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9 08:34:11
序論:在您撰寫金融行業監管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10)01―0047―04
“在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中,社會中間層主體是基于彌補市場缺陷和政府缺陷的需求而出現的。一般說來,市場缺陷可以由政府彌補,政府缺陷則由市場彌補,但市場和政府都難以彌補的缺陷仍存在,此時社會中間層主體既能履行了原來由政府承擔的某些職能,也替代了原來由市場主體享有的某些職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雙重缺陷?!遍L期以來,人們所形成的思維定式是金融監管與政府管制、金融監管權與政府公權力等同。經過多年的金融體制改革,市場化、自由化和全球化已經成為中國金融業的主旨,也是未來的發展方向,但是金融監管仍然未完全脫離計劃經濟模式和傳統的行政管理模式。理論和實踐表明,市場缺陷使得金融運作過程中的許多問題無法通過市場來解決,特別是金融業所具有的社會公共性、高風險性、風險傳染性,決定了必須由行使社會公共權力的政府對金融業實行監管,以協調解決金融市場缺陷所導致的各種問題。美國的次貸危機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但是,政府也有局限性,單純依靠政府也無法完全彌補金融市場中失靈的問題。所以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形成了“政府監管――金融中間組織――金融市場――金融機構”的四層框架。處于金融轉軌時期的中國,金融市場和政府對金融業的監管都不成熟,派生于政府監管和市場互動的金融行業自律組織還不甚完善與發達。在金融全球化和多元化背景下,面對世界嚴重的金融危機,如何發揮金融行業協會在金融監管中的作用是本文所要探討的內容。
一、金融行業協會的法律界定
金融行業協會是由金融行業的組織成員為保護和增進共同的利益,在自愿基礎上依法組織起來,共同制定章程(規則),以此約束自己的行為,并實現金融行業內部的自我管理。金融行業協會主要包括銀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保險業協會、期貨業協會等。
(一)金融行業協會的法律屬性
金融行業協會具有以下屬性:一是民間性或非政府性。金融行業協會作為金融機構及其成員自律組織,獨立于政府系統之外,與國家機關之間沒有任何隸屬關系,如美國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第322條規定,全美注冊保險人和經紀人協會不代表美國政府,不是美國政府的一個機關,除非由國會依法解散,否則繼續存在;二是自律性。行業協會通過制定章程或規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控制以規范其成員行為。各國的金融行業協會,雖然沒有對會員及其行為的行政監管權和行政執法權,但發揮著調整金融業內諸多復雜關系的積極作用。金融行業協會通過自身的活動,調整其成員行為和成員相互之間的關系,督促和監管成員執行法律,調解成員之間、成員與客戶之間的糾紛,對違反法律、規則或章程的成員,作出紀律處分;三是非盈利性。金融行業協會不直接從事金融活動,不具有營利的動機和目的,是金融行業協會作為社團法人區別與其他企業法人的基本點之一。
(二)金融行業協會與相關概念的厘清
1、金融行業協會并非金融中介組織。
根據前面所述金融行業協會的三特性:非政府性、自律性、非盈利性,我們則能將其與市場經濟中間層主體的盈利性的金融中介社會組織相區別。隸屬于行業協會中的金融行業協會和隸屬于中介組織中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金融評級機構和律師事務所,二者之間首先是從事活動的法律依據不同。金融行業協會是以行業規章為主展開活動,而中介組織則是以委托合同為主要法律依據:其次是在與政府的關系上,一般金融中介機構只在納稅等商事行為方面表現其與政府的關系,而金融行業協會則具有多重功能,可表現在協助政府實現對金融的宏觀調控和輔助政府對金融市場進行監管:最后是在資金來源方面,中介組織更多的是以實現利潤的最大化為目的,而金融行業協會則是由金融機構或個體成員交納的會費為主要活動資金,并由于其業績大小而獲得各類主體的贊助和資金支援。當然,也有些國家金融行業協會仍是半官方機構,由政府實行財政撥款,如中國。
2、金融行業協會并不等同于金融行業組織。
金融行業組織是由金融機構、其他組織或公民在自愿的基礎上組成的一種非營利性民間組織。這種組織主要包括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和市場自律組織兩種類型。前者如銀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保險業協會和期貨業協會等;后者如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外匯交易所等。金融行業組織其外延大于金融行業協會,即金融行業協會包含在金融行業組織之中。
二、金融行業協會與政府金融監管機構的契合
金融行業協會作為社會的中間層是介于政府與金融機構之間,承擔部分國家職能和市場職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市場缺陷和政府缺陷。作為準自治性質的金融行業協會的功能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服務功能;二是干預功能;三是協調功能。
(一)服務與監管功能
金融行業協會作為政府與金融市場、金融機構之間的中介,其服務功能主要表現為兩方面:第一,為政府的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行為服務。金融市場關系錯綜復雜,追求個體利益的沖動使市場主體的行為與政府的行為產生沖突。博弈的結果是金融機構將部分權力讓渡給政府的金融監管部門,而隨著金融業的發展,政府又將部分權力讓渡給包括金融行業協會的金融自律組織。因為,金融自律組織更接近市場,其組成人員具有各種專業優勢,能保證其公正性和權威性。因此,金融行業協會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接受政府監管部門的委托,對金融機構是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行事進行調查;對金融機構向社會公布的各種經濟信息進行測算核實,發表客觀公正的核查報告;制訂道德規范以約束金融行業從業人員等。
(二)干預與調控功能
在諸多國家干預經濟手段中,宏觀調控是被認為較好地與市場經濟契合的一種措施。一方面,宏觀調控仍是以承認市場作為資源配置首要手段為前提:另一方面,宏觀調控也摒棄以行政命令為主的計劃經濟模式,更多的是強調通過財政的松緊,貨幣投放的多少來實現經濟的均發展。宏觀調控常被稱為“國家宏觀調控”,但事實上,并不是所有的宏觀調控行為都是政府對市場主體進行,更多的是通過一些行業組織和其他中介組織來落實其調控政策。因此,在“國家――社會中間層――市場主體”的三元框架結構下,政府
通過包括金融行業協會在內中間組織落實其宏觀調控政策。出現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主要是:
第一,實踐證明,政府在經濟調控中并不可能享有完全信息,調控過程也非靜態博弈,而是與市場主體之間的連續不斷的博弈過程。作為宏觀調控的主要機構中央銀行和其他金融監管機構,也并非能高效的進行決策和實施調控。相反地,金融行業協會更貼近現實經濟行為,更能溝通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彌補政府在經濟管理過程中的外在性缺陷,協助政府實現其調控目標。
第二,金融行業協會作為民間或半官方機構,它們并沒有自己的利益,其生存狀態主要依存社會對他們的滿意度,因此金融行業協會能在其職責范圍內,通過參與政府決策、監督政府行為、反饋市場信息,來影響和制約政府行為,避免政府宏觀調控的失靈。金融行業協會具有干預和調控經濟功能,在于其獲取信息的充分性。市場主體對經濟信息的反映與對產品的偏好和需求會傳導到金融機構,隨之金融機構又匯總到各自的行業協會。各金融行業協會將市場需求信息傳送到中央金融決策機構,中央金融決策機構根據市場需求決定金融政策,然后又將金融政策通過金融行業協會進行分解和落實。
第三,政府與市場主體在宏觀調控和市場干預過程中,是一個連續博弈的過程。政府在政策的制訂和執行過程中,市場主體通過各種機會與渠道,不斷影響甚至阻撓宏觀調控措施,以達到政府和市場主體利益的平衡,實現市場主體利益最大化。然而,在政府實施宏觀調控的博弈過程中,調控者面對的是眾多的被調控者,這不僅增加了實施宏觀調控的費用,也削弱了宏觀調控的效果,同時分散了市場主體與充當宏觀調控主體的政府進行溝通與博弈能力,不利于經濟行為和社會行為的公平,而金融行業協會則剛好能夠彌補這一缺陷。一方面,政府能通過金融行業協會落實宏觀調控政策,減少調控過程中所產生的成本;另一方面,有助于將金融市場信息和需求反映至政府部門。金融行業協會幫助政府起草有關計劃、規劃、法規和政策,將金融機構和其他市場主體的意見和社會的訴求反映到政府政策中。
(三)協調與自律功能
金融行業協會的協調與自律職能是協調金融市場各種不同主體之間,市場主體與政府之間的關系,以有效地降低市場交易費用,提高市場運作效率。主要體現在:(1)協調各種金融機構之間、同種金融機構相互之間以及金融機構與中介機構之間、金融機構與投資者之間的關系,包括落實其法律法規、制訂共同規則、解決相互之間的糾紛等。(2)協調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與政府的關系。具體表現為:在金融秩序政策上,作為金融行業的企業群體代表的行業協會,是市場機制和國家干預之后的第三方力量,有可能在市場和政府之外,形成一個透明度較高,責權利相結合的新的組織結構,協調國家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關系,謀求社會經濟效益最大化。(3)檢查、監督會員日常經營活動,進行行業自律。協會可制訂自律監管規則,并要求會員按期提交經營報告及有關統計資料,處理違法交易案件,有權給予違法會員以罰款、暫?;蜃N會員資格等懲罰。
三、各國金融行業協會發展趨勢及對中國的啟示
(一)世界主要國家金融行業協會的發展趨勢
第一,金融行業協會的機構民間性質占主流。在一些代表性的國家。如美國、英國、日本和韓國,只有日本的金融行業協會為純粹民間性質,其他國家的行業協會均具有官方或半官方性質。金融行業協會的這一特征,使得其制訂的規則和所執行的監管具有正式性和權威性。并且法律一般都賦予了金融行業協會可以依法對市場違規行為處罰和對會員之間的爭議進行仲裁的權利,所以金融行業協會已經日趨成為西方金融市場的主要監管主體。
第二,金融業發達國家的行業協會獨立性較強。在這些代表性國家中只有英國的行業自律性組織隸屬于政府金融監管機構,其他國家均獨立于政府監管機構。金融行業組織獨立于政府監管機構使之擁有較強的獨立性,因而在執行監管的過程中可以減少政府對其干預,從而有效發揮行業自律性組織的監管作用。雖然英國的金融行業組織隸屬于政府監管機構,但是由于英國是一個重視行業自律的國家,并且其政府監管機構――FSA是一個私人性質的獨立機構,所以其行業自律性組織――SFA的獨立性也毫不遜色。
