的精力和時間用心鉆研,也有學生認為學習行政法與本專業的就業方向沒有多大關聯。教學培養目標的定位不清使得行政管理專業的《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教學面臨兩難—既不能完全等同于法學專業的行政法教學,又不能趨同一般行政管理課程的教學。
三、加強高校行政管理專業《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教學的建議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既要體現理論性,又要突出實踐性。所以,根據筆者幾年的教學實踐與經驗,要上好這門課程,行政法任課教師要通過與時俱進地思維方式,充分運用學?,F有的教育教學資源,大膽進行課堂教學改革,加大創新教學方法的使用力度。
(一)在傳授行政法知識的同時應注重培養行政管理專業學生的法律信仰
西方法學大師伯爾曼曾說過,“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大學生只有從內心真正信仰法律,才能在日常生活和學習中自覺地外化為守法、用法和護法行為。教師在組織課堂教學和課外輔導的過程中,要緊緊抓住行政管理專業學生的特點,行政法教學內容不必面面俱到,但要把教學重點放在最能體現依法行政理念、最有利于培養大學生法治信仰的部分。那么如何培養大學生這種對法律的“信仰”,筆者認為,關鍵是必須要讓學生認識到法律的優秀品質及法律所包含的價值?!爱斕N涵著法律職業倫理道德的行為方式、思維方式乃至價值觀在學生身上形成時,一個嚴格意義上的、以法律為信仰的法律職業群體就形成了”[1]。因此,作為大學生法律素質教育一部分的行政法教學,應當以培養學生對法律的“信仰”為最高目標,使大學生在學習將來職業生活中自覺地嚴格恪守行政法律法規,做到個體的行為與法律規范的要求融為一體。
(二)行政法教學要充分發揮教師主導作用
1.做好備課工作
教師應該博覽群書,從各種書籍、報刊中吸取與行政法教學相關的精華內容,及時了解行政法學的新知識、新情況,還應時刻關注現實社會行政法制的變化與要求,使教學與社會息息相通。
2.針對行政管理專業學生的特點,注重課堂教學效果
教學應以愉快式教學為主,不搞滿堂灌,注重講練結合。教師在教學中注意抓住重點,突破難點。例如,筆者在講解行政法的概念時,先從現實生活中的行政法案例和行政管理專業同學熟悉的行政概念導入,再層層推進論述行政機關、行政主體、行政法等基本概念。在講授行政法理論時,引入行政管理專業學生比較熟悉的公共選擇、公共治理等理論輔助理解,啟發學生思考、討論,取到了很好地教學效果。
3.案例教學法的運用
筆者在教學過程中注意舉一些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身邊案例。例如,講到行政主體,筆者列舉桂林發生的某大學生狀告大學案和某村村民因土地征收款分配糾紛訴村委會案,就學生們身邊發生的案例引發大家思考與討論,大學和村委會在本案中到底是不是行政主體。案例教學方法的正確運用,可以極大地激發學生學習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積極性。
(三)調動大學生的積極性和參與性
問題導向式教學基礎理論之一的建構主義(也稱結構主義)理論認為,學習不僅受外界因素的影響,更主要是受學習者本身的認知方式、學習動機、情感、價值觀等的影響,而這些因素卻往往被傳統教學觀忽略,進而提出“以學習者為中心”[2]的理論,筆者認為,根據此理論,在行政法教學過程中,應有意識地以學生為主體,教師為主導,通過日常生活當中的真實案例充分調動他們的學習興趣及學習積極性。讓學生在視、聽、觸覺中培養他們思維方式,變“要我學”為“我要學”,極大地活躍課堂氣氛,相應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在具體的教學過程中,注意加強師生之間的互動,在保留教師講解主要內容的同時,加大學生討論、發言的比重,盡量使學生參與到教學環節之中,變被動聽講為主動思索。例如筆者采取了組織模擬行政法庭的做法,在課前發放案例材料,分配不同學生擔任原告、被告、法官等角色。課堂上讓學生就不同的立場展開辯論,教師再進行總結與點評。
(四)科學安排學生進行專題行政法實踐
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紐斯說:“如果想使學生發生興趣,我們就應用心使方法合口味,務使一切事物,無論如何正經,都可以親切地、誘人地放到他們跟前”[3],這充分說明了實踐的重要性。由于《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是一門應用型較強的課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領域的許多理論與制度和實際聯系緊密,因此筆者布置學生深入到法律實務部門進行專題社會實踐。例如,講到《行政許可》內容,筆者就讓學生到進行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如公安、工商、海關、民政、稅務等機關的辦事大廳進行專題社會實踐,使學生加深對行政許可相關問題的認識,了解相關行政法理論問題在實踐中的表現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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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1號大法庭內,法官開庭審理該市江夏區農民祝珍珠、倪燈財狀告鎮政府的行政復議案件。
與往常不同的是,旁聽席上滿滿地坐了約500人。這其中,除了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技術監督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的執法人員350人,還有來自湖北省委黨校廳、市長行政許可法培訓班的學員120人。
1999年1月1日,江夏農民祝珍珠、倪燈財依法取得了江夏區湖泗鎮新安村三組部分土地30年的承包經營權。后來湖泗鎮政府與湖泗鎮新安村村委會于2000年7月2日簽訂土地征用合同后,征用了兩人的部分承包土地。祝珍珠、倪燈財因此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于去年10月向江夏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同年12月,區政府認為該復議申請不屬于行政復議的范圍,決定終止行政復議。祝珍珠、倪燈財對此決定不服,遂向江夏區法院提起了訴訟。該院于今年2月作出裁定:駁回起訴。
祝珍珠、倪燈財不服,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院遂于今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結束后,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呂忠梅專就此案向湖北省委黨校培訓班的120名廳級學員們作了點評。湖北省隨州市委副書記樊建國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邀請行政機關執法人員、黨政領導干部旁聽行政訴訟案的審理,對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對我國行政訴訟的改革將會有重大意義,有利于改善行政訴訟的司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