第三,構建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并重的監管機制。在這次世界性的金融危機爆發后,世界各國都開始從強調金融自由化的行業自律轉向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并重。在金融行業協會的設置上,是期貨業和證券業擁有同一自律性組織,而銀行業和保險業協會則各自單獨設立行業協會占主流地位。如英國、韓國,澳大利亞的期貨業和證券業擁有同一個自律性組織,而美國則分開設立。日本在這一問題上比較特別,既建立交易所自律組織,又建立經紀商自律組織。分別對交易所和經紀商進行自律管理。
(二)外國金融行業協會發展對中國的借鑒
對中國金融行業協會發展現狀反思后就會發現,中國金融行業協會缺乏獨立性,也缺乏權威性,無法起到西方金融行業協會那種在金融監管中的作用。其根本原因是,中國金融行業協會不具有西方社會那樣的行業自治基礎,在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雙重管理下,金融行業協會扮演的是政府對金融業進行管理的執行人角色。這種角色定位,同其本應具有的行業利益代表人地位存在明顯沖突,必然使得中國的金融行業協會難以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目前,中國金融行業協會包括:銀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保險業協會、期貨業協會。雖然從相關法律看,這些金融行業協會定位于自律性組織,是社團法人,但是事實上存在官方性質。問題是這種官方性又不表明中國的金融行業協會具備相應的權威性,各金融行業協會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在法律層面上得到足夠的重視,也沒有發揮行業協會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功能。這種缺失主要表現在:其一,金融行業協會對金融機構的資格審查存在缺陷;其二,金融行業協會對“違規會員”缺乏有利的制裁手段;其三,金融行業協會對金融產品交易過程的監管存在缺陷。
面對中國金融行業協會的這些缺點與不足。我們應該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革:
第一,進一步深化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首先,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改革對于中國行政化色彩過于濃厚的金融行業協會的轉型具有主要意義。一方面。市場化的進程將進一步削弱或減少國家對金融領域資源過于集中的控制力,從而使社會與國家在資源的掌握上處于一個相對合理的安排,進而減少社會對國家的依賴,為金融行業協會的自治奠定了一個堅實的基礎:另一方面,市場化的進一步改革將使中國涌現更多的產權明晰的金融主體,企業利益與個體利益將實現更大程度的契合,他們將會更關注自我利益的發展并將為此謀求更合理的制度安排,而金融行業協會的充分自治無疑將是他們達到目標的重要手段。其次,在國家以更積極的態度對待金融行業協會等民間組織的發展的同時,金融行業協會應當在國家對資源控制力減弱的過程中,在精神層面組建培育和生成自治的文化意識。最后,改革與市場經濟不相適應的政策制度。從制度層面上可以考慮進行若干重要的制度變革和設計,改變社團登記的雙重審批制,廢止國家各部門對社團內部事務進行不當干預的若干文件和通知。從整個國家制定法的層面,需要對關于社團自治(包括行業協會)的法律文件進行全面的清理,從金融行業協會的法律制度安排的視角,改變目前金融法律制度中制約金融行業協會發展的障礙。
第二,增強中國金融行業協會的獨立性。妥當安排政府部門尤其是金融監管部門與金融行業協會的關系,用立法的方式明確劃定金融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權與監管部門的金融監管權的行使范圍。
一、法制化是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必由之路
在中國,目前反映出來的潛在的金融風險隱患除了違規操作衍生交易,呆賬壞賬率偏高,金融詐騙嚴重等國際共同的金融風險外,還具有主體資格不健全、部分金融機構資本率偏低、過度同業競爭、信貸資金違規炒作、不良貸款比例偏高等問題。中國現有金融風險隱患的成因,不外是體制的不健全與法制的不完備兩個方面。
從體制方面看,中國金融市場呈現出明顯的“過渡性”特征。其中,中央銀行完全進行間接宏觀調控的條件尚不具備。其一,國有商業銀行短期內很難實行以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為特征的商業銀行運作機制;其二,市場運行機制與市場體系尚不完善。一方面是金融市場呈現出資產多元化格局;另一方面,是市場運行機制缺乏完整的制度模式和架構,以至出現了種種問題。這些不正常現象若長期存在,并最終危及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從法制上看,中國的金融法制建設起步甚晚,制度不健全、法律規范的缺位,可以說是形成中國金融市場風險隱患的更為主要的原因。但金融市場的有效運作則必須以秩序為前提。因此,要實現中國金融市場建設應以統一開放、有序競爭、嚴格監管為最終目標,必須規范金融市場主體行為,建立金融市場秩序,協調金融關系、完善金融宏觀調控手段。而這些只有在金融法制健全和完善的前提下才能進行。
二、金融風險防范與法律監管體制設置原則
金融市場的復雜性與其中樞地位,要求國家必須擔負起金融管理的責任。而國家要建立和健全金融市場,必須遵循一定原則以維系金融法制的統一和金融市場秩序的穩定。一是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發展,強化政府實施宏觀調控的核心傳遞中樞。二是以競爭機制為手段進行資源優化配置。以“適度競爭”使市場保持一定活力,實現金融業健康有序發展。三是依法明確界定金融機構業務活動范圍,并針對不同行為的特點分別實施監管。四是與國際慣例協調,在中國各項監管制度應與國際金融業通行作法保持一致。
按照以上原則設置的監管體制,就是以央行監管為主、金融行業協會自律為輔、中介組織協助的協調體系。不同的監管主體應取得相應的組織形式和法律地位,享有不同的職能權限,它們的活動范圍和程序構成中國的央行式金融監管法律制度。法律應賦予央行金融行政立法和金融行政執法的基本權限。行業自律組織則在接受央行管理和指導的前提下,充當央行與金融機構間的橋梁和紐帶。中介組織則通過協助方式為央行進行監管工作。
三、完善對金融機構的預防性監管
以央行為主的法律監管制度要完善對金融機構的預防性監管。第一,應加強對金融機構市場準入的監管。對申請設立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一定要從嚴控制,審批金融機構除應堅持法定條件外,還應對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的,應嚴肅查處。此外,還應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條件、資格進行嚴格審查。第二,提高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主要可通過發行金融債券、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等多種途徑籌集金融機構的資本金。第三,加強對金融機構清償能力監管。清償能力監管的核心問題是資本的流動性問題,其關鍵是對不同負債的對比。如果銀行負債之間不保持一定的比例,那么就可能因資本流動不足而發擠兌風潮。如新加坡規定所有銀行必須保持其負債基數6%的現金余額,還要求銀行保持相當于其負債基數20%的流動資產。
四、盡快建立事后保護性監管制度
為避免金融機構因經營失敗而給社會造成多種負面效應,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及金融體系的安全,建立對金融機構的事后保護監管制度尤為必要。為此,我們建議:
1.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保險制度是保護存款人利益、穩定金融體系的事后補救措施。它要求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將其吸收的存款按一定保險費率向存款保險機構投保,當投保存款機構經營破產不能支付存款時,由存款保險機構代為支付法定數額的保險金。我國存款保險公司由政府舉辦更為適宜。只有將吸收存款的各種不同性質、不同類型的銀行都納入存款保險的范疇,才能真正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及金融機構的穩定,才能保護所有存款人的利益。當然,不同承保對象其資產負債情況及風險程序都不相同,因此,如何確定一個比較合理的費率則值得研究。
2.建立央行最后援助制度。在競爭下,金融機構因受各種金融風險的侵襲,因而破產倒閉在所難免。發達國家一般建立了最后緊急援助制度。即中央銀行對仍有償債能力、但已無法從貼現窗口和貨幣市場的正常渠道取得資金的“問題銀行”提供緊急財務援助,以協調其解決暫時的財務困難。這不僅是中央銀行的職責,而且也是其進行金融監管的“第三道防線”。當前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最后緊急援助制度實屬必要。可供選擇的做法有:第一,對出現流動性困難但仍有償債能力的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提供低利率貸款;第二,對金融機構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利益時,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接管;第三,對在金融業中占有較大份額、影響較大的金融機構,可由中國人民銀行組織穩健的金融機構對其實施強制兼并。以上操作,中國人民銀行不應違反市場經濟的原則和要求而逆向操作,否則將會使金融機構喪失競爭的外在壓力。
此次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國際社會對銀行監管理念、方式和實踐進行了深刻反思,注重系統性風險防范、強化宏觀審慎監管、加強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和危機管理、進一步完善風險管理、提高資本和流動性水平,成為此輪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在2010年11月二十國集團首爾峰會上,金融穩定理事會要求對銀行、證券和保險業監管的核心原則進行修訂。2011年1月,巴塞爾委員會成立《核心原則》修訂工作組,27個國家(地區)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等8個國際組織派員參加了修訂工作。銀監會派員參加了巴塞爾委員會《核心原則》修訂工作組,提出的許多意見和建議得到采納。2012年9月,經第17次國際銀行監督官大會審議通過后,巴塞爾委員會正式第三版《核心原則》。第三版《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體現了危機后國際社會加強銀行監管的共識,吸收借鑒了危機以后國際銀行監管改革的最新成果,并結合歷年來FSAP核心原則評估經驗,針對危機中暴露出的銀行風險管理和監管中存在的重大缺陷,提高了風險管理和監管要求,主要表現在:將防范系統性風險與宏觀審慎監管理念貫穿于各條原則;增加有問題機構的處置和危機管理相關內容;提高對銀行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的監管要求;強化對銀行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的要求等。第三版《核心原則》將原《核心原則》和《核心原則評估方法》整合為一份綜合性的文件,并將部分原則進行合并、分拆,歸類為兩大部分:一是監管權力、責任和職能,二是對銀行的審慎監管要求,從而使《核心原則》的整體結構和內在邏輯更為清晰合理。此次修訂之后,核心原則由原來的25條增加到29條,作為最低要求的必要標準占比由81%上升到94%。在銀行審慎監管要求部分,第三版《核心原則》將全面風險管理原則調整到資本監管原則之前,形成公司治理、全面風險管理、資本監管、各類主要風險的管理(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的邏輯順序,體現了資本管理作為控制、抵御風險的一項手段,僅是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組成部分。為鼓勵各國率先實施更高的監管標準,第三版《核心原則》將允許各國自愿選擇同時對照必要標準和附加標準進行評估。
二、強化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
強化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的目的:一是降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倒閉的概率,另一方面要減少其倒閉的影響。具體改革措施包括以下四方面內容:
(一)提高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資本要求
2011年11月,巴塞爾委員會公布了《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方法論和附加資本要求》,從規模、關聯度、跨境業務、可替代性和復雜度五個維度評估單家銀行的全球系統重要性,并要求這些銀行從2016年開始持有1-3.5%的附加資本要求,以強化損失吸收能力。2012年11月,巴塞爾委員會公布了根據2011年底數計算的28家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名單和所適用的附加資本要求。中國銀行仍是我國唯一入選該名單的銀行,其適用的附加資本要求為1%。與2011年公布的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相比,2家銀行(西班牙對外銀行和渣打銀行)新進入名單,而3家銀行不再在名單內。該3家銀行中,德克夏銀行已經進入處置程序;德國商業銀行和勞埃德銀行集團因為全球系統重要性下降不再列入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由于摩根大通銀行的系統重要性分值明顯高于其他所有銀行,導致對其分組出現困難,目前巴塞爾委員會正在研究如何進一步完善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估及分組方法。2012年10月,巴塞爾委員會了《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政策框架》,建議從規模、復雜度、關聯性和可替代性等維度評估單家銀行的國內系統重要性。同時,建議各國管當局應當根據一家銀行的國內系統重要性程度提出相應的附加資本要求,且附加資本要求應全部以核心一級資本來滿足。巴塞爾委員會同時強調,其他政策工具,特別是提高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監管強度,在控制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負外部性方面也發揮著重要作用
(二)加強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
2012年11月,金融穩定理事會了第三份《加強監管有效性和監管強度》的年度報告。報告指出,目前一些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在風險控制方面依然薄弱,而監管當局在監管有效性、主動性與結果的專注性方面仍存在提高空間。報告提出了增強監管有效性和監管強度的一系列政策建議,包括公司治理、風險文化、操作風險管理、壓力測試、收入流和業務條線風險,監管資源充分性的評估,監管方法有效性的評估等。
(三)建立風險處置框架
金融穩定理事會2011年11月了《有效處置制度的關鍵屬性》,2012年對成員國實施《有效處置制度的關鍵屬性》的進展進行了同行審議。評估結果表明,各國在建立有效處置的法規框架方面進展不一,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恢復和處置計劃制定進展緩慢。為此,金融穩定理事會將原定時間表(2012年底)推遲到2013年中,并且了《關于恢復和處置計劃的指導原則:如何實施關鍵屬性要求》(征求意見稿),指導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制定恢復和處置計劃。
(四)強化金融市場的基礎設施建設以防止風險傳遞
2012年4月,巴塞爾委員會和國際證監會組織聯合了《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原則》,其中對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定義、結構和功能做出了規定,并對金融市場基礎設施識別、計量、管理各類風險提出了詳細的要求,尤其針對交易成員出現違約時的處理程序提出了更加細化的要求,使得金融市場基礎設施能夠在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交易成員出現重大風險時依然保持穩健運行。
三、加強影子銀行監管
影子銀行體系蘊藏的風險是危機爆發的重要原因之一。金融監管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加強對影子銀行體系監管,防范風險累積。2012年11月,金融穩定理事會的全球影子銀行體系監測結果表明,危機之前影子銀行迅速發展,在一些國家,其規模甚至超過了傳統銀行;危機之后,全球范圍內影子銀行發展速度有所降低。迄今為止,影子銀行監管改革在五個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進展。
(一)監管銀行與影子銀行之間的聯系
通過監管傳統銀行與影子銀行機構之間的關聯性,對影子銀行體系實施間接監管。一方面加強并表審慎監管,將影子銀行納入并表監管的傳統銀行,壓縮商業銀行通過表外業務從事影子銀行業務的空間;另一方面通過集中度或大額風險暴露限制,要求商業銀行對影子銀行的風險暴露設定限額,或者提高資本要求,以減少商業銀行與影子銀行之間的過度關聯性。
(二)對貨幣市場基金進行監管
貨幣市場基金是金融市場上的一種重要投融資形式,占有巨大市場份額,在此次危機中暴露了嚴重缺陷。雷曼兄弟倒閉時,曾被視為超級安全的貨幣市場基金的資產價值跌破1美元的凈值,引發市場擠兌。國際證監會組織提出了10條政策建議,主要包括監管框架、估值、流動性管理、鼓勵固定凈值的基金轉變為可變凈值的基金、外部評級的使用和風險披露等。但美國對將貨幣市場基金從固定凈值轉向可變凈值這一核心建議持保留態度。
(三)對其他影子銀行機構的監管
關鍵詞:金融監管一體化;監管效率;對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F83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7)09-0046-03
金融監管一體化模式的運用,世界各國一直存在爭論,就是同一個國家在不同的經濟、金融發展時期也有不同的做法。1997年,英國政府把英格蘭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分離出來,將原來的9個金融監管機構合并,成立了金融服務管理局(FSA),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實行一體化監管。[1]隨后,韓國、澳大利亞、日本等國紛紛效仿,掀起了“金融監管一體化改革”的浪潮。但由于金融監管體制的選擇受政治、經濟、文化、歷史等多方面因素影響,不存在一個適應于所有國家或各種金融產品的一個完美的模式;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所有制形式的金融機構所要求的監管技術水平和監管側重點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同一監管政策可能會產生不同的監管效應。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金融機構眾多且組織形式復雜,金融風險及其表現形式也存在較大差異。對于我國是否適于實行金融監管一體化模式,能否實現一體化改革所倡導的監管標準和手段的統一,實施后的效果如何,是值得金融理論界認真思考的一個現實問題。
一、金融監管一體化的優勢分析
從國際金融發展情況來看,具備下列條件的國家適合建立統一金融監管機構:經濟發展水平高;資本市場發達;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完善,內部控制水平高;混業經營在金融體系中居主導地位;監管人員綜合素質高;金融監管水平高。統一金融監管有以下好處。
1.成本優勢。一體化監管不僅能節約人力和技術投入,降低監管成本,更重要的是它可以降低信息成本,改善信息質量。
2.提高監管效率。一體化監管能夠全面真實反映被監管機構所有經營業務,監管組織結構更具有優勢。在一定程度上,金融機構已日益多樣化,不同類型機構之間傳統的職能分工已經消失。盡管有多種辦法可解決多樣化經營機構的全面審慎監管,但是一個一體化的綜合監管機構可能更有效地監督這些機構的所有經營,而且可以更好地察覺不同業務潛在的風險危機。在日常監管中,一體化的監管機構可以用更加一致的監管規則和監管標準來加強監管,同時又能更有效地考慮各業務品種的區別,提高監管效率。
3.改善監管環境。一體化監管不僅可以避免重復機構體制容易引發的不公平競爭性、政策性的不一致性及監管的重復交叉與遺漏,而且能夠避免由于監管者的監管水平和監管強度的不同,使不同的金融機構或業務面臨不同的監管制度約束,可以使消費者在其利益受到損害時,能便利地進行投訴,降低相關的信息搜尋費用。
4.適應性強。隨著技術的進步和人們對金融工具多樣化要求的不斷提高,金融業務日新月異,―體化監管能迅速適應新的業務??梢员苊獗O管真空,有效降低金融創新形成的新的系統性風險,也可以避免多重監管,降低不適宜的制度安排對創新形成的阻礙。
5.應變協調效率高。由于所有的監管對象被置于同一個監管者的監管之下,監管者的責任認定非常明確。在處置金融風險的過程中,一體化監管機構更具有政策的一致性、協調的權威性和反映的及時性,能更加有效地利用監管資源處置、平息金融風險或金融危機。例如在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機中,銀行管理委員會和證券管理委員會不僅在各自的管轄范圍內對危機處理不當,而且當危機升級的時候,兩家機構還配合不力,互相推委。危機過后,墨西哥立即統一了金融監管機構。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后的韓國也是如此。[2]
二、金融監管一體化的缺陷分析
雖然理論上一體化監管有諸多優勢,但是沒有證據表明統一監管機構的監管效率高于分業監管機構,而且實行金融監管一體化改革的國家至今仍面臨諸多困難和障礙。
首先,盡管建立了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但并沒有真正實現監管標準和手段的同一,分業監管下的以機構為基礎的監管仍在發揮作用。其次,已實行一體化監管的國家,其監管機構內部運行機制不夠完善,相關的監管法律制度也不健全。絕大多數國家的一體化監管機構表示,他們目前遇到的一個主要問題是目標不明確、權責不清楚。由于各監管目標之間往往存在沖突,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不僅難以達到強化監管責任的目的,而且使監管道德風險的情況更加嚴重。尤其是在轉軌經濟國家,由于操之過急,相關的配套改革措施沒能及時到位,使改革跌入了片面化、簡單化的陷阱。正如著名經濟學家古德?哈特先生所說:改革沒有充分體現出統一監管的好處,卻集中了兩者的壞處。最后,統一監管機構缺乏監管者之間的競爭,容易導致低效率,而且由于監管權力過分集中還容易產生,甚至滋生腐敗現象。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先生認為,多家監管機構并存可以形成良好的競爭機制,從而促使金融監管工作不斷創新。因而,美國在1999年實行混業經營后,金融監管體系并沒有太大變革,美聯儲、貨幣監理署與證券交易委員會均在不同場合表示沒有合并的打算,但是,美國卻是世界上金融監管最為有效的國家之一。這也從某種意義上說明,混業經營不是建立統一金融監管機構的必要條件,多家監管機構并存同樣能夠提供高效率的金融監管服務。
三、我國金融監管正處于一個兩難境地
1.從我國金融發展總體狀況看,我國尚不具備金融監管一體化的條件。一是我國GDP總量雖然較大,但人均GDP較低,經濟發展結構不平衡,經濟發展質量較低,整體經濟發展水平不高。二是我國資本市場雖然近幾年取得了長足發展,但遠未達到國際慣例所公認的發達程度,資本市場還不十分成熟和完善,投資者非理性表現較強,市場投機成分仍然較濃。三是國有金融機構的股份制改革尚在進行中,股份制銀行還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金融機構的風險意識和相應的約束機制不健全,整體內控水平不高,各種各樣的案件發案率較高。四是金融法規還不十分健全,金融監管人員綜合素質較低,對金融風險的識別、監測和分析能力不高,對國際上先進的風險監管計量模型掌握不精,運用也不嫻熟,金融監管水平較低,金融創新處于較低層次。[3]
2.從我國金融業最近幾年發展的情況看,似乎已經逐漸出現了對統一金融監管的客觀要求。一方面,隨著我國成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無論是金融產品交易,還是金融組織、金融市場之間的合作與結合都將從廣度和深度上日益加強。從業務合作到股權重組都將使我國金融與全球金融的聯系更加緊密,即金融全球化對我國金融的影響日益深遠。與此同時,隨著我國金融與國外金融的聯系日益緊密,對金融業的監管和控制也變得更加復雜、更加困難,尤其是國內分業經營、分業監管與全球混業的趨勢、國外大型金融集團的合作使得監管的難度更加凸現。這就要求金融監管體系更加靈活、更加綜合、更加統一,以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
另一方面,從國內的情況來看,盡管金融混業還沒有成為金融發展的主流,特別是還存在著一些金融混業經營法律上的障礙,但是,不同金融部門間的業務合作和交叉、金融集團的發展等已經初露端倪,例如,中信集團、中國光大集團,以及中國建設銀行控股中金公司、中國銀行組建中銀國際等。而銀證合作、銀行與基金的合作等這些不同金融機構在業務方面的相互結合更是勢不可擋。
目前,商業銀行越來越多地參與證券資金的清算服務,而證券商進入銀行同業拆借市場,允許銀行開辦券商股票質押貸款,允許保險資金通過投資基金進入股市等政策創新,則開辟了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之間的資金流動渠道。不同種類金融機構提供具有替代性的金融產品,擴大了銀行、信托、證券、保險之間混業經營的基礎。與此同時,證券公司股民保證金賬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銀行儲蓄存款的功能。
在保險業務方面,新的業務創新不斷涌現,這些新的保險業務,既有投資功能,又有儲蓄功能。[4]銀行、證券、保險之間的業務融合,已初步形成了三者之間業務滲透、優勢互補、互利互惠、共同利用現有市場資源、共同發展的新格局,所有這些都在金融業的混業經營方面邁出了新的一步。作為前瞻性的金融監管建設,應積極做好混業經營監管的各項準備工作。這既是金融機構本身發展的需要,也是金融滿足經濟發展需求的必然。而各種形式的混業必然呼喚金融監管的統一。
盡管我國存在金融全球化與金融混業對統一監管的客觀要求,但由于全球化和混業的廣度與深度不夠,從而決定了目前我國實行統一監管還存在許多困難。一方面,我國金融融入全球金融的程度還不深。多年以來,我國的金融業可以說一直處于未開放的狀態,最近幾年,我國金融業盡管從業務合作到股權合資逐漸開放,但開放的規模和比例還非常小,尤其是作為金融體系核心的銀行業更是如此。并且目前金融領域的國際合作也多限于一些小商業銀行、證券機構和基金公司的合作與合資。另一方面,我國金融混業的規模和比例還較小。就金融組織體系來說,無論是銀行業、保險業還是證券業,獨立的金融機構占大多數,還是一種主流。銀證合作、銀行代銷基金等也還只是表層的業務合作,完全突破分業界限的分屬不同金融行業的業務交叉、股權交叉等也才剛開始。除此之外,法律也還沒有為混業經營提供暢通的途徑。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國金融業發展的客觀現狀和現實條件都決定了金融監管一體化在短期內實施還缺乏穩固的基礎。現實告訴我們,做好分業監管工作是實現金融統一監管的前提和基礎,如果立即拋棄當前的金融分業管制結構,推行全面的、激進化的改革,可能會使我國陷入金融混亂之中。
四、當前我國金融監管需要做的重點工作
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和金融發展階段,當前提高金融監管效率的關鍵在于群策群力、專心致志地做好銀行、證券、保險的分業監管工作,不斷提高銀行、證券、保險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并在此基礎上團結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強化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提高金融運行效率,重點應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立法,加強金融監管執法。金融監管法律法規是實施金融監管、保障金融安全的法律依據,也是金融監管規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證。在完善我國金融立法的過程中,應根據形勢和客觀條件的變化,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加強研究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同時,應強化金融執法,賦予監管機構更大權利,并使其在運作上保持獨立性,增強金融監管的嚴肅性,維護監管人員的正當權益,樹立監管部門權威,更好地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當前,在金融監管立法方面,應重點做好如下工作:一方面,全面審視現行的金融法規,修改已不符合實際或不適應金融監管發展趨勢的條款;另一方面,根據新形勢、新業務的發展要求完善有關條文。
2.加強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完善金融監管方法,提高金融監管效率。一是量化金融市場準入和退出標準,實現動態監管和現場監管的有機結合;二是建立金融監測、預警機制及金融風險的防范、化解機制;三是加大資金投入,加快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四是制定和完善對金融監管人員的再監管措施,實行監管責任追究制度。
3.建立嚴于自律的監管客體系統,完善金融監管客體的自律機制。一是建立系統完整的自律機制;二是以完善各類責任制為契機,強化自率機制的真正落實,增強自律制度的執行力度;三是健全內審機制,增強自律機構的權威性;四是鼓勵金融機構實施ISO9000標準,提高自我約束能力;五是加強銀行同業公會的同業自律監督作用,對金融機構自律機制實行有效監管。
4.加強金融機構內控體系建設,盡最大努力把經營風險降到最低程度。一是重視內控制度建設,創造良好的內控文化氛圍;二是建立相對獨立和權威的內控機構,負責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行;三是明確各管理部門職責,建立權責制衡機制;四是建立對內部控制科學有效的綜合評價體系。
5.加強各監管主體間的高效配合。在現階段,三大監管機構各自獨立行使監管職能,如何協調各個監管機構,提高監管質量與效率至關重要。應切實發揮聯席會議制度的功能,定期或不定期就監管中的問題展開討論,研究對策,建立公告制度、通報制度、督辦制度、咨詢制度、金融機構整體測評制度等,建立三者之間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
6.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與交流。一是加強對證券業的合作監管;二是加強對金融衍生工具和對沖基金的風險監管合作;三是完善國際金融統計,加強會計與信息批露的國際合作與標準化;四是加強與國際監管組織和外國監管當局的合作與交流。
參考文獻:
[1] 陳元.美國銀行監管[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
[2] 高鴻業.全球金融風險監管[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1.
伴隨金融市場發展和金融制度變遷,新興金融業態不斷涌現,傳統金融
在競爭日益激烈的格局中不斷創新,新舊金融業態交織互動,共同推動著我國金融業態
的演變發展。
當前,我國金融業態總體上呈現四大
演變:一是金融組織形式演變。金融控股公
司陸續出現,各類新型的專業化、功能性金
融機構不斷涌現。二是金融業務模式演變。
金融脫媒、利率市場化的疊加效應明顯,跨
業、跨市場融合以及同業市場、理財業務創
新層出不窮。三是融資渠道演變。金融創新
的深化,使得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資本市
場和貨幣市場的界限越來越模糊,融資渠道
脫媒化不斷增強,傳統的銀行信貸渠道在貨
幣政策傳導中的重要性逐漸下降。四是金融
新業態演變。阿里余額寶、騰訊微信支付、
P2P、網絡銀行等激烈角逐,互聯網、電商巨
頭競相涉足金融領域。金融業態演變在促進
金融服務效率和水平提升的同時,也帶來了
一系列問題,給銀行業監管提出了一系列新
課題。
混業經營現實存在,監管體制如何在分業與混業間科學取舍
在我國,對于基于現實存在的混業經營,是分業還是統一監管的爭論一直是業界熱議的話題。實行分業監管還是混業監管,最核心的原則應該是對制度變遷成本(包括監管成本和執行成本)的考量,即這種變革是否能真正達到預期目標,能否有效解決混業經營格局下的監管真空問題,能否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業運行面臨的監管成本,能否切實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和效率。
因此,面對金融新業態下的混業經營,銀行業監管除了強化內功、進一步轉變監管方式外,還應著力處理好幾個問題:一是強化監管協調機制,努力降低協調成本。以部際聯席會議為基礎,加強三家監管機構基于整體金融市場發展視角及不同子市場之間的協調,盡可能減少業務交叉和重復,降低監管成本。二是加快制度創新,建立和完善金融控股集團的監管制度,強化對金融控股集團的監管。三是強化功能監管,加快由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換。三個監管部門在部際聯席會議框架下,監管的視角應更注重于金
經濟金融觀察
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所能發揮的功能。
影子銀行與銀行業轉型如影隨形,銀行監管如何疏堵并濟
影子銀行是近年來業界熱議的話題之一。社會各界對“影子銀行”的概念、定義也不完全統一。國務院“107號文”從監管角度將我國的影子銀行歸納為三類,但在具體細分上尚存分歧。其中第三類“持有金融牌照的機構”的部分業務,如部分理財業務、銀信合作,被視為銀行中的“影子銀行”,在影子銀行系統中占據核心地位。
客觀地看,影子銀行通過資產轉移和證券化操作,拓寬了傳統銀行融資渠道,提高了資金流動性,對于盤活存量信貸資產和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都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影子銀行迫使銀行增加表外業務,導致商業銀行變得更加投機,影子銀行體系中出現的金融風險可能會被傳導至正規銀行體系,增加了系統性風險。
因此,對影子銀行的監管應疏堵結合。除了按照國務院“107號文”要求加強對理財業務、信托業務的監管外,關鍵是要推進制度創新,包括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嚴格的量化貸存比和貸款額度要求等。要通過加快金融體制改革、發展直接融資、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推動商業銀行轉型,使商業銀行表內外理財產品進一步規范,促使其將一部分影子銀行業務回歸傳統的存貸款業務。至于對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影子銀行的監管,需要制定全國統一的監管制度和經營管理規則,厘清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加強相關部門的聯動和信息共享。
互聯網金融如火如荼,銀行監管如何未雨綢繆
相較于傳統金融行業,互聯網金融涉及面更加廣泛,業務更為多元化,創新層出不窮,互聯網金融客戶的泛空間性和風險依托互聯網的快速傳遞性,使風險監管充滿更多的不可控、不可測性。如何通過有效監管促進互聯網金融和實體經濟的協調發展,在互聯網銀行呼之欲出的情況下,銀行業監管如何做到未雨綢繆,成為目前極富挑戰性的重要課題。
首先,要科學設限。為了確?;ヂ摼W金融服務于實體經濟,金融監管要在有效創新和防范過度創新之間科學設限,努力尋求合理的平衡?;ヂ摼W金融的發展,必須關注金融發展一般規律和國家特定稟賦之間的良好結合。要考慮到制度選擇和發展過程當中的各種基本規律,還要結合特定國家在經濟基礎、文化特質和制度框架等方面具體的特征。在此基礎上構建的效率性和穩定性相互統一的互聯網金融體系,才有可能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其次,要堅守底線。互聯網金融的道德底線、風險底線,就是不能成為傳統意義上的非法集資?;ヂ摼W金融在迅速崛起的同時,也有不和諧音符。一些公司涉足P2P網貸,出現涉嫌非法集資的現象,打球;一些公司不注重長期可持續發展,而注重短期的拼規模,非常急功近利,也給這個行業帶來很高的風險。因此,堅守上述底線,是維護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前提。
第三,要堅持差異化監管?;ヂ摼W金融有其獨特的客戶秉性和業務內涵,表現出與傳統金融不同的風險特征,因此不能套用傳統商業銀行的標準監管互聯網金融,否則互聯網金融永遠發展不起來。應根據互聯網金融的特點以及它的風險結構,制定一個適合互聯網金融成長和發展,同時又能保證人們財產安全的監管標準。
第四,要加快構建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要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要從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社會信用體系構建、信息網絡安全維護等方面加快相關法律的立法進程,強化行業準入,確定監管主體。逐步搭建起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基礎性法律體系。為了避免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應盡快建立起正規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跨部門、跨地域的多層次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應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通過制定統一的行業標準和自律公約、督促會員貫徹法律法規和履行自律公約、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和會員合法權益等方式,實現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自我管理,促進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此外,要加強國際監管合作,積極與國外政府、金融監管部門開展交流與合作,對跨國性的金融交易實行統一的監管標準,共同打擊跨境互聯網金融犯罪,保護我國用戶在國外、外國用戶在我國的合法經濟金融權益。
第五,要高度重視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在互聯網環境中,信息采集、傳播的速度和規模達到空前的水平,海量、復雜、非對稱性的信息使得消費者識別有效信息的難度增大,消費者的知情權受到挑戰;同時,網絡安全隱患使得消費者各類交易信息如身份信息、賬戶信息、資金信息等在互聯網傳輸過程中存在被非法盜取、篡改的風險,直接影響消費者的金融隱私權。因此,在互聯網金融監管中,應極端重視對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把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消費糾紛解決機制列為互聯網銀行準入審查的重要內容。同時,應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特別是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教育,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構建良好的互聯網金融市場環境。
鏈接
在2月22日至23日在澳大利亞悉尼舉行的二十國集團(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上,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表示,“政府高度重視經濟運行中存在的風險,參照和學習國際經驗教訓,對影子銀行實行有效監管。中國影子銀行總體規模不大,但近期增長較快,我們正謹慎應對?!?/p>
回首20世紀70年代以來的世界金融發展,其最為突出的特征就是金融創新風起云涌,新的機構、新的工具、新的市場、新的交易方式和管理不斷推陳出新,極大地提高了金融效率,成為全球金融業發展的內生推動力量。但與此同時,伴隨著金融創新的發展,全球性、地區性的金融危機和銀行危機此伏彼起,金融安全問題也日益突出。在此情況下,如何兼顧安全與效率,處理好創新與監管的關系已成為世界范圍內的重要課題。
金融創新與監管的關系,始終是矛盾的對立統一。一方面兩者具有統一性:金融監管能支持和引導創新,能消除創新的負面效應,金融創新則包含和促進了金融監管的創新;另一方面兩者又是對立的:金融創新增加了金融體系的不穩定性,削弱了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金融監管則可能抑制金融創新的效率。這種矛盾的發展過程,在現實中表現為兩者之間的一種博弈。
金融創新與監管的博弈能否達到均衡,與監管當局對待金融創新的態度和監管方式密切相關。哪一個階段金融監管支持金融創新,金融創新和銀行業就會取得快速的發展;哪一階段金融監管抑制金融創新,金融創新和銀行業的發展就明顯偏緩。而且,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之間也是這樣。
一、中國銀行業金融創新乏力:來自監管的滯后約束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銀行機構發生了重大變革,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多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陸續建立,并在90年代后期開始引入了外資銀行;在業務交易方面,除傳統的存貸款業務外,創辦了個人消費信貸、中間業務、同業拆借、銀行債券和外匯交易活動等等。這些實際上都是金融創新。通過這些創新,我國銀行業的金融資產品種逐步走向了多樣化,不斷滿足居民、和金融機構追求利益和規避風險的需要。
但這只是自我從縱向上比較的結果,若同西方發達國家進行橫向比較,就不難發現我國的金融創新水平還是十分低下的。
(1)國際金融衍生品工具已發展到1200種,外國銀行大部分已從傳統銀行業務轉向銀行業務,但我國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和創新產品都非常之少,傳統的存、貸款和結算業務仍然是中國金融服務業的業務主體。
(2)西方國家中間業務收入在銀行營業收入中的占比不斷上升,已普遍超過25%,而我國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在其全部營業收入中的占比分別僅為1.15%、0.9%、3.94%和1.08%。
(3)目前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已基本形成表外業務同表內資產負債業務各占一半的發展格局,不少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收入已超過總收入的一半以上。而我國銀行業的表外業務主要集中在傳統的結算和業務上,其總量不足銀行業務總量的5%。
(4)我國的消費信貸品種和規模非常有限,1999年末在銀行各項貸款余額中的占比僅為2%,而西方發達國家銀行的占比達到20%以上。
(5)我國外匯市場僅開設美元、港幣和日元兌人民幣的即期交易,而且只開上午場。西方國家的外匯市場則是全天候、全球性的市場,絕大多數貨幣都可進行交易,開有即期、遠期、期貨、期權等多種交易方式。
關于中國金融創新落后的原因,一些學者已進行,如受到體制制約、環境制約、管理制約、技術制約和觀念制約;由于市場機制問題、管理體制問題,金融主體創新的意識不強等等,這些方面對我國銀行業金融創新的確具有重要的。但是,從深的層次分析,則是金融監管和實踐發展的滯后,導致了中國銀行業金融創新乏力,制約了銀行體系向更高級階段發展。
其一,現行的合規性監管壓制了金融機構創新的主觀能動性。所謂合規性監管,就是把監管的重點放在金融機構的審批和業務經營的合規性上,明確規定金融機構的業務經營范圍,要求金融機構只能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違規則要受到嚴厲處罰,處罰對象包括違規機構和相關責任人。這種合規性監管對于維護金融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這種安全是以犧牲效率為代價的。特別是由于處罰時掌握政策及把握尺度的差異,同時各金融機構在理解法規和執行時的差異,導致這種監管方式極大地壓制了金融機構創新的主觀能動性。
其二,仍然存在的較為嚴重的金融管制扼制了金融創新的有效空間。金融管制的放松是金融創新至少需要的兩個金融環境之一。從我國來看,在諸多方面仍存在嚴格的金融管制,這種管制壓縮了金融創新的有效空間。首先,在業務范圍上,實施嚴格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抑制性金融監管政策。其次,利率水平還沒有市場化,銀行存貸款利率基本上是由中央銀行確定的。第三,外匯管制十分明顯。此外,由于政策把握力度不準,將強化監管等同于加強管制的現象也十分突出。
其三,缺乏創新的消極監管約束了金融創新的發展。所謂消極型監管,就是注重對金融機構的違規行為進行批評、訓斥、處分、處罰,而不是對金融機構的合法有益的經營行為進行表揚、獎勵;對金融機構各種超出現行規定的創新行為不是結合實際地進行具體分析,加以疏通和引導,而是不加研究地予以堵截和取締。
其四,金融監管對創新的保護和激勵機制尚未形成。監管激勵是金融監管當局通過保護產權和推動相關制度措施來推動創新。如制訂金融創新專利保護,維護金融創新成果的獨立性;制訂創新的相關條例,明確金融創新的有關程序和有關優惠政策;制訂金融安全條例,引導金融機構正確處理好金融創新過程中安全與效率的關系。我國目前這些都是不完善的。
其五,被動的事后監管突出了金融創新的負面效應。監管部門總是在出了金融風險以后再去充當“消防隊”,而不是在風險發生前,積極主動加強監管去控制風險。這種情況之下,金融創新的風險效應無疑被放大了,引致監管部門“急剎車”,采取嚴厲措施進行大規模的整治和規范,從而限制了金融機構的自主創新活動。
其六,忽視效率的單一目標監管創造不出競爭性的市場環境。公平競爭的市場是金融創新需要的第二個方面的金融環境,金融市場的競爭有助于培育創新的主體——熊·彼特意義上的金融企業家。但是在我國,四家國有銀行仍然處于壟斷地位。而且近年來,由于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我國更加突出了金融安全,安全已幾乎成了金融監管的惟一目標,在防止金融機構之間惡性競爭的同時,一些合理的、有助于增進金融體系效率的競爭也遭到人為的遏制。
其七,監管當局自身能力不足,難以充當創新的“第一行動集團”。按照新制度學(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的觀點,創新的首要步驟是形成“第一行動集團”。由監管當局擔當“第一行動集團”是可行的。但是金融監管當局的創新能力卻相對不足,由其主導的金融創新供給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創新需求,而且帶有明顯的政府“偏好”,降低了金融創新的市場針對性。
二、加速我國銀行業金融創新:幾個現實問題的思考
(一)金融創新:中國銀行業競爭力提升的主要途徑 從國外銀行業的發展看,80年代以來,傳統的銀行業務已逐步進入衰退期,通過創新開發新的金融產品和提供新的金融服務,已成為國際銀行業增強競爭實力、穩定和開拓市場的一個重要手段。我國銀行業雖然尚未進入衰退期,但目前傳統存貸款業務給商業銀行帶來的利潤比重已在逐年下降,必須開拓新的利潤增長點。隨著我國加入WTO,銀行業市場將逐步對外開放。因此,中資銀行只有加速金融創新,才能增強中資機構的核心競爭力而立于不敗之地。
(二)金融創新:新世紀中國金融發展的動力之源
從世界各國金融業的發展來考察,金融發展的主要推動力來自于兩個方面:其一是改革推動;其二就是創新推動。我國銀行業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加速發展,主要歸功于體制轉換和改革政策的推動。但是,在新的世紀里,金融發展中改革政策因素、體制轉換因素的推動力將逐漸減弱,中國金融發展必須依靠新的動力——金融創新。金融創新是金融發展的內生推動力量,通過金融體系內部各種要素重組或創造性變革所出現的金融創新,可以不斷地創立更為合理的金融制度、更為先進的組織管理形式、更為全面和優良的金融業務、更為豐富的金融工具和更多類型的金融機構,由此推動整體金融業不斷向前發展。
(三)我國銀行業金融創新的基本原則與發展方向
金融創新是一把“雙刃劍”,在提高金融業效率的同時對安全卻產生了諸多的負面影響。要充分發揮金融創新對銀行業發展的積極推動作用,而將其負面作用降至最低,主觀方面要求我們從增強金融創新的規范性入手,在創新來臨之前,確立正確的創新原則和方向。
1.銀行業金融創新的基本原則。
(1)收益與風險對稱原則。金融創新必須在有效控制風險和實現風險與收益均衡的條件下,既規范穩健,又靈活大膽地進行。
(2)滿足金融需求原則。金融創新是為滿足現實的金融需求,沒有需求的創新是毫無價值的。
(3)國際通用性原則。隨著中國加入WTO,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必須考慮到與國際接軌的問題。
2.銀行業金融創新的發展方向。
其一:為實質經濟發展服務的創新方向。金融與經濟存在不可分離的依存關系,金融產業的基本功能就是滿足實質經濟運行中的投融資需求和金融服務性需求,脫離了實質經濟運行,金融創新也就失去了實質性意義。因此,必須以開發和強化金融產業基本功能為立足點,以滿足實質經濟運行中的金融需求為出發點,堅持為實質經濟發展服務的方向才能使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具有堅實的基礎和真實的動力,才能使創新具有實質性意義。
其二:追趕國際領先水平的創新方向。戈德·史密斯和愛德華·肖等人認為,各種類型國家的金融發展大致沿著一條道路前進,只不過在不同的時間序列上處于不同的階段。按照這種觀點,發展中國家的金融業會逐步向發達國家靠攏,但是很緩慢。而金融創新的出現,改變了這種狀況,它使發展中國家的金融發展有了一條相對的捷徑。只要發展加強追趕發達國家水平的原創性創新,加快對發達先進金融領域的吸納性創新,就能使發展中國家金融產生跳躍性的發展,從而縮短趕超發達國家水平的時間。
開放趨勢下銀行業的金融創新與監管制度創新(下)
2002-01-14
根據上述兩個基本方向,從現階段我國的具體實際來看,我國銀行業應在以下領域盡快取得突破和發展。
銀行。網絡銀行是運用信息技術及現代通信技術打破傳統的銀行組織界限,以網絡為基礎進行銀行業務活動。它通過構建的“虛擬銀行”,讓人們從網絡渠道取得、利用金融信息資源,從而提高銀行的工作效率以及對客戶服務的效用。我國商業銀行發展網上銀行業務,不僅可以突破傳統銀行服務時間和空間上的限制,而且可利用這次難得的發展機遇,降低業務成本,鞏固和擴大客戶群體與市場份額。
金融控股公司。全能型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擁有若干家從事不同金融業務的獨立金融子公司控制權的金融集團。其優點是:控股母公司能運用組合理論、協同理論和能力理論對子公司進行戰略協調和管理,子公司作為經營實體獨立從事經營活動。因而金融控股集團在整體上可視作全能型銀行,在分業經營體制下,提高自身整體競爭力,應對外資銀行混業經營的挑戰。
中間業務。隨著商業銀行從勞動密集型向知識技術密集型的轉變,投資理財、信息咨詢、資產重組和衍生金融工具等中間業務將成為現代商業銀行發展的主流,也是商業銀行競爭的“聚焦點”和經營利潤的增長點,特別是外資銀行進入后,將在這一領域形成嚴峻的挑戰,中資銀行如不加速金融創新,提高市場競爭力,在與外資銀行的激烈競爭中將會迅速敗下陣來,喪失這一新的利潤增長點。
消費信貸。消費信貸是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措施。發達國家信貸消費在消費中的占比一般達40%以上,消費信貸在銀行貸款中的占比在20%左右,形式多樣;而我國目前僅有2%左右,形式非常單一,必須通過創新來滿足不斷增長的需求。
國際金融業務。隨著金融經濟的來臨,金融已逐漸成為國際貿易發展的重要手段,在國際經濟交往中的作用日益突出。與外資銀行相比,我國商業銀行在辦理信用證、款項劃撥及各類國際融資業務時都處于劣勢,無論是清算服務還是結算業務,其速度和質量均不如外資銀行。如不加速創新,迎頭趕上,在與外資銀行的競爭中將喪失這一規模不斷壯大的業務領域。
投資銀行業務。投資銀行業務是近年來世界各大商業銀行積極創新和發展的業務領域,它的興起是銀行業開始向規?;⑷婊l展的重要標志。我國銀行大力發展投資銀行業務,對加快經濟改革步伐,促進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有重要意義。
三、監管制度創新構想:提供促進創新的監管制度安排
(一)監管制度創新的原則
1.效率與安全相結合的原則。金融監管制度的創新要將安全與效率同時兼顧,不能重此輕彼。
2.規范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設計規范的監管標準是維護金融業公平競爭的前提,但是在不同的時期、不同的地區對不同的機構按單一的標準進行規范,則很可能會給一些經營情況良好的金融機構的形成桎梏。
3.短期性與長期性相結合的原則。既應注重在短期內維護金融安全,又要注意在長期內盯住發達國家的金融水平,鼓勵追趕發達國家的金融創新。
4.放松管制與加強監管相結合的原則。既要放松管制,鼓勵創新,又要針對放松管制和金融創新可能帶來的金融風險加強監管,保持金融穩定。
5.適度監管的原則。監管過嚴即金融管制會抑制金融創新,阻礙金融業的發展。但是如果對金融創新活動不加監管,則會增加金融體系的不穩定性,危害金融安全,反過來也阻礙金融創新和金融業發展。因此,從促進創新的角度來看,把握適度的監管是極其重要的。所謂適度監管,如下圖所示,就是使監管的收益——成本之差盡可能最大化的監管區域。
(二)適應我國銀行業金融創新需要的監管制度創新構想
1.加快監管理念創新步伐,建立適合和支持金融創新的監管模式。
(1)在監管目標模式上,由合規性監管向目標導向型監管轉變。金融監管應該是目標導向的,即監管者規定明確的目標,但不規定具體的做法,只要能夠達到相應監管標準,商業銀行便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自由行為。目標導向型監管是實現由中央銀行外部監管為主向商業銀行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為主轉變的必然選擇。這種背景下商業銀行易于獲得相對寬松的金融創新環境。
(2)在監管上,由全面監管向重點監管轉變,突出加強對資產風險和創新業務的監管。即由支付風險監管向資產風險監管轉變,由傳統業務監管向中間業務等創新業務監管轉變。
(3)在監管方式上,由直接的監管檢查向間接的考評監督轉變,由普處向監測考評轉變。變簡單的檢查和處罰為間接的監測監督和評價,變單純的行政制裁為自發的市場競爭和優勝劣汰,變一味的和行政處罰為將機構升降格、業務種類增減、高管人員準入退出等方面結合起來實施綜合治理。通過這種誘導式、監測式監管,變較為直接和嚴厲的金融管制為間接和相對寬松的市場化監管,給商業銀行一定的自主創新空間。
(4)在監管程序上,由風險事后控制監管向風險過程控制監管轉變,建立實時監管制度。實時監管與事后監管的區別在于實時監管是對金融業務處理全過程的監管,不僅重視結果,更重視過程。實施實時監管有利于對各商業銀行的金融活動及時進行規范和引導,支持和促進金融創新的發展。
(5)在監管組織架構上,由單向被動式監管向雙向互動式和聯動式監管轉變。加強監管者和被監管者進行溝通和交流,促使監管人員對商業銀行作出更切合實際的評價,有利于被監管者充分了解相關的監管政策和標準,從而抵消和抑制金融創新的負面效應。
2.逐步改革現有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框架,為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業務創新創造空間。打破“漸進式改革”的常規,實行“跨越式改革”,目標定位在世界金融業發展和監管的最新走勢上,實施統一的監管,建立統一的監管框架。這不僅符合未來混業體制改革的需要,而且即使是在分業經營的情況下,實施統一監管也有利于促進金融創新和加強對各種類型金融創新活動的監管。
3.建立并啟動經營績效考評和差別監管體系,逐步構造支持商業銀行優化發展、加速創新的激勵機制。一是建立金融機構市場優化制度,形成有進有退、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二是建立商業銀行業績綜合考評體系,形成良性競爭、汰劣扶優的市場化監管機制。三是扶優限劣,建立差別監管制度,鼓勵發展快、管理規范的機構加快創新。
4.建立并啟動金融創新支持體系,逐步構造銀行業良性有效發展的生長機制。一是規范金融創新業務市場準入制度。對有意逃避金融監管、轉移風險和投機性強、潛在風險大的創新業務要嚴格限制,實行審批制度;對有利于增加有效利潤、有利于增強競爭實力、有利于改進服務的創新活動要積極鼓勵,實行報備制度。二是加強引導,建立金融創新目標導向制度。由中央銀行《金融創新指導意見》和《金融創新風險管理指南》等,對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給予窗口指導,督促商業銀行加強對創新業務的風險管理。三是建立創新業務績效評價體系。通過各類創新業務的成本利潤率、相關業務支持率、資產風險度、內控管理等指標,形成考評機制,真正扶持那些有效益或有潛力的創新業務。
我國銀行業外部監管環境的變化
央行提出社會融資總量概念并修訂M2口徑,貨幣政策調控目標發生變化。鑒于商業銀行表外貸款和非金融機構融資規模成為重要的融資來源,長期以來新增人民幣貸款已不能反映實體經濟的融資總量,2011年初人民銀行在其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社會融資總量的概念。這一指標納入了委托貸款、信托貸款、企業債券發行、非金融企業股票發行、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投資性房地產及其他金融創新等多種融資形式。目前中國的貨幣存量已經非常龐大,央行的貨幣政策調控主要以數量工具為主,而非價格工具,這和發達國家更多依賴基準利率等手段來進行宏觀調控形成鮮明對比,于是數量化的調控必然要求調控對象的精確化。從歷史來看,央行往往在固定時間新增人民幣貸款數據,并根據數據情況適時實施調控。但近年來金融總量快速擴張,銀行體系外的直接融資比例增速很快,其他信托貸款等各種形式的融資規模上升,新增人民幣貸款指標已不能完整反映金融與經濟的關系,也不能全面反映實體經濟的融資總量。因而,為了精確定位貨幣政策的調控對象,強化貨幣政策效果,需要引入社會融資總量作為補充指標。
在我國當前的金融結構中,間接融資仍占主導地位,銀行信貸在整個社會融資總量中仍占據較大比重,調控銀行信貸仍是央行重要的政策目標。從過往做法來看,央行主要將貨幣供應量指標M2作為貨幣調控目標。但在直接融資快速發展,第三方支付已經成為市場上重要興起的支付形式的背景下,修訂并擴充M2指標就成為央行面臨的現實選擇。根據央行設計的具體方案,擴充后的M2在現行現金、企事業單位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居民儲蓄存款計算口徑之外,還將增加了一些口徑。例如其他金融性公司在存款性公司的存款、住房公積金存款、委托存款,以及實體經濟部門持有的銀行理財、外匯存款、地方政府存款等。近年來,中國金融創新呈加速之勢,很多金融產品實質是銀行存款的一種替代,例如處于繁榮中的銀行理財產品和貨幣市場基金等。這些存款替代工具的出現,導致傳統的M2統計口徑已經不能真實反映貨幣流動性的創造。事實上,我國貨幣政策框架一直對金融市場的關注程度不高,但近年間國內金融發展的廣度和深度都有了非常大的變化,經濟虛擬化程度越來越高,特別是居民的金融資產迅速增加以及企業債券、股票等直接融資占比迅速擴大,導致傳統統計口徑造成了對貨幣供應量的低估。這客觀上要求央行革新廣義貨幣供應量M2指標,監測并反映這些金融創新的內容,以便增加貨幣政策的針對性。社會融資總量概念和M2的擴充統計,將使央行的貨幣政策調控發生相應的變化,而作為政策調控的關聯方,商業銀行必須關注這些變化對自身的影響。
央行取消貸款規模轉而采用動態差別存款準備金工具,銀行信貸管理和調控方式發生轉變。2010年,我國通貨膨脹率高企,全年CPI達到了3.3%,超過了政府此前預設的目標值。尤其是下半年CPI節節走高,并呈難以控制的勢頭,并迫使政府將2011年CPI的控制目標提升為4%。在控制通貨膨脹已經成為政府當前工作首要任務的背景下,為了從貨幣政策角度有效控制商業銀行的信貸投放沖動,消除通貨膨脹的貨幣基礎,從2011年開始,人民銀行一改以往在年初匡定各商業銀行信貸規模的做法,轉為采用動態差別準備金率進行信貸管理和調控。鑒于歷史上每年年初銀行業信貸投放的沖動較為明顯,銀行對于信貸規模管理往往能夠變通執行,在央行的信貸規模管制并不十分有效的背景下,動態差別準備金工具很大程度上是一項轉變銀行信貸管理,有效體現監管當局流動性控制機制的常規工具。
根據人民銀行的計算方法,
動態差別準備金率=銀行穩健性調整參數×(按照宏觀穩健審慎要求測算的資本充足率―銀行實際的資本充足率)
這一式子反映出央行還是將資本充足率作為衡量銀行信貸行為的主要參考因素,并通過對穩健性參數的調整,區分針對各類銀行的具體監管行為。具體而言,銀行穩健性調整參數主要考慮銀行的穩定性狀況和信貸政策執行情況。穩定性狀況主要用流動性、杠桿率、撥備率等指標和年度審計結論,以及信用評級變動、內控水平和支付情況及案件等因素進行衡量。至于信貸政策執行情況則用銀行的信貸投放領域,“三農”及中小企業方面的信貸投放等進行衡量。在計算公式中,按照宏觀穩健審慎要求測算的資本充足率為8%的法定最低資產充足率、系統重要性附加資本和逆周期資本緩沖三者之和。而系統重要性附加資本和逆周期資本緩沖,正是全球金融危機后國際金融監管變革中“巴塞爾協議Ⅲ”引入的監管指標。根據央行的設計,確定系統重要性附加資本將考慮一系列因素,如銀行資產規模、金融市場關聯程度、交易對手種類及交易量、市場份額、客戶群體影響程度以及替代性(提供支付、清算、托管等服務)。系統重要性附加資本涉及到系統性重要銀行的確定,目前主要為工農中建交,其他銀行是否列入這一范圍則以交行為分界參照系確定。而對于逆周期資本緩沖,計算公式為:
逆周期資本緩沖=銀行對整體信貸順周期的貢獻度×[銀行貸款增速-(GDP目標增速+CPI目標增速)]
其中銀行對整體信貸順周期的貢獻度,參考全部貸款/GDP的比率偏離長期趨勢值的程度和銀行對整體信貸偏離度的貢獻兩個指標。動態差別存款準備金的提出,體現出央行希冀借助這一指標將資本充足率監管和貨幣政策結合起來,起到抑制銀行信貸的過度增長和波動,回收過多流動性的目的。雖然這一指標一度被認為過于復雜,操作也不夠方便,但央行運用其作為新的信貸管理與調控手段的意圖并沒有因此改變,商業銀行勢必需要關注這個指標所帶來的各方面影響。
銀監會啟動資本充足率、杠桿率、撥備率和流動性工具,銀行業面臨新的監管框架。我國的信貸調控一般由央行制定規模計劃,再由各銀行執行,而很多年份商業銀行均突破了這一指標,調控效果存在差異。央行的貨幣政策工具主要是通過政策信號來調節預期,效果有一定的滯后性,不足以立竿見影地遏制商業銀行投放沖動,這也是央行開始創新調控工具的原因。而鑒于銀監會在逆周期資本監管和微觀風險監管方面有更多的指標和手段,可以在特殊時期有效調節商業銀行的投放節奏和行為,更能直接控制效果。如2009年銀監會在銀行信貸投放大潮中實施了一系列逆周期監管手段,對于銀行業在快速擴張中守住風險底線,防范系統性風險,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保障信貸均衡投放的同時,也有助于商業銀行防范風險和穩健經營。在這一背景下,2010年銀監會首次被賦予了信貸投放的調控職能。根據全球金融監管改革的趨勢,以及“巴塞爾協議Ⅲ”的出臺的現實,銀監會自2010年底開始制定了一系列新型監管工具,主要涉及資本充足率、杠桿率、撥備率、流動性四個監管工具。與以往相比,除了資本充足率之外,其他三個指標均是首次引入,屬于新的監管指標。如對于撥備,目前國內普遍使用撥備覆蓋率來衡量銀行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計提比例,多數大型銀行計提比例已經超過150%。在此基礎上,此次又引入動態撥備率指標。這一指標定義分為撥備/信貸余額,初步的監管指標設定為2.5%,并對各類銀行達標指定了期限。另外,此次引入的杠桿率指標定義為銀行的一級資本除以表內外總資產。其中表內資產按名義金額確定,表外資產則通過換算納入表內計算。而更為細化的是,對于非衍生品表外資產按照100%的信用風險轉換系數轉入表內,對于金融衍生品交易采用現期風險暴露法計算風險暴露。至于流動性指標,則用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融資比率衡量,這一指標主要用于維護銀行的流動性不至于因為“黑天鵝”事件受到影響??梢灶A計,銀行業采取新的監管指標體系后,商業銀行所面臨的約束將更為具體,對業務方面的影響也將較以往更為明顯。
金融監管新格局下銀行業的策略應對
資本充足問題將成為銀行業發展的重要依托資源,這將促進銀行業經營更多地考慮資本約束和資本管理。在新的金融監管格局下,資本是商業銀行最重要資源的特點越來越明顯。如央行在貨幣政策工具方面的一大創新,就是在差別準備金率方面引入資本充足率等監管指標,甚至將其作為重要考量指標,銀行若要避免被執行差別準備金,要么減少貸款投放,要么只能提高資本充足水平或穩健程度。兩相比較取其輕,銀行要贏利就難以減少信貸投放,那么資本充足率就成為重要的業務保障。通過此舉,央行完美地將資本充足率監管與貨幣政策相結合起來。可以預期,差別準備金率將成為今后央行制度化和常規化的政策工具。同時,銀監會的四項新型監管工具也首先強調資本充足率,這使得對于資本的消耗考慮將成為銀行業務發展的重要關注因素,今后銀行資本約束和資本管理的難度將越來越大。從國際層面來看,2010年末的“巴塞爾協議Ⅲ”的主要內容,一是增加了由普通股和利潤留存構成的核心一級資本指標,要求不得低于4.5%,并將一級資本充足率從現行的4%上調至6%,而資本充足率保持8%不變。二是為平滑經濟周期和信貸周期帶來的銀行資本波動,引入資本緩沖運行機制,包括應對可能出現的經濟危機的資本留存資本緩沖,以及與信貸過渡增長掛鉤的逆周期資本緩沖。
目前可以看出,隨著國內各項監管工具的逐步落實,商業銀行的資本要求逐步增加是一個趨勢,銀行的資本已經是非常重要的資源。短期看,由于近年來中國銀行業整體資本實力較強,流動性充足。如2010年末,我國商業銀行整體加權平均資本充足率達12.2%,比年初上升0.8個百分點;加權平均核心資本充足率為10.1%,比年初上升0.9個百分點。截至2010年末,281家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水平全部超過8%,符合“巴塞爾協議Ⅲ”的要求,表面看起來形勢似乎比較樂觀。但我們也應看到,目前國內經濟增長對銀行信貸的依賴程度并沒有減輕,銀行對公業務仍占據業務份額的絕大部分,導致銀行的資本消耗仍很大。我國目前屬于“巴塞爾協議Ⅱ”與“巴塞爾協議Ⅲ”同步實施的時期,今后一段時期也正值我國銀行業發展面臨嚴重不確定時期,銀行發展中面臨的資本約束問題可能越來越突出,必須特別關注銀行業的資本約束和資本管理問題。如果銀行的資本管理工作趕不上,此前信貸擴張的勢頭將就此打住,銀行的高速贏利勢頭勢必受到抑制。
銀行業目前強調發展中間業務的戰略受到挑戰,現有發展思維和業務結構可能發生改變。銀監會的動態撥備率和杠桿率兩個指標的計算對象均以銀行的全部資產余額為基礎,這可能會影響銀行的中間業務發展戰略。如,不同于現行的不良資產撥備覆蓋率,即將啟用的動態撥備率指標以銀行全部信貸余額的2.5%計提。另外,杠桿率指標的計算基礎也明確為銀行的表內外資產,表外資產也需要按照一定系數折算到表內。這兩個指標的引入可能會引發銀行對于發展思維和業務模式的重新思考。例如,現在各家銀行強調對公業務和對私業務協調發展,紛紛大力發展零售業務,目的既是提高中間收入占比、改善收入結構,也是寄希望于通過發展零售業務降低資本消耗、緩解資本壓力。但如按照動態撥備的監管要求,對公和對私業務均一視同仁,銀行發展零售業務的一些優勢將不可避免的喪失。另外,由于銀行混業經營的趨勢不斷深入,表外資產變得越來越復雜,表外業務已經成為銀行一項重要的中間業務。而杠桿率指標在防止銀行從事大量表外產品交易引發的風險,特別是復雜衍生品投資所帶來風險的同時,也可能降低銀行從事表外業務的積極性,并進而導致各銀行中間業務戰略的改變。
我國金融監管部門引入的新監管工具,保持了國際監管中強調前瞻性和長期穩定性的特征,但這也會造成銀行的放貸行為受到一定干擾。新的監管框架在加強銀行風險控制,指導銀行科學合理進行信貸投放的同時,一定程度上也將抑制商業銀行信貸擴張的沖動,尤其是對于貸款效益相對低下的中小企業和涉農服務,未來銀行可能會表現得比較謹慎。再加上中國銀行業股東分紅結構和未來再融資的情況也將會被新的監管指標所改變。這些將最終反映為銀行發展思維和業務結構上的變化。
金融監管納入宏觀調控體系成為一種趨勢之后,銀行業現有風險管理的要求將增強。全球金融危機后,國際范圍內的一些會議,例如G20峰會、IMF和巴塞爾委員會等,除了傳統的財政貨幣政策搭配問題,這些會議的議題開始關注加強全球金融體系監管,如何建立更加完善的監管政策、實現更為有效的宏觀審慎監管等內容,監管政策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將監管政策提升至與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同樣重要的高度,并將其作為宏觀調控政策組合的一部分,已經逐漸成為趨勢,我國目前也正在順應這一趨勢。銀監會的四大監管新工具和央行的一系列概念的提出,實際上也在遵循這一理念,商業銀行必須適應這一變化。如央行在社會融資總量統計口徑中,引入了企業債和股票發行兩項重要的證券資產來源,這預示著未來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可能出現轉變。即從控制通脹或經濟增長的單一實體經濟目標轉移兼顧實體經濟和金融穩定的雙重目標上來,重視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的協調發展。而虛擬經濟的調控則離不開金融資產價格,盡管目前我國的金融調控還未將資產價格作為貨幣政策的獨立調控目標,但央行已將資產價格作為輔助監測指標納入了貨幣政策操作的視野,這將影響銀行風險管理的視角。而在銀監會的監管取向中,四大監管工具的出臺也正是在對房地產信貸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進行風險控制的背景下出臺